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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環境”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2005年的《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環境分析報告》中,《報告》以實證研究的方法說明了影響企業法律風險環境的因素,包括行業、組織形式、設立管轄、知識產權、采購和銷售行為發生地,從而建立法律風險的評分體系。盡管這份報告的影響力較大,被多篇文獻引用,但其沒有對“法律風險環境”這一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此后,也僅有吳江水、徐永前在其著作中對這一概念進行較為詳實而明確的闡述。研究“法律風險環境”的內涵可以幫助我們識別中國企業的法律風險,能為法律風險對策的形成提供充分、全面、堅實的基礎。
一、法律風險環境的地位
法律風險環境作為風險管理理論與法學理論交叉領域的概念,其地位可從風險管理和法學的角度進行理解。
在風險管理理論中,風險管理通常包括三個步驟: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而風險又有三大構成要素:風險因素、風險事故與損失。風險因素是指增加損失發生頻率或加重損失程度的狀況,構成風險因素的條件越多,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損失就會越嚴重。因此,風險因素累積至一定條件就會產生風險,而風險事故的發生最終將這種損失可能性轉變為實際的損失。這三大要素反映了風險在不同階段的不同形態,呈現遞進銜接的關系。因此,風險識別的對象包含了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及損失,風險識別的范圍即風險所在的風險環境。按此種理論,法律風險環境即法律風險識別的范圍。
從法學角度看,法律風險是指由于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法律規范的規定與行為主體之間的行為存在差異,從而導致不利后果須由行為主體承擔的可能性。通過對法律風險這一概念中的要素進行推敲可知,法律風險的構成中存在三個變量,即主體、環境、行為,這三個變量呈現相對獨立、并列存在的關系,在其共同作用下決定了法律風險的類型與內容。因此,法律風險環境是法律風險的變量之一。
二、法律風險環境與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這一概念是在21世紀產生和發展的,盡管這一詞匯已經成為當下的熱門詞匯之一,但也因廣大媒體與文獻的過度使用,其含義變得隨意而模糊,缺乏準確的定位。
目前,國際上關于企業法律風險的定義尚未形成統一的觀點,且通常采取列舉法律風險成因的方式進行界定。國內現有的文獻主要是從法律風險成因及法律風險后果這兩個方面對法律風險進行定義。學界一種主流觀點認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因法律主體的行為及外部法律環境因素等方面的因素交織,從而產生不利法律后果或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另一種觀點借鑒了風險管理理論中對風險的經典定義,認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行為人所實施的具體法律行為與法律相違背從而產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盡管表述不同,但兩者在本質上都把法律風險定義為發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徐永前(2011)認為,企業法律風險不是對企業某一類風險的概括,而是所有企業風險在一定階段的表現形式,企業的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營運風險往往最終都會向法律風險轉化。張曉玲(2009)認為,企業法律風險不是一種孤立的風險,而是與各種風險交織在一起,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一般可以分為直接法律風險(指由法律因素直接引發的各種企業風險)和間接法律風險(因非法律因素導致的企業風險,但最終需承擔各種法律后果)。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的常以(2009)也將這一標準作為法律風險分類的依據之一。上述觀點揭示了法律風險與其他風險的關聯性與伴生性,表明法律風險既可能來源于法律因素也可能來源于非法律因素,是其他風險形態的最終呈現形式。這也就意味著,對“法律風險因素”的識別不能只局限于法律領域。
王廷良、韓玉(2010)專門撰文研究法律風險的傳導機制:風險源是上市公司法律風險傳導流程的開始(內部系統與外部環境),通過資金、法律、信息、市場、政策、行為、物質、技術等載體,在企業風險的子系統中發生效果,通過價值鏈、耦合傳導、利益鏈,產生可能導致不能履行企業合同,并且發生爭議甚至法律糾紛和訴訟,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這些特定危害事件或經濟損失的具體法律風險事件,最終導致損失的產生并繼續遞傳。這一流程不僅充分闡述與展示了非法律因素引發法律風險的全過程,而且詳細說明了哪些相關領域中的因素應當納入到法律風險因素的識別范圍之中,從而強有力地論證了將非法律因素納入法律風險識別范圍中的合理性、及時性和必要性。
由于法律風險階段性、關聯性及法律風險復雜的傳導機制,“法律風險環境”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法律風險所存在的環境,還應當看到各法律風險因素之間的關聯性、法律風險的形成過程及法律風險傳導的過程。這也揭示了法律風險環境是一個動態變化的有機整體。
三、法律風險環境與風險環境
風險環境、法律風險環境這兩個概念都涉及“環境”這一概念,因此了解環境學基本理論是尤為必要的。在環境學理論中,環境總是相對于某項中心事物而言,它是指作用于這一中心事物周圍的客觀事物的整體,它隨中心事物的變化而改變、隨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環境要素是指由各個獨立而性質不同的針對環境的基本物質組分。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的結構單元,環境的結構單元則最終形成了環境系統或環境整體。樊芷蕓、黎松強(2004)認為,“環境”具有以下特征:整體性(系統性)與區域性;變動性與穩定性;資源性與價值性;危害作用的時滯性。因此,就“法律風險環境”而言,它是“風險環境”的子系統,即“風險環境”的環境結構單元;“法律風險環境”的環境要則是法律風險要素。就企業的法律風險環境而言,其中心事物應當是企業自身。同時,風險環境、法律風險環境都應當具備“整體性”或“系統性”特征,這是“環境”所賦予這兩個概念的共同特征。
在風險管理領域中雖然有“風險環境”的提法,但鮮有文獻對“風險環境”這一概念進行獨立分析。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課題組(1997)認為,外部風險環境一般是指商業銀行自身無法控制,但對商業銀行經營又有一定影響的國內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王剛(2003)認為,風險環境就是指造成風險因素存在的各種情況和條件的總和。齊宏志(2011)認為,任何一個企業或組織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都需要一定的環境,經營目標的實現是需要確定的因素,不確定的因素則會影響到經營目標的實現,所以說,經營環境就是風險環境。分析上述觀點可得,風險環境的內涵進一步擴大且更為精確。
法律風險環境作為風險環境的子概念,必然繼承了風險環境的本質內涵和特征,但同時也具備自身的法律特性。由此筆者得出,法律風險環境是指構成法律風險因素的各種情況和條件的總和及各法律風險因素相互交織、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機整體。
四、結語
綜上所述,法律風險環境概念的提出確有必要,并且要適當地將非法律因素納入到考量范圍之中,因此筆者對“法律風險環境”做出以下定義:法律風險因素是指增加法律風險事件發生頻率或加重法律風險后果嚴重程度的狀況,而法律風險環境則是指一切以法律主體為中心,由法律風險因素的情況和條件的總和相互交織而成的有機整體。在這個有機整體中,這些法律風險因素相互交織、相互作用。
對法律風險環境作如上界定,一方面有助于我們充分、全面地識別法律風險,避免法律風險產生的不利后果,為應對法律風險提供決策依據;另一方面也為進一步研究其特征、要素、外延等奠定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董克仁,鄭泗秋.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控[M].寧夏:寧夏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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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孫昌軍.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指導[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4]許暉.國際化風險識別與控制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0.
[5]吳江水.完美的防范——法律風險管理中的識別、評估與解決方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6]王廷良,韓玉.上市公司法律風險傳導機制研究[J].前沿,2010(16).
[7]馬克·S.道弗曼.風險管理與保險原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8]向飛,陳友春.企業法律風險評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9]張曉玲.依法治企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J].山西焦煤科技,2009(12).
[10]常以.論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13).
[11]胡筱敏.環境學概論[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0.
[12]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課題組.商業銀行風險環境分析[J].金融管理科學,1997(01).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提出了法律風險的術語,但是該《辦法》沒有對法律風險的含義加以界定。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2005年《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的講話中,對國有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分類,并認為法律風險是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企業法律風險按照不同的屬性具有多種類型。從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的角度看,我們認為企業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其中前兩種風險分別以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為特征的,而法律風險是以勢必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持此相同觀點的還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風險是指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章制度導致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筆者認為這個概念不夠全面。這個概念僅僅從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逃避法制監管等原因,而做出的違法行為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擔法律責任或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這僅僅是法律風險產生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等原因,從主觀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者對自己已經或將要遭受的損失未進行法律救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權、撤銷權的行使;無效民事行為的撤銷權等。這種經濟損失我認為也應當屬于法律風險的一種。因此,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或者逃避法律監管而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章制度導致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和主觀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對自己的權利或者將要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法律救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
與企業的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相比,企業的法律風險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風險具有相對的確定性。由于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產生的原因分別是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的產生具有不確定性。與之相反,法律風險的產生具有相對的確定性,這是因為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違犯法律或者是沒有及時采取法律手段進行救濟導致的。這種確定性是相對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如果該著作權人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該企業就一定會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該企業沒有追究其侵權責任從而使侵權企業的這種法律風險沒有發生。但是這種法律風險的發生是必然的,不發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的發生正相反。
法律風險的相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相對確定性。企業違犯了法律法規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利,只要國家機關或被侵權人追究其法律責任,該企業就肯定承擔法律責任。二是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是相對確定的。企業違犯法律進行經營,就會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了行政處罰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性,因此法律風險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當事人是可以事先確定的。即使當事人事先確定的數額與法院最終判決確定的數額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風險從損害結果上也具有確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風險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風險和商業風險雖然也可以通過風險管理,使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風險和商業風險產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因此它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風險的發生。而法律風險完全可以從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業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礎上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利時能夠及時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風險的發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絕的。
第三,法律風險具有損害性。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企業就會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企業的經濟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于企業的違法行為而承擔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企業承擔的行政責任往往是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罰款直接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吊銷營業執照會使企業停止經營活動從而影響盈利。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一般表現為賠償損失。企業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刑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承擔;附加刑由企業承擔。另一種是由于企業主觀上認為某種損失不能通過法律途徑救濟,而忽視了那一方面的權利保護,從而使企業遭受了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損害性與企業的其他風險相比,有過及而無不足。
第四,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可預見性和不可保險性。自然風險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往往使企業措手不及。而法律風險的發生是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違法行為等情況予以預見的。法律通過授權或禁止的方式規定了一定的行為模式及違犯該行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判斷企業的行為是否違法、會導致什么樣的不利后果;企業在經營中,完全可以通過保險的方式分散企業的自然風險。由于法律風險與法律責任密切相關,因而,企業的法律風險是不能通過保險分散的。
通過上述對企業法律風險的含義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的法律風險是能夠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業應當重視建立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是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提高競爭能力,適應日益嚴峻的市場競爭環境的需要;更是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提出了法律風險的術語,但是該《辦法》沒有對法律風險的含義加以界定。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2005年《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的講話中,對國有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分類,并認為法律風險是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企業法律風險按照不同的屬性具有多種類型。從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的角度看,我們認為企業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其中前兩種風險分別以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為特征的,而法律風險是以勢必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持此相同觀點的還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風險是指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章制度導致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筆者認為這個概念不夠全面。這個概念僅僅從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逃避法制監管等原因,而做出的違法行為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擔法律責任或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這僅僅是法律風險產生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等原因,從主觀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者對自己已經或將要遭受的損失未進行法律救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權、撤銷權的行使;無效民事行為的撤銷權等。這種經濟損失我認為也應當屬于法律風險的一種。因此,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或者逃避法律監管而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章制度導致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和主觀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對自己的權利或者將要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法律救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
與企業的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相比,企業的法律風險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風險具有相對的確定性。由于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產生的原因分別是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的產生具有不確定性。與之相反,法律風險的產生具有相對的確定性,這是因為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違犯法律或者是沒有及時采取法律手段進行救濟導致的。這種確定性是相對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如果該著作權人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該企業就一定會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該企業沒有追究其侵權責任從而使侵權企業的這種法律風險沒有發生。但是這種法律風險的發生是必然的,不發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的發生正相反。法律風險的相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相對確定性。企業違犯了法律法規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利,只要國家機關或被侵權人追究其法律責任,該企業就肯定承擔法律責任。二是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是相對確定的。企業違犯法律進行經營,就會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了行政處罰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性,因此法律風險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當事人是可以事先確定的。即使當事人事先確定的數額與法院最終判決確定的數額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風險從損害結果上也具有確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風險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風險和商業風險雖然也可以通過風險管理,使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風險和商業風險產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因此它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風險的發生。而法律風險完全可以從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業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礎上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利時能夠及時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風險的發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絕的。
第三,法律風險具有損害性。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企業就會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企業的經濟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于企業的違法行為而承擔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企業承擔的行政責任往往是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罰款直接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吊銷營業執照會使企業停止經營活動從而影響盈利。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一般表現為賠償損失。企業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刑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承擔;附加刑由企業承擔。另一種是由于企業主觀上認為某種損失不能通過法律途徑救濟,而忽視了那一方面的權利保護,從而使企業遭受了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損害性與企業的其他風險相比,有過及而無不足。 第四,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可預見性和不可保險性。自然風險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往往使企業措手不及。而法律風險的發生是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違法行為等情況予以預見的。法律通過授權或禁止的方式規定了一定的行為模式及違犯該行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判斷企業的行為是否違法、會導致什么樣的不利后果;企業在經營中,完全可以通過保險的方式分散企業的自然風險。由于法律風險與法律責任密切相關,因而,企業的法律風險是不能通過保險分散的。
通過上述對企業法律風險的含義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的法律風險是能夠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業應當重視建立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是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提高競爭能力,適應日益嚴峻的市場競爭環境的需要;更是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
二、基于風險社會與變動中的刑法理論
(一)刑法體系轉變。根據風險的內涵可知,風險社會是隨著社會和時代的發展而出現的產物,社會風險具有全面性以及多樣化等特征,與人們日常的生產生活具有十分密切的內在聯系。而刑法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以及保證人們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隨著風險社會的變動,刑法體系也會隨之發生轉變。此時,不再僅僅局限于單一地理解風險社會的概念和影響,而是趨向于如何有效解決各種社會安全問題,從而推動了刑法理論的產生和發展。(二)法益論流變。刑法理論的誕生和發展,對于保障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安全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從人們日常生活的角度來看,我們在進行刑法問題的探究時,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就是刑法對于社會風險的適應能力以及應對解決能力,而要想深入探究這一問題,我們就無法忽略法益論。從法學領域來說,法益指的就是某些受到法律維護的利益關系,其可被看做是法律意識的重要體現。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而刑法則是基于憲法相關法律思想而制定出的法律支流,因而憲法對于法益問題的規定,使得法益問題成了關系到刑法本質的一項關鍵因素。例如,美國刑法與我國刑法之間的差異,就可以理解為資本主義國家與社會主義國家刑法之間的差異,而兩者之間的差異也是因不同的法益規定影響而產生的。從當前我國法律問題的發展情況來看,法益概念逐漸出現了模糊化的發展態勢,而這也成了我國法律體系在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主要問題之一。利益與相關概念之間出現分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這一問題的出現。法益概念模糊化問題的出現,極大說明了刑法體系在社會風險環境中突破了原有的法益的物質化約束,這也是法益論在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特點。另外,法益概念也出現了擴張化特點,而這同樣是法益論在社會發展中所產生的新特點。法益概念的模糊化,是其因自身涵義擴大而導致的結果,法益的物質化表現也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其概念的擴張趨勢。隨著風險社會的變動,子孫后代的權利問題也被納入了法益領域之中,從該方面的影響來看,明確刑事案件的安全和責任已成為刑事偵破領域所面對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刑法的制定過程中,再認識憲法的基本權利以及完善刑法內部的保障體系,已成為推動我國法律發展的重要舉措。(三)刑事結構變遷。基于風險社會的變動,為了有效保障社會穩定,刑法體系也做出了針對性地調整,進而導致了法益論的流變,從而造成了刑法系統之下的刑事責任基本模式的改變。由于形式責任結構與立法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內在聯系,因此,通過分析立法理論的變化,可有效探究刑事責任根據結構性嬗變的變化態勢。第一,因果責任轉變為原因責任。因果責任雖然是刑事犯罪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其不能作為確定犯罪事實成立的必然條件,因而原因責任日漸成為探究的重點領域。在某些犯罪事件中,明確刑事責任不能單單考慮最后的結果,也應將事件的緣起因素考慮在內。與此同時,在一些犯罪行為之中,立法是位于侵害結果之上的重點內容,若能減少其中的關聯性,那么就會大大增強其制約效果。以往的刑法理論是基于行為犯罪區分而產生的一種模式,現代的刑法理論正在逐漸擺脫這一理念的約束。對于侵害犯罪事件而言,除去直接導致的危害之外,還要通過各種條件來保證犯罪事實的確立。第二,解讀關聯現象。要想明確刑法理論中因果關系逐漸淡出的原因,就必須依據法益論的變動情況對新興的發展動態進行考察,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了解和掌握因果關系淡出與侵害結果的緣由,明確其與刑事立法主體的轉變之間的觀念,其后探究超個人利益大幅增長的緣由,分析牽涉到個人法益的場合聯系,最后,探索刑法保護法益的提前花因素,以此來明確刑事責任根據結構性的嬗變動向[2]。(四)刑法理論重構隨著風險社會的發展和變化,刑法理論的刑事責任根據結構性嬗變重點已從以往的風險概念變動轉變為安全問題的預防和解決,而該種轉變除了導致法益論流變以及刑事責任根據結構性嬗變之外,也使得刑法教義體系出現了結構重組的發展趨勢,即概念法學逐漸朝著利益法學的方向發生轉變,而這也是刑事法出臺后所帶來的全新的發展動向,其標志著刑法教義體系的重大變革。而伴隨著導向形式目的化趨勢的出現,刑事法的重要意義也被日益突顯,因而刑法理論實現了全面性地調整。
三、結論
總而言之,隨著風險社會的出現,傳統的刑法理論已難以滿足當前時代的變化與發展要求,即實際需求與刑法理論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偏差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喪失了原有的理論效果。因此,基于風險社會與變動,對刑法理論進行改革是大勢所趨,對保證社會穩定性和人們社會安全性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客觀經濟環境變化會計影響
一、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影響
為了適應客觀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和與國際財務會計趨同的需要,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要求越來越重要。財務會計念框架作為會計理論范疇,是分析、評估和指導會計準則發展的一個規范性理論基礎。
(一)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涵義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詞,最早出現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關于企業財務報表目標的暫行結論》、《財務會計和報告概念結構:財務報表的要素及其計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項目的范圍與含義》等3個文件中。FASB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定義: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由相互關聯的目標和基本概念所組成的邏輯一致的體系,這一體系能引導出前后一貫的會計準則,并對財務會計和報告的性質、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規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主要是明確財務會計中一些基本的也是核心的概念,它以會計目標為邏輯起點,通過對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記錄等的研究,形成一個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經濟一體化使財務會計的空間變得更大,構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國國情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愈顯必要
近十幾年來,在世貿組織的自由貿易機制作用下,各國相繼推行了不同程度的開放政策,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規模不斷擴大,跨國公司所占有的市場份額也在不斷增加,生產經營和消費日益具有全球性,如電訊業、銀行和保險業、運輸業等服務業的全球性特征尤為明顯。
全球經濟一體化是21世紀全球經濟發展的主流。在可預見的時期內,全球經濟一體化將呈現如下特征:國際金融網絡使國際商務在時間上連續,價格上聯動,隨著交易手段和方式的不斷創新,交易額會迅速增長,競爭更加激烈,風險也加大。
全球經濟一體化對傳統的財務會計產生了直接的影響,它使財務會計工作的空間變得更大,常常出現跨地區,甚至是跨國的會計核算;而且,由于風險的增加,特別是在金融工具不斷創新的今天,財務管理工作的難度增大,因此,必須構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國國情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并引導出前后一貫的會計準則,有效規避財務會計的風險。
(三)對我國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建議
1.立足中國實際,借鑒國外經驗
因為會計具有雙重屬性,既具有技術性又具有社會性。會計的技術性使得在構建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時,可以借鑒一些國外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經驗教訓,從而節省制定成本,提高制定效率。會計的社會性使得在構建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時,要從我國的社會經濟環境出發,立足中國實際,充分考慮我國會計環境的特點,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2.循序漸進,不要急于求成
在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時,一定要循序漸進,在對財務會計需要提供什么質量的信及怎樣提供以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等內容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系統科學、邏輯嚴密并對我國的會計準則/會計實務具有實際指導作用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3.確立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制定機構
考慮到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的實際情況,存在很多特有的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會計準則可能沒有規定,但由財政部組織、學術界、實務界以及企業界共同研究制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這樣可以具有法律約束力和較強的權威性,切實對會計準則、會計實務起指導作用。
4.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應當完整嚴密
在構建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時,對其構成概念框架的子系統都應涵蓋,缺少任何一個子系統,都不是一份完整的概念框架。具體來說,由于我國會計環境的特殊性,在構建概念框架時,要充分考慮我國的會計環境,可以將其作為概念結構的一個邊緣,然后將概念結構分為幾個層次:第一層次包括會計假設、會計目標;第二層次為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第三層次包括會計要素及確認、計量報告原則;第四層次為財務報告。這些內容層層推進,共同構成一個完整嚴密的概念框架系統。
二、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客觀經濟環境的發展導致了財務環境的新變化,財務邊界變得模糊、核算重點多元、核算期多樣化、本位幣和幣值不變假設弱化等等。這些都對傳統的財務會計模式產生重大影響,也是傳統的財務會計模式無法解決的,只有依靠網絡會計模式才能自如地應付。
(一)知識經濟的興起使會計核算重點由單一的有形資產向多元轉移
知識經濟是知識和經驗在生產經營中的應用,它一方面是指知識和技術向傳統產業的滲透,增加傳統產業的技術含量,全面提高傳統產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是高新技術本身的快速發展,增加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知識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力要素改變了企業的資源結構,它和貨幣資本一樣,是一種能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無形資本。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使傳統的以廠房、機器、貨幣資本為主要內容的資源配置結構發生了變化,知識資本包括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商譽、信息資產以及與此相關的人力資本等無形資產都成為企業的重要資源,出現了以知識資本為主的資源配置結構。企業的新的資源配置結構,使如何對知識資本的價值進行計量和管理成為財務管理工作的新課題,會計的核算重點也要單一的有形資產向有形和無形資產等多元化轉移。
(二)虛擬企業和虛擬經濟使會計主體由傳統意義上的“實”的企業擴展為暫時的“經濟相關的聯合體”
20世紀90年代后期,虛擬企業作為一種新的經濟組織形式開始出現在經濟生活中。所謂虛擬企業,德國斯圖加特大學教授H.J.Bulliger認為虛擬企業是一種網絡組織:通過網絡,應用通訊技術和信息技術進行分散的互利互惠的合作,一旦合作的目的達到,這種合作的關系也就解除了。這是一種暫時的,空間跨度很大的合作,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已突破了傳統的長期固定的合作關系,如合資企業、跨國公司等。虛擬企業的出現也就產生了所謂的虛擬經濟。由于虛擬企業充分地利用了網絡技術,所以也有人把虛擬企業叫做網絡企業,實際上虛擬企業的概念要比網絡企業更為寬泛,網絡企業只是虛擬企業的一種形式。
虛擬企業的出現,使得會計主體假設下的“企業”的概念變得模糊,會計主體的概念也就變得不那么確定,既實也虛。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是由以下兩個條件來確定:一是能控制資源,承擔義務并進行經濟活動的經濟單位,二是特定的個人、集團或機構的經濟利益范圍。這兩個條件中有一個共同之點是實際邊界清楚的“單位、個人、集團或機構”,而虛擬企業的內涵和外延都是變化的。也就是說,能夠用來確定會計主體的傳統意義上的依據已有些不適應了。現在的會計主體不僅僅是實實在在的傳統意義上的企業,而且也是由某一共同利益結合起來的“經濟相關的聯合體”。美國會計學者瓦爾曼指出:“虛擬企業使企業的空間能夠根據迅速變化的市場靈活地重構和分合,從而使會計主體具有可變性,并使傳統的會計主體具有新的意義。”這里所說的虛擬企業和虛擬經濟的“虛”是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企業的“實”而言的,并不是絕對的。
虛擬企業也是企業的一種更新潮的重構形式。企業重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興起,當時還只限于企業內部的重構,如精簡和調整機構、剝離企業的非核心業務等,其目的是使管理更為靈活,競爭力更強。到90年代又出現了企業之間的并構和重組。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的重組是一種長期的穩定的企業重構,而虛擬企業則是一種暫時的企業重構。企業重構目前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經濟活動。不管是那種形式的企業重構,都給會計主體增加了不確定因素。
(三)會計核算期變得多樣化,即時核算與實時報告將是會計核算期的主要形式
會計核算期是指將持續不斷的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人為地劃分為前后連續,時間相等的會計期間,定期地向有關方面提供財務信息。財務年度報告是我國長期以來最常見的一種報告形式。
持續經營是傳統意義上的企業的基本特征,會計主體都將持續地,無限期地正常經營下去,而不會終止結算。虛擬企業是一種暫時的經濟相關的聯合體,有利則合,無利則分,也許會較長時間地延續下去,也許會很快解散,而更多的可能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或減少合作方。有時即使合作方沒有增減或解散,但沒有持續的經營活動,這就使得持續經營的假設變得較為模糊。因此,它對會計核算期的要求也變得模糊,一般是某項經濟合作一旦完成就要立即提供會計核算報告,根本不需要等到某一個固定的核算期如年、季、月的結束。一般情況下,虛擬企業也無須對社會提供財務報表,只須對虛擬企業內部各成員提供財務報告即可。
隨著市場經濟的高度發達,特別是虛擬企業和虛擬經濟的興起,會計核算期變得更加多樣化。當會計信息成為一種重要資源而使經濟活動增加附加值的時候,即時核算和實時財務報告將是主要形式,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
三、對財務風險的影響
財務風險是指公司財務結構不合理、融資不當使公司可能喪失償債能力而導致投資者預期收益下降的風險。它是內外部環境及各種難以預計或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導致企業財務和經營狀況具有不確定性。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的爆發和延續已導致全球經濟受挫,國際金融市場也正在經歷著重組與改變。導致次貸危機的直接原因就是對某些衍生工具的風險沒有進行真實的披露。因此必須加強風險的披露和制定防范風險的措施。
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本意是為了降低企業各種投資的風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IFRS7)對金融工具有全面披露的要求。披露不僅包含關于金融工具重要性的信息,還要包含相關的風險性質和程度。而對后者的披露,即是對風險的定性和定量的描述。性質上要求披露每種金融工具所面臨的風險,管理層的目標,政策和風險管理的過程等。程度上要求披露在報告日的風險暴露程度的定量的描述,這包含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風險集合的描述。
此次次貸危機中,對某些衍生工具的披露就存在著嚴重的問題。次貸危機的核心是非傳統貸款的爆發,包括次級抵押貸款。這些貸款由房屋抵押經紀人賣給華爾街的投資銀行,而投資銀行再次將它們包裝成更加復雜的結構債券,將大量的信貸違約調期(CDS)及其它與債券有關的金融衍生產品銷售給各種金融機構、對沖基金和投資人。由于CDS是場外交易的衍生工具,沒有專門機構監管它的交易,另外持有者不愿對其風險進行真實的披露,導致CDS的市場有很大的不透明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目前處于基礎建設的高峰期,投資主體多元化進程加快,建筑工程項目的數量和規模也越來越大,工程項目的競爭日趨激烈,工程項目企業面臨著比以往更多的風險。因此,加強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研究顯得十分必要。在現代項目管理中,風險的控制問題已成為研究的熱點之一。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工程項目風險控制問題進行研究,努力把風險損失降低到最小值,盡量避免風險損失的出現。
1.工程項目風險
1.1 工程項目風險的概念
工程項目是指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具有特定明確目標的一次性工程建設事業。任何工程項目中都存在風險,所謂的工程項目風險是指在整個工程項目周期內發生的、對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或生產運營可能產生干擾的不確定性影響,或可能導致項目受到損失或損害的事件。風險是工程項目中的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性因素無疑會給工程項目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而這些影響有時是災難性的,有時是人們不希望的,可能造成項目實施的失控,最終可能導致整個工程經濟效益降低,甚至項目的失敗。
1.2 工程項目風險的種類
工程項目風險主要包括:(1)經濟風險,這類風險通常由換匯控制、匯率變化、通貨膨脹、設備材料供應脫節等引起,如本金風險、存貨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流動性風險、決策風險、利率風險外匯風險、信用風險等,是工程項目風險中常見的主要的風險。(2)技術風險,如項目組織風險和實施風險等,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的各個環節中,由于新技術的采用可能未預計到的問題而導致的風險發生,其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經驗不足等也是導致技術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
1.3 工程項目風險的特征
項目風險是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項目風險具有復雜系統的許多特征。
(1)工程項目風險的多樣性與多層次性。風險的多樣性是指工程項目具有規模大、周期長、涉及范圍廣、風險因素數量多以及種類繁雜等諸多特點,如項目的政治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法律風險、合同風險等。這樣就使工程項目在整個實施過程中面臨的諸多風險種類。又由于項目結構和項目實施有多層次性的特點,以至于項目風險也具有結構層次性特征。且這些項目風險間存在著錯綜復雜的相互關系,各項目風險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相互影響,又使項目風險表現出多層次性的特征。
(2)工程項目風險影響的全局性與相關性。工程項目風險所造成的影響常常不只限于局部或限于某個方面,而是帶有全局性的特點。即使是局部風險,也會隨著項目的進程而使其造成的影響逐步擴大。如一個施工活動受到風險的干擾,就可能影響到與它相關聯的其它活動,因此,工程項目風險影響帶有全局性特征。而且工程項目風險間存在著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約的關系,這些風險通過項目建設特定的環境構成了特殊的復合風險。也就形成了工程項目風險的相關性特征。
(3)工程項目風險的必然性與規律性。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許多風險帶來的損失和造成的影響,是無法避免的。它們的存在與發生,這是一種必然現象。因大自然的物體運動和人類社會的運動規律都是客觀存在的現象。
2.工程項目風險管理
2.1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概念
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就是對工程項目中的風險進行管理,就是在識別,評價及分析風險的基礎上,運用科學的管理技術及手段有效地處置風險,使其向有利條件轉化,減輕或消除風險的影響,以最低成本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2.2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所包含的內容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包括內容如下:(1)工程項目風險的識別與預測,指通過收集的信息,分析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將可能發生的風險記錄在案,進行專家咨詢,研究(下轉第131頁)(上接第88頁)解決措施。(2)風險源排列分析,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分析及評估,分析風險發生的危害性,制定風險管理計劃。(3)根據風險清單,評估風險對工程項目的潛在影響,針對不同的危害性的風險對應不同的應對措施。
2.3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措施
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概念,以及項目的風險清單,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以控制風險的發生,盡可能的減小風險帶來的損失及影響。
(1)提高風險管理技術,進行風險回避。基于工程項目風險的特征,企業應該提高工程項目風險的識別能力,掌握風險規律,對工程項目風險信息進行收集。
(2)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把風險降到最低。要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就必須建立明確的企業風險管理責任制度,逐步形成企業風險管理實施體系,對工程項目進行科學有效地管理。
(3)進行科學的風險估計,有效分散風險。風險估計是對風險估計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的規模。為確定風險管理最佳對策提供依據。
(4)進行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風險轉移是指在風險發生后將風險造成的部分損失轉移給可承擔風險的組織或個人,通常有控制型非保險轉移、財務型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三種形式。
綜上所述,隨著人們對建筑工程項目風險及風險管理的逐漸重視,風險管理正成為工程項目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的風險管理技術水平已達到較高水平,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不夠完善,有待于進一步的深入發展。風險管理有利于資源分配達到最佳組合,對于項目風險管理的諸多方法,風險管理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盲目使用。
參考文獻
[1]尚紅.工程項目管理方法改革研究[D].大連理工大學,2002.
(一)資產概述 資產質量這一概念所指稱的是資產的某種性質,是屬性概念。對其界定必須借助于它所依附的事物,即資產這一實體概念。目前比較流行的資產定義體現了未來經濟利益觀的觀點,認為“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已經由企業通過現在或過去的交易獲得”。現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國際會計準則在框架中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作為以往事項的結果而由企業控制的可望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兩者對資產的定義是一致的。未來經濟利益觀認為。資產的本質在于它未來的經濟利益。因此,對資產的確認或判斷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價,而要看它是否蘊藏著未來的經濟利益。
根據財政部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本質的特征是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即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能力。由此可知,我國對資產的定義也采用未來經濟利益觀。
(二)質量概述 “質量”一詞,在很多學科中都有使用,我們常用“質量”來表示產品質量。此處,我們借助產品質量的概念來定義“質量”。對產品質量的認識有著各種層次的差異。低層次的產品質量概念是從產品的有用性來看,指使產品履行其使用目的的具體屬性。較高層次的產品質量概念則是從質量構成要素來分析,大略分為消極質量要素和積極質量要素兩大類。前者包括:價格適宜、較低的使用成本、不易老化、安全無害、使用方便、容易制造和丟棄便利;后者則指:設計良好、優于其他公司的同類產品、使用性能好和更具獨特的個性。綜合兩者而言,產品質量是對履行產品使用目的的綜合評價,它體現了人們從產品所獲取的使用價值的大小。這一定義基本上只是局限于用戶使用感官上來說明的。
更高層次的質量范疇則不是從人的感官知覺的角度來解釋的,它是一種比較觀。西方學者指出產品質量是特定的產品使消費者需求得到滿足的程度(fitness for use),即通過將實際生產的產品與用戶期望的偏離程度的相對比較來定義質量。具體地說,即通過設計質量(quality of deaign)與符合質量(或者稱之為一致質量,quality of conformance)相比較來確定這種滿足程度。
(三)資產質量的概念 企業資產的使用價值也就是在企業的持續經營中為企業創造價值。因此,從企業的角度理解,低層次的資產質量概念應該界定為:資產為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這種未來的經濟利益既體現了資產的本質特征,也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從會計的角度看,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是指資產為企業帶來的收入或者利潤的大小;從財務的角度看,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是指資產為企業帶來的現金流量的大小,包括現金流入的增加或者現金流出的減少。高層次的資產質量概念應該體現一種比較觀,它是資產使投資者(包括債權人和股東)的要求得到滿足的程度,是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理解資產質量的。企業的資產由兩種途徑取得,一種由債權人投入的債務資本形成,一種由股東投入的權益資本形成。資產質量的概念應該體現債權人和股東的期望,資產實際創造的價值超過投資者期望價值越多,資產質量就越好。因此,高層次的資產質量概念應界定為:資產所帶來的超過投資者期望的那部分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
以上討論的是資產質量概念的內涵,即資產質量所具有的特有屬性――未來經濟利益大小或者超過期望的那部分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已有研究中,有的學者已經將資產的流動性、周轉性等因素納入資產質量的概念,但鮮有學者明確指出這些因素應該屬于資產質量概念的外延。綜合相關研究,筆者認為,資產質量的外延應包括:資產流動性(變現能力)、資產周轉能力、資產的風險、資產結構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是影響資產質量的重要因素,必須將其納入資產質量概念。
(1)資產的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是指一種資產能迅速轉換成現金而對持有人不發生損失的能力,也就是變為現實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也稱變現能力。完美市場(perfect market)中。資產流動性并不會影響資產質量。然而,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完美市場的假設條件很難成立。投資者進行投資都必須考慮交易成本、稅務成本、出售資產發生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的成本和機會成本。市場摩擦的存在表明現實中不存在完美市場,并且可能導致市場價格對資產價值的歪曲反映,資產流動性必然影響資產質量。
企業整體資產的流動性越強,企業資產中短期的流動性強的資產就越多,那么,企業資產的變現能力就越強。變現損失也越小;并且,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也會增強,從而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但是,企業整體資產的流動性越強并不意味著資產質量就越好。為投資者帶來的超過期望的那部分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是資產質量概念的核心和本質。如果增強資產流動性會損害資產所帶來的預期經濟利益,那么越強的資產流動性并不代表資產質量越好。只有當增強資產流動性所帶來的收益(主要是變現損失的減少、短期償債能力的增強、財務風險的降低)超過它所減少的未來經濟利益時,整體資產流動性的增強才有助于提高資產質量。否則,就會損害企業資產質量。
確定合適的資產流動性強度非常重要。在圖1中,曲線L1表示資產流動性增強為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曲線L2表示資產流動性增強給企業減少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在兩條曲線的交點處對應的資產流動性強度為A,此時資產流動性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等于它所減少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此處企業資產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最大。資產流動性增加所帶來的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由此可知,在A處對應的企業整體資產的流動性強度,能夠給企業帶來最大未來經濟利益,理論上是最佳流動性強度。
(2)資產的周轉能力。企業資產周轉能力通常用資產周轉率來表示,它是營業收入與企業資產之間的比率。通常有三種表示方式:資產周轉次數、資產周轉天數和資產與收入比。顯然,資產的周轉能力越強,資產的使用效率就越高,相同數額的資產在一年內所能帶來的營業收入就越多;或者說在一年內取得相同的營業收入,需要投入的資產數額就越少。如果企業保持目前的資產周轉能力,相同資產為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越大,資產的質量就越好。
企業資產由各個單項資產組成,在營業收入既定的條件下,資產周轉率的驅動因素就是企業的各項資產,其中最重要的是應收賬款、存貨和固定資產。在其他條件不變時,提高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率,加速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可以提高資產的周轉能力,使得相同的資產在一年內能夠帶來更多的營業收入,從而提高企業的資產質量。因此,資產的周轉能力必然影響企業資產質量,必須將其納入資產質量概念。
(3)資產的風險。資產為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大小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通常是一個隨機變量,它的風險可以用方差或者標準差來表示。因此資產本身的風險必然影響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風險越大,未來經濟利益的偏離期望值的可能性就越大,未來經濟利益的穩定性就越差。
根據投資組合理論,在充分組合的情況下,單項資產的風險對決策是沒有用的,投資人關注的只是投資組合的風險;特殊風險與決策是不相關的,相關的只是市場風險。也就是說,企業應當并且可以通過合理的資產組合來消除單項資產的特殊風險,市場不會因為企業承擔單項資產的特殊風險而給以任何回報。因此,納入企業整體資產質量概念的風險只能是企業整體資產的風險,而不是各個單項資產的風險。
(4)資產結構。如果把企業所有資產的集合看作是一個封閉的系統,企業各種資產項目或類別就是系統中的各組成要索,那么資產結構就是企業不同項目或類別的資產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在持續經營條件下,企業的整體資產為企業和投資者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比各單項資產或各類資產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更大;否則企業就應當進行清算,將各項資產單獨出售,而不是持續經營。在一定時期內,投資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投入企業的資本是一定的,這就意味著企業資產總額在一定時期內固定不變,增加某一項單項資產(或增加某一類別的資產),必然會導致其他單項資產(或其他類別的資產)在數量上減少。因此,通常可以用各個單項資產或各類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來表示資產結構,當增加某一項(類)資產時,該項(類)資產的比重就會上升,其他各項(類)資產的比重就會下降。
雖然企業的各項資產都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但是各項(類)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是不同的,并且它們的流動性強弱和風險也有差別,因此各項(類)資產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必然會影響企業資產質量。
第一,企業資產按照流動性強弱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前文已經論述了流動資產的流動性越強,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卻越小。因此企業必須權衡利弊,確定資產的最佳流動性強度,使企業整體資產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最大,以提高資產質量。
第二,企業資產可以分為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資產確認條件之一是未來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計量,人力資產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卻很難準確計量,這也使得我們探討人力資產比重與資產質量之間的數量關系變得極為困難。但是,從理論上講,人力資產高的企業,資產質量也相對較好。
第三,企業資產按照有無實物形態可以分為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的今天,任何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獲勝,必須高度重視科技投入和研究開發,努力培養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因此,無形資產比重越高,尤其是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比例越高的企業,資產質量通常更好。
第四,企業資產按照是否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分為經營資產和金融資產。在有效的資本市場上,流入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主要是企業的經營資產創造的,企業持有較多的金融資產,往往會導致未來經濟利益的減少,也就是說,金融資產的比例越高,企業資產質量往往越差。
綜上所述,在資產結構中,我們必須要考察流動資產比例、人力資產比例、無形資產比例和經營資產比例等結構問題。這些因素都會影響資產結構,進而影響企業資產質量。
二、資產質量的概念框架
(一)單項資產質量 從內涵上看,單項資產和整體資產都能為企業和投資者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它們的質量也都可以用未來經濟利益的大小來表示,但是他們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有差別。整體資產由各個單項資產有機結合而成,是一個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的系統,能夠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斷地獲得現金流量。也就是說整體資產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主要是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單項資產是企業整體資產的組成部分,通常情況下各個單項資產并不能單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對企業絕大部分單項資產來說,未來經濟利益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資產處置收入;二是資產處置損失抵稅(如果是處置收益則需納稅,應視為未來經濟利益的減項)。
從外延上看,企業整體資產質量包括資產的流動性、資產周轉能力、資產的風險、資產結構等。單項資產作為整體資產的組成部分,并不考慮資產結構問題;它不能單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也不考慮周轉能力問題。對單項資產來說,資產的風險主要是變現的風險,即在資產處置中發生損失的風險。由此可見,單項資產質量的外延主要是資產的流動性。
對企業和投資者來說,整體資產質量比單項資產質量更為重要。首先,從哲學的角度,我們知道整體和部分的價值是有差別的。整體通常具有部分所不具有的功能,如果各部分配置合理,整體價值比各部分價值之和更大。其次,從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來看,企業是在持續經營中創造價值,任何單項資產只要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作用,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就不會被處置。因此各單項資產只能作為整體資產的組成部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共同在生產
經營活動中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
由于財務風險在市場經濟中廣泛性和復雜性與我國財務風險管理理論研究的相對滯后,我們認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財務風險管理理論研究中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理論研究。
一、財務風險管理基礎理論和理論結構
近年來,我國在財務風險基礎理論方面,如財務風險、財務風險管理的概念、基本特征、職能等基本理論問題上進行了一定的研究。由于我國現代意義上的財務風險管理理論研究起步比較晚,加上無法擺脫我國傳統財務觀念以及研究方法的影響,對國外研究幾十年的成果重視程度、消化程度不同,使得在財務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的見解,如在財務風險概念的研究上,就出現了廣義和狹義之爭,財務風險基本特征和財務風險管理基本職能的認識上出現了分歧,而對整個財務風險管理意義重大的財務風險目標這一最基本的問題缺乏認識和概括。同時,由于財務風險及管理內容的研究沒有與實證研究直接相聯系,所以,概念上的含糊對定性的理論推導也沒有產生明顯的影響。由此,增生出財務風險理論諸多“研究成果”,深刻與膚淺共存,正確和錯誤并生,應該說不利于我國財務風險理論向縱深發展,影響了我國財務理論研究的進程。所以,今后我國在財務風險與管理研究上,必須注重基礎理論研究,只有對財務風險的概念、本質、特征認識界定清楚,才能為財務風險管理的研究提供基礎。這就要求,一是必須注重中外財務風險理論基礎和基礎理論的比較研究;二是進行財務風險管理研究要注重研究方法的選擇。
首先,必須下大力氣借鑒國外實證的研究方法開展財務風險研究。國外風險理論研究較多采用實證方法,而我國使用較多的則是定性和規范研究方法,造成概念可以模糊地給出,較輕易地建立和概括概念和特征,無法支撐財務風險管理理論,不能保證理論的邏輯性和一致性,難以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會誤導人們對財務風險管理的研究方向。這就要求我們在研究財務風險理論中將定性與定量、規范與實證研究方法結合起來,以增強研究結果的可驗證性和可靠性。其次,在基礎理論的研究中應注重學習和應用西方理財學研究中應用極廣的相關性或結構性研究方法,即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理論結構的研究。理論結構是該領域各基本理論要素及各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所組成的有機理論體系。財務風險管理理論結構是財務風險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間組成的有機體系。理論研究的真正價值在于明確存在的各種現象、各種要素以及這些現象及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即所謂相關性。能否將財務風險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間的關系認識清楚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財務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程序研究的科學性、明晰性和有效性。如財務風險管理目標、財務風險管理本質、職能、財務風險管理要素與財務風險管理程序與方法之間的關系等。如美國,現代財務理論圍繞著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理財活動的目標函數,把各種財務決策如投資決策、融資決策等與企業價值之間的相關性進行系統分析和研究,構建了前后一貫、邏輯嚴密、渾然一體的財務管理理論結構。以目標為出發點進行相關性研究已經成為國際學術界重要的、運用極廣的理財學及經濟學研究方法。美國理財學界自20世紀50年代以后,相關研究層出不窮,如多篇論文研究與公司價值的相關性,從而根本上改變了理財學的面貌,使理財學成為現代經濟學體系中的主流成分之一。充分吸收國外財務理論研究成果,在財務風險基本理論上注重實用,講究科學方法,少走彎路,取得共識,達成統一,以推動我國財務理論研究的深入。
二、財務風險管理教育
財務風險意識的增強和財務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賴于開展廣泛的風險管理教育。從當前美國和英國風險管理教育情況基本類似,各大學風險教育課程不少,多所大學偏重財務導向型風險管理教育。財務風險管理現今已成為各大學財經系中財務理論課程中的重要部分。如美國的賓州大學、天普大學、喬治亞州立大學與紐約保險學院,英國的各拉斯哥蘭大學、城市大學與諾丁漢大學等。另外,風險管理職務的改變、風險管理協會的成立、風險管理專業證書的考試、風險管理雜志以及風險管理書籍等方面,美國和英國情況也基本類似,都體現出越來越對風險管理的重視。兩國的風險經理職稱已經取代了過時的保險經理,職責范圍擴大,位階提升;多家風險管理協會、風險管理學院對企業風險管理事務、專業證書考試制度極具貢獻,其中,美國全球風險專業人員協會每年舉辦財務風險管理人員專業證書考試;多家協會和學會出版風險管理方面的刊物雜志;出版為數不少的財務性風險管理書籍等。受國外風險教育的影響,盡管我國目前部分大學也開設風險管理課程,但為數較少尤其是財務風險管理的課程;在專業職稱考試、出版書籍方面差距依然很大,一是我國財務風險管理研究起步較晚,受其影響風險教育方面起步較晚。二是從觀念上人們還未充分認識到財務風險管理教育的特別重要性,三是沒有成立相應的協會或學會,沒有相應的職務、資格考試等配套措施,直接影響了財務風險教育的發展。
隨著經濟與科技全球化帶來的我國經濟發展的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和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需要我國教育能盡快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強風險意識、競爭意識、創新意識的財會類人才。為此,我們必須改變目前財務管理風險教育落后的局面,除了積極向國外學習,采取設立各級風險管理學會、協會,在資格考試中盡快設立風險管理資格考試等舉措外,在大學教育方面,要研究風險管理教育的內容和方法,要研究風險管理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在學歷教育中應單獨開設財務風險管理課程,采用案例教學方法,讓師生與實務工作者結合共同采集案例,增強理論教學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在財務、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中應加大對財務風險管理學習和研討的力度。
三、財務風險文化研究
我國多年來的財務風險管理研究局限于方法和程序,即使在財務文化研究中也忽略了財務風險文化的研究,不能不說這是我國財務風險管理研究的薄弱環節。國外風險理論有主觀建構派,視風險文化為社會文化現象。事實上,不可否認的是,風險由人們特定的文化社會因素建構而成,風險隨不同的人與不同的文化社會背景而有所不同,財務風險文化亦不例外。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企業、在同一時期文化背景不同,同一國家、同一民族、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文化背景亦會有區別,使得人們對待財務風險管理的價值觀、反應程度、行為方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出現差異性,形成一定的特色。中外風險案例的研究發現,企業的最大風險往往是由于企業文化、企業人的行為,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者的知識不足、能力有限、品德欠佳等弱性造成的。隨著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帶來的集體與個人行為復雜性的增大,財務風險文化的研究不僅不能忽視,而應作為重要課題。
四、財務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研究
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務上看,我國財務風險管理都缺乏對組織架構的研究。在實務上我國大多數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沒有專職的財務風險管理人員,這說明了人們尚未認識到財務風險管理對于企業的作用。在理論上,與前面所述財務風險文化原因類似,我國已有的財務風險管理研究比較重視方法和程序,忽略了組織機構及機構的職責權限等對實踐有特別重要意義的課題的探討,從某種程度上造成了理論研究與實踐的脫離。不同發展階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管理組織架構下的人們進行財務風險管理采取的模式必然不同,是集中還是分散,是集權還是分權、是兼職還是專職等等管理模式問題是研究實施財務風險管理不能回避的重大課題。應結合我國各類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層次開展風險管理模式研究。
五、結束語
財務風險管理各方法的有效性依賴于風險管理責任的落實。否則,研究財務風險管理沒有具體研究財務風險管理的責任制,財務風險管理只能是紙上談兵,無從落實。總之,越來越復雜的社會經濟環境決定了財務風險管理研究的日益重要,而財務風險管理的研究是巨大的科學工程,需要整合優化財務學、會計學、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哲學、人文學、心理學等多門學科的知識與方法于一體,全方位、多領域進行深入研究,以不落后于風險管理學科整體發展和滿足實踐中的迫切需要。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4-0027-04
近期,隨著對國內銀行理財產品的熱議,影子銀行的概念引發各方關注。事實上,國際金融界對影子銀行的定義與各經濟體的經濟金融結構、金融發展階段和金融監管環境密不可分。
一、影子銀行的內涵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于2007年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首次提出,目前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對影子銀行的定義已基本達成一致。根據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影子銀行:范圍界定》的研究報告,影子銀行指“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對影子銀行給出了較為明確的定義和特征描述,但由于各國金融結構、金融市場發展階段和金融監管環境的不同,影子銀行的形式也各不相同。美國的影子銀行體系主要包括貨幣市場基金等投資基金、投資銀行等圍繞證券化進行風險分散和加大杠桿等展開的信用中介體系;歐洲的影子銀行體系則主要包括對沖基金等投資基金和證券化交易活動。而這些在歐美發達國家影子銀行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機構在當前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尚不廣泛存在。中國金融界對影子銀行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四個口徑:最窄口徑,影子銀行僅包括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兩類;較窄口徑,包括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寬口徑,包括較窄口徑、銀行同業業務、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最寬口徑,包括較寬口徑和民間借貸。本文選擇受到關注最高也是目前最為流行的較窄口徑,即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中國影子銀行進行討論。
二、中國影子銀行與歐美國家有本質上的不同
結合影子銀行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的表現,對影子銀行的界定應主要考慮如下三方面:一是是否納入正規金融監管體系。國際金融危機前歐美國家的對沖基金等影子銀行業務并未受到充分監管,這些機構在回購業務和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的推動下,不斷擴張資產負債表實現低成本、高風險的運營。二是是否具有期限錯配和高杠桿經營的特征及由此可能帶來的較高的單體風險。國際金融危機中,歐美影子銀行的負債以銀行間借貸、商業票據等短期批發融資為主,但投資卻是期限較長、流動性較差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資產,從而帶來嚴重的期限錯配問題。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主要投資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急劇擴張,平均杠桿倍數更是高達40倍,危機期間激烈的去杠桿效應也加速了資產價格的大幅下跌。三是是否具有關聯性和傳染性從而帶來系統性風險的可能。國際金融危機前通過業務往來和股權投資等方式,歐美影子銀行體系和商業銀行體系相互關聯,使危機發生時風險迅速從影子銀行體系傳染至商業銀行體系,從而帶來了系統性風險。基于以上三方面的考慮,雖然中國影子銀行的產生是出于監管套利的目的,同樣具有流動性轉換和信用風險的特征,但總體上已被納入正規的監管體系內,并不具備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高杠桿和期限錯配的特征,同時其規模和風險也尚未對系統性風險產生巨大的影響。總體看,中國影子銀行與歐美有本質上的不同。
第一,中國影子銀行仍在金融監管的范圍內。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已在監管部門現有的監管統計口徑中,各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運行情況定期報送監管部門,理財產品的明細也需報送央行并納入社會融資總量的口徑。2005年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2012年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是銀行理財業務的主要監管法規。監管部門對信托公司也實施了包括準入、資本監管等較為嚴格的管理。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考核暫行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約束下,監管部門也已參照商業銀行的監管要求,對相關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審慎監管制度。
第二,中國影子銀行不具備明顯的高杠桿和大規模期限錯配的特征。合規的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池應做到單獨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使每筆資金都有對應的資產,每筆收益基本可以覆蓋風險。這樣,理財產品的風險應基本接近于正規監管體系內部公募基金的類似投資產品。從理財資金投資的項目資產看,超過90%的資產期限都在5年以內,期限錯配程度與商業銀行業務相當。對目前中國的信托公司來說,既不能負債經營,也不能向銀行貸款,不具備杠桿經營的條件。同時,信托業務的資金實施封閉式運行,投資期限與項目期限要求一致,因此不具備高杠桿和期限錯配特征。
第三,中國影子銀行尚不具備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首先,影子銀行的規模不大。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9月,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續的理財金額6.73萬億元,全國66家信托公司總資產達6.32萬億元,占銀行業總資產的5.2%。可見,信托公司的規模較小,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的資產規模則更小,總計不超過3萬億元,且擁有較好的資產質量和較充足的資本和撥備。其次,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較高。理財產品中約有四成投向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兩成投向存款,兩成投向項目融資類資產,僅有一成投向權益類資產及其他,這些資產的整體信用狀況較好。信托資產中有四成用于貸款,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存放同業及其他各占一成。從投向看,工商企業和基礎產業各占四分之一,房地產和金融機構各一成,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有一定保障。同時,為控制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過快增長,監管部門還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信托業務監管規定。再次,出臺了嚴格的監管措施,發生大規模風險傳染的可能性不大。針對信托公司與銀行間可能存在的風險傳染,監管部門于2011年初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明確銀信合作業務的風險歸屬,要求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將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規定,控制銀行體系與信托公司間的風險傳染,而其他金融公司通過商業銀行借款金額占商業銀行總體貸款規模不足1%,發生大規模風險傳染的可能性較低。
綜上,基于不同的金融結構和相關功能特征,中國的影子銀行與歐美的影子銀行有著本質的區別,如表1所示,其在監管現狀、規模大小、杠桿化程度、期限錯配狀況、關聯性上都有明顯不同,其表現出的風險特征也與歐美國家的影子銀行有著本質的區別。更重要的是,與歐美金融市場中影子銀行對商業銀行核心功能的復制、以逃避監管為目的的快速擴張不同,中國的影子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功能。
三、當前中國影子銀行對完善融資結構和促進經濟轉型起到重要作用
從金融發展階段和金融結構演進的大背景看,在中國當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下,影子銀行更多的是金融結構發展、融資多元化進程中的一個表現。
(一)現階段中國影子銀行的發展是實體經濟融資需求受到特定條件限制時的市場選擇
從特定角度看,銀行理財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利率市場化的試水,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更接近無風險資金的市場價格,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總體上處于同一水平(如,2013年1月6日的7天拆借利率為3.6%,同期1個月的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約為4.13%,遠遠低于同期民間融資利率水平;根據溫州金融辦公布的數據,同期溫州民間融資綜合利率高達26.2%)。當利率市場化完成后,銀行可通過自主定價的方式吸收存款,理財產品可能會逐漸萎縮并出現其他形式的金融創新。因此,中國當前的影子銀行更多的是金融結構變化背景下、融資多元化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特定表現。
(二)當前中國影子銀行存在的意義在于修正金融抑制,提高金融體系效率
目前,有兩成的理財產品和四成的信托產品投向實體經濟,滿足了實體經濟的大量資金需求,使儲蓄向社會有效投資的轉化更為便利。中國金融體系中間接融資的占比始終偏高,不僅使金融體系的風險在銀行體系大量積聚,也限制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銀行理財、信托和財務公司等影子銀行業務的存在,在為企業提供更多融資途徑的同時也為居民提供了多元的投資工具,發揮了商業銀行的專業投資管理能力,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合理的領域,在更為市場化的資金運作鏈條中,資金實現更為市場化的配置。
四、淡化影子銀行的概念,從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實施差別化監管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非傳統業務的金融創新并非近年來才出現,只是在“影子銀行”這個舶來品尚未出現之前這些產品有其他的稱謂,如資金體外循環等。而影子銀行的出現似乎為這些金融創新附加了更多的負面含義。從金融結構的發展趨勢看,應逐步淡化“影子銀行”的概念,更多將其看作是非傳統融資市場和非銀行信用中介的創新,應對這些金融創新的風險特征和功能效率分類討論,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同時增強其促進金融結構完善的作用。
中圖分類號:F40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滑坡是自然界中一種常見的地質災害,它的發生一方面取決于其自身的自然條件(巖土結構、軟弱面、水的活動性等),另一方面也取決于自然應力或人類工程活動,它是自然變異與社會活動相互作用的產物,它所造成的直接影響包括人員傷亡、建筑物及公共設施損壞、自然及生態環境破壞等;間接影響包括打亂人們正常的生活秩序、投資重建整治工程等,它給人類帶來的損失僅次于地震和洪水。
一、滑坡地質災害風險分析的內容和過程
1、滑坡地質災害風險的概念
鑒于國內外對滑坡、滑坡危險性、滑坡災害風險等概念的定義和理解方面的差異,有必要對縣域滑坡災害風險管理研究中的若干基本術語進行解釋。本文結合我國地質災害分類規范、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規范和技術要求、已有滑坡災害危險性與風險管理研究成果中具有代表性的術語表達方式以及縣域滑坡災害風險管理特征等,參照國際土力學與巖土工程協會技術委員會(TC32)、澳大利亞地質力學學會等的相關定義,對縣域滑坡災害風險管理研究相關概念進行界定,其中英文的表達嚴格采用了國際上已經認可的術語表達方式。
2、單體滑坡災害、區域(縣域)滑坡災害
1)滑坡與滑坡隱患
我國國內對滑坡的定義為: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整體(或部分)順坡向下滑動的地質現象。國際上滑坡(Landslide)的概念指巖(土)體、碎屑物沿斜坡向下的運動,包括滑動型、崩滑型和泥石流型,相當于我國定義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滑坡隱患指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具有整體或部分向下滑動趨勢的地質現象。
2)滑坡災害與滑坡災害隱患
滑坡災害指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整體(或部分)順坡下滑,并對人類生命財產和各項社會經濟活動及資源環境造成損害的滑坡事件。滑坡災害隱患指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具有整體(或部分)順坡下滑的趨勢,并對人類生命財產和各項社會經濟活動及資源環境造成潛在威脅的現象。
3)單體滑坡災害與區域(縣域)滑坡災害
單體滑坡災害是指單個點狀滑坡災害,單體滑坡災害的分析評價不考慮與其它滑坡災害之間的內在聯系,認為是一個孤立的滑坡事件。與單體滑坡災害(點狀)相對應,區域(縣域)滑坡災害指特定面域空間范圍內的單體滑坡災害及其隱患的組合,區域滑坡災害的分析評價要綜合考慮區域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及滑坡時空分布規律等,區域大小可根據研究范圍大小來確定,如全國、全省、全縣或一個流域等。
3、滑坡危險性、危害性與滑坡災害風險
1)滑坡危險性
①危險性(Hazard):國外對滑坡危險性具有明確的概念,從時間、空間、滑動特征、影響范圍等方面對滑坡危險性進行預測和研究,并重點強調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我國現有相關技術規范如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等,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定義為引發地質災害并造成人員傷亡和(或)財產損失的可能性,考慮了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及造成損失的可能性,綜合了國際上地質災害危險性和風險的概念。②動態危險性:滑坡災害的危險性多數情況下是隨著其誘發因素的動態變化而變化的,因此,在臨災分析及預報預警中,不能用以年為單位的時間尺度來衡量和表達。所以,滑坡的動態危險性指基于誘發因素動態變化的滑坡發生的可能性。(如24h)滑坡發生的可能性。③危險性評價:指對滑坡危險性進行定性估計、定量分析計算并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級排序的過程。滑坡年危險性評價重點對滑坡發生的空間概率或可能性進行預測分析和評價,滑坡動態危險性評價重點對滑坡發生的時間概率或可能性進行評價。④頻率(Frenquency):一定時期內滑坡發生的次數。
2)滑坡危害性
①危害性:結合我國的應用習慣,將危害性定義為:滑坡以一定強度發生后,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程度稱為滑坡的危害性。②危害性評價:危害性評價是在承災體易損性分析與價值估算、承災體遭遇滑坡的時間概率和空間概率分析的基礎上,對滑坡危害程度大小所做的定性估計、定量計算并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級排序的過程。
承災體(Elements at Risk)指滑坡影響區內的所有承災對象,包括人、財產、公共設施、土地資源等。
易損性(Vulnerability)指承災體遭遇滑坡時受到損傷大小的程度,用0~1之間的數值來表示,值越大表示損傷的程度越嚴重,易損性大小既與承災體自身的類型和“質量”有關,也與滑坡強度有關。
二、滑坡災害風險評估、風險處置與風險管理分析方法
1、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
風險評估是在對滑坡災害進行風險調查的基礎上,對滑坡災害風險特征進行識別,并應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對滑坡災害風險進行分析與評價的過程,包括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兩方面的內容。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涉及的其它相關術語主要有:①風險識別(Risk Identification):鑒別構成風險的要素、來源、特性及與滑坡活動有關的不確定性。風險識別存在于對滑坡災害風險要素調查與分析的整個過程。②風險估計(Risk Estimation):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進行定性分級或定量估算的過程,也稱為風險估算或風險度量。③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分析并表達風險結果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與風險估計(估算)。④風險評價(Risk Evaluation):根據風險容許標準(或風險評價標準),利用定性分級或定量評價的方法對風險分析的結果進行等級評定、排序或風險歸類的過程。
2、風險處置(Risk Treatment)
對特定風險所采取的控制方法及其實施的整個過程。風險處置的類型包括接受風險、預報風險、轉移或分擔風險、減緩風險、監測風險及對風險處置結果的再評價等。如果說風險評估是一個主要由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理論與方法構成的技術過程,則風險處置是一個集專業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社會公眾及法規體系、規章制度等為一體的風險決策與控制過程。
3、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
風險管理指參與風險處置的各方對風險的識別、分析評價、決策處置,以較低合理的成本獲取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因此,風險分析是風險評價的基礎,風險評價是風險分析與風險處置的橋梁,而風險管理是將各種理論、方法技術和政策等系統的應用于整個風險分析、評價與處置過程的科學管理方法。
4、滑坡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方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014
[中圖分類號]F276.3;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4-00-03
根據相關材料,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約4 500萬戶,約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7%。其中在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約有4 400萬戶,個體經營戶約為3 900萬戶。這些中小企業的生產總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9.5%,約占全國商品銷售額的60.5%,約占上繳國家稅收的52%,并提供了大約7.5%的城鄉就業機會。這些數據表明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與國內的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資金籌集、技術研發、市場開拓與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較弱,使很多中小企業面臨嚴峻的考驗。因此,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自身的財務風險識別與控制的機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時也是必要的。
1 我國中小企業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1 中小企業的概念
目前,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尚無完全統一的標準。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由相關權威部門提出中小企業這一概念,其應以雇員人數、資產額及營業額三方面為標準進行分類。如表1所示。
1.2 中小企業的基本特征
(1)中小企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企業規模小、經營方式靈活、經營決策權高度集中。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結合,既可以節約中小企業所有者的監督成本,又有利于中小企業的所有者能快速做出決策,提高效率。
(2)中小企業規模小,人、財、物等資源相對有限。中小企業往往專注于某一細小產品的生產經營,更貼近市場、靠近顧客所需的小批量、多樣化產品,以求得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3)中小企業管理模式相對落后。大多數都是以親屬或關系相對緊密的人為紐帶聯結起來的家庭或近似于家庭的組織所創辦的中小企業,有明顯的家庭化管理痕跡。這種家族式企業在初創期間,由于其清晰的產權、高度的凝聚力和執行力能夠取得了較快的發展速度。但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漸擴大,這種家族式的經營管理方式漸漸出現弊端,阻礙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4)中小企業規模小,其資產額和經營額較小,對外依賴性強。其對外界環境變化導致的風險的抵抗能力較弱,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5)中小企業經營者素質不高,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職責模糊。
2 中小型企業財務風險的含義、類型與特征
2.1 財務風險的含義
傳統意義上來說,財務風險分為狹義財務風險和廣義財務風險兩種。狹義財務風險是由企業的負債所引起的,具體來講是指企業因借入資金而使償債能力減弱或企業利潤減少,所以通常也稱為籌資風險。按照這個理論,財務風險只與企業的負債籌資有關,如果一個企業沒有負債的話,理論上來說就沒有財務風險。而廣義的財務風險是指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引起的償債能力喪失的可能性。企業所有的財務活動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收益,財務活動中的任何不確定性最終都會導致收益的不確定。
2.2 財務風險的類型
按照引起風險的原因可以把財務風險分成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回收風險、分配風險及其他風險,他們都可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
2.3 財務風險的特征
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財務風險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可識別性和可控性、財務風險與期望收益的關聯性等特征,且中小企業財務風險具有特殊性。
3 中小企業財務風險的表現
(1)中小企業由于規模相對較小,資金也相對匱乏,企業經營所需資金往往借助于外部籌資,眾多中小企業處于負債過度的境地。另外,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較差,信用等級較低,一旦某一環節上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到期債務償付本息比率,甚至發生財務危機。
(2)管理層素質不高,投資決策盲目性大。盲目追求迎合市場的產品,未經深入的市場調查研究就進行投資,可能產生財務危機。
(3)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組織結構簡單,經營目標主要是盈利。其為了大幅度增加銷量,迅速占領市場,采取賒銷的方式推銷產品,導致應收款項大幅度增加。收回應收款項的不確定性使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甚至對中小企業財務的安全性產生了嚴重影響。
(4)我國中小企業成長能力弱,中小企業難以進一步發展。中小企業在收益分配上較少地考慮資本結構的問題,權益資本的比例相對較少,使企業的資本積累率較低。成長能力的不足,短期內并不會造成中小企業的財務危機,但長此以往,企業的經營問題就會顯現出來。
(5)在金融風暴的背景下,原材料成本上升、消費需求下降,產品積壓,導致中小企業銷售利潤持續下滑,造成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回收不及時,影響企業的再投資需求。只能加大負債才能進行再投資,加大了中小企業的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