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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案例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7 16: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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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案例論文

篇(1)

(一)節能減排工作的合規性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明確其職責,是否設立專人負責的能源管理崗位并建立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是否制定明確的能源節約目標和具體的年度量化指標,是否對能源消耗和節約潛力進行分析;是否加強節能減排制度建設,能源消耗分項計量和統計管理、能耗設備節能審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時開展各項節能減排工作;是否按規定實施了能源消耗分項計量并提供消耗計量數據;能否定期對重點用能設備、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新建項目是否開展節能減排評審、原材料及設備設施是否滿足節能減排要求,既有建筑節能減排改造是否加強對中央空調、供暖和用電等高耗能設施、設備的測試、診斷;公用車輛管理是否嚴格。

(二)節能減排措施的創新性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采暖和空調是否滿足國標對空調系統經濟運行的要求;辦公區域節能減排燈具使用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照明功率密度是否滿足相關標準;是否明確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和要求,是否委托專業節能減排服務機構提供節能減排診斷、設計、融資、改造、管理服務;是否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

(三)節能減排活動的績效性

主要審計內容包括:節能減排的效果性,重點審計轄內各支行是否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以及在上級行專項檢查或地方性部門驗收中的評價情況;節能減排的經濟性,重點審計在新建項目節能減排資金投入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人、財、物等資源投入的經濟性。

二、評價標準和指標

堅持“以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為指引、以總分行有關專業考核辦法為標準、以上級行專業考核結果及群眾評議結果為參考”的評價原則,圍繞“節電、節水、節油、辦公資源消耗控制”四個重點,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合規性、措施的創新性、活動的績效性,設計“三性”評價標準及指標體系,涵蓋14個評價項目、35項評價指標。主要包括:

(一)工作合規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領導組織是否健全、制度建設是否完善、工作開展是否到位設定指標,涉及領導組織、制度建設等4項內容12項指標。

(二)過程創新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創新措施的可行性及創新工作取得的成果設定評價指標,涉及綠色照明、能源合同管理等5項內容11項指標。

(三)結果績效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節能減排的效果“好不好”、資源利用“經濟不經濟”設定指標,涉及既有建筑改造、水電油及辦公資源消耗等4項內容12項指標。

三、審計組織和實施

堅持“三個突出”,為提高審計效率和項目質量夯實基礎。

(一)突出審計培訓,提升能力素質

精心選擇培訓內容,普及節能減排知識,拓寬審計視野,提高審計能力。一是聘請節能減排專業人員講解節能知識。二是邀請專業人員講解人民銀行系統節能工程實施方案、節能減排工作考核標準(暫行)等專業性規定。三是由主審人講解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方案,明確審計相關規定。

(二)突出審計創新,改進方式方法

一是改進審計方式。針對審計對象多、路途遠這一現實,確定采用報送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有效解決問題。報送審計即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據調閱清單收集資料送內部審計部門;現場審計則結合報送審計發現,有針對性地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座談、問卷調查和現場核查,提高審計效率。二是改進審計方法。根據節能減排工作特點,靈活運用新型審計方法,以審核法、觀察法為主,以調查問卷、座談為輔,佐以因素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等先進的分析方法,增強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全面性。如采用實地觀察法,察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效果;利用功能分析法,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設施的功能進行分析,討論節能改造目標是否實現等。

(三)突出咨詢服務,強化審計職能

改進單一的內部審計查處、確認職能,通過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問題、剖析成因、提出改進建議,提供咨詢服務,促進增加組織價值。審計結束后,不僅通過內部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責令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癥下藥,認真整改,有效解決節能減排欠規范問題;而且通過對既有建筑設備設施節能潛力分析,明確節能減排改造空間,提出繼續加強設施改造,實現技術節能;還針對部分單位管理不細致,提出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實現管理節能。上述措施,有力地促進了節能減排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審計結論和評價

(一)審計結論

根據績效評價標準,對中心支行機關和轄內多個縣(市)支行的節能減排工作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均為B級,為節能減排藍色達標單位。

(二)審計評價

1.組織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并積極履行職責。

一是建立了節能組織管理體系。成立了由行長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指定了專人負責節能減排工作。二是制定了節能減排工作制度。均制訂了創建節約型機關實施方案、年度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多數支行結合節能減排工作要求,修訂了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使用等制度,將節能滲透到管理的各個環節。三是實施了能耗分項計量和統計分析。制訂了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從電耗、水耗、煤耗以及天然氣、公車用油等方面采集、上報數據;建立了能源分項計量統計臺賬,實行了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

2.工作措施得力,突出過程管理。

一是加強節能宣傳。各支行通過召開節能減排動員大會、張貼節能溫馨提示資料、發出節能倡議書等形式加強宣傳,強化全員節能意識。二是加強用電管理。倡導文明節能辦公,加強八小時以外用電控制,嚴格執行冬、夏兩季空調定溫標準底線,有效控制電耗。三是加強用水管理。重視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對出現跑、冒、滴、漏現象的供水設備及時維修更換。四是加強車輛管理。實行派車登記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實現規范管理。五是加強辦公資源消耗控制。推行電子政務,加強材料采購和領用環節管理;杜絕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等,減少資源浪費。

3.工作績效突出,效果性和經濟性已經顯現。

(1)效果性明顯。

一是支行機關超額完成“十一五”期間各項節能目標。以2005年為基數,至2010年末,中心支行實現節電36.5%,節水52.5%,人均節電、節水分別為26.68%、45.28%,單位建筑節電、節水分別為33.8%、50.06%。二是轄內多家支行通過抓節能、促管理,電耗、水耗、單位建筑電耗、單位建筑水耗四項指標均實現“十一五”節能20%的目標。三是油料及辦公資源消耗控制效果令人滿意。與2005年相比,支行機關2010年車輛用油總量減少了1.62萬升、下降了17個百分點;轄內多家支行2010年交通費減少17萬元、下降了27個百分點。另外,支行機關辦公行政成本節約120多萬元;轄內各支行辦公費支出減少7萬余元、下降了20個百分點,電子設備運轉費支出減少了11萬余元、下降了35個百分點。

(2)經濟性突出。

一是支行機關對高能耗設備設施分批進行了技術改造。2007年對熱水供給設備進行改造,投入資金1.2萬元,將原來的電熱水器改造為太陽能,僅此一項每年可節電8000度,兩年收回投資成本。2008年對中央空調進行節能改造,投入資金15萬元,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理念,聘請專業管理公司對中央空調進行節能診斷、分析、設計和改造施工;改造后,當年節電40.71%。按照系統設計使用壽命15年推算,可節約電費21.75萬元。2009年推行綠色照明新技術,投入資金3萬元,對辦公樓走廊、步行樓梯、衛生間公共區域更換紅外感應及聲光控燈具169個,每年可節約用電量2萬度,減少電費支出近2萬元。2010年對計算機機房進行改造。將機房空調全部更換為變頻節能空調,對機房照明、綜合布線、ups電池均進行高標準更新改造。在上述改造項目中,均嚴格按照集中采購和招投標操作程序進行,共節約資金60余萬元。二是部分支行更換耗能設備、設施時注重經濟性。轄內多個支行在辦公樓維修改造中,將維修改造工程納入集中采購范疇,牢固樹立環保、經濟理念,更換空調設備時,把節能、節約作為主要指標,選擇性價比高、能耗低的產品,均購置了無氟變頻空調。

五、發現問題和不足

(一)專業考核標準方面

節能減排目標考核標準不完善。上級行節能減排工作主要目標只設定指標的降幅,未將能源消耗水平納入考核范疇,節能減排目標不夠全面。

(二)基礎性工作方面

1.節能減排崗位設置不夠規范。

主要表現在未設置節能減排或能源管理崗位,或未明確相關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

2.節能減排基礎性制度不夠健全。

主要表現在未建立能源消耗定額制度、單車油耗考核獎懲制度、能耗設備節能審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度。

3.節能減排獎懲機制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未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對支行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范圍,未建立節能減排獎懲辦法。

4.節能減排監督指導力度不夠。

一是部分時段節能減排推進、指導不力,轄內各支行相關時段節能減排工作資料零散,甚至缺失。二是對轄內各支行節能減排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無法確保節能減排分項計量統計口徑準確、數據真實完整。

5.節能減排制度執行不到位。

一是個別制度執行不力。如2008年下發的《關于報送有關節能降耗報表的通知》,從轄內各支行提供的資料看并未得到落實。二是相關工作記錄缺失。通過座談及問卷調查,部分支行節能減排工作已開展,卻沒有相關記錄。三是中心支行機關及支行節能潛力分析還須加強,質量有待提高。

(三)績效性工作方面

1.個別指標未完成,影響節能減排總體效果。

轄內有的支行未完成人均能耗指標及單位建筑電耗節能指標。

2.未明確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部署。

部分支行未結合實際,對“十一五”期間“節電20%、節水20%、人均節能和單位建筑節能20%”的總目標進行量化分解,年度節能目標不明確,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可能影響節能減排總目標的實現。

3.能源消耗水平偏高,節能減排管理效率不高。

以2010年為例,轄內各支行人均能耗、單位建筑能耗水平差別較大。以位居能耗高點的兩支行為例,人均電耗值高出平均值25個、8個百分點;人均水耗值高出平均值47個、66個百分點;單位建筑電耗值高出平均值79個、61個百分點;單位建筑水耗值高出平均值115個、155個百分點。

4.節能減排措施創新力度不夠,影響節能減排效果。

轄區未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額制度或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未明確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程序,太陽能等新能源、雨水收集系統等新節水設備未得到推廣運用等。

5.設備、設施陳舊,長期運行能耗高且不經濟。

有的支行未進行辦公樓維修改造,部分高能耗設備、設施未進行更換,節能減排效果仍有較大改進空間。

六、審計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圍繞“能不能更好”這一主旨,從三個層面提出審計建議。

(一)地方機構

建議市政府節能辦結合轄區能耗實際,在確定節能減排各項指標下降百分比的同時,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或能源消耗標準,明確人均電耗、人均水耗、單位建筑電耗、單位建筑水耗以及公務用車油耗定額,為轄區公共機構提供節能減排橫向比較的量化依據。

(二)主管部門

1.建議上級行完善節能減排考核標準。

審計發現,按照上級行要求,僅對節能減排相關指標降幅進行考核,而不考慮具體能耗值,可能導致考核結果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建議上級行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考核指標,將節能減排降幅、能源消耗水平同時納入考核范疇,使考核標準更加全面、科學。

2.建議上級行適當安排節能改造專項資金。

技改資金不足是影響節能減排效果的瓶頸因素。雖然分行按照“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原則,每年核批專項預算指標,用于縣支行辦公房維修改造,但受資金限制,轄內仍有支行尚未進行辦公樓維修,部分支行樓內設備、設施尚未進行技術改造或淘汰更換。建議上級行進一步安排專項資金,使上述問題得到改觀。

(三)審計對象

建議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工作水平。

1.認真整改,有效解決節能減排欠規范問題。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制度建設。合理設置節能管理崗位,健全單車油耗考核制度、能耗設備節能審查等制度,加強設施檢測、設備維護和車輛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健全相關工作檔案資料。二是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隊伍建設。針對基層行后勤部門懂技術、會管理人才缺乏的現狀,建議加大節能知識培訓力度,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后勤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縣支行的監督指導力度,使各支行節能基礎性工作以及創新工作都有明顯提升。

2.強化措施,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績效。

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引導,提高全員節能意識。通過教育、控制、考核等措施,強化員工節能意識、掌握節能技巧、培養節能習慣。二是找準新的突破點,繼續加強技術改造。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對中央空調用戶端進行設計、融資、改造和管理服務,實現中央空調用戶端溫度自動化控制,進一步提高節電效果。三是繼續強化節能管理措施。各支行應加強對用電、用水、車輛油耗的管理控制,重點在制度的有效執行、嚴格考核獎懲上下工夫,達到節能效果。

3.加強考核,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向縱深開展。

建議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范圍,做到獎懲結合,促進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視度。

4.統籌安排,分批次解決節能改造項目。

要求有辦公樓改造計劃的支行,在設計修繕方案時,必須考慮節能改造,支行相關部門驗收時也要作為重點予以檢查把關。要積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過節能減排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方式解決資金不足困境,消除節能改造的資金障礙,推動節能創新。

七、審計成效

審計收到四方面成效:一是崗位設置更加合理。市縣兩級行均增設節能管理崗位,配備專職節能管理員,專門負責能源管理工作。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統一制定了轄區能源管理方案、單車油耗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內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如改革辦公電話管理方式,實行話費包月制,年節約話費10萬余元。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支行機關2012年度水、電、油消耗量較上年度下降了11.5、3.3、10.4個百分點,以管理促節能已見成效。四是節能意識更加增強。建立、實施節能減排季度量化考核辦法,考核與季度績效獎懲掛鉤。通過審計,轄區銀行內部管理更加嚴密,職工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和諧機關建設得到加強。

篇(2)

二、審計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1.將“要學生學”轉變為“學生要學”

在審計教學中,將學生放在主體地位,讓學生有目標的去閱讀教材、理解教材,從而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激發學生的自主學習性。例如,在我國審計教學中,在學習審計專業知識的時候,教師事先準備好當前審計行業中較為典型的例子,并向學生進行相關的審計知識講解,讓學生圍繞案例來進行發言。學生通過查閱資料來對案例進行論證,在查閱資料的過程中,不斷培養自己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培養學生學習的興趣,促進審計教學質量的提高。

2.引導學員變注重知識為注重能力

在進行審計案例教學中,不僅要注重學生專業知識的培養,同時還要注重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將學生的知識轉化為實際行動能力,進而為學生今后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案例法的教學方式是以案來進行教學,通過案例教學來增加學生的見識,開闊學生的視野,以便學生在今后的審計實務中能夠應用自如,充分發揮自己的審計專業知識。其重點放在提高學生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上,不僅要求學生掌握知識,而且還要運用知識。例如在審計教學中,老師列舉具有代表性的審計案例,讓學生來對案例進行分析講解,如,某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問題,讓學生充當審計工作人員,就這個問題來開展審計工作,通過這種方法來提高學生分析判斷問題的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進而加深學生對專業知識的掌握,為我國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復合型人才打下堅實的基礎。

3.創設良好的環境

良好的教學環境是提高審計案例教學效率的保障。審計作為我國經濟管理的一個分支,其涉及到的知識非常廣,為了滿足我國審計工作的需求,在審計教學中,就必須重視各方面能力的培養。首先,任何教學方法都應當注意對學生思維的訓練,案例教學也不例外。教師一要為學生參與富有思考意義的思維活動提供機會,二要讓學生鼓起勇氣參與到這樣的活動中來,創設“富有思考性的課堂”。案例教學本身為學生提供了鮮活的情景資料,教師則需要在課堂教學中提供具有思考性的問題,讓學生參與到思維活動中去,進行有價值和富有意義的知識學習。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對案例的學習往往需要查閱相關資料進行佐證,學生在查閱資料的過程中也是對案例知識的消化,同時針對案例教學中出現問題,通過學生自己的努力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答案,進而提高學生的審計實務能力。案例教學實際上就是一種雙向教學模式,學生對案例的不理解可以向老師請教,而老師在向學生解答的過程中會也是一種自我學習的將機會,進而為審計教學質量提供保障。

4.注重教師隊伍的培養

案例教學法被廣泛的應用于我國當前教育教學中,有效地保障了我國教學質量,促進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就我國審計教學而言,應用案例教學的關鍵在于專業的審計教師,只有專業的審計教師才能更好地在審計教學中把握案例教學,才能更好地保障審計教學效率和質量。為了培養出我國現代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審計專業人才,加強審計專業教師隊伍的建設有著重大意義。首先,高校應當與我國審計部門建立聯盟,多讓教師深入到我國審計部門中了解實際設計工作,進而豐富教師經驗,進而更好地開展案例教學。同時,還可以聘請一些資深的審計專家來校進行演講,彌補教學資源的不足,開拓師生的視野。其次,高校要不斷加強審計教師專業知識的培養,教師要想先育人,必須得先學會育己,進而才能更好地教育學生,促進學生的成長。

篇(3)

一、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面臨的困難

審計學是一門涉及多學科、多領域的綜合性學科,包括審計基本理論與審計實務。從事審計教學的教師普遍感覺審計學課程難教,尤其是審計基本理論,而學生則普遍反映難學、枯燥,其主要原因有:

(一)審計基本理論的內容條塊分割,邏輯性不強

審計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如審計準則、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等條文多,而審計目標、審計證據、審計重要性、風險評估及風險應對等,內容條塊分割、邏輯性不強,需要掌握的東西零星分散,不系統。課程內容條塊分割,邏輯性不強,這一點明顯區別于以報表或賬戶為線索的會計課程,使得學生在學習中難以系統把握。

(二)審計基本理論概念多、內容深

審計基本理論概念太多,有時概念之間又相互交叉滲透。審計基本理論涵蓋的內容不僅廣而且深,如對審計證據充分性的把握,對審計重要性高低的評估和對可接受審計風險大小的確認、出具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等,無不含有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不少審計概念和理論是從英文翻譯而來,其語言表述不太符合中文習慣,更難理解。

(三)審計基本理論內容比較枯燥,難以引起學生興趣

教材中審計基本理論,多是說理性的,很多內容是職業道德、審計準則的條文,內容枯燥、晦澀難懂,難以引起學生興趣。

二、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應用審計案例的意義

通過案例學習財經類課程是比較先進的教學方法。將審計案例應用于審計基本理論教學具有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審計案例教學改變了傳統課堂教學的枯燥、沉悶局面,給枯燥的理論增加了鮮活的背景和情節,使審計理論變得生動、易于理解,可引發學生的學習及參與興趣,充分挖掘出學生的思維潛能,促進其想象力和創造力的發揮。

(二)有利于鞏固學生的所學知識

審計基本理論涉及的相關學科門類眾多,內容寬泛,主要涉及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等課程。選擇典型審計案例進行講解和討論,可以使各學科知識綜合運用,相互滲透,有助于學生將已學的各科基本理論融會貫通,起到深化理論教學、鞏固相關知識的效果。

(三)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能力

審計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接觸到實際問題,提高認知及感悟的能力,以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認識和對審計基本理論的理解,使學生進一步弄清審計基本理論。這種教學模式要求學生參與案例的分析和討論,有案情、有場景,使學生身臨其境,認真研究案例,充分發表意見,積極參與辯論,不斷提高學生的判斷能力、表達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為理解所學理論打下堅實的感性認識基礎。

(四)有利于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

在建立教學案例庫的過程中,教師深入審計實際或通過其他渠道收集大量案例,根據案例案情及教學要求進行分析、篩選、改編和更新,使之典型化和系統化,并在課堂教學中恰當應用,在案例討論中靈活指揮,從而可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業務水平及綜合素質。而教師指導學生剖析審計案例、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也是教師再學習的過程,也會使教師自身的業務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

三、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應用的主要審計案例

根據多年的審計教學和一定的審計實踐經驗,筆者在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按照教學內容精心搜集和編寫了若干審計案例(見表1),主要包括兩大類:

(一)真實案例

這一類審計案例主要用于教師課堂介紹、學生參與討論。筆者選擇了一些古今中外的經典案例,例如,英國南海股份公司審計案例、羅賓斯藥材公司審計案例、藍田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案例、科龍德勤的案例等。真實的歷史事件、生動的場景,促使學生饒有興趣地探究審計基本概念和理論背后的故事,使較為抽象、晦澀難懂的審計理論具體化、形象化,加深學生對審計基本概念和理論的理解,給學生留下深刻印象。筆者還選擇了張洪濤猝死的案例、河北邯鄲農行被盜的案例、貪污犯胡建軍的案例等。這些案例雖算不上經典,但曾引起媒體轟動或發生在我們身邊,能引起學生對審計理論產生共鳴,激發學生的興趣和思考。

(二)虛構案例

這一類案例主要用于學生課堂討論和課后作業。這些虛構案例緊扣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引導性,將瑣碎的審計基本理論知識系統化。虛構案例運用恰當,能說明和解釋理論,具有代表性,使學生能更好地理解教材的內容,把握教材的重點、難點,掌握相關知識。

四、應用審計案例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應用審計案例教學是一種直觀并能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教學方法。教學實踐證明效果較好,教學結束后,學生對教學的評價為優秀。筆者的體會是,要實施好這種教學,應注意解決以下問題:

(一)注意處理好審計案例教學和課堂講授教學之間的關系

審計案例教學通過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討論,提高學生以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從個別到一般,但它并不能取代講授教學。講授教學根據審計基本理論自身的特點和規律進行啟發式的教學。這兩種教學應該相輔相成,互相補充,以發揮各自優勢。

(二)注意處理好審計案例教學中教師和學生的關系

講授教學以教師講學生聽為主,教師是課堂的主角。而審計案例教學中,教師精心準備豐富、適用的案例資料,組織和引導學生,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學生展開熱烈的討論,啟發學生的思維。所以在案例教學中,教師和學生都是課堂的主角。

(三)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提高案例教學效果

將多媒體電教演示教學系統、多媒體網絡教學系統等先進教學手段和審計案例教學結合起來,一是可以加強課堂教學的直觀性,提高學生的感知能力和學習興趣;二是可以大大增加課堂教學的知識輸出量,提高教學效率,確保案例教學時間,提高案例教學效果。

(四)對學生建立案例學習考評制度

審計案例教學中,教師應結合學生的具體表現,特別是在案例討論中的表現,客觀地考核學生的成績。這樣可以較好地檢驗學生獨立思考、獨立分析的能力,促使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遺產、繼承、債務清償、處理

一、概述自然人死亡的遺產和債務處理

人的死亡除因生理上的衰老以外,有時是突發性的,如暴病、車禍,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意外事件等。公民(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導致其民事主體資格喪失,引起繼承的開始,繼承人取得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公民死亡之時或多或少要留下遺產:一是財產,二是財產權(債權);同時遺留下債務:一是死者生前所負的債務,二是死者身后因喪葬、遺產管理等所生之債。在外國和我國地區繼承法中,均把死者的債務當作遺產,我國繼承法中的遺產是將債務排除在外的。把清償死者債務和繳納死者所欠稅款作為繼承人的一項義務加以規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一規定與我國民法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相適應。同時,我國的財產繼承制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繼承人對于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稅款,限定在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范圍之內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超額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自然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和清償債務是在繼承人之間以及繼承人和債權人之間沒有受托人管理遺產并進行清算的情況下進行,在遺產轉移過程中,繼承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本身就有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繳納稅款的義務,但經常發生將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分割開,對債務以欠債人已死亡等種種借口拒絕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在債權請求遭拒絕,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使訴訟上的請求權,尋求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應如何從訴訟程序上和實體上保護債權人合法債權并實現之,使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所指向的義務由法院依法律予以司法保護,這應當是司法和立法應予重視的課題。筆者從債務人死亡案件被告及其他當事人的確定、債務人死亡的公告制度、債務清償順序和比例等相關法律問題入手,著重探討一下審理債務人死亡案件所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二、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及其他當事人的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了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個要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應重點審查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適格的是否都參加了訴訟。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起訴四個必備的實質要件之一,原告起訴,必須指明具體的被告,明確指出告誰,誰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或者與其發生爭議。債務人死亡案件牽涉到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參與人和他們相互之間以及他們與原告(債權人)、集體組織、其他公民之間發生的析產、遺產管理、清償債務、繼承、遺贈等權利義務關系。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

(一)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處理。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為被告的處理。人民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在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至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內均歸繼承人共同共有。我國繼承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財產繼承存在著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階段,共同共有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各共同共有人應參加訴訟。審查主體時,只有遺產未分割,應通知各繼承人停止分割。我國繼承法沒有詳細規定債務清償的時間問題,但是根據繼承法的原則精神,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余,對剩余的遺產在繼承人中間進行分割。這樣可避免遺產分割后,在債權人有數人時,哪個債權人的債權由哪個繼承人負責清償的難題,也可以避免因繼承人生活困難,其繼承得來的遺產處理掉,難以估價,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

(三)原告起訴時,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由各繼承人按比例清償,法院應通知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處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

(五)遺產管理人參加訴訟問題。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爭奪”。這一立法精神表明遺產管理人是存有遺產的人,按照我國生活習慣,存有遺產的人一般多是繼承人,在有幾個繼承人并存的情況下,存有遺產的繼承人為遺產管理人。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同時又是遺產管理人的,應是債務人死亡案件的被告。

(六)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人民法院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七)債務人死亡后,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本案被告。但死者的遺產沒有人管理時,我國繼承法雖無明文規定,但習慣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負責保管遺產。對爭當或拒絕充當遺產管理人,會造成對遺產的損壞散失,直接損害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的,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債權人在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拒絕清償債務時,可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三、訴訟中適用向未起訴的不確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的問題。

自然人死亡后,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向不特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繼承立法均有規定,在遺產分割前,用立法規定了公告制度,采用登報的方式告知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及時報明債權,以便對遺產作出處理,逾期不報明債權的,可以視為放棄債權。各國繼承公告期限有長有短,有不少于兩個月的(如日本),也有以六周至六個月為限的(如聯邦德國),還有以不少于一個月的(如瑞士),我國臺灣地區規定不得在三個月以下。我國繼承法對此未作出明文規定,沒有將公告制度設定為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的一個必經程序,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是否發出公告取決于自己根據情況需要,而不是取決于法律。債務人死亡后,知道權利得不到保護的債權人及時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為彌補這一立法上的缺陷,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將適用向不確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作為審理債務人死亡案件的必經程序,符合立法精神和我國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債務人死亡后,一個或數個知道其死亡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債務人死亡前對外欠債務總額多少及債權人有多少均不確定,我國財產繼承制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一個或數個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不適用公告制度,法院判決后,一個或數個債權人將死亡的債務人的遺產分割,尤其在遺產少而債務大時,會嚴重損害沒有起訴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審判實踐,公告應采用登報的方式告知債務人死亡,法院正在審理某債權人為原告提起的訴訟,告知不確定的債權人應在一定的期限內向法院登記,報明債權,并申請作為本案共同原告參加訴訟,逾期不申報債權的,喪失訴訟上的優先受償權。公告的期限可以比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法人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四、關于債務人死亡案件的債務清償

(一)稅款和債務清償概述

債務人死亡后只有一個債權人時,不會發生債務的清償順序問題,既便債權人有多個,債務人的遺產大于債務,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務的清償順序也無多大意義。但債權人是多人而死亡的債務人的遺產不能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款的情況下,債務的清償按債權的性質來確定先后順序是必要的。債務人死亡時所遺留財產是個總體,既包括財產權利,也包括財產義務。它們在繼承開始后同時按照規定移轉給繼承人。繼承人放棄繼承,即是對權利的拋棄,自可不再承擔相關義務。遺產中的財產義務有兩方面的。一方面是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這是被繼承人對國家所承擔的義務。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依照法律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為了保障國家利益,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繳的稅款,自應由繼承人依法清償。另一方面是一般的財物債務,即被繼承人作為債務人對相對的債權人所負有的給與債務。勞務債務不在其內,因為它是一種行為債務,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這些財物債務多數因合同關系而產生,也可能因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者無因管理而產生。由繼承人依法清償這些債務,既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也是維護一定的秩序,保障正常的民事流轉的需要。

人死亡案件債務有兩個顯著特點:其一,它是自然人個人所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債務。它包括純屬用于個人需要所欠下的債務和共同債務中應由其清償的份額。這里的共同債務可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也可能是在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共有關系中所形成的債務,還可能是在合伙經營中所欠下的債務。其二,它是自然人個人生前所欠付的債務。遺產既然系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財產,其債務自應以其生存時所負為限。因此,自繼承開始后因殯葬及處理繼承事務所形成的債務,不應列入自然人個人債務之中。

(二)稅款和債務的清償原則與清償

我國繼承法關于被繼承人(債務人)債務的清償原則有三項,即:一是有限清償原則。即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人)應繳稅款與所欠債務不負無限清償的責任,而僅僅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負有限的清償責任。有限繼承(又稱限定繼承)原則雖已被當代多數國家的法律認同,但不少國家規定了繁瑣的程序。與此相反,我國繼承法將它作為一項當然原則,既無需繼承人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無需為此而開出遺產清冊,明確而易行。二是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原則。我國的繼承制度體現著養老育幼的精神,不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中,法律都要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給予照顧,并不得取消他們必要的遺產分額。與此相一致,在清償稅款和債務方面也應保護他們的權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61條強調:“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三是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原則。我國《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其目的在于防止公民利用遺贈形式轉移財產,從而損害國家和債權人的利益。

我國繼承法有關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方法是這樣的——當繼承人只有一人時,自應單獨承擔清償被繼承人欠繳稅款和所負債務的責任,而在共同繼承中,除遺囑有特別指定的以外,原則上各繼承人應按其繼承份額比例分擔有關稅款和債務的清償責任。在清償方法上可以在下列兩種中選擇其一:第一種是先行清算與清償,然后分割遺產。在分割剩余遺產時把償還債務的份額一并在內,從而作到各個繼承份額中權利與義務的均衡。第二種是先行分割遺產,然后由各繼承人分別清償按比例分擔的債務。但各繼承人應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在同一繼承關系中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貫徹《繼承法》的“意見”第62條規定,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確定這樣一種先法定繼承后遺囑繼承的清償責任順序,既是為了對債權人的利益加以保護,也體現了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表現出對被繼承人的意愿以及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遺囑取得遺產的權利的尊重。

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債務的清償順序,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規定,如匈牙利民法典中規定,債權人對某件遺產擁有抵押債權或擁有請求特別滿足權的時候,有權按保證數額得到全部滿足,殯葬開支、繼承開支應優先于其他債務。按照我國民法,債務人死亡案件債權清償順序分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質權等情形的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債務人死亡的任何而先于普通債權得到清償。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仍可以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到清償。優先債權清償完畢后清償普通債權,普通債權清償應包括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

債務人遺產扣除優先債權后,不夠清償法院已確定的普通債權,多個債權人對遺產的請求份額標準怎樣確定,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而世界各國民法中幾乎都有規定,如日本民法典中規定,必須用繼承的財產按各個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償還。我們應按照民法理論的公平原則確定份額標準,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確定清償數額。

五、其他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死者個人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及為繼承人欠下的債務等特定債務的法律責任不同。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清償責任是限定責任,對特定條件下遺產債務的清償未做明文規定,國際上有的國家有立法例,繼承人對某些特定債務清償方面應負無限責任。根據我國繼承法的一般理論和審判實踐,個人債務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家庭共同欠下的債務應當由家庭全體成員共同負擔;為了繼承人的生活需要,如為繼承人娶親,供給繼承人上學等欠下的債務,應當由繼承人負責清償;被繼承人因生活困難欠下的債務,被繼承人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因病住院欠下的生活費、費等,由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這種清償義務來自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家庭共同債務,為繼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債務和繼承人應盡扶養義務所欠的債務,繼承人應負無限清償責任。

(二)案件審結后在公告期間內未進行申報登記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法院提出債權清償訴訟的應酌情處理。在被繼承人的優先債權、普通債權經法院審理判決并清償完畢后,如仍有遺產,該債權人可就剩余的遺產獲得清償,如果沒有剩余,也就無法了結。因為不能將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撤銷,不能對死亡債務人的人全部遺產重新進行遺產債務的再清償和遺產的再分配,這是訴訟中實行公告制度的本質要求。但繼承人主動清償的,債權人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受法律保護。 參 考 文 獻 資 料

1、巫昌禎主編:《婚姻法講議》,中國政法大學函授部,1990年;

2、巫昌禎主編:《婚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

3、張賢鈺主編:《外國婚姻家庭法資料選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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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安全審計;主機審計;系統設計

1引言

隨著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廣泛使用,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問題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網與因特網之間一般采取了物理隔離的安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內部網絡的安全性。然而,網絡安全管理人員仍然會對所管理網絡的安全狀況感到擔憂,因為整個網絡安全的薄弱環節往往出現在終端用戶。網絡安全存在著“木桶”效應,單個用戶計算機的安全性不足時刻威脅著整個網絡的安全[1]。如何加強對終端用戶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成為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

本文從系統的、整體的、動態的角度,參照國家對安全審計產品的技術要求和對部分主機審計軟件的了解,結合實際的信息安全管理需求,討論主機審計系統的設計,達到對終端用戶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安全審計概念。

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中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認性,簡稱“五性”,安全審計是這“五性”的重要保障之一[2]。

凡是對于網絡信息系統的薄弱環節進行測試、評估和分析,以找到極佳途徑在最大限度保障安全的基礎上使得業務正常運行的一切行為和手段,都可以叫做安全審計[3]。

傳統的安全審計多為“日志記錄”,注重事后的審計,強調審計的威懾作用和安全事件的可核查性。隨著國家信息安全政策的改變,美國首先在信息保障技術框架(IATF)中提出在信息基礎設置中進行所謂“深層防御策略(Defense2in2DepthStrategy)”,對安全審計系統提出了參與主動保護和主動響應的要求[4]。這就是現代網絡安全審計的雛形,突破了以往“日志記錄”

等淺層次的安全審計概念,是全方位、分布式、多層次的強審計概念,符合信息保障技術框架提出的保護、檢測、反應和恢復(PDRR)動態過程的要求,在提高審計廣度和深度的基礎上,做到對信息的主動保護和主動響應。

3主機審計系統設計。

安全審計從技術上分為網絡審計、數據庫審計、主機審計、應用審計和綜合審計。主機審計就是獲取、記錄被審計主機的狀態信息和敏感操作,并從已有的主機系統審計記錄中提取信息,依據審計規則分析判斷是否有違規行為。

一般網絡系統的主機審計多采用傳統的審計,系統的主機審計應采用現代綜合審計,做到對信息的主動保護和主動響應。因此,網絡的主機審計在設計時就應該全方位進行考慮。

3.1體系架構。

主機審計系統由控制中心、受控端、管理端等三部分組成。管理端和控制中心間為B/S架構,管理端通過瀏覽器訪問控制中心。對于管理端,其操作系統應不限于Windows,瀏覽器也不是只有IE。管理端地位重要,應有一定保護措施,同時管理端和控制中心的通訊應有安全保障,可考慮隔離措施和SHTTP協議。

主機審計能夠分不同的角色來使用,至少劃分安全策略管理員、審計管理員、系統管理員。

安全策略管理員按照制定的監控審計策略進行實施;審計管理員負責定期審計收集的信息,根據策略判斷用戶行為(包括三個管理員的行為)是否違規,出審計報告;系統管理員負責分配安全策略管理員和審計管理員的權限。三員的任何操作系統有相應記錄,對系統的操作互相配合,同時互相監督,既方便管理,又保證整個監控體系和系統本身的安全。控制中心是審計系統的核心,所有信息都保存在控制中心。因此,控制中心的操作系統和數據庫最好是國內自己研發的。控制中心的存儲空間到一定限額時報警,提醒管理員及時備份并刪除信息,保證審計系統能夠采集新的信息。

3.2安全策略管理。

不同的安全策略得到的審計信息不同。安全策略與管理策略緊密掛鉤,體現安全管理意志。在審計系統上實施安全策略前,應根據安全管理思想,結合審計系統能夠實現的技術途徑,制定詳細的安全策略,由安全員按照安全策略具體實施。如安全策略可以分部門、分小組制定并執行。安全策略越完善,審計越徹底,越能反映主機的安全狀態。

主機審計的安全策略由控制中心統一管理,策略發放采取推拉結合的方式,即由控制中心向受控端推送策略和受控端向控制中心拉策略的方式。當安全策略發生更改時,控制中心可以及時將策略發給受控端。但是,當受控端安裝了防火墻時,推送方式將受阻,安全策略發送不到受控端。由受控端向控制中心定期拉策略,可以保證受控端和控制中心的通訊不會因為安裝個人防火墻或其他認證保護措施而中斷。聯網主機(服務器、聯網PC機)通過網絡接收控制中心的管理策略向控制中心傳遞審計信息。單機(桌面PC或筆記本)通過外置磁介質(如U盤、移動硬盤)接收控制中心管理策略。審計信息存放在主機內,由管理員定期通過外置磁介質將審計信息傳遞給控制中心。所有通訊采用SSL加密方式傳輸,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不會被篡改或欺騙。

為了防止受控端脫離控制中心管理,受控端程序應由安全員統一安裝在受控主機,并與受控主機的網卡地址、IP地址綁定。該程序做到不可隨意卸載,不能隨意關閉審計服務,且不影響受控端的運行性能。受控端一旦安裝受控程序,只有重裝操作系統或由安全員卸載,才能脫離控制中心的管理。聯網時自動將信息傳到控制中心,以保證審計服務不會被繞過。

3.3審計主機范圍。

信息系統中的主機有聯網主機、單機等。常用操作系統包括Windows98,Windows2000,WindowsXP,Linux,Unix等。主機審計系統的受控端支持裝有不同操作系統的聯網主機、單機等,實現使用同一軟件解決聯網機、單機、筆記本的審計問題。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信息系統劃分為不同安全域。安全域可通過劃分虛擬網實現,也可通過設置安全隔離設備(如防火墻)實現。主機審計系統應考慮不同安全域中主機的管理和控制,即能夠對不同網段的受控端和安裝了防火墻的受控端進行控制并將信息收集到控制中心,以便統一進行審計。同時能給出簡單網絡拓撲,為管理人員提供方便。

3.4主機行為監控。

一般計算機使用人員對計算機軟硬件尤其是信息安全知識了解不多,不清楚計算機的安全狀態。主機審計系統的受控端軟件應具有主機安全狀態自檢功能,主要用于檢查終端的安全策略執行情況,包括補丁安裝、弱口令、軟件安裝、殺毒軟件安裝等,形成檢查報告,讓使用人員對本機的安全狀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從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自檢功能可由使用人員自行開啟或關閉。檢查報告上傳給控制中心。

主機審計系統對使用受控端主機人員的行為進行限制、監控和記錄,包括對文檔的修改、拷貝、打印的監控和記錄,撥號上網行為的監控和記錄,各種外置接口的禁止或啟用(并口、串口、USB接口等),對USB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如USB存儲設備(U盤,活動硬盤)、USB輸入設備(USB鍵盤、鼠標)、USB2KEY以及自定義設備。通過分類和靈活設置,增強實用性,對受控主機添加和刪除設備進行監控和記錄,對未安裝受控端的主機接入網絡拒絕并報警,防止非法主機的接入。

主機審計系統對接入計算機的存儲介質進行認證、控制和報警。做到經過認證的合法介質可以從主機拷貝信息;未通過認證的非法介質只能將信息拷入主機內,不能從主機拷出信息到介質內,否則產生報警信息,防止信息被有意或者無意從存儲設備(尤其是移動存儲設備)泄漏出去。在認證時,把介質分類標識為非密、秘密、機密。當合法介質從主機拷貝信息時,判斷信息密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信息必須有密級標識),拒絕低密級介質拷貝高密級信息。

在認證時,把移動介質編號,編號與使用人員對應。移動介質接入主機操作時記錄下移動介質編號,以便審計時介質與人對應。信息被拷貝時會自動加密存儲在移動介質上,加密存儲在移動介質上的信息也只能在裝有受控端的主機上讀寫,讀寫時自動解密。認證信息只有在移動介質被格式化時才能清除,否則無法刪除。有防止系統自動讀取介質內文檔的功能,避免移動介質接在計算機上(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計算機)被系統自動將所有文檔讀到計算機上。

3.5綜合審計及處理措施。

要達到綜合審計,主機審計系統需要通過標準接口對多種類型、多個品牌的安全產品進行管理,如主機IDS、主機防火墻、防病毒軟件等,將這些安全產品的日志、安全事件集中收集管理,實現日志的集中分析、審計與報告。同時,通過對安全事件的關聯分析,發現潛在的攻擊征兆和安全趨勢,確保任何安全事件、事故得到及時的響應和處理。把主機上一個個原本分離的網絡安全產品聯結成一個有機協作的整體,實現主機安全管理過程實時狀態監測、動態策略調整、綜合安全審計、數據關聯處理以及恰當及時的威脅響應,從而有效提升用戶主機的可管理性和安全水平,為整體安全策略制定和實施提供可靠依據。

系統的安全隱患可以從審計報告反映出來,因此審計系統的審計報告是很重要的。審計報告應將收集到的所有信息綜合審計,按要求顯示并打印出來,能用圖形說明問題,能按標準格式(WORD、HTML、文本文件等)輸出。但是,審計信息數據多,直接將收集的信息分類整理形成的報告不能很好的說明問題,還應配合審計員的人工分析。這些信息可以由審計員定期從控制中心數據庫備份恢復。備份的數據自動加密,恢復時自動解密。審計信息也可以刪除,但是刪除操作只能由審計員發起,經安全員確認后才執行,以保證審計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

審計系統發現問題的修復措施一般有打補丁、停止服務、升級或更換程序、去除特洛伊等后門程序、修改配置和權限、專門的解決方案等。為了保證所有主機都能得到有效地處理,通過控制中心統一向受控端發送軟件升級包、軟件補丁。發送時針對不同版本操作系統,由受控端自行選擇是否自動執行。因為有些軟件升級包、軟件補丁與應用程序有沖突,會影響終端用戶的工作。針對這種情況,只能采取專門的解決方案。

在復雜的網絡環境中,一個網往往由不同的操作系統、服務器,防火墻和入侵檢測等眾多的安全產品組成。網絡一旦遭受攻擊后,專業人員會把不同日志系統里的日志提取出來進行分析。不同系統的時間沒有經過任何校準,會不必要地增加日志分析人員的工作量。系統應提供全網統一的時鐘服務,將控制中心設置為標準時間,受控端在接收管理的同時,與控制中心保持時間同步,實現審計系統的時間一致性,從而提供有效的入侵檢測和事后追查機制。

4結束語

系統的終端安全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本文從體系架構、安全策略管理、審計主機范圍、主機行為監控、綜合審計及處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主機審計系統的設計思想,旨在與廣大同行交流,共同推進主機審計系統的開發和研究,最終開發出一個全方位的符合系統終端安全管理需求的系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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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政府部門內部控制的重要要素。我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現狀主要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較少政府部門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從業人員數量少;多數政府部門內部審計以財務合規性審計為主(劉力云,2007,20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聯邦政府內部審計:有明確的法律要求;多數政府部門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較多的人員;較強的獨立性;績效審計與財務合規性審計并重(齊獻忠,2006;范文萍,2010)。為什么會形成這種差異呢?我們又如何改變這種差異呢?本文從公共問責的視角來探究政府內部審計的生態環境。首先提出一個公共問責與政府內部審計關系的理論框架;然后以這個框架為基礎,分析中美兩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公共問責決定政府內部審計:一個理論框架

(一)公共責任中的機會主義行為

公共責任是指政府及管理當局作為人接受公共資源的所有者——社會公眾的委托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經營并負有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責任。它是一種在政府與公眾間的動態社會經濟關系,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主要包括公共財務責任、公共管理責任和公共社會責任三種不同形態。公共財務責任是人在財務方面對委托人所承擔的責任,公共人的財政收支要合法,保證公共資源使用的安全、完整,并按照公認政府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公共財務責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財務責任主要通過一系列的財務數據指標等進行計量、確認和報告,對于非財務信息涉及較少;第二,財務責任關注的是各項支出是否合法、合規。隨著公共事業的發展及政府管理職能的變革與擴大,僅強調公共財務責任已不能滿足公眾對人管理行為了解與監督的要求,社會公眾注意到政府的管理效能對公共資源消耗及對公眾服務質量的影響,要求政府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更加關注政府績效及其責任的執行情況,這就是公共管理責任(也稱為公共績效責任)。公共社會責任是人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公眾希望生活在穩定安寧、自然和諧的社會環境與生態環境中,并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作為公共人的政府行政及管理機構必須承擔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及促進公平正義等社會責任(馬睿,2009;鐘曉敏、高琳,2010)。然而,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激勵不相容和信息不對稱,人有可能背離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實委托人意圖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于是隨之而產生的委托成本就困擾著委托關系的良好運行(Williamson,1981;Fama&

Jensen,1983;Jensen,1993;Hart,1995;Shleifer&Vishny,1997)。同時,公共選擇理論發現,在選擇公共物品時,每個個體都是按照經濟人假設的理性進行利弊分析,并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公共物品支出方案。一般來說,并不存在一種超越特殊群體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也會失效(布坎南,1988;劉燕,2010;黃汝娟,2010)。

(二)公共問責機制

篇(7)

審計課程是一門相對來說理論性很強的課程,內容復雜且抽象,課程中涉及到的定義、術語和技術規則等條條框框的東西非常多,對于初學者來說在理解上存在很大難度,就使得審計課程一貫給人留下枯燥難懂的印象。傳統的審計課堂教學多側重理論知識的講授而偏輕實務技能的培養,教學方法局限于灌輸,教學也缺乏必要的案例和實踐,使得審計教學質量不高。在經濟全球化、高新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國的新會計和審計制度已推出,審計環境日趨復雜,這些因素對會計審計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新挑戰。審計學課堂教育的不能與時俱進,就更加深了審計理論與實務之間的裂溝,審計課程的特點和重點就是要突出其實務性,為了更好地在課堂理論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實務技能,必須合理地采取案例教學方式和合理開展實踐教學。

一、合理地選擇案例并建立審計案例庫

審計案例最好是根據來源于審計實踐的第一手資料提煉并整改潤色而成。來自于審計實踐的審計案例會更加通俗易懂,可以加強學生對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等內容的了解,也會讓學生更有積極參與案例分析和討論的興趣。作為教師,有機會應親身參與會計師事務所與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實務工作,既可以獲得實際工作底稿等實際審計的具體案例資料,也可以鍛煉自己的實務操作能力。除此之外,可以參考國內外專家的審計案例書籍和國內外知名事務所網站上公布出的案例,還可以收集財政部、審計署、中注協、證監會公布的處罰公告中涉及財會方面的案件并將其整理制成適用的案例,形成案例庫。

另外,審計教師還應開拓視野,關心國際、國內的政治經濟氣候、資本與證券市場。可以從財經媒體、報刊雜志和網絡上查找新聞并探索其暴露的問題并做成案例,在收集資料時要注意不能只停留在記者的報道和網絡數據上,應該有自己的專業分析。可以引導學生去網絡和報紙上收集各類資料、關注證券市場實事要聞、分析上市公司年報、看相關的評論報道,讓學生把相關公司的各年度年報數據都拿出來分析,獨立判斷事件的真偽,既可增強審計案例教學的生動性和互動性,又可鍛煉學生的會計審計實務操作技能和獨立判斷能力,還可拓寬學生的知識面。也可讓學生實際調查一些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同時請被調查單位來評判學生建議的可行性。

為了加深學生對學習內容的理解,每章每節最好都有一個案例做引導。案例的選擇應與課程密切相關,結合審計教學目的、教學內容,圍繞教學目標來設計,具有基礎性和代表性,可以用來解釋某一個或某幾個知識點或原理性內容。在案例的選擇上,要注意內容比較新、完整且長短適中,適合該章的學習。不同層次的學生對案例的把握水平和自身的分析能力有差異,內容的選取要讓學生有可思考性,要結合學生的層次以及接受水平來選擇,綜合性和深度都要適當,以便能在課堂上有限的時間內進行充分討論,對教學起到理想的促進作用。

二、案例教學時需注意的問題

(一)課堂討論方式

1.大型案例不一定適合于課時有限的課堂教學。如果課時充足,也可安排專門的案例分析與討論課,做深度分析。建議教師把編好的案例提前一周發給學生做準備,讓學生在課堂討論之前先熟悉案例做好預習工作,對案例分析有大致的思路并做出初步分析。也可以由老師定題,將案例分析布置成作業讓學生自己去尋找資料,分小組寫出案例分析報告,并在課堂上討論,這樣可以調動學生參與案例討論的積極性,自學審計案例還可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中小案例比較適合課時有限的課堂教學。教學中,應注意適時穿插引用簡短的中小案例來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認知。可運用由多個小案例組合成的綜合性審計案例來說明審計證據的收集、審計工作底稿的形成和審計報告的完成過程。案例分析要盡量地符合中國實際。

3.在課堂討論中,案例討論可采用分組討論的方式。一般的大型審計案例都比較難,讓初學的學生一個人獨立回答比較困難,可對全班學生分小組,讓其進行小組討論,然后每組選派代表上臺對討論的結果進行系統闡述,其他組成員可以提出問題來反駁,教師最后做點評和總結。在案例討論中,教師要注意駕馭課堂教學進程,維持討論秩序、把握討論方向,引導學生從正、反兩方面提出各種問題,并逐一進行分析與討論。為了督促每個學生都積極參與討論,可以要求學生將討論內容及過程做好記錄并最后提交一份完整的案例分析報告上交,教師對其進行評分,評分結果計入平時成績。在這樣的案例討論式教學過程中,教師要總結案例涉及的主要知識點,總結分析和思考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對各種分析思路進行點評,所以除了應當具備準備和組織案例討論教學的能力外,更應當具備將理論和實踐進行貫通和融合的能力。

(二)多媒體手段的使用

審計課程比較抽象,理論性強,如果要配以案例教學的方式,則多媒體教學手段必不可少。利用多媒體、網絡通訊等手段可使教師的課堂講解更直觀、內容更豐富且更具有吸引力,可促使學生學得更快且印象更深刻。不論從理解或記憶的角度來看,多媒體教學都能達到良好的輔助教學效果,它能實現傳統的課堂教學所無法實現的生動效果,還可以增加每節課的信息容量,提高課密度,使授課內容達到傳統課堂教學所無法達到的飽和度,可培養學生的形象思維和創新意識。

在多媒體教學的過程中可以注意以下問題:一是在多媒體課件的制作上,學生往往反感排版密集的文字版PPT,最好能“刪繁就簡”,把教學內容用文本、圖像、聲音、影畫等形式進行有機組合生動地呈現出來,通過借助多媒體使教學內容實現由易到難、由感性到理性的過渡,這樣既可避免滿版的文字或表格給學生造成視覺壓力,也便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二是在多媒體課件的使用上,它只是輔助教師完成教學任務的輔助工具,還應與教師的講授和板書結合起來,以達到最佳效果。

盡管多媒體教學有它獨到的優勢,對其還是應采用一分為二的方法來看待。多媒體工具畢竟只是一種教學輔助工具,太多種媒體的介入可能會分散學生的注意力,反而導致學習效果不好,不能因為多媒體教學的優勢而使其成為教師的“負擔”。要做一個圖文并茂的生動課件,開展多種形式的多媒體教學,會對教師提出很高要求:教師必須擅于運用office軟件,能熟練掌握類似visio這樣的繪圖工具,最好還會制作flash;教師還應該擅于搜索所需的資料,能很快地查找到自己所需的任何相關背景資料。

教師還應有快速反應能力,在這個信息爆炸的年代,能快速辨別出所接觸的眾多信息中是否有信息需要保留和分析,是否與所授課程有關。繁重的教學與科研任務使得教師們無暇鉆研多媒體教學設計和分析那么多的信息資料并改造制做為授課所適用的資料。如果過于強調多媒體教學課件的設計,會導致教師教學負擔的加重,可能會削弱課堂教學的實際效果。

三、審計實踐教學的開展

單純的審計案例教學雖然有利于學生增加實踐經驗,培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卻仍不能使學生身處真實的審計工作環境中。除了案例教學和多媒體工具的使用之外,還可以恰當的安排一些實踐性教學模式,如審計模擬實驗、親身到事務所實習等模式,以強化審計案例教學效果。審計學課程實踐性教學可從以下幾方面開展:

(一)審計模擬實驗

審計實驗能夠使學生從感性上了解審計的具體操作,使學生在掌握了一定審計理論的基礎上,在實驗室將理論運用于實際。學校應積極創造條件來籌建校內審計模擬實驗場所,模擬審計場景,為實踐教學提供相應平臺。審計模擬實驗場所的建設包括硬、軟件建設。現代化的硬件建設需要配備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計算機,需要學校各部門的通力合作,應有高標準要求。軟件建設是指需要購買一整套專用的審計實驗課軟件。在進行模擬實驗時,讓學生通過計算機抽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資料并編寫審計工作底稿,使其對審計中會接觸到的原始資料產生直觀認識并切實體會到如何開展實際的審計工作,可鍛煉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審計實習

為了讓學生真正學好審計學這門課程,學校必須提高對校、內外實踐性教學基地建設的認識,適當增加資金投入。努力爭取與會計師事務所及內控較好的大中型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甚至可以自辦事務所安排學生實習,這樣在校內和校外建立審計實習基地,就可更好地培養鍛煉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學校可以利用寒暑假給學生安排為期一個月左右的課程實習,實習課程也計學分。在實習單位,應在指導老師的直接監控和指導下,以學生直接充當審計人員的角色來操作為主,這樣可以檢驗其動手能力與獨立判斷能力。也可讓學生利用寒暑假到會計師事務所實習。平時做審計實驗的時候,每個學生一般只能夠接觸和處理到審計實務中的某部分流程,如果能在事務所實習,則可讓學生參與對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個審計流程,可以讓學生對審計流程有個整體的把握,這對理解和掌握審計相關知識會很有幫助。

(三)審計方向畢業論文

在課程結束的時候,可以由教師將本學科的前沿問題、熱點問題或值得寫成論文的問題形成論文題庫,交由學生選擇寫成論文,并規定每個學生的論文選題不能重復,讓每個學生獨立完成一個論題。也可以將實習與畢業論文相結合,讓學生在實習單位就實習的情況做畢業論文,可進一步加深學生對審計實務的理解,使理論與實際更好地結合。

參考文獻

[1]梅丹.我國高等審計教育改革探討――兼談南開大學審計教學的發展[J].教育財會研究.2009(3):53~56

[2]張雪梅.審計教學中的研究性教學方法探討[J].會計之友(上旬刊). 2008(4):70~72

篇(8)

審計學是集會計、財政財務、金融證券、稅法、經濟法、經濟管理等多門學科知識于一體并對各門專業基礎課程進行回顧、總結和運用的實用型課程,與其他財經學科相比,它的綜合分析性、判斷推理性和社會實踐性都比較強。在審計課的教學中,教師應注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理論聯系實際,獨立思考、創新思維,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1 高職院校審計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高職院校審計教學目標沒有合理定位,無法滿足現行環境對高素質應用性人才要求。目前大多高職院校審計教學目標和本科院校區別不大,高職高專審計教學的定位主要是讓學生掌握審計基本知識和技能,熟悉審計環境,培養學生分析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因為高職院校審計專業學生大多面向中小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會計與審計基礎工作崗位,除了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誠信、敬業、嚴謹、準確”的良好職業素養,還應具有扎實的經濟管理基礎知識和會計、審計基本知識,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培養學生整體的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應變能力,具備較強的會計、審計職業技能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2)缺乏適合高職高專審計教學的教材,審計課程綜合實訓案例也不適合高職學生。目前高職高專使用的審計教材基本是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主的內容,傾向于注冊會計師的應試教育,教材中選用的教學案例缺乏一條主線,缺乏內在的邏輯聯系,難以形成系統的審計基本理論與技術方法。大多審計課程的教材的知識是局部的和零散的知識,過于具體和細微,難以培養學生的審計判斷和處理的能力。大多的教材未能考慮到學生沒有任何實踐經驗,審計的理論和實務沒有循序漸進,逐漸認知的過程,給出的往往是一些經典的、綜合的、大型的案例,學生剛開始根本無法理出這些案例的頭緒,更無法參與分析討論。 

(3)高職院校不注重審計課程,專業課少,師資不足,教師少實踐,不能適應審計教學要求。對于高職學生,審計實務課程缺乏合適教材和實際的案例,課堂枯燥無味,加上大多數審計教師也缺乏審計實際經驗,缺乏必要的調研和實習,更缺乏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的經驗,教學收效欠佳,學生對審計課程的學習興趣減少。審計課教師與一般的財會課教師相比應具有更高的專業素質要求,要培養學生獨立工作、獨立科研的能力,必須采用能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的研究性教學方法。 

(4)現行的高職高專教學大多采用課堂講授,不利于培養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力。目前高職高專審計學教學基本教師講、學生聽,教學內容局限于書本,教學方法局限于灌輸,對從未走出校門的學生來講,從他們已有的感性知識中很難過渡到教師講授的內容之中,生動的學習過程變成單純的記憶與背誦,學習過程變得枯燥無味,難以培養出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審計人才。 

(5)高職院校審計教課程考核方式簡單。大多學校的審計考核仍然采取閉卷方式,無法衡量學生學習程度的好壞。這種單一的考核形式不能全面反映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水平,抑制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 

2 高職院校審計課教學改革的途徑和方法 

(1)改革教學方法,更新教學手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審計教學活動。盡量運用多種方法教學,如案例教學法、實踐教學法、角色定位法,啟發式提問,研討式教學和論文寫作有助于提高學生的閱讀和寫作能力,鞏固所學的知識。在教學手段上,要編制審計課程的多媒體課件,有條件應該購置計算機輔助審計教學軟件,可以大大縮短了學生對審計認知過程和審計方法的掌握。 

(2)審計授課內容可以采用模塊教學,“任務驅動”教學法。模塊教學,“任務驅動”教學法體現以“學生為中心、教師為主導”的教學策略,將審計實務課程劃分為不同的教學模塊,根據教學模塊將審計任務劃分成便于學生學習的單項操作、綜合訓練等審計任務,每類任務的完成又通過提出任務、分析任務、完成任務、評價結果、教師總結等行動過程進行。讓學生在完成“任務”中掌握知識、技能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技能。教師在提出任務的同時,對每一項任務再進一步設計成模仿操作、獨立操作、綜合實踐等環節,真正讓學生通過任務的完成等實訓過程對審計實訓的內容達到學會、學懂、熟練掌握,充分發揮學生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3)建立和完善審計實訓,建立審計模擬實驗室。由于審計模擬實驗所需資料涉及的知識面廣、時間跨度大、技術性強,要求研發人員不僅要具有相當豐富的會計、審計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還要熟悉電算化會計與計算機審計操作技能。高職院校可以從學校自身條件出發,把會計手工模擬實驗室兼作審計訓練基地,也可以單獨設立審計試驗室以作為審計實務演習之地。 

(4)鼓勵教師主動參與審計實踐,提高自身的實踐教學能力。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盡量讓教師參加全國或地方的會計、審計社團活動,增加同實際工作多年的專家進行交流的機會。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利用假期到相關企業(如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掛職鍛煉,積累實踐工作經驗;還可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注冊會計師來校擔任兼職教師或開設專題講座,以提高審計教師的實踐教學水平。 

(5)改革單一的考核辦法,實行多樣化考核評價方式。審計教學考核可以采用理論測試、課堂討論和撰寫審計報告等方式,增加考查運用所學知識綜合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能力的試題。對所學的理論知識部分進行多種形式的考試。對于考試成績的評定,課堂討論成績由事前的準備、事中的發言踴躍與否和事后所寫的報告三者綜合確定。 

3 結束語 

新的政治經濟環境下,高新技術不斷向生產和生活方面滲透,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競爭不斷加劇,不確定性因素不斷增多,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培養顯得尤為重要,審計學課程教學改革應有利于培養“大會計”(財會審計)人才的綜合素質,形成既注重理論水平,又注重計算機與審計相結合,強化實務操作能力的課程教學特色。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2]張家杰.基于新準則體系的高校審計教學問題研究[j].財會通訊:綜合版,2009(8). 

篇(9)

審計學是集會計、財政財務、金融證券、稅法、經濟法、經濟管理等多門學科知識于一體并對各門專業基礎課程進行回顧、總結和運用的實用型課程,與其他財經學科相比,它的綜合分析性、判斷推理性和社會實踐性都比較強。在審計課的教學中,教師應注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理論聯系實際,獨立思考、創新思維,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1 高職院校審計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高職院校審計教學目標沒有合理定位,無法滿足現行環境對高素質應用性人才要求。目前大多高職院校審計教學目標和本科院校區別不大,高職高專審計教學的定位主要是讓學生掌握審計基本知識和技能,熟悉審計環境,培養學生分析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因為高職院校審計專業學生大多面向中小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會計與審計基礎工作崗位,除了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誠信、敬業、嚴謹、準確”的良好職業素養,還應具有扎實的經濟管理基礎知識和會計、審計基本知識,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培養學生整體的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應變能力,具備較強的會計、審計職業技能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2)缺乏適合高職高專審計教學的教材,審計課程綜合實訓案例也不適合高職學生。目前高職高專使用的審計教材基本是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主的內容,傾向于注冊會計師的應試教育,教材中選用的教學案例缺乏一條主線,缺乏內在的邏輯聯系,難以形成系統的審計基本理論與技術方法。大多審計課程的教材的知識是局部的和零散的知識,過于具體和細微,難以培養學生的審計判斷和處理的能力。大多的教材未能考慮到學生沒有任何實踐經驗,審計的理論和實務沒有循序漸進,逐漸認知的過程,給出的往往是一些經典的、綜合的、大型的案例,學生剛開始根本無法理出這些案例的頭緒,更無法參與分析討論。

(3)高職院校不注重審計課程,專業課少,師資不足,教師少實踐,不能適應審計教學要求。對于高職學生,審計實務課程缺乏合適教材和實際的案例,課堂枯燥無味,加上大多數審計教師也缺乏審計實際經驗,缺乏必要的調研和實習,更缺乏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的經驗,教學收效欠佳,學生對審計課程的學習興趣減少。審計課教師與一般的財會課教師相比應具有更高的專業素質要求,要培養學生獨立工作、獨立科研的能力,必須采用能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的研究性教學方法。

(4)現行的高職高專教學大多采用課堂講授,不利于培養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力。目前高職高專審計學教學基本教師講、學生聽,教學內容局限于書本,教學方法局限于灌輸,對從未走出校門的學生來講,從他們已有的感性知識中很難過渡到教師講授的內容之中,生動的學習過程變成單純的記憶與背誦,學習過程變得枯燥無味,難以培養出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審計人才。

(5)高職院校審計教課程考核方式簡單。大多學校的審計考核仍然采取閉卷方式,無法衡量學生學習程度的好壞。這種單一的考核形式不能全面反映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水平,抑制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

2 高職院校審計課教學改革的途徑和方法

(1)改革教學方法,更新教學手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審計教學活動。盡量運用多種方法教學,如案例教學法、實踐教學法、角色定位法,啟發式提問,研討式教學和論文寫作有助于提高學生的閱讀和寫作能力,鞏固所學的知識。在教學手段上,要編制審計課程的多媒體課件,有條件應該購置計算機輔助審計教學軟件,可以大大縮短了學生對審計認知過程和審計方法的掌握。

(2)審計授課內容可以采用模塊教學,“任務驅動”教學法。模塊教學,“任務驅動”教學法體現以“學生為中心、教師為主導”的教學策略,將審計實務課程劃分為不同的教學模塊,根據教學模塊將審計任務劃分成便于學生學習的單項操作、綜合訓練等審計任務,每類任務的完成又通過提出任務、分析任務、完成任務、評價結果、教師總結等行動過程進行。讓學生在完成“任務”中掌握知識、技能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技能。教師在提出任務的同時,對每一項任務再進一步設計成模仿操作、獨立操作、綜合實踐等環節,真正讓學生通過任務的完成等實訓過程對審計實訓的內容達到學會、學懂、熟練掌握,充分發揮學生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3)建立和完善審計實訓,建立審計模擬實驗室。由于審計模擬實驗所需資料涉及的知識面廣、時間跨度大、技術性強,要求研發人員不僅要具有相當豐富的會計、審計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還要熟悉電算化會計與計算機審計操作技能。高職院校可以從學校自身條件出發,把會計手工模擬實驗室兼作審計訓練基地,也可以單獨設立審計試驗室以作為審計實務演習之地。

(4)鼓勵教師主動參與審計實踐,提高自身的實踐教學能力。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盡量讓教師參加全國或地方的會計、審計社團活動,增加同實際工作多年的專家進行交流的機會。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利用假期到相關企業(如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掛職鍛煉,積累實踐工作經驗;還可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注冊會計師來校擔任兼職教師或開設專題講座,以提高審計教師的實踐教學水平。

(5)改革單一的考核辦法,實行多樣化考核評價方式。審計教學考核可以采用理論測試、課堂討論和撰寫審計報告等方式,增加考查運用所學知識綜合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能力的試題。對所學的理論知識部分進行多種形式的考試。對于考試成績的評定,課堂討論成績由事前的準備、事中的發言踴躍與否和事后所寫的報告三者綜合確定。

3 結束語

新的政治經濟環境下,高新技術不斷向生產和生活方面滲透,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競爭不斷加劇,不確定性因素不斷增多,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培養顯得尤為重要,審計學課程教學改革應有利于培養“大會計”(財會審計)人才的綜合素質,形成既注重理論水平,又注重計算機與審計相結合,強化實務操作能力的課程教學特色。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2]張家杰.基于新準則體系的高校審計教學問題研究[J].財會通訊:綜合版,2009(8).

篇(10)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的動因及表現形式,還有調節會計利潤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絕前期差錯更正的濫用,并提早察覺并防范,如何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達到監管的成熟、完善,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錯及其更正來操縱利潤,使會計信息失真,投資者利益受損,研究上市公司前期會計差錯的動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錯更有重要的意義。前期差錯更正的相關研究,在理論領域有助于改善財務處理方法,有助于擴展盈余管理內容,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內容,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和治理結構改革。

篇(11)

(一)黑龍江省MPAcc培養模式的目標設計

目前黑龍江省具備MPAcc培養資格的高校只有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東北林業大學和東北農業大學五所院校。其中東北農業大學也是剛剛在2012年才得到MPAcc培養資格,其他四所均是2011年開始招收第一批MPAcc學員。通過對這五所學校發放的MPAcc培養模式調查問卷發現,辦學時間短,經驗不足,成為構建培養模式的制約因素。當前階段,各培養單位對于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培養出符合市場需求的高級會計人才,仍處于積極探索階段,處于邊學習、邊研究,邊培養,邊校正,邊優化的狀態。尚未制定出符合學校定位、學生發展、市場需求的MPAcc培養模式。MPAcc的培養旨在為社會提供系統掌握高級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知識和技能,對實務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較高的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具備會計工作領導潛質的高層次、高素質、應用型的會計專門人才,以滿足市場對高級會計人才的需求。因此在設立MPAcc培養模式時,立足市場需求、以學生的職業規劃為導向;以實踐指導理論,理論再反作用于實踐。讓學生在社會實踐中,發現自己的知識漏洞、技能缺陷,有目的性的進行系統性理論知識學習;而后重新確立真正適合自己的崗位,將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充分融合,力求培養出“理論提升能力、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研究能力”的高級應用型會計人才。

(二)黑龍江省MPAcc培養模式的框架構建

通過調查發現,黑龍江省當前的MPAcc培養目標定位并不十分清晰,學術型會計碩士和專業型會計碩士在培養過程中沒有進行明確的區分,而是大部分學校對于MPAcc的培養還延續著學術型會計碩士的培養模式。在教學方式上,依舊采取傳統的灌輸式教學,雖然也加入了一些案例教學,但案例的選擇多是一些經典的國外案例,從時間和空間上與中國國情及市場需求嚴重脫節。從師資隊伍及實踐基地建設方面,各學校的MPAcc指導教師90%以上從事學術研究的理論教師,同時負責學術型和專業型會計研究生教學工作,對于實務的指導甚少,難以擺脫學術型的影子;對于學生實踐教學這塊,多采取放任式教學,自己選擇實習單位,實踐導師近乎形同虛設,沒有很好的起到輔導督促的作用。而部分學校的兩年制速成式培養,致使研一就必須完成30學分的課程,繁重的課程除了量的積累外,卻很少有質的飛躍,研二則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學術論文及畢業論文的撰寫上,忽視了實踐環節的重要性,導致理論、實踐、研究斷層,更難以與市場需求相匹配。

二、產學研相結合的三年制MPAcc培養模式

為此,我們提出產學研相結合的三年制MPAcc培養模式,該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生的職業規劃,突出實踐指引教學,實踐指導理論,理論反作用于實踐,研究貫穿始終。“用中學,學會用”最終達到具備“理論提升、實踐創新和綜合研究”能力的高層次、高素質、應用型的會計專門人才。該培養模式共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錄取階段、理論學習階段、實踐階段和課題研究階段,如圖1。

(一)錄取階段

針對全日制MPAcc的薄弱環節進行考核,以彌補在理論與實踐環節的缺陷。對于全日制MPAcc本專業考生,要在筆試結束至復試開始這段時間進行至少三個月的專業崗位實習,由實習單位出具可認證的實習證明,同時聘請實際工作經驗豐富的校外導師以面試的形式進行考核,以檢驗實習的效果。對于總成績(全國聯考成績和復試成績之和)優異者,按排名次序,給予獎學金獎勵,如第一名全額獎學金,第二名學費減半,第三名部分減免學費。

(二)理論學習階段

根據MPAcc學員的實習工作崗位和就業意向確定培養方向。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及學員資質,將培養方向定位CPA(審計方向)、CFO(財務方向)。在課程設置方面,除了核心課程依舊按照全國MPAcc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參考性培養方案》中指定的政治課、外國語、管理經濟學、管理信息系統、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實務、商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等課程外,還要及時的將新理論、新法規,以及當前企業中發生的真實的典型案例引入課堂教學之中,確保知識的前沿性、實用性。而在方向課的設置上,則依照培養方向設置相應的課程。針對CPA審計方向,增設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專題、IT審計、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專題、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專題、財務舞弊與識別專題、IPO財務與審計專題、注冊會計師應用文寫作、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中國稅制與企業納稅籌劃、管理溝通、Excel在審計中的應用等課程,通過上述課程學習,可使MPAcc學員加深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認知,具備注冊會計師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將各課程指導教師整合為一個CPA審計方向導師組,共同對學生的專業知識進行指導,同時聘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里的資深注冊會計師進行相應的實務專題講座,定期將校內導師派到相關單位調研學習。針對CFO財務方向,采取相似的策略進行課程設置及師資配備。在教學過程中,讓學員確立論文的研究方向。期末考核的形式多樣化,強調全程式考核,除了試卷的形式外,還將課堂作業、課上討論、案例分析、撰寫專題報告等按一定的比例構成總成績。使學生養成主動學習、持續學習的習慣。期末按學習成績與導師組綜合評定,評出2—3名學習標兵,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獎學金,以資鼓勵。而對于默默付出的導師,由全體學員進行投票選舉,按照教學態度、質量、對學生的幫助等方面評出優秀導師,樹立教學模范。

(三)實踐階段

作為培養單位要積極與所在區域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政府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建立良好的合作平臺,搭建實習基地,同時國家也為提供實習的單位制定出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以鼓勵校企聯合的人才培養機制。研二的上學期(9月—次年3月),將MPAcc學員派遣到實習基地,進行為期半年的實習。CPA審計方向的學員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實習,CFO財務方向的學員則進入政府企事業單位實習。這時的校外實踐導師將充分發揮作用,不但要在實踐中指導學生如何做,更要全面的指出學員的技能弱點、綜合能力的不足之處。實習結束,學員要整理出一份詳實的實習報告,實踐導師也應做出一份客觀的實習評價。整個實習訓練,學員不但在實務技能上得到提升,同時也為論文研究提供了有價值的研究素材。根據校外導師評價,對于在實習中表現優秀的學員,評為實踐之星;對于實習基地的大力支持,也可以給予獎勵,建立優秀人才培養單位。研二下學期,則是一個將實踐與理論重新整合的過程,對于實習中發現的問題與不足,與校內的專業導師進行交流探討,以研促學,定期舉行師生論壇、匯報演講。在探討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鍛煉表達能力、增強團隊意識。將知識與實踐凝練成學術論文,增強邏輯思維能力與分析寫作能力。最終以發表的學術論文質量與數量、匯報演講的效果等來評定學員的學術能力,對于在學術上有突破的學員優先授予創新科研課題,根據教師對學生學術指導的成果來評選優秀導師,激發起積極向上的學術研究氛圍,讓老師和學生在解決企業實際問題之余更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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