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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后續計量;成本法;權益法
在會計核算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常常被人們看成是重點和難點,甚至也是各大類考試中的關鍵知識點,此賬戶如此受到關注,是由于它直接影響了企業的利潤、報表等信息,特別是會計核算中兩個方法(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選擇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難度。此文僅就個人的觀點分析對此賬戶的認識。
一、長期股權投資概述
長期股權投資是以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為目的而進行的投資。該投資的時間是長期持有,并通過投資對被投資單位進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響的程度。由此可見,此投資沒有時間的約束,更不能隨意地抽回投資,并且根據投資的目的不難看出,該投資的金額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資的風險也是很高的。根據上述投資的目的可知,長期股權投資根據其對被投資方的影響力度不同,又可分類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各自所對應的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分別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準則已把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投資歸納為綜合權益投資,因此所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份額不同對被投資方的影響力度是不同的。因此,長期股權投資與其他投資(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比,其“野心”較大,不僅僅為了投資獲得收益這么簡單,它希望通過投資能夠參與企業的經營、參與企業的決策、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想把被投資方占為己有。根據上述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以及目的不難看出,投資方是挑戰性的企業,正所謂風險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資方追隨這樣的理念,來完成這項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是取得投資時投資金額的確認。投資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并不完全確認為投資額,比如對于被投資方來說新的投資者,可能要出高的價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權份額;對于信譽度以及知名度比較高的投資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價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權份額。因此,當投資者對被投資者的影響不確定是哪種類型時,企業應當以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前提來確認投資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一般的企業合并所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1.同一集團內投資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同一集團內投資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個集團下,投資方占被投資方股份50%以上的投資。該投資方式,投資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控制對價的,應當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投資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控制對價的,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注意,在進行投資時價款內若包括已經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息但還沒有真正地發放出去的金額時,應該單獨進行核算,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賬戶。合并時發生的審計費等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舉例如下:【案例1】甲企業2013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團內乙企業投資,取得甲企業80%的股權,并與當日起能夠對甲企業實施控制。合并后甲企業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2013年1月1日,甲企業的賬面所有者權益總額為500000元。則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500000*80%)400000貸:銀行存款280000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200002.非同一集團下投資股份占50%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這類投資應按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企業控制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對未來事項做出約定且購買日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也應將其計入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注意,在進行投資時價款內若包括已經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息但還沒有真正發放出去的金額時,應該單獨進行核算,同樣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賬戶。與同一集團下企業控制點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差額計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業的投資是在同一集團之內差額的影響只是所有者權益的變化,不存在營業外收入或支出。換句話說,投資雙方沒有脫離集團,還是在同一個區域范圍內,所以對集團的影響不明顯。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資時投資雙方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投資差額對于投資者來說可能是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兩種方式的會計核算類似,不同之處上述已經表述,這里就不再舉例說明。
(二)投資股份低于50%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控制以外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來說是投資方所占被投資方的表決權股權在50%以下的投資。此投資方式應當分別按照具體情況使用公允價值或歷史成本屬性計量其初始投資成本。若投資方是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也就是使用歷史成本屬性計量)。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金額應作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處理。若投資方是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或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協議或合同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是協議或合同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其股本的金額是發行股票的面值。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相關準則的原則確定。這里不再一一陳述。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權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該方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但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一般不調整其賬面價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案例2】甲企業2015年1月購入乙企業股票20萬股(占對方總股本0.3%),每股成交價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每股5元),相關稅費共計2萬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100萬元。半年后,乙企業宣告每20股發放現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5萬元,存入銀行。編制甲企業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根據題意可知,甲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適用成本法核算。①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票投資)(25×20萬+2萬)502應收股利——乙企業(5×20萬)100貸:銀行存款602②借:銀行存款100貸:應收股利——乙企業100③借:應收股利——乙企業5貸:投資收益5④借:銀行存款5貸:應收股利——乙企業5企業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后,需要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減值。判斷是否發生減值則按照準則規定,當測試結果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價下跌為20元。分析可知:此時賬面余額為502萬元,而可收回的金額為180萬元(20萬股*20元=400萬元),假如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并且股價持續下跌,其減值金額為102萬元。會計處理如下:借:資產減值損失102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102
(二)權益法
該方法主要關注的是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情況,如果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那么投資方則按照所享有的份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變動份額時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因此可總結為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是按照金額較大的一方來確認的。投資收益的確認時,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案例3】甲企業于2011按協議收購價40萬元購買乙企業的股票,占丙企業20%的股權,對丙企業有重大影響。此時丙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50萬元。應編制甲企業會計分錄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投資成本)50貸:銀行存款40營業外收入10【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業于2011年實現凈利潤10萬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6萬元,3月甲企業收到現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業由于意外事件,全年虧損120萬元;2013年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6萬元。①2011年末甲企業會計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2貸:投資收益2②2012年2月甲企業會計處理:借:應收股利1.2貸: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1.2③2012年3月甲企業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10000貸:應收股利10000④2012年末甲企業會計處理:借:投資收益24貸: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24⑤2013年末甲企業會計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1.2貸:投資收益1.2采用該方法進行核算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還應將與所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對應的元計入資本公積項目的金額轉出,計入處置當期的投資收益中。權益法發生減值的確認與成本法相同這里不再陳述。
四、結語
綜上所述,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主要根據投資方所占被投資方表決權股份比例來進行確認,特別是后續計量方法的選擇是長期股權投資的重點內容。但是,并不是說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權益法,二者之間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
參考文獻
一、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業務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入賬價值按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計算,不同的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方式通常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以及以非合并方式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以被合并方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的份額計算,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如有差額,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例1:A公司與B公司同為C公司的子公司,2004年1月1日在C公司的主持下A公司以100萬元購入B公司60%的股份,合并日B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180萬元。
合并日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180×60%=108(萬元),實際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差額8萬元計入“資本公積”。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08
貸:銀行存款1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8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以付出的資產或承擔的債務的公允價值計算,付出的資產或承擔的債務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如有差額,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例2:A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B公司70%的股權。購買日A公司支付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2800萬元,公允價值4200萬元,支付銀行存款800萬元;另外A公司在合并中支付咨詢費100萬元。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5100
貸:無形資產 2800
銀行存款900
營業外收入 1400
3.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以現金購買股票:初始投資成本為購買股票支付的所有款項。
(2)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這種股權的取得形式涉及三方關系,舉一例說明。A公司擁有B公司10%的股權,現在A公司與C公司簽訂協議,A公司將擁有的B公司10%的股權作為投資取得C公司的股權,協議生效后,C公司成為B公司的股東,A公司成為C公司的股東,A公司與B公司的股權關系解除,C公司取得的B公司的股權即為A公司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1.投資成本的調整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首先需要決定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內的后續計量,判定的方法以定性判斷和定量判斷結合,無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能力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具有控制能力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通常結合持股比例<20%和持股比例≥50%確定,如果確定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后續計量,那么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不必調整,仍然保持初始投資成本;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能力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通常結合20%≤持股比例<50%確定,如果確定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后續計量,先要依據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計算投資方享有的份額,如果投資方享有的份額小于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不必調整,如果投資方享有的份額大于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方享有的份額與初始投資成本的差額增計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例3:2005年1月1日,A公司以銀行存款300萬元購入B公司30%股份,取得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200萬元。
本期目中A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而A公司在B公司應享有的份額為360萬元(1200×30%),享有的份額高于初始投資成本60萬元,因此應當將60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360
貸:銀行存款300
營業外收入 60
2.投資后損益的處理
(1)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只有在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才進行業務處理。對于取得的現金股利,必須是投資后被投資方獲得的利潤發放或者轉回的清算性股利,投資方才能夠確認為投資收益,否則應將獲得的現金股利作為清算性股利做初始投資成本的沖回處理。
例4:接例1,2003年B公司實現利潤300萬元,2004年2月1日B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現金股利100萬元,A公司尚未收到現金股利。
本題目中,A公司于2004年2月確定能夠得到的現金股利60萬元(100×60%)為A公司投資于B公司之前B公司的利潤發放,因此A公司此次獲得的60萬元現金股利為清算性股利。A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一、股權投資程度的分析
1. 股權投資比例達到50%以上時,投資程度被定義為絕對控制。無論是否存在投資企業影響被投資單位的標志,投資企業會形成對被投資單位的絕對控制權。所謂絕對控制權,是指投資企業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經營管理決策。控制的主體是唯一的,不是兩方或多方。即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提議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決議并付諸實施。
當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比例大于被投資單位股份的50%即成為被投資單位的第一大股東,由此也被賦予了最大的投票權。50%以上的投票權最終產生的是50%以上的意見,形成公司最終的決策。
2. 股權投資比例在50%以下時,國際會計準則通常以影響程度來判定投資程度,分為“缺乏重大影響”和“具有重大影響”。標志性影響因素存在的時候,投資程度并不由股權投資比例決定。即在投資比例小于20%時,投資企業可能對被投資單位管理和經營施加了重大影響。而投資比例大于20%時,投資企業也有可能對被投資單位管理和經營不存在任何重大影響。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對重大影響標志的解釋為:①投資企業參與董事會,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管理;②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管理決策;③存在重要的關聯方交易;④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內部管理人員的相互流動;⑤存在重要的技術信息條約。
3. 股權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缺乏以上明顯的影響標志時,投資程度通常由投資比例決定。即在股權投資比例為20% ~ 50%時,可以被認定為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類似重大影響。
(1)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反映了股權對公司決策的影響力,能夠客觀地度量某股東或某些股東對股份制公司的控制力。夏普里值所反映的是參與人在一個投票體中的“影響程度”,或投票人與其他投票人結成聯盟的可能性,即作為關鍵加入者的次數的比重。所謂關鍵加入者,是指某一投票者加入某一聯盟中,可使得該聯盟成為獲勝聯盟;或該投票者在已形成的獲勝聯盟中退出時,該獲勝聯盟將因此而瓦解,從而不能成為獲勝聯盟。此時的夏普里值反映的就是投票人的“權力”。它的核心假定是,投票者形成的每一個排列是等可能的。
將夏普里值用于投票分析,所得到的投票決策者的夏普里值就為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也就是股東的權力。對于以半數為通過臨界點的議案,如果一股東擁有超過50%的股份,那么他的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為1,而其他股東的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為0。由此也說明在股權投資程度大于50%的時候,投資企業可以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絕對的控制。但當一股東持股比例小于50%的時候,那么他的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會下降,而其他股東的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上升。
(2)從被投資單位股權結構角度分析。若投資企業持有被投資單位相對控股權即持股介于20% ~ 50%,則可以被視作大股東,大股東定義即為持有被投資者股權相對較多的投資者。
第一,對被投資單位內部決策的制定產生重大影響,但并非形成絕對控制的程度。若被投資單位的股權相對集中,則持股20% ~ 50%的投資者并不一定是絕對唯一的大股東。對上市公司而言,董事會成員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根據理論,大股東會根據他們自己的意愿選舉出代表他們利益的董事,進入董事會,形成被投資單位的最高決策層。因此,不同的董事會成員將代表不同的大股東意愿。當被投資單位出現重大決策議案時,若不同的大股東之間的意見并不一致,那么代表大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成員的意見也往往出現沖突,從而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被投資單位內部的決策。當然最終結果是由董事會成員中超過半數以上的意見形成重大議案的決策方案,即最終代表著幾個相同意見的絕對比例大股東意愿。
第二,對被投資單位管理層的監督產生重大影響。一方面,因被投資單位由少數幾個大股東分享控制權,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公司,一定程度上達到互相監督,抑制股東因自身利益犧牲公司資源的現象。另一方面,公司所有權同經營權分離使股東與管理層形成了委托關系,成本應運而生。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成本是成本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有效地控制監督成本是減少成本的一個重要途徑。因此,持股比例在20% ~ 50%之間的大股東之間應考慮如何有效率地配合,而非無效地監督,增加監督成本。
第三,公司兼并時產生重大影響。由于公司兼并必須得到每一方公司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的贊成票方獲批準,因此,在公司面臨最終兼并或被兼并時,持20% ~ 50%股權的股東的贊成與否往往對企業兼并成功與否起到關鍵性作用。投資程度達到20% ~ 50%的投資企業在董事會的決策上有較大比重的發言權及決策權,一旦這些股東和管理層之間存在根本利益沖突,這些股東將會憑借其相應比重的決策權更換管理層。這些投資企業大多會參與公司一些重要決策的制定和表決。
(3)從被投資單位績效方面分析。該投資比例下的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經營管理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被投資單位的績效。在大股東持股比例在20% ~ 50%之間、股權結構相對集中且公司有若干個可以適當相互制衡的大股東的情況下,由于大股東擁有股份數量較多,因此有動力也有能力發現公司經營中的問題并提醒管理層進行改進,而其他股東由于也擁有一定的股權,對被投資單位經營管理和大股東行為也有監督動力和制衡力。強有力的監督和積極的態度會使得被投資單位的運營更加健康,公司績效也會因管理的加強而更加可觀。
股東參與董事會并針對管理層制定較有效的激勵措施,如設立績效獎勵或股權分配的措施,這都將有助于公司績效的提高。甚至在公司出現資源不足的問題時,持股20% ~ 50%的大股東會考慮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進行支持。這些都將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的影響。
4. 在股權投資比例大于20%而小于50%且又缺乏以上明顯的影響標志時,投資程度可以被認定為類似“缺乏重大影響”。
從投資目的而言,對于持股20%以下的投資者,一部分投資者投資目的僅是獲取投資收益而非對被投資單
位管理決策施加重大影響和控制。另一部分投資者的投資目的可能存在參與管理意愿,但由于股權比例小于20%,其影響力也會低于20%,最終重大公司管理決策仍然由其他大多數股東意愿決定。 從股權的穩定性角度而言,持股比例小于20%的股東流動性更大,他們更多地關注公司短期利益,而缺乏對公司長期戰略發展的思考。
二、不同股權投資程度決定了投資者的核算方法選擇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主要分為兩種:一種為成本法;另一種為權益法。《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對股權投資核算采用成本法,《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在聯營企業的投資》采用權益法,即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來決定核算方法的采用。影響程度包括無重大影響、重大影響和控制影響。當缺乏重大影響時,投資企業采用成本法來核算,而存在重大影響時采用權益法來核算。所謂重大影響是投資企業通過獲取被投資單位的投票權股票(一般指普通股)達到影響被投資單位管理的目的,準則明確提出,若缺乏重大影響的證據, 通常以所購買投票權股票占全部被投資單位在外發行的投票權股票比例來決定。持股比例0% ~ 20%代表無重大影響,20% ~ 50%代表重大影響,而超過50%則意味著絕對控制。當出現控制的關系時,投資企業可選擇成本法或權益法(如下圖所示)。
成本法與權益法兩種核算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
1. 成本法是指按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即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后,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因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成果發生增減變動而受影響。它是一種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基礎、以歷史成本原則為計量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成本法主要適用于兩種情況: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投資,即對子公司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投資。目前,大部分國家對成本法所適用的投資程度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保持一致,美國會計準則對于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產生控制這一投資程度沒有要求投資企業使用成本法,更多的采用的是權益法。
2.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股權投資比例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與成本法不同,權益法在投資實物中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在國際會計準則中,權益法同樣適用于兩種情況: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起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的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對于權益法所適用的投資程度,各大會計準則的規定基本一致。
三、權益法或成本法的選擇對投資者財務報告產生的不同影響
1. 在初始投資時,若采用成本法,投資結果只會影響資產項目之間的變動,即現金減少,股權投資額增加,資產總額不會發生變化;若采用權益法,投資者報告要受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評估價值影響。若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時,投資企業對于其溢價值要根據不同資產在當期進行攤銷,攤銷的結果使投資企業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額減少,相應當期權益額下降,當期盈余收益減少。
在投資報告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布發放現金股利時,若采用成本法,投資企業的資產、權益以及當期盈余收益同步增加;而若采用權益法,投資企業資產項目之間金額發生一增一減的變化,而資產總額、權益以及當期收益保持不變。
在投資報告期結束時,若采用成本法,則不必進行任何會計處理;而若采用權益法,則投資企業當期資產、權益以及當期收益都必須按股權比例計列被投資單位當期收益。
2. 現以2009年某國際餐飲集團BAISH(投資方)投資于國內某著名的餐飲連鎖有限公司XFY(被投資單位)為例,說明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對財務報告的影響:
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基于其投資戰略對目標單位進行的投資,同時形成對目標單位權益的一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在企業的投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投資份額的大小不同從而擁有對被投資單位權益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取得投資后,如果投資單位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或者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達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投資在市場上無報價且公允價值得不到可靠計量,那么,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應該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應該采用權益法。當然,在持有投資期間,投資單位也會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擴大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份額,或者出售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由于投資方改變了投資份額從而改變了其在被投資單位擁有的權益,所以就出現了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問題。如果取得投資后,投資方不能正確處理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就可能成為企業操控利潤的手段,從而有惡意制造差錯的嫌疑。所以正確處理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轉換對企業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及其轉換
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有兩種:成本法和權益法。成本法,是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權益法,是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單位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當企業對子公司投資或者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達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無報價且公允價值得不到可靠計量時,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進行投資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采用權益法核算。
企業在投資持有期間,因為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其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由一種方法轉換為另一種方法。后續計量方法的改變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一)投資單位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續計量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如投資單位原持有被投資單位1%的股份,由于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市場上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故后續計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來,企業追加投資至20%,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所以,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分原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新增的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別處理:
1、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
2、對于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追加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和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根據上述調整時,應當綜合考慮與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相關商譽或計入損益的金額。
3、對于首次投資后至追加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的,一方面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至追加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投資單位因處置部分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如投資單位原持有被投資單位60%的股份,由于對被投資單位能達到控制,故后續計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來,企業出售了部分投資,使投資份額降至20%,對被投資單位達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響,所以,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
首先應按處置比例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應當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在權益法下我們只認一個公允價值,那就是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因此,對于處置或收回投資時點上,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我們無關),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估產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處置投資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三)投資單位因追加投資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續計量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如投資單位原持有被投資單位20%的股份,由于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故后續計量方法采用權益法核算。后來,企業追加投資至60%,能夠控制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所以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核算。
(四)投資單位因收回部分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續計量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如投資單位原持有被投資單位20%的股份,由于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故后續計量方法采用權益法核算。后來,企業出售了部分投資,使投資份額降至1%,對被投資單位達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市場上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所以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種情況在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時,基于其重要性原則要進行追溯調整,而第四種情況由于投資企業在收回投資后,其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份額較小,從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資企業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不必進行追溯調整。
以下分別從這四種情況出發,舉例說明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轉換的會計處理。
三、舉例說明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轉換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權,成本為900萬元,取得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4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且無法可靠確定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A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萬元的價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20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按照B公司章程規定,A公司能夠派人參與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權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對B公司10%股權后至新增投資日,雙方未發生任何內部交易,B公司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凈利潤為900萬元,未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1)編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資的賬務處理。
(2)編制長期股權投資追溯調整的賬務處理。
1)借:長期股權投資 1800
貸:銀行存款 1800
2)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① 對于原10%股權的成本900萬元與原投資時應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840萬元直接的差額60萬元,屬于原投資時體現的商譽,該部分差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對于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在原投資時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3600萬元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萬元(3600×10%),其中屬于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部分90萬元(900×10%),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調整留存收益;除實現凈損益外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270萬元,應當追加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針對該部分投資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70
盈余公積 9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1
② 對于新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1800萬元,與取得該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440萬元(12000×12%)之間的差額為投資作價中體現出的商譽,該部分商譽不要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7500萬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權,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000萬元,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僅有一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等。該固定資產原值為200萬元,已計提折舊40萬元,B公司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0,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A公司預計該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400萬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為8年,凈殘值為0,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雙方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相同,不考慮所得稅因素。假定A、B公司間未發生任何內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與該投資相關的其他相關條件如下:2009年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4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的變動為60萬元,分配股票股利200萬元。2010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為5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的變動4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500萬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權,出售價款3000萬元。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在出售20%的股權后,A公司對B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對B公司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要求:根據上面資料編制相關的賬務處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7500萬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權,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7500
貸:銀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賬務處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現金股利500萬元。
借:應收股利 500
貸:投資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權,出售價款3000萬元。
① 結轉已出售部分投資的賬面價值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500
投資收益 500
② 按照權益法核算剩余長期股權投資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資賬面價值大于剩余投資部分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明細科目金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5000
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
首先,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科目金額=[900-(400÷8-200÷10)×2-500]×40%=136(萬元)
調整“其他權益變動”=100×40%=4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136
——其他權益變動 40
貸:盈余公積 (136×10%)13.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36×90%)122.4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1、投資單位因追加投資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因追加投資原因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的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3000萬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000萬元,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僅有一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等。該固定資產原值為200萬元,已計提折舊40萬元,B公司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0,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A公司預計該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400萬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為8年,凈殘值為0,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雙方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相同,不考慮所得稅因素。假定A、B公司間未發生任何內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資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4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的變動增加60萬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萬元。2010年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5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40萬元,B公司分配現金股利500萬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4000萬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權。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權,對B公司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相關的賬務處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3000萬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3000
貸:銀行存款 3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400萬元。
將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調整為各項資產、負債為公允價值下的凈利潤:
調整后的凈利潤=400-(400÷8-200÷10)=37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370×40%)148
貸:投資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增加6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24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萬元。
不做會計處理
(5)2010年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500萬元。
將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調整為各項資產、負債為公允價值下的凈利潤:
調整后的凈利潤=500-(400÷8-200÷10)=47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470×40%)188
貸:投資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4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16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現金股利500萬元。
借:應收股利(500×40%)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4000萬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權。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權,對B公司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4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①由于3000<10000×40%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借:盈余公積 (1000×10%)1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90%)9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3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調整“損益調整”=[900-(400÷8-200÷10)×2-500]×40%=136(萬元)
借:盈余公積 (136×10%)13.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6×90%)122.4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136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其他權益變動)40
(2)因收回部分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因收回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無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應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如投資比例由40%減持為1%的情況。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決權股份,因能夠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將該項投資中的50%對外出售,出售以后,無法再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且該項投資不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出售以后轉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8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3900萬元,損益調整為900萬元,出售取得價款2700萬元。
則甲公司確認處置損益相關的會計分錄:
①結轉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銀行存款 27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損益調整)(900×50%)450
投資收益 300
②將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轉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損益調整)(900×50%)450
四、研究結論
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金融資產,正確區分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擁有的其他金融資產,并能依據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對企業具有重要作用。會計準則委員會結合我國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和國際上的先進的理論和實踐經驗不斷地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準則做修正。現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越來越符合經濟實質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對其調整還在繼續。我們要結合經濟事實和準則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持續探討研究,這樣才能使會計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務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使會計真正成為有效的經濟管理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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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滿足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對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財政部對2006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06)”)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擬就長期股權投資的新舊準則進行對比分析,著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圍、核算方法上的區別和影響。
一、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范圍的比較
修訂后的CAS 2(2014)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縮小,投資方只承擔被投資方的經營風險,而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將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圍,而由其他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其他的會計準則來規范核算。總之,CAS 2(2014)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同時也將對投資方的資產結構、財務核算產生較大的影響。CAS 2(2006)與CAS 2(2014)在核算范圍上變動情況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在合并日對長期股權投的初始計量確認標準是不同的。CAS 2(2014)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動和增加,變動情況詳見表2所示。
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不同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權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值的差異為固定資產的設備款,該設備還剩5年可使用,設備的凈殘值忽略不計。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實現凈利潤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將上述股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格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56 000 000元。即:賬面價值=賬面值50 000 000+賬面凈利潤6 000 000=56 000 000(元)。
從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的賬面價值為59 000 000元。即:公允價值調整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價值調整的凈利潤(賬面凈利潤6 000 000-折舊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8 500 000
資本公積 1 5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1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資本公積 1 300 000
通過案例1初始計量的比較說明,在同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影響甲公司決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報表中所有者權益59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6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
三、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方法都包括權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權益法適用范圍沒有改變,而成本法適用范圍縮小,僅適用于投資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范圍變動情況如表3所示。
對于持股比例小于20%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投資,CAS 2(2014)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適用范圍不同對賬務處理的影響。
案例2:2014年W公司購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計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續費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本文只對金融資產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轉換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本文不做詳細闡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兩種轉換以外,新增了金融資產與權益法的轉換,金融資產與成本法的轉換。
(一)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1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發生下列業務 :
(1)2014年1月5日,投資企業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乙公司6% 的股份,以銀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確認時將購入的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入的股票公允價值為3 500 000元。因為公允價值3 500 000元大于賬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應調增賬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向投資企業宣告派發2 000 000元現金股利。
甲公司的應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應收股利 120 000
貸:投資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資企業甲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乙公司20%的股權(因甲公司支付給其他股東8 000 000元獲取乙公司14%的股權,與甲公司原有6%的股權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來持有的股權已經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的公允價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資企業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價值為6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假定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分析:2015年7月1日,將原來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賬面值轉入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中。
第一步:確認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將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入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50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500 000
第三步:將原來計入資本公積的數額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500 000
貸:投資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2 200 000元,差額200 000元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并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000
(二)因處置股權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2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權益法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資企業M公司用9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40%,以銀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擁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資企業N公司30%的股權被M 公司轉讓,轉讓價格為8 000 000元。當日,投資企業M公司還剩余公允價值為2 650 000元的股權(占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10%)。因此,M公司應將核算方法由原來的權益法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間,被投資企業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資本公積,獲取1 000 000元的凈利潤(按照公允價值計算)。
分析:因為初始投資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第一步:計算確認M公司的投資收益。投資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00 000
貸:投資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確認M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2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股份前,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處置股份時,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賬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損益調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M公司的投資收益是轉讓價格與賬面值的差額。投資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 750 000
――損益調整 3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1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800 000
第四步:將投資企業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權的賬面價值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 65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 250 000
――損益調整 1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250 000
第五步:將M公司原來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200 000元資本公積轉出,并確認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貸:投資收益 200 000
總之,CAS 2(2014)的修訂和完善,使得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更合理,資產結構更明確,更能滿足風險管理的需要,不僅完善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也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同時推動我國企業境外上市的步伐。
參考文獻:
[1]李敏.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探析[J].新會計,2015,(4).
[2]呂佐志,肖云峰,楊蘋.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縮小核算范圍的亮點解析[J].現代營銷,2014,(6).
一、引言
長期股權投資的質量是指長期股權投資為企業帶來價值增值的能力。長期股權投資相對于企業內部資產可控性較弱,風險較高。質量較好的長期股權投資能夠為企業帶來預期的利益,而質量較差的長期股權投資卻由于種種原因不但無法給企業帶來預期的利益,其原始投資也一再縮水,甚至于全額計提減值,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隨著我國上市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張,長期股權投資在上市公司總資產中所占的份額越來越大,對于以廣大投資者為代表的外部分析人員來講,對擁有高額長期股權投資的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質量分析就顯得至關重要。但是,長期股權投資的質量分析較為復雜。首先,由于長期股權投資自身的特點導致現階段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與其他資產相比較差;其次,長期股權投資的質量通常以其為企業帶來價值增值的能力作為判斷依據,而對于不同類型的長期股權投資,其為企業帶來價值增值能力的判斷方法也有很大的差異。
目前我國理論界對于長期股權投資質量的分析方法缺乏系統深入的研究。張新民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質量分析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構成分析;權益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所產生的“泡沫利潤”和“泡沫資產”;資產質量惡化跡象;會計處理的異常變化。但并未對長期股權投資質量分析的具體方法進行深入的研究。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比例調查
我國許多上市公司都擁有高額的長期股權投資,以河南省上市公司為例,截至2011年,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23家公司(剔除1家ST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10家公司,在深市中小企業板上市的22家公司,以及在深市創業板上市的8家公司在內的63家上市公司中,長期股權投資占上市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在40%以上的有6家,其中最高的達到了80%,長期股權投資占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在30%~39%的有2家,占比在20%~29%的有7家,占比在10%~19%的有16家,其余的為10%以下(見表1)。
長期股權投資占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20%以上時,應當視為比重較高,對這些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質量應當進行重點分析。河南省63家上市公司中,長期股權投資占資產總額比例在20%以上的共計15家,約占總數的24%。
三、長期股權投資對財務報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響
本文假設其他影響財務報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因素不變,只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合并報表及附注、母公司報表及附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二號第四章第十七條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披露的規定,投資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的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信息包括:(一)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二)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三)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四)當期及累計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五)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由此可見,需要披露的被投資企業信息極為有限。所以,當長期股權投資在母公司總資產中所占的比例較低,同時集團公司的主要資產集中在母公司,且集團公司的經營業績也主要由母公司帶來時,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的透明度相對較高,因為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集團公司和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都需要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而當長期股權投資在母公司總資產中所占比例較高,被投資企業所擁有的資產及經營業績占集團總額的比例較高時,由于子公司、聯營與合營企業的財務信息在財務報告中的披露十分有限,而無控制、無共同控制及無重大影響的被投資企業的財務信息根本無需在財務報告中披露,造成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的透明度相對較低,加大了對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質量分析的難度。而對于這一類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又恰恰需要進行重點分析。
四、長期股權投資質量分析方法
無論是以對企業自身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控制為目的的長期股權投資,還是以企業多元化擴張為目的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以擴張核心業務或是獲得投資收益為目的的長期股權投資,其質量高低的衡量都應當依據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來判斷。但對于不同類型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判斷依據與分析方法存在較大差異。影響長期股權投資質量的因素包括投資方向、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及影響度,減值準備的計提,投資收益、現金股利等。本文認為應當從長期股權投資的類型構成、獲利能力和資產減值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類型構成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程度可以將被投資企業分為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控制三種類型。在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深入分析之前,應當首先計算上市公司不同類型長期股權投資占全部長期股權投資的比例,以估算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集中度以及上市公司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控制能力。投資較為集中、能夠體現企業核心競爭力、控制程度較強的長期股權投資質量相對較高;反之,質量相對較差。
以2011年長期股權投資占總資產份額達到20%以上的15家河南省上市公司為例(見表2),根據各上市公司2011年年報,期末長期股權投資占總資產份額在99%以上的公司有9家,80%~90%的有3家,且各家公司的投資方向都集中在核心業務;只有兩家企業對聯營、合營企業的投資超出了對子公司的投資;有一家企業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及無重大影響的被投資企業投資額度較高,達到39.92%,控制程度相對較弱。總體來看,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都集中在控制能力較強的對子公司的投資,對聯營與合營企業的投資較少,無控制、無共同控制及無重大影響的投資極少,整體表現出控制能力和集中度都較強的特點。
(二)長期股權投資獲利能力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不同類型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所以在對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獲利能力進行分析時,對不同類型的長期股權投資也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
1.對子公司的投資獲利能力分析
對于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效益性的分析,首先應當關注被投資企業的業務類型,考察該項投資是屬于上市公司主業的擴張、上下游產業鏈的整合,還是上市公司主業成熟之后的多元化經營、是否與上市公司的戰略相吻合。由于母子公司之間利益的一致性以及母子公司之間通常存在著關聯交易及內部轉移價格,在分析對子公司的投資獲利能力時,投資企業是否從子公司獲得了現金紅利以及獲得了多少現金紅利都不應當作為分析的重點。對子公司投資的效益主要體現在集團公司整體價值的提升、整體經營業績的提高,以及子公司自身的獲利能力。
根據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子公司應當納入合并范圍;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當被投資企業宣布當年損益時,投資企業無需做任何會計處理,只有當被投資企業宣布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才按自己應得的份額計入投資收益。在這種條件下,子公司整體所實現的損益只能通過財務報表合并利潤中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與子公司凈利潤的差額反映出來。由于子公司納入報表合并范圍,分析時應重點關注合并報表數據并結合母公司報表進行對比分析。主要關注點包括:母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與相應的合并數相比所占的比例,母公司利潤與合并利潤相比所占的比例。由此可以推測出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盈利能力的總體狀況,以對上市公司該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整體獲利能力作出判斷。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對于母公司擁有較高的資產份額,但卻只能帶來微薄的利潤甚至是虧損,就說明該上市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的效益性較差。分析時可以通過計算對子公司的投資報酬率(IRR)來衡量投資的獲利能力,以CNP代表本期合并凈利潤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NP代表本期母公司凈利潤,以CB代表本期母公司從子公司獲得的現金紅利,以LTEI代表本期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年平均數,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
當合并凈利潤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高于母公司凈利潤時,投資報酬率為正,差額越高,說明子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越強,投資報酬率越高。當合并凈利潤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與從子公司收到的現金紅利之和低于母公司凈利潤時,投資報酬率為負,說明子公司整體盈利能力較差,絕對值越大,說明其效益越差。
從上述8家公司中選擇三種投資類型都有涉及的焦作萬方為例,2011年該公司對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期初余額為6.09億元,期末余額為9.59億元,合并凈利潤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3.81億元,母公司凈利潤3.94億元,計算該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報酬率:
該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報酬率為-1.66%,說明子公司總體虧損,盈利能力較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質量較差。查閱其年報中披露的子公司信息,驗證了上述結論。
需要注意的是,考查盈利能力時應當關注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狀況以及母子公司之間是否存在轉移利潤的現象。對子公司投資額占總資產比重較大的公司,還應結合附注中披露的各個子公司的相關信息對每一筆投資的獲利能力進行考查。
2.對聯營與合營企業的投資獲利能力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投資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而確認投資收益時,所確認的投資收益不能帶來現金回款的部分,將形成泡沫利潤(投資收益)與泡沫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從而降低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資產的質量。在對這一類長期股權投資的獲利能力進行分析時,應重點關注投資收益率以及投資收益的現金回款率。以IRR代表投資收益率,以I代表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以LTEI代表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年平均數,則投資收益率的公式可以表示為:
以CR代表現金回款率,以CB代表當期從聯營和合營企業分得的現金紅利,以I代表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則現金回款率的公式可以表示為:
也可以同時計算現金投資收益率,即從聯營和合營企業分得的現金紅利與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年平均數的比率,以CRR代表現金投資收益率,則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
仍以焦作萬方為例,2011年,該公司對聯營和合營企業投資的期初余額為9.54億元,期末余額為13.56億元,按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為3.90億元,投資收益率為:
雖然投資收益率高達33.77%,但是,由于來源于聯營與合營企業的現金紅利為0,其現金回款率為0。也就是說,該公司對聯營與合營企業的投資全部為泡沫利潤。同時考慮到該公司的兩家聯營與合營企業中,一家虧損,來源于另外一家企業的投資收益3.91億元,占公司該年度凈利潤的102.55%,該公司的利潤完全依賴于對這一家參股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所確認的投資收益,且沒有帶來任何的現金流入。根據上述分析判斷,該企業對聯營與合營企業的投資質量不高,且經營狀況不佳,整體利潤質量較差。
3.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的投資獲利能力分析
首先,應當關注這一類投資的規模及其在全部長期股權投資中所占的比重。由于對被投資企業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決定了這一部分長期股權投資的控制程度較差,質量不高。該類投資所占比例越高,風險越大,會降低長期股權投資的總體質量。
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企業對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這一部分長期股權投資獲利能力的分析應當重點關注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現金紅利的多少。可以通過計算相應的投資收益率來判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的獲利能力。以IRR代表投資收益率,以CB代表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現金紅利,以LTEI代表對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的被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年平均數,則投資收益率的公式可以表示為:
仍以焦作萬方為例,2011年,該類長期股權投資額的年平均數為0.10億元,來自于該類被投資企業的現金紅利共計0.01億元,投資收益率為:
10.00%的收益率證明焦作萬方該類投資的收益能力一般。同時,該類投資僅占該公司2011年長期股權投資期末余額的0.44%,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整體質量影響較小。
(三)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質量的影響
由于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一旦計提不允許轉回,勢必造成上市公司在業績不好的年份對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過于保守,而在業績較好的年份一次性大量計提減值準備。所以,在分析長期股權投資的質量時,必須考查其資產減值計提的合理性。
以焦作萬方為例,2011年度,該公司沒有計提長期股權投資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是,根據其年報中所披露的信息,其子公司的凈資產合計數僅為6.26億元,比該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期末余額9.59億元還要低3.33億元,同時考慮其中一家子公司已經進入清算程序,該公司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計提明顯過于保守。
綜合以上對焦作萬方2011年長期股權投資質量分析可知,占其資產總額比例高達45.43%的長期股權投資質量較差。由此可以推測其資產總體質量狀況不佳。
五、結束語
新準則規定,對于不同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方式方法不同,要進行三個層次的業務區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原準則主要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對初始投資成本采用不同的確認方法,而新準則規定,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首先要區分是合并業務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其他業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業務方式下,要區分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合并業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或在非合并業務方式下,區分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在同一控制下或非統一控制下區分具體的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合并方式;
第二,原準則規定,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股權投資差額”,而新準則取消了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應用。新準則規定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大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如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后續計量方法的適用范圍發生變化
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原準則規定根據投資情況采用權益法或成本法,對有控制權的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新準則仍然規定采用權益法和成本法兩種方法,但對兩種核算方法的適用范圍的規定發生了變化。
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下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第一是對合營企業投資,即投資方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二是對聯營企業投資,即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以下兩種情況下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第一是對子公司的投資,即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投資,但編制合并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第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投資。
(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得到改進
原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可以轉回,但轉回金額不得超過其計提數。新準則根據投資類型的不同提出了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要求:第一,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金額為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的減值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減值不可以轉回。第二,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二、新準則對投資計量方法規定變化的原因分析
(一)重視公允價值在會計計量中的運用
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運用,能夠使企業特定時點上資產或負債的實際價值得到體現,能夠反映資產預期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更符合資產或負債的定義,比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所形成的會計信息更具相關性,因此新準則高度重視公允價值在會計計量中的運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可供出售投資的期末計價、權益法下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份額的計算、投資減值額的計量等,都最大限度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兼顧計量的可靠性,這就較好地解決了運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可能會影響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問題。首先,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要求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凈利潤進行適當調整后確認,可以使企業確認的投資損益更真實。其次,將公允價值變動的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能夠反映企業對該類投資的持有或處置是基于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非投機的目的,以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尚未實現的事實;再次,要求對可供出售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并按規定結轉已確認的因公允價值下降的損失,這是因為其公允價值的變動被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調整項目,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意味著不可避免將發生投資的損失。
(二)向國際會計準則和相關國際標準靠攏
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雖然兩個準則體系之間還存在一定差異,但這些差異沒有本質上的影響。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的目標要求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整合到與國內準則中,由此在修訂所有現行準則的同時,除原有的1個基本準則和16個具體準則外,又產生22個新的具體準則。新準則的內容不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簡單直譯,它的體系將涵蓋所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原則內容,而且它將針對特殊類別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等)和特定類型行業的會計核算提供具體的規定。雖然新準則仍然因為考慮中國的經濟環境的特點,存在一些與國際準則不同的會計處理規定,但并不妨礙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完整性建設,并且將取代《企業會計制度》,成為財務報表的主要的編制基礎。
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我國新頒布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業基本實現了趨同,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減值準備處理和合營企業投資的核算方法上。第一,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處理,我國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處理如前所述,而《國際會計準則第25號――投資會計》的規定是,因長期投資價值永久性下跌而對其賬面金額的沖減,應計入收益表,當該項投資價值回升或下跌原因不復存在時,已沖減的賬面金額可以轉回。第二,對合營企業投資核算方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對合營企業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而《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的規定是,對合營企業投資以比例合并法為主,但也可以采用權益法核算。
(三)確定以提高和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為最終目標
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是制定會計準則的一個根本目標,也是衡量會計準則質量的重要標準。新準則規定的變化一方面旨在縮小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幫助我國更多的企業順利的走出去,并吸引較多的外國投資者,一方面以提高和保證我國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為目標。新準則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和計量為出發點,以體現資產的公允價值為目標,其規定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雖然公允價值的運用還需要確定可觀的依據和標準,但新準則取消了權益法下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運用和攤銷,禁止對于長期股權投資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之間劃轉,規定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能轉回等,也都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管理當局利用會計確認、計量等方法隨意調節利潤,在較大程度上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三、新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法的規定對企業的影響
(一)對企業相關財務指標的影響
新準則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實施,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新準則規定的變化而受到了較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凈資產、投資收益、凈利潤等財務指標的影響。
首先,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由于公允價值計量方法的運用,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原有資產的增值得以體現,產生當期損益,往往會引起公司利潤的增加和凈資產的增加。其次,新準則下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不再設置“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從而影響相關企業的凈利潤。股權投資差額為借方余額的,凈利潤將增加,反之凈利潤將減少;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全部結轉,對以前年度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進行調整,公司凈資產相應變動。再次是對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影響。由于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和調整,以及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不能轉回等因素的影響,在被投資單位盈利時確認的收益相對原有準則來講,投資收益會大大減少。第四,新準則對子公司平時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在合并財務報表時才運用權益法,在子公司盈利時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反映的投資收益相對較少,影響母公司的凈利潤。第五,在股權投資差額取消后,將不再需要對股權投資差額進行攤銷,。
一、前言
2014年3月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一長期股權投資》中規定: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核算:而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則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核算,即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進行了修訂,對在活躍市場中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不再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而是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認為金融資產。隨著準則的修訂,成本法核算范圍進一步縮小,由原來的“成本法與權益法”之間的相互轉換,新增了“權益法與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和“成本法與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本文對此進行探討。
二、投資企業增加投資時的轉換情況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
投資企業增加投資造成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原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核算。
權益法下的初始投資成本一原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新增投資公允價值,計人“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大于追加投資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若小于,其差額計人當期營業外收入。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投資企業增加投資造成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構成控制的,原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轉換為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資成本一原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新增投資成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權益法或成本法的賬務處理均可以理解為:將原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后,購入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實施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股權份額。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賬面余額轉出。
(三)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投資企業增加投資造成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構成控制的,原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資成本一原投資賬面價值+新增投資成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和“資本公積”等到投資處置時再轉入“投資收益”。
1.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2.原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其他綜合收益
三、投資企業減少投資時的轉換情況
(一)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投資企業減少投資造成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權而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采用權益法核算。賬務處理如下:
1.追溯認定剩余股份原投資時被投資方公允凈資產中屬于投資方的部分與初始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不調整:若小于,其差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備注:如果追溯的是當年的貸差,則應貸記“營業外收入”)
2.追溯認定成本法核算期間被投資方盈虧的影響
對于購買日之后到喪失控制權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或投資收益。
3.追溯認定被投資方分紅的影響
借: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備注:如果追溯的是當年的分紅影響,則應借記“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4.追溯認定被投資方其他綜合收益或其他權益變動的影響
因被投資方其他綜合收益或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調整,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記入“其他綜合收益”或“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一般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其他權益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
(二)成本法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企業減少投資造成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賬務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成本法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可以理解為:將原有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后,購入對被投資單位施不具有重大影響、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股權份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按賬面余額轉出。
(三)權益法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企業減少投資造成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原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賬務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一、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1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緣由
(1)增加投資。例如:原投資持股比例15%,采用成本法核算,又購入20%的股權,持股比例達到35%,改為權益法核算。
(2)減少投資。例如:原持股比例60%,屬于母子關系,賣掉30%股權,剩余30%改為權益法核算。
(3)其他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由控制轉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情況出現。
2 核算案例與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資):長江公司于2005年1月取得黃河公司10%的股權,成本為900萬元,取得時黃河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4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且無法可靠確定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長江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長江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2006年2月10日,長江公司又以1800萬元的價格取得黃河公司12%的股權,當日黃河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20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按照黃河公司章程規定,長江公司能夠派人參與黃河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轉為采用權益法核算。假定長江公司在取得對黃河公司10%的股權后,雙方未發生任何內部交易。2005年黃河公司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凈利潤為900萬元,未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除所實現凈利潤外,未發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交易或事項。
(1)2005年1月長江公司取得黃河公司的股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900
貸:銀行存款
900
2006年2月10日,長江公司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1800
貸:銀行存款
1800
(2)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作為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
運用追溯調整法處理時,就當作該投資業務一開始就是采用權益法,與本來成本法計算的結果之間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
容易得出:05年1月初始投資與06年2月10日追加投資時成本法與權益法會計處理相同;不同的是當投資后被投資單位2005年實現凈利潤900萬元,權益法下投資單位按照持股比例應享有90(900X10%)萬元,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調整留存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90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90
借: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9
貸:盈余公積
9
上述兩筆分錄可以合并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90
貸:盈余公積
9
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81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兩次投資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否與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相同,如果不同,則說明被投資單位有其他權益的變動或者是再次投資時被投資單位進行了資產評估,導致權益發生變動,因此還要追溯調整資本公積。
本例中,長江公司追加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由8400萬元增加到12000萬元,增加了3600萬元,投資單位按照持股比例應該享有360(3600X10%)萬元。其中90萬元屬于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時投資單位應享有的部分,剩余的270萬元是由于資本公積變動引起的。因此應增加相應的權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270
貸: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270
案例(減少投資):長江公司原持有黃河公司60%的股權,其賬面余額為9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2006年1月10日,長江公司將其持有的對黃河公司20%的股權出售給某企業,出售取得價款5400萬元,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4000萬元。長江公司原取得對黃河公司60%股權時,黃河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3500萬元(假定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自取得對黃河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后至處置投資前,黃河公司實現凈利潤7500萬元。假設黃河公司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除所實現凈損益外,黃河公司未發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交易或事項。本例中長江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1)長江公司在出售20%的股權時:
借:銀行存款
5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000(9000/60%>
投資收益
2400
(2)采用追溯調整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投資單位在減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只追溯調整應享有的凈利潤部分。上例中第一次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3500萬元,出售股權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4000萬元,增加10500萬元,其中凈利潤為7500萬元,剩余部分3000萬元。也就是說投資方取得投資以后,在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為4200[(24000--135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00
貸:盈余公積
300
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2700
剩余的1200(4200-3000)萬元不需再調整資本公積。
總結:增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既要調整留存收益又耍調整資本公積;減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只調整留存收益,不調整資本公積。
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1 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緣由
(1)減少投資。例如:原持股比例40%,賣掉25%股權,剩余15%改為成本法核算;
(2)增加投資。例如:原投資持股比例30%,又購入25%的股權,持股比例達到55%,改為成本法核算。
(3)其他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的情況出現。
2 核算案例與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資):2007年1月1日,長江公司以1500萬元取得黃河公司30%的股權,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黃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5000萬元(假定其公允價值等于賬面價值),因對黃河公司具有重大影響,長江公司對該項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江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積。2007年黃河公司實現凈利潤i000萬元,未分派現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長江公司又以1800萬元取得黃河公司30%的股權,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當日黃河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60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長江公司能夠對黃河公司實施控制,因此長江公司將對黃河公司的股權投資轉為成本法核算。
要求:編制長江公司股權投資的有關會計分錄。
解析:
(1)2007年1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黃河公司(成本) 1500
貸:銀行存款
1500
(2)2007年末: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黃河公司(損益調整)300
貸:投資收益
300
(3)2008年1月1日
①購入30%股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黃河公司
1800
貸:銀行存款
1800
②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因為在成本法下,在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時投資單位不需要賬務處理,因此要對權益法下確認的利潤部分追溯調整。
借: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3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一黃河公司
300
借:盈余公積
30(300X 10%)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30
上述兩筆處理可以合并為:
借:盈余公積
30
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270(3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一黃河公司
300
案例二(減少投資):長江公司持有黃河公司30%的表決權股份,因能夠對黃河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長江公司對該項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2006年11月,長江公司將該項投資中的50%對外出售,出售以后,無法再對黃河公司施加重大影響,且該項投資不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出售以后長江公司對該項投資轉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8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3900萬元,損益調整為900萬元,出售取褂價款2700萬元。
長江公司確認處置損益應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7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400(4800X 50%)
投資收益
300
我們知道: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有明細科目,成本法下不需要寫明細科目,所以要做如下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黃河公司
2400
現行準則下,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形成過程,
企業合并是目前企業會計實物處理中出現的比較多的一項交易和事項。特別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有時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減少同業競爭,或者提高市場占有率等,往往會通過收購、兼并的方式來實現。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一些大的企業集團,生產經營的壯大也基本上都是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實現的。
企業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劃分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僅對控股合并下合并方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現行準則下的核算方法的改變中某些問題予以探討。
1 兩種準則下核算范圍之比較
在現行準則下,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范圍進行了調整,具體的適用范圍的調整
在現行準則下,對于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由原來的權益法轉變為現在的成本法。
2 控股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改為成本法的原因
企業合并中,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的原因,可以歸納為:
(1)與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相協調
根據現行準則的相關規定,母公司在擁有子公司時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也就是說,母公司要把其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要納入到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的范圍當中來。這種情況下,母公司在編制財務報表的時候,是把子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都并入進來,那么,由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凈利潤,如果考慮資產負債便的影響,它所實現的資產的增值,已經反映到了合并的資產負債表當中。所以從合并財務表這個角度來考慮,對子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上體現的是實質上的權益法。那么,對子公司的這部分權益法的信息,已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能夠體現的情況下,在日常的賬簿核算和母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中對這部分投資按成本法核算,原則上可以避免信息的重復。
(2)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存在不足
照舊準則的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的投資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這樣處理有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等弊端。原因如下:
權益法下確認的未實際分派的投資收益,對投資企業來說只是理論上的增值,能否實現還受許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權益法把未實現的投資收益提前確認,與謹慎性原則不符。
在采用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時,企業所確認的投資收益通常大于其實際收到的股利,這會導致利潤分配所需的現金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現金流入;而成本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可以保證在當期或近期內收回現金。
此外,也有投資方利用其對被投資方的控制關系,運用權益法粉飾報表。改用成本法后,投資方的利潤不受被投資方盈虧的影響,使原按權益法確認的未實現投資收益不能進入利潤表,提高了投資方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的質量,使投資方的業績更加真實,降低了操縱利潤的可能性。
(3)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對外報告分成兩個層次:
合并財務報表。按照國際會計準則,企業持有對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以及子公司投資的情況下,對外報告財務情況時,原則上都采用權益法,也就是對子公司的資產負債并入合并報表時采用權益法。同時,在合并資產負債表當中,對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也是采用權益法。
單獨財務報表。它是同合并財務報表一同提供的。從國際會計準則來看,既然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以及子公司權益法的投資已經在合并報表中有所體現,在單獨財務報表中對這三類投資都是應按照成本法進行核算的。
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權益法調整,便于編制調整與抵銷分錄。而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形成了母子公司關系,其母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即使存在虛增的情況,也會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抵銷。因此,按新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既能提供整個企業集團的信息,又能提供投資企業真實的會計信息。
3 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確認方法的思考
投資收益的確認是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一個關鍵點。以下根據注冊會計師《會計》教材,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確認及會計處理進行探討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認為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應該適當簡化。
現行準則中,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金額的確定: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自被投資單位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應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投資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凈損益的,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具體公式: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資單位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綜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處理比較復雜。一方面要將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或者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處理,此時當年確認的投資收益為當年的應收股利與當年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的金額之差;另一方面當情況發生逆轉時又要將原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轉回,使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等于其初始投資成本,此時當年確認的投資收益為當年的應收股利與當年應轉回的已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之和。
此外,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也存在較大差異,相關的計算和調整比較繁瑣。而成本法核算的本意就是將非重大影響事項采用簡化處理,因此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應進行適當簡化,以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促進新會計準則的全面實施。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一、引言
隨著中國大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以下簡稱PE)的快速發展,PE規模與相對落后管理水平間的矛盾日益突出,PE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較難了解到基金的真實價值,這給投資者本身的風險管控和投資評價帶來困難。本文擬結合現有PE的估值方法,探討在實務中采用何種操作方式可讓估值方法更具合理性及公信力。
二、PE估值的現實意義
PE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權為投資對象的基金,與公開募集的基金相比具有投資者數量有限的特點,因此在現行的相關投資基金法規中并未對PE價值評估方法有明確的規范,但PE估值對投資者和管理者仍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對PE投資者而言
由于PE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包括信托機構、保險機構以及基金,由于它們本身需要對其資金提供者的收益和風險負責,大都屬于風險厭惡型投資者。若PE管理人能定期披露其所管理的基金價值及價值變動情況,投資者則可以以此來對投資的收益和風險進行評判。如果其投資收益和風險指標低于預期,投資者將對管理人失去信心,可能考慮撤銷后續的投資額度,改為安排其他投資;若收益和風險指標高于預期,投資者也可盡早調整投資策略,向管理人爭取更大的后續投資份額。另外,由于會計準則的要求,金融工具必須以公允價值作為確認和計量標準,投資者需要真實的公允價值以計量投資。
(二)對PE管理者而言
隨著PE規模的擴大,將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按目前PE廣泛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資者數量的上限可達50人。PE管理者定期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價值能提高其金融服務的水平,提高投資者對PE管理團隊勝任能力的認可程度、信任度以及PE管理團隊在業內的知名度,為PE的后期發行做良好的鋪墊。同時,PE的價值主要由所投項目的價值組成,經過合理評估后的基金價值可成為評價基金經理投資業績的依據之一。
三、PE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一)現有主流基金評估方法及分析
目前對PE主要的估值方法是先根據行業評估準則評估基金投資項目池中已投資的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而后將這些單個項目的價值進行加總計算出PE的價值,這種方法也被稱為“自下而上”①的估值技術,與在公開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基金所用的估值方法類似。對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主要有以下評估方法:
1.可比公司法
可比公司法主要通過分析可比公司的交易和營運統計數據得到該公司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的隱含價值,主要使用的可比指標包括:市盈率(股價/每股利潤)、市凈率(股價/每股凈資產)、企業價值/EBITDA、企業價值/收入、企業價值/用戶數等。可比公司法的優點在于基于市場公開的價值信息,易于得到投資者的認可;缺點在于可比公司難以尋找且其市場價值易受政策面的影響而不準確。
2.現金流折現法
現金流折現法主要通過預測未來若干年的經營現金流,并用恰當的貼現率和終值計算方法計算這些現金流和終值的貼現值,以此計算企業價值和股權價值。現金流折現法的優點是理論最完善且反映了對項目未來的預測,受市場短期變化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較少;缺點是折現率、增長率等假設條件難以準確預計。
使用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對單個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各有優缺點,在實務操作中可將兩種方法結合使用。但在加總各項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后,尚不能全面反映私募股權基金價值,因為從有限合伙人的角度來看,PE秉持的是一種購買并持有的投資理念,價值應涵蓋投資持有到期并計劃退出的時間點。因而,簡單將項目價值加總不能為有限合伙人提供私募股權基金的經濟價值。基金的整體價值除了已投資項目的價值,還應包括擬投資部分預期產生的價值。
(二)理想的基金評估方式探討
根據以上論述,基金的整體價值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應包括已投資項目價值和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兩部分內容。
1.已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
對于已投資項目,評估其價值可將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相結合,使得兩種方法的優勢互補。若在一個有效市場中能找到一家或一批與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產品周期、生產規模、客戶群體相似度很高的上市公司,則可以采用可比公司法;若相似度不高,則可以分行業性質按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進行評估。如:新能源、新材料等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使用市盈率、市凈率、企業價值/EBITDA、企業價值/收入等可比公司法;傳統制造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具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可使用現金流折現法;或者兩種方法同時使用,取其算術平均值。
2.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評估
PE的預期未來現金流不僅從已投資的項目中產生,而且還從即將進行的投資中產生。由于PE基金經理在項目投資過程中,會選擇最佳的時機進入,投資總是分批進行的,因此截至定期評估的時點,仍會存有部分未投放的資金。在評估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時,可將這些未投放的資金以項目池中尚未投資部分所需資金量大小為權重攤分至其中,再按上述已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計算出還未投資部分的預期價值。
3.局限性
以上對基金價值的評估方法是基于既定項目池中的投資項目來預測的,而現行基金發展過程中,PE的管理人有時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才確定投資項目。在投資過程中,因投資項目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樣就導致了所投和擬投的項目不會總是固定不變。所以當項目變化,就會使基金價值失去可比性。
四、PE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中國證監會從1999年實施《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開始,就不斷地通過各類法律法規規范公募基金的估值方法及審核流程,提高基金估值方法及結果的公信力,但對于PE基金的估值規范卻并未明確。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方法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
(一)由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審核
由于PE募集的對象大都是特定投資者,因此目前PE管理人主要采用與現有投資者共同探討并認定的估值方法來對基金價值進行評估。但此做法缺乏第三方的審核,造成公信力的缺失,對基金后續進入者缺乏說服力。
1.選擇具有公信力的投資人審核
由于目前PE基金廣泛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而合伙企業并不是一個金融機構,其設計基金估值方法并披露基金價值存在公信力不足。基金管理人可與投資人共同設計基金估值的方法,并讓具有公信力的投資人審核估值方法及過程,并按期披露基金價值。例如,PE基金的投資人中含有信托等機構投資者,就可讓信托公司審核該基金的估值方法并按期披露價值,因為信托公司是金融機構,具有第三方監管資質,這樣處理可提高基金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2.由托管銀行審核
目前PE的托管銀行與公募基金的托管銀行所起的作用差別較大,PE的托管銀行只起到資金存儲并保障資金安全的作用,無法起到審核估值方法并對外披露的作用,這也與PE基金有關估值的相關法規不完善有一定的關系。但為了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PE管理人可與托管銀行商議在托管協議中增加托管銀行審核估值方法、估值過程及按期披露的職能,使得PE托管銀行起到與公募基金托管銀行相同的作用,從而增加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二)保持估值方法的連貫性
由于股權投資的收益體現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價值變動相對證券投資緩慢,PE基金無需做到像公募基金那樣頻繁披露基金價值。但為了保證各披露期基金價值的可比性,確保后續進入者的公正性,需要PE管理者在初始確定基金評估方法之后,應保持基金價值評估方法在整個存續期內一致。
(三)考慮監管層的相關規范
目前,國內政府及行業層面均未對PE的價值評估方法形成一套完善的規范,但隨著PE的逐漸壯大,制定價值披露的行業標準已迫在眉睫。正在征求意見的新《基金法》擬將PE基金的規范一并納入,因此,PE管理者在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價值評估方法時,應考慮政府監管層制定PE基金估值方法的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