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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5-30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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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管理

篇(1)

中圖分類號:F3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現狀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國際社會上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經濟組織,國際經驗表明,農業是合作經濟最活躍的一個領域,農民合作社是當今世界合作社的主體。

1.一種觀點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具有農村合作經濟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屬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依據是中國的憲法。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8條第1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2.許多政府部門的官員及其部分學者[1~2]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生產大隊、生產隊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包括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等。

3.多數學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不同的兩個范疇[3~6]。其主要依據是,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是不同分類依據條件下的兩個概念,集體經濟是根據產權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它指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國有經濟、私有經濟等。合作經濟是根據組成及運行方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公司制企業等。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具有實質區別,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交易的聯合,它承認私人產權;而傳統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

現有的研究成果,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進行了分析,但由于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論點論據往往出現在不同的文章中論證相反的觀點。本文嘗試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

二、概念的內涵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涵及其功能,無論是權威文件還是學術界,沒有統一的、明確的和具體的界定。用歷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標準,可以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劃分為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兩種類型。

1.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行政鄉村范圍內,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組織形式。在傳統意義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以下幾個最明顯的特征:一是農村區域,二是農民組織,三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其中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制度的兩大組成部分之一,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表現之一。

2.新型農村經濟組織,是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言的,市場條件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概念應該具有新的內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其中 “集體經濟”所顯示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以集體規模經濟為標志、以集體主義為價值觀的性質特征[7]。

3.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經濟的載體,泛稱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聯合的人們,通過其共同擁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滿足它們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組織。國際合作社原則是:自愿和開放的社員原則;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自主和自立原則;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和關心社區原則。其中,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兩項是根本性的。

三、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顯不同于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鄉(鎮)、村、村民小組農民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形式組成,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社區性經濟實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區別在于原則、目的及其特點:

1.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遵循自愿原則,農戶、消費者或市場經濟中其他弱小的實體,為了抗衡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自愿聯合、自我服務的產物。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承認個人產權,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合作經濟組織承認個人產權,資本聯合所有,承認和保護社員的所有者權益。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而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沒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以承認私人產權為前提的交易的聯合,而傳統的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3]。

3.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自上而下行政組織、行政干預的產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的延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是體現政府意圖的準官員。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介于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非政府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者,要對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而非政府官員負責。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而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沒有體現出來;民主管理原則和社員經濟參與原則不可能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體現出來。

5.真正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只有在社會經濟發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現。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中國工業剝奪農業的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具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

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目標、特征及其原則等方面,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

1.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起源于合作經濟。20世紀50年代中期在農村推行的農村互助組,可算是建國以后中國最初的合作經濟形式。運動以后,生產力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數以千萬計的擁有各種不等小塊土地的小農,不能抵御各種自然的天災人禍。因此,成立互助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農民的自愿選擇的結果。互助組的時期,土地私有,自愿結合,等價交換,產權清晰,民主管理,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則。互助組以后,中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走向集體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結果。

2.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它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8]。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資本型股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二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如大戶帶動型、農業龍頭企業聯結型、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介型;三是專業(行業)協會,如經營性專業協會和服務型專業協會;四是各種經濟聯合體,例如種植養殖型聯合體、加工型聯合體、經銷型聯合體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的、以集體財產特別是土地為連接紐帶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在法規容許的范圍內為其成員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9]。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要贏利的,不斷的增強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追求經濟效益是市場機制的要求,背離了這一點,提供服務就失去了基礎。對內則不以贏利為目的,服務是組織的宗旨和目的,背離了這一點,集體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經濟和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一種改變單個農業生產者和大市場之間不對等交易的一種制度安排,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并成為一種發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國的一部分地區已經自發地建立了以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為基礎的各種農村股份合作組織,包括社區性股份合作和專業技術股份合作。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當然,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

參考文獻:

[1] 朱元珍.是社會主義合作經濟的新發展[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5,(1).

[2] 楊峰,張國輝.發展合作經濟組織 壯大集體經濟實力[J].吉林農業,2004,(7).

[3] 韓俊.關于農村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的若干理論與政策問題[J].中國農村經濟,1998,(12).

[4] 毛東凡.不能把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混為一談[J].農業經濟問題,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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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姜法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定義辨析[J].農業經濟,2006,(10).

[8] 王景新.長三角鄉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崛起:蘇、浙新鄉村建設系列調研報告[C]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中國農民組

篇(2)

中圖分類號:F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組建,按章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謀求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經濟組織。從外延上來看,它是當前我國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專業協會、綜合服務社等組織的總稱,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適應我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項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

截至2010年底,涼山州共有各類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1838個,成員11.2萬人,帶動農戶45.3萬戶,實現銷售收入12.2億元。

一、涼山州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數量少、規模小、發展不平衡

從涼山州的實際情況看,不少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都存在生產經營規模過小、產值小、會員少、市場占有率低等問題。就合作經濟組織在涼山農業特色支柱產業中的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畜牧業、蔬菜和林果等產業,而糧食、油料等產業就很少,總體上呈現出發展不均衡的現象。這也說明某些產業的初級產品市場需求已趨飽和,而本地精深加工發展十分薄弱,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2.運營機制不夠完善

大多數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十分松散,在內部運行機制上很不完善。一是章程不規范。大多數合作經濟組織的章程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規范性差,有的合作經濟組織甚至連章程都沒有;二是制度不健全。在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方面缺少可靠而有效的機制,使得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組織成員的利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利益聯結不夠緊密。不少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還停留在單純的提供市場信息、推廣技術、代購某些生產資料等中介或科技服務的狀態,與合作經濟組織成員間的利益聯結不夠緊密,在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構建方面則是更加缺乏。

3.外部環境有待改善

一是一些地方對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關心、支持缺乏力度,出臺的某些扶持辦法缺少可操作性。二是部門服務不到位。在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上,存在著諸如多頭管理、登記程序繁冗、收費標準不一等問題。三是氛圍不夠濃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大意義宣傳教育不夠,導致很多地方的干部、群眾對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清,心存疑慮,甚至有不少錯誤的看法。

4.組織成員合作意識差,專業人才缺乏

由于長期的小農經濟的影響和部分農民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錯誤認識導致合作經濟組織成員較為注重眼前利益的實現,缺乏應對現代市場經濟的能力和長遠眼光,缺乏長期互助合作的思想和理念,合作意識較差。同時,由于市場規律的作用,大量懂技術、善管理、會經營專業人才流向城市,導致農村專業人才極度缺乏,直接影響了合作經濟組織的生存與發展。

二、加快涼山州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1.提高認識,加強引導

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開展通俗易懂和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引導基層干部群眾正確對待農民組織化,充分認識到分散無序的農戶沒有競爭力,在市場經濟中處于被動地位,正確把握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涵、地位和作用,增強農民群眾的合作意識。其次,要抓好典型示范。各縣市要選擇1-2個產業有特色、發展有潛力、組織有活力的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典型,幫助他們做大做強,并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第三,要注重培訓指導。有針對性地制定培訓計劃,培養一批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把握合作組織基本理論和具體操作方法的管理人才,在基層干部和農民中間造就一批熟悉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基本知識的骨干。

2.科學推進,因地制宜

由于各縣市現實條件存在差異,合作組織的建立和發展也要結合本地農村發展的實際和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方法。堅持“發展與培育特色主導產業相結合”和“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緊緊依托和發揮當地的比較優勢,以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為導向,從農民合作要求和市場需求出發,積極引導農民組建體現主導產業特色的專業合作組織。

3.完善制度,健全機制

要堅持“辦一個、成一個”的建設理念,加強對現有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服務,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構建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支持合作組織自我完善服務體系,擴大營銷功能,發展對外經營,不斷提高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形成產權明晰、服務優質、制度健全、利益聯結穩固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對較為成熟的新型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要積極引導它們向更寬的領域、更深的層次和更緊密的利益聯結形式發展。積極探索和引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再聯合,使合作組織成員數量、帶動戶數、空間跨度、合作領域能夠得到較大發展。

4.優化環境,多方扶持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需要政府部門積極引導和扶持。一是資金扶持。政府財政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建立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基金,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等。財政支農要向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示范項目傾斜。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二是稅收優惠。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合作組織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或簡單加工農產品,以及為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培訓業務等方面,給予少征或免征各種稅費。三是服務到位。各涉農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認真執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優惠政策,積極營造支持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氛圍。

篇(3)

1、數量偏少,分布不夠均衡。我國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總量不多,地區分布不均衡,產業類型相對單一,尤其是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和富民股份合作社數量更是偏少。

2、規模偏小,輻射能力不強。我國現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大部分處于初級階段,規模普遍偏小,農戶覆蓋率偏低,無法實現產、供、銷一體,市場競爭能力較弱,對農民增收貢獻率不明顯。

3、檔次不高,服務層次偏低。大部分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經營活動仍停留在信息咨詢、技術服務、生資采購等初級階段,缺少農副產品銷售、貯藏、深加工等高附加值的更深層次服務。

4、管理松散,運行缺乏規范。存在組織化程度偏低問題,表現出管理缺乏規范,合作約束力不強,合作和退出隨意性大。管理上往往組織者自己決定一切,合作農戶沒有發言權,沒有二次利益分配。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還沒有完全轉變。部分農村基層領導干部怕擔責任,增負擔,宣傳、發動、組織上缺乏熱情;農民害怕利益受損,持觀望態度,不敢大膽加入合作;部分致富能人和帶頭人怕擔風險,怕個人技術、資源和市場外泄,怕個人利益受影響,因此不愿意帶頭組建。

2、法律法規體系相對滯后。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組建和發展壯大需要剛性的法律法規體系提供引導、支持和保護。從當前的法律法規體系看,舊的法律法規修改慢,專門法規出臺滯后,缺乏前瞻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無法可依,支撐作用不強。

3、資金問題成為發展瓶頸。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和服務水平提檔升級,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但農民自有可支配入股資金有限,合作組織自身由于資質和抵押物的限制又很難從金融機構得到信貸支持,加上政府扶持資金有限,制約了組織的發展。

4、運營管理缺少人才支撐。受工作環境、福利待遇、社會認可等多種因素影響,優秀人才不愿到農村從事涉農工作,造成了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缺乏大量的會管理、善經營、懂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影響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管理的規范性、發展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

5、政府引導支持存在缺失。政府在財政、稅收、信貸方面的支持對于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作用明顯,但實際管理中卻往往出現供給不足、力不從心。體現在政策支持不到位、財政支持力度不大、稅收政策難以落實,造成農民土地流轉受限、運銷成本過高等。

6、內部運行管理缺乏規范。管理上缺乏規范性,管理機制欠缺和管理能力軟弱是主要原因。在制度方面缺乏監管,造成財務管理制度、會員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基金積累制度、民主決策規定、民主監督機制等缺失或形同虛設,對發展壯大形成阻礙。

二、加快發展和完善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對策

1、加強宣傳引導,轉變思想觀念。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新形勢下發展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過轉變思想觀念,使廣大干部主動掌握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政策,引領農民積極自愿參加合作經濟組織,使各類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樂于參與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和建設發展,形成全社會關注、關心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良好氛圍。

2、挖掘合作潛能,豐富合作模式。在促進發展過程中,要注意挖掘地域優勢和產業特色優勢,論證時要著重考慮當地的經濟基礎、社會發展條件、產業優勢、產品特色等再進行分類指導、分步推進,豐富合作形式和合作模式,提高合作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推廣“公司+農戶”的合作模式,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開展股份制合作,風險共擔,合作共贏。

3、完善法律體系,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法規是一切合作和競爭的準則及框架,是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得以不斷發展壯大的保障。雖然針對于各類經濟發展的法規相繼頒布并不斷完善,但針對于各類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門法卻相對滯后,加之原有相關法不能根據經濟發展需要進行及時修改,導致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會偶爾出現無法可以的尷尬和被動。

篇(4)

1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1.1發展農村經濟

農村合作組織對于發展現代化農業、維持農村改革開放成果與保障農民的經濟利益有著直接作用,主要圍繞著流通、經營與金融領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可以為各家各戶提前、產中、產后以及資金調動、產品流通、原材料生產、采購、加工、經營銷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務,有利于穩定農村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成果。農村合作者可以通過進行社會呼吁,提升農產品的保護意識,防止出現價格波動引起直接的經濟損失。

1.2增強農民的綜合素質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屬于農民的聯合體,需要不斷增強社員的綜合素質。農業結構體系的規劃調整、科學技術的成果轉化、先進技術的大力普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水平的提升,這些方面都是與社員綜合素質息息相關的。目前對于農村勞動力的分布狀況,只有小學學歷的人員占據了總勞動力的比例十分高,這種發展狀況無法很好地適應未來階段農業的設備化、機械操作化與信息化的各項具體要求。

1.3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各種的優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體內容十分廣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形式也是呈現多樣化的,將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充分結合起來,有可能開創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多種優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帶動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

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存在問題

2.1政府政策和我國農村發展脫節

在發達的國家之中,有超過80%的農民都會加入一個以上各種不同類型的農村經濟合作社,在農民中超過1啟比例的生產資料主要是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進行采購的,超過1啟比例的農產品主要是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達到加工與銷售目標。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數量規模以及農民加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占總農戶的比例相對比較低。對于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過程,我國各級政府都需要積極主動地設置各種政策措施確保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穩步發展。

2.2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質在農村合作經濟發展中處于弱勢

根據相關部門的統計結果分析,在我國現階段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中,接近一半左右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相應的財務管理機制,58%缺乏財務審計機制,59%缺乏執行章程,82%缺乏民主議事機制。大部分研究說明,伴隨著合作經濟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展,因為制度缺失或者混亂導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無法維持良好的發展趨勢。

2.3農民傳統意識對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影響

農業社會飽含了千百年以來我國豐富形式的傳統文化,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影響下,農民的文化意識形態不斷出現一些變化情況,然而保留大部分傳統形式的意識形態,這就直接決定了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需要處于一種特殊形式的農業社會文化中不斷發展。我國農民的整體法律意識相對比較薄弱,這和傳統文化對農村的實際性影響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在一部分農村當中,農民解決村里各項事務與糾紛主要依賴于在農村中的威望,其相應行為在較大程度上會直接受到道德、輿論與周圍環境社會網絡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業加農戶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中,經常會產生農戶違反合約規定的現象,而企業又因為監督成本過高而無法很好地控制農村具體的投機行為,這也是一部分企業加農戶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能正常運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階段我國大部分農民規避風險的意愿應當大于其獲得更多經濟收益的意愿。農民屬于弱勢人群,抵御風險與承擔風險的能力相對比較弱,特別是一些依賴于農業得到經濟收入的農民。因為農民在長期階段都處在小農經濟的傳統農業環境中,其本身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思想與認識局限性問題,從而忽視對經濟財產的權利意識與參與管理的實際義務,缺乏以人為本的理念。

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策

3.1增強有關的制度建設

設置相關的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執行法律,逐步確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由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著立法滯后的相關問題,合作社相應的法人地位沒有具體明確,導致正常形式的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數地區的工商部門對合作社沒有進行具體的登記,然而只可以在相應的民政部門進行社團登記處理,使其無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獨立經濟實體組織落實各方面的經營活動。在另一方面農產品的貿易國際化發展很快,其競爭非常激烈,合作社具體的法人地位無法得到很好的確立,在反傾銷環節中占據著不利地位。

3.2加大宣傳培訓與試點示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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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位于山東中部,泰山西麓,是資源豐富的魯中寶地,聞名中外的肥桃之鄉。全市總面積1277平方公里,轄14個鄉鎮(辦事處),607個村委會,總人口96萬,其中非農業人口是22萬,肥城市是全國明星市、綜合實力百強縣(市)和山東省經濟強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市。肥城市先后被評為全國新農村建設明星城市,山東省建筑業十強市,并被確定為全國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示范市和全省農村戶用沼氣建設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389家,其中農民專業協會87家,合作社302家,發展社員9.6萬人,帶動農戶8.1萬戶。合作社擁有固定資產8730萬元,合作社實現年銷售收入3.2億元,社員純收入平均比一般農戶高19.5%。王莊鎮魏家坊益農有機蔬菜開發專業合作社被確定為2009年度全國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類型

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按照依托單位和產生方式劃分主要有專業大戶帶動型、龍頭企業依托型、產業輻射帶動型。專業大戶帶動型主要是鼓勵有經營頭腦、組織能力強、有一定經濟基礎和熱心為農民群眾服務的能人來挑頭創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典型有羅窯村生豬產銷合作社、西里村肥桃運銷合作社。龍頭企業依托型典型有孫伯鎮的有機蔬菜股份合作社。孫伯鎮孫東村與龍大集團綠龍公司合作,成立有機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行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段定額,收益分紅”的有機農場經營模式,農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錢”,年終根據盈余分得“紅利”,進場務工的還可以拿到“工錢”,入社股份農戶每畝收入最高達3500元以上。產業輻射帶動型,安莊鎮前寨子村,地處純山區,以種植大櫻桃為主,以前交通不發達限制了櫻桃的銷售,2007年在村委會的領導下成立了大櫻桃協會,已發展會員421人,面積發展到1000多畝。在協會的領導下,擁有固定資產20多萬元,流動資金5萬元,果樹技術員113人,存放果品的場地達到210平方米。協會注重對會員進行技術培訓,為果品注冊了“安駕莊”牌商標,申辦了無公害認證,2005年安莊大櫻桃標準化示范園被列為國家標準化示范區,生產的大櫻桃由購銷服務隊統一銷售。

第二,按照從事產業可以劃分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發展有機蔬菜17.8萬畝,年產量50萬噸,規模以上有機蔬菜加工企業達到9家,其中國家級龍頭企業5家,先后有北京匯源、龍大集團、山東美佳、臺灣弘海等知名企業落戶肥城,年加工能力13萬噸,相應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機蔬菜協會及專業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運銷專業合作社,安莊鎮前寨子村的大櫻桃協會;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鎮羅窯村生豬產銷合作社、王瓜店鎮武邦勇養雞合作社和奶牛協會。

二、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自成立以來,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產業化以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第一,降低了農戶生產經營成本,增加了農民收入。首先,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架起了農民通向市場的橋梁。老城鎮羅窯養豬專業合作社成立以后,改變了過去一家一戶分散進貨、銷售的模式,轉為統一采購和集中銷售,由于批量大,每頭豬平均節約生產成本50元,銷售價格提高40元,平均每頭豬為農戶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別是股份經營的合作社,通過內部利益分配,社員可以以其股份獲得股本受益,年終還可以按照交易量獲得二次返利,實現多次分配。孫伯鎮孫東村與龍大集團綠龍公司合作,成立有機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行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段定額,收益分紅”的有機農場經營模式,農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錢”,年終根據盈余分得“紅利”,進場務工的還可以拿到“工錢”,這樣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入社農戶畝收入最高達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農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利用,提高了農產品的競爭力,促進了農業生產標準化、現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以其特有的民辦性、合作性和專業性等優勢,把科技推廣、品種改良滲透到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從而解決了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不起來、國家經濟技術部門包攬不了、農民單家獨戶干不成的問題。肥城市王瓜店鎮獸醫站聯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養殖大戶成立的生豬產銷合作社,廣泛開展科技入戶活動,為社員統一提供良種、統一進行技術培訓、統一進行飼養管理和防疫,飼養科技水平顯著提高,八戒集團被國家列為生豬生產儲備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農村社會各種矛盾,促進農村社會穩定,推進和諧社會建設。肥城市的合作經濟組織不僅可以幫助農民實現經濟利益,增加農民收入,還有利于農民開展自我培訓、自我教育,全面提高農民的素質和鄉風文明程度,讓群眾安居樂業。針對農村社會治安面廣難度大的問題,以肥城市各級鄉鎮派出所為組織領導,各村成立了治安聯防協會,每村大約有95%的農戶參加,會員晝夜值班巡邏,不僅起到防盜的作用,還隨時制止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如果鄰里有糾紛也可以隨時調解。

第四,促進了農村循環經濟的發展。肥城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注重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以合作經濟組織為紐帶,積極推進農村節約經濟和循環經濟的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帶來了一些環境污染問題。羅窯村村黨委經過反復考察論證,決定利用豬糞發展沼氣,通過“一池三改”、“豬―沼―菜”、“豬―沼―果”等模式,拉長產業鏈條,發展循環經濟。現在,全村各種模式的沼氣池發展到420個,溫室大棚24個。沼氣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羅窯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氣合作社,有沼氣池的群眾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產生,經過90年代的平穩發展,在21世紀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在實踐中積累了不少有益經驗。但由于發展時間短,受宏觀環境和農戶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制約,目前在總體上還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發展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

第一,內部管理有待于規范提高。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農民自己進行管理,受專業、技術、資金、信息等影響,許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內部缺乏嚴密、合理、完善的管理。個別協會牽頭人只充當了外地商販的代收人,而沒有更多地把廣大農民的生產和銷售有機結合起來,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暢,缺乏市場競爭力。由于農民大多數是分散經營,沒有管理和經營經驗,缺乏基本的應變能力,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脆弱。廣大農村信息網絡極不完善,信息進村入戶渠道不暢,信息內容不穩定、不完整。由于獲取市場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時根據市場變化來制定方針,因此產品優質率不高,名牌產品不多,銷售上存在很大的風險和隨機性,這些都影響了社員的經濟收入。

第三,科技推廣慢,標準化程度低。農民大都處于分散經營階段,不利于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更難以組織標準化生產,不能從源頭上把住、把好農產品質量關,造成農產品質量差、檔次低,無法滿足市場多樣化的需求,再加上農產品保鮮、儲存、包裝、運輸等環節水平不高,農產品農藥殘留等指標往往超標,影響了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第四,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人才資源匱乏。由于農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婦孺從事農業生產,導致農村接受新技術能力不強,同時,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能人和專業大戶,多數屬于傳統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因此一些先進的農業生產管理和經營方式難以得到及時的應用和推廣,限制了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總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

四、針對肥城市新農合組織發展中存在問題的應對措施

目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處于起步階段,必然存在很多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各級政府要樹立這樣一種觀念,即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民、扶持農業產業化。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對策:

第一,提高認識,加強引導。在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政府部門要積極規范行為。通過電視臺、電臺做宣傳,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宣傳渠道和形式,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意見》向廣大農戶進行廣泛宣傳。同時,由企業注冊局牽頭,深入到各工商所,對轄區內特色農業進行摸底調查,對農業產業化基礎好、畜牧養殖及產品種植形成規模的村,上門進行政策法規宣傳,實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導農民登記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二,優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應盡快制定鼓勵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積極給予扶持,特別是在資金、信貸、稅收、經營等方面給予支持和照顧,財政部門應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金融部門積極安排資金、簡化程序,提供信貸支持,政府相關部門應相互協調,搞好服務,真正形成合力,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發展。

第三,健全機制,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機制,要以聯辦、聯心、聯利的聯結機構為核心,正確處理好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利益分配關系,通過產銷訂單,最低保護價,隨行就市,合同、契約等形式實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規范賬目,定期向社員公開收支情況,做到賬目清楚,收支有序,監督有力。在抓好發展、引導、服務的同時,注重抓好監管、關注市場經營環節,繼續加大對農村市場的執法力度,清理農資農機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等坑農害農的行為,凈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環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質。政府及主管部門對活動開展正常、農民參與熱情高的合作經濟組織應重點給予支持和扶助,并幫助合作社和協會完善運行機制,培植示范樣板,總結推介經驗,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要建立人才培訓機制,一方面要加大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帶頭人的培訓,要求他們不僅會管理,還要有較強的市場運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訓機制,加強對全員的培訓,提高農業知識化、產業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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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肥城市關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問題的調研報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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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我國的經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也隨之擁有了良好的發展勢頭。組織模式杜洋、分布廣泛的特點特逐漸凸顯出來。據統計,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已多達15萬個,其領域涉及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林業、運輸業、加工業以及銷售服務行業等。這種全方面的發展模式對農村經濟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由于現階段我國農村合作組織仍處于起步階段,資本尚未成熟,運行模式也沒有得以最終確定,并且在資源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這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有較大的影響。

1.2農村合作經濟發展推動了新農村建設進程

農村合作經濟在建設初期對農村的經濟發展形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1)有利于形成規模化經營,提高市場競爭能力。農村合作經濟主要是以農村當地的特產為主要的經營產品,將農村內部經濟串聯成一條有序的經濟生產鏈條,逐漸的擴大經營范圍,形成規模化經營模式,對農村當地的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與傳統的農村經濟經營模式相比,更加系統化、一體化,對農村經濟起到整體的帶動效果,從而也提高了農村經濟的市場競爭力。(2)帶動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由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逐步形成,使得農村經濟發展模式得到了科學化的整合和調整,對農戶的生產動力以及勞作熱情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另外“,公司+農戶”的一體化經營模式使得農戶親身投入到農產品加工、生產、規模化經營體系中去,對農業產業化經營有較大的幫助。(3)降低了經濟發展成本,實現了自由民主的自治制度。農村合作經濟從生產到加工再到銷售,一體化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了其中的經濟發展成本,并且帶動了該地區的連帶經濟增長。通過相關政府部門對農村合作經濟的政策干預,農村合作經濟形成了村民自治制度,在經營和管理上更加的自由民主。這樣的自治模式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2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制約因素

2.1合作經濟組織規模小,農戶參與率低,輻射能力不強

從前面我們分析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分布來看,當前我國的合作經濟組織大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規模小,能夠達到成百上千會員,具有一定影響規模的合作經濟組織很少。而這些小規模的合作經濟組織未能真正實行產、供、銷一體化,合作經濟組織給農民帶來的收益不明顯,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參與市場競爭的實力依然相對較弱,抵制市場風險的能力也較差。而從全國范圍來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集中在沿海和有合作基礎的省區,一些省區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幾乎是空白。即使在發展較快的省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參加率也不高,有的農戶甚至還沒有聽說過這樣一個組織。

2.2合作經濟組織缺乏各種管理和科技人才

從調研的情況看,有專業技術和經營組織能力的經濟能人是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我國傳統上重工輕農,以農養工,造成人們普遍輕視農業和農業教育,一些管理技術和科技人才不愿意服務于農業企業,甚至連農業院校培養的專門農業人才也不愿意到農村服務。很多合作組織的成員都來自于農民,農村中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能凝聚和帶領農民共同闖市場的能人少。雖然基層政府,涉農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擁有較多的知識資源,但實際上他們對合作社知識也缺乏深入了解,缺乏相應的市場經濟活動能力和經驗,對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和管理也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

2.3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不夠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市場經濟中弱者的聯合,是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組織,西方國家為了充分發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方面的作用。在我國,由于政府引導不到位,導致部分農戶對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高,對合作行為表現不積極,存在“搭便車”心理和觀望心理。而一些政府部門的官員對發展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工作上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少地區的政府在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中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府的職能,存在著宏觀層面支持不明顯、微觀層面干預過多的現象。

3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對策

3.1創辦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服務質量和市場競爭力

面對工商企業和其他服務組織的競爭,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充分發揮根植于農民,了解農民需求的優勢,逐步由技術交流、生產服務向生產服務、市場銷售等綜合發展,向產、加、銷一體化的經濟實體型轉變,通過興辦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在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實現農產品的多次增值,使合作經濟組織及社員獲得更多利益。同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也要積極為非社員提供服務,通過其經營范圍的擴大,不僅能夠增加收入,而且能夠增強對農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2加強人才培養,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智力支持

農民是合作經濟的主體,他們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思想文化水平對合作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因些,我們要對農民及時進行教育引導,用成功范例做示范,激發農民自覺加入合作組織。另外,我們要通過定期文化培訓和有針對性的知識講座和技術傳授,全面提高農民素質,為促進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

3.3建立高效民主的內部管理體制,增強對社員的凝聚力

當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運行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在于組織內部成員素質低以及組織內部管理章程不完善,導致部分社員機會主義行為的產生,從而損害了廣大社員的利益。

3.4加大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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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很快,數量不斷增多,但所占比重仍不高,單個實力還不強,農民老齡化、生產單一化、土地經營零散化的現狀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制約了現代農業發展。主要表現為:一從思想觀念上看,對發展合作經濟組織認識偏低。認為合作是“走回頭路”,“吃大鍋飯”,怕入股入社吃虧。干部怕弄不好落埋怨,不討好。二從發展上看,數量偏少。特別是像樣的、規范的更少。發展的也不平衡。有的村“空白”。還是處于自發的,原始的初級階段。三從組織規模上看,組織規模程度偏小。有的合作社就幾戶,或是家庭式的。四從帶動作用上看,帶動作用偏弱。由于數量少,規模小,內容單,因此對農業的現代化、產業化、商品化發展的帶動作用還很有限。有的在運行中因為各種因素夭折失敗,產生負面影響。五從經營管理水平上看,管理人員的__素質偏差。文化程度不高,創新能力不智,管理能力不強,很難支撐和再發展。六從規章制度看,執行的也不得力。七從資金上看偏缺。__鄉三排村的“萬家樂”千只絨山羊養殖場就是因為沒有購羊的流動資金而被迫在去年末停辦。八從服務上看,全程服務偏全,還不能到位,還不能滿足需要。

1、提高認識,在思想上推進。學習《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大力宣傳新形勢下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讓農民明白,依法發展合作經濟組織不是過去搞的合作化和“歸大堆”,不是要改變家庭承包經營體制,而是要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是農業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必然客觀要求。要通過召開經濟能人座談會、走村入戶調查、舉辦專題講座、推薦成功經驗等途徑,教育引導農民自覺組建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幫助農民算效益帳、算信息帳、算技術帳等群眾樂意接受的方法,引導農民自覺加入農民合作組織,努力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規范模式。基層政府要加大對廣大干部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指導,加大管理干部的培訓力度,切實轉變其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

2、加強領導,在組織引導上推進。各級黨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納入日程,擺上位置,抓在手上。認真研究,制定工作規劃、方案、措施。建立縣、鄉(鎮)、村組織領導責任制。縣、鄉(鎮)領導包村責任制。構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工作推進的具體措施的研究和落實,逐步建立“政府引導、部門聯動、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并且要把此項工作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抓好典型示范引領。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鞏固現有好的,完善有缺欠的,發展有基礎的,整合不合適的,扶持初建的。每年每個村都要發展一兩個。做到建一個組織,興一項產業,活一地經濟,帶一批農戶,富一方群眾。

3、加快耕地流轉,在規模化上推進。建立健康有效的耕地流轉機制,加快耕地流轉,這是培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現在耕地流轉也就是10%左右,流轉空間很大。有的村有基礎和經驗。要按照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要求,積極推進耕地流轉,大力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在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使用權流轉。鼓勵農民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強化耕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建立縣、鄉(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開展流轉供求信息、合同指導、價格協調、糾紛調解等服務,引導土地依法、自愿、有序、穩妥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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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5-0067-01

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離不開農業的協調發展,它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已由過去的農村合作社,變成了適應我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型的農業經濟體系,它對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深入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的形式,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的快速發展。因此,建立適應新型農村經濟發展的合作組織,加強農村經營的管理與指導,進一步提高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的經營效率,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意義的界定

對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意義的界定,就目前的資料看,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經常用的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村經濟組織等稱呼,另外,不同的名稱有著不同的意義內涵。

第一,性質的不同。有專家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自主管理、自由結合、互幫互助的非營利性的經濟組織。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觀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共同經營、供體約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經營共同體,各互助個人以增進自己的利益為目的,具有私人性質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組織形式。很多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專家學者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作了細致界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消費等各種形式的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所以,這兩種組織形式有著本質的區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私有制經濟的一種形式,是農民由于利益的驅動,自愿加入的。

第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涉及的范圍。有些專家通過分析農民、農業及現代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系,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了較全面的闡述,著重強調了農村第三產業的經濟關系和合作經濟組織中的各自獨立的財產權。

2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組織模式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設立,在各個地區出現了不同組織模式,根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過程,有些學者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分成公司導向型、政府指導型、才人主導型等幾種形式,還有的把其分成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制協會等。總之,雖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各種類型劃分標準不同,但對農村產業化經營的模式給予了充分肯定。

3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定位

許多專家及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定位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們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注重政府的導向作用,加強農民與市場的溝通,并能為組織內的農民進行市場信息指導,為他們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同時,為提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經營效率,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它是連接市場經濟和農業資源的綠色通道。

4 存在的問題與局限性

雖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顯的優勢,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依靠;二是沒有完備的與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三是一些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行政主導作用較強,沒有以維護農民的利益為重心,沒有充分發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農民的“小農經濟”的長期影響,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在合作組織中,對財產和管理的權力;五是合作組織自身發展機構不齊全,機構內部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六是合作組織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管理規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門之間由于利益的驅動而對組織資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沒有統一的計劃、標準,只是隨意定任務、定指標,嚴重降低了農村合作組織的運行效率。

5 學術界研究的不足

當前,許多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顯著成果,但也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圍過于狹窄。現在的一些學者只是從經濟學角度去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而在法學、人類哲學、政治學等領域的研究卻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內容來看,目前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一個統一的、確定的定義,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們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的深入認識,阻礙了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政策方面的深層次探討。第三,從研究方法上看,理論層面研究較多,而深入實踐的研究很,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論缺少實踐的檢驗。第四,許多學者的研究側重于發達地區,而偏遠窮困的地區卻研究很少,這就一定程度上說明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寬度和深度不夠。許多專家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沒有放在農村廣闊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調查,而只對其內部環境,組織結構等方面做表層探究。第六,研究者沒有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對個別的如:股份合作組織等某一類型的經濟組織進行探討。

總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已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面對目前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真正找出其應對措施,還需要更深入的調查和研究,以盡快適應新時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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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59

引言

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經歷了從社隊制、村組制到社區制3次重大改革。國家城鄉協調發展戰略的基本要求是從城鄉分離向城鄉一體轉變,構建城鄉一體的基層組織和管理體制;農村服務從農民自我服務為主向社會發展服務為主轉變;農村社會從靜止、封閉向開放和流動轉變;基層民主自治制度從“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轉變;農村社區從生產和行政共同體向社會生活共同體轉變。相當長時期內,我們采取農業支持工業、農村支持城市的發展戰略,通過及一系列配置措施和政策,大規模地動員和吸納鄉村資源以快速推進工業化。據估算,改革前,國家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形式從農村隱蔽地吸取了8000億元資金。城市社區長期處于優先發展地位,對農村社區的生存發展產生了嚴重的擠壓。目前,恢復農業活力、重建農村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成為重要議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著力強調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農村組織的管理涉及到農村經濟關系和社會功能。農村組織不僅是農民自主管理的產物,其自身所具有的獨特作用使其有承擔農村社會管理的社會基礎和能力。社會組織屬于農民的自發組織,本質上是為了維護農民權益。具體而言,農村組織能夠起到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反映農民訴求,協調農村社會關系,化解矛盾及規范行為,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作用。組織與環境之間的關系還具有“政治性”的特征,組織在應對環境諸種限制性要求的過程中,擁有自由和自主的領域。正如福柯說的“在任何形式的公共生活和權力的任何操演當中,空間都是根本性的”。

國外學者通過研究發現,農民規避風險的需求是建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起因。因為小農面對巨大的生產和市場風險,需要組織化來規避風險。土地在農民中的平均分配形成了對組織化的需求;農民的農業生產規模較小時,需要組織起來應對生產和銷售中的風險。國內一些調查研究認為,我國農民專業組織的發育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發育程度、生產專業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政府支持、乃至戶主的文化水平等影響因素緊密聯系。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為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形成了以產品類組織為主體、服務類組織積極補充的格局。國家是農村社會管理的主體。但“由一元管理主體向多元管理主體的轉變”是社會管理歷史演變過程的總趨勢。農村社會管理存在著整體的結構性碎片化問題。農村組織在非營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特性、整合社會資源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農村社會組織在創新農村社會管理中起著基礎性作用,必須形成政府主導、農民參與、社會組織協同共治的農村社會管理新模式。在我國現有農村土地分散和小規模經營這種土地制度短期內難有根本性突破的背景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農民融入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軌道中生產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形成的以產品類組織為主體、服務類組織積極補充的格局意味著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成為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工作內容。伴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人民食品需求轉型,農業結構的基本轉化,導致了農產品品種、生產、銷售等內容發生了巨大變化,各種經濟作物種植得到迅猛發展。為了提高農民經濟收入,進行大規模產業轉型升級。傳統家庭承包經營戶在加速分化,許多從商品生產者逐漸衰退為生計型小農,而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量涌現。我國將形成以承包農戶、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為基礎,以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各類經營組織為支撐,多種生產經營組織共同協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規避風險。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經濟功能之外的社會功能不斷增強,但是,其經濟功能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在全球化的今天,農業現代化發展趨勢已經勢不可擋,已成規模。農業產業的現代化對于農業、農村、農民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著巨大影響。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發展依托于現代農業發展,這就要求社會,尤其是農村社區對于現代農業的正確認識并采取適當的農業發展模式與行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積極接納和理解現代農業的過程中,其組織與管理模式直接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在現代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揮著怎樣的作用,其組織和管理的邏輯、人員結構、方法途徑值得探究與分析。

1 D村農業合作社的組織與管理模式

為了探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現代農業生產過程中,發揮著怎樣的作用,分析其組織和管理的邏輯、人員結構、方法途徑。筆者在在福建省S縣D村進行了調查。

1.1 D村農業生產現狀

S縣位于閩浙交界處,武夷山麓東南側,屬傳統農業縣。總人口16.53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4.19萬人,農業人口12.34萬人。D村生態種植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倡導人是當時的村主任。作為一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其成立的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規避風險的需求。D村種植的主要經濟作物是煙草、玉米、毛芋、山露和竹筍。訂單農業,作為現代農業產業的一種經營方式是當地農業的支柱。其中煙草、山露、玉米以及林地生產的竹筍都是以訂單農業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的訂單農業使得村民的生產和銷售有了一定的保障。

1.2 D村農業合作社組織管理模式

山露的種植發展歷史體現了農業合作社的組織管理模式。一開始,山露的種植是因為S縣達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公司)需要農戶提供食品加工原材料而在縣內部分地區與農戶合作,由公司提供種子,農戶種植、收割后賣給亞達公司,亞達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的“公司+基地+農戶”(訂單農業)的發展模式,吸引了村莊許多多農戶參與,迅速形成了超過133400m2的山露菜種植規模。亞達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山露菜莖稈通過加工保鮮,生產成罐頭以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風味和方便運輸、保存,遠銷日本。

亞達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公司+農戶的模式,在初期保證了D村133400m2露菜的銷路,為村民帶來了一定收入。但是,在種植山露菜兩年后,即2012年,那位給東邊村提供山露菜訂單保障的顧問跳槽后,山露菜的銷售就成了問題,種植山露菜的農戶面臨銷售危機。如何解決農戶的銷售危機,規避農戶生產風險成為了難題。當時恰逢D村在積極申請并建設生態農村,希望積極發展生態農業產業,包括生態農業種植和加工。村委看中了山露菜和竹筍的“生態作物”的特點,希望能促進山露菜和竹筍的種植,發展生態農業產業,提高村民收入。

在此背景下,D村在村主任為首村委會的帶領下開始籌備成立村合作社。村委會宣稱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滿足農民規避風險的需求(滿足村民在農產品生產、銷售需求),建立食品加工廠對山露和竹筍進行粗加工在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風味和方便運輸、保存的基礎上,大力拓寬農產品的銷售途徑。要成立一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并不容易,需要符合2007《合作社法》的多項規定,還要面對合作社業務范圍,村民入社的條件和途徑,選址,資金等諸多問題。

合作社的注冊、條件、證明等法務和程序由村長執行。所有村民都能入股合作社,但是只有董事才能參與管理(董事由村委主要領導和合作社股份較多的幾位組成)。村委會一開始將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廠建立在村里的廢棄住宅區,但是由于部分村民不愿意以自己的宅基地入股合作社,因此合作社不得不將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廠地址定在村莊對面的山下,挖山填土。于2012年正式成立并定名為S縣D村生態種植專業合作社。

村委會積極宣傳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必要性和村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好處,但是由于前景的不明朗,村委會提出的村民以土地或者資金入股的建議并沒有得到很多村民的支持,最后只有5位村民加入,他們籌集資金自己蓋了廠房購買了生產設備進行食品粗加工。采取工廠化管理,合作社法人是村主任,村主任任廠長,負責管理整個工廠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工廠每年生產每年2~3個月,期間會從本地村民中雇用短工50~70人參與生產。D村生態種植專業合作社,主要經營竹筍和山露菜粗加工、銷售。其加工的原材料都是來自當地農民種植的,主要是來自東邊村村民種植的竹筍和山露菜。合作社與村民的關系是“合作社+農戶”模式與亞達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農戶”(訂單農業)模式如出一轍。合作社和村民協商確定村民種植規模和要求,合作社負責以市場價收購村民種植出來的竹筍和山露菜。合作社雇用當地村名將收購的竹筍和山露菜進行粗加工,加工之后對外銷售。

1.3 農業合作社面臨的風險

國外學者Miles通過研究發現,農民規避風險的需求是建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起因。因為小農面對巨大的生產和市場風險,需要組織化來規避風險。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形成了以產品類組織為主體、服務類組織積極補充的格局。雖然有學者認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實際上時農民依法自愿聯合組成,對內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則,為其成員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的經濟合作組織。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功能仍然體現在對農民農業生產的經濟風險的規避上。東邊村生態種植專業合作社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山露菜的銷售問題導致的風險。

2 結語

隨著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和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發展。傳統家庭承包經營戶在加速分化,許多從商品生產者逐漸衰退為生計型小農,而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量涌現。以此為背景下引申出了 “公司+農戶”、“合作者+農戶”等以訂單為連接點,連接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的經營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其對內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其成員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的本質被弱化。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與管理與村委會有緊密關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尤其是農民經濟合作社,多是由村委會或村莊“能人”倡導建立的,村委會或是組織者或是重要參與者。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領導層也是由村委會主要干部和村莊“能人”構成。他們在村莊這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

因為農民規避風險的需求是建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起因,因此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與管理是在合作社成員面臨巨大的生產和市場風險,需要組織化來規避風險的時候發揮其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功能仍然體現在對農民農業生產的經濟風險的規避上。這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形成以產品類組織為主體、服務類組織積極補充的格局的重要原因。與學者的“理想類型”“農民依法自愿聯合組成,對內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則,為其成員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的經濟合作組織有著極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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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劃經濟體制沿襲下來的合作經濟組織和自上而下延伸至農村的群團組織,其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專業協會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總體上發展滯后,原因是思想偏見的制約。有人認為,農民缺乏合作意識,因而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持不屑一顧或消極無為的態度;也有人擔心,我國農民那么多,農民一旦組織起來可能會削弱基層政府的職能和權威,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因而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持防范戒備心理。

2.體制慣性的擠壓。我國“三農”管理體制是多頭管理、部門分割,現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分別掛靠在農業等10多個部門,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難以實現跨地域、跨系統、跨所有制發展。

3.法律支持的滯后。除了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目前,我國對其他類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尚無法律規定,農村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影響了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預或服務不當。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絕大多數是在政府直接或間接推動下組建的,與政府及相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行政力量過多介入,扭曲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組織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實際控制權仍掌握在政府部門手中。有些專業協會的農民只是名義上的會員,實際上卻與協會無關。許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運轉十分困難。

二、如何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過去管得太寬、統得太死的社會管理體制和組織控制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各種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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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定義

從現有文獻資料的總結來看,目前學界對于農村經濟組織并沒有統一的界定,常用的有農村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村中介組織等諸多稱謂。此外,對于名稱的內涵界定也有著不同的研究。

首先,組織性質的分歧。有學者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自己聯合、民主管理、團結互助的非營利性的一種經濟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聯合自助,約定共營的一個企業形式的法人經營共同體,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財產和分戶經營的單位。王禮力等則進一步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為增進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組織,存在著組織和農戶之間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勁等則認為,當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介于社會團體和合作企業之間。

其次,組織形式的區分。多數學者的研究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了區分。現行《憲法》第8條第一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由此可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有著本質上的區分,前者呈現出了農村區域一般特征,是以集體所有制經濟為基礎的;而后者是農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

再次,關于組織范疇的維度。有學者通過區分農業、農村和農民三者之間的關系,較系統地論述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概念,即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指有關農業以及農村二三產業中經濟關系和從事經濟活動的合作經濟組織,該組織采取自愿加入原則,實行民主管理,具有獨立財產權。目前,學術界廣泛研究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大多集

中于農業,還未涉及農村中的二三產業的合作經濟組織。

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類型

各地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建立和運行過程中,呈現出了不同的組織類型和組織模式。按照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組建和運作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主體,張學鵬等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分為政府主導型、能人主導型、公司主導型和專業合作社四種形式;劉德春將其種類分為農民協會、專業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組織。總的來說,通過不同學者對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類型劃分,雖然有名稱和形式的差別,但是都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對于加強農村產業化經營模式進行了肯定。

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定位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廣泛興趣,大部分學者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歸納為連接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的橋梁。陳永平指出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具體含義:宗旨是為全體的組織成員服務,為組織成員謀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為了提高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經營效率,提高合作經濟組織在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力;組織規模的擴大,是為了使合作經濟組織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場競爭中更加具有競爭優勢。也有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進行了多方面的歸納,張屹立等認為,非政府組織擔任了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供給、政府社區以及農民之間的溝通和農村社區社會資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頑強等認為,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視角應從本質上出發,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定位應該是連接農業資源和市場的紐帶。

四、農民合作組織目前存在的問題

現實表明,盡管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具有若干鮮明的制度優勢,但在全國范圍內仍發展不足,存在不少的問題。目前,學者們主要從外部制度供給和內部自身結構兩方面對農村經濟組織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從外部制度供給來看,部分學者認為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導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確。夏英指出,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外部環境,在兩方面存在較大局限性:一是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組織缺少法律法規的支撐。有學者從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進行實證研究,發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表現為明顯的行政主導態勢,行政色彩濃厚,合作屬性淡化,不能有效維護農民利益。張曉山則進一步指出了政府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消極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對合作資金的管理不規范;部門利益影響組織資源的整合;單純下指標,定任務,影響組織運行效率。從內部自身結構來看,當前大部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部管理松散,發展機制不完善,缺乏嚴密的組織結構。同時,由于農民長期生活在“小農經濟”的習俗環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認識局限性,忽略了對財產的權利意識和參與管理的義務,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學者也指出,現行合作組織的服務、協調能力不強,組織引導農民發展生產和進入市場的能力有限,且具備一定的封閉性和排他性,難于適應市場資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來,學術界從多方面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從外部環境而言,學者們主要從市場經濟、法律構建、政府角色等視角分析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面臨的問題所在。從內部結構來看,學術界主要關注的是組織的結構、成員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從研究目標來看,學者們的研究主要還屬于政策性研究,僅僅是從政策制定層面展開對現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存在問題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論研究。

五、綜合評述

綜上可見,學術界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達成共識,但現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視角上,目前理論界大多從經濟學意義探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而從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法學等視角研究的成果較少,不利于人們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規范分析為主,實證研究相對較少;第三,在研究內容上:一是目前學術界還沒有一個公認的統一定義,嚴重影響了人們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本質特性的認識,制約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層面的研究;二是現有研究偏重對浙江、江蘇、山東等發達地區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欠發達地區及落后地區研究較少;三是關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產生和發展的研究大多從自身內部結構、外部環境等微觀層面展開,而沒有將其放到整個農村社會系統中考察,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不足。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村社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農村其他社會要素相互關聯,所以我們必須將其放到整個村社會系統中去考察研究,理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與農村基層組織、鄉村政權組織等之間的影響關系;四是現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討某一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如農民協會組織、股份合作制組織等,個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為共性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內在規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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