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商品經濟的前提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宋代體育是宋代風俗文化中的重要內容, 是宋代文化史和中國古代體育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點問題。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體育文化出現了空前的繁榮。學術界以往的研究也將引起兩宋之際體育文化嬗變的根本原因歸結到經濟方面,但卻沒有具體地指明原委。
北宋的統一,結束了五代十國長期分裂戰亂,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了人口的增長;手工業在制作技術、品種和經營方式等方面都有明顯的進步;發達的商業使得城市的結構和功能也跟著發生變化;市民階級的興起,社會消費方式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市民消費除了物質生活消費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費也開始商品化。這些是兩宋時期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表現。同時,商品經濟的發展又引起了體育文化領域內的一些嬗變:宮廷逐漸市民化和體育活動商品化化;受工商業行會等商業組織的影響,各種各樣的體育性組織在宋代陸續出現了。諸如馬球在宋代民間已十分普及,南宋還出現了“打球社”的民間組織;蹴鞠也在市民階層普遍開展,甚至有人將其引入商業機制,吸引游客;相撲在兩宋也深受市民歡迎,南宋臨安還出現了“相撲社”、“角抵社”等專門組織,風靡一時;瓦肆更是成為各種異事雜技等文體活動的表演場所,成為城市的娛樂中心;武藝活動也逐漸走向商品化道路,臨安出現了“角抵社”、“錦標社”和“英略社”等結社。兩宋體育的這些新特征,正是兩宋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反之,它又促進了兩宋商品經濟發展,尤其是城市經濟的繁榮。
一、兩宋商品經濟發展的新特征
1.城市人口數量增加。兩宋之際,由于商業逐漸興盛,農業產量大大提高,手工業也發展起來,商品經濟呈現前所未有的繁榮。這導致了城市人口大大增加,全國出現許多幾萬,甚至上百萬人口的城市。據陳振先生統計,北宋都城汴京,“普通居民約11萬戶,每戶7人,約為77萬人;禁廂軍134 000萬人,軍屬約67000戶,每戶4人,約為268 000人;城內與近郊的僧道以2萬人計,四項合計119萬多人。此外,開封還有大量的流動人口,所以,1021年前后的開封是一個有120萬人口左右的大都市。”據《夢梁錄?戶口》載,到宋度宗咸淳年間,臨安城已有120多萬人口。其實,到北宋末年,全國人口已經超過1億,南宋時,大體上維持在6000萬左右,都遠超漢唐時期的人口數量。除開封和臨安外,建康、蘇州、江陵、廣州、成都等成為雄踞一方的大城市。
2.城市結構和功能的改變。宋達的商業導致了城市的結構和功能也跟著發生變化。工商業的發展突破了在城市地域布局中嚴格集中控制的方式,城市臨街設店、坊市合一的現象已十分普遍。政府也順應了這一經濟發展的趨勢,取消坊巷制度、市里制度,允許沿街開設店鋪。到北宋后期,這些店鋪甚至開到了皇宮附近的御廊邊上,《東京夢華錄?御街》:“自宣德一直南去,約闊二百余步,兩邊乃御廊,就許市人買賣于期間,自政和間官禁止”。南宋時“京都有四百四十行”,其中既有手工業,也有交易批發和零售行等。市坊雜處后,居民坊巷內也出現了零散的商店,而諸如瓦舍酒肆茶樓等娛樂場所更是遍布全城。“集中制度”和“坊巷制度”的瓦解,給城市生活帶來了深刻的變化,城市的功能由原來單一的維護統治階級的功能,日益趨向多樣化。
3.市民生活方式的新特征。生產方式的變化,必然會引起生活方式的變化。伴隨著大都市經濟發展,城市居民對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斷擴大和提高。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階級的興起,社會消費方式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閑暇時間日益增加,為消費活動的多樣化創造了條件,由此人民崇尚并追求休閑生活。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宋代城市的個人消費除了物質生活消費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費也開始商品化。兩宋時期,城市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費內容除了陽春白雪之類的詩詞書畫外,也增添了許多下里巴人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是城市娛樂方面的。從《東京夢華錄》、《夢梁錄》、《武林舊事》和《都城紀勝》里記載的瓦子欄勾看,宋代都市的娛樂內容豐富多彩,如話說、雜劇、影戲、雜技、相撲、武術等文體表演。北宋東京“不以風雨寒暑,諸棚看人,日日如是,”而且“終日局此,不覺抵暮”;有些市民甚至唯恐“差晚看不及也”。真是熱鬧無比。南宋時,杭州瓦舍就既是“士庶放蕩不羈之所”,又是“軍卒暇日娛戲之地”。由此可見,宋代體育文化中的市民參與感是比較強的。
二、兩宋體育文化的嬗變
1.宮廷體育活動逐漸市民化、商品化。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一些體育項目逐漸突破了為宮廷和軍旅獨有的傳統,以新的形式走向市民社會。比如,馬球運動在宋以前主要在宮廷和軍旅中開展,平民百姓難以涉足。 但是在宋代,馬球運動已經平民化了。北宋東京宴殿“之南有橫街,牙道柳徑,乃都人擊球之所。”南宋時,馬球更加普及,民出現了“打球社”等組織。史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則非仕宦者為之,蓋一等富室郎君、風流子弟,與閑人所習也。”蹴鞠也在宋代市民階層普遍開展,其踢法也更具多樣性、觀賞性,不僅有街頭表演,還成立了“蹴鞠社”,甚至有人將其引入市場機制,吸引游客。《武林舊事?放春》有載:“將苑使有小圃不滿二畝,而花木合匝,亭榭奇巧……立標桿射垛及秋千梭門門雞蹴鞠諸戲事,以娛游客。”相撲是一項軍事色彩濃厚的體育活動,其先主要在軍旅中開展,在宋代也已走上商品化的道路。開封城里的瓦肆表演中,相撲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小兒相撲”深受市民的喜愛。相撲在宋代深受市民歡迎。《水滸傳》之74回“燕青智撲‘擎天柱’”,生動地描述了浪子燕青與任原的對壘,吸引了無數的觀眾,可為旁證。南宋時,杭州出現了“相撲社”、“角抵社”等組織。除瓦肆藝人的相撲表演外,南宋還出現了水平較高的“打擂”比賽,也即所謂“露臺爭交”。這種比賽是由政府組織。另外,兩宋時女子相撲也開展得很普遍,同樣受到市民階層的歡迎,其商品化程度可見一斑。除此之外,武藝、雜技等活動的商品化程度也很高。
2.開創古代體育性組織的先河。受到工商業行會等商業組織的影響,宋代陸續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體育性組織。由于城市商業特別旺盛,行會普遍出現。據《西湖老人繁勝錄?諸行市》:“京都有四百四十行”。時至南宋,大城市又大量匯集了擁有各種手藝的人口,以及市民精神文化需求市場的繁盛,各種職業相繼出現。在這種背景下,有許多屬于休閑活動方面的消費活動,如酒樓、勾欄、瓦子等相應而生,形成了各種職業組織的行會。
就宋代體育而言,由于社會上出現大量的體育專業表演藝人,所以體育性組織應運而生。北宋汴京城的足球社團“圓社”(或稱“齊云社”)就非常著名。南宋時,這類組織就更多。《西湖老人繁勝錄》記載有“蹴鞠社”、“打球社”;《武林舊事》記載有“英略社”(使棒)、“錦標社”(射弩)等。這些組織自發承擔組織比賽及表演的職責,如圓社舉辦的足球比賽、相撲社組織的“露臺爭交”,在當時影響都很大。
宋代都城人民的體育組織,可分為幾種不同的性質:一為體育專業人員的同行組織,如角抵社、齊云社、英略社等。這類是為確保表演人員自身的利益,入社有嚴格的規定;二為興趣愛好者的組織,據《夢梁錄?社會》:“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則非為仕宦者為之,蓋一等富室郎君,風流子弟,與閑人習也”。這類組織是為了交流技藝,休閑娛樂,在適當的場合表演。但是這種體育性組織的產生,開創了中國古代民間體育組織的先河,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古代體育文化的發展和繁榮,可謂是現代職業運動的濫觴。宋代民間體育組織的產生,不僅加速了當時體育活動市民化、娛樂化,而且還為中國古典體育文化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體育正在以新的形式由宮廷和軍旅走向市民,其屬性正在由宮廷典雅文化和軍旅文化走向目的為平民精神娛樂的市民文化,這是體育的本質在原始社會后,又一次回歸。體育在根本上沒有階級性,但在階級社會下平民大眾逐漸遠離了體育活動,體育被統治階級獨有,平民百姓很難從體育活動中得到生理和心理的滿足和愉悅。宋代體育的市民化,“一切都是順其自然地合理發展。種種習俗、節會、藝事活動表明,盡管封建禮教被有意地強調為天理的載體,而大眾生活事象又何嘗不是與天理溝通;盡管士大夫們超然追求著自然的極致,而庶民百姓又何嘗沒有自然的樂趣。” 通過宋代體育文化的新特征也可看出,宋代的文治政治似乎表明了封建社會已進入不惑之年,成熟中蘊含著虛弱。政治的色彩在減退,因此市井雜曲反倒體現了生活的本真和體育的本質。
但是,這種現象持續時間太短,典雅的文治終難抵擋蠻橫的武力,元蒙游牧文化的強勢入侵,導致中國社會再次發生轉型,古典體育文化的繁榮期就此中斷。
參考文獻:
[1]谷世權:中國體育史[M].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3
[2]張維青 高毅清:中國文化史[M] 第三卷. 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
[3]陳 振:十一世紀前后的開封[J].中州學刊,1982,1:129~138
[4]吳曉亮:略論宋代城市消費[J]. 思想戰線(云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報),1999(25),5:99~105
馬列主義經典作家指出自然經濟是封建經濟的主要特征之一,這一理論原則一直為中國經濟史研究者所尊奉。人們對什么是自然經濟什么是商品經濟似乎也沒有深究。但中國戰國以后商業較發達,各類市場較活躍,是明顯的事實。這豈非與上述理論原則相左?新時期經濟史研究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較多的探討,提出各種各樣不同的看法,依其解決問題的不同思路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種是試圖對原來的理論原則進行修正,認為封建經濟不一定都是自然經濟。代表人是經君健。他把自然經濟解釋為使用價值的自給自足,并根據馬克思對西歐中世紀莊園的論述,提出“自然經濟平衡律”,即一個單位內生產品和消費品品種和數量的一致,是為自然經濟的前提。中國地主制經濟下無論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都存在使用價值形態收入的單一性和需求的多樣性的矛盾,不能滿足“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而必須與外單位進行商品交換。他的結論是中國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有本質的聯系,實際上是把地主制經濟納入商品經濟的范疇。[1]
這與上述趙岡關于中國戰國以后已有市場經濟的觀點有某種相似之處,但前者認為當時的商品經濟尚處于簡單商品經濟階段,是為地主制經濟服務的;后者否認戰國以后社會封建地主制的性質。在三十年代關于中國社會性質的論戰中,有人主張戰國以后是商業資本主義社會。七十年代末傅筑夫提出“變態封建制”說,認為戰國西漢商品貨幣經濟的突出發展已產生了資本主義經濟成分,把各地區聯結成一個整體,形成“國民經濟體系”。這樣看來,傅氏實際上把封建地主制經濟看作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故有人認為從中可以看到商業資本主義說的影子。但傅氏自己撰文否定這種說法,認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仍屬自然經濟。……
第二種,是對自然經濟作比較寬泛的理解,承認地主制經濟仍屬自然經濟范疇,但可包容較多的商品經濟成分。其中又有各種不同的側重和表述。吳承明對“自然經濟”作了“引申”,把農民家庭的自給性生產、為剝削者直接消費的生產、在地方小市場上的余缺調劑性的交換,廣而言之,凡以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生產和交換,都包括在自然經濟的范疇中。在此思路指導下,他算出前糧食商品率為10%上下,未脫離自然經濟范疇。他又指出,馬克思和西方經濟學都談到歷史上市場體制轉變的時期,只有這個轉變完成了,才能稱之為市場經濟。中國十六世紀已有市場轉變的端倪,但起伏跌宕,至民國尚未完成轉變,或不能把中國歷史上的商業繁榮等同于市場經濟。[2] 李根蟠指出自然經濟有不同的歷史類型,并非西歐莊園經濟的單一模式。中國地主制經濟是一種“不完全的自然經濟”,其中包含了商品生產的成分,流通已成為物質資料再生產和生產關系再生產的必要環節,但仍未控制整個流通過程,價值規律作用有限,商品生產仍以自給生產為基礎和依托,仍受制于自然經濟的原則和機制。這是自然經濟中的一種類型,而不是意味著自然經濟的解體[3] 。林甘泉認為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自給性生產,而不是“自給自足”。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雖包含一些商品經濟成分但對各類經濟單位的分析表明,它在總體上仍屬自然經濟范疇。[4] 方行認為我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從總體看自然經濟仍占主要地位[5] 。信從這種觀點的學者不乏其人。持這類主張的學者,都認為封建地主制的形成發展以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為前提,都重視對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研究。如李埏把地主階級和地主制的形成看作商品經濟沖毀了古老村社制的結果他認為封建地主制時代商品經濟經歷了戰國漢初和宋這兩個高峰而?i?i高漲,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因素[6] 。
第三種,認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屬“偽商品經濟”,自然經濟其實很強固。這以秦暉為代表。在他看來,自然經濟與其說是“自給自足”經濟,勿寧說是不自由的“自然人”經濟,就運行機制而言,則是“命令經濟”。中國封建時代的“商品經濟”,實際上不受或很少受價值規律的支配和調節,而只受或主要受人身依附關系中權力意志的支配與調節,這就是“偽商品經濟”。總的說,我國封建社會決不是商品經濟發達早于或興盛于西歐,而是相反,自然經濟、包括“命令經濟”及披著商業外衣的變種比西歐中世紀典型時期頑固得多[7] 。
秦氏的觀點未必能為學界所普遍接受,但中國封建時代的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并未能充分發揮作用,政治權力嚴重地干預以至遏制商品經濟的發展,則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不少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此有所分析。例如郭正忠通過對唐宋茶葉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專賣對茶商資本的遏制的分析指出,在我國傳統社會中,類似“市場經濟”的某些因素只是在自由通商政策下出現,但這是局部的、短期的、表象的、偶然的。而基于專制政體強大和民間私有權發展不充分的專賣政策的推行則是全局的、本質的、絕對的。它構成中國傳統社會經濟結構的主要特色,而使市場經濟體系不可能有真正的發展[8] 。
關于傳統市場
與對封建社會商品經濟、自然經濟的不同認識相聯系,人們對中國傳統市場性質、特點和發展程度也有不同的估計。
吳承明考察了中國封建社會各級市場的基礎和內涵,提出了自己的市場史理論。他指出,經典作家以分工為市場的前提,質之歷史,卻不盡然。如地方小市場,即?村集市,是小生產者之間的品種調劑和余缺調劑,屬自然經濟范疇的交換;城市市場是貴族地主以其剝削收入換取消費品,是農村農副產品流入城市的“單向貿易”;區域市場則可視為自然經濟的延伸,真正有意義的是跨地區的長途販運,但宋以前主要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的貿易,仍然不是基于社會分工之上的市場。他認為馬克思所說的作為市場基礎的分工,實際上是指“表現為交換價值的分工”。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有多大市場,只要沒有專業戶,即沒有生產交換價值的分工,就不算本來意義上的商品經濟。他又指出,總的來說是生產決定經濟,但不能低估交換的作用,交換的積累也能引起分工和專業化,市場理論應建立在生產和交換這兩極上。根據這一理論,吳承明指出中國明中葉以后長途販運貿易才轉以民生日用品為主,即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地區生產分工基礎上。但直到前,我國國內市場仍然是一種以糧食為基礎以布和鹽為主要對象的小生產者之間交換的市場結構[9] 。關于中國國內統一市場何時形成,學術界有西漢說、唐宋說、明清說等不同認識,有的學者甚至認為這種市場直到近代尚未形成。論者多著重商品流通自身規模,而吳承明則從生產的社會分工和與此相聯系的長途販運的內容進行考察,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思路。吳氏這一理論頗有影響,如包偉民即以這一理論分析宋代的糧食貿易和區域市場。方行在這基礎上以明清為例分析了中國傳統市場的基本特征,指出傳統市場是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市場;封建社會發達的商品市場是一種以民生日用品為主要對象的小生產者之間交換的市場模式;要素市場,包括土地市場、勞動力市場和資金市場,也有某種程度的發育;農業中的土地勞力等資源的配置并不取決于市場,但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其作用大小視不同地區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而異[10] 。
有些學者對此持不同看法,如經君健不同意把地方小市場的交換歸入自然經濟范疇。他認為地方小市場是中國封建社會基本經濟細胞(地主經濟、佃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生存需要(解決小生產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矛盾)所產生的,個體小農在市場上以小商品生產者身份出現,生產關系性質、生產目的性以及購買者目的性均不能改變商品交換的性質。地方小市場及在其基礎上形成的區域市場、區域間經濟聯系及城鎮商業形成不可分割的體系,這是以自然經濟為基本經濟單位的西歐看不到的現象[11] 。
對中國傳統市場發展的一些具體問題,認識也有歧異。如農村集市,許多學者追溯到唐宋或南朝的“草市”,也有學者提出,戰國時代已存在農村集市[12] 。明清時期農村集市的發育程度,有的認為它雖有從地方小市場向初級市場轉化的趨勢,但基本上仍是在狹小范圍內彼此獨立的一種市場;另一些人則認為它已經轉化為初級市場,成為整個市場網絡的一部分。還有的學者把以市鎮貿易和墟集貿易為主體的農村市場劃分為保障供給市場、商品集散市場和多功能全面發展市場等不同層次(類型)[13] 。
對宋以后特別是明清興起的市鎮,學者多強調它在促進城鄉、工農業交流、鄉村城市化和培育資本主義萌芽的作用。趙岡則認為是人口快速增加、人地比例變化、人均占有糧食數和余糧率下降所導致的城市人口向農村靠攏的?果是城市化的非正常道路[14] 。
注釋
[1] 經君健: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的聯系,中國經濟史研究1987年第2期。
[2] 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市場·近代化·經濟史理論》,云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
[3] 李根蟠:《自然經濟、商品經濟與封建地主制》,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3期。
[4] 林甘泉:《秦漢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中國經濟史研究1997年第1期。
[5] 方行:《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
[6] 李埏:《經濟史研究中的商品經濟問題》,經濟問題探索1988年第3期。
[7] 秦暉:《田園詩與狂想曲》,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
[8] 郭正忠:《從飛錢預購到納榷請引》,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2期。
[9] 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市場·近代化·經濟史理論》,云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
[10] 方行:《中國傳統市場的特點》,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2期。
[11] 經君健: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的聯系,中國經濟史研究1987年第2期。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特殊階段,其商品生產也具有特殊性,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把商品經濟生產的一般條件,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及其結合,資本及運行變成了極端的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高度私有化,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生產的前提雇傭勞動,是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相分離,它的創立造就了大批的具有人身自由,卻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的勞動者,另一方面也造就了占有大量資本的資本所有者,資本的所有與勞動分離,必然出現資本的所有者購買生產的另一個要素勞動力的特別勞動形式,形成資本對勞動的剝削。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是在封建社會末期小私有制商品生產者分化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以資本家私有制和雇傭勞動為基礎,以價值增值為生產目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不僅是資本主義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形式,而且也是私有制商品經濟的最高形式。
(來源:文章屋網 )
Key words: the movement of city;the system of Baku-han;the productive forces in society; commodity economy
摘要:從16世紀中葉到19世紀初,日本社會出現了城市運動。由于日本的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發展,日本的城市社會建立起來了。從幕藩體制、社會生產力、社會分工、商品經濟等方面,探討日本城市運動的歷史條件。
關鍵詞:城市運動;幕藩體制;社會生產力;商品經濟
城市的興起和成長,是人類社會的巨大進步,是歷史前進的產物,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特別是社會分工發展的結果。人類進入第三次社會大分工以后,商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不斷發展,推動和促進了城市的發展,使人類的原始居住點最終分解成城市和鄉村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社區。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作為農村的對立物,開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中世紀時期的西歐,由于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西歐的城市完成了從“城”到“市”轉變從而使商業和工業為主的城市逐漸成為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澳大利亞著名的歷史學家V-G-柴爾德把城市起源和發展的社會進化過程稱為“城市革命”。[1]p296城市革命則把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這兩個非連續性的社會過程連接起來,構成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完整過程。因而,城市革命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前提條件。
西歐的現代化是從十五、十六世紀開始的,而日本的現代化卻是從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才開始進行的。這容易使人產生疑問!在研究日本史過程中,筆者注意到:在十六世紀中葉以后到十九世紀初,日本社會出現了城市運動。這次城市革命在日本歷史研究中受到忽視,一般情況,研究者多集中于對城市歷史特別是城下町的研究,而沒有從城市與日本現代化的關系的角度來把握日本的城市發展。
“到1800年,全世界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7%左右而日本則為16%—17%左右。”[2]p116這是日本城市發達的結果,日本的城市化率在現代化初期是世界各地所不及的,特別是江戶、大阪、京都等三個中心城市的發展。“江戶到18世紀中葉人口便超過了100萬,1650年前后大阪人口已近80萬人。”[3]p236“人口在五萬左右的有金澤、名古屋、廣島、長崎等;人口在萬人以上的城市大約有五十多個-------這樣的人口集中,是由于城市經濟的優越性而產生的。”[4]p86從城市人口的數量來看,日本的城市在十九世紀前,就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這里的城市化運動并不是產業革命的結果,原因何在?筆者認為日本歷史,在1550—1800年,完成了一次城市運動,創造了日本的“原城市化”運動。它是日本現代化的前提條件。本文便來看一看日本城市運動的歷史條件。
一、它是日本戰國后期,幕藩體制建立的結果,形成了國家對商業和城市的統治,這樣,日本的城市作為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發展起來。城市作為社會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的重要載體成長起來。
德川幕府是日本封建社會的最后階段,幕藩體制的建立標志著日本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度的完成,它是日本武家政治的最強盛時期,完好地運行了近三個世紀。日本的幕藩體制是以石數制為基礎的兵農、兵商分離制的身份制社會。它們決定了城下町的發展方向。這一條件是日本城市發展即原城市化的決定性前提。
(一)、幕藩體制不是一種絕對的中央集權體制。這種體制決定了它“與中國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不同的一種特殊的政治體制,它是集權的,同時也是分權的,但又不同于歐洲中世紀徹底的分權制。”[5]p184幕藩體制是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政治體制,它塑造著日本的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德川幕府實行封建的中央集權政治。幕府支配著全國重要都市,三都為中心的全國經濟中心點成為全國性流通體制的樞紐,形成了全國性的中央市場。這是由集權獲得的。“一國一城令”要求每一個藩國只有一個城下町,這樣各藩就以城下町為中心形成了藩的領國經濟,城下町成為全國性流通體制的支點,形成了全國各地的地方市場。而藩國林立的狀態在全國統一條件下,有利于形成各藩國之間的競爭與交流,推動著地方市場的繁榮。
同時,這種集權和分權的體制,又由于“參覲交代”制度的實施使其進一步完善化,促進了幕府對全國的控制。在穩定統一的政權統治下,這一制度不僅促進了全國物資流通范圍的擴大,而且促進了交流的發展,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國內市場。以江戶、大阪為中心形成了全國性流通經濟體制,經濟一體化的格局開始出現。這樣,城下町便成了大名的領國經濟與中央的全國經濟圈進行交流的樞紐,地方市場的繁榮不能脫離中央市場,有利于民族統一國內市場進一步發展。因而,幕藩體制下的城下町成為日本典型的城市,它們與日本江戶時代的社會變動密不可分。城市作為國內統一市場的載體在這一時期成長起來。
(二)、以石數制為主體的兵農、兵商分離政策是城下町成立的根本性的前提條件。
正天16年(1588年)的《刀狩令》和正天19年的《身份統制令》[6]p89-90明確實行兵農分離等制度,它使日本社會發生以下變化:
首先,建立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以石數為基礎的土地所有制。用身份制和村請制把農民變為國家的農民,國家依靠農民的自然經濟所生產的年貢來維持收入。而且,通過“檢地”來確定農民的社會地位。“檢地的特點是否認過去的名主領有地,承認直接生產者為領有土地的本百姓即自耕農。”[7]p164日本江戶時代通過這一政策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日本具有純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組織和發達的小農經濟。”[8]p785因而,這種土地所有制保障了農民的自由生產,農民各自獨立地專心從事農耕;他們成為國家的農民,免受其他中間階層的剝削。
其次,兵農分離制——武士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來。隨著軍事制度的革命──火器的使用和從而產生的以堅強堡壘進行防御的必要──武士都集中了城下町因而將他們的田地交由農民去耕作。”[9]p16豐臣時代,使日本武士完全脫離農業生產,成為幕藩體制的維持力量,而武士被要求完全居住于城下町,他們便成為城市中最大的消費者階層和文化的載體之一。“促進城下町形成的政策,造成了農村經濟向城市經濟的過渡。這本來是為了集中統治武士而推行的政策,但由于武士階層消費的擴大,城市經濟發展起來,戰國時代的居城及要塞已喪失軍事意義成為政廳與大名的宅邸,而城下町因為人口的集中變成了城市。”[10]p70
最后,兵農分離過程同時伴隨著農商的分離過程。由于戰國時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進一步發展──商人、手工業者增多了。而在武士集中于城下町過程中,武士做為消費者階層不得不依靠商人、手工業者的活動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樣,商人、手工業者集中于城下町,使商業、手工業完全從農業中分離出來,使工商業者作為一個集團成長起來,這是日本社會的重要變化——這一時代商人階級的成長和壯大標志著日本完成了一次社會大分工,商業、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經濟部門。因而,日本的幕藩體制允許商品經濟的發展,日本的商品經濟作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開始成長起來。
與此同時,這些變化又以實施石數制為基礎,而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入和發展。石數制是以年貢為主的實物地租作為封建的地租形式。通過石數制,日本所有的村、郡、國,均稱之為若干石的村,若干石的郡或國,這并不是以其地域的耕地面積,而是以稻米的生產量來表示的,全國各地的經濟實力便可一目了然了。以石數制為基礎的幕藩體制不僅有利于自然經濟的發展,而且推動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城下町的存在而使領主、武士和農民都卷入了商業社會之中。商品經濟使日本的封建統治階級不斷地改變統治政策,而不是固守一成不變的經濟政策,由此來適應著江戶時代商品經濟特別是貨幣經濟發達的狀況。
綜上所述,日本德川時代,幕藩領主在幕藩體制的建立中對城下町的推進政策,使日本的城市具有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功能;形成了對農村和城市的雙重統治。井上清曾指出:“幕藩體制是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農業和以商品經濟發達為基礎的工商業為前提而建立起來的。”[11]p3這樣,幕藩體制不僅塑造了日本的封建小農經濟——日本進入封建社會的最高階段,而且塑造了日本社會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因而,日本的城市在幕藩體制下發展起來。城市運動即原城市化也就成為日本江戶時代社會歷史的重要內容。
轉貼于 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是原城市化和城市發展的社會基礎條件。商品經濟是城市產生和繁榮的經濟原因。同樣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是日本原城市化的經濟原因。特別是元祿時代以后,城市貨幣經濟的繁榮進一步推動了城市的繁榮和原城市化的進程。
(一)、日本的社會生產力是不斷發展的。由于德川幕府結束了戰國時代以來的兵亂,完成了國家的統一,勞動人民就可以在較為安定的環境里進行生產,“耕地面積從豐臣秀吉檢地時的150萬町步,到18世紀初達到297萬町步,1872年又擴大到358萬町步,在此基礎上,江戶時代不到300年間糧食產量增長了近80%,從1588年的1800萬石增長到1872年的3222萬石。” [12]p35(其中17世紀末達到2580萬石)[12]p16這樣,單位面積產量有所提高,中等土質耕地的反收獲量1594年為1.1石,1686年達到1.3石,到1873年提高到1.6石。[12]p35 同時,江戶時代的租稅率基本上是相對穩定的,“幕府確定的年貢率,開始是六公四民------十八世紀初,年貢率改為三公七民。” [13]p63這樣,日本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特別是農民手中剩余生產的增長,成為社會分工和交換擴大的基礎,是使商業、手工業和農業分離的物質前提條件。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業勞動率的提高,出現了剩余產品,日本的農業才能夠滿足非農業人口對農產品的需要。農業為工商業發展提供重要保障,城市才能夠不斷發展。
(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分工進一步發展。戰國時代的畿內地區的棉紡織業的分工就已經發展起來,“要經過十四、十五道手續,提供許多的職業,養活各種家庭的人。” [14]p13-14 分工的進一步發展使專業化的市場出現“不久它們變為常設的市集,商人定居下來,便形成了町。” [15]p208-209早期市場町、門前町、寺內町等市的繁榮,有利于促進了日本城市的進一步發展。 后來,由于城下町化,武士、工商業者的集中使城市中確立了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地位,使工商業者從農業分離出來,這樣便形成了日本的商人和手工業者階級。城市分工的確立以及城市商業的發達既促進了商品經濟發達也促進了工商業者的內部分工。“十七世紀由于商業的發達,商人的性質也發生變化------商品貿易額更為增多和商業趨向合理化,從而商人之間的業務分工發展起來-----大量的出現了專門從事某一種商品的批發商和經紀人。”[4]p102-103這樣,城市的社會分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反過來,商品貨幣經濟進一步推動著城市的發展和日本的原城市化向縱深發展。
綜上所述,江戶時代日本的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為日本的原城市化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原城市化在這樣的條件下向縱深發展——商品經濟發達起來。原來作為農本經濟的附屬物的商品經濟漸漸地成長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因而,日本工商業者地位的確定反映了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 [16]p161日本的商品經濟的繁榮反映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更重要的是商品經濟促進了城市和城市化的發展,而城市的繁榮又促進了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促進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促進著日本的原城市化。馬克思曾指出:“城市工業本身一旦和農業分離,它的產品一開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產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業作為媒介,這是理所當然的。因此商業依賴于城市的發展,而城市的發展也許要以商業為條件,這是不言而喻的。”[17]p371
三,自然地理條件是城市興起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而交通條件的發達及相適應的社會技術的進步則為日本城市的繁榮和原城市化奠定了物質基礎條件。
“通過對許多城下町地理條件的比較研究,我們發現,當時的城下町所依靠的地理條件,有如下幾種情況:(1)多位于平原的中心地帶,路上交通便利。(2)河流的控制地區,水陸條件好。(3)適宜海上運輸軍備便利的港口,海運條件便捷。(4)軍事要塞的地方,多集中丘陵地帶。”[18]p221這里可以看到,城下町在形成之初,便多集中交通便利地帶,陸運、海運和水運發展起來。而江戶時代城市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參覲交代制度”的實行,使全國性的交通運輸非常方便。在陸上,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以“五街道”為主要干線的通往全國各地的陸路交通網;在海上,由于日本是個島國,海上運輸作為主要交通方式,自古以來就很發達。江戶時代由于全國流通的增長,使環島海運發展起來,形成了以江戶、大阪為中心,以“四海道”為主要航路的海運交通線。此外,內河運輸也有所發展。疏浚了主要河流,河運多與陸路和海路銜接,使海陸運輸更為活躍。
這樣,由于全國水陸交通運輸的發達,全國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便進一步加強了。參覲交代制度推動了各地之間的交流,人口的流動和商品經濟的繁榮,使城市經濟開始打破自然經濟所造成的隔絕狀態,促進著全國統一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東西海運的暢通標志著以大阪、江戶為中心的全國性市場的形成。”[12]p21這反映著海運在日本的社會發展的歷史作用,海運是簡便易行的運輸方式,它具有中途不用反復裝卸、運輸量大、運費低廉等優點。德川時代“海運船舶可載五、六百石,大者可達千石。”[19]p265由于日本江戶時代以貢租米作為最初的流通物資,它的運輸量使海上運輸特別發達。交通運輸作為商品的載體,促進著商品經濟和城市的繁榮,江戶時達的水陸交通條件,使商品運輸和集散更加繁榮,促進著城市經濟的發展,也促進著商人的活動區域擴展到全國。
四、江戶時代長期穩定的和平環境,帶來了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商品貨幣經濟的繁榮有利于日本城市化的完成。
穩定的社會環境使城市社會經濟更加繁榮。“這樣就產生了同附近地區以外的地區建立貿易聯系的可能,這種可能之變為現實,取決于現有的交通工具的情況,取決于由政治關系所決定的沿途社會治安狀況(大家知道,整個中世紀,商人都是結成武裝商隊行動的)以及取決于交往所及地區內由相應的文明程度所決定的需求的發展程度。”[20]p296沒有這一時期穩定的社會環境,日本的社會經濟發展也不會這樣引人注目的。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使日本的商品貨幣關系發展起來,推動著日本的原城市化的不斷發展。
通過以上論述,日本德川時代,在幕藩體制確立的過程中,進行了一場全國性的城市化運動。這一過程,以戰國時代的商品經濟發展為基礎,確立了市集的地位;以城下町化過程中的統一政策為契機,人為地促使了日本的“城”與“市”的結合,不僅建立了近代意義的城市而且推動著日本的原城市化。同時這一過程又以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商品貨幣經濟的繁榮為動力,其他社會、自然條件為輔,日本商業和城市經濟進一步發展,日本的城市社會建立起來,這樣,城市商品經濟作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發展起來。因而,在1550-1800年期間,日本的城市在明治維新之前就已經成長壯大起來,日本的原城市化也順利地完成了。
參考文獻
[1] Encyclopadia Britannica X.chicago:Encyclopadia Britannica,Inc,1974.
[2] 布萊克.《日本和俄國的現代化》. 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
[3] 《日本經濟史》.北京:三聯書店,1997.
[4] 高橋幸八郎,永原慶二.《日本近現代史概說》. 東京:東京大學出版社,1981.
[5] 江秀平.《走向近代化的東方對話》.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
[6] 日本史史料研究會.《日本史史料集》.東京:有朋堂,1966.
[7] 遠山茂樹.《日本史研究入門》.北京:三聯書店,1959.
[8]《資本論》: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9] E.Herbert.Ne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New York: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1940.
[10] 金日坤.《儒家文化圈的倫理秩序與經濟》.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
[11] 井上清.《日本史》:中冊.東京巖波書店,1965.
[12] 孫承.《日本資本主義國內市場形成》. 北京:東方出版社,1993.
[13] 信夫清三郎.《日本政治史》:第1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8.
[14] 守屋典郎.《日本經濟史》.北京:三聯書店,1963.
[15] 井上清.《日本史》:上冊.東京:巖波書店,1965.
[16]《列寧選集》: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資本論》: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中圖分類號]F1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52-0060-02
1個人利益差別決定論的邏輯缺陷與實踐危害
自20世紀90年代,以“經濟人假設”為出發點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由“個人利益差別決定”論,逐漸成為我國經濟學領域里的主流認識。這種理論的主要觀點是:在社會分工日益發達和勞動仍然是謀生手段的歷史條件下,個人的能力差別導致個人利益要求的差別;進而導致不同生產企業之間的生產經營能力和利益要求的差別;這種利益差別要求不同生產者之間的產品交換必須是等價交換,即以產品中所包含的社會勞動量作為交換的標準,這種等價交換的唯一方式就是商品買賣。這種觀點在理論上存在著嚴重的邏輯缺陷,在實踐上極其有害。
第一,這種理論忽視了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必然有一部分生產者的個人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實現,甚至完全不能得到實現的事實。在以商品生產為基礎的社會里,商品生產者“誰也不知道,他的那種商品在市場上會出現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誰也不知道,他的個人產品是否真正為人所需要,收回成本,到底是否能賣出去”。一旦生產者的產品部不能賣出去,生產者的個人勞動便不能轉化為絲毫的社會勞動,其個人物質利益要求得不到實現。這就意味著商品買賣只能直接實現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的那一部分生產者的個人利益,在競爭中失敗者的個人物質利益將被競爭中的優勝者所掠奪。因此,不同勞動能力的個人物質利益要求完全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保證每個生產者的產品都是社會所需要的、都能夠賣出去,即整個社會的生產是有組織的。這說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由個人利益差別決定論,實際上是個人利益的弱肉強食論。
第二,這種理論將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社會主義“有計劃產品經濟理論”,歪曲為以個人勞動時間作為交換和分配標準的“鼓勵懶漢”的理論。“個人利益差別決定論”將商品買賣作為實現等價交換的唯一途徑,是因為這種觀點認為,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所闡述的“個人勞動不再經過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為總勞動的組成部分存在著”,就是直接以個人勞動時間作為交換和分配的價值標準,這就完全抹殺了因勞動能力不同所導致的個人利益要求的差別。這是對馬克思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理論的嚴重歪曲。恩格斯講得很明確:“社會一旦占有生產資料并且以直接社會化的形式把它們應用于生產,每一個人的勞動,無論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從一開始就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那時,一件產品中所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徑加以確定;日常的經驗就直接顯示出這件產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 因此,馬克思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理論,是強調每個人的個人勞動,總能包含有一定數量的社會勞動,而不是以個人勞動時間作為分配的依據。這表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由個人利益差別決定理論,是一種嚴重歪曲馬克思恩格斯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
第三,這種理論是現實改革實踐中要求全盤私有化的主要理論基礎。當前關于如何深化和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激烈爭論中,以“經濟人假設”為出發點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個人利益差別決定論,已經成為了私分國有經濟、排除一切行政干預等論調的主要依據。這在實質上是要求從根本上改變改革的性質和方向。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源于現實社會主義以民族國家作為存在方式馬克思和恩格斯雖然沒有論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問題,但他們關于商品生產的起源的理論思想,為我們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歷史必然性提供了現成的理論鑰匙。馬克思在分析商品生產的起源時指出:“商品交換是在共同體的盡頭,在他們與別的共同體或其成員接觸的地方開始的。但是物一旦對外成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們在共同體內部也成為商品。”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結論:在資本主義“開拓了世界市場,使一切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都成為世界性的了”的歷史條件下,商品經濟不可能在一個或幾個國家的范圍內被消除;率先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國家,無論其生產力水平發達與否,都不可能長期地獨立或被孤立于世界市場之外。
因此,無論社會主義革命在多少國家取得了勝利,只要社會主義制度還是以民族國家的形式存在,首先是國家之間的產品交換只能以商品買賣的方式來實現,進而決定其國內的生產也必須是商品生產。否則,由于無論政府還是生產企業在不能確切知道他的那種商品在市場上會出現多少,究竟需要多少等的情況下,企圖實現有計劃的社會生產并消除商品生產,必然造成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我們由此認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歷史必然性根源于現實社會主義制度以民族國家作為存在方式,或者說是現實社會主義制度沒有根本改變人類社會的生產資料分屬于不同國家或所有者的狀況。由此還可以直接得出結論:
第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體制,不要求“全盤私有化”。商品經濟不能在一個或幾個國家里率先被消除,意味著即便是社會主義國家內部所有制結構是單一的公有制,生產企業也必須以商品生產者的身份存在,這直接表明私有制不是市場經濟的唯一的所有制基礎。我國當前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必要性在于適應生產力水平的不平衡結構,以及對外開放需要等。
第二,完善社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否認政府干預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企業之間的國際經貿往來,首先是國家之間的經濟來往,適當的行政干預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另一方面,只有恰當的政府干預才能既保證公有制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力,又保證其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為主要生產目的。
現實中存在的國有企業憑借其行政壟斷地位與民爭利等問題,是行政性干預是否得當的問題。這一問題的實踐要求是不斷完善國家的宏觀調控機制,不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預。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與馬克思恩格斯關于消滅商品經濟理論的歷史一致性第一,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社會主義完全的有計劃的社會生產的設想,是以社會主義主義革命在全世界的勝利、階級和國家的完全消亡為歷史出發點或前提的,他們的理論設想不否認現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歷史必要性。
馬克思和恩格斯始終強調“工人階級不解放全人類,就不能解放自己”,他們從來沒有認為他們關于階級和國家的消亡、消除商品經濟、完全有計劃的社會生產等的設想,能夠在一個或幾個國家的范圍內首先實現。由此,我們贊同這樣的看法: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主義制度特征的預見是科學的邏輯結論,其歷史出發點是工人階級的解放;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完全有計劃的社會生產的設想,是以社會主義在全世界的勝利、階級和國家的完全消亡為歷史前提的。現實社會主義是以民族國家作為存在形式的社會主義。正如關于國家和階級消亡的理論,不否認無產階級的歷史必要性,他們關于國家消亡之后的社會主義發展階段的生產形式的理論,根本不否認商品經濟在以民族國家作為存在形式的社會主義發展階段的歷史必要性。
第二,馬克思和恩格斯所闡明的商品生產與社會主義的對立性質,依然存在于當前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歷史必要性,不否認商品經濟將被完全的計劃經濟所取代的歷史必然性。
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商品經濟必將退出歷史舞臺的根本依據和理論邏輯是:整個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是商品生產固有的屬性,這種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與單個企業生產的有組織性之間的矛盾,是經濟危機周期性爆發的根源,是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具體表現;要消滅經濟危機,必須消除整個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以整個社會生產的完全的有組織、有計劃性,代替企業自己決定生產什么和生產多少的商品經濟。賦予生產企業以一定的生產經營自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重要內容之一。這決定了當下我國的商品生產者,誰也不知道他的那種商品在市場上會出現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誰也不知道他的產品是否真正為人所需要等。這正是恩格斯所說的整個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近些年我國越來越多的生產行業出現了產能過剩的問題,就是這種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的具體表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存在著產能過剩現象和進一步引發經濟危機的可能性,并同樣以經濟危機等形式表現出其對生產資源的浪費,說明馬克思恩格斯所闡明的商品生產與社會主義的對立性質依然存在。對于這種對立性質,辯證唯物主義者應有認識是:事物之間的對立性質,不否認二者結合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只是表明舊事物必將為新事物所代替。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所闡明的商品生產與社會主義的對立性質,不否認商品生產與社會主義相結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現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歷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也不否認馬克思和恩格斯所闡明的商品生產與社會主義對立性質的存在,更不否認市場經濟將被更高級的計劃經濟所代替的歷史必然性。
綜上所述,我們的結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社會以國家作為存在形式歷史條件下的必然的經濟體制,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計劃經濟理論則是國家完全消亡之后的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必然的經濟體制。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A8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7-0004-02
一、學術界關于按勞分配問題的幾點爭論
1.按勞分配與商品經濟是否相容?一種意見認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存在不會否定按勞分配。有人說:按勞分配存在的前提不是商品貨幣關系,而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另外,生產力不夠發達,舊的社會分工依然存在,勞動對大多數人來說還是謀生的手段,這也是實行按勞分配的基本經濟條件。另一種意見認為,按勞分配原則在商品經濟中不能實現。按照這種觀點的看法,按勞分配原則只能在產品經濟中實現。馬克思設想的按勞分配的核心內容有兩點:一是在社會范圍內以勞動作為收入分配的尺度;二是在社會范圍內提供等量勞動獲得篤量報酬。然而中國現今的條件恰好不能實現這兩點,這是由于多種所有制并存決定了在中國除了按勞分配以外還有其他分配尺度。此外,由于全民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并且其盈利受種種客觀條件的影響,提供同類同量勞動在不同企業必然得到不同報酬。據此認為,按勞分配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不能實現。第三種意見認為,商品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規律仍然起作用,因為公有制和聯合勞動這一按勞分配的前提沒有質的變化。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是由國家通過計劃作了各項社會扣除后統籌安排的,全民企業內部不存在商品關系,職工的勞動報酬與馬克思設想的按勞分配相當接近,至于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除了商品交換和價值規律作用外,也仍然有按勞分配規律的作用,如在企業凈產值中盡可能剔除級差收益和其他非勞動因素帶來的好處,其目的就在于計量企業勞動者集體為社會總勞動提供的勞動量要體現以勞動為尺度分配消費品的原則。
2.商品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特征。一種意見認為,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馬克思所設想的產品化的按勞分配已經轉化為商品化的按勞分配。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這種轉化具體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個人生活資料分配方式由一元化變為多元化;二是分配的主體由國家變為企業;三是由勞動決定分配變為生產利益決定分配;四是分配成果的差異由單一的個人勞動量的差別變為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勞動量的雙重差別。另一種意見認為,商品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特征,在于按勞分配的尺度必須兩重化。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講量勞動要經過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三個層次:一是解決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之間的關系,通常的認為是復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倍加;二是解決個別勞動與社會必要勞動之間的關系。這一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加以了說明;三是解決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與實現勞動之間的矛盾。解決第一層次的關系,必須拋開客觀生產條件,用社會平均勞動尺度,這是產品條件下按勞分配的計量尺度,第二、三層次的勞動計量則要運用社會必要勞動的尺度。這就決定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必須進一步發展原來的計量尺度,即在運用社會平均勞動尺度的同時,還要運用社會必要勞動尺度,把兩者正確地結合起來。當然,還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把應歸國家的級差收入轉移的物化勞動和某些非勞動的因素消除掉。第三種意見認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下的按勞分配模式同馬克思構想的非商品經濟的按勞分配模式相比,具有不同的新特點:一是按勞分配的主體不是社會,而是集體或企業;二是按勞分配的勞動不是直接的社會勞動,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三是不是采取勞動證書由勞動者直接向社會領取消費品,而是通過工資、獎金等形式向勞動者發放貨幣,再由勞動者用貨幣到市場上購買消費品。
3.社會主義對個人消費品是按勞動力價值分配嗎?一種意見認為,按勞分配實質上等于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持這種觀點的人理由為:第一,開放勞動力市場后,工資將受價值規律的調節,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態;第二,按勞分配的量與勞動力的價值量是同一量,二者與商品價值構成中的“V”都是同等量;第三,按勞分配與勞動力價值是同一量,都以抽象勞動為基礎,二者在價值上相同,都是由勞動者自己提供的消費基金。另一種意見認為,社會主義的消費品分配原則是按勞分配,而不是按勞動力價值分配,不能將二者等同。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不能把勞動成果的商品化、價值化與勞動力本身的商品化、價值化混同。社會主義商品價值中的“V”部分,在內容上不是資本主義勞動力的價值,只是勞動成果的價值化。同時,也不能把物質資料和勞動力成為商品的條件等同,社會主義制度下不具備勞動力成為商品的條件。第三種意見認為,按勞分配與按勞動力價值分配雖然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是兩種“根本不同的分配制度”,不能夠混淆。首先,前者以勞動者是生產資料的主人、勞動力不是以商品為前提,后者以勞動力成為商品為前提;其次,盡管二者“都是按必要產品的價值分配,但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必要產品數量界限在本質上是由不同的經濟規律決定的”,所以“按勞分配”的界限就從資本主義限制下解放出來,如馬克思所提到的擴大到一方面為社會現有的生產力所許可,另一方面為個性的充分發展所必要的消費范圍,后者的最高界限,只能是再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再次,“按勞分配”體現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勞動者個人所有權的經濟實現關系,而“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更多地體現了資產階級同無產階級之間的剝削關系;最后,“按勞分配”的作用在于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更大程度上做到公平,體現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而“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作用則主要在于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維護現有的資本主義剝削制度。
二、結論
從前文所總結的圍繞按勞分配問題所產生的諸多爭議中不難看出,爭議主要涉及如下兩個問題:
1.應該如何理解《資本論》中關于按勞分配的論述?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是這樣論述按勞分配的,他首先設想了一個“自由聯合體”,按恩格斯的說法,這種自由人聯合體“也就是設想了一個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聯合體”(《反杜林論》),在這個“自由人聯合體”里,一是人們“用公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并且自覺地把他們許多個人勞動力當做一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也就是每個人的勞動按整個社會的統一計劃分配于各個部門,直接作為聯合體總勞動的一部分;二是“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這一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一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一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三是這部分個人消費品按什么方式進行分配呢?馬克思接著說:“這種分配的方式會隨著社會生產機體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隨著生產者的相應的歷史發展程度而改變”。也就是說,采取什么分配方式是決定于生產發展水平、生產關系的狀況以及人們的思想覺悟水平。
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基本特征的這些論述,是當代所有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國家必須遵循的科學社會主義的一般原則。誠然,現實的社會主義還存在商品經濟,馬克思設想的按勞分配原則在其實現的過程中當然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新的特點,但是,商品經濟的存在改變不了公有制是實現按勞分配原則的根本依據,它所能改變的不是這個按勞分配原則,只是這個原則實現的特點或者模式。因此,要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就必須堅持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特征之一的按勞分配原則。
2.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與按勞分配是否可以兼容?這一問題是諸多學者爭論的焦點問題,在爭論中有人對此問題作了有益的探索,并指出二者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兼容的。他們指出,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是二者可以兼容的基礎,著重研究了商品的等價交換原則與按勞分配的等量勞動交換原則的關系,指出二者是完全可以統一起來的。有的學者還就計量問題作了某些探索,也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對于按勞分配的問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于“勞動時間就會起雙重作用”的分析從理論上為我們提供了一些積極有益的啟示。顯而易見,能作為“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著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的比例”的勞動時間,決不會是自然勞動時間、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這個勞動時間,“又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勞動中所占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產品的個人消費部分中所占份額的尺度。”由此可見,馬克思所設想的按勞分配的尺度不是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需勞動時間。但是,由于他所設想的社會主義實現了單一的公有制和不存在商品經濟,所以各生產單位的生產者的勞動報酬不會受到各生產單位的具體情況、益利狀況、優劣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因而以同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量勞動報酬是可行的。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已將構成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組成部分的生產資料對個人收入影響的因素剔除的前提條件上,只以剩下來的生產者提供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
馬克思所設想的按勞分配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同樣可以運用,它所改變的只是等量勞動交換原則,而現在就必須借助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來實現。因此,實踐的社會主義存在著商品經濟,但與按勞分配的實現并不矛盾,二者可以達到良好的兼容。
參考文獻:
[1]韓志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理論觀點綜述[J].中國社會科學,1988,(1).
[2]陳德華.評否定按勞分配的幾個觀點[J].求是,1990,(5).
[3]項啟源.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必須堅持按勞分配[J].中國工業經濟研究,1987,(4).
[4]衛興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J].爭鳴,1988,(8).
[5]宋濤.政治經濟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
[6]何偉.通過勞動力價值實現按勞分配[J].中國社會科學,1988,(2).
[7]韓明希.論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按勞分配[J].經濟學動態,1988,(3).
一、社會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
(一)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是人類經濟活動的根本原因
關于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似乎沒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了,其實不然。在經濟學史中,有過非商品經濟的思想,這一點在經典文獻中是可以找到的,也可以在一些國家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的教科書中找到已經建立但并不完善的理論。然而,由于西方商品經濟學的堅持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放棄,當前的經濟學幾乎可以說是清一色的商品經濟學了。在經濟學史中,還有一個問題被中國的很多經濟學學者(也包括非經濟學學者)忽略,那就是在對經濟學的分類中,西方經濟學其實是資本主義經濟學的簡稱。非商品經濟的思想源于人們認為解決人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可以不通過商品經濟的辦法,而商品經濟學則認為經濟學只能是研究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正因為這樣,現實經濟發展的原因被經濟學的目的搞混了,在指導經濟發展實踐的時候,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目標指向。中國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試驗后,經濟發展的目標指向因生產效率、gdp、資本的利潤率和政府財政收入的強烈動機所掩蓋,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這一人類經濟活動的根本原因在經濟發展的實踐中被淡忘了,以至于我們今天不得不認真討論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這一古老而又現實的經濟學問題。
筆者在《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一書中曾經提出過“解決人的生活需求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這個觀點已經包含了“人的生活需求是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的命題。而在對觀點的進一步闡述中,經濟發展的目的被分解為“解決好我們人的生活需求”和“解決好人的發展”兩個方面。“人的生存”問題應該說是可以與“人的生活需求”問題相對應的。但“人的生存”條件的保障與“人的生活需求”條件的保障不同,前者包含了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然而,令人失望的是,這樣一個涉及經濟學研究出發點的問題,并未引起學術界的關注,筆者所批評的經濟學家撇開經濟目的讓經濟學研究脫離現實的狀況至今沒有得到多大的改變。更值得關注的是,如果經濟學的研究仍然遵循商品經濟學的思路,那就將永遠也走不出分析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局限,也就意味著經濟學的研究永遠也就別希望走到以人的生存和發展為中心中來。這就是說,商品經濟學不能使經濟學理論的指導與人生存和發展的需求不一致。因此,經濟學的研究要回到經濟活動的本源,即回到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中來,使經濟學真正成為研究經濟發展與人生存和發展緊密聯系的學問。事實上,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是人類經濟活動的根本原因,作為一個事實、一種常識,并不需要經濟學來做什么證明。經濟學需要關注、或者說經濟學要表明自身存在的科學性,得說明清楚為什么只局限于對商品經濟運行的研究,而不去研究商品經濟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不研究商品經濟為什么這樣運行而不是那樣運行?特別是它為什么可以不關心社會中每一個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都應該獲得保障?換句話說,經濟學必須回答經濟學研究關注不關注入的經濟活動與經濟活動的目的相一致的問題。
(二)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
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行為有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其中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的生存和發展最為密切,在沒有商品交換即物物交換時,人類就依靠生產和分配的行為來解決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問題。換句話說,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自商品經濟學產生以來,商品生產、商品分配、商品交換和商品消費就作為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內容,生產和分配的行為與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漸行漸遠,商品生產的效率、資本的利潤、生產要素的分配和商品消費與商品生產的關系成為商品經濟學研究的重要方面,從而使商品經濟學成為忠實服務于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顯學。然而,社會發展對人生存和發展條件保障的需要并不因商品經濟學對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忽視而減少,它反而要求經濟學對自身的理論進行反思,特別是要對現實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作出解釋。但是,由于商品經濟學在一開始就忽略了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這樣一個重要的經濟學問題,它有意回避生產和分配行為需要對每一個個人的生存和發展條件負責的問題,用“看不見的手”的理論來說明商品經濟活動以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合理,即認為商品經濟活動在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過程里無形中也使社會福利得到增加、就業有所保障。商品經濟學對資本利潤最大化的獲得需要以犧牲一部分或大部分人甚至未來人的發展條件為代價的事實視而不見,實際上也是不認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這樣一個事實。
二、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需要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來保障
(一)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必要前提
由于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是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那么,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就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必要前提,即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產生就是為了要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所謂生產行為,指的是人用自身的勞動與生產資料結合并生產出生存和發展必需品的過程,亦即人創造并保障自身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一種行為。生產行為有三個要素:人、生產資料和人的勞動。生產行為的目的是創造并保障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所謂的分配行為,指的是按照生產條件和生產目的對生產出來的產品(或產品的價值形式)進行分配并使人生存和發展條件得以具備的行為。由此可見,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是為人的生存和發展服務的。值得注意的是,這里說的人的生存和發展是社會中每一個個人的生存和發展,而不是商品經濟學因資本收益最大化而獲得的生存和發展。在商品經濟學里,因資本收益最大化而獲得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每一個人不一樣,一些人(主要是資本家及其聘用的管理人員)會得到很多,一些人
(主要是雇傭工人)勉強維持生存和獲得一定的發展,一些人(失業者、待業者和無業人員)被作為自由市場競爭的條件而大量“儲備”起來,要靠社會救助或靠別人供養。
(二)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給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發展條件
從商品經濟學理論指導下產生的經濟行為對人的生存和發展所造成不同后果我們不難看出,在不同的社會思想下產生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其給人所造就的生存和發展條件是不一樣的。這一點是經濟學不能忽略的。不幸的是,現有的經濟學,特別是商品經濟學,并沒有把這一點當作其研究的重要方面。即便是在研究人的發展經濟學問題的學者中,能夠這樣看的也不多,更不用說深入研究了。
我們這里講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給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發展條件,就是要我們的經濟學研究特別關注“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是一定社會思想影響下人的行為,帶有主觀色彩,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商品經濟學把生產和分配行為定義在資本主義社會上,非商品經濟思想把生產和分配行為定義在社會主義社會上,這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事實。這就是說,資本主義經濟學指導下的生產和分配行為造就資本主義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條件,社會主義經濟學指導下的生產和分配行為造就社會主義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條件。可是,一些經濟學者卻在不遺余力地宣稱經濟學與意識形態無關,并有意回避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性質,希望用資本主義的生產和分配行為來造就社會主義社會中人的生存和發展條件。
(三)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取決于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
從上文的論述我們不難看出,人的“一定的生存和發展條件”需要在一定的社會思想影響下的生產和分配行為來保障,即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取決于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這就是說,人生存和發展條件保障得好壞,取決于人對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選擇。好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才能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得到真正保障;不好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將導致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受到破壞,人將得不到好的生活,更談不上全面自由地發展。反過來,我們也可以從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否得到好的保障來判斷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好壞,從而判定經濟發展方式的好壞。現實社會中許許多多的事實已經告訴我們,經濟發展不等同于人的發展,而判定人是否得到好的發展似乎找不到一個客觀標準。因此,長期以來人們無法很好地評判經濟發展方式的好壞,當然也就不能及時認識到經濟發展方式的偏差,更談不上糾正。其實,這是商品經濟學理論誤導的緣故。商品經濟學把人們評判經濟發展方式的好壞放在商品經濟活動收益的最大化上,資本收益的好壞、gdp的增加的快慢和財政收入的增加速度等一系列經濟指標被理所當然地認為是經濟發展好壞的標準,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已經被掩藏在這些指標背后,讓人錯誤地認為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實現、gdp的增加、財政收入的增長也等同于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獲得了保障。不可否認,沒有經濟的發展,是不可能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獲得保障的,經濟發展是人生存和發展得到好保障的前提。但是,從經濟發展是為了保障人生存和發展這樣的本質要求出發,在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取決于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思想指導下,把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能否很好地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得到保障作為衡量經濟發展方式好壞的標準是有必要的,也是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經濟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三、以商品為中心的商品經濟學傳統是使人生存和發展條件與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相脫離的原因
(一)以商品和資本利潤為中心的生產和分配行為是商品經濟學錯誤導引的結果
以商品和資本利潤為中心是商品經濟學的顯著特征,與人們認為經濟學只能是研究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有關。筆者認為,把經濟學定義為是研究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這是西方經濟學因要服務于資本主義所產生的偏見,由于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泛濫,它又轉變為中國經濟學界的一個偏見。這個經濟學偏見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出現是正常的,在社會主義中國出現就很不正常了。社會主義國家把適用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商品經濟學當作顯學、作為主流學科,用于指導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實踐,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而不管它是通過什么辦法做到這一點的。
毫無疑問,在以商品和資本利潤為中心的經濟學影響下產生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必然要以(不擇手段、不顧資源浪費、不斷增加無效消費和大量耗費社會資源)獲取商品最大價值和資本最大利潤為目標,因而使生產和分配行為嚴重背離其要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初衷。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需要相脫離,完全是商品經濟學錯誤導引的結果。關于這一點,馬克思早在150年前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草稿)》中就已經有所揭示。馬克思的《資本論》對資本主義生產行為如何為獲取資本的最大利潤而犧牲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分析就更加透徹了。
(二)在商品經濟學中人被作為生產資料或生產要素,甚至淪為商品
商品經濟學把手段當目的,就是把發展經濟從而得到財富這一創造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手段,當成了發展經濟的目的——即以獲得財富為目的。這一點,亞當·斯密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起因的研究》(又名《國富論》)體現得非常充分,它探討的就是財富怎樣增加得更快的問題。在商品經濟學里,由于把追求財富當目的,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問題就被擱置不管了。人作為生產的主體變成了僅僅是生產工具(當然不是全部,資本持有人和他的人是生產和分配行為的主體,另外的人只能是生產工具或稍好一些——即生產要素),人的需要就必須服從于利潤的需要了。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的勞動力,這一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成為資本持有人爭奪和充分利用來增加利潤的對象,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變成對利潤源泉的保護,把勞動力按質論價、當成商品就是其有的保護,即便是這種特有的保護,也只出現在能夠為資本帶來最大化收益的少數人身上。
(三)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是商品經濟學理論的必然產物
由于人類的經濟活動與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要尋找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的原因,得從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結合情況來判定。我們必須承認,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不是從來就有的。在遠古社會,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結合是非常緊密的,人們是因直接的生活需要而進行生產和分配。那個時候,由于生產力水平的低下,人們幾乎不可能擺脫依靠直接的生產勞動來解決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問題。應該承認,出現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
相脫離的情形是在生產力水平較高的近現代社會中,特別是在工業革命之后,才具備有只為了追求財富增加而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存在。但是,即便是在現代,人類社會也曾經出現過直接按照社會中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需要來有計劃地開展的社會生產和分配活動,社會主義國家計劃經濟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就是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已經堅持了50年以上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朝鮮、古巴,其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就基本上能夠與保障本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現實相結合。與朝鮮和古巴的情況不同,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目前出現的嚴重貧富差距、“新三座大山”等情況,就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沒有能夠與保障本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很好地結合起來的結果。實際上,出現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相脫離情況的國家,主要是實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國家,而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每一個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得到較好保障的如北歐的幾個國家,都對商品經濟運行的方式進行了較大改革。這樣看來,以資本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生產和分配行為,是商品經濟學理論指導下必然出現的結果,也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相脫離的原因。
四、人的發展經濟學研究要關注社會生產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
(一)人的發展經濟學應該擔當起糾正商品經濟學偏差的責任
從上面的闡述我們不難看出,經濟學應該把以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為中心的研究與以商品分析為核心的研究相分開,即把經濟學區分為人的發展經濟學和商品經濟學。由于商品經濟學會誤導經濟發展的實踐脫離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或者說商品經濟學會使經濟發展的實踐脫離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愿,人的發展經濟學應該擔當起糾正商品經濟學偏差的責任,引導經濟學回歸到能夠指導經濟發展為社會中每一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都得到保障的服務上來。鑒于商品經濟學思想已經在社會中造成深刻的影響,許多領域已經被其徹底滲透,為清理和消除商品經濟學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做到經濟學指導經濟實踐時真正能夠保障好人的生存和發展,用人的發展經濟學糾正商品經濟學的偏差很有可能會引起一次經濟學的革命。筆者認為,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特別是隨著以人為目的發展經濟的呼聲不斷高漲,經濟學革命的到來是遲早的事。對于中國而言,經濟學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人們感受得更深刻,也更有經濟學變革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二)人的發展經濟學需要把研究的視角從商品分析轉向社會生產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
由于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好壞直接決定經濟活動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好壞,因此,經濟學的研究、特別是人的發展經濟學的研究需要從傳統經濟學以商品分析的視角轉移到以分析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上來。前文已經指出,經濟學要表明其自身的科學性,必須說明經濟學為什么只限于對商品經濟運行的研究而無需研究商品經濟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必須回答經濟學為什么不關心社會中每一個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都應該獲得保障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是經濟學不能回避的,因為經濟學首先是研究與人的生存和發展有關的學問,離開了人的生存和發展,經濟學就不成其為與人關系密切的科學了。由于經濟學首先是人的經濟學,那么,經濟學的研究必須解決人的經濟活動怎樣與經濟活動的目的相一致問題。而要解決好經濟活動與經濟活動的目的相一致問題,除了研究怎樣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才能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得到真正保障,應該不會有更好的辦法。這就是說,以促進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為己任的人的發展經濟學,需要把研究的視角確定在社會生產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上。
注釋:
①筆者了解的主要是中國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的經濟理論。本文作者對蘇聯及東歐、蒙古、印支三國社會主義時期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理論的了解,僅限于書本介紹;對目前仍然在實踐著的朝鮮、古巴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理論,則知之甚少。此處講非商品經濟理論的不完善,是鑒于世界上絕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先后放棄了計劃經濟而言的。同時也表明,本文所講的人的發展經濟學,與經濟學史中出現過的非商品經濟學不同,也不同于現有的商品經濟學。
②在筆者看來,以研究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商品消費為主的經濟學理論,都屬于商品經濟學的范疇,中國目前正在試驗并冠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理論被包括在其中,西方經濟學是商品經濟學的典型代表。
③參見《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線裝書局2007年第1版第198至199頁。
④原本的表述是:“把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這個問題提出來,是要說明,我們的經濟活動、我們要使經濟運行良好,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解決好我們人的生活需求、解決好人的發展問題。”參見《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線裝書局2007年第1版第199頁1至3行。
⑤筆者對經濟學研究脫離現實的批評,原話是:“在一些經濟學家那里,經濟學不管經濟的目的似乎是天經地義的,經濟學研究的技術化傾向也表明這一點。而經濟學撇開經濟目的不管,只研究經濟的手段、技巧、過程,最終就會變成技術表演,探求純粹原理,與現實的經濟運行脫離得越來越遠。實際上,正是經濟學的這種脫離現實的傾向,使我們忘了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解決人的生活需求。”參見《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線裝書局2007年第1版第198頁最后一段。
⑥據筆者所了解,意識到人自由全面發展的條件是人的發展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的,除了筆者本人,還有中國人民大學胡鈞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許建康教授和廣西民族大學陸壹東。但把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的生存和發展條件結合起來并作為人的發展經濟學的重要內容進行研究的,目前只有筆者本人。
⑦關于中國1978年甚或更準確一點是自20世紀90年代中葉開始以來的改革開放的理論指導,中國的新自由主義學派經濟學家會得意洋洋地認為是來源于資本主義國家的自由主義經濟學,一些學者則堅決不認同,認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學理論在指導中國的經濟實踐。筆者認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試驗,明顯受到具有商品經濟學顯著特點的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影響,它不同于純粹自由主義經濟學行為的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試驗的社會基礎為社會主義社會,因此,它不可能象在資本主義國家那樣“自由”,但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脫節,存在較大問題,“新三座大山”在中國的出現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市場經濟反映的是社會的經濟本質,它與生產資料私有制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如資本主義經濟就是市場經濟;而商品經濟則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經濟時代,如簡單商品經濟和發達商品經濟,它可以存在于截然不同的經濟制度下,如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如此等等。后來,隨著觀念的轉變和認識的深化,人們逐漸放棄了傳統的觀點,認為市場經濟并不反映社會的本質屬性,資本主義可以搞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同樣也可以搞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中國走向繁榮富強的必由之路;而且認識到,市場經濟與商品經濟不同,它是國際通用的經濟學術語。但是,在觀念更新的同時,人們又苦苦地追尋著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之間的某種區別,苦苦追尋著嶄新的市場經濟理論與傳統經濟理論的某種聯系,他們引經據典,留戀著自己過去的某些研究成果。他們在原有理論的基礎__七,提出了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只有到了商品經濟高度發達,高度社會化時才成為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是經濟運行的內容,而后者則是經濟運行形式,即內容和形式的關系,等等。我們的觀點是:
第一,商品經濟就是市場經濟。商品經濟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在這里交換的客體是各種各樣的商品,交換的目的或者是為了使用價值以滿換主體的某一方面的需要,或者是為了價值形式本身,即增加了的價值額。在貨幣產生以后,貨幣代表著商品價值,一般等價物,除了在極端落后和封閉的地區進行物物交換(W一W)以外,任何交換都是貨幣為媒介的交換(W一G一W);更重要的是,任何交換都是在市場上進行的。因為,市場不單純是商品交換的場所這一空間概念,市場也是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是聯結商品的買者和賣者,生產者和消費者場來解決,等等,這些都需要由宏觀經濟管理來進行矯正云(l)建立公平的市場環境,制定嚴格的市場競爭規則,這是市場機制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經濟前提;(2)政府著力于解決外部不經濟間題,迫使市場參與主體在追求最大限度利潤的同時也照顧到社會利益;(3)確定社會發展廣目標,使經濟長期穩定增長,同時嚴格控制貨幣發行量,有效地運用財政、稅收、利率、信貸等經濟杠桿調節市場經濟活動;(4)搞好國防建設、塞礎教育、生態平衡等,以保證社會穩定,環境優化,以及全民素質的不斷提高;實現社會公平和收入均等化,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福利制度。
第二,宏觀管理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也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社會化大生產要求各部門、各行業、各地區以及再生產各環節經常保持平衡,而單純地依靠市場的作用是無法做到的;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要求加強宏觀管理,這是因為,社會主義經濟的主導成分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它在現階段主要采取國家所有制形式。這里的“國家”,實際上指的是政府(包括各級地方政府),這樣國家所有制實際上就變成了政府所有制.由此,這時的政府就具有了雙重的身份:一方面,它是經濟調控和宏觀經濟管理的主體;另一方面,它又是經濟活動的主體,直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這就決定社會主義國家的宏觀經濟管理不只是浮在經濟活動的表面,它已經深入到經濟活動的內部。‘這種管理在促使整個經濟協調運行的同時,也要維護生產資料公有產權,維護社會主義制度本身。
三、深化改革是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的前提和保障
我國經濟改革的目標取向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改革伊始,我們雖然未明確提出這一目標,但實際上也是在進行市場取向的改革。改革一開始,我們便放開部分計劃管制的,范圍,使一部分商品進入市場自由交換和自由定價,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縱觀14年改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不管那時我們承認市場經濟與否,但我們所走的道路就是逐步縮小計劃調節的范圍,從而擴大市場交換的范圍,使市場機制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但是,向市場經濟過渡,確立一種嶄新的經濟體制畢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經過長期艱苦的努力才能形成。這樣現階段就正處在新舊體制的轉軌時期,經濟運行的特征是新舊兩種體制同時并存,一方面是日漸消亡的舊體制,另一方面則是富有旺盛生命力的市場經濟新體制。兩種經濟體制的同時并存和起作用,使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關系變得更加紛繁復雜.由于舊的集中命令型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臺,它還在不斷地滲透到市場經濟活動和各種市場關系中,再加上向市場經濟過渡所需要的一些基礎保障設施不健全,因而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種種矛盾和摩擦,諸如通貨膨漲嚴重、經濟秩序紊亂、權力與貨幣交換等現象,如何看待這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重大抉擇之一。
第一,首先應當明確各種間題的存在決不是搞市場經濟造成的.當前各種向題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由于舊體制運行的慣性,使現實經濟運行往往偏離正常的軌道。如在舊體制中,政府對于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控制,后來,通過簡政放權和縮減指令性計劃,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權限大大縮小,這時政府對于經濟活動主要施以指導性計劃調節。但是,由于指導性計劃涵義不清,而且缺乏具體實施辦法,在實際執行中,“指導”變成了各級政府部門干預市贊場經營的借口。由于政府(人格化為各級政府官員)的某些行為不規范,在經濟調節中出現隨意性,用不負責任的長官意志代替市場經濟規律的作用。由此看來,舊體制雖然打破了,但建立起來的市場經濟新體制還很脆弱,舊體制的慣性,舊的習慣勢力隨時都威脅甚至絞殺著新體制;其二,在新體制形成的過程中沒有形成各種配套機制和各種保障措施,致使市場機制難以正常運軌。市場機制本身是一種“殘酷”的機制,它優勝劣汰,通過保證最有效率的生產者來保證社權會經濟活動,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福利制度,就不能把我國經濟的主體國有大中型企業推向市場參與竟爭。而我國目前之所以出現各種社會經濟病癥,其深刻原因就在于各種措施不配套導致市場法則無法貫徹。由此可見,由于市場中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規則,那么,各種利益,各種勢力的碰撞和摩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既然存在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癥結在于兩種體制和兩種規則同時起作用,那么解決問題的辦法就只能是迅速地實現單一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規則。在這里,如果實行體制復歸,恢復到以前的集中計劃型體制,那是沒有出路的,這樣,我們就只有向前走,就是徹底地變舊體制為新體制,運用各種行之有效的辦法促使舊體制迅速死亡,并使之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從而過渡到單一的市場經濟新體制中。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專家、學者們一致認為有四大支柱:(l)自主的企業制度,徹底割斷與政府的行政隸屬關系;(2)完善的市場體系,包括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3)有效的宏觀調控機制,包括科學的調控體系和靈活的調控手段;(4)開放的經濟聯系方式,發展統一的國內市場,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擴大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
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關鍵問題,一是徹底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理順產權關系,劃清產權界限;二是培育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商品市場,理順價格關系,三是深化分配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四是加快政府職能轉換。
第四、思想障礙是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深層障礙
市場經濟是一種社會經濟的組織形式和組織制度。但我們認為,更為重要的是,市場經濟還是一種人類長期以來形成的獨特的文化觀念和歷史傳統,它有共同的價值觀念、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它要求人們突破傳統的思維方式和樹立一種嶄新的哲學觀念。
市場經濟不是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只有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才能繁榮富強,中國的經濟也才能有活力.這一點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故此,經濟界才放開膽子大搞市場經濟,理論界才放開膽子大談市場經濟。但這決不意味著,人們在一夜之間就放棄他們格守多年的信條而改信市場經濟。事實上,由于習慣勢力的作祟,有相當多的人雖然公開不反對搞市場經濟;但是,他們帶著有色眼鏡,用傳統的不合時宜的觀點來衡量市場經濟現象,用嫉妒和猜疑的眼光打量著周圍所發生的事情,這是阻礙向市場經濟過渡的一股逆流。它大體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在經濟活動的執行管理部門中有一部分人,傳統的經濟理論對他們影響至深,他們習慣于計劃經濟下的某些做法,包括下達指示、命令、規定硬性任務等等,并對此駕輕就熟,因而在廢除舊體制和建立新體制的過程中,他們仍然沿用行政的辦法來管理經濟。試分析一下近年來我國經濟生活中的“白條”現象吧。迄今,人們在分析“白條”現象時,都認為,“白條”的產生系由于收購副產品時資金短缺以及國家當年撥付的農副產品收購資金被一些久嘴挪用、擠占所致。然而,我們卻認為,“白條”的產生有兩個探層背景:其一,是忽視市場經濟規律所致。就是說,在市場經濟下,交換的雙方都必須承認并尊重對方的所有權,按等價的原則進行交換,而打“白條”正是對于廣大農民的產品所有權進而是對其財產所有權的蔑視和對市場經濟原則的踐踏。其二,在我國長期以來存在著“官貴民賤”的封建遺毒,因而在與農民交換中,不以平等(經濟上和政治上)作為雙方交換的基礎,而是在交換中滲進許多超經濟的因素。這樣,“白條”的產生就成為不可避免的了。所以,要消滅“白條”,除了要剔除一系列制度和體制上積弊,實現制度和體制上的創新以外,還要使市場經濟的平等原則、所有權制度深入人心。
第二種情況,在經濟學界,有相當多的人長期以來學習和接受傳統的經濟理論,而對新的市場經濟形勢,他們無所適從,無力或者從情感上不愿意吸收當今經濟發展的新成果和放棄自己的陳舊理論,不愿意承認自己所學的知識過時了。制度主義大師加爾布雷恩教授有一段絕妙的分析:經濟學家們之所以不愿意放棄陳舊的理論,這是因為知識分子之擁有知識恰如手工業者之擁有技巧和企業家擁有機器一樣,他們都以此為憑借,都怕它過時。但手工業者的技巧和企業家的機器都是有形的和客觀的,而知識分子的知識是看不見的和摸不著的,所以,他們更容易否認自己所學知識的過時。正因為這樣,許多以傳統經濟理論所著名的經濟學工作者面對新形勢憤世嫉俗,懷古傷今,經常自覺不自覺地貶斥和低毀市場經濟,把許多社會不良現象統統歸罪于市場經濟,而這部分人本身又是很有影響力的。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活”是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市場交易活動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正常進行,達到市場縈榮活躍,實現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亂”是破壞了國家政策、法規,制造和販賣偽劣商品,投機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販私,造成了生產經營運行的紊亂。有亂就要管,管就是治亂。搞活與治亂兩者雖然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是辯證的統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與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方針相悖。沒有整個市場的繁榮和活躍,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就發展不起來,最終會導致經濟活動的停滯不前,阻礙社會進步與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規范參與商品經濟活動的行動主體—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導致經濟活動的混亂無序。經濟越繁榮活躍,社會化大生產程度越高,越需要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越離不開監督管理,這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規律的內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既有促進經濟搞活的任務,又有監督管理的責任,使經濟搞活與監督管理互相結合,相互促進,在搞活中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又通過維護秩序,搞活經濟。
長期以來,工商管理工作在“左”的思想影響下,“活”、“亂”界線分不清,在管理與搞活的關系上,考慮行政干預、監督管理多,研究疏導服務、促進搞活少,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形勢。1984年以來,在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指引下明確了必須把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衡量各項工作好壞最主要的標準,把有利于改革、開放、搞活、管好作為工商行政各項管理工作的出發點,把宣傳、教育、疏導、服務融化在監督管理之中,從而使我們的工作服從和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企業登記方面,我們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放寬了政策,允許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允許在國家政策范圍內一業為主兼營他業;允許工業系統門市部兼營省內外同行業自銷產品;允許個別企業使用兩個牌子;縮小特種行業的管理范圍;簡化申請審批手續,一般登記不超過半個月。在市場管理方面,我們支持鼓勵販運,撤銷農副產品檢查關卡,對計劃產品在完成國家計劃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許邊出售、邊上市、邊販運。對計劃外產品,稱重價值規律,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允許多渠道經營,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場建設上按照“政府決策,統一規劃,多方興建,工商統一管理”的辦法,走多渠道籌集資金、多元化建設市場的路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鄉市場建設。由于我們較好地處理監督管理與開放搞活的關系,使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沿著既搞活又治亂的目標邁進。
二、監管理與鼓勵競爭的關系
社會主義經濟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必然就會有競爭。因此,在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中,必須創造有效競爭的環境,以便企業在市場上直接接受廣大消費者的評判和檢驗,實現優勝劣汰,促進企業不斷改進技術設備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開拓進取,爭取打入國際市場,不僅在國內,而且要在國際竟爭中獲得勝利,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為國家創造更多的外匯。
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競爭也會出現一些消極現象和違法行為。如套購國家計劃商品,倒賣重要生產資料,走私販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等。為了維護正常的競爭,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反對不正常競爭,打擊違法行為,使所有的商品生產經營者都能奉公守法,通過誠實勞動開展社會主義競爭。在工作中,我們從福建的實際情況出發,重點打擊走私卷煙、家電,倒賣黃金和進口汽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活動,認真處理商標侵權、虛假廣告案件。這些監督管理工作創造了有利于商品生產經營者開展有效競爭的外部環境,推動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監督管理與搞好服務的關系
工商行政管理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要為經濟基礎服務,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服務。它不僅要監督管理,而且要通過搞好服務來正確引導和影響工商企業經營人員,促進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此,必須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把加強管理與搞好服務結合起來。基于這種認識,我們改變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預的觀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傳教育、疏導服務、經濟監督、促進發展、增強活力這樣一個綜合的、完整的、系統的過程。實行“疏導—服務—搞活”的管理方式,糾正單純“管理—查扣—處罰”的管理方法,實現“活—管—活”的目標,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種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納入國家政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幾年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例如:協助工商企業經營人員搞好市場調查、預測和引導他們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改善經營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又如:在幫助國營大中型企業發展的前提下,正確支持城鄉集體、個體工商業戶發展,鼓勵他們為發展生產和流通、溝通城鄉物資交流、活躍城鄉市場而開展正當經營。再如:增加市場服務設施,為商品交換提供方便等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務范圍更廣,項目更多,服務職能必須進一步加強。當前,為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我們做了如下幾項服務工作:
首先,轉變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深入到國營重點和地方骨干企業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為企業排憂解難。
其次,支持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轉產適銷對路產品或拓寬經營渠道,增強企業活力。
第三,運用經濟合同管理職能為企業服務,為企業清理“三角債”。去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共辦理以拖欠合同款為主的經濟案件12。5萬件,企業追回拖欠款1。32億元。第四,認真抓好本系統的治理“三亂”工作,在全系統范圍內清理了各項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糾正了6項未經批準或超標準的收費項目,撤銷了未經批準設立的檢查站卡15個。
四、監督管理與正確引導的關系
“活”是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市場交易活動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正常進行,達到市場縈榮活躍,實現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亂”是破壞了國家政策、法規,制造和販賣偽劣商品,投機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販私,造成了生產經營運行的紊亂。有亂就要管,管就是治亂。搞活與治亂兩者雖然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是辯證的統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與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方針相悖。沒有整個市場的繁榮和活躍,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就發展不起來,最終會導致經濟活動的停滯不前,阻礙社會進步與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規范參與商品經濟活動的行動主體—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導致經濟活動的混亂無序。經濟越繁榮活躍,社會化大生產程度越高,越需要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越離不開監督管理,這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規律的內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既有促進經濟搞活的任務,又有監督管理的責任,使經濟搞活與監督管理互相結合,相互促進,在搞活中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又通過維護秩序,搞活經濟。
長期以來,工商管理工作在“左”的思想影響下,“活”、“亂”界線分不清,在管理與搞活的關系上,考慮行政干預、監督管理多,研究疏導服務、促進搞活少,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形勢。1984年以來,在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指引下明確了必須把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衡量各項工作好壞最主要的標準,把有利于改革、開放、搞活、管好作為工商行政各項管理工作的出發點,把宣傳、教育、疏導、服務融化在監督管理之中,從而使我們的工作服從和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企業登記方面,我們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放寬了政策,允許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允許在國家政策范圍內一業為主兼營他業;允許工業系統門市部兼營省內外同行業自銷產品;允許個別企業使用兩個牌子;縮小特種行業的管理范圍;簡化申請審批手續,一般登記不超過半個月.在市場管理方面,我們支持鼓勵販運,撤銷農副產品檢查關卡,對計劃產品在完成國家計劃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許邊出售、邊上市、邊販運。對計劃外產品,稱重價值規律,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允許多渠道經營,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場建設上按照“政府決策,統一規劃,多方興建,工商統一管理”的辦法,走多渠道籌集資金、多元化建設市場的路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鄉市場建設。由于我們較好地處理監督管理與開放搞活的關系,使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沿著既搞活又治亂的目標邁進。
二、監,管理與鼓勵競爭的關系
社會主義經濟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必然就會有競爭.因此,在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中,必須創造有效競爭的環境,以便企業在市場上直接接受廣大消費者的評判和檢驗,實現優勝劣汰,促進企業不斷改進技術設備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開拓進取,爭取打入國際市場,不僅在國內,而且要在國際竟爭中獲得勝利,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為國家創造更多的外匯。
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競爭也會出現一些消極現象和違法行為。如套購國家計劃商品,倒賣重要生產資料,走私販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等。為了維護正常的競爭,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反對不正常競爭,打擊違法行為,使所有的商品生產經營者都能奉公守法,通過誠實勞動開展社會主義競爭。在工作中,我們從福建的實際情況出發,重點打擊走私卷煙、家電,倒賣黃金和進口汽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活動,認真處理商標侵權、虛假廣告案件。這些監督管理工作創造了有利于商品生產經營者開展有效競爭的外部環境,推動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監督管理與搞好服務的關系
工商行政管理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要為經濟基礎服務,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服務。它不僅要監督管理,而且要通過搞好服務來正確引導和影響工商企業經營人員,促進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此,必須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把加強管理與搞好服務結合起來。基于這種認識,我們改變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預的觀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傳教育、疏導服務、經濟監督、促進發展、增強活力這樣一個綜合的、完整的、系統的過程。實行“疏導—服務—搞活”的管理方式,糾正單純“管理—查扣—處罰”的管理方法,實現“活—管—活”的目標,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種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納入國家政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幾年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例如:協助工商企業經營人員搞好市場調查、預測和引導他們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改善經營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又如:在幫助國營大中型企業發展的前提下,正確支持城鄉集體、個體工商業戶發展,鼓勵他們為發展生產和流通、溝通城鄉物資交流、活躍城鄉市場而開展正當經營。再如:增加市場服務設施,為商品交換提供方便等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務范圍更廣,項目更多,服務職能必須進一步加強。當前,為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我們做了如下幾項服務工作:
首先,轉變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深入到國營重點和地方骨干企業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為企業排憂解難。
其次,支持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轉產適銷對路產品或拓寬經營渠道,增強企業活力.
第三,運用經濟合同管理職能為企業服務,為企業清理“三角債”。去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共辦理以拖欠合同款為主的經濟案件12.5萬件,企業追回拖欠款1.32億元.第四,認真抓好本系統的治理“三亂”工作,在全系統范圍內清理了各項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糾正了6項未經批準或超標準的收費項目,撤銷了未經批準設立的檢查站卡15個。
四、監,管理與正確引導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