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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包研究大全11篇

時間:2022-05-03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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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包研究

篇(1)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涵義

內部審計外包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即到外部尋求審計服務資源,是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委托給外部的專業機構和人員來實施的一種行為模式。外包的目的是將利用組織外部優秀的專業資源,以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自身核心競爭能力和增強對環境的迅速應變能力。

內部審計外包起初是由國外發展起來的。據統計,美國和加拿大的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比例從1996年的23%和32%上升到了2010年的39%和35%。美國內部審計協會(IIA)在內部審計外包發展早期,對此持完全反對態度。但隨著內部審計的發展,IIA對內部審計外包的態度逐漸改變。2006年,IIA在一份官方文件中寫道:“不管作為暫時的補缺還是作為長期的方案,外包都會獲取及時、專業的內部審計服務和勝任的內部審計人員所不可或缺的方式。”可見,美國、加拿大的專業組織已經完全認同內部審計外部化這種形式。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

主要包括:(1)補充。企業有些關鍵性的內審項目聘請一些外界專業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總企業在外地的分企業可請熟悉當地業務和習俗的人來幫忙進行內部審計工作。(2)審計管理咨詢。是指將原有的咨詢或審計項目的擴展的審計業務有外部人承包。(3)全包。當企業未設立單獨的內審部門時,會將內部審計職能全外包給中介機構。(4)合作內審。某項目會由內部審計師和外審審計師共同完成。

三、內部審計外包的優缺點

具體而言,內部審計的外包有四方面優點:(1)企業可通過外包獲得專業性的服務。如會計師事務所有著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專業操作標準,可使企業獲得所需的專業服務。(2)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內部設有內部審計部門會形成固定的成本,加上后期對職員的培訓也會增加企業的開支。若將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可節省這部分的成本費用,而且外包支出可能會遠小于企業自身設有內部審計部門所需的支出。(3)企業能夠集中精力搞好主業。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就是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因此管理層關注的焦點應該是組織的關鍵性業務,企業應該將其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內部審計外包也會有一定的缺陷:(1)外包后外部人員對企業的狀況不熟悉,而內部審計人員更了解企業的文化、發展戰略、管理手段等,這種差異可能會影響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對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影響。(2)外包后外部人員審計工作不夠貼心。(3)可能缺少為未來的管理人員提供培訓的平臺。內部審計人員能夠熟悉各部門主要人員的工作,如果他們進入到其他部門工作,會對部門間目標協調一致和改善部門之間的關系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這種平臺就徹底的消失了。

四、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分析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普遍存在設置不合理、獨立性不強等現象。有兩個問題較為嚴重,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對企業經營者負責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受制于經營者,從而難以評價董事會、經營者這一最高層次人的經營決策活動。由于內部審計部門依附于其他職能部門使得它易受到領導以及各部門人員的干預,從而嚴重影響其獨立性。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內部審計是由傳統的財務審計發展成為管理審計的,因此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如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是財務方面的專家,也應該是生產管理方面的的專家,并要具備處理企業非會計和非財務方面問題所需的計算機系統、工程學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識。我國現在處于內部審計發展初級階段,大部分的內部審計人員來源于企業的財務會計部門,他們的知識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偏低,難以滿足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

解決以上問題有兩條途徑:(1)企業對內部審計的專業化改進進行投資,尤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予以重視。(2)內審外包。從市場需求看來,隨著企業內部經濟責任的分解,企業內部產生了委托與受托的關系,這種關系的發展導致了對內部審計的大量需求,即使是規模較小的企業,隨著企業的發展和自身對內部審計認識的加深,也希望有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來加強經營管理。而我國現在尚處于內部審計發展初級階段,走向內部審計專業化和職業化還需要很長的一個階段,短期內并不能夠滿足市場內部審計的需求。因此內部審計外包將會是一種必然的選擇。

以下三點也看出外部審計外包是可行的:(1)成本效益角度。一般小企業不具備設立相應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小企業承擔不起這筆費用。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小企業會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因此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包是完全有市場的。(2)優化資源配置。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結構單一,而非審計業務的發展明顯不足。如果事務所積極發展內部審計外包業務,將會填補經營淡季的不足,降低運營成本,增加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并會有利于其穩定發展。(3)提高審計獨立性角度。外部的中介機構完全獨立于企業,加上有行規的約束,使得它能夠為企業提供更為獨立、客觀的服務。

(二)內部審計外包對集團企業的影響

內部審計外包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內審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具體可表現為:(1)內部審計外包中的外部機構與管理層有很大的利益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管理層對其的約束,他們可以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審計,能夠毫無避諱的對企業在經營和控制中的漏洞進行評價,從而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2)外部審計機構中存在多種多樣的專業性人才,其中會針對不同企業不同項目的需要配備不同專業的人員,同時為了維護自身的聲譽,會千方百計地為客戶著想。(3)企業一些比較難的項目,會安排外部審計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共同完成,這樣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的壓力,更有利于提高企業內審的效率,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治理中的作用。(4)集團企業外部審計人員的介入,對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有促進提高的作用,兩方進行交流溝通有利拓展內審人員的視野,審視自身的不足,并從中學習到新的審計方法與技術等。這無疑又會使企業內部審計上升一個臺階。

五、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并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內部審計部門,而應始終關注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的核心競爭力。

篇(2)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由內部審計組織的審計人員實施的,是全體內部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都必須參加的自律行為。內部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是審計委托者關注的焦點,其直接目的是增強審計工作的可靠性、準確性、合理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更好地服務和實現審計目的。

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保證的重要內容,是防范審計風險、減少審計成本的需要,是內部審計職能機構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需要,它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監督、服務作用的發揮水平,強化內部審計外包服務質量控制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保證,貫穿于每個外包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對外包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好壞,成為衡量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優劣的標準之一。

二、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審計質量控制現狀

目前企業對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從總體上看,還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階段,落后于內部審計實際工作的需要。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受內部審計環境、內部審計法規、審計隊伍等多方面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審計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缺乏明確的標準。在企業的內部審計規范體系建設上,相對偏重于內部審計的法律規范和內部審計業務規范建設,相對忽視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標準等內部審計管理規范的建設,造成的結果是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標準建設滯后,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無章可循。缺乏對外包審計的過程、成果進行有效執法的行為準繩。

2、目前內部審計外包成果普遍存在“兩重兩輕”現象。即質量現狀體現為“重審計實施、輕審計準備”,實務中有時發現審計方案重復拷貝不走樣。審計方案換換企業名稱即可,審計實施與審計方案“兩張皮”,審計目標不明確,重點不突出,影響內部審計質量;“重審計委托、輕審計過程監督”,內部審計項目初次外包之前,外部審計服務供應商選擇相對謹慎,至少程序上比較規范,一旦內部審計項目發包以后,有時會造成內部審計過程走過場,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效能就大打折扣。

3、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素質整體水平不高,對法律法規不熟悉,缺乏應有的專業知識、謹慎態度和判斷能力。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外包的過程中。表現得缺乏審計專業素養。如對審計項目準備不充分,審計計劃缺乏可行性,審計外包手續不完備;外包審計責任不明確,審計人員質量風險意識淡薄等等。

4、工作底稿及審計檔案的存檔問題。在實務工作當中。由于內部審計業務進行了外包,外部中介實施審計的工作底稿常常由其自行保管,造成委托單位審計底稿保留不完整甚至沒有保留內審工作中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有的單位審計工作底稿即使保留,其后續的分類、歸檔工作也不及時,造成后續外包審計項目質量失控的風險。

5、內部審計服務合格供應商的選擇問題。在企業的外部審計外包當中,通常由于對內部審計的地位、認識問題,有很多來自審計職能部門自身不能左右的力量影響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供應商的選擇,如成本預算約束、公司利益相關方的影響。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內部審計環境有待改善,不是由企業專業職能部門主要決定內部審計服務提供商。

6、外包審計人員執業素質相對不高。鑒于內部審計的審計風險較小,且內部審計的風險與外部審計的風險、責任完全不一樣,會計師事務所在安排項目人員調度時,往往將能力相對較弱的從業人員安排到內審業務當中,內部審計服務項目往往成為外部審計機構“練兵”的場所。尤其在事務所業務緊張的時候,人員安排捉襟見肘的情況更是嚴重。

三、內部審計外包審計質量控制的內容

內部審計外包的質量控制應該遵循如下原則: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原則;審計活動能夠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的原則;成本―效益原則。實踐當中,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控制情況。

1、外包單位承諾履行情況。內部審計外包承接機構是否按照承諾派出符合相應資質和經驗要求的人員參與內部審計,審計人員調整事先征得內部審計委托方同意;是否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書規定的時限完成內部審計工作并提交審計報告;是否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對外泄露委托方和被審計單位資料與信息。

2、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否按照內部審計機構委托方要求實施審計,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審計測試記錄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及復核是否符合內部審計機構委托方的要求;是否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進行了核實;報送內部審計機構委托方的審計工作文檔是否完整、規范。

3、審計工作效果。內部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要客觀、準確、清楚、扼要;對委托方和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及審計工作是否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4、執業素質與職業道德。內部審計外包承接機構是否審計力量較強,整體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較強,熟悉委托方業務;審計人員工作態度與作風較好,認真負責,嚴謹細致;審計人員能嚴格遵守審計紀律;遵循客觀性要求,向委托審計的內部審計機構如實報告所有重要審計事項。

四、內部審計外包審計質量控制的手段

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外包質量評價體系。要借鑒先進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得的成功經驗,建立公司統一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執業規范、準則和評價標準,對于促進內審工作質量管理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內部審計的審計評價普遍存在只重視定性分析,而輕視定量分析的狀況,而定性分析有時又難以準確把握,存在著主觀隨意性。因此,建立詳細可操作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有利于區分責任和績效考核,為體現激勵機制和懲罰機制,為內部審計質量提高提供保障。制定的審計質量評價體系,既要具備較強的操作性,又要便于前后期對比和經驗總結,避免在制度規范中出現過多的文辭費解和

不易操作等缺陷。

2、因地制宜的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決策分析,考慮哪些項目需要外包以及外包什么程度,然后根據資源狀況選擇適當的外包形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參照先進企業的成功經驗,根據企業的需要及成本效益作出外包決策。如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業領域,可以采用“專項外包”的形式,借助信息系統會計師完成依靠內部力量無法完成的工作;而對那些內部審計業務很少的中小型企業,難以聘到高水平的審計師,如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則可能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效益來決定。但是成本不是企業管理層決定外包的唯―依據,審計服務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條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才是最重要的參考依據。

3、注重對委托項目“兩端”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對于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整個過程,從委托―計劃―實施―報告―復核―公告―整改等各個環節,一般來講都要進行必要的管理與控制,就像企業生產中的全面質量管理,這樣才能把質量控制落到實處。具體地說,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措施,按作業順序來,可以分為審前控制、審中控制和后續審計。審計前的控制主要是有關審計項目立項和編制計劃、內審監督協調員選派的控制;審計過程中的控制主要是健全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體系,在保證審計取證和復核時的充分性和適當性,則既要有結論,又要有詳細的記錄,做到“知其然,也知其所然”,以及監督撰寫高水平的審計報告;后續審計主要是對內審審計報告發出后新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目的是為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保證審計質量和審計水平的提高。

但是,既然將內部審計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服務供應商,作為內部審計職能機構或對應企業職能機構來說,就要揚長避短,利用企業有限的資源,重點抓好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兩端,即審計委托項目的選擇、內審方案的審核和內部審計報告的出具,讓會計師事務所發揮其長處,加強對審計項目過程中的審計質量控制,重在發現審計問題,實現審計目標。

內部審計外包的“前端”的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項目選擇要考慮:一是管理層關注與公司當前主要中心工作相關的項目;二是企業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三是內審力所能及、能夠獲得被審計單位接受、支持配合的項目;四是連續多年審計發現問題難以徹底整改的項目;五是選擇審計數據和資料來源有保障的項目。

審計方案制定控制:首先,應要求外部審計師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在摸清被審對象總體情況的前提下,明確無誤、科學、合理地指導外部審計師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內審人員分工安排和審計時間等。并明確內部審計師對外部審計師的監督和指導責任;其次,應使所制定的審計方案全面具體、細化到位、便于操作,完整體現審計的全過程要求;最后,應明確規定審計方案調整的情況和審批要求。減少審計方案調整的隨意性。

內部審計外包的“后端”的審計質量控制主要是審計報告編制復核。審計報告是會計師事務所向企業報告審計項目結果的文件,是企業內審機構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結論的依據,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是審計質量的綜合體現,企業應對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在允許的條件下實施三級復核。即重點復核:一是審計事實是否清楚;二是審計程序是否合適,是否實現審計目標;三是審計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審計依據是否正確,四是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五是審計建議是否利于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和增加組織價值;六是審計報告的結構是否完整、層次分明,用語是否規范。

4、建立內部審計質量的責任追究制度。在企業內部,在內部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人員自查的基礎上,審計職能機構對內審結果的監督檢查,主要措施是分級督導和內部互查,但是督導具體職責不明確,對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所起的作用會不甚明顯,因此要將審計責任追究制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明確內部審計的審計質量責任,特別是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控制要確定專人負責檢查與督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將影響質量的要素解決于萌芽之中。在外部檢查與監督方面,內部審計委托部門應成立專門的業務監督和考核部門,制定明確的業務監督和考核程序和方法,有重點、有選擇地對重要的審計項目進行檢查,幫助和督促被內部審計加速審計整改步伐。內部檢查與外部檢查是相輔相成的,應以內部檢查為主,外部檢查為輔,外郵檢查僅幫助和指導內部審計建設與發展,而內部檢查是自我完善和提高的校正性過程,后者更具有針對性、及時性和效果性。

對于內部審計的結果,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明確、清晰的指標、標準,來判別從主審人員到審計組長。再到復核部門、主管領導,對內部審計結果應該承擔的質量控制責任。健全的追究責任制度是內部審計質量的有力保證。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督導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要以審計責任追究為核心,建立和完善以審計復核、審計考核和完善以審計復核、審計考核、審計督導和審計責任追究為主體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

對于監督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不稱職的員工,首次責任認定后應予以勸誡,幫助其提高質量控制的認識意識和業務水平;屢次認定責任失職后,對不能滿足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要求的人員應予以進行內部崗位輪換,甚至建議調出內部審計職能部門,以示審計質量控制的嚴肅性。

對于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考核不合格的供應商,應按照合同條款予以扣減審計費用并同時降低該供應商下一年的內部審計服務單價;對于審計質量持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供應商,應該列入“黑名單”,永遠不得進入企業的審計外包服務候選供應商行列。

五、內部審計外包審計質量控制注意的問題

不可否認,外包會計師事務所等供應商整體而言具有相對較高的專業化水平,擁有豐富的經驗和廣闊的見識,但不能因此就斷定內部審計外部化后的內部審計質量就一定高,而完全依賴外包審計解決企業發展中應由內部審計解決的問題。現實中,內部審計外包本身有一些固有的風險,尚需注意其對內部審計質量的影響。

第一,內部審計外部化后,企業委托關系的鏈條加長,同樣會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加大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

第二,審計面對的內控環境,不能僅僅依靠雇員道德來遵守,在強大的利益驅策下,道德的力量有時候會變得很微弱。另外,這些約束真正發揮效力的時候是在事后,往往以某種處罰的形式表現出來,其在事中的約束效力如何很難得知,所以根本無法保證審計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審計質量。事實上,要想從根本上保證審計質量恰恰就得從每個審計項目的各個環節做起,實施全面的質量控制。再次,外部審計的視角上的缺陷和審計范圍可能受到的限制都會影響審計質量。外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知識結構往往是通用有余,專用不足,處理具體問題時可能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對企業缺乏深入地了解,未必能很好地契合企業實際,從而也很難保證審計質量。

第三,外部審計服務供應商不如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的實際情況、了解管理層所需,不能積極主動地圍繞企業目標而展開審計工作,進而影響審計質量。

篇(3)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及理論基礎

內部審計外包最先由世界知名會計師事務所 安達信、安永、畢馬威等提出,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也被稱為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將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由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員來完成。與傳統的內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主體的外部化是外包的主要特征。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曾經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在一個組織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但是在新定義中刪除了有關“組織內部”的限定。這表明內部審計并不一定必須在公司內部設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履行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就是允許由“外部人”來提供內部審計服務。內部審計外包并沒有改變的內部審計的內涵,只是主體變化了,承認了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可以通過外包取得。內部審計外包行為得以發展,是因為它有著寬厚的理論基礎。

(一)組織管理理論

這是一個經濟學的理論。內部審計外包是組織發展和戰略管理的新趨勢。外包是企業尋求新的管理理念和戰略方式,可以增強企業應對競爭的靈活性;可以精簡組織機構,使企業的資源配置最優化,降低企業的成本和經營風險;可以使企業集中精力和資源來鞏固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確保企業的有效運營;可以改變市場競爭和合作,促進外部審計服務機構的發展,優化了市場的供給與社會分工。

(二)交易成本理論

交易成本理論是用比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理論。根據交易成本理論,當公司外部存在內部審計服務的供給時,公司會將由自己完成成本較高或效率較低的內部審計業務推向外部,尋求更好的服務,包括等效低成本、等成本高效或者高效低成本。卡普蘭的一項研究表明,內部審計外包時外部服務提供商收取的服務費用雖然比直接雇用人員的薪金要高,但外包的服務質量也明顯高于自有審計服務。自有審計雖然具有低成本的優勢,但是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在于高收益。這樣,通過市場購買內部審計服務的收益比企業自己組織形式高,而市場的內部審計交易成本也呈現出下降的趨勢,所以,在對通過市場還是通過企業獲得內部審計活動進行成本收益比較時,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越來越明顯。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重要性分析

(一)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其實際工作總和管理者有著密切的聯系,使內審部門不能公允地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另外,在利益牽制下,內部審計部門也需要迎合管理層的要求,同管理層協調好關系,這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可能會失去獨立性。外部審計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冊會計師來完成,能站在一個客觀和公正的立場上來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其結果只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能夠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

(二)有助于提升審計的質量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后,以注冊會計師作為外部審計主體,組織其他行業熟悉政策、業務業績、經驗多的精英,能夠根據多年專業經驗,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資金運行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中肯的建議,使審計質量得到可靠的保證。因此,由這些具有綜合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專家來提供內部審計服務,能更專業的對企業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更易于發現其中的薄弱環節或弊端,并提出建設性的建議,以幫助企業更好的改善經營管理,防范控制風險,提高效益水平。另外,企業也能借鑒外部審計師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資源,為企業創造價值服務。

(三)有利于社會資源優化配置

內部審計外包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方面的專家組成,他們通過了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一點是僅僅服務于某一企業的內部審計師所不能及的;內部審計外包還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資源優勢,對子跨國公司而言,聘請當地的咨詢機構或是熟悉該地區業務的外部審計人員可以幫助企業很快融入該地區文化,避免過長的適應期所帶來的額外開支。

(四)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長久發展

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是會計師事務所推動內審外包的根本動力。事務所現在涉及到稅務、管理咨詢、投資顧問等多方面領域,新業務的收入己經超過了傳統的會計審計服務。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更是單一,絕大部分事務所的主要業務收入來源于外部審計服務。會計師事務所希望借助內部審計這塊大蛋糕迅速增加收入,實現審計行業的又一次飛躍發展。多元化經營將是事務所生存發展的必經之路,將來事務所很可能還會為企業提供精算、電子商務、信托、法律等服務,現在提供內部審計服務也能為以后開展這些業務積累經驗。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能切實從企業出發,充當好內部審計的服務角色,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增加企業價值,那么雙方應能達成長期合作關系。這有利于事務所提高公眾形象,形成品牌效應。

三、如何做好內部審計外包服務

(一)做好審計外包風險評估工作

雖然內部審計外包既有助于企業節約內部審計成本,又可以獲得較高的質量和效率,但企業需要警惕內部審計外包中存在的風險。企業應對歷史資料進行系統的收集、分析和整理,評估內部審計外包可能的風險。企業應根據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做好內部審計外包風險的評估工作。企業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增加企業價值,改善經營管理,幫助實現目標,提高經濟效益。而外包審計人員只針對合同規定的范圍進行審計,難以積極主動地幫助企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因此,企業內部審計業務外包時,應就審計質量與安全性充分與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充分必要的溝通協調。

(二)加強外包過程的監控

由于內審業務外包的成敗也會給企業帶來風險,這就要求內審部門要對審計外包項目進行全程評價、監督、控制,以防范外包帶來的風險。內審部門應做的工作包括:評估外包商的專業勝任能力、質量控制措施等;定期檢查外包商的內控政策;負責外包商與企業間的溝通聯絡,協調現場工作;監督外包合同的簽訂、變更、執行情況;核實外包商報告中發現的問題,檢查問題及建議的落實情況;評價外包商的服務質量、企業對外包商的滿意度;外包業務完成后,總結經驗和教訓,為以后的外包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三)完善外包合同

企業在選定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以及承包內部審計業務的承包商之后,應與承包商簽訂相應的外包合同。企業與外包商應必須明確各自的職責,否則很可能會在內部審計工作過程中出現嚴重的爭議。企業在對外包合同的起草時應用詳細精確的文字來表述內部審計外包的條款。由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企業不可能在擬定外包合同的時候能夠預知未來發生的事情,只能針對未來可能存在的情況與承包商進行協商,因此要保持合同具備必要的靈活性,以防范未來未知事項的發生影響審計工作,同時也要切忌合同內出現模棱兩可的條款,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因此企業在與外部審計人員簽訂內部審計外包合同時,一定要非常謹慎,盡可能地完善合同降低企業的風險。

(四)內審部門要積極配合外包服務

來自外部人員的檢查和監督,往往會引起企業內部員工的不適應、反感,可能導致發生不配合或抵制情況。在外部人員與其他員工交流不便或誤解時,內部審計人員就要充當橋梁的角色,促進雙方的理解與交流。適應企業環境,得到員工認可,是外部審計人員順利開展內部審計服務的第一步。企業外包是希望實現內外部信息的交流,利用外部優勢資源。內部審計人員應真誠的與外部審計人員共享有關業務信息,及時關注他們的需求并主動配合幫助。雙方可以定期開會交流或視情況需要隨時聯系,就內部審計工作商討協調。只有兩者精誠合作,在工作中相互彌補,才能達到外包效果,最大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另外,內部審計人員在與外部人才合作過程中可以經常接觸了解他們專業的技巧、豐富的經驗。外包也是企業吸取外部技術、經驗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綜合能力的途徑。

結語

內部審計外包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內在需要,它反映了會計市場的競爭已從外部審計專業機構之間擴展到外部審計專業機構與組織內部審計機構之間。同時,內部審計外包也實現了內部審計機構與外部審計組織的優勢互補,優化資源配置,為外部審計組織開拓了新的業務領域和盈利空間。但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是否采用審計外包形式,并應謹慎選擇外包方式,不可盲目認為審計外包可以取代內部審計機構。另外,做出內審外包決策的企業要審慎選擇外包商,評價、監督和控制外包項目過程,以降低外包風險。

參考文獻:

[1]趙麗.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應當把握好的環節.會計之友,2009(9):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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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日益深化以及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原有的組織行為也越來越受到嚴重沖擊。而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質上就是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因而企業管理層應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組織的關鍵性業務,即是將其相對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中去,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基于這種思想,西方國家的一些企業為了組織重塑和流程再造,逐漸將一些非核心業務外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最早由安達信、安永和畢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詢機構提出一種觀點:對于資源有限的企業,完全可以將內部審計交給專業的服務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來做,以節約資源投入到自己的核心業務上去,從而提高組織的核心競爭力,即內部審計外包。

    所謂內部審計外包就是指企業管理層出于節省財務開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自身核心競爭力等因素的考慮,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專業人員完成的一種方式,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

    關于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主要是分為四種:一是補充(Supplementation),即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如在一些關鍵的內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或者在審計外地的分公司時,聘請懂當地語言或熟悉當地習俗的審計人員等。通過補充,外部簽約人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共同完成短期內需要大量時間或者需要專門技術的工作。二是審計管理咨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三是全外包(total out souring),在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它比較適合于本來就未設立也不打算設立內部審計職能的中小企業。四是合作內審,即部分外包,在這種外包形式下,內審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或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對這種合作審計的結果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到目前為止,雖然由于多種原因,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應用的還很少,但多年來一直都是國內外理論界關注和爭論的焦點。國內對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內部審計外包可行性的理論依據。二是關于內部審計外包利弊的討論。雖然很多論文中也提到法律的依據,但均是點到為止,比較淺顯。因涉及到國內和國外上市兩種情況,本文試從國內外法律法規兩個角度深入探討我國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二、從美國法律法規的角度

    197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即AICPA)的《審計人員職責委員會報告》中聲稱“傳統的職業分界線已被證實不再適用。”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自1941年成立對“內部審計”這一概念做了第一次定義開始,至今共發表了7個內部審計定義,這些定義修改和發展的過程,記錄了內部審計前進的足跡,其中前四次的定義中并未涉及到內部審計的主體性問題。1990年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做了第五次修正:“內部審計工作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職能,目的是作為對該組織的一種服務工作,對其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這條定義突出的一點是,把內部審計定義為:是建立在一個組織內部的,暗示著內部審計的主體應該只局限于組織內部,外部主體不能參與內審工作,以與外部審計相區別。

    1996年5月,AICPA了道德準則解釋《征求意見稿:擴展的審計服務》,認為只要注冊會計師不履行管理職能、進行管理決策或以客戶的員工身份進行活動,就不會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2001年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做了第七次修訂:“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它去掉了“在組織內部”的限定,解除了內部審計業務主體的限制,暗示著內部審計作為一項客觀的活動,并非必須在組織內部設立,亦可以通過外包來獲得,從而使內部審計外包成為可能。

    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OA)第201條款被禁止的行為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向證券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是違法,即不能將報表審計與內部審計同時交給同一會計師事務所來做。雖然薩班斯法案對內部審計外包做出了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即由除提供報表審計服務以外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是允許的。

    由上可以看出,我國的公司要想在美國上市,在做好內部控制的同時,將部分內審業務外包給非提供財務報表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三、從中國法律法規的角度

    1983年8月,國務院轉發了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首次提出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2006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應確定專門職能部門負責內部控制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公司可根據自身組織架構和行業特點安排該職能部門的設置。”

    2007年7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應按照本指引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規定:“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2009年10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中提出:為大力發展會計、審計等經濟鑒證類中介行業,“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大幅度拓展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領域。在鞏固原有財務會計報告審計、資本驗證等業務的基礎上,積極向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咨詢等相關業務領域延伸,推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轉變和升級,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國際化業務發展。”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與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該指引。執行配套指引的公司,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以上是我國內部審計逐步發展的一個過程。可以看出,內部審計只是一種范圍性的概念,而不是主體性的概念。我國的法律法規大多僅是針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機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但對內部審計具體是由組織內部自置的審計機構實施,還是可以部分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即對內部審計的主體并未做出限定。因而不管是內置還是部分外包只要履行了內部審計的相關職能,使內控環節存在且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都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是原來屬于內部審計三駕馬車之一的內部控制審計,在2010年五部委聯合的“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即由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負責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雖然這里的內部控制審計僅是針對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而不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整體,但或多或少亦從側面證明了內部審計外包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其實是一種制度建設,其所依托的組織形式并不是法律法規強制規范的內容。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質是內部審計主體的外部化,而不是內部審計內涵的改變,內部審計外包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內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均是可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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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末,內部審計外包的概念逐漸開始流行,發達國家一些企業為了重整組織和改造流程,逐漸將一些非核心業務或非專業領域外包。直到現在,內部審計外包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備受爭論的問題。

目前研究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問題的課題逐年增多,但是大多數是理論性的規范研究,傾向于分析內部審計外包的利與弊。但是,如果僅僅局限在內部審計外包的利弊問題上,那是遠遠不夠的,如何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展望以適應現代經濟的迅猛發展,如何研究內部審計外包決策的影響因素,如何對國內外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決策做出指引和提供依據,個人認為,是關于此課題研究的重點。本文希望明確內部審計外包的主要影響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假設,為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外包作出評價標準和依據。

二、文獻綜述

Martin和Lavine(2000)闡述了內部審計外包的四種形式:(1)補充。通過補充,外部承包人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一起完成短期內需大量時間或需要專門技術的工作(2)審計管理咨詢。這是對原有咨詢或審計項目的擴展,組織可能設立內部審計職能,也可能不設立(3)全外包。公司并不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全部由外部機構提供內審職能(4)部分替代。用外部機構部分替代現有的內部審計部門,即通常所說的合作內審。

王光遠和瞿曲(2005) 對內部審計外包做了述評與展望。他們對內部審計外包的研究發展做出了梳理,并從四個方面對內部審計外包問題進行了深層分析,從理論和實踐角度提出意見,作者認為應客觀地分析內部審計外包問題,避免受職業利益的影響,還要考慮內部審計外包問題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文化背景;不能忽視社會公開化程度對內部審計外包的影響。最后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展望,從內部審計本質、內部審計外包解釋、研究方法的多樣性三個方面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展望,他們認為運用實地研究來分析組織內部審計外包決策的影響因素,相對實驗研究或問卷調查而言,更具有重大意義。

劉斌和石恒貴(2008)選取了703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對其進行實證分析,這些公司都是在2007年披露內部審計職能的。研究發現,內審資產的專用性、內審活動的開展頻率、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是影響內部審計外包程度的主要因素,即內審資產的專用性越低,內審活動開展越不頻繁,審計委員會未成立或未有效運作,公司越可能將內部審計外包。

Peter、Nava(2006)等人運用回歸分析模型來闡述內部審計外包的決定因素,他們對99家澳大利亞上市公司進行調查,研究內部審計外包的決定因素,這99家公司中,54.5%是完全內置審計部門的,而另外的45.5%將部分或者全部內部審計職能外包。回歸分析結果顯示,成本和內部審計服務提供者的專業勝任能力與內部審計外包決策顯著相關。研究中還發現,企業規模越大則越趨于內部審計外包,規模越小,則更適合內設審計部門。

三、研究假設

本文認為,決定企業是否適合內部審計外包的主要影響因素有公司規模、內審部門審計技術及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財務報告是否出現日后更正、年度報表的審計結果。

1.受自身認識、資源和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的限制,中小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很多瓶頸,如內部審重視不夠、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內部審計審計技術和設備落后等,因此,規模較小的企業適合內審外包;因而提出:

假設1:上市公司規模越小,越適合內部審計外包。

2.內審部門審計技術及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也是影響內審外包的重要方面,如果企業的內部審計技術不能滿足企業管理的需求,審計人員素質保證不了審計的質量水平,那么,這樣的企業也可以考慮內審外包;于是提出:

假設2:上市公司內審技術落后和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則適合內部審計外包。

3.筆者認為,財務報告是否頻繁出現日后補充更正是對內部審計實施效果的一個衡量標準,若企業出現報表報出后日后補充更正,那么至少我們可以設想,內部審計在職能履行上有一定的不足,內部審計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質疑;因此提出:

假設3:上市公司頻繁出現財務報告日后補充更正,則適合內部審計外包。

4.最后,若年度審計報表出具的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我們也可以推斷出內部審計是未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監督職能的,因此提出:

假設4: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被審計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則適合內部審計外包。

四、結論及不足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內部審計外包無法避免,而企業如何進行內部審計外包相關問題的決策,之前的研究成果并沒有給出直接的依據。本文在國內外學者對內部審計外包的認識上進行再分析,并提出了影響內部審計外包決策的4項假設,上述假設對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決策雖能提供一定參考,但缺乏事實數據的支持,這是本文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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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義。中小企業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之一,通過做好內部審計,優化內部控制,降低企業成本,提升企業價值,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給中小企業寫明了為什么有必要施行內部審計外包及如何做好內部審計外包的實施路徑,以給正在成長中的中小企業一些指導和借鑒的意義。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理論基礎

(一)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概念。內部審計是一種客觀、獨立的咨詢和確認活動,目的在于在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判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外包的具體形式有四種:第一,補充。第二,審計管理咨詢。第三,全部外包。第四,合作內審。

(二)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理論基礎。

(1)組織職能外包理論。在需要降低成本的競爭環境下,組織機構可以通過集中于核心業務,將那些非核心的業務承包給外部承包人,以此來更有效地管理生產并提高經營的靈活性。

(2)交易成本理論。交易成本理論通過對公司和經濟市場關系的說明,告訴組織該如何選擇內部審計職能的歸屬情況,究竟是在內部設立,還是將其外包、從市場中尋找服務提供者。

(3)委托理論。委托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托關系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而委托關系普遍存在于世界的各個領域,保證委托關系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的有效途徑之一是外包。

(4)核心能力理論。核心能力是將企業立于競爭中優勢地位的必要條件,是企業戰略的焦點所在。企業要想在競爭中一直保持領先地位,就必須要擁有核心能力、產品以及超前的市場導向。

三、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特點。內部審計的特點:第一,審核的及時性。第二,工作的相對獨立性。第三,范圍的廣泛性。第四,程序的相對簡化。

(二)從需求市場上看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通過內部審計外包,解決企業自身內部審計的一些缺陷。

(1)降低企業的內部審計成本的需求。通過內部審計外包,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低效率高成本的項目外包出去,不僅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效率,更是減少了企業在內部審計方面的支出。

(2)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需求。外部承包機構的專業素質保證了內部審計的品質,所以從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方面來考慮,中小企業將內部審計委托出去,也是必然趨向。

(3)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需求。內部審計能得到成效的一個核心要點就是要保證其獨立性,獨立性不高,內部審計的作用很難真正實現。而將內部審計外包之后,內部審計獨立性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三)從供給市場分析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外部審計人員具備審計專業知識。會計師事務所隊伍的壯大,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人員的增多以及越來越多的國際人才的加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提供商擁有一大批專業素質過硬,同時經驗也豐富的人才。

(2)內部審計外包商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越來越激烈,內部審計外包是會計師事務所擴展業務的內在需求。

四、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現狀分析

(一)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第一,有獨立內部審計部門的中小企業數量不多。第二,中小企業普遍存在內審人員素質較低等問題。第三,內部審計在中小企業中受重視程度不夠。

(二)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情況和內容分析。基于抽樣調查分析,已有48%的企業開始對內部審計進行外包,不考慮外包以及其他的還占43%,說明,提升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比重還是有很大空間的。

(三)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問題。在內部審計已經較為完善的企業中,30%以上的中小企業在開展內部審計外包策略。雖然是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是,中小企業的內部審計及其外包方面,依然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企業管理層缺乏內審外包管理理念。中小企業在內部審計中,對管理和風險審計考慮的比較少,缺乏相應外包的理念。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缺乏有效的風險評估和質量控制體系。內部審計外包給企業帶來利益的同時也蘊藏著許多潛在風險,這些風險如果缺乏有效的識別和控制機制,無形中就增加了企業外包決策失敗的可能性。內部審計外包實施范圍狹窄,管理水平低。我國對于內部審計外包的研究起步晚,研究范圍狹窄。在實踐中,對外包商進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缺乏相應的管理、監督機制和基本的風險控制系統。企業缺乏系統的外包實施路徑。在被調查企業中,幾乎沒有企業完整的思考過,應該如何去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才是最科學合理的,也并沒有考慮過整個外包過程,缺乏系統的實施路徑。

五、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實施路徑及對策分析

(一)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實施路徑框架構建如下。

(1)內部審計外包決策前。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分析。確保企業內部審計的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的一致性。企業外部的政治、社會、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業等環境是否適合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分析。做好外包前的風險評估工作,提前預測出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好預防措施以及風險應對方案。

(2)內部審計外包決策過程中。外包形式和內容選擇,外包商的評價和選擇。

(3)內部審計外包決策后。簽訂外包合同。外包后續管理計劃制定。

(二)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實施對策。為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選擇恰當的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強化對內部審計外包的管理理念。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建立和完善審計外包風險控制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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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內部審計外包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或內部審計,它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的機構或人員執行。

1999年6月26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理事會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將該定義與IIA在1993年修訂的內部審計的定義“內部審計工作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目的是協助該組織的管理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對其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做一比較就可以看出,兩者一個重大的區別就是1999年的定義中去掉了“在組織內部”一詞。這就表明,內部審計不一定必須由企業內部來進行自檢活動,企業可能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履行內部審計的職能,即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內部審計外包并沒有使內部審計的內涵發生變化,而只是使內部審計的執行者發生了變化。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動因

隨著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越來越多的企業將有限的資源集中于核心業務,同時委托外部機構經營管理中的部分職能。針對西方越來越多的企業外包內部審計職能的原因,1996年IIA對美國、加拿大一些公司經理進行了調查,結果如下表1所示。(表1)

從表1可以看出,“降低成本”是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主要原因(美國為60%,加拿大為32%)。內部審計外包是可以降低成本的。與企業自給內部審計服務成本相比較,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優勢體現在:

(一)內審自給方式下企業需要進行一次性固定投入,但一般總額不會很大,且內審服務期較長,分攤后單次成本較小。但內部審計外包不需此項投入。

(二)內審自給方式下,企業需要對內審人員進行培訓。因為內部審計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必須不斷擴充其職能,逐漸向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拓展,而這就需要金融、會計、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價值工程、計算機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最新的審計技術。所以,企業需要對內審人員進行持續不斷的培訓,此項成本較大,且呈增長趨勢。而審計外包無此成本。

(三)在內審實施過程中,企業自給方式下內審人員對企業比較熟悉,會及時發現一些問題,但能力相對較差,且會增加上層管理的工作量。外包模式下,注冊會計師對企業不夠熟悉,但注冊會計師能力較強,且視野寬廣,經驗豐富,能發現企業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內部審計外包這種新的內部審計組織形式可以在人員的培訓、新技術的開發運用等方面降低企業的總體成本,因而我們可以認為內部審計外包替代企業自給內部審計是符合內部審計產生的最初動因的,企業從降低契約成本角度考慮是有動力實行內部審計外包的。

三、內部審計外包的外部壓力

企業外包部分內部職能,一般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描述的:在需要降低成本的新競爭環境下,企業可以通過集中于“核心業務”,外包“非核心業務”給外部承包人,來更有效地管理生產并提高經營的靈活性。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外部壓力在于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企業核心競爭力原理。美國學者普拉哈拉德和英國學者哈默于1990年提出的核心競爭力理論認為,企業是資源和能力的集合,企業之間資源的異質性或企業擁有的特殊能力是決定企業競爭優勢和經營績效的關鍵因素,即核心競爭力,它是一系列技術系統、組織管理系統有機融合而成的、無形的、動態的能力資源。任何企業都擁有一組區別于其他企業的獨特資源,如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與組織能力。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對所有企業都是同質的,各個企業的分化、興衰和發展,尤其是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最終要依賴于組織內的特定資源和形成的異質性能力――核心能力。競爭優勢正是構建在這些有價值的、難以模仿和替代的資源組合,而非單獨的某種資源的基礎上的。企業的形成是通過市場渠道將可獲取的相關資源組合,在建立的瞬時資源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企業的能力。最終,能力會在發展中不斷地被演進、分化,形成一時具有異質性和不可競爭性的核心能力,只能產生于企業生產過程中,無法從市場購買得到。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種監督手段,實質上是對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再監督,目的是為了使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更有效地得以執行。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內部審計,企業仍可以正常運轉,只是運轉效率可能要低一些。所以,內部審計只是企業運轉的一種輔助業務,不是企業的核心業務,不一定要在企業內部完成。

(二)企業外界環境分析。21世紀,隨著區域經濟的國際化、市場化、網絡化、集團化,企業已經進入了新經濟時代。作為企業內部控制職能中一項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工作環境也發生了巨大改變。

1、人力資源和信息資源被納入會計核算系統,使得內部審計的對象增加,而且人力、信息等資源的核算無法像經濟業務那樣用一個統一的標準定量核算,只能定性分析,這就使得內部審計的審查工作變得復雜。

2、電子商務和網絡技術使企業內部及與外部間的會計、管理等工作的交流變得簡便易行,原來無法得到的一些信息數據,現在可輕易獲取,使企業管理部門對企業運作的更加全面詳細的分析變得可能,這都意味著審計工作涉及的數據量增大,數據間關系也更加復雜,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擴大。

3、數據的磁性存儲、網絡會計實體的無形化、會計處理的無紙化、電子簽名的虛擬化等技術的使用都使舞弊行為變得更加難以發現、查處,這使內部審計工作難度增大。

4、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要求提高,內部審計必須由原來的“警察”角色向高層次的“參謀、醫生、衛士”角色發展。

綜上所述,復雜多變且充滿風險的環境使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要求越來越高,內部審計工作的對象變得越來越復雜、范圍越來越廣、難度越來越大。這時,企業外包內部審計這一非核心業務,可使企業縮窄經濟業務,將有限的精力專注于核心競爭力發展。這成為企業為適應外部環境需要,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而進行內部審計外包的一種合理解釋。

四、內部審計外包應關注的問題

(一)外包的風險。部分管理當局認為,將業務外包給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外部機構可以降低自身的風險,但忽略了這些外部機構往往受到“深口袋”問題的困擾,也面臨著巨大的訴訟風險;在外包的尋求階段也面臨著雙方的相互選擇成本;在執行過程還面臨著企業機密信息資源泄露的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都應當在外包決策時作為成本的一部分充分考慮。

(二)資產的專有性。內部審計過程中的資產專有性主要是指內部審計的知識化程度、與管理當局的契合程度等。內部審計機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在這兩個方面占據優勢,即資產的專有性較強。然而,隨著內部審計實務的豐富,很多管理當局和內部審計機構發現,不同組織的內部審計存在很多的共同性,沒有必要通過雇傭的方式保持持續不斷的經濟關系,很多業務交給外部機構完全可以解決。由此,內部審計資產專有性降低,內部審計外包自然出現。然而,這種專有性的降低并不是普遍現象,不適用于所有的內部審計業務。對于涉及企業個性管理、核心資源、專屬業務的情況仍然具有較強的資產專有性,不適用于外包方式。因此,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決策時要注意判斷不同業務的資產專有化程度,避免盲目地“一攬子”外包。

(三)外包成本和收益綜合評價。上文已經進行了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分析,這是組織決策時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結合收益問題全面衡量外包的財務結果,也成為理性決策的一部分。卡普蘭的一項研究表明,內部審計外包時向外部服務提供商收取的服務費用雖然比直接雇傭人員的薪金要高,但外包的服務質量也明顯高于自有審計服務。自有審計雖有低成本優勢,但是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在于高收益。在執行外包策略時,不僅要全面分析有關成本,還要關注外部機構是否能帶來優質服務。從目前組織開展的情況來看,對成本中的訂約成本、守約成本比較關注,而對于監督成本和可能發生剩余損失預計不足。很多業務外包出去后缺少對外部機構必要的監督機制,過于相信外部執業者的執業能力和執業素質,從而為剩余損失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資源外包是企業理論研究中的一個新興話題,內部審計外包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探索時間也不夠長。對我國來說,內部審計外包更是一個“舶來品”,理論研究的速度慢于實務的發展。因此,充分利用現代企業理論研究工具分析內部審計外包問題對于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有助于科學開展內部審計外包業務,從而對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產生積極推動作用。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崔剛.以組織發展與戰略管理為背景的內部審計外包研究[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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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分類號:F253.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1.1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1-39-02

一、引言

經濟全球化、中國加入WTO等各種外部環境,使公司經營業務日趨復雜化,為了專注于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許多公司選擇了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出去。雖然內部審計外包可以降低公司內部審計成本,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備將內部審計外包的條件。公司在決定是否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時,不得不考慮一些因素。如內審資產的專用性、內審活動開展的頻率、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等。國外一些學者如Adams(19941、Widener、Selto(l999)和RolanF等(2007)、Abbott等(2007)做過有關這方面的實證研究。Widener、Selto(1999)和RolanF(2007)的回歸分析研究表明。資產專用性越低,內審活動頻率越低以及它們的相互作用越強。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能性越大。Abbott等(2007)的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運作越有效,公司日常內審活動外包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審計委員會有權解聘審計官,外包可能性會更低。本文基于資源配置的角度,將內部審計外包看成是一個在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之間尋求均衡點的資源配置過程。由于公司的資源配置會受到公司的特征、知識管理、法律環境、政治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可以推斷公司內部審計外包會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諸如公司特征、法律環境以及政治環境對資源配置的影響國內外學者已做過研究,本文就不再做介紹,轉而關注的是內部審計的知識管理。內部審計知識管理目前并沒有被上市公司普遍采用。而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要求各公司對知識管理必須加以重視。就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來說,內部審計的知識管理尤為重要。本文通過建立模型旨在分析研究內部審計知識管理對內部審計外包的影響。

二、內部審計外包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公司管理層為了節省財務開支和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將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部分或是全部委托給公司外部人力資源如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管理咨詢人員等。公司將內部審計工作部分或是全部外包出去,交由公司外部人員執行可能會產生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即有人會將外包后的內部審計等同于外部審計,其實這混淆了兩者的概念及本質。外包后的內部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服務對象等方面與外部審計有著顯著不同。外包后的內部審計相對原來的內部審計只是在審計主體上發生了變化,其審計目標、審計服務對象等仍舊沒有發生改變。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資源配置的過程,從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內部審計外包可以分成4種形式(見表1):部分外包、分包、合包以及全部外包。

三、內部審計知識管理

關于知識管理的概念,不同的學者有著不同的定義。例如,Wiig認為,知識管理涉及自上而下的監測、推動與知識有關的活動;創造和維護知識基礎設施:更新組織和轉化知識資產。使用知識以提高其價值。Masie則認為,知識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發現、選擇、組織、過濾和表達信息的過程,目的是改善員工對特定問題的理解。Bassi對知識管理進行了高度概括,指出知識管理是為了增強組織的績效而創造、獲取和使用知識的過程。本文認為,知識管理就是指為了提高日常經營活動績效,公司內部員工通過收集信息、獲取新知識并使用知識而最終共享知識的過程。下面,根據知識管理的含義我們來了解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知識管理過程。

首先,收集內部審計信息。收集與公司內部審計有關的信息,如內部審計程序、內部審計需要的技能等。收集渠道有多種,比如因特網、書籍、實地考察等。其次,產生內部審計新知識。在了解并掌握內部審計信息的基礎上,獲得專門的內部審計知識。第三,分析內部審計知識。對內部審計知識進行歸類、分析和綜合學習。第四,共享內部審計知識。由于內部審計人員個體化差異的存在,內部審計人員收集的信息會有所不同,并且即使收集的信息一樣,他們對信息的篩選、理解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所獲得的知識也會不同,在分析和綜合學習內部審計知識之后,內部審計人員產生的新知識就會在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內交流、傳播、共知并最終被共享。其中,講到的知識我們可以將它概括為兩種形式: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是指可以用文字或者是數字來表達,也可以借由具體的資料、科學方式、標準化程序或者是普遍性的原則來溝通分享,如內部審計基本概念、審計風險的衡量、內部審計的具體方法等。隱性知識是指內審人員的心智模式、觀點、信仰以及內審人員具備的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等方面的操作型技能。其實知識管理的重點就是促進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的相互轉化。

內部審計知識管理水平可以用以下指標來衡量:(1)公司對內部審計知識管理的重視程度,如內部審計知識管理執行官的地位與級別設置。做任何事情都是這樣,只有在我們重視的前提下。我們才有可能將事情做好。相反,如果對某項事物不關心、不重視,要做好它又談何容易。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管理也不例外,公司對內審人員知識管理越重視,知識管理水平越有可能提高,當然這不是絕對的。(2)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化程度。如內部審計人員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比例。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化程度越高,他們在接受新信息、學習新事物方面更快,而且會更容易將這種顯性知識轉化成隱性知識,最終公司的知識管理水平越高。

四、內部審計知識管理水平影響內部審計的外包

基于經濟學資源配置理論,在配置資源時要考慮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如何進行吸收、組合、轉化、利用并使有限的各種資源達到最佳均衡狀態。當公司內部資源有能力創造發明或者應用新知識的時候,公司完全可以只使用內部資源,而不必去尋求外部資源,因為外部資源的尋求是需要成本的:時間、金錢還有精力等,這中間還會有風險,諸如公司與外部資源的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當公司內部資源在工作中發明創造或者應用新知識的能力低時,為了實現既定的工作目標,這時公司就要尋求并利用外部的資源,盡管這需要成本,但比起最終的效益來說,還是值得的。至于內外部資源的配置比例,這就取決于公司內外部資源各自的特征了。

公司內部審計知識管理水平如何會影響公司內部審計外包呢?當公司內部審計知識管理水平低時,公司內審人員在學習、交流、共享內部審計知識方面差,針對這一方面公司就要選擇將內部審計全部外包,讓外部人力資源如注冊會計師來完成:內部審計知識管理水平處于一般水平時,公司可以考慮將內部審計部分外包、分包亦或是合包,公司內部審計在內部人力資源和外部人力資源的資源配置過程,使公司不僅可以實現內部審計目標,還可以學習外部人力資源的優勢:而當內部審計知識管理水平高時,說明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的自我學習審計知識、知識交流、傳播以及共享能力強,這樣,公司的內部審計完全可以由公司的內部人力資源來完成,因為內部人力資源完全可以出色地完成內部審計工作。

五、結論

在內審資產的專用性、內審活動開展的頻率、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等因素一定的前提下,公司知識管理水平越高,內部審計外包的程度就會越低。因此公司在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決策時,不僅要關注資產專用性、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等因素,還要提高公司的知識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易凌峰、朱景琪,知識管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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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來執行。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理論,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時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業務部分,比如研究與開發、客戶服務等。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是審計監督體系的主體,互相制約互相補充,兩者的主要目標一致,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和經營管理的正確、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而內部審計外包和內部審計相比的顯著特征是主體的變化,企業內部審計的主體由內部審計人員變成外部審計機構成員。

二、我國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外包的動因

1.社會分工專業化的發展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隨著社會化分工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資源和精力有限,要想集中精力發展核心業務,就必須將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業務推向外部,形成企業間的分工與合作,達成合理的資源配置和高效率的生產模式。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給專業機構以后,內部審計人員利用自己的行業專長協助外部審計人員進行工作,提高了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減少了外部審計人員的成本,間接的減少了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當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結合的總成本低于內部審計成本,而外部審計人員提供了高質量內部審計服務,使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時,企業必然會選擇將內部審計外包。

2.內部審計的缺陷需要通過外包加以彌補

內部審計的本質上是一種內部管理活動,受所有者的委托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形式上獨立于管理者。但由于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人員配置和工作范圍都受到管理者的影響,因此其獨立性難以保證,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不了解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難以給企業提出好的建議。而外部審計人員,業務范圍廣,經驗豐富,能給企業從多個視角提出好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人員天然的高獨立性和客觀性,也保證了內部審計質量,彌補了內部審計缺陷。

3.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可能性

企業內置的內部審計機構,如果隸屬于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其獨立程度相對較高,但它始終是企業的內部組織,不可能完全獨立于企業。從形式上看,內部審計不可能達到絕對獨立,只能追求盡可能相對獨立,而當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獨立的外部專業機構時,由于外部專業機構與企業沒有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從形式上看其獨立性提高了。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會計職業蓬勃發展,會計人才非常優秀,他們受過正規的訓練,通過了嚴格的考試,經驗豐富,在專業勝任能力上比內部審計人員具有更大的優勢。同時,外部審計人員還可以為企業提供與內部審計有重疊的管理咨詢服務,充當內部審計主體,為企業節約成本。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新世紀以來,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內部審計外包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內部審計外包在促進企業發展和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也蘊涵著較高的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泄露風險

隨著企業更多的將整個流程外包,外包商與企業接觸的機會增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等相關領域,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企業的核心機密,造成不經意的外露。即使外部審計人員能夠遵守職業道德,但當外包機構向不同的企業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時,很難避免將學習到的先進生產管理理念運用到其他咨詢中。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后,防止企業核心機密外漏和發揮外部審計機構專業特長以便更好的為企業服務成為企業的兩難選擇。

2.選擇外包機構的風險

選擇外包機構是外包決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著審計質量與效果。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目的通常是降低審計成本、彌補自身內部審計的缺陷、增加企業價值、提高核心競爭力。但在選擇外包組織的過程中,信息并非完全公開,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無法對外包機構進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對于其資質、信譽以及提供服務的專業水平這些關系到審計質量的重要數據都不夠熟悉,有可能造成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組織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無法達到企業所需要的標準。

3.外包范圍、外包方式決策失誤的風險

內部審計屬于戰略管理的范疇,對企業發展有著深遠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部分適合外包,部分涉及企業商業機密不適合外包。外包范圍選擇不當,將影響企業競爭優勢。雖然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的經營狀況,但對企業的未來發展難以把握。而外部審計師雖然專業勝任能力強,經驗豐富,但對企業的了解遠不及內部審計人員。加上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內部審計外包方式的選擇難以把握。

四、控制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重要的管理活動,外包后雖然能使企業將有限的精力和資源用于核心競爭領域,但不可避免的會涉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不能對外透露的信息。而外部審計師由于展開工作的需要,必定會獲得這些重要信息,一旦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泄露企業商業秘密,企業將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面臨著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信息泄露的風險。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應嚴格做好風險評估、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業績評價等風險控制工作。

1.評估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前,企業管理層應根據已設定的內部審計目標,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全面的評估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相關的風險,明確風險的承受度,確保風險管理程序到位。通過風險評估避免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目標與企業管理層預期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目標與外包機構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外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等情況。風險評估過程中具體應當考慮下列情形:外部審計機構的資質和信譽;外部審計機構的專業特長;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目標;企業的戰略目標和經營需要;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范圍和外包方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應急計劃。通過風險評估,協調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目標和企業戰略計劃的一致性,預測外包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2.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把雙刃箭,一方面為企業節約成本、提供高質量的內部審計;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而且內部審計外包可能對內部審計運作和管理層收集信息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管理層應確保與外部審計機構保持長期合作,避免短期合作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同時應確保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即使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也應該保持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企業應該建立一支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評估審計風險,幫助外部審計機構制定審計計劃、審計目標和確定審計范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給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方法提出建議,并對外包機構的審計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3.制定合理的業績評價標準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監督管理職能部門,業績評價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外部審計機構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評價困難。IIA在調查的基礎上,總結出評價內部審計業績的標準體系,這些標準包括:數量化標準(如審計工作時間、審計次數、審計報告次數、審計發現的違規金額等)、質量化標準(如提出的提高經營效率、促進內部控制的建議)、反饋式標準(如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的評價、對外部審計機構提出的改進建議的評價、對外部審計機構專業勝任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評價)。這些研究成果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評價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完善的業績評價標準不僅要肯定成績也要暴露缺點,以保證外包業務質量達到預期標準。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只是內部審計職能的外包,并不意味著企業不再具備內部審計職能,相反內部審計是企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資源,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內部審計外包企業要不斷關注內部審計外包的發展,努力將外部優勢資源內部化,進而提升整個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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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是現代企業建立起應變性組織的重要環節,是企業組織的再造和管理戰略的實施和拓展。從西方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踐來看,內部審計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種形式:一是部分外包。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共同完成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對于一些經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而對一些重要的、涉及面較廣、需要較高職業判斷技能和合理知識結構的審計工作則由外界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二是全部外包。企業不設內部審計機構,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審計服務機構簽約,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由其提供職業內部審計服務。三是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等。四是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可稱合作內審,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并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20世紀9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內審外包已很普遍,根據美國內部審計協會統計結果表明:內部審計外包能為企業節約財務預算開支,且服務優質高效。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細分和服務不斷完善,經濟全球一體化給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帶來了挑戰和機遇,內部審計外包成為了新的發展趨勢。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一)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外部審計人員工作時,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企業其他部門沒有內在的利益沖突和聯系,使之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委托事項進行審計,并嚴格地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要求實施審計,提供更具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評價結果。

(二)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

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豐富的經驗、高度的責任心和嫻熟的審計技巧,而我國目前的內審人員隊伍還不能滿足這些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外部審計組織擁有大批管理咨詢、資產評估、稅務服務等領域多方面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注冊會計師作為外部審計主體,服務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組織為了維護自身的信譽,會全心全意為客戶著想,審計質量可以得到保證。

(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一是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將內部審計外包可以使企業保留較少的內部審計人員,從而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為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支付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二是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面臨的新環境,為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審計,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內部審計外包,這些開發費用就可以分攤給多個客戶。三是降低雇傭成本。內部審計外包將會拓寬外部審計的市場,從而也會加劇外部審計機構之間的競爭,最終將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規模經濟的實現,使同樣審計成本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提高或同樣內部審計質量的審計成本降低,減輕了經濟負擔。

(四)分配資源更具靈活性

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方面的專家組成,他們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這一點是內部審計所不能及的。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將一些企業的先進經驗介紹給其他的企業;還可以充分利用資源優勢,避免過長的適應期所帶來的額外開支。

(五)降低審計風險

由于內審人員知識結構等的限制,某些內審業務光靠內審人員是沒有能力完成的。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這部分審計業務除了可以利用外部專家的服務外,還可以采用內審外包的做法,以規避內部審計風險。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外包,不論從實質上或是形式上都能夠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可以為企業節約財務開支、降低雇傭成本,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從而穩定審計質量。如果內置增加的成本大于外包成本,且審計質量不如外包,那么,內部審計外包應是不錯的選擇。

二、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問題

內部審計外部化也會帶來一些新問題,主要包括:

(一)放棄了內部審計自身的優勢

內部審計職能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一部分,也是組織文化的一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業務程序、經營活動和人事政策,了解企業文化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特點,可能提供更好的符合管理當局長期戰略的咨詢活動。而外部咨詢人事只能憑借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服務,他們可能會把內部審計工作變成一種程序化的工作,不會像內部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企業考慮,降低為管理層服務的忠誠度。

(二)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難免讓員工產生外部人控制內部人的感覺,工作積極性下降,這樣既不利于人才的培養,也不利于企業的發展,缺少了為企業未來的管理人員提供培訓的平臺。從長遠來看,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三)審計安全性與法律方面的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新生事物,外包主體和外包合作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國尚無完善的法律和法規去規范,外包服務的安全問題讓人擔憂。由于外包減少了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控,外包合作者掌握了大量的外包主體的信息和機密,使外包主體陷入被動,如果外露可能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對企業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內部審計喪失主動性和前瞻性

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人員一般只在契約規定的范圍內消極地進行審計,盡量削減審計計劃,減少審計工作量,不是積極主動地幫助管理層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并且外包人員不熟悉具體企業的實際情況,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這對公司內部治理效率的提高,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會產生不利影響。

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高層管理者和信息委員會將會失去一個重要的信息來源,也可能使信息外泄,影響公司治理有效性。此外,外包人員可能消極工作,缺乏忠誠度,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因此,內部審計仍然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隨著外包的趨勢,可以精簡內審機構,通過采用合作內審的辦法,實現內部審計的外包。

三、內部審計外包關鍵環節的把握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企業采取內部審計外包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圍需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在審計外包的工作中,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一)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部審計

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的態度是開展工作的基礎。企業管理層應使內部審計人員明白,外部審計師是來幫助他們而不是來搶他們飯碗的,消除擔憂,增加信任感,使內部審計師真正接納外部審計人員,通過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來彌補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的弊端。

(二)加強內部審計服務的監管和規范

制定內部審計指導性規范,使內部審計服務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同時,政府應該完善相應的法規,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所導致的獨立性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

(三)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決策分析,考慮是否開展外包以及外包的內容;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而言,可以考慮采用作為部分內審職能外包、審計管理咨詢以及合作內審的方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參照國外企業的成功經驗,根據企業的需要及成本效益作出決策。企業應該設置內審部門,配備熟悉企業情況、業務水平精干的內部審計人員,并根據企業需要,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其他的專門人才配合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業領域,可以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的形式,借助注冊會計師完成依靠內部力量無法完成的工作。企業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審計管理咨詢”的形式。對于那些內部審計業務很少的中小型企業,難以聘到高水平的審計師,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則可能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當然,更多企業可選擇合作內審。在此形式下,企業保留較少的內審人員,通過與外部審計師的合作獲得許多內審工作所需要的職業判斷和知識技能,為企業節約了培訓費用。內審人員能夠利用外審人員開展一些比較復雜的內審工作,并就審計方式、審計目標等問題達成一致,內部審計人員還可把握審計建議的可行性,確保審計工作結果符合企業的特定情況,更具針對性。

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來決定。但是成本將不再是企業管理層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審計服務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條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將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四)要做好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控制

開展內部審計外包可以節約企業內部審計成本,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率,但同時也要警惕其伴隨的風險。作為內部審計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審計外包的成功與否起著關鍵作用。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就內審服務的業務承接、人員配置、業務開展、責任限制、報酬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著重在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機構選擇、合同審查、監督控制等方面做好控制工作,從而降低事務所的風險,及時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內審服務。同時審計外包雙方應及時交流工作中的問題和信息,以保證外包目標的實現,降低審計外包的風險。

研究內部審計外包是為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更好地治理公司。公司應該根據自身的規模、性質、財務狀況等作出外包的決策。內部審計將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新的業務領域和盈利空間。因此,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成為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雙贏戰略,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已是大勢所趨,同時內部審計外包對內部審計的發展也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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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關鍵詞 企業 內部審計 外包

一、前言

內部審計外包主要指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者部分通過契約形式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執行。審計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競爭理論”,根據這一理論內容,以我國實際國情為出發點,企業可充分利用外部資源提升自身價值。因此,企業可將價值鏈中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只保留核心業務部分,例如客戶服務、科技研發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是審計監督的主體,二者相互制約且相互補充,主要目標一致。對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以及經營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準確性實行審查與監督。通過內部審計的外包,企業審計主體發生了變化,由原來內部審計人員轉變為外部審計機構成員,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合理規避內部審計外包風險,對提高企業發展科學性與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分析

1.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通過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由外部審計人員開展工作,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控制之外,且不與企業中其他部門存在利益沖突與聯系,可確保外部審計人員站在公正的立場,依照委托審計內容開展工作,并嚴格遵循審計準則要求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規范進行審計,為企業提供更具獨立性、客觀性的評價結果,確保審計的真實可靠。

2.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

現代化企業運營管理對審計工作質量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而審計工作中,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高度責任心,但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隊伍很難滿足這些專業需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我國外部審計隊伍逐漸朝向資產評估、管理咨詢、稅務服務等多領域發展,并具備一支專業化的審計隊伍;注冊會計師作為外部審計的主體,他們的服務對象為各行各業,熟悉多種經營理念與管理方法,可根據自身豐富的經驗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實際發展情況,給出客觀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發展建議。另外,外部審計為了提高自身信譽,注重提高客戶滿意度,因此十分注意審計質量,并不斷提高其審計技巧,對提升各企業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3.提高資源分配的靈活性

由于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長期存在工作效率低下、質量低等問題,造成內部審計并沒有發揮其真正作用,不利于企業長久發展。內部企業的外包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隨著這些機構不斷開拓業務,越來越多的專家聚集在事務所中,他們的知識結構遠遠優于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這是企業內部難以滿足的高水平社會資源。因此,企業完全可以將內部審計相關業務交付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來做,既可提高審計質量、降低成本,也可合理分配社會人力資源,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通過資源配置的優化,有效提高資源分配的靈活性,通過聘請外部注冊會計師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可有效改善企業內部審計與經營管理相背離的現象,提供高效率、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另外,通過內部審計的外包,企業管理者可更多地關注關鍵性業務發展,進而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促進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三、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有效對策

1.選擇恰當的外包形式

對于國有企業或者大型企業來說,一方面,應根據國家規定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另一方面,如果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很可能產生一些新問題。因此,部分內審職能外包是企業的最佳選擇。企業應在內部設置審計部門,由業務水平高、熟悉企業情況的人員擔任內部審計工作,再結合企業實際需要聘請專業人才配合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工作。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不多,如果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必將造成人力資源浪費,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完全外包將是中小型企業的最佳選擇。

另外,企業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時,還要與其簽訂類似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合同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明確所需要的服務水平,以及相關保密條款等,避免雙方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糾紛。

2.注重內部審計外包的監督與管理

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尚屬于新型產業,需要注冊會計師協會將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審計服務規范納入統一的指導與管理中,維護內部審計的競爭秩序。通過一定條文規范,促進內審服務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企業內審外包服務的主體,應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規定從內審服務的承接業務、開展業務、配備人員、責任義務、報酬等多方面明確規定,進而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內審服務。另外,還應注意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當前會計師事務所內審服務的獨立性,從根本上提高內審服務質量。

3.加強內部審計培訓

過去,由于我國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大多不重視,僅停留在“查錯糾弊”的淺層階段,很多審計人員是從財務人員中選拔,造成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知識結構單一,尤其缺乏信息技術與風險管理知識,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長期以來未能發揮實效的原因之一。雖然目前企業選擇了內部審計外包,但是也不能忽視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通過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合,可提高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因此,企業仍應不斷完善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與職業道德培訓。另外,由于會計事務所從事專業的審計工作,具備豐富的工作技巧與工作經驗,因此建議企業在與會計事務所合作時,應與外部審計師共同聯合,對本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提高知識培訓,這樣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長效發展至關重要。

4.保持良好溝通

雖然企業選擇了內部審計外包,但是仍不能“高枕無憂”,否則將難以發揮審計工作的真正作用。企業管理者應加強與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以便讓他們更加了解管理層的要求,在開展各項基礎調研工作時,可直擊目標,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效果與企業管理要求之間的差距。

另外,企業管理者應還應做好內部審計人員的思想工作,讓他們認識到內部審計外包是為了選擇更具效率、更經濟實惠的技術方法配合內部審計工作,而不是忽略內部審計的地位,這樣才能讓內部審計人員真正接納外部審計人員,并配合開展工作。

5.提高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意識

企業內部審計的外包有一定風險,需要企業加強認識。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營銷等多個方面,內容繁瑣且涉及到一些商業秘密,有效的實施對企業經營發展非常重要。企業在選擇外包提供者時,應考慮到其職業經驗、專業水平、職業信譽等,以實現風險控制。對外部審計師對內審服務的各項工作,提出責任范圍及保密義務,進而減少企業外包的泄密風險,并更好地配合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雖然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但是并不意味著企業完全失去了審計職能,也不意味著企業管理者可以不管不問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工作始終是企業最重要的管理資源。因此,內部審計外包應走出“從內到外、從外到內”的循環路徑,而是努力實現外部優勢資源的內部化,能內部提高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管理與控制能力。

由上可見,通過不斷優化內部審計的外包工作,可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更好促進企業發展。企業也應根據自身性質、規模等實際發展情況,選擇外包決策。反過來,內部審計也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更多的業務領域及盈利空間。因此,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可實現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的雙贏,內部審計外包對促進內部審計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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