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道德與法治的看法與認識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小學道德與法治作為一門教學課程,其實一直都存在,只不過是在傳統應試教育下,長期被忽視。有的學校雖然開設了相關的課程,但是因為種種因素,一直都是形同虛設。因此,加強小學道德與法治教學對小學生的指導作用,必須重視教學的創新,真正發揮它應有的教育作用。教師在進行教學的時候,要能夠做到以教材為基礎,但又超越教材。教材雖然能夠為開展教學提供一個方向,但是因為教材是統一編寫的,很難照顧到每一個地方的情況。教師如果僅僅是按照課本進行照本宣科式的教學,會使得學生對這種說教式的道德說教產生逆反心理。所以,教師要根據學校的情況、學生的情況,靈活的開展教學,這樣才會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感受到學習的意義。教師可以根據教學內容的不同,創設不同的情境,激發學生的參與熱情,讓學生不自覺的參與到教學中去,思考和理解這些知識。教師還可以組織學生圍繞一個特定的主題進行自由的討論,讓每一個人都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增加學生在課堂上的參與度,使得學生對問題的認識更加全面。
例如,針對最近新聞上比較火的一個“老人倒地該不該扶”話題,教師可以組織小學生一起討論。教師可以先了解一下小學生的基本觀點,然后將小學生分為兩隊,一隊認為該扶,另一對認為不該扶,隨后讓這兩隊進行辯論并闡述自己的理由。通過唇槍舌戰之后,小學生會自己明白,碰見需要幫助的老人,我們有責任有義務去幫助他們,但是同時我們也需要保護好自己。通過這樣的一個教學形式,讓小學生參與其中,積極地思考和討論,會大大提升教學的效果。
二、善于從生活中挖掘素材
小學道德和法治教學和其他學科比起來,更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自由度。教師可以根據學習的主題,選取不同的教學案例和教學形式來開展教學。因此,教師要對小學生有一個熟悉的了解,其中包括小學生的興趣愛好、生活環境、個人經歷等,然后教師才可以發現他們存在的問題,才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教學,提高道德與法治教學的有效性。例如,教師在和小學生的交流中發現,許多的學生對網絡安全的意識不強,容易被一些煽動性的言論影響,也很容易相信網上的一些陌生人。因此,教師針對這種情況,教師組織一堂“網絡安全”的學習課,來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教師可以列舉一些小學生比較熟悉的、就發生在他們身邊的案例,來引起小學生的注意。然后在進行相關的講解,讓小學生了解到網絡安全意識的重要性、網絡上存在哪些安全隱患以及如何應對他們。這個是道德與法治教育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和小學生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小學生的學習興趣都比較高,對小?W生的作用也非常重大,教學的作用也會容易凸顯。
三、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任何知識的學習都是來自實踐,最終也將指導實踐。因此,在進行小學道德和法治教學的時候,教師可以將教學的課堂拓展到實踐中去,讓小學生在切身參與中去感受,去體驗,這樣他們才會真正的明白這些知識的真正意義。
近年來,社會出現許多因缺少法律意識和知識,青少年觸犯法律,走向犯罪的道路,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關注青少年的法律建設,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開展進行普法教育,必須給以高度重視。學校是對青少年進行普法教育的最佳場所,如何有效的開展法治教育,是學校和教師應該考慮的重要問題。
中學的法治教育通過對青少年講解基本的法律概論,讓其了解并掌握接受法律的知識,規范自身社會行為,成為遵紀守法、自覺護法的社會主義文明法制下的好公民。
二、初中法治教育的理論依據
初中階段的青少年正處于身心發展的黃金時期,雖然隨著年齡和社會閱歷的增加,自我意識逐漸形成,但整體上來說還不夠成熟,對是非的分辨極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有時過于強調個人利益,導致產生一些極端行為的產生。社會上沒有形成良好的守法環境,一些制度存在諸多漏洞,讓青少年產生投機心理,最終做出違法行為,走向犯罪的道路。
現在黨和國家大力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大對法治建設的投入力度,普法教育工作積極開展,出臺更多的法律條文,這為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工作提供很好的理論依據,學校和教師應積極在道德與法治課堂上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提升他們的法律觀念和意識,規范他們的日常行為
三、初中道德與法治課堂教學中的法治教育策略
(一)合理利用教材資源
教師在日常教學中要合理利用教材資源對學生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教育,在這當中,教師要將教材法制內容進行深層次的挖掘,分析,劃分側重點,借助教學工具,將其形象貼切的傳遞給學生,讓學生接受并掌握相關知識,滲入到思想意識中,潛移默化去影響規范自身,形成思想覺悟,真正做到學法、懂法、守法、護法,引導學生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法律尊嚴,實現法治教育開展的最終目的。如針對教材課本中列舉出的法制教育方面的案例,進行深入分析,講解,必要時可讓學生進行現場演繹,發揮創造,提出自身對事件的看法,做出總結。或安排學生寫出相應的案例讀后感,對案例進行剖析,自我思考,加深印象。
(二)改善教學方式,激起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
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是學校進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務。教師是傳授法律知識的主力軍,發揮著重要指導作用。
首先教師自身要有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良好的法律素養,為學生傳授相關法治知識時更有說服力,講解起來也更加得心應手。學生學習起來也更加容易接受、理解和掌握。
其次要有豐富的教學技巧儲備。法制教育涉及到的相關條文非常枯燥,繁多,一味單純地進行語言闡述解說,容易引起學生的心理疲勞,產生厭煩的情緒,法治教育走進課堂就沒有思想基礎。所以,要求教師在實際的教學中改進自己的教學模式,多樣化的向學生展示法律知識,帶動學生興趣,營造輕松愉悅的課堂氛圍,潛移默化的影響學生接受相關教學內容,實現自主學習的意識。教師可以創設法律情境,組建班級法庭,讓學生對某些法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分享感悟,得出結論,并在相互間辯解和探討中,深刻理解法律條文,提高法律意?R,自覺履行規范自身言行的義務。
(三)時時刻刻注重法治教育的滲透
良好的行為習慣從細節入手,注重堅持。因此,在日常的教學注重對學生的法治教育,從預防著手,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基本課堂秩序入手,不遲到早退……讓學生靈活運用學習到的法律知識,自覺規范自身行為,遠離罪惡。鼓勵學生間互相監督,相互糾正,共同進步。樹立法制宣傳標語,創立法制板報、墻報等形式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成立法律學習周,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進去,設立相應的激勵措施。課外鼓勵學生積極收集法律知識和案例進行同學間的互相探討等。
(四)擴展法制教育
打破課堂教學的空間局限,開闊學習范圍,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實踐活動,強調實踐活動開展的必要性,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感受法律,理解法律,有所啟發。例如組織參觀社會法制宣傳展覽和講座,欣賞法制教育影片,參加法律知識競賽等活動,將法治意識更好的融入到自身生活中,切實履行相關法律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初中道德與法治課堂教學中法治教育的意義
(一)有助于初中生增強法律意識,規范行為,預防犯罪
目前我國犯罪人群呈現出了低齡化的趨勢,青少年人群在其中占有眾多比例。這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現有資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認知薄弱,法律觀念不強,法制意識淡薄。缺少正確及時的引導,自身是非辨別能力差,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學校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學生增強自身法律意識,掌握法律知識,規范自身行為,健全思想認識,預防犯罪。
(二)有助于學生正確法制觀念和意識的形成
觀念決定意識,意識影響行為,行為產生結果。注重校園中在道德與法治課堂教學中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有助于幫助學生建立起正確的法制觀念和思想意識。初中學生正處于青春發展的關鍵時期,心智還不夠成熟,極易受身邊環境和他人的影響,思維上容易偏激、易怒,面對問題不能冷靜對待,片面性的思考問題,盲目的做出判斷,采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在《道德與法治》課堂教學中,目標是基礎點,也是教師首先要考慮的重點。教師在目標確定上,不能隨意、不能模糊,而是要落實、落細。很多時候,教師在課程目標上過于高、大、空,一節課無法體現和落實目標內容。新教材在教學目標確定時,需要教師參考課標要求,還要遵循學生“最近發展區”,結合教材具體內容,聯系班級學生實際,實現目標設定的具體化,讓學生跳一跳就能夠摘到桃子。同時,明確教學目標,還要強調師生對話與交流,教師要了解學生,走進學生內心,分析學生的思想、認知、情感、態度以及對課程目標的理解,要有的放矢,打動學生的心靈。在“青春有格”一課教學中,我們對教學目標的提煉如下:一是明確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主要通過教學活動,來呈現相關問題,引導學生認識“知恥”,追求“至善”。如可以利用讀、說、議論等方式,感受傳統優秀文化,增進文化素養。二是在能力目標上,結合“知恥”,融入“辨恥”活動,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誤的,通過課堂討論,交流認知經驗,分享學習心得,提高學生自控力。三是在知識目標上,整合“知恥”與“守法”內容,讓學生了解規則,認識底線,正確對待青春期。另外,還融入一些名言警句,強化學生的文化教育。需要說明的是,在本課目標梳理上,對“青春”的認識,不是肆意放縱,對一些規則不能違反。這種說教方式,難以貼近學生生活,也難以內化于學生心中。所以,教師要圍繞學生、學情,展開合適的目標提煉,促進學生端正行為,走好無悔青春的每一步。
二、梳理教學思路,搭建課堂框架
參照前面所設定的教學目標,教師在細化教學流程時,需要搭建教學框架。很多時候,教師往往在教學素材的收集上耗費較多時間,然后將之融入到教學流程中,但這些素材要么太多,要么太散,要么與所闡述的主題關聯度不足,甚至一些素材還易引發學生歧義,影響正確判斷。所以,教師在細化教學設計時,要注重教學框架的搭建,根據框架來構思教學內容,選擇適宜的教學素材,避免課堂教學走偏,影響教學效果。參照本節教學目標、課程內容,學生認知和思維發展實際,我們搭建了三個主題環節:一是行己有恥,二是止于至善,三是棄恥揚善。這三個主題,分別從青春是什么,讓學生認識了青春的底線;接著,展現青春的追求,使學生樹立正確的青春態度;最后是踐行和把控好自己的青春方向,實現青春的價值。框架搭建后之后,教師要結合框架,有針對性地融入素材,填充和完善教學活動。這樣一來,教學框架承接有序,情境教學直觀真實,活動設計妥帖恰當,課堂教學效果才能達到。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在框架設定后,教師還需要對各個框架主題進行細化,結合教學主題細化小的教學內容,融入具體的活動、情境,設置相應的問題,豐富課堂細節。教師要對總體結構進行揣摩,修改和完善,要能夠突出教學目標,能夠喚醒學生的學習熱情,激發學生參與到教學活動中,獲得深刻的認知體驗。如:在“青春有格”的第一主題“行己有恥”中,我們可以在導入中引入“人”字,有田字格、無田字格,從“人”與“格”來探析兩者的關系;接著,在情境創設上,引出不同的青春行為,讓學生分辨何為“恥”,如何堅守底線;然后,以討論探究的方式來反照自己,提出看法。在“止于至善”環節,我們可以先從過渡入手,設定問題:人的底線是什么?人的追求是什么?引出“至善”的目標。在課堂展示環節,教師可以從名言探究入手,讓學生談談感受,交流自己的想法和理解。針對“棄恥揚善”主題,教師主要導出“少年中國說”的音頻,來深化學生對“真、善、美”的理解,繼而聯系生活現實中的不同表現,讓學生反思自己該如何做,從而升華青春的價值取向。
生活化思維是指教師結合學生的生活狀況、思想特點與認知水平,以學生熟悉的日常生活事件為切入口,引導學生用學科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一種教學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善于把“小課堂”與“大社會”結合起來,在課堂中注意培養學生的生活化思維,讓學生直接參與、解決生活實際問題,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人生觀,以使學生在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時,能用所學到的知識進行合理分析,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一、培養生活化思維的重要性
1.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初中人教版《道德與法治》教材體現了以德育為中心的課程體系構建,注重增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新教材內容豐富,圖文并茂,增添了很多與學生實際生活相關的教輔材料。新版教材為師生互動教學提供的生活素材,能吸引學生高度參與到課堂教學活動中。這些與實際生活相關的學習材料,可能是學生身邊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件,讓學生在思考時可以產生代入感,更有興趣來了解相關的知識。這種生活化思維的教學有別于傳統被動接受知識教學模式,充滿好奇的探索學習和豐富的生活體驗可以讓學生產生較高的學習熱情,主動參與課堂學習,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2.增強生活實踐能力
目前,各個學科都有海量的配套學習資料,知識點總結得非常詳盡,學生回答問題時懶得思考,缺乏對知識的思考和內化,理解流于表層,學過考過就忘了。在《道德與法治》課中培養學生的生活化思維,讓學生從一開始接觸學就能形成良好的思維方法,培養他們善于動腦、樂于思考的習慣,注重生活的體驗與感悟,在輕松愉悅的環境下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法治觀念。學生一旦形成了生活化思維,猶如在現實生活中長了一雙善于發現問題的眼睛,把課堂中學到的基礎知識運用到實際生活中,設身處地思考現實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感悟與思考,收獲恰當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極大地提高自身的生活實踐能力。
3.培養創新學習能力
《道德與法治》設計了開放性思考的教學模塊,多以生活中的問題為切入點,多樣化、靈活化地對生活進行觀察和思考,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學習能力。教師在教學中要具備開放教學的意識,激勵學生突破唯一答案的思維限制,對生活中的事物多多觀察,大膽想象,積極探索,勇于發現,拓寬學生的生活化思維,提高其自學能力和水平,不甘于只了解課本上的知識,進一步去主動發現課堂外更加豐富的生活體驗,積極探尋生活中的熱點,甚至敢于標新立異、獨樹一幟,不斷提升創新學習能力。
二、培養生活化思維的教學方法
1.創設教學情境,豐富生活體驗
創設教學情境是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初中學生的抽象思維能力還不完備,對教材中某些專有名詞和概念的理解不夠到位。教師需要適時給學生設置一個恰當的、與生活相結合的情境,把學生引入真實的生活場景中,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內容,設身處地感受知識,形成深刻的記憶。例如在學習《讓友誼之樹常青》時,教師可以讓學生談一談自己最好的朋友是誰?兩人是如何成為好朋友的?曾經發生過不愉快嗎?發生了不愉快會主動去解決嗎?你珍視兩人的友誼嗎等生活話題。這種利用生活中學生間交友問題來創設教學情境的方法,會使學生自然而然地主動投入知識的學習。學生聆聽了其他同學對待友誼的看法和故事后,對友誼的認識會更加深刻。日后在自己和朋友交往中遇到類似問題時,也就會比較自如地運用教材的知識觀點來解決實際問題。
2.多媒體教學,提升生活感悟
一方面,多媒體教學會產生強大的視聽效果,對學生的感官進行刺激,可以在瞬間牢牢抓住學生的眼球,幫助學生更直觀地融入課堂,感悟生活。例如,在學習《生命可以永恒嗎》這一課時,一位教師用多媒體展示了《西游記》中“三打白骨精”這一片段。精彩的劇情和強大的視聽牢牢抓住了學生的注意力。接著教師拋出一系列問題:吃了唐僧肉可以長生不老,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說科學嗎?生命真的可以永恒嗎?如果生命不能永恒,為什么人們還要活著?這些問題的設置經過多媒體教學手段的催化作用,很快引發了學生的興趣與思考,從而引導學生對生活和生命有更深刻的認識與探究。
另一方面,多媒體教學素材海量且易得,除了多媒體課件,還可以播放思想品德教育片、法治紀錄片,以及學生感興趣的影視資料。這些素材貼近生活,可以把比較深奧的教材知識與實際生活緊密聯系。例如,在學習《感受生命的意義》時,在多媒體教室組織學生觀看《當幸福來敲門》《阿甘正傳》這兩部電影的片段。電影中,兩位主人公遭遇生活中一次次的挫折,但他們的樂觀、堅強與百折不撓,給學生以極大的心靈觸動,學生看后感觸很深,在課堂上主動談了自己遭遇挫折的心態與歷程,探討了有關生命意義和人生價值的看法,并表示這堂課相比以往深刻有趣多了。多媒體教學給學生提供了直觀的視聽感受,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生活空間,學生對知識的印象更加真切具體,增強了生活體驗,提升了感悟力。
3.開展課外活動,強化生活實踐
教師可以以某個課堂知識點為切入點,設計開放式的課外實踐活動,帶領學生貼近生活,獲取生活實踐經驗,強化生活能力。在課外活動中,要經常鼓勵學生獨立自主思考,積極探尋問題解決方法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如讓學生開展小調查活動,收集資料,撰寫調查報告等。當然,也可以嘗試做一些有創新的實踐性活動。例如《愛在家人間》一課給出的探究活動是“和一位家人嘗試一起完成任務”,據此,可以為學生設置四種任務――完成一項家務活、做一次心靈對話、探討一則生活要聞、周末一起出游。明確的任務目標,讓每位學生與家人都能在家庭生活中進行實踐操作。活動結束,學生紛紛表示與家人間多了一份理解與關愛,彼此間的關系更加和諧。
4.關注生活熱點,開拓生活視野
課程來源于生活。教師在課堂上提到的熱點焦點事件,會瞬間激起學生的學習熱情,對教師產生認同感,迫不及待地聽取教師的見解,如果有與教師或其他學生意見不同之處,學生會踴躍發言表達自己的觀點。因此,教師在講課時可以選取最近學生身邊或社會生活中發生的熱點焦點事件,盡量讓每一課的知識點都有相應的熱點事件與之匹配。學生也會覺得關注熱點的教師能夠跟上潮流,愿意和教師成為朋友,也更愿意投入學習。例如目前社會上的網約車安全問題,可以和教材中的《敬畏生命》一課相聯系;由網友見面被騙案例聯想到《網上交友新時空》一課。此外,食品安全問題、馬航MH370墜機、韓國客輪沉沒、精神永存等社會熱點問題都能引發學生對生命的敬畏與尊重,教師如能把這些事件合理運用到《生命的思考》教學活動中,可以讓抽象的知識變得具體又有生活氣息,從而開拓學生的視野,提升學生的法治素養和道德覺悟。
總之,生活化思維的培養就是把教材中抽象、深奧的知識與學生的實際生活融合在一起,把生活變成學習的主要陣地,消除學習的距離感,讓課堂知識變得更加簡單直觀,很好地實現課堂學習與生活的融合,煥發初中《道德與法治》課堂教學的新的光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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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教育模式在學校教育思想政治課堂上應用的作用
在各個學校的發展過程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以及世界觀,對學生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而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推進,學校在教學過程中,也加大了對法治教育模式的應用,很大程度上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第一,應用法治教育模式,可以滿足我國當前依法治國的要求。在學校的實際發展過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屬于德育范疇,而法治教育屬于法育范疇。嚴格意義上來講,道德與法律之間是相互依存,緊密聯系的。在具體的學校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科學且合理的滲透法治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提高學生的整體水平,也可以有效推動我國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進程,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義。第二,應用法治教育模式,可以促進和諧校園的構建。在思想政治家教育管理過程中,德治和法治是其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和普及,使得學生的心理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通過應用法治教育模式進行教學,可以對思想政治教育體系進行合理革新,強化和諧校園的構建,有利于學生的未來發展和進步。
2法治教育模式在學校教育思想政治課堂上應用現狀
2.1教育理念方面
當前,雖然各個學校教學已經逐漸滲透法治教育,保證學生在提升整體水平的同時,還可以進一步促進學生法治意識的養成,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和干擾,使得在實際的學校教育思想政治教學中,很多學生自身權益在受到損害時,不能用正確的方法維護自己權益。而這種陳舊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應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治教育模式的推進,不利于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學生的未來進步。
2.2教育內容方面
根據當前各個學校法治教育水平來看,教師只是對一些的法律條文進行簡單講解,并沒有加大對學生法律意識以及思維的培養,從而導致學生的綜合水平一直無法得到提升。教育內容和方法不強,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與法治教育無法有效的銜接在一起,不能幫助學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最終影響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制約了學生的今后發展。
3法治教育模式在學校教育思想政治課堂上的創新對策
3.1不斷深化教育理念
為了可以進一步促進法治教育模式在學校思想政治課堂教學中應用的合理性,應該不斷深化教育理念,保證學生養成良好品德的同時,加大文化法律建設力度。在學校思想政治課堂教學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模式應用的合理性,還應該對校園法律文化進行不斷強化,通過各個渠道,充分應用現代化媒體平臺,包括: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建立與學生生活相關的法治專欄,同時也可以設立雕塑文化等新的法治教育載體,為學生營造一個具有濃厚氣息的法治氛圍,培養學生的法治思維,促進學生法治觀念養成。
3.2加大法治教育力度
一、春秋決獄:儒家思想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的話語權構成
秦王朝一統六國之時,奉行法家思想,力推重刑主義,儒家思想在當時基本沒有發揮作用的余地。自漢朝建立始,漢武帝吸取了秦亡的教訓,摒棄法家思想,推行儒家思想。此時,董仲舒首創春秋決獄,通過適用《春秋》等儒家經義中的案例和“微言大義”來審理案件,定紛止爭。春秋決獄以將儒家思想滲入司法適用之中的方式來推行儒家思想,逐漸實現引禮入法的目標[1]。
對于春秋決獄的評價在理論上一直也是褒貶不一。事實上,無論是古代的司法審判制度,還是現代的法律制度,都是特定歷史文化背景之下的產物,都有其積極的一面和消極的一面,最重要的是要用其中的積極方面反思我們當今社會遇到的一些法律問題,對其中的消極方面要加強警惕,防止現有的法律制度隱含這樣的弊病,這才是對某一項制度或者某一種法律現象思考的意義所在。
二、春秋決獄對正確處理法治與德治關系的鏡鑒
從春秋決獄看起,其主張根據儒家經義中的禮制、道德、原則來審理案件、定罪量刑,而儒家思想中倡導的“親親”“尊尊”原則中的很多內容,都可以為我們現在所提的“道德”一詞涵括。若以現代法治思維去審視春秋決獄,思考儒家思想是如何逐步滲入中國古代法制、影響我國的法治建設,即會發現,這些問題終將會落實到對法律與道德二者關系的思考上[2]。換言之,可將現代法治國背景下的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理解為法律儒家化在現代法治中的延伸。對于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或者說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一直是法理學上探討的重要議題。法律與道德并不是相互排斥的關系,一般來說,法律有法律的調整范圍,道德有道德的調整范圍。而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之中,當法律與道德發生矛盾時,如果采行道德標準能夠使判決的結果更加公正的話,可此時囿于成文法的形式限制,因而司法者就要積極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運用法律規范框架之內的原則、精神等相關規定,盡量使最終的裁判結果契合道德要求,實現實質公平。實際上,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已經試圖修正法律本身的僵滯性——例如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刑法理論上的擴大解釋、期待可能性理論等,都為道德或者自然法的公平正義理念在成文法中留下了適用余地。因此,當法律與道德沖突之時,司法者只能是在成文法允許的范圍內找尋到適用道德標準的出口。例如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司法者會援引公序良俗原則,以此來使案件的判決結果符合社會的主流道德。所以,成文法并不是完全僵化的,在法律與道德發生沖突的場合,司法者還是可以通過特定的原則及其自由裁量權找到道德在法律中的適用空間,使道德與法律有機地結合了起來,最終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三、春秋決獄對當代刑法相關問題的啟示
(一)主客觀相一致原則的反思
春秋決獄中提出的“本其事而原其志”與我國現代刑法的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內涵基本一致。“本其事而原其志”,即在查明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要探明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以此來對行為人的行為定罪量刑。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是指在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司法人員要同時考慮犯罪的客觀因素和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而審視現代刑法理論,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刑事司法實踐中,都創設出了適合于主客觀相一致原則適用的理論制度環境:
第一,我國現在仍在采行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中分別包括了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兩大方面的內容,這就使得司法人員在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會篩選案件中屬于主觀方面的要件和客觀方面的要件,而不會有失偏頗地去只關注客觀方面或者只關注主觀方面的要件,這主要是歸功于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本身就蘊含著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精神[3]。
第二,我國現行《刑法》第16條對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進行了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由此可以看出,現行刑法以明文規定的方式排除了客觀歸罪的適用。
第三,現行《刑法》以及司法解釋在對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考量上,出現一種用客觀因素衡量主觀因素、使得主觀因素的考慮更加具體化的趨勢:例如我國刑法對盜竊罪的規定,盜竊罪的一種行為形態就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來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才成立盜竊罪;而對于“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由于“多次”“入戶”、“攜帶兇器”、“扒竊”這些客觀行為本身就體現出一定的主觀惡性,因此在這些行為形態之中,就沒有數額要求了。這種規定方式使得主客觀相一致原則的適用更加明確化。
(二)道德理念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影響
春秋決獄賦予了司法人員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儒家思想則是以一種道德、思想、理念的形式來影響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的。這一點可以通過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涉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來說明。在正當防衛的相關案件中,出現這樣一種奇怪現象:盡管我國現行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立法已經十分完善,相關理論也已經十分成熟,但是司法實踐中直接適用正當防衛的案件還是少之又少,這些案件要么傾向于將原本是正當防衛的案件認定為防衛過當,要么傾向于直接將此類行為認定犯罪。司法實踐中之所以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率如此之低,究其根本主要還是因為,“死者為大”、維穩優先、追求和諧的思想理念在司法人員裁決案件時產生了深刻影響[4]。
那么,而當一種理念影響的社會效果已經十分顯著并有偏離法治之嫌的時候,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可以通過各種形式進行一種糾偏,例如為了能夠推廣正當防衛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首先,為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鼓勵我國社會見義勇為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這一《意見》中針對我國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法官不敢認定正當防衛”的現象進行了糾偏,細化了司法實踐中認定正當防衛的具體標準,該《意見》的整體精神是鼓勵司法人員根據正當防衛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
其次,刑法理論界很多權威學者也對這一現象開始反思,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解決辦法。這些理論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對司法產生了積極影響,糾正了司法實踐中一些存在偏離法治之嫌的行為。
最后,司法實踐中很多法官也開始有意識地擺脫這種“過度的”道德理念影響,來為很多相關案件“正本還原”,因而出現了很多飽受褒揚的正當防衛典型案例,例如2018年的“昆山反殺案”。
因此,道德理念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影響是難以避免的,而這種影響又會影響我國法治的發展。如果道德理念的影響對法治的發展是正向的,那么我們就無須擔心最終的影響效果;如果道德理念的影響已與法治漸行漸遠,那么就需要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通過頒布《通知》《意見》或者通過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等方式來對這種現象進行糾偏。
(三)見危不救罪在未來刑法典中的規定可能性
理論上對于見危不救罪的爭議是很大的,很多學者都認為見危不救行為入刑具有將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律義務的嫌疑。對于見危不救罪入刑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從道德與法律關系的來理解。對于見危不救罪的立法現狀,現在一部分外國國家已經在其刑法典中規定了“見危不救罪”或者與之相關的罪名,例如德國刑法規定的“見危不救罪”或者法國刑法規定的“不阻止犯罪罪”[5]。而我國現行刑法沒有將見危不救行為入刑化,與我國當下的經濟、政治、文化以及道德發展水平具有緊密關系。從長遠來看,見危不救行為入刑之所以產生了將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律義務的沖突,還是因為我國公民的整體道德水平沒有發展到適合將這一行為規定為犯罪的程度。這一方面說明一國社會的道德發展水平能夠影響到一國具體的法律制度規定;另一方面,我們的社會是向前發展的,因此我們未來理想的狀態是我國公民的整體道德水平都十分高,我們能夠將一部分在現在看來是違反道德義務但不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規定進刑法中。因此,當我們的刑法中已經規定了見危不救罪時,說明我國公民的整體道德水平與現在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可見,道德發展水平在某種程度上影響著法制的發展。
四、總結
對于刑事法律制度來說,刑法中罪名及刑罰的規定直接關系著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益,因此在涉及到道德和法律的關系處理時要格外謹慎。道德與法律的調整范圍有相互重合的部分,這主要表現為一部分違背道德的行為也違反了法律;而另外一些處在道德調整“邊緣地帶”的行為,是否能被納入刑法的調整范圍,如見危不救罪,是有充分的討論空間的。總的說來,一國的法制建設愈加健全,道德理念在法治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的空間就越大,例如只有社會整體的道德水平有所提升,我們才能夠考慮將見危不救等行為入刑化。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國民整體的道德水平也在不斷的提升,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刑事法律能夠蘊含更多體現道德、倫理的理念、精神,使各項刑事法律制度集“常識、常理、常情”于一體,最終真正實現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融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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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教育行業的不斷發展,自主學習模式的使用備受關注。自主學習強調的是學生獨立的完成學習任務,從而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自主學習模式屬于一種現代化的學習模式,將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采用聽、說、讀、寫以及觀察等方式讓學生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和學習能力。使用自主學習的方式,可以讓學生對相關知識產生濃厚的興趣,改善學生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生的創造力。
二、初中政治自主學習方案
(一)豐富教學方法,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
在初中政治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需要了解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才能不斷強化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因此要強調課前自主預習的重要性,還可以采用視頻、圖片等多種形式的教學手法,吸引學生的興趣。一些政治教學內容比較枯燥,所以教師可以使用提問的方法,讓學生進行思考,而且要結合學生的疑問給出正確的答案。教師需要加強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在提出相關的問題時,要考慮學生自主回答問題或者是自主查找答案,才能提高學生的合作學習能力和自主查找資料的能力。
(二)提高學生自主做練習的能力
為了讓學生進一步的鞏固已經學過的政治知識,教師要為學生選擇符合學生能力的練習題,鍛煉學生的自主練習的能力,盡量不偏離課堂教學內容,但是也要重視練習題的創新。教師在布置作業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學生是否能夠完成作業,還要注意習題的質量,為學生選擇一些創新性的,可以進行開放式回答的問題。學生在做練習的過程中,通過自主思考,聯系實際進行回答,可以不斷完善自身的知識結構,養成自主思考的習慣。
(三)重視學生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學習
為了達到政治自主學習的目標,教師要強調學生之間合作與交流的重要性。教師可以在課堂之上給學生一定的時間,根據相關的政治問題,讓學生分組進行討論并且得出結論,同學合作查閱資料或者是深入思考,都可以彼此交換意見,從而激發更大的學習熱情,產生更多獨到的見解。在優勢互補的過程中,學生們能夠增強繼續探究的欲望。采用這種方式能夠有效的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強化學生的情感體驗。
三、初中政治八年級道德與法治的自主學習方案
(一)在課堂教學中融入時政材料
在初中八年級的政治教學中,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價值觀和世界觀,所以為了更好的培養學生自主學習政治的能力,教師可以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在課堂中融入時政的內容,聯系學生的生活實際,加深學生的印象。雖然道德與法治的內容比較抽象,但是教師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將時政內容和課堂教學內容進行有機的融合,可以提高課堂的活力,引發學生的興趣。比如在進行社會責任感等內容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結合天津塘沽爆炸案進行分析,學生對此時政有所了解,教師可以運用視頻和圖片,讓學生對這一事件產生更加深刻的認識。教師可以提問,讓學生自主回答問題,根據時政的內容,表達學生自己的看法,提高初中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同時也能夠不斷提高學生的自主表達能力和整體素質。
大學生思想道德與法律素質的培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學校教育與大學生自身不斷學習、持續修養的協調統一,從而達到大學生自知自覺地提高思想道德與法律素質的過程。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學校教師除了充分利用現代多媒體設備增強教學的直觀性和藝術性外還必須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和特點,引導學生通過觀察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物和問題,才能消除理論說教的單調枯燥氣氛,才能使看似空洞的理論為學生所接受;真正實現大學生對書本理論的接受、內化并轉化為自身素質。
一、將課本理論與實際案例相結合
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思想道德與法律素質培養的主渠道首先是課堂教學。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特別是其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一直是高校思想道德與法制教育的主陣地,該課程內容豐富且理論性強,主要的教學任務是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治觀。但是在現實教學中,一些教師或者拘泥于教材的知識體系,教學模式單一、授課方式死板,脫離了大學生的實際生活,忽視了學生情感體驗和師生互動,缺乏時代感、顯得不切實際;或者壓縮課堂的講授時間,花大量的課時讓學生自由討論或進行其他實踐活動,而對這些活動教師又缺乏必要的引導和參與,使得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恰當的案例教學不僅使教師的講解變得生動活潑,有助于教師把抽象的思想道德與法律知識具體化、現實化,使學生能透過事實理解思想道德與法律的概念、原理,而且有助于鍛煉學生的分析與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案例講解是為教學服務的,一次課不能講太多的案例,教師應盡可能選擇近年發生的反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重大、熱點、有代表性的案例。教師在陳述案例時要短小精悍、言簡意賅,如果案例材料太多,太復雜,就會分散學生的注意力或使學生不知所云。如果有些案例無法簡化,教師可事先印制書面材料發給學生或播放案例內容的課件,使學生在課前了解、熟悉案例內容,必要時可安排學生進行初步的討論此外,還要注意到案例教學屬于對話式和討論式的教學方法,常常是那些思維敏捷、口才較好的學生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而另一些學生參與較少,甚至一言不發,教師在課堂上要適當“分配”發言的機會,啟發、引導不同個性的學生參與討論。
二、用啟發式教學代替注入式教學
在大學校園里,我們有時可看到這樣的景象:一些教師在課堂上聲情并茂地講解、苦口婆心地勸導,下面學生卻是我行我素,或是睡覺,或是聊天,或是做與課堂課無關的事情;一些教師只停留在概念和知識體系的灌輸層重,照本宣科,缺乏與學生的交流與互動,而學生也是一知半解不得要領。考前死記硬背,考完試就忘得一干二凈,更別說從內心接受和領會課程相關知識的內涵和意義了。這樣熱必造成大學生素質培養的效率低下,也使薦我們對教學中此情此景因何而來不斷反思。培養大學生的素質,如果僅是教師單方面的努力,或者總是依靠教師照本宣科,學生死記硬背的教學方法,而不注重創造良好的學習氣氛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內在潛能,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是很難達到讓學生提高素質的目的因此,用啟發式教學代替注入式教學,改變呆板的說教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教師運用問題啟發法,首先要把握好提問的時間和方式。總體說來,可以在課前、課中或課后的恰當時機提出問題,其中課前提出的問題傾向于針對學生的思想狀況,需要學生搜集資料和準備發言稿的問題;課中提出的問題具有“此時此刻”的特點,重點關注學生對社會熱點、典型個案的即時認知、看法和意見課后提出的問題傾向于解讀及剖析課堂教學結束時還意猶未盡需要引導學生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教師的提問方式要形式多變,可以是自問式提問,如對思想道德與法律重點知識的強調,這種提問方式并不追求學生對問題的回答,而是重在引起學生的興趣關注或心理認同;也可以是泛問式提問,這種提問不需要某個學生單獨回答,而是需要大家共同思考、判斷和回答。
三、寓教于校園實踐活動中
教師在課堂灌輸的理論知識,如果能經過學生親身的實踐體驗,則更易轉化為學生正確認識和分析社會問題的能力,更有可能“內化”為學生的一種信念和行為,在形式多樣的實踐教學中,校園實踐從內容上看,它源于教材又不僅僅是教材;從形式上看,它豐富多彩、活潑有序、直觀生動;從活動范圍上看,它不局限于教室,可以在操場圖書館,草坪等一切可利用的場地進行。相對于校外實踐,校園實踐最大的優勢在于方便學生全員參與,節省實踐教學經費,因而可操作性更強。換言之,與學生息息相關的校園生活蘊含豐富的實踐教育資源,可以通過構建貼近學生貼近生活的實踐教育方式引導大學生走出課堂的有限空間,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去體會和領悟職業教育內容的深刻內涵,從而受到切身體會,進而提高自身素質。
關鍵詞:大學生;現代型法律意識;現狀
法律意識,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心理、知識和思想的總稱i。法律意識雖然屬于社會意識的一種,但它以法和法律現象作為客體,是一種很特殊的社會意識,依據對社會傳統與現代的劃分,一般又可以將法律意識區分為傳統型和現代型。
傳統型法律意識一般指傳統社會或具有傳統社會特征的人們有關法和法律現象的心理知識、知識和思想,其廣泛分布、長期存在于現代社會以前的世界各地,特征比較復雜,各自與本民族或本區域的固有文明相關聯,具有地方性、宗教倫理性以及內容上的混合性等特征,以義務為本位。
現代型法律意識擺脫了宗教(倫理)的控制,在不排除本區域本民族文明特色的同時,具有了相對的普遍性,體現為對自由、民主、正義、人權以及效益等共同價值的追求ii。權利觀念成為法律意識的核心,這也是它與傳統型法律意識的本質區別。法律意識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變遷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歷史的進步。
法律意識作為國家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著一個社會法制的發展狀況和發展水平, 制約著一個國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進程。在經濟活動為主的現代社會中,一個團體如果缺乏現代型法律意識,它的行為勢必很容易陷入越軌之中,給社會的有序運轉帶來障礙。大學生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其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不僅要具備高水平的專業知識技能,更要具備比一般社會成員高的法律意識,因此,大學生是否具有現代型法律意識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社會建設以及法治建設的進程。本文擬從大學生現代型法律意識的現狀談一些粗淺的看法,敬請方家指正。
目前,我國在校大學生的年齡一般介于17歲至25歲之間,這個階段,正是人一生中思想最為活躍,最富于進取精神的時代。
根據調查, 現代大學生大都能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他們也具有較強的平等意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獲得了普遍的支持;絕大部分的人表示關心,或者很關心國家的法制建設iii。
但另一方面,這個階段,是大學生從校園生活向社會生活過渡的階段;也是大學生們的思想由單純轉向復雜,由幼稚轉向成熟的階段。這一時期,許多大學生由于年齡小,沒有曲折、復雜的社會經歷,缺乏對事物的鑒別能力。比如,他們假期打工后拿不到工資,畢業時不知道怎樣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同時,他們模仿性強.可塑性大,又很容易被一些不健康的因素所熏染。一些大學生打架斗毆、盜竊、損壞公物等違法行為乃至兇殺、等惡性案件屢有發生。說明大學生的現代型法律意識的狀況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大學生的整體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大多還停留在法律心理階段。
從人的認識過程角度出發,法律意識又可以分為法律心理、法律知識和法律思想三個階段。法律心理僅僅是對法和法律現象一種直觀的、表面的感性認識。法律思想是人們對法和法律現象的理性認識,具有系統化、理論化、學術化的特點。法律知識處于從法律心理到法律思想的過渡狀態iv。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重要內容, 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據。當前雖然我國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專業都開設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但該課程學生學習的狀態和結果都不令人滿意,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對我國的法律體系缺乏了解,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義務知之甚少。原因有二:第一、課程只開設一學期共36 課時, 課時非常有限, 不可能學到和擁有扎實的法律知識, 這嚴重地制約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第二、大部分學生只重視自己所學專業課, 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 上課不認真聽, 對法律概念、原理、原則不感興趣, 只是臨到考試的時候突擊應付考試。
(二)大學生在一定程度上認同法治觀念,但缺乏對法律的信仰。
法治,是社會控制的一種模式,是指人們通過或主要通過法律對國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會的實現,它與人治相對立。根據亞里士多德的說法,“法治應包括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秩序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v 。因此,所謂法治,一方面要求人們平等一致的遵守而且嚴格遵守已有的法律,法律至上;另一方面,被遵守的法律應當具有民主、公平、人權、自由等最基本的人類價值觀,即法必須具有正義性。
而在現實中,雖然絕大部分大學生認為法治比人治要好,但只有少部分大學生認為法律應當無條件被遵守,法院判決公正就執行,不公正就不執行。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不習慣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抱著“能忍則忍、能讓則讓”的態度。不僅縱容了違法行為,而且也損害了法律尊嚴。當然造成這種狀況也有我們目前的司法體制尚未理順、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等因素,但也說明法律并未被大學生所信仰,他們擔心訴訟會損害自己更多的合法權益,所以他們寧愿在主張自己權利時作出妥協,通過忍讓或者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端。
(三)大學生們重道德、輕法律,法律虛無主義現象嚴重。
道德與法律同屬于人類社會的規范體系,都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是指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關于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誠實與虛偽、榮譽與恥辱等觀念,以及與這些觀念相適應的由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保證實現的人們行為規范的總和。社會主義的法律與道德由于其產生的經濟基礎與階級本質相同、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一致,所以法與道德在內容和功能上存在交叉和重疊。
但是,道德與法律畢竟屬于不同的社會規范,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同,也有著不同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手段。模糊二者的界限,把本該法律調整的對象歸于道德的范疇,或者把道德問題當作法律問題來處理,都不利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當代大學生們絕大部分都認為道德比法律更加重要,在評價人物時,也習慣使用道德標準而不是法律標準,更有甚者,由于部分大學生往往只看到社會上存在的陰暗現象, 法律虛無主義思想嚴重,淡漠法律, 甚至蔑視法律, 其結果是一方面不能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 甚至擾亂社會秩序, 以身試法。
當然,大學生們重視道德輕視法律的法律意識的形成也與我國傳統文化有關,傳統中國從未有過法治傳統,尤其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儒家思想長期在中國占據統治地位,中國法律逐步倫理化,“德主刑輔”、“禮治”及“德治”等思想成為主流,法律逐漸淪為道德的附庸。這種影響至今存在,并且深入到中國人(包括現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思想和制度深處。
參考文獻:
[1]張中秋等編著:《法理學――法的歷史、理論與運行》,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
[2]張中秋等編著:《法理學――法的歷史、理論與運行》,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
一、邊沁的思想和他所批判的時代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一次演講中說道:就動物而言,我們沒有直接的義務。動物沒有獨立的自我意識,其存在只是到達某一目的的手段,這個目的便是人。同一年,即1780年,邊沁完成了《道德與立法之原理》一書。在書中邊沁對康德提出了針鋒相對的駁斥:"問題不在于它們能推理嗎?也不是它們能說話嗎?而是,它們會感受到痛苦嗎 ?"邊沁期望有一天"動物可以取得原本屬于它們、但只因為人的殘暴之力而遭剝奪的權利"。這最徹底的表現了邊沁一以貫之的功利主義思想,即將個體的感受視為思考和行動的起點。
邊沁繼承英國經驗論的傳統,主張知識的起源應建立在感覺經驗的基礎上,拒斥一切超出感覺經驗范圍之外的形而上學主張,同時認為對人性的理解也必須在對人的實際經驗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從關于理性、良知等倫理反思的角度出發。邊沁對自然法理論持批判和否定的態度。他在《政府片論》中寫道:"至于自然法,它什么也不是,而僅僅是一個術語"。他奚落這種理論是混亂、內容不明確、莫衷一是的解釋,而這些'解釋'又多是浮夸的無稽之談。邊沁反對自然法哲學家們關于社會契約和自然法的理論。他認為,社會契約論和自然法學派關于"自然狀態"、"自然權利"等的觀點,都不過是"虛構"和"想象"的產物。虛構的時代已經過去,要得到確定的知識,認識法律的性質,必須從功利原理出發。
邊沁生活的時代是工業革命與思想啟蒙的時代,科學技術發展打破了人們對形而上學和抽象概念的迷戀,人們更愿意接受的是可度量、可證實,同生活事實密切相關的觀念。在這種時代精神影響下,哲學實證主義自然取代以往的抽象觀念,反映到法學領域,必然要求把權利和義務歸結為現實問題。作為工業革命發源地的英國,人民已經不滿足所謂的自然權利,認為那是停留在紙面上的"應然"的權利,他們需要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然"的權利。甚至,國家權威的正當性和所基于的原則都逐漸被世俗化了,而保持社會既存秩序的觀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啟蒙運動所產生的觀點所沖擊。
二、功利原則的確立:快樂與痛苦的含義無需求助于律師
在邊沁之前,法律的原則和標準以正義、自由和理性為主導,這種傳統從柏拉圖到黑格爾都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對世界本源作抽象式的解讀,是大陸理性主義的再次印證。這一傳統被稱為自然法理論傳統。按照自然法觀點,只要找到了人類認識的源頭,通過剖析源頭再抽象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再按此標準衡量個體,建構社會生活。自然法即理性之法,世界由人的理性所構建。人首先作為類的存在,然后才是個體化的一份子。即使在文藝復興時期,該思維模式在法律觀念上也并未得到糾正,直到邊沁的出現。
邊沁認為,社會秩序不完全是理性秩序,形而上學或理性主義并不能完美的揭示世界本質,或者說,對世界本質的追求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認識的起點并不是形而上學或者理性,而是當下最具體的感受。如果不對此進行批判就無法為自由法治社會探尋更加穩固的基礎,運用理性的方法,足以破解理性主義的偏執。本質是什么,也許沒有人可以給予絕對的論證,但是通過理性,本質具有何種性質,邊沁有自己獨到的方法,可以說,邊沁的方法就是他的答案。
功利主義的含義是,對于某行為是否肯定,取決于該行為是否具有增進涉及切身利益的當事人的幸福。他認為,苦與樂兩種情感主宰了人類的全部,且只有這兩種情感才能向我們正確指出何者為應當以及何者為不應當,人們應當根據某一行為本身所引起的苦與樂的大小程度來衡量該行為是否善惡。從人性出發,凡是能夠減輕痛苦增加快樂的,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優越,在法律上就是權利。據此,邊沁形成了系統的功利主義法學理論。
邊沁突出地強調了效果對于判斷價值的決定性意義,他認為,如果動機有善惡可言,那是因為它們的效果決定。動機善,是由于它有產生快樂或阻止痛苦的趨勢;動機惡,是由于它有產生痛苦或阻止快樂的趨勢。邊沁甚至提出了計量痛苦快樂及道德的值的具體指標:"即強度、持續時間或不確定性、臨近或偏遠、豐度、純度、廣度"。在某一行動中,如果快樂總值較大,則行動是善的;如果痛苦總值較大,則行動是惡的。行為的動機蘊含為追求某種效果,沒有善的動機固然難有善的效果,但是光有善的動機未必就有善的效果。就此而論,功利主義的效果論比道德理想主義的動機論更具有說服力。
三、功利原則的法學觀
邊沁在確立功利原則后,并沒有把功利原則局限在對物質利益的促進上,而把它應用到法和立法上,這樣闡發的議題必然會導致探尋法律與功利的關系問題。對此問題,邊沁有較新論述。
邊沁認為:自有人類以來,就存在法;人類原初處于混亂而野蠻的狀態,為趨樂避苦而相互諒解,互不侵犯與欺凌,這就是法的萌芽。在論及法律原則時,他說:"我們把功利原則稱為一種原則,它可以控制并指導法律科學所研究的各種制度或制度組合體的安排。惟有用這種原則來解釋這些制度的組合所具有的名稱,才能使它們的安排變得清晰而令人滿意。"可見,邊沁把功利原則視為法律以至司法的本質。
邊沁在《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中提出:"一切法律所具有或者通常應該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長社會幸福的總和。"法律是增進人類幸福的辦法,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趨樂避苦。趨樂避苦既是道德原則,也是立法時必須遵循的原則。立法的須以國民全體的快樂為基礎。那么如何來衡量和估計所訂立的法律是符合還是違反趨樂避苦的原則呢? 邊沁認為需通過苦樂值加以判斷,衡量指標有三:一是看法律行為,對于任何人究竟苦勝于樂還是樂多余苦,二看法律內容是否依次遍及所有關系人,也就是說要以社會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來衡量。三看法律草案規定的內容受利受害的人數的比例而定。受利的人多于受害的人,這就符合功利原則,反之則違反功利原則,這樣的法律就應當舍棄。
四、邊沁思想的時代意義
作為一個觀念的提供者,邊沁對問題的論述并不是蜻蜓點水般的淺嘗輒止,而是能從其理論體系中給出獨到而深刻的見解,邊沁的影響不局限于一時一地,對當下法律思想仍然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首先,作為一個深刻的思想家,邊沁有很強的問題意識和理論創新的勇氣,他洞悉時代所存在的弊端,這些弊端在他鋒利、一以貫之的思想下,徹底的暴露來。這種認識僅僅依靠邊沁理性和常識,而不寄托于宏大的理論敘述,一改大陸理性主義者高度抽象甚至晦澀的弊端。邊沁的學術品性和素養說明,法律人不應該把自己隔絕于法治實踐之外,僅僅著力在書本知識世界和理論場域中建立自己的生存和生活空間,甚至把自己當作一種純文化意義上的存在,同樣,法學研究不應被當作一個不依賴于社會現實而存在的自閉、自洽以及價值自證的文化活動,而應該立基于法治的本國因素,直面本土的法治實踐,對在本地土壤中如何實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為本土法治的創造性實踐提供應有的智慧。另外,學者在闡述某個社會問題的時候,不可忽略常識的重要意義,以避免陷入概念的誤區。
其二,邊沁對人性的認識深刻透析,一針見血。邊沁并沒有從善惡的角度來定義人性,而撇開善惡,向內里深入一層。人性是什么,這正如康德的"物自體"一般,只能接近,無可徹底探查。如果人性作為一個實體是不可徹底認識的,那么人性是否善惡通過理性是無法徹底解決,邊沁有意回避關于人性的本質討論(這與他追求清晰概念、不容模糊的學術個性有關),他直接指出人性所具有的特點,趨利避害,追求快樂。趨利避害有時候體現為自私,但比自私的范圍要廣泛得多,因為追求快樂的過程,不僅滿足自我,而且將自我與社會聯系起來,在這種聯系網中,自利與自律、自利與利他,完全可以統一起來。因此,在功利主義原則下,自利的人性得到肯定,而且這種自利行為將人類的協作放在樂觀的位置上。在邊沁的眼里,認識的起點是當下的感知,這是任何理論都無法駁斥的,最有力的思想往往最簡潔,邊沁將功利作為他思想的起點,可謂根基牢固、滴水不漏。
邊沁將人性的法則放在道德之上,有效解決了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系,既清晰的將法律與道德的關系隔離開來,又辯證地將法律與道德統一在功利的原則下。這對于長期以來將道德與法律混為一談,權利與義務混雜不堪的我國來說,無疑具有深刻的啟發意義。法律畢竟不是道德說教,違背道德與違背法律并不能直接劃等號,要求法律道德化,可能導致要求將人類的一切行為納入法律規制的范圍,這既容易導致"立法專制",并且在事實上也根本不可能,法律規制的對象只能是穩定、常態的人類行為。
其三,邊沁對政治權威的深入分析拓展了法律研究的視野,加強了法律和經濟之間的關系,具有深遠的價值。邊沁用功利原則取代社會契約論對政治權威合法性的證明,他將個人判斷建立在功利計算基礎上,認為的基礎在于人們基于功利考量的服從習慣,這與社會契約理論相比存在明顯不同,說明邊沁對任何未經反思的理想主義持謹慎態度。
社會契約預設了人們自然權利的存在,而服從習慣并沒有此種理論要求,法律的基礎便從虛構的契約變成經驗的事實,人不需論證即可得出這一結論;同時,社會契約理論中人們有守法的先在義務,因為人們放棄自然權利而締結社會契約就意味著要服從自己的承諾,契約一旦形成,就必須遵守,后來者的感受可以不問,甚至,后來者竟無權質疑契約的有效性!這里便是社會契約論的"陷阱",它潛伏著思想異化、制度異化的可能性,這是邊沁所不能容忍的。而服從習慣的論證模式則無此先在的義務,功利原則將個人利益放在重要地位,給個人權利預留了空間。任何承諾,如果不能落實到穩固的利益鏈條中,都可能成為某種空幻,甚至美好的諾言都可能異化成枷鎖。人們遵從政治權威,乃基于功利考量。在邊沁心中,民眾服從政府,無非是政府可以提供給人民個體無法提供的某種利益,該利益即是政府的合法性基礎。因此,穩固的利益鏈條可以有效的增強和改善政府與民眾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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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邊沁:《論一般法律》,毛國權譯,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版
[4] 徐愛國主編:《世界十大法學家評傳》,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文化是一個寬泛、模糊的概念,文化的現實存在及其基于人類的自覺審視所形成的文化理論貢獻告訴我們,文化是多層次多維度的總體性存在[2]。而文化所具有的特點和發展規律則決定人們既不能拋棄民族文化也不能僵守民族文化,既不能排斥外來民族文化也不能簡單地擁抱外來民族文化,應在多元文化的交流中、在當代國內和世界發展趨勢的潮流中,以揚棄的方式通過與優質文化的融合,保證文化的先進性。這就決定了我國對當代法治文化的態度:按照文化的認知標準對待法治文化,即多層次多維度的文化觀念必然形成對法治文化內涵的引領,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法治文化發展觀。近年來,人們對法治文化產生了不同解釋,但多數是單維度甚至寬泛的解釋,難以形成對法治文化的全面把握,如有的學者認為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們心底和行為方式中的法治意識、法治原則、法治精神及價值追求,是一個法治國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組織、法律設施所具有的文化內涵,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為方式,是人們的法律語言、法治文學藝術作品和法律文書中所反映和體現的法治內涵及精神[3]。也有學者認為法治文化是實現了法治的國家和社會所具有或應有的文化,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法治為核心、以民主為實質的社會文化體系[4]。有的學者認為法治文化是蘊涵著法治的觀念意識、價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其中觀念意識與價值取向是法治文化的內核,而生活方式是法治文化的外層[5]。按照多層次多維度的文化觀念認知邏輯,可以在法治文化眾多的理解中梳理出對法治文化認知的共識:按照文化的認知標準,法治文化包括整體論及社會學的維度、本體維度、結構維度三個維度的內涵。從法治文化的整體論及社會學的維度考察,法治文化是人類長期以來以法治為生活方式或生存方式及社會以法治為運行方式的歷史積淀,是以法治為對象所形成的物質和精神成果。不同地域、民族在長期生存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凝聚成該地域或民族所特有的法治文化系統,從而形成帶有民族性的、多元的法治文化。同時,在歷史的發展以及不同法治文化的相互交流過程中,體現出法治文化的變動不居、吸收異質的發展規律。從法治文化的本體維度考察,法治文化表現為以法治為重要因素的生存方式或社會運行方式,是內在于人的一切法律活動中,影響人、制約人的法律行為方式的深層的、機理性的東西。它為法律人格的塑造提供標準、為社會的發展提供指引。像對文化的理解一樣,對法治文化的本體維度的理解可以引申出對其功能維度的理解,即法治文化是法治的根源,是法治建設的內在驅動力,人們所具有的關于法治的心態、意識、觀念、認同標準影響著法治的建設。有什么樣的法治文化,就會產生什么樣的法治狀態。從法治文化的結構維度考察,法治文化可分為內隱的和外顯的兩種不同層次,有學者稱之為隱性法治文化和顯性法治文化。其中,隱性法治文化包括基本概念、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則和價值追求。顯性法治文化包括法律制度、法律組織、法律行為和法律設施[6]。體現為意識、觀念、精神、價值的內隱的,作為一種無形的、深層的、穩定的法治文化,其處于核心地位并對人和社會產生顯著、久遠的影響。關于法治文化的具體分析有利于人們對法治文化內涵形成共識,更重要的是為我國法治文化建設撥開迷霧:不能只著眼于西化的法治理論,應通過多維度的考察確定法治文化建設的方向。
二、當代中國法治文化建設的支撐:法治文化觀念的養成
當代中國法治文化建設,關鍵在于形成恰當的法治文化觀念,以此指引法治文化建設的行為。當前,我國法治建設陷入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凸顯我國法治觀念的偏差,缺乏對法治的整體認識。因此,應通過對法治的正確、理性認識,形成恰當的法治文化,特別是通過對內隱的法治文化的正確培育,進而影響外顯的法治文化。因此,需要解決以下問題:如何理解法治?是否堅持西方的法治?什么是真正意義的法治?
(一)法治的檢討
當前,我國部分人仍然堅持西方文明中心主義的觀點,秉持西方的法治文化立場,其在對待法治的問題上,總是以西方關于法治的認識標準來檢驗我國的法治建設,這樣自然得出我國的法治建設不理想甚至還沒有法治的結論。特別是對西方法治的肯定是建立在對我國傳統文化的否定的基礎上,而我國傳統文化深層次的東西并沒有因為被否定而消失,尤其是強勢的“官本位”因素并未被消除,這導致西方法治在我國出現困境。因此,檢討對法治的認識顯得尤為重要。從以往對法治認識的經驗來看,觀察者多是以法治為立足點,通過法治看法治,根據與西方達成共識的法律至上、權力制約、保障人權、民主等法治要素觀察法治,符合法治要素的就是法治國家。事實上,以上做法限制了對法治的認識視野。在魏德士看來,觀察者從一個立足點出發,觀察周邊事物,通常唯獨沒有看到該立足點——因為他自己正是立足在這一點上。只有改變立足點,才能觀察到原來的立足點并從新的角度來看待原有的觀察結果[7]。所以,應該突破法治的藩籬,尋找恰當的立足點來看待法治。而人是社會發展的目標及歷史發展的主體和動力,問題又回到人身上,一切活動圍繞人來展開,法治也不例外。當把視角轉到人本身時,可發現作為社會主體的人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人的全面發展——從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到精神生活的豐富再到心靈獲得慰藉。站在人的全面發展的角度來看,法治只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已經推向全世界并且被冠之以普適的方式,但這只是一種強勢輸出的結果,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式,更不是最佳的方式和唯一的方式。首先,文化的多元性決定了世界不可能只存在一種法治文明。一個民族或區域由于歷史傳統的不同,其對人的全面發展方式的選擇也不可能相同。任何一個民族或區域都可以結合自身的傳統形成其人的全面發展方式,而不是簡單化一,否則就違背了文化多元性的特質,與豐富多彩的現實世界相背離。其次,西方對法治的選擇不是建立在人的全面發展的目的上的,或者說不是建立在人的自身修養提升的基礎上,而是在社會動蕩、戰爭、征伐、掠奪過程中的選擇,所以不能理解為是最佳的選擇。這種選擇以一種純理性的方式維持了一種社會秩序,但由于忽略人自身修養的提升,因而缺乏穩定的基礎。對于這種狀況,昂格爾一針見血地揭示:法治就像生命保險和自由主義本身一樣,只是在惡劣環境中作出最佳選擇的嘗試[8]。法治是對社會秩序衰落的一種反應,它把人變為機械規則的附屬,用冰冷的權利義務關系取代了人與人之間的感情與和諧,它忽略社會的豐富多彩和個體的不同,把所有的一切都整齊劃一,而且,最危險的是,它可以成為統治集團以社會的名義追求某種政策目標的工具[9]。再次,就法治本身而言,也是不確定的。對此,夏勇先生在《不能遺忘的文明》中提出了質疑:一是法治究竟指什么?是哲學王之治、神袛和理智之治?還是法律主導、法律面前平等之治?等等。二是用以為治的“法”是什么?國家的實在法、自然法、天法還是神法?三是法律權威的觀念到了什么時候、什么程度才能被看做一種合格的“法治思想”[10]?如果理解為良法之治,那么何為良法?其標準是什么?是否法達到了良法的程度?法律價值之間的沖突、不同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如何實現良法之治?如何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實現了法治?按照發展的觀點,法治也在不斷發展、完善中,這意味著法治不存在完美的程度,又如何判斷某一國家或地區不是法治呢?以上問題值得深思。最后,法治并未實現其內在要求。法治的共識是以良法至上的方式保障人權、制約公權,法治應實現理想的社會狀態。但是,所謂法治國家并沒有實現保障人權、制約公權,特別是在國際范圍內,人權常常被蹂躪,法治也沒有實現理想的社會狀態,當代社會所存在的動蕩、罷工、恐怖活動可以說明這一點。人們在承認西方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帶來社會巨大發展的同時,也不能否認西方法治所帶來的現代性的貧困:對于自然的理性把握和技術征服,并未完全如人們所期望的那樣,確證人的本質力量并把人帶入完善完滿的自由王國和人間樂園,相反,它在一定條件下導致了生態的惡化和技術理性、意識形態、官僚政治等異化力量對人的束縛和統治[11]。綜上所述,我們不能對法治盲目崇拜,應將其看做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方式。由于只是作為一種方式,就不能孤芳自賞,而應理性地對待其他方式,不能帶著傲慢或偏見對其他方式橫加指責。同時,這種方式應具有多樣性的特征,同樣有完善的需要,而不能只強調現代西方的法治標準。
(二)當代中國法治文化觀念的形成
當我們把法治看做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方式時,我們應對法治形成怎樣的看法?從符合人的全面發展的角度考慮,應結合人的全面發展的三個維度來判斷,即結合法治是否能實現人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心靈慰藉來判斷。由于上述法治的非至善性,而人們又選擇法治之路時,就需要對法治作出更寬容的解釋。如此,對法治形成這樣的認識:法治以道德或宗教對人的自身修養提升為基礎,以多元為特征,以法律為社會秩序的主要規范手段,通過人善性的提升與法律的結合實現公權的合理規范和私權的合理保障,并通過解決多種社會沖突的途徑維持社會的和諧,進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一種方式。
第一,法治因素中包含著道德或宗教。姑且不論法治具有道德基礎或宗教基礎,也不論及法治對道德和宗教的確認。單從法治的實踐講,法治是單純地依靠法律調節社會的觀點是片面的,因為踐行法治的顯著表征在于遵守法律,人之所以遵守法律不僅僅是因為法律自身的強制性,還取決于人自身的內在約束:人具有遵守法律的內心確認。而這又是道德或宗教對人不斷的自我塑造和自我改造之使然。不否認道德和宗教所具有的對人類發展的阻礙性,應肯定道德和宗教所具有的對人類發展的驅動力。西方的宗教傳統不但催生了自然法中核心的正義、權利等觀念,更重要的是,其所體現的以大愛為核心的基本倫理對心性的提升促使人性向善,并在法律符合宗教的價值判斷的基礎上形成法律的信仰。我國所具有的道德傳統更是重視對人性向善的改造,但由于狹隘的法治觀念認為我國傳統文化與西方法治存在沖突,特別是在“五四”前后中西方截然不同的社會狀況,導致我國急于效仿西方而批判我國傳統文化。該選擇使國人只是追求市場而淡化了自我心性的提升,從而造成了人性的冷漠,也難以實現對法律的遵守。這表明,法治并不能只理解為法律之治,而是以法律為核心的治理。法治也應當包含道德或宗教等要素,法治的實現需要宗教或道德的支撐。以宗教或道德特別是道德實現人性的向善、人格的完善,以善性推進法律的良性和法律的遵守。可見,民主法治所表現出來的文明與寬大,既有賴于制度,又得力于人性的善良。事實證明,民主法治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度都必須以政府官員、人民大眾的相當的道德水準和政治品性為前提[12]。
第二,法治具有多元性,法治并不只是西化的法治。法治文化的多元性決定了法治的多元性,這說明法治建設甚至是西方法治不可能整齊劃一。事實亦如此,承繼古希臘羅馬思想的西方現代法治在英國歷經幾百年方始確立,隨后輾轉存在于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這些國家的法治發展體現著分殊與異同,都是在保持著法治內在精神或底線——法律至上、保障人權、制約公權——的基礎上根據各國的國情走著截然不同的法治之路,彰顯著法治的多元性。因此,西方法治的推廣是西方文化作為強勢文化強加的結果,并不是必然的選擇。即使推行西方的法治,仍然存在選擇何種西方法治的問題。各國都可以在堅持法治內在精神或底線的基礎上,踐行適合本國國情(包括傳統文化的揚棄)的法治。法治形態的多元化促使各國可以實施多形態的法治。此外,法治內容的多元化還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現代人們都趨向于“法治是民主”的觀點,法治建設必須實行民主。但民主并不存在單一的理解,于是人們認為世界上存在著多種模式的民主。二是保障人權是法治的核心。但“人權”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也是一個發展的概念,不能說達到了某個標準就是實現了人權,就是踐行了法治。三是對于制約公權來講,它應當是在國家和社會分離狀況下的產物,即在國家和社會分離的狀況下,對人民理論下本屬于人民(公民)的公權掌握在國家手中,若與公民脫離,極易造成對公民的侵害,因此應通過法治的形式給予制約。但在國家、社會、市民三位一體的社會狀況下,權力的掌有者也是一體的。在這種情況下,談制約意味著自己對自己制約,是一種邏輯的悖論,此時就不應當強調制約公權,而應是合理規范公權。
第三,法治意味著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并存。法治強調的是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一種方式,目的在于實現人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心靈的慰藉。所以,對符合達成以上目的的能解決糾紛的方式,就應該是可取的。這就意味著,法治并不只是依賴法律、法院來解決沖突,因為在只依賴法律和法院來解決的狹隘法制觀念下,容易形成依賴一種程序性的操作及理性的法律達成一種結果,并不意味著社會沖突真正得到解決,這在我國尤為甚。當前有一些國家謀求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來解決社會沖突,這不僅解決了法院訴累的問題,而且為探尋徹底解決社會沖突提供新思路。人的全面發展目的的實現除了以法律、法院解決社會沖突,更應強調“應天理、順人情”,即法治應考慮倫理社會的現實性、大眾的正義觀和情感。基于此,實施法治意味著可以通過自行和解、調解、仲裁等途徑來解決社會沖突,可以在法律之外憑借道德、人情解決社會沖突,但此做法應要弱化人際關系的負效應。要知道,這樣的認識并不是削弱法律,法律仍然是核心,只是不能一味依賴法律而已。上述體現了法治的寬容,符合人的全面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對狹隘的法治觀的一種突破。依上述觀念所形成的法治文化,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角度考慮,是恰當的。進行這種法治文化的建設,有利于實現法治建設的進化,突破當代法治的困境,朝著人的理想境界邁進。
三、建設當代中國法治文化的進路
通過破解法治的困境而形成的法治文化觀,在順應文化理論的語境下,就為當代我國法治文化的建設提供了指引:不能只認同西方的法治,不能只依據法律來實施法治。而應在中西方法治文化的互動過程中進行我國的當代法治文化建設。即通過對中西方文化的揚棄,傳承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優良法治因素,吸收西方法治文化中的先進文化,以此建設我國的法治文化,推進法治建設邁上新臺階。
(一)傳承我國傳統文化精髓
錢穆先生說:“只有憑仗中國民族,才能解決中國問題。只有憑仗中國歷史,才能解決中國問題。只有憑仗中國文化,才能解決中國問題。”[13]傳統文化所具有的民族性,決定了其生生不息的延續與光揚。中國傳統文化作為中華民族歷史積淀而成的中華民族的生存模式,自然蘊涵著影響力和文化力。我們不可能在的背景下就一國的法治進行建設,這個建設的過程必然地與傳統及現代文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14]。對于中國傳統文化,既不能因某些腐敗而全盤批判,也不能因西方文化的壓力而對其加以否定。我國傳統文化應該在內在創造性的轉化中實現超越與進化,完成與現代性的契合,為當代我國法治文化的建設提供支持。而當代我國法治文化的建設應通過傳承我國傳統文化,并結合現代性的因素來進行。傳承是指采取一種揚棄的態度把能夠成為法治構成要素的因子——我國傳統文化的精髓——合理采用,成為現代法治的構成部分。對于過時、陳舊的傳統文化理當對其進行批判或廢除,而對于那些體現現代思想的傳統文化則應該合理采用,并讓它繼續發揮作用,成為法治的組成部分。而按照人的全面發展的宗旨要求,人的發展必須“內外兼修”。對內而言,就是通過心性的修煉達到人性向善;對外而言,就是通過外在的約束規范人、促進人的發展。心性的修煉就是道德的培育,因此,我國傳統文化中優良法治因素傳承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道德的關注。我國“法治三老”之一的郭道輝先生認為,道德是“良心”與“德行”的統一,是必然要表現于外的社會行為,必然要影響社會并受社會制約[15]。重視道德,加強道德修養,提升人的善性,并以此善性的社會影響力,才能保證良法的實現和對法律的遵守。如果沒有人的內心向善,在人性惡的狀況下制定出良法僅是一種理想,而僅靠法律本身的強制力來約束人們守法也是不現實的。事實上,道德與法律具有天然的契合,現代法治所依托的自然法思想實質上是道德的法律表達,法律之初是具有道德基礎的。道德的屬性及重要性決定了法治文化不能把道德排除在外,我國也有學者提出法治文化應是法律和道德的二元文化[16]。我國傳統文化具有天然的道德基礎,或者說,我國傳統文化具有濃厚的道德氛圍。一直以來,我國都重視道德,強調通過道德修身自省,這凸顯了德治的社會發展特色,以期通過人心靈的純化促進人的發展。法國哲學家霍爾巴赫認為:“中國是世界上唯一的將政治和道德結合的國家”,“這個帝國的悠久歷史使一切統治者都明白了,要使國家繁榮,必須依賴道德”[17]。盡管道德教化所倡導的等級秩序、君權思想、“官本位”思想已不可取,但道德所期望的以身作則、集體主義、舍生取義等當然有著積極的因素。所以,應當通過我國傳統道德文化的傳承,汲取其中的積極因素,構建我國的法治文化系統。而如何實現我國傳統道德文化中積極因素的傳承,則有賴于儒家思想的回歸和弘揚。儒家文化作為我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是以“仁”為邏輯起點,具體體現為德治和民本思想[18]。所以,儒家思想的回歸和弘揚就是道德教化的實現。應當說,傳統儒學與道德是具有同一性的,與現代法治理念也具有相融性。儒家思想中的“仁政”、“禮法結合”等內容,一是表達了對德的追求,強調每個人都修行仁德,以便實現德這種發自內心的規范,達到“內圣外王”的境界。二是體現了法治所要求的人本思想,具有與法治的理性的一致性:就價值取向來說,都應當是愛人、肯定人、尊重人,保護人的權利。儒家思想具有與現代法治暗合的諸多因素,并在世界上產生深遠的影響,僅就西方而言,以儒學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曾經是17-18世紀歐洲資本主義社會形成和發展的一種精神動力。通過儒家思想與意大利文藝復興的新思想的結合,形成了資產階級革命所需要的新的思想和理論,即孔子的人道主義價值觀、民主觀、平等觀、自由觀、博愛觀,在西方被視為“天賜的禮物”,成為西方“自由、平等、博愛”等民主思想的一個重要來源和依據[19]。基于現代法治所依據的思想和理論來源于儒學,那么,我國在建設法治文化的過程中更應傳承和弘揚儒家文化思想。傳承儒家思想中的積極因素,弘揚道德精神,同時結合我國倫理社會的特點及人民當家做主的政治文明的要求,構建我國的法治文化是當前法治文化建設的必然。
(二)吸收他國先進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