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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整體管理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內容,在實際的財務工作中也必須作為一個重點來對待,首先就是在組織財務活動(比如,開發票)中必須要將納稅籌劃總結進去,一切經濟籌劃活動都必須要以納稅總額作為總體依據,這就是最基本的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的簡單的關系,其次在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還有的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關聯就是:納稅屬于財務管理的范疇,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財務管理的一切活動都必須要受納稅籌劃的限制,一切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都必須要以稅收為基本依據來開展!總之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就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的關系,他們共同構成了企業財務管理和納稅繳稅的核心環節。
2.納稅籌劃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企業之所以要開展財務管理不僅僅是為了向國家繳稅,服務社會和國家的經濟發展,更是為了保證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和業務往來有憑有據,同時也是為了給企業管理者和外界企業財務信息使用者更清晰的公司運行和財務狀況,有助于更好的開展企業的管理和未來規劃,這也是企業都想要設立財務工作崗位的關鍵所在。
3.納稅籌劃有助于履行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職能
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能從大體上可以分為財務計劃、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三個主要方面,具體來說財務計劃就是根據企業實際的運行狀況做出最有利于企業未來發展、壯大的財務決策,另外財務計劃還包括合理運用企業資金展開投資獲得可觀的收益等;財務決策是財務計劃的第二步,制定出財務計劃之后要根據實際的市場狀況,經過縝密的思量和討論之后再決定這些計劃和決定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會給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最后財務控制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職能,財務控制就是指一切的財務和資金往來都必須要經過企業財務人員和管理層人員的審批才能開展,否則不屬于企業正常運行過程中的經濟活動。
4.納稅籌劃不僅融合于企業的財務管理而且反作用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在實際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納稅籌劃工作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相融合的,納稅籌劃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現在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方面面,通過稅收籌劃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而且管理的效率也會得到大大的提升。但是反過來說,納稅籌劃也會反作用于企業的財務管理,主要是由于納稅籌劃本身就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其次還因為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財務管理的某些過程。總之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運行過程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
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總是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目前,企業更多的做法是盡量減少稅款的絕對額,卻往往忽視由于遞延納稅而產生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能推遲納稅,那么“節省”下來的稅款如再用于投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相對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因此,遞延納稅應該是企業追求的僅次于節稅的又一重要籌劃目標。
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述
1.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念
遞延納稅籌劃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期限,結合企業實際銷售業務發生的特點,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的籌劃。
1.2遞延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減少籌資成本
當企業需要運營資金的時候,雖然可以通過融資解決,但是任何融資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由于遞延納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因此無須受到任何懲罰,遞延納稅等于是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減少了融資成本。
(2)有利于企業抓住投資機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好的投資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只有適時地把握住投資機會的企業,才能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然而財務管理論文,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如果缺乏投資資金,就只能眼看著機會溜走。盡管可以通過融資來解決,而任何的融資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機會卻不等人。這種情況下,遞延納稅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
(3)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需要
任何企業保持通暢的現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企業周轉資金充裕。如果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就難以為繼,加大經營風險。若是能夠實現遞延納稅,就可以解決或緩解企業資金周轉方面的燃眉之急。
2.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2.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
不同的結算方式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稅法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2.2 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的計稅時間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運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那么,如何選擇有利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其實籌劃應從訂立合同的環節開始。
在實際中,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大多是統一格式、統一摘要在賬面上提取稅金。借記: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在實際中,企業往往不是在發出貨物的同時就收取全部貨款,那么,如果企業與對方企業簽訂的是“賒銷合同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具體還款日期,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了。也就是說,什么時候繳稅的主動權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樣約定,稅就什么時間計提。發出商品時,會計根據合同收款約定日期記賬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并將銷售額及銷項稅記入備查簿。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收款時間可能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貨款,按照稅法規定,應提前確立銷售計稅。假如拖后收取貨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立銷售計稅。
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也可以與對方企業簽訂“代銷合同”。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企業根據其實際收到的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設立銷售公司的企業也適用此方法。當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銷清單時,企業以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記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財務管理論文,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3納稅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大慶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專業生產豆奶粉,公司為了開拓上海市場,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銷售公司,專門銷售大慶總公司的產品。大慶總公司將產品先發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可是因為公司自己內部機構之間做業務是沒有合同的,每次總公司向上海發貨時,大慶總公司都要確立銷售計稅。
這種做法造成企業總是提前繳稅,這也是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認為公司內部機構之間沒必要簽什么合同。結果這就給稅務機關提供了認定空間——發貨時繳稅。但是當大慶總公司向上海銷售公司發貨時,還不知道上海銷售公司能不能將貨賣出去,就提前將稅交了,就有些不妥。而這就是不簽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慶總公司與上海銷售公司簽訂代銷合同,這樣就可以待上海銷售公司銷售商品后且給大慶總公司提供銷售清單時,大慶總公司才做銷售計稅。
3 結論
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實際數額,但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稅收遞延的途徑很多,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積極創造自身條件,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規劃投資,用好、用足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享受應得的稅收實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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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確定評定條件和標準等具體認證規范,同中介機構一起對納稅人以往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授予納稅人不同的信用等級,稅務機關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給予不同的征管待遇。國家稅務總局也了關于稅務機關評定納稅信用的通知,各級稅務機關相繼出臺了一些納稅人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和管理機制。對此,本人從企業納稅人員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參與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的機構少,不利于綜合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程度。
第二,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設定的硬性指標多,彈性評估少,致使對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劃分的級別太少。
這樣不利于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細化,這樣評定的結果不能準確詳盡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程度。不便信息使用者通過評定的級別對納稅人的納稅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對信用等級評定的結果不注重實質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級評定后的實際意義。
針對上述不足,筆者在納稅人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上略表拙見。
首先,一個企業的納稅誠信度不僅僅表現在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上,也許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是誠信納稅最直接的表現,但一個企業的規范化管理程度以及會計賬目清晰程度都是影響企業誠信納稅的因素。試想如果一個粗放管理、賬目混亂的企業,很難做到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因為不是它故意漏稅、少繳稅,而是因為它疏忽管理很難做到而無意漏稅。企業經營規模、管理復雜程度和水平、會計處理的規范程度、銀行存款、貸款的時限等都是體現納稅管理的一個側面。因此,財政、審計,甚至是金融機構也應該同稅務機關同時參加對納稅人的定性評估。這樣才能綜合地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等級。
其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大小和所涉稅種的復雜程度及對稅法的學習掌握程度細化納稅信用評定。從納稅人的一定時間區間內有沒有偷漏稅等違規操作等幾個硬性指標來評定信用等級是很難劃分納稅人的真實信用的。因為有的企業沒有違規是因為企業學法懂法,有的是因為規模小、稅種簡單。
有的企業違規是因為企業規模大、稅種復雜,有的是因為不學法、不懂法。這樣,對沒有違規記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對有違規記錄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筆者認為是不恰當的,甚至可以說對納稅人的信用評價是不公正的。特別是在我國稅收法規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其復雜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一個企業能做到“秋毫不犯”也是相當難的。筆者建議應把納稅人至少劃分以下五個等級:①學法知法、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②不學法,但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③學法知法、自愿守法,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④不知法,也不自愿守法的納稅人,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⑤學法知法,故意違法的納稅人。超級秘書網
納稅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是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做出有利于企業利益的稅收策劃。何謂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世人對其見仁見智,看法不一,可以歸納三個主要目標: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降低企業成本;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實現社會效益與企業效益的雙贏。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舞臺,但是競爭也隨之愈發激烈,企業必須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并從方方面面節省企業成本,而稅收成本無疑是必須著重考慮的部分。企業財務管理內容涵蓋了稅收籌劃在內,企業財務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目標,財務目標的實現必然要依賴于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目標的完成。企業要充分的考慮稅收負擔,并認識到稅收對企業發展的約束作用,認真的制定納稅籌劃的方案,平衡好企業自身與社會的雙重效益,統籌好企業財務目標的長期與短期利益,根據企業實際與國家實情,盡最大努力保證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
(二)納稅籌劃影響企業收益分配
企業分配自身的收益市,必然有一套分配標準,該標準一定要綜合考量多種因素,比如國家稅收的政策、國家稅法及相關法規,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各部分、所有人對企業的貢獻率等等,而科學合理的收益分配能恰當的減少企業稅收的成本,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價值。政府會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的需要,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會制定相應的監管條例,企業應該與時俱進,充分關注這些政策或條例,用以指導自己的收益分配,進而實現社會效益與企業利益的共贏。
(三)納稅籌劃指導企業的投資活動
稅收作為企業投資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影響企業投資決策的一個關鍵因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往往會考慮通過事先的規劃將投資成本降低,提高企業的投資收益,進而促進企業價值的最大化,這種事先的規劃正是納稅籌劃發揮的作用。美國W•B•梅格斯博士曾說:“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地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稅收籌劃。”在企業投資活動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加強企業納稅籌劃意識我國不少企業的納稅籌劃意識都比較擔保,但是隨著企業投資活動的增多、投資范圍的擴展以及投資地域的國際化,納稅籌劃也成為應時之需。與此同時,為促進行業及地區的經濟發展,政府增加了稅收優惠政策、加強了稅收政策的優惠強度,使企業的納稅籌劃政策具備更強的可行性。
2.提高企業投資決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企業的投資活動,不是一個單純的現金收支問題,投資活動往往可以有兩種甚至多種方案可以選擇,納稅籌劃是在遵守稅收法規前提下,利用稅收政策為納稅人提供的選擇機會和稅收優惠,對企業投資理財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做出科學的事先安排和事先籌劃,達到減免稅收、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納稅籌劃在企業投資活動中扮演的角色就是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輔助投資者做出準確有效的決策。
(四)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籌資活動
企業的籌資活動也需要科學的納稅籌劃。通過納稅籌劃可以令企業的籌資規劃更規范,不同的籌資活動需要利用國家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進行籌資活動之前,要充分的考慮好納稅籌劃的事項,要最大的限度令籌資活動的稅負壓力最小。有的企業在籌資時可能會選擇銀行借貸、民間拆借融資渠道,這些籌資方式可以有效的減少企業利潤,從而減少稅收。不過這種情況只是緩兵之計,在合理的范圍是有效的,一旦超過一定限度,隨著金額的增加,風險會隨著增加。因此企業不能一味的為了降低稅負而冒大風險,要綜合考量風險因素或現實因素,在合理的納稅籌劃中進行籌資。
二、企業科學納稅籌劃的對策
(一)樹立納稅籌劃的意識
不管是納稅人,還是進行納稅籌劃工作的人員,都應該樹立納稅籌劃的意識。當前的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很多企業上下員工都沒有很強的納稅意識,對納稅籌劃更是一知半解,往往等出了問題才想起來求助財務。而且企業財務與其他各部分也沒有分工協調,沒有從企業全局進行科學的納稅籌劃。為此應該強企業財務與各部門的相互配合,要從員工到領導,從財務部門到投資部門,從債務人到債權人,都要樹立納稅意識,要協同合作,從而令企業做出正確的財務決策。
(二)依法納稅籌劃
企業納稅籌劃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即合法性。堅持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合法性原則,因此合法性應該貫穿納稅籌劃的始終,要作為納稅籌劃方案科學與否的重要標準。企業要認真學習國家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實時動態的掌握國家納稅政策,以此為準繩,規范企業的納稅籌劃行為,要令企業的納稅籌劃與國家法規與稅收政策保持步調一致,相互促進。
(三)保持納稅籌劃方案的靈活性
企業納稅籌劃是一個長久的工作,一定要保持納稅籌劃方案的靈活性,要保持靈敏的嗅覺,隨時發現經濟發展動態中與企業納稅息息相關的政策,要動態的調整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案,以此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環境。為了保證納稅籌劃的有效性,要對方案進行評估與審查,要提前排查和預防納稅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改革與調整。
(四)納稅籌劃必須得到稅務單位的認可
有的企業對稅收籌劃有誤解,認為稅收籌劃就是要不繳稅或少繳稅,有的甚至是請專人幫忙算計怎么避稅,許多納稅籌劃活動都游走在法律界限的邊緣,加之復雜的國情、稅務單位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等,搞的企業納稅籌劃人都不能準確的把握。因此,企業應該積極與稅務單位進行溝通,利用巧妙的會計技術手段,聯合稅務單位提供的指導,及時獲取納稅籌劃相關的信息,從而有效的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
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確定評定條件和標準等具體認證規范,同中介機構一起對納稅人以往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授予納稅人不同的信用等級,稅務機關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給予不同的征管待遇。國家稅務總局也了關于稅務機關評定納稅信用的通知,各級稅務機關相繼出臺了一些納稅人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和管理機制。對此,本人從企業納稅人員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參與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的機構少,不利于綜合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程度。
第二,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設定的硬性指標多,彈性評估少,致使對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劃分的級別太少。這樣不利于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細化,這樣評定的結果不能準確詳盡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程度。不便信息使用者通過評定的級別對納稅人的納稅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對信用等級評定的結果不注重實質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級評定后的實際意義。
針對上述不足,筆者在納稅人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上略表拙見。
首先。一個企業的納稅誠信度不僅僅表現在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上,也許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是誠信納稅最直接的表現,但一個企業的規范化管理程度以及會計賬目清晰程度都是影響企業誠信納稅的因素。試想如果一個粗放管理、賬目混亂的企業,很難做到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因為不是它故意漏稅、少繳稅,而是因為它疏忽管理很難做到而無意漏稅。企業經營規模、管理復雜程度和水平、會計處理的規范程度、銀行存款、貸款的時限等都是體現納稅管理的一個側面。因此,財政、審計,甚至是金融機構也應該同稅務機關同時參加對納稅人的定性評估。這樣才能綜合地反映納稅人的信用等級。
其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大小和所涉稅種的復雜程度及對稅法的學習掌握程度細化納稅信用評定。從納稅人的一定時間區間內有沒有偷漏稅等違規操作等幾個硬性指標來評定信用等級是很難劃分納稅人的真實信用的。因為有的企業沒有違規是因為企業學法懂法,有的是因為規模小、稅種簡單。
有的企業違規是因為企業規模大、稅種復雜,有的是因為不學法、不懂法。這樣,對沒有違規記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對有違規記錄的一律劃成一個等級筆者認為是不恰當的,甚至可以說對納稅人的信用評價是不公正的。特別是在我國稅收法規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其復雜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一個企業能做到“秋毫不犯”也是相當難的。筆者建議應把納稅人至少劃分以下五個等級:①學法知法、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②不學法,但自愿守法,并沒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③學法知法、自愿守法,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④不知法,也不自愿守法的納稅人,有違法記錄的納稅人;⑤學法知法,故意違法的納稅人。
一、納稅服務的內涵
納稅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廣義的納稅服務,涵蓋了包括稅收制度優化、稅收政策完善、征管制度健全等方面的內容。狹義的納稅服務,主要是稅收機關為確保納稅人依法納稅,對納稅人依法履行自身納稅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的服務。
二、我國目前納稅服務現狀
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轉型,稅收部門的納稅服務意識有了明顯的加強。服務手段的更新,服務渠道的拓展,服務形式多樣化,都充分說明了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成果喜人。在納稅服務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許多新的亮點,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流程優化。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越來越多的應用于稅收機構,稅務機關重新對征管流程和崗位職責進行了劃分。通過將征稅流程進一步規范化、透明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過去稅收執法的隨意性,提高了納稅服務質量;
2.積極應用現代化科技。隨著“互聯網+”概念的流行,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原來越多的將科技應用于日常納稅服務當中。具體表現為增設網絡稅務服務,加強稅務網站建設,拓展互聯網金融繳稅渠道等,這些措施都大大提高了稅務部門的工作效率;
3.納稅服務內容不斷豐富。各地稅務機關通過采用服務產品更新,加大辦稅透明度,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等切實有效地手段,健全完善服務體系,做到最大程度的滿足納稅人需求。
三、我國目前納稅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今年來我國納稅服務的發展整體上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績,但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們仍舊存在這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納稅服務理念相對滯后
在很長的時間內,在稅務部門眼中,納稅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著避稅的心理。本能的將納稅人的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等行為劃等號,將稅務管理的核心理解為就是監督打擊。不僅如此,許多稅務機關依舊抱著“官本位”的陳腐思想,認為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征稅,與納稅人本質上仍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這種思想直接造成了部分地區納稅服務質量低,效率差,甚至出現了納稅人合法權益遭受侵犯等現象。
2.納稅服務法制體系不健全
憲法中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根據目前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理解,納稅人在負擔納稅義務的同時,同樣也有享受納稅服務的權利。提供納稅服務,是稅收部門的職責所在。然而納稅服務在我國《稅收征管辦法》中的解釋模糊不清,而且《辦法》中雖然規定了稅收部門有提供納稅服務的義務,但卻未對不提供納稅服務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文規定,這就為部分稅務機關的不作為大開方便之門。
3.納稅服務社會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納稅服務的主體仍是稅務部門,社會化納稅服務不足,這很大程度上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社會化納稅服務需求量低,市場化程度低,競爭激烈程度低,都造成了社會化納稅服務難以對納稅人產生足夠的吸引力。
四、促進我國納稅服務發展的對策
完善我國納稅服務,促進納稅服務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我國政府職能轉變
在十八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重點是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即哪些事該由市場、社會、政府各自分擔,哪些事應該由三者共同承擔。”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服務型政府,以人為本,明確將納稅人的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的行為區分開,消除稅務機關“官本位”思想,貼近納稅人,使納稅服務不再只是一紙空文。
2.建立健全稅收服務法律制度
當前我國稅收服務法律制度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完善稅收法律服務制度,規范稅收機關的納稅服務行為迫在眉睫,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確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對納稅服務的解釋;(2)明確納稅人在依法納稅中應當享受的權利;(3)對稅務機關提供低質量納稅服務甚至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嚴懲。通過以上措施,使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提高稅收機關納稅服務質量。
3.加速我國社會化納稅服務體系
加強內外協作,是健全我國納稅服務的大方向。隨著經濟水平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致。稅務部門在稅收服務方面并非任何事情都必須親力親為,社會化中立機構同樣能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主要措施包括:(1)規范稅務機構;(2)擴展社會中介的納稅服務;(3)充分利用互聯網,開展多元化的遠程辦稅模式;(4)建立稅收公共服務,為納稅人提供自主納稅服務。
五、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納稅服務的理論與實踐研究正不斷拓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稅務部門的納稅服務。我們應當注意到,在轉變稅負部門服務理念的道路上,政府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本位對未來我國納稅服務理論與實踐的發展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能對未來我國納稅服務的發展提供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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