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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統計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1 1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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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統計論文

篇(1)

由此反映出,隨著草業科學專業教師學歷和職稱的提高,教師申報獲批或參與的科研項目在不斷增加,這就需要大量的學生參與到科研活動中,并且為學生參與到科研中提供了可能,這樣,就使得草業科學專業學生參與到教師科研項目中的人數和比例逐年增加。同時,草業科學專業本科學生積極申報國家或青海大學的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截止2012年,獲批的國家或青海大學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8項,共計20余人參與,其中有兩項在第11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獲三等獎,表明草業科學專業本科學生參與、甚至主持的科研項目面積不斷在增大。另外,近三年草業科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中,86%的畢業論文選題來自教師在研的科研項目或學生自己獲批的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表明學生的畢業論文是在參與科研項目的基礎上完成的,從今后的發展趨勢看,這一比例還將增大。綜上所述,作為支撐科學研究中試驗方案設計、試驗內容實施、試驗結果整理統計與分析的《生物統計》課程在學生培養中的作用重大。因此,為了適應草業科學專業本科教學的這一新形勢和新需要,提出了《生物統計》課程的教學需配合學生科研素質的提升這一問題。

2《生物統計》課程教學與學習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從《生物統計》課程的內容看,涉及較多的數學公式和抽象的統計概念,要求學生具備較為扎實的數學基礎和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因此,《生物統計》課程一直以來就是草業科學專業課程中較難授課和較難學習掌握的課程之一。對草業科學專業大多數本科學生而言,該課程晦澀難懂,似乎與專業課程學習和參與科研沒有直接的聯系,更突出的問題是,即便學生能夠認識到該課程在今后專業學習和參與科研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很難將課程的學習和將其科學地應用在科研活動中有機結合起來,導致對該課程的學習僅僅就是學習一門課程而已,當面對如何設計科學研究試驗方案,如何布置試驗、實施試驗,如何獲取客觀的試驗數據,如何通過科學的統計分析方法揭示自然規律時束手無策,缺乏將《生物統計》課程內容與實際應用緊密結合起來的能力,這樣,一方面導致課程學習結束后不能繼續發揮課程的作用,一方面導致學生在參與科研中因統計學方面知識的欠缺而成為短板。也就是說,目前《生物統計》課程的教學沒有達到學以致用的教學目的。

3《生物統計》課程在提升學生科研素質中的作用

草業科學專業本科學生科研素質的培養主要體現在研究課題的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其中研究課題的設計與實施能力的培養是主要目標。《生物統計》課程的主要內容是運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基本理論,合理地安排科學試驗,以獲得盡可能多的、能反映事物本質的信息,并通過正確合理的統計分析,揭示事物內在的客觀規律及相互作用。因此,通過課程中試驗設計的教學是可以提高學生設計研究課題試驗方案能力的。眾所周知,在科學研究中,試驗結果會受到系統誤差和隨機誤差的影響,使得試驗處理的真實效應受到許多非處理因素的干擾和影響,從而影響到科學試驗的精確度和準確度,甚至無法揭示真實的自然規律。這就要求科學研究人員不但要清晰地了解這一現狀,更重要的是必須通過科學合理的試驗設計和安排來減少或是避免這種不利影響,這樣,才能在有限的科研時限內獲得科研成果。因此,需要培養參與科研的學生的這種科學、嚴謹、一絲不茍的精神和切實可行的科研方法,而這種科研方法的培養是可以通過《生物統計》課程實現的。在科研中,獲得了大量科研數據后,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通過試驗數據揭示自然規律。由于本科學生參與科研工作的沉淀相對不足,當面對大量的科研數據時,更是無從著手,不能通過科學合理的統計分析方法揭示規律,而通過《生物統計》課程是可以提高學生分析數據,揭示規律的能力的。

4提升學生科研素質,改革《生物統計》課程教學

4.1轉變《生物統計》課程的定位

在以往的草業科學專業本科教學中,《生物統計》課程的性質是專業基礎課,教學中側重于理論教學,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課程的實踐性應用。因此,要使《生物統計》課程在提升學生科研素質中發揮作用,首先要轉變課程的定位,即將《生物統計》課程定位在培養學生具體應用能力,提高學生動手能力,提升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能力上。簡單說,就是將《生物統計》課程定位于學生學習后能切實使用這一教學目標上。

4.2對課程理論內容的講解要有針對性,部分內容適當弱化

《生物統計》是一門既有理論又有實踐的課程。基于上述對課程定位的轉變,在學時有限的教學中,教師應當根據各章教學內容及教學要求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學方式,對部分理論內容適當弱化。如統計學基礎知識部分,著重講清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即可,力求深入淺出。對于統計學基本原理,要緊密結合草業科學專業特點,著重講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來啟發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即可。對于課程中大量的數理統計學公式,應淡化演繹、推理過程,而將數學公式的統計學含義、在實踐中的應用條件和范圍、如何運用講解清晰。

4.3緊密結合科研實踐,增加實例教學

在課堂教學中,將基本的科研方法,如怎樣進行科研選題、如何收集資料、如何制定試驗方案和實施試驗、如何對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等穿插在授課內容中進行講授。同時,在減少教材中部分練習題的前提下,布置具有實際意義的綜合性練習,加強學生進行科研活動的基本訓練,使學生初步掌握科研活動的方法和途徑,為下一步參與到教師科研項目中打基礎。其次,在課程授課中,增加實例教學內容。例如,在講授隨機區組設計方法時,可以列舉本專業科研中牧草飼料作物栽培領域涉及的實例,如肥料、水分兩因素對燕麥產量的影響;在講授卡平方測驗時,可以列舉牧草飼料作物育種領域里的實例,如通過卡平方測驗中的適合性測驗來驗證披堿草某一性狀的遺傳規律等。通過實例教學,使得該課程不再枯燥難懂,而且將學生引導到實際問題中去,通過分析與互相討論,調動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實例教學中,所舉例子既要符合教學內容,又要有現實意義,緊密結合科研與生產中的實際問題,這對學生才有吸引力。不僅加深學生對授課內容的理解和記憶,而且對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大有幫助,能增強學生在以后的科研工作中的實際應用能力。

4.4增加統計軟件的學習

目前,隨著計算機技術在各領域的廣泛使用,科學研究中數據的處理及統計分析基本依靠相應的軟件來完成,常用的有SAS、SPSS、DPS等。雖然統計分析軟件功能強大,幾乎無所不能,但是前提是使用者要深入理解科研數據統計分析的應用范圍、適用方法以及對軟件分析結果的解讀,否則,要么面對數據和軟件不知如何下手,要么套用錯誤的分析模塊得不出正確的結論,要么面對軟件給出的豐富結果不知對自己真正有用的結論是什么。基于此,將計算機統計分析軟件的應用融入到教學過程中。例如,在講授試驗資料的整理、假設檢驗、方差分析、回歸分析等內容時,在講清思路和分析步驟的基礎上,直接利用ExcelSPSS、DPS等統計分析軟件演示例題的分析過程與結果,并安排適當的時間讓學生動手練習。這種教學方式的改革,能夠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增加學生動手機會,在完成課程內容學習的同時就基本掌握了相應軟件應用能力,在后期學生參與科研項目時,遇見統計分析軟件不再陌生,甚至能靈活運用。

4.5教學文件公開,實行開放式教學

目前,草業科學專業《生物統計》課程總學時有限,在不增加學時而又增加了統計軟件等學習內容的背景下,課堂學習時間就捉襟見肘了。解決這一問題而進行的教學改革就是實行開放式教學,將課程教學文件通過各種網絡平臺呈現給學生,如可以共享在學生建立的QQ群中,或上傳到教師的個人空間中,搭起一個容易被學生接受的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平臺。這樣,就避免了教師下課后學生見不到老師無法繼續向老師學習,教師課后要給學生輔導又需要另找時間和教室而帶來的諸多不便,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和更靈活的方式在師生間交流和互動。

4.6改革考核方式,提升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生物統計》課程實踐性較強的性質決定了應把考核學生應用知識的能力和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作為考核重點。考核方式可以從以往的閉卷理論考試改革為考核實踐技能的開卷考試。開卷考試的命題可采取教師事先編制好若干套綜合應用題,由考生抽簽選作,學生可以查閱有關參考資料,但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獨立完成。如果條件具備,甚至可以采用計算機機考與筆試相結合,主觀性題以計算機考試為主,客觀性題則以筆試為主。這種考核改革,可以使學生從死記硬背概念和公式中解脫出來,以考查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為重點,從而督促學生以掌握實際應用為學習目標。

篇(2)

一、引言

隨著生物科學的發展,只有定性的結論已不能滿足實踐的需要,實現生物科學結論定量化是人們長期追求探索的目標;生物統計學是生物學科定量化的重要分析理論與方法,生物統計學是生物學科應具備的基本知識和素質,與生命活動有關的各種現象中普遍存在著隨機現象,大到森林陸地生態系統,小至分子水平,均受到許多隨機因素的影響,表現為各種各樣的隨機現象,而生物統計學正是從數量方面揭示大量隨機現象中存在的必然規律的學科。因此,生物統計學是一門在實踐中應用十分廣泛的工具學科,它是生命科學各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對后續生命科學課程學習和生物科研有重要作用。

同時,生物統計作為數理統計在生物學領域的應用,是教學難度較大的一門課程。因此,在生物統計學精品課程建設過程中,針對各專業培養目標的定位,因材施教,更新教育理念,加強實踐訓練,在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上進行改革和大膽探索。

二、二十一世紀對生物統計學課程的重新定位

(一)新世紀對生物統計學課程提出的新要求。

二十世紀上半葉農業和遺傳統計學首先獲得了發展,在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生物統計學、統計流行病學、隨機化臨床試驗學已經成為攻克人類疾病的一個里程碑。這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顯著提高了人類的期望壽命。

21世紀人類基因組,基因芯片等實驗科學產生出的巨量數據,需要新工具來組織和提取重要信息。

將數據轉化為信息需要統計理論和實踐方面的洞察力、技術和訓練。

未來的生物統計學將會與信息技術密切結合,較少側重傳統數理統計,而會更多注意數據分析,尤其是大型數據庫的處理。生物統計學越來越不同于其它數學領域,計算機和信息科學工具至少和概率論一樣重要。

(二)生物統計學對大學生素質培養的作用。

生物統計學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通過樣本來推斷和估計總體,這樣得到的結論有很大的可靠性但有一定的錯誤率,這是統計分析的基本特點,因此在生物統計課程的學習中培養了一種新的思維方法———從不肯定性或概率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和分析科學試驗的結果。

生物統計學是通過個別的試驗研究得出其一般性結論,屬于歸納推理的范疇。但其有別于簡單枚舉法和科學歸納法,是一種或然性歸納推理或者概率歸納推理。在生命科學的研究中絕大多數涉及到的是隨機事件,因此,生物統計學不僅是試驗設計與統計方法的教學,更重要的還是大學生思維方式的培養,這對提高大學生的素質很有必要。

生物統計學包括試驗設計和統計方法兩個有機聯系的組成部分。通過試驗設計的教學可提高大學生設計研究課題試驗方案的能力,使之明確課題的研究目的、試驗因素與水平以及試驗設計方法等方面的內容。通過統計方法的教學除讓學生弄清各種統計方法的內涵外,還需要使學生能夠正確地選擇最適合的統計方法,以揭示資料潛在的信息,達到研究的最終目的,從而提高大學生科學研究素質。

三、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

(一)加強電子課件及網絡平臺建設。

生物統計學是應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原理研究生物界數量變化的學科,而概率統計的理論和思維方法對本科生來說有一定的難度,加之課程學時的減少(由原來的60-70學時,降到現在的40學時左右),如何深入淺出地引導學生入門,并使學生在了解概率統計思想的基礎上,掌握常用統計分析方法的應用及使用條件是課程的教學難點。為此,我們利用多媒體技術,制作了與教材配套的課件,通過在課堂上把抽象內容形象化與直觀化,收到了良好教學效果。建設了一個生物統計學教學網絡支撐平臺,現有課程簡介、教學大綱、師資力量、授課教案、電子版《生物統計學》教材、課程錄像、實習指導、在線測試題、參考文獻、其它教學資源等欄目,免費向全校師生開放。

(二)將多媒體教學優勢與學生的認知規律有機結合,用較少的學時得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多媒體具有信息量大、形象化、直觀化的特點。

但是如果不能很好地將多媒體這些特點與學生的認知規律相結合,多媒體教學就可能會帶來一些弊端諸如:(1)內容多,幻燈片變換快,由照本宣科變為照屏宣科,為新的“滿堂灌”;(2)課件圖片多,內容以展示為主,缺乏啟發性;(3)教學內容常用滿屏的方式顯示(即所謂“死屏”),老師照著屏幕上的內容給學生講解,失去了傳統教學方法,老師邊講邊板書能給學生留下比較深刻印象的特點,缺乏吸引力。

而多媒體在教學中只能充當工具的角色,在教學過程中必須將多媒體信息量大、形象化、直觀化的特點與學生的認知規律緊密結合在一起。在制作課件時,采用啟發式教學方式,精煉教學內容,模仿傳統教學書寫板書的過程,根據教學內容的難易程度,采用逐字、逐句、逐段顯示教學內容的動畫方式。在課堂教學中,老師仍然保持傳統教學方法的教姿教態,在授課的過程中與學生保持互動,根據學生在課堂上接受知識的能力,掌握屏幕上顯示內容的速度,必要時輔以板書進行講解。這樣做既發揮了多媒體教學的特點,又充分照顧到學生的認知規律,在內容沒有縮減,學時減少近三分之一的情況下,仍然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三)長期堅持教育教學方法及教學規律的研究。

生物統計學的理論基礎是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從這個層面上講,它有非常濃的數學味道,但是它又有別于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生物統計學更主要強調的是概率論及數理統計的思想和方法在解決生命科學中一些具體問題的應用。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就存在一個“度”的把握問題,如果將概率論及數理統計的原理講得太多,一是學時不允許,二是學生難以消化,得不到好的教學效果;如果只注重方法的講解,學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會誤入亂套公式的歧途。經過將教學的重點放在教學中引導學生重點掌握統計方法的功能與用途,方法與步驟,防止各類方法的誤用,淡化定理的證明與公式的推導。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采用“保干削枝”,即在學時減少很多的情況下,將一些次要的統計方法去掉,也要保證有足夠的學時講授理論分布與抽樣分布、統計假設測驗等方面的內容,讓學生掌握生物統計學中所蘊含的概率論及數理統計的思想精髓,從而避免學生亂套統計公式。

(四)密切跟蹤生命科學發展的前沿動向,探索生物統計學解決前沿問題的理論與方法。

統計學在生物學中的應用已有長遠的歷史,許多統計的理論與方法也是自生物上的應用發展而來,而且生物統計是一個極重要的跨生命科學各研究領域的平臺。現在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與生物信息學的蓬勃發展,使得生物統計在這些突破性生物科技領域上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課程建設中,隨時注意納入生物統計學在前沿領域研究應用的內容,增強課程的活力,提高教師和學生面向生物產業主戰場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加強實踐教學,注重學生能力培養

生物統計學要不要開實驗課,怎樣開實驗課,一直存在爭議,在此認為生物統計學不僅應該開設實驗課,而且還要將實踐教學的重點放在計算機技術和統計軟件的應用上,讓學生不僅掌握統計方法,而且加深對原理的認識,獲得就業或升學的必備計算機統計技能,提高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

(一)開展統計軟件的實習,擴大學生的視野,提高學生素質。

20世紀20年展起來的多元統計方法雖然對于處理多變量的種類數據問題具有很大的優越性,但由于計算工作量大,使得這些有效的統計分析方法一開始并沒有能夠在實踐中很好推廣開來。而電子計算機技術的誕生與發展,使得復雜的數據處理工作變得非常容易,所以充分利用現代計算技術,通過計算機軟件將統計方法中復雜難懂的計算過程屏障起來,讓用戶直接看到統計輸出結果與有關解釋,從而使統計方法的普及變得非常容易。在課程體系改革中,各課程的教學時數與達到培養目標所需完成的教學內容相比還是不足的。為此,可以通過標準的統計軟件的教學實習來達到以點帶面,擴大學生視野,提高學生素質。

為此我們建立了一個專用于實習教學的生物統計電腦實驗室。現共有50余臺電腦,并連接到校園網。實驗室配備有指導教師,負責對上機的學生答疑。除按教學計劃進行的正常實習教學外,實驗室還對優秀學生免費開放,鼓勵他們結合教師的科研活動,應用所學生物統計學知識,學習新的生物統計學知識,掌握應用計算機解決生物統計學問題的技能。

(二)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教學。

為了進一步培養學生實際動手能力和科學嚴謹的治學態度,必須將本課程的實踐教學活動延伸到課堂教學外,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教學。

在原綿陽農專期間,主要在作物育種、作物栽培、動物營養等課程實驗與實習中,根據相關內容加入了試驗設計方法以及數據統計分析的相關內容。

組建了西南科技大學生命科學與工程學院以后,由原來的單一農科專業變成了理、工、農三大學科均有專業的格局。雖然專業的學科歸屬不同,但有一點是相通的,其內涵均屬于生命科學的范疇。以科學研究的方法進行劃分,均屬于實驗科學。

掌握正確的實驗設計方法,從不確定性數據中挖掘事物的客觀規律,是實驗科學工作者必備的技能。因此,我們將原來只是在農科專業上延伸實踐教學的作法推廣到全院的所有專業,結合實驗課教學的改革,對發酵工藝學實驗、植物細胞工程實驗、食用菌實驗、微生物學實驗等課程的內容全部或部分改為用生物統計學指導學生自主進行實驗設計,把過去單一的實驗流程、樣品觀察或檢測實驗改變為試驗條件的優化試驗,提出在不同條件下對樣品測定的比較試驗設計、單因素試驗設計、多因素試驗設計、正交試驗設計、均勻試驗設計,對試驗結果要求學生使用統計學的方法對進行分析和討論,最后得出最佳試驗條件。

這樣的實驗教學改革起到了一箭雙雕的作用,從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的角度看,改驗證性實驗為設計型、綜合性實驗,增強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了學生創新思維的能力;從生物統計學角度看,將課程的教學實踐延伸到課程外,彌補了學時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學生將自己學到的統計學知識,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知識得到很好的內化。

此外,在學生課外科技活動中指導學生選用正確的實驗設計和數據的統計分析方法,提升科技作品的檔次;在畢業論文(設計)中要求學生采用恰當的生物統計學方法進行設計與分析,寫出高質量的畢業論文(設計)。

通過這樣的教學實踐,訓練了學生的統計思維能力,使學生充分認識到掌握生物統計學這一工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了學生學好用好這門工具的信心,提高了學生從復雜的生命現象中挖掘事物客觀發展規律的能力。

精品課程是集科學性、先進性、教育性、整體性、有效性和示范性于一身的優秀課程。作為精品課程的載體,應具有一流的教師隊伍、一流的教學內容、一流的教學方法、一流的教材、一流的教學管理等特點。與之相比,我們在生物統計學精品課程的建設上,才剛剛起步,今后還要在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等方面加大力度,將生物統計學建設成體現現代教育教學思想、符合現代科學技術和適應社會發展進步的需要、能夠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而深受學生歡迎的一門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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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偉,吳承禎,陳輝,等。精品課程建設的核心:學科、隊伍建設與科學研究[J].高等農業教育,2004,6:50~51.

[3]崔相學。提高學生統計分析素質的實踐與探討[J].成都中醫藥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4,6(2):67~68.

篇(3)

二、探析有效發揮生物成績統計作用的途徑

1.增強成績統計的頻率

高中生物考試一般來說分為月考、季考、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而往往考試成績出來之后,大部分教師只會對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進行統計,結合這兩次的考試成績來分析學生這半學期和一學期的成績,而忽略了如學生臨時抱佛腳、在考試中偷看別人成績等情況。僅僅是統計期中、期末成績往往不能科學地、真實地反應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因而教師應該對月考、季考甚至是周考進行統計,雖然統計工作比較繁雜,但是增強高中生物成績統計頻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真實地反映學生的成績。

2.運用工具軟件進行成績統計

教師應該充分掌握計算機技術,并將此充分地利用到生物考試成績的統計工作中,相較于傳統手動統計成績來說,運用計算機工具軟件更有利于發揮成績統計的作用,在統計的整體上比傳統手工統計更加系統化、便捷化,教師通過軟件統計出來的數據能夠更加一目了然地看出學生分數分布情況。在生物考試成績統計中,鑒于軟件成績統計的優越性,教師還可以將成績提高或者是成績明顯下降的同學清晰地標記出來,更有利于之后教學的開展。

3.細分成績統計內容

發揮生物成績統計在教學中的作用,教師還應該將成績的統計進行細致劃分。傳統高中生物成績的統計內容往往是“姓名、成績、名次”,而細分統計內容則是在統計時,會增加具體知識點的成績統計,如“生物新陳代謝章節知識點分數”“生殖和發育章節知識點的分數”等,雖然這種細分工作很繁雜,但是一旦統計出來,教師就會對學生的掌握情況有了比較清晰、深刻的了解,相比于不了解學生學習狀況就進行教學活動更加有效率,也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教材講解。

4.對成績統計進行描述性分析

每次進行成績統計之后,大部分教師往往會就此結束生物成績統計工作。其實,在統計之后,教師還應該對統計的結果進行描述性分析,也就是對統計做一個規律性的總結。如教師可以統計學生在“細胞”學習中,哪些知識點還沒有掌握,還可以對學生整體在考試成績中反應出的問題進行總結性的分析。統計的本質在于能夠促進后續教學的有效進行,只“重形式不重結果”是違背成績統計的初衷的。

5.增加成績統計的對比分析

在高中生物成績統計時,教師可以對這學期已經完成的考試成績統計進行綜合的對比分析。幾次生物考試的成績往往能夠反映該學生在總體知識上的掌握程度,因而教師通過科學的對比來研究不同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情況,對之后的教學該如何展開,該采取怎樣的教學手段提高生物教學質量等方面都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6.將統計結果及時和學生溝通

教師對學生成績統計完成并且做出一定的總結之后,要將改進的建議以及成績反映的狀況及時和學生溝通,因為所有統計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學生能夠更好地改善當前的學習狀況,因而教師必須和學生進行有效的、針對成績上反映出的問題的合理交流,給予學生在后續生物學習上的科學的建議,充分發揮成績統計的作用。

篇(4)

把學生引進門很關鍵,直接關系到學生對這門課程的興趣問題和學生對這門課程學習的主觀能動性。所以要設法對生物統計這門課程的每一個知識點進行形象的歸納概括,找出規律性的解決問題的辦法,用學生易懂的語言進行。

2.如何應用到具體實踐。

學習生物統計的主要目的就是把這門課程應用于實踐。那么如何應用就顯得很關鍵。一個好的辦法是通過合適的案例分析來闡述如何進行試驗課題設計和統計分析,如何應用統計分析的結果找出規律性的認識或應用于具體實踐。

3.如何把手算和電腦軟件分析運算具體結合起來。

生物統計中的手動計算和軟件計算都很重要,但是如何把二者有效結合呢?因為這關系到對這門課程的理解及把握和利用現代分析軟件的分析應用問題。擬設想的辦法就是對于剛開始學習生物統計學和對于不復雜的統計計算就利用手動計算,讓學生切實把握統計分析的具體過程,有些統計分析過程計算太復雜,但是原理并不復雜,這時我們最好借助軟件來進行統計分析而節省大量的時間來做更重要的事情。

二、實施生物統計學課程的教學改革

1.教學內容的有所為與有所不為。

目前教學改革的目的是要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所以要盡可能多地把一些基礎內容如實驗數據的整理與特征數留給學生自學,教師可不講,但是教師要安排相應的習題讓學生在自學時加以回答,因為帶著問題的學習效果會更好。但是對于核心的內容如假設檢驗、方差分析、回歸與相關分析、食品學科基本的試驗設計的一般步驟和方法、試驗設計實施結果的統計分析等,這些內容必須著力講述,重點闡述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重點掌握生物統計方法在食品學科中的功能與用途、方法與步驟,讓學生把握其內在規律,提高學生解決復雜問題的水平;而對于定理的證明與公式的推導這方面不需要大花時間,因為筆者覺得這方面的內容實際上就是數學變換,可以留給學生在課下自學,教師有選擇性地重點講解結合學生課下的自主學習,可讓學生更快地步入生物統計學世界。而對于難點問題和復雜問題,則也主要靠教師的講述學生才可能把握,不過該怎么講呢?筆者覺得最簡單的方法是把一個難點問題、復雜的問題分解成若干簡單的問題,那么這個復雜的問題也就變得簡單了,學生也更易把握了。如方差分析這一部分看起來很難也很復雜,但是如果把其分解成平方和的求解、自由度的求解、方差的求解、F檢驗和多重比較這幾部分,也就不難把握這部分內容了。

2.注重食品學科中生物統計案例講解,理論結合實踐。

每年食品學科的科研和生產實踐都會有不少新成果,這些成果的取得大多是在統計學的指導下取得的,那么教師可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來探索這些成績是如何取得的,激起學生的興趣。對于一些入門的基礎知識可以多講,而對于入門之后的一些很復雜的計算應少講,只要告訴學生基本的分析過程和如何應用有關統計分析軟件來進行求解即可。

3.教學手段多樣化。

以現代的幻燈片課件教學為主,同時輔以傳統的黑板板書。對于容易把握的知識,可以用幻燈片課件教學。而對于難點、關鍵點和學生的疑問解答,最好把幻燈片和板書結合起來,因為板書更隨意,可以最大程度結合上課的具體情況發揮教師的隨機應變能力,可依據具體情況而變動,這樣也易使課堂氣氛活躍,學生印象亦會深刻得多。

4.實現教學內容資源的數字化。

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數字化技術,制作合適的教學大綱、教學多媒體課件、習題和參考答案、教學案例等,并把這些內容掛網,以方便學生的課下學習。

5.手動練習和軟件應用相結合。

對于剛剛開始學習生物統計學的學生來說,加強手動練習是引領它們快速入門的一個好方法。手動練習可加強學生的理解能力,把握解決基礎的典型的統計分析和試驗設計的一般程序。但是隨著學習的不斷深入,手動計算會越來越復雜,不過基本的統計分析過程是類似的,這時就有必要借助軟件來分析和解決統計分析問題。軟件可以用來分析統計分析問題,也可用來進行試驗設計,學生應該先掌握一些權威統計分析軟件如SPSS和試驗設計軟件Design-expert的一些最基本的用法。

篇(5)

近年來,農村環境統計越來越被世界各國所重視,普遍將農村環境統計(特別是污染物排放統計)作為環境統計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調查方法基本上采用抽樣調查與估算相結合的辦法,并建立嚴格的數據質量審核與管理制度[4]。從20世紀6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就已經開展了環境的統計工作。由于發達國家工業化及農業現代化程度高,城鄉差別小,因此對于農村生活污染,通常的做法是在人口多的村鎮修建統一的排水管道及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人糞尿及生活污水。在人口較少的地方則要求每戶修建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則大都有專人收集后歸市鎮統一處理[5]。因而總的說來,國外對農村生活污染產生特征研究較少,主要是收集方法及處理工藝的研究[6],相應的統計方法也較簡單。由于中國農村的特殊性,直到2007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時才選取了太湖、巢湖、滇池、三峽庫區4個典型流域開展了農村生活污染調查(以下簡稱典型調查)工作,目的是為今后開展農村生活源的全面普查積累經驗。典型調查主要針對農村生活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產生、處理、利用、排放情況開展調查。采用產排污系數法測算重點流域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產生、排放量,其技術路線:采用產排污系數法測算重點流域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產生、排放量;以流域為單元,分類抽樣監測和測算農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產生、排放數量,獲得各流域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產、排污系數;在此基礎上,以流域各行政村農戶為調查對象,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并利用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源污染物產生、排放量[7]。由于農業和農村污染涉及面廣,隨意性強,監管難度大,2007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僅對太湖、巢湖、滇池、三峽庫區等4個典型流域的農村生活污染進行調查,其他農村生活污染均未納入調查范圍。農業和農村環境統計工作體系尚未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調查技術方法、人才隊伍、軟硬件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4]。

農村生活污染的特點

篇(6)

由于井下采礦具有作業人員在井下流動性大、地面人員難以及時掌握井下人員分布和作業進展情況以及下井后就無法確切地知道他們所處位置等特點,礦井一旦發生透水、火災等事故時地面工作人員因不能實時了解井下情況,會給搶險救災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特別是在突發冒頂和人員被埋的緊急情況下,由于人工描述不清或不能及時精確、自動探測被埋人員的準確位置,在低效率的管理模式下喪失寶貴生命的有效搶救時間。井下定位系統的核心識別設備采用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SUPER-RFID技術,它能夠及時、準確地將井下各個區域人員及設備的動態情況反映到地面計算機系統,使管理人員能夠隨時掌握井下人員、設備的分布狀況和每個礦工的運動軌跡,以便于進行更加合理的調度管理。當事故發生時,救援人員也可根據井下人員及設備定位系統所提供的數據、圖形,迅速了解有關人員的位置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救援措施,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二)無線射頻識別(RFID)技術

無線射頻識別(RFID)技術,是一種電子標簽或者無線標簽,利用無線射頻通信實現的非接觸式自動識別技術。RFID已經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廣泛的應用,RFID的發展得益于芯片技術、無線技術、無線通信技術、數據交換與編碼技術、信息化處理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等關鍵技術的綜合發展。RFID標簽具有體積小、容量大、壽命長、可重復使用等特點,可支持快速讀寫、非可視識別、移動識別、多目標識別、定位及長期跟蹤管理。成本的節約和效率的提升,促使RFID技術成為各個行業實現信息化的重要切入點。近年來,隨著在物流、制造、公共信息服務等行業的廣泛應用,RFID技術自身的產業化也在穩步發展之中,在行業中的應用也日益廣泛和深入。同時,RFID技術開始與通信技術以及互聯網技術融合,朝著構建一個實現全球物品、人員信息實時共享的物聯網目標邁進,而這也正是RFID產業長遠發展的動力所在。

(三)將RFID應用在礦井中的優勢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將先進的科學技術應用到井下作業中,既能夠有效地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或者將損失減小到最低,又能夠提高生產效率。我國現已有多家礦山企業開始嘗試RFID技術,來實現井下作業管理,這就是在RFID射頻識別技術的基礎上搭建的一條地面上下溝通的橋梁,使地面人員能夠及時動態地了解井下人員、車輛、設備的身份、分布以及作業情況,一方面可以應用于井下安全管理,一旦有事故發生,地面人員可以準確、及時、快速地進行搶險救災、安全救護等等;另一方面還可以改善井下的生產調度,通過動態地獲取無軌運輸設備的方位信息等,同時,該系統還具備人員考勤功能,亦可對進出礦場的人員及車輛進行身份識別,以保障礦場的生產安全和財產安全。

(四)井下定位系統構成及工作原理

1.系統構成

井下定位系統設備主要包括:中心站主機、數據通信服務器、人員定位系統、無線射頻單元識別讀卡分站以及識別卡、礦用人員管理系統軟件、信息傳輸接口、通訊電纜、礦用隔爆兼直流穩壓電源等組成。目前國內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組成網絡結構大部分是采用的RS485遠傳網絡,它具有接線簡單、傳輸距離遠和可靠性高等特點。

2.工作原理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要實現的功能,在礦燈收發處、礦井出入口、各個巷道分叉口和作業人員可能經過的通道中安放若干個無線標識讀卡分站(每一臺具有不同的ID號),將它們通過網絡連線與地面控制中心的計算機聯網。每個井下作業人員攜帶的礦燈上安裝一個具有唯一標示號的無線標簽(標示號與標簽攜帶人的身份、礦名、作業大隊和班組在計算機數據庫里唯一對應),當作業人員出入井下時只要通過或接近安裝在通道內任何一個標識讀卡分站,基站即會自動識別到路過人的標示號并立即上傳到地面控制中心的計算機。計算機程序將無線標簽的標示號(對應到個人)、無線標識讀卡分站的ID號(對應井下的具置)、該基站返回的強度信號和確切時間等信息實時記錄到數據庫里,數據庫管理程序可以對庫里存放的信息很方便地進行查詢、統計和生成報表等操作。如某個人目前所處位置的查詢、某區域的人員情況統計并在基于地形圖的背景上顯示出來、地面人員對井下人員呼叫、井下人員向地面人員報警、利用統計和報表生成功能構成礦山考勤系統。除日常管理之外,最重要的是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對現場緊急輔助救援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萬一井下發生事故或災難,可在電腦上立刻查出事故地點的人員數量和事發后人員的動態分布情況,考慮現場環境等多種因素,為及時組織救援在極短的時間提供準確和科學可靠的決策依據。從而避免了傳統人工方式傳遞信息的低效率、不準確、救援的盲目性和冒險性,為有效地組織救援贏得寶貴的生命時間,使災難的危害降到最小提供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決策支持。

二、井下定位系統功能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可以實現的基本功能如下:

(一)通過礦區圖形信息作為用戶界面可以實時顯示和查詢井下情況。

(二)任何時間段(計算機由記錄的)井下全部或某個識別讀卡分站范圍有多少人。

(三)每個人在井下任一時間用表格方式表示的活動軌跡。

(四)查詢一個人當前的實際位置,查詢一組人當前的實際位置。

(五)地面人員對井下人員呼叫或井下人員向地面人員報警,方便調度中心快速電話聯系該人員和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組織救援。

(六)井下人員在井下超過工作和升井時間自動向地面值班人員報警,便于管理者及時查明原因和組織搜救。

(七)查詢相關人員在任一識別讀卡分站的到/離時間和工作時間等信息,用于督促和落實重要巡查人員按時準點到位進行各項數據的測試處理,從制度和技術手段上杜絕人為因素而造成的相關事故隱患。

(八)井下人員總人數在巷道中的實時動態分布圖,計算機程序管理背景是根據井下的實際現場情況制作的礦區巷道地理圖,井下人員分布情況可生動形象地顯示在屏幕上。

(九)數據庫操作管理界面采用具有權限管理的基于局域網模式,可實現多點共享供多個用戶同時在不同地點查看。

(十)自動統計算出各類人員井下的各類報表(月報、周報和日報,如果需要的話可以隨時生成),如生產作業人員出入井時間表、出勤報表、加班報表、統計管理人員的巡查情況報表、請假和缺勤報表等,若有必要還可與工資報表系統提供軟件接口。

(十一)參觀訪問人員所處位置實時監測,是否按要求到達指定區域或已進入危險地帶。

(十二)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查出有多少人遇險,遇險人員在哪里和確定他們的身份。

(十三)搶險救援時采用手持移動搜救器,快速準確地識別遇險人員被埋人員具體地點、深度和方位,及時搶救有生還可能的人員,明顯提高搶險效率和救援效果。

(十四)可實現井下設備管理包括井下車輛和其他重要移動設備的實時位置識別等。

三、井下定位系統的技術特點

(一)使用全球開放的ISM頻段,無須申請和付費。

(二)多功能:實現了井下人員實時跟蹤定位、輔助考勤、軌跡查詢等重要安全管理功能。

(三)高容量:在井下可容納數百個礦用型讀卡器,以及大型礦業數萬員工同時使用標識卡。

(四)無線標簽與讀卡分站之間可實現雙向高速數據交換,透明/加密傳送數據和信息,即應用靈活又保證了數據安全,為在人員定位網上擴展移動數據采集、地面井下雙向信息交換和移動瓦斯監測系統提供了平臺支持。

(五)多種技術集成:系統集成了RFID技術、無線數據傳輸、總線傳輸等。

(六)定位系統可以向目標發出呼叫信息,如一般呼叫、緊急呼叫、撤離呼叫等信息;可以呼叫一個特定目標,也可以呼叫多個目標(群呼);信息可以在第一時刻立即傳達到每一個人,實現實時信息傳遞。緊急情況下,井下人員還可以通過便攜式卡向系統發出呼救信號,從而得到其他人員的及時救助。

(七)通過系統采集井下人員的分布情況,支持事故后準確地判斷人員所處位置,為實施應急救援創造有利條件。

四、井下定位系統作為輔助救援必要性

眾所周知,國內礦山企業事故時有發生,如何加強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工作力度,當災難降臨后如何提高救援和搜救工作效率,這類問題涉及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建立和諧社會維護安定團結局面的大事。因此,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和企業領導應該盡一切可能將這類問題解決好。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對現場緊急輔助救援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萬一井下發生事故或災難,可在電腦上立刻查出事故地點的人員數量和事發后人員的動態分布情況,考慮現場環境等多種因素,為及時組織救援在極短的時間提供準確和科學可靠的決策依據。從而避免了傳統人工方式傳遞信息的低效率、不準確、救援的盲目性和冒險性,為有效地組織救援贏得寶貴的生命時間,使災難的危害降到最小提供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決策支持。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是整個礦山行業安全生產和穩定發展的需求,它可以提高安全生產和現代化管理水平,在災害輔助救援時發揮重要作用。盡管目前井下人員定位系統還不像瓦斯監測系統那樣已成行業的強制標準,但科學技術進步是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發展的必由之路,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它的技術會不斷發展而其應用會得到進一步普及。

篇(7)

具備深厚的經濟科技同專業知識是對復合型統專業人才的根本要求。只有具備深厚的經濟科技統計專業知識,才能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和統計預測,并為決策提供服務。

世界在不斷發展,新事物層出不窮,只有具備較強的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能力,才能將所學的統計專業知識應用于實際工作中,解決實際問題。另外,新世紀經濟和科技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是前人所未想到的,沒有現成的理論可以利用,我們只能在前人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探索和研究,這就要求我們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以便發展我們的統計理論和統計方法,為經濟建設服務。

2.具備相應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21世紀不僅是知識經濟世紀,也是信息經濟的世紀,利用計算機和網絡進行統計工作,不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提高準確度。同時,由于信息量的擴大,統計預測的準確性在不斷提高,統計決策的準確性也在提高。不僅如此,利用網絡技術還可以進行各方面的交流,從而相互學習,共同進步。

3.具有良好的寫作基礎和表達能力。

良好的寫作基礎和表達能力是對外提供信息和進行交流、發揮統計作用不可或缺的條件。

4.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

掌握外語是獲取外來信息的基礎,而較強的外語表達能力是進行對外交流的必備條件。缺乏較強的外語基礎,用外語編寫的應用軟件將無法使用,外文資料將成為一堆廢紙。缺乏較高的外語表達水平,對外交流將成為空想,最起碼不能進行直接交流或者在交流中容易形成差錯,影響信息的準確性。

5.通曉國際統計慣例。

篇(8)

食品生物技術課程的課外論文成績考核步驟如圖1所示。其中,學生進行資料查閱、社會調研、理論調研、論文撰寫需要1~2個月的時間,由教師及全體學生聽取學生個人或課題小組的答辯(對小組中每個學生都有單獨答辯的要求),論文成績各項指標由教師和學生共同進行綜合評分[2]。論文成績考核包括論文名稱與作業相符程度;論文格式;參考文獻數量;講述熟練程度,表達準確,重點突出;內容豐富,信息量大;運用先進手段,講解氣氛活躍;回答教師及學生問題流利準確。成績分別占10%、10%、10%、20%、20%、10%、20%。學生完成論文后,制作答辯幻燈片,全班公開答辯,同時提交論文。實際上,這種形式從考試的綜合性、全面性、客觀性來說,對學生的要求遠遠高于一般的卷面考試。既是水平的檢閱,又是能力的體現,更是很好的交流,同時也激發了學生的創造靈感,提高了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培養了團隊精神。

口試成績考核評分方法及標準

在專業課《食品生物技術》教學中引入口試方式,這對培養學生的思維敏捷性、靈活性及口頭表達能力至關重要。在考核內容上,要選擇能夠充分體現素質教育要求的具體知識和能力的內容,突出學生能力的訓練和考核,而不是局限在要求死記硬背的內容上。考核內容不僅包括教科書的主要內容,而且包括教師補充的前沿信息,更要有指定的教學生閱讀的專業文獻內容。教師對上述內容分類做成口試題簽,學生可以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工藝章節進行抽簽,也可以自述一些食品加工工藝的前沿信息。根據回答問題的熟練程度及信息的先進性進行打分。讓學生自己選擇考試內容,可以充分調動學生智力活動的熱情,把某種心理壓力轉變為探求學習的興趣和動力,使考試過程成為學生發展智力、探求知識的智育過程。口試成績考核包括:口試選題的新穎性;對教材內容的熟練性;閱讀的參考文獻數量;講述熟練程度,表達準確,重點突出;專業前沿信息量大,分別占總成績的15%、20%、15%、30%、20%。口試是公認的最能反映學生真實水平的一種考試方法,將教材、筆記等書面知識用自己的語言表達出來,是口試考試方法特有的功能。口試與其他考試方式相結合的考試方式是值得探索和實踐的課題。

期末考試成績考核評分方法及標準

期末考試題型應該多元化,具體指每套試卷至少要設計填空、名詞解釋、單選或多選、判斷、簡答、比較分析、綜合應用等多種形式的題型,合理確定主觀性和客觀性試題的比重,注重試題的認知層次和難易程度的協調搭配。命題思路為:①多以現實生活中的有關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立意命題,力求比較全面和真實地模擬現實;②試題的構造以引導學生注重對事物整體的結構、功能和作用的認識,以及對事物發展變化過程的分析理解;③所涉及的有關知識以多樣性、復雜性和綜合性的特征呈現出來。評分標準為:試卷的客觀題有標準答案,主觀題沒有固定標準答案,但是要給出給分點,按照給分點綜合評定成績。

考試效果

1考試改革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教師提高自身素質

篇(9)

近年來,隨著對城市工業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城市噪聲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著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城市噪聲主要是指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其中交通噪聲是一種非穩態、不連續的流動聲源,影響范圍廣,時間長,危害程度大。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條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輛迅速增長。從1992年起車流量每年平均以16%的速度增長。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一、城市交通噪聲污染的分類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據測定,汽車在行駛中的噪聲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流噪聲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聲計算,要根據交通量、平均行車速度、重車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個基本的噪聲計算值,然后計算由于傳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響所產生的修正,最終得到交通噪聲評價值。現在還用一種叫機動車噪聲污染分析處理系統的。該系統包括系統機動車噪聲源強分析模塊、路段噪聲分析模塊、交叉口噪聲分析模塊、環境噪聲預測模塊、環境噪聲評價模塊。其功能是:根據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提供的交通信息數據,分別處理路段兩側和交叉口周圍的噪聲強度等級,綜合背景值,做出噪聲預測。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做出換環境污染指標(噪聲污染指數)。將處理結果進行儲存和更新。

(二)城市軌道交通噪聲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狀況已不能滿足要求,發展軌道交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軌道交通由于其運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適、安全、穩定、占地少及空氣污染小等諸多優點,在城市交通建設中獨占鰲頭。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鐵,地面包括有軌電車、高架輕軌、城市鐵路等形式。城市軌道車輛由于運行在城市中,其運行速度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鳴笛、且新的鋼軌一般用焊接長鋼軌,所以城市中的軌道交通噪聲主要是以下四種:輪軌滾動噪聲、牽引電機噪聲、齒輪轉動噪聲及空壓機噪聲。地鐵交通除列車運行噪聲外,還有風亭及冷卻塔噪聲。高架輕軌噪聲除輪軌噪聲、車體輻射噪聲、動車組牽引電機噪聲外,還有橋梁結構噪聲,與地面軌道交通相比,其噪聲輻射面大,影響范圍廣。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聲

城市中對外公路交通噪聲是指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所產生的噪聲,交通噪聲在現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難避免的噪聲源,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越來越受到道路設計者和使用者的重視。

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碰撞、汽車自身零部件的運轉(如發動機、排氣管等)以及偶發的駕駛員行為(如鳴笛、剎車等)都是產生噪聲的原因。交通噪聲是寬頻帶的,即含所有可聽范圍頻帶的能量。交通噪聲分析應考慮車輛產生最大噪聲的交通條件,和最干擾公路兩側居民的交通條件,通常選用晝高峰和夜高峰兩個時段來分析交通噪聲的影響。

二、城市交通噪聲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針對交通噪聲的聲源、傳播及受聲點3個關鍵環節,有多種措施可降低交通噪聲對受聲點的影響,在此我們稱之為降噪措施。

(一)針對聲源的降噪措施

選用低噪聲路面。一般來說,汽車行駛在瀝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駛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聲要低1~3。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相繼開展了對低噪聲路面的試驗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聲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與傳統的瀝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為明顯,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聲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聲污染。運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鳴笛,某時段內禁止大型車輛在敏感路段通行,調整交通信號使交通流順暢因而車輛不需經常停頓等交通管制手段對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較為明顯,也易于采用,但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顯降低車輛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響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針對噪聲傳播途徑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與受聲點之間設置聲屏障。聲屏障是一個降低公路噪聲的重要設施,也是道路設計者經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對距公路200范圍內的受聲點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是一個明顯干涉聲波傳播的阻擋物或部分阻擋物,它可以阻擋聲的傳播而形成一個聲影區,其降噪效果隨聲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聲屏障的形狀和材料種類多種多樣,可以用土、磚、混凝土、木材、金屬和其它材料來構筑,修建聲屏障除考慮其降噪作用外,還要注意其經濟實用,并與其所處環境相協調做到視覺滿意。

(三)針對噪聲受聲點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聲點之間種植綠化林帶。有關資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樹林(在聲源與受聲點之間沒有清楚的視線),且樹林高度高過視線4.5以上時,樹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樹林深入60可降噪10,樹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種植林帶除具有降噪作用外,還兼有綠化美化環境的功能,但會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圍,當公路經過荒山丘陵地區時,該方法較為實用,由于我國耕地緊張,所以當公路途經耕地時,該措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與受聲點之間的距離。在公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尤其對《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中規定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2類標準的學校教室、醫院病房、療養院住房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應先估算其噪聲聲級,如通過設置聲屏障無法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就需考慮調整線位,增大線位與敏感點之間的距離,降低敏感點的噪聲聲級。

(四)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主要應從聲源降噪和傳播途徑降噪兩方面考慮,特殊情況下對受聲點加以防護。噪聲防治應從降低噪聲源開始,盡可能降低列車動力系統噪聲。首先從車輛構造設計上加強防振、吸聲措施,采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裙等。其次,在軌道及橋梁結構上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長無縫鋼軌代替標準鋼軌,以減少車輪對鋼軌的撞擊引起的噪聲和振動,可降噪23;在承臺上設置彈性聚合物砂漿墊層和配有彈性扣件的整體道床,以利吸收振動波,該整體道床與普通整體道床相比可減振降噪10;定期打磨鋼軌,增加鋼軌的平順度,降低車輪與鋼軌的摩擦、沖擊、不均勻磨耗引起的輪軌振動與噪聲,可降噪35。

三、解決方案

以上我們了解了幾種城市交通噪聲,雖然各自都有解決的方案,綜合來說,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對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治理,車輛的年檢應增加噪聲檢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該報廢的必須報廢,不得延用,加快舊車淘汰;

2.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噪聲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合理布置臨街建筑物,可采用設置吸聲墻面、隔聲門、窗,實行立體綠化,或使臨街建筑物為商店、樓亭等,盡可能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建設現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要對交通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噪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屏障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綠化面積,降低空氣污染度為使城市居民遠離交通噪聲,要致力于在道路兩側修建斜坡,加寬沿街住宅的緩沖綠化帶,并利用有限地帶開發立體綠化,增加植被面積,充分發揮綠色植物在降噪和凈化空氣污染物中的作用。

四、結語

面對21世紀,面對信息時代的到來,面對城市化的挑戰,面對我國薄弱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我們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思想,不僅要進行合理的交通規劃建設,還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交通“公害”之——噪聲,從而保障城市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中須,賀聰.公路交通噪聲的諸問題[J].環境科技,1995,(5).

[2]姚白鷗.城市交通噪聲及其控制[J].城鄉建設,1982,(9).

篇(10)

引言:一道法教義學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文簡稱“《解釋(二)》”)第8條規定了批準或登記生效合同下申請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所生的責任。這是繼《合同法》第44條第2款和對該款作出解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下文簡稱“《解釋(一)》”)第9條之后,[1]對批準(登記)生效合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2]

《解釋(二)》第8條(下文時或徑稱“本條”)選取的“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是個微妙的區間。合同成立、生效二分的做法源自德國法,后為日本及我國所取法。就此二分有否實益,晚近頗多爭議。[3]本條為觀察這一二分格局提供了難得的樣本,它足可顯示,至少在批準生效合同上,二分無論有否實益都已是給定的事實。在直觀的層面上,二分做法使合同作為“生命歷程”被劃為三段:成立前、成立后生效前、生效后。成立前以保護締約自由為主,符合特別要件時始有締約過失責任發生;生效后則恒以“有約必守”為優先,一旦違反即生違約責任,僅在消費者撤銷權、試用買賣選擇權(《合同法》第171條)等極為罕見的情形下存在例外。其中前者(即成立前締約階段)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直接體現在:何時發生締約過失責任、責任發生后究竟賠償到何等范圍等基本問題都莫衷一是。而本條選取的合同成立后生效前這一區間,涉及的問題更加復雜。

首先在責任構成上更加復雜。此時合同雖仍處于效力未定階段,但又具備了在先效力,可依誠實信用原則解釋出大量“法定的”義務關系。此外當事人自己的約定,除了那些須待批準的以外,也可能已是有效的“意定”義務的來源,義務來源如此多樣,責任構成自然復雜。其次,在責任范圍的確定上也較為復雜。本條援引締約過失,在比較法例上既有支持也有反對,[4]從《合同法》第42條的文義看似勉強可行。[5]但是本條所給出的救濟方式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似非締約過失責任所可囊括,它對于損害賠償有何影響亦為“信賴利益”說所不能回答。

不過這還很難說就是《解釋(二)》第8條的“短處”,因為即便是在德國法上,[6]理論通說、判例和權威學者的個人意見也出入極大。比如弗盧梅就此問題批評德國的理論和判例說:

按照理論和判例,一般來說,如果合同當事人阻礙了批準或者沒有為批準的做出盡到努力,僅發生基于締約過失或者《德國民法典》(下文簡稱“德民”)第826條的請求權。實際上在此情形卻存在基于合同的請求權。盡管合同約定就其生效須有批準,合同當事人有關促成批準的義務卻并不系于須批準始生效的約定。此類義務可獨立地約定,它也理所當然地因須批準合同之締結而生成,該合同就此等義務來說早在那些須批準的約定受到批準之前就已生效了。故而在須批準的合同之上當事人有此義務,不得阻礙批準或致其延誤;當一方的配合為促成批準所必需時,對方取得有關必要協作的履行請求權。[7]

締約過失抑或違約責任?這段話里交代了嚴重分歧。且即便是在弗氏的語境里,是否所有申請義務都可以強制履行,以及實際履行之外的損害賠償究竟以何為限,也是語焉不詳的。于是一些德國法院仍舊宣稱,在此情形“僅能考慮消極利益賠償請求”。[8]

這是一道德國法也未解決的法教義學難題:在此區間生活樣態的締約過程過于復雜,以至于在制度樣態的締約法中難以“對號入座”。這道難題還“化身為”多層次多角度的矛盾:在締約行為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將“成立后生效前”與“成立前”一起把握還是與“生效后”一起把握;在當事人義務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定位于“附隨義務”還是定位于“(從)給付義務”;在責任形態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締約過失責任還是違約責任;在救濟方式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允許實際履行還是僅允許損害賠償;在賠償范圍的層面,它又體現為究竟是信賴利益還是延及于履行利益。如果以一根長度有限(體系的限度)的繩子來隱喻因應實務的概念體系,那么在這根繩子上原本以清晰的線性秩序安排了“合同生效一違約一違約責任”這樣的環節(后來又依樣產生了不那么清晰的“合同成立前一締約過失一信賴利益”),每一個環節界定分明,大珠小珠穿成一串,顯得十分妥帖。現在因合同生效有了個障礙,各個環節陡然生變,諸多概念紛紛登場,大珠小珠擠作一處。此時如果還要追求概念法學的理想狀態,就每個環節問個明白,把整條繩子徹底捋直,結果恐怕不是重還清晰秩序,而是分崩離析,散落一地。

那種為追求體系反而崩壞體系的做法是要避免的。避免之道在于容忍概念之間不可避免的模糊,承認每個環節確實有多個選項。為了從中選擇一項(如果干脆不選則是主動放棄了體系這條“繩子”),一方面應該重新審視相關制度間的關系;另一方面朝向事實,將生活樣態的締約關系通過“法律構想”,[9]納入協調之后的制度體系,在價值評價的指導下實現“相同事實相同處理,不同事實不同處理”。其最終取向可能仍保持著締約過失的彈性,但又汲取了違約責任的評價因子。以上兩方面工作貫穿全篇,例如下文“與鄰近制度的關系”即專注于前者,但是后一方面的“法律構想”也如影隨形。

一、與鄰近制度的關系

在法律繼受的過程中,后發法域容易被動地接受母法的制度體系,而不問制度界別之“所以然”。這本來也是法教義學的一項優點:借助制度體系儲藏價值,降低法律決策成本,避免時時事事從零開始工作。[10]但是,當面對的是批準生效合同這種“難題”時,上述“優點”即難謂優點,反會助長思維的惰性。此時打破惰性,探本溯源,理清臨近制度在法學評價上的關系,也便成了解決“難題”的出路。[11]這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下文考察“適用范圍”和“注釋難點”的理論先導。

(一)與預約的關系

《解釋(二)》第8條所稱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是其生效系于未來的批準而已,似與預約無涉。但這只是最初的印象。依通說,預約之所以既非時時必須卻又有其重要性,就是因為當事人之間常常存在某些障礙不能當即締結生效合同,卻又須保持約束力以留待最終實施合同行為,這些“障礙”往往就是尚未獲取的機關或其他第三人的批準 。[12]所以批準生效合同是預約的多發領域。這一觀點晚近受到批評,批評者稱,附條件合同或單方選擇權合同等構造模式比預約構造更為可取。[13]該批判說能否撼動通說暫且毋論,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對通說的批判,也在印證:面對同一生活樣態的締約事實,是承認預約還是承認須批準的本約或是別的什么,往往是“構想”的結果。[14]這種模糊性顯然將導致預約制度與批準生效合同制度互有強烈的影響。

首先,預約制度對合同形式要求的態度可能影響批準生效合同。[15]預約原則上不受本約形式要求的限制,僅在以下情形有所不同:該法定形式并非僅為加強證據,而有警示功能以防當事人倉促接受約束,此時預約才適用其形式要求。[16]所以,出口技術合同雖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應制成書面,但是在達成合意未訂立書面時,其預約即未必不能執行。這顯然會促使當事人在“預約”和待批準生效之“本約”間搖擺。其次,針對本約的批準要求,預約同樣被認為原則上不受限制。[17]所以在頗有影響的“仲崇清訴金軒大邸公司案”中,[18]雙方之間商鋪訂購協議若被認定為房屋預售合同之本約,則將如被告(賣方)所愿,因未經預售批準而無效;但是相反,法院卻認定了預約的獨立存在,其效力即不受批準程序的影響。由上可知,合同形式和批準要件對效力的影響無疑會成為當事人選擇預約或本約的進路時重要的考量,但這還不是唯有的兩種考量。其第三大考量是預約與本約在合同確定性要求上的不同,盡管就預約的確定性在比較法的理論和判決上多有反復,[19]但可以肯定,在具體事實面前,構成預約的確定性要求畢竟會較低一些。而其第四大考量,則是預約“違約”救濟方式及其賠償范圍與批準前“締約過失”之間的區別,因為二者都不甚確定,[20]所以這一考量更為復雜。

這些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上的重要考量就像請求權競合那樣,會給當事人“趨利避害”提供廣闊空間,但是這并非典型意義上的請求權競合,因為“預約與本約相區別是首先應該堅持的”,[21]一旦通過“法律構想”承認了其中之一就不能如自由競合那樣任由當事人選擇。它是“前競合”的“區分”,是法制對待競合問題慣用的第一步—區分原則的體現。不過,請求權競合那種因法律技術設計而翻云覆雨的弊端在這里一點不缺,故而在法學評價的層面上,應該看到預約與批準前合同均屬于締約過程中動態的約束,具有意定締約強制的色彩。應在諸多方面強調“相同事實作相同處理”的可比性,并在區分之后像競合理論中請求權相互影響說那樣,汲取被排除制度中合理的評價因子,以盡可能縮小擇取進路時“投機”的空間。

(二)與條件的關系

本條所涉合同的效力系于批準,附有法定生效條件。法定條件是非真正條件,[22]不能直接適用有關條件的規定。不過這些區別并不影響條件制度在本文主題下的借鑒意義,因為批準生效和真正的生效條件都帶來了一個效力不穩定的狀態,其間合同當事人都負有忠實、審慎行事的義務,而權利人則擁有一項期待權。由于各批準要求意旨迥異,各自的特殊規定又多簡略,民法對“真正條件”提供的成熟制度以及圍繞這些制度的外圍理論,在“相同事實相同處理,不同事實不同處理”原則的指導下,更加凸顯了比照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作用方式既不是“直接適用”,也不是“類推適用”,而只是評價時的征引。[23]申言之,有些情況下,批準要件有任意條件(Potestativbedingung)的色彩,[24]此時盡管是法定的批準要求,但是也以意愿權利人的選擇自由為優先,[25]而起到為當事人提供猶豫庇護機制的作用;在另一些情況下,一旦依約申請,批準即為必然,而且依規范目的此一批準要求也無意給批準義務人以特殊保護,此時若因批準義務人阻撓而未獲批準,雖然因批準要件法定而不可直接適用《合同法》第45條第2款前段(相當于德民第162條)的規定,直接視為條件成就而要求實際履行,但是在損害賠償方面參照履行利益之違約責任,以達到這種將阻礙條件和條件成就等同(Gleichset-zung)對待的效果,[26]似屬合理。

例如公司并購中涉及國有資產時須經國資管理部門決定、人民政府批準(《企業國有資產法》第53條),其中前者應與公司合并由公司股東會表決決定(《公司法》第38、100條)相近,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后者則是以政府批準為生效要件的顯例,鑒于在國資保值增值方面,政府的批準和國資部門決定其實是同質的,所以此時該批準要件有“任意條件的色彩”。[27]再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發包方同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1款),這也是以批準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前句),但是此處的批準要件對申請義務的影響更為復雜。一般情形下只要承包方提出申請即可獲得批準,即使發包方沉默也將視為批準(前述解釋第13條后句),所以有學者認為這種批準程序是無益的,“應不斷弱化直至消失”。[28]相應地就申請人的責任來說,似乎也就符合上述后一種情形—既然一申請即批準,那么違反申請“義務”即須賠償履行利益。這種見解深值懷疑,因為出讓人一申請就必獲批準還只是問題的一面;在另一方面,如果把這一批準程序放入鄉村人情社會的場景里,我們可能體會到,它在農民失地之前提供了一個猶豫庇護機制:如果該農民毅然決然地非要轉讓承包權,村民集體只能同意,但當他通過申請行為向熟人社會公開此事時,就有了反思余地,也許有人出更好的價格,也許對自己的“脫產”更為慎重,總之只要猶豫了,就可以借助批準程序從交易中解脫。鑒此筆者認為,這一批準要件也應被視為“任意條件”,更應考慮農民的猶豫庇護,選擇自由,而不宜依概念徑直適用本條追究責任。

(三)與同意、追認的關系

我國現行法沒有體現出批準生效制度與《合同法》第47、48、51條規定的追認制度之間的關系來。德國法對私法同意和公法機關批準也有區分,但僅影響批準行為本身的程序和效力,即后者是國家行為(所謂私法形成性行政行為,privatrechtsgestaltende Verwaltungsakte),其效力專門依公法程序法而定,不能直接適用德民第182至184條有關同意的一般性規定。[29]但是,須機關批準和須私法性同意的法律行為從行為成立至最終確定批準為止,都存在效力未定狀態,在此未定狀態各行為當事人之間也都具有類似的權利義務關系。[30]所以德國法統一把握公法、私法上法律行為實施前的允許(Einwilligung)、實施后的追認(Genehmigung),通稱為須同意的(genehmigungsbedurftig)法律行為。[31]《解釋(二)》第8條所關注者正是這個未定狀態以及其間的義務違反,似應借鑒德國法的上述做法以統一把握須公法批準和私法同意的法律行為。這么做的好處是,促進本條和《合同法》等有關私法同意(追認)規定之間的“交流”,擴張適用范圍;另外,在一些既涉及私法同意又涉及公法批準的復雜交易場合,籍此充分考慮同意與批準的可比性,不致出現評價上的體系違反。

(四)與強制性規定的關系

當法律規定批準要件時,經常不只是為法律行為設置了一個生效要件,也是提出了強行的要求,而在必要時可施與懲罰。[32]所以在德國法上,違反禁止性規定實施未批準法律行為,將要面對德民第134條的適用問題。[33]于是施陶丁格評注就在該134條項下以第八章全章的篇幅專論“須批準的法律行為”[34]可見須批準行為與強制性規定的密切聯系。《解釋(二)》第8條將批準規定限定于“法律、行政法規”,與《合同法》第52條5項(與德民第134條相類)保持一致,也顯示了參與制定的法官對二者之間的聯系有所體察。

但是這種聯系本身是不可靠的。所以,施陶丁格評注又頗為矛盾地進一步申說:不管是未批準的單方行為之無效還是雙方行為之效力待定,都不是因為德民第134條,而是基于具體規定的批準必要性之意旨。[35]若合同當事人盡管明知機關批準的必要性,卻事先企圖不經批準而實施合同,則該合同不是效力未定,而是無效,不過無效的根據是德民第138條1款有關善良風俗的規定,而并非由于違反了強制性規定(德民第134條)。[36]

德國法上的這些矛盾敘述顯示出,德民第134條在批準生效合同下直接適用的功能十分有限。這是“強制性規定”自身局限所決定的。例如德民第134條之前段就已主動將適用范圍限于“法律無其他規定時”,這一限制反而取代該條本身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37]而即便是那些“法律無其他規定”的情形,也不是當然適用該第134條,最終還得取決于具體禁令的意旨。[38]

但是有關條文的這些局限并不影響它們對本文主題的重要性。相反,認識到這種聯系以及“強制性規定”在其中的局限性,對于理解須批準行為至少有兩大作用。其一,不汲汲于在法條中尋找“批準”字樣,而從強制性規定的性質入手,考察其運作時是否存在機關同意或追認的環節,從而界定出《解釋(二)》第8條適用的確切范圍。其二,本條的適用與合同效力直接相關,既然違反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是豐富多樣的,[39]常須從規范目的入手判斷,那么本條的適用也要以認清有關批準的規定之規范目的為前提。這些思想對下文“適用范圍”的考察有深刻影響。

二、適用范圍

(一)在批準和登記之間

根據本條的文義,其適用范圍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批準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雖然提出批準或登記要求的規定較多,但是直接在文義上將合同生效系于批準或登記的并不多見。征諸條文,大概只有《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16條這些極少數條文符合要求。如果嚴格遵照文義,那么本條的適用范圍是十分狹窄的。

《解釋(一)》第9條也關注到上述適用范圍狹窄的問題,對于《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文義射程有所擴張:將“應當辦理批準手續”和“辦理批準手續才生效”的規定一體把握。不過在登記方面,仍堅持只有在條文文義將合同效力直接系于登記手續時,才因未登記而否定合同效力。這種做法有務實的一面,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批準和登記的運用的確大不相同,批準的要求往往意味著公權力主張對某一法律行為本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評價;而登記的要求要么只是主管機關備案的需要(如《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17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要么只是合同履行的必然結果(例如物權變動登記或者企業設立、變更登記),其實都已經超出了合同本身,自然也不應影響對合同效力的評價。

隨著我國民法學成功區分了合同與基于合同的物權變動,[40]登記確實已很少影響合同效力,甚至連租賃這種法律明定須登記的合同,也實現了生效和登記的切割(《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但是有一類針對物權變動的合同卻偶然地將生效和登記綁定在一起,那就是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如上所述,劃撥土地使用權變動本應經批準合同才生效的,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司法解釋(法發[2004]11號文)的規定,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已經登記,即可認定其為經過批準。這樣將批準和登記合二為一之后,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就由批準生效轉化為登記生效,在登記之前,若抵押人拒絕登記,不能像一般抵押合同那樣訴請實際履行,而應結合《物權法》第15條前段的規定適用《解釋(二)》第8條。

以上是適用于登記的罕見例子,更多的則是批準要求。但是在批準要求方面,《解釋(一)》第9條將“應當辦理批準手續”和“辦理批準手續才生效”一體把握的做法仍要商榷。原因已見第一部分第二節與強制性規定的關系部分:違反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影響合同效力以及因此而導致《解釋(二)》第8條意義上的“締約過失責任”,應以該強制性規定的規范目的判斷為前提。

此外,要求批準或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其實也很少直接著眼于“合同”,假如嚴格遵照《解釋(一)》第9條的文義,本條的適用范圍仍是極為有限的。參與制定本司法解釋的法官在論及適用范圍時稱,“需要批準或者登記始生效的合同,多數涉及國家對某一行業的特殊管理要求”[41]但恰恰是這些行業準入型的規定,往往并不聚焦于某個合同,而是直指行業“門檻”本身,例如從事券商業務、黃金業務、彩票業務等等。

可見,這些批準要求作為強制性規定,與合同效力以及后續的“締約過失”問題究竟有何關聯,尚需進一步探討。在這方面,德國的做法頗多啟示。

(二)德國法的啟示

在德國民法和經濟法中,存在大量有關合同的批準要求。[42]面對繁雜的批準規定,囫圇吞棗無法把握,必須依歸于實益作必要的區分。若一合同需要批準,德國法上基本的區分為:是其基礎行為(Grundgeschaft)還是履行行為(Erfullungsgeschaft)須批準。[43]如果是基礎行為須批準,則在批準作出前合同尚未生效。只要還未作出批準,任何當事人就都無義務給付,于是當事人也就不可能陷于遲延。盡管如此,基于這一尚未生效合同仍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德民第242條)使當事人負有義務(德民第311條2款、241條2款)。[44]違反此等義務將會催生依締約過失而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45]反之,當只是履行行為需要批準時,作為基礎的合同首先是有效的。其特殊性在于,履行面臨了給付障礙,該障礙原則上并不同于最終的履行不能。給付義務雖未屆期,但也不會阻礙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第259條對義務人作出判決,只是必須表明在批準作出以后方可執行判決。[46]在批準被確定拒絕時,以上兩種須批準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一為合同無效,一為嗣后不能。[47]

這是德國法對須批準行為的基本的劃分。此外,在須批準的基礎行為方面還區分兩種情況:其一,批準乃某一具體法律行為自身之生效要件;其二,缺乏“前置”批準時法律禁止的法律行為。[48]前者如須批準的外匯業務或卡特爾行為;后者則以營業許可為典型。[49]

德國法這兩個層次的劃分有相同的實益追求,即借此把握批準對行為效力的影響,區分批準前不同的權利義務狀態。[50]例如在具體法律行為自身須批準的情形,若是單方行為(例如解除或中止)原則上無批準即無效;若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則效力未定。而在“前置”批準的情形,欠缺批準時后續合同的效力即取決于被違反法律規定的保護目的,從而又將批準對合同效力的影響與強行性規定的影響聯系了起來。

所以德國法上述分類經驗的說服力,不在于路徑依賴,而在于區分的“實益”。

(三)我國現行法的再整理

我國現行法下有關批準的規定也很龐雜,為求把握,可借鑒上述德國法學上的分類方法,但還應考慮我國的實際。

1.履行行為須批準者

如前所述,行業準入型的規定,例如從事券商業務、黃金業務、彩票業務等等所需的批準,對于為從事這些行業而合股設立企業的投資合同來說,似應屬履行行為須批準的情況。申言之,企業的設立行為固然必須經歷批準、登記方始有效(《公司法》第6條第2款),但是相關的合同(即發起人協議等),其意義原就在于為成立中公司(企業)提供合同基礎,自無待批準、設立才生效。若批準被確定地拒絕時;或批準不再可能獲取時;或其作出已絕無可能時,則該須批準的履行行為確定的嗣后不能。當義務人對批準拒絕負有責任時,即應承擔不履行之違約責任。[51]如果在發起人協議中約定了由某方承擔申請批準、登記義務,在該方違反時,就是典型的違約,而不必適用締約過失的規定。所以行業準入如是針對企業設立行為的話,幾乎沒有本條的適用余地。

但是中外合資、合作合同因批準要求所受的影響卻大不相同,雖然所有這些批準要求均同為針對企業設立而設。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合資合同和合作合同均須批準方可生效。一般而言,發起人協議在公司成立之后即已完成使命,而為章程所取代,但是在前公司法時代出臺的《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卻十分重視“合同”,其生命可貫穿于公司設立、存續乃至清算后責任,與公司章程適成雙軌。[52]這是企業設立批準制度影響及于發起人合同效力的一種特例。在此情況下,可有《解釋(二)》第8條的適用余地。

2.基礎行為須批準者

基礎行為須批準者又可分為行為本身以批準為生效要件者和有“前置的”批準要求者。

(1)行為本身以批準為生效要件者

最典型的例子當數前面已征引的《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的技術進口合同。其他如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合同(《企業國有資產法》第53條)、經營者集中協議(《反壟斷法》第20、21、23條)、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也與此相類似。有時候批準被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獲得,例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似要求批準前置,但這并非下文要闡述的“前置的批準要求”,因為此處須批準者即為合同本身--若無確定的合同條件,有關承包的“同意”或“審批”又從何談起?并無“前置的批準要求”下那種獨立于合同之外的批準(盡管該批準也可能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似“追認”)。另如前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也關注到這個問題。根據該條例第13條,技術進口的一般程序是先提申請,經批準獲得進口許可意向書后方可訂立進口合同,再將該合同提交第二次審批,批準后合同生效。但是該條例也留意到這種疊床架屋式的多次批準實無意義,所以在第15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第一次申請時一并提交已經簽訂的技術進口合同副本,由審批機關對申請及其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一并進行審查,作出終極決定。

上列這些類型的合同均以批準為生效要件,是本條適用的典型情形。

(2)“前置的”批準要求

這類批準規定如德國法一樣廣泛地存在于營業許可中,例如前面所舉的券商業務、黃金業務、彩票業務等等。其他如商品房預售許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第1款第4項)、融資融券服務(《證券法》第142條)、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管理法》第44、45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的規劃許可(《城鄉規劃法》第38、39條)等等皆是。

就此首先需要闡明的是,營業許可具有雙向的影響:一方面它對合股從事相關營業的投資合同來說僅影響合同的“履行行為”;另一方面對于后續交易也可能直接影響交易行為的效力,譬如獲得許可以前擅自從事營業而與他人訂立的有關彩票合同。

其次,這類批準對后續交易行為效力的影響依具體規定目的的不同而不同,本條能否適用也就不可一概而論,這在確定本條適用范圍方面是最為復雜的一環,須具體判斷。例如在德國法上,大量銀行業務需要聯邦監督機構的批準,未取得這一批準的銀行業務應依法被禁止和處罰。[53]可是如果與一家銀行訂立了借貸合同,而因該銀行未依法取得批準而違禁,這個合同卻既非依德民第134條無效,也非效力未定或者單方面無效,而是一個完整有效的合同,借款人可以保留借款且須支付約定的利息。反之,存款合同則只具有有限效力,特別是已支付存款的顧客可無視到期約定而即時提款。[54]這是考察具體規范保護目的而得出的正確結論。相應的在我國現行法下,彩票業務的批準因具有阻卻賭博行為違法性的功能,事關善良風俗,似符合《解釋(二)》第14條“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規格要求,若未經批準從事彩票業務而與他人簽訂彩票合同,該合同無效而無適用本條余地。融資融券服務雖然需要批準,但應屬管理性強制規范,券商在受批準之前與投資人簽訂的具體合同因證券市場交易頻繁,似不宜責其效力瑕疵,亦即無本條適用的必要。這方面的具體甄別工作大多類此。

注釋:

[1]在《合同法解釋(二)》(2009年5月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10年8月公布了《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下文簡稱“《外資糾紛規定(一)》”),其中第5條至第10條就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所涉報批義務做了規定,該等規定將于下文納入討論。

[2]因現行法中以登記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已極為少見,具典型意義的只是批準生效,為行文方便,下文一般僅稱“批準”,而在第二部分第一節處分析登記生效的具體問題。

[3]參見陳自強:《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頁342以下、347以下。陳氏認為成立與生效要件的區分,“顯然是概念法學全盛時期法律概念過度抽象化的產物”,是德國拋棄的做法,卻仍在德國法系的繼受法域過度演繹。不同觀點見耿林:“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概念與體系”,載崔建遠主編:《民法9人行》,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頁284以下;并請參看該書頁314以下崔建遠教授等人對該文的評論。

[4]支持的做法見德國法實務,Volker Emmerich, Das Recht der Leistungsstoungen, 2003, S. 77。反對的做法見臺灣“民法”第245條之一,將“合同成立前”明定為締約過失的法定要件,參見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頁568。

[5]該條前段將締約過失的成立區間限定于“訂立合同過程中”。

[6]本文涉及的制度大多淵源于德國法,故本文選德國法為首要的比較法素材似有一定“正當性”。

[7]Werner Flume, Das Rechtsgeschaft, 1979,§40 1 g.

[8]MunchKomm/ Emmerich, 2001,Vor§275,Rn. 83.

[9]關于法律構想的詳細闡述請參閱(德)Larenz:《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6年版,頁359以下。

[10]參見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頁71以下。

[11]尤應注意的是,我國司法審判及司法解釋工作中,已經出現關注這些制度聯系的自發趨勢,例如,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終字第1518號判決書(載北大法意網)中,法院著意分析了批準生效合同與附條件合同的關系;參與起草《外資糾紛規定(一)》的法官,更宣稱在報批義務不履行時應準用《合同法》第45條(即條件成就之擬制),見主編:《<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條文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頁87、88。

[12]這是德國通說,參見Heinrich, Vorvertrag, Optionsvertrag, Vorrechtsvertrag, 1965, 5.115; Larenz,Schuldrecht Allgemeiner Teil, 14Aufl. , S. 86 。

[13]Robert Freitag, “Specific performance” und “causa-Lehre” uber alles im Recht des Vorvertrags?,AcP207(2007),291.

[14]預約與本約的區分本來就是很難的,有關區分的詳細方法請參閱Staudinger Kommentar/R. Bork,2003, Vor ss 145-156, Rn. 52f。在批準合同的場合這一區分更加困難。

[15]關于預約的形式請參閱MunchenerKommentar/Kramer, 2001, Vor § 145, Rn. 47 。

[16]R. Bork,見前注[14],Rn. 60 。

[17]關于批準和形式強制的可比性請參閱R. Bork,見前注[14], Rn. 63 。

[18]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3月22日判決,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第4期。

[19]R. Bork,見前注[14],Rn. 57ff。

[20]關于預約請參看R. Bork,見前注[14],Rn. 67 ; Kramer,見前注[15] , Rn. 49 ; Robert Freitag,見前注[13], 291。前兩種文獻顯示出德國通說支持實際履行和履行利益的賠償請求,后者則借鑒英美法的觀點,傾向于拒絕預約尤其是實際執行締約強制。關于批準前締約過失的模糊處在下文第三部分還有探討。

[21]R. Bork,見前注[14],Rn. 52

[22]梁慧星:《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頁181:尹田:《民法典總則之理論與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頁236、237; MunchenerKommentar/H. P. Westermman,2001,§158, Rn.54。尤請參閱尹田教授就《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等法條與條件制度之間關系所做的分析。

[23]關于德民第158條以下禁止適用和準用于法定條件,請參閱StaudingerKommentar/R. Bork, 2003,Vor§§158-163, Rn.24。但是關于該等條款尤其是德民第162條對法定條件下的評價影響又另有廣泛討論,請參閱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 1 g; MunchenerKommentar/H. P. Wstermann, 2001,§ 162, Rn. 4這里隱藏了復雜的評價思維,有關法定條件的具體規范之目的于其中起著決定性作用,下文“申言之”處也師法其意。

[24]關于任意條件請參閱(德)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下冊),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頁686 ; H. P. Westermman,見前注[22],Rn. 18ff。

[25]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 1 f。

[26]關于這種等同做法的法理依據和具體應用請參閱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 1 g。

[27]在德國法上,依德民第1828、1829條規定,監護人或法定人應就其某些行為申請監護法院的批準,但可自由決定是否使監護法院的批準付諸實施。甚至在批準期間發生更有利的賣出機會等情事時,還負有義務向監護法院報告該等情事以促使拒絕批準。只有當監護人沒有通知對方他不欲獲取批準或者不欲將業已獲取的批準付諸實施時,對方當事人才可能取得損害賠償請求權。這一法例對于理解我國國資交易中申請人和批準人的角色頗有助益。就上述法例的分析請參閱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1 g; H. P.Wstermann,見前注[23],Rn. 5

[28]參見朱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的發包方同意”,《中國法學》2010年第2期。

[29]參見湯文平:“德國法上的批準生效合同研究”,《清華法學》2010年第6期。

[30]StaudmgerKommentar/ Gursky, 2001,Vor § § 182ff.,Rn. 54.;JauernigKommentar/Jauernig, § 104,Rn. 20. ;Joachim Gernhuber, Das Schuldverhaltnis-Begriindung und Anderung Pflicht und Strukturen Drittwirkun-gen, 1989,S. 147.

[31]參見拉倫茨,見前注[24],頁671以下。Vgl. Gursky,同上注,Rn. 54。其中機關“同意”是公權力的行使,就用語習慣來說更似對應于中文的“批準”,本文準此。并且對現行法使用“同意”描述公權力“批準”行為的情形,本文也一律納入討論范圍,且為行文方便有時通稱“批準”。

[32]StaudingerKommentar/Rolf Sack, 2003,§134, Rn. 166.

[33]Rolf Sack,同上注,Rn. 166.該條即為有關違反禁止性規定行為的基本規范。

[34]Rolf Sack,同上注,Rn. 167ff。

[35]Rolf Sack,同上注,Rn. 167f; MtinchenerKommentar/Mayer-Maly/Armbruster , 2001,§ 134, Rn. 7 。

[36]Gursky,同前注[30] , Rn. 54; Jauernig/ Jauernig , 2006, § 182, Rn. 7。但就在施陶丁格評注的另一處,再次出現矛盾敘述,作者認為:“如果當事人一開始就以繞過已知批準要求的意圖訂立合同,則該雙方或多方須批準的法律行為無效。……如果當事人借助合同追求違法目的而隱瞞該目的以騙取必需的批準,同樣依德民第134條無效。此外對批準要求故意的蔑視將被作為第138條意義上的違反善良風俗對待。”Rolf Sack,見前注[32],Rn.175。帕蘭特評注的看法與之相仿,Palandt/Heinrichs, 2006, § 134, Rn. 11 a 。

[37]拉倫茨,見前注[24],頁587。

[38]參見(德)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邵建東譯,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頁483。

[39]參見崔建遠:《合同法總論》(上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頁282以下;蘇永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法律行為”,載氏著:《私法自治中的經濟理性》,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30以下。

[40]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作出這種區分之前,針對物權變動訂立的合同是須登記才生效的典型行為。

[41]沈德詠、奚曉明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頁76。

[42]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43]Vgl. Palandt/Heinrichs, 2006,§275, Rn. 35ff.有時基礎行為這一術語又被債務行為(Verpflichtungsgeschaft)所取代,見Rolf Sack,見前注[32],Rn. 167

[44]Volker Emmerich,見前注[4],S.78。

[45]Rolf Sack,見前注[32],Rn.169。

[46]Volker Emmerich,見前注[4],S. 78

[47]關于其完整效果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48]Rolf Sack,見前注[32],Rn. 177 。 [49]詳細法例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50]詳細分析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51] Vgl. Rolf Sack,見前注[32],Rn. 185。

篇(11)

中圖分類號:G2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7)03-0113-03

摘要是論文的核心濃縮,國內編輯界及科研工作者、學者對此進行了大量細致的研究[1-4]。英文摘要作為國內期刊與國際接軌的重要紐帶,越來越多地受到重視,開展醫學類科技期刊英文摘要研究有利于我國國內醫學類科技期刊的國際化傳播與交流,有利于國內醫學科技人員借鑒與吸收西方發達國家的醫學科技信息,加強學術的溝通與交流,從而為提高醫療技術和科研水平創造有利條件。

目前,國內外期刊研究界對英文摘要的研究和討論呈現出不斷深入、趨于規范、靈活運用的幾個階段。從1982年國際生物期刊編輯委員會公布溫哥華格式,明確提出abstract,到1991年結構式摘要被國際期刊編輯委員會正式列入,醫學論文摘要開始廣泛采用結構式摘要寫作模式[5]。本文從生物醫學期刊英文摘要寫作入手,采取調查統計的方法,基于生物醫學期刊英文摘要的結構、時態、語態等方面,對中外生物醫學期刊英文摘要進行橫向比較,總結我國生物醫學期刊英文摘要的總體寫作現狀,并從國內外對比研究中,得出有益結論和建議,從而為更好地指導生物醫學期刊英文摘要寫作、提高英文摘要寫作水平和質量、促進國內生物醫學期刊國際化接軌和學術交流創造有利條件。

一、研究方法

根據研究對象的代表性、權威性、可比性等原則,以pubmed和中國知網收錄期刊作為研究對象,按比例各抽取了國內外10種中英文期刊,其中5種國外醫學類科技期刊《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GUT: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and hepatology》《GIE:gastrointestinal endoscopy》《oncolog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ancer research and treatment》《JACC: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和5種國內醫學類科技期刊《中國腫瘤臨床》《中華消化內鏡雜志》《中華消化雜志》《中華心血管病雜志》《中華醫學雜志》作為研究對象,并隨機抽取了國外期刊中國學者發表的論文55篇,國內期刊中國學者發表的論文50篇,采用對抽取論文英文摘要逐句標注的方式,統計每篇英文摘要的結構、句長、時態、人稱、語態等信息,進行中外醫學類科技期刊英文摘要的橫向比較與分析。其中外文期刊在研究中分別標注為A1、A2、A3、A4、A5,國內醫學類科技期刊標注為D1、D2、D3、D4、D5。

二、結果與分析

通過統計,我們分析了國外醫學類科技期刊英文摘要496句,國內醫學類科技期刊英文摘要447句。對英文摘要的結構、句長、時態、人稱、語態等信息進行了全面統計和分析。

(一)摘要結構分析

根據研究的內容和方法,目前摘要的結構大體可以分為結構式摘要(structure abstract)和非結構式摘要(non-structure abstract);指示性摘要(indicative abstract)和報道性摘要(information abstract)等。在國際《生物醫學期刊投稿的統一要求》定中,采用的是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的四層結構式摘要。這種摘要的優點在于層次清晰、篇幅短小簡潔卻表達明確,便于在短時間內把握論文內容,利于查閱和交流。目前,絕大多數的生物醫學期刊都采用這種模式。在本次統計分析中,上述10種期刊基本采用了結構式摘要模式,反映出結構式摘要模式在生物醫學期刊摘要寫作中的巨大優勢。

(二)字數分析

研究中對于樣本的字數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表明:國內期刊的摘要平均字數為237字,平均句子數為9.2句;國外期刊的摘要平均字數為314字,平均句子數為10.2句.比較而言,國外的生物醫學期刊摘要顯得更長,句子數沒有顯著的差異,句式相對復雜些。主要由于國內期刊英文摘要存在缺乏研究意義、研究背景的描述,同時各部分內容的表達不連貫,因而句子較短;相比較而言,國外期刊比較重視背景、結果和研究意義的描述,摘要更長、句式更復雜[6]。與國外生物醫學期刊摘要比較而言,國內生物醫學論文英文摘要內容上嚴重依賴中文摘要的簡單翻譯,過于簡單,不能反映論文的全貌和深度。

(三)時態分析

一般現在時多用于描述研究內容、結果和結論;一般過去時多用于描述論文撰寫前的準備工作,也可用于表示轉述已發表文獻的報導、討論和研究內容[7-8]。從樣本的時態統計分析中,我們發現:國內外生物醫學期刊在時態上運用情況大體相似,主要運用一般現在時、一般過去時,而現在完成時、將來時等時態的運用較少,只有在摘要中需要有這種表述時才使用。(見圖1和圖2,單位%)

另外,根據國內外生物醫學期刊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的四層結構式摘要模式,背景(background)一般采用一般過去時或者現在完成時,方法(methods)一般采用過去式,結果(results)、結論(conclusions)一般采用現在時,但也有采用過去時的情況。

(四)語態分析

根據對樣本句型的分析,按照主動語態、被動語態以及無語態句統計結果顯示:國外生物醫學期刊語態中主動句、被動句、無語態句比例分別為46.2%、21.3%、32.5%(如下圖3);國內生物醫學期刊語態中主動句、被動句、無語態句分別為31.8%、45.3%、22.9%(如下圖4)。通過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國外生物醫學期刊語態中主動語態占比明顯高于國內,與此相對應的是國內生物醫學期刊語態中被動語態占比明顯高于國外,另外無語態句占比國外也高于國內。

在摘要樣本對比分析中表現得較為明顯:

例如,將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天津醫科大學腫瘤醫院疼痛治療科接受藥物治療且VAS評分>4分的102例NCP患者隨機分成安慰劑聯合OST治療組(A組)和NTP聯合OST治療組(B組)。比較兩組VAS評分、疼痛緩解率、爆發痛發作次數、OST使用劑量及藥物不良反應。

譯文:NCP patients who received drug therapy with a visual analog scale (VAS) score of > 4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placebo combined oxycodone group (group A) and Neurotropin combined oxycodone group (group B). The VAS score, pain relief rate, frequency of pain outbreaks, average dose of oxycodone per day, and adverse drug reaction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在介紹臨床診療的方法時,作者采用了過去時的被動語態。而此類表述在國外期刊中則往往采用主動語態,如采用“we analyzed……”、“we performed……”例等模式開頭,例如we analyzed a detailed subset of data on 3343confirmed and 667 probable Ebola cases collected in Guinea,Liberia,Nigeria,and Sierra Leone as of September14.

在英文的語態運用上,國內生物醫學論文英文摘要往往存在被動語態過度使用的誤區[9]。在生物醫學英語摘要寫作中,很多人持這種觀點:認為生物醫學是客觀性事物和過程的描述,需要采用被動語態這一句法特征。實際上,無論是采用主動語態還是被動語態都不是問題的實質,關鍵在于符合論文的內容和表達的需要。相比較而言,國外生物醫學期刊摘要中采用的主動語態明顯多于被動語態,與英美國家文化和語言表達相關;而我國生物醫學期刊摘要中被動語態過度使用的情況依然存在,但已經逐步改善,這得益于生物醫學論文作者開放性視野的擴大和我國對外生物醫學交流的廣泛和普及。

三、建議

與國外生物醫學期刊摘要寫作的靈活性和準確性相比,我國生物醫學期刊摘要寫作顯得過于格式化,差距明顯。針對我國生物醫學科技期刊摘要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對于醫學科技期刊作者和編輯而言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強和提高:

第一,提高國外生物醫學期刊、資料的閱讀量。英語書面表達能力與英語閱讀能力息息相關,因此,為提高生物醫學論文英文摘要的寫作能力和編輯能力,首當其沖是需要增大國外生物醫學期刊、資料的閱讀量,對于論文作者而言要在本專業國外期刊資源閱讀上下功夫,盡可能多閱讀,熟能生巧,從而寫出地道的英文表達;對于編輯而言,只有掌握豐富的國外生物醫學資料,不斷提高閱讀量,才能準確把握國外英文摘要撰寫的主脈絡和新趨勢,從而提高英文摘要的編輯能力,使國內生物醫學期刊的發展更具國際化。

第二,擴展視野,加大生物醫學國際交流和專業培訓。無論論文作者和專業編輯,參加相關的生物醫學國際交流和專業培訓都是必須的。生物醫學的發展瞬息萬變,知識的更新周期變短,必須加強生物醫學的國際交流,通過聆聽生物醫學國際會議等形式,及時了解生物醫學動態,掌握生物醫學新事物、新表達,從而緊跟國外生物醫學發展步伐,提高英文摘要表達能力。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通過舉辦專業培訓等形式,加編輯人員英文摘要編輯水平。

張三,培養英文表達風格。由于國內大多數生物醫學論文作者采用的是先寫中文摘要,再進行轉譯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不了中國式英語的模式。在實際中,可以通過摹寫英文摘要原文的方式,逐步培養獨立的英文表達思維和表達風格,從而寫出出色的論文英文摘要。對于編輯而言,也要培養英文表達風格,通過與論文作者的反饋,促進論文英文摘要的完善。

本文從客觀的角度對于國內外生物醫學期刊的英文摘要進行了比較分析,指出了我國生物醫學期刊英文摘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實際上,由于英語并非我們的母語,在實際運用和表達中,存在不足是客觀情況,但要在思想上充分認識到這種差距,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掌握英美語言表達習慣,創新英文摘要寫作編輯方式,與國際接軌,促進國內外期刊的相互交流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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