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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瓶頸”也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企業該如何激流勇進,尋找有效的融資方式?本文提出幾種非主流的融資方式,為中國民營企業探索更多的適合自身的融資途徑拋磚引玉。
一,組合貸款融資。1、銀行+企業資產。企業可以通過現有資產作抵押,以取得銀行貸款。大午集團賬面固定資產達1.7億,可以請驗資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資產抵押給銀行,取得貸款。2、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企業資產。企業以資產抵押給信用擔保機構,然后再通過擔保機構在銀行的信用等級,以取得銀行貸款。3、銀行+擔保企業+企業資產。企業以資產抵押給第三方企業,成為企業之間的互保關系取得貸款。
二、貿易融資。對于有進出口貿易的企業來講,貿易融資作為一種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也不失為一種有效、快捷的融資方式。如打包放款,即出口商收到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開立的未議付的有效期信用證后,以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從而取得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生產、采購、裝運所需的短期周轉資金融通。此外銀行也可以為外匯票據持票人辦理票據融資,即銀行在外匯票據到期前,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支付給外匯票據持票人。出口押匯和進口押匯也是一種短期便利的貿易融資方式。
一、眾籌融資概述
目前學術界對于眾籌融資(Crowd-funding)還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定義,這是因為作為一種新興的互聯網替代融資模式,眾籌出現的時間還不長,但一般來說現在的眾籌指的是借助互聯網的一種新型互聯網融資模式,它主要依靠大眾力量,通過互聯網完成融資全過程,具有低門檻、受眾廣、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
2006年,美國學者邁克爾?薩利文(Michael Sullivan)第一次用眾籌(Crowd-funding)一詞解釋了一個名為Fundavlog的融資平臺的核心理念。在這之后,眾籌(Crowd-funding)這個詞就被用來形容這種快速發展的新型互聯網融資方式。在翻譯 Crowd-funding這一外來詞匯的時候,因為“眾籌”這一翻譯方式更加簡單明了,所以逐漸成為了對Crowd-funding的主流翻譯方式。2012年5月,百度百科出現了“眾籌”這一詞條,此后,該詞便得到廣泛應用。作為國內眾籌模式的萌芽,“點名時間”在2011年上線,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隨后出現的“追夢網”、“眾籌網”、“人人投”、“淘寶眾籌”、“京東眾籌”等眾籌網站,也發展迅速。
二、眾籌融資模式分析
(一)眾籌的參與者
1.籌資者。籌資者,是有創造能力的創意者或創業者,但他們卻缺少發起項目的資金。眾籌融資的籌資人必須具備如國籍、年齡、資質等的一系列條件,對項目要擁有全部的自,并且其發起的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目標,必須具有具體完成時間,必須是可以展示給大眾的,必須是可以完成的。
2.出資者。出資者往往就是指那些愿意并且有能力的投資者,利用在線支付方式對自己感興趣的創意項目或者回報進行投資的互聯網用戶。一般來說,出資者往往就是數量龐大的普通大眾,出資者的投資額度較小,這樣投資風險就被眾多的投資者分散開來。
3.眾籌平臺。眾籌平臺在眾籌活動中起到一個聯系籌資者和出資者的重要橋梁作用,籌資者通過眾籌平臺項目,出資者通過眾籌平臺出資。眾籌平臺通過一定的網絡技術支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方式進行虛擬運作,根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對籌資項目進行審核、和宣傳,在項目籌資成功后輔導、把握、控制和監督項目的順利展開,在項目籌資失敗時,要監督籌資者按規定將已籌集款項退還給出資者。
(二)眾籌融資模式的分類
1.按照出資人收益劃分。(1)捐贈類眾籌。出資者不是出于想要獲得任何實質性獎勵的經濟動機,而是出于社會性、公益性的動機來參與捐贈類眾籌。這類眾籌主要包括慈善機構等一些非營利性機構組織的有關教育、環境、政治、文化等項目的籌資,項目所涉及的籌資金額規模都相對較小。(2)權益類眾籌。權益類眾籌過程中,出資人獲得的是由項目提供的相應產品或服務等非現金獎勵回報。涉及項目種類繁多的權益眾籌方式就是綜合類,這類眾籌的眾籌平臺涉及包括科技、音樂、食品、書籍、影視、游戲等的眾多類型項目;垂直類的權益眾籌是指在一個眾籌平臺的項目只專注于某領域。目前在我國權益類眾籌占據最大的市場份額,并且我國大多數眾籌平臺都是權益類眾籌類型。(3)股權類眾籌。通過對此類眾籌項目出資,出資方會獲得項目的一定股份或其他所有權,與項目發起人共同承擔風險,共同享受收益。該類眾籌模式廣泛應用于計算機、通訊、媒體和網絡公司等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可以有效解決初創企業發展緩慢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在我國相關法律還不完善,權益類眾籌一直游走在法律風險的邊緣,所以各眾籌平臺紛紛設法回避這類眾籌行為。(4)債權類眾籌。在此類眾籌過程中出資人可以獲得的是一定比例的債權,可以用于在未來向項目發起人收取利息并收回本金。
2.按大眾出資者提供資金的支持行為方式劃分。(1)投資模式。是項目支持者的一種投資行為,上述的股權類眾籌、債權類眾籌就屬于投資模式,這種模式中投資者要求現金作為回報。(2)購買模式。是一種購買行為,上述捐贈類眾籌、回報類眾籌都屬于購買模式,這種模式中項目支持者不要求現金作為回報。
(三)眾籌融資的運營流程
1.項目構思。創業者策劃擬籌資項目,選擇眾籌平臺,設定融資金額目標、融資期限天數和回報方式,制定融資方案,制作包括涉及發起人團隊信息、項目質量、項目運作模式、資金使用說明、資本運作戰略、風險說明的項目融資說明書。
2.項目審核。籌資人向眾籌平臺提交項目,眾籌平臺對籌資人的自身條件(如國籍、年齡、銀行賬戶、資質和學歷等)以及項目的合法性、創意性、可操作性進行審核,并對提交信息不完善的項目進行反饋,幫助其完善項目信息。
3.項目和宣傳。如果項目審核通過,眾籌平臺會在網站上創業團隊信息,項目基本內容,并借助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對籌資者提交的項目融資說明書中包括的項目基本內容、準備程度、預期成果等作詳細說明。除了網頁宣傳,眾籌平臺也會利用各類媒體如自己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臺,或者舉行媒體見面會對新項目進行宣傳。出資人也可以自己通過各類線上或線下社交平臺(如對潛在支持者發送電子郵件),也可以通過其他網絡連接資源,自行宣傳自己的項目。
4.項目籌資。根據籌資人預先設定的籌資期限,不同層次的出資者在期限內會對自己感興趣的項目或項目回報進行不同支持金額的投資。等到融資期限到期后,如果達到籌資目標金額,眾籌網站會根據風險防范的需要將募集到的資金分批撥付給項目發起人,并且監督和輔導項目發起人展開項目。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達到擬籌資目標金額,則項目融資失敗,眾籌網站會按照當初支持者投資的籌資金額將籌集的資金退還給投資者。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隨著城市規模的發展,BOT戰略的實施為項目融資提供了一種新的方式。作為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BOT項目融資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用的領域。BOT(建造-經營-移交),是相對比較簡單或典型的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有關其涵義,國家計委是這樣定義的: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授予外商或民企為特許權項目成立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特許項目無償交給政府部門。
一、實施BOT融資模式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BOT融資模式具有生命周期長、參與者多等優點,因而對于維護城市基礎設施資金不足、解決政府建設等問題,具有現實性意義。在實際的項目融資管理中,BOT融資模式的主要參與人有項目發起人、項目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項目企業等。基礎設施領域實施BOT融資模式,其必要性分為以下方面:
(一)有限的資金與較大的需求之間的矛盾。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耗費資金巨大,但是基礎設施在滿足經濟建設發展的需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結果就導致任務繁重的基礎設施建設與有限的資金使用之間產生了難以調和的矛盾。隨著基礎設施服務價格的規范,各種不合理體制的完善,基礎設施部門利用外資的規模必將大有起色。BOT方式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引進外資的有效途徑。與此同時,我國民間資本的迅速增長,BOT能使各國政府在不失去控制力的前提下,由于不必政府直接負責融資工作,通過有效地實行建設項目市場化,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及外資的活力,能夠解決政府風險不斷增長的問題,是克服基礎設施融資障礙的有效途徑,也使民間資本利用BOT模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成為可能。因此,BOT靈活多樣的項目融資及獨特的風險管理體系使政府擺脫了債務和風險逐步上升的困境。
(二)公共部門管理的低效率。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公共部門的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目標之間仍然相差甚遠。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到國家的命脈,政府從未放松過對它的控制。由于基礎設施本身所具有的非競爭性,其主要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是政府與一些私有企業部門合作,以至于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公共部門管理的效率比較低。在這種環境下,非政府的作用就應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BOT方式通過特許期的約束,規定項目的最終所有權屬于政府,使政府不必失去控制權而獲得資金,授權期滿后項目無償轉讓給政府。因而,BOT在政府引導下的基礎設施供給方式,使得政策導向與民營和外資的價值取向相一致,在融資、建設、運營過程中,這一融資方式適應了這一要求。
(三)防范手段。信用保證、合同和保險是風險防范的主要手段。信用保證包括各種擔保和保證,常見的有完工擔保、資金缺額擔保以及政府提供的有關擔保。例如,在馬來西亞的850公里長的南北高速公路BOT項目中,政府對特許權所有者提供了因車流量不足和外幣匯率與利息率變動而造成的損失的擔保,對項目的順利運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合同主要是項目公司同原料供應商、能源供應商、產品使用者等簽訂長期的購買及供應合同,以應對能源及原材料供應風險及項目市場風險。保險主要是防范不可抗力風險,主要有工程保險和政治保險兩類。以項目風險可否為項目參與人控制,分為可控制風險,如完工風險、運營風險、市場風險等;不可控制風險,如政治風險、金融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二、BOT模式融資風險分析
(一)建設期風險。建設期的風險分為:一是貸款利息風險。基礎設施項目一般采取的是長期貸款浮動利率政策,一旦央行對貸款利率作出調整,項目所承擔的償還利息就會發生改變;二是征地費用不確定性引發的風險。征地方式的不同就會導致征地費用產生差異,費用的不確定就會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三是工程費投資風險。工程費投資風險是由于投資預算編制不準確、設計方案發生轉變、施工費用的增加等造成。
(二)營運期風險。營運期風險主要體現在營運期的收入、費用兩大方面。項目營運期的收入風險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降低,隨著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基礎設施建設成為國民經濟命脈。有關營運期的風險分析與我國的經濟景氣程度、基礎設施的維護與建設等因素密切相關。營運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礎設施管理費、養護費、折舊費等,對于營業稅和所得稅,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稅率以及費率標準上繳,由于稅率和費率標準變動可能性較小,因而風險較小。
(三)政治及法律風險。BOT融資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該模式需要專門的法律規定及制度體系來支持,但是當前,并沒有專門的為BOT項目頒布相關的法律,僅僅是依靠一般的外資法或者是某幾項單行條例來支持該模式在實際案例中的使用。再加上我國在基礎設施領域實施BOT項目融資方式的研究較少,因而,僅僅有1995年的《關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資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國家計委、電力部、交通部在1995年聯合下發的《關于試辦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兩個《通知》作為BOT項目工作的依據,已經遠遠地限制了BOT融資模式的需求。
(四)信用風險。一是政府不擔保及風險分配不均引起的信用風險。按國際通行做法,即屬于哪一方最有能力控制的風險,那一方就應該承擔該類風險。項目融資中,若政府能出面為一些重大的項目實施擔保,就能夠很大限度地促進融資。但是由于我國政府不為任何企業貸款提供擔保,而是采取銀行擔保的方法,加大了項目融資的成本,因而大大拖延了談判的進程;二是外商投資回報無法兌現的信用風險。投資回報率是特許權合約中的核心問題。首先,投資者既然已經有固定回報率作為保證,就不會再去關心如何降低投資、改善經營,而且承擔起本不該承擔的市場風險,投資者反而沒有任何風險之憂,使得風險與收益完全不對稱,特許權合約中的很多條款,外商回報無法兌現,就成為外商在中國投資BOT項目的首要風險。
三、BOT融資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創建適于BOT融資的法律政策環境。隨著近些年BOT融資模式在我國的實施與經驗總結,而且我們對于“約定必守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遵守國際公約,遵循國際慣例原則”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于構建適于實施BOT的法律法規已經具備了良好的發展基礎。基于我國發展實際,在創建適于BOT融資的法律法規政策方面。2004年《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BOT融資方式提供了難得的機會。首先基于法律的連續性、可操作性以及相對穩定性,協調有關BOT方式的投資法律關系,完善投資保障的法律法規,實現現行法律體系與BOT融資方式之間的緊密銜接。
(二)政府正確定位,合理確定投資回報率。對于政府而言,BOT融資方式的實施最主要的目的是實現項目目標與要求。當BOT項目出現問題、產生糾紛,很大程度上是與政府自身不明確的定位有關。因此,實施中對于容易產生糾紛與問題的項目,政府應對自身的定位進行明確的限定,明確雙方的權責利,同時積極地為投資方解決困難,充分發揮政府自身所特有的行政與地域優勢,為項目建設創造一個雙贏的環境。與此同時,有關投資回報率也是BOT融資模式實施的關鍵點。投資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作為投資方,為保證項目公司的盈利能力,必然要求政府提供固定的投資回報率或以其他變通方式提供相對固定的投資回報率的保證。為更好地體現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應改變以往在BOT項目中先談回報率,并由成本加上固定回報率確定價格的做法。
(三)市場風險的防范。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需求風險、價格風險及競爭風險。因此,對于市場風險的防范措施也主要應從這三方面來考慮。首先,要做好市場需求預測預防風險。如交通項目的車流量預測、電力項目的電力需求量預測;其次,與政府或相關企業簽署長期產品銷售協議,并可要求政府或相關企業在協議中明確承諾項目運營中的最低使用量,以減少市場需求風險;如果是高速公路等交通BOT項目,投資者可要求政府對最低交通量作出承諾。價格風險的防范長期購買協議在銷售價格上,根據產品的性質分為浮動定價和固定定價兩種方式,在BOT項目中采用較多的是后一種方式。競爭性風險的防范,BOT項目的發起人通常是以該項目的預測使用量或需求量為依據,來計算投融資成本和回報率的。如果項目運營后在特許期內,政府在同一區域內再建設或許可第三方建設與該項目同樣性質的項目,必將對該項目構成競爭性風險,造成使用量下降,投資回報率降低,投資者與債權人的收益將可能得不到保證。
(四)積極地控制與管理風險。由于BOT融資模式相對而言具有投資數額大、建設周期長等特點,為有效地降低風險,積極地控制與管理不可抗力風險、政策及法律變化風險、違約風險、利率變化風險、外匯匯率風險等風險。首先,做好風險的預測與分析。風險的分析與預測因投資方的不同而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應采用不同的方法與思維進行分析。當投資方是外商時,就應對所在國的國情、匯市走向等進行細致的研究與分析;其次,做好風險預防。為最大限度地將項目風險控制在最低的范圍內,真正發揮出BOT模式在項目融資中所具有的強大作用。對于不可控的風險,在項目談判中和特許權經營協議的制定時,要盡可能地考慮項目中可能出現的不可控風險,通過事前判斷、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總結全過程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將項目風險降低;再次,對BOT融資風險做出評估。當項目處于運作中時,就會暴露出一些問題,對于一些潛在的風險也會曝露出來,因而有關人員對項目風險的認識應該加強,提高風險防范的意識,在總結、反思以前工作的基礎上將工作做得更好。
綜上所述,政府、投資方作為BOT實施的主要參與者,應通過周密細致的預測、分析與評估,有針對性地通過分隔、投保、轉移、索賠等有效手段,將風險降至最小,控制在可控的范圍內。
(作者單位:河北醫科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1]戚晶.建設項目中BOT融資模式優缺點分析[J].科技風,2009.14.
(一)BT項目的概念
所謂BT模式,即“建設――轉讓”的意思,BT模式具體是指政府(或業主)授權BT承包商對項目融資、建設,建設后由政府(或業主)進行回購,政府(或業主)向BT承包商償付融資本金及利息的一種新型的項目管理模式。從本質上講,BT是一種投資方式。
(二)BT項目的特點
BT模式是一種新興的建設項目管理模式,與普通的建筑模式有根本上的區別。它以政府和大型基礎建設項目為主,分建設期,回購期,且期限較長。業主一般授權具有經濟實力或融資能力的建筑企業進行投資、建設,建設完成后“交鑰匙”――整體移交給業主。業主再進行回購,在回購期由業主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建設費用和融資費用。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實施BT項目帶有一定的投資性質,通過BT項目的建設獲取投資回報,同時也解決了業主因為資金短缺而不能實施工程的難題。
二、施工企業BT項目會計核算的方法
施工企業在BT項目建設和合同執行過程中,具有三種職能:項目管理公司、項目投融資者、施工單位。所以其核算的內容包括:核算業主對BT項目的資金撥付以及資金的投入使用;核算BT項目融資費用,整個項目的投資完成情況;BT項目的建筑工程費用,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利潤;核算BT項目回購價和投資收益以及收回情況。
BT模式下的會計核算分為兩種:一種是投資建設方雖然進行投資,但不參與項目的施工建設,所以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不用確認,而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原則,根據合同規定支付施工過程中的工程價款,確認金融資產。由于BT項目的建設周期和回購期較長,一般都超過1年,且資金量大,所以在建設期以“長期應收款”科目歸集發生的投入費用,核算實際發生的成本和利息。根據金融資產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定義,如果項目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且意圖明確,可以在建設期結束后,由“長期應收款”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進行核算。項目公司在回購期的持續期間內,把每期收到實際的回購款按其占原全部回購款的比例沖減“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合同規定把差額部份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另一種是投資建設方進行投資的同時還參與施工建設,對于業主提供建筑施工服務,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的規定確認合同收入及費用。對發生的借款利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將貸款利息計入工程總成本。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一)建設期
按實際發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賬款等
根據項目管理公司、業主或監理公司的審核的工程進度額確認收入、成本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收入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工程施工
同時確認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
在BT項目建設期間,均重復上述會計處理。
(二)回購期
BT項目的回購款及投資回報支付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等額本金方式;另一種方式是等額本息方式。
1. 等額本金方式
這種方式是指回購期內每期收到等額的本金,投資收益按照尚未支付的本金余額乘上投資回報率,所以每期投資回報不等,本利和也不等。具體步驟:
(1)確定建設期末回購的基價;
(2)計算在確定的償還期內每期應償還的本金;
(3)計算每期應支付的投資回報=尚未支付的余額×投資回報率;
(4)每期的本利和=每期應償還的本金+每期應付的投資回報。
2. 等額本息方式
這種方式是指在項目回購期,每期支付的本金和投資回報之和是相等的,但每期支付的本金數和投資回報數均不相等。具體步驟:
(1)確定建設期末回購的基價;
(2)根據年金現值系數計算出每期相等的償還金額;
(3)計算每期應支付的投資回報=尚未支付的余額×投資回報率;
(4)計算出每期償還的本金=每期相等的償還金額-每期應支付的投資回報。
兩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用等額本息的方式,每期支付的金額相等,但前期支付的本金少,投資回報多,后期支付的本金多,投資回報少;采用等額本金的方式,每期償還的本金一樣,但前期支付的投資回報多,后期相對較少。
(三)收到合同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三、加強施工企業BT項目財務管理的建議
參與BT項目的建設是施工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財務管理提供了有效保證,因此財務管理工作在施工企業的BT項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承接BT項目事前應做好前期決策的融資準備和財務支持工作
在公司經營部門的協調下,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對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對項目的總體風險進行預測,對項目業主的信譽、財政狀況進行充分調研,對項目收益和融資成本進行測算,并對融資方式和融資方案進行選擇,并和貸款銀行進行融資洽談,制定積極的財務管理制度,創造良好的財務環境,為BT項目提供強有力的財務支持。
(二)投標報價時要充分考慮資金成本
由于BT項目的建設期和回購期較長,在測算投標報價時,對融資費用及融資風險要考慮充足。如對融資方案和融資方式的選擇對融資費用的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貨幣政策對貸款利率和利息的影響、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成本的融資成本控制,這些都會給BT項目的資金成本帶來風險,所以在資金能夠按期足額取得的條件下,公司才能考慮是否參與BT項目的投招標工作,并結合BT項目的進度計劃和融資情況對用資計劃進行定量地分析,制定預算,控制資金成本,滿足施工進度需求。
(三)合同簽訂時要與招標文件銜接,確保合同簽約質量
BT項目的合同中須明確回購基準日、回購期數、回購條件和回購期資金利率等。對每期回購款的具體支付時間、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等同樣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為確保回購資金的按期支付,還可以要求政府或業主出具項目回購承諾函,或以第三方(銀行)的名義提供回購擔保函。
(四)施工階段要加強總體籌劃,提高工程質量
施工單位要組建BT項目的管理機構,落實內部考核目標。編制項目資金的預算,落實融資資金到位,并制定科學的建設計劃,按照工程進度合理安排資金使用量,控制融資費用。同時定期召開項目分析會,及時發現問題,促進項目經營目標的實現。當BT項目完工達到驗收條件,及時辦理材料調差、人工單價、設計變更等資金費用的調整工作,及時清算監理費用、建設管理費等資金費用,項目審計決算后,與業主確認項目回購基價,計算確認建設期資金利息。
(五)重視回購期的資金收回,確保企業收益
財政的本質不一樣。財政是政府花錢做事,這些事本質上不需要以掙錢為目標。這意味著政府花錢的項目或不具有生產性,或者即使有生產性,這種生產所帶來的回報也通常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的回報通常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長期的。比如基礎設施投資,常常具有“正外部性”,其收益難以被市場準確估計;第二,政府投資項目如果有直接的收益,目標也不是利潤最大化。
由于政府投資的回報是間接的,并且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所以財政融資難以具體的項目來進行,而是通過沒有具體對應支出項目的政府債券(國債)的形式來融資。這種融資方式適應了政府投資回報率低、回報周期長的需要。同時,政府債券融資也可以將資金用于多種用途,然后再把回報率有高有低的不同項目放在一起,將其回報率進行平均化。最后,再以政府的信用為擔保,實行“剛性兌付”,保證投資的收益率,而這種安全性較高的政府債券支付的是較低的利率。這樣,就形成了政府債券的無風險利率。
正因如此,財政的歸財政,金融的歸金融,前者主要靠政府債券融資,后者主要是貸款和企業債券融資。當然,企業也通過股權融資,本文暫且不說。 財政與金融混雜的問題
中國目前的問題是,財政和金融混在一起了,金融承擔了一部分財政融資的功能。財政和金融混在一起直接導致了幾個很嚴重的問題:第一,出現金融市場嚴重的期限錯配。金融市場上大量的短期貸款被政府融資平臺用于投入回報期長、回報率低的項目,而其占用的貸款卻擠出了企業融資的需求。
第二,政府融資的邊際高利率。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是以政府基準利率為參照的,價格較低,在政府已經借了大量貸款之后,銀行已經不太愿意再給政府低利率的商業銀行貸款。于是融資平臺轉向影子銀行。影子銀行只要存在競爭,那么影子銀行的利率仍然反映的是期望的投資回報。“期望”這個詞意味著,一些高風險的項目也可能進入到影子銀行中去,但融資方必須支付高利率來彌補項目的潛在風險。影子銀行仍然在有效地配置資源。
中國的問題是,在影子銀行里出現了低回報、高利率和剛性兌付這個最壞的組合。從金融機構這一方來說,由于有潛在的政府信用擔保,仍然愿意將資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通常情況下,金融市場是不應該有“剛性兌付”的,破產、違約、壞賬等風險本身就是金融市場資源定價的參數。但是在中國,恰恰是在不該有剛性兌付的金融市場上形成了剛性兌付的預期,因為融資方是地方政府。人們不能接受地方政府違約,甚至對于不保本的銀行理財產品,即使在合同里寫了是不保本的,人們也認為,只要是地方政府作為融資方,事后就必須是保本的。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并非不知道政府融資是用于長周期、低回報的項目,甚至知道有些地方政府在借新債還舊債。但只要政府融資風險不是零,那么它們要求支付的利率就不是“無風險利率”。以市場上的信托業務為例,越是欠發達地區的信托項目融資,其支付的利率越高。因此當地方政府通過影子銀行融資時,其支付的利率與投資回報偏離得更嚴重,而一旦事后的回報不高,剛性兌付的成本又非常高。也正因此,我特別強調,不能認為影子銀行的存在是金融市場化的進步。
在低回報、高利率和剛性兌付這個組合里,拿掉任何一個都可以。如果投資回報高,可以還本付息,沒問題。如果低回報的項目融資成本(利率)低,也沒問題,市場競爭的結果是,這些低回報的項目融不到資金。沒有剛性兌付也可以,這樣一些融資方走向破產清算,在長期里,市場只能剩下融資成本反映其回報率的。但當前的中國影子銀行市場卻仍然在繼續著低回報、高利率和剛性兌付這個組合。
第三,加劇了民營部門融資難。在上述機制之下,民營部門的融資難長期得不到解決。在商業銀行貸款這一塊,雖然利率低,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的融資被認為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民營企業排在后面。而到了影子銀行,利率又被地方政府抬高了,還是會擠出民營企業融資。
而在民營部門融資難的同時,大型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其中不乏僵尸企業)卻實際上得到了優惠。當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大大低于影子銀行的貸款利率的時候,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在銀行體系里得到貸款,然后再通過自己的金融公司等渠道進入影子銀行,其中通過銀行進行委托貸款成為重要的渠道,而其貸款利率遠遠高于商業銀行貸款利率。這時,商業銀行與影子銀行之間的貸款利率差額就成了國有企業的利潤。對于僵尸企業而言,這種利率差額成了一種補貼和“活下去的理由”。 財政的歸財政、金融的歸金融
上述三方面的問題,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那就是金融市場上的利率不反映投資回報,金融市場的功能被嚴重地扭曲。也恰如此,造成了民營企業融資難。即使是在信貸放松的時期,只要在影子銀行里存在更高的利率,銀行信貸資源就通過各種各樣的渠道被導入到影子銀行里去。而只要地方政府存在幾乎無限彈性的融資沖動,同時其支付的利率又偏離其投資回報,那么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不會在信貸放松的時期得以緩解。實際情況甚至是相反的,經濟越不景氣,貸款給民營企業越被認為是不安全的,這時信貸放松,反而是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的融資變得相對更容易了。
一、引言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其不僅直接貢獻于城市經濟發展,并且對于城市總體社會經濟環境具有基礎性、外部性和先導性價值。在我國由于政府一直充當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因此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一直處于依靠政府自身財力進行建設、管理和運營的封閉式的運行和循環的狀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模日趨擴大,城市建設資金的需求不斷擴張,政府財政已逐漸難以滿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問題日益突出,而這在我國的中小型城市表現尤為突出。國內有很多學者也進行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盡管為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平臺的發展與創新提供了研究思路,但研究的主體主要是針對我國的大型城市以及省會級城市,研究重點更多側重于對投融資平臺建設與發展過程中的投融資資金來源、投融資渠道等具體性問題,缺少針對我國中小型城市,以整體化、系統化的視角,研究適合于我國中小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平臺發展與創新問題的專門性文獻。因此,本文根據我國中小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發展對于投融資資金需求不斷擴大的實際,圍繞基礎性設施建設投融資平臺發展與創新,提出中小型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平臺建設與發展的系統性地構想,并進行了分析研究。
二、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平臺發展與創新模式設計
(一)投融資平臺發展創新模式基本思路:模型結構 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融資體系中無論是銀行債權融資還是資本市場融資,政府的主導功能都十分突出,因此在構建融資體系的問題上,應該基于政府信用,逐步走市場化的道路。因此筆者認為,結合中國自己的制度背景和基本國情來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慮以及基于“路徑依賴”的考慮,我國中小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平臺發展與創新可考慮以政府信用為基礎、公司化運作的融資模式,即“政府信用+項目打捆+四項建設”的融資模式。基本設計框架如圖(1)所示。
(二)投融資平臺發展創新模式基本方式:項目打捆 所謂項目打捆是指無投資回報或者投資回報不足的項目與有投資回報的項目進行捆綁組合,形成一個所謂的“投資包”,由同一個投融資主體進行投融資活動,將投資負擔和投資回報相結合,形成以有投資回報項目作為無投資回報(或投資回報不足)項目的信用保證,實現現金流均衡的融資方式。由于“項目打捆”具有穩定的回報,因而其對社會投資人吸引力較強,克服了基礎性設施項目建設本身的融資劣勢,提升了投融資效率和能力。
按照投資人可以從融資方取得的回報類型劃分,眾籌可以分為四種:即債權眾籌、股權眾籌、回報眾籌、捐贈眾籌。訛譹其中,債權眾籌是國內最常見和最經常研究討論的類型,除了債權眾籌,其他三種眾籌可以稱為狹義的眾籌。回報眾籌是四種模式中國內最常見的模式,回報眾籌和捐贈眾籌的法律問題較為簡單,其定位爭議較小;債權眾籌和股權眾籌的問題則比較尖銳和復雜,爭議頗多,學界的多數觀點是將它們分別歸于借貸和證券的范疇。隨著“互聯網+”的興起,現有的國內研究和對眾籌四種模式的定位已然不能滿足眾籌迅速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將這四種眾籌模式與我們常見的幾種金融模式進行比較,來深入分析這一新興的眾籌融資模式。
二、股權式眾籌與證劵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根據其募集的方式不同,又分為公募股權眾籌和私募股權眾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已對公募股權眾籌作出限制,以下我們只討論私募股權眾籌與證券的區別。
(一)眾籌融資與傳統證券交易的區別
眾籌模式有幾項獨特要素:一是受眾范圍廣;二是相對較低的融資額;三是公開特征明顯。
1.受眾范圍廣
傳統證券交易依據投資者的凈資產、投資知識和經驗對投資者的資格、投資額等做出限制,通常稱為“合格投資者”制度。該制度雖然對投資者具有保護功能,但也阻斷了一些人的投資愿望。2012年的“JOBS法案”放寬了對非合格投資者的限制,但并未對非合格投資予以徹底的豁免。
2.融資額度低
傳統證券交易中包括了小散戶和機構投資者,其投資額從幾百元到上億元不等。就我國目前最新的情況來看,為了讓更多人參與到項目中去,可能會對眾籌融資的上限進行限制,吸引大眾進行投資。
3.公開特征愈發明顯
有信息表明,中國證監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監管規則,積極推進試點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實行眾籌牌照制度,對整個眾籌行業進行重建。公開、小額融資也是萬眾期冀,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潮流下,“公開”———才是眾望所歸。
(二)眾籌是證劵嗎
我國《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這里用列舉的方法,明文列舉了五種證券: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衍生品種。至于“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證券”,那是一個兜底條款,目前并無特定指向。
(三)股權眾籌的普惠性特征
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對普惠金融的發展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普惠金融借助互聯網發展的東風也會隨之進步發展。首先,股權眾籌可以吸收農村人口進行金融參與,隨著網絡技術和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城鄉差距日益縮小,使得農村人口同樣能夠運用互聯網進行微型的金融活動;其次,更多社會大眾可以進行理財活動,隨著余額寶和其他寶類產品的問世,使得理財不再是富人的專利;最后,助力小微企業融資,小微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小微企業發展的桎梏,基于大數據分析的電商平臺成功讓小企業也可以享有融資的權利。訛譺
(四)股權眾籌的受益方式
在傳統的證券行業中,進行融資的融資者一旦注入資金就取得了股東的身份,并且能夠行使股東的權利承擔應有的義務,而公司也相應地給予回報,但回報多是金錢上的。然而股權式眾籌是因為參與者欣賞眾籌項目而進行的融資,他們注入資金后不會成為該項目的股東,也不會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而且他們取得的回報多是實物回報,諸如,項目的小產品、紀念T恤、紀念相冊等等。
三、債權式眾籌與借貸
借貸,在傳統意義上是指向他人借用錢物或者將錢物借給他人。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并依據契約繳納一定的利息。當前在我國最出名的網絡借貸是“P2P”模式,P2P的產生給需要融資的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其能夠綜合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的優點,促進資金的合理流動,通過這種借貸方式可以緩解人們因為收入不均勻而導致的消費力不平衡問題,同時促進社會消費能力的提高。然而,其弊端也很明顯,譬如:經營不善、交易失誤、欺詐行為、黑客攻擊,都可能讓平臺垮掉。2011年銀監會對人人貸“風險提示通知”,訛譻將相關風險界定為:法律風險、業務風險和信用風險。由此看來將債權式眾籌歸于借貸也不是十分恰當的。借貸風險大、網絡平臺不完善、容易發生攜款逃跑等問題,并且不能概括眾籌特別是債權式眾籌普惠性的特征。在糾紛發生后,借貸和債權式眾籌的糾紛解決方式也不同。在傳統的借貸方式當中,在債務糾紛發生后,可以采用訴訟、仲裁、私立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債權式眾籌就不同了,由于其操作是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進行,所以參與到項目雙方的當事人在線下是互不相識的,所以私立救濟這個途徑是行不通的。所以就要求眾籌平臺參與到糾紛的解決過程中,并幫助雙方糾紛的解決。
四、回報式眾籌與買賣
依據社會通俗觀點,眾籌與買賣是相通的。眾籌發起人在眾籌網站上面所的項目是欲訂立買賣合同的要約,眾籌項目中欲制作的產品或者即將創作的出版物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眾籌支持者所支付的支持款為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對價,支持者愿意出資并支付價款為買賣合同的承諾,二者的關系與通常的買賣合同無異。進一步說,雙方是預售買賣合同關系。然而這樣的分析是有失偏頗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對標的達成的價格是與其價值相適應的,交易對象是標的本身,并且是物物交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一傳統交易模式。而眾籌的交易對象則不一定是標的本身,而可能是與之有關的項目,眾籌發起者提供給參與人的則是與標的有關的物品。項目發起人不向投資者提供增值產品或服務,通常是以象征性獎勵作為回報。所以當前的一些說法是不恰當的,因為沒有具體分析參與雙方交易的主觀目的。從二者的糾紛解決方法來說,回報式眾籌和買賣合同也有著巨大的差別。買賣屬于傳統民法的調節范圍,其適用的法律關系也多是由《民法》《合同法》等來進行調整,其方式也是由傳統的訴訟或者是仲裁來進行定份止爭,方式單一。然而對于眾籌這一新型模式來講,可以由傳統的民法,甚至是商法來解決。其方式也有很多,可以通過當事人之間進行和解、行業自律、主管業務部門進行指導、調解,最后的辦法才是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來解決。擴大糾紛解決的途徑和方式,對于經濟社會關系日益復雜的當今社會來說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五、捐贈式眾籌與傳統捐贈方式
傳統意義上的捐贈是捐贈人將自己的財物無償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其財物轉讓。主要是相熟識的人與人之間的財物轉讓,還可能附帶一定的條件。但是捐贈式眾籌借助物聯網這個平臺,將捐贈的對象改變為一個或多個項目,其門檻也大大地降低。項目的支持者就是項目的推動者,這樣做可以使得他們有著很強的參與感。當前互聯網特別是手機網絡的迅猛發展,使得作為占據手機網絡用戶的青年人有了更多參與眾籌的機會。以移動通訊技術為依托的移動互聯網發展日趨成熟,這一機遇使得大學生這一群體有了更多參與到眾籌模式的機會。訛譽這一新媒體技術為大學生公益眾籌的開展既帶來了挑戰,也提供了寶貴的發展機會。另外,在網絡中每一個個體不僅可以作為旁觀者更可以以一種參與者的身份加入到眾籌之中,實現“人人公益,人人參與”的目標。最后,利用互聯網這個平臺,可以提高透明度,讓人人監督,提高參與的積極性和興趣。因此,依靠移動互聯網開展社會化、眾籌化公益行動是對傳統公益模式的巨大變革,促進了公益事業的新發展。從適用范圍來講,捐贈式眾籌的適用范圍也遠遠大于傳統的捐贈。相比較傳統的捐贈來說,新出的《慈善法草案》對慈善組織的資質和其募捐的范圍進行了限制。《慈善法草案》第二十六、二十七訛譾條規定:慈善組織自登記起可以對特定的對象進行非公開的募捐,如果要進行公開的募捐則是要等其登記滿兩年并向民政部門申請審查后才能進行;而且進行公開募捐的地域范圍也有限制。然而對于捐贈式眾籌來說就沒有這樣的限制,由于一切都是在互聯網上進行操作,眾籌平臺的資質也一定是符合標準的。
六、關于眾籌的定位
經過以上的探究分析,我們認為可以將眾籌這一金融融資模式定義為一項具有普惠性的新型融資方式。普惠性是指每個人都擁有金融服務的機會,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經濟的發展,人人有機會享有財務自由和精神自由。普惠性最大的特征是客戶覆蓋面廣,能夠真正實現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金融服務。這種包容性的金融體系能夠覆蓋絕大多數人,包括對過去難以達到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在金融體制較為完善的國家,眾籌平臺開始允許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尋常的普通公民完全可以借此而成為項目股東;雖然國內法律不支持眾籌回報股權、債券及分紅(有非法集資之嫌),但是眾籌平臺也建構起了更為豐厚的實物或服務回報體系。從關注到參與,從捐款到收獲回報,眾籌讓廣大普通公民變身為廣義上的“投資者”,互聯網經濟所帶來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其所覆蓋的面積也達到最廣。訛讀眾籌模式既惠及了有創意、有夢想的發起人群體,也為廣大投資人群帶來了興趣和回報,從開始階段眾籌模式就是普遍惠及各方群體的一種模式。加之眾籌的適用范圍、糾紛解決機制、監管機制與傳統金融融資模式相比是一種全新的方式,由此我們認為這種全新的金融模式會對當前的金融世界帶來一種全新的體驗。
作者簡介:閆軍芳(1971-),女,山西天鎮人,北京漢慈投資有限公司,會計師。(北京 102200)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33-0166-03
2009年12月28日,國資委了新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決定從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三任期(2010~2012)開始將全面推行EVA考核體系。這是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業績考核從以利潤為核心上升到以價值創造為核心的重大轉變,它意味著中央企業的管理模式將由戰略管理轉型為價值管理,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關注點已由資產規模和利潤轉移到以EVA為導向的價值創造能力。
發電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基礎能源行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也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戰略中的優先發展重點。作為一種先進的生產力和基礎產業,發電企業的發展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了重要作用,發電企業如何在國資委倡導的EVA先進管理理念下理性發展,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一、發電企業當前的行業背景及突出問題
1.行業發展背景
電力彈性系數作為宏觀經濟學中反映電力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總趨勢的概括性指標,是衡量電力發展是否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從世界各國長時期的電力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來看,合理的電力彈性系數一般大于1。
來自國網的預測數據顯示,今后20年我國電力需求將持續增長,新增電量將達6.2萬億千瓦時,新增負荷將達10.7億千瓦。2015年全國全社會用電量6.3萬億千瓦時,最大負荷10.1億千瓦,“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率分別為8.6%和8.9%;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8.3萬億千瓦時,“十三五”期間用電量年均增長率為5.6%;從人均用電量來看,我國人均用電量水平遠低于美、英、日等發達國家,未來增長空間巨大。現階段中國電力彈性系數為0.95,即電力增長速度與GDP增長速度之比為0.95。據國網預計,2015年全國裝機容量將達到14.7億千瓦,“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8.9%,“十三五”期間年均增長4.6%,2030年將達到24.7億千瓦。[1]
2.發電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
(1)資產規模快速增長,發電企業資本回報率參差不齊。電力行業是資金密集型企業,在上述行業發展背景下,各發電企業的積極反應便是加快電源建設、增加發電能力。因此近幾年行業資產規模呈快速增長的趨勢,大部分發電企業年資產規模增長率超過了10%。但資產規模的擴張并不等于企業價值創造能力的增強,由于長期以來中央企業的考核方式均是以利潤為核心,大部分發電企業在規模與利潤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各發電企業的資本回報率卻參差不齊,盡管有些發電企業已經開始關注快速發展中兼顧電源結構的優化,但是如何實現資產規模與資本回報率的協調發展,將是大部分發電企業亟待解決的難題。
(2)發電企業積累減緩,難以支撐市場的高速發展。近幾年國家在優化能源結構上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由于我國能源資源的特點,火電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仍將占據主導地位。同時電力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產業,電價提升空間有限,而火電企業又面臨燃料價格上漲的困擾,盡管電力技術的發展使得發電煤耗與供電煤耗等技術指標已經得到很大改善,但是依然無法彌補煤價上漲帶來的成本增長,火電企業在夾縫中生存的局面一時難以改變,企業的經營積累非常有限。電力企業的經營積累逐步放緩與電力市場的高速增長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企業很難通過自身經營積累來支撐市場高速發展的需求。隨著EVA考核的引入,股權資本不再是“免費”的資本,發電企業必須理性解決資產規模增長與合理融資的協調問題。
(3)資本結構不合理,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加。2008年以來,國內發電企業資產負債率日益受到社會的關注。據統計,2009 年我國發電行業資產負債率已經達到70.02%,超過了位居工業行業第一的石油加工與煉焦業的68.76%,行業資產負債率排名第一。以五大發電集團為例,2002年五大發電集團成立時資產負債率平均在67%左右,經過幾年的發展,截止到2009年五大發電集團資產負債率平均達到85.4%,發電企業已進入風險攀升階段。[2]
從發電企業的資本與資產匹配度來看,發電企業呈現出流動負債比例偏高,長期負債與權益比率偏低,與發電企業以長期資產為主的資產結構匹配度很難有效匹配。企業的短期資本不僅支持短期資產的運行,還支持了相當一部分長期資產,流動負債雖然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融資成本,但企業要使用過量的短期債務來維持正常的運營,必然會增加短期償債壓力,從而加大了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影響了公司的長期穩健發展。因此長遠來看,降低資產負債率、優化資本結構是每個發電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EVA理念倡導的發展模式
EVA是經濟增加值(EconomicValue Added)的縮寫。它是20世紀80年代由美國推出并逐步風行的一種經營業績考核工具,源于諾貝爾獎獲得者、經濟學家默頓·米勒和弗蘭克·莫迪格萊尼關于公司價值的模型。1982年美國思騰思特公司正式推出EVA體系。EVA是指企業經營產生的稅后凈利潤扣除所有資本成本(包括股權成本和債權成本)后的剩余部分。直接表現為公司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所有資本成本的差額。
從歷史的角度看,會計準則下會計報表主要是給債權人看的,更偏重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債權人關心的事情與股東及管理層不同,資產負債表并沒有按照“永續經營原則”提供一個股東資本度量的指標,就像紐約大學會計學教授巴魯克·列夫關于會計失真問題的概括:“公司會計數據和市場價值之間的聯系不僅脆弱,而且還在繼續惡化。概括地說,會計數據與資本市場價值之間的脆弱聯系表明,財務報告的用處是相當有限的”。[3]
正是由于會計報告的上述缺陷,從股東和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特別需要一種業績度量指標,這種指標能夠逐月顯示管理者的決策是否增加了企業的價值,并且需要將自己占用的資源與他們創造的收益對應起來,以便及時獲悉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EVA恰恰能滿足這種需求,EVA方法不同于會計利潤的最大特點是承認了企業的全部資金成本,通過把會計利潤調整為經濟利潤,把會計賬面價值的資產調整為經濟賬面價值的資本,解決了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存在的偏離實際經營情況的問題。同時因為調整后稅后凈營業利潤更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經營狀況,調整后資本也更好地反映了股東和債權人的資本投入,EVA的理念也更便于股東與管理者理解與接受。
國資委在對第三任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細則中,結合中國國情修訂了經濟增加值的計算公式如下:[4]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
=稅后凈營業利潤-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
其中:稅后凈營業利潤=凈利潤+(利息支出+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非經常性收益調整項×50%)×(1-25%)
調整后資本=平均所有者權益+平均負債合計-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
稅后凈營業利潤與資本占用的比例即資本回報率,計算公式可以表示如下: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
=調整后資本×資本回報率-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
=調整后資本×(資本回報率-平均資本成本率)
=調整后資本×EVA回報率
其中:EVA回報率=資本回報率-平均資本成本率
從以上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EVA價值創造的前提是EVA回報率大于“0”,即企業的資本回報率必須超出資本成本率,在此前提下企業的資本經營規模決定了EVA的大小。為此,以下將立足發電企業實際,重點從提高存量資產資本回報率、資產規模增長與資本結構協調發展以及增加企業財務彈性、降低資本成本率等方面協助企業實現EVA理念下的理性增長。
三、發電企業在EVA理念下實現理性增長的思路
EVA的理念雖然簡單,但是由于發電企業長期以來對利潤指標的偏好,以及在經營管理理念、融資方式上的慣性思維,很難馬上將EVA的思想自如地運用于實際。為能更好地實現EVA理念下發電企業的理性增長,結合發電企業的管理現狀,在實施EVA的管理中需要關注以下事項:
1.盤活存量資產,提高存量資產的資本回報率
電力作為重要的上游能源,因其價格波動將會影響到下游許多行業的生產成本,所以控制電價一直是國家預防經濟過熱及通脹的措施之一。以火電為主導的發電行業長期面臨“計劃電、市場煤”的雙重擠壓,發電企業要想通過擴大生產規模改變其生存狀況,優化資產結構提高資本回報率顯得尤為重要。
發電企業是資金密集型企業,具有投資規模大、固定資產占比高、回收期長等特點。大部分發電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由于市場或其他方面因素形成除發電之外的其他存量資產,即便是以發電為核心的主業資產其收益質量與資產規模水平也良莠不齊,因此實施EVA價值管理的首要任務是分析每項長期資產(可以作為獨立考核單元的一組或者一類資產)的資本回報有效性。以下將波士頓矩陣原理與EVA管理理論相結合,以分析資產回報的有效性,并通過資產回報的有效性分析來優化企業的存量資產結構。分析模型如圖1所示。
圖1定義了市場價值增長與EVA回報率兩個維度,據此可以將企業的存量資產分為四個象限:幼童、瘦狗、明星與現金牛。[5]
圖1中的第1、2項資產EVA回報率小于0,但是市場在高速增長,只要符合企業長期發展戰略且具有資源優勢,預計將來可以實現價值增長,因此可以考慮采取增長戰略,否則應該減少資產占用;第3、4項資產是由幼童型資產繼續投資發展起來的明星資產,EVA回報率大于0,但因為市場在高速發展,企業必須繼續投入,因此企業應采用增長戰略,將有限的資本投入到可以發展為現金牛的資產上;第5、6項資產是企業實現EVA價值的源泉,由于市場已經成熟,企業不必大量投資來擴展規模,應采用穩定戰略;第7、8項資產屬于蠶食股東財富的資產,這類資產常常是微利經營,但是企業不忍放棄,由于占用了大量的資源,對于企業而言是得不償失的,企業應采用收縮戰略,盡快出售或清算,以便把資源轉移到更有利的領域。
通過上述矩陣分析,可以幫助發電企業厘清存量資產的價值創造現狀,并指明哪些資產是有效的,哪些資產宜于從資產組合中剔除,從而使公司的資產結構更加合理,提高存量資產的資本回報率。
在利潤導向下,發電企業的短期資產如應收賬款、存貨也占據了相當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EVA創造能力,因此,企業在優化長期資產結構時應高度重視企業短期資產的管理,通過加快資金的周轉速度、減少企業流動資產的占用來提高企業的資本回報率。
2.增量資產引入EVA全壽命管理考核
在電力市場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如何選擇幼童資產及明星資產,波士頓原理也為企業決策提供了簡單的方法。即通過對資產的資本回報率與資本成本率進行比較,綜合考慮項目投入資本總額,來確定增長戰略中各類資產的優先次序,如圖2所示。
圖2很直觀地展示了增量資產的優先投入順序,在備選方案中只有項目A、B、C符合EVA價值投資的標準,在資本有限的情況下資產增加的順序是ABC。實踐中由于項目的資本回報率會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為使資產投入更加理性,在此須引入增量資產的全壽命EVA考核,這樣便于管理者在投入資產之時就能全面考慮企業的資金成本,EVA管理對這種戰略性資產不是從資本投入之日就開始扣減資本成本,而是先在“在建工程”中擱置起來(含資本化利息費用),在帶來經營利潤時再考慮其資金成本。這樣可以鼓勵管理者積極考慮長期投資的機會,同時讓管理者從開始就了解他們將為資產投入的資本負責,從而實現資產的理性增長。
3.資產規模擴張兼顧優化資本結構
由于規模經濟、交易成本、價值低估等原因,近年來發電企業除以自建與擴建的方式進行規模擴張外,企業并購也逐步成為發電企業資產規模擴張的主要方式。并購的根本動因是增加企業價值,也就是為股東創造財富。按照并購支付的方式可以劃分為:現金購買式并購、承債式并購、股份交換式并購。[6]筆者認為股份交換式并購對于改善企業資本結構、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在換股收購中,收購公司由于既未收到現金也未收到資本收益,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二是由于并購后資產規模擴大,改善了公司的資本結構,企業實現再融資也將變得容易。
股份交換式并購一般有“股份換資產”與“股份換股份”兩種情況。目前發電企業應用比較多的定向增發即是股份交換式并購中的“以股權換資產”,通過定向增發引進大股東的優質資產,在迅速擴大規模的同時改善發電企業的資產質量,提高企業的價值創造能力。
當然,在企業并購中并非所有的并購資產對并購后的企業都有效,因此對并購中產生的低效或者閑置資產可以按照本文對存量資產的整合思路進行二次優化,實現每一分資本占用都能產生其應有的收益。
4.加強企業的內部融資,增強企業的資本彈性
根據EVA的價值計算公式,EVA回報率大于“0”是企業實現經濟增加值的前提。EVA回報率越大,企業的EVA值越大。由于EVA回報率是資本回報率與資本成本率的差額,因此不僅需要通過提高資本回報率來增加企業價值,合理降低資本成本率也是企業價值創造的主要途徑。雖然目前國資委考核中使用了統一的資本成本率,但由于統一的資本成本率并沒有揭示不同企業間的風險與差異,就企業管理者而言必須立足發電企業實際,結合自身企業的資產經營特點,通過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來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率。資本成本率的計算公式為:[7]
企業的加權資本成本率=×KL×(1-T)+×KE
式中:L為企業負債的市場價值;E為企業權益的市場價值;KL為企業負債的稅前成本;KE為企業權益的資本成本;T為企業所得稅稅率。
由上述公式可知,資本成本率的大小取決于企業各類資本的資本成本及其資本結構,各類資本的資本成本更多地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狀況,因此通過合理融資優化資本結構是發電企業的重大課題。
由于不同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資金成本,為了以較低的融資成本取得所需資金,企業應分析和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盡量選擇資金成本低的融資方式及融資組合。優序融資理論認為企業融資順序首先是內部融資,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后是股權融資。因為內部融資的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不發生融資費用,成本相對較低、風險最小,因此應是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只有當內部融資不能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時,企業才能轉向外部融資。通過對我國發電類上市公司融資偏好的研究發現,我國發電企業融資順序與優序融資的順序正好相反。由于企業的融資結構不能與企業的資產規模相適應,導致財務彈性越來越差,所以通過拓寬發電企業的內部融資渠道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率顯得尤為重要。
發電企業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提高內部融資:一是不斷提高企業的資本回報率,處置企業的低效資產與增強企業資產的收益能力,逐步改善發電企業內部積累不足的局面;二是逐步引入EVA薪酬考核計劃,增加或提高發電企業中高層管理者的持股比例,使其切身利益與公司長期利益掛鉤。這樣通過拓寬發電企業內部融資渠道,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增強企業資本結構的適應度,為公司外部融資提供良好的信譽保障,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外部融資成本,企業綜合資本成本率也將逐步降低,使企業的再融資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總之,不管發電企業采取何種增長形式,只要關注到所有的資本占用均有資本成本,企業就會努力提高資本回報率并合理降低資本成本。這樣企業的存量資產結構就會逐步優化、增量資產效率就會逐步提高,由此企業的內部融資能力也會逐步增強,資本結構也能得到進一步優化,發電企業會在EVA管理理念下實現穩定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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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現代信息化、網絡化的不斷發展,使眾籌平臺不斷升級和完善,給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便利。眾籌作為一種融資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國,隨后在中國也如雨后春筍般發展壯大,期間問題也逐漸顯現,這要求眾籌平臺的法律制度、籌資方式、平臺綜合服務等方面不斷提高。國內外學術界對眾籌模式運行問題做了大量研究,現將相關研究綜述如下。
一、國內外眾籌模式相關問題概述
(一)國外對眾籌模式的探索和研究
眾籌模式作為一種投資活動,最早起源于訂購,后發展為“眾包”,其概念作為眾籌模式的前身,由于缺乏管理,沒有發展成為可持續的商業模式。眾籌網站平臺模式起源于2009年美國的網站Kickstarter。
國外最先提出眾籌模式的相關概念及思考。Belleflamme et al.(2011)認為眾籌的模式并不影響籌資的難易度,并不是所有的盈利方式都能換來眾籌的成功。Molick(2013)將眾籌定義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媒介,符合投資者的投資目的。
(二)國內對眾籌模式的研究
對于眾籌模式的理論,國內專家學者的研究比較完善,大多數研究是沿著融資模式、風險及眾籌平臺的分析等的總結開始研究。對眾籌模式理論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眾籌模式的概念。眾籌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一般而言是透過網絡上的平臺連結起贊助者與提案者。”黃健青、辛喬利(2013)調查闡述出2006年8月美國學者邁克爾?薩利文第一次使用眾籌(Crowdfunding)一詞。同年9月,邁克爾?薩利文在維基百科中將其定義為:眾籌描述的是群體性的合作,人們通過互聯網匯集資金,以支持他人或組織發起的項目。”
2.眾籌模式的內容。常見的眾籌模式有四種,分別是公益眾籌模式、回報眾籌模式、債權眾籌模式、股權眾籌模式。公益眾籌即出資者沒有任何回報;回報眾籌即出資者可以獲得該項目的預設物品報酬;債權眾籌即出資者可以獲得該項目完成后的固定利率收益;股權眾籌即出資者可以獲得該項目的股權憑證。李雪靜(2013)提出眾籌模式三個主體(項目所有人、資助者、眾籌平臺)參與融資的目的,指出眾籌模式是衡量一個產品是否有創新性或吸引力的最有效方式。
3.眾籌模式面臨的問題及發展建議。陳秀梅、程晗(2014)認為眾籌平臺的信用高低是融資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曾裕(2015)提出農業眾籌還需要政府牽頭,加大農業投資項目的扶持政策,采取相應的促進措施。楊智玲、鞠榮華(2016)提出農業項目靠公開發行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很困難,相對于傳統的融資手段網絡眾籌在農業項目上有巨大優勢。
二、我國農業眾籌模式運作的實踐探索
目前,國內不少學者在探索實踐中對農業眾籌做了豐富研究。農產品眾籌模式在國內起步較晚,2014年農業眾籌模式平臺才緩慢建立,如今農業眾籌項目越來越多,預示著我國農業眾籌平臺正在不斷完善與發展。
(一)從農業項目融資困難到融資較為便利,再到農產品銷售新出路
黃欣樂等人(2015)提出農業眾籌的形成是在農業領域引入眾籌商業模式,農產品眾籌除了能夠解決籌資難、流通時間慢等的問題,還會為保證種植質量,使種植透明化。徐妍等人(2016)提出農業眾籌會增加融資成功率,可以實現農產品按需供給、減少流通環節、減少成本等。
(二)農業眾籌模式問題思考及建議
從2005年至今,全國各地出現影響范圍廣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既達十起之多,其中不乏農業生產鏈中的安全問題,例如蘇丹紅鴨蛋,硫磺熏制“毒生姜”、三鹿“三聚氰胺奶粉”食品質量安全事件。從側面起到警示作用,雖然農業眾籌從側面解決許多傳統農業項目融資難、銷路窄、品質差的問題,但新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林笑(2014)提出農業眾籌中農業種植一直存在價格低、保質期短、生產周期長,種植戶還面臨自然災害的風險。黃欣樂等人(2015)提出農業眾籌同樣面臨金融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開發度欠缺,很多人對農業眾籌不熟悉。
縱觀國內外對眾籌模式及國內農業眾籌模式的探索和研究,由于理論基礎不同,國外對眾籌模式相關聯理論的研究實踐較早,眾籌模式的法律法規也比較完善;國內對眾籌模式、農業眾籌模式及其運作問題的相關思考與實踐建議也較為豐富,且都明確眾籌模式的含義、發展及模式,但因國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及眾籌平臺自身經營等因素的限制,眾籌模式的運用還很局限。
三、農業眾籌模式發展新思路及建議
自古以來,不論社會階級如何改變,中國始終都是以農民為主要生產力的農業大國。但農民本身對知識掌握有限、農村通信技術差、道路交通不便利及農產品滯銷是導致農村生活貧困的主要原因,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道路設施的改造、通訊技術的加強為農產品開辟了新市場,也為農產品走出去奠定了基石。
(一)農業眾籌模式的發展新思路
農業眾籌主要是通過互聯網眾籌平臺農產品銷售或預售信息,以其農產品的獨特性吸引感興趣的投資者出資。這為農產品開辟了新的銷售市場,可以更好的解決農民因為銷路、名氣低無人購買的局面。曾裕(2015)提出農村金融服務依舊存在各種缺陷,網絡金融眾籌平臺的出現會發揮不可估量的作用。徐妍等人(2016)提出農業眾籌模式可以讓大眾參與到農耕之中,使食品安全、銷售盜康玫獎U希減少傳統農業銷售中需要的繁瑣環節,突破農業發展模式的創新。
眾籌從最初的藝術品、音樂、動漫、科技眾籌增加農業、娛樂、食品等眾籌,從發展上來看,雖然眾籌平臺提供了很好的融資模式平臺,但農業眾籌依舊處于發展階段,回報類型單一,主要以回報眾籌為主,由于股權眾籌要求多、審核嚴、籌資多、法律不完善;債權眾籌風險大、監管缺失、投資期長之類的問題;回報眾籌雖然也面臨法律監管不完善、預產產品周期長等的問題,但就目前階段而言,農業眾籌最好的眾籌模式易采用預產+回報的方式。
(二)農業眾籌模式的建議
農業眾籌對農業經濟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現代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其方式屬于新的領域行業,可鑒經驗少,同時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國家政策的支持,地方政府的引導,融資者責任的擔當,投資者知識的建立,眾籌平臺制度的完善,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1.加強人們的“首批體驗”心理,改變項目介紹方式。一個農業新項目的提出,其營養價值與原生態價值尤其重要,這使他們能慷慨解囊,成為第一批嘗鮮者的首要因素。但他們只能通過項目的介紹、項目的實時更新來了解。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與便捷,項目更新可以采用視頻或現場直播的形式,這比起圖片展示,顯得更加生動,更能打動人心。
2.建立融資者信用指標體系,加強平臺對項目實施的監督。目前,眾籌網站登錄一般只顯示用戶名,并未顯示其他數據,這讓投資者對于項目發起人的認識少之又少。這就需要眾籌平臺增加對融資者信用評定的成本,需要設置信用指標體系,可能包括融資者能力指標(學識、學歷)、時間指標、工作指標等,并加對后期項目實施及回報品發放的監督,以及對回報品價值估值,避免融資者虛標回報品價格,嚴重高于市場價格,從中獲利。
3.完善眾籌項目機制設計,規范化、簡單化、大眾化。眾籌項目機制設計都是由眾籌平臺內部人員設計并實施,目的主要是保證創意項目和融資資金有效的對接,但這并不可能都滿足平臺、融資者、投資者三方的利益。內部平臺可以接受其他二者的提議使項目機制設計更加大眾化,被更多人所接受,提高農業眾籌認可度。
4.建立農產品保險,為自然災害的發生提供補償機制。眾籌平臺可以設立購買保險服務,或引如第三方保險機構介入,設置相關保險條例,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5.眾籌項目成功后,政府、平臺共同發力促發展。當地政府可給與一定的政策扶持、人才支持,眾籌平臺也應鼓勵融資者眾籌成功后,繼續使用平臺進行第二階段的籌資,平臺則給與一定補貼。第二階段即第一階段成功后,眾籌者可以建立合作社,開辟更大的項目創新,大批量生產優質的產品。
因此除了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區別農業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降低法律風險外,還有很多其他方式能夠促進農業眾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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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中國的“納斯達克”,在創業板首批公司掛牌之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范性文件魚貫而出。這些制度的頒布實施,顯然是創業板市場順利推出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然而,兩年之后,事關生存與發展以及掛牌公司做大做強的創業板退市制度與再融資制度仍然沒有出臺,這無疑是創業板市場制度建設上的一大缺陷。
其實,對于創業板的再融資,監管部門的人員曾作出了表態。今年“兩會”期間,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曾表示,創業板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今年有望推出。而在日前舉行的“第十五屆國際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論壇生物技術投資峰會”上,監管部門的相關人士亦表示,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創業板再融資有關規定。可見,創業板的再融資制度雖然截至目前還沒有推出,但至少也是遲早的事。
盡管創業板公司發行新股時,普遍呈現出“三高”發行的態勢,并且還出現巨額超募的現象,但無論是從創業板市場本身發展的角度看,還是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制度上的需要,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也該早日出臺。
從滬深主板與深市中小板的再融資制度看,兩者基本是“相通”的,并沒有太大的差別。鑒于創業板市場與掛牌公司本身的特點,“照搬照抄”主板或中小板的再融資制度顯然是行不通的,否則,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也不可能時至今日仍然處于“一片空白”。因此,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應該適應創業板本身的特點,并且還要防止市場寶貴的資源遭到極大的浪費。
筆者以為,與主板中小板門檻太低的再融資制度相比,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應該從嚴。具體來說,需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重點關注。
一是業績與成長性。在創業板推出之初,監管部門就明確了創業板支持的企業類型是具有創新和成長性的企業。創業板公司由于存在不確定性的特點,也就意味著其投資風險的放大。創業板再融資制度就應該以上市公司的業績穩定、持續增長為主線,要將好鋼用在刀刃上。應規定不具備成長性的公司不得融資,業績不穩定或暴增暴降的公司同樣應將其擋在大門之外。
關鍵詞:表外融資;內涵;影響
表外融資,即資產負債表外融資,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的英美國家。近年來,表外融資在我國也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此背景下,學術界和監管部門未雨綢繆,深入系統地研究了表外融資的理論背景、融資方式、發生動因及其變化的規律,堅持創新和監管相結合的理念,面對客觀存在且不斷發展變化的表外融資活動,強化規范與引導措施的前瞻性,有效預防金融風險。
一、表外融資內涵
表外融資不同于傳統的融資方式,它是資產負債表無法反映的融資方式, 主要是指在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下,企業通過某種協議控制、使用某項資產或保留繼續管理某項資產的權利卻又不將其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收益在利潤表中得以體現的融資方式。
表外融資活動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于,其表現形式和經濟形式不一致,會計準則的滯后性導致其往往不能被恰當地確認和計量,公司利用表外融資實現降低財務透明度,掩蓋潛在財務風險,粉飾財務報表和施行財務舞弊的目的。在資本市場中,投資者主要關注被投資單位的盈利能力及債務風險,表外融資方式能客觀上在不降低公司償債能力的情況下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所以受到廣大上市公司的青睞,它也成為誘發企業財務舞弊和金融風險的重要根源,美國的安然事件、雷曼事件,甚至于次貸市場的金融危機都是其最好的體現。
二、表外融資的分類
表外融資的基本方式主要有直接表外融資、間接表外融資和表外轉移負債融資三種,公司往往是通過設計復雜的經濟業務,綜合應用以下融資方式,使得投資者無法正確確認該經濟業務,以達到降低財務透明度,掩蓋潛在財務風險,實現財務粉飾和財務舞弊的目的。
(1)直接表外融資。主要指企業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的融資。較為常見的主要有經營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不涉及到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與流動的經營活動,該資產無需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但企業確實獲得了資產的使用權,能夠一定程度上解決因擴大規模而資金短缺的問題。
(2)間接表外融資是指將負債轉移到其他企業,而使本企業的資本結構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的融資方式。目前最為普遍的方式是通過建立本公司的財務附屬公司或不動產子公司,并對其進行投資,或以它們的負債代替母公司的負債。
(3)表外轉移負債融資是融資企業將負債從表內轉移到表外,將應收票據進行貼現、出售附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簽訂產品融資協議等方式能實現該種轉移。性質,由于會計處理的原則使應收賬款抵押借款將負債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
三、表外融資影響
事物都具有兩面性,表外融資也不例外,它對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發揮著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
就其積極作用而言,主要在于表外融資通過負債融資使企業能夠加大財務杠桿作用,特別是在財務杠桿作用在資產負債表內受到限制的情況下,表外融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財務杠桿的作用,降低了公司利息成本,提高資本回報率。較高的資本回報率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資本,能夠增加融資方式、開辟融資渠道,順利實現融資目的。
就其消極作用而言,一方面,表外融資具有相當的隱蔽型,所有者很難真正了解公司的實際投資回報率和財務狀況,也就不能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另一方面,表外融資增加了企業的實際負債水平,資產負債率提高,企業表內債權人的資本受所有者資本的保護程度降低,債務違約風險加大。表外債權人因其資本受法律保護程度低而要求提高資本使用成本來彌補違約風險,這進一步損害了表內債權人的利益。另外,企業潛在投資者們的利益也受到表外融資的不利影響。表外融資使得財務報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受到損害,掩蓋了企業真實的投資規模,夸大了真實投資回報率,給投資者提供虛假樂觀的財務信息,蒙蔽了投資者的雙眼,誤導其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
表外融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股東是有利的,但總體而言其弊是大于利的,它會扭曲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方面的信息,并誘發一系列的利益沖突,從而有可能干擾資源的優化配置,加大整個社會的運行成本,降低運行效率。
四、政策建議
針對表外籌資弊大于利的現狀,我們應該合理利用表外籌資,并對其進行科學規范,由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合理利用表外融資。根據表外籌資的定義,我們知道,以表外籌資方式獲得的資金無需在資產負債表中進行列示,也就可以在解決企業資金問題的同時不提高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為企業拓寬了融資渠道。而表外籌資往往是以復雜的經濟業務形式展現的,所以開展合法合規的表外籌資,要求我們的會計從業人員提高個人和整體素質,正確理解和應用各種表外籌資方式。
(二)完善立法監管指導。隨著籌資企業和投資企業需求的不斷增加、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表外融資業務提高了對監管部門的要求。監管部門應通過完善立法,建立對表外融資的有效監管制度,促進銀行等金融機構改革和轉型,發揮其積極的監督作用,掃除監管空白地帶,防止金融風險聚集。另外,監管部門應該引導企業正確使用表外融資,將表外融資限制于降低融資成本、調整資產結構等方面,并與企業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適應,以真正起到改善企業財務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
(三))加強會計準則監管協調。表外融資方式不斷更新,然而,會計準則的制定并沒有跟上這一步伐,表外融資依然是會計準則規范的空白點,因此,應該加強會計理論的研究工作,加速會計準則的制定工作,并且在對會計要素界定和確認時,盡可能地具體、明確,減少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彈性解釋范圍。會計準則應發揮指導作用,具有超前性。
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是現代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二者擔負著不同的歷史使命,前者主要是反映經濟業務實質,后者起到了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然而,美國次貸危機充分體現了會計準則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作用,它不單單是起到反映經濟業務的作用,而是在資本市場中因各種因素的傳導和強化,顯著影響到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因而,在制定會計準則時,我們在保持會計準則自身獨立性的基礎上,應加強其與金融監管規則的協調,為穩定金融市場奠定夯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