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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大全11篇

時間:2023-08-10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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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

篇(1)

私募股權 (Private Equity,簡稱PE) 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于有發展潛力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上市公司的非公開交易股權的私募基金。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引進私募股權投資的概念,但是前期的發展一直不容樂觀,這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本身的理論研究不夠,法律監管保證措施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另一方面也與我國的產業發展有關,由于前期我國走的是勞動力密集型產業使得PE在我國的市場接受度并不高。直到2008年,國務院在《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才首次提到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之后國家開放創業板塊,這增加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原動力,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開創了一條陽光大道。

■一、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兩個階段

1.1999―2006年,1999年1月,深交所向證監會呈送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成長板市場的方案研究的立項報告》,并且遞交了可行性實施方案。1999年3月證監會提出考慮在滬深證據交易所設立科技板塊。這是創業板第一次被提上日程。緊接著各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紛紛成立,并且積極尋找投資源,但是后來由于各種原因創業板沒有開放,使得大量的投資項目因為找不到退出機制使得整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陷入低谷。

2.2006―2009年,2006年A股市場進行股權分置改革,重新開放了IPO。同時由于股權分置,使得我國證券業進入到全流通時代。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迎來了發展的春天。接下來幾年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快速發展的時期,特別是在2009年,創業板的推出被提上了日程,證監會下發了若干設立創業板的文件,完成了創業板的準備工作,2009年10月3日,創業板正式推出,使得PE行業出現了更大的發展前景。

■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行業發展現狀

1.我國私募股權的組織機構形式與盈利模式

當前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有: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三種基本組織形式。這其中公司制的占比最大,達到70%以上。而合伙制占比在15%左右。信托組織形式一般是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通過信托形式開展私募股權投資。2008年度雖然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但是在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募集的資金數目卻增長了51.64%,資金總規模增長了37.84%??梢哉f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狀況是良好的。

PE基金公司的利潤來源于企業的價值發現、企業的價值創造和企業的價值再實現三個環節。對其進行形象化描述就是“控制企業、改造企業、賣掉企業”三個環節。我國的PE基金的盈利一般是發生在賣掉企業的階段,既是在一開始的控制企業階段就發現企業的價值并且收購企業股權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之后的改造階段就是經過科學合理的改造是企業能夠創造最大的利潤,最后通過出賣品質優良的企業賺取收益,這就是我國的PE基金的盈利模式。

2.我國PE基金的資金來源

根據2009年清科公司的統計數據,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力是外資,這其中極負盛名的像高盛、凱雷、黑石、新橋等國際投資機構,他們的資金總額占到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80%以上的份額。其實我國的PE基金資金來源還有很寬的拓展渠道,像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在國外已經是私募股權的重頭,但是在我國這部分基金投資私募股權是受到限制的。全國社?;鹨延?008年允許涉足股權投資,其投資上限為社?;鸸芾淼?萬億元左右資金的10 %,即約1000 億元。這一政策的放寬為我國股權投資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比如全國社?;鹣群笸顿Y了弘毅和鼎輝兩家PE基金,但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社會將提前步入老齡化,老齡人口占社會總人口比重不斷增大,社保基金對于我國社會發展的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家對社?;鹕孀鉖E仍將會以安全性作為首要考慮因素,對于風險較大的早期項目社?;鹚馨l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而作為另一資金富裕方,商業銀行作為我國最大的資金持有機構,出于國家分業經營,不得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政策,更毋庸涉足PE,現實經濟生活中也沒有發現銀行直接介入該領域。

3.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行業分布

下面是2006―2009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行業分布:

從以上表格來看,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在高新技術產業上的投資比例在逐步下降,但是我國PE投資行業仍然是以傳統產業和服務產業為主。

4.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形式

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企業從前期的起步期和擴張期向種子期發展。相對來說投資于種子期所需的投資金額要少,投資回報率要高。這說明我國的PE行業逐漸熱衷于新生期的成長型企業。根據VCV的統計說明,在美國80%以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熱衷于對成長型和擴張型企業的投資。

5.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

PE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減持、并購、破產清算和股權轉讓這幾種形式。而在當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是IPO。我國PE的退出方式占比中2006年為85.19%,2007年為84.04%,2008年為79.17%,雖然這種退出方式的占比在逐年減少但是仍然保持在79.19%以上。而其他的方式退出總共占比不到20%。

■三、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展望

雖然創業板的上市對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PE自身的優越性讓其發展環境得到了不斷地改善,同時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也需要PE基金的支持,相對來說經過多年的資本市場發展我國私人投資能力得到了加強,從意識上私人資本也愿意投入到PE行業中來。但是同時PE基金也存在著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模式不足,投資主體單一,資金來源少,本土PE基金公司少,退出機制不健全等一系列的問題,下面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展望提出一些建議。

a).加緊完善法律法規的建設步伐,保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活動有法可循,促使其健康發展。雖然現在有《企業法》、《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法》等相關法律對其進行相關的規定,但是并沒有對私募股權投資活動的細則,有些法規界限還是比較模糊,應該從政策上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其運行。

b).擴大資金來源。PE基金的發展在我國GDP占比重只有0.5%,這個數字只是美國的十分之一。相對來說我國的PE資金渠道比較窄。因此要保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正常有序的發展,應該拓寬資金源頭,降低行業準入門檻,吸引民間資金進入到行業發展中來。同時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增加社保、養老基金等資金進入PE行業,使得這些資金在保值增值的同時也為PE提供寬廣的資金渠道。

c).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由于我國的PE行業正在發展階段,相對來說發展經驗還不夠成熟,因為可以借鑒歐美等發展較為成熟的PE國家的經驗來完善PE行業的監管體系,應該考慮建立PE行業的誠信體系對其進行分層管理。

d)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在現有的IPO、上市減持、并購、破產清算和股權轉讓這幾種形式上做文章,在有效地監管體系下建立有利于PE行業發展的退出機制。要逐步放開一些強制性的行業限制政策,建立市場接受的PE退出體制。

參考文獻:

[1]臧展. 私募股權投資理論與中國的實踐. 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 2009年第11期

篇(2)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現狀 

在如今的經濟全球化、經融市場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國近幾年經濟的飛速發展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市場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兼并與收購,已經使中國市場成為亞洲的活躍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之一。據清科研究中心的數據: 

2013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資于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資金額共計62.02億美元,數量與金額繼續2012年以來的下降趨勢;從新募基金的幣種和類型來看,人民幣基金與成長基金仍舊占據市場主流,房地產基金募集踴躍;從投資情況來看,2013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投資活躍程度創兩年來新低,共發生私募股權投資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額的147起案例共計投資80.37億美元,能源及礦產行業、互聯網行業頻現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區持續獲得投資者青睞;由于境內IPO仍未開閘,IPO退出僅在境外市場發生6筆,上半年退出市場以并購退出方式為主,共發生全部退出案例35筆,其中并購退出占14筆。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的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始于20世紀80年代,隨著投資渠道的不斷創新,資本主義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通過不斷的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與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機制,是我國大部分私募投資者的第一選擇,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須要有雄厚的財力或者發達的發展市場作為發展的基礎,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業市場。股權轉讓、管理層的收購、兼并與收購等在我國都有迅速的發展,這對于改善企業的產權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發展機制有著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通過兼并與收購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隨著《企業法》的出爐,進一步完善了破產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權投資通過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運用。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對比 

近些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國內迅速發展,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主要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IPO方式。 

通過IPO方式退出能使企業獲得較其他方式更為可觀的收益,一般可達投資金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的情況下,目標企業公開上市的股票價格相應較高,基金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可以獲得超過預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融資額高達15億美元,其投資者軟銀、高盛約獲得超過34倍的收益率。但該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門檻高,二是IPO所需時間長,三是面臨風險大。 

(二)股權轉讓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其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出售給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資企業的控股股東或該企業管理層。選擇股權轉讓方式的企業一般達不到上市的要求,無法公開出售其股份。股權轉讓包括股權回購和兼并與收購兩種方式。股權回購通常是一種比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購對象通常包括控股股東和企業管理層。股權回購方式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約為20%,是一種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與收購退出方式通常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股權收購,另一種是資產收購,資產收購通常不需要承擔企業的債權債務,但它可能會存在稅收負擔過重的情況,而股權收購程序相對簡單,但需要承擔并購企業的債權債務。兼并與收購將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三)內部收購方式 

這包括管理層收購(MBO)、員工收購、企業收購三種不同的形式。內部收購方式是一種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協議中會設置回購條款,這其實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日后變現股權預留的退出渠道,當被投企業發展達不到預期目標時,為確保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而設置的退出方式。內部收購退出方式的手續相對比較簡單,成本也比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產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后的一種退出方式,它是投資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國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權投資以該方式退出困難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案使選擇破產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權投資有法可依。隨著該法的不斷完善,破產清算制度將進一步規范化、合理化,將會更有利于私募股權投資的適時撤資。

五、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存在退出路徑過于單一、相關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詢服務機構和合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人才隊伍等問題。 

首先,退出路徑相對單一。由于通過IPO方式退出能夠取得相對較高的收益率,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歷來都將IPO作為首選退出方式。對IPO的過分依賴會增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宏觀經濟情況的過度聯動,進而會增加退出風險。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數量也在增加,但是這并未從根本上動搖IPO方式退出的主導地位。這除了與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關,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產權交易機制不夠完善,從而導致規范交易平臺的缺乏和信息的嚴重不對稱,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過并購和重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購模式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上相對較少,這是因為股份回購對被投資公司的現金流有較高要求,并且被投資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這導致股權回購的溢價水平相對較低。破產清算模式出現較少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相對較短,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破產退出的系統風險,除此之外,與破產清算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破產清算過長的周期也導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在企業真正破產之前退出。 

其次,我國現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夠健全。我國還沒有成型的《創業投資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也不夠完備,它只是針對某些創司制定了相關的規則,而未能對創業投資行為進行法律規范。 

最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戰略、資本經營、投融資等諸多專業知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對專業知識有很高的要求,這就要求該行業的人才不僅需要具有足夠的專業素養,還必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目前我國國內這種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還處于稀缺狀態,這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時間短和該行業門檻比較高有重要關系。當前我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人才大多是從其他行業轉過來的,這些人才在專業知識、實踐經驗方面相對缺乏,并且難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運籌帷幄。該行業的另一部分人才是從國外引進的,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國國情因地制宜地運作和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后續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國內學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研究特別是對其退出機制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國內缺乏既有實戰經驗,又能夠潛心設計實施方案和政策的業內專家。這導致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教學的人員多是現學現教,知識缺乏系統性、專業性和實用性。 

六、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的政策建議 

針對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的優勢和劣勢、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的現狀以及退出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介機構的大力發展和培養行業專業人才四個方面來規范和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 

(一)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實現不同市場之間要素的雙向流動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適應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融資需求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場,鼓勵企業上市特別是通過創業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創業板制度建設,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創造相對寬松的條件。創業板應該強化自身定位,主要針對高科技和高成長性企業,上市審核時也應該更多地從擬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角度進行考量。監管機構需要加強創業板信息披露力度,實現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信息的陽光化和規范化,增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監管力度,促進投資銀行承銷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從而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提供更為規范的平臺。其次,促進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升降流通,也即經過新三板市場“培育”過的企業在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可以進入創業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創業板表現過差的上市公司可將其退到新三板市場甚至進行退市,這種優勝劣汰機制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內部結構治理和降低市場風險。因此,加強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實現“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的核心所在。 

篇(3)

另一種情況就是被投資企業審計或評估的基準日后至股份購買日(購并日)前的損益歸屬的處理問題。一旦兩個企業確定購并日,這一期間被投資公司所實現的利潤就不能計入購并方的利潤(按權益享有的利潤)。同樣,被投資企業從審計或評估基準日至購買日期間所形成的利潤也不再由老股東享有,那么,如何處理被投資企業在此期間的損益會計實務界有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這是投資企業從投資業務中獲取的額外收入,應單獨結算,投資方應按享有的權益記入“營業外收入”;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這是被收購企業對收購企業的一種捐贈,應列為“資本公積”;而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將其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按實際支付的價格與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占份額的差額,作“股權投資差額”處理。因此,筆者更傾向于第三種觀點,即作為投資差額處理。

二、長期股權投資“借差”攤銷時間的確定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期限攤銷。”但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企業均按兩者的期限孰短原則選擇攤銷期間,并非完全按準則制定本公司的會計政策。而這種攤銷方式在實務中又面臨著另一個問題,即什么時候開始攤銷,是指投資可否不論月份均作一年處理,還是從投資日(購并日)之月起分10年攤銷?顯然,前者操作簡便,但后者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更嚴密。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上市公司均采用以收購日之月起分10年攤銷,又分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篇(4)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3—0077—02

目前各大商業銀行都在發展直接投資,都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其中私募股權融資就是最主要的直接融資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盈利模式和操作流程;提出了商業銀行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構想;闡述了商業銀行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主要從事直接融資業務,商業銀行主要提供間接融資業務。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得快,可能會對商業銀行信貸造成沖擊。但是事實卻并非如此。很多商業銀行為了拓寬業務,都在積極發展私募基金。因為商業銀行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有很多好處。首先是合法合規的一種融資行為,商業銀行控股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就間接持有了一些合法股權。在商業銀行和實體業務間架起了一道防火墻,有效隔斷銀行與公司的人財物與經營,避免不正當交易。另外,使用私募股權投資使運作更加專業化,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專業人員很多,經營可按照股權投資行業的規則。私募股權投資也是一種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新途徑。通過此方法不但可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還可解決中小企業的企業管理、人才引進、治理結構等問題。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盈利模式和操作流程

(一)盈利模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盈利模式與證券基金沒什么分別,都是獲取長期資本增值收益。價值形成分六個階段。首先是價值發現,然后是設計價值、持有價值、提升價值、放大價值,最后是價值兌現。其中發現價值階段,就是要發現有投資潛質的項目,并進行合作投資。價值設計主要包括實業設計也就是資本利得、運營設計、產權設計、資本設計也就是資本上市,以及其他設計。資本利得的設計最高占半數,運營設計占三成,其他所有設計占兩成。價值持有階段,就是當基金管理人對項目進行了調查,并完成了基金的投資,成為項目公司的股東的階段。價值提升階段就是基金托管人運用自身的優勢,提升公司戰略、管理、財務與市場,從而提升企業的資本利得也就是企業的內在價值。價值放大階段,就是投資的項目經過幾年的股票發行與溢價出售,價值放大的階段。價值兌換階段就是基金管理人在資本市場一合理的價格拋售項目企業的股票,從而兌現了價值。

(二) 操作流程

私募股權基金操作起來分為籌資、投資、退出這幾個過程?;I資階段就是通過私募,向特定的人群募集資金,用募集來的資金設立資金。投資階段,通常是在基金成立后,調查、評估、競標、決策投資項目,可以新設參股這些項目,也可以跟投、增資等的后續投資行為。退出階段就是先對所投的項目進行增值然后再通過收購與兼并的方式退出資本市場,當然退出后也要收取增值的收益。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構想

我國的商業銀行非常關注私募股權投資業務,而且多家銀行都已經開始實施了。商業銀行的私募股權融資業務一般為資金委托。這樣一來,上下游的產品價值鏈被拓寬,整合了以商業銀行為中心的私募股權融資產業鏈,增值了金融服務的空間。目前商業銀行為私募股權基金和基金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以下服務。

首先是資金托管業務,銀行提供的服務主要是資產保管、會計核算、投資監督、資產評估以及信息披露。但是清算服務不是對所有的對象都提供的,只有授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申請此項服務。為了防止資金的挪用和亂用,獨立托管機構會為私募基金的投資人設置資產防火墻。其次是提供基金募集服務,商業銀行在私募股權過程中,成為中介,鏈接基金募集者和資金持有者,把限制資金依照客戶的要求變成股權基金。另外是財務顧問的服務,銀行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成為財務顧問,提供一些有關基金設立,運營的咨詢服務。當然,也可以提供與風險投資公司合作條款的咨詢服務,并與資金參與方進行談判。最后提供基金退出的服務,上文提到的私募基金要退出才能取得收益,銀行可以為私募資金提供退出的路徑。

三、我國商業銀行私募股權投資管理的方式

本文根據2008年的公開年報上的信息,重點關注長期股權投資和管理,所用的樣本銀行都是上市的國有控股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通過這些數據來分析國有商業銀行股權投資管理的情況。

首先股權投資是一種創新的業務,給銀行帶來很多利益。因為經營的復雜,很多商業銀行都迫切需要私募股權投資以及它的管理方式。大體上看,商業銀行都很會選擇商業機會,紛紛建立多元化業務平臺,當然也包括股權投資在內了。建立平臺后方便其整合資源,綜合經營,形成杠桿效應。

其次,商業銀行通過境內境外全資控股子公司來實現多渠道投資和獲取股權。比如建銀亞洲、工商行的工銀租賃、中銀香港等這些子公司都是境內外全資控股的,所經營的業務大多都是金融類的,比如商業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等等。設立股權投資大部分是為了投資,也有少部分直接購買。

商業銀行的監管需要更加專業化。目前,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去專業化管理商業銀行的股權投資。這些管理任務都交給了子公司管理部門、資產負債綜合經營管理部門等。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去管理會存在一定的管理風險的。基于此,所以商業銀行需要更專業化、更智能化的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管理一般有這樣幾個流程,首先是調查,然后進行篩選項目,對項目進行決策,再進行財務處理和風險管理,投資評價,最后退出股權投資??梢砸赃@個流程為主線,用財務和非財務兩個視角去分析。首先是股權的投資決策分析,主要分析股權投資的動因,選擇投資機會,指定投資政策,安排決策程序。上述的一系列過程都需要統一企業價值和權責制,這樣才能從內外部監督檢查來制衡投資決策。用財務的視角分析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組要通過財務揭示,比如股權投資的計價、優化股權投資的資本結構管理、優化股權結構與會計行為等。

股權投資的風險管理有很多模式??傮w上有這樣幾種,規劃股權投資風險管理、實施部分、風險檢查和評估改進。股權投資的評估主要包括投資完了的,正在投資的以及可能會投資的效益評價。

最后是股權投資管理的退出。退出是從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考慮。如果從經濟角度看,就要分宏觀和微觀,從宏觀上看,考慮的內容有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產業周期等。從微觀看,考慮的內容有糾錯失敗,正在進行中的很可能失敗的股權投資,轉移成功股權投資的高價值趨向,將喪失控制權的股權退出。

除此之外,要建立股權投資管理的信息系統。股權投資管理中的控股子公司越來越多,一個完備的信息系統有助于管理。為滿足管理規范和一些制度上的需求,要通過高效的管理,系統化的技術,包括對參股控股的企業的樹型管理。對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和股權投資控股企業進行基本的信息管理,需要對這些信息做定期報告和動態管理。

綜上所述,中國自從進入了后危機時代,私募股權投資已經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商業銀行作為中國金融市場的領頭羊,無疑也想分這杯羹,目前各大商業銀行搶奪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已經是實現戰略突圍的必經之路。

參考文獻:

篇(5)

2、存在股權投資差額的情形。由于少數投資方采用成本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所以股權投資差額沒有單獨反映,這樣多數投資方在編制被投資單位的權益抵消分錄時,列示的少數股東權益金額僅為按少數投資方所持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份額,與少數投資方賬上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存在差異。同時由于這里的少數投資方本身又是整個母公司合并報表的一部分,因此在整體的合并報表中,其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與上述權益抵消分錄中的少數股東權益金額相抵后會存在差額,并將反映在合并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或少數股東權益中,使得長期股權投資、少數股東權益、合并價差科目余額數失真。

以上兩種情形在大多數公司的股權投資中會同時存在,因此如果處理方法不當,將導致合并報表中的部分科目數據嚴重失真。此外,還存在相類似的一些情況,在合并報表中導致存在同樣的問題。如:(1)母公司、子公司還有非關聯的第三方共同出資成立新公司或收購現有公司的股權,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中的一方擁有絕對控股權,另一方持股比例小于20%,第三方持剩余比例;(2)母公司與孫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或孫公司與子公司等共同出資成立新公司或收購現有公司的股權,其中一方擁有絕對控股權,另一方持股比例小于20%。

交叉控股模式下合并處理方法探究

鑒于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該問題的處理未作相應的明確規定,實務中對交叉控股模式下的合并會計處理也沒有一套統一規范的方法,從而企業在實際編制會計合并報表中無制度無準則可依,對該類問題的處理也就存在很大的隨意性。筆者根據《投資》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交叉控股模式下的合并會計報表編制中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談談個人見解。對上述第二種情況的處理,筆者認為以下兩種方法可能比較合適:

1、少數投資方在賬務處理時,按成本法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同時在母公司編制合并底稿時對少數投資方的報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進行核算,并對其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做報表調整(賬務不調整)。這種處理方法的優勢是:(1)賬務處理按成本法進行核算,符合了相關會計制度及《投資》準則的有關要求。(2)在母公司編制的合并底稿中,雖按權益法對少數投資方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權益法核算并調整了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等有關科目,但由于在編制的合并抵消分錄過程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及母公司對子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最終都要被抵消,因此上述調整實質上并不會對個別報表產生影響。(3)由于少數投資方在整個母公司體系中也屬于合并范圍內的一個單位,而通過調整準確核算了少數投資方的投資收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等,從而通過合并抵消保證了公司合并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損益數值的準確。不過,此方法的缺點在于,對股權結構復雜的公司,或者在少數投資方所持有的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很小的情況下,不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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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的財務資產管理中,長期投資性資產是企業整體資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新會計準則對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部分的資產管理有明確規定,即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的管理,應當遵循成本核算的方法,并在編制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資產核算管理的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我國權益法的相關要求進行調整。通常情況下,在管理資產過程中,投資企業多是利用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來實現對于子公司的投資收益管理回報與控制的目的。因此,進行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分析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意義,既可以提高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管理水平,又可以保證投資企業的投資利益,還可以促進企業的財務管理與運營發展。下文將結合新會計準則中,對于投資企業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的具體要求與規定,從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控制”判斷、成本確定、權益轉換、合并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分析論述,以提高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實務處理管理水平,推進企業運營發展與進步。

一、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控制”判斷

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處理時,投資企業如何“控制”判斷以及確認,是其處理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一個重要內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投資方具有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的權利,通常被投資單位稱為是投資企業的子公司,而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控制權利,則是指在投資企業的子公司運營與財務管理中,投資企業有權利決策或影響子公司的財務以及運營,并從子公司的運營活動中獲得相關利益。因此,對于投資企業以及子公司來講,進行實質控制權的確定,不僅對投資企業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有著直接的影響,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確定也有著很大的關系。而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會計準則,只對投資企業以及子公司之間的“控制”權利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使得企業會計人員在進行一些股權關系的公司控制權益判斷處理時,難以進行判斷處理和界定。比如,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規定,就有“合資協議或者是章程規定,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成員中,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派出的董事會成員數量超過全部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實質上就形成對于公司的財務與經營政策的控制決定權利”的相關規定。對于這此類規定,在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實務處理的章程或者是協議不可能另投資企業一方說了算,而實際執行中則是由大股東對于子公司的財務與運營政策進行掌控。為了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可進行“控制”權利明確,以實現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控制”權利明確和判斷。

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成本確認

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過程中,成本確認的問題主要是指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管理中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對于這一問題,在企業的新會計準則中有明確規定,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中。所謂的初始投資成本主要是指除了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成本以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以及成本部分,在投資時期內應當按照以下的要求規定,確認初始投資成本。第一,對于投資企業通過支付現金形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在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中,要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其中包括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直接相關的費用與稅金、支出等部分;第二,在投資企業以權益性證券發行方式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在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時,需要按照權益性證券發行的公允價值來確認實施;第三,對于投資者進行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在進行初始投資資產的確認中,要依照投資合同或者是協議規定中價值進行確認實施;第四,對于企業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方式所獲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應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相應規定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此外,以債務重組形式的初始投資資本確認,按照債務重組的要求進行確認。

三、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權益變動

在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中,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除了追加或者是回收的長期股權投資部分外,通常情況下,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部分賬面價值是保持不變化的。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投資企業應對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的權益進行調整處理,以便于投資企業以及子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管理。

第一,投資企業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相關權益的變動處理中,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或是發生運營虧損時,投資企業不對于子公司賬務進行處理,而只有在子公司宣告分派現金的股利或者是利潤的情況時,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的當期投資收益情況進行確認,或者是處理子公司相關權益的變動;第二,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收益部分只局限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企業投資后所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部分,而從中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者是利潤中超出上述數額的那一部分,在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會作為投資中的初始投資成本進行收回。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投資企業能夠對于被投資單位也就是子公司所實施的長期股權投資控制部分,由原來的權益法核算管理轉變為應用成本核算法進行核算管理,這一核算管理方法與國際財務核算管理中應用的方法比較一致,但是在實際處理應用中,卻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長期股權投資控制核算管理原則有很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在進行單獨的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成本核算管理的方法能夠實現反映投資股利分配方面的信息,而公允價值的相關法則,則能夠反映投資的經濟價值,同時,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管理中,成本核算方法的應用還能夠實現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質量,因為投資企業所核算形成的財務成本以及業績真實性更大,在進行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的操作空間更小,這也就更具有積極作用和意義。

四、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披露信息分析

投資企業在管理子公司長期股投資過程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應做好對協議及附件的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內容應包括:子公司的企業名稱以及注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表決權等有關信息內容;被投資單位想投資企業進行資金轉移能力所受到嚴格限制的具體情況,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管理過程中,當期和累計的沒有進行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情況;子公司投資所相關的或有負債情況等。

五、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事物處理中的合并財務報表

投資企業在管理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核算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應使用成本核算法進行核算管理,而在編制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財務報表過程中,應當依照權益法的相關內容以及規定,進行編制調整。比如,在企業的新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投資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投資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同時對投資公司在子公司中的相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也進行抵銷。此外,對于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享有份額的差額部分,也要求在購買日對于具體數額項目進行列示,如果進行列示的商譽項目發生減值變化,減值變化的商譽項目應注意按照經過減值測試后的金額數目進行列示。而在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實務處理過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在購買方以公允價值進行合并成本確認后,在購買日對作為合并所對價付出的資產以及發生、承擔負債等情況,按照公允價值進行核算,其中公允價值與相應的賬面價值差額部分歸計到當期損益中。同時,還應注意對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確認,確認過程中,購買方的合并成本中比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所大出的差額部分,應當作為商譽進行確認,并廢除原有的“合并差價”。值得注意的是,在企業新會計準則中,初始確認后的商譽是不允許進行攤銷的,需要通過減值測試確認減值損失。企業新會計準則的這一規定,與企業合并中合并商譽自身的特征相符合,規定合并商譽本身不在企業可以攤銷的資產范圍之內,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相趨同。此外,購買方進行合并成本中比合并過程中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小的差額部分,在經過復算審核后,也應歸計到當期損益中。

在進行合并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投資企業則應當按照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情況作為基礎,進行子公司財務報表的核算調整與管理,對不同財務內容按照成本核算的相關規定實施編制核算。其中,在合并資產負債表編制時,應對因企業合并所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以及負債、或有負債等情況以公允價值方法標準核算列示;在進行個別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使用成本核算法進行核算,而在進行合并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先在投資公司依照權益法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投資收益情況進行調整轉換后,再將調整轉換結果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進行顯示,同時作為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的基礎,進行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

總之,妥善分析和處理好長期股權投資資產問題,有利提高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實務處理以及管理水平,對于促進企業規范化、合理法發展進步等方面,有著積極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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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國有企業的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和中心環節。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來,國有企業的改革與轉型有了明確的目標和方向,據了解,在十三五規劃中,全國大多數的國有企業面臨著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而靈活性較高、收益與風險分擔的股權投資的引入,為國企改革注入了新鮮血液,創新了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1股權投資

1.1股權投資的內涵

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手段來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通常是采用個人或企業購買其他準備上市或者未上市企業的股票這一方式或者是利用無形的資產、貨幣資金或實物資產直接地投資其他企業單位,通過風險分擔的方式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或者利潤分取、股利獲取與風險相適應的經濟利益。股權投資要承擔投資失利的風險,也能獲得被投資單位的利益[1]。例如,被投資單位的經營狀況陷入僵局或者是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環節時,投資者將會承擔投資失敗的后果和損失;相反地如果被投資企業或單位的經營狀況良好、市場反響好、其所經營的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空間較大,投資者通過股權控制被投資單位,從而從價格波動和產品銷售前景中獲得經濟利益。

1.2股權投資的分類

股權投資可以分為共同控制、控制、重大影響、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四大類。其中,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對某種經濟活動所享有的共有類型的控制;控制是指獲得股權并取得整個企業的控制權,能夠獨立地做出企業運行的決策和財務經營決策,并能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一種方式;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顧名思義,僅是對企業的經營和財務上因有參與權而產生重大影響但沒有決策權。這幾種類型的股權投資,其風險程度和所獲利益都各有不同,控制類型的沒有風險分擔體,風險較大,但是相應的經濟利益可以達到最大化;共同控制次之;重大影響類型的風險可以分擔,獨自承受的投資風險相對較小,但是所獲利益也相應減少。

1.3股權投資的結構及發展現狀

股權投資由成本、收益、風險、權益、減值等因素構成[2],其中成本和收益的核算是最為關鍵的環節,權益是受益的保障。自從20世紀初期我國提出了經濟改革,許多人開始“下?!?,股市一直風靡至今。目前,我國的股權投資經歷了長期的市場經濟的調節和洗禮,已經進入深入發展的階段)。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私募性質的股權投資金額較小,還是嚴重受到國有企業的經濟體制的影響。這是因為在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有經濟仍然占了大部分比例,并且其經濟體制嚴重制約了市場和股權的發展。

2國有經濟體制的發展現狀和問題

2.1國有經濟體制的內涵

我國的國有企業經營模式是對蘇聯的經濟模式進行全盤照搬過來的,強調了國家集體利益在全民所有制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進化成了現在的在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形成的國有經濟體制。其具有獨立的決策能力、鮮明的行政色彩、國有資本化程度頗高等特征。目前,國有企業仍實行的是以管理資產為主的經濟體制,這對于迎接新的經濟挑戰和經濟改革有著諸多的限制和阻礙。

2.2國有經濟體制的發展現狀

國有企業的經濟體制由最初的蘇聯式經濟模式,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國有企業權力下放、讓利的過程和80年代以后的承包經營責任制,讓企業逐漸地擁有了發展的相對自由權的過程。到了21世紀初期至今,為適用股份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對國有企業的經濟體制進行改革和創新,但由于行政色彩厚重,極大地影響了改革的進程和效果[3]。

3股權投資在國有企業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應用

3.1股權投資在國有企業改制中的作用

3.1.1擴大經營范圍

股權投資是對資本營運的重要手段和表現形式,國有企業通過對不同企業的股權投資或引入戰略投資方,不僅可以建立與國有企業主業相關的經營性聯系,還可以擴展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產業鏈,達到資本利用率最大化的目標;還能夠建立與主營業務無關的產業聯系,拓寬經營范疇,增加利潤和回報,進而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例如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管委實際控制的鞍鋼集團公司改制而來的,其原有的經營范圍主要包括鋼壓延加工、黑金屬冶煉、焦化化工等23種產品和業務,但是自從2002年開始實施改制后,其增加了家電、汽車使用的鍍鋅鋼板的生產,創造出年生產能力達到40萬t的奇跡;經過2006年股權投資的擴大,其主營業務的凈利潤增長率高達229.24%,推進了其在全國同行中的凈利潤增長排名。

3.1.2提高規避風險能力

現代企業的運營發展主要是依靠多元化經營的方式,而國有企業的股權投資正是這一方式的具體體現。長期的股權投資,不僅能夠彌補單一的業務經營的劣勢,形成多元化經營的格局和生產模式;還能進一步地加強和豐富經營內容,分擔風險的同時還能擴大收益的渠道,進而降低企業對現有業務的依賴性,減少單一業務所帶來的風險。

3.1.3有效實現戰略轉移

運用馬克思資本論的原理和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風險等理論進行分析,可以看到目前不管是哪種類型的企業,它所擁有的主營業務或關鍵性業務都是有一定的周期性的,并且其業務的延續能力與生存能力是有限的[4]。因此,國有企業作為主營業務急速衰退的企業,在經濟側結構調整的時代背景下進行改制,能夠有條不紊地與新的主營業務進行接軌,同時從企業的競爭實力上來看,具有更高的經營活力和較強的競爭能力。例如,總部設在廣州省惠州市的由國家控股的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自成立以來不斷通過股權投資的形式吸收較多的資本和附加業務,保持了利潤連續20年的穩健增長的步伐,在深化改革的今天已經逐漸形成了多元化業務經營的格局,其主營的電子產品(手機、彩電等)和開關插座在國內市場上具有領先的競爭優勢,在體制改革的當下有極高的生存能力,并且有希望踏入世界競爭的行列。

3.1.4有效地盤活資金

國有企業的體制一般是以管理資產為主,但是股權投資是以資本管理為主,如果加大力度引進民間資本對國有企業的股權投資或加大國有企業對不同企業間的股權投資,將會彌補資產沉淀卻不能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把資本盤活,真正地做到“錢生錢”。

3.2股權投資在改制中的運作

股權投資方式是通過投資決策、投資運營管理、投資清算等環節實現投資資本所獲利益最大化的。其中投資清算和決策的運作具有階段性和專屬性的特點,而投資運營的管理具有持續性和經常性的特征。其通過投資實施、決策、持股比例調整、營運控制、投資收益賬務等關鍵環節的實施,能夠有效地把股權投資方式完美地契合到國有企業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去,達到經濟結構和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和目標。

4結語

隨著經濟結構的側結構調整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國有企業的改制已經箭在弦上了。嘗試著把股權投資的資本運作方式融入國有企業改制活動中去,不僅可以擴大國有企業的經營范圍,進行風險分擔,減少利潤損失,增加企業的利潤來源,還可以從根本上提高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在殘酷的競爭中的生存幾率,進一步促進經濟建設的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1]紹秉仁.創建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2]馮華,任少飛.有效政府與有效市場:改革歷程中的政企關系回顧與前瞻[J].山東財政學院報,200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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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當某些要素發生改變,不符合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但仍屬于權益類投資時,即轉換為金融資產,以下將從幾個方面對轉換過程中的相關會計處理問題進行探討。

一、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情形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文件中有這么一項針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該項規定明確闡述了對股權投資準則及其所屬范圍、性質,有利于實現會計準則的規范化。首先,只有符合這四類股權投資的企業才可以適用該規定,其中前三種為:受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合營性質的合營企業,具有聯營性的聯營企業等。第四種就是滿足這些條件的股權投資:該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所持有的股權比重未達到具有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地步;在公開報價交易市場中沒有進行過報價;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不能進行方便的可靠計量。在這些權益性投資過程中,如果存在不滿足以上四種規定的情況下,就要放棄這個計量方式,采用《企業會計準則》中第22號里的符合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所以,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第一種情況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當投資單位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在某報告期內有所下降的情況下,這時候投資單位就不存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另外此時的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會計方式進行可靠計量,長期股權投資即可轉為金融資產;第二種情況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所持有的比重不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或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時,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開報過價、其公司的公允價值不可能可靠的被計量,當被投資單位股份在活躍市場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計量模式就從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

二、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可能存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文件有這樣一條針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在最初的會計計量中金融資產可細分為四種類型:(1)如果企業管理層持有該項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出售并獲取收益,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其在報告期內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即交易性金融資產;(2)企業管理層有意圖一直持有某項金融資產,且直到到期才變現的投資;(3)對外的貸款及發生的應收而未收到的款項;(4)預計在報告期內可能出售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應按規定計入企業的資本公積當中,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會計準則》的定義,這四類情況中屬于權益類投資的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劃分的主要依據在于企業管理者持有該項資產的意圖,以近期內出售為目的就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明確確定持有期限的就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當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企業可以根據持有意圖,將其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然而,企業持有意圖是否被真實表達外界難以識別。有研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標準會受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的影響,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為公司利潤的“蓄水池”①。當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比例較高時,為降低公允價值變動對利潤的影響程度,管理層會將較大比例的金融資產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為了避免利潤的下滑,管理層往往違背最初的持有意圖,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短期內進行處置②。

三、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正確處理方法探討

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模糊邊界,使企業在將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對金融資產的劃分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盈余管理的選擇空間。

實際上,之所以會出現既可以選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又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況,是隱含了一個假設條件的,即:在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將轉換后的資產視同為一項新的金融資產。如果不將其視為一項新的金融資產,而是作為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就只有一種方法,即只能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為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文件有這樣一條針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如果公司一開始就將某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歸類為通過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在報告期內發生變動的計算到該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后,就不能再對其再次劃分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了;其他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被人為地再次劃歸為用公允價值來計量且其在報告期內發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就是說,其他金融資產是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

那么,這個隱含的假設條件是否成立呢?由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將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分別在兩個準則中進行規范的,關于金融資產及其重分類方面的規定是在第22號準則中規定的,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方面的規定是在第2號準則,因此,一般情況下,都會認為該假設條件成立,即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不屬于金融資產的內部轉換,而是產生了一項全新的金融資產。但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五十六條指出,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一)現金;(二)持有的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三)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四)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五)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因此,金融資產包含了長期股權投資,上述隱含的假設條件并不成立。在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應視同一項金融資產轉換為另一項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九條的規定,只能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作者單位:云南省鐵路投資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葉建芳周蘭李丹蒙郭琳管理層動機、會計政策選擇與盈余管理——基于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金融資產分類的實證研究會計研究 2009.3

[2]何小楊康冬梅關于兩類金融資產劃分的實證分析經濟經緯 2012.4

[3]孫蔓莉蔣艷霞毛珊珊金融資產分類的決定性因素研究——管理者意圖是否是真實且唯一標準會計研究 2010.7

[4]《企業會計準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及應用指南

[5]《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6]《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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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確認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初始投資成本時,除了合并形成以外都按以下幾種方式確認。

(1)長期股權投資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初始投資成本為證券的公允價值。

(2)支付現金取得的,初始投資成本為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包括直接費用、稅金和其他支出。

(3)投資者投入的,除約定價格不公允的情況外,初始投資成本都為合約約定的價值。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和債務重組取得的,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的規定來確定。

二、長期股權投資中成本法的應用

1.定義及適用范圍。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成本計量后,在收到利潤或現金股利后確認收益的方法即為成本法。

按照有關規定,長期股權投資中發生以下情況時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業合并中,投資企業可以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控制。通常表現為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在50%以上或通過協議等對其經營決策擁有控制權。(2)非企業合并中,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在活躍市場中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沒有報價。共同控制即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在20%以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合作經營,擁有一票否決權。而當兩個企業之間聯合經營,投資企業在技術、經營決策等方面對被投資企業有影響時即為重大影響。

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及核算程序。(1)核算方法。當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時應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時要調整成本,被投資企業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企業累計凈利潤分配的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這種方法下投資被動獲取投資收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產生主動影響。(2)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初始或追加投資時,一般以其初始投資成本作為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應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積利潤大于等于被投資單位至上年末的累積凈損益,則可以依據會計制度按公式計算并進行會計處理,反之則應先計算應收股利,并將以前的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沖減初始成本的金額轉回。

3.成本法的理論依據和改進。 (1)理論依據。成本法的理論依據是長期股權投資以取得時的成本入賬,不隨所有者權益增減而調整,賬面價值保持不變,除追加、收回或減少投資外,都以入賬成本反映長期股權投資。因此無論企業盈虧,都只在收到現金股利和利潤時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核算方法相對較為簡單。在利潤分派前投資企業沒有分派利潤的權利,兩個企業相對獨立。因此成本法適用于投資企業不控制被投資企業且對其沒有重大影響時。(2)成本法的改進。在運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時,可以通過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的方式來改進成本法,在計算時不在重新累計計算以前的凈損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據當年分派的利潤和上年凈損益,結合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中金額計算投資收益和成本變動,這樣不僅可以節省時間精力,也降低了差錯率,達到了簡化的效果。

三、長期股權投資中權益法的應用

1.權益法的定義及適用范圍。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權益份額變動情況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即為權益法。

按照有關規定,發生長期股權投資時,若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可以采用權益法,即對合營或聯營企業投資。

2.權益法的核算方法和優點。(1)核算方法。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反之則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2)優點。采用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符合權責發生制的理論要求,是可行和有意義的。它不考慮股利是否收到,而是根據被投資其實是否有損益發生來確定投資企業的權益。權益法對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經濟實質關系的強調也減少了利用分配調整利潤的行為。

3.存在的問題。分析權益法的核算方法會發現,權益法在初始計量時會出現以下問題:(1)若上市公司以市價評估凈資產公允價值,享受的差額不應被重復確認為商譽或不符合條件的資產價值,而應作為營業外支出。(2)如果對被投資方資產逐項評估確認公允價值,差額不一定是轉讓收益,也可能時負商譽或未入賬的負債。在后續計量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與現金流入不符或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問題。

四、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比較

1.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聯系。(1)股票股利處理方法相同。被投資企業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資企業無論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都不做賬務處理,只是在除權日注明股數變化。(2)資產減值計提方式相同。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現象,在核算確定賬面價值后要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對子公司、合營公司以及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及重大影響、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投資都要按相應的會計準則規定確定可回收資金,計提減值準備。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減值準備確定后都不能再轉回。(3)兩者之間可以轉化。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決定了使用成本法還是收益法進行核算,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化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也可能發生轉換。

2.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1)定義和核算范圍不通。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權時的成本計價,權益法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將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企業的經濟活動視為一體,二者的定義有著根本區別,在進行核算時的適用范圍也顯著不同。(2)初始投資確定不同在運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支付現金時以實際支付金額作為初始成本,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稅金也計入投資成本。運用權益法時,若出生成本大于應享有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差額部分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反之則差額部分被看做當期收益,并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做出調整。

五、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的相互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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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 退出機制

加入WTO是海外私募股權基金進入我國的開端和契機。私募股權基金指以私募方式籌集資金、針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往往是長期投資,流動性比較差。投資者按照其出資份額分享收益、承擔風險,最后出售持股獲利。投資者的目的就是在合適的時機退出企業獲得高額收益,因此退出是他們最關心的環節。近年來中國本土的私募股權基金開始飛速發展,但市場份額和影響力難以與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相抗衡。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私募股權退出機制不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中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的退出機制以及這些機制存在的問題,并給出建議。

一、中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現狀

風險投資家在確定需要退出風險資本后,會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退出方式以獲取最大的收益。國際上私募股權的退出方式主要是公開發行、并購回購、交易退出、清算退出。近幾年,中國私募股權基金IPO實現的退出明顯增多,其他幾種方式很少使用。根據清科-中國私募股權投資數據庫統計,2007年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共發生236筆退出交易,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筆數為179筆。

對退出方式進行統計的結果如下:

由數據可以看到,我國私募股權基金主要選擇上市退出,這主要由于上市退出回報率最高,其他方式障礙又大。并且中國缺乏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很多企業在國內不能上市就選擇繞去境外上市。股改后IPO的重新開閘,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敞開了大門。07年中國股票是大牛市,A股市場上市的吸引力顯著加強,國內資本市場開始成為我國創投機構的主要退出渠道,但是隨著08年股市暴跌,中國資本市場不再像07年那樣受青睞。而且由于IPO的高昂費用,使海外上市退出也遭遇巨大成本,因此給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帶來很大的障礙。

二、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現狀的分析

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現狀與具體的政策和資本市場不發達密切相關,相對于發達國家成熟的資本市場,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幾種退出方式都存在著障礙,以下就是具體分析:

1.公開上市有一定局限性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基本上選擇的都是IPO的方式,但是也存在一定障礙。我國資本市場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要求很高,使得高科技風險企業實現IPO上市的機會很小且成本過高。同時我國的中小企業板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二板市場,并不能完成我國證券市場多層次化建設以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使命。以上情況導致大批企業繞道海外市場上市,但是這種退出渠道的費用持續增加并十分昂貴,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一般索取投資總額5%-10%的傭金,這為我國風險投資海外上市又設置了不小的障礙。因此IPO退出收益高但成本也高,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

2.企業兼并與收購體系有待完善

并購建立在股權流動的基礎上,需要有股票股權交易市場。而我國在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允許上市流通的是社會公眾股而非法人股,多數中國風險投資的成功退出,是通過非上市的股權轉讓實現的。這樣的退出方式會導致整個風險投資業的畸形發展,不利于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正常發展。

3.回購受到法律法規的制約

對于回購方式來說,新《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很顯然,按照這項規定,風險投資人無法要求被投資企業回購其持有的股份,除非減少其資本。這個法條很明顯限制了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對私募股權基金的長期發展不利。

4.交易狀況混亂

目前我國產權交易所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尚缺乏法律依據,轉讓交易上存在著重大障礙。并且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極度萎縮,交易混亂,缺乏監管。這又使得交易退出方式在我國不現實,限制了私募股權基金退出。

5.清算或破產缺乏具體的配套法規

清算或破產這一退出方式損失較大,經常是被迫的。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主要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而對于其他類型企業不適應。但是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來實施破產,缺乏具體的配套法規,操作起來復雜,且時間較長成本較高。因此總體上來說,我國并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破產清算退出的權益。

三、消除退出障礙的分析及建議

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對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起到一定制約作用,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主要的缺陷就是法律不完善、沒有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私募在我國還沒有得到法律的明確認可,這對私募股權在我國的發展很不利,我國政府應盡快明確私募的法律地位。并且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阻礙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以股份轉讓形式退出;新修訂的《破產法》也存在不利于私募股權基金破產清算時退出的漏洞;在并購、回購和破產清算的法律法規制定上,應該盡量鼓勵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同時使政策帶有鼓勵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傾向。這樣才能讓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有法可依,并在實踐中不斷取得進步。

我國的證券市場只有滬、深兩個主板市場,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雖然京、津、滬產權交易市場辦理一些企業的產權和股權轉讓業務,但無論從市場規模還是交易體制來看,都算不上是真正的全國性三板市場。單一的資本市場層次嚴重阻礙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使得我國資本市場和本土私募股權基金處于被動的地位。構建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構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能夠為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構筑融資平臺,為私募股權基金建立順暢的退出通路,顯著提升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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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股權投資概況

1.1 私募股權投資的定義

“私募股權”(PE)一詞源于英文“Private Equity”,也有人譯為私人權益資本,是相對于在市場上公開募集的可以隨時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權益資本而言的。利用私募股權方式募集到的資本即私募股權資本,與其相對應的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

1.2 股權估值是私募股權投資運作中的關鍵環節

私募股權投資的目的是獲得資本增值收益。投資機構通過對有高成長預期的目標企業進行權益投資,成為其股東,并通過行使股東權利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增值服務,待被投資企業發展壯大后,選擇合適的時機轉讓所持股權,獲得投資收益,達到資本增值的目的??梢?,在選定投資目標后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對擬投資企業進行估值,尤其是股權估值,對于私募投資機構而言,是否能對擬投資企業進行正確的股權估值,不僅關系到投資成本的高低,更直接影響到整個投資項目的成敗。

2.種子期企業的股權估值方法

2.1 種子期企業的特征

種子期主要是指技術、產品的開發階段,產生的僅僅是實驗室成果、樣品和專利,而不是產品;甚至有的投資項目往往只是一個好的想法或創意。企業可能剛剛成立或者正在籌建過程中。該階段的企業充滿了不確定性,投資風險非常高。對該階段的企業進行投資成功率是最低的,平均不到10%,當然,獲得單項股權所要求的投資也是最少的,成功后獲利率也是最高的。

2.2 種子期企業股權估值方法的選擇及應用

通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首先應考慮的是財務因素,但種子期目標企業的風險投資項目往往只是一個想法或創意,其技術、生產、市場以及管理等各方面都還不成熟,尚未形成收益,無法提供可以進行量化分析的財務數據。因此,只能依據項目關鍵的價值驅動因素通過因素評價法從定性的角度分析擬投資項目本身的價值。那么,因素評價法就成為評估種子期目標企業價值的首選方法。

對處于種子期的企業進行項目評估,其主要的目的是衡量目標項目是否具有投資價值,是為了正確選擇投資項目。

對種子期項目特征以及其關鍵驅動因素進行分析后,就可以建立一個系統的評估指標體系。由于種子期企業的大部分指標都沒有現成數據和歷史數據作為依據,只能是通過評估小組的專家打分來確定,所以,最終的決策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會受風險投資家主觀經驗的影響。具體評估指標體系如表2-1所示。假設每一個指標相對于其下一級子指標來說,總權重為1。權重可以利用比較矩陣來計算,評估小組打分必須要借助大量相關資料對目標企業現有狀態進行全面分析。特別指出,每一個指標的分值代表該項指標有利于投資的程度,越接近1,對投資越有利,反之,則越不利。確立權重和分別打分后,就可以得到一個總的加權值W。然后,根據W值的大小將目標企業的投資風險分成:風險很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較小和風險很小幾種情況。當然,不同的行業這個區間的劃分也不太一樣,還要根據項目所處具體行業來作出最后的投資決策。比如在生物醫藥這樣的高新行業,一般認為W在0.8-1.0之間風險很小,在0.70-0.80之間風險較小,在0.6-0.7間風險一般,在0.5-0.6間風險較大,小于0.5時,風險很大。

例如:某PE投資機構準備投資一個乙肝治療性疫苗項目,這個項目是國內某著名大學的重點實驗室的科研成果,該實驗室的想法是:利用其科研成果吸引投資機構投資,共同組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是公司各項指標的簡單描述:

公司管理人X先生:是企業發起人、法人代表、總經理。2013年,他成功的協助國有企業改制,成為了公司的總經理,同時也讓國有企業開始扭轉虧損的局面,轉為盈利。2014年,準備成立該公司并任總經理。

產品技術評價:該產品目前只是在實驗室階段,實施還有很大的可能性,但由于由知名專家研制有很好的獨特性和防模仿性,短期替代品市場難以林立。

產品市場預測:我國目前患有慢性乙肝的人數多達30萬,每年有200萬的急性乙肝需要治療。因此,乙肝是目前危害我國人民健康的最為嚴重的一種病,故該項產品的市場需求和穩定性是可以保證的。

企業地位:生物醫藥工程是一門新興的科學,行業朝氣指數很高,進人壁壘也很高。

得知以上的信息后,評估專家們可以根據分析結果對各指標附于權重和進行打分,進而計算分值評估投資項目風險的大小 (見表2-l)。

最后加總得出各個加權值之和W=0.80075,按照上面劃分的幾種情況,認為投資該企業風險很小,可以進行下一步的投資決策。

3.總結

種子期企業的風險投資項目往往只是一個創意,沒有可以量化的財務指標對其進行價值評估,故只能使用因素評價法從定性的角度分析項目具體的價值驅動因素來分析目標項目本身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作者單位:楚雄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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