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農民問題研究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中圖分類號]F24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0-0021-03
城市化是解決中國農民問題的出路之一,目前我國有農民工2億多,在各類企業打工的占80%以上,解決農民工問題首先從企業入手。目前國內學術界對農民工就業與失業問題的關注較多,而對離職問題的研究尚不夠深入。本文就昆山×企業中農民工的離職問題展開討論。×企業是臺資企業,成立于2003年,主要從事單、雙色模具注塑、成型、組立、印刷、噴漆、鐳雕等,現有員工1840人,其中農民工近1600人,公司設有管理部、品管部、模具部、成型部、組裝印刷課以及專案管理六大部門。農民工集中在成型部、組裝印刷課以及模具部。
1×企業農民工離職的現狀
農民工離職已經成為×企業最受困擾的問題之一,頻繁的人員流動不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隨著×企業員工隊伍的不斷壯大,農民工的離職率呈上升趨勢,離職率較高的時間段是在每年八九月以及春節前后一個多月。2010年5月1日為止,該企業離職人數合計為1926人,超過了1840人的在職人數。農民工的離職狀況按類型可分為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
1.1主動離職
主動離職又可以分為自離與辭職。自離是指未經正常離職流程,私自離開公司的行為。據統計,該公司2009年品管部、成型部、組裝印刷課共離職707人,其中自離的為249人。雖然自離意味著將要被扣除一個月的工資,但許多農民工仍然采取自離的方式,一方面有些農民工缺乏職業意識,不了解自離的后果;另一方面是他們遭受挫折或不理想待遇等之后而采取的賭氣行為。
2009年設計部錄用了三名來自昆山一所專科學校的應屆畢業生。上班一周后,三人均莫名其妙地曠工,最后公司將其按自離處理。事后了解到,他們對公司的離職流程一無所知。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一些自離的農民工事后還到公司索要工資,被公司拒絕,他們不免后悔因不了解公司的辭職流程而帶來的損失。
辭職是指經過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即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書面申請,滿試用期的提前一個月申請。公司專案管理處小賈,2009年12月20日進入公司,2010年4月提出辭職。辦理離職手續時,一朋友問他今后的打算,他的答案是還沒想好。類似小賈的例子不在少數,許多農民工辭職后便進入失業狀態。
1.2被動離職
被動離職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因客觀因素導致的離職行為,二是因農民工自身的不良表現導致的離職。
客觀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幾種情形:第一,農民工的家庭成員搬遷或人事調動,農民工不得不辭職跟隨家人到其他地方發展;第二,公司各方面的待遇、食宿條件、員工之間的關系引起農民工的不滿;第三,農民工返鄉,這種現象以春節及農忙時節最為明顯。公司效益較好,業務繁忙,即使春節,也只有五天假期,而農忙季節則無假期可言。公司的農民工不少來自外省,路途遙遠,五天假期遠不夠往返,請長假也不可能,導致這部分農民工無奈選擇辭職,等春節或農忙季節過后再外出重新找工作。
農民工自身不良行為導致的離職包括試用不合格被公司辭退、被公司開除以及解除勞動合同。試用不合格或被公司開除的農民工以男性居多,相關農民工大多有抽煙、打架、不服從管理、懲戒次數較多或者工作表現較差等不良行為。部分農民工進公司時有欺瞞行為,比如隱瞞學歷、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等,甚至某些農民工與之前任職的公司尚未解除勞動關系,提供偽造的離職證明,這些行為一旦被查出,公司便要求與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
2×企業農民工離職的原因分析
2.1文化和技能水平偏低與就業定位和期望值偏高之間的矛盾×企業中絕大多數農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大多為中專生與高中生,在人力資本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勞動技能偏低的農民工,越來越被擠壓到日益狹小的就業市場中,從而使就業情況更加惡化[1]。×公司有一周姓農民工,初中文化,2006年9月進入公司,在倉庫任職,主要負責出貨事宜。到2010年,他在該公司服務近四年,卻還是作業員身份。他的上司幾次提出給他升職,但都因為他沒有什么技能被公司駁回。
吃苦耐勞的第一代農民工逐步退出城市,其子女開始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即新生代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年齡一般在18歲到25歲。×企業約85%的農民工為新生代農民工,不少人就業期望值高,卻拈輕怕重,總認為自己干得多、拿得少,沒有正確評價自己的市場地位,稍有不如意,就產生離職的念頭。
2.2自身性格及心理對其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的過度反應自身性格因素對離職有很重要的影響。目前×企業職員多為新生代農民工,無務農經歷。他們年輕氣盛、愛冒險、樂于接受新鮮事物,思想開放且較激進,自我意識強,討厭束縛,很容易與人產生摩擦。他們身處公司底層,要接受部門主管管控,還要聽任線長、組長、班長、技術員、作業指導員的指揮,稍有不慎就會被批評。因此農民工會對自己的地位和待遇產生逆反心理,怨恨上級和公司,最終產生離職的想法。在公司,經常會聽到有人暗地里評價本部門、本宿舍員工的不是,辦公室里也偶爾會發生爭吵現象。新生代農民工逞強好勝,不主動服輸,很少從別人的角度去看待問題。當員工之間的矛盾發展到無法化解的地步時,要么員工主動離職,要么被公司辭退。
新生代農民工從業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企業的農民工大多數從事作業員工作,是公司等級最低的群體,有較大的工作壓力。與上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程度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比例都有所提高,但新生代農民工的月收入水平既遠遠低于城市居民,也明顯要低于上一代的農民工,他們對收入的滿意度較低。新生代農民工又憑心意消費,追求時尚,與上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在外面而不是回農村消費的傾向更高,因而對經濟待遇有更高要求,這種訴求卻因其農民工身份而無法實現。在“市民”和“農民”的身份認同中處于尷尬境地,加劇其對自身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滿,表達的方式之一便是離職。
2.3×企業以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為導向,管理觀念滯后
企業的根本是員工,人力資源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的管理制度及管理過程都存在很多漏洞。
員工招聘渠道狹窄。該企業所招收的一線員工都是通過中介獲得,只要體檢合格的都可以聘用,這樣就省掉了一個篩選環節。因為中介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他們不會為企業挑選合適的人,只要把應聘者順利送進公司他們就達到了目的,無形中抬高了人員流動率。
勞動關系管理混亂。勞動關系的基本內容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與獎懲、勞動保險、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系。[3]171-172該企業在勞動關系的管理上存下很多不足。
第一,在合同與勞動保險方面,公司存在許多問題。合同分為兩種,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目前,該公司有三分之二的農民工只簽訂了勞務合同,即歸屬于勞務公司,在法律上不屬于該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只給他們交工傷保險,發生糾紛時,農民工只能找勞務公司協調處理。如該公司2009年工傷事故共十九起,而公司記錄在案的卻只有八起。企業出于利益最大化考量,不為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等,而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情形下,農民工處于競爭劣勢而不斷變換就業企業,處于高頻流動狀態。[2]
第二,工資待遇不盡如人意。據了解,該公司自2010年2月起,按照昆山勞動局的規定,試用期底薪由原來的850元上調為960元,試用期滿底薪由原來的960元上調為1050元,加班費另計。此外,該企業對外稱提供食宿,實際上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除食宿款320元,而同行業其他企業每月僅扣150元。農民工對公司餐廳的伙食也很不滿意。
第三,公司在處罰制度上存在缺陷。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員工犯錯,情節輕微者,記申誡一次,并扣款20元;稍微嚴重者記小過,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記大過,罰款100元;更為嚴重者將被開除、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規定,申誡達三次就記小過一次,小過三次就記一次大過,受記過處分的年終將沒有資格參加年終獎的評選,并且半年之內無法晉升”。他們每天承受來自上級及整個公司的壓力,時間久了就會產生離職的念頭。
除了農民工自身及企業方面的因素以外,導致離職的還有社會方面的原因,比如農民工的地位、身份等。這些原因也直接或間接導致了農民工的離職。
3減少農民工離職的對策
3.1踐行現代企業管理理念
通過對該企業農民工離職現狀與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該企業在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企業過度注重經濟效益、成本利益,忽視企業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員工。企業是群體的聚合,因此要把不同背景、不同性別、不同地域的人聚合在一起,企業必須具備三大要素:①群體認同的目標;②群體共有的協作愿望;③有效溝通的、制度性的渠道。
企業永葆活力的秘訣之一是企業的發展與員工的幸福融為一體。研究表明,個人的積極性是影響個人績效高低的主要因素,而激發個人的積極性就要靠激勵。沒有激勵,就沒有管理,沒有激勵,企業管理將寸步難行[6]。×企業應充分使用工作激勵、成果激勵、批評激勵以及教育培訓等激勵方式。
除采取激勵措施外,×企業還需拓寬農民工招募渠道,減少對中介的依賴,采用互聯網、報紙、人才市場招聘等方式;×企業應加強農民工知識、技能以及心理、情感方面的培訓,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意識,宣傳企業文化、企業理念,增強農民工對企業的了解,培養他們對企業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提高農民工的福利水平,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力度;×企業須拓展與農民工溝通交流渠道,深入了解農民工的意愿和疾苦,為農民工排憂解難,包括其家庭困擾。
3.2企業引進社會工作
對于“人”的態度,傳統觀念往往是控制性的,即通過控制人來進行管理,這種觀念已不適合現代社會的要求。現代管理應當是通過幫助人成長來管理,通過幫助員工的成長來實現組織的持續發展,因此企業社會工作的開展顯得越來越重要。
×企業社會工作的形式有兩種:第一,企業設置社會工作崗位,招聘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來幫助員工及企業改善現有狀況,社會工作者作為公司的一員,可以參與到企業管理等重大決策之中,這種方式的介入通常是長期的、持續的;第二,企業購買服務,即企業聘請專業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作為第三方來協助企業管理者管理企業,這種方式的介入通常是短期的、間斷的。
企業社會工作者可以從下列方面來協助×企業改善農民工離職現狀:提供法律和社會援助;協調勞資關系,緩解工作壓力;開發人力資源,促進農民工發展;提供員工輔導,平衡工作與家庭、勞動與閑暇的關系,促進職業福利的發展。對于農民工來說,心理協調與發展是尤為重要的一環。企業社會工作者需要運用所學知識,幫助農民工緩解和釋放壓力,并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支持網絡,具體包括:改善環境,進行工作再設計;完善崗位制度,加強過程管理;開拓農民工職業發展道路,挖掘農民工潛能;開展農民工援助計劃;發揮家屬對農民工的支持作用等。
農民工就業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而吸納農民工最多的地方便是各類企業。企業的發展狀況,對于解決農民工失業問題、緩解就業壓力、減少社會矛盾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企業社會工作的發展一方面存在著理論必然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中國的社會現實所決定的。目前,我國企業社會工作尚處于開創階段,甚至沒有專門的工作崗位,但隨著社會各界對社會工作的關注越來越多,對企業社會工作實務的教學、研究也日趨成熟,企業社會工作必將成為一種新趨勢。
參考文獻:
[1]劉麗娟. 關于農民工就業權益缺失問題的思考 [J].長春工業大學學報,2006,18(3):68-70.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8—08 —02
近年來,伴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迅速推進,大量農業用地被征收征用,很多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成為介于城市與農村之間的“邊緣一族”,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社會現實。雖然各地都著手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但效果并不理想,現狀堪憂。
一、失地農民就業狀況不容樂觀
(一)未就業的失地農民數量眾多,影響面廣
從全國來看,失地農民的特點是“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目前,我國失地農民人數在5100萬~5525萬人之間,按照我國現有城市化水平和經濟發展速度,預計每年將新增失地農民375萬~450萬人,十年后失地農民總數將接近1億人[1]。中國是一個傳統農業國,土地對農民不僅僅意味著勞動資料,更是一種生存方式,失地意味著與之相關聯的一系列權利受到了不同程度損害,財產權、就業權以及教育權等也受到相當程度影響,甚至完全喪失。
(二)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少,穩定性差
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大致有三種形式:(1)政府組織向國內重點工程輸送勞動力;(2)在本地企業打工或開店經商;(3)做一些臨時性工作。受季節性或市場需求等影響,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或處于隱性失業狀態[2]。由于失地農民就業渠道狹窄,加之自身年齡、文化、體力、技能等局限,失地就意味著失業,大多數人很難找到合適、穩定、體面的工作崗位。
(三)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收入不穩定
土地被征用后,農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補償款,部分依靠房屋出租、外出務工、零星土地耕種等方式生存。實際上,農民失地后消費增長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長的幅度,往往導致固定消費支出的增加[3]。尤其對以農業生產收入為主的農民,如果不能及時就業,靠補償款坐吃山空,其生活質量會受到較大影響。
(四)大量失地農民成為社會“邊緣一族”,缺乏保障
失地農民已經成了一個典型的社會弱勢群體,喪失了基本的“國民”待遇,他們被稱為社會“邊緣一族”。一方面,他們失去土地,不再是農民,無土地指望;另一方面,他們未被納入城鎮社會保障范疇,受到種種不平等待遇,甚至歧視。他們種田無地,就業無門,保障無份,成為新的弱勢和貧困群體。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農民失地又失業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的土地補償制度存在缺陷
“一次性貨幣安置”是現行農村征地補償的慣用手段。在征地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民往往沒有參與權和決策權,甚至無相關知情權,從而導致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公,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層層截留,權力尋租現象頻頻出現,這樣的分配格局也是土地賤賣、農民合法權益受損、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緩慢的重要原因。另外,許多農民只顧眼前利益,用于投資及再生產經營的極少,等到財力耗盡,悔之晚矣。
(二)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工作崗位增長乏力
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大量企業經營困難,裁員潮、倒閉潮等屢屢發生,給失地農民的就業前景蒙上陰影;現在許多企業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勞動密集型企業逐漸轉型,用工減少也是其因;部分地區以城鎮建設的現代化代替工業化,不僅沒能帶動經濟增長,反而排斥了農民就業[4]。有些地方超常規開發,但經濟發展質量尚未明顯提升,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大打折扣。
(三)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滯后,培訓率較低
目前,國家尚未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培訓作出硬性規定,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省去了一些財力支出、組織動員及后期管理,使很多失地農民就業盲目、分散、無助,這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形成明顯反差,國家承擔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費用,政策上也有許多優惠,而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無具體安排[5]。實際上,這是一種典型的“城鄉二元思維”在起作用。
(四)失地農民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差,缺乏就業競爭力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所需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緊缺與農村勞動力素質低下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出現用工荒,一方面失業群體又不斷增加。然而,失地農民大多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單一,又受年齡影響,他們吸收知識、掌握技能的能力相對較弱,直接影響就業質量和勞動報酬。還有,部分農民觀念陳舊,難以適應就業市場的新變化。許多失地農民存在著對政府和集體“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市場主動意識、競爭意識。很多人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自己從事這些工作會丟面子,存在著“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6]。為數不少的失地農民享受著主城區高額的房租收益,小富即安、小富即滿,根本就沒有就業愿望。
三、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措施
(一)從國家層面來說,應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機制
各級政府通過制定針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優惠扶植政策,促使他們轉移到非農產業或由城鎮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從目前來看,強制征地單位招用一定數量的失地農民尚不可行,但制定優惠政策,給接收失地農民(特別是國家重點建設征地)的用人單位以用工補助、減免所得稅及有關規費等可解決部分就業問題。
1 我國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1.1 物質生活現狀
回首我國改革開放的近30年時間,農民工的血汗勞動和低廉工資,成為推動我國經濟迅猛增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農民工由此受惠并不多。據我國9省范圍的不完全統計,全國農民工月平均收入1583.2元,而同期城鎮工人是1948.5元,也就是說,因為雇傭農民工,企業每人每月可以節省356.3元。全國因雇傭農民工而節省的開支相當于我國平均GDP的8.5%,這大體相當于中國當年經濟增長的速度,這還不包括福利、保險的節省,可以說是農民工的勞動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農民工群體有1.2億人,其中進入制造業的占30%,占全國出口加工制造業就業人數的68%,中國的進出口額11547億美元,主要靠制造業,推動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人正是這些新生代的農民工,沒有這個群體的發展,就沒有中國的可持續發展①。
1.2 精神生活現狀
農民工身在城市,但精神始終在城市和鄉村之間徘徊,由于與城鎮居民有著截然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他們的文化生活幾乎成為被社會遺忘的角落。盡管近年來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加大了對農民工討薪、維權方面的關注,農民工物質方面也相應得到了改善,但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仍然非常貧乏,這已經成了農民工問題的主要構成部分。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有近60%的農民工對目前自己的文化生活“不滿意”、“很不滿意”。不滿意的原因是顯然的,這些農民工有80%的人在休息時的生活就是“睡覺”和“聊天”,蝸居在狹小的工棚里,外界的豐富多彩的生活似乎與他們無關。農民工在為之辛勞工作的城市里,特別是當城里人在信息高速路上享受多彩文化生活的時候,能看看電視、電影卻成為這些農民工深切而遙不可及的渴望。在調查中,這些農民工對豐富自己的文化生活充滿了渴望。幾乎每個農民工都希望能到電影院里看看電影、晚上能看看電視,還有的人甚至希望上免費的夜校,學習一些科學致富的手段。據不完全調查顯示,一本書都沒有的農民工占我國農民工的四成。有一些農民工在調查時“大膽”地表露出對融入城市身份的憧憬:你們城里人如果能把不要的書、淘汰的電視機給我們看看就好了。當前我國多數農民工的文化娛樂支出為零,即便有最多也不過幾十元,他們白天忙于生計,晚上無所事事,經常感到孤獨、寂寞。因此,農民工的精神生活狀況相當貧乏。
2 農民工市民化過程的影響因素
2.1 農民工自身原因
從農民工的工作和經濟狀況看,由于整體文化、科技素質水平低下,缺乏參加文化活動的前提條件。而且由于受心理自卑感的影響,在市民化的過程中面臨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壓力,這就導致他們的整體素質難以適應城市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另外,農民工成為成天忙于生計,又干著重、苦、累的活,缺乏閑暇時間和精力參加文化活動。同時,收入低、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缺乏參加文化活動的物質基礎。
2.2 現有制度的制約
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構建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使農民工市民化失去了最基本的前提。特別是傳統的戶籍遷徙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顯示了公民身份的不平等性。加上就業制度因為社會條件的限制缺乏開放性和平等性,限制了農民工市民化的經濟基礎。另外,整個社會偏見和一些城市政府對農民工的認識存在種種誤區,一種是當作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簡單勞動力,而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者、享受者,從而導致不能平等、公正地對待農民工的物質、精神文化生活。另外一種是只看到物質生活是人最基本的需求,看不到人的需求的多樣化,因而在解決農民工問題時,只重視解決他們的工資福利等經濟利益,而忽視解決他們的精神文化權益,以及農民工的市民化渴求。
2.3 城市容納壓力的制約
我國城市化的加速發展能夠促進整個經濟產業的快速發展,也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大量新的就業機會,甚至會通過提高外來農民工的收入,改變原來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但受我國國情以及社會發展進步程度的影響,我國城市化速度遠遠低于工業化速度,呈現出水平低,不均衡,功能弱等特點。特別是城市的住房、學位以及常住人口的物質等需求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城市的容納能力有限,人為設置外來務工人員不能與市民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權、購房定居權、社會福利等,這些也是制約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3 農民工市民化的應對措施
3.1 提高農民工市民化的認知
農民工最稀缺的資本是人力資本,其最缺乏的機會是獲得教育的機會,最缺乏的能力是知識能力。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農民工市民化的認知對其市民化過程有著積極的影響,而教育和職業培訓對農民工的市民化認知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其重要性幾乎不亞于正規教育的作用。因此,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努力充電,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精通一門乃至幾門職業技能,是他們改變命運的資本,也是實現市民化夢想的敲門磚。
從本質上看,戶籍轉變、地域轉移以及職業轉換這些看似豐富的轉變都只是農民工市民化的外部特性,而農民工市民化的真正內涵則在其價值觀念、行為方式、生活質量、社會參與等方面與城市融為一體,還有賴于他們自身素質的提高。這就要求政府和農民工雙方都要做出努力,一方面要根據城市勞動力供求的特點,建立適合新市民特點的、符合多層次勞動力需要的職業培訓網,發揮農民工輸出地、輸入地以及相關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和優勢,攜手合作,共同做好有針對性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搞好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就業崗位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遵守法律法規和依法維護權益的意識,從根本上提高新市民的文化素質和在城市就業競爭的能力。
3.2 推進城市管理體制的變革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認進程
3.2.1 加強戶籍制度改革
首先,政府要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盡快取消農民工市民化的體制障礙。
政府要根據城鎮一體化發展的需要,盡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改革現行的戶口登記辦法,變嚴格的戶籍管理為戶籍自由登記,最好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為居民的落戶條件,由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工作地或生活地作為自己的戶籍登記地點。通過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的戶口登記制度逐步過渡到全國,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現城鄉人口的一體化管理,消除現行戶籍制度帶來的社會不公平、機會不平等現象,為農民工市民化提供戶籍制度保障。其次,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完善農民工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保障。
3.2.2 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后顧之憂的主要途徑。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就必須在指導原則、工作重點和方式方法上有一個明確思路。在指導原則上,要立足中國國情,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遵循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在工作重點上,當前要重點做好農民工參保、屬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要做到統籌兼顧、瞻前顧后、循序漸進,逐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定型和穩定,確保農村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最終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全民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3.3 加強城市變化的進程
要深化城市就業制度改革,首先就要加強城市變化的進程,確保農民工與市民的身份平等。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取消農業戶籍與非農業戶籍的雙重管理制度,代之以城鄉統一的居民戶籍制度,允許城鄉居民以平等自由的身份自由遷徒與擇業;二是取消傳統的強化二元戶籍制度的區域性戶籍管理制度,代之以全國統一的居民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各地居民在全國范圍內自由遷徒與擇業,并保障遷徙過程中的各種社會福利;三是取消傳統戶籍制度附加的各種權利和限制,徹底淡化戶籍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功能,代之以與世界接軌的人口管理制度,使戶籍不再成為顯示居民身份,權利和地位等信息的制度性工具。盡管這改革這種制度需要較長的時間,也存在難以估計的困難,但仍然可以預見,二元戶籍制度的變革,將為農民增收拓展一條愈走愈寬的大道。改變過去二元就業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并逐步把全國的就業工作統一起來使其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取消各種就業準入制度,通過建立現代的勞動就業制度,將農民工就業納入國家統一的就業政策范疇,逐步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這些無不真正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1]朱力敏.企業大量招收農民工進廠頂崗利弊[J].上海企業,1988(8).
[2]鄭杭生,洪大用.重視和發展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事業[J].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1995(2).
[3]李培林.農民工——中國進城農民工的經濟社會分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4]李路路.向城市移民: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M]//農民工——中國進城農民工的經濟社會分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5].簡析城市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及實現途徑[J].農村經濟,2005(5).
[6]錢正武.農民工市民化與政府職責[J].理論與改革,2005(2).
[7]米慶城.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問題探析[J].青年研究,2004(3).
[8]馮曉英.中國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若干緊迫問題[J].城市問題,2008(1).
[9]唐踔.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幾點思考[J].江西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6).
[10]趙睿.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綜述[J].黑河學刊,2008(11).
[11]胡杰成.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J].蘭州學刊,2010(8).
[12]王凱.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探析[J].陜西農業科學,2010(1).
[13]蔡志剛.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初探[J].理論探索,2010(2).
農業現代化是指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過程;是用現代工業裝備農業,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農業,用現代管理方式武裝農業,用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農民素質的過程;是建立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生產體系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過程;是大幅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收入的過程。
農業現代化一是物質裝備的現代化,可以徹底改變農業“臉朝黃土背朝天”的局面,大大減輕體力勞動強度。借助先進的生產機械,不但可以使人們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更大范圍的生產,而且可以有效地改變露天作業的局面,降低自然災害的風險。二是生產技術的現代化。農業將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完全改變了刀耕火種和廣種薄收的生產方式,使較小的農業生產單元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高技術的運用可以使農業的產量和質量更加可靠,從而實現高產優質高效。三是經營管理的現代化。用現代的經營理念和手段管理農業、經營農業。改變了傳統的小規模經營模式,使規模化、工業化生產成為可能,而規模效益的實現和先進管理理念的運用,又可以更好地提升農業生產的整體水平,進一步拉長產業鏈,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四是資源環境的生態化,實行區域化布局,可持續發展。按照生態學原理,安排農業生產,合理利用環境資源和生產要素。既可以使資源利用最大化,又不致過度開發,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既大幅度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使農業生產駛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現代化的農業需要現代化的農民,這對農民的素質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農業現代化需要有文化的農民,接受過較好的文化教育,有思想見解,能及時掌握新知識,思想觀念能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能正確地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善于認識和接受新事物。農業現代化需要懂技術的農民,對科技的認識程度,將直接影響農業科技的推廣應用效果。現代化農業細分工、高集約,需要從事各生產環節的人都能熟練地掌握相應的生產技能,從而適應產業化進程。現代化農業需要善于經營的農民,農產品的商品化,要求農業生產的高效率和規模經營,現代化生產設施的應用將使農業生產變得可控,這種工廠化的生產方式能有效抵御風險,現代農業又是市場化的農業,應對市場風險,必須具備較強的經營能力。
二、當前農民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是以世界上35%的農民,為世界上10%的非農民提供食物。我國13億人口中,近80%是農民。農村至今仍然存在著大量的低文化、低技能的勞動力,相當大比例的農民除了簡單的農技外,基本沒有其它的勞動技能。農村人才缺乏,我國農村實用人才僅占全國農業人口總數的0.6%。農民隊伍素質的缺陷,已嚴重制約了我國的農業現代化進程。目前,歐美國家的農業科技貢獻率普遍已達80%以上,而我國的農業科技貢獻率還不到50%。造成這方面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民素質先天不足
城鄉體制的人為分割,城鄉差別的明顯存在,使農村的人才逆向流動情況突出。因為農業比較效益低、生產單元小、勞動強度大,對農民尤其是年輕農民的吸引力越來越小。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有較強就業技能的人基本上都向城市流動,留在農村的以老弱病殘者居多。城鄉教育資源分配失衡,使農民素質長期停滯不前。重城市、輕農村,優秀的師資多向城市流,資金投入向城市傾斜,農村學校的師資結構、教育設施與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相比很不協調,相當大比例的農民子女讀完九年制義務教育就基本上完成了終生的教育。在我國現有的農村人口中,初中以下的占70%,其中文盲約占20%。
2、沒有完善的制度,使農民素質培訓工作缺乏有效的保障
較長一段時間,農民素質培訓工作幾乎無人問津。制度的缺失使農民素質培訓工作沒有了嚴肅性,工作的進展狀況全憑領導者的重視與否。不少地方與農民素質培訓有關的工作基本沒有開展,沒有辦事機構、工作規劃、經費、場地,沒有把培訓農民當作一項嚴肅的工作來對待。或者是把應該由政府牽頭倡導的這項工作,完全推向社會,任其自生自滅,使正常性的培訓工作無法保障。近幾年農民素質培訓雖然納入了各級黨政組織工作目標考核范疇,但指令性任務多,針對性少,收效不大。
3、落后的手段與單調的內容,使農民素質培訓工作的效率不高
盡管前幾年,各地開展了一些名目不一的農民素質培訓活動。但有的地方培訓內容脫離實際,培訓方式仍像教中、小學生讀書一樣,沒有和當地的經濟發展形勢相結合,沒有和農民自身的勞動實踐相結合,使農民感到枯燥,缺乏學習興趣。還有的地方培訓工作簡單化,想個題目,以會代訓,講一些傳統的農技知識就算了事,沒有實用價值,造成培訓后的農村實用人才結構不合理。目前近六成農村人才集中在農業生產領域,能帶領農民獲得農業以外的技能型、經營型人才比重卻很小。
三、對農民素質培訓工作的幾點建議
要實現農業現代化就必須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農民隊伍。
1、要完善農民教育體系,從制度上確保農民素質培訓工作的開展
(1)要逐步完善農民素質培訓體系。農民素質培訓工作是一項大而艱巨的工程,它需要有一個完善的組織體系來保證。各級黨委政府都應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建立高效率的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工作機構。在年度預算中,專門安排一塊資金,集中用于農民素質培訓。根據“分級負責、分層管理、明確責任”的原則,建立一個科學合理、功能齊全、相互協調、適應需求,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農民素質教育體系。
(2)要整合各種教育資源,充分利用當地已有教育資源優勢,做到統籌兼顧、資源共享、集中投入、緊密配合,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農民素質培訓工作服務。以義務教育為基礎,積極發展農村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辦好農函大、農廣校以及其他成人學校,建立綜合性的農民素質教育培訓中心,由政府解決場地和師資,逐步完善農民教育體系。
(3)研究、制定農民素質教育的制度和規劃。推進農民素質教育事業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作為保證,明確應該做什么工作,如何做好工作,需要制訂科學合理的規劃,而相關部門也要明確職責密切合作,協調整合教育資源,進行統一的管理、指導、督查和評估。
2、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活動,做到系統教育與短期培訓相結合
(1)重視基礎教育。加大農村教育的投資力度,鼓勵多元投入,強化政府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完善農村基礎教育網絡。在師資的配備上,要考慮當地農民的實情,努力提高農民子女的入學率,提高教育質量,為農村后備人才的素質打下基礎。
(2)加強職業技術教育。提高農民的素質,必須開展廣泛的職業技術教育。開展職業技術教育是一項針對性強的工作,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安排不同的內容進行培訓,利用農廣校及各類職業技術學校進行系統培訓。在那些生產企業較為集中的鄉鎮,要突出產業工人的技術培訓,提高工人的生產技能,加速農民向工人的轉變,達到轉移農民減少農民,提高農民的目的。(3)積極開展多形式的短期科技培訓。農業現代化不僅需要培訓大批種植業、養殖業方面的人才,還需要培訓大批從事加工、流通等行業的人才;不但需要生產技術方面的人才,而且需要大批經營管理人才。人才需要的多樣化,決定著教育培訓內容的多元化。短期培訓要因時而定,選擇有效的載體。既要舉辦理論知識的培訓,又要做好現場實踐指導等工作,使農民能在學中干、在干中學,學以致用,讓農民能通過短期培訓學到真正實用的技術。
3、要注重實際,不斷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水平
對農民的教育培訓,要重視實用性和廣泛性。既要重視產中的技術培訓,又要向產前新品種、新農機、新農資和產后的貯藏、加工、流通等知識培訓擴展延伸。不僅要對他們進行常規技術的普及,還要注意高新技術的推廣。在培訓范圍上要樹立大農業、大科技、大市場的觀點,拓寬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域。對農民的教育要結合文化活動,開展思想道德教育,鞏固農村現有的文化教育陣地。
農民科技文化教育培訓工作要與農村經濟發展結合。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是教育培訓的強大后勁和根本出路,也是教育培訓的生命力所在。要注重與農業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相結合,把項目的資金、人才優勢用于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吸引高素質的農民參與技術的推廣與開發。要切實做到培訓重心下移,不拘形式。開發農村人力資源,可與當地的特色產業結合,到鄉鎮到村辦班。積極實施農業種子工程、綠色行動等項目,走農科教結合之路,向農民傳授農業產業化、市場營銷、農產品加工等新知識和農業實用新技術,開展應用型科研和科技推廣,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讓農民在學到技術的同時得到真正的實惠。
一、農民工回流原因
農民工回流不是新鮮事物,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只是在最近幾年,農民工回流潮越來越明顯,其中有早就存在的歷史性原因,同時也有新形勢導致的新推動因素。
(一)農村生活就業環境的不斷改善
農民工回流并不是一個新課題,隨著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生活工作軟硬件設施的提高,原先城市所具備的優勢逐漸被弱化,而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劣勢卻逐步凸顯,如生活成本高、子女入學難、就業環境差等,導致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空間變得狹窄,返鄉回流現象開始越來越明顯。
再者,隨著國家對農村扶持力度的加大,農村發展迅速,各項基礎設施不斷完善,而農民工來源地也不斷改善本地勞動力就業狀況,同時加上遠在他鄉打工無法顧及家中年幼的兒女和衰老的雙親,導致留守兒童和老人的身心健康出現嚴重問題。在此形勢下,很多年輕的務工人員選擇回鄉。
(二)沿海地區經濟結構調整
沿海地區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目前經濟形勢的回穩,導致在沿海大城市的農民工就業出現困難。尤其是對于不具備一技之長的農民工朋友而言,進城務工的收入和大城市高額的消費相比,顯得捉襟見肘。最終在親情和生活雙重倒逼之下選擇回鄉。這是最近幾年出現的導致農民工回流的重要原因
如2015年年底,廣東沿海地區出現大批農民工提前回鄉過年的現象,折射出當前沿海城市經濟結構的調整使得不具備較高技能和專長,無法滿足沿海地區崗位需要的農民工失去工作,又難以找到工作,只能提前回鄉。
二、農村養老問題
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長期(通常半年以上)離開戶籍地進^城鎮務工或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在家留守的父母,這些農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別簡樸艱難,居住環境差;或承擔著繁重的體力勞動;或擔負著撫養、教育孫輩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閑暇時無處可去。
因為我國城市農村雙元制結構的長期存在,加之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不均衡,再加上農村80年代的農村體制改革釋放出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導致大批農村改強壯年甚至中老年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務工,而使傳統的農村養老形式發生改變。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和心理問題像留守兒童―樣受到廣泛關注。
傳統的農村養老方式有: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儲蓄養老、集體養老和養老保險養老。但因為之前年輕人都大量進城務工,老人又年老體衰無法種地養老,同時還要照顧孫輩,此外,集體養老在農村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組織體系而且養老條件較差,養老保險受農村經濟條件和農民意識限制,養老水平較低。
最能為老人接受的養老方式便是家庭養老,但因為年輕人進城務工,家庭養老幾乎成為奢望。在廣大農村經常看到年邁的老人拉扯著年幼的孩子孤獨生活,他們的身體和心里都承受巨大壓力。
三、農民工回流對農村養老形勢的影響
農民工的回流潮,使很多長期脫離農村家庭,原理老人和孩子的年輕人重新回歸家庭,親情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得到補償,但這使農村養老又出現新問題。
首先,長期的分離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導致回鄉的農民工與留守老人之間的情感出現裂隙。而情感是家庭養老的重要紐帶,情感的疏離使得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變得復雜起來。農村的老人一般比較倔強,固守自己習慣的生活方式;而年輕人因為長期在城市生活,生活方式和態度更接近于城市人,所以在家庭養老過程中會產生生活方式認同上的矛盾。往往最終導致年輕人和老人分家,使得家庭養老名存實亡,而留守老人形式上不再留守,可精神上仍然孤獨。
精神養老和物質養老因農民工回流帶來的情感縫隙和收入下降而變得更加艱難。當前,經濟形勢回穩,農村就業崗位的增長速度有所緩和,面臨大量返鄉的農民工,就業壓力開始凸顯。農民工回鄉后,失去了在外務工的收入卻又難以在農村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下降,但是養老壓力和子女就學花費以及生活壓力卻隨著農村物價水平的提高不斷增加。
之前在外務工,起碼能保證收入,定期給留守的老人和子女郵寄生活費,雖然精神養老難以實現,但起碼物質養老可以保證。但是在現在的形勢下,長期分離導致的情感縫隙使得精神養老無從談起;而就業的壓力又使得物質養老難以實現。
農民工回流卻沒能使土地回流。城鎮化的發展使很多農民失地,即使結束在外務工回到農村,土地也回不到手中。找不到工作,又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土地養老實現起來難上加難。
關鍵詞 土地征用 農民參與 凈月開發區
一、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參與現狀調查
土地不僅是農民生活的重要保障,還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同時也是農民參與社會發展、分享經濟成果、規避各種社會風險的唯一途徑和最后一道安全網。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征占農村土地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他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往往利益并未受到應有的保護,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土地征用的過程中,農民的參與權利并沒有受到應有的保障。所謂土地征用過程中的農民參與,主要是指從土地征用的政策到對農民后期的社會保障的整個過程,都需要農民參與。
筆者以長春市凈月開發區為實例進行了長達一年的走訪、調研、分析與綜合工作,通過調研問卷以及實地走訪等形式,對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的參與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透徹的了解與分析。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位于長春市區東南部,區域面積478.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6萬人。按行政區劃,跨玉潭鎮勝利村、農林村、黎明村、東升村、潭西村,凈月街道辦事處豐產村、先鋒村、凈月潭村。開發區原有耕地2778.8公頃,現有耕地1342.5公頃,自開發區成立以來已征耕地為1494.38公頃,其中已出讓409公頃,出讓金總額為6.771億元,失地農民總數為13691人 。那么13691人,甚至更多的“失地農民”中有多少人參與征地的過程中呢?據調查,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反映對當下土地征收政策的未知、土地征用過程中的被動以及無從尋找切實可行的反映自身意見、建議的渠道。超過50%的農民都反映并未聽說或參與諸如“聽證會”等形式的意見反饋渠道。近七成的農民認為政府所給予的補償并不及原有土地資源所能為他們帶來的利益與保障,補償標準的制定也沒有征求他們的意見等等。通過調查還發現,當下存在的土地征用中的立法很不完善; 政府存在自身利益的本位取向; 農民缺乏必要的利益表達與參與渠道,缺乏基本的參與能力與參與意識。
二、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參與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征用立法不完善
我國的有關土地征用程序立法側重于保護耕地和征用目的的實現,而對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則重視不夠。一方面,我國土地征用過程中缺乏公開性,缺乏透明度。《土地管理法》僅規定兩次公告,一次是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國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另一次是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從中可以看出,兩次公告分別在征用土地方案批準后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其他過程是否公開不明確。而且,存在公告程序含糊不清,操作性不強,實際的補償標準與協議當中規定的不一致等現象。另一方面,立法中缺乏對被征用人權利有效保障和對政府征用權的監督。我國《土地管理法》只是籠統的規定土地征用權屬于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這樣就對征用權缺乏了事前監督;征用過程的規定又比較原則化,無法進行“事中監督”;有關主管部門對于用地單位征地的過程的程序、范圍、用途的審查所進行的事后監督也較為模糊。
(二)政府存在自身利益的本位取向
政府作為權力的行使者,利益本位的取向直接損害農民的利益,具體表現在:政策制定中存在政府利益本位取向,由于中國各級地方政府既是國土資源的宏觀管理者,又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際行使者,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職能重疊使地方政府具有了政治利益最大化和經濟利益最大的雙重目標,這樣的目標下,政府行為難免有偏差,土地征用中的與民爭利正是政府本位觀的外化和表現 ,從而使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存在政府利益本位取向。進而忽視了被征地主體農民在征地行為中的權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但事實上,政府在征地時面對只是集體,而不是農戶;農戶不參與征地補償談判,有權去談判的只是集體及其代表人物。將集體確定為征地對象,忽視了主要擁有土地使用權農民的利益,農民作為主體卻沒有參與征地工作的途徑。如果農民征地在經濟補償以及安置方面受到損害,農民也沒有申訴和主張的權利,而在整個過程中又缺乏暢通的申訴渠道,使得其無法保證其財產的權利。
(三)農民缺乏必要的利益表達與參與渠道
征地程序上,農民作為所有者卻完全出于被動地位,從土地征用的人定、補償費的確定、分配和勞動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有關部門說了算,農民無法以自己獨立權利主體的地位參與到征用協商的談判當中,權利得不到保障。在調研中筆者發現絕大多數的農民都反應并未參與或聽說諸如“聽證會”等形式的意見反饋渠道這一問題。筆者認為農民作為弱勢群體,他們無權無勢并無經濟基礎,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大多數人采取非制度化的參與渠道。根源在于農民認為他們所知道的公開徒有其表,并非真正按照公開制度辦理,所以對流于形式的民主建設頗為不滿。一旦發現問題,大多數人采取不管或私下議論的態度,反映出農民與上級之間上通下達的渠道并不暢通。
(四)農民缺乏基本的參與能力與參與意識
農村改革以來,農民作為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必然要求他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利益訴求能夠得到充分的體現和表達,進而維護自身的利益。但是,農民要真正能夠利用現有的合法渠道表達利益愿望,還需要農民自身具備較高的素質與知識儲備,這一點的實現在現階段的中國實現是比較困難的。現階段,我國農民普遍文化程度較低,由于傳統的集權政治模式等多種因素,使廣大農民在掌握政治信息,利用有效渠道上仍有很多技術上的困難從而無法把自己的意愿、要求進行有效地表達并轉變活體現在政府的相關政策上,大多數的農民在涉及政策的問題上,很容易只認識到表面現象,卻不能從制度和理論的層面去把握,從而削弱了維權的意識與能力。走訪中此類問題就能很大程度的被體現出來,因而如何大幅度的提高農民自身的維權意識是當下我們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促進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參與的建議
(一)完善土地征用立法,尊重農民在土地征用中的主體地位
在土地征用工作中,必須尊重農民的主體性,尊重其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充分保障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高其對土地征用政策的參與度。我們從完善相應的土地征用法律法規入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為:
一是完善公示程序。用地者應該在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征地申請時,就公告于眾,并通知土地所有人和土地其他權利人,且將公告程序貫穿于征地的整個工程中,如財產評估、補償標準等都要公示,接收公眾監督。二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聽證程序。土地征用主體必須認真的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和建議,對被征地農民提出的有關問題給予合理合法的解答。建立土地糾紛仲裁機構,做好土地征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設立仲裁機構,裁決征用者與被征用者之間的爭議,保證土地征用過程的合法性及公平性 。三是完善土地征用監督機制。一方面從法律法規角度完善土地征用監督,另一方面積極調動農民參與土地征用監督活動,形成從下至上的監督機制。
(二)建立有限政府
征地的本質屬性是政府的強制性,征地權是典型的公權力,征地制度只能、實際上也是有國家(政府)這樣一個特殊的組織來制定和實施。我國的征地制度,不論是其本身還是其實施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嚴重后果歸根到底都是政府造成的,因此必須建立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政府自身在規模、職能、權力和行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嚴格限制和有效制約。只有把政府的行為真正依法約束起來,同時積極推進我國征地體制改革,推動集體土地流轉方面的探索和實踐,從而把農民的合法權益真正保護起來,才能從源頭遏制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拓寬農民利益表達渠道
現代政治學理論認為,“一個具體的政府過程,要經過以下幾個基本的環節:利益表達、利益綜合、政策制定、政策執行等” 。在現行體制下,農民的利益如何表達?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已有的參與渠道,如健全基層人大代表制度,健全制度,健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法律和程序等。采取各級政府機關渠道、訴諸輿論活動、互聯網的政治參與渠道、個別接觸渠道等多個方式。其次,在注重在現有的法制制度下積極拓展新的參與渠道。再次,要完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完善輿論監督機制,提高新聞媒體對農民的關注度,切實保障農民通過新聞媒體來實現去政治參與權利;充分發揮農村經濟文化組織等對調動農民參與的重要作用,要善于加以引導。
(四)提高農民維權意識、充分調動農民參與民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東北師范大學、吉林財經大學等15所院校坐落于凈月經濟開發區內。可利用此優越條件,充分發揮大學生在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如大學與村委會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組成“大學生普法知識宣講隊”、“法律服務團”切實到農村為村民講解法律知識等。同時還要與新農村建設和“民主法治村”工作有機結合,注意幫助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積極為農民群眾排憂解難。
一要加強對農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為農民積極參與政策制定做好思想準備。大學生走進農村,可以幫助村民一系列有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與周邊大學城建立有機的聯系機制,全面準確地宣傳黨的擴大基層民主的政治主張和《村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逐步培養和提高農民的參與能力。三要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全面提升農民文化素質,為農民參與建構起和諧的農村文化氣圍。
參考文獻:
[1]陳曉莉.文明視域中的農民政治參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12).
[2]廖小軍.中國失地農民.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11).
一、概念提出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數量的劇增已經使失地農民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目前我國失地農民數量達到了5000多萬人,并以每年200萬人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30年我國失地農民總數可能超過1.3億。而“4050”失地農民群體是該群體中問題占據著最大的比例的對象,指的是征地過程中因征地而導致失業的40歲以上的女性,50歲以上的男性失地農民群體。他們人數眾多,最基本的特點是“一高(年齡)兩低(文化水平、技術水平)”。這也正是他們在就業路上面臨的最大難題。
失地農民就業安置是指在農村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國家為了城鄉建設用地的需要,使失去土地集體所有權或經營權的農民在非農產業獲得工作等。《土地管理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地方立法時,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安置辦法。但是因各地方安置具有差異性、特殊性,導致在安置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
二、現行就業安置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就業信心不足,增加安置難度。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4050”失地農民群體對政府安排就業的依賴性強,缺乏尋找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因此對錯綜復雜的就業市場存在膽怯心理,就業信心不足。此外,失地后的征地補償金致使他們就業愿望不強。加上長期從事不需要腦力勞動和太多技能的農業生產,對企業等非農產業就業抵觸心強烈。傳統的就業觀念轉變困難。
2. 技能水平低,提升困難。“4050”失地農民群體處于經濟生命周期的中后期,人力資本投資收益期短,本身技能存量水平低,且人力資本投資效率變低, 所以提升困難。一方面,企業不愿意對這種短期的低效率的收益進行投資;另一方面,“4050”失地群體文化素質低,處于初中或者以下水平者居多數。知識結構有限致使他們在接受新的技能時學習技能不足,導致接收困難。而社會的發展對技能水平又不斷提高,低水平的技能導致就業困難重重。
3. 隱性失業明顯,就業穩定性差。“4050”失地農民群體失去土地之后,大多選擇的是臨時性或者結構性就業方式。而這樣的工作大多數存在雇傭關系不規范、缺乏用工保障,就業成本低,流動性大,容易受市場供求影響,失業風險大等特點。嚴重影響著就業穩定性。
4.缺乏保障觀念,自我保護意識弱。首先,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他們對社會保障機制缺乏了解。其次,“4050”失地群體失去土地后最關心的不是保障問題,而是建房、還債、教育等問題,農民本身在社會保障機制上處于被動局面,缺乏保障觀念。再加上目前的村集體組織化程度空前薄弱,目前還沒有形成代表和維護農民權益的組織。使得農民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形成群體力量,因此在自我保護方面意識較弱,處于不利地位。
三、對“4050”失地農民群體就業安置的對策建議
由于“4050”失地農民群體在失地農民中所占比重最大,對征地后社會的穩定影響最深。因此,解決其可持續生計問題要求加大人力資本的投入,從人本思想出發,消除博弈,建立合作協調機制,切實保障其利益。具體措施如下:
1.搭建宣傳平臺,幫助轉變觀念
“4050”失地農民群體在就業觀念方面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嚴重。“等、靠、要”思想在該群體中尤為突出。他們習慣了農村自由、自主的工作方式,往往無法接受工廠嚴格的勞動紀律約束。這種就業觀念嚴重阻礙失地農民的就業進程。因此,政府應該和社區或者村集體聯合,通過報紙、電視媒體、網絡、宣傳欄、張貼標語等形式,將政策、就業形式、就業信息等宣傳信息傳達給農民。針對“4050”群體文化水平低的問題,要采取適合于他們的電視、海報等形式進行宣傳。使其改變就業觀念,主動尋求就業。
2.建立就業培訓體系,頒發資格證書
一方面,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結合企業用工要求,有針對性地、分層次地展開培訓,使其掌握實用技術,提高勞動技能。另一方面,要根據該群體的意愿、性別、愛好等實際情況展開培訓,因材施教。建立“市場引導培訓,培訓促進就業”的就業培訓體系。并將培訓納入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體系,與城鎮“4050”下崗職工享受同等的就業待遇。
由于該群體文化素質低,對現代化就業形式的理解程度不如青年失地農民群體,因此,采取面授式培訓的形式能更加深刻的幫助他們理解技能知識。借鑒城鎮“4050”下崗職工培訓方案,在針對“4050”失地農民培訓完成后可以給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或者“失地農民就業優惠券”等與《失業證》同等效力的證書,甚至可以頒發比《失業證》更具優待的“‘4050’從業證”,以利于他們走向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
3.鼓勵社區就業和彈性就業并舉,拓寬就業范圍
社區就業具有就業領域寬、就業容量大、就業門檻低、就業形式靈活多樣等特點。對勞動技能和文化水平要求不高,最適合具有“一高兩低”特點的“4050”失地人群。而且對時間的要求也不高,可以靈活運用。解決了該群體照顧老人小孩的困境。并且鼓勵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彈性就業,開發和提供更多適合失地農民就業的崗位。
4.加強對企業用工監督力度,提高就業穩定性
失地農民在整個就業安置中是主體,但也是弱勢群體。其權利的維護是整個安置的核心問題。在實現就業之后,應盡快建立失地農民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監控網絡,加大對失地農民私人雇主的監管力度,促使其依法足額給其雇傭的失地農民交納各類社會保險。同時,對吸納“4050”失地農民的企業實施獎懲結合制度。在政策上、稅收上等給予一定的優惠或者補貼。對于拒絕吸納失地農民或者侵犯失地農民權益的企業采取強制性條款,維護失地農民利益。
同時,發揮第三方組織在就業安置中的特殊作用。可以依托他們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信息、就業崗位,組織培訓,參與監督機制的建立等服務。通過無利益關系組織的加入,平衡征地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5.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勞動權益
針對“4050”失地農民群體,開展符合該群體特征的權益保障活動。以政府為主體,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共同解決和保障失地農民的就業和保障權益。如2010年12月長沙市開展了“再就業援助月”活動,活動持續三個月之久。活動期間,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送信息、送崗位、送補貼、送技能、送溫暖”等方式,開展系列活動:為重點援助對象發放就業政策宣傳手冊;為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落實社保補貼;為尚未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免費提供一批就業培訓信息和就業崗位信息;為就業困難對象提供一批社區就業崗位。在解決“4050”失地農民群體就業時,可以借鑒這樣的活動,對特困人員實施“幫到底”援助,直到解決其就業問題。(作者單位: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從我國農民工現狀來看,農民工犯罪固然有制度、經濟、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但社會上對農民工的不良標簽效應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我國農民工在城市中處于社會的底層,多從事收入低廉的體力勞動,社會評價較低,被社會各界視為低等人和易犯罪的群體,得到的多是各種負面評價及不公正的待遇。在這種負面的社會標簽效應下,加之城市生活巨大的生存壓力,很容易使農民工受這些不良標簽的影響,自認為自己低人一等,按照這種不良標簽的行為模式來行事,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不良標簽的具體表現
1.社會對農民工的標簽:“高犯罪群體”
在社會各界看來,農民工是公認的高犯罪群體。根據當前農民工犯罪的統計數據來看,情況似乎如此。如廣州市的調查表明,流動人口作案被抓獲的占全部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比重近年來不斷增加,由1995年的70%左右到2001年的80%左右,而流動人口中絕大部分是農村進入城市的務工人員,在其他大城市情況也大體類似。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僅僅根據這些現象就給農民工群體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是有欠妥當。具體原因如下:
(1)農民工更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其犯罪逃逸可能性較小。當城市里發生犯罪事件時,公安機關及城市居民更容易把農民工列為“犯罪嫌疑人”,對農民工進行相關調查,而不容易懷疑城市居民或白領等社會階層。因而農民工犯罪行為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更大。另外,農民工在不太熟悉的城市環境里犯罪,由于缺乏強大的親友網絡,其被抓獲的可能性要比城市常住人口大很多。
(2)農民工犯罪手段一般較為拙劣。農民工的文化素質較低,一般很少能夠采取高科技手段來犯罪,其犯罪多為盜竊、搶劫等侵財型犯罪,犯罪一般具有隨機性,較少經過精密的謀劃。另外還有部分犯罪是屬于自救式,即為維護自身權益而犯罪,如春節前為討要工資而非法拘禁包工頭的行為。因而比起其他犯罪來說,農民工犯罪案件被偵破的可能性更大。
(3)農民工群體的人員特點。城市農民工是一個以年輕人為主的群體,3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51.14%,4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70.17%,70-80%為男性,半數以上是從事勞務,多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國際上研究表明,這種文化年齡段的群體占犯罪量的80%,他們的犯罪率可能比其他群體高一倍以上。因而農民工犯罪率較高并不是由于農民工的身份,而是由于其文化年齡段的群體特點決定的。在城市居民中這類群體的犯罪率也相對較高。
由此可見,雖然目前農民工犯罪問題較為嚴重,并不能說明農民工更具有犯罪傾向。但社會給農民工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將他們視為犯罪嫌疑人,并對農民工時刻保持警惕,很容易使農民工接受這種標簽效應,認為自己品格較為低劣,當他們無法憑借自身勤奮在城市中生存時,就很容易采取犯罪手段來獲取財物。
2.社會媒體的污名化
當前對農民工不良標簽的一個重要來源是社會媒體。在社會媒體的報道中,農民工多以負面形象出現的,即使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報道,農民工也是以弱者或愚昧的形象出現的,這些對農民工形象產生了污名化的作用。根據對《揚子晚報》的研究發現,2001年該報中城市農民工正面角色只占10%,而負面角色占66.7%。2003年下半年該報農民工的形象仍然比較差,盡管負面角色下降至45.5%。我們經常會看到關于農民工賭博、、、搶劫、訛詐、偷窺、械斗、口吐穢言、手腳不凈等等負面報道充斥于大大小小的媒體,如2003年各媒體關于“饞嘴民工偷吃天價葡萄”的報道。于是在一些城市人眼中只看到農民工愚昧、臟亂、素質低劣、有犯罪傾向等方面,而忽視了農民工身上的誠信知報、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正是由于社會媒體的這些負面報道,使農民工被貼上了各種不良標簽,農民工幾乎成為“變態”、“愚昧”、“犯罪”的代言詞。在這樣文化氛圍中生存的農民工很容易在其心靈上打下恥辱的烙印,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進而順應社會對自身的評價,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3.城市居民的歧視
雖然農民工的出現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繁榮,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各種便利,但由于城鄉之間的文化壁壘使得城市人從心里上歧視農民工。在社會多數負面報道的影響下,城市居民大多數人討厭農民工,嫌他們臟亂、粗魯、不守城市的規則且手腳不干凈,在與農民工交往時多抱以警戒的態度,帶有色眼鏡來看待農民工,認為他們是社區不安定的因素。城市居民的這種白眼扭曲了農民工本來謙卑平和的心態,取而代之的是對城市人的仇視,使他們很容易接受城市人給他們的這種“越軌者”標簽,從而產生對城市人報復的心理,走上犯罪之路。
三、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的途徑
從社會標簽理論來看,農民工犯罪原因之一在于社會各界對其不良的標簽。因而我們在探討農民工犯罪問題解決途徑時,應該重視社會不良標簽的效用。在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時除在制度上、經濟上、法律上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該從消除農民工不良的社會標簽入手,具體為以下幾方面:
1.破除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結構,改革農業和非農業的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城市中享受平等的就業、工酬、教育、社會保險、住房待遇等,不再有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這種身份的不平等,使“農民工”稱呼成為歷史名詞。
2.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注重農民工正面形象的塑造。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在關注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同時,應該多宣傳和報道農民工的正面形象,著重報道農民工的純樸善良、誠信、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關注農民工在城市中勤勞創業,樹立一些創業成功者的形象,改變農民工不良的社會形象與媒體形象,從而提高農民工的自尊自信,增強他們在城市中生活的信心。
3.創造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氛圍。可在各社區及大眾媒體上宣傳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使城鄉平等意識深入城市居民心中,改變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心理。
4.加強對農民工自我意識的教育。注重開展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參考文獻:
[1]周沃歡.流動人口犯罪嫌疑人社會心理學的實證分析[R].中國心理學會法制心理學專業委員會第十一屆學術研討會交流論文.2002,8.
[2]《廣州市流動人口犯罪研究》課題組.廣州市流動人口犯罪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16.
[3]李強.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分層結構[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26.
【英文摘要】Atpresent,theissueof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hasattractedattentionfrompeoplefromallwalksoflife.Ifitcannotbesolvedappropriately,thisissuenotonlycanslowdowntheprocessofChineseindustrializationandurbanization,butitcanalsointerferewithChinesesocietalharmonyandstability.Soitisthetimetoadopteffectivemeasurestocompletelysolvetheissueof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解決
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rightsandinterests/solve
【正文】
一、農民工問題的形成歷史
農民工的產生始于黨的改革開放政策。黨的以后,我國首先在農村推進了許多經濟改革措施,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廣大農民產生了極大的生產積極性,農業連年豐收,農村經濟蓬勃發展。與此同時,由于農業生產率的提高,農村中開始出現“二個剩余”,即剩余的農村勞動力和剩余勞動時間。前者指剩余的可以向其他產業轉移的勞動力,后者則是農業勞動力在完成了農業生產勞動以后的剩余勞動時間。“二個剩余”為我國的鄉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和可供利用的勞動時間,促進了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吸收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活躍了城鄉經濟,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但是在這一時期,進入鄉鎮企業的農民并不被稱為“農民工”,因為當時的鄉鎮企業被歸為農業中的工副業,大多地處農村,職工是就近吸納的農民,完全是農民身份。
進入上個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大中城市的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增加了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民開始進城務工。與此同時,沿海一些發達地區的鄉鎮企業規模在擴大,當地的勞動力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一些不發達地區的農村勞動力開始向發達地區流動。這些離開了家鄉的農村勞動人口,已經完全擺脫了農業生產,進入到城市,從事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生力軍。同時,由于存在著的大量農村勞動人口,形成了勞動力豐富的資源稟賦,使我國的出口產品具有了明顯的低勞動力成本優勢,產生了很強的出口競爭力。這些進城務工的農民由于從事的是城市中的工業化生產和建設,因此被稱為“農民工”。在當時的情況下,“農民工”的稱謂是一個進步。它沖破了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工農分割的限制,給了農民進城務工一個正式的身份,使我國農村勞動人口脫離農業,進城務工具有了合法性。換句話說,“農民工”的稱謂是農民擺脫土地進城務工的官方的認可。這個稱謂,雖然沒有改變農民的身份,但是給了他們進城從事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的權利。農民工的出現,標志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也標志著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中的農村一元開始向城市一元的轉變。
但是,由于農民工是在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出現的,它沒有打破原有的格局,也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城市長期排斥農村人口的狀況,結果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情況。正如我國的一些學者提到的,我國沒有完全實現農村一元向城市一元的轉變,而是由從前的城鄉二元結構,變成了三元結構,即出現了介于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包括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不僅絕對數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據統計,近幾年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基本保持1.3億人的規模。據估算,農民工現已超過1.2億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計也有400萬人左右。失地農民約4000萬人,每年的增量約為200萬人左右。這三支隊伍加在一起的人超過城鎮就業人數。[1]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違背工業化發展的規律的。在工業化過程中,我們需要大量的廉價的勞動人口,農村的大量剩余勞動力進入鄉鎮企業或進城務工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但是在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為工業化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我們卻不能給他們應有的待遇,即使他們工作在城市,也總是拖著一個農民的尾巴,成為城市的“另類市民”,受到歧視,盡管已經擺脫了土地,脫離了農業,卻仍不能完全成為工人,享受城市文明的新的“一元”。這種情況,是我國長期以來“三大差別”,即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體腦差別矛盾的集中體現,是我國改革的難點所在,也是舊體制與市場經濟矛盾的集中點。長此下去,一個能促進國家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群體,就逐漸演變成為一個問題群體。
二、農民工問題的主要表現
農民工群體存在的問題很多,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權益得不到保障。就目前的情況看,侵害農民工的權益情況非常嚴重。
首先,許多農民工的工資長期被拖欠。根據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多億元。索要工資,許多農民工不愿意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及訴訟等合法方式,而選擇綁架、堵路、跳樓、爬塔吊等暴力、極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成本過高。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農民工在付出了成本以后,權利仍然得不到維護,或是處理結果不能彌補他們付出的成本。為什么會這么難?在我國,僅全國性的勞動法律法規就有962部,這些法律法規之間以及與地方性法律法規之間在實施細則上有多處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門頒布的法規也互相沖突。新的法規出臺后,老的卻沒有廢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這么多規則也要假以時日,更何況缺乏法律知識的農民工。程序繁瑣和處理時限長,造成了農民工維權必須付出巨大的成本。
其次,農民工聚居區形成了一大批城市貧民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各個城市在規劃和建設中,并沒有為接納1.2億農民工涌入城市作出必要的安排,也沒有為他們準備必要的符合現代生活條件的“廉租房”。農民工收入低微,支付能力很差,他們和家屬進入城市后,除了棲身于惡劣的人居環境外,別無選擇。據一些學者和記者到農民工聚居區調查,這些貧民窟的公用設施極差,居住條件惡劣,其慘狀與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和印度孟買的貧民窟差不多。這與我國正在建設的現代化城市,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再次,農民工在勞動中傷亡慘重。據有關部門公布,2004年,全國有13.7萬人死于各種事故,70多萬人在事故中受傷或致殘。在這些傷亡人員中,農民工占多大比重?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公布。但可以斷定,農民工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這是因為,我國的工傷事故,主要發生在那些安全生產條件極差的私營小企業、小煤窯、小礦山,而農民工正是那里的主要勞動力。據天津、江蘇、浙江三省(市)統計,2004年私營企業的工傷死亡人數,分別占全省(市)工傷死亡人數的68%、67%和89%。而我國的私營企業的雇工,1/2以上是農民工。由此可見,農民工占了工傷死亡人數中的多數。私營小煤礦的情況更為嚴重。據統計,我國煤炭產量占世界的1/3,而煤礦礦難死亡人數卻占全球的80%。2004年,我國煤礦礦難死亡率,是波蘭的10倍、美國的100倍。這些礦難,絕大部分發生在小煤礦,死亡者絕大多數是農民工。
還有,超時疲勞工作現象十分嚴重。珠江三角洲是我國農民工最集中的地區之一。2002年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資料顯示,珠江三角洲的外來農民工每天工作8小時或以下的僅占三成,其余七成超過8小時,10~12小時者占3成多,12~14小時者占四成多,每月沒有休息日者竟占到四成七。同時,他們加班一般拿不到加班費,因為一些經營者把加班當成了盤剝農民工的又一手段。這種情況在私營企業中尤為嚴重。據有關調查顯示,在私營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工作最辛苦,六成多的被訪者下班后覺得“非常疲勞”或“比較疲勞”。又據中國財貿輕紡煙草工會對浙江、江蘇、河北等5省紡織產業的調查顯示,農民工日工作時間一般都在12小時,個別家庭式企業甚至長達16小時。這種違反法律規定標準的加班對農民工造成身體和精神的極大傷害,甚至造成“過勞死”。
第二,身份得不到確定。實際上這個問題與前面的問題是相聯系的,因為國家沒有給農民工一個明確的身份,所以他們的權益也就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在我國,工人和農民本來都是一種職業的稱謂,然而在長期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下,農民這個稱謂被復雜化了,指的不僅僅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而是一種身份,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福利、勞保等等的農民身份。這種身份不是以是否從事工業或農業生產來確定的,而是由城鄉分割政策,特別是戶籍制度來決定的。我國的戶籍制度經過五十余年的發展,已經不是一種簡單的戶籍制度了,而是一個以戶籍制度為中心,包括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的城市居民身份與權利的制度。這項制度,在獲得城市居民身份的同時,也就獲得了相應的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利。
第三,素質不能適應要求。雖然從總體上說,出外務工經商的農民,稱得上是農民中的“精英”了,受教育水平已經明顯地高過那些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了,但是還遠遠不能滿足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2003年的農村勞動力抽樣調查數據表明:2003年外出務工勞動力中,文盲占1.9%,小學文化程度占16.7%,初中文化程度占66.3%,高中文化程度占10.8%,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3%,85%左右的外出務工勞動力僅具備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加上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不能夠在城市長期落戶,具有很強的臨時性,企業不敢對他們下力氣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致使農民工中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比例不足15%。大量的農民工只能從事相對簡單的,不用很高文化水平和技術的工作,文化技術水平上不去,工資水平也就上不去。
第四,難以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這主要體現在收入水平上。城市居民勞動就業獲得的收入,實際上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一是直接的工資收入;二是福利保障收入。前者是顯性的,直接發到勞動者手中,用于個人與家庭的日常支出和消費;而后者則相對隱性,是通過政府、企業來花費在勞動者及其家庭身上,如社會保險、教育、醫療、住房,以及社會救濟、救助等。這些花費一方面與勞動者的勞動貢獻相聯系;另一方面則與其城市居民身份相掛鉤。兩部分收入,前者很大程度由市場因素決定,根據勞動力的供求情況上下浮動,而后者則大多是由制度因素來決定的。目前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很低,還不到城鎮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的一半。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4年全國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為539元,而同期的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是1335元。工資收入是由市場供給決定的,在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的過程中,這種狀況是不可能根本改變的。而福利保障收入是社會發展成果的直接體現,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工業和城市在獲得農村廉價勞動力的同時,應該支付但是并沒有支付這部分費用。這就使農民工難以享受到社會發展的直接成果。由于這方面費用沒有支付,一方面增加了這一部分勞動人口的不穩定性;另一方面也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
三、農民工問題的解決途徑
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我們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基礎,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了一定條件,但是我們必須清醒意識到,農民工問題是涉及到幾億人口的大問題,直接影響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許多問題的徹底解決都需要支付較大的社會成本,就目前我國的國情和國力情況來看,必須量力而行。因此,解決我國農民工問題必須選擇“由易到難,由低成本到高成本,循序漸進”的途徑。
第一,千方百計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應該首先保證農民工能夠順利獲得合法收入。以2004年農民工平均工資水平計算,農民工打工獲得的年收入總數大概有7000多億元,在這之中大約有近1/6被拖欠。農民工的收入絕大多數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消費的,長期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不僅影響了農民工家庭正常的生產、生活和農村市場的活躍,而且也為社會治安埋下巨大了隱患。為此,各級政府在加緊清欠的同時,應該建立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一方面通過立法,形成保護幾億農村勞動人口獲得合法權益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和健全農民工工會的方式,使農民工的權益通過組織的形式得以保護。那種以政府行政命令,以及法律援助的形式進行清欠只是權宜之計,而且成本很高。只有建立了長效機制,才能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加強勞動的立法和實施力度,政府的勞動和勞動監察部門還應該加強管理,取消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對廣大農民工施行了不公正、不公平、不道德的雙重勞動標準,實現與城市職工的同工同時、同工同酬、同工同權。政府還應該依照勞動法,監督企業努力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和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
第二,努力解決農民工的培訓問題。目前在我國東部沿海一些省份在大量農民工流入的同時,也出現了“技工荒”,這充分說明農民工的文化技術水平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可喜的是,政府有關部門已經重視起了這個問題,從2004年開始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由政府公共財政支持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前的職業技能培訓。2004年至2005年,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短期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500萬人。2006年~2010年,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3000萬人。但是,政府組織的培訓只是一個適應就業需求的初步培訓,還必須增強企業對農民工培訓的積極性。從長遠的角度看,關鍵要能夠形成政府、企業和勞動者都有意愿并且都能夠從對人力資本投資中獲得益處的長效良性機制。
第三,積極建立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長期以來,由于身份難以確定,農民工一直被排斥在我國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近幾年來,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努力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近日完成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農民工參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除工傷保險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加外,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目前仍與絕大多數農民工無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現有的城鎮職工的社保體系,難以適應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由于承擔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負擔,目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3項保險費平均為工資總額的28%,個人繳費為11%。對此,企業和農民工個人普遍感到費率過高、負擔太重。而且,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飲、服裝等技術含量較低,對價格和成本非常敏感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員流動性非常強,如果按照城鎮企業社會保險辦法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擔心會因此影響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對推進農民工參保也有顧慮,主要擔心社保制度的高額繳費會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由此可見,我國當前的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不完全適合農民工,必須有針對性的,建立起適合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個保障體系,一方面要適應農民工的當前特點;另一方面還必須考慮到以后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系統接軌。就目前情況來看,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要遵循“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先以農民工迫切需要的工傷和醫療兩個保險入手,逐漸擴大。同時,加強對農民工的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如法律援助、醫療救助、災難救助和以外救助等等。
中圖分類號:G7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1)04-063-02
“流動農民”與“職業農民”為當前學界對于農民群體的新型職業劃分。“流動農民”主要指從農村到城市的“農民工”。“職業農民”即為留守在農村以農業生產和經營為獨立職業并獲取利潤的農民群體。與“流動農民”相比,“職業農民”教育研究一直被忽略,有悖于其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力量的歷史地位。厘清“職業農民”研究的主導問題實屬必要。
一、“職業農民”教育研究應用價值
1. 提高“職業農民”總體知識與能力水平。據統計,我國農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6年,僅相當于初中二年級水平;全國近5億農村勞動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8%;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僅占5%;接受過短期職業培訓的人口占20%;接受過初級職業技術培訓或教育的僅占3.4%;接受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僅占0.13%;沒有接受過技術培訓的竟高達76.4%。提高“職業農民”總體知識與能力水平極其必要。
2. 促進國家和諧、穩定、發展。改革開放以后,盡管農村與農民的面貌一新,但是與城市相比,在基礎設施、福利保障、教育水平等各個方面差距仍然很大,“三農”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現代化進程的瓶頸因素,“三農”問題關乎中國發展的根基,忽視三農問題,必將影響中國的和諧、穩定和發展。“職業農民”教育是解決“三農”問題和縮小城鄉差距的根本途徑。
3. 有利于推進“職業農民”現代化進程。“職業農民”教育不僅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的重要舉措,更是“職業農民”自身幸福與現代化的必要條件。面對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職業農民”作為一個相對落后的群體,只有通過繼續教育,才能成為新農村建設以及現代化社會的主體力量,從而推進自身現代化完成。
4. 有利于引導“流動農民”返鄉創業。“流動農民”主要指“農民工”。近一段時間以來,“農民工”就業問題備受關注。“農民工”本身就是青壯年農民,到城市以后盡管受到一些訓練,但實質沒有改變,其根基仍在農村。伴隨“職業農民”的教育以及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必然會引導流動農民返鄉創業。搞好“職業農民”教育有利于引導“流動農民”返鄉創業。
二、“職業農民”教育研究存在的問題
1. 關于“職業農民”的研究重視不夠。目前的研究關于農民教育的文獻較多,但是對于“職業農民”教育的研究較少。對于“職業農民”進行系統研究的就更加缺乏。從“農民教育”到“職業農民教育”,不僅是研究深度的進一步挖掘,更是對農民群體的認識更趨科學。“職業農民”最終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力量,過度關注“流動農民”而忽視“職業農民”研究,其在理論與實踐上均值得反思。
2. 研究缺乏理論支撐與規律性認識。“職業農民”教育屬于交叉學科,其需要教育學、社會學、經濟學、農學、管理學、法學等眾多學科的支撐。學科支撐的缺失,造成目前“職業農民”教育認識高度不夠、研究層次較低,導致對于“職業農民”教育缺乏規律性認識,而停留在一般操作層面上。研究人員需不斷厘清“職業農民”概念、屬性等諸多方面的問題。
3. 研究宏觀而缺乏具體分類研究。“職業農民”教育是以對“職業農民”群體進一步劃分為前提的。目前的研究多存在宏觀而不具體的問題。把“職業農民”看做一個整體對待就缺乏實踐的操作性。“職業農民”包括村干部群體、技術群體、致富帶頭人群體、普通勞動者群體等。目前,“分類研究”的文獻很少,針對“職業農民”中內部群體劃分而“分類研究”應成為重點研究的方向。
4. 研究僅局限于教育的經濟功能。把“職業農民”教育等同于技術培訓,一味追求其經濟功能,顯然是對“職業農民”教育認識的誤讀。盡管科學技術培訓應該成為“職業農民”教育的主要內容,但是“職業農民”教育目標是培養現代化的“職業農民”。在一定意義上,“職業農民”教育問題更是重要的民生與政治問題。如一味局限于其經濟功能,必將銷蝕“職業農民”教育的戰略意義。
三、“職業農民”教育研究方式綜合與拓展
1. 研究視角多樣化至整合研究。由于研究者不同的職業與知識背景,所以現有文獻采用了文化、人力資源、社會問題、教育等多個視角,但還缺乏對視角的整合研究。“職業農民”教育屬于綜合交叉學科的內容,由政府、高校、企業、鄉村等多方合作,共同承擔此項課題研究是完成科研任務的重要途徑。除此,完成“職業農民”教育研究的系統工程是違背科研精神的。
2. 研究學術性與實用性統一。由于“職業農民”教育的特殊性,因此學者在研究中試圖把研究與典型試驗結合起來,使研究學術性與實用性統一。“職業農民”教育絕不是普通教育的“書齋式”性質,其既是一個教育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其中又夾雜著經濟因素。用純粹的文獻法研究是沒有出路的。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結合應為有效路徑。
3. “職業農民”教育比較研究。比較教育是教育學的重要分支,比較的方法是教育研究的重要方法。西方國家尤其是歐美發達國家的“職業農民”教育有自身成熟的模式與特征。對他國職業教育理論與實踐的借鑒并嫁接于中國的現實是一條有效的研究路徑。當前,此領域文獻甚少需引起學者關注。
四、“職業農民”教育研究內容層次體系
在認識“職業農民”教育戰略性意義基礎上,其主要研究內容有如下諸點。
1. 影響“職業農民”教育問題的多元因素研究。關于“職業農民”教育問題存在著影響因素的復雜性。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認識與觀念問題。正確認識“職業農民”教育的重要性是實施教育的首要問題,在新形勢下將其定位為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學的。第二,“職業農民”本身的阻礙因素。諸如文化水平、經濟條件、自由時間等將極大地影響其長遠的教育需求。第三,客觀條件要素是否具備。目前,各級政府財政狀況將制約“職業農民”教育工程的實施。
2. “職業農民”教育的特殊性與規律研究。“職業農民”教育是在新形勢的背景下提出的。其本身就不同于普通教育與一般的職業教育。對其教育性質、教育目標、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模式等系統研究與取得規律性的認識是實施“職業農民”教育的基礎。如果把“職業農民”教育等同于普通教育、全日制學校教育,不是按照其特殊性去研究與操作,將不
能科學地完成“職業農民”教育的任務。另外,“職業農民”教育超越了一般職業教育的內涵,它是作為對一個階層全面提升意義上的復雜工程。
3. “職業農民”教育的現代化研究。“職業農民”教育是實現農民現代化的基本手段。課題研究力求在探索“職業農民”教育規律的基礎上,試圖以教育去推進“職業農民”現代化的進程,通過試驗后的歸納、總結,探索新形勢下“職業農民”現代化特征分析,尋找出“職業農民”現代化的有效路徑。當然,“職業農民”教育只是“職業農民”現代化的要素之一,但其對于“職業農民”現代化推進具有重要的啟發和引領作用。
4. “職業農民”教育的方法與形式研究。“職業農民”教育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教育方法將不同于普通教育。其教育方法與形式的設計等一切都必須圍繞“職業農民”的特點進行。“職業農民”的需求、時間、文化水平、年齡以及所處的地理區域等均是設計教育方法、形式的重要決定因素。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設計綜合性的教育方法與形式是本課題的研究內容。
五、“職業農民”教育研究思考
1. “職業農民”“分類教育”研究與試驗。“職業農民”教育只是一個總體概念,如果貫徹實施“職業農民”教育規劃,需根據不同農民人群進行“分類教育”。目前,“職業農民”主要包括村干部群體、技術人員群體、致富帶頭人群體、普通勞動者群體等。根據不同的教育類別,分別實施不同的教育內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分類教育”是有效實施“職業農民”教育的教育策略。
2. “職業農民”教育的“政府主導型”模式研究。“職業農民”教育的模式研究是課題研究的核心問題。“職業農民”教育的戰略定位決定了將以國家為主體擔負此項任務。但目前國家對于教育的投入即使在普通教育上尚達不到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對于“職業農民”教育進行大量財政投人是不現實的。基于此,構建“政府主導型”模式,以政府為主導,引導多元主體投入與建設的綜合模式才能完成“職業農民”教育的歷史任務。
3. “職業農民”教育規劃與推進實施建議研究。“職業農民”教育問題盡管具有戰略意義。但由于其影響要素的復雜性,因此不是一蹴而就的。針對當前我國的發展階段,“職業農民”教育的潛在戰略地位還沒有完全顯露之時,從研究到推進實施需要制定科學翔實的規劃,以指導政府進行決策參考。“職業農民”教育需要科學的理論指導和翔實的規劃,因此研究與規劃制定要走在前面。
4. 引導不同主體參與“職業農民”教育工程的實踐。“職業農民”教育問題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不僅存在著理論研究的復雜性,更存在著實踐上的艱難性。因此,從各級政府、教育部門等多個主體去嘗試實施“職業農民”教育實踐尤為重要,課題組可選定某一特殊區域如燕山山區進行“職業農民”教育實踐探索,以期獲得規律性認識。
參考文獻:
[1]廖其發,中國農村教育問題研究[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6:288.
中圖分類號:F30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4-0045-02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 000萬人左右,今后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間,失地農民將超過7 800萬。有研究顯示,估計到2030年我國失地農民將達到1.1億人,其中有5 000萬以上的農民既失地又失業,而從動態來看,這一數字可能達到8 000萬人。由于征地制度不完善、農民的思想觀念陳舊、非農勞動技能欠缺等因素,導致農民失去土地之后,有很多農民未能就業,成為失地無業農民。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失地農民是農民中的弱勢群體,應該關注這部分人的生活,而就業是解決生活的較好途徑,因此有必要重視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研究。
一、失地農民就業現狀及影響
(一)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少,并且缺乏穩定性
張彥麗等認為,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大致有兩種:(1)在本地企業務工或開店經商。這些農民有的會隨著企業技術進步以及用工市場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識技能而失業。(2)做臨時性工作。受季節性或市場需求等影響,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或失業[1]。
(二)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農民失地后消費增長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長的幅度。徐忠紅認為,失地農民的生活方式轉化為市民的生活方式,家庭的食品如糧、菜從市場上購買,這樣食品消費的增加導致固定消費支出增加[2]。
二、影響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因素
(一)城鎮吸納富余勞動力的能力有限
孫緒民認為,我國許多地方的城鎮化陷入誤區:用城鎮建設代替城鎮化。用城鎮建設的現代化代替工業化來推進農村城鎮化,不僅沒能帶動經濟增長,反而排斥了農民就業[3]。李培林指出,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和技術創新的加快,技術和資本對勞動的替代優勢日趨強化。在制造業,大量的手工操作過程變成了機器的流水線;即使在管理領域,電腦的廣泛應用使很多人腦的工作崗位縮減[4];有些地方超常規開發,但經濟總量尚未超常增長,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有限。
(二)征地補償不合理
征地補償標準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擔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又沒有體現土地市場的供需狀況。張彥麗等指出,失地農民不但得不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就連在發放補償安置費中,政府巧立名目提留發展基金或收取稅費等層層盤剝。除此之外,村委會很可能會截留補償費。李世平等指出,征地人為降低行政成本,將安置補助費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也一起交給了村委會,這為村委會截取安置補助費等提供了方便[5]。
(三)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跟不上
對失地農民的培訓沒有硬性要求,導致培訓率低。徐君認為,失地農民培訓彈性大,約束力不強,對失地農民是否組織培訓、失地農民是否參加培訓,往往取決于培訓部門和失地農民對培訓的認識[6]。許方麗指出,國家承擔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費用,政策上也有許多優惠,而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無具體安排[7]。
(四)失地農民觀念陳舊
失地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養成了保守的觀念,武玲娟認為,許多失地農民對政府和集體有“等、靠、要”的思想。大部分年輕人“死要面子活受罪”,他們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自己從事這些工作會丟面子,存在著“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8]。
(五)失地農民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勞動技能欠缺
失地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專業技能缺乏,缺乏應對市場競爭的能力。陸飛杰認為,學歷越低,意味著他能夠從事的工作的專業化程度也就越低,工作的可替代性也就越強,競爭也就更為激烈。一個勞動力要找到一份工作,除了要具有比較高的人力資本之外,就業信息對他來說也比較重要,而就業信息的獲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個人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的數量。失地農民與其交往對象之間大多具有共同的背景,從關系網中獲取的信息比較單一。失地農民的社會資本薄弱,嚴重影響就業信息的獲取[9]。
(六)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
馬弛認為,國家向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社會保障,而農民基本上沒有。失地農民不能享受“國民待遇”,導致農民在市場競爭中失敗時沒有社會保障這個“避風港”。如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其適用的范圍僅限于城市居民,而將廣大農民排除在保障范圍之外[10]。
三、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的對策
魏有玲等認為,縣級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國土資源局負責征地補償,公安局負責做好“農轉非”工作,勞動局負責就業培訓工作,民政局、社保局、人壽保險公司負責社會救濟、養老保險,扶貧局負責扶持產業開發,為失地農民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11]。
(一)發展經濟,創造就業空間
工業化是帶動就業的基礎,葛紅巖等認為,工業化進程將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產生直接的需求,而工業化對服務業的衍生需求也增加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12]。沈志蘭指出,政府應通過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招商力度,加大發展第三產業[13]。
(二)建立公平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
有必要合理分類提高現行補償標準。付嬈認為,對純公益性項目用地仍由國家統征后撥付,但應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對準公益性項目用地,除了提高征地補償標準,還應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同征地主體協商談判,讓農民分享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對開發性項目用地,引入談判機制,讓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作為市場主體一方,直接參與市場交易[14]。
(三)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1.對失地農民進行培訓。培訓要根據失地農民的年齡、性別、文化程度、求職意愿等,開展多層次培訓。林惠玲認為,政府要協助建立以市場為導向,針對不同崗位進行對口職業培訓,并探索校企聯合辦學模式――即先在培訓機構學習文化理論知識,然后到定向單位學習實踐知識[15]。政府通過制定評價標準、對培訓單位進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等方式加強對培訓單位的監管,促使培訓單位提高培訓質量。培訓費用要遵循政府補貼與農民合理分擔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職業教育的投入比例和法律責任。
2.應轉變失地農民的觀念。鼓勵失地農民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武玲娟認為,使失地農民由原來散漫的小農意識轉變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紀律性強的企業管理意識[8]。通過大眾媒體,加強擇業觀念的教育。邢月梅認為,使農民摒棄只有正規就業才算就業的傳統觀念,樹立工作不分高低貴賤,職業平等和勞動光榮的觀念[16]。
(四)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
考慮到失地農民的經濟狀況,為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時,應該堅持低標準繳費,并建立合理的籌資機制。惠曉峰指出,在國家財政負擔不起的情況下,應建立國家、集體、個人及征地主體各負擔一點的籌資機制[17]。中國的傳統和現實決定了社會養老不可能替代家庭養老。劉同昌認為,不能把養老的責任推給家庭后只是事后被動的監督。精神宣傳和鼓勵遠遠不夠,要求建立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相一致的約束機制,加快完善地方性老年法規[18]。
參考文獻:
[1] 張彥麗,王峰.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研究[J].新疆農墾經濟,2006,(12).
[2] 徐忠紅.建立湖南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J].湖南行政學院學報,2006,?穴1?雪.
[3] 孫緒民.我國失地農民保護問題研究[J].理論探討,2006,(5).
[4] 李培林.中國就業面臨的挑戰和選擇[J].中國人口科學,2000,(5).
[5] 李世平,江美麗、孫寒冰.失地農民貧困現狀緣于中國農民權利貧困[J].農村經濟,2006,(1).
[6] 徐君.現代遠程教育?押失地農民職業教育的有效途徑[J].遠程教育雜志,2005,(2).
[7] 許方麗.對失地農民生存和發展問題的思考[J].江西行政學院學報,2006,(1).
[8] 武玲娟.城市化進程中“政府主導型”的失地農民就業安置模式[J].山東省農業干部管理學院,2006,(2).
[9] 陸飛杰.對城郊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的思考[J].城市問題,2006,(3).
[10] 馬弛,張榮,彭霞.城市化與失地農民就業[J].華東經濟管理,2005,(1).
[11] 魏有玲,王青娟.青海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思考[J].青海社會科學,2006,(1).
[12] 葛紅巖,呂彥儒.城市化與失地農民就業問題思考[J].農業經濟,2006,(5).
[13] 沈志蘭.南匯區失地農民就業狀況和對策建議[J].上海農村經濟,2006,(1).
[14] 付嬈.失地農民利益保障問題的現實分析和政策思考[J].開發研究,2006,(4).
[15] 林惠玲.關于失地農民就業的幾點建議[J].臺灣農業探索,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