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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合同大全11篇

時間:2022-03-26 1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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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合同

篇(1)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 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 ,工作地點為 。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文二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預計至 年 月 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后,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工作時間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周休息日為 。乙方工作期間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享受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委托銀行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在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采取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規定為乙方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

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文三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XX)。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監制

安 徽 省 建 設 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鑒證機關(簽章)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監制

xx 省 建 設 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xx)。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鑒證機關(簽章)

篇(4)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監制

xx 省 建 設 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xx)。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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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鑒證機關(簽章)

篇(5)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 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每月預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其他保 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 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 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 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 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 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 止。

三、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

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 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農民工勞務合同范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采取無固定期限。

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帶等。乙方必須保管好,如有中途退場甲方應扣除乙方勞保費,工作半年者免扣。

3、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工資待遇

1、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3、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4、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技術工每天100-140元不等,技術工經甲方試用考核,如發現技術水平達不到施工要求工資另定或當力工使用。乙方在正常作息時間的情況食宿由甲方承擔。乙方工作時間休息必須經甲方同意或有請假條批準,注:中途退場或工作時間休息未經過甲方同意,甲方可給予乙方處罰并扣除伙食費每天按10元標準。

5、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有違反甲方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2、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帶相應安全防護用品,服從現場安全員及現場工長的管理。如果不服從或與管理人員發生沖突,從而導致被清場或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在職期間需與工友和睦相處,禁止與任何人發生任何沖突。如有意見可向現場工長或指定負責人反應,由現場工長或負責人進行協調解決。如不能解決再向甲方的負責人反映。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三)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二)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5、如果甲方工作量不多,可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若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離職則按違約處理,甲方擁有對違規者進行辭退的權利并以500元處罰,

7、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五、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農民工勞務合同范文三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二、甲方招用乙方擔任項目部零工。

三、乙方上崗前經甲方安排進行安全教育。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相關責任。

2、乙方必須完成甲方安排的日工作量。

3、乙方不經甲方同意隨意接觸電、機械等。若出現事故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4、乙方在上班時間不準喝酒、打架、擅自停工,發現類似情況,罰款500-1000元,并解除合同。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甲方有權扣除一月工資外,并解除合同。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食宿。

2、甲方保證乙方工資到位。

六、工資待遇

1、乙方按日工作制計,每天 元。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元生活費,剩余工資在 月 日前付清。

七、乙方上崗前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常用電話號。

八、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若有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篇(7)

關鍵詞:勞動合同、農民工勞動合同法、農民工、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的定義、作用及其性質

(一)勞動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一些國家也稱之為雇傭(用)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則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障、福利等權利和待遇。[1]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和責任,這對合同主體雙方既是一種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地行使權利,嚴格地履行義務。因此,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同時,即使發生勞動爭議,也可以合同條款為依據進行處理,有利于爭議的解決。我國早在1994年就頒布了《勞動法》,全面肯定了勞動合同制度,為推行全員勞動合同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2]

(三)勞動合同的性質。

1、勞動合同具有雙務性。即勞動合同主體雙方都負有義務,具體表現為:勞動者有完成工作任務,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的義務;用人單位有支付勞動者報酬,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及其他保護性條件等義務。

2、勞動合同具有有償性。即勞動合同主體雙方履行義務都有特定的物質性回報,具體表現為:勞動者以提供勞動為條件獲得工資收入和其他待遇;用人單位則以支付工資報酬等為條件獲取對勞動力資源的利用,從而獲得相應的勞動成果。

3、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性。即勞動合同只需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但是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交付數額不等的“定金”、“保證金”、“抵押金”等,這種做法是違背勞動合同的諾成屬性的,也違反了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

二、農民工勞動合同立法的重要意義

目前國家已將《勞動合同法》列入立法計劃,要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訂《勞動合同法》,完善有關簽訂勞動合同程序、合同期限、變更解除合同程序、企業經濟性裁員等條款的規定,加大對不簽訂勞動合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處罰力度。這部法律是以調整全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方面的法律關系為目的的專門立法。但是,鑒于當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屢遭侵害的現象,本人認為有必要將《農民工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工作也提到議事日程,從立法的高度規范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為廣大農民工依法維權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在《勞動法》實施數年之后,制訂《農民工勞動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進《勞動法》原則在實踐中的具體實施。但是,它不單純是《勞動法》內容的細化,而應該是在準確執行《勞動法》原則的前提下,對《勞動法》的延伸和發展。本人認為應當將《勞動法》作為《農民工勞動合同法》的法律依據。因為,《勞動法》是我國的勞動基本法,其重要地位是不可動搖的,而勞動合同制度是勞動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勞動法律體系中,勞動合同與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內容一樣,與勞動基本法的關系是子法與母法的關系。

(一)農民工的定義。

農民工,是指農民合同制工人,即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具有農業戶口,并且與招用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國務院1991年7月25日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中,對農民工的定義為:“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從農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包括從農民中招用的定期輪換工”。

從上述的定義中可以看出,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用工關系的前提,就是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可是實踐中,用人單位真正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實例寥寥無幾。這就使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缺乏有力證據,不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目前我國農民工的就業概況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在勞動用工方面農業及非農業戶口限制的逐步淡化,中國人口流動空前活躍,目前已有一億多農村人口進入城鎮打工。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是新興的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成為中國工人隊伍的新成員和重要的組成部分。

但是,與之不相適應的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屢見不鮮,綜合國家法規明令禁止和新聞媒體“曝光”的侵害農民工的行為主要有:①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②拖欠和克扣農民工的工資;③“廉價女工”現象嚴重存在;④農民工缺少人身安全保障;⑤農民工受歧視的現象亟待扭轉。[1]

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在招用農民工時,根本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大量“事實勞動關系”和“隱性就業”的產生。而我國執法部門對大量存在的無書面形式的事實勞動關系的糾紛,因無法可依,不能形成統一的處理規則,有的只能進行強行調解,有的則干脆不予受理。這顯然不利于我國勞動關系的穩定和發展。

案例一:

來自河南淮陽的農民杜某和他的四十七個同鄉,于2004年春節后在老鄉或親戚的介紹下,到河南省四建公司的大學城工地干建筑活。當時,他們到工地干活時,根本沒人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也不知道干活還要簽合同,可當他們工作了八十多天后,一個姓張的包工頭突然卷著他們的工錢失蹤了。由于省四建公司說已經把工錢付給了包工頭,至于工錢怎么發放是包工頭的事情,發包方一概不負責,所以,他們只能從工地出來流浪街頭。杜某說,他們辛辛苦苦勞動,每個人掙的八百多塊錢,就這樣長著翅膀飛跑了,他們甚至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去討說法。從工地出來后,他們每天都睡在紫荊山立交橋廣場的水泥地上,每天都是啃干饅頭,喝涼水維持生活,偶爾也會有人上街找點零活掙點生活費,他們現在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只能在街頭等待奇跡的出現。因為這次打擊,他們其中有很多人已經失去了繼續打工的信心。

據有關調查顯示,農民工在城市所從事的職業,農業只占0.6%,其余為服務業、建筑業、制造業等。農民工的工作環境惡劣,被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現象十分嚴重,尤其是在沿海地區和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及私營企業,每逢過年過節,各大城市時有發生農民工采用跳樓、斷指等極端手段追討被拖欠工資的事件。

然而,如果廣大農民工在工作之初,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規范的勞動合同,那么,一旦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他們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追究違法單位的法律責任,長此以往,農民工權益屢受侵害的不良社會現象將會得到有效遏止,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也將會逐步的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勞動法》頒布已經十年了,如今,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大部分經濟組織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城鎮勞動者,基本上已經實現了全員合同制,可是,在廣大農村進城務工的勞動者中,能與用人單位真正簽訂勞動合同的少之甚少,這就為解決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增加了難度。

(三)制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的一些不正確觀點。

如今,在勞動關系雙方普遍存在這樣一些觀點和做法,即勞動者一方認為,現在是勞動力買方市場,如果強行要求用人單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結果可能是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如果沒有工作,沒有勞動收入,他就無法生存。換個角度說,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樣會對自己形成一種約束,不利于以后的再次擇業,因此,勞動者一方為了圖方便,為了盡快找到工作,為了保住暫時端在自己手中的飯碗,很多人就放棄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

而用人單位一方為了減輕應由他們承擔的責任,逃避應由他們履行的義務,往往不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勞動者有這方面的要求,他們就會以種種理由拒絕或者拖延,甚至將其辭退,而另行選擇雇員。

在廣大農民工當中,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至今還沒有引起他們的足夠重視,他們認為:農民工的流動性比較大,找個工作也不容易,即使找到工作或許也干不長,根本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再說大家都是農民,只要能拿到自己應得的工錢,其他什么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等,有沒有都無所謂,反正自己家里還有土地,大不了回家種地,只要有力氣,根本餓不著,所以也就不值得費那么一道手續。再說了,俺們干活之前已經和用人單位談好了條件,這應該算是口頭勞動合同了吧?

(四)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意義。

第一、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保障。

勞動權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最基本的權利,它是勞動者一切具體勞動權利的基礎。勞動者沒有工作,就不可能享受勞動報酬權,不可能享受休息休假權,也不可能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甚至勞動權不能實現,會危及勞動者的生存,因此勞動權是公民生存權利的基礎。農民工作為新興的勞動者當然也享有與其他勞動者相同的勞動權。

第二、勞動合同是農民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

在勞動合同中,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對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而完備的約定,對于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方面,在不低于國家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情況下,盡可能作有利于農民工的約定,還可以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旦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農民工就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約定,請求司法救濟或行政救濟。

第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市場經濟下,勞動力作為商品進入勞動力市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過雙向選擇,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的方式把自己所需要的勞動者吸納到本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在這個過程中,用人單位為吸引優秀勞動者,提高報酬、待遇,甚至投資培訓勞動者,因此,用人單位有必要,同時也有權利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于對方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給自己造成損失時,勞動者一方應承擔的責任,從而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這些具體內容需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在書面勞動合同中詳細約定。勞動合同不僅是農民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同時也是保護用人單位經濟利益的法寶。勞動合同使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產生雙贏,農民工可以人盡其才,用人單位則可以物盡其用。勞動合同使勞動力與生產資料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使勞動生產率得以提高,在總體上促進了整個社會的進步。

第四、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減少或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都必須盡量履行義務,防止因違約而導致責任的發生,從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即便發生糾紛,由于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明確,相關部門能夠迅速的判斷勞動爭議的責任主體、責任構成,其爭議也容易得到解決,從而降低解決勞動爭議的成本。

眾所周知,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已將近十億,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飛速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從繁重的農業勞動中解脫出來,他們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質量,必定會向城市轉移,必定會逐步向第二、三產業過渡,農民工的數量也一定會迅速增長,到那時,如果還沒有一部規范的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專門立法,那么,我們的依法治國將從何談起?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豈不變成一句口號了嗎?綜上所述,為了盡快彌補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空白,《農民工勞動合同法》的起草、頒布和實施已經迫在眉睫。

三、制訂《農民工勞動合同法》必須以《勞動法》為基礎。

《勞動法》是我國的勞動基本法,因此,《農民工勞動合同法》的制訂必須以《勞動法》為基礎,遵循《勞動法》中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違反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規定,然后,在此基礎之上,根據農民工的特點,制訂相關條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途徑,因此,應加強勞動合同訂立的規范化和合法化,以保證勞動關系的協調穩定。本人認為,無論是城鎮勞動者還是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應該遵循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即《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只有在遵循這三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簽訂的勞動合同才是合法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否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

在現實生活中,有個別毫無良知的個別經營者,為了爭取利潤最大化,千方百計地壓縮勞動成本,甚至采取武力強制農民工從事繁重的勞動,限制農民工人身自由的惡劣手段,使“包身工”的歷史悲劇在社會主義的新時代再度上演。

案例二:

2003年初,一個家住河南省滎陽縣的青年農民,因家境貧寒,無奈之下孤身來到鄭州打工,本想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掙點錢,以補貼家用,誰料想,他剛到鄭州火車站,就被幾個陌生人強行拉上一輛面包車,輾轉一百多公里,且途中多次換車,最后被帶到衛輝市郊區的一個個體磚窯廠,莫名其妙地開始了悲慘的“包身工”生活。這名青年隨其他十幾名工人一道,每天清晨四點多起床開工,一直干到深夜十點多才能收工休息,他們干的都是重體力工作,而且根本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條件;他們睡的是鋪著稻草的水泥地,而且通常要兩三個人共用一床被子;他們一天只能吃兩頓飯,而且都是干饅頭、咸菜和青菜湯,更談不上什么營養了。他們每天在勞動過程中,稍有松懈,就會招來棍棒相加,身邊二十四小時都有人看守,就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能按時領到工資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奢望。

終于有一天,該青年趁監工不注意,從窯廠逃了出來,為了躲避監工的追趕,他藏在附近村莊的一個草垛中,直到深夜,才繼續趕路,就這樣,他忍饑挨餓,步行三天,總算回到了日思夜想的家鄉,并向當地有關機關報案。通過多方協調,該青年帶領衛輝市勞動監察部門的執法人員找到了這個窯廠,解救出其他飽受折磨的農民工,并依法對黑心的窯廠經營者進行嚴厲的處罰。

由此可見,只有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杜絕“包身工”現象的發生。

另外,農民工勞動合同中同樣必須具備《勞動法》規定的法定條款,即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

四、關于《農民工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建議

(一)明確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事實勞動關系,是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有關法規的一個棘手問題,在大量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經常出現這種現象,往往使執法者無所適從。所謂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某些勞動權利和義務達成口頭協議,形成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對其支付勞動報酬的事實上的勞動用工關系。它是一種極不穩定的勞動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未以書面合同方式加以明確規定,故往往導致勞動關系紊亂,勞動爭議頻繁發生,給社會和雙方當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特別是因事實勞動關系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往往成為勞動爭議處理機關的棘手案件。

我國《勞動法》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事實勞動關系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無效勞動合同關系。對于事實勞動關系能否歸類于民法中的勞務合同,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爭議,能否按勞務合同處理,本人以為將事實勞動關系定性為勞務合同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務合同關系最顯著的區別在于,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行政隸屬和身份從屬關系。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雖無書面勞動合同協議,但在事實上勞動者已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和管理。勞動者在身份上與用人單位存在從屬關系,即是該用人單位的一位成員,接受用人單位的支配。而勞務合同中并不要求勞動者成為向其支付報酬的用人單位(包括私營、個體單位)的一員,在勞動過程中接受支付報酬者的指揮和管理,它只強調勞動成果的給付,而不強調勞動過程的實現。

在平時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把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關系,無疑是不利于爭議解決的,因此本人認為,應該在《農民工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造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責任主體應該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農民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正是由于用人單位沒有依法與其雇傭的農民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才導致事實勞動關系的出現。

(二)農民工勞動合同的內容應有別于城鎮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由于我國存在農業和非農業兩種戶籍類別,農民工和城鎮勞動者在某些方面則不可能享有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糧食補貼、醫療保險等方面。因此,農民工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可能與城鎮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完全相同,其主要區別應體現在以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試用期。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時間,也就是勞動合同規定的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有效時間。根據農民工的就業特點,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該可以靈活掌握,但一般情況下,應不低于一年。在一些特殊行業,如建筑業,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以工程的具體工期為限。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在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的身體健康,避免或減少職業病的發生。除了在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輪換工之外,對其他農民合同制工人關于續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可以參照《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本人認為這一條款中有矛盾之處,很容易造成用工單位規避法律,使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落空,建議對該條款進行修改,即將“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刪去。同時在制訂《農民工勞動合同法》中解決此問題。

關于農民工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的條款,《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第七條規定:“農民工的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不同工種的具體試用期,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此規定中“不同工種的具體試用期,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所不妥,不利于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應更改為:“不同工種的具體試用期,應當由相關企業或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報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2、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生活條件。

由于農民工大多身處異鄉,一般都需要用人單位為其提供食、宿等生活條件,該條款中有必要相應地予以約定,即用人單位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生活條件能滿足農民工的日常生活需要,并有利于農民工的身體健康。

3、關于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

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法對遭遇勞動風險的職業勞動者,提供一定物質補償和幫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農民工勞動合同中最容易忽視的條款之一。勞動合同中須約定,用人單位應根據農民工的特點,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其中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應為必繳保險。

勞動合同中應約定,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應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招用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

國務院1999年的《失業保險條例》與過去的失業保險制度相比,增加了對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規定: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的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

① 保護農民合同制工人的權益,保障他們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之續訂新的勞動合同,他們就會失去原來的工作,同時,他們若被解除勞動合同后而沒有被新的單位再雇用,他們也會失業,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工作,農民工的生活都會受到重大影響,就會遇到預想不到的困難。因此,為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必須給予相應的社會補助。

② 體現失業保險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原則。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的單位要為他們繳納失業保險費,因為單位的繳費基數中已包括了這部分人的工資,因此,為這部分人發放一定的生活補助,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原則。

但是,考慮到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回鄉務農,同時,考慮到農民合同制工人離開原單位后流動性較強,因此,對其離開工作單位后的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所以《失業保險條例》采取了一次性支付生活補助的方式。這樣做,既方便了農民合同制工人,又體現了區別,還便于操作。[1]

由此可見,在農民工勞動合同中有必要對失業保險金的繳納予以約定。

另外,如今農民工出門打工最擔心的就是生病,而很多用人單位都沒有為農民工購買或繳納醫療保險,即便是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很少對這方面予以約定,結果是,農民工辛辛苦苦干了多少年活,好不容易有點積蓄,很有可能因為一場疾病就花個精光,甚至負債累累,因此,在《農民工勞動合同法》中有必要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農民工的實際特點和單位的具體情況,為農民工購買相應的醫療保險,這樣,既可以解除農民工的后顧之憂,使他們更安心的工作,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

4、對應得工資做出明確界定。

因為《勞動法》中沒有對應得工資做出明確的解釋,所以,相關勞動執法部門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很難正確運用。本人認為,應得工資收入應該是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理由是,所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是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后才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應得的工資收入,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無關。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損害,除了應按法律或合同規定支付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那部分報酬以外,至少還應賠償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前剩余期間的全部勞動報酬。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止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才能體現我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才能體現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三)通過立法明確農民工也有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

集體合同,是由工會代表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就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問題通過協商談判而簽訂的契約。在沒有成立工會的企業中,也可以由職工代表與企業之間通過協商而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但兩者有明顯區別,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內容、程序、效力都是不同的,因而又不能相互代替。

因此,在《農民工勞動合同法》中應明確規定,農民工有加入工會的權利,也有通過工會或農民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經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平等原則,改變以往農民工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勢單力薄的現象。

(四)明確用人單位有對農民工進行相關技能及法律知識培訓的義務。

目前我國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屢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就是他們的業務素質較低,法律觀念淡薄,而這些方面的缺憾是可以通過相關培訓而改變的。所以,,有必要在《農民工勞動合同法》中明確用人單位有對農民工進行相關業務技能和法律知識培訓的義務,從而提高廣大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加快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步伐。

(五)明確規定農民工勞動合同必須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鑒于農民工合法權益屢遭侵害,用人單位故意拖延或拒絕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十分嚴重,有必要在《農民工勞動合同法》中做出明確規定,即農民工勞動合同必須報相應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并備案,并且,為每一個農民工、每一個用人單位都建立勞動合同檔案,相關勞動監察部門應明確職責,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力度,確保《農民工勞動合同法》的順利實施。

五、結論

簽訂勞動合同是農民工進入用人單位從事勞動的必經程序,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明確了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農民工才能有理有據的為自己討說法。因此,只有盡快制訂完善的《農民工勞動合同法》,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關于勞動合同簽訂方面的相互權利義務,才能從根本上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依據。

此外,僅靠農民工自身的力量,扭轉當前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屢受侵害的社會現象是十分困難的,只有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并通過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有效介入,才能徹底改變現狀。

我國的勞動立法正在日益完善之中,盡管目前我國現有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還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和不足,但是,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無論是完善勞動立法,還是強化勞動執法,都應體現這一宗旨。我們應該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從而進一步規范勞動力市場的秩序,推動勞動力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賈俊玲、《勞動法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打工人員權益法律保障手冊》、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3]《勞動法律手冊》、法律出版社

[4]《進城打工160問》、新疆人民出版社

[5]《勞動合同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6月

[6]左祥琪、《詮釋勞動權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

[7]左祥琪、《點擊勞動關系》、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年8月

[8]劉永章、《合同簽訂與實施》、金盾出版社、2004年1月

[9]李顯東、何帥領、《勞動糾紛法律解決指南》、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年1月

[10]漆浩、《打工族權益保護手冊》、藍天出版社、2003年11月

注:[1] 賈俊玲,《勞動法學》,第75頁。

篇(8)

年以來,我區嚴格按照省、市要求,認真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在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逐年提高,到目前為止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均達到95%以上,但在建筑業、餐欽業、碼頭搬運和居民服務等行業,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仍然較低,為加強這類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部署,我區要積極開展春暖行動,督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使企業相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力爭在年內使全區小企業勞動合同制度覆蓋率均達到90%以上,勞動合同簽訂率均達到85%以上。

行動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省、市《關于開展2012年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的通知》精神,各有關科室(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要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車站、碼頭、職業介紹場所、建設工地、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居住地等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公共廣告欄和社區公示欄等張貼各種宣傳材料,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法律觀念,增強維權意識,同時要結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切實做好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充分發揮區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我們要針對小微型企業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識淡薄,職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充分發揮區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要與企業主管部門、區總工會、區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各工業園區等相關部門配合,加強溝通聯系,協同配合制定方案,對重點企業開展勞動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數并登記造冊,督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合同并履行勞動合同,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成員各單位和勞動系統各職能科室(單位)的作用,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依法規范用工管理。

(三)加強對重點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指導和管理。

勞動系統各相關科室(單位)要采取主動上門服務等方式,深入到招用農民工比較多且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企業開展工作,制定并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幫助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履行、解除、終止,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提高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四)加強和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

要繼續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對已經建立備案制度的企業,要加強溝通聯系繼續做好工作,對至今仍未建立用工備案的企業,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和幫助企業建立用工備案制度,按照信息準確、規范、統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主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準確掌握轄區內的企業戶數,農民工人數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實現對企業招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力爭在年內80%以上企業開展勞動用工備案。

(五)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做好勞動爭議調處工作。

篇(9)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工等行業為重點,明確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職責,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日程。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勞動合同動態管理。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起始和終止時間。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農民工的工種、崗位和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建筑業企業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部分工種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條件。在農民工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現場必須按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四)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并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經過民主程序確定具體工資支付辦法的,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要求農民工遵守的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應當依法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農民工。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四、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積極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特別是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加班加點等有關情況要有書面記錄。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充實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加大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要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糾紛。

篇(10)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1.

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2.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日起,預計至

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后,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

日起。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工作時間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乙方工作期間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享受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委托銀行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采取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規定為乙方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篇(11)

編號____________

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監制

安徽省建設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鑒證機關(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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