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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執法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1-02 23:17:10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植物檢疫執法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植物檢疫執法論文

篇(1)

動物往往和人類一樣也會發生爭論。有時候比我們爭論得還要激烈。瞧!我在放學的路上又看見了一場動物之間的爭論,好奇的我,便不知不覺得走了過去。

爭論的地點:一個垃圾箱的旁邊。時間:下午3:15分。甲;黑貓。乙;灰貓。內容;一條魚到底歸誰。

黑貓用腳踩住魚的頭,灰貓踩住魚的尾。兩個人誰也不甘示弱。黑貓說:“快點兒把你的臭腳拿開,不要弄環了這魚的尾巴,再說了這魚也是我先找到的,你憑什么要拿掉這條魚?”灰貓反駁說:“你在瞎說什么呀!你這么會編干脆去當導演算了,就不要和我瞎攙和了。明明是我先發現的,你卻要說是你先找到了,真是牛在天上飛,你在天上吹。你個吹牛精!”“到底是誰吹牛啊?你怎么不把這些話用在你身上呀,就會說別人,不會說說自己,你個賴皮鬼。”黑貓氣勢洶洶地說。灰貓一聽黑貓對自己說的那些,氣得臉都漲紅了,一邊瞪大著眼睛,向黑貓示威,一邊又說:“你也還不是跟我一樣。”就這樣,你一句我一句的,爭得越來越激烈,越來越可怕。我心想:這樣下去也不是個辦法。于是,我就對黑貓和灰貓說;“喂,你們兩個都不要爭了,大家各自都讓一步,那不就海闊天空了嗎?”兩只貓好像聽得懂人話似的,可是它們都不讓一步,而爭得更厲害了,還向我狠狠地瞪了一眼。我又氣呼呼地說:“真是好心沒好報,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不讓我管,我就不管,我還不想管呢,哼,再見!”說完我就走了。可我嘴上說是走,卻時不時的往后看,看看爭論的結果怎么樣?可兩只貓還是不停地爭論。為了看結果怎么樣了我的腦門和大樹打了一個親密的Kise了。

篇(2)

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必須與時俱進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來,人民法律素質得到了很大提高,國家民主與法治進程取得了巨大進步。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必須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做到與時俱進。一是樹立正確的普法觀念。普法工作是一項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偉大事業,其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們這樣長期浸透在封建歷史長河中的國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吃苦耐勞、默默無聞、堅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觀情緒,把功夫下在對廣大群眾的潛移默化和潤物細無聲上。二是樹立科學的普法理念。要從側重普及(來源:文秘站 )法律知識,轉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來;要從側重履行法律義務方面教育,轉到增強公民積極的法律意識上來,尤其是要用現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義務觀念;要從側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轉到強化公民自覺自愿參加法治實踐活動上來。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形式必須不斷創新

篇(3)

中圖分類號:D922.16 文獻標識碼:A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命健康權特殊刑事保護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包括刑法在內的許多部門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命健康權保護,只是停留在將其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的階段上,還沒有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特殊身份進而構建更為有效的保護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條件、標準和程序的嚴格性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獨特的、不可替代的。政府在認定傳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因惡意對傳承人的生命或身體機能進行損害導致其無法進行傳承或無法進行有效傳承,都將對社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如將剪紙藝術文化的傳承人的巧手砍掉,這樣無疑使該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更好地體現其社會價值,甚至最終導致傳承的斷裂。

關于生命權。政府在認定傳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為對傳承人資格的侵占或阻礙傳承而對傳承人進行殺害,雖有刑法的故意殺人罪進行保護,以及民事法律中的死亡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但對傳承人的殺害所導致的后果不僅僅是自然人的死亡,更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某項獨特技藝的失傳。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獨特性及不可替代性,單單對傳承人進行一般的保護,并不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特殊性要求,也與國家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相吻合。

關于健康權。政府在認定傳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因惡意對傳承人的身體進行損害導致其無法進行傳承或無法進行部分,如對剪紙藝術文化的傳承人的巧手砍掉,這樣無疑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斷裂。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命健康權侵害的刑法保護路徑

2.1將其確立為特殊罪行并適用單獨罪名

應考慮將部分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確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毀滅罪單獨予以處罰。實踐中,部分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可能會符合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主觀上知道對方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知曉自己的殺害或傷害行為可能會對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效果造成不利影響;第二,其傷害或殺害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目的動因就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喪失其傳承功能;第三,其殺害或傷害行為直接造成傳承人不能履行其作為傳承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當某一行為符合上述特征時,無疑構成犯罪,在確定罪名時課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毀滅罪是可行的。以該罪對其進行處罰其體現了主客觀相一致的法律原則,既能夠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對于符合上面條件的傳承人生命權的損害,我們需要的是制定特殊條款,在故意殺人罪中增加一項對傳承人這個特殊主體予以特殊保護,

2.2 視為通用罪行的加重情節從重處罰

當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侵害行為符合前述特征時,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毀滅罪盡管是適當的,但從立法和實踐上需要完善的地方更多,這涉及到對刑法罪名的增加,需要對刑法進行修正,技術上認定該行為要件也并不十分容易。同時,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人身權傷害行為適用單獨罪名,還可能涉嫌違背平等原則,即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置于普通公民之上,實行特殊保護。因此,應該考慮,適用一般罪名即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但加重處罰。

在考慮對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人身權行為施行刑法處罰時,將其視為加重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量,則同樣能夠起到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人身權的功效。對于應否從重處罰的判斷也必須考慮以下幾點:一是行為人是否明知受害者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否明知行為會或者可能會發生更大的危害結果;二是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喪失其傳承功能或者其傳承功能受到限制;三是行為人最終結果是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構成重大危害,即是否發生行為人所希望的結果。當然,不應僅靠刑法上加重處罰,還應由多部門法聯動,如從民事賠償角度導致傳承人喪失或部分喪失傳承能力的,其賠償金還應包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損害賠償,從行政處罰角度,還應考慮此行為主觀惡性及較大社會危害性,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篇(4)

林業植物檢疫(原稱森林植物檢疫)是指依照植物檢疫法規采取的控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保護森林資源和國土生態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則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標準,對林業植物檢疫的全過程規范化和系統化,從而達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活動。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是保證林業發展的基礎性活動,是林業現代化的重要環節,對促進我國林業的又快又好發展,規范我國社會、經濟的法制化、規范化進程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 作用

1.1.1 可補充植物檢疫法規的內容,推動林業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進程 標準是國家法律法規在技術上的補充。論文百事通林業植物檢疫標準是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通過林業植物檢疫標準的制定,特別是一些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可有力地補充《植物檢疫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在技術上的有關規定,并對強化植物檢疫檢驗技術和除害處理技術、加強檢疫管理和人員管理、規范檢疫行為、維護檢疫執法秩序、體現相關法律法規的內涵和內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將成為林業有害生物治理過程中的重要技術基礎和重要依據。

1.1.2 可加快林業植物檢疫技術成果的轉化,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科學防控的水平 標準不能遷就或滿足于落后的生產水平 在植物檢疫標準制修訂過程中,通過吸納國內外的新成果、新技術和新經驗,并隨著標準的實施,成為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紐帶和橋梁,對加快成果轉化、提高林業植物檢疫和有害生物科學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

1.1.3 可提高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效率,節約人力物力資源 標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復性。在生產實踐中,標準化就是要對重復發生的事物盡量減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勞動消耗,這對提高工作效率,節約人力、物力資源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新標準的實施,不僅可以推進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而且可以減少檢疫工作的盲目性,節省工作經費,提高工作的整體效率。

1.2 重要性

1.2.1 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林業植物檢疫是融行業管理、行政執法、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于一體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復雜、內容繁多、技術性和規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廣、社會責任大等特點,是我國控制有害生物傳播擴散的一項最為重要的工作。植物檢疫相關的法律法規只對宏觀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規定,難以兼顧技術、管理等具體細節問題,而這些工作則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標準來補充和規范。

1.2.2 國際化新形勢的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一個國家保護本國產業,促進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直接取決于技術標準體系完善和精密程度。當前,我國參與國際化貿易的程度越來越高,但一些林產品在進出口貿易時屢屢遭受檢疫方面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進口林產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提高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的技術水平,完善標準體系,同時積極參與國際性的標準化工作,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合作和交流。

1.2.3 當前我國行政管理的需要 自《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國務院各部委(局)出臺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強制性部門規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臺標準將及時補充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需強制性執行的一些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規范、要求。在林業植物檢疫工作方面,《植物檢疫條例》修訂相對滯后,一些生產中急需強制性統一的規范、要求很難在短期內實施,而及時制定和出臺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強化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現狀和問題

1993年,我國公布了林業植物檢疫領域的第一項國家標準《林木引種》和第一項林業行業標準《松材線蟲病檢疫技術》,拉開了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序幕。隨后13a來,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在標準制修訂、組織機構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2.1 現狀

2.1.1 林業植物檢疫體系框架已初見端倪 截止2007年4月,我國已制定并公布的林業植物檢疫方面的標準共4項(包括正在修訂的標準1項),其中國家標準3項,行業標準1項;正在制定的標準28項,其中國家標準27項,行業標準1項。這些標準涉及了林業植物檢疫領域的檢疫檢驗技術、除害處理、檢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檢疫管理等多個方面,林業植物檢疫標準體系框架已現雛形。

2.1.2 建立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機構 2005年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全國植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林業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正式成立。這是林業植物檢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從此有了自己的組織機構。這是從事全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工作的組織,負責全國植物檢疫專業技術領域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

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成立以來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項國家標準17項,完成國家標準1項;召開了3次分委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4項國家標準;同時在黑龍江等省開展了培訓活動,加大了宣傳力度,有力地推動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2.2 存在的問題

2.2.1 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起步晚,標準數量少 我國林業標準化工作開始于1952年,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隨后的13a中,工作基本處于時斷時續狀態。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項國家標準《林木種子檢驗規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項國家標準《松材線蟲病發生區松木包裝材料處理和管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連續,公布標準數量少,直接影響了我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開展。

2.2.2 新標準制定滯后,已制定標準不能及時公布

我國加入WTO后,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全過程的各項標準,使之連接貫穿并形成系列,并與國際標準接軌成為當前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一項最為重要的內容。但在這方面我國的新標準制定滯后,絕大多數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檢疫技術標準仍未制定,基礎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標準更是寥寥無幾。而已制定的松材線蟲、美國白蛾檢疫技術規程等標準雖已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但尚未公布。223 植物檢疫標準體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標準體系不完善導致標準制修訂缺乏系統性。目前,林業植物檢疫標準體系框架雖已建立,但科學、系統、適合當前林業發展形勢的標準體系還未建立,以至每年標準的制修訂沒有“體系”這一綱的規范,對申報和制定什么標準帶有盲目性,缺乏系統性。

2.2.4 參與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人員少,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制修訂項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國家林業局森林病蟲害防治總站承擔,浙江、安徽等省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部門的業務人員及中國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承擔了部分項目,參與標準化工作的人員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擔制修訂標準的人從未參加過任何培訓,很難保證標準制修訂的質量。

2.2.5 標準化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工作舉步維艱 當前,國家下達的每項標準制修定經費明顯不足,有時甚至連基本的標準調研所需經費也無法滿足,很難保證標準制修訂的質量。此外,植物檢疫標準的實施、宣傳工作的經費也無任何來源,相關工作幾乎為空白。經費的不足嚴重制約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加快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的建議與對策

3.1 盡快建立和完善林業植物檢疫標準體系 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體系應是在一定范圍內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系列林業植物檢疫領域內標準的集合體,它是按照“統一、簡化、協調、優選”的原理,以國際先進標準為參照,通過制定標準和實施標準,將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全過程納入標準化軌道上來。因此,我國林業植物檢疫部門應根據植物檢疫工作的實際情況,盡快構建包括基礎標準、檢疫檢驗技術標準、除害處理技術標準、風險分析及管理等內容的林業植物檢疫體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有計劃地制定標準項目的規劃,逐步建立起科學完整、層次分明、具有前瞻性、開放性的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體系,并在“體系”這一綱的規范下,科學、系統地開展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制修訂工作。

3.2 進一步加大標準的制修訂力度和標準公布進程 要針對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起步晚,標準數量少等突出問題,全面加快標準的制修訂速度,著力解決當前制修訂速度慢、標齡老化的問題,改變標準數量少,種類分布不均的現狀。應重點應開展基礎類、檢疫檢驗技術、除害處理技術、檢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標準的制修訂,以滿足當前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發展的需要。同時要加快標準公布的速度,以發揮這些標準在控制有害生物擴散蔓延中的作用。

3.3 建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數據庫,實現標準管理的網絡化,提高標準使用率 可利用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掛靠單位的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數據庫,逐步實現標準服務的網絡化,使標準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準、用得上標準,以進一步推動標準的普及,為全社會提供及時、準確、高效、權威、便捷的標準信息服務;在經費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建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管理的信息化平臺,實現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網上申報和信息反饋,優化標準制修訂程序,提高標準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 充分發揮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的作用,加快標準化人才隊伍的建設 通過分委會組織培訓等方式,吸收一些學習意識強、服務意識強、思想意識超前、專業技術扎實、業務和外語水平高的林業植物檢疫領域的工作人員及相關專家加入到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中來,使其成為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主力軍。

3.5 加大采標工作力度,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和交流活動 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應積極采用當前林業植物檢疫工作中急需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加快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標準的轉化,提高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水平。同時還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區域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等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植物檢疫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通過采標、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和國際交流活動等,不僅可以了解國際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進展情況,還可以國內的相關要求反映到國際標準中,甚至可以把我們的標準上升為國際標準,從而反映我國整個林業植物檢疫行業的要求,維護國家利益,為我國進出口貿易營造良好環境。

3.6 加大宣傳,增加投入,優化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環境 要充分利用報紙、新聞媒體、互聯網、培訓班等形式進行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的宣傳和引導,讓更多的人了解、認識和掌握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的知識。同時,還要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投入機制,千方百計地擴大經費渠道,增加標準化工作經費的來源。

篇(5)

0 引言

近年來,江、浙等省在松樹上發生了一種毀滅性的國際檢疫對象,該松樹危險性病害致病力強,寄主死亡速度快,傳播擴散迅速。轄區內松林均為該危險性病害的感病寄主。其傳播媒介昆蟲——松褐天牛分布廣泛,氣候條件又屬于該病害發生的適生區,為其自然傳播蔓延提供了有利條件。周邊鄰省也已發生危險性病蟲害。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同國內各城市商品交流日益頻繁,危險性病蟲害隨松材及其制品、包裝材料等人為傳入我區機會與日俱增,該松樹危險性病害已成為威脅我區林業和生態建設的心腹大患,防范工作形勢十分嚴峻。若不及時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數百萬畝松林必將遭受毀滅性的破壞,全市乃至全省的松林也將面臨毀滅性的危險,對林業和生態建設以及對外出口貿易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把危險性病蟲害的防范工作列入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為了把危險性病蟲害的侵入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應采取以下除治與預防措施:

1 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1.1 以系統工程和可持續控制為指導,以保護森林資源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為目標,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除治與預防并重,堅持防治與營林相結合的原則,加強依法防治,強化政府行為,倡導群防群治,依靠科技進步,加大資金投入,實行分類指導,分區施策,達到有效遏制其擴散蔓延的目的。

1.2 具體措施:①堅持除治與預防并重的基本方針,認真扎實抓好預防監測工作。②堅持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基本方針,以預防的總體戰略出發,根據有關因素對全區除治與預防工作進行科學區劃、實行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對不同類型區的目標任務和對策都要有所區別,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③堅持政府組織,全社會參與、群防群治的基本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各級政府是危險性病蟲害防范的責任主體,負有首要責任。預防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社會各個方面,是一項集政府行為、社會行為和部門行為于一體的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求各個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走群防群治的道路。④堅持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相結合的基本方針。在危險性病蟲害防范過程中,認真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以法律為武器,堅持依法除治,依法預防,防止人為傳播。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強化行業管理。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缺一不可,只有把四者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有效的病蟲害控災機制,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取得理想效果。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除治與預防水平的基本方針。除治與預防工作技術性強、難度大、要求高,在深入了解病蟲害的發生與發展的內在規律基礎上,不斷研究出先進除治預防手段,積極引進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提升除治預防水平,提高除治預防成效。

2 認真開展危險性病蟲害疫情監測調查

為了切實加強危險性病蟲害的防范工作,要及時組織實施疫情監測調查,對松林進行全面、認真普查,對旅游景點進行常年定點監測,及時了解掌握危險性病蟲害的疫情動態,以便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發現極個別松樹枯死,立即取樣送上級林業科技部門檢驗,發現重大的危險性病害后,要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組織的調查培訓,并立即對全區松林進行危險性病蟲害普查。根據松樹危險性病害除治與預防方案要求,全面加強危險性病蟲的監測普查工作,實行定點監測,定期巡查與全面普查相結合,做到及時發現疫情及時徹底除治。

3 及時對森林蟲害進行化學藥物除治與預防處理

3.1 積極籌集資金、加大投入。積極爭取各級財政的資金投入,為徹底除治危險性病蟲害奠定基礎。

3.2 營林措施。要盡快完成工程治理范圍內所有枯死木、瀕死木清理工作,對林地剩余的其他風折木、砍伐后遺留下來的剩余松樹枝椏也一并清除,按有關技術方案要求,全面進行藥物除害處理,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達到100%;完成工程治理范圍內的所有枯死側枝清除和除害處理工作,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達100%;完成因郁閉度大、需要進行衛生伐的全部作業。將所有松木枝椏和松木藥物處理后按方案要求集中指定地點燒毀。

3.3 化學藥物處理。開始掛設天牛成蟲誘捕器:完成林內噴灑16%蟲線清乳油,名木古樹每木注射16%蟲線清乳油等化學防治松褐天牛。

4 加強檢疫檢查執法力度

4.1 對本轄區范圍內所有的松林進行嚴格封鎖,不準調運。

篇(6)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園林綠化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由于城市經濟總量和決策者重視程度的不同,各地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極不平衡,特別是多數中小城市經濟相對欠發達和環境意識不強,城市園林綠化投入不足,致使城市園林綠化中出現不少問題。筆者通過觀察分析,總結出普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發展對策。

1存在的問題

(1)城市園林綠化與城市建設規模發展不同步,無長遠規劃,侵占綠地、濫伐林木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些城市的規劃綠地被挪作他用。近年來大規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樹木被大量砍伐,砍了栽、栽了砍,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2)綠地結構單純,生物多樣性體現不充分。一些城市綠化樹種雖然較多,但植物景觀單調,在色彩、季相上無多大變化,缺乏生機活力,難以體現其園林藝術風貌。如常綠喬木和常綠灌木,僅占全樹種的15%,不能實現季季有花、四季常綠的目標。另外,綠地結構層次不豐富,綠量不足,人工植物群落景觀單調,如樹種單一,喬木、灌木、草坪的比例搭配不恰當等。樹木多以單種成片的形式出現,缺乏運用多種植物來造景,如大片的牡丹、桃林、國槐林、楊樹林等,色彩單一,給人枯寂無味的感覺,綠化美化效果不盡人意。園林樹種配置形式上,所采用的植物模式以叢植、片植、孤植為主,而列植、垂直綠化等其他植物應用模式少。

(3)存在一些不科學的傾向性。不考慮當地的實際、當地地理環境特點和樹木生物學特性,盲目引進外地樹種和重名貴品種輕鄉土品種,重人工造景輕自然景觀,重草輕樹,造成引種失敗和病蟲害大發生。

(4)管理水平低。忽視了“三分建,七分管”的園林綠化建設原則,無統一規范的經營管理措施,粗放養護管理,技術含量低。該修剪而長期無人修剪、該除草而長期無人除草,致使花園、綠地雜亂無章,病蟲害無人防治,并且許多該間苗的苗木因沒有及時間苗,導致種植密度過大,樹木嚴重生長不良。單位、居民法制觀念淡薄,城市公用綠地被侵占、花草樹木被攀折、草坪被踩壓、景觀遭毀壞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外,還存在著如城市園林執法隊伍不健全,管理技術力量薄弱,缺乏景觀造景技術,管理手段滯后,賞罰不明等問題,這些都是造成我國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目前落后于城市發展、落后于世界先進國家水平的主要原因。

(5)綠化格局的調整改變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結構。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園林風格不斷傳入我國,植物配置和種植方式更加多變,如疏林草地、規則綠化等,打破了我國傳統園林格局。園林植物種類、數量經過引種,外來物種綠化面積大幅度增加,改變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種類、結構和危害程度。如今,蛀干害蟲、食葉害蟲(如蚜、螨、蚧、粉虱、薊馬)和生態性植干病害已成為城市園林植物的主要病蟲害。另外,綠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為病蟲害的發生提供了先決條件,害蟲與寄主、天敵在長期進化中,有一定的比例關系,不合理的種植結構打破了這一比例關系,破壞了生態平衡,外來生物無天敵,致使病蟲害嚴重發生和蔓延。

(6)城市環境污染、生態惡化、氣候異常等促進了病蟲害的發生。城市環境是由人工建造起來的特殊生態系統,而地上部分城市空氣和生活污水污染嚴重、光照條件不足以及人為破壞嚴重;地下部分往往是填埋的建筑垃圾,土壤堅實、透氣性差、土質低劣、缺肥少水、生長空間狹窄,這些直接導致樹木生長勢減弱、抗逆性降低,為有害生物的大發生提供了有利條件。而且養護管理又長期跟不上,園林植物病蟲害容易暴發成災。此外,氣候異常導致的凍害、抽條、旱災、澇災、煙塵、酸雨等自然災害,會使林木生長勢減弱,導致病蟲害暴發成災。據國家林業局報道,1999年柳樹爛皮病大發生,2003長春大面積樹木死亡以及2008年發生在云南省、貴州省等地的凍害,都是由災變性氣候引起的。

(7)園林植物檢疫環節薄弱,外來病蟲害猖獗。隨著國際、國內植物的頻繁交流,由于進貨方式不同,園林植物檢疫不能照顧到方方面面,致使侵入型病蟲害不斷傳入我國的不同地區。這些侵入型害蟲比我國本地害蟲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近年從國外傳入的毀滅性食葉害蟲美洲斑潛蠅,嚴重危害我國100余種花卉植物,并在短短幾年時間就遍及我國22個省區。黃斑星天牛原先發生在華中地區,短短的十幾年時間,蔓延到我國十幾個省份,對我國楊樹類植物造成嚴重危害。這些都是由植物檢疫環節薄弱和引種不當引起的。

2發展對策

(1)城市園林是一個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不同城市因氣候、立地條件不同,生長植物種類也不同。因此,依據城市類型,對各城市植物群落進行詳細調查研究,探索樹木、花草、野生動物、微生物與環境的關系、適應性、生存、生長發育規律,提出科學決策,選用合適樹種。

(2)規劃設計應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特點,風格多樣,量力而行”,尊重當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和生態群落,盡量采用和保留原有的動植物和微生物,引入植物要與當地特定的生態條件和景觀環境相適應。

(3)在城市建設設計上采用多種類型,不僅可以植樹、種草、種花、種果、種藥,還可利用江、河、湖、海等水面養魚、養鴨,在林中養鳥,并引進天敵,使人、動物、植物、鳥類、魚類、微生物和諧相處,形成良性循環的能量、物質的轉換。園林規劃設計不僅限于觀賞為主,不能只顧眼前的效果,還要有長遠發展目標,要從城市長期發展考慮,留出基礎設施用地,避免栽了砍、砍了栽而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實現城市生態系統穩定。因此,園林綠化規劃設計要有所轉變,要以建筑為主轉變為以防護功能和觀賞并重、植物造景為主的新的觀念上來。

(4)我國植物資源十分豐富,可供選擇的耐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的植物種類,包括有花植物近30 000種、樹木近8 000種,可擴充造景材料。樹種配置時要采取以喬木為主,喬灌藤、花草相結合的復層混合配置綠化模式。還要通過垂直綠化實現陽臺、屋頂、院墻、圍欄的全面綠化,并鼓勵巿民養花、植樹。為增加“綠量”,應多種葉大濃蔭的大喬木,增加喬木比例,喬木下面種草皮,并適當點綴灌木,搞復層立體綠化。此外,要以“林蔭型”綠化為主導,加大道路、小區、游園及廣場的遮蔭效果,增加綠化地的色彩,為市民提供距離合適、景觀優美、綠化充分、環境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5)加強宣傳教育和園林綠化法制建設,提高全民綠化意識和創建意識。創建園林城市需要領導重視,加強領導是園林工作的保證,特別在目前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要開展廣泛的領導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實行單位評比和考核一票否決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設。同時,建立健全園林綠化的執法隊伍,依據《城市園林管理條例》,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懲侵占綠地、亂砍濫伐等破壞綠地的行為,依法維護和鞏固城市綠化成果。此外,還需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綠化意識和創建意識,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培養全社會愛護共同生存環境的自覺意識,樹立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可持續發展觀念,形成全社會自覺愛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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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隨著信息全球化,經濟貿易全球化的腳步加快,外來物種入侵給全球帶來的危害也越來越嚴重。新時代的人們越來越關注環境保護和生物安全,而2010年被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年。在正在舉辦的上海世博會上,就非常顯著的體現了這種環保觀念。世博會園區內很多國家的展館都對生物多樣性魅力進行了展示,更加感染人們參與保護行動中。

在世博會園區內,英國館帶給了我們別有情調的禮物。英國館看起來像是一朵蒲公英,它由6萬根亞克力管構成,管子里面有900多種共26萬顆種子,全部是瀕危滅絕,稀缺品種。展館里的種子來自英國皇家植物園和中國云南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的千年中資銀行項目。這個計劃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旨在基本收集完英國的植物種子,在2010年保存世界上10%植物種類的種子,至2020年保存世界上25%植物種子的種類。這是對生物多樣性的暢想,也是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出的努力。

世博會園區內很多展館的主題也都圍繞著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這體現了整個世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的交流和宣傳。基于此生態,我們也要從這些方面入手防范外來物種入侵,加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生物多樣性的魅力深深吸引了大家,可是外來種入侵卻是 破壞生物多樣性的主要殺手。在這種綠色,低碳世博會期間宣傳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控外來物種入侵具有非凡的意義。

外來物種入侵,根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義,外來物種入侵又稱生物入侵,是指在自然、半自然生態系統或生態環境中,外來物種建立種群并影響和威脅到本地生物多樣性的過程。隨著國際交流,國際貿易日益頻繁,外來物種的入侵的機會也大大的增多。這對經濟,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破壞和災難,尤其是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帶來了很大困難。目前,外來物種入侵已經成為破壞全球生物多樣性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這里,要將外來物種引入和外來物種入侵區分開,并不是所有的外來物種都有害,許多外來物種對人類是有益的,例如提高生產力,提高抗病蟲害能力。而對原有的生態系統造成了不良影響的才是外來物種入侵。

1 外來物種入侵的主要途徑

外來物種入侵主要有三種途徑:有意引入,無意引入,自然擴散。

自然擴散,主要是借助大自然本身的力量,例如水力,風力等自然因素。這種暫且不做詳述。

有意引入,曾在人類發展的某些階段盛行,為了提高生產力等人為原因將外來種引入,卻由于引入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生態破壞或生態污染。例如美國大米草,根系發達,適應力強。在上個世紀80年代生態,福建為了保護灘涂,發財致富引進該植物。結果大米草見土扎根,迅速蔓延,造成無數海生物死亡,堵塞河道造成水質污染,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和生態危機。例如,現在很多人喜歡外國的寵物,于是引進了如巴西龜之類的動物。這種寵物進口是合法的,可是很多情況下,飼養一段時間就放生了。這對新的生態環境可能帶來了十分大的危害。比如在世博期間我們需要引進很多花卉草木進行園區的建設,那么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引進外來物種,這就是有意引入。

無意引入,相對來說途徑比較多,情況比較復雜。一些外來物種隨著貿易,旅游,運輸等方式而傳入。世博會是世界的盛會,在召開之際,很多國際朋友來到中國,來到上海,那么外地的朋友身上帶來的一顆種子都很有可能造成危害。

2 外來物種入侵的危害

2.1外來物種入侵破壞生物多樣性,加劇物種滅絕速度

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是人類寶貴的物質財富,每年為人類創造了數以億計的財富。但近些年來,外來物種入侵嚴重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生態環境惡化,多種生物瀕臨滅亡。據統計,42%的生物多樣性喪失是由于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在過去的50年里,人類已經失去了幾十萬種生物。

在北美,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嚴重威脅,外來物種的競爭或捕食危及到美國瀕危物種,外來入侵物種威脅到了近一半瀕危物種。在加拿大,外來物種已經導致約31%的受威脅物種和脆弱物種的滅絕、25%的瀕危物種。目前入侵我國的外來物種達400多種,其中50余種屬于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全球100種最具威脅的外來物種。中國是全球受外來物種入侵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如今,外來物種入侵的破壞已經愈演愈烈,成為了全球性焦點問題。

2.2外來物種入侵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外來物種入侵每年給全球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幾千億元。據統計,英國曾經在除草劑上的投入消費了3.44億美元,美國每年因此造成的損失達1250億美元。而我國由于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農林業損失也達到每年580億人民幣。外來物種入侵給我國經濟帶來的損失遠不止這些生態,算上各種間接損失,達到了1000多億,占到了國民經濟的1%。拿2002年舉例來說,13種危害最重的外來物種就給我國造成了570多億元的重大經濟損失。

2.3外來物種入侵威脅人類生存

外來物種入侵對人類健康也造成了嚴重威脅。外來物種經常作為病原體的攜帶傳播媒介,使得人們對突如其來的病菌沒有抵抗力。例如這幾年新出現的SARS,禽流感都與外來物種入侵有著莫大關系。例如原產于北美的豚草已經入侵我國多個省市,它帶來的“枯草熱”給人類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拿沈陽來說,在1983年染病患者達到了600萬。

3上海世博會期間的防控措施和效果

上海世博會期間會有很多外來的花草樹木來到中國,因此傳入林業病蟲害的可能性也比較大。這不僅可能給上海世博會園區造成危害,更有可能威脅整個國家的生態安全。這就需要將“防”“控”兩方面結合起來

3.1 檢疫工作——防

5月份已經開始了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七個省市的林業植物檢疫執法行動。這是為了防范外來物種的入侵,國家林業局、國家質檢總局首次聯合開展此類專項執法行動。這次上海世博會所做的檢疫工作就是為了更有效的避免外來物種入侵帶來的損害,當然也起到了積極的成效。

3.2 生態修復——控

在世博會園區建設中,也曾經針對生態環境被破壞的現狀進行了治理。各個方面的專家就正式采用了這種生態修復,生物治理的方式。專家們在浮島上種植水生生物,利用其發達的生態根系來吸收轉化污染物。短期來看,提高了水質,改善了環境面貌。長期來看,生物修復又營造了一個完整的水生生態系統,恢復了一定的生態功能,提高了生物多樣性。

4 來自上海世博會的外來物種入侵防控新思路

在上海世博會中體現了我國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種種舉措,基于此我有幾點建議:

4.1從立法上,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在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工作上起步比較晚,在上個世紀末才開始發現并重視外來物種入侵的危害。上海世博會期間的各種檢疫,防控等措施都是來自于單一的文件,條文,暫時還沒有一個統一的上位法可以依托。

從立法上來看,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生態,缺乏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性法律。我國關于保護生物的相關法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一些單行條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海洋保護法》等。但是外來物種入侵的防治卻沒有一個統一的系統的上位法,略顯單薄,因此在執行相關工作時缺乏一定的依據或者容易產生分歧。第二,法律保護目的,范圍相對狹隘。我國目前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多基于人類健康,經濟貿易等方面,沒有明確針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這使得一些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的單行法律都將范圍限定在“病蟲害”等方面,這就沒有周全的考慮到所有有可能被引入的外來物種,造成了法律的空白。同時,立法目的不完善,對外來物種引入對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不夠明確,也就使得我國對一些例如水葫蘆等只有放入生態圈以后才會產生危害的入侵生物敞開了大門。第三,法律上責任追究比較薄弱,個人責任不夠明確。因此,我國公民如果引入外來物種后承擔何種責任,如何承擔責任相關方面都沒有具體規定。

針對以上情形,我提出以下建議:首先,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部針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嚴格管理外來物種引入的專門性法律。對外來物種的風險評估,預警,防治等方面都作出詳細的規定。其次,系統考慮外來物種的風險性,完善法律法規。只有周全的將外來物種的安全系數,生長特點等方面都掌握了才能更加完善具體法規條例內容。第三,我國需要建立明確追責制。對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的個人,法人都要明確問責。以民事責任追究為主,加大懲罰力度,詳細規定具體問責方式,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2從制度上生態,加強各部門協調和落實防治工作

外來物種入侵是一項綜合性工程,涉及到多個部門。目前我國各個部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治理上存在著很多矛盾和空白的地方,缺乏一個統一的協調部門。而且在防治工作上,主要針對有意引入方面,不夠全面。在上海世博會期間采取的各種專項防治行動都對各省,各部門的協調性進行了考驗。

針對這個問題,我建議:第一,建立一個特殊的專門協調機構。這個機構最好由特殊人員組成,例如可以將涉及到的農業部門,林業部門,海洋部門,司法部門等等相關的單位負責人集中在這個機構里。這樣能夠增進各部門的交流和溝通,有效的實施統一的法規和計劃,避免資源重復,防范治理的空白。第二,防治工作上,要全面規劃,要以預防為原則。先談談“防”,對外來物種引入,要盡可能考慮到將來的變化因素,更要避免盲目性,考慮全國范圍內的因素。加強海關的阻攔作用,檢疫制度要更加嚴格專業,建立物種入侵監管機制。建立全國性的生物數據庫,對一些數據進行搜集,存儲,備用可以節省很多重復工作。再來看“治”,治理的方法有物理,生物,化學等多種方式。生物治理生態,生物治理主要是構建一個新的平衡生態系統。由于外來物種入侵,缺乏天敵的制約,破壞了生態系統,那么我們可以引進該物種的天敵來進行制約,構建一個新的生態系統。當然,這要注意新引進的天敵物種是否也具有入侵性。在治理工作上,多數情況下我國采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進行治理,但針對性效果并不明顯,我認為,很多外來物種本身具有經濟價值,應當對該物種的應用價值進行研究,將該入侵物種變廢為寶,而不僅僅是單純的消滅。

4.3 從宣傳上,提高公眾參與和防范意識

近日,國家專門成立了“國際生物多樣性年中國國家委員會”,是為了更好的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行動,舉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系列宣傳活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論壇。現在國際多樣性年中國行動也已經展開,各種宣傳,專項活動都在世博會期間收到了更好的效果。

要想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必須盡快盡善的解決外來物種入侵這一嚴重威脅。意識為先,要想從根本入手防治外來生物入侵,公眾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有一些外來物種的引入,是由于人們對該物種的危害認識不夠,不能有效的開發本地資源,盲目的做出決定,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也有一些是由于人們缺乏防范意識,無意間將有害生物帶了進來。

這就需要,政府,媒體等多方面行動起來,多管齊下生態,大力進行宣傳,對外來物種入侵,生態安全這方面知識進行普及,充分調動民眾的積極性。這樣可以對防治外來物種入侵起到積極的作用。

目前世博會所展示的生物多樣性的魅力已經深深吸引了很多人,世界各地的人們越來越關注生物多樣性的魅力,借這個契機,我們在防范外來物種入侵的道路上還要走的更遠。

4.4 從信息流通上,加強國內外合作

目前我國外來物種入侵形勢十分嚴峻,應對策略卻還沒有跟得上國際上的腳步。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國際交流,借鑒國內外有關治理外來物種入侵方面的成功經驗,建立自己的完整數據系統,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便捷進行國內外信息共享,探索入侵物種的生物規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上海世博會是一個國際大平臺,在這個世紀之宴里,正是將各種理念交融,信息傳遞的好時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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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3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6-0335-01

1 新形勢下東莞市農業發展趨勢

1.1 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傳統農業、城郊農業是當前東莞農業的主要形態,其存在很多問題,所以有必要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這樣不僅能夠滿足城市對安全、優質、鮮活農產品的需求,還可以為城市營造田園風光、綠色景觀和生態屏障,為人們回歸自然、休閑旅游、體驗農家生活、感受農耕文化提供場所[1-2]。東莞目前計劃建設連片面積20 hm2以上的農業園區,發展水產養殖、蔬菜和花卉種植等產業;建立集科普教育、觀光娛樂、休閑垂釣、新品種試種推廣等功能的綜合示范點。引導農民種養意愿較高、投資比較大、市場前景好的產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把分散的農民、資源有機整合起來,形成集約規模,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提升農業效益,促進農民增收。

1.2 推進農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結合東莞市農業質量安全監管的實際,推進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力爭將全市所有蔬菜、水果種植戶納入誠信體系監管范圍,包括建立種植戶基本信息、及時更新監測數據、建立失信單位黑名單制度等。推動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誠信檔案建設,將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資質、消費者投訴情況和質量監測結果等信息統一納入誠信檔案管理,探索建立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企業榜”和黑名單等制度。督促廣大農產品生產者和農資生產經營單位誠信守諾、依法經營[3]。

1.3 推進農業安全生產示范村建設

在東莞各鎮街積極探索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的新模式,在轄區內選取一些農產品生產規模較大、監管工作較完善的村和社區,在指導其落實種養戶質量安全生產協議書、規范使用獸藥飼料承諾書以及無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的簽訂工作的基礎上,推行從投入品使用到農產品產出的全程監管,引導農戶進行清潔生產,確保農產品安全產出。

1.4 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

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與農業科技推廣、現代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園區建設等緊密結合,不斷擴大全市標準化生產面積和規模,充分發揮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同時強化技術指導和服務,通過開展培訓和技術指導,提高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科學種養水平,從源頭上減少農戶濫用農獸藥現象[4]。市一級農業部門繼續挑選一些種植規模較大,管理較完善的農產品生產企業或基地開展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建設。一些條件具備的鎮街可結合當地農產品的生產實際,充分發揮轄區內標準化生產基地、“三品”認證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積極為廣大農戶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規范農戶的生產經營行為。

1.5 推進農業品牌建設

加大“三品”認證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積極開展“三品”認證活動。充分發揮“三品”品牌優勢,將其與標準化建設緊密結合,用品牌化帶動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規模化發展,不斷擴大“三品”農產品生產規模[5]。市鎮2級繼續通過開展“三品”認證企業和產品的專項執法抽檢工作,不斷規范“三品”認證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確保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1.6 推進農產品產銷聯建建設

加大供莞蔬菜生豬生產基地的認定力度,推進供莞蔬菜產銷對接,加強供莞蔬菜標識管理,提高供莞蔬菜的溯源能力。強化供莞生豬基地的動態監管,進一步推進供莞生豬電子標識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不合格生豬情況快速通報機制,確保供莞生豬的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

2 新形勢下東莞市農業發展應對策略

2.1 抓當地特色,農業引進亮點項目

以一種當地主要水果為種植基地,例如東莞嶺南水果荔枝,在基地園區內配以其他季節性水果為輔,使果期覆蓋全年,逐步建成種植、觀光和休閑旅游相結合的農業產業化基地,園區內可以設休閑品茗區、農業教育展覽區、種植體現區、產品銷售區等功能區,打造綠色、生態、環保、休閑的都市農業項目。另外,根據各鎮的實際,也可以設置集生產、生態、飲食功能于一體的休閑農莊,農莊內設蔬菜種植區、水產養殖區、飲食區等功能區,形成一個具有農業耕作、水產養殖、旅游飲食等配套的綜合型旅游點。

2.2 抓源頭保障,凈化生產環境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實行農業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為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提供依據[6]。擴展農業環境監測點和質量監測測定指標,構建全市耕地質量動態監測和預警系統,提高耕地質量監測信息化水平。實施放心農資進村入戶工程,配合開展農資打假行動。

2.3 抓農業技術,推廣提高產品質量

做好科研項目申報和成果鑒定,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在農業園區建設農作物病蟲綜合防治示范基地。推廣輪作改種、蕉園低壓微噴灌技術和抗(耐)病品種,有效減輕香蕉黃葉病造成的損失。加大退化蕉園改種項目幫扶力度,控制病蟲發生危害,提高改種效益。建立健全新品種展示與示范體系,引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引進適地適種作物,應用生物技術應對環境污染,為全市科學生產提供決策依據。

2.4 抓檢疫檢測,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全面加強植物檢疫工作,完善有害生物監控預警網絡,設立疫情調查點與監測區,建設疫情數據庫,健全突發性植物疫情應急反應機制,加大防控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力度。以虎門港、松山湖園區、五大森林公園為重點,督促全市公共綠化地帶做好紅火蟻防控工作,確保“不漏發生點、不漏施藥”[7]。分步建設植物檢疫實驗場,把好引種和產品調運檢疫關。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程,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加強生產環節監管。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做好軟件更新,擴充病蟲測報信息化功能。

2.5 抓平臺建設,保障安全產品供給

建好安全農產品配送區,創新農產品物流方式,發展農業電子商務。切實開展地方品種豬資源保護,發揮供莞生豬生產基地資源優勢,確保東莞優質豬肉供給。全面升級東莞農業信息網,構建縱向貫通、橫向相聯的農業網絡。優化“農信通”服務,建立健全農業信息采編新平臺,進一步推動信息服務多元化、社會化和辦公自動化。

2.6 抓農業人才培育,優化管理效能

深入實施“鄉土人才”工程、“綠色證書”培訓工程,組織農村“鄉土人才”跨鎮傳授實用技術,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把農村人才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依托網絡資源開發遠程教育。抓好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全面實行上崗培訓機制。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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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行為,是《刑法》中瀆職罪的重要內容。由于法律規定的概括和司法實踐中問題的復雜,對于瀆職行為的類型,刑法學界和實務界有多種不同認識。對瀆職行為的類型加以研究,對于解決實際問題和理論困惑,具有一定的意義。

一、瀆職行為的概念和本質

本文所說的瀆職行為,是刑法意義上的瀆職罪的視野中來展開的,因此,要理解瀆職行為的概念,就要首先準確把握瀆職罪的概念。

按照關于瀆職罪概念的通說,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害國家管理活動,致使公共財產或者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1]然而,當我們對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加以研究就會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總體上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兩類行為,而徇私舞弊不是與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既并列又沒有交叉關系的獨立的行為方式,因此,瀆職罪,我們認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管理活動,致使公共財產或者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從根本上說,瀆職犯罪是權力腐敗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是那些以“公仆”自居的國家官員對人民賦予的權力的嚴重玷污和褻瀆行為,是一種權力的異化和變質現象。瀆職犯罪的本質,就是對權力運行與責任的背離。[2]基于此,我們認為,瀆職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公共財產或者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上規定瀆職罪,是為了保護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密切關聯。國家機關的活動,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執行國家職能、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的活動。這種活動除了必須具有合法性之外,還必須具有客觀公正性,故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實際上是指合法、客觀公正地執行國家機關職能的活動。國家機關的活動是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體實施,所以,公眾信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客觀公正性,這種信賴又有利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公正地從事職務活動。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犯的瀆職罪,從內部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也侵犯了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依賴。正因為如此,一些國家的《刑法》將瀆職罪規定為侵犯國家法益的犯罪。[3]

我們認為,《刑法》上的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根本特征是瀆職性。犯罪的發生,與主體所具有的權力和職務有著內在、必然的聯系;在很多情況下,主體雖然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利用工作之便利進行了犯罪活動(如走私、偷稅、抗稅等),但并不屬于瀆職犯罪,因為犯罪的發生與其職權的內容沒有內在、必然的聯系。

誠然,瀆職行為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具有其自身屬性。在現階段,瀆職行為表現為一定范圍的權力蛻變現象,其外在表現是:權力官僚化和權力商品化。更進一步說,瀆職行為往往具有與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雙重轉換時期特征相聯系的特點。如伴隨新舊體制轉換,許多社會行為尚未通過法制形式得以嚴密規范,瀆職呈現出較強的易發性特點;伴隨改革的深化,瀆職往往借改革之名滋長蔓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特點;伴隨市場經濟的建立,瀆職往往選擇經濟領域中供需矛盾突出的環節作為其鉆營舞弊的場所,帶有一定的聚集性特點;瀆職滋生、蔓延的領域及表現形式,會隨著客觀情況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轉換和變化,具有多變性的特點等等。但無論瀆職表現為何種形式,其根本屬性,就是對公共權力的濫用,對公共信任的褻瀆,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失。而這,也正是腐敗的特征,因此我們說,瀆職就是腐敗。[4]

二、瀆職行為的類型

(一)現有的瀆職行為類型的劃分標準

瀆職行為的類型的科學、合理的界定是建立在對現有的分類標準的認知和合理評析的基礎之上,并結合司法實務認定瀆職行為的需要。在我國刑法理論界中,關于瀆職行為的類型的劃分標準和內容有不同的觀點。具體來說,瀆職犯罪現有的劃分標準和類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依照《刑法》對瀆職罪采取的立法形式和法條的性質進行分類

根據此分類標準,瀆職可分為普通瀆職罪和特殊瀆職罪。所謂普通瀆職罪是指采取普通法條形式規定的瀆職罪。此類瀆職罪僅包括《刑法》第397條規定的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所謂特殊瀆職罪是指采取特別法條形式規定的瀆職罪。此類瀆職罪包括我國《刑法》第398條至419條規定的具體的瀆職罪。[5]

2.依照瀆職行為客觀表現的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此分類標準,瀆職行為可分為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和徇私舞弊型瀆職行為。一般說來,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處理公務或者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如:濫用職權行為、故意泄漏國家秘密行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為、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行為、私放在押人員行為、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行為、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行為、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行為、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行為、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行為、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行為和幫助犯罪行為分子逃避處罰行為。

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如:玩忽職守行為、過失泄漏國家秘密行為、執行判決、裁定失職行為、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行為、傳染病防治失職行為、環境監管失職行為、商檢失職行為、動植物檢疫失職行為、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行為。

徇私舞弊型瀆職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徇私情、私利,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不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中,徇私行為和舞弊行為是犯罪行為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有學者又將徇私舞弊型瀆職行為分為兩類: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和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6]此類瀆職行為包括徇私枉法行為、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行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行為、放縱走私行為、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行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行為、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折抵稅款、出口退稅行為、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行為、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行為、商檢徇私舞弊行為、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行為和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為。

3.依照犯罪主體進行分類

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第九章的規定,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體現了此類犯罪主體內涵的同一性的特征。同時,瀆職罪的犯罪主體又具有多樣性的特點。針對不同的具體的瀆職罪,犯罪主體具有不同的要求。基于此,我國刑法理論界從瀆職犯罪主體的不同屬性出發,對瀆職行為進行不同的分類。

根據瀆職罪對犯罪主體的身份的要求進行分類,在刑法理論界多數采用二分法,即是根據瀆職犯罪主體的不同屬性將其分為普通瀆職行為和特殊瀆職行為。普通瀆職行為,即一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以利用其職權實施的犯罪行為。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定、履行合同失職被騙、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毀損、流失。所謂特殊瀆職行為,是指只有特殊身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實施的瀆職行為,包括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瀆職行為。

4.依照主觀方面的罪過形式進行分類

根據罪過形式的不同,瀆職行為可以分為故意的瀆職行為和過失的瀆職行為兩類。

故意型瀆職行為是指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的瀆職行為。如:濫用職權、故意泄漏國家秘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私放在押人員、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縱走私、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折抵稅款、出口退稅、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商檢徇私舞弊、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和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等。

過失型瀆職行為是指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的瀆職行為。具體包括:玩忽職守、過失泄漏國家秘密、執行判決、裁定失職、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傳染病防治失職、環境監管失職、商檢失職、動植物檢疫失職、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等。

(二)瀆職行為的類型的劃分標準及其分類

1.瀆職行為的劃分標準

在理論研究中以何種標準對瀆職行為進行分類關鍵取決于對瀆職行為進行研究的著眼點和主旨,運用的分類方法能揭示瀆職行為的實質,并能指導司法實踐中對瀆職行為的認定。權衡上述瀆職行為的各種分類標準的利弊,并結合本課題理論研究的主旨,認為瀆職行為的類型的分類標準是行為與權力、職責的關系。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以行為與權力、職責的關系作為瀆職行為的劃分標準體現了瀆職罪的本質。

如前所述,所謂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管理活動,致使公共財產或者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因此,對瀆職行為本質的理解必然涉及到對權力的理解和界定。所謂權力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和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7]在國家和社會中,權力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影響他人的能力。權力具有權威性。權力的權威性來源于其公信力,具體說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其行使職權的行為在整個社會形成的一種正面影響力,包括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的客觀公正性的信任,對權力的自覺服從,以及對權力應有的依賴等。[8]因此,為了獲取權力的公信力,樹立權力的權威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行為時應恪盡職守,客觀公正地從事職務活動。然而,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私利出發,不正確行使其職權或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從而損害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公正性的信賴,侵犯了權力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嚴重褻瀆了權力。因此,瀆職犯罪行為的本質就是行為對權力和職責的背離和褻瀆。為了有效地懲罰瀆職犯罪行為,我國《刑法》規定了具體的瀆職犯罪行為。總體上說,瀆職犯罪行為就是濫用職權行為和玩忽職守行為。 轉貼于

第二,以行為與權力、職責的關系為標準對瀆職行為進行分類,劃分后的瀆職行為的范圍是各自獨立。根據邏輯學的原理,按照某一標準對一事物進行分類,分類后的子項是并列的關系,不存在交叉關系。依照行為與權力、職責的關系可以將瀆職行為具體分為濫用職權行為和玩忽職守行為。由此可見,根據此分類標準所進行的瀆職罪的分類是并列的關系,不存在交叉或重合關系。利用此分類標準是符合邏輯學原理的。

第三,以行為與權力、職責的關系為標準對瀆職進行分類有利于具體瀆職犯罪行為的認定和預防、減少瀆職犯罪行為的發生。瀆職行為包括濫用職權行為和玩忽職守行為。這些行為方式的準確界定有利于正確地區分具體瀆職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另外,從行為與權力、職責的角度對瀆職罪進行分類可以揭示瀆職犯罪的本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權力與責任的背離和褻瀆。瀆職犯罪是權力腐敗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是那些以“公仆”自居的國家官員對人民賦予的權力的嚴重玷污和褻瀆行為,是一種權力的異化和變質現象。通過此原因的分析,可以從對權力的背離和褻瀆的行為方式的角度闡明瀆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分析權力異化的原因,實施相應的社會預防機制和制度預防機制,保障權力有效運作的條件,從而有效地預防、減少瀆職犯罪行為。

2.瀆職行為的類型的劃分

根據瀆職行為劃分的上述標準,考慮到瀆職行為方式的不同,我們認為瀆職行為可以分為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和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

一是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

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9]濫用職權型瀆職罪有以下特點:

——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實施的違背職權的行為。濫用職權型的瀆職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里狀態。我國刑法理論界對于濫用職權行為的行為罪過形式存有不同的觀點,有過失說、復合行為過失說和模糊行為過失說等主張,基于我國《刑法》將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與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加以區分的角度可以看出,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的罪過形式是故意。

——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違背法定職責的濫用職權的行為。

所謂濫用職權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以不當目的或者以不當方法行使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從行為方式角度分析,徇私舞弊類型的瀆職行為不是一種與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和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相并列的一種瀆職行為類型,因此,將徇私舞弊型的瀆職行為分別歸于濫用職權型瀆職行為和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鑒于此,濫用職權行為的客觀表現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超越職權,是指行為人擅自決定或處理其沒有決定或處理權限的事項;二是不正確行使職權,是指行為人違反的職責處理公務或者利用手中的權力隨意處理公務或者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行使職權包括以不當方法、程序行使職權和以不當目的行使職權。

二是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

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具體地說,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行為的主觀方面是過失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玩忽職守的行為可能發生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心理狀態。在國家的管理活動中,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人應恪盡職守,盡心盡責,在公務活動中行使職權時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然而,行為人違反職責的要求,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因此,行為人主觀方面的過失是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而言的。玩忽職守型瀆職行為的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

——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玩忽職守行為

所謂玩忽職守是指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具體包括不履行職責和不認真履行職責兩種類型。不履行職責是指根據職責的要求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擅離職守。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擅離職守,致使在押的罪犯趁機逃跑的。不認真履行職責是指行為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職責的要求,馬虎大意、敷衍草率,具體表現為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認真、細致,履行職責

時出現錯誤,發現問題后采取措施不當等。

注釋:

[1]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46頁。

[2]關福金:《談談瀆職及其本質》,《中國紀檢監察報》2006年12月30日。

[3]張明楷:《刑法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38頁。

[4]參見關福金:《瀆職,社會不和諧的誘因》,載《檢察日報》2005年6月2日。

[5]張俊霞、郝守財主編:《瀆職罪的理論與司法適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頁。

[6]龔培華:《瀆職罪立法及司法適用研究》,載《犯罪研究》,2000年第5期,第1頁。

篇(10)

1、農業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農業領域可以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成果包括農、牧、漁、機具的發明與改進,肥料和飼料配方、農藥和獸藥組合物,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的釀造技術,新的生物菌種及產品,培育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種。

指由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批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品種權人對其新品種所享有的生產、銷售、轉讓、標記等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一般認為,農業專利系統不適于品種保護。除美國外,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未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保護范疇。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的頒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的出臺,我國對植物新品種權已經開始實施全面的保護。

3、農業商標。

除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所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外,對名、優、特、稀農產品的地理標志權或原產地域名稱權的保護一般也屬于農業商標權保護的范疇。

4、農業商業秘密。

指農業科研單位對其繁殖材料、數據、栽培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農產品經營對其決策、價格、客戶名單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經濟利益權利。

5、農業著作權。

即農業科技人員對其科技活動中所產生的著作、論文、工程設計圖紙及說明、農業科技、影音資料及軟件等,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二、農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特征

受產業特征的影響,農業知識產權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易擴散性、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等特征:

1、易擴散性。

指由于農業科學研究新成果、新技術的示范推廣大多在田間進行,所以較易被他人非法竊取或流失;

2、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

受生產分散性特點的影響,在農業的一些權利領域范圍內,權利主體往往難以控制,如地理標志權、商業秘密權、發明權、植物新品種權等;

3、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

農業生產過程是一個自然和經濟的交互過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形成的農業知識產權難以用一定的標準去衡量。

4、侵權數額難以計算。

以小麥新品種為例,除非收割并根據市場價收購,難以估算其產量、價格。

三、農業知識產權侵權鑒定問題

1、鑒定單位的鑒定資質問題

目前對植物新品種的鑒定,尚無國家規定的標準方法和授權的鑒定資質單位。法院還是應當從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審判宗旨出發,不能僅僅因為資質問題而不去委托鑒定。只要鑒定單位具備相應的技術檢測水平和專業技術人員,采用了科學先進的鑒定方法,其作出的鑒定結論就可以采信.

2、鑒定方式和標準問題。

DNA指紋技術、醋酸同工酶電聚焦電泳和蛋白質電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國通用的三種種子鑒定方法。但這三種方法除個別國家認可外,尚不是國際上公認的方法。相對于國際公認的種植方法(DUS方法),這三種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優勢。鑒定方法的選擇,既要考慮公正,又要考慮訴訟效率,兼顧訴訟成本。采用上述三種方法進行鑒定是首選的鑒定方法,種植的方法可以作為最終的手段。若一方當事人對采用上述三種方法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提出了充分的證據反駁,才可以采用種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種植的方法,也要對如何進行種植設定相應的標準,以保證從種到收這一長段時間內不出現差錯。

四、關于證據保全的問題

在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時,能否查證侵權人侵權銷售的數量直接關系到權利人賠償請求的實現。

在采取保全措施時:

1、從倉庫入手,直接到倉庫清點庫存被控侵權產品;

2、控制被告的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由于目前種業公司管理相對規范,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等資料比較齊全,能夠比較完整地反映其銷售量;

3、通過鐵路部門調取貨運單據和附隨的植物檢疫證等證據,證實其調入的種子量。

目前,許多侵權者為了逃避責任,采用散裝種子銷售,銷售憑證、賬目、貨運單據均不體現侵權品種名稱,或者干脆變換名稱出售,既使掌握了這些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為被控侵權品種時,可以考慮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即由被告舉證證明其購進的或銷售的品種名稱。否則,法院可以調取的銷售量作為全部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來計算損害賠償額。

五、利害關系人訴權的確定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是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對侵犯植物新品種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具體法律依據,但是,利害關系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作為原告提訟,以什么形式參與訴訟,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來講,法院應當允許利害關系人和品種權人共同提起侵權之訴。如果利害關系人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單獨提起侵權之訴。因生產、銷售同一新品種,侵權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而被許可人必須支付使用費,那么被許可人的產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權者,侵權者的產品在市場上將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因此侵權案件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在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確定全面賠償原則為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但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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