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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大全11篇

時間:2023-08-12 09: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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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民間融資

篇(1)

一、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意義

資金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具有引導和配置其他資源的作用,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資源的使用是有償的, 其他資源只有經過與資金的交換才能投入生產。從宏觀層面上講,全社會的資金是一定時期可用于消費、投資等最終用途的實物產品與勞務產品的價值反映,是居民、企業、政府、金融和國外部門可支配收入的總和,也即全社會各經濟主體所有內部資金與外部資金來源的總和。企業是社會的物質生產部門,這一點是社會總財富增加與資金增值的本質所在,而要實現社會總財富的增加和資金的增值,必須將有限的社會資金供給到能高效使用資金的部門,而站在企業的角度來說,這就是企業融資的過程。因此,企業融資過程就是一個資源配置的過程。

在本次研究中民間融資主要集中在對私募股權融資的研究。私募股權融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于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開募集的形式。

二、民間融資成本―私募融資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是企業股權而非股票市場,即它購買的是股權而非股票,PE的這個性質客觀上決定了較長的投資回報周期。私募股權基金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退出:一、上市(IPO) ;二、被收購或與其它公司合并;三、重組。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權投資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 基金整體作為有限合伙存在。 基金主要從有限合伙人處募集款項,并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全部投資決策。

由于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1)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至少有 2至3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并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劃。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 (2)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開市場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于投資于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3)在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另外,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并解決這些問題。(4)監管制度。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 進行戰略指導等。 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絡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伙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并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

三、中小企業在民間融資上的對策

(一)融資總收益大于融資總成本。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融資已成為中小企業的熱門話題,很多企業熱衷于此。然而,在企業進行融資之前,先不要把目光直接對向各式各樣令人心動的融資途徑,更不要草率地做出融資決策。首先應該考慮的是,企業必須融資嗎?融資后的投資收益如何?因為融資則意味著需要成本,融資成本既有資金的利息成本,還有可能是昂貴的融資費用和不確定的風險成本。因此,只有經過深入分析,確信利用籌集的資金所預期的總收益要大于融資的總成本時,才有必要考慮如何融資。這是企業進行融資決策的首要前提。

(二)企業融資規模要量力而行。由于企業融資需要付出成本,因此企業在籌集資金時,首先要確定企業的融資規模?;I資過多,或者可能造成資金閑置浪費,增加融資成本;或者可能導致企業負責過多,使其無法承受,償還困難,增加經營風險。而如果企業籌資不足,則又會影響企業投融資計劃及其它業務的正常開展。因此,企業在進行融資決策之初,要根據企業對資金的需要、企業自身的實際條件以及融資的難易程度和成本情況,量力而行來確定企業合理的融資規模。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確定籌資規模一般可使用經驗法和財務分析法。

企業在確定融資規模時,首先要根據企業內部融資與外部融資的不同性質,優先考慮企業自有資金,然后再考慮外部融資。二者之間的差額即為應從外部融資的數額。此外,企業融資數額多少,通常要考慮企業自身規模的大小、實力強弱,以及企業處于哪一個發展階段,再結合不同融資方式的特點,來選擇適合本企業發展的融資方式。比如,對于不同規模的企業要進行融資,一般來說,已獲得較大發展、具有相當規模和實力的股份制企業,可考慮在市場發行股票融資;屬于高科技行業的中小企業可考慮到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融資;一些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則可考慮銀行貸款融資。再如,對初創期的小企業,可選擇銀行融資;如果是高科技型的小企業,可考慮風險投資基金融資;如果企業已發展到相當規模時,可發行債券融資,也可考慮通過并購重組進行企業戰略融資。

四、政府在中小企業的民間融資上的作用

構建政府支持的直接融資體系,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企業發展規律表明,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程度的時候,就要進入資本運營階段,必須借助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才能發展壯大。而我國企業“上市”門檻高,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 “上市”的難度系數更大,針對這一現實情況,建議政府部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入手:

(1)加快對“二板市場”的創立,讓一些優秀的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直接獲得所需要的發展資本。這對恩施的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2)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基金、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創業基金。我國目前基金的發展已經具備了必要的條件,在創立這些基金時,可以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采用封閉型模式,使創業基金有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而且要大力發展證券交易所外交易市場,以此來解決創業基金所投資股權轉讓困難問題。(3)啟動債券市場。根據當前實際狀況,啟動和發展債券市場,也會增加中小企業資本的有效供給。 而具體措施可以是:a.改革現有的企業債券監管模式, 推行中小企業債券發行核準制度,放寬中小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限制和上市交易限制;b.推動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改革,根據不同企業的資信狀況、信用評估結果,由發行人、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確定適當利率,讓投資者在承擔風險的同時獲得滿意回報.也使籌資方能夠用可以承受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 c.針對不同的經營主體、投資主體和資金需求主體,開展金融創新活動,調整債券融資工具結構,豐富融資工具品種,賦予不同投資偏好的投資者更大的選擇范圍。

篇(2)

首先,當前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就是民間金融,中小企業等民營經濟實體能夠從商業銀行獲得的貸款相對有限,其的發展需要遠不能滿足。而民間金融的出現卻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中小企業在獲得充足資金的情況下獲得了有效的發展,壯大了非國有經濟的隊伍。第二,在民間金融的發展過程中,金融市場競爭逐漸加劇,這有效的推動了金融市場的改革。民間金融不斷壯大的過程中同正規金融之間漸漸形成了競爭關系,民間金融通過為中小企業這些民營經濟提供融資服務已經占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這加強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危機意識。此時正規金融機構要想保住市場地位,就必須通過提升服務質量、改革創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競爭力,這樣就推動了整體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第三,資源配置在民間金融的作用下得到了優化。一方面,中小企業存在資金短缺問題,而民間又有一定數量的限制資金,兩者的有機結合有效的配置的資金,也同時形成了民間金融。另一方面,信譽好的大中型企業是正規金融機構的主要資金投向主體,即使這些大中型企業盈利能力不強,正規金融機構也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投放資金。這使得很多具有較高收益的中小企業獲得了大量民間金融資金,重新配置了資金,促進了社會資源使用效率的提升。當前在我國蘇南地區存在眾多小型企業,這些企業具有較強的發展活力,對于當地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問題意義重大。但是由于當地大型金融機構具有較高的要求,這些小型企業紛紛通過民間金融進行融資,有效地促進了自身的健康發展。

二、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優勢

第一,信息方面的優勢。當前中小企業與民間資本之間往往通過緊密的內部關系聯系在一起。在中小企業融資中并不存逆向選擇要求和正規金融擔心發生的道德風險。在各種關系的作用下民間資本長期密切的接觸中小企業,能夠全面的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財務狀況、借款人資信,這使得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和道德風險都大幅降低,并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中民間金融機構的優勢。第二,成本上的優勢。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民間金融具有以下幾項成本優勢:自身運營成本低:由于民間金融機構通常都是較為簡單的運行機構,不需要嚴格按照操作規范進行辦理業務,這就能夠比正規金融機構降低很大以部門成本。交易成本優勢:運營方式靈活是民間金融的重要特點和優勢,簡化的手續能夠大幅降低業務辦理的時間。無需抵押:通常來說提供抵押品是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重要前提,而在民間金融中由于雙方間千絲萬縷的聯系彼此間建立了信任,就無需提供抵押品,進而節省了提供抵押品的成本。方式靈活: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民間金融的融資方式更為靈活,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對相應的細節進行更改,這使成本有效降低。第三,利率優勢。當前國家對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都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不可隨意變動。在民間融資中,雙方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狀況以及各種要素確定合適的利率,這樣不僅能夠有效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能夠盡可能的增加民間融資的貸款總量,更加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融資需求。民間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中主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官方利率、收益、風險、供求狀況等。

三、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民間金融發展的措施

由于當前在金融監管體系中還沒有納入民間金融,法律上沒有對其身份進行明確,這對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要實現在小企業融資中民間金融作用的最大限度發揮,政府就應當強化見管理力度,通過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有效的服務于政府貨幣政策、財政服務。要實現對民間金融的科學監管,使其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應當從以下幾點出發:

1.引導民間投資方向。

政府可將重點建設項目作為引導民間金融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向。為了有效地發揮民間金融在國家重點項目建設中的作用,國家可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與此同時民間金融投資的監管方面,相關責任部門應當那個加強力度,保證國家意圖能夠得到有效貫徹。這樣不僅能夠實現民間融資能夠依據國家政策發展軌道進行資金投入,還能夠提供資金促進相關行業的中小企業發展。

2.引導民間金融的利率。

控制利率水平是國家實現某種宏觀調控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此時貨幣的供求情況無法從利率的水平上反映出來。而民間的供求關系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民間金融的利率水平,這樣民間金融利率就會偏離國家利率。此時我國利率政策就會被民間金融利率削弱,所以政府部門需要有效地監管民間金融利率,減小兩者的差距。這能夠將中小企業在民間金融融資的過程中支付的利息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進而為其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3.發展和培訓中小金融機構。

政府部門應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專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小型金融機構進行培育,在監督小型民間金融機構的過程中,將民間資金的流向進行引導,實現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解決。小型民間金融機構提供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能夠使得企業融資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相對于大型商業銀行,小型金融機構更加適宜為中小企業融資,其具有較低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篇(3)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31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5-71-03

一、民間金融的發展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也得到了良好的發展空間,已然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如今我國中小企業也正面臨著諸多不利因素,資金的嚴重短缺、投資風險的明顯增加、市場的不確定等因素都對新興的中小企業是一種嚴重的沖擊。而傳統的融資方式早已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所以為了更迅速健康的發展,中小企業必須尋找更適合自身的融資渠道,因此,民間金融市場應運而生。

(一)民間金融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

盡管中小企業在吸納就業人口、增加財政收入、促進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已然成為促進區域經濟的重要力量,但因為大多數中小企業通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困難,只能采取內源融資的方式。所以,金融行業支持力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中小企業發展的興衰。但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都偏高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或資本市場并不適合為資金并不雄厚的中小企業服務,因此,利用民間金融機構信息成本的優勢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目前我國民間金融機構發展遲緩,實力有待提升,所以本應是支持中小企業尤其是個體私營中小企業融資主要力量的民間金融機構,難以承擔起支持眾多中小企業發展的重任。以浙江省為例,其經濟格局已經是非國有經濟,中小企業在全省創造了多于90%的經濟總量,可至今浙江省仍未建立起與之相匹配的民間金融機構體系。同時受相關政策限制,民間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狹窄,無法開展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等業務,這些不利因素更加大了民間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需求之間的缺口。

(二)民間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具有的優勢

雖然目前民間金融仍屬于非正規性金融組織,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且仍處于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范圍之外,但與正規金融相比較,因其自身特點使民間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具有強有力的優勢。

1.民間金融資金儲備量充足。人大代表賴小民指出:在新的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融資難出現新的特點,由以前的“市場難”轉變為“資金難”。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仍以銀行等正規金融為主導還未到完全市場化。尤其近年來,正規金融機構如資本市場和銀行,它們為降低金融風險逐漸將貸款融資業務轉向資金規模較大的大企業,這從客觀上導致了面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急劇收縮,形成了融資困難的局面。

但是,由于我國居民特定的儲蓄習慣,百姓更傾向自己持有現金以備不時之需。據數據表明,截至2012年底,在金融機構中城鄉居民儲蓄余額已超過94.3萬億元,這為我國民間金融資本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保障。所以,設置一批符合金融市場需求的民間金融機構既可以支持眾多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又可以有效地聚集分散的民間資金。

2.低廉的交易成本和靈活的交易形式。我國的資本市場尚未達到完全市場化,利率只是資金的名義財務成本,不能完全地反映出資金的實際獲取成本。融資的可獲得性作為融資的隱性成本,也要在融資企業的考慮范疇之內。而正規金融的復雜的申請程序和低下的審批效率使得資金需求者的隱形交易成本增加,可獲得性降低,這也相應地提高了需求者的機會成本。相反,民間金融被中小企業廣泛接受的重要原因正是其靈活簡便的操作,低廉的交易成本以及較高的可獲得性,這些優勢都比較契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特點。這樣的融資方式可以很好地滿足中小企業“小、頻、急”的資金需求特點。

3.信息成本優勢。信息不對稱一直是資金持有人比較關注的問題,而民間金融機構所特有的較強的地域性可以比較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民間金融在資金提供者對資金使用者還款能力的甄別方面有著正規金融難以企及的優勢,這也正是民間金融持續存在的根本原因。由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地域性,參與融資的借貸雙方一般都有著交叉的地緣關系或其它經濟關系,所以借款方對貸款方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基本情況會有著較為深入的調查,正是擁有了這些軟信息,使得信息成本在雙方發生借貸關系時可以降低。如此既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也可以掌握借款方歸還貸款的可能性,大大地降低金融機構的監督成本。毫無疑問,民間金融的這些信息優勢是正規金融所不具備的,這有效地掃除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信息不透明的障礙。

二、民間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民間金融確保了中小企業融資資金,并且在加速資本市場中資金流動和利用方面起到了推進作用,但我們也不能忽視由融資引發的一些負面因素和存在的隱患。

(一)缺乏規范的融資手續,法制不健全

手續簡便是民間金融的優勢,所以,通過民間金融進行融資可以簡化抵押公正程序,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了便利。但同時它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旦出現違約現象,借貸雙方的信任紐帶將難以繼續維系。而且由于民間金融機構缺乏高效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法規支持,僅能依靠《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中的部分條款來解決債務糾紛問題,這顯然無法為眾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提供法律保障。正是由于相關法律監管不嚴,使得有些不法民間金融機構抓住此漏洞來實現黑金外流、掩蓋偷稅漏稅等罪行,這種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吞噬了國家的財產、危害了人民群眾安全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經營風險高,易引發債務危機

由于民間金融尚處于政府監管視野以外,在經營管理上并沒有對存款準備金以及貸款呆賬準備有著嚴格的要求,因此債權人也將面臨著比較大的經營風險。并且法律規定:一旦民間融資的利率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將不再享受法律保護,所以較高的民間金融利率將更容易地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此外,民間金融的資金運用還比較單一,還受限于較為固定的資金運用空間,這樣的劣勢使得民間金融機構不能通過多樣化的資金運用來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所以一旦借貸項目中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很可能會引起債務危機,波及范圍將會涉及到企業和個人,進而對整個社會以及金融市場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

(三)擾亂正規金融融資市場的秩序

民間金融組織與中小企業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所以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較它們在信息成本方面有著極大的優勢,一旦企業資金狀況出現危機,由于民間金融機構便利的信息條件,它往往會優先得到償還,這無疑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壞賬的可能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正規金融的運行秩序,與正規的金融機構形成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狀態。其次,民間金融的隱蔽性為“黑色金融”交易如洗錢、金融詐騙等不法活動提供了便捷的條件,從而擾亂社會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民間金融仍屬于非正規性金融組織,尚未得到法律的認可且游離于國家監管范疇之外,金融監管部門不能及時掌握其發展動向,這對國家宏觀經濟的判斷也有著重大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家財政決策產生了干擾。

三、促進民間金融發展、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相關建議

(一)落實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規范民間金融發展

落實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在國外早有先例,如中國香港地區頒發的《放債人條例》和南非頒發的《高利貸豁免法》都從法律角度上保護了民間金融活動。雖然國務院在2010年先后頒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使民間資本可以合法地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將民間金融納入監管范疇,但制度實施的效果較差。

所以政府要盡快出臺專門法律,提高民間金融市場的效率。首先,要構建具有層次性和互補性的民間金融制度框架。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價值觀念都不盡相同,一個具有彈性的民間金融制度框架可以為民間金融機構制定嚴格的行業準入標準,頒發合法營業執照。其次,明確民間金融的服務范疇。讓其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以杜絕和防范洗錢、高利貸等“黑色金融”交易行為,保證合理合法地解決債務糾紛。

(二)制定合理利率范圍,成立規范金融組織

金融市場的核心就是資金價格即利率,所以不合理的利率就極易引起債務糾紛而影響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由于民間金融市場受國家相關法規的限制,借貸資金有限且風險較大,所以資金持有者為了保障自身利益,融資利率的水平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高出很多。近年來,多起“由于地下錢莊引起的企業主逃逸事件”均與高利貸有關,所以各地金融監管機構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一個合理的民間金融利率范圍已經迫在眉睫。

此外,設立依據有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成立的規范的小額信貸公司、民間投資公司等多種金融組織。由于這些組織的資金多為股東自有資金放貸,所以即便這些公司退出市場,政府和金融市場也無需承擔其市場退出成本。并且,由于這些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擁有合法的運營資格,這可以降低社會風險,并從根本上防范了金融風險的發生,有利于民間金融市場的規范運轉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三)建立科學的民間金融監管制度

建立科學的民間金融監管制度可以降低由民間金融所引發的不安定因素。因此,金融監管機構既要維持民間金融的靈活性和規律性,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將民間金融納入金融監管的范疇中,來完善金融監管機制。

首先,政府可以設置規范的融資借貸業務登記備案制度,對融資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執行強制性登記備案確保其在金融監管范圍之內。及時掌握民間金融的營運狀況,如交易的資金來源、利率水平和資金的運用情況等,化解潛在的融資風險。

其次,成立金融監管反饋系統。在金融監管的引導下,利用人民銀行、保監會、證監會等其他部門并充分發揮銀監會的金融監管作用,及時掌握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資金來源和去向,并將所獲取的信息及時在網上公布令其透明化,也可以激發融資市場活力。

最后,將政府法律效力和信息技術相結合,設置民間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專業電子平臺,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專業化建議并建立規范化、流程化的民間借貸監管系統,提高對中小企業民間金融融資的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 李瑋.發展我國民間金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09).

[2] 廖穎.從金融改革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J].時代金融,2012,(11).

[3] 魏祥健.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對策——基于民間融資視角的分析[J].財會月刊,2010,(02).

[4] 王翠蘭.民間融資的發展現狀與利弊分析——以河南省為例[J].吉林工商學院學報,2008,(05).

篇(4)

1 概述

民間融資是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尺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即在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以外的借資雙方轉讓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交易目的,采取借貸、票據融資、有價證券融資、私募集資等形式的金融活動。

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大量企業、資金和人才落戶新疆,新疆中小企業發展迅猛。中小企業以投資少、見效快、市場適應能力強、管理與就業便捷等特點成為新疆經濟領域的一只生力軍。新疆99%以上的企業是中小企業,數量達50多萬家,從業人員380余萬人。但作為經濟社會中最具活力和創新性的微觀群體,融資不暢一直成為阻滯中小企業發展的“短板”。除少數中小企業可以從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外,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因為規模小、缺少抵押物等原因無法獲得銀行信貸資金,只能通過民間金融市場融資以彌補經營所需的流動性不足。民間融資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監管也存在著一些風險和問題。為了保障金融秩序的穩定、促進新疆中小企業發展,盡快規范民間融資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2 新疆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存在的原因

2.1 商業銀行信貸門檻高。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會出現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銀行會從自身風險的角度出發,普遍存在著“喜大嫌小”。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條件過于苛刻,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根本無法或很難達到現有金融機構信用貸款的評級要求,很難提供符合金融機構規定的抵押物種類或足額抵押物,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還存在抵押物折價過低且貸款數量少的問題。在此融資環境下,中小企業貸款難是必然現象。貸款無門的中小企業只有另尋出路,期限靈活、手續簡便的民間借貸恰好適應了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急、總量少”的特點。這是民間融資合理存在的土壤。

2.2 民間投資意愿和負利率環境。我國銀行存款利率多年來一直保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上,有閑置資金的居民會在存入銀行或是直接借貸之間進行權衡,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觀上推動銀行資金體外循環。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2011年新疆地方投資增長40.9%,民間投資增長48.4%,增長速度高于城鎮固定資產平均增速。新疆生產總值從2004年的2300多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7500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8年增長了近2.3倍;新疆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從2004年的7503元增至2012年的17921元(見圖1),收入平均增速11.55%,遠遠高于全國同期平均水平6.08%。從圖1可見,新疆國民經濟一直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在“新疆效率”引領下,城鎮居民收入的持續增長,以及內地私營業主的大量資金輸入為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供給,激發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意愿。

2.3 緊縮的貨幣政策。從緊的貨幣政策下正規金融信貸規模會相應緊縮,利率水平和信貸政策會相應調整,會影響到民間借貸的發展。在宏觀調控、流動性收緊的背景下,銀行為了保持利潤水平提高企業貸款利率,出現扣留部分貸款作為“存款”轉貸給其他企業的現象,延長了還與貸之間的間隔,一些銀行甚至抽貸、壓貸,導致企業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或者被迫利用高利貸過渡并陷入危機。雖然2010年初銀監會提出“兩個不低于”目標,但由于2011年實施信貸緊縮,“兩個不低于”并未被嚴格執行。截至2013年5月末,全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6萬億元,占全部貸款比重的22.22%。我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僅占22%。就新疆而言,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7100.58億元,其中中小企業貸款余額2330.23億元,占全部貸款的32.82%??梢?,我國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規模比重很小。當前銀行業“錢荒”的出現,使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融資更是難上加難。

2.4 直接融資限制。我國現階段對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中小企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很難達到規定的上市門檻。由于有限的市場容量以及過高的市場準入條件使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愿望落空。

發達國家的企業融資中直接融資占70%,而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例還不到5%。能不能安全地將資本從中小企業撤出,也是風險投資家考慮的重要因素。中小企業由于其較高的退出壁壘限制了較多資本的介入。直接融資比例過低、渠道過窄,已成為我國中小企業成長的制約瓶頸。

2.5 新疆中小企業自身原因。其一,中小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多數新疆中小企業沒有建立起科學的現代產權企業內部溝通不暢,組織僵化,效益低下。投資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創業初期很難引入風險投資。其二,財務制度不健全,缺少內控機制,增加了財務風險;同時很多財務人員缺乏專業性,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常常發生,難以保證資本的安全度。其三,規模小、實力弱,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企業抗風險能力弱。這些都導致新疆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困難重重,唯有尋求民間金融市場解決資金缺口。

3 新疆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存在的問題

3.1 民間融資隱含風險。首先,中小企業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由于擔保機制不健全可能引發債務糾紛的風險較高。民間融資隨意性大、規范性差,多是無擔保、無中介、無正規手續,操作方式不規范,一旦出現違約,極易引發一些民事、經濟糾紛或訴訟案件。其次,隱含著信用風險。初期主要建立在私人關系基礎上的民間信貸往往隱藏著巨大的違約道德風險。隨著民間借貸的發展,中介機構日趨活躍,民間借貸已經突破熟人或朋友范圍,規模迅速膨脹,違約率也隨之上升,所積累的風險越來越大。但至今對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致其經營處于無法可依狀態。

3.2 法律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我國民間融資的法制建設嚴重滯后,相關法規缺乏協調性,對民間融資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目前一些涉及到民間融資的政策、法規,往往散落在有關部門法律或規定中,還沒有形成全面系統的體系,法律層次低,可操作性弱,中小企業的合法民間融資活動得不到法律保護,必然制約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專門為民間融資服務的中介機構,導致新疆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目前處于一種自由而混亂的狀態。同時,由于內地大量投資者涌入新疆,他們建立的一些民間融資機構在缺乏監管情況下,正逐步演變為“地下錢莊”。一些地區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或個體商戶甚至以民間借貸的名義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造成新疆很多地方的民間融資活動在“合法”和“非法”的邊緣徘徊。因此,

國家應盡快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讓民間融資活動有法可依。

3.3 缺乏監管。新疆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不斷增長,使大量資金長期在體外循環,游離于常規的金融監管之外,缺乏必要的監管、有效的擔保和必要的法律約束,資金流向也不受限制,因此蘊藏巨大的風險,相對應的民間借貸風險控制手段單一。由于多數從事民間借貸活動的企業和居民缺乏放款的經驗和專業技術,更談不上熟悉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很弱,即使利益受損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目前,在對高利貸的界定上就很模糊,雖然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利率的四倍,中國人民銀行也有“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钡囊幎?,但在實施過程中卻無法保證。比如新疆中小企業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在15-30%,最高可達40%。利率如此之高自然隱含諸多風險。溫州高利貸崩盤警示我們,如果缺乏相關法律制度規范和監管,新疆民間融資市場也可能引發高利貸危機。

4規范新疆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發展的建議

4.1 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開放多種形式的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引導民間資金流向。組建以主要吸收民間閑散資金包括民間借貸資金參股、為中小客戶服務、市場化運作為特征的中小金融機構,鼓勵創建風險投資公司、典當行等多層次的融資機構,引導中小企業規范融資。多層次資本市場可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改變傳統的單一依賴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導的間接融資的融資結構。同時,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中小企業客戶特點的市場戰略,不斷創新金額產品,盡量滿足有市場、守信用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融資成本。

4.2 出臺規范民間融資發展的法律法規。目前民間融資的隨意性和盲目性都是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約束,或者說是法律制度的盲區造成。國家應盡快出臺規范民間融資發展的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主體雙方的交易方式、契約條件、期限利率、違約責任、權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以規范和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融資走上“陽光化”軌道。

4.3 加強外部監管。新疆中小企業政府管理部門,應建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監測系統,定期采集有關數據,加強對民間融資動向的監測和調研。當宏觀政策做出重大調整或新疆經濟運行中出現一些突發性因素時,及時組織力量開展專題調查,給銀行業、企業和城鄉居民做出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

4.4 增強新疆中小企業融資能力。首先,中小企業應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等,提高信用級別,以取得金融機構的信用和信貸支持。其次,政府部門牽頭組建信用中介公司、擔保公司等多類型的中介管理公司,為正規金融機構和其他部門提供信用擔保和法律咨詢和服務,引導和規范新疆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運作。第三,拓展融資渠道,國家應放寬直接融資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以發行債券、股票方式進行直接融資。最后,搭建信息化平臺,建立行業投資信息、區域投資信息制度,為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雙方牽線搭橋,減少民間融資的分散性和盲目性。

參考文獻:

[1]曹麗麗.淺析民間融資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及規范措施[J].經濟研究,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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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4-0117-04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一、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

全球性金融危機尚未見底,給各國經濟帶來了極大風險。原材料漲價,人民幣升值,勞動力成本上漲,出口需求下降,融資困難……近來,我國中小企業的日子越來越艱難,不少企業因融資等困難而停產或倒閉。

眾所周知,中小企業對中國經濟的貢獻超過了半壁江山。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占到企業總數的99%,為社會新增就業崗位占到3/4,對GDP的貢獻達到60%,對外出口約占全部出口額的70%,貢獻的稅收達到了50%。而且,我國65%的發明專利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也都來自于中小企業??梢哉f,沒有中小企業的發展,就沒有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今天。在當前要保增長首先就要保中小企業。國家應為中小企業創造更為寬松的發展環境,提供更為有利的融資政策,搭建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融資平臺,扶持中小企業渡過經營難關。

2008年四季度以來,中央銀行寬松的貨幣政策和政府4萬億投資計劃的推出,使得近幾個月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有了顯著的增長。2009年1月份的新增貸款量就高達1.62萬億元之巨(這相當于2008年全年貸款增量的三分之一)。然而,貸款資金的高速增長并未使廣大中小企業得到惠澤。由于貸款主要集中在票據融資和中長期貸款上,國有企業和基本建設項目成為商業銀行貸款投放的主要領域。而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依然“嗷嗷待哺”,其融資困難的狀況并未有明顯好轉。也就是說,天量的貸款資金投放大部分仍然流向了大企業、大項目,只是起到了為國有部門基本建設項目融資的作用,民營中小企業仍難從中分得到一杯羹。資金短缺,融資困難,融資渠道單一等一系列問題始終得不到明顯改善。

二、中小企業青睞民間融資原因分析

(一)自身素質缺陷

改革開放以來,全國非公有經濟發展迅速,每年數以萬計的中小民營企業的創辦和發展帶動了極大的資金需求,但由于經營規模小、組織結構簡單、經營品種單一、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低、生存和發展的不確定性突出等原因,它們難以進入利潤豐厚的壟斷性行業,從而很難具備較高的抵押信用能力和經營信用能力,因而也很難通過正規渠道得到金融機構的融資。據有關部門抽樣調查統計(見下表):企業規模越小,貸款申請的銀行拒絕率越大。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拒絕率一般是大企業的2-3倍以上。

(二)正規渠道融資困難

我國金融管理制度長期以來是保護正規金融的壟斷地位的,如《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非金融機構也不得經營金融業務?!币虼耍谡幗鹑诓荒軡M足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情況下,民間借貸便以“地下灰色”的形式存在了。

中小企業大多是由民營企業組成。其市場淘汰率遠高于大中型企業。即使在市場經濟最發達的美國,其中小企業存活率在5年以上的僅占32%,8年以上的占19%,10年以上的只有13%。所以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常常要承擔更大的風險。銀行在選擇中小企業貸款對象時,往往會非常小心并從嚴篩選。

從銀行角度來看,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是銀行貸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業一般存在較高的經營風險,抵押擔保物的價值又往往不足,管理成本也高。銀行從趨利避害角度出發降低對中小企業放貸的安全性會比較高。

同時,國外的銀行給中小企業比較高的貸款利息,用高收益來平衡中小企業的風險,而我國的銀行實行的是貸款終身負責制,出了壞賬,上到銀行行長、審批人員,下到客戶經理、一般信貸人員都要層層追究責任。

因此,對一些高收益高風險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銀行信貸人員在承擔著高風險的同時,也只能獲得相對固定的利息收益,而無法分享企業成功帶來的高額利潤,導致銀行風險與收益的不平衡,這也是銀行信貸人員更愿意去營銷大項目、大企業,而對中小企業貸款缺乏積極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中小企業的誠信問題也會提高銀行貸款的成本。中小企業的信息往往透明度不夠。相比大企業而言,銀行常常要花費更大的精力來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中小企業的采信與監督成本大約是大企業的5-8倍。商業銀行在信貸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往往會優先將人力資源配置到大企業營銷和管理上面,而對中小企業常常會有所忽略。由于告貸無門,中小企業旺盛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民間借貸市場應運而生也就成為必然。

(三)直接融資渠道狹窄

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相對單一,國家的資金大部分集中在銀行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源也總是優先保證大中型企業,最后才會考慮到民營和中小企業。在融資市場上中小企業根本無力與大企業抗衡。

首先,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一般比較暢通,主要包括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商業本票、創業風險投資和企業股權柜臺交易等,由于融資渠道很多,大企業不一定要找銀行融資就可以低成本借到錢。而我國目前的債券市場是非常薄弱的,企業缺乏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大企業除了銀行外基本沒有更多的融資渠道。由于大企業主要還是依靠銀行貸款。對銀行來說,在信貸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它當然首先會滿足大企業需求。中小企業基本就是弱勢一族。

其次,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都具有強烈的偏向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的傾向。中小企業很難進入,更談不上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我國《公司法》關于擬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得少于5000萬元的規定,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實現股權融資。至于債券市場融資,也是一個實際上至今仍未向中小企業開放的領域。國家關于擬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不得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等規定,同樣限制著中小企業利用這種融資手段。

所以,中小企業除了依靠銀行給予少量融資外,轉而不得不通過提高利率的高成本貸款途徑尋求民間融資。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操作靈活、方便快捷的固有優勢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之間的資金調劑,與銀行信貸相比,是一種更為有效的融資方式。

此外,2003年以來,國家擴大了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銀行貸款利率與民間借貸利率的差距有縮小趨勢,使得廣大中小企業更傾向于民間融資。

(四)社會傳統習慣

我國民間借貸其實一直非?;钴S,是廣大中小企業融通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是經濟生活中最早出現的信用形式,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并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我國的民間借貸在建國初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前一直比較活躍,但在計劃經濟時期規模和范圍被縮小了,可以說已經基本消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間借貸逐漸發展起來。由于中國傳統社會是典型的“鄉土社會”,因而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很強的家族血緣意識,加上親朋好友之間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從而為民間借貸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所以,盡管民間借貸在我國至今尚未獲得合法地位,但是在沿海等許多地區的發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勢。

三、放開民間借貸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良好途徑

民間融資是以民間信用為基礎的一種非正規金融活動。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它是一種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的融資方式。目前民間融資正在成為國家投資、金融機構貸款之外的重要融資途徑。在當前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形勢下,中國擴內需保增長是壓倒一切的任務。保增長首先要保的應該是中國經濟體中最具活力的廣大中小企業。而幫助中小企業最有效的措施是為其創造更寬松的發展環境,提供更有利的融資政策。

筆者認為,當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除了依靠國家現有政策支持外,盡快確立民間融資合法地位,開通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渠道,打破國內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加大市場對有效益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當是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最為有效途徑,也必然會對我國的經濟增長以及金融體系建設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

(一)為民間融資“松綁”是適時之舉

民間融資的形式有多種,主要有面向特定個人、特定企業或面向社會公眾的直接借貸,面向股東和企業內部職工的集資,向非規范性的民間借貸機構借款等。我國民間融資的規模究竟有多大?據保守估計,國內民間資本接近18萬億元,已從剩余資本發展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其實,目前我國尚未有對民間融資的正常統計口徑,再加上民間融資自身的不規范性、自發性和隱蔽性,所以很難得知民間融資的確切規模。各種調查數據只能起一定的參考作用。但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即我國的民間融資已經達到了相當大的規模。在當前保增長壓力不減,而社會投資相對不足的背景下,釋放民間融資是適時之舉。國家及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政策,支持民間融資合法經營,規范發展,發揮其對正規金融體系的補充作用,激活民間信用,推動企業間相互融資,為中小企業開辟融資新途徑。

然而,目前的民間融資還處于地下狀態,其不規范性和自發性特點導致其存在供給不穩定、融資規模相對較小和附帶人情債等諸多弊端,特別是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也容易產生金融風險。同時,民間借貸由于隨意性大、規范性差,不少屬于君子協定,即便定有書面協議,往往也是要素不全,有效性差,有的甚至只有一張身份證作為質押,不可避免引發一些民事、經濟糾紛甚至訴訟案件,并進而滋生交易隱蔽,風險不容易控制等問題以及非法融資和洗錢等犯罪活動。又由于民間融資沒有正式身份,放款人利益往往得不到法律有效保護。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通較高,高利率運作模式也加重了中小企業的資金成本,使小企業本來就緊張的資金鏈條變得更加脆弱。

因此,把民間借貸從“灰色地帶”帶到陽光下,給其合法身份,不僅便于監管部門對其規范,合理引導其發展,而且,由于金融市場是一個高度依賴契約和法制的市場,可以預見,一旦有了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市場的活力會很快迸發出來,并在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占據一個舉足輕重的地位。

(二)民間融資“陽光化”有利于保增長促消費

截至2009年1月末,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已超過48萬億元,并且同比增長20%以上。一方面,儲蓄率呈現居高不下的局面,另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約80%的資金需求來自于自我積累和民間融資,缺乏貸款支持。

長期以來,我國信貸市場是被銀行完全壟斷的,民間投資無法涉足其中。這就形成了一種怪現象:民間資金充裕而投資渠道狹窄。主要表現為,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私人財富快速增長,部分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較早的個人更是積累了相當規模的資金。

另一方面私人財富投資渠道和資產增值途經相對狹窄,銀行存款利率持續走低。部分資金持有者感到在銀行存款盡管無風險,但基本上無收益,并且每年在貶值。

同時,由于資本市場波動大,股票、基金風險較大,國債發行量較小,資金充裕者可選擇的投資渠道十分有限。民間融資的合法身份被確認后,投資者即可以正大光明的用自己的錢貸給中小企業,通過收取利息獲得回報。即使貸款出現問題,也只是股東的資本金受到損失。這種只貸款不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對國家和社會來說一般不會形成大的風險。這樣就能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到中小企業信貸上來,不僅大大激發民營企業家投資熱情,為金融市場注入資金活力,而且有利于轉移和分散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民間融資在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速度,拓寬融資渠道,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都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三)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民間融資合法化后,將會大大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民間融資在貸款涉及的范圍、金額、利率及方便程度等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在正規金融機構顧及不到或因種種原因不愿考慮的中小企業信貸方面,民間融資可以與正規金融形成互補關系,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并有助于國家多元化融資格局的形成。放開了民間融資還會給金融市場帶來競爭壓力,一方面促使各家銀行采取多種措施,提高資金籌措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銀行簡化貸款手續,加快業務創新,帶動銀行業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四、規范民間融資的思考與建議

民間融資雖然可以為我國中小企業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起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減輕廣大中小企業對銀行信貸的壓力,但是也應該看到,由于缺乏法律規范和管理,我國當前的民間融資還具有較大的盲目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從現實出發,采取“疏導結合”的方法,正確引導和促進民間融資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善有關民間融資的法規體系建設

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對發展民間金融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因此,建議以《合同法》、《公司法》等現有法律法規為基礎,從法律上明確界定正當融資與非法融資的界限,對具有真實的生產性或消費性支出背景,利率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的融資可視為正當融資,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的金融詐騙、高息攬存、高利貸、洗錢等融資活動應視為非法融資。此外,要對民間融資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期限利率、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界定,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軌道。

(二)建立雙重監管機制,規范民間融資行為

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間融資法規和辦法,正確引導民間融資行為。鑒于目前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引導民間融資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同時,對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額暴利的高利貸者則堅決予以打擊、取締,以維護社會的穩定。

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可分工協作,徑司其職。金融監管部門應切實擔負起金融監管職責,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應制訂嚴格的管理規定,尤其是對自發形成的有組織的金融活動加強監管,可重點監管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避免發生危及社會安定的“金融風波”;在繼續改革和完善正規金融的同時,盡快讓“地下金融”即民間金融走上“地面”。

政府部門應著力于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引導民間資金直接投資??裳芯拷π钔顿Y轉化核心機制,加快資本市場發展速度,積極為民間資金順利進入投資領域,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掃除障礙。應積極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為各類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的經濟主體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三)保持民間融資與正規融資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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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所稱民間融資,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業和其他組織之間,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通過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或者定向集合資金的方式,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薄稐l例》正式確立了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得到迅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中流砥柱,我國有中小企業4000多萬家,為我國經濟貢獻了60%的GDP,80%的就業崗位和50%的稅收總額,但在中國人民銀行2012年早期的報告顯示,全國將近1/3的貸款,即14萬億人民幣流向政府,其中30%―40%的銀行貸款流向政府的各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與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率是不匹配的。中小企業難以獲得正規金融組織的支持,轉而尋求民間金融的支持,這就直接促使了民間金融的發展,但我國的民間金融產生發展一直處于自生自滅狀態?!稐l例》的出臺,無疑給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活力。

一、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現狀

中小企業融資又叫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在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一般通過兩種方式獲取資金,即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源于企業內部的資金投入,包括企業的收入和職工的集資;外源融資源于企業外部的資金投入,包括債券融資、貸款、投資和民間借貸。外源融資規模大、速度快、比較靈活,是中小企業不可或缺的融資源泉。

(一)民間融資畸形發展

中國社會科一學院2012年社會藍皮書稱,中國民間借貸市場總規模超過4萬億元,約為銀行表內貸款規模的10%―20%。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手中積蓄了大量的財富,但是在2008年以后,受美國次貸危機和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民間資本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資本的逐利性決定了其大量涌向了房地產甚至“錢炒錢”的投機領域,推高了房地產泡沫,這時的民間資本沒有流向實業領域,而是流入到投機領域,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金融風險。總的來說我國“民間資金多,投資難”。 由于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不得不從非正式的金融市場上尋找融資渠道。我國各地尤其是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一帶民間借貸市場十分活躍,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銀行的功能。

(二)中小企業債券發行難

發行債券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市場是有風險的,國家為了確保金融安全,規定企業在發行債券時受一系列條件約束,再者,由于調整我國債券發行關系的法律、法規在規則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中小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公司法和證券發規定的發行標準過高,對信息披露要求比較嚴格,一般的企業是不允許進行大規模融資的,也就是說過高的門檻致使中小企業在債券融資這條路上舉步維艱。

二、中小企業發展離不開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在金融領域的發展有其自然的道理,中小企業主在創業初的資金大都是靠自己的積蓄,數量有限,主要用于購置必要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大都要靠借貸。在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后,中小企業為謀求發展就必須進行擴張,需要購置土地、機器設備,技術創新,產品升級等,而自有資金無法滿足需要,急需向市場融資。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民間金融是其除正規金融之外的重要資金補足渠道。民間金融機構在信息、擔保、交易成本等各方面具有正規金融不能比擬的相對優勢在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過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信息優勢

民間金融組織的信息優勢反映在貸款人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甄別上。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中經常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有的借款人為了得到借款編造虛假的財務數據或實施其他違規乃至違法的行為。而民間融資,由于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是由于信賴關系而形成的借貸關系。這種信息上的便利導致貸款人能夠較為及時地把握貸款按時足額歸還的可能性,并采取相應的行動。

(二)擔保優勢

民間金融組織關于擔保的靈活安排緩解了中小企業面臨的擔保約束。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民間金融市場中可以作為擔保。在民間金融市場上,借貸雙方能夠繞過政府法律法規以及金融機構關于最小交易數額的限制。另外,民間金融市場上的借貸雙方不僅有信用關系,還處于一定的社會聯系中,這樣就成為一種無形的擔保。它能夠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物質或精神收益。無形擔保機制的存在,使貸款人在經濟制裁之外還增加了其他制裁方式,從而對借款人的行為構成約束。

(三)交易成本優勢

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其融資具有需求急、頻率高、規模小的特點,這都要求金融機構的運行必須是低成本的。一般民間金融機構的操作比較簡便,合同的內容簡單而實用,對參與者的素質要求也不是很高。而且民間金融機構的組織和運轉花費的時間和精力的機會成本也相對較低,民間金融機構本身具有小巧靈活的特點,以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種種創新,也節省了交易成本。

三、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

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民間融資的專門立法,沒有法律調整,借貸雙方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即便《條例》已經確立了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但是由于法律位階較低,加上受傳統觀念和政策的影響,民間融資還是一直游走在法律邊緣,這不僅難以有效規范民間融資的良性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間融資的風險,對我國的金融市場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都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

金融監管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注重在行政許可審批階段對申請主體的形式審查,而不能深入資本市場調查分析民間資金的流動方向和運行態勢,促進、引導民間融資的良性運行。在監管模式上,我國金融業現在主要實行分業管理,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進行監管,隨著金融業改革的不斷深化發展,這種監管模式顯然不能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

四、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建議

(一)法律理念層面的法律規制

隨著我國入世后金融市場競爭的加劇,金融市場壟斷格局的打破,市場主體所享有的融資自由對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對其從法律上的承認與保護會使民間融資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發揮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構建應當以金融自由的回歸作為其基本的價值追求。這不僅僅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出于對憲法所保護公民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在尊重金融市場運行規律和民間融資組織自的基礎上,金融主體的行為方式將不再完全聽命于政府的指令,而是通過立法以權利的形式確立相應的融資權利類型,賦予公民享有支配和使用自己資金的權利、以自己的財產投資盈利的權利。

第一,以融資自由為先導。由于現有民間融資法律規制主要表現為強制性法律規范,金融自由的回歸則從另外一種角度要求更多地為吸收任意性規范,倡導金融“自由化”,消除金融壟斷,消除一切妨礙民間融資交易活動的人為障礙及強制性規范,包括存款、貸款利率等利率的市場化,低門檻的進入措施。政府不要對民間融資市場的自然運行過程加以過多的干預,不越權干預個人的融資活動,制定規范的市場退出機制,只在當民間融資活動明顯違背有關法律法規時,才能事后加以嚴懲。

第二,倡導權利公平配置。民間融資法律規制的理念轉變不僅僅要有效率地配置金融資源,同時也應該公平地配置權利資源,追求每一個社會成員、每一個社會群體的尊嚴和利益都得到有效地維護。通過鼓勵、引導、規范和監管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性,重視對弱勢金融主體和強勢金融主體之間巨大的利益差額和風險比例的協調,促進各類市場主體享有相對公平的融資機會,公平保護市場主體獲取金融資源的權利。

(二)法律制度層面的法律規制

民間融資的存在打破了國有金融的壟斷地位,促進了金融業的競爭,為金融市場注入了新鮮血液,現階段民間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完善民間融資法律法規,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管,建立民間融資風險預警系統和信用體系成為現階段發展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主要任務。

第一,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激活民間借貸,擴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領域。要通過立法,向民間資本開放投資領域,除關系國家安全和必須由國家壟斷的領域外,其他領域均應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并與國有資本享受同等待遇;要通過立法、修改現行法律中對民間借貸利率的嚴格限制,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法治進程,按照利率市場化的要求由市場根據各種市場因素來決定利率的大小,充分發揮利率在資源配置中的引導作用,鼓勵民間資本投向中小企業。

第二,完善金融立法,確立民間金融合法化。由于民間融資對正規金融具有重要的功能性作用,國家應給予其合法地位和合理的市場份額,通過制度上的安排,逐步實現民間金融規范化、公開化、透明化,將民間金融納入國家金融體制內來調整,以發揮民間金融的積極作用?!稐l例》正式確立了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而《實施細則》進一步延伸了民間借貸的范圍,包括合會、農村資金互助會的資金互助、企業內部集資等形式。

第三,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監管。通過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民間資金的良性運行,防范民間融資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同時,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通過構建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統和信息公布機制,建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風險預警制度。銀監會、證監會以及相關部門要互相配合,給民間融資一個干凈的外部環境,為中小企業順利地從民間這個渠道融資提供條件。

第四,建立信息監測和征信制度,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建設。由于對民間融資合法性的擔憂,一般情況下交易雙方都不愿公開自己的借貸行為,監管當局很難獲得真實有效的統計信息,對融資規模和資金流向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給金融穩定帶來了難題。因此,政府在明確了民間融資監管部門的前提下,可以分設一個機構來專門對信息進行監管預測,分析民間融資的現狀,及時掌握民間融資市場的變化情況,為政府制定宏觀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結語

民間融資難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的中小企業,制約其生存和發展,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難問題,同時又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符合全國經濟發展的政策。民間金融以其自身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能減輕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它是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的重要來源。但是不可否認現階段的民間融資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存在著風險和隱患,因此,政府應大力改善民間金融,引導其走向規范,使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機構和諧發展,取長補短,共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我國的經濟建設。

參考文獻

[1] 楊林瑞,尹良培.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法律研究[J].中國法學,2003(3).

[2] 陳建良.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探究[J].廣東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8(4).

[3] 郭金剛,師國敏.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渠道分析[J].特區經濟,2009(6).

[4] 黃琳霖.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探析[J].合作經濟與科技, 2009(372).

[5] 杜亞濤,趙錦.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困境與法律對策[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424).

[6] 陳蓉.對中國民間融資法律規制理念的思考[J].武漢金融,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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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來源:2011年河北省保定市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指導計劃《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困境與法律對策研究》(軟科學),課題編號:11ZR007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兩種,即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前者是企業內部融通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經營活動結果產生的收益;后者是指企業從外部融通的資金,又可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以內源融資和間接融資為主,在中小企業自身經濟實力有限、經營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內源融資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而間接融資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規避經營風險,往往對中小企業存在“惜貸”心理。直接融資盡管可以有效地聚集社會閑散資金,但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運作模式和入市門檻限制,造成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而作為非正規的體制外的民間融資,由于信息對稱、手續簡便、交易成本低等自身優勢,逐漸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對象。但是,我國目前有關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相關法律規定還遠遠不能適應中小企業的需求,亟待完善。

一、我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現狀

從我國現行立法層面來看,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體系主要由法律、法規和規章三個部分構成。

(一)法律層面。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第16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拓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創造條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各種方式直接融資。第17條規定: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其作為中小企業的基本法,總體規定了對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修訂后的《證券法》關于債券發行的內容、《公司法》降低上市門檻的規定,都有利于促進科技創新型企業與資本市場的對接。

(二)行政法規。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第12條規定:逐步擴大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逐步放寬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的條件。第13條規定:鼓勵社會和民間投資,探索建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以及風險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機制。有關部門要嚴格風險投資的市場準入和從業資格管理,規范風險投資的市場行為,充分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導向作用。國務院的相關行政法規還包括《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

(三)行政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確保金融市場安全,也了數量較多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例如,國家開發銀行、科學技術部《關于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

二、我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專門的金融立法。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民間融資的專門立法,這不僅難以有效規范民間融資的良性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間融資的風險,對我國的金融市場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都帶來了極大的隱患。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現狀來看,除《合同法》及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等司法解釋中,就民間借貸問題做簡單規定以外,金融法領域涉及的三部最重要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均不涉及這方面的內容。

(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不清。我國長期的金融特許制度所形成的思維邏輯,在于凡是未經監管機構批準從事金融業務的活動均視為非法。而由政府壟斷金融資源的配置權力所帶來的所有制歧視和低效率與市場經濟的初衷相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在促進資金資源配置與利用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人民銀行已肯定了“民間融資具有一定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但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致使中小企業的民間融資活動至今仍未獲得合法的地位。

(三)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金融監管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注重在行政許可審批階段對申請主體的形式審查,而不能深入資本市場調查分析民間資金的流動方向和運行態勢,促進、引導民間融資的良性運行。在監管模式上,我國金融業現在主要實行分業管理,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進行監管,隨著金融業改革的不斷深化發展,這種監管模式顯然不能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此外,監管手段和技術的落后,難以獲取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真正活動情況和準確的數據資料。

三、完善我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建議

民間融資作為中小企業的重要融資途徑,國家必須在制度層面確認其對正規融資的補充作用,在法律上明確區分民間融資和非法融資的界限,加強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監督和指引,同時也要針對民間融資的弊端進行法律防范。

(一)完善金融立法,確立民間金融合法化。由于民間融資對正規金融具有重要的功能性作用,國家應給予其合法地位和合理的市場份額,通過制度上的安排,逐步實現民間金融規范化、公開化、透明化,將民間金融納入國家金融體制內來調整,以發揮民間金融的積極作用。我國傳統的金融體制規劃理論是由國有金融機構壟斷金融資源,為占據市場絕對份額的國有企業提供穩定、充足的資金支持。而如今中小企業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必須轉變區分所有權性質的僵化思維,消除資本歧視,促進自由競爭,以疏導的策略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

實現民間融資合法化,構建多層次的民間金融組織,涉及諸如產權、組織形式、監督管理等多方面問題,當務之急是國家對《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管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行政規章等進行重新修訂,增加民間金融主體資格的整體性內容。在條件成熟時,針對民間金融組織出臺專門的單行立法,明確民間金融組織的市場準入制度、市場退出機制以及資本充足率、持股比例、風險防控機制等等,從法律上賦予民間金融組織的主體地位。同時,打破金融壟斷,營造相對寬松的融資環境,完善民間金融的風險防范機制,以促進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合法、穩定、便利的資金服務。

(二)明確民間融資和非法融資的界限。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目前在法律層面還存在模糊地帶,在缺乏明確區分標準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容易陷入法律的,因此有必要明晰民間融資和非法融資的界限。

非法融資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兩類行為。非法集資在刑法上沒有對應的罪名,主要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來調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兩罪在客觀上都有非法募集資金的性質,都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旨在獲得資金的使用權,后者具有非法所有的目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行為在實踐中非常容易與民間融資混淆,可從以下幾方面區分:從資金用途來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應有將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貸的目的;集資詐騙是騙取資金并以后來投資者的資金維持騙局,企業自身并沒有可盈利的實質性項目;民間融資則有正當的、能盈利的項目。從資本收益來看,非法融資所支付的利息明顯高于銀行利率,民間融資基于正常的經營流通,由于必須支付稅收和其他費用,給投資者的利息必然有限且比較合理。準確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標準,有利于肯定和促進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三)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監管。通過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民間資金的良性運行,防范民間融資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首先,確定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監管主體。我國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為監管主體,兩者合理分工,共同合作;其次,改進監督手段。在監管過程中,盡量減少行政直接干涉金融市場的力度,尊重價值規律,重視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發揮服務職能,主要依靠法律手段間接調控,提供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行為標準,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工具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同時,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通過構建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統和信息公布機制,實現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的網上運行,切實提高監管效率;最后,建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風險預警制度。風險預警制度的構建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持續性發展有著深遠意義。一方面通過風險預警可以防止中小企業由于決策失誤,造成的非理性過度投資;另一方面可以保障資金供給方的經濟利益,在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情況充分披露的情況下,債權人基于對信息的充分掌握,能夠依據風險預警標準對投資風險作出更科學的判斷,并及時調整投資行為。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風險預警系統,可設立由金融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政府監管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各種風險可能性,并進行追蹤分析,預警信息要及時,對中小企業數額較大的民間融資活動提出法律意見和具體防范措施,供監督部門和融資主體參考。

(作者單位:1.河北金融學院;2.保定十七中)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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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現狀

(一)中小企業融資模式

中小企業是一個基于規模、競爭、地位等差異的相對概念,在不同的時期外延也會不同。本文對中小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從經濟生活中的競爭實力以及企業自身規模對于融資的難易來把握的,具體來說,是指那些在市場中,資金和信息的取得、市場影響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等方面處于劣勢、相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規模較小的企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融資問題。從融資方式上來看,企業融資有內源外源兩種路徑,內源融資源于企業內部,包括所有者投入、企業留存收益和職工集資;外源融資源于企業外部,具體包括債券、股權融資、銀行貸款、風險投資和民間借貸。

(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單靠內源融資難以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源融資便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離不開的融資方式。然而,中小企業也面臨著外源融資的困局:首先,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困難;其次,中小企業在間接融資上并不一帆風順;再次,相對于國有大型企業而言,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下,中小企業不僅要面臨既往存在的融資困難問題,還要承擔由美國次貸危機而引起的金融危機的持續發酵以及國內宏觀調控結構調整等因素對實體經濟的沖擊,企業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明顯提高,不少微小型企業因資金斷裂而被迫倒閉。

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利弊分析

(一)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積極影響

1、民間融資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困局

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往往是資金不足,民間資金的融入為一些求貸不能的中小企業解了燃眉之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民間融資填補了正規金融的缺失,拓寬了融資渠道。

2、民間融資優化了中小企業的資源配置

民間融資方式是一種當事雙方自愿達成交易的市場化融資機制,由于地緣、人緣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金用途和所投項目有全面深入了解,有利于優化自愿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民間融資提高了金融行業的服務水平

民間融資彌補了正規金融的缺失,凸顯了民間社會的活力,環節了中小企業資金的不足。同時,民間融資還能給金融機構帶來競爭壓力,促使金融機構提升自己的服務理念和內容,加快業務創新。

(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不利影響

1、民間融資的不規范性和自發性對社會安定造成負面影響

由于民間融資的天生缺陷,導致其存在供給不穩定、融資規模小、附帶人情債等諸多弊端,特別是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也容易產生金融風險。同時,一些不規范的民間借貸可能會引發非法集資現象,致使部分社會資金被高利貸利用,擾亂金融秩序。

2、民間融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民間金融的利率機制很靈活,可以根據資金的供求狀況、借款人的自信水平等制定出與承擔風險相稱的利率、然而正是由于中小企業在銀行獲得房貸的不利,民間借貸的利率往往高于正規金融的官方利率,甚至不乏高利貸,這勢必增加了企業的成本支出,使原本就實力不濟的中小企業承擔過高的負債風險。

3、民間融資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效果

民間融資具有自發性、盲目性、逐利性等特征,大部分資金容易流向門檻低、短期內能看到收益的行業、當民間資金的配置與國家產業整體經濟政策相抵觸時,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就難以實現。

三、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制

民間融資為我國中小企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持,既起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也減輕了廣大中小企業對銀行信貸的壓力。但是,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管理,民間融資仍存在許多弊端,因此正確規范地引導民間融資,是促進民間融資以及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所必須經歷的路程。

(一)進一步完善民間金融立法,引導民間金融良性發展

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界定正當融資與非法融資的界限,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中對非法金融的界定,對具有真實的生產性或消費性支出背景以及利率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的融資可視為正當融資,而對以非法占有目的進行的金融詐騙、高息攬存、高利貸、洗錢等融資活動應視為非法融資。

其次,應盡快制定有關民間金融的專門性法律或法規,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引導其有序發展,杜絕非法、惡意的民間集資行為。當民間金融交易規模擴大、組織化程度提高、不再具有信息優勢和降低交易成本優勢時,應將其納入正規金融的制度體系。

再次,要對民間融資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條件、期限利益、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界定,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二)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監管制度

首先,民間金融協會應當為民間金融交易雙方提供完善的市場運作規則,并制定相關的自律性規則來維護民間融資的良好發展。同時,各類民間金融組織在承認并接受行業協會制定的自律性規則的前提下,可申請成為市場主體,開展融資活動。

其次,因為民間融資的地區性差異,各地銀監局科根據相關民間金融立法及本地實情請求相關立法機關制定民間金融法規,審查批準民間金融組織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建立民間金融檢測系統,為國家制定宏觀政策提供數據信息支持。

(三) 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

許多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原因在于管理不規范、財務不健全、信譽度差等。因此,中小企業在外部法律環境改善的同時,中小企業應當完善自身的治理結構、健全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企業信用意識,從而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同時,政府可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對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有關等級審核機構可簡化手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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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的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中小企業在這一過程中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在這一環境下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從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現狀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依然是比較重要的問題,中小企業的發展還依然處在弱勢階段。在這一過程中的民間借貸依靠著自身的優勢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幫助,在這一發展背景下,加強中小企業和民間借貸的理論研究就有著實質性意義。

一、民間借貸的主要特征及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分析

(一)民間借貸的主要特征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民間借貸的類型上來看,主要有低利率互助式貸款以及較高利率水平的信用貸款,和非正規中介貸款。民間借貸有著鮮明的特征體現,主要是民間借貸的利率要比法定的貸款利率高,并以信用貸款為主,這比較符合中小企業的實際需要。由于中小企業很難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但是民間貸款以信用及信息作為基礎,所以就比較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再者就是民間貸款自身的普遍性,這一貸款的方式在我國的借貸活動中較為常見,現今民間借貸已經呈現出持續增長的趨勢。再有是民間借貸信用形式已經逐漸向著契約化的方式進行轉變,并根據資金用途實行利率差別定價。

(二)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問題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是多樣的,并且個人信用對其影響較為突出,融資的方式比較靈活多樣。但從現今的中小企業融資發展來看,還存有諸多問題,主要是中小企業很難從正規的金融機構來獲得資金的支持。由于中小企業在發展規模上相對比較小,對于市場融資的要求還不能達到,上市的希望比較小,故此諸多中小企業只能夠依靠債權優勢進行融資。

另外,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還體現在制度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正規的金融機構在貸款上有著諸多限制,所以對中小企業的借貸而言,最為常見的就是通過抵押擔保的形式,但在實際中中小企業在這一要求上不能達到,所以就造成了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再有就是中小企業自身存在著問題,主要就是財務管理上沒有規范化,以及在產權上沒有清晰化,一些中小企業的信用相對比較低,在違約率上要遠遠高于大型的企業。這就造成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相對比較困難。

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成因及民間借貸對其的影響

從實際情況來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小企業的融資信息不對稱會對融資造成影響。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率相對較低,普遍存在著信息缺失的問題。所以中小企業需要資金的時候不能為投資者提供相應的企業經營信息以及風險評估,對中小企業的自身經營能力以及信用水平就不能得到有效證明。并且由于中小企業的治理結構因素還比較容易發生道德風險。

另外,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影響因素還有信用能力層面的問題原因。主要就是由于企業的制度不規范以及資產規模相對較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沒有規范化,中小企業的失信行為比較嚴重等。再者就是內源融資能力層面的原因,由于在私有產權的保護上相對比較缺乏,就造成了中小企業在產權意識上也比較缺乏,產權存在著不明確問題。而從外部的因素來看,國有金融機構對所有制的歧視以及信用擔保體系還沒有完善,抵押擔保貸款很難得到實現等。再有直接融資的渠道上還沒有得到建立,中小企業的缺位狀況較為嚴重,法律法規與管理機構不健全,法制環境差,信用擔保體系與社會服務體系不完善等。

在中小企業融資比較困難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的發展對其有著重要的影響。首先從正面影響效應上來說,民間借貸對資源配置優化的功能有著重要體現。民間借貸雙方都有著信息優勢,就成了資金配置小范圍擴展的有利條件,這也成為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在這一基礎上,民間借貸的資金用途和利率的彈性都有著其自身的發展特征。另外,隨著我國的民間借貸的進一步發展也使得其成為和正規金融機構互補的一種微妙關系,對民間的閑散資金的聚集方面起到了促進作用,將其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進行配置能夠有效促進經濟的增長。

其次,民間借貸對市場的調整功能也充分顯現。主要體現在是通過利益驅動作為重要的發展基礎的,從而才能夠在市場機制的前提下進行金融活動,民間借貸市場發展能夠有效填補正規金融所不愿涉及的資金需求缺口,對金融市場的實際需求也得到了有效滿足。與此同時,民間借貸由于在借貸的范圍上比較有限,并且在借貸者和被借貸兩者的關系都相對比較緊密,故此,這樣就能對資金的借貸者對資金的使用等進行監督以及動態跟蹤,這也是正規的金融機構所不能達到的。

另外,從民間借貸的發展來看,其對中小企業也存在著一些負面的影響,由于當前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相關法律還沒有得到有效完善,這就為民間借貸的發展帶來了問題。所以在這一情況下就比較容易引發民事糾紛,再有是利率要比正規的金融機構要高出很多,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正常生產。對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也有著諸多不利,在監測的難度上也有了增大,從而就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監測的對象比較難以選擇,各金融機構的協調方面也比較困難,最后對社會的不安定因素也增加了。

三、中小企業融資在民間借貸影響下的發展策略

第一,中小企業的融資在民間借貸影響下要想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就要能夠從多方面實施完善策略。首先就是要在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上要加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阻礙因素是多方面的,所以這就需要加強對自身的監管以及對各項規章制度的進一步的完善,將企業信用意識加以提升,以便在融資條件上得以改善從而獲取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與此同時在金融體制改革層面也要能夠進一步的深化,對中小企業的投資要能夠創造有利條件,在此過程中銀行要能起到中間作用對民間借貸的狀況及時了解,開展個人委托業務等。

第二,對相關的法律要進一步的完善,要能夠正確的對待民間借貸的合理性,要能夠從法制觀念的高度對民間借貸的發展持正確的態度,承認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當中的合法地位,并為民間借貸提供一個發展活動的平臺。民間借貸也能夠通過書面合同對約定期限以及擔保等事項進行明確化。要能夠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進行明確,同時也要對民間借貸的范圍加以界定,并推動民間借貸走出灰色地帶。

第三,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并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的合理流向。處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對民間借貸的相應法律法規的監管還沒有得到完善,所以可按照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進行,通過不同的手段鼓勵民間借貸規范發展。要能夠明確民間金融監管部門和其自身的職責,構建民間融資監測登記制度,還要能夠強化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監管,對政府部門的監管得到強化的同時,還要能夠加強對行業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提高參與方的自律性。

第四,要鼓勵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間的合作。由于兩者是天然互補關系,兩者的合作能夠改進金融的整體效率,所以需要積極的創造條件來建立民間金融以及正規金融間的聯接,從而充分利用民間金融的寬泛業務網絡及信息,對金融產品的供給提供方便。另外就是要能夠強化政府引導民間借貸的資金流向,逐步的引導民間金融組織走向規范,降低對金融的準入門檻,引導一些小規模私人錢莊和民間的資金參與到農村信用社以及相關正規的金融組織機構中去。

第五,對信息溝通的范圍進一步擴大。為能夠對中小企業的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加以規避,需要在信息的溝通范圍上進行擴大化。主要就是進一步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從而營造民間借貸發展的服務環境,并要能夠加快征信體系的建設,在信用環境的營造上得以保障,并要及時的公布民間借貸監控的數據等。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發展,要能夠從多方面著手進行完善,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征的了解,以及和市場發展相結合,將創新意識在民間借貸和中小企業間得到有機結合。也唯有把民間借貸層面的發展通過創新的途徑加以實現,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這一問題。為此,中小企業要能夠在融資的渠道上加大拓寬的力度,采取多樣化的手段,最終才能推動中小企業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洪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J].中國商貿,2014(28).

[2]王浩,徐欣慰.互擔保視角下我國小企業融資模式研究[J].中國商貿,2014(28).

[3]邢樂成,梁永賢.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與出路[J].濟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2).

[4]趙曙榮.中小企業融資“難”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2(23).

[5]馬光榮,楊恩艷.社會網絡、非正規金融與創業[J].經濟研究,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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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渠道狹隘

無論是股權融資還是債券融資都受到相當大的阻力。先看股權融資,中小企業發行股票融資有著十分嚴格的限制條件。在主板上市的大都是商業模式新,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大中型企業。再看債券融資,其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類: 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民間借貸。發行企業債券在我國是被嚴格控制的, 不但對發行主體有很高的條件要求, 并且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 目前只有少數大型國有企業發行了企業債券。對中小企業來說, 發行企業債券是不現實的債權融資渠道。中小企業希望通過銀行貸款來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 然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卻更愿意給那些資金實力強、規模大、有政府背景的大企業貸款, 而把急需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2.中小企業信用歧視,相應法律保障條款缺失

中小企業具有效益不穩定和市場風險相對較大的特點,同時中小企業的信用度普遍較差,辦理抵押等手續繁瑣復雜,同時固定資產少,資產流動性大,不足以抵押,這些都造成了中小企業的信用危機,致使正規的銀行貸款困難重重。而新形勢下,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保障條文和保障措施依然比較匱乏,例如放寬對于中小企業進入基礎性,利潤較為穩定行業的限制,或是減輕企業賦稅等。

(二)內部原因

1.誠信經營上的負面社會效應。中小企業經營規范程度低,財務不透明,隨意性強等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加之多處于創業階段,對其績效評估只能通過預測未來而不是審查歷史,經營效益也難說穩定,可抵押資本實力又弱,這些都構成銀行放貸所必然顧忌的風險。尤其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借貸方企業行為中潛在的道德風險直接關系到還款的安全性。而一些中小企業發生的不良貸款現象讓銀行積極開拓放貸不足、謹慎“規矩行事”有余。這一現狀實際上反映出中小企業與銀行間在信貸業務上的信用缺失而在現階段又沒有一個完整而有效的擔保體系來彌補,分擔銀行放貸風險的集中性,勢必導致大多數中小企業面對以銀行為主導的信貸市場只能望梅止渴。

2.核心業務和產品不具科技創新含量。中小企業,尤其是微小企業,基本上集中于商貿流通、餐飲服務、玩具制造、服裝、旅游、零售等行業,大都處于產業鏈的低端,產品技術含量不高、附加值低,可替代性高,缺少市場競爭優勢,易受外部環境影響,看不到發展前途。還有一些企業不專注于主業,熱衷于投機房產或金融業務,“以錢生錢”,徒增經營風險。沒有穩定而強勢的業務來支撐高成長性,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就難以對任何投資、借貸方形成吸引力。應該說中小企業自身的誠信經營和核心業務上的缺陷是造成其融資難的主因。

二、 民間借貸市場

中小企業是民間借貸資金的主要需求方。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以其靈活快速的決策機制,逐漸成為我國經濟建設隊伍一支重要的力量,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和社會穩定作出巨大貢獻,在緩解就業壓力,優化經濟結構、應用新技術和增加政府稅收收入方面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07年以來,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成本上升,人民幣匯率調整等問題許多中小企業經營舉步維艱,2011年的央行六次調高存款準備金率更是雪上加霜,政府支持力度相比之下捉襟見肘,中小企業的發展受到嚴重制約,很多中小企業因為資金鏈的斷裂,不得不停工停產,甚至破產倒閉。

民間借貸資金供給者方主要有小額貸款公司、企業主投資者和“影子銀行”體系。小額貸款公司通常由一定的家族式管理運營,企業規模小,擁有一定資金儲備和承擔風險的能力。企業主投資者則是由個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同時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影子銀行主要指信托公司將企業所需貸款的項目“打包”處理成理財產品,由銀行主導設計后發行,向投資者籌集資金。

民間借貸有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 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在民間借貸發展的過程中,其高利率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不規范性也對社會安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對民間借貸加以規范和引導,使其既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方面發揮作用,又能健康發展。

三、 完善民間融資體系以服務中小企業發展

(一)法律框架是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保障

目前,我國正規金融的監管是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關民間金融的監管機構一個是打擊非法集資的辦公室,另一個是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辦公室。其實,對于民間金融,無需設立一個主管機構,以免統的過于僵化,讓本來屬于地方性的民間資本喪失其市場經濟的活性等特點。真正需要做的就是健全法律制度,讓其在充分意識到法律的框架下自由運行,而不是把風險控制集中在類似高利貸事件發生之后的處理和打擊非法集資上。

(二)完善民間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機制

民間金融機構以其靈活的資金運作能力而存在,但是相對的高額利潤驅使著它不斷累積著背后的信用風險。只有規范的信用評級機制能夠同時降低借方和貸方的風險,為民間金融提供良好的運營提供保障。這套機制應該配合民進金融系統的極大特點,著重于核心的信用評級指標,做到低成本,高效率,由第三方的評級機構直接公布。

(三)誠信經營和創新發展是中小企業的自立之本

中小企業要解決融資難題,先要從企業自身入手,堅實地樹立誠信經營和創新經營的理念,構筑信用基礎,從根本上為市場經濟環境下的融資體制的改善創造條件。誠信經營規范行為包括依法經營,規范管理,與信貸提供者和投資方保持合理透明程度的信息溝通,主動接受相關機構的監督、檢查,杜絕發生任何惡意拖欠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等。中小企業經營者應該充分意識到誠信是企業的長久之計,它需要在時間、精力、物質等三個方面的切實投入,在很多時候往往需要克服不正當利益的誘惑,獨善其身,才能夠使企業逐漸樹立聲譽,最終贏得社會的認同和持久的回報。

參考文獻:

[1]宗元勇,武峰鵬.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及應對策略[J].金融參考,2010(5).

[2]李富有.民間金融的比較優勢、發展動因與前景探析[J].經濟體制改革,2008(4).

篇(11)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勢頭迅猛,在經濟結構的數量和產值上都占有相對的優勢,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但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卻一直受到融資困難的制約,這既有中小企業自身的因素,也有銀行等正規金融體系的扶持力度不足有關。因此,中小企業利用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解決自身融資困難的問題,已經成為其發展過程中所必經的過程。而對民間借貸對中小企業融資影響進行探討,可以規范和完善民間借貸市場,為推動中小企業更好的融資發展提供理論基礎。

一、民間借貸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正面影響

1.民間借貸可以優化資源配置,使資金得到最大化的合理利用。民間借貸雙方具備信息優勢,資金的提供者可以更深入的了解中小企業的資金用途、經營狀況、信用等級和投資的利益回報及風險大小等,從而選擇更貼近中小企業發展實際需求的項目給與資金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民間借貸在資金用途范圍、金額和擔保措施等方面更有彈性空間,其靈活性也是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所不具備的優勢,對于正規金融機構無法顧及的中小企業或項目,可以建立很好的互補關系,各取所需。此外,民間借貸可以將社會閑散資金聚集起來,給急需資金發展的中小企業提供經濟支持,可以很好地促進企業的發展。

2.民間借貸具有監督管理和控制風險功能。民間借貸的范圍相對較小,借貸雙方一般具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和密切的資金往來,這就使得資金的提供者對于借貸資金的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的監督和動態跟蹤,并對資金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一定程度的控制,這也使得資金的使用風險大為降低。而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由于體制關系,很難改變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從而使對中小企業投入的資金風險加大,這也使得正規金融機構在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時候顧慮重重。民間借貸因為有著這樣的獨特優勢,所以在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上有著旺盛的生命力。

3.民間借貸可以調節市場經濟。民間借貸的核心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金融活動。民間借貸是建立在借貸雙方的信用關系上,并以此為基礎充分的利用市場導向,進行方便快捷的貸后動態跟蹤,而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需要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其信用等級進行全面的評估,這延長了貸款的過程,而且對中小企業的貸后跟蹤缺乏有效的監管,因此與民間借貸相比有自身的不足。民間借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有所顧忌的企業和項目的充分涉足,既滿足金融市場需求,又有利于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促進了市場經濟的良性健康發展。

二、民間借貸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負面影響

1.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容易引發民事糾紛。民間借貸的核心內容是追求利益,其建立的基礎是在借貸雙方的信任之上,很少出現擔保物權和擔保人的情況,這樣就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監管,隱藏了很大的風險。同時,民間借貸缺乏和正規金融機構一樣的健全手續,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隱蔽性,政府監管部門很難對其產生應有的約束,這些都為保障民間借貸的順利進行埋下了隱患。此外,我國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在遇到民事糾紛的時候,只能以民法或者相似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理,例如《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這些法律法規缺乏針對性和系統性,內容過于原則,從而導致在操作的時候容易出現法院處理決定不同的情況,這對最后的判決執行帶來了很大的阻力。

2.利率過高,不利于中小企業正常生產和長期發展。民間借貸抓住中小企業急需資金發展,而很難獲得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弱點,在利率上比正規的金融機構相應的高出許多,甚至會出現高利貸的情況,這就使得中小企業承受著巨大的借貸壓力,如果企業運轉不暢,很容易就陷入高利貸的泥潭而無法自拔,最終導致企業破產。同時,民間借貸的高利率使得一部分社會閑散資金被高利貸所分流,這對正常的金融秩序產生了沖擊。例如中小企業可能利用歸還銀行的短期過橋資金來掩蓋企業經營困境,使銀行信貸的風險加大。此外,民間借貸多以短期形式為主,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在借貸的過程中,也容易出現非法集資、詐騙和洗錢等違法的金融行為。

總之,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政策”和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給了民間借貸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但是民間借貸行為對于中小企業融資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為企業的發展帶來生機,也可能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對于民間借貸,政府應加強監管與合理引導,提供更好的法制和服務環境,對其潛在的風險進行必要的提示,使其真正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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