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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審或者審查制度是透明度原則的重要
司法審查(乃至行政復審、仲裁裁決)是WTO所規定的透明度原則中的重要內容,如GATT第10條關于“貿易法規的公布和實施”的規定就體現了透明度原則。WTO秘書處將透明度原則分為:公布所有貿易的措施;以恰當的方式執行這些措施;對下級機關作出的決定由上級機關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復審(審查);履行通知義務,為其他成員對這些措施提供評論的機會。其中,對下級機關作出的決定由上級機關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復審(審查),就包括了行政復審(由行政機關復審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仲裁裁決(仲裁的復審)和司法審查。WTO有關法律文件規定的行政復審、仲裁裁決和司法審查都屬于“review”之列,都是對此前已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的復審或者審查(所謂復審就是對已有決定或者行為的再審查)。總的來看,WTO有關法律文件對復審或者審查的規定雖然明確,但都非常原則而不具體,具體的審查制度由各國根據自身的情況自行決定。WTO有關復審的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不同領域的行政復審、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審查有著不盡相同的規定。
(二)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復審或者審查制度的靈活多
從WTO有關法律規定來看,有關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復審和審查方式是多元的,成員可以根據其要求和國內法律制度靈活確定適合本國情況的復審方式。貨物貿易多邊協定項下的諸協定既有明確規定復審要求的,又有未作規定的。例如,GATT對復審未作一般性要求,但針對具體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如第10條第3項第(2)目規定:“各締約方應當維持或者盡快設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特別用于迅速審查和糾正與海關有關的行政行為。”《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即1994年反傾銷規則)第13條規定:“國內立法包含反傾銷措施規定的各成員,應當維持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特別用于迅速審查屬于第11條范圍的與最終決定和決定的復審相關的行政行為。此類裁決機構或者程序應當獨立于作出該決定或者復審的主管機關。”《補貼占與反補貼措施協定》23條規定:“國內立法包含反補貼稅措施規定的各成員,應當維持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特別用于迅速審查屬于第21條范圍的與最終決定和決定的復審相關的行政行為。此類裁決機構或者程序應當獨立于作出該決定或者復審的主管機關,并應當向參與行政程序并直接和各自受行政行為影。向的所有利害關系人提供進入審查的機會。”
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第6條第2項規定:“(1)各成員應當維持或者盡快設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以應受影響的服務提供者的請求,對影響服務貿易的行政決定迅速審查,并在請求被證明合理的情況下,給予適當的救濟。如果此類程序不能獨立于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成員應當確保此類程序事實上能夠提供客觀和公正的審查。(2)第(1)目的規定不得解釋為要求一個成員設立與其結構或者法律制度的性質相抵觸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
從這些規定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
裁決機構(復審機構)的多樣性。復審或者審查的機構可以是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決機構,其文本的措辭為“judicial,arbitraloradministrativetribunals”,國內有些譯本將其譯為“司法、仲裁或行政庭”,似不準確,從其邏輯結構來看,至少“administrativetribunals”是指司法機關和仲裁機關以外的履行行政復審職責的行政復審機構,而不是我國法院行政審判庭意義上的行政法庭,也不同于法、德等國屬于司法序列的行政法院。“tribunal”譯為裁決機構更好一些,以便包括三類裁決機構,而不限于嚴格意義上的法庭。成員可以根據其要求和國內法律制度,選擇適合自身的審查方式或者裁決機構,而不是必須選擇司法復審途徑,更沒有要求必須以司法審查作為最終的審查程序。換言之,即使成員規定行政裁決機構(或者說行政復審機構)可以行使終局裁決權,也與WTO的要求不相抵觸。
但是,必須指出,成員對復審機構的選擇決不是任意的,應當以自身的法律制度背景為基礎。例如,成員國內本身不存在獨立的行政和仲裁復審機構或者復審制度的,不必一定要重建這些制度來滿足WTO規則的要求,否則既不符合國情,又增加無謂的成本。但是,在法治,司法審查發達的程度和審查范圍的大小,往往是其法治水平的重要標志,而法治較為發達的國家莫不將司法審查作為法律救濟的終局手段,且司法審查的范圍幾乎無所不及。可以說,在現代法治社會,司法審查已經和應當作為對行政行為進行終局審查的基本形態,其他審查形態要么是中間的或者過渡的形態,要么是例外形態。設計我國的復審機構或者復審程序必須從這種現代法治的大背景進行考慮。
2.獨立性是設置裁決結構的實體標準。無論選擇哪一種裁決機構,該裁決機構必須獨立于作出被審查行為的機關,因而裁決機構的獨立性是WTO對成員維持或者設立行使審查或者復審職能的裁決機構的實體要求,或者說是成員維持或者設立裁決機構的實體標準。衡量成員設置的復審裁決機構是否符合WTO的要求,就是要看其是否達到了獨立性要求。
3.體現了對成員的結構或者法律制度的尊重。WTO之所以沒有強求一律適用司法審查,乃是因為各國結構和法律制度不盡相同,其復審機構制度存在著差異,對此需加尊重,因而服務貿易總協定特別提示,復審或者審查不得“要求一個成員設立與其結構或者法律制度的性質相抵觸的裁決機構或者程序”。
4.履行WTO復審或者審查義務的必要性與擴大范圍的自由性。就履行WTO的義務而言,成員僅限于對其明確要求的事項有建立或者維持復審或者審查制度的義務,而對此外的事項沒有此類義務。從這種意義上說,WTO司法審查的范圍是有限的,不是對所有的貿易決定都提供復審或者審查的機會。但成員愿意擴大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的,屬于其自己的事情,不屬于WTO干預的范圍。
(三)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司法審查的單一性
TRIPs協議第41條第4項規定:“參與程序的當事人應當有機會對行政終局決定獲得司法機關的審查,并在遵守一個成員關于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轄權的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至少對案件是非的初步司法判決的法律內容進行審查。但是,對刑事案件的無罪判決無義務提供審查機會。”TRIPs協議的該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明確要求,對有關知識產權的行政終局決定。(rlnaladministrativedecisions)應當提供由司法機關(judieialau.thorities)進行司法審查的機會。與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有關復審和審查的規定相比,TRIPs協議明確限定了審查方式即司法審查和審查機關即司法機關,此前的程序中是否存在行政復審在所不問。而且,還應當根據案件的重要程度,允許對司法初審判決提出上訴。因此,在知識產權領域,WTO沒有允許司法審查的例外。此外,海關估價協議也規定了司法機關的最終審查。
二、我國與WTO有關的司法審查的范圍、形式和屬性
有關文件對與貿易、投資和知識產權有關的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所提出的要求,代表了WTO對成員的國內司法救濟的重視,也是WTO規則的顯著特色。由于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的相對薄弱,對司法審查作出明確的承諾,既成為我國加入WTO議定書的重要,又受到了其他成員和國外有關人土的關注。例如,2001年7月10日《加入議定書草案(修改本)》(DRAFTPROTOCOLONTHEACCESSIONOFCHINA,Re-visedDraft10/07/2001)第一部分“總則”中對“司法審查”(JudicialReview)作出了下列兩項承諾(以下內容系由本文作者譯自該議定書草案的文本):“1.中國應當設立、指定和維持裁決機構(tribunals)、聯系點和程序,以迅速審查1994年GATr第10條第1項、GATS第6條和TRIPs協議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與;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相關的所有行政行為。此種裁決機構應當是公正的,并獨立于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而且,在該事項的結果上不得具有任何實質性的利益。2.審查程序應當包含受被審查的任何行政行為的個人或者提起上訴的機會,且并不因此加重處罰。如果初次上訴權是向一個行政機關行使,那么無論如何應當給予其對該決定選擇向司法機關提起上訴的機會。有關上訴的判決應當通知上訴人,且應當提供書面的判決理由。上訴人還應當被告知繼續上訴的任何權利。”
我國究竟如何承擔司法審查義務,當然取決于中國加人議定書的最后承諾。該議定書草案既不是最新的草案(只是比較新的草案),更不是最終的文本,但其對司法審查的承諾內容基本上反映了我國在這方面履行WTO義務的態度,可以借此分聽與WTO相關的司法審查。從該草案反映的內容,至少可以對與WTO相關的司法審查作如下認識:
(一)司法審查范圍的有限性與廣泛性
WTO對司法審查的要求既是有限的,又是廣泛的。所謂有限性,乃是指司法審查的范圍受WTO規則的明文規定和我國0n人WTO議定書的承諾的限制;所謂廣泛性,是指即便在這種艱定的范圍內,其內容也足以達到廣泛的程度。
從上列中國加入議定書草案對司法審查的規定來看,如果降來的正式文本采納與此相同或者類似的規定,那么我國承諾的復審和審查義務無論在范圍上還是嚴格性上顯然都高于WTO的要求。如果將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確定為“1994年GATF第10條第1項、GATS第6條和TRIPs協議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與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相關的所有行政行為”,那么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就遠遠大于WTO有關協定所明確規定的范圍,幾乎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有關的行政行為,不論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都納入到復審或者審查的范圍。例如,僅就GATT第10條第1項所涉及的“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而言,就包括下列內容,即“產品的海關歸類或者海關估價;關稅稅率、國內稅稅率和其他費用;有關進出口產品或其支付轉帳、或影響其銷售、分銷、運輸、保險、倉儲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其他用途的要求、限制或禁止”。有關這些事項的行政行為的范圍顯然很廣泛。
我國對復審或者審查范圍的廣泛承諾,或許是因為國際對中國貿易政策的透明度和法治程度關注程度很高,希望其國民在中國的貿易、投資或者知識產權能夠得到可靠的法律保障。有些外國專家甚至直言不諱地認為,對中國加入議定書對司法審查范圍的規定的關注,反映了外國投資者和貿易者對在中國投資的法律環境、透明度等的擔心,而對司法審查的保障作用寄予厚望。但是,不能因此認為這是我國加入WTO所付出的代價或者犧牲,因為這種規定反映了我國促進法治進步和徹底摒棄保護落后的莊嚴態度和決心,與我國依法治國的方略完全合拍,必定會實質性地推動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最終受益的還是我國。
(二)適用行政復審和司法審查兩種方式
從上列加入議定書草案對司法審查的規定來看,我國選擇了行政復審和司法審查兩種審查途徑。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尚無通過仲裁機構審查行政行為的空間(而在有些英美法國家是存在由專門的仲裁機構復審行政行為的情況的),我國只能承認兩種復審或者審查途徑,即行政復審或者司法審查。行政復審機關必須是獨立于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與被審查事項沒有實質性的利害關系而能夠公正行使復審權的機關。例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設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是獨立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獨立行政機關,其對不服商標局的決定作出的復審決定就不屬于獨立機關作出的復審決定。這里所謂的行政復審相當于我國法律制度中由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以外的行政機關進行的行政復議。
(三)司法審查具有普遍性和終局性
從議定書草案規定來看,我國選擇了普遍的司法最終審查制度,即所有行政復審都不是終局的,都要賦予當事人提請司法審查的機會,讓法院作最后一道防線。
三、法院只能以國內法作為司法審查的依據
(一)與WTO有關的司法審查只能通過國內立法具體實施在我國加入WTO以后,與WTO相關的司法審查的范圍應當按照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的承諾進行確定,但該承諾只是中國對WTO承擔的國際義務,其內容如何在國內具體實施,將取決于如何與國內現行法律規定對接和轉化(包括修改現行法律)。換言之,加入WTO之后我國司法審查的范圍是否擴大以及如何擴大,將取決于國內立法,就法院而言,對與WTO相關的哪些事項需要進行司法審查和如何進行司法審查,要完全依據國內法的規定,而不能依據WTO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直接擴展司法審查的范圍和進行司法審查。當事人亦不能依據WTO法律文件的規定要求法院審查行政行為。
(二)國內法不能放松全面提升司法審查水平的要求有人認為,WTO對司法審查范圍的要求有限,我們只要滿足這些要求就可以了,無須對司法審查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和完善。就機械地履行WTO義務而言,這種說法并沒有錯誤。但從提升整體的法治水平來看,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和消極的。二十世紀以來,隨著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國家干預越來越多,公法尤其是行政法日趨發達,公法與私法相互滲透,呈現出“私法公法化”與“公法私法化”的趨勢。從某種意義上說,公法和司法審查的發達程度又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法治和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標志之一。肖楊院長在《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1999年12月3日)中曾指出,“在人民法院所有審判工作中,行政審判工作與民主和法治的聯系最為緊密。行政審判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響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直接影響法治國家實現的程度。可以說,行政審判工作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晴雨表,直接反映人們的法治意識,直接體現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權利的保障程度。”這種說法顯然把握住了民主法治建設的精髓,是非常有洞察力和高瞻遠矚的。
WTO對司法審查制度的明確要求,顯然是司法審查在現代法治中的重要性的直接折射,反映了以司法審查控制行政、救濟私權和維護公正的時代法治精神。我們不能將司法審查范圍的擴張和強化作為負擔,而應該作為推動法治進步的重要動力,作為我國法治進程的必要組成部分,以此培植司法審查的深厚法治土壤。因此,我們既要看到WTO并不要求全面實行司法審查制度,但又要從現代法治大背景之下看待WTO對司法審查的要求,不能放松對司法審查水平的整體提高和全面完善。
當然,即使從操作層面來看,履行WTO的司法審查義務必定同時要求在國內推而廣之地適用同樣的司法審查規則,如不但對外國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提供司法審查機會,對國內經營者遇到的同類情形也應當提供相同的司法審查機會,這也是對國內經營者提供“國民”(平等)待遇的重要方面,而不能簡單地對國外的“國民”提供超國民待遇。這種平等待遇的要求必然帶動司法審查制度的全面改革,而不能僅僅局限于WTO要求的和我國承諾的司法審查范圍。
四、建立與WTO相適應的司法審查制度和司法制度
加入WTO將對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甚至整個司法制度產生重大的沖擊,在此討論一些需要迫切解決的方面。
(一)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僅就履行WTO義務而言,若將“1994年GATT第10條第1項、GATS第6條和TRIPs協議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與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相關的所有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范圍,其中的抽象行政行為必然屬于司法審查的對象。日前普遍認為現行《行政訴訟法》排斥了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那么加入WTO之后相應的規定需作修改,至少需要加以明確。筆者更傾向于認為這是對現行《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規定如何理解問題。因為,雖然該法第11條第1款僅限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但其第2款關于“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訟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規定,完全可以包括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訴訟,只是需要法律法規作出規定而已。加入WTO之后,只要法律、法規對允許司法審查的抽象行政行為予以規定即可,《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是障礙,因而在這方面需要修改或制訂的是其他法律法規。
(二)《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需作調整。例如,《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如果該行為屬于我國承諾給予司法審查的與WTO有關的行政行為,那么即使國務院作出行政復審決定(裁決),也應當給予當事人提起司法審查的機會。因此,至少對有關WTO的行政行為作出的行政復審,不能排除司法審查,即國務院也不能享受最終裁決權。而且,像TRIPs協議第41條第4項那樣的最低標準是必須要承諾的,無法通過規定國務院享有最終裁決權繞過該規定,因為國務院雖然是中央政府和最高行政機關,但畢竟仍然是行政機關,其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應當享有特權。
(三)轉化WTO規則的國內法律規定必須落到實處。修改法律不易,將法律規定落到實處更難。我國當前法治進程中的通病是,法律規定并不落后甚至很先進,但實施效果不理想,法律的明文規定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加入WTO之后,能否履行承諾關乎中國國家的國際聲譽,中央必定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WTO義務,采取一切措施確保WTO規則的國內實施。而且,倘若WTO規則不能得到國內的有效實施,還可能被啟動WTO爭端解決機制,引起國際爭端和產生國際責任,因而WTO對國內法律的實施效果有了強烈的直接的外部硬約束,必須切實樹立嚴肅執法的意識,對法律的有效實施提出嚴格要求。既然WTO法律主要是約束政府行為的行政法,司法審查對于WTO規則的國內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監督和推進作用。
2、平等適度的原則:禮儀行為總是表現為雙方的,你給對方施禮,自然對方也會相應的還禮于你,這種禮儀施行必須講究平等的原則,平等是人與人交往時建立情感的基礎,是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的訣竅。
概括材料的要求不同,給出的分值不同,所以給出的評分標準也不完全一樣,但是有一點是一樣的,就是在對概括材料部分的評判上,主要是找“點”,即分析應試者在作答中,是否把材料中的主要“觀點”或反映問題的“關鍵點”找到。因為評判總是要有依據,而這種依據只能是針對材料來比照應試者的作答是否符合“要點”,否則,就容易導致考生自由發揮,脫離了材料的內容,那樣就無法制定出一個相對公平的標準,以體現應試者的能力水平是否符合職位的需求。概括材料的評分標準有兩個方面構成。
一是“要點”是否齊全。這是評分標準的主要依據。二是對語言表述和卷面的整潔、句子的通暢、標點的使用、字跡的清晰、錯別字和字數的要求。根據以上兩個方面,試卷一般分為四類。以2014年的試卷為例,滿分30分
一類試卷,要點齊全,語言通暢,卷面整潔,句子通順,標點正確,字跡清晰,無錯別字,字數符合要求。分數在20至30之間。又可以分為一類上和一類下。二類試卷,要點基本齊全但表述略有不足,語言通順,卷面無明顯改動,標點沒有明顯問題,有個別錯別字,字數達不到要求(多字或不足),分數在10至20之間。又可以分為二類上和二類下。三類試卷,要點明顯不足,語言不通順,卷面改動較多,錯別字多,標點單一,字數較少,分數在5至10之間。四類試卷,沒有作答或者只有特別簡單的內容,分數在0至5分之間。
二、概括材料所需能力
概括材料看似簡單,但萬學金路的老師們做過總結:從近幾年的試卷來看,一些考生的分數并不理想,主要是缺乏這方面的能力。從答題的要求看,應試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才能完成概括總結的作答要求。
1.分析能力。分析是以具體材料和事實為基礎,是從思維的具體到思維的抽象。分析能力是重要的思維形式,對于認識事物的本質,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具有重要的作用。
對于申論材料,分析能力就是通過閱讀能夠把握住材料的內涵,找出材料之間的關系,一個是對材料量的分析,就是理解材料所反映的內容和層次;一個是對材料質的分析,就是找出材料反映的觀點和主題。在申論考試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閱讀過程中,能夠找出材料反映問題的主要材料或者關鍵的句子,這是分析能力水平高低的主要表現。在紛繁的材料中,找出反映本質的材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過程,需要敏銳的眼光和獨到的觀察。第二,在閱讀過程中,能夠把握住反映不同方面的材料。申論給定的材料是一個社會熱點問題,但是,圍繞這個問題必然涉及許多方面,這就需要應試者不僅能抓住反映本質的材料,還需要抓住反映不同方面的材料并進行歸類,能否做到這一點,是檢驗考生分析能力的具體體現。第三,在閱讀過程中,能夠理清材料之間的關系,把握給定材料本質和所屬各方面之后,就需要理清材料的關系,把整個材料還原成一個條例清晰,層次明確的文章。
分析材料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定性分析:就是判斷材料的性質,把握材料的內涵,這是理解材料的主要方法。
定量分析:就是把握屬于材料內容的主要數量有哪些,這些數量之間的層次是什么。
因果分析:就是分析材料之間是否存在原因和結果的關系,引起事件變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導致的結果是什么。
過程分析:就是把握材料在事件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2.綜合能力。
綜合就是把事物各個部分的認識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對事物整體的認識和思維。分析是從對事物的外部觀察和思維出發,深入到內部探求其本質;綜合則是從事物的本身出發,通過事物內部聯系把各個部分綜合成整體。一般說來,分析是第一位的,綜合是第二位的,先有分析,后有綜合。
對于申論材料而言,閱讀首先是分析的過程,在閱讀的過程中把握材料的內涵,對材料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析,留在頭腦中的印象是深刻和具體生動的。綜合就是剝除材料的具體性,對材料的共性進行歸納,在歸納的過程中,把材料分成可以提煉觀點和層次的不同部分或方面,這樣就在頭腦中留下的是理性的概括,不是針對點的,而是屬于面的,不是特殊性的,而是一般性的,做到了這些,就真正理解了申論材料。
三、概括材料的要求
對給定的材料進行概括或概述是申論考試試卷的第一題,它通過應試者對閱讀的材料進行概括或概述,以體現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這一關雖然分值不是太高,但對于體現考生的綜合素質,答好其它試題起著關鍵的作用,所以應引起考生的注意。對于概括內容的要求,劉小粵老師指出,根據近幾年申論試題的材料,主要應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1、全面
概括全面是針對材料內容而言的,就是應試者在概括材料所反映的內容時,應該特別注意對材料所反映的內容是否有遺漏,是否符合評判的要點,在評分上,這是可以量化的分值,所以,應試者在概括材料中首先要全面把握材料所反映的內容。
如果是對整個材料內容的概括,首先界定是該材料針對哪一方面的熱點問題。這個概括不能偏題,否則,后面的概括就失去了方向。第二認清反映這個問題的材料有哪幾部分,這幾部分是什么關系。是屬于正面肯定的部分,還是屬于反面否定的東西;是從主次方面來談的,還是幾個方面事件的羅列;是按照發生的先后順序談的,還是按照現象、原因和結果談的。這幾個方面的問題弄清楚了,對材料的概括就全面了。
國考2014年的申論作答:給定資料反映了網絡給社會生活帶來的種種影響,用不超過200字對這些影響進行概括。要求:全面,有條理,有層次。
一、網民誕生,有越來越多的人使用互聯網,將網絡融入生活;二、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應運而生。為商務和政務提供了更快捷有效的途徑;三、網絡使基礎設施、遠程教育、遠程醫療、遠程工作等成為可能,人們的生活空間擴大,不再受地域所限;四、成為人們交流和傳遞信息的重要手段,并以更快捷更方便的方式服務于人民;五、伴隨網絡出現的網絡侵權、網絡犯罪成為新的犯罪方式;六、網絡經濟初露鋒芒,網絡在人們心目中和生活中的份額增大,網絡經濟也逐漸成為重要經濟來源。
解析:試卷要求概括“網絡給社會生活帶來的種種影響”,實際是對事物后果的概括。后果的概括一般是包括正負兩方面的內容,但該試卷只側重反映了資料一個方面的問題,即網絡的正面影響,而對網絡的負面影響,只談到了網絡犯罪,對于其他的網絡負面問題沒有提及,這說明概括得不夠全面,是一個明顯的不足之處
2、簡潔
簡潔就是在概括材料內容時,不是對照原有的材料抄一邊,不是把涉及到的內容簡單的羅列,那是重復和摘抄不是概括。萬學金路申論教研室的各位老師一再強調,概括必須體現綜合和歸納,按著給出的字數進行作答,這就必須要簡潔。簡潔相對于內容而言,就是反映內容的材料要全面而且高度濃縮,反映本質;簡潔相對于語言而言,就是在表述上,盡量使用一些短的陳述句,而且應當站在客觀的角度進行概括,最常用的句式是過去式的表述,使用“了”字的句子表示做了什么,達到了什么結果等客觀的內容,同時少用一些內容復雜的復句,視覺上讓閱卷人員一目了然,不能出現表述不清或者羅嗦重復毛病。
國考2014年的申論作答:給定資料反映了網絡給社會生活帶來的種種影響,用不超過200字對這些影響進行概括。要求:全面,有條理,有層次。
該資料反映了網絡建設的問題。互聯網是二十世紀后半期新科技革命的產物。它的出現和迅速擴展帶來了人類信息傳播領域的一次革命性飛躍,深深影響著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包括精神層面。互聯網作為信息技術革命的產物,具有兩重性。對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來說,它是把雙刃劍。一方向,互聯網的發展和普及有助于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網絡信息傳播的全球性、交往行為的虛擬性等特征,它也會給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帶來巨大的挑戰。
解析:這份答卷的概括在邏輯的順序是清楚的,也算抓住了給定資料的關鍵問題,即網絡對人們的生活影響是各個層面的,但是,在內容的表達上,由于過多介紹了網絡的出現,致使頭重腳輕。后面應該說明的負面影響沒有提及,而且在陳述上務虛的內容較多,務實的內容較少,所以,概括不是很簡潔,只能算是及格卷。
2014年的申論要求:用不超過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給定資料所反映的主要問題。
該材料反映的主要是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企業因正常生產的噪音嚴重干擾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引起民事糾紛,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應該如何既合法又合理地處理這些糾紛地問題,即怎樣在既保護市民地合法權益又保護企業正當生產秩序與利益上做到二者兼顧讓雙方滿意。
解析:該試卷采用了長句即復句的表達形式,雖然概括出了材料的主要問題,但是表達不清,語句羅嗦且存在語病,所以作答時內容和語言是否簡潔,直接影響著考生的分數。
3、準確
就是對于概括的內容應符合材料的實際,不能脫離材料,不能脫離材料信馬由韁的去發揮。在試卷評判中,不僅有“要點”,更要“找準點”,就是對比考生的“要點”與參考答案的“要點”是否一致,這對于應試者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不但“答對”,還要“答準”,這樣才能得高分,考生如果概括出了材料的主要內容,但是概括不準確,同樣要扣分。同時劉小粵老師提醒廣大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考生,準確既是針對內容的,也是針對語言的,針對內容就是在概括中定位要到位,針對語言就是表述要得體。
2014年申論的作答要求:有條理地概括這些材料的主要內容,字數不超過200字。
該材料反映了PPA的問題。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監督局將含PPA(苯丙醇胺的英文縮寫)的藥物列為禁藥,世界各國對此反響強烈。許多人拒絕服用含PPA的感冒藥。中國藥品監督管理局也發出停止使用、銷售、審批含PPA藥品的工作。面對人們的恐慌,檢測部門指出并未發現由于服用“康泰克”等含PPA藥品導致中風與嚴重后果的案例,但仍要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藥品的監督檢測工作。
解析:這份試卷主要問題是對給定資料中的內容概括簡單,遺漏內容較多。而且對一些方面的界定不準確,如“許多人拒絕服用含PPA的感冒藥”,是哪個國家的做法,“檢測部門”是指中國的還是外國的,“要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藥品的監督檢測工作”,又是針對哪些對象而言的等等,各國對待“PPA事件”的態度沒有明確,分析概括能力很一般。
2014年的申論作答要求:假如你是一位新錄用的公務員,請用不超過500字的篇幅,概述D部長談話的主要內容,以供領導審閱。要求:概述全面,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語言流暢。
2014年9月20日,D部長做客新華訪談,其談話內容如下:
一、公共事件隨著社會的推進和人數的增加,其概念也在發生變化,但它不是一般事件。目前社會矛盾引發的公共突發事件增加,當前我國處于突發公共事件高發期。二、建立國家總體應急預案是必要的,目前全國應急方案的框架體系已初步形成。三、應急預案本身就是一個工作原則、組織分工、任務分工以及協調機制,需要國家投入和社會機制結合。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主要是政府責任,突發事件后可以鼓勵自愿團體或非政府組織機構參與。五、應對突發事件,應以大局為重,注重協調各方利益。六、要引導公眾關心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建設,提高社會各界危機意識。七、國家要有一定的富裕財力,包括物質準備。八、國家應通過公示的方式告知老百姓怎樣應對這些事件。
以上是我總結的主要談話內容,請審閱。
1、正確的放松,瑜伽練習中無論是體式、呼吸控制法,還是冥想練習,都需要思想與身體的放松,這種放松不等同于松懈,而是將肌肉與頭腦的壓力徹底釋放出來,每次練習瑜伽前都仿佛新生的嬰兒一般純凈柔軟,不摻雜多作的事物,所以人在練習前的身心狀態非常重要;
2 .正確的練習,只有通過正確的方法才可以保證瑜伽練習的的道路是通暢的,包括每一個步驟都最好有專業的老師指導。即便如此,即使在多年的深入練習后也不可疏忽大意,因為可怕的損傷與頭腦中的妄念就是在不經意間產生的;
3、 正確的呼吸,如何呼吸是練習瑜伽的開始就是需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的,這個學習過程也許會貫穿瑜伽練習的整個過程,因為正確地呼吸才呆以控制身體器官、能量通道乃至深層意念;
4、正確的飲食,素食可以保持一個輕盈的身體和平和的大腦,可以有效抵抗疾病,但前提一定是正確的素食,錯誤的飲食只會影響人體的健康,并嚴重影響瑜伽的練習。
(來源:文章屋網 )
基本要求和審查要點(征求意見稿)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辦事流程,簡化申報材料,強化風險防控,提高藥品再注冊受理審查工作效率,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制定境內生產藥品再注冊的申報程序、申報資料基本要求及審查要點,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開展藥品再注冊工作的基本要求。
鼓勵各省局在本文件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優化、細化相關程序和要求,推進再注冊的網絡化辦理工作,進一步有效控制藥品安全風險和提高服務相對人水平。
境內生產原料藥的再注冊工作參照本文件執行,適用于登記平臺登記狀態標識為“A”的原料藥,其中符合《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關聯審評審批和監管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2019年56號)第(八)條情形的原料藥,轉入登記平臺并給予登記號日期為其批準證明文件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未進行平臺登記而與藥品制劑申報資料一并提交研究資料的原料藥批準后隨藥品制劑一并進行再注冊。
一、申報程序
(一)申請
境內生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應當在藥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局)報盤程序填報和生成《國產藥品注冊-(再注冊)申請表》(紙質版1份,電子申請表RVT格式1份),向其所在地省局提交再注冊申報資料(一套)。
(二)受理
省局應在5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持有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通知書;持有人應當在30日內完成補正資料,補正后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持有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無需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逾期未告知持有人補正的,自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予以受理的,發給《藥品再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藥品再注冊審批繳費通知書》,持有人應當在5日內按規定繳納費用;不予受理的,發給《藥品再注冊申請不予受理告知書》,并說明理由。
(三)審查審批
藥品再注冊審查審批時限為一百二十日。省局應當在受理后一百日內完成審查,二十日內完成審批。
如需持有人在原申報資料基礎上補充新的技術資料的,原則上提出一次補充資料要求,列明全部問題后,以書面方式通知持有人在八十日內補充提交資料。持有人應當一次性按要求提交全部補充資料,補充資料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省局收到全部補充資料后啟動審查,審查時限延長三分之一。
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再注冊,發給《藥品再注冊批準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再注冊并說明理由,出具《藥品不予再注冊通知書》,告知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報請國家局注銷藥品注冊證書。
(四)送達
自審批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藥品再注冊批準通知書》、《藥品不予再注冊通知書》。
(五)終止
對于持有人主動提出撤回再注冊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費用或另有規定的其他情形,省局終止其再注冊審查審批,退回申報資料。
二、申報資料基本要求
(一)境內生產藥品注冊-(再注冊)申請表
通過國家局藥品注冊申請表新版報盤程序填報,生成紙質版和RVT格式的電子申請表。
(二)證明性文件
1.
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的合法登記、《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符合性檢查證明材料等資質文件復印件。
對于國家局關于取消證明事項的相關公告中規定的“改為內部核查”的證明事項,執行公告要求。
2.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變更文件復印件,藥品備案類變更、年度報告的證明復印件。已提出申請但尚未獲得批準、備案的,應提供相應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藥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簽復印件。
(三)再注冊周期內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載明信息變化情況
提供五年內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載明信息(包括藥品注冊證書、藥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簽等)的變化情況及相關批準、備案、年度報告等情況,對其進行匯總回顧分析,形成基于風險的評估報告。
(四)再注冊周期內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情況報告
1.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供相應資料或者說明。
(1)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包括所附藥品上市后研究要求)或者再注冊批準文件中要求繼續完成的工作,應當提供工作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并附相應資料。
(2)附條件批準的藥品,應提供在規定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藥物臨床試驗等研究進展的說明和必要的證明文件。
(3)對于中藥品種保護品種,應當提供開展中藥品種保護相關研究工作進展的說明。
(4)國家藥品標準或藥品質量標準頒布件或修訂件等要求繼續完成工作的,應當提供工作完成情況的說明。
(5)藥品執行試行標準的,應當提供試行標準轉正申請情況說明。
2.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相關注冊研究工作的,應當提供相應資料或者說明。
(五)再注冊周期內藥品上市后評價和不良反應監測情況總結和分析評估報告
預防性疫苗還應包括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
格式和內容可參考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要求。
三、審查要點
(一)申請表
申請表應采用國家局規定的最新版填報軟件填報打印,打印版各頁與電子版文件的“數據校對碼”應一致,相關信息應準確,并由法人簽名和加蓋公章。應關注申請表所填寫的內容是否規范,并經核對無誤。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表,應要求補正。
(二)證明性文件
1.資質證明文件
根據國家局關于取消證明事項的相關公告要求,通過內部核查的方式核對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資質證明文件信息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包括《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等正本、副本及變更頁,以及藥品GMP符合性檢查證明材料等。
《藥品生產許可證》應包含所申報品種的相應生產范圍。
2.藥品注冊證明文件
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其變更相關證明性文件復印件,包括藥品注冊批件及其附件,與取得批準文號有關的其他文件及其附件,審批類變更的批準證明文件,備案類變更的備案證明文件,以及年度報告。
3.
藥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簽
應按要求提供國家局核準的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簽,省局核對其符合性。
(三)再注冊周期內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載明信息變化情況
提供的五年內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載明信息的變化情況應全面,相關批準、備案、年度報告等情況應完整,變更評估報告應科學合理。
凡與原注冊核準內容有變更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省局應對變更內容進行核對,審查變更是否進行了申報、備案、年報等。已申報尚未獲得批準或備案的,應按原注冊批準內容申報再注冊,并提供相應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四)再注冊周期內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情況報告
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的相關工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提供相關工作的總結報告,并附相應的資料和證明文件;如果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應當提出合理理由,并承諾完成時間。
(五)再注冊周期內藥品上市后評價和不良反應監測情況總結
提供的五年內藥品臨床使用及不良反應情況的總結報告中,臨床使用發生的不良事件或者不良反應信息應特別關注對嚴重不良事件、非預期不良事件的重點描述,相關分析評價應包括不良事件與藥品的相關性、發生頻率、嚴重程度等,明確是否存在潛在的安全性風險,是否影響藥品的安全性概況,在此基礎上綜合評價是否需要據此修訂說明書安全性信息或提出安全性警告內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冊:
1.有效期屆滿未提出再注冊申請的;
2.藥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內持有人不能履行持續考察藥品質量、療效和不良反應責任的;
下載WORD版:沈陽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論文撰寫要求及規范
為了進一步規范畢業論文的撰寫、格式和裝訂,提高學生畢業論文的質量,特制定本規范。學生須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的格式,完成論文的撰寫工作。
一、畢業論文的寫作結構
學生畢業論文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l、封面;2、摘要3、目錄;4、引言;5、正文;6、結論;7、參考文獻;8、附錄等幾個部分。
二、畢業論文內容的要求及規范
(一)封面
封面包括系、專業、畢業時間、學生姓名、指導教師姓名。題目用宋體三號,居中;專業、學生姓名及指導教師姓名等用宋體三號,居中。封面由學院統一印制,統一裝訂。
(二)摘要
摘要是論文的內容不加評論的簡短陳述,具有獨立性,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關鍵詞,每份畢業論文選取3-5個詞作為關鍵詞,以顯著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包括中文關鍵詞和英文關鍵詞。“摘要”二字用黑體小三號,字間空兩格,居中,上下各空一行。摘要內容用宋體小四號,行間距為“固定值”23磅。“關鍵詞”三個字用黑體小四號,加粗。
(三)目錄
目錄包括論文正文的章節附錄等序號、名稱和頁碼組成。章節既是論文的提綱,也是其組成部分的標題。“目錄”二字用黑體三號,字間空兩格,居中,加粗,上下各空一行。目錄下的各章節標題用宋體小四號。
(四)正文
正文是論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正文一般包括引言(緒論)、正文主體兩部分。正文的第一段為 引言,“引言”二字用黑體三號,字間空兩格,居中,加粗,正文一律用宋體小四號,行間距為“固定值”23磅。標題格式規定如下:
1、第一層次標題居中,上下各空一行,用黑體,小三號。
2、第二層次標題前面空二格,用宋體加粗,小四號占一行。
3、第三層次標題前面空二格,用宋體,小四號占一行。
(五)結論
畢業論文的結論應準確、完整、明確、精煉,也可以提出建議、設想等。“結論”二字用黑體小三號,字間空兩格,居中,加粗。
臨床表現 起病急驟,病情進展迅速,發病歷經12~48小時,短則數分鐘。顱內高壓征象和抽搐發作是本病的主要表現。患者常見頭痛、嘔吐、黑朦、煩躁、反應遲鈍、意識模糊、嗜睡、失語、偏癱或感覺障礙等,可因昏迷和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眼底檢查可見Ⅳ級高血壓眼底改變、視水腫、視網膜出血。及時降壓治療,癥狀可在數分鐘至數日完全消失,不遺留后遺癥。
CT可見腦水腫的彌漫性腦白質密度降低,腦室變小,MRI顯示腦水腫敏感,呈T1低信號,T2高信號,頂枕葉水腫對高血壓腦病具有特征性,偶見小灶性缺血或出血灶。腦電圖常見雙側同步的慢波活動。
治療 高血壓腦病患者應臥床,保持呼吸道通暢,監護觀察。應在數分鐘至1小時使舒張壓迅速降至110 mm Hg(高血壓患者)或
降顱壓及減輕腦水腫,可用20%甘露醇250 ml快速靜滴,6~8小時1次,心腎功能不全者慎用;靜脈注射呋塞米40-80 mg也有明顯的脫水、降顱壓效果,且減少血容量、降低血壓。可單獨使用或與甘露醇交替使用。
對于頻繁抽搐或呈癲癇持續狀態者,可用地西泮10-20 mg緩慢靜脈注射,注射時嚴密觀察有無呼吸抑制,抽搐控制后用地西泮40~60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中維持靜滴;也可選用魯米那0.1 g肌內注射,每4-6小時1次;或10%水合氯醛15 ml灌腸,抽搐停止后,應鼻飼或口服苯妥英鈉0.1 g或丙戊酸鈉0.2 g,3次/日,以控制抽搐復發。
預防 早期發現高血壓并積極治療是預防高血壓腦病的關鍵。對各種原因引起的繼發性高血壓應積極治療病因,同時有效地控制血壓。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平時須注意勞逸結合,生活規律,避免過度勞累和緊張,戒煙,限酒,限鹽,有藥物治療適應證者必須長期規律服用抗高血壓藥物,絕不能突然停藥。
帕金森病
帕金森病(PD),又稱震顫麻痹,臨床表現為靜止性震顫、肌強直、運動遲緩和姿勢步態異常等。帕金森病的發病絕非單一因素導致,可能是遺傳易感性、環境因素和衰老幾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診斷 中老年發病,緩慢進行性病程;四項主癥(靜止性震顫、肌強直、運動遲緩、姿勢步態異常)中必備運動遲緩這一項,其余三項至少具備一項;左旋多巴治療有效;患者無眼外肌麻痹、小腦體征、性低血壓、錐體系損害和肌萎縮等。
治療原則 以藥物治療為主的綜合治療,改善癥狀,延緩病程,提高生活質量。
藥物治療 目前,在帕金森病的各種治療方法中仍以藥物治療最為有效。需要注意:①掌握好用藥時機,即疾病早期無需治療,應鼓勵患者進行適度的活動,如體育鍛煉。若疾病影響到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時可進行藥物治療;②堅持“細水長流,不求全效”的用藥原則;③堅持“low”和“slow”的原則,即盡可能地維持低劑量,增加劑量應緩慢,以最小劑量達到相對滿意效果;④強調治療個體化。
藥物選用原則
≥65歲或伴智能減退的患者:首選復方左旋多巴,必要時可加用DR受體激動劑、MAO-B抑制劑或COMT抑制劑。
藥物應用方法
抗膽堿能藥:對震顫和肌強直有效,對運動遲緩療效較差。常用藥物:①苯海索1~2 mg,3次/日,口服;②丙環定2.5mg,3次/日,口服。青光眼和前列腺肥大者禁用。長期使用抗膽堿能藥物可影響記憶功能,老年患者尤應注意。
金剛烷胺:可促進神經末梢釋放多巴胺和減少多巴胺的再攝取,能改善帕金森病的震顫、肌強直和運動遲緩等癥狀。適用于輕癥患者。常用劑量為100 mg,2次/日,末次應在16:00服用。癲癇患者慎用,哺乳期婦女禁用。
復方左旋多巴:可補充黑質紋狀體內多巴胺的不足,對震顫、肌強直、運動遲緩均有效,是帕金森病最重要的治療藥物。初始劑量62.5-125 mg,2~3次/日,根據病情漸增劑量至療效滿意和不出現不良反應的適宜劑量維持治療,餐前1小時或餐后1.5小時服藥。我國常用藥物為美多芭和息寧。青光眼和精神分裂患者禁用。最嚴重而棘手的不良反應是長期(3-5年)用藥所產生的運動并發癥(癥狀波動和異動癥)和精神障礙。
DR激動劑:可直接刺激突觸后膜D1、D2受體,體內半衰期長,多巴胺能神經元可能有保護作用。目前推薦非麥角類DR激動劑為年輕患者或病程初期的首選藥物。常用藥物:①吡貝地爾控釋片50mg,1次/日;不能耐受不良反應者可25 mg,2次/日;第2周增至50mg,2次/日;有效劑量是150mg/日,分3次口服,最大劑量不超過250 mg/日。②普拉克索初始劑量0.125 mg,3次/日,以后每日增加0.125 mg,一般單用有效劑量0.50-0.75 mg,3次/日,最大不超過4.5mg/日。
MAO-B抑制劑:與復方左旋多巴合用有協同作用,同時對多巴胺能神經元有保護作用。常用藥物:①司來吉蘭,2.5~5.0 mg,2次/日,早晨、中午服用,晚上使用可引起失眠,或與維生素E 2000IU合用;②雷沙吉蘭1 mg,1次/日,早晨服用,胃潰瘍患者慎用,禁與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合用。
COMT抑制劑:通過抑制左旋多巴在外周代謝、維持左旋多巴血漿濃度穩定、加速通過血腦屏障以增加腦內多巴胺含量。與復方左旋多巴合用可增強后者療效,減少癥狀波動反應。常用藥物:①恩托卡朋,100-200 mg,3-4次/日,與復方左旋多巴同服有優化作用并可減少后者劑量,單用無效;②托卡朋100 mg/次,3次/日,第一劑與多巴胺同服,此后間隔6小時服用,可以單用,每日最大劑量為600 mg,可能導致肝損害,故在用藥3個月內嚴密監測肝功能。
手術治療 早期藥物治療顯效而長期治療效果明顯減退、同時出現異動癥者可考慮手術治療。、手術僅能改善癥狀,而不能根治疾病,術后仍需應用藥物治療,但可減少劑量。
康復治療 包括語音及語調鍛煉,面部肌肉的鍛煉,手部、四肢及軀干的鍛煉,步態平衡的鍛煉及姿勢恢復鍛煉等。
腦膜炎
腦膜炎是一種綜合征,可由病毒、細菌、真菌、螺旋體、寄生蟲等生物病原體的直接侵入引起,或由這些生物病原體致的免疫反應,或化學、藥物注入以及不明原因所引起的腦膜炎性反應、惡性腫瘤、結節病等均可以引起腦膜炎性病變。
診斷
病毒性腦膜炎 多急性起病,為良性、自限性病程;病毒性腦膜炎常有病毒感染癥狀,以腦膜刺激癥狀為主的臨床表現,無顱神經受累和腦積水等表現;腦脊液淋巴細胞輕度增高,蛋白含量輕度增高,糖和氯化物含量正常。
化膿性腦膜炎 多呈暴發性或急性起病,全身感染中毒癥狀重,顱內壓增高癥狀和腦膜刺激征明顯,可有腦實質受累表現如意識障礙、精神癥狀。化膿性腦膜炎腰椎穿刺壓力多明顯增高,腦脊液中白細胞明顯增高,多>1000×106/L,以中性粒細胞為主,蛋白含量高,糖含量很低。
結核性腦膜炎 為慢性腦膜炎,亞急性起病,慢性病程,病程常延續數月,可有低熱、盜汗等結核中毒癥狀,腦膜刺激癥狀和顱內壓明顯增高,可伴有顱神經損害(以外展、動眼、面神經最易受累),發病4~8周后常出現交通性腦積水和腦實質損害癥狀。腰椎穿刺常提示腦脊液白細胞輕到中度增多,常為(100-500)×106/L,淋巴細胞增多為主,蛋白增高明顯,通常為1-2 g/L,糖及氯化物下降,特別是氯化物下降明顯。
隱球菌性腦膜炎 通常隱匿起病,患者常有慢性消耗性疾病或全身性免疫缺陷性疾病的病史,腦神經尤其是視神經受累常見,腦脊液白細胞通常
治療
病毒性腦膜炎 一種自限性疾病,主要是對癥治療、支持治療和防治并發癥,抗病毒治療可明顯縮短病程和緩解癥狀,應酌情予以阿昔洛韋等抗病毒藥物。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范從職業道德行為的角度,對審計主體的職業素質、品質、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為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一、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框架結構
本規范共有十一條。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職業紀律、職業態度、職業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說明了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的法律法規,即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
第二條從正面規定了內部審計人員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組織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第三條和第九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的基本要求:獨立、客觀、正直、勤勉。“獨立”是審計職業基本觀念,是審計這一職業的基礎,不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都必須遵守。這是由審計工作產生的背景所決定的。審計源于受托關系,它是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存在委托和受托責任關系,委托者為了檢查受托者是否忠于職守而產生的。不難看出,審計人員既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則就會出問題,這便是審計的獨立性。
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紀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誠信、廉潔,不得從被審計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審計取證必須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確保被審計單位不隱瞞任何重要的事實和情況,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能做出恰當的審計結論。而要獲得被審計單位全力配合,審計人員就必須誠實守信,替被審計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是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態度的基本要求: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謹慎是一種警惕性,是人們處理事務的一種態度。審計工作簡單地說,就是取證并作出審計結論的過程。證據是審計結論的前提,必須有一定的數量的保證,否則取得的證據不具有代表性,無法做出恰當的結論。當然,謹慎地取證并不是意味著證據越多越好,取證畢竟需要花費一定人力、物力,我們必須“合理使用職業判斷”,以減少不必要的取證成本,這也是現代審計的基本思想。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是對審計人員職業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應當接受后續教育等。內部審計人員入職時,必須具備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入職后還必須接受后續教育以“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除了專業能力外,內部審計人員還“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妥善處理好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系”。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人際交往能力,是為了便于開展工作,人際交往能力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基本素質。
二、國際審計準則中關于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理事會在2000年6月通過的新道德準則包括原則和行為規則兩部分,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的標準:
第一方面為誠實。這是內部審計師建立信用,保持其判斷的可靠度的基礎。
第二方面為客觀。指出內審師在收集、評價和溝通有關被檢查的活動或過程的信息中,應展示其最大限度的 職業客觀性。在其做出判斷的過程中,不受其個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適當影響,對所有相關環境做出公正的評價。
第三方面為保密。內部審計師尊重其收到的信息的價值和所有權,除非是在合法或有職責的情況下,否則沒有適當授權不披露信息。
第四方面為能力。內部審計師在工作中應具備并使用在內部審計業務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
三、中外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比較
比較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國際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著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對內部審計人員從獨立、客觀、保密和執業能力上做了相關的規定,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接受后續教育,提高服務質量。而國際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中辦相應提出審計師應當持續地提高其服務的熟練程度、效率和質量,未明確達到上述要求應采取哪些具體方式。從該方面看,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更加具體,更具有指導性和操作性,而國際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則更重視結果而非過程。
值得關注的是,我國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作為專業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正式提出來,并在后來頒布的具體準則第20號――人際關系中,以更具可操作性的形式完善起來,這象征著我國內審現在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溝通,注重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管理當局的人際協調關系。而國際內部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并未明確提出該方面要求,而是在其實務準則中,將人際交往能力以十分具體的形式規定出來(紅皮書:1200專業能力和應有的職業審慎),突出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交際能力,并認為這是發揮內部審計師“高參”和“助手”作用、實現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我國在內審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中條文形式的規定,更彰顯對內審人員人際交往能力的重視程度。
參考文獻: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范從職業道德行為的角度,對審計主體的職業素質、品質、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為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
一、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框架結構
本規范共有十一條。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職業紀律、職業態度、職業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說明了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的法規,即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
第二條從正面規定了內部審計人員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組織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第三條和第九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的基本要求:獨立、客觀、正直、勤勉。“獨立”是審計職業基本觀念,是審計這一職業的基礎,不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都必須遵守。這是由審計工作產生的背景所決定的。審計源于受托關系,它是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存在委托和受托責任關系,委托者為了檢查受托者是否忠于職守而產生的。不難看出,審計人員既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則就會出問題,這便是審計的獨立性。
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紀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誠信、廉潔,不得從被審計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審計取證必須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確保被審計單位不隱瞞任何重要的事實和情況,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能做出恰當的審計結論。而要獲得被審計單位全力配合,審計人員就必須誠實守信,替被審計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是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態度的基本要求: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謹慎是一種警惕性,是人們處理事務的一種態度。審計工作簡單地說,就是取證并作出審計結論的過程。證據是審計結論的前提,必須有一定的數量的保證,否則取得的證據不具有代表性,無法做出恰當的結論。當然,謹慎地取證并不是意味著證據越多越好,取證畢竟需要花費一定、物力,我們必須“合理使用職業判斷”,以減少不必要的取證,這也是現代審計的基本思想。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是對審計人員職業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應當接受后續等。內部審計人員入職時,必須具備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入職后還必須接受后續教育以“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除了專業能力外,內部審計人員還“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妥善處理好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系”。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人際交往能力,是為了便于開展工作,人際交往能力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基本素質。
二、國際準則中關于內部審計師職業規范的規定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理事會在2000年6月通過的新道德準則包括原則和行為規則兩部分,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的標準:
第一方面為誠實。這是內部審計師建立信用,保持其判斷的可靠度的基礎。
第二方面為客觀。指出內審師在收集、評價和溝通有關被檢查的活動或過程的信息中,應展示其最大限度的 職業客觀性。在其做出判斷的過程中,不受其個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適當影響,對所有相關做出公正的評價。
第三方面為保密。內部審計師尊重其收到的信息的價值和所有權,除非是在合法或有職責的情況下,否則沒有適當授權不披露信息。
第四方面為能力。內部審計師在工作中應具備并使用在內部審計業務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經驗。
黨的十七大把“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概括為科學發展觀的內涵和精神實質。審計機關要準確把握這一內涵和精神實質,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實踐中選擇切入點、結合點、著力點,選擇新的工作角度、新的工作內容和新的工作空間,把促進科學發展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
一要把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作為審計工作根本性價值取向,在服務經濟發展中有所作為。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決定性、根本性意義。審計機關要始終把發展作為根本性價值取向,在履職過程中,更加自覺地服務發展、推動發展和保障發展。應圍繞實現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目標任務開展審計監督,在抓好重點、突破難點、化解矛盾上下功夫,確保政令暢通;認真檢查糾正影響和妨礙科學發展的問題,對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等行為堅決進行查處;旗幟鮮明地保護黨員干部改革發展的積極性,注意把工作失誤與嚴重違紀區分開來,積極促進營造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良好氛圍;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積極探索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展審計監督的途徑和方式,更好地發揮服務、保障、促進科學發展的作用。
二要把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作為審計工作的主體性價值取向,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上擔當重任。把以人為本定義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與我們黨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終極目標和主體性價值取向一脈相承。審計機關要充分理解以人為本的深刻內涵,確立人在全部工作和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在工作中更加自覺、更加充分、更加生動地體現這一主體性價值取向。因此,審計工作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高度關注民生,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堅持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圍繞上學難、看病貴、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企業改制、食品藥品安全、坑農害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問題,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全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權利和利益。堅持查處違法行為與保護合法權利并重,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審計對象的各種合法權益。堅持在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三要把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作為審計工作的恒久性價值取向,在實現經濟社會永續發展中發揮作用。科學發展觀是面向未來的發展觀,發展的恒久性和永續性是發展科學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全面協調可持續作為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對歷史和未來的高度負責。審計工作要把這一基本要求作為恒久性價值取向,在推動長遠發展、永續發展上發揮作用,要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自覺按客觀規律辦事,做到科學安排、科學推進。特別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情況下,推進審計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提出科學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堅持戰略上總體規劃、戰術上分步實施。既應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狠抓工作落實,推動審計工作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又應充分認識長期性和艱巨性,搞好科學規劃,提出審計工作的長遠目標任務。既應善于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對審計工作實施目標管理、過程管理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又應加強理論研究,深入分析預測審計工作的現狀和走勢,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有效性。
四要把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作為審計工作全面性價值取向,為實現統籌發展提供有效保障。發展的科學性還體現在發展的均衡性和全面性上,把統籌兼顧作為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是我們黨對發展問題的哲學思考和理性把握,是重點論和均衡論的統一。審計工作要把推動均衡發展、全面發展作為重要的價值取向,為實現統籌發展保駕護航。在統籌城鄉發展中,要加強對黨和政府各項惠農政策落實情況,農村金融體制、教育體制、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統籌區域發展中,要加大對上級各項扶持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截留、挪用、貪污扶持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保證統籌區域發展政策的落實。在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要充分發揮審計機關職能作用,努力消除不利于科學發展、影響科學發展的不利因素,堅決掃除各級各部門中存在的種種妨礙健康發展的歪風邪氣,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氛圍。圍繞發展的大局,糾正領導干部急功近利、不切實際的“政績觀”,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的做法,教育引導領導干部真正樹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政績觀,做到既注重經濟指標,又注重社會指標、人文指標和環境指標;既注重城市建設,又注重農村發展;既注重當前的發展,又注重可持續發展;既注重經濟總量增長,又注重人民群眾的實惠;既注重經濟發展,又注重社會穩定,努力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做出應有貢獻。
一、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評價時要堅持客觀公正性,杜絕在工作中融入個人感情,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摒棄個人的喜好,使審計結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觀成分,不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及影響,對經濟責任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這就是經濟責任設計科學化的客觀性原則。
(二)科學性原則。
在開始審計工作之前要明確被審計單位的各項經濟責任,根據每項經濟責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并經過量化考核,給出科學的審計評價結論,這即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科學性原則。
(三)謹慎性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謹慎性原則是指在審計工作中要保持謹慎、穩健的審計態度,工作的重點要緊緊圍繞相關的經濟責任,對于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予以評價。審計工作要在允許的審計范圍內進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工作不予以評價。對于責任不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要不予以評價,在制定評價用語時,要注意規范性及準確性,對于容易產生歧義及難以理解的詞語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則。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點,這樣才能將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進行責任經濟審計工作時,要抓住工作的側重點,對于涉及范圍較廣、數額較大、影響較為惡劣、決策失誤較為嚴重的經濟責任事件要進行重點的評價。
(五)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過程中藥注意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開展審計評價,同時,審計評價的職責、范圍、內容等必須能夠達到統一。審計的考核指標及標準要能夠統一,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進行統一的審計評價。
(六)歷史性原則。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會涉及到前任領導干部所涉及的經濟責任問題,這即為經濟責任的歷史性問題,這種問題的審計評價必須放到特定的歷史條件環境下去分析,結合具體的歷史問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認定,才能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否則審計評價連公正性都沒有,更不會具有科學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要求
(一)對經濟責任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科學的設置。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被審計的對象存在審計內容及審計對象的不同,要實現審計的科學化就不能對所有的評價指標一概而論,同時實現科學化審計的核心是制定出經濟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并對各項指標的分值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這就要求在審計工作當中按部門的不同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劃分,并對審計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合理的設置。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及評價。
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及行為的衡量標準是審計準則,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科學的進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來開展審計工作,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及數據是可靠全面的,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評價所依據的資料及數據時真實可靠的,才能保證審計評價工作的質量。
(三)為確保審計的評價結論的客觀公正進行集體打分。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的進行,需要召集審計機構中層及以上的干部的全體成員,參加審計業務會議,在審計組長匯報完審計情況之后,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需要全體與會成員按照分值標準對其進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為當地其他政府部門的決策工作提供直觀的參考。
實踐表明,如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之后沒有為政府部門對領導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決策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就很難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不能實現科學化,就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能夠為政府正確的任用領導干部提供客觀、明了的參考依據。
(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有助于實現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
人們常說:“一門科學,如果不能量化就稱不上成熟;一項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談不上科學”,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及難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工作質量如何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如果能夠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科學合理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那么必然會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積極的影響,促進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進程。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對審計評價的評價流程及評價結論下達的規范都做了嚴格的要求,這能夠極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同時,通過科學化的量化政績,能夠直觀的反映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對于促進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廉潔自律都有積極的作用,這有利于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的形成,能夠極大的提高審計質量。
四、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整個經濟責任審計能否高質量的完成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科學的完成,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很好的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化要求,這就要求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中,能夠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基本要求,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各項原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