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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前農村經濟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1.1經濟管理體制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的農業經濟發展水平不僅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并且新型生產技術也被合理地運用到了具體的生產活動當中,但是,就當前形勢而言,農村經濟落后的事實不容置疑。而在經濟管理體制方面的主要問題一般表現為: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于農村經濟的重視力度不斷加深,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得以出臺,從表面上而言,這些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從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就其本質而言,如果缺乏完善的經濟管理體制,那么這一系列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便形同虛設,農村經濟水平的發展仍然令人堪憂。
1.2農村土地制度不健全
在廣大的農村進行農作物的種植活動是農民最為關鍵的經濟活動。而進行農作物的種植就必須著眼于健全的土地制度,僅有此,才能使得農村經濟管理人員可以更為高效地開展經濟管理工作。而放眼于當前我國的廣大農村,卻普遍存在土地制度不健全的現象。這不僅造成了閑置土地面積的增加,使得農民無法更為高效地利用土地資源,更是造成了土地周邊的環境污染狀況頻發,例如,一些從事于化學化工生產的企業將工業廢水直接排入農田,致使土地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總而言之,上述問題的形成都是因農村土地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
1.3資金利用率低下
我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大國,始終堅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便應運而生,與此同時,投入到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資金比例也日益增加。但是就當前形式而言,卻普遍存在資金利用率低下的問題[1]。究其主要原因,一般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國家的經濟扶持力度相對較小。由于國家無法給予農村經濟發展太多的財政支持,導致在進行資金分配的同時問題重重。另一方面,國家財政用于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投入較為分散,使得資金出現嚴重浪費的情況。在進行資金分配的同時往往會存在分配不合理的狀況:應當被給予財政資金大力支持的區域得不到應有的支持,反之某些自身發展能力較強的區域卻得到了一大筆財政資金。
2當前農村經濟工作管理當中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
2.1增強管理人員管理意識
管理人員作為農村經濟工作管理中的關鍵所在,僅有增強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提高其管理能力,才能更為有效地提高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工作的管理水平,才能更為有效地提升我國的農村經濟水平。而究其主要方法而言,筆者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將主要方法概括如下:首先,加強經濟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應從基層抓起,從基本的實踐經驗總結中抓起,上層管理人員應始終堅持強調經濟管理意識的重要性,使得基層管理人員在潛移默化當中加強自身的管理意識,并以此促進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發展與進步[2]。另一方面,提升經濟管理人員的能力應著眼于加強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使得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密切結合、相輔相成,使得管理人員在接受內部管理經驗的同時,學習到來源于外部培訓中的、更為專業的理論依據。
2.2提高資金利用率
由于農村普遍存在資金利用率較低的狀況,使得農村經濟的發展愈發受到來自于各方面的阻礙,因此,在資金利用方面,有關部門應當著眼于提高資金利用率,使得更多的農村基礎設施得以建設發展。筆者在經過大量實踐經驗總結后發現,僅有提高農村的資金利用率,才能在保障農民生產生活發展不受威脅的同時,促進農民經濟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
3結束語
我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大國,始終堅持著眼于農民的發展現狀,并以此實現農村經濟的發展與進步。而本文便是通過具體分析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現狀以及問題,在提出解決方案的同時,以期能為我國農村經濟工作的順利開展添磚加瓦。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3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3)-06-0032-1
1 存在問題
1.1 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
有的項目建設村違反政策規定,以籌資籌勞難度大為由,不向村民籌集資金和勞務,而是采取開假票據或抬款墊付及假籌勞的辦法抵頂自籌部分,套取財政專項資金。
1.2 違規挪用財政獎補資金
有的村在使用財政獎補資金時未實行專款專用,而是根據本村需要將資金挪作他用,用于建設其他項目或列支管理費。
1.3 預算審查缺乏權威性
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剛剛起步,還沒有建立起一支專業、權威的預算審查隊伍,只是臨時抽調幾個人員充充數,履行一下程序而已,使一些預算審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權威性、科學性、準確性,誤差很大,有的超支有的結余,失去了預算審查應有的作用。
1.4 決算審核存在隨意性
建設項目決算是由建設單位編制的反映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包括從項目策劃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實際費用。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經過審核的決算書看似手續完備、簽字齊全,但隨意性很大,審核人法律意識極其淡薄,沒有做到盡職盡責,他們在不認真審核和仔細推敲的前提下,隨隨便便在決算書上簽字蓋章,給個別人貪污、侵占、挪用農民籌資和財政獎補資金留下可乘之機。
1.5 村監委會監督作用缺失
村監委會成員有權依法依規對村務活動進行監督,享有知情權、質詢權、審核權、建議權,對村工程建設項目的確立是否合理,施工單位是否按有關程序實行競爭性選擇,有無隨意變更工程規劃設計,工程建設質量是否合格,資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規范等具有監督權力。通過調查發現,有的村監委會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對項目建設工作不聞不問,監督管理作用缺失,難以保證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公開、公平、公正,也難以保證工程質量良好。
2 解決措施
針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財政獎補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各級政府和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從規范籌資籌勞程序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管理資金和勞務,實現“八化”,做到依法、合規、有效,保證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2.1 議事程序法制化
依法履行籌資籌勞程序是做好公益事業建設工作的保證,所以,集體經濟組織在決定興建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時,要從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到農民的承受能力和法律規定,依法履行籌資籌勞程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廣泛征求受益人的意見,確定籌資籌勞標準。對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的籌資籌勞方案要由村民簽字確認,并履行告知義務。籌資標準、額度要簽入負擔卡,發放到每個農戶。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資金和勞務的村民,應當列入債權清理范圍,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做到依法清收,確保按時、足額到位,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因公益事業建設發生新的債務,減輕農民負擔。
2.2 項目建設競爭化
防止在工程建設中弄虛作假和腐敗案件的發生,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施工方時應當引入競爭機制,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標底,采取招投標的辦法擇優確定承包者。
2.3 評估人員專業化
按照吉政辦發【2011】20號文件要求,項目建設村在申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時需要履行獎補資金申請、獎補資金預撥、獎補資金清算三個程序。縣(市)級政府應當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結合本地項目建設實際,在有關部門抽調專業技術人員,組建“專家庫”,制定制度落實責任,在審核、審批預算和決算時,按照行業成立評估組,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科學、準確、有效的結論。
2.4 資金審批制度化
以村設立專戶,專款專用,支出實行報賬制,對財政獎補資金,要設專門賬戶管理,專款專用。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在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可預付部分工程款,但預付總額不應當超過整個項目資金投入額的50%,建設項目完工后,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預留合同約定工程投資總額(不含農民直接籌勞)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滿一年后,經投資方檢查確認無質量問題后,方可全額結清。
2.5 會計核算規范化
(一)缺乏健全的經濟體制。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農村的經濟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和進步,再加上國家對于農業經濟的扶持優惠政策的出臺,使得農村經濟的發展趨勢也更加迅猛。但是就目前的農村經濟的管理工作來看,其管理工作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首先就是農村經濟體制不夠健全,且經濟管理的過程沒有針對性,因而無法針對性的解決存在的問題,從而使得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難度也越來越大。新形勢下農村經濟體制的不健全將嚴重影響到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發揮出應有的效果和作用。
(二)缺乏健全的土地機制。大部分農村地區都缺乏健全的土地機制,因而土地產權十分雜亂,缺乏合理可行的機制來加以約束和調整。由于大部分的農村勞動力都向城市涌進,使得很多土地被荒廢,沒有得到良好的使用,這對于發展農村經濟是極其不利的。同時由于缺乏健全的土地機制,也導致了政府的一些政策受到了制約和影響。
(三)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盡管國家對農村經濟極為重視,但是政府在農業種植方面的投入力度卻比較小,特別是在資金的投入方面,因而導致農民的收入得不到明顯的提高和改善。再加上農村分布比較散亂,因而資金的投入也比較散亂,這大大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資金被浪費的情況。
二、新形勢提高下農村經濟管理工作水平的途徑
(一)增強對農村產業的經濟管理。要提高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水平,就必須增強農村產業的經濟管理,特別是鄉鎮產業。因此,首先在管理上不能采用傳統的一刀切的方式,而要根據各個地區發展生產的水平和程度來制定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方式,因而允許多元化結構的存在。其次就是改革傳統的經濟管理的體制,將政府與企業分別開來,從而讓其進行自主管理和經營,這能夠極大地促進鄉鎮企業經濟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還要在其內部的經濟管理的工作中實行分層承包制以及崗位責任制,從而達到增加經濟收益的目的。最后是要運用行政法律手段解決在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通過正確的引導來促進農村經濟向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目前的農村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檢查制度如下圖所示。
(二)完善農村市場的組織化規模。由于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進步,農業產品正邁向市場商品化,這使得農業產品的經濟效益也越來越高。因此農村經濟管理的工作中要加大農業產品商品化的進程,并組織各類供銷活動,從而發揮出市場的組織調節作用,使得農村能夠形成一個專業的中心市場,并與相鄰的集市進行連接,從而拓寬農業產品的的銷售渠道。另外完善農村市場的組織化規模,調節農業產品的營銷市場規模,能極大地促進農業生產結構得轉變,使得生產能夠按照市場的需求進行自我調節和適應。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01.021
“三農”問題始終是黨和國家關注的重點問題,在農村經濟管理上主要體現為對農村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的管理。“三資”問題與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在實施管理過程中,農村經濟管理暴露出了諸多的問題,主要包括“三資”登記臺賬管理不完善,財務管理不規范,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集體資產及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不規范,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規范,個別村會計人員素質低、業務不精等。本文通過對這些問題的分析,提出相關的解決辦法,以提高農村經濟管理的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1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在其發展的過程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各項工作也在不斷完善和發展,但是客觀的來講,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還是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得到解決就會影響到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大局。筆者總結這些問題主要有:一是“三資”登記臺賬管理欠完善;二是財務管理和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三是集體資產、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不規范;四是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夠規范;五是個別村會計人員素質低,業務不精。
1.1 “三資”登記臺賬管理欠完善
從目前來看,與農村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資金、資產、資源的登記臺賬管理欠完善。由于農村環境條件的限制,在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的統計方面存在很大的難度,故記錄不完善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就導致農戶對本地經濟資源沒有系統的了解,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1.2財務管理和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
農村財務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財務信息的不透明,往往不經過集體的討論就加以使用,致使多數農戶不了解資金的去向。此外,財政收支的有關憑證也不完善,報賬人員信息收集不完整,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尚未得到貫徹執行。
對于農村資產的收益沒有系統的管理辦法,各地村干部缺乏統一的、有計劃的資產收益管理意識,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缺少長遠打算。
1.3集體資產及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不規范
各地農村的集體資產及資源都是巨大的財富,但是在實際出售、租賃和發包過a程中往往缺乏規范的管理,致使三資利益沒有真正落實到農戶身上。
1.4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夠規范
村干部與農戶之間始終存在芥蒂,各農戶常常無法獲取村務情況與農村政務情況。各村干部對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尚不規范。1.5個別村會計人員素質低,業務不精
農村會計人員一般是兼職,即使有專業的會計人員,其工作素養也不夠高。會計人員對待農村會計事務缺乏一定的責任心,對財務相關事宜把關不嚴格,甚至借用會計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2農村經濟管理對策分析
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要積極想辦法解決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尋找問題根源,對癥下藥,保證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筆者總結進一步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制度,加強“三資”管理;二是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視度;三是組織培訓以提高農村居民的綜合素質,加強農村經濟管理隊伍的建設;四是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2.1健全制度,加強“三資”管理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與資源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農戶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既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保障了農戶的根本利益。一是建立完善的村務公開制度。拉近村干部與農戶之間的距離,讓農戶了解到村干部的工作動向,滿足農戶的基本權利;二是建立民主監督制度與審計制度。通過民主監督和財政監督,使三資得到有效利用;三是建立完善的村鎮招標制度,防止村干部獨攬“三資”使用權利。
2.2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視度
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顯,它關乎著廣大農民最根本的利益。對此,要全面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的認識,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動問題的認識。另外,各部門在提高對此項工作認識的基礎上還要給予一定的設備、經費的支持,使農村經濟管理的職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與發揮。
2.3通過培訓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加強農村經濟管理隊伍建設
可以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勞動技能和科學素質。同時在確保建立健全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前提下,在各鄉(鎮)配備專門的農村經濟管理人員,并鼓勵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提高農村經濟管理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另外,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體系,對在崗人員進行合理編制與調配,確保農村經濟管理隊伍的穩定性,從而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
2.4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以成熟的法律法規作為堅強的后盾,所以各級、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符合自身發展的管理制度,包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執法崗位制度、執法責任制度等,建立健全相關的農村承包合同制度,成立合作社,利用相應的法律法規解決農民之間的矛盾糾紛,并協助農民維權。
參考文獻
[1] 屠依群.農村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經營管理者,2013,(08).
中圖分類號:F30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1032049
1 農村集體經濟的現狀
農村集體經濟是國民經濟、政治和社會穩定的基礎。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較大比重,其中最關鍵的是三農問題,發展農業、農村、農民已經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1.1 審計工作處理困難
在農村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審計工作屬于重要內容。嚴謹規范的審計工作既可以監督與管理農村的集體財產及經濟活動,又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維持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以,村級財務人員需要具備豐富的會計、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還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然而,部分村級財務工作人員不適應現階段的發展要求,在理解與執行農村審計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問題,不利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
1.2 村干部隊伍的不穩定
近年來,農村干部中出現的人心不穩、轉崗外流現象逐年增加,使當地的村干部隊伍逐漸分散。農村的工作比較瑣碎,一直存在面廣量大的問題,再加上各方面引起的矛盾,使村干部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十分辛苦;工資待遇偏低,尤其是退職后的生活補助以及養老保險,無法滿足村干部的退職后的生活保障,并逐漸成為農村長期存在的共性問題。目前,只有15%的村干部辦理了相關的保險,仍有85%的村干部在退職后得不到生活保障,這將嚴重打擊農村干部的積極性。
1.3 村集體經濟狀況參差不齊
農村經濟最基本的組成部分就是農村集體經濟,也是村干部發揮作用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農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才能確保投資農村新項目和公共物品的資金。當前,隨著農村越來越多的推行,使集體經濟的發展出現良莠不齊,農村緊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自發成立各種形式的經濟組織,有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進而提升農村的組織化程度和收入水平;農村則將集體的固定資產變賣 ,這樣雖然獲得了短期利益,但是,固定資產一旦耗盡,就會切斷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道路,同時,在今后的新項目發展或添置公共物品時,因為資金的短缺而表現出有心無力,無法繼續開展工作。
2 原因分析
2.1 村級財務人員在專業素質方面存在問題
通常村級財務人員主要來自于當地村民,其不僅需要擔任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還需要兼職其他的政府工作,并已經成為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管理中一種常見現象,因為當地的農民對本地的資源非常熟悉且有經驗,可以把有限的資源進行合理的整合和管理,但是,這些人員由于文化水平有限,缺乏專業知識與法律知識,因此,在處理一些矛盾糾紛時,經常無法保證其公平、公正性。
2.2 農村集體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多種問題
國家雖然非常重視三農,但在實際的發展中仍存在很多問題。國家政策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出現了政策不匹配的情況,國家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給予的扶持政策還停留在財政補貼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進而導致相關政策無法落實;由于當前市場經濟發展比較迅速,且農民對市場競爭的意識相對較差,導致農民無法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同時這些變化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相對滯后的情況,使農民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競爭的理解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的加深。
3 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科學合理績效評價制度
堅持實施村“兩委”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制 ,根據村人口、經濟和工作大小確定報酬基數 ,并依據完成任務的情況按績計酬 ,獎優罰劣 ,激勵村干部有所作為;完善群眾評議干部制度。量化干部考核內容和標準 ,每半年一次組織村民代表 、村民小組長 、黨員代表、離職老干部代表等群眾從政策水平 、工作態度、工作方法、辦事效益、工作建設、團結協作、群眾關系、廉潔奉公等8個方面內容對黨員、干部的現實表現、做實績進行評議 ,讓群眾評價干部優劣,決定村干部去留 。
3.2 提升審計人員的素質
審計人員在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占據重要地位,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素養已成為當前審計工作的緊急任務。相關職能部門要制定合理的培訓方案,對審計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地培訓,在開展培訓工作的過程中,應當著重于培養工作人員的以下幾個方面,應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理念水平;培養審計人員的良好的職業道德。
(1)農村經濟管理干部要走下去深入群眾,了解村與村之間,社與社之間,戶與戶之間經濟存在的問題,為自己的工作提供決策依據。要俯耳虛心聽取農民的呼聲,拉近與農民的距離。要埋頭去梳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找出集體經濟發展中自然環境條件、致富思路、經營方法等各方面存在的差異,分析農民在生產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個性問題。抓住農民在經濟發展中關注的熱點及難點,群策群立、拓寬思路,以科學發展為動力,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模式,形成本鄉農村經濟發展指導意見,為農業經濟發展提供科學的依據。
(2)組織各村社具有開拓思維的農民代表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點參觀學習,到本地農業專業合作社實地考察,擴寬農民經濟發展視野,使他們親身領會到壯大集體經濟在鄉村建設,文化建設,新型農民隊伍建設,和諧的鄉村氛圍建設的重要性。自覺從傳統的生活、經營思想圈子中解脫出來,樹立良好的集體觀念,樹立良好的創新意識,協作精神、團隊精神。真正認識到發展集體經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首要條件的理念,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建立牢固的思想基礎。這有利于國家各項改革路線方針落實,有利于地方政府的改革方案的實施,有利于基層經濟管理工作的開展,打造一個和諧向上、融入一體的集體經濟運行模式。
(3)積極創造條件,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培養一支新型農民隊伍。提高生產力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力量源泉。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必須開展循環經濟運行模式,單一的生產經營已不適應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要加大農民多門類專業技術的培訓,建立研發、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經營模式,實行戶與戶合作、社與社合作、村與村合作,大力發展鄉辦企業,做好與企業合作,與科研單位合作,與高校合作,發展本地農特產的優勢,打造鄉村高科技含量品牌,提高鄉鎮集體經濟實體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地位,推動鄉鎮經濟的全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村物資生活條件,改善農村文化生活環境,全面提高農行民的物資生活,文化生活水平,顯示出和諧向上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風貌。
2大力開展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打造農村集體經濟的和諧、穩步發展的良好環境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不是為了管死它,而是為了更好地用好用活。
凡是有利于經濟發展、共同富裕的管理辦法,就是好辦法。
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歷來是廣大農民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這方面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年各地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采取了許多措施,見到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這方面問題還比較多,農民群眾還不滿意。有些地方混淆集體資產權屬關系,隨意向集體和農民伸手,有些地方農村財務管理混亂,財務不公開,還有不少地方胡支亂花嚴重,村級債務累累。這些問題,說到底,是如何正確地處理好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利益關系問題,是如何更好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保護農村生產力的問題。
當前,我國農業正處在新的發展階段,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后,農業面臨嚴峻的挑戰,維護集體和農民利益顯得更加緊迫。解決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靠老辦法不行,必須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創新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機制。
一是要圍繞農村經濟的發展,確定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的目標。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是黨的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當前,黨的農村工作的中心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因此,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個中心。只有圍繞發展做文章,為發展做貢獻,我們的工作才有意義,才有前途。目前,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遇到的問題,不少都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有些問題只有隨著經濟發展,才能夠得到根本解決。如化解鄉村兩級債務,清理是必要的,但只有集體實力增強了,農民收入增加了,化解債務才有經濟基礎。加強集體資產管理不是為了管死它,而是為了更好地用好用活,實現其不斷增值,發展農村的生產力。所以衡量這方面工作的好壞,主要看是否通過有效的管理,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凡是有利于經濟發展、共同富裕的管理辦法,就是好辦法。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和機制環境,是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
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4-0008-1
洮南是吉林省農業大縣之一,所轄18個鄉鎮,總人口4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為27萬人,占總人口數的63%。截至2010年末,全縣農村經濟總收入22.1億元,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為3740萬元。隨著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大,農村財務成為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門話題,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洮南市各級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自2003年起逐步在全市各鄉鎮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制,做好農村財務管理,做到逐筆逐項公開,使全市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的軌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1 目前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
洮南市所轄18個鄉鎮,221個行政村。各鄉鎮經管站單獨設置,全市農經人員105人,村級報賬員(兼文書)221人,村級財務會計36人(由各鄉鎮農經員兼任),負責各村財務記賬和會計業務處理;各村設村報賬員,負責報賬和村級日常業務處理,不再設村會計。從2003年起全市各鄉鎮221個村全部實行了“村級財務制度”,做到每月報賬一次,并在每月報賬、記賬結束后由財務會計打印公開榜,并到村張榜公布、存檔。2009年洮南市推行“兩化一推進工作”,2010年各鄉鎮統一使用“三資軟件”。在各鄉(鎮)經管站又成立綜合服務大廳,實行柜臺式辦公,一站式服務,方便了群眾,同時也提升了農村財務管理的水平和檔次。
2 推行農村會計制度取得的成效
會計制,即在農村實行“村賬鄉(鎮)代管”,是一種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新體制。
目前,洮南市各鄉鎮在2003年已全部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實行了村賬鄉鎮代管,221個村委會百分之百實施了會計制。幾年來的工作實踐證明,會計制這項農村財務管理的新形式是符合洮南市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的,它受到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村干部的普遍贊同,效果顯著。
首先,提高了農村會計核算水平,保證會計核算按章按制,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
其次,強化了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了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最后,實行村賬制度做到了“四化”,即一是會計合法化;二是現金管理規范化;三是會計核算程序化;四是財務公開化。使基層群眾對集體資產管理方式更加滿意。確保農村財務公開做到真公開、全公開和及時公開,使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了充分保障,減少群眾的猜疑,使他們對發展集體經濟、共同奔康致富、構建和諧農村更充滿了信心。
讓干部管好用好集體資金、發展集體經濟的思想行動更加統一。推行村賬鄉鎮后,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更加嚴密,干部的干事精力更加專注,利益目標更加統一,齊心協力、共同發展集體經濟的原動力和積極性進一步提高。
3 實行村賬鄉鎮代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一,部分鄉鎮出現了“村錢鄉花”,完全失去了村鄉代管的意義。
第二,部分村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雖然制訂了一系列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但個別村落實不到位。
第三,部分村財務公開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督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4 采取有效措施,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確保農村健康發展
第一,加強教育,切實解決村級干部對村賬鄉鎮代管的真正目的的認識,特別是要解決村級主要負責同志的思想認識問題。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思想認識到位才能保證農村財務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第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逐步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部分農村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專業水平低,有的農村財務管理人員雖然干了多年但不專業,業務知識不夠熟練,影響了農村財務工作的正常開展。這就要求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從而提高他們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市經管局和各鄉鎮經管站、審計站及各責任區財務會計、各村有關財務人員,要各負其職、落實責任,抓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加強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侵占各類集體資產,要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行使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權利,維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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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三農”問題在全社會中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成為了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重點,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也逐漸成為了相關部門重視的工作,雖然在不斷改革的過程中,農村經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現階段我國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仍需解決。
1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實質
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提高農村居民的收入,提高經濟水平,從而最終實現農業綜合效益的提高,從實質來講,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能夠將農村基本建設更好的落實,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腳步,為實現“三農”奠定基礎,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2我國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2.1管理體制缺乏
現階段農村經營管理管理十分不明確,這就導致其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在一些鄉鎮地區中,雖然建立了一些農村經營管理服務中心,對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調動和促進的作用,但是在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這是由于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內部矛盾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所導致的,例如,部分農村地區在土地承包政策中出現管理體制缺失或者管理崗位人員缺失的現象十分普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導致了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很難得到真正的落實,使管理體制缺乏,嚴重影響了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進行。
2.2對農村經濟認識不足
農村中的土地所有制實行,保證土地歸農民所有,這種情況就導致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和農民之間的關聯不大,加之我國進行稅制改革,取消了農業稅和土地稅,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工作任務逐漸變得更少,導致在土地使用和中經常出現糾紛,是由于對農村經濟認識不足所導致的,糾紛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也引起了農民對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不滿意度增加。
2.3基礎設施不完善
農村地理位置相對較為偏僻,環境相對于城市來說較差,加之工作人員人數不多,交通不方便等多種因素的制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十分落后,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較差,基礎設施的不完善極大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不高,也影響了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和進行。
2.4農村經營發展收入不穩定
部分農村地區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相比于其它經濟管理工作相關人員來說收入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并沒有在農村經營管理的全部預算中納入工資、經費等內容,這種情況下就使得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得過且過,這種資金收入的不穩定,影響了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
2.5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綜合素質較低
一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人員大多是政府部門安排到農村進行管理工作,這就導致了許多管理人員專業性不高,很難有效的對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深入貫徹和執行,另外,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在雖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是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并沒有對社會的發展形勢進行分析,導致農村經濟很難適應時展的腳步,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6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效率較低
在我國,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在建設的過程當中,編制的人員數量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對工作人員的編制無相關規定,崗位工作人員的缺失導致在崗的工作人員承擔著更多的工作,任務量繁重,極大的影響了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辦事效率。村委會的賬務和實際經濟管理工作中的收支不平衡、農民欠款無人討要等諸多情況,使得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十分混亂,經常出現問題,嚴重影響了現代農村經濟的發展。
3解決我國現代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問題的措施
3.1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
在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體制不健全往往對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關鍵的作用,這就需要在經濟管理過程中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在中完善責任,將的政策充分落實,從而使經濟管理能夠有序進行,不斷完善經濟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內容,從而實現我國現代農村經濟管理。
3.2合理規劃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工作的重要支撐內容是集體經濟,加之,農村集體經濟支出不合理現象層出不窮,就需要領導部門和政府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監督力度,改變當前局面。針對于對于農村集體經濟支出不合理、不規范的地方進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真正意義上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為農民服務。在農村經濟形式日趨上升的形式下,集體經濟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應對農村經濟做出合理的規劃,完善管理工作的同時,合理規劃農村經濟發展方向。
3.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由于農村地勢較為偏僻,工作環境相對較差,工作人員數量較少,對基礎設施的建設不夠重視,嚴重影響了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所以,必須要完善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改善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使其與現代社會相適應,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為經營管理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有效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促進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
3.4發展農村生產力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家庭聯產承包制將原有的集體生產制度取代,農村的生產力得到極大的解放,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在不斷的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生產效率,使生產效率也在逐漸提高,農村經濟得到不斷的提高。現階段,我國農村生產力主要集中在和新型合作社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效率,有效的發展了農村的生產力,促進現代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
3.5大力建設基層組織
以現階段農村基層組織的實際情況為根本出發點,培養優秀的經營管理工作人員,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并建立獎懲制度,使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能夠真正意義上做到為人民服務,另外,在進行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農民的素質,為我國基層組織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基層組織管理人員的無私奉獻和履行自身職責,能夠更好的促進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進步,更好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3.6提高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我國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相對較低,主要是由于部分工作人員是在上級政府或領導的安排下,進入到農村經營管理工作部門當中,其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相對不足,專業性不強,另外還有一部分管理人員雖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但是其管理相關知識和時代脫軌,這種情況下就必須要提高經營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加強對其培訓工作的落實,提高專業性的同時,和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更好的進行經營管理工作,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總結
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存在著諸多的問題,要通過不斷的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合理規劃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基層組織,大力發展生產力,提高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等多個方面農村經營進行管理,在不斷發現問題的過程中解決問題,認識到現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實質,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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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3)-04-0043-1
正確把握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村“三資”監管工作的緊迫感。目前,農村“三資”監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農村干部黨性觀念、宗旨意識不強,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二是土地權益和“三資”處置成為農村群眾舉報的熱點問題,影響了農村和諧穩定。三是一些村組的財務制度不落實,執行效果不理想。四是農村土地流轉、工程建設領域案件高發,問題比較突出。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應該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準確把握“三資”監管的工作定位
我們必須將加強農村“三資”監管作為加快發展和深化改革的基礎和前提,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力促集體經濟“增資減債”“增收節支”“增效堵漏”,推動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要牢固樹立群眾第一的觀念,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取得廣大農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有力地措施,將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3 具體指導,依法管理
各縣市、各職能部門要從政策和法律層面加以指導,準確把握委托權限,正確處理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與農民群眾民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建立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心,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保障。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相關制度,保障規范運作,有效監督。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增強履職能力。
4 要完善制度,健全機制
首先,要完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重點抓好財務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和財務公開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其次,要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重點抓好資產清查制度、資產臺賬制度、資產評估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資產經營制度的完善和落實;第三,要完善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重點抓好資源登記薄制度、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實。
5 切實提高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細化集體分配制度。一是完善村級預算制度。建立健全市、鎮、村三級聯動預算機制。二是完善股東分紅制度。建立股東分紅增減機制,嚴控超額分紅和變相分紅;細化資產交易制度。建立集體資產交易平臺,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實現交易行為透明化、集體收益最大化;細化財務監管制度。一是規劃建設農村財務監管平臺。二是加強農村審計和責任追究;扎實推動管理要求的貫徹落實。一是抓好臺賬建設。要認真運用清產核資的工作成果,按村設立《固定資產登記臺賬》《債權債務登記臺賬》《資源登記臺賬》和《銀行存款登記薄》《現金出納登記薄》《產品物資材料登記薄》等“三賬三薄”進行臺賬登記,達到“三資”總量清、資產狀況清、使用情況清、管理責任清、經營收入清等“五清”。二是抓好債務控制。各鎮街進一步做好村組增資減債和增收節支工作,確保全市村組負債率控制在22%以內。三是抓好薪酬管理和賬款追收。
6 要強化措施,確保落實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經常深入鄉村,加強調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要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標準,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做到單項工作有具體目標要求,整體工作有績效評價標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幫助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同時要注重調動和發揮村紀檢小組的監督作用,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一)加強思想教育,確保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心系群眾廉潔奉公。一是注重對農村干部教育的針對性。二是注重正反典型教育的連貫性。三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設的有效性。(二)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農村“三資”監管長效機制加快形成。一是抓好制度完善。要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分紅管理意見和修訂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制度。二是抓好制度創新。參照麻涌、常平試點經驗,建設農村“三資”管理信息監管平臺。三是抓好制度落實。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審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農村“三資”管理各項制度有效落實。(三)加強民主監督,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有效有序開展。“三資”的使用、維護、收益分配等需納入民主監督范圍、進行公開并接受常規審計和重點審計。(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一是加強組織協調。各級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加強對工作的檢查指導。二是加強培育典型。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實施分類指導,總結推廣典型。三是加強案件查處。堅決防止和糾正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資產,是指屬于鄉(鎮)、村集體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鄉(鎮)、村農民以生產資料及其它資產集體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管理。
第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集體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保護集體資產的權利和義務。
未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員會行使集體資產的管理職能。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經)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鄉鎮企業、土地、水利、林業、畜牧、水產和農機等部門,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下,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屬的農村經濟管理機構是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具體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檢查、審計和監督;
(三)制定集體資產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增量投向監測;
(四)負責集體資產的統計和產權登記工作;
(五)對農村集體資產的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和任職資格審查;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集體資產所有權
第七條 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集體資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水面和灘涂等自然資源;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筑物、農業機械、機電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牲畜、林木、果園、農田水利設施、采礦設施、鄉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設施等;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者兼并的企業資產,在聯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集資建設的項目中,按照投資份額擁有的資產及相應的增值資產;
(四)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無償撥款、資助、補貼、減免稅和捐贈財物等形成的資產;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七)其他農村集體資產。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挪用、私分、損壞、揮霍浪費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平調農村集體資產,以及非法用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擔保。
第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變更或者終止集體資產所有權,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須經其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在集體資產所有權取得、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前款規定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條 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認定產生糾紛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流轉為重點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為農村資產資本化、農村資源市場化、農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務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保護。對非經營性資產,應當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應當明晰產權歸屬,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通過的章程、決議和決定;
(二)制定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按照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的章程派員參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報告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所屬經營單位的集體資產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集體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對其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管理和使用制度,對資產變動情況及時登記,做到賬目與實物相符。
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會計、出納分別管理賬簿、現金。會計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結存,編制會計報表。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應當按照規定記入會計賬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小金庫,不得坐支現金。各項開支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主管財務的負責人按照制度審批,嚴格審批手續,并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集體資產經營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應當采取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資產參股、聯營和實行股份合作經營前,必須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進行資產評估。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集體資產流轉制度,通過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等形式,促進集體資產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第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集體資產報告制度,按照規定如實填報資產統計報表,報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終結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務和債權、債務,兌現承包合同和租賃合同,按照規定提取發展生產和社會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折舊費和荒山、荒地、荒灘、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權轉讓收入等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條 農村集體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一)實行承包、租賃、參股、聯營、合資和合作經營的;
(二)進行資產拍賣、轉讓和產權交易等產權變更的;
(三)所屬企業出現兼并、分立和破產清算的;
(四)進行資產抵押以及其他擔保的;
(五)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
農村集體資產經評估后,其評估結果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確認,并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
第二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接受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對其集體資產的審計。
第四章 集體資產民主監督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集體資產民主監督小組。
鄉(鎮)民主監督小組成員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鄉(鎮)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監督小組成員。
按照《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規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財小組行使村集體資產民主監督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集體資產民主監督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本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檢查監督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活動;
(三)參與集體資產發包、租賃等經營方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并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四)聽取和反映群眾對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協助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事項必須經其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一)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二)集體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和變更;
(三)較大投資項目和重要資產的購置、處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集體資產公開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承包費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補償費、干部補貼、招待費、興辦公益事業收費、上級撥付的專項補貼等財務收支,集體資產權屬變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開欄的形式如實逐筆公布一次,重要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權對本組織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情況提出詢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負責人應當在十日內作出答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并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造成經濟損失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責任者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主要責任人員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當事人處以違法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主要責任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上年報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情節輕微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實行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的集體資產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的載體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村經濟合作社、股份經濟合作社等。
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