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績效審計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政府績效審計是最近幾十年世界各國政府審計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最早將績效審計引入到政府審計的是美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意識的增長,人民不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須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須經濟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則政府仍要負責。同時為了促成世界經濟自由化和一體化,解決各種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國家公共開支成倍增加、公營部門大批涌現,促使人們要求提高公營部門支出的效益和明確支出的經濟責任。隨后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等許多國家都開展了旨在監督政府公共資源使用績效的審計。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第十二屆國際會議上將其統一稱為“績效審計”。
一、績效審計的基本涵義和相關問題
世界審計組織的審計準則將績效審計定義為“對被審計單位在履行職責時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審計”。績效審計從本質上來講是一個依靠有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是否高效、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發表審計意見的過程。它關注的是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內容:一是根據健全的管理原則和實務以及管理政策對管理活動的經濟性進行審計;二是對使用人力、財力和其他資源的效率進行審計,包括對信息系統、效益衡量指標和監測安排以及被審計單位為糾正已發現缺陷而采取的程序的檢查;三是聯系被審計單位目標的實現情況對被審計單位業績的有效性進行審計,聯系期望效果對被審計單位活動的實際影響進行審計。
(一)績效審計的特點
與財務審計比較起來,績效審計具有靈活性、主觀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等特點。績效審計基本上不受制于具體的要求和期望,在審計選題、審計目標、審計方法和審計意見等方面都相對比較靈活。績效審計范圍比較廣泛,允許并非常歡迎審計師做出判斷和解釋。績效審計的報告類別較多,這些報告一般包括更多的討論、分析和合理的論證,由此又決定了績效審計必須有廣泛的調查和評價方法可供選擇應用。在法定權限中,績效審計有權檢查所有政府活動,并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披露,但是績效審計并不擁有已經在社會審計部門通用的公認的審計形式,它既不是發表正式審計意見的常規審計,也不是對責任問題的檢查,它是由于不同需要、出于不同目的而產生的審計,它的根源在于公眾要求對政府事業單位和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獨立分析。當然,我們不能否認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的聯系,有時績效審計可能會包含傳統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正當性審計的概念。
(二)績效審計的權限和目標
在一個國家中,審計的權限一般由法律規定。審計權限確定了最高審計機關審計公共部門項目和機構的程度。績效審計的權限一般具體說明最低的審計和報告要求,具體說明對審計師的要求,并為審計師提供開展審計工作和報告審計發現所需要的權力,相應地,審計師在開展審計時以審計權限為指導。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把績效審計的權限寫入憲法或其他法律中。但各國的績效審計的權限又有著很大的差別,有些國家績效審計權限很大,審計機關可以檢查非常復雜的政府事業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有些國家績效審計的權限尚未涉及對政府項目政策依據的審查,因此在這些國家中績效審計并不質詢政策目標的優點,而是檢查這些政策的設計、執行或效果。但有一點已經被證實了,就是在憲法和法律中沒有規定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國家,目前也具有將績效審計作為財務審計或合規審計一部分的傾向。
財務審計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它的產生是為了滿足人們希望了解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支出等情況的需求,政府部門等單位為了便于人們審查和發表意見,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對相關的各項經濟活動的財務信息加以詳細記錄,讓審計部門在進行財務審計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然而伴隨著我國政府職能作用的不斷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涉及巨大的財政資金開支問題的發展任務也是由政府部門承擔,而政府資金的來源是普通民眾,即國家納稅人,在建設過程中,若是資金去向不明確,不但會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同時讓民眾對政府部門產生不信任,要發揮資金的經濟效益性,財務審計已經顯得很乏力,在這種形勢下,績效審計應運而生,目的是為了改變政府職能部門在財務上的浪費現象,保障政府部門的經濟性,確保資金落到實處,發揮資金的效益。
2.審計要素的差異
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在審計的要素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主要包括審查目的、審查對象、審查范圍、審計所用的方法等方面,在審查目的上,財務審計的目的是審查財務活動的真實合法性,而績效審計針對的是經濟活動的效益和效率性;在審查對象上,績效審計的對象主體是人所在的單位(政府部門及其附屬部門和事業單位),而財務審計的主體是財務收支活動;從審計范圍上來看,績效審計范圍比財務審計范圍廣很多,財務審計僅僅局限于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而績效審計的審計范圍具有很廣的輻射性和不可見的間接的社會效益;從審計所用的方法來看,財務審計方法程序模式已經定型,而績效審計沒有特定的準則可供參考,審計方法上更加復雜。
3.審計內容的差異
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在審計內容上存在著明顯差異,財務審計檢查的是政府部門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注重的是檢查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正確詳細,審計是財務中是否存在做假賬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入點和側重點是財務活動本身的真實性,而績效審計注重的是經濟活動是否發揮其本應產生的經濟效益,是否實現了既定的社會經濟效益目標,切入點是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審查的是單位在經濟活動中是否存在監督失效、執行不力等情況。
4.對審計人員職能的要求差異
財務審計針對的是既定事實的財務收支情況,對審計人員來說,主要發揮的是監督職能,評價和檢查是的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性,編寫相關報告,為審計工作開展提供證據和便利。績效審計對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更高,績效審計人員一般要求具備專業的財會知識,對我國政府工作環境相當了解。在職能也更加復雜,績效審計人員不僅要評價單位績效,還要為如何提高績效提出一些建議和看法,以此來促進社會經濟活動的未來經濟效益,績效審計主要發揮的是建設職能。
二、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的結合
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聯系緊密,彼此相互結合才能發揮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在我國,當前最主要的審計方式還是財務審計為主,績效審計為輔。在審計過程中,兩者要結合使用,才能使審計工作的作用發揮至最大:第一、在審計過程中要結合項目特點選擇審計方式。對于公共投資項目,其投入的資金往往不屬于個人財產或者集團,在資金的利用過程中存在著效率低下的問題,財務審計可以確保資金落到實處,不被私人違法占有,而績效審計可以提高項目建設過程中資金的利用效率,保證資金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第二、審計過程中要提前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我國績效審計發展并不完善,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是十分必要的,對工程分不同時期制定明確詳細的審計計劃,按計劃開展審計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第三、設計合理完善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財務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前提,財務審計部門提供的財務審計信息要真實可靠、準確無誤,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依賴于財務審計提供的數據,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制定合理的審計程序,確保相關的采訪等信息能夠得到及時的處理,保障審計工作的開展;第四、選擇正確的審計人員。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人去完成,對審計人員的選擇上要考慮得當,財務審計對人員要求相對更低,知識面要求更窄,但是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思想一定要正,道德修養要高。而績效審計對人員要求更高,在選擇上應當選擇經濟財會知識專業、了解我國政府工作環境、道德修養高的人,以便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績效評價工作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制度執行,形成制度化的績效評價程序。但由于我國績效評價審計工作開展較晚,基本處于摸索階段,國家未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審計相關法律、法規,使審計人員在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中,無法遵循統一的評價程序;再者,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預算單位忽視經濟、社會效益、公共效益指標的建立、使用,未對績效評價審計人員提供應有的支持,嚴重阻礙著績效評價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2.績效評價方法不規范
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審計方法主要側重于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評價。但是,績效評價審計工作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任務量巨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我國現行績效評價審計未形成一套科學、統一的評價指標,無法針對不同隸屬關系的預算單位、不同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審計方法仍延用傳統審計的查賬、盤點、計算等方法,未能對被審計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后的經濟效益、長期社會效益進行評價,無法真正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社會效益進行評價、監督。
3.績效評價標準不統一
我國績效評價審計多采用定量標準作為評價指標,未充分將定量與定性標準有機結合,導致評價結果存在片面性;再者,由于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被審計對象具體情況不同,績效評價審計無法建立全國統一的評價標準。最終導致績效評價審計只能對行政事業單位項目支出是否符合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否及時撥付到位、資金使用是否合規等情況進行審計,這種“查賬式”審計方法,往往無法對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使用效率和長遠利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評價意見。
二、加強績效評價審計若干建議
1.提高績效評價認知程度,樹立績效評價理念
若想提高績效評價審計工作在各預算單位中的認知程度,審計機關應加大績效審計宣傳工作。一是各預算單位領導。向各單位領導宣傳績效審計對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部門管理等作用,取得預算單位領導的認同、支持,為開展績效審計工作提供環境。二是審計對象。向廣大預算單位介紹績效審計對于提高單位管理水平,保證財政資金安全、規范使用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被審計單位工作人員對績效審計工作的理解與配合,同時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三是審計工作者。轉變審計人員在長年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形成的觀念,對在績效審計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調動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
2.加強績效評價審計隊伍建立,提高審計人員業務能力
績效評價工作不僅涉及財政、稅收等經濟學科知識,而且還需對建筑、環保等專業有所掌握,同時,審計工作人員需要一定的溝通、分析能力。審計機關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擴寬工作人員知識面,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交流活動,將每位審計人員在績效評價審計中總結出的經驗與面臨的問題與全體員工或其他地區審計系統工作人員進行分享,以達到各取所長、互通有無的目的。
3.績效評價審計與傳統審計相結合,提高審計評價、監督水平
績效評價審計工作可適當與經濟責任、專項資金、工程項目審計相結合,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對經濟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監督、評價的作用。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人員、“三公”經費超標、超范圍列支等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結合部門預算審計工作,挖出導致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對內部控制建立、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為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管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供線索。二是工程項目審計。通過政府工程預、決算審計中所發現的資金到位率、項目完工率以及結余結轉資金處置方面的問題,為績效評價審計提供被審計對象決策是否失誤、資金使用是否規范、項目長遠規劃方面的線索。三是其他專項資金審計。審計機關可在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過程中,除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進行審計外,還應關注項目的可行性、實施進度、運營效益等績效情況,為績效評價審計工作提供可參考資料,節儉審計成本。
二、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研究綜述
國外專門針對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研究不多,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相關研究多包含在環境績效審計、政府公共工程項目績效審計之中。根據環境績效評估標準ISO14031,環境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分為組織內部的環境績效指標和組織周邊的環境狀態指標;組織內部的環境績效評估指標又可再細分為管理績效指標及操作績效指標。國內學者對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研究較多,房巧玲等(2010)將環境保護支出分為環保部門財政支出和環保項目財政支出兩大類,圍繞合規性、環保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率三個方面提出的環保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既包括較為概括的通用指標,又涵蓋了較為細化的具體指標;胡晉湘(2011)指出在面對特定的評價對象時,評價指標應該既有反映專項資金共性方面的通用指標,又有針對具體評價對象的專項指標,且評價指標應當涵蓋項目立項、運作、完成的全過程。何芹(2009)認為單獨使用經濟指標或環境指標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建議采用生態效率的概念來衡量真實的績效。張芳麗(2007)認為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不僅包括經濟效益,還要考慮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在此基礎上,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個方面設計了相對系統的、涉及資金使用過程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程亮等(2013)運用邏輯框架法從投入、產出、效果和影響四個方面構建了包括評估內容、評估指標、評估信息來源、評估方法在內的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評估模型。綜合國內學者的研究成果,筆者發現,國內學者在分析環境績效評價指標中,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環境績效評價指標多圍繞3E進行展開,但其主要是針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投入及使用過程,而對治理后環境效果的評價關注不足,所構建的指標也多圍繞環保資金進行;第二,項目績效通常單純的反映環境領域內的結果,如森林覆蓋率、空氣質量指數等,并將治理后環境狀況指標與項目期初設定的目標進行比較來進行衡量,而后者在設定時可以通過設置一個較低的目標來較容易的達到,目標設定的主觀性會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結果;第三,由于環境經濟學中的邊際治理成本遞增效應,即當污染物排放量減少時,削減單位排放量的治理成本是遞增的,由此帶來的影響是,在不同的環境質量狀況下,投入數額相同的資源進行環境治理取得的環境效果是不同的,因此僅通過衡量環保資金投入與環境狀況指標的改善已經不能完全反應環境治理的績效。
三、環保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拓展
鑒于原有評價指標的不足,本文擬借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引入環境改善價值指標作為環境績效審計的輔指標,來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衡量。政府環境治理項目屬于非盈利性質的投資項目,不能直接使用傳統的投資收益率等方法衡量其績效,比較廣泛的用于政府投資決策的方法是成本效益分析,而該方法在環境治理項目績效審計中也應得到推廣和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是通過比較項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來評價項目價值的一種方法,在使用過程中利用一定的技術和方法計算出量化的成本和效益,以求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這里所說的環境改善價值,指的是對環境治理項目的經濟績效、社會績效及環境績效按照一定的方法統一折算為經濟數值,作為環境項目的總產出,并以此來衡量項目績效的方法。對社會價值及環境價值的量化,是使用該方法的最重要步驟,盡管方法并沒有完全成熟,可以參考環境價值核算及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方法,如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邊際機會成本法等。本文在此只介紹環境費用分析法在環境績效審計評價中的應用。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是一種評估項目或政策帶來的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的方法,已被大多數政府部門和國際機構采用,它通過多種方法對環境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務進行定量評估,并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根據環境所提供的價值類型的不同,該方法可以分為三類。(1)直接市場評價法,利用市場價格(或影子價格)的變化來評估環境質量的變化,其根據是環境質量的變化導致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變化,從而引起可觀察和可測量的價格和產出水平的變化。常用的方法包括市場價值法、劑量-反應法、人力資本法、機會成本法等。(2)間接市場評價法,通過考察人們對與環境緊密聯系的市場中所支付的價格或取得的利益的變化來推斷人們對環境的偏好,從而估算環境質量變化的經濟價值,如內涵資產定價法、防護支出法與重置成本法等。(3)陳述偏好法,當缺乏真實的直接和間接市場數據時,可以通過直接向有關人群詢問的方式來進行環境變化估值。如投標博弈法、比較博弈法、無費用選擇法等。需要注意的是,各種價值評估方法都有各自的優點與不足,在實踐中應結合特定的項目審慎選擇,合理運用。總的來說,直接市場法的可信程度最高,間接市場法次之;當前兩種方法都無法使用時,采用陳述偏好法。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在使用時,通常是根據環境功能將環境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務分成若干的種類,針對某一環境功能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評估。在評估環境治理的改善價值評價時,通過比較環境治理前后各項環境功能的變化情況,將損失的減少作為環境質量的提高,依此來衡量環保資金使用的績效。比如說,在城市大氣污染質量項目后,使用劑量-反應法或人力資本法評估空氣質量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通過市場價值法、機會成本法測量大氣污染對其他生物的危害,通過防護支出法劑量社會對空氣污染采取的預防成本等,比較質量前后相關項目的變化,可大致計算出環境改善的社會經濟價值。再比較該價值與環境治理資源投入量的關系,比較投入與產出的數額,計算單位投入可取的環境效益等,將為環境項目的績效評價提供一定的輔助作用。將環境改善價值指標納入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除更有效的衡量環境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之外,還具有以下積極意義。第一,將環境績效審計置于社會整體視角下,有利于更好的投資決策。對于單個環境治理項目,其績效評價不在僅僅局限于森林覆蓋率、空氣污染指數等單純的環境狀況指標,同時關注由于環境質量的改善所帶來的健康狀況提升、環境產值增加等社會及環境績效,擴大了環境審計的關注幅度,從而更有效的從社會整體出發去關注審計問題,突出了審計的社會責任感。同時,更高的社會責任也要求環境保護部門及其他部門將更多的時間與精力投入環境治理當中。環境改善價值指標衡量出環境項目的價值產出,將引導環保部門從產出的角度去審視環境項目,有利于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第二,有利于衡量不同項目的投入產出關系,優化資源配置。長期以來,我國環保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不足2%,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環保投入占到國內生產總值的3%以上,環境質量才會得到改善。目前我國環境污染項目的選擇主要依靠定性分析,主觀性較強,在環保投入有限的情況下,分析不同環境治理項目的投入產出關系,優先選擇具有較高環境產出效率的項目,可以最大化的利用有限的環保資金,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改善環境狀況。
這里,有幾點需要指出:第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產生于受托環境責任,根本出發點在于評估公共環境資源是否被受托者經濟、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第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政府環境審計和政府績效審計的有機結合,是對傳統審計在邏輯上和內涵上的必要延伸和補充;第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在環境監督的基本功能之外,環境評價和環境建議功能也至為重要;第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審計過程中聘請的外部專家或社會中介機構不能代替審計機關承擔最終責任。
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這些環境管理活動有資金性質的,如環保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也有非資金性質的,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等。從一定意義上講,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環境績效審計的客體就是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這在環境績效審計的范圍和內涵中得到了直接體現。具體而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
第一,涉及資源利用和保護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森林水泊、草原灘涂、土地礦藏、江河岸線、海洋漁業等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治理活動,特別是針對亂采濫伐、無序開發、圍墾河湖、毀林圈地、能源高耗、不可再生資源枯竭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二,涉及污染防御和治理的環境管理活動。指控制和防治廢水、廢渣、廢氣等污染物向大氣、水和土壤排放的活動,特別是針對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城鄉居民飲用水質不達標、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理場運營不善、重點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農村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三,涉及生態恢復和建設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恢復和保護活動,特別針對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擴展、生物多樣性減少、自然保護區萎縮破壞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所謂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是指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行為意欲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陳正興認為,環境審計的目標包括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具體目標又劃分為一般目標、近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三個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中長期目標。筆者認為,環境績效審計和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審計一樣,是環境審計的組成部分,而不能算是目標。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有自己的目標體系,并且可以細分為三個層次: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標與環境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效益,協調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環節、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查、分析和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不利因素,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從而推動政府環境管理工作更加經濟、高效的進行。
根據出發點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地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各類分項目標:(1)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經濟性,促進環境管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耗費最少的公共資源,實現投入成本的節約化;(2)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率性,促進環境管理在相對一定的投入下,實現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的產出最大化;(3)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果性,審查目標實現的程度,以及實際取得的效果與預期效果的關系,促進環境政策、資金、項目實現預期的目標等。
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當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還是要從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出發,對整個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分析研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發揮作用的環節,進而確定其內容。筆者認為,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目前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包括環境政策制定的科學性、環境政策結構的合理性、環境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和連續性、環境政策執行中利益關系的共贏性、執行環境政策、法規、制度的效果性等方面。典型案例如審計署20__年對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調查。
二是政府環境資金的績效審計。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專項資金是用于防治污染、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審計機關在對環境資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之上,還應對環境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因為單純的真實合法,并不等于管理和使用的節約、優質、高效。典型案例如陜西省審計廳對秦嶺“退耕還林”專項資金的審計。
三是政府環境項目的績效審計。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政府對改善環境的投資也越來越大,項目范圍涵蓋水環境整治、生態效益補償、污水處理及垃圾填埋、沼氣建設等。審計機關應關注政府環境項目的投資績效,審查項目落成后能否實現設計目標,是否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經濟和環境收益。典型案例如深圳市審計局對城市污水處理投資項目的審計。
四是政府環境信息系統的績效審計。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已經高度依賴于各種類型的環境信息系統,如大氣監測系統、 污水處理信息系統、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等。審計人員應檢查這些信息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并對系統產生數據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查。典型案例如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對唐山熱電公司煤煙自動監測系統的審計。
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方法
環境績效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多種,有的在傳統審計中也經常使用,如面談詢問法、調查問卷法、實地觀察法、分析復核法等;有的則是專業性的技術方法,常見的如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等: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是指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全部影響進行計量分析,并對項目的整體費用和效益加以權衡的方法;層次分析法,是指將各類環境因素進行排序和分解,劃分為若干模塊化、數量化和遞階化的矩陣,再進行多層次模型分析的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指通過模糊數學原理將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合理確定環境績效評價要素的權重,再進行總體綜合分析的方法。選用什么樣的審計方法,應以獲取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形成有說服力的績效審計報告為重。只有方法適當,才能為準確地描述和評價環境績效提供保證。
在現階段,除了繼續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審計人員也應該注意調整思維定式,不斷嘗試和采用先進的環境績效審計技術和手段。例如,江蘇省審計機關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況審計中,運用歷史數據、現場勘察數據分析的方法,評價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績效;運用環境系統數據縱向、橫向對比的方法,評價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投入產出績效;運用微觀個體情況歸納分析的方法,評價區域環境治理的宏觀績效,都取得了很好的審計效果。同樣在太湖水污染治理審計中,浙江省審計機關運用實地取樣檢測水質的方法,分析水質變化的影響程度;通過環境監測專家咨詢法,對水污染物排放和處理數據進行測算,有效地增加了績效評價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五、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標準
1、審閱法審閱的書面資料
一般包括單位管理制度、重要事項會議紀要、項目實施計劃、采購招投標材料、合同、各重大事項的申請與批復、財務報表賬冊等,審計人員需要對其中相關、有用的部分進行取證。
2、實地調研法
通過實地察看建設現場,審計人員可以判斷建設進度、財產物資的真實性、相關管理的有效性;與當地工作人員或周邊群眾交談,可以獲得最感性、真實的答案,有時還能從他們口中獲得線索或靈感。實地調研過程中,審計人員可以采取錄音、錄像、拍照、索取筆錄和簽名等方式來取得審計證據。
3、訪談法
訪談法包括召開座談會和進行個別訪談兩種方式。訪談對象包括被審計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監督單位的人員、受益群眾或周邊企業等項目利益相關者等。應注意訪談內容須形成書面記錄才能作為審計證據,最好還能夠有當事人簽名確認。運用訪談法時,可以采取一些技巧。如,審計人員對需要了解的問題先設想好幾個可能的答案,然后在談話中根據對方回答的符合程度去評估可靠性和疑點;使用恰當的談話語氣以降低對方的心理防御,獲得對方的信任感,從而獲得更多真實、有用的信息;審計人員也可以互相配合采用黑白臉的戰術,給對方施加一定壓力,又避免讓對方有對抗情緒。
4、問卷調查法
調查問卷應注意標準化,對同一類型對象的問卷內容應該統一,才能有效統計結果。問卷的問題應以客觀選擇題為主,設置代表不同程度的選擇答案,要求被調查者作出具體、明確的選擇。發放的調查問卷應注意要批量化,達到一定數量的結果才具有代表性,確保充分回收,才能保證調查質量。
5、網絡信息檢索法
網絡信息檢索法是指通過互聯網、圖書館網絡、專業數據庫等平臺查閱相關信息的一種方法。采用此方法時,應注意網絡信息來源的可靠性,選取權威平臺檢索信息。
6、專家咨詢法
針對審計人員知識面所不能覆蓋的某一領域,需要聘請專家利用其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和分析判斷能力對指定事項進行檢測、分析、判斷并作出結論。環境項目通常都涉及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評價,例如,水質檢測、空氣檢測、廢氣檢測等等都需要專業的檢測設備和分析技術,不是普通審計人員可以掌握的。實際工作中,可靈活多樣的采用各種技術方法,組合應用、相輔相成,以求達到審計目標。
二、環境績效審計的分析方法
1、統計分析
法統計分析法是指運用數學方式將收集的各種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統計和分析,最后形成定量結論的方法。常用的有:簡單線性回歸、多重線性回歸、聚類分析等。尤其是環境績效審計中問卷調查的結果,必須通過統計和分析才能得出定性、定量的結論。
2、比較分析
法比較分析法是指相互聯系的兩個指標數據進行比較,從而認識事物的本質和發展規律的一種方法。在實際應用時,可以將實際發生數據與計劃數據進行比較得出目前實現程度,將同一主體不同時期或不同空間的指標數據進行比較得出發展規律和趨勢,將同類型的不同主體的指標數據進行比較得出被審計主體所處的水平,將實際實施情況與政策法規要求進行比較得出規范程度等。
3、因果分析
法因果分析法是指分析問題的根本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通過因果圖直觀、條理分明地表現出來的方法。先將有可能影響結果的因素都列出來,然后通過審計證實哪些因素確實導致了問題的產生,并分析這些因素中,哪些是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等,最后用因果圖清晰表現出來。除了上述三種方法,還可以根據審計實際情況需要,適當運用一些管理學、經濟學上的方法,例如投入產出模型法、杜邦分析法、凈現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數據分布分析法等。
三、實務應用案例
本文選取一個政府投資的環境項目———廣東某城市環境項目作為案例(案例數據經過技術處理),綜合闡述績效審計證據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的應用。
1、項目背景
該項目立項的宗旨是改進和調整區域環保設施服務,從而協助解決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南中國海的環境問題。項目總投資估算為人民幣30.8億元,建設期為6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有害廢棄物管理中心建設及有害廢棄物管理政策研究、城市間環境治理區域合作、水質監測與數據共享等。
2、績效評價過程
在完成調查準備、構建三級評價指標體系、設定各項指標的評分權重、設定評分標準等環節后,審計組進入績效評價過程。該項目的一級評價指標包括相關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續性、安全性等六大方面。本文分別從評價指標體系中,選取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指標中的一個三級指標來舉例說明。
(1)經濟性分析
經濟性分析主要從資金經濟性和管理經濟性兩方面(二級指標)開展,反映資源的節約程度。其中,以三級指標“招標采購合同預算節約率”為例。對該項指標的分析主要采取審閱法和分類統計分析的方法。首先,查閱項目評估文件、年度實施計劃、歷年審計檔案、招標采購合同等資料,分類統計出所有進行招標采購的合同信息。其次,對不同類別的合同分別對其預算成本與實際成本作出比較。其中有一些設備采購是項目評估文件和項目實施計劃中均有詳細的資金預算的,例如水質監測與數據共享子項中的“通風、溫度控制系統”,在項目實施計劃中的成本預算為140萬元人民幣,實際簽訂一個合同,合同金額為129萬元人民幣,比成本預算節約了7.86%的資金。還有一些項目內容的預算沒這么具體,例如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中的“現場作業、進場公路土建工程”預算成本為7970萬元,實際建設過程中通過招標簽訂了5個此類合同,金額合計7990萬元,比預算成本高了20萬元,沒有實現節約。按照此方法,對所有招標采購合同進行比較、統計后,得出,264個招標采購合同中,有102個合同(占合同個數總數的38.64%)實現了節約,預算節約率為7.32%,但是其余162個合同(占合同個數總數的61.36%)的實際結算都等于或超過了原計劃金額,超出預算8.48%。審計組對該項評價指標的評價等級為中,評分為該指標的滿分分值的70%。
(2)效率性分析
效率性分析主要從項目建設執行效率和項目運營效率兩方面(二級指標)開展,反映產出與資源的關系。其中,以三級指標“項目征用土地效率”評價指標為例。對該項指標的分析主要采取審閱法、訪談法以及因果分析法。首先,通過查閱歷年審計報告,得知污水處理子項和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均遇到征地困難的問題。然后采取面訪負責項目征地相關人員、查閱征地過程形成的文件(如會議紀要、問題匯報、協議)等方法,詳細了解征地困難的原因、征地拖延的時長、征地困難造成的后果等。經審計得知,其中污水處理子項在2006年開始征地,正值土地與房屋價格上漲之時,其中一個村莊的居民集體要求更高的補償金額才愿意搬離。賠償問題的商議嚴重拖延了該子項的進度,原本預計4個月內完成,但實際上花了超過1年半的時間。另外,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中,前期對安全填埋場的可行性研究不夠充分,未能準確判斷所選建造地點的地形特征,而后在項目具體設計階段經過更為詳細的測算,土地需求從原來的20公頃增加為33公頃,增加了65%。由于征地規模的增加,一方面增加了征地審批和賠償商議的難度和時間,另一方面需要當地政府增加配套資金,而這部分資金又未能及時到位,致使此填埋場的征地效率非常低,也是導致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延遲了1年才開工以及項目最終延期2年才完成的原因之一。
(3)效果性分析
效果性分析主要從建設目標實現效果和社會效果兩方面(二級指標)開展,反映效果與目標的關系。其中,以三級指標“珠江流域環境治理水質改善程度”為例。對該項指標的分析主要采取審閱法、實地調研、聘請專家測評、問卷調查以及比較分析等方法,來評價珠江流域環境治理水質改善的效果。首先,通過案卷調查得知,通過該項目的實施,新建和擴建的三個污水廠總共增加了每天47.5萬立方米的處理能力。污水處理比例從立項前的50%上升至項目結束時的97%。第二,到污水處理廠排水口所在流域觀察水質狀況和周邊環境,作出書面記錄并拍照取證。關于水質,肉眼未發現污染較嚴重的情況,也未發現明顯臭味。對周邊環境的了解發現,其中一個污水處理廠所在流域上游有幾間印刷、制衣和電子企業。第三,到污水處理廠調閱污水處理監測設備的數據,獲得前三年化學耗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質中懸浮物(SS)等污水處理主要監測指標情況,然后查閱實時監測設備的數據,一方面了解歷年數據的變化趨勢,另一方面也對比和核實數據變化的合理性,以判斷是否存在歷史數據造假的可能性。經審計確認,收集回來的污水經過處理后,全部達到環保指標,污水處理效果較好。第四,審計組聘請環境監測專員,抽查了30個斷面的水質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統計。根據環境監測專員提供的監測報告,其中一類至三類水質占91%,四類至五類水質占5%,劣五類占4%,總體水質評價為優。其中,污染較嚴重的是SZ河GS段,其他河段的水質較為良好。審計組將這些數據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項目實施前的水質監測數據進行對比分析,認為比起5年至8年前有了稍微改善。最后,對流域周邊群眾進行問卷調查,收回調查問卷153份,55%的群眾認為水質沒有明顯改善,8%的群眾認為有所改善,37%的群眾認為水質比以前差了。其中一名群眾還表示曾在某污水處理廠上游的一家企業工作,知道企業存在偷排情況,影響水質。
二、裝載率水平
查核某企業外銷CIF貿易模式下海運主要航線20尺貨柜(以下簡稱“20GP”)裝載率發現,2012年度20GP平均裝載率為20.03噸/箱,2013年1月至9月平均裝載率為19.55噸/箱,裝載率呈下降趨勢,未達到最優化的配柜(見表2)。內部績效審計部門分析,產、運、銷協調,在滿足客戶需求前提下,提升集裝箱裝載率,以期降低運輸成本。若近洋航線2013年1月至9月20GP平均裝載率提升至同期平均裝載率20.03噸/箱,以2013年1月至9月20GP平均運費910美元/箱,預估可節降運費約105萬美元。
三、零擔運輸的控制
經查核,某企業2013年3月通過對公路運輸長短途7條線路招投標,其中南方回程、北方回程、兩湖片區和蘇皖地區等4片區采用階梯定價。以北方回程線中北京片區為例,2013年3月1日新運價,單次運單35噸以上的執行價格為226.6元/噸;單次運單0-10噸(不含)的執行價格為339.9元/噸;10(含)-25噸的執行價格為294.6元/噸;25(含)-35噸(不含)的執行價格為260.6元/噸。其中,單次運單0-10噸(不含)與單次運單35噸以上的執行價格價差為113.3元/噸。實行階梯定價、裝配合理性和銷貨交期就會造成企業零擔運輸,從而增加企業運輸成本(見表3)。內部績效審計部門分析,2013年3月至9月實行階梯定價的4片區零擔運輸次數為515次,運量為10,406噸,額外增加汽運費用約412,065元,其中工廠承擔約為318,678元,占額外增加費用的77%,客戶承擔為93,387元,占額外增加費用的23%。如果能進一步合理安排運量,減少零擔運輸,將有效降低運輸成本。
四、電子商務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合作
某電子商務企業物流包括兩種配送,其中B2B模式由企業自己的儲運物流干線運至各電商客戶,B2C模式由該企業與物流公司簽訂物流運輸合同發送至終端客戶。B模式由4家承運商負責配送,按照配送地區、貨物重量確定運輸單價,物流公司計費方式包括首重金額、續重單價。
經濟效益審計的目標是通過效益審計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什么是經濟效益審計要達到的預期結果呢?
就政府審計而言,“政府審計也考慮政府組織是否達到了批準項目和籌集資金所期望的目的,工作是否經濟,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現行法規。”①據此,確定的經濟性和效率性審計目標包括:
1、被審機構是否正在經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資源,諸如人力、財產和場地;
2、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經濟的原因何在;
3、該機構是否遵守了有關經濟性和效率性問題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確定的計劃項目效果審計目標包括:
1、由權力機關確立的預期結果或效益是否正在實施;
2、該機構是否考慮了可能以較低的成本達到預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選擇的辦法。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認為,績效審計的主要目標一是向政府中的決策者和社會并通過他們向人民提供信息來加強行政部門的責任;二是改進政府部門的質量,其方法是鼓勵和促進更好的計劃工作得力的管理方法,建立適當的綜合信息系統,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對原有方法不斷進行評估,用適當的辦法改進缺點,以達到預期目標。最高審計機關認為通過績效審計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管理打好基礎,為經濟更強、效率性更高和效果性更好的公營部門管理作出貢獻,并促使公營部門的信息和全面經濟責任得到改進。
由此可見,政府績效審計不但要審查信息質量,還要提出促進提高經濟管理質量的目標(建議),要求克服缺點,采取措施,經濟有效地實現被審單位本身的目標。它可以通過對政府項目的績效評估,檢查國家資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圍及其使用結果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評估這些資金項目的實施對國家和整個社會將產生什么影響。
在我國,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效益審計與法定目標相聯系,可將其經濟效益總目標概括為審查、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黨政領導干部受托經濟責任的有效履行情況。可分為一般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二個層次。
一般目標就是審查、評價被審計對象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指節約地取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經濟資源的程度)、效率性(指從投入與產出的比較關系上反映經濟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和效果性(指經濟活動目標和結果的實現程度),另外,還有收益性②。一般目標是審計必須達到的目標,適用于所有審計項目;項目目標是按每個項目或每類業務分別確定的目標。依據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不同的表現的特殊性,在具體實施某項經濟效益審計時,應確定的適用于某一特定項目的目標。
二、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效益審計目標的特點
具體到一個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效益審計目標的特點來看,其審計目標的實現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1、審計目標的高層次性。效益審計是建立在財政財務收支的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審計,它要以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外資金、專項基金、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其它預算收支、重大投資及決策為主要審計事項,但它又高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要在審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審查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性,分析原因,提出改進的建議。他既是法定目標的合理歸位,又是科學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客觀需要。也是科學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基本環節和基本要求。“政府績效審計是保證國家資金有效、正常、合規使用的有效方式。檢查國家資金使用不當,重復建設及‘豆腐渣’工程績效遠比檢查財政財務收支本身等給國家帶來的損失浪費,和由于違反財經法規所造成的損失要大得多。”③
2、審計目標的特殊性。黨政領導干部所在的單位效益表現與企業有很大的不同,企業一般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其效益主要表現為經濟效益,且很容易用貨幣形式來反映,而黨政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是非盈利單位,其效益主要表現為其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效果,這種效果大多表現為社會效益,往往很難用貨幣形式來反映。成果不是有形的產品,通常是一種無形的東西,如法律、法規、人才、技術專利、管理服務等。
3、審計目標對象的多層次性。按國家有關規定,黨政干部可劃分為黨政、事業、縣(市)區或鄉鎮領導干部,因審計對象的不同,一般在審計評價一個領導干部業績時,即要確定宏觀目標,又要確定具體目標;既要考慮直接經濟效益,又要考慮長遠的經濟效益,既要立足宏觀經濟效益,又要放眼綜觀、微觀效益,既考慮定性標準又要考慮定量標準的評價。
4、實現審計目標手段的復雜性。
(1)表現在審計的程序上,審計目標的實現,包括制定計劃、組織實施、報告和后續審計四個階段。審計計劃階段依據審計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根據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審查、評價、取證,以便作出切實、正確的審計結論。實施階段,圍繞目標,對內控制度系統加以調查、測試,對形成經濟效益的主要原因和因素加以分析,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獲得確鑿的審計證據。報告階段:整理、評價、綜合審計過程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在分析經濟效益基礎上,形成審計意見,提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的方法、途徑、措施以及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議。后續階段,審計人員要跟蹤檢查審計建議執行情況,看落實審計建議,實現目標的程度。
(2)評價、論證方法的多樣性。
(3)審計建議的可操作性。
(4)審計目標落實的不確定性。
(5)審計標準的模糊性,由于黨政事業單位成果表現為一定的社會效果和影響,評價比較依據一般是顯得很模糊,沒有現成的帳戶和法定標準,難以量化。例如,政府部門政策制定的好壞,對國民經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某項具體政策究竟能產生多大的經濟效益卻很難用明確的數字來表示。
(6)審計人員素質及配備情況。
縣級黨政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效益審計目標是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從其整個過程去分析,它也是以一定的投入,經過業務過程的管理,最終產出一定成果的過程。
三、黨政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效益審計目標及其內容、范圍
行政機關的活動是一種管理活動。審查其效益應側重領導干部管理的效率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審查效益離不開對其所轄地區(部門)管理結果的分析和評價。一方面要對行政機關自身經費使用的經濟性進行評價,即審查行政機關對各項經費的使用是否節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對行政機關資金使用的效果性進行評價,也就是對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績效進行審查。其審查的要點包括:
(一)審查評價行政機關人員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行政機關合理使用干部,節約使用人員經費。可用下列財務指標考核:
本年實際經費支出數
本年人均經費=——————————————
本年平均人數
將此數與歷史數據或同類先進單位數據進行比較,即可得出結論。
(二)審查評價行政機關辦公經費的使用效益,促使行政機關有效地使用辦公經費,合理使用辦公設備。既不斷地提高單位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又不盲目追求購置現代化辦公設備,防止國家資金的浪費。可以下列指標考核:
比上年經本年實際支出總額-上年實際支出總額
=———————————————————×100%
費節約率上年實際支出總額
比預算經本年預算經費一本年實際經費
=——————————————×100%
費節約率本年預算經費
自籌經費數
經費自給率=————————×100%
實際使用經費數
實際支出費用數
單位工作量費用率==————————×100%
實際完成工作量
(三)審查評價行政機關所轄地區(部門)經濟發展規劃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促進行政機關優化地區(部門)經濟結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該項內容,審計人員可采用實地考察、聽取匯報及咨詢專家意見等方法進行評價。
(四)審查評價行政機關所轄地區(部門)管理效果,主要審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促進行政機關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堅持辦實事、辦群眾關心的事。可用量化依據考核:
所屬地區社會本年社會總產值一上年社會總產值
=——————————————————×100%
總產值增長率上年社會總產值
所屬地區國民本年國民收入總額一上年國民收入總額
=——————————————————×100%
收入增長率上年國民收入總額
所屬地區引進本年引進外資總額一上年引進外資總額
=——————————————————×100%
外資增長率上年引進外資總額
所屬地區出口本年出口創匯總額一上年出口創匯總額
=————————————————————×100%
創匯增長率上年出口創匯總額
(五)審查評價所轄地區(部門)的利稅上繳的計劃完成情況,上繳是否及時和足額,促進行政機關樹立全局觀念,努力完成國家預算。可用本年利稅完成率考核:
本年實際上繳利稅數
本年利稅完成率=————————————————×100%
上年上級下達利稅指標數
(六)審查行政機關對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情況,促進行政機關樹立群眾觀念和公仆意識。可用群眾來信來訪率考核:
本年己處理來信來訪件數
群眾來信來訪處理率=——————————————×100%
本年來信來訪總件數
(七)縣(市)長經濟責任審計除審查以上內容外,還應對財政收入增長、稅費上繳增長同GDP增長是否一致、財政結構比率進行分析;對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國家其它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情況進行檢查。當前要著重檢查關系國計民生的熱點,如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問題展開調查分析。
(八)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要審查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業、科技、教育投入、固定資產投資、用電變量、公路等級等,審計時要注明數字來源。
(九)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包括重大的對外投資、基本建設、引進外資等宏觀經濟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等。審查投資的程序是否合規合法,有無盲目投資、管理混亂,造成重大損失的。
注釋:
第二,現場觀察法。所謂現場觀察法是指審計人員實地進駐事業單位內部,在進駐這段時間內對事業單位的工作狀況、人員組織、財務支出等進行實地觀察,從而搜集更多、更真實的資料。
第三,經濟審計與財務審計結合的方法。眾所周知,審計工作并不僅僅包括績效審計一種,僅對于事業單位的審計就包括績效審計、財務支出審計以及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采用經濟審計與財政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法可以實現兩種方法之間的互補,從而提高績效審計工作的全面性與可靠性。
二、事業單位績效審計評價目標體系構建
在構建事業單位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目標,這樣才能抓住審計工作重點,確保評價體系的完善科學。通常情況下,不同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目標也不相同,因此文章根據事業單位接收政府撥款的情況,對其績效審計目標進行了分析。總之,對事業單位進行績效審計工作的目標就是提高單位資金或者資源的利用效率,監督考核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從而提高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與社會經濟效益。
三、事業單位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需要滿足的要求有:首先,指標體系具有可操作性,每一個指標都能夠具有可量化性以及可獲得性,這樣才能確保整個審計工作能夠進行實際操作;其次,指標體系需要具有系統性,體系中需要體現出各個因素對單位績效的影響;最后,指標體系需要具有全面性,整個體系能夠全面的反應事業單位的實際績效成績,并且能夠給出合理的建議。下面兩個表格是文章對事業單位經濟效益評價應該采取的具體指標的分析。
二、關于供暖價格
供熱作為社會影響面較大的公共產品,通常實行政府定價。當物價上漲,供熱成本上升,供熱企業可以申請實行政府成本監審調整供暖價格;當物價回落,供熱成本下降,如果不及時進行成本監審,采暖用戶將面臨承擔過多的供暖負擔,嚴重影響供暖作為公益產品的根本。對供熱企業成本的跟蹤監督檢查存在十分的必要性。
三、供熱成本的幾個關鍵審核點
(一)關于資產的折舊和攤銷
供熱企業的資產主要包括廠區內供熱設備以及相關環保設施等。通常供熱管網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由供熱企業進行日常的維修維護,重點關注這部分資產的折舊是否計入供熱成本,以及日常維修維護是否必要、真實和價格的公允性。審核與供熱生產經營無關項目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出租、轉讓或閑置的固定資產、折舊期滿的固定資產,應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核減,相應核減折舊費用。超標準配備的公務車應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核減,并相應核減折舊費用和維修維護費等其他費用。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以及折舊方法審核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列入供熱成本。
(二)關于原輔材料費用
原輔材料費用是指供熱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煤、燃氣、燃油、水、電、維護材料等支出。關于主要材料即煤炭消耗為供熱成本的主要影響因素之一:首先用量,很多供熱企業通過虛增消耗量達到虛增供熱成本的目的,重點關注產供熱量與煤炭消耗的配比關系,可依據《山東省供熱能耗統計監測辦法》規定測算的結果進行配比核算;其次單價,關注煤炭耗量與單價的關系,明顯存在單價高耗量多的不合理現象,因同一地區內供熱企業煤炭單價差異較大,可參考地區內加權平均單價作為價格的統一計量標準重新核算。其它材料費用重點審核其發生的真實性、相關性,應扣除無關供熱的材料費用支出,對于同一地區內配比嚴重失衡的企業,可進行重點審核。
(三)關于人工費用
供熱屬于季節性生產,年內人員變動較大。按照崗位職責主要分為生產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后勤人員。對于職工人數地方有核定辦法的可以按照規定,如果沒有核定辦法可以參照同一地區內同類可比企業的平均水平確定。計入成本的職工工資,最高不能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平均工資。相關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2%和2.5%據實核算,未上交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予計入成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和水平據實核算。
(四)關于期間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后勤管理部門為維持正常供熱生產經營發生的相關辦公費用等。應扣除與供熱生產經營不相關的費用;相關業務招待費、會議費應作為審核重點,重點關注是否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相關標準,以及相關費用的報銷標準。財務費用主要指供熱經營者為籌措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費用。應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支付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扣除利息支出中高于以上標準的部分。
(五)關于供熱面積
供熱面積作為成本計量的主要權數,應重點核對計量面積的準確可靠性。供熱面積收費應按照建筑面積,關注供熱企業在收費過程中是否將部分用戶收費面積標準替換為使用面積;對經營用熱和生活用熱劃分是否正確;關于收費是否做到應收盡收,對于不能及時收費的片區是否采取積極措施;老舊小區收費中對于按照供熱面積收費和按照熱量消耗量收費的,如何對二者進行換算或者單獨核算,《山東省供熱能耗統計監測辦法》中規定了關于單位面積耗煤量以及單位熱量耗煤量,可以結合地方自身特點,調整適當的換算比例,并且按照規定標準加計熱量損耗。
(六)關于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1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供熱企業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稅稅率由13%調高至17%,而銷售暖氣的增值稅稅率為13%。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8號)文件規定,供熱企業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由于企業的銷項稅和進項稅稅率的不同,部分企業出現享受免稅反而使進行稅轉出大于免繳的銷項稅,導致企業多繳納稅款。所以很多企業會根據企業運行情況自行選擇享受還是放棄增值稅免稅政策,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進一步成本審核。
四、結束語
對供熱企業成本的審核要堅持以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準確的核算,依據相關成本列支要求進一步規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做到真實反映出企業的運營情況的,更加準確和合理的核定供熱成本,確保公共服務產品的社會公益性。
作者:邢俊娥 單位:青州市審計局
參考文獻
[1]郭向明,荊學亮.中小型企業供熱成本核算芻議[J].北京:消費導刊,2007(13).
[2]羅麗娜.供熱企業的成本管理方法研究.天津大學碩士論文.2008.
一、績效審計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問題
在我國,績效審計是指審計人員采用現代技術方法,客觀、系統地對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羨慕、活動和功能就其實現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程度進行獨立的評價,提出改進意見,改善公共責任,為有關方面決策提供信息、
績效審計在我國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起步的,我國目前正處于全面開展績效審計的初期。我國在專項資金和外資投資領域都在進行績效審計,包括了這些資金運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評價。我國績效審計目前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首先,審計觀念滯后,對績效審計的認識不夠清晰。認為績效審計只是對于物質資料的生產領域而言的,對于績效審計關注的經濟性和效率性沒有充分的認識,仍然停留在效果性的范疇。這樣會導致被審單位只重視經濟效果,不重視經濟效率,只重視財務指標,不重視資源的優化和節約。不能實現績效審計的目標。
其次,在審計方法上,仍然比較落后,目前在績效審計上,國外已經引進了平衡計分卡作為績效的評價方法,雖然我國也有很多學者在對平衡計分卡進行研究和應用,但是還是沒有大面積地應用。平衡計分卡在績效審計中的應用還處于探索階段,各種指標的設定還有待于研究。而且對于一些非財務的指標,還要克服量化的難題。
第三,績效審計的指標難以統一規定。對于不同的企業而言,績效的含義是不同的,難以用形同的標準來衡量不同的被審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在審計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審計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很有可能造成審計結果的偏離。所以,盡管績效審計標準難以統一確定,但是應該有一些原則上的規定,或者對同一行業或者同一項目能夠有比較統一的標準。
第四,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制采用的是行政監督模式,審計機關同時接受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尤其是審計機關的人財物等均由地方政府掌管。各級人大了解審計的監督情況,必須通過政府。審計機關必須獲得政府批準以后才能公布審計結果,這就大大降低了審計披露的力度,制約了績效審計的發展
二、績效審計由“3E”擴展到“5E”帶來的挑戰
傳統的“3E”審計是指對“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審核,而“5E”是在上述“3E”的基礎上增加了“環境性”和“公平性”。即除了過去要考慮的東西之外,還增加了對外界的影響指標。而“5E”的結合才能真正體現績效的思想。但目前對于我國而言,“3E”審計的基礎還很薄弱,而對“環境性”和“公平性”的評價又比較困難。所以對于我國的績效審計來說確實是一種挑戰。
但是,如果不積極探索“5E”審計的方法和評價體系,在關注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同時,很可能帶來為了前三種目標而忽視對環境的保護,或者帶來更大的不公平的結果,對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保護都是一種威脅。
以上兩個方面的作用帶來了一種矛盾。即是否有必要進行“5E”審計,在什么時候什么條件下進行“5E”審計,審計的方法是什么等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平衡計分卡在績效審計中的應用也應考慮這一問題,即擴大平衡計分卡指標設定的內容,增加一些關于環境性和公平性的指標。當然,除了平衡計分卡,還有一些其他的審計方法。由于目前我國的績效審計還處于發展的初期,因而更有必要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
三、“5E”審計的發展前景
(一)進行“5E”審計的必要性
盡管存在著這樣的矛盾,但是“5E”審計是在“3E”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更能體現績效審計內涵的一種審計維度。被審計單位會為自身利益考慮,會為了效果性指標而忽略其他目標,“3E”審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們在節約方面和效率方面有所顧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或者政府在追求經濟效果的同時會忽略一些外部性的問題,如果不給與一定的約束力,將會影響的是整個社會成本,最終影響大家的生活環境和質量。另外,只有考慮了環境性和公平性才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而進行“5E”審計是必要的。
(二)進行“5E”審計的可行性
對于“環境性”,績效審計中可以衡量被審計單位排污和治理污染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給被審計單位打分。
當然,針對不同行業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有不同的設計。可以有更多或者更少的評價項目,評分細則。也可以有不同的分值設定,最后評價該單位是否達到了環境性的要求,還有哪些地方是薄弱環節,該怎樣改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