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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
_________.
第四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2.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為如下第_________種: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余額。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及時做出答復;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____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__;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通知委托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復制品。
第八條 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乙方所有。(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
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地點:_________;
3.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4.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
5.驗收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三條 保證期為_________(年/月)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委托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就是服務費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
_________。
第四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2.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為如下第_________種: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余額。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及時做出答復;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____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__;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通知委托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復制品。
第八條 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乙方所有。(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地點:_________;
3.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4.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
5.驗收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三條 保證期為_________(年/月)。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委托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就是服務費合同范文三
合同類別: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合同登記機關: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項目名稱:
_________。
二、有效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服務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
四、委托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
七、報酬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國家)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等。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_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1〗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2)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用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站名稱及網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咨詢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電子郵箱類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狀態
(一)乙方提供的收費電子郵箱類型________;郵箱空間________;可發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電子郵箱基礎服務,包括電子郵件的接收、發送、保存、刪除以及電子郵箱帳號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約定以外的附加服務。
(三)甲方可以通過郵局匯款、網上支付、電話購卡、手機扣費、上門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電子郵箱費用。
(四)電子郵箱的狀態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可使用服務商提供的電子郵箱服務,電子郵箱處于“正常”狀態。
2.待續費
在電子郵箱服務期限屆滿后的_________天內,甲方未續繳電子郵箱服務費用的,則該電子郵箱處于“待續費”狀態。在此期間,甲方不能使用電子郵箱收發電子郵件,但可登錄電子郵箱進行續費。其中,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_天內,乙方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務器端收信功能。
3.放棄
在電子郵箱服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冊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繳費的,則該電子郵箱處于“放棄”狀態,即甲方自動放棄已注冊的電子郵箱帳號,同時該電子郵箱帳號可供其他用戶注冊使用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據帳號命名規則注冊電子郵箱帳號,并設定密碼。
2.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
3.甲方應在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納服務費用。
4.甲方在電子郵箱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可及時與乙方的客戶服務部門聯系。
5.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電子郵箱帳號和密碼。
6.甲方應及時清理電子郵箱,未及時清理,造成電子郵件體積超出郵箱可用空間的,甲方自行承擔電子郵件傳輸內容丟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電子郵箱制作、復制、、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侵害國家、社會、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注冊信息、電子郵箱帳號、通信內容采取保密措施。
還有就是近期在媒體上時有報道的世界電動汽車的黑馬――特斯拉(TESLA)開始在中國的運作,即便是每輛80萬元左右的報價,在國內仍然趨之若鶩,對比國內電動汽車在政府的高補貼下仍然難以獲得各個層次消費者認可,這又給我們什么提示呢?
汽車智能化成為市場的新增長點
縱觀與汽車有著密切聯系的智能交通系統(ITS),其聚集型應用的用戶數量與全球超過10億輛的汽車保有量相比,實在是太小了。本來ITS在發展中希望借助移動通信技術與汽車在位置移動上的天然聯系形成一種任意地點、任意時刻、接入任意信息的模式,但是由于交通運輸完全依賴交通基礎設施,而政府是這個基礎設施的主要投資者和管理者,由于政府面臨著城市交通擁堵和交通安全的壓力,因此在ITS的開發和應用中政府有意或無意的強調在管理方面的應用,引導ITS在各種為管理服務的系統上花了大量的經費。原本企業希望在這些開發中幫助政府建立良好的數據采集系統并開放數據,如企業可以通過這些數據開放去實現各種應用,進而實現商業上的收益。但是事與愿違,除了導航系統(如日本的VICS等)、不停車收費系統(ETC)、交通廣播信息服務系統(RDS-TMC)、自適應交通控制系統(UTMS)項目外,世界各地并未實現成功的商業應用,政府的數據并未像希望的那樣開放。
從2008年以后,汽車企業開始考慮如何擺脫ITS發展中的制約,雖然美國運輸部在制定2010~2015年ITS戰略計劃時也考慮了商業驅動的問題,但是公布的計劃IntelliDrive仍然對商業運作含糊不清,但卻突出了車與車互聯(V2V)將是重點。與此同時,各大汽車企業也在探討在ITS領域實現突破的方法。不久世界ITS領域的元老級人物T. R. Shields(他還是美國ITS協會的創始人之一、世界標準化組織ITS技術委員會ISO/TC204的創始人之一)宣布淡出ISO/TC204,同時在國際電信聯盟(ITU)下發起成立ITS工作組。以上看似不相關的情況實際上預示著新的發展思路的到來,這就是依托通信技術的發展,結合汽車電控系統的已有技術,發展汽車間互聯的智能化應用。這不是我國常說的“車聯網”,它是智能汽車的一部分。這種應用也貫徹了一個思路,就是不依托路側的基礎設施,完全是車和車之間的互動,道路僅僅作為汽車智能化運行的一個外在背景。
這是一個不依賴政府和道路基礎設施的應用,由于不需要道路一側的配合,汽車企業開發的安全輔助駕駛系統和車載信息服務系統則隨著汽車產品的不斷升級逐漸成為汽車智能化的亮點和賣點。這使得銷售中的新車,不斷植入了ITS的基因,由此每年銷售的數千萬輛新車開始具備了ITS應用元素――車輛自身的智能化,而且逐漸成為新車銷售的熱點。特別是汽車智能化和安全輔助駕駛系統為車與車之間的信息互聯提供了應用場景,這是通信業界多年開發的超高速無線局域網技術在交通領域的一個立足點。這個系統結合汽車電控系統和車載信息終端能夠實現汽車與汽車之間的“對話”:在高速公路上,前方路況可以實時傳到后方的每一輛車上;在交叉路口,除了與路側的信號控制系統交換信息之外,更重要的是車輛之間相互知道對方的行駛方向和速度,能夠避免車輛碰撞;當駕車者要變換車道時,車輛會“查看”周邊車輛的狀況,駕車者的操作也會實時傳送給周圍的車輛,車輛能夠自動判斷變換車道是否安全并給出提示,當駕車者做出不安全的操作時,車輛可以通過電控系統制止。總之,通過將新一代通信技術和移動互聯網與汽車智能化技術的集成創新,創造出了合作式ITS(Cooperative ITS)這一以汽車為中心的新系統和新應用,成為國際ITS界最新和最熱的方向,也是加速進入商業化應用的方向。
因此從2009年開始,各大汽車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和通信裝備制造商紛紛聯手開發以車與車信息聯接為主的系統。由此還帶動ITS領域的一次整合,歐洲將其近幾個框架計劃中與ITS相關的研究成果進行了梳理,在車與車互聯以及車與路互聯的技術支撐下整體推進已有ITS成果的應用,統稱為一個新名詞Cooperative ITS(即合作式ITS)。在開發Cooperative ITS中,還把專用短程通信(DSRC)與4G和未來的5G進行了綜合設計,在網絡管理層實現了統一協調。我們在近兩年的ITS世界大會、車展和其他國際會議上已經看到了智能手機與車輛的“對話”,手機可以了解車輛狀況、可以設定車輛的服務參數、可以將手機的應用接入車內、可以實現遠程對車輛的管理等。
企業要自己向前走了
智能交通系統自提出之日起,政府就在其中起著重要的、或者說關鍵的作用,這一點在上世紀90年代到本世紀的前10年不奇怪,所有交通和運輸的信息只能在政府的系統中采集。出于安全的原因,汽車的生產和銷售、公共交通的提供、交通樞紐的管理,無一不是在政府的管制下。因此從上世紀90年代初由美國帶頭,政府主導制定國家智能交通系統體系框架(National ITS Architecture),隨后日本政府和歐盟委員會也效仿,這些框架在智能交通系統發展的前15~20年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推動世界ITS由萌芽長成了大花園,計算機控制信號燈、交通信息服務、車載導航、不停車收費、安全輔助駕駛等都進入大眾生活。
但是這一方式在2010年前后開始發生了變化, 2010年10月在韓國釜山舉行的第17屆ITS世界大會上,韓國報告說在其3G手機上,超過50%的應用(App)與交通有關, 根據世界銀行的有關報告,韓國3G服務的普及率在2009年已達到77%,難怪2010年ITS世界大會的主題是“泛在社會與ITS”,大會技術演示的亮點是以智能手機為核心的各種交通互聯。此后的歷次ITS世界大會上,智能手機在ITS中的應用越來越多,不但成為最方便的人機接口之一,還成為交通信息的重要來源。隨后手機與汽車互聯、手機與汽車對話等概念也逐步變成現實。
筆者通過近幾年參加ITS世界大會得到的信息以及與各國專家的交流,看到了以下趨勢:當通信運營商、互聯網公司、運輸公司、汽車制造商在以上背景下聯手時,他們開始發現交通信息服務不需要綁在政府管理部門上了,交通信息的來源可以直接來自交通的參與者,他們將智能手機、車載導航器、不停車收費車載機(OBU)、運輸公司的車輛信息、時刻表和售票信息集成在一起,足夠為出行者服務了。于是許多著名的互聯網公司、地圖和導航器服務商、以及一些原來經營虛擬電信服務的公司都加入到交通信息服務中,如Google、百度、高德、TomTom等,而品牌汽車制造商也在前裝導航器上開通了動態交通服務,除了日本的VICS系統外,其他各國(包括中國)開通的服務絕大部分都與政府交通管理部門無關,可以說移動互聯和寬帶移動通信為ITS中許多服務跨越政府和基礎設施管理者的“藩籬”提供了條件,企業可以聯手自己開展很多ITS服務,即“企業要自己向前走了”。
體驗、消費和服務成為ITS的重要組成
回顧國內外ITS領域20年來的開發和應用狀況,突出的特點是花巨資開發的各種系統在市場上悲歡各異。日本著名的車載導航系統VICS,從1996年開始在東京地區試驗部署,到2000年覆蓋日本全國,現在用戶已經超過3800萬,與日本的汽車保有量相比覆蓋率接近60% ;日本的不停車收費系統從2001年開始部署,現在用戶已超過5300萬,在日本道路上的平均使用達到近90%,日本道路上的收費站徹底消滅了堵車 ;歐洲的RDS-TMC從上世紀末開始部署,現已在全球普及,年產值超過百億歐元。類似的在中國,從2009年底開始推廣不停車收費系統(ETC)以來,已在26個省市開通,用戶超過了700萬;而車載導航也已經大眾化應用。以上是ITS領域成功的案例,也是商業上成功的案例。但是有些投巨資開發的系統,直至今日仍未進入市場,如美國最先提出并開發的智能車路系統(IVHS),以及本世紀以來開發的智能基礎設施項目(ITI)、智能車路項目(IVI)、智能車路集成項目(VII)和智能駕駛項目(IntelliDrive),政府和企業都投入了巨資,但是在美國目前還沒有形成有用戶聚集的和規模的應用。在以上成功的系統中,共有一個特點是大家在使用中能夠直接體會,而且服務就在其身邊,因此用戶數量巨大。
近兩年隨著智能手機和移動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將出行服務與其他服務整合提供給手機用戶已經成為電信運營商、信息服務商乃至交通運營服務商均認同的一種商業應用,其贏利模式并不是僅考慮交通應用,而是綜合考慮。例如本文開頭談到的打車軟件,僅就打車來說服務商不要說掙錢,他還給乘車者和出租司機補貼,但是服務商爭取的是用戶,利用用戶在移動互聯網的接入和應用,掙另外的錢。其實將打車與“寶”結合,再加上“余額”的運作,其贏利遠在打車補貼之上。這與近幾年來國際ITS產業界總結的經驗高度的類似,這就是互聯網發展過程中表現出的體驗型應用越來越滲透到ITS中,電子信息技術和ITS技術發展積累的基礎使得ITS應用越來越被創意和市場左右,ITS產業界開始越來越看重客戶的數量和系統對客戶的“粘性”。如:汽車制造商越來越看重車自身的智能化應用,這是客戶的直接體驗,也是汽車的增值部分,而且汽車制造商與通信設備制造商的聯手,可以在已有的技術平臺上創造出更多的體驗型服務,只要汽車賣出去了這些體驗型服務就成為了通信運營商服務的一部分,是否付費取決于消費的內容和通信運營商的經營策略。
即便是過去很成功的ITS商業應用,也在進行再次集成和再次更新,如日本發展非常成功的VICS和ETC也在其發展到接近高峰時考慮將VICS、ETC和車載輔助安全系統集成在一個平臺上,這其實就是給客戶(駕車者)以新的體驗和更綜合的服務。
而在ITS發展初期最吸引人的亮點是避免交通擁堵。那些被依附在智能終端或車載信息系統上的各種出行貼心服務如氣象、餐飲、旅館、旅游設施、修車、加油等則覆蓋其中,ITS的體驗效果更好,使得用戶覺得ITS的應用和車載系統好用,更好銷售。
近日,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出關于印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希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和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通過簽署規范公正的自費出國留學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近年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在辦理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有部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存在缺乏誠信、欺騙欺詐消費者等方面的問題,包括使用不規范的留學合同,從而導致留學當事人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投訴增多,主要涉及的問題有:虛假廣告、不如實介紹國外情況、不兌現承諾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使用“霸王”條款等。留學合同不規范所引發的這些問題,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也影響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將有利于當事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意思表達不真實、不確切,導致留學當事人上當受騙。《示范文本》的實施,是規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市場、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為簽約的參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jsj.省略)刊載了《示范文本》,保證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能夠隨時免費下載參考使用。
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強調,將采取不同方式了解各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使用《示范文本》情況,并要求地方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針對本地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尤其是留學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利用不規范留學合同進行欺騙的問題,以推廣《示范文本》為契機,有針對性地做好《示范文本》的宣傳和落實工作。對積極采用《示范文本》、誠信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要予以宣傳和表揚。對仍繼續使用不規范留學合同、利用“霸王”條款進行欺騙欺詐、損害留學當事人利益以及違法違規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應依法進行處罰。
布托啡諾(butorphanol)是一種混合型阿片受體激動-拮抗劑,主要激動κ受體,部分拮抗μ受體,對δ受體的活性很低,能產生較理想的鎮痛和鎮靜效果,且沒有精神和生理的不良反應[1]。本研究采用隨機雙盲法觀察其用于無痛人流術的效應及不良反應,為臨床合理用藥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選取ASA Ⅰ~Ⅱ級人工流產患者40例,年齡18~40歲,體重45~80kg,排除肝腎功能不全、精神疾病、藥物依賴及慢性疼痛患者,且無惡心嘔吐史,無皮膚瘙癢及藥物過敏史。隨機分為單純丙泊酚組(A組)和布托啡諾組(B組)(丙泊酚+布托啡諾組),每組20例。布托啡諾(商品名諾揚,針劑,1 mg/支,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
1.2 方法
術前禁食6 h,禁飲4 h,無術前用藥。入室后取截石位,常規開放靜脈通道,輸注0.9%氯化鈉注射液,鼻導管給氧。A組靜注丙泊酚2 mg/kg,B組先靜注布托啡諾1 mg,而后給丙泊酚2 mg/kg,待患者意識消失后開始手術,術中根據情況分次追加丙泊酚20~30 mg,直至手術結束。如出現呼吸抑制,根據情況給予托下頜開放氣道、面罩吸氧等處理。
1.3 觀測項目
監測無創收縮壓(SBP)、舒張壓(DBP)、心率(HR)、脈搏氧飽和度(SpO2)。記錄麻醉起效時間、蘇醒時間、體動情況等。
1.4 統計學方法
所有數據用SPSS11.0統計軟件處理,計數資料采用χ2 檢驗,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t檢驗,P
2 結果
兩組患者的年齡、體重、妊娠時間及手術時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術中給藥后,A、B兩組血壓、心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降低程度均低于基礎值的30%,在加快補液后均恢復正常,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A、B兩組均在5 min 內蘇醒,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A組體動率明顯高于B組(P0.05),見表1、2。表1 兩組患者麻醉前后循環變化情況(略)表2 兩組患者意識消失時間、蘇醒時間及不良反應(略)
3 討論
無痛人流手術已在各大醫院廣泛開展,麻醉干預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麻醉技術和藥物,使患者處于適度的鎮靜、鎮痛狀態,以減輕手術時的疼痛、恐懼等生理心理不良反應。因此,門診無痛人流手術麻醉需要快速鎮靜、鎮痛、不影響呼吸與循環,手術結束后迅速蘇醒。
丙泊酚靜脈注射誘導起效迅速,經過平穩,無肌肉不自主運動、咳嗽、呃逆等副作用,持續時間短蘇醒快而完全,無興奮現象[2]。其對中樞的主要作用是催眠、鎮靜和遺忘,但無明顯抗鎮痛作用。
布托啡諾是阿片受體激動-拮抗藥,對阿片兼有激動和拮抗作用,主要激動k受體,對δ也有一定的激動作用,但因其對δ受體的親和力低,故很少產生煩躁不安等不適感。而對μ受體則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其強度是噴他佐辛的10~30倍。該藥的特點是脂溶性高,鎮痛作用強,其效價是嗎啡的4~8倍,作用時間與嗎啡相似,藥物依賴性低,且對呼吸、循環影響輕微[3~5]。
本試驗術前應用小劑量布托啡諾后,患者體動發生率明顯降低,且減少了丙泊酚用量,而蘇醒時間、起效時間與單純丙泊酚組無明顯差別,證明丙泊酚復合布托啡諾可產生良好的鎮靜和鎮痛作用,麻醉平穩,可安全應用于無痛人流手術。
參考文獻
[1]Commiskey S, Fan LW, Hoik, et al. Butorphanol effects of a prototypical agonistanalgesic on kappaopioid receptors[J]. J phamcol Sci, 2005, 98(2):109.
[2]莊心良,曾因明,陳伯鑾.現代麻醉學[J].第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483.
布托啡諾(butorphanol)是一種混合型阿片受體激動-拮抗劑,主要激動κ受體,部分拮抗μ受體,對δ受體的活性很低,能產生較理想的鎮痛和鎮靜效果,且沒有精神和生理的不良反應[1]。本研究采用隨機雙盲法觀察其用于無痛人流術的效應及不良反應,為臨床合理用藥提供參考。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隨機選取ASAⅠ~Ⅱ級人工流產無麻醉過敏史患者40例,年齡16~42歲,平均26.2歲。體質量45~80kg,排除肝腎功能不全、精神疾病、藥物依賴及慢性疼痛患者,且無惡心嘔吐史,無皮膚瘙癢及藥物過敏史。隨機分為單純丙泊酚組(A組)和布托啡諾組(B組)(丙泊酚+布托啡諾組),每組20例。布托啡諾(商品名諾揚,針劑,1mg/支,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
1.2 方法術前按手術常規檢查,禁食6h,禁飲4h,無術前用藥。入室后取截石位,常規開放靜脈通道,輸注0.9%氯化鈉注射液,鼻導管給氧。A組靜注丙泊酚2mg/kg,B組先靜注布托啡諾1mg,而后給丙泊酚2mg/kg,實行誘導麻醉,待受術者入睡出現睫毛反射消失開始手術,手術中根據情況分次追加丙泊酚20~30 mg,術中察呼吸、血壓、意識的消失及恢復情況。直至手術結束。
1.3 觀測項目監測無創收縮壓(SBP)、舒張壓(DBP)、心率(HR)、脈搏氧飽和度(PO2)。記錄麻醉起效時間、蘇醒時間、體動情況等。
1.4 統計學方法所有數據用SPSS11.0統計軟件處理,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t檢驗,P
2 結 果
兩組患者的年齡、體質量、妊娠時間及手術時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術中給藥后,A、B兩組血壓、心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降低程度均低于基礎值的30%,在加快補液后均恢復正常, 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A、B兩組均在5min內蘇醒,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A組體動率明顯高于B組(P0.05),見表1、2。
3 討 論
無痛人流手術已在各大醫院廣泛開展,麻醉干預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麻醉技術和藥物,使患者處于適度的鎮靜、鎮痛狀態,以減輕手術時的疼痛、恐懼等生理心理不良反應。因此,門診無痛人流手術麻醉需要快速鎮靜、鎮痛、不影響呼吸與循環,手術結束后迅速蘇醒。丙泊酚靜脈注射誘導起效迅速,經過平穩,無肌肉不自主運動、咳嗽、呃逆等副作用,持續時間短蘇醒快而完全,無興奮現象[2]。其對中樞的主要作用是催眠、鎮靜和遺忘,但無明顯抗鎮痛作用。布托啡諾是阿片受體激動- 拮抗藥,對阿片兼有激動和拮抗作用,主要激動k受體,對δ也有一定的激動作用,但因其對δ受體的親和力低,故很少產生煩躁不安等不適感。而對μ受體則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其強度是噴他佐辛的10~30倍。該藥的特點是脂溶性高,鎮痛作用強,其效價是嗎啡的4~8倍,作用時間與嗎啡相似,藥物依賴性低,且對呼吸、循環影響輕微[3~5]。本試驗術前應用小劑量布托啡諾后,患者體動發生率明顯降低,且減少了丙泊酚用量,而蘇醒時間、起效時間與單純丙泊酚組無明顯差別,證明丙泊酚復合布托啡諾可產生良好的鎮靜和鎮痛作用,麻醉平穩,可安全應用于無痛人流手術。
【參考文獻】
[1] CommiskeyS,FanLW,Hoik,et al.Butor phanol effect sofa prototy picalagon is tanalgesicon kappa opioid receptors[J].JphamcolSci,2005,98(2):109.
[2] 莊心良,曾因明,陳伯鑾.現代麻醉學[J].第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483.
1 臨床資料
年齡在20歲至40歲健康孕婦,停經50天內尿妊娠實驗HCG陽性,B超示宮內孕無任何禁忌癥,要求終止妊娠者100例孕婦隨機分兩組,頓服50例為觀察組,分服50例為對照組,兩組孕婦的年齡,孕產次,停經天數,孕囊直徑等情況無統計學顯著差異。
1.1 方法 米非司酮每片25mg,米索每片0.2mg,均用溫開水送服,服藥后禁食1-2小時,米非司酮劑量為150mg。按服法分兩組:分服組50例,口服米非司酮25mg,早晚各一次,共服三天,第四天晨起口服米索0.6mg;頓服組50例,于當日晨起空服米非司酮150mg兩小時后進食。隔一日晨起口服米索0.6mg,門診觀察6小時,注意用藥后陰道出血量及妊娠產物排出和副反應。
1.2 觀察指標 (1)完全流產:孕囊完全排出,無需清宮術,尿HCG轉陰,B超示宮內無殘留物;(2)不全流產:見孕囊未全排出,出血過多或持續下腹痛,尿HCG陽性,B超示宮內見殘留組織需做清宮術。
2 結果
2.1 藥流效果 觀察組50例,完全流產率100%,服藥到孕囊排出平均2-4小時,最短1小時,最長5小時,且流產后,陰道出血持續時間短;對照組50例,完全流產47例占94%,不全流產3例占6%,服藥到排出孕囊均為4天,50例中陰道出血時間長的5例,給與抗炎止血治療后痊愈。
頓服組完全流產成功率為百分之百,明顯高于分服組,且流血時間短,血量少于分服組,經統計學處理兩組有明顯差異。
藥物副反應,服米非司酮主要副反應為輕度類似早孕反應,兩組無明顯藥物反應差異,提示一次口服劑量大并未增加副反應,服米索主要副反應為腹痛,個別有頭暈、嘔吐,腹瀉及較劇烈腹痛,兩組比較相似。
2.2 隨訪 囑藥流后復經來院檢查一次,流產后出血量及時間,復經日期等兩組在隨訪期間均于30-40天轉經,月經與流產前相同。
3 討論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收集2014年9月~2015年2月在我院消化內鏡中心進行非無痛腸鏡檢查患者180例,實驗組男性患者48例、女性患者42例,年齡16~82歲,其中41例主訴檢查過程中稍感腹脹,未出現腹痛癥狀。46例出現輕微腹痛,3例出現劇烈腹痛,均給予心理暗示護理后順利完成檢查。對照組男性患者46例、女性患者44例,年齡18~80歲,其中25例主訴檢查過程中稍感腹脹,未出現腹痛癥狀,30例出現輕微腹痛,32例產生劇烈腹痛,均給予心理安慰后完成腸鏡檢查,3例患者因無法忍受腹痛終止腸鏡檢查(以上兩組患者均由同一名醫生操作行腸鏡檢查)。
1.2方法 兩組患者檢查前均使用結腸治療機進行腸道準備工作。實驗組評估患者無腸梗阻、青光眼、前列腺肥大、顛茄藥物過敏史后,在檢查前30min遵醫囑口服復方顛茄合劑10ml(藥品出自第175醫院制劑科)并在檢查過程中暗示患者已服用減輕腹痛癥狀的藥物緩解其緊張恐懼的心理。對照組單純在患者行腸鏡檢查時僅采用心理護理分散患者注意力。觀察兩組患者腹痛情況及腸鏡檢查完成度[1-3]。
1.3療效判斷標準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對疼痛的分級評定,實驗組患者0度41例,Ⅰ度46例,Ⅱ度3例;對照組患者0度25例,Ⅰ度30例,Ⅱ度32例,Ⅲ度3例。0度為顯效;Ⅰ度為有效;Ⅱ度及Ⅲ度為無效。
2結果
表1結果顯示,實驗組有效率明顯高于對照組,0度和Ⅰ度率明顯(P
3護理
3.1患者準備 患者行心電圖檢查并攜帶心電圖檢查結果。評估患者無肛管狹窄、腸穿孔、腹膜炎、冠心病、心肺功能不全、孕期等禁忌癥后,給予結腸治療機行行腸鏡檢查前準備。
3.2用藥觀察要點 顛茄合劑適用于胃腸平滑肌痙攣性疼痛,其副作用較小,但仍需觀察患者服藥后有無口干、皮膚潮紅、干燥、腹脹等癥狀。一般在服用顛茄合劑30min后即可進行腸鏡檢查[4-6]。
3.3心理護理 心理暗示能消除敏感患者的不良心理,是促進患者心身健康、提高護理質量的重要心理護理措施。大多數腸鏡檢查的患者均會產生緊張恐懼心理。護士在給予合理照顧的同時,要密切觀察患者,一旦出現不適癥狀,立即分散患者注意力,解釋腹痛的原因,提高患者對檢查的正確認識,鼓勵患者積極配合檢查并結合心理暗示護理,暗示患者已服下減輕疼痛的藥物,提高診療效果[7-10]。
4討論
電子腸鏡檢查是目前診斷腸道疾病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但對許多受檢者來說,會有不同程度的腹脹、腹痛,個別患者甚至由于緊張、耐受力差而中斷檢查,部分患者也因聽聞或曾經感受的痛苦而拒絕檢查或復查,以致延誤了病情。隨著內鏡設備的不斷改良及內鏡技術水平的提高,無痛腸鏡檢查技術的得到了廣泛推廣應用。我院消化內鏡中心采用口服顛茄合劑結合心里暗示護理恰恰解決了患者的腹痛癥狀,且即經濟又方便,容易被患者接受。
參考文獻:
[1]劉林林、遲明.心理暗示在敏感多疑腫瘤患者護理中的應用[J].護理學雜志;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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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規定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將產生下列法律后果:“第一,在約定保險費按時繳納為保險合同生效要件的場合,保險合同不生效;第二,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可以請求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及遲延利息,也可以終止保險合同;第三,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約定期限(包括寬限期在內)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應進行催告,保險人應在一定期限內繳納保險費,否則保險合同自動終止”。但是,對于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未按約定繳納保險費時,保險人是否有向投保人追索保險費權利及欠繳保險費期間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投保人是否有權請求賠償等重要問題則缺乏進一步明確。為了對以上問題作一個盡量完整充分的分析和探討,筆者先對所討論問題的范圍作出劃定,然后從保險合同自簽訂之時到因欠繳保費產生權利義務關系變化的整個過程按時間順序逐步探討,最后再歸納總結。
一、定義所探討問題的范圍
(1)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己簽訂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對合同內容意思表示一致;(2)合同簽訂后,投保人未按約定繳納保險費。
二、保險費交付與保險合同成立、生效的關系
當事人雙方已經簽訂保險合同,即雙方對合同條款達成協議,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保險合同雖已成立,但是否成立即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有效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一般而言,大多數合同在成立時就生效,但有幾種情況例外:(1)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作為生效條件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3)附期限生效合同:(4)附條件生效合同;(5)自始無效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否交付保險費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交付保險費為保險合同生效要件,則保險合同成為附條件生效合同。投保人沒有交付保險費,條件不成立則保險合同不生效。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自然也無權向投保人追索保險費。
三、保險人產生合同解除權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保險費為合同生效要件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此種情況下投保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會產生怎樣的變化?《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保險合同簽訂后,投保人即負有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也即債務。投保人未如期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可以進行催告,催告后合理期限后仍未交付,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主張解除合同_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合同解除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首先是向后發生效力:合同解除后,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也不能收取合同解除之后的保險費。對于以收取的分期支付的保險費應根據合同有效期時間長短按比例收取,多余部分退還投保人。其次是解除合同的溯及力問題。筆者認為,保險合同因為具有射幸性而不能夠恢復原狀,不具有溯及力。
四、保險費交付與保險責任承擔的關系
投保人沒有按合同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并沒有因此解除保險合同或出于催告期內俄通還沒有被解除,則保險合同仍然有效。此種情況下,保險人是否仍有保險責任?是否有追索保險費權利?此種情況是保險業界爭論的焦點,在實際保險糾紛案例中,對同種情況的判決也不盡一致。學者普遍存在兩種相互對立的關點:一種觀點認為:保險人不負有保險責任,如果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無權請求賠償。理由是,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投保人沒有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違約在先,其沒有承擔主要義務,自然也無請求保險賠償的權利。另一種觀點認為:保險人負有保險責任;如果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有權請求賠償。理由是,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構成違約責任,保險人有權以此為由解除保險合同,并要求給付手續費,但保險人沒有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沒有沒有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行使解除權,則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合同關系依舊存在。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對保險事故進行賠償,至于欠繳的保險費可以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都過于片面、絕對,對于問題的分析不夠深入、充分。觀點一:從合同的雙務性和《合同法》中履行抗辯權的角度來分析,卻忽視了保險合同所具有的自身特點,他與一般合同的雙務性不同,義務履行時間的先后也不像一般合同那般明確清晰,不能簡單的運用一般合同的規則,應當充分考慮到保險合同的射幸性,更全面的分析。觀點二:對于保險人過于嚴厲,保險人因沒有行使合同解除權,放棄了一次自我救濟的機會,就必須承擔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巨額賠償責任,當保險期間沒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能否獲得保險費卻是一個未知的狀態,這對于保險人顯然是不公平,也可能因此導致保險人的投機行為。
五、追索保險費權利與保險責任承擔的一致性與對價性
問題討論的焦點:財產保險中,當事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沒有解除保險合同,在此情況下,保險人是否負有保險責任,保險人是否有權向投保人追索保險費?這看似是兩個問題,實際上兩個問題的答案是統一的。如果保險人有向投保人追索保險費的權利,則在保險期間,即使投保人欠繳保險費,保險人仍需承擔保險責任,對發生的保險事故賠償。相反,如果保險人無權向投保人追索保險費,則保險人在投保人未按約交付保險的事,可以拒絕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人追索保險費權利與在投保人先交保費期間承擔保險責任具有且必須具有一致性與不可分割性,把其中任何一個問題拿出來單獨討論都是片面的、不可能有結果。保險人要獲得追索保險費的權力,則他在保險期間內必須承擔保險責任,無論保險人是否按約定交付保險費,這樣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才是對等,也是合理的。對被保險人來講,如果他在實繳保險費的情況下仍享有請求賠償的權利,則只要保險簽訂了合同,他必須交付合同有效期間的保險費。由此可知,只要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對等一致,保險人有沒有追索保險費權利都是合理的,都是符合當事人雙方利益。
2008年《保險法》修訂工作也并沒有就這一問題做明確規定。筆者認為這并不是因為法律制定者的疏忽所致,相反,正是因為他們考慮到了保險人權利義務關系的一致性與對價性。如果明文規定保險人有或沒有追索保險費權利,明文規定欠繳保費期間保險人是否承擔保責任則可能無法滿足消費者對于保險的多樣化需求,從而限制了保險行業的全面發展,雖然這樣的明文規定可以減少保險糾紛。筆者認為更好的減少因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而產生糾紛的辦法是在保險行業規范或相關法規中規定: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必須在合同中載明此點。明確寫明保險人未如期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是否有權利追繳;欠交保險費期間,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具體的是與否由投保人選擇,當事人雙方約定。這樣既可以有效避免糾紛,也可以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自由選擇的空間,有利于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和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六、總結
至此,關于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保險費時,保險合同的效力及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探討分析就基本趨于完整了。最后,筆者附上對所探討問題的一個分析圖,作為一個直觀簡潔的總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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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痛結腸鏡檢查術過程要求安全、舒適、有效,不僅起效迅速,鎮痛效果完善,而且蘇醒快無蓄積作用。丙泊酚靜脈注射時具有起效迅速,而安全,持續輸注無蓄積,蘇醒快等優點,但是丙泊酚對中樞的作用主要是催眠,鎮靜與遺忘,鎮痛效果不佳,布托啡諾是一種阿片受體激動藥,其鎮痛效價高。本文通過觀察布托啡諾復合丙泊酚在無痛結腸鏡中的應用,評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為無痛結腸鏡麻醉用藥提供依據。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選擇120例無痛結腸鏡檢查患者,ASAⅠ級或Ⅱ級,年齡18~70歲,體重40~80kg,無嚴重的心肺疾病,無明顯的呼吸循環系統疾病,肝腎功能正常。隨機分為兩組,每組60例:單純丙泊酚麻醉組(A組)和布托啡諾復合丙泊酚組麻醉組(B組)。
1.2方法患者術前均簽訂麻醉知情同意書:禁食 8h,禁飲6h,入胃鏡室后采用多功能心電監護儀監測SBP、DBP、HR、SpO2,建立靜脈通道,術前用藥均靜推阿托品0.5mg。B組首先靜脈注射布托啡諾10~12ug?kg-1?min-1之后,A、B兩組均靜脈注射丙泊酚2mg?kg-1?min-1,至患者睫毛反射消失后,開始進行結腸鏡檢查,必要時每次追加0.5-1mg?kg-1丙泊酚。最終丙泊酚用量以滿足結腸鏡檢查操作為準。
1.3觀察指標觀察麻醉前、麻醉后2min,檢查后5min的SBP、DBP、HR、SpO2的變化。
1.4記錄相關不良反應如呼吸抑制及惡心、嘔吐等情況,同時記錄睫毛反射消失時間、蘇醒時間和丙泊酚的用量。
1.5統計學分析采用SPSSl0.0統計軟件行統計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組間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組內采用配對t檢驗。
2結果
兩組一般情況比較差異無顯著性,兩組麻醉后雖然SBP、DBP、SpO2均有不同程度下降(P
3討論
隨著生活條件的提高和環境污染的日益加重,現今的腸癌發病率呈現直線上升趨勢。而診斷其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徑,目前國內就是結腸鏡檢查,但是一般結腸鏡檢查,患者都是在清醒狀態下完成,患者不但感到恐懼,而且也感到害羞,同時檢查時腹部脹痛明顯,患者會不自主的身體扭動,表現出煩燥不安,給醫生檢查帶來不便,很容易漏診,甚至很多患者由于害怕疼痛而放棄檢查,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機會。隨著短效靜脈的出現,無痛結腸鏡檢查得到了患者的認可。
丙泊酚又名異丙酚為烷基酚的衍生物,是一種新型的快效的、短效靜脈,其起效迅速,達峰效應的時間為92s,維護時間短、蘇醒迅速,經過平穩,無肌肉不自主運動、咳嗽、呃逆等副作用。亞催眠劑量的丙泊酚有明顯的抗嘔吐作用,一次靜脈注射10mg,可用于處理手術后嘔吐,同時還具有抗驚厥作用。誘導時最明顯的副作用是呼吸與循環抑制,,同時還具有注射點疼痛,注射部位疼痛且隨給藥劑量的增加對呼吸與循環的抑制作用逐漸增加[1,2],因此常和其他鎮痛藥配伍使用而減輕其副作用。
布托啡諾為嗎啡南的衍生物,是一種混合型阿片受體激動與拮抗藥,其主要代謝產物激動K-阿片受體,對于U受體則具有激動和拮抗雙重作用,它主要與中樞神經系統(CNS)中的這些受體相互作用間接發揮其藥理作用、包括鎮痛作用,其鎮痛效果為嗎啡的5~8倍[3]。哌替啶的30~40倍,除鎮痛作用外,對CNS的影響包括減少呼吸系統,自發性的呼吸、咳嗽、興奮嘔吐中樞、縮瞳、鎮靜等藥理作用,對δ受體的親和力低,很少產生煩燥不安等不適感,適用于門診檢查中的鎮痛。
本研究應用布托啡諾復合丙泊酚在結腸鏡的檢查,兩種藥物可以互相協同取長補短,不僅起效快,鎮痛效果好,蘇醒快,減少丙泊酚用量,而且很少產生煩燥不安、同時布托啡諾復合丙泊酚無痛腸檢查中減輕丙泊酚注射時的注射痛[4]。因此可見布托啡諾復合丙泊酚可以與安全有效的運用于無痛結腸鏡檢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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