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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通常是指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與納稅申報的一種會計系統。其是將財務會計當作基礎,并隨著財務會計的不斷發展而產生并逐漸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但又有著許多的不同點。在國外,其稅務會計大多已經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有著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我國在近幾年來,隨著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也逐漸呈現出分離的趨勢。
一般說來,財務會計主要是為企業的管理者和出資人提供相應的信息,而稅務會計則主要針對企業各項資產負債的應納稅額進行核算,從而反映出企業繳納所得稅的詳細情況。我國當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具體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核算的目的不同
稅務會計主要針對企業的涉稅活動來進行反映與核算,從而最大程度的保證納稅人可以依法納稅。換句話說,稅務會計主要是為了使企業在最大化獲取利益的同時,又符合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至于財務會計,在日常工作中,則主要是記錄與核算納稅人的業務,并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財務狀況、現金流動以及主要經營成果等進行全面的反映。這一反映出來的結果通常會遞交給企業的債權人、投資者以及企業的相關部門,從而為企業的經營決策以及國家的宏觀調控提供有價值的和真實的信息。
二、核算的依據不同
一般情況下,財務會計在進行核算時,主要依據的是企業的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并按照這兩者當中的程序與方法對會計核算進行組織,從而提供相關信息。但不可避免的是,會計人員大多會根據對當時情況的判斷以及自身的理解,從而往往出現一些類似的經濟業務有著多種表述方法的現象,從而導致會計結果也有所不同。但這是正常的,因為其恰恰體現了會計方法的靈活性,以及會計準則的彈性。但對于稅務會計而言,其在進行核算時,主要依據的是相關的稅收法規。他們會按照其中的規定對所得稅額進行計算后,向稅務部門進行申報。
三、收支確認的標準與范圍不同
對財務會計來說,為了客觀全面的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反映,其會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收支都按照業務性質計入會計賬戶中。但對于稅務會計來說,則只需將稅法規定的收支計入會計賬戶當中即可,從而作為納稅所得的形成要素;至于稅法規定之外的收支事項,盡管可能是企業實際已經發生過的,也不能作為納稅所得的形成要素。另外,對于企業自產或者是自用的產品,在財務會計那里,一般都不會計入在收入當中,而是計入在相關支出當中;但在稅務會計當中,則等同于對外銷售。換而言之,稅務會計對于財務會計的列支標準有著非常細致與嚴格的規定,就拿工資性支出來說,財務會計通常會將所有的工資和獎金等都計入企業經營成本當中來,但對于稅務會計來說,如果企業的實際支出數超過了規定的計稅工資標準,則超出部分要作為納稅所得來進行計算。
四、處理會計事項的基礎不同
通常情況下,會計處理主要有收付實現制以及權責發生制這兩種原則。而對于財務會計來說,因為其強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否已經發生收入,所以在日常當中主要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換句話說,財務會計確認的收入并不一定和企業多出來的資金流入量相等,同理,其確認的費用自然也有可能不等于企業的資金流出量,因而其確認的企業各期利潤也就不能看作是企業當前可以支配的凈資金資源。而稅務會計因為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且在主體上不強調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確定,因而在對項目規定征收細則的時候,往往采用現金收付制和權責發生制并用的辦法進行會計處理。
五、原則的不同
財務會計一般采用穩健的原則,其只對可能發生的費用與損失進行預計,對于可能發生的收入則不關注。而稅務會計則不預計未來的費用與損失,只確認實際上已經發生的情況。
六、受相關稅法制約的程度不同
因為財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會計準則與企業的會計制度,因而在對納稅人的業務進行處理時,當某項業務的處理辦法與國家稅法的規定有差別時,財務會計可以不遵循稅法的規定,完全按照真實以及公允等原則進行核算。但稅務會計卻截然相反,因為其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稅法與會計準則,且稅務會計會依法對納稅人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因而,當某項業務的處理辦法和國家稅法的規定有沖突時,必須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
總而言之,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有著一定的區別,但從二者的根源來看,其又有著統一的聯系。因此,應該辯證的看待這種客觀存在的差異,遵循二者自身的規律,積極從理論和方法上對它們進行完善,從而更好的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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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帆.稅務會計模式的比較與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1(16)
一、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初步概述
(一)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概念
會計與稅務,一直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稅務會計是隨著財務會計的發展而產生的。但隨著知識的拓展及研究,很多學者認為稅務會計已獨立發展成一門學科,其與財務會計是背離的。財務會計,即傳統的企業會計,通過貨幣計量,對企業資金運動進行反映和控制,確認、計量、記錄企業的經濟活動并形成信息,服務于企業內部管理以及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一門會計。稅務會計,是在不斷改進的過程中產生的一門新興學科,是對企業稅務征收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系統的規定和準則,目的在于促進稅收公平。
(二)二者之間的區別
1.目標不同:財務會計主要目的是為企業的所有者、債權人、顧客、政府管理部門,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等信息以進行有效的決策。稅務會計主要目的是提供稅務征收的依據和基礎,將稅收依據形成一個系統性的學科。。
2.核算基礎不同:財務會計的核算基礎是權責發生制(應計制),它對收入和費用的是在交易或事項發生時確認,而不考慮何時收到或者付出現金。在反映企業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規定,企業應采用權責發生制。稅務會計的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收付實現制是指交易或者事項只有在收到或者支出現金時予以確認。
3.核算對象不同:財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核算和監督企業的資金運動,為內部管理者、債權人、顧客、政府有關機關提供有用的信息,進行相應的正確的決策。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國家納稅而引起的稅款的形成,其核算的僅是與稅務形成有關的經濟事項。4.核算依據不同:財務會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其基本前提概括為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期間、貨幣計量和權責發生制五項。稅務會計依據國家規定的稅法,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稅務核算計量。
二、分析兩種國際模式
(一)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合一模式
1.基本特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合一,會計服從于法律的要求。
2.形成背景:首先,德國、法國國際資本市場不是很發達,以獨資企業為主,其投資者樂于持有政府的證券和儲蓄存款,而不愿擁有私人工商企業的股票,所以銀行業較發達,造成企業主要依靠大銀行籌集資金,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政府的投資;其次,德國、法國屬于成文法系國家,會計職業界不發達,其會計準則必須由政府制定,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財務上要求“極度穩健”和“形式重于實質”;最后,法國、德國重視企業長期財務實力,很少要求企業提供財務狀況變動表。因此,德國、法國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是相合一的,會計服從于稅法。
(二)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背離模式
1.基本特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二者之間彼此獨立。
2.形成背景:美國、英國都是發達國家,具有強大的國際資本市場,企業面向社會群眾籌資,并且其財務報告要求充分披露,強調“實質重于形式”。美國和英國同屬不成文體系,會計職業界發達,其會計準則可以只取得相關權力機構支持的權威性制定和。因此,美國、英國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是背離的,財務會計不受稅務會計的約束,獨立發展。
三、我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
(一)從會計環境論角度分析我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選擇
從前章分析國際兩大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關系的兩大模式可以看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的選擇與國家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文化環境等方面密不可分,從而導致二者間的關系處于不斷發展協調的過程中。
1.政治、經濟環境: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形成并穩步發展前進,一方面,為了保證我國眾多大小企業的健康綠色發展,提升我國國際影響力,在財務會計方面嚴格要求,要求提高財務報表信息的可靠性、真實性。另一方面,為了提高國家宏觀調控能力,合理提高市場“無形的手”和國家宏觀調控“有形的手”的平衡,稅務機關在稅法方面嚴格立法,獨立發展。
2.法律環境:我國當前法律體系不完善,相關配套法律及相關法規的實施有待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不完善,稅法存在漏洞,往往是根據會計準則制定的。但隨著法律制度體系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背離是無可厚非的。
3.企業組織形式: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的數量與日俱增,一方面信息披露嚴格要求,投資者和債權人對企業的信息需求越來越大,提供真實、有效、及時、重要性的會計信息成為當前企業發展的必要,但提供有用的信息不能一味的遵循法律的要求,這就導致會計與稅法的分離。
(二)我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關系的改進方針
1.加強會計法律監管,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當前法律規章制度存在欠缺,體系尚不健全,稅務會計很多方面存在漏洞,導致和財務會計之間的關系不明確,存在差距。加強法律方面的監管,明確監督主體,促進二者的協調發展。
2.稅務會計核算應采取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可以更加有效的反應會計主體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使得征稅更加有依據,同時也遵循了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更加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3.稅務會計核算要遵循實質重于形式、適度穩健“實質重于形式”在會計上強調披露原則,稅務會計應該依據企業是否實質性發生經濟活動來判斷是否納入征稅范圍。如“視同銷售”實際是沒有現金流入的經濟業務,若對此征稅加重了納稅人的繳稅負擔。稅收制度應該較少此類規定,一方面減少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另一方面調整了納稅規定的合理性。
4.實行企業分層管理對于大型企業,其融資渠道廣泛且多元化,大型企業一般較大程度上影響著國家宏觀調控和綜合征稅能力,應采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適度背離”的模式。對于中小型企業,融資渠道單一,應采取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相一致的模式,使按會計核算出來的利潤與按稅法核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刺激員工積極性,實現更高的利潤。
5.結合會計環境發展情況,遵循規律,不斷創新創新是企業進步的動力。會計的發展離不開創新,根據現實情況進行思維性的拓展。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發展的歷程中,會計人員需學會遵循客觀事實,在創新的過程中謀求發展。
6.引導會計行業自律管理,提高稅務會計的重視程度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跟會計管理人員密不可分。會計監督存在遺漏,必然會導致會計監督效益的較少,因此完善會計行業自律管理有利于協調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關系,相互促進,帶動整個行業的發展。
四、結論
結合我國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科學技術發展、法律環境的發展,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呈現著分離的模式。但由于我國當前稅收有些方面依據企業的會計準則,會計準則需獲得法律允許才有效。總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但真正消除二者之間的聯系是不可能的。我國應遵循國家現在發展情況,遵循客觀規律,不斷創新,實行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適度分離”的模式。
參考文獻:
稅務會計以稅法為導向,稅務會計的原則和核算等內容大多隱含在稅法中,因此稅務會計實質上就是稅法在會計中的體現。而財務會計則以會計準則為導向,其原則和核算的規定遠比稅務會計明確且公認。但稅法的剛性及硬度又要強于財務會計,納稅人一旦違反了稅法的規定,就會受到處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經濟的全球化背景下,財務會計與稅收法規都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我國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經歷了從統一到差異再到協作的動態發展過程。在計劃經濟時期二者的關系出現了暫時的統一,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開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發展,以至于這些年獨立稅務會計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宏觀層面的差異
1、目標不同
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股東、貸款人和其他有關的方面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而稅法的目的是保證公平征稅。對于這點很明顯的例子就是財務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而稅法采用收付實現制。由于稅務部門的目標與財務會計和報告團體的目標相差甚遠,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彼此不完全相同也就不足為奇了。
2、原則差異
稅務會計的原則就是稅收核算的原則,稅務會計雖然要遵循財務會計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但它必須以稅法為導向。因此,稅務會計原則實際上是隱含在稅法中的。在財務會計中,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原則、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適用稅務會計,但因稅務會計與稅法的特定聯系,稅收原則理論和稅收立法原則也會非常明顯的影響稅務會計原則。
一是歷史成本原則的差異,稅法對歷史成本原則最為肯定,甚至當會計界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求權責備,而新會計準則在某些方面放棄歷史成本原則而采用公允價值時,稅法仍然堅決恪守這一原則,而稅法之所以如此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原因在于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做支持。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原則確實在某些情況下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等要素的價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強,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而財務會計則不然,會計準則要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可靠和真實,這就必然帶來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
二是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上,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而稅法權責發生制以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或者是修正的收付實現制為基礎。而稅法之所以有條件地接受權責發生制,是將稅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稅置于其上。
三是對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財務會計比較側重收入的實質性實現。近年來從會計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看出會計處理越來越注重謹慎性原則的運用,并且會計制度對會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而稅法在收入確認上會盡量減少不確定性、選擇性和主觀判斷的運用,因為稅法對任何涉稅事項的確認、計量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有據可依,不能估計,因此稅法一般是不承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同時國家稅收不會去承擔納稅人的經營風險。如果稅法上認可謹慎性原則,必將減少或滯后企業應繳稅款,這無異于讓稅務部門替企業承擔風險。
二、微觀上的聯系與差異
關于稅收與會計在微觀層面上的密切聯系,學界已有深入的研究(馮淑萍,1999;曲曉輝,2003;魏長升等,2003)。稅收主要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兩大塊,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最大的差異就在于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及其確認時間的問題。
1、流轉稅的處理與財務會計準則的差異
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很多相關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研究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所得稅方面的差異,卻甚少研究在流轉稅方面的差異。但在我國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暫行條例》中,都有“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稅法計算應納稅額的規定,在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也有會計(指財務會計)進、銷項稅額與計稅進、銷項稅額的差異及調整問題。下面將舉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例如:甲企業以自己生產的A產品100件(賬面價值100元/件、公允價150元/件)換入乙企業的B產品。甲企業換入乙企業的B產品用于對外銷售。甲乙雙方增值稅率為17%,假設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則會計上應采用成本計量的模式。
當業務發生時,甲企業賬務處理:
借:產成品---B10000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2550
貸:產成品---A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財務會計新準則中對以存貨進行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事項,當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情況下,采用成本計量模式。此例中,換出存貨不作為營業收入出來。而稅法規定,以存貨換入資產,換出的存貨須按全額確認收入,并計算繳納的增值稅。所以財務會計與稅法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差異,由于增值稅是按月計算繳納,所以在確認時間方面兩者也不同,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如稅法中有很多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等。
2、所得稅處理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中的差異
在稅務會計中應納所得額的計算是在財務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所得,兩者之間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主要是收入的確認和費用的扣除的差異。
本文在此列舉一些比較重要的差異予以說明。一是利息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而財務會計新準則中對于所有的利息收入都一視同仁,計入利潤總額中。二是捐贈支出,捐贈支出在財務會計核算時,不分公益、救濟性捐贈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是借款費用,財務會計準則中將借款費用分為可資本化和費用化兩部分,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或在固定資產改建過程發生的可使原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得到顯著提高的資本性支出。而所得稅法中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到達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其他的都予以費用化。四是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會計準則將其全部確認為費用作為利潤的扣除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五是研發費用,會計準則將研發項目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全部支出費用化;開發階段只有在滿足非常嚴格的條件時才能資本化。而稅法規定對當年發生的研發費用除可以稅前全額扣除外,還可加扣當年研發費用的50%。六是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中在期末所有資產都必須進行減值測試,一旦發現有減值的跡象,都要提取減值準備。而所得稅法中只有在減值實際發生時才予以承認。另外對于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稅法中也不予承認。
三、兩者的協調與妥協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諾布斯,1988)目前,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增大之勢,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法于一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努力實現財務會計目標,而稅法的“獨立性”也越來越強,很多研究都要將稅務會計、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作為會計的三個獨立的分支。究竟是統一抑或是分離,都是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博弈的結果。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是非對稱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財務會計代表的公司管理層擁有稅務會計所沒有的信息。同時他們又是合作與非合作的博弈,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密切。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為稅收提供信息支持,稅收征納要利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資料,而處理結果又反饋給會計進而影響會計利潤等數據信息,這時雙方的關系是合作博弈。但從總體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會計與稅收不同的職能和學科屬性決定了會計與稅收在其制度設計過程中遵循不同目標、處理原則以及業務規范,這時他們的關系屬于非合作的博弈。他們這種既合作又非合作的關系為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提供了平臺。在協作中稅收法規可針對個別業務、個別企業,在保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制度作適當的協作。如針對高科技企業的資產減值問題、小企業納稅業務的調整問題作適當的妥協使其與經濟實質更相符合。
對于很多學者認為的要將稅務會計獨立出來,本文認為至少在現階段還不需要,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如果將稅務會計獨立出來,必會與財務會計產生很多交叉與重合的部分,從而浪費掉很多資源,而現階段所使用的在財務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對納稅項目予以調整是符合現階段市場經濟的需求的。
在今后的改革中對于兩者的差異越來越大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盡可能減少兩者間不必要的差異。只有在兩者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目前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體現其優點。如果目前的差異增大之勢不能盡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便,勢必會降低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正如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所言“差異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財務核算成本和納稅成本也將是巨大的。一旦其成本超過獨立稅務會計所需要的成本,那稅務會計的獨立也許就是必要的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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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會計是一門邊緣學科,是稅務學和會計學的交叉融合。不管是針對稅務會計,還是對于財務會計,其自身都具有獨特的原則,并且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其具備的這種特性也逐漸顯現出來,其中稅務會計秉持的原則主要以國家建立的相關政策實施稅務活動為主,而財務會計秉持的原則主要是結合企業運營發展狀況,如實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過程,兩者主體對象在本質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對稅務會計原則和財務會計原則之間的關聯和差異進行探討,對會計業務落實具有現實性意義。
一、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基本定義
所謂的稅務會計是指,根據會計學有關內容和理論,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綜合反映和監管,確保納稅活動的全面落實,讓納稅人員自覺根據稅法規定,進行稅務繳納的一項專業會計學科。稅務會計秉承著“稅法至上”的原則,在會計原則的確認和計量上,以稅法進行判斷及修正,使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而財務會計是指,結合企業運營活動中落實的各項活動,進行全方位監管和核算,并且給有關工作人員,其中包含了投資人員以及管理工作人員等,為其提供企業精準財務數據以及企業今后發展標準的管理體系。在企業運營發展中,財務會計在其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給企業提供精準的運營信息、負債信息以及變現信息等,使投資者以及債權人等各方得到進行各項決策的依據。財務會計作為企業和外部投資人員進行交流的平臺,運用企業已經落實的經濟活動數據,利用財務報表的方式將企業實際信息傳遞給外界,這對企業今后投資市場的拓展,起到了引導性的作用。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與區別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之間存在的關聯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稅務會計信息主要是把財務會計信息當作基本條件。通常情況下,通過企業構建的財務會計體系,企業已經構建了一系列完善的財務活動“數據庫”,該“數據庫”可以給企業提供真實的財務信息。并且,該“數據庫”也具有企業開展稅務會計處理工作的基本信息。站在國際角度來說,大部分國家把企業會計數據當作基礎,之后根據稅務法規的相關要求進行適當修整。第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協調主要體現于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表中。因為稅務會計處理會給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帶來一定影響,并且該影響將直接體現在財務報表中。例如,企業在進行所得稅核算時,有些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可以遞延5年繳納稅款,我們就會在賬務處理和報表中出現遞延所得稅負債了。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根本目的不同。稅務會計的主要作用就是對企業經濟收入情況進行監管,保證納稅人能夠正確的履行納稅義務,使國家稅收權益不受侵害。而財務會計的主要作用就是為投資人員對企業資產的真實性的了解提供條件。建立企業財務會計體系的主要作用就是將企業財務情況、運營業績以及財務變動情況進行真實體現,給政府部門、投資人、債權人以及企業管理人員提供精準的財務信息。第二,基本前提不同。由于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之間的目的有所不同,其基本前提也存在一定差異性。如,納稅主體與會計主體不同,納稅年度與會計分期不同,貨幣時間價值與貨幣計量不同;而稅務會計基本前提的重中之重——年度會計核算,是財務會計所沒有的一項基本前提。第三,秉持的原則不同。因為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所提供的服務目的有所差異,使得兩者之間為了落實自身目標所采用的措施也有所不同。基本原則決定了處理方式的選用,同時給相關人員提供了操作依據。
三、稅務會計原則和財務會計原則的比較
(一)歷史成本原則的對比
歷史成本原則指會計記錄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時,應該以實際取得的成本為計量標準。為了精準地反映企業現有的財務狀況,在特定情況下將會摒棄歷史成本原則。如某些資產評估增值,或某些資產用公允價值入賬,或者某些資產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資產減值準備要求對資產進行減值等情況,在會計中屬于非常正常的調整,但是在實際稅務處理中,對此并不認同,稅務處理一般都是按照賬面原值來計算納稅所得。一直以來,歷史成本原則是稅法最為肯定、最為堅持的,這是因為繳稅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歷史成本原則下,一般都是按照發票或者合同來確定成本的,與公允價值比,歷史成本有時的確不能精準反映資產的價值,但是它確定性強,有理有據。而財務會計則不然,會計準則、制度在多處引入先進流量現值、可收回金額等公允價值概念以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可靠與真實,這就必然帶來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
(二)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對比
企業會計計算應該秉持會計相關原則,把職責發生機制當作標準,對企業真實的運營狀況進行體現,而稅法主要是秉持職責發生機制,對收付情況進行修整和核查。稅法對權責發生制總體上還是肯定的,畢竟應納稅所得額就是以財務會計利潤為基礎調整而來,然而為了準確反映企業的情況,企業會計賬目中產生的大量的會計估計,稅法對這些會計估計還是持保留態度的,因此計算應稅所得時會對一些會計估計進行調整。例如,在權益法下面,應按照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但其實這些收益并未實現,稅法出于可靠性的考慮,只有企業實際收到股息紅利時,才計入應稅所得。另外,有些福利良好的企業,對所有員工按照工作年限計提了退職金,在員工離職時發放,這些退職金在計提費用的時候并未發生。因此,計算所得稅的時候要把未發生的退職金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些調整遵循的都是收付實現制。
(三)相關性原則的對比
稅法相關性原則主要是滿足國家征稅需求,著重在計算應稅所得時,稅前扣除的支出要與取得的收入有直接關聯。例如,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財務會計相關性原則要求企業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可以將企業的財務情況、運營效益以及資金流量進行真實體現,同時滿足財務數據應用人員的需求。其中包含了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需求、滿足掌握企業財務情況和運營效益的需求、滿足企業提升內部運營管理水平的需求等。可見,同是相關性原則,意義大不同。
(四)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對比
實質重于形式是一項基本的會計原則,是指企業按照經濟業務的實質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不僅僅以交易事項的法律形式為根據。一項交易或事項的實質與其外在形式有時候是不一致的。例如,企業開發新產品并在合同中附加退貨條款,企業不能按照以往經驗預估退貨率,雖然已經將發票貨物交給買方并已收款,但是試銷期內銷售能否實現還存在著不確定性,若直接確定銷售收入,不能反映交易的實質。然而,核定計稅基礎時,稅法遵從“形式重于實質”,對于經濟業務的把握,還是更重視合同、發票、銀行水單等法律形式,保持其確定性及嚴肅性。
四、協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相關思考
(一)強化協調發展的意識
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都是在會計學基礎上衍生的產物,但是兩者側重不同導致產生差異,部分差異甚至晦澀難懂不好操作,造成無意間違反稅法的嚴重情況。只有建立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和諧發展的理念,才能有效提升企業經濟管理水平。企業財務人員需要在實際工作中針對出現的問題,結合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特點,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法,簡化納稅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稅務工作合理合法,保障按時繳納稅款。
(二)做好稅務工作的科學規劃
我國產業結構繁瑣復雜,經濟行業種類眾多,給稅務工作的落實增添難度。面對這項國計民生的工程,需要做好規劃工作,這樣才能確保稅務工作穩定落實。針對企業來說,也應該做好稅務繳納工作,科學合理地進行稅務規劃,減輕企業納稅壓力。稅務工作和財務工作比較起來,相對更復雜,并且其涉及的范疇比較廣,這就需要稅務會計工作人員擔當更多的職責,在自己的工作范圍內滿足各項工作要求。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原則上存在不少差異,在實際工作中,側重點也有所不同,但是二者之間都具備會計學眾多類似的特性。因此,需要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將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進行有機結合,才能將其自身作用進行全面發揮。這就需要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含義有所了解,明確兩者之間的導向目標,給予合理引導規劃。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之間的差異性給企業實際運營造成了諸多影響,因此,需要采用合理的措施,讓二者在協調發展的情況下,為企業今后穩定的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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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社會生產力與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會計準則不斷向國際標準準則靠近。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間的差異也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二者相比,財務會計興起和發展時間較長,稅務會計則是財務會計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分支。通過分析兩者的差異尋求協調之道對優化我國稅收制度,促進市場公平以及經濟快速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差異
(一)目標差異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目標隨使用者的變化而變化,對于企業經營者而言稅務會計的目標是得到及時、準確的納稅信息以做出決策,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而財務會計則是通過三張報表總結前一會計期間的經營狀況,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對于國家而言,稅務會計是了解納稅人的交稅情況以進行監管,達成國家稅收收入的實現,保障國家權益。而財務會計則是將公司的情況通過三張報表傳達給公眾,滿足信息需求來做出投資決策以及監管,檢查行動。
(二)所遵循原則的差異
由于財務會計遵循的是會計準則,而稅務會計遵循的是國家的稅法,同時大多數人認為稅法是會計準則的一種延伸,所以兩者所遵循的原則有相同以及相異之處。相同之處包括諸如會計分期原則,持續經營假設以及貨幣時間價值等,但是由于稅法與會計準則設計的目標不同,在財務會計上是權責發生制原則,而在稅務會計上實行的是權責發生制加收付實現制原則,因為進行稅收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是納稅人的支付能力,使得納稅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時交稅,其次稅收具有確定性,即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具有確定性這點與財務會計的穩健性估計原則是不同的,意在保護國家稅務收入的。
(三)核算范圍的差異
財務會計要對每一筆經濟業務進行記錄,關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利潤,費用等反映整個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流轉情況。稅務會計按稅法規定的要求,有選擇地對相關經濟業務進行核算,關注應稅收入,納稅所得,扣稅費用等。反映的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概況。
二、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協調的重要性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對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二者的關系進行正確的運用與合理的安排,有利于更好的處理國家、社會、企業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國內的市場經濟處于不斷完善中,所以在經濟活動中稅法的地位也在不斷提高,而稅收法則和會計準則二者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二者的矛盾既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對企業財會人員在業務上的操作方法與操作流程也有直接影響。為了確保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二者的目標能夠正確的體現出來,使財務核算的成本與納稅雙方所遵循的稅法成本得以降低,就應該根據現有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會計準則》,分析和研究稅收法規、會計準則二者之間的差異,從而促進二者的有效協調,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協調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差異的對策
(一)完善稅務會計理論構建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協調是建立在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協調的基礎之上的,我國的會計準則正在向國際化靠近,而當前的稅務會計理論剛剛起步還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相比之下財務會計理論體系已經有一段較長的歷史了。因此需要通過財務會計理論體系為指導加快我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的建設,完成由稅收學理論知識向稅法學的有法可依的轉變,建立協調二者的內在聯系。在管理層面上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要相互配合,在這個過程中要做到兩個方面的努力,第一,財務會計時刻關注稅收信息需求,發揮其對稅法決策的支持作用。第二,稅法制度的建立和修正,需以“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法協調發展”為重要考慮因素,最大限度地使二者相互適應,促進其協調發展。
(二)強化信息的公開度以及交流
務會計之所以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原因之一在于稅務管理的目標在于收入分配,即保證國家稅務收入。所以才會出現實際支付能力原則、公平稅負原則、程序優先于實體原則等影響下的稅務會計制度,防止會計主體通過會計手段來逃稅避稅。就目前來看,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對外披露的涉稅信息仍不足,這就給稅務機關的監管帶來了困難,所以只能通過相關稅法來進行約束,但是如果企業增強稅務信息的公開使得股東、債權人、稅收部門能夠及時了解到企業財務管理中關于稅收有關的信息,則更有利于促進稅務會計向財務會計方面協調。
(三)通過提升財會人員的素質來促進二者的協調
從微觀上看,我國大多數財會從業人員是依據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不同而分工的。人們往往精通其中一項而無法同時勝任兩項職責,這樣一方面是一種人力資源浪費,同時也不利于企業內部做到統籌兼顧,達到企業內部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協調。從宏觀上看,在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過程中,需要財會從業人員快速的適應新的規則,對從業人員造成一定的沖擊,這個時候只有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使財務人員及時了解外部的變化,充分了解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協調的方法以及能夠對兩者信息進行轉換,才能保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順利協調。
現階段我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在目標、原則以及核算范圍上都存在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也不利于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操作流程與方法。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為了促進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做到兩者的協調,在協調過程中我們既不能將兩者完全分開,也不能削足適履,而應該在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層面上促進兩者協調發展,這樣才能有利于更好的處理國家、社會、企業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隨著我國企業化進程的不斷的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紛紛引入和制訂了針對自身的成本效益原則。特別是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強化和加大了企業稅法的征收和管理條例;具體說來,由于企業的稅務會計以稅法為導向的原則進行企業財務活動;而財務會計主要以會計準則為導向進行企業財務活動;在計劃經濟時代兩者職能發展同于企業中并不沖突或者矛盾并不凸顯,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發展,兩者職能導向的發展給企業收益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近年來,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企業中融合或者分離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因此,從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兩者在企業中的定位原則、關系以及模式分析對比對我們理清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對企業收本收益造成的客觀影響有一定意義所在。
一、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在企業成本收益核算中的差異性
稅務會計、財務會計同屬于會計學科,兩者互相補充,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共同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與監督。財務會計核算的結果會影響稅務會計核算結果,稅務會計核算結果會影響財務會計核算結果,當前企業中兩者沒有分離的時候,最后進行制定財務報表為兩套。因此,企業中財務和稅務同為會計遵循的原則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稅法導向原則使稅務會計首先要遵從稅法;第二,稅務會計核算必須如實納稅,不能偷稅,不能引起風險,數據真實,調整要真實,財務會計進行企業成本核算要根據稅務真實的數據而進行;第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進行核算的時候,稅務會計有自己的一套操作程序,不完全樹立財務會計,這樣有助于增加財務會計核算的靈活性;最后,企業中財務和稅務會計核算的核心內容:一是納稅活動,應納的稅額進行全面核算,形成準確的納稅申報表。二是在核算基礎上,依據稅法對企業經營活動和業務產生的成本基礎上進行真實的財務數據和報表以協助企業管理層進行企業決策。
1、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的核算目標
企業財務會計是與投資者報告信息,為投資者服務。稅務會計是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服務,目標不同;
2、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的核算依據
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而企業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以稅法進行;
3、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的核算對象
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對象是企業資金投入周轉循環產生的一個過程,而企業稅務會計核算對象主要是反映稅款用的過程以及稅款從征集、上交到退還的過程。
4、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的核算原則
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肩負收付實現制的原則,企業稅務會計是以稅務為導向原則,兩者側重點不同;
5、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的核算程序
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是以做報表、記帳的程序,而企業稅務會計核算是按照在會計核算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形成納稅申報表這樣一個方式運作。
二、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企業成本收益核算中的職能分析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組織,它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有機組合,循環往復的不斷運作過程。資金流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在價值方面一個反映,是人流、物流、信息流正常運行起點和落腳點。沒有足夠的錢,是不能正常運作企業,不賺錢,這個企業無法長久存在。對于企業成本收益原則就是我們所進行的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行為,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當中所進行科學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協調、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的總的職能體現。
在企業成本收益核算中,財務會計對企業資金的管理的職能和行為以及一切稅務會計進行的稅務管理的職能和行為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與企業成本收益核算緊密相連,相輔相成。在企業進行成本收益核算時有兩個核心的內容,一是保證正常依法納稅,合理節稅,不偷稅,不受處罰,二是,企業的資金管理與核算要以企業成本核算的原則為導向;兩者對企業成本收益中的核算管理都占到很大的比重;因此可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兩者的關系是緊密的,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各自職能層面又有一定的獨立性。
企業中財務會計的職能是對企業資產、負債所有權益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并且向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或者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的一系列工作。
三、企業稅務會計分離的企業成本效益分析
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同時作用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由于其職能以及企業成本收益核算結果的差異性不同為企業財務核算和企業成本收益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影響,而相應把企業稅務會計從企業財務管理中分離出來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1、企業設立專職稅務會計的必要性
由于企業中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是基于企業稅務的主要履行功能,一是納稅活動,應納的稅額進行全面核算,形成準確的納稅申報表。二是在核算基礎上,依據稅法對企業經營活動業務進行稅收籌劃,協助企業管理決策。
在企業中設立獨立核算的稅務會計,可以核算的更加精確準確,對稅法了解更加透徹。稅收會計從事稅收會計的核算業務,對稅法也很了解,知道哪個地方可以節稅,哪個地方不能節稅,通過科學籌劃,幫助企業不違法情況下,少納稅。稅務會計跟稅務局關系來往很密切,有利于協調一些爭議矛盾,減少爭議。通過獨立稅務會計核算,能真實反映企業納稅信息,也有利于監督稅務機關依法征稅。是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運用稅務核算信息為企業決策服務。
2、建立相對獨立的稅務關系的重要性
在企業中把企業稅務會計獨立分離出來還有利于增強財務會計核算的靈活性,會計核算會計的,稅務核算稅務的,兩個適當分離,財務會計隨著企業改革下發會計自主權,在準則基礎上選擇自己靈活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制度越來越靈活,企業根據自己需要靈活制定會計制度去核算,從而通過財務報表等系列工作能夠反映出企業資金流乃至企業成本和收益的真實情況,對企業經營決策提供真實的財務數據和有用的決策信息。
四、總結
企業稅務會計的分離對于企業成本核算以及企業成本收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影響和作用;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面,每個國家維護自己主權獨立性前提下,為了從國際交流與合作當中獲取最大經濟政治和文化利益,越來越多向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靠攏,全球化一體化,任何國家都不能獨善其身,財務會計國際通用會計語言準則將越來越趨同化,這是大勢所趨。
一、企業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和區別
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因此,稅務會計的資料一般來源于財務會計,它只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帳簿或報告之中。雖然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互聯系、相互影響,但是,稅務會計畢竟是區別于財務會計的一門特殊專業會計,所以它與財務會計又有著一定的差異。
(1)二者的目標不同。財務會計是按照會計準則核算企業的財務成果,并為企業利益相關人(包括銀行、債務人、潛在投資者)提供真實相關的信息,便于他們投資決策。而稅務會計則是按照稅法來核算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和所得稅的會計核算系統,其目的是保證國家稅收的充分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為國家稅務部門和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2)二者核算的對象不同。財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企業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包括資金的投入、循環、周轉、退出等過程,而稅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只是與計稅有關的經濟事項。(3)二者核算的依據不同。財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而稅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稅法。財務會計強調遵循會計準則,依照會計制度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會計人員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情況的特殊性,對某些相同的經濟業務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現不同的會計結果,這是會計的靈活性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具有彈性的正常表現。(4)二者核算的原則不同。財務會計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為使報表公允地反映某一會計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允許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而稅法則主要是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許企業估計收益和費用。此外,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變動,更重視可以預見的事項,而財務會計則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時候,財務會計可以考慮幣值不穩的因素,如在物價變動情況下,企業通過會計計價方法的選擇,尋求能夠較為合理的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計量模式。
二、企業稅務會計作用及特征
(1)企業稅務會計要在稅法的制約下操作對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處理方法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并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受稅收規定制約,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也就是說,企業的經濟行為和財務會計核算涉及到稅務問題時,應以稅收規定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要求不一致時,應以稅收規定為準繩,進行必要的調整。(2)企業稅務會計是反映和監督企業履行稅收義務的工具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對企業以貨幣表現稅務活動的資金運動過程進行系統。全面的反映和監督,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因為稅收規定的計稅依據與企業會計記載反映的依據并不總是一致的,處理方法、計算口徑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差異。對此,企業稅務會計應有一套自身獨立的處理準則,通過稅務會計工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保證企業的稅務活動按照稅收規定進行,使應納稅金及時、足額地解繳,防止偷、逃、騙、欠稅問題發生,保證企業認真、完整、正確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熟悉稅收規定、未盡納稅義務而受處罰所導致的損失。(3)企業稅務會計具有稅收籌劃的作用企業稅務會計不僅僅是對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而且能通過稅負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納稅人更加明確地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具體地說,是指企業稅務會計依據稅收的具體規定和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活動,使之既依法納稅,又可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不多繳稅、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必要性
(1)我國會計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會計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套能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會計信息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而不再具體規定企業如何進行會計核算,這就使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產生很大的靈活性。隨著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企業財務會計的目標更加明確,即為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折舊使得財務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差異越來越大,只有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才能使財務會計按照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進行核算監督,才能使會計改革見成效。(2)健全我國稅制的需要。稅制改革是中國的稅收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調節體系,基本上符合稅種健全、稅率合理、稅負公平的要求,有利于發揮稅收征集國家財政收入和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調節經濟運行的雙重作用。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一的體制下,穩定稅基、規范繳納行為、優化稅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項復雜的計稅工作,不可能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一一體現。有時,企業可能處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利用稅法的不完善,通過直接調整會計數據、修正某業務財務決策等,實現其少繳稅的目的,因而,作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其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和經濟范圍,都需要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以適應依法、合理、準確納稅的需要。(3)加強企業管理的需要。在財稅合一的會計體制下,會計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于財政、稅務、信貸等部門的需要,忽略了企業自身對會計信息的需要,不利于企業加強管理的需要。但是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可供選擇的范圍選擇適合于企業實際情況的會計處理程序、方法,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而不必完全遵循稅法規定的方法來進行會計業務的處理。財務會計人員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管理上,減少不必要的繁瑣的核算工作。(4)提高會計實踐水平,維護會計的一致性的需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資本的高度集中、工商業的高度發展將成為一種必然趨勢,會計的作用也將得到充分地發揮,而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在客觀上也要求提高會計的質量水平。而稅法已明確規定了一些會計處理方法,并且稅法具有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有利于會計人員在實踐中積累經驗,逐漸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并同時使得會計的一致性原則得到充分體現。(5)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稅法是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因而稅法高度地體現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而財務會計是根據會計理論和會計慣例進行核算的,體現的是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的需要。由于我國多元投資主體的出現,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此時若財務會計再不與稅務會計分離,會計核算繼續實行兩頭兼顧,則會影響會計信息質量,使之不能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若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企業就可以有較大的自主性,可以在允許的范圍內,選擇適合自身的會計處理方法,使其提供的會計信息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有利于各投資者的決策,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決策。
總之,盡管稅務會計長期以來被看作財務會計的延伸,但事實上稅務會計在許多方面已具備了與財務會計并列的會計學分支的學科特征,稅務會計已具備了獨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發展稅務會計,有助于使規范經濟生活的立法活動進入快車道,也有助于為企業的經濟體制改革措施的實施解除后顧之憂。
參 考 文 獻
一、稅務會計原則
國家為了對納稅人展開實際、有效的稅款征收,依稅收原則,經稅法而逐漸生成“稅收核算原則”。若以納稅人層面而言,“稅收核算、稅務會計”兩原則相等同。稅務會計務必遵循財務會計原則,可其需依稅法規定的條例與程序,故此,美國相關專家指出,IRC(美國收入法典)為聯邦稅收“最高法律”同時,亦為稅務會計方法與理論,稅務會計原則亦即隱藏于國內“收入法典”內。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所有國家,稅務會計原則皆是隱于稅法內,其明確度、公認度遠不如財務會計原則,其硬度、剛性要高過財務會計原則,若有人違反,則必然受到相關懲治。
二、稅務會計原則和財務會計原則相對比
(一)歷史成本原則的對比
對“歷史成本原則”的認可要最屬稅法,針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在會計界求全責備之時,在企業會計體制、準則于某種狀況下丟棄歷史成本原則之時,稅法始終堅守此原則,強調企業資產剝離歷史成本之時,務必以相關資產所潛藏的損失與增值依稅法相關規定的貼切手段體現與確認。例如企業股份體制改造時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稅法對會計要求相應賬戶的調整并不認同,依舊按原來賬面的價值進行應稅所得的計算;還有《企業會計制度》與“資產減值準則”對非貨幣性資產要求進行全面計提減值準備,進而調整有關的資產原入賬的價值,可稅法除了對壞賬展開限度性的承認,由于有違確定性原則,其他皆不認可。
稅務法之所以對“歷史成本原則”如此堅持,關鍵是稅款征收為法律行為,務必有可靠邊的憑證做為合法性的支撐。和公允值對比,“歷史成本原則”的確于一些狀況里無法切實地體現資產等要素價值,可是其具有極強的可靠性,于涉稅訴訟里可給予給力依據,故此,稅法普遍不會接受公允價值而拋掉歷史成本,除去不存在“歷史成本”時。可財務會計準則、體制于多處引入了現金流量現值與可收回金額等“公允價值概念”以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性及可靠性,此即會帶來海量納稅調整事宜。
(二)相關性原則對比
“財務會計”相關性原則,意指會計信息對其“使用者”所展開的“決策”相關,即對其使用者進行重大決策時給予“真實、有效”的信息,對其重點主要強調的是“有用性”。“稅務會計”在相關性原則上,則以政府征稅為出發點,進行所得稅核算時所重點強調的“稅前扣除費用”務必需與同期收益相關,兩者對比實質不同。
(三)權責發生制原則對比
企業會計核算需依“權責發生制”為根本,可稅法為“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相結合。依權責發生制,企業務必以經濟活動中的“義務與權利”的發生作基礎方可展開會計處理,此和稅法確定“納稅義務”的原則相同,故此,整體而言對權責發生制稅法還是認可的。此于所得稅可以看出。此外,權責發生制導致大量會計估計,而稅法對此持“保留態度”。權責發生制不益于稅收保全之時,稅法只能采取防范手段。
(四)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對比
財務會計的關鍵原則之一“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其主要內容是企業會計核算需依交易及事項的經濟“現實與實質”展開,并非只依法律模式。一項事宜及交易實質和其法律模式及外在模式并非總是相同。于基本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內對此皆做出明確規定。于會計體制與準則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多有呈現。
針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確切使用上,財務會計重點在于會計工作者職業判斷的可靠性,可稅法則要求務必具有確切的法律依據,不可僅憑估計,務必有據可依,稅法對此項原則的解釋重點強調“實質至上原則”,意在杜絕納稅人濫用“稅法條款”。
(五)配比原則的對比
配比原則,是展開費用確認時的根本性原則,牽涉的主要有“職業判定”及“會計選取”等相關內容。對于“配比原則”在所得稅法內還是較為認可的,納稅者所產生的費用需于其所應配比的當期展開“申報扣除”,納稅者在某納稅年度所需申報的扣除費用規避“提前及滯后”,針對稅款流失問題稅法亦做出相應制約手段。可于增值稅問題,稅法對“配比原則”不支持。增值稅目標為“貨物與應稅勞務增值額”,其應為“貨物、應稅勞務”收支配比后的結果,可增值稅征收是依發票扣稅制而設計,進而把其征收控制于流通環節,由整體而言規避免對“財務會計”損益核算體系依賴性,亦因致使增值稅“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
于稅法內,稅前扣除的“配比原則”其在內涵及應用結果上和“會計核算”相比存有極大差異。于會計核算里,為了對不同“地區、分部、產品”的經營成果分別進行核算,務必將“直接、間接、期間”等費用于不同“地區、產品及分部”展開科學有效的“分配、分類與及歸集”。“配比原則”在稅法內所反映此層面的同時,還需遵守“相關性原則”。稅法內先需要對不同項目所享有的“稅收待遇”進行區分后再展開分項及分類配比。
(六)謹慎性原則的對比
謹慎性原則于“財務會計”里,需當企業面臨無法明確因素的狀況下展開“職業判定”時,務必需持有應有的審慎態度,對各類風險及可能造成的損失需進行充分評估,此過程中要本著謹慎認真的態度,對“資產與收益”即不高估,對“負債及費用”亦不低估。
針對減值準備金的提取問題財務會計本著小心謹慎的原則對各項資產展開評估,可令企業中的虛資產轉變為實,可于相應程度上對企業“虛盈實虧、制約短期活動”等的處理,益于會計信息真實性的提升。可其卻違反了“據實扣除”的稅務會計原則,稅前扣除費用即為任何費用及損失務必確實發生過,不然若發生申報扣除即將補判定為偷稅。企業計提活動中的各項資產的“減值準備”,為會計工作者們憑職業判定所給出的估計結果,其損失并未真實發生過,會計對此類風險所進行的估測,稅法不予扣除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國家稅收無法為“納稅人”承擔其自身的經營風險,稅法重點強調的是于企業的相關資產中“真實發生”的具有實質性的“永久損害”時方可獲得即時處理。如此規定,即益于稅務管理,增進片管效益同時,亦杜絕了減值準備比率此硬性規定的不可確定性。于財務會計里,“實質重于形式與謹慎性”兩項原則為會計要素“計量與確認”的關鍵的修正性原則。可于稅務會計里,卻為最不被認可、最不受歡迎的原則。稅法不認可謹慎性原則,一口將其否定。其關鍵在于針對收入與費用上謹慎性原則處理不對稱,當會計事宜存有無法確定期性因素時,謹慎性原則即要求多計費用而少計收入,若稅法認可謹慎性原則,那么對企業應繳稅款將會降低及滯后,此導致稅務單位要替企業擔當風險。
三、對稅務會計原則和財務會計原則差異的分析
以上論述,“稅、財”務會計原則兩者存有諸多不同,有的是單一的“內容、名稱”的不同,而有的是“內容不同而名稱相同”。目標取決于“導向”,原則取決于“目標”又體現于“目標”。在目標上“稅法和財務會計”不一致,故此兩者在原則上亦不相同,存有差異是必然的,與兩者根本目標不相違背狀況下,怎樣令兩者之間的差異持有合理程度,為我們所需要思考的關鍵。國家正置于經濟轉型的特殊時期,兩類原則差異呈現出擴大趨勢,怎樣協調、如何構建兩類原則之間的和諧,進而降低企業稅收成本、體制轉換成本與納稅風險等,為實際需解決的問題。
由稅收“原則、主導”呈現出我國“稅收核算原則”過分站在征管角度上考慮,呈現的并非是納稅者便利為基礎、而是本著征收便利為原則,并非確保納稅者的稅益、而是保障政府的收入,對納稅者的利益問題上則思慮的較少。當下,“法定主義標準”在我國稅收活動中遠未達成,和會計的“體制、準則”差異太大亦不規范,提升了納稅者的不可預期性。故此,亦不益于生成對比完整、明確、系統的“稅務會計原則”,可“財務會計原則”已然是公認的較成熟的原則。新稅制革新里,需最大化的吸納財務會計原則,壓縮差異。若想我國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兩者的混合模式優點得以充分體現,那么兩原則差異一定不能大。若當下的差異加大趨勢無法迅速遏制,越來越多的納稅調整事項將給會計活動造成無盡的煩惱,將壓縮財務“會計信息”質量。
中美兩國對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不盡相同,一個很重要的宏觀影響因素就是市場大環境的差異。縱觀兩國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要求,不難發現這些準則在一定程度上是為會計信息質量服務的。使用者以會計信息為紐帶,間接地影響著會計職業道德的建設。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可以分為投資者、債權人、國家、經營者、企業員工和社會公眾。其中,債權人和經營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主要在于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而國家和社會公眾的關注點多放在企業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方面,企業員工則更關心他們自身的福利問題。而投資者由于其多樣化,對企業會計信息的要求更加復雜。股權結構是指在股份公司的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結構的含義可以從股權集中度和股權構成兩個層面來闡釋。美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經過長期演進,到現在已經呈現出了高度分散化的特征。其持股主體則經歷了由個人股東完全持股到個人股東與機構股東共同持股的轉變。由于機構投資者因受有關法律和制度的限制,該群體中每一個機構投資者持有該公司的股份比率較小,因此作為一個利益群體,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具有控制作用,但該公司的每一個機構投資者都不影響公司的控制力,所以美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集中度并不高。中國的上市公司絕大多數都是由原來國有企業改制而來,按投資主體來分,形成了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和外資股等。
筆者基于對CSMAR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相關數據分析,發現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之前,我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約占總股本的2/3,國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絕對比重。自2005年至2014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從38.15%上升到88.91%,同時非流通股比例從61.85%下降至11.09%,國有股比例也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然而在所有非流通股中,國有股所占比重依然最大。將投資者分為機構投資者和散戶投資者兩個方面來看,他們具有不同的特點。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等,相比于以自然人身份參與股票買賣的散戶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具有專業化和資金投入量大的特點。有觀點認為,中國股市的投資者是以散戶為主,他們的投資行為與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不同,對企業的了解不多,不會針對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進行分析和運用以制定投資決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通過圖1可以明顯的看出,除去法人投資者外,機構投資者所占比例小于自然人投資者,即散戶投資者。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統計年鑒中還對開戶投資者的學歷水平進行了統計,截至2015年,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投資者占比僅為20%左右。由于教育水平有限,在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情況下,企業報表所披露的會計財務信息對這些投資者幾乎是無用的。
就宏觀大環境而言,相比于美國政府干預很少的“自由”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我國經濟的發展始終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從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變革,我國政府對企業的調控雖然在逐步放松,但它依然是企業會計信息的一個重要的服務對象。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內容構成為誠信、獨立性、客觀和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關注、保密、良好職業行為。美國注冊會計師執業道德內容則表述為責任、公眾利益、誠信、客觀和獨立、應有的謹慎、服務的范圍和性質。從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角度來看,我國企業高度集中的股權對會計職業信息的要求更為專一,并且由于政府的控股,也要求會計執業者保密。而美國股權結構呈現出高度分散的特點,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居多,這就要求企業會計信息內容更加多遠話,要求從業人員對大眾利益做出保證。
除此之外,在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上與我國不同。美國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不僅在注冊會計師上有所體現,對于管理會計師、內部審計師和財務經理也有相應的要求。這使得職業道德的覆蓋面不僅更加全面,而且更加具有實際操作性。此外,這些準則有些還具有法律強制性,這對準則實施的有效性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財務報告目標的決策有用觀指出,財務報告應當向投資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不同的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不盡相同,這也直接影響了會計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的側重會有所差異。在我國,會計職業道德是一種非強制性的約束手段,它的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市場逐步向西方多元化形式靠攏,學習其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方面的優點勢在必行。
綜合上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點啟示:第一,我國現在對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只有注冊會計師有相對規范的準則,其他的方面并沒有明確的涉及道德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的不斷完善健全,在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方面可以效仿美國分類專管;第二,我國目前的現狀是會計職業道德的理念還沒有真正樹立起來,這也是我國在會計教育上的缺失部分;第三,目前我國所暴露出的會計道德上存在的問題,往往是在會計信息失真導致嚴重后果后出現的,這說明我國在事前控制和事中監督方面還有很大的不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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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龍廣,劉星,李滿升.美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分析與啟示[J].重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5第三期(3):150-154.
財務會計是以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為依據,而稅務會計是以稅收法規為依據。這兩者既有緊密的聯系,又是相互分離的兩大主體。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依據不同,有著很多相同點,也有很多不同之處。從而導致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必然趨勢。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主要是目標不同、業務處理依據不同、核算程序不同、核算基礎不同。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產生與發展的基礎。企業在日常核算中,并不單獨設一套賬戶進行稅務會計的核算,而是與財務會計使用共同的憑證、賬簿和報表。企業平時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只有在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不相同時,才依照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整。因此,稅務會計是寄寓財務會計之中,以財務會計為基礎。
一、以企業所得稅為例尋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
(一)資產的納稅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有關資產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產生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從而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反之,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固定資產在進行后續計量時,會計準則規定按照“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算賬面價值。而稅法規定按照“成本―按照稅法規定已在以前期間稅前扣除的折舊額”計算計稅基礎。若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不同,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將會受到計提折舊的方法、折舊的壽命年限以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影響。從而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相同。
例:A企業于2008年以1200萬元購入一項生產用固定資產,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情況,A企業估計其使用壽命為20年,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零。假定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2010年12月31日,企業估計該項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1000萬元。
固定資產在2010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1200-1200/20*2-80=1000萬元
固定資產在2010年12月31日計稅基礎=1200-1200/20*2=1080萬元
此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0萬元小于計稅基礎1080萬元產生了80萬元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導致遞延所得稅資產80*25%=20萬元。會計分錄為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0萬元,貸記“所得稅費用”20萬元。
(二)負債的納稅調整
負債的賬面價值是指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有關資產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未來期間不可以稅前扣除數。從而得出計算公式,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
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預計負債,企業因為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按照或有事項準則規定,企業對于預計提供售后服務將發生的支出在滿足有關確認條件時,銷售當期即確認為銷售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由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可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則這一預計的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2.如果稅法規定對于費用支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稅前扣除時點,則所形成負債的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例:A企業2010年因銷售乙產品承諾提供5年的保修服務,在利潤表中確認了500萬元的銷售費用,同時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年未發生任何保修支出。
該項預計負債在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價值為500萬元,因稅法規定與產品保修相關的支出在未來期間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而在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500萬元,即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500-500=0
預計負債賬面價值500大于計稅基礎0,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500*25%=125(萬元)。
(三)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事項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未形成無形資產費用的計入當期損益,全部計入“管理費用”,而形成無形資產成本的計入“無形資產”成本。而稅收法規規定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二、建議
財務會計是會計專業核心課程,打下扎實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對學習稅務會計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那么如果在教學過程中將這兩者的差異有機結合起來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先學習財務會計課程打下扎實的基本功,然后再學習稅務會計課程。這兩門課程的學習不能顛倒順利,只有先打下扎實的基本功,掌握會計準則與會計處理,然后才能夠在學習稅務會計時一邊回顧會計準則的規定,一邊找到現行國家稅收規定與會計準則的異同點。
(二)通過尋求差異法找出二者的差異,從而可以更好地進行比較。找出差異,得出如何調整差異,掌握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與國家現行稅收法規不相容知識點。通過調整將二者有機的結合起來合為一體。
(三)在學習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這兩門課程中間,開設稅法、經濟法等相關課程。掌握我國現行稅收法規制度,從而更輕松地找到二者的區別。也只有在充分掌握了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法律法規條文下才會順利找到差異,從而將兩者能夠更加輕松的結合起來。
(四)通過模擬仿真操練加強練習。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提高學生對我國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的理解程度,學會如何將理論用于實踐當中。
參考文獻:
要說明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作出回答。
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出發,他們可視為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三個切合點。改革開放之前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乃至于將來建立起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后,這個結論也同樣是成立的。區別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結合方式。
改革開放以前,基本經濟成份是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方式是通過指令性計劃實現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總產品的分配。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也采取了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分配體制來說,國家為社會總產品分配主體,按照經典作者所闡述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實行對社會總產品的統,分配,形成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從而實現社會再生產。其中,財務制度通過規定資金投人、資產計價、成本補償、收益確定、利潤分配、基金形成等標準,成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財務制度也是國家稅收的基礎,財務制度所劃定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確定稅基的依據。而會計制度則是按照復式記帳要求,根據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分配標準規范企業的會計科目、報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內容。這時的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薄記
制度。
實踐證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與其相適應的財務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現在:第一,分配權力高度集中。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以及發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國家手中,企業沒有自主權,大到基建項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職工福利設施,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第二,分配過程缺乏制約。社會總產品有多少用于補償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費基金,又有多少用于發展基金,服務于國家計劃和預算,而沒有考慮經濟生活自身的規律。根據國家計劃和平衡預算的需要,可以調整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可以推遲確認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計劃決定財政,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運行機制。在這種體制中,只有縱向決定與被決定關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權力集中,又缺乏內部制衡,導致分配比例失調,突出表現是補償和消費大量欠帳,如,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欠帳,職工福利欠帳,環境治理欠帳,等等。這些隱患現在已經充分暴露出來,成為當前改革和發展道路上的嚴重障礙。
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總產品在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這一結論適用于各種社會和各種體制。問題在于如何進行分配,由那個主體進行分配,在那些層次進行分配,根據什么進行分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出問題在于,社會總產品是在國家層次上進行分配的,企業并不是分配主體。換句話說,社會資金實行的是宏觀循環,補償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根據國家計劃進而通過財務制度進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承認企業是商品經濟的細胞,在企業層次上進行分配,按照資本運動規律組織企業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
企業資本運動,首先表現為資本的投入,形成資本存量,然后經過生產經營過程實現資本的增值,對資本增值進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進而實現新的循環。從資本的運動過程中,我們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財務,會計和稅收的各自作用空間,并且能夠找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分配問題的癥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是按資本運行規律組織社會再生產,社會總產品價值和新增價值的界定取決于財務制度,服務于國家計劃和年度預算,最終表現為存量與增量界限的混淆,導致分
配關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這是我國國有企業當前普遍面臨生存危機的深刻背景。
一般認為,會計通過價值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這個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會計的深刻意義還在于,通過資產、負債、權益和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它劃定了資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要素劃定了資本增量的界限,這六個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貫串于會計循環的全過程,是會計職業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業得以持續經營的基礎。包括國家在內的投資者所執行的財務活動,實際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進行的資源的配置,包括資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潤(即增量)的分配。稅收也是在合理劃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對增量的分配,盡管參與分配的法理依據完全不同于財務活動。
二、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
前面已經說到,傳統分配體制下,財務制度直接地執行統收統支的職能,是國家實現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權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導致分配結構失調,弊病甚多。為此,我們建議全面認識并重新界定會計準則的性質和功能,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轉交由會計準則來執行,建立起體現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約束機制健全的社會總產品分配體制。
問題是,為什么會計準則能夠執行這些職能,并且能夠避免傳統財務制度的弊端呢。這是由會計準則的內在機理決定的。
第一,會計準則是市場經濟實踐和人類智慧的結晶。經過近百年市場經濟實踐的催化,會計準則已經成為有一套邏輯嚴密的概念體系支撐的規范系統。象真實與公允、權責發生制、可比性、謹慎等概念和原則,已經成為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固有觀念,規范著會計實務,不僅支撐著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市場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樣也使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礎之上。
第二,在由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企業職工和會計職業等所組成的多角關系中,會計準則已經成為處理和協調經濟利益關系的內在穩定器。企業是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的聯結點。這里所講的經濟利益,既可能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也可能表現為以經濟信息形式存在的間接利益,因為誰擁有更多的信息,誰就有更多的決策能力和影響能力,并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其中,對我們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有意義的,是其直接經濟利益方面。會計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個重要功能是資本存量與增量之間的分割功能。對于股權投資者來說,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保證,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多確認存量(當然,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比如,對于短線投資者來說,只在意企業的短期價值,可能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而這本身就說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對于債權人來說,他們一般也傾向于多確認存量,因為,存量充分意味著其債權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其直接利益是稅收利益,多確認增量,意味著更大的稅基;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報酬往往是與企業的當期利潤相聯系的,他們也會傾向于多確認增量(當然,基于長期雇用、追求長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類似于這樣的利益主體及其利益傾向,還可以舉出一些。為了協調各種利益矛盾,會計職業最早以中間人的面貌出現,主持會
計準則的制定。
后來的實踐證明,會計職業也是有自己獨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現為市場份額、審計取費,風險則表現為可能的審計失誤以及由此引起各種利益主體的訴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職能時,就會考慮特定利益關系中的力量對比,并以對自已有利的方式進行會計政策選擇和設計。這正是為什么美國、英國等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權限先后從會計職業轉移到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團體手中的真實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有理由將現行財務制度執行的制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的職能分解出來,使其成為會計準則的職能,建立比較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和會計準則形成機制,有效地負擔起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職能。將財務分配和稅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劃定資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礎上。
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的職能以后,相應的問題是,是否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筆者認為,將財務制度執行的資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職能改造為會計準則職能,并不意味著取消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相反,應當按照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原則,改善和加強國家作為所有者對企業財務的管理。
所謂財務活動、財務管理,都是圍繞資源的配置和分配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國家法律約束和計劃指導下實現的。資金投資到哪里,投資多少,從哪里籌資,怎樣安排資金結構,利潤應當怎樣進行分配,多少分配給投資者,多少用于后備和發展,基本上是所有者決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門在投資者的指導下進行的。國家對企業財務的管理至多是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小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規范。可能的領域有,利潤分配順序,社會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備基金的建立,等等。現行公司法律對這類問題已經作出規定。
而國有企業的情況就大大不同了。國家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財務進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以及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第二,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份。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其所擔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的職能、平抑物價的職能、解決就業的職能等等。這都要求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來實現。
第三,相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經營失敗風險比非國有企業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中,都表現為一系列的授權過程。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自己授權自己,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是很強的。有的則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當然,由于掌握企業命運的是大股東,對小股東有著潛在的損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預,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備。公司法律有關條款起的就是這樣的作用。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直接確指是誰授權的。這就大大增加了授權風險。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忌后果,等等。這就是產權經濟學一再提醒的道德風險現象。可以說,
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要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比如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指標等等。
三、會計準則與稅法
在傳統體制下,稅法和會計制度都是以財務制度為依據的。會計制度根據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標準規范帳務處理方法和程序,而稅法則根據財務制度確定稅基。隨著會計制度改革和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職能將由會計準則來承擔。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是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稅辦法。或者將稅法與會計準則統一起來。最近幾年,不少同志倡導建立一門獨立的稅收會計學,并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總的來說,有兩種意見,一種觀點是,稅收會計學是財務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集中研究和處理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會計業務,比如,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營業稅的會計處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消費稅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申報。還有一種觀點是,鑒于財務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以及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現實差異,分別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所得稅的分配,即所得稅會計。更有人建議,不但要確認所得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而且還應當確認增值稅等其他流轉稅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
分攤,在此基礎上建立稅收會計學。
關于第一種觀點,筆者認為,從會計的角度看,企業的納稅業務,與企業其他各類經營活動井沒有什么兩樣,交納各種稅收,所導致的企業納稅義務形成的負債以及多交稅收而應當退回稅款所形成的資產,與企業對存貨、固定資產、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等經濟業務的核算原則是一樣的,都要遵循有關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標準。單獨建立一門納稅會計學,就象要建立應收帳款會計學、存貨會計學、固定資產會計學一樣說不過去。
關于第二種觀點,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財務會計與稅法在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慮,會計準則與稅法如果能夠協調好乃至統一起來,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那樣既有助于簡化企業會計核算,又便于稅收征管。然而,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就當前實務來說,稅法與會計準則在諸多項目的處理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差異。絕對地講會計準則與稅法保持一致,已經行不通了。但是,贊成會計準則與稅法分離,并不意味著不顧成本與效益原則,盲目地追求兩者的差異,甚至人為地夸大兩者的差異,而應當盡量保持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和一致,不要夸大納稅扣除政策的作用。實際上,某些稅收政策的獎勵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經營環境和企業機制下,更是這樣。對于會計準則與稅法
在某些項目的確認標準上的差異的處理,筆者贊同我國現行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核算的規定,即,企業可以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有同志建議,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稅,還要確認增值稅時間性差異,并進行跨期分配,進而
建立起稅收會計學。筆者認為,借鑒所得稅跨期分配原理進行流轉稅的跨期分配,不失為一種嘗
試,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任何一種會計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國現實和特定環境,符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能為會計而會計,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轉稅跨期分配與所得科寫期竹配一樣,都是會計原理和會計原則的具體運用,屬于某一類會計業務,指望因此形成一門稅收會計學,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所要解決的實際上是會計規范本身的結構問題。廣義上講,會計準則是會計制度的一種形式,就象會計制度以外,還有會計規章、會計規則、會計規定、會計處理辦法等多種法規體例一樣。80年代初開始搞會計改革,乃至于從統研究會計制度改革,開始用會計準則這個稱謂,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會計實務的影響。因為美國、英國、加拿大以及國際會計準則都稱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別譯為會計準則(或會計標準)和會計原則,當時國內大量介紹和譯述西方國家會計文獻,使得會計準則這個詞成為市場經濟制度下會計規范的象征。記得當時還曾就會計準則、會計標準或會計原則的區別或聯系以及我們該選用哪一個名稱進行過多次討論和論證,后來在1988年底召開的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準則研究組的研
討會上達成一致意見,今后統一用“會計準則”一詞,不再在名詞上爭論了。
現在我們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已經不再是名詞本身的討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現在都以其現實存在,直接影響著會計實務和會計理論。當然,由于已經的會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際會計經驗,會計準則幾乎成為新的會計規范的代名詞,因而影響更大一些。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指已經或即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而會計制度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且復雜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兩則兩制”中的13個行業會計制度和后來陸續的其他行業會計制度,象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還有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制度兩個會計制度。從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看,表現形式、體例結構、詳略程度、政策選擇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但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間的關系確實需要理順,從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協調、結構嚴密的中國會計規范體系。
早在80年代末財政部著手研究和草擬會計改革發展規劃時,就提出了建立會計準則體系這一動議。1991年的《會計改革綱要(試行)》以及先后提出的《關于擬定我國會計準則的初步設想》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在內的會計準則體系的設想。當時,按行業和所有制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國營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等基本上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為框架的,這就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執行的是簿記職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除了傳統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方面的內容外,也獨立地規定了一些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政策。實施“兩則兩制”時,由于當時《企業會計準則》只有一個基本準則,尚不能滿足具體指導企業會計實
務的需要,所以根據基本準則按行業制定了13種會計制度。這些行業會計制度也相應地充實一些會計政策的內容,即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方面的內容。這就是為什么隨著具體準則制定工作取得進展,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重疊之處越來越多、人們越來越關注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問題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80年代末開始搞會計準則時,還主要是直觀地借鑒西方國家會計準則這個名稱和形式,那么經過10年來制定會計準則的長期實踐,我們切實感到,分要素、分經濟事項制定會計準則這個形式,有顯著的優越性。一是分會計要素、分經濟業務制定會計準則,有可能將某個要素或業務所涉及的定義、特征、確認、計量和披露要求闡述得比較全面且清楚,邏輯嚴密;而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其核心是帳戶設置、記錄內容和信貸規則,不可能象會計準則那樣根據特定要素或業務的需要靈活組織其結構和內容。二是會計準則這種形式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規范形式,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同,象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開始采用會計準則這種形式。
曾經普遍認為,會計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當用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現在看來,評價會計制度,應當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辯證地看。就內容來說,通過會計制度規定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等會計政策,并不是絕對不可行。有人說會計制度規定過死,不利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實際上,并不是會計制度規定過死,而是財務制度規定過死,不能把財務制度的問題算到會計的頭上;就現行的會計制度來說,除了仍然過多受到財務制度制約之外,很難說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過死。再說,就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余地將越來越小。會計制度的問題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會計制度是按會計科目組織其邏輯結構的,因此,無法對特定會計要素和會計業務的確認、計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圍,這也是形式決定內容的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