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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服務貿易發展概況
(一)總量不夠
我國的服務貿易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快速發展,從1982年的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44億美元到2008年的3044.5億元,增長了幾十倍,而且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占世界的比重也由0.6%增長到2008年的4.2%。但總的來說,盡管增長的倍數很多,由于基數太小,與其他國家相比,總量還是不夠。2008年我國服務貿易出口額占世界服務貿易出口額的3.7%,遠落后于排名第一、占世界出口額的14%的美國;服務貿易進口額占世界服務貿易進口額的4.4%,落后于排名第一的美國的10.5%。不僅如此,我國服務貿易還呈現出連年逆差且逆差逐漸擴大的趨勢。
(二)結構失衡
我國的服務貿易中,傳統服務貿易占主導地位,新興服務貿易的比重較小。長期以來,旅游和運輸占據了我國服務貿易的大半壁江山。直到2008年,我國運輸和旅游這兩個傳統服務貿易行業進出口額為1657.5億美元,仍占服務貿易總額的54.4%。而金融、保險、計算機信息服務等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服務產業,近年來增速較快,但比重仍然很低。
(三)管理落后
我國對服務貿易管理落后主要表現為:法律法規不完善,很多服務部門的立法尚未完全建立起來,例如《電信法》歷經多年的討論還是沒有出臺;還未形成各部門密切配合、政府和企業緊密聯系的服務貿易促進協調機制和工作體系,也沒有制訂完善的服務貿易發展中長期規劃;我國的服務貿易統計方法、統計口徑與國際標準存在出入,反映出我國服務貿易管理落后。
針對我國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很多學者提出了發展對策。但這些對策大多從國內經濟發展角度提出,極少從區域貿易、區域經濟合作的角度提出。筆者認為,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目前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熱點問題,而且中國也在積極參與、推動地域經濟一體化。區域貿易不僅促進了地區貨物貿易發展,對促進地區服務貿易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我國參與區域貿易合作的動因
擴大市場半徑。美國經濟學家杰夫•馬德里克在《經濟為什么增長》一書中,論證了經濟增長的原因。他認為,經濟增長需要創新,但科技創新不是經濟增長的原因,“由貿易發展、殖民地化、國內市場膨脹所導致的市場成長是西方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動因”。在目前WTO談判受挫,全球經濟一體化受挫的情況下,發展區域經濟貿易合作是最佳的替代方案,可以有效的擴大市場半徑,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
國內政策推動。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努力擴大服務出口”;商務部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別出臺了《商務部關于做好2008年服務貿易工作的指導意見》、《商務部關于做好2009年服務貿易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都提到:利用多邊和區域渠道加強對重大問題的談判和磋商。緊密結合我國服務業發展現狀和實力,在多邊貿易體制和區域貿易安排(特別是自由貿易區)談判中推動建立平等、自由的國際服務貿易體系。將服務貿易納入雙邊經貿重點促進工作的范疇。深化內地與香港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我國參與的主要服務貿易區域一體化組織概況
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2003年6月和10月,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分別簽署了《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均于2004年1月1日起實施。此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內地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又分別簽署了六個補充協議。CEPA中關于服務貿易制度的內容有5條:市場準入、服務提供者、金融合作、旅游合作、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2002年11月,我國與東盟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正式啟動了中國-東盟自貿區的進程。2007年1月,雙方又簽署了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已于當年7月順利實施。根據《服務貿易協議》規定,我國在WTO承諾的基礎上,在建筑、環保、運輸、體育和商務等5個服務部門的26個分部門,向東盟國家開放市場;東盟10國也分別在金融、電信、教育、旅游、建筑、醫療等行業向我國開放市場。
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是2006年11月簽署,2007年1月1日生效的。2009年2月,中巴兩國簽署了《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協定》,根據協定,在各自對WTO承諾的基礎上,在全部12個主要服務部門中,巴方將在11個主要服務部門的102個分部門對中國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開放,包括建筑、電信、金融、分銷、環境、醫療、旅游、運輸、快遞、研發、計算機教育、娛樂文化和體育等眾多服務部門。我國將在6個主要服務部門的28個分部門對巴基斯坦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開放,具體包括采礦、研發、環保、醫院、旅游、體育、交通、翻譯、房地產、計算機、市場調研、管理咨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潔、人員提供和安排服務等。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2005年11月,中智兩國簽署《中智自由貿易協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2008年4月兩國簽署《中智自貿協定關于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根據協定,我方在計算機、管理咨詢、采礦、環境、體育、空運等23個部門和分部門,以及智方的法律、建筑設計、工程、計算機、研發、房地產、廣告、管理咨詢、采礦、制造業、租賃、分銷、教育、環境、旅游、體育、空運等37個部門和分部門將在各自WTO承諾基礎上向對方進一步開放。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2008年4月,中新兩國簽署《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這是中國與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也是中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一個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多個領域的自由貿易協定。《協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目前,新西蘭在商務、建筑、教育、環境等4大部門的16個分部門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中國在商務、環境、體育娛樂、運輸等4大部門的15個分部門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談判啟動于2006年8月,于2008年9月圓滿結束談判,簽署《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協定》。《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員流動、海關程序等諸多領域。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在醫療、教育、會計等服務貿易領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
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2009年4月28日,中秘兩國簽署了《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這是我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一攬子自貿協定。
在服務貿易方面,在各自對WTO承諾的基礎上,秘方將在采礦、研發、中文教育、中醫、武術等部門進一步對中方開放,中方則在采礦、咨詢、翻譯、體育、旅游等部門對秘方進一步開放。
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策略
合理利用區域貿易合作機制,有側重的促進我國服務貿易。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各有不同的合作領域與側重點。例如中新(新加坡)自貿區,雙方在醫療、教育、會計等服務貿易領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可以在此區域著重發展我國的醫療、教育業的服務貿易。
不同的區域貿易合作機制所涉及的制度有待完善。例如關于服務的原產地制度,CEPA對自然人提供的服務,采取了國籍和永久居留權標準,對商業存在提供的服務采用了業務執行本地化標準。隨著近年來服務外包的飛速發展,將服務的來源等同于服務提供者的來源是不恰當的,剝奪了成員通過合理的原產地規則來追溯服務正是提供者的權利。
繼續推進新興服務在自貿區的合作。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結構失衡,新興服務貿易比重較小,新興服務業發展落后。若適度開放這些行業,是可以促進發展的。而在自貿區內在雙邊合作的基礎上適度開放新興服務行業,例如電信、金融業,負面影響較小,開放度可控。
但我國目前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合作領域以傳統的服務貿易為主,新興服務貿易的合作較少。我國和新西蘭、新加坡簽署的自貿協定,都幾乎未涉及新興服務貿易領域。服務業是新加坡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新加坡在商業服務、交通通訊、批發零售、金融服務等行業優勢較明顯。而雙方合作的主要領域是醫療、教育、會計等服務貿易領域。
改革開放以來,全球服務貿易飛速發展,全球經濟競爭的重點正從貨物貿易向服務貿易轉變。據WTO的統計,1980~2007年,世界服務貿易出口額從3 600億美元增加到32 600億美元,27年間增長了9.1倍;而同期世界貨物貿易出口額從19880億美元增加到135700億美元,增長了6.8倍,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已超過了貨物貿易,世界服務貿易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高。伴隨著世界服務貿易的發展,中國的服務業逐步開放,服務貿易發展快速。服務貿易和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不僅推動了我國產業結構升級,改變了長期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經濟增長的格局,同時在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地發展、擴大就業、節能降耗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中國服務貿易三十年發展回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服務貿易發展迅速,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服務業體系。
(一)服務貿易總量迅速增長,貿易逆差逐年上升。
隨著我國服務業的逐步開放,服務貿易得到快速發展。服務貿易總額由1982年的43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560億美元,25年增長約60倍,年均增長率為18.64%。其中,服務貿易進、出口額分別從1982年的18.65、24.76億美元發展到2007年的1290、1270億美元,年均增長率分別為21.2%和17.6%。進入21世紀,服務貿易又出現高速增長,這期間出口年均增速達22%,進口年均增速達21%。 2007年,服務貿易總額占我國全部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從1982年的9.4%上升到11.78%,占世界服務貿易的比重從0.6%升至4%;服務貿易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7的第7位,進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5位,服務貿易總額的世界排名僅次于美國、英國、德國和日本,位居第五位,成為世界服務貿易的重要國家。此外,1982~1991年期間,服務貿易出口額一般大于服務貿易進口額,服務貿易處于順差狀態,但自1992年開始直至2007年,服務貿易出口額一直小于服務貿易進口額(1994年除外),服務貿易長期處于逆差狀態,且逆差逐年加大,近兩年出現減緩的趨勢。
(二)傳統服務貿易為主的貿易格局仍未改變。
(1)從出口方面看,傳統服務貿易出口占服務貿易出口總額比重總體上呈現出逐漸下降的趨勢,占比由1982年的81.42%下降為2007年的56.70%,2003年由于非典因素的影響,占比達最低水平,僅占54.58%;新興服務貿易出口則穩步上升,占比由1982年的18.58%上升為2007年的43.29%。
(2)從進口方面看,傳統服務進口在20世紀80年代增長迅速,其進口額在服務貿易進口總額中的比重由1982年的70.40%上升到1990年的90.32%,此后逐漸下降,到2007年占比降為54.90%;新興服務貿易進口經歷1982~1990年的小幅下降盤整后,自1990年開始穩步上升,到2007年,新興服務貿易進口額占服務貿易進口總額比重達45.10%,特別是隨著我國加入WTO,新興服務貿易的進口迅速增加,在短短的7年時間里,進口額占比增加了近10個百分點。可以看出,雖然我國的服務貿易結構仍以傳統服務貿易為主,但我國服務貿易的出口結構與進口結構也正經歷著由勞動密集型或資源密集型服務向知識密集型服務轉化的過程。 (
三)服務業FDI集中流向房地產公用事業服務業。
由于我國服務業開放較晚,而且對服務業的開放一直持比較謹慎的態度,一些服務部門(如電信部門)長期禁止或限制外商的投資,較大程度地阻礙了外資的進入,從而形成我國服務業外商投資比重偏低的局面。隨著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水平迅速提高,服務貿易領域開放所做出的承諾涵蓋《服務貿易總協定》12個服務大類中的10個,涉及的服務部門100個,占服務部門總數的62.5%,開放程度接近發達國家水平。從服務業FDI的內部結構看,在20世紀80~90年代間,房地產公用事業服務業吸收的FDI逐年上升,平均占比達 60%~70%,特別是在1992年以后,甚至接近80%;進入2000年以來,外資向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傾斜的趨勢仍沒有減緩,兩大行業平均約占服務業合同利用外資金額的65%。在2004~2007年間,房地產業再次升溫,平均占比達42%,其次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平均占比達16%。可見,外資過于集中在一些成熟的行業,未能充分引導新興行業的發展和壯大,這不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帶動產業升級。
通過對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服務貿易發展概況的回顧,可以發現,我國服務貿易總體競爭力仍然較弱,以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的傳統服務貿易為主的貿易格局依然沒有改變,技術含量相對較高的新興服務競爭優勢水平仍然較低,因此,我國的服務貿易要從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的轉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服務貿易取得了快速發展,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日益增加,少數服務部門的國際競爭力也有所提高,但應清醒地看到:我國服務業發展總體滯后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我國服務貿易尚存在發展規模小、服務水平低、競爭力不強、內部發展失衡等問題。
(一)服務貿易發展規模明顯不足。從1982年至2007年,中國服務貿易的出口增長近57倍,年均增長17.6%,為全球平均增長水平的2倍,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7位,進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5位。但同期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占世界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的比重一直在5%以下,而且服務貿易長期處于逆差狀態。與經濟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相比,中國的服務貿易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比重仍偏低。
(二)服務貿易結構失衡問題突出。我國出口的服務行業主要分布于勞動密集型或資源稟賦型的傳統服務部門,僅運輸和旅游兩項就達60%,而資本密集型服務部門、以技術密集型為主體具有較高附加值特征的新興服務貿易部門,如,金融、保險、咨詢等領域的出口規模很小,比重明顯偏低。此外,進入21世紀后,隨著服務市場的逐步放開,新興服務的進口增長迅速,貿易逆差逐漸加大。金融、保險、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及咨詢等服務進口的增加反映了這些服務的國內供給水平較低。
(三)服務業外資結構布局不均衡。在過去的三十年中,絕大多數外商在華投資的行業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協議投資金額達全部協議金額的60%左右,而第三產業僅占20%~30%,其中,房地產業長期占有較大比重。房地產業在服務業中長期占有較大比重與中國地方政府多把房地產業作為地區國民經濟的支柱行業緊密相關,這種政策導向使外資很少流向直接服務于生產過程的服務行業。如,金融、保險、信息和咨詢等行業。在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文教藝術和廣播電視電影業、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等部門中,外商投資總額的比重仍很低,而金融、保險、咨詢等行業外商投資的比重更是明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服務業外商投資結構不合理,不利于資源在產業間的合理配置,從而難以達到優化產業結構,帶動產業升級的目的。
(四)服務貿易競爭力不強。通過數據觀察,我國僅在旅游、通訊服務和其他商業服務項目下存在服務貿易順差,而建筑服務僅從2001年開始由逆差變為順差。表明我國在資源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的一些傳統項目上具有比較優勢,通訊服務的比較優勢主要是靠國家壟斷獲得,而在絕大多數服務貿易項目處于比較劣勢,尤其是新興的現代服務貿易項目。如,金融保險業、計算機和信息服務、法律咨詢、廣告、宣傳等,這些服務項目與發達國家相比,尚存在較大的差距。
三、促進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對策
(一)立足傳統服務貿易,大力發展新興服務貿易。我國在一些傳統的服務行業,如旅游、建筑和其他商業服務,存在著比較優勢,在具有高附加值、巨大潛力的現代服務業,如金融、保險、咨詢及電影音像行業,與發達國家相比,尚存在著較大差距。因此,在新形勢下,我國將立足傳統比較優勢,繼續鞏固發展以勞動和自然資源密集型為主的傳統服務貿易領域,如運輸服務、旅游服務,培育競爭優勢并形成長期動態比較優勢;同時加大力度發展新興服務貿易,提高其在服務貿易總額中的比重。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第一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證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
(二)用國際獸醫局OIE標準限制進口
國際獸醫局的OIE標準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發達國家利用這些標準來限制我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達~gJlOIE所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也無法向WTO提出貿易糾紛仲裁。
(三)用國內動物福利法限制進口
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一般都有國內立法。這些動物福利法成為限制對外國產品進口的借口。要進口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內動物福利標準,如果外國產品在生產、加工或者屠宰過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國內的動物福利法所規定的標準,就不準進口。
四、我國動物福利現狀
(一)公眾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豬注水”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很多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自發而生,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漢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靈碑。旨在紀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藥物實驗中為人類健康獻身的動物。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但總體上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二)動物福利立法進程需繼續推進
我國除香港和臺灣地區有完善的動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區針對動物福利立法還相當滯后,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完整統一的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立法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動物,不但對列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要依法保護。對于一般動物,特別是那些人工飼養的禽畜,也要給予“動物福利”。最近幾年,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已開始出現針對動物福利的條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的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實驗動物進行倫理審查”。正在修訂和準備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將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寫入法案中,但和國際動物福利立法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產業動物福利實施細則不完善
由于動物福利公眾意識淡薄及沒有相關法律保護,使得我國禽畜產業的動物福利在飼養、運輸、宰殺方面的實施細則令人堪憂,達不到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我國目前畜禽產業飼養密度大動物生活條件差,運輸條件選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現象普通存在。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產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急劇惡化。同時動物異地運輸特別是長途運輸量越來越大,這樣生產出來的畜禽產品不僅直接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很難經得起國際市場越來越嚴格的檢驗。在當前的國際競爭中經不起風浪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我國畜禽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率,而且對其他動物相關產品方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一)對我國養殖業出口的影響
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要求保證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避免肉體疼痛和精神恐懼以及享有表達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貿易運輸的過程當中,也要求每只動物與同類伙伴在一起,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籠舍清潔,飲食和空氣充足、新鮮,屠宰這些動物時要單獨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動物受到刺激和驚嚇。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將動物福利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2年,歐盟國家的一個畜牧產品進口商曾經造訪黑龍江省正大實業有限公司,準備大量購買一批活體肉雞,但是,這筆生意最終因該公司“不夠寬敞、舒適的雞舍”而流產。
(二)對我國中藥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中藥的生產大國,傳統的中醫藥學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其獨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療效世人皆知。但是,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如活熊取膽。由于是活熊取膽汁,這個過程勢必給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恐懼,往往會使熊慘叫不已。雖然熊膽汁在中藥用藥里療效顯著,但是,這種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卻遭遇了不少的批評。又如,我國某著名品牌的龜鱉丸在國外銷售時也曾遭遇國外消費者的抵制。原因是該廠在介紹其采用的生產技術時,提到要將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很多,但這種制藥方法在國外卻遭到了強烈抗議和抵制,影響其制品在海外的銷售。我國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藥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
(三)對我國水產業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第一位的水產養殖大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水產品產量為4855萬噸。盡管我國水產品具有比較大的出口潛力,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諸多有關規定和法令。歐盟多個國家,如德國、英國等就對屠宰動物有嚴格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將活魚直接賣給顧客,由商家把魚放進電箱里快速殺死后才能出售。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將龜列為保護對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龜隔離器,裝于海蝦拖網頸部,便于誤人拖網的海龜逃生)裝備要求的國家或地區捕獲的野生蝦及蝦類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從1995年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2002年的“食人鯧”事件同樣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食人鯧”是屬于“黑名單”物種,但國際動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對“食人鯧”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
六、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緊推進動物福利立法
應緊跟國際形勢,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除歐美之外,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的動物福利法規。
(二)積極椎廣和宣傳動物福利標準
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動物福利要求,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并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認可,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標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國際貿易壁壘動態,提供動物出口改進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養殖技術的進步。
(三)改變傳統生產作業方式。提倡健康養殖
動物福利壁壘會給出口企業短期內帶來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壘等負面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贏得長久的競爭優勢。動物是為人服務的,但關鍵是怎么服務。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企業應改變傳統對待動物的觀念和作業方式,從自身條件出發,進行人道的畜養和屠宰,在兼顧對動物利用的同時,考慮動物的福利狀況。
(四)從國情出發。加強制度建設
根據WTO分類,服務貿易包括過境交付、消費者移動、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四種方式,即服務貿易競爭力應指一國服務業出口和對外投資能力。因此,通過運用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計算服務貿易國際市場占有率、顯性比較優勢指數等來評價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至少忽略占很大比例的商業存在模式的服務貿易。因此,較全面評價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還應考慮服務業對外投資及由此引發的商業存在模式的服務貿易。本文旨在通過比較中美跨境和商業存在模式(某國跨國公司海外子公司對外國公民的服務銷售模式)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以期為中國鼓勵服務業對外投資而提升服務貿易競爭力提出建議。
中美總體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 為全面比較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筆者對兩國跨境模式(BOP模式)和商業存在(附屬機構模式-Foreign Affiliates Trade)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進行比較(見表1)。 表1顯示,1996年,美國FAT模式服務貿易總額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1.3倍;2002年,順差額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2倍多。中國BOP模式服務貿易總額遠低于美國,且處于逆差地位,即中國跨境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遠弱于美國。 因中國整體對外直接投資嚴重滯后,所以服務業對外直接投資及FAT模式服務出口也很滯后、競爭力極其薄弱;FAT模式服務進口方面,即在中國境內的非金融類服務業外國附屬機構境內銷售收入,2005年總計739.74億美元, 2006總計913.2億美元,遠遠低于美國水平。總體而言,中國在FAT模式服務貿易方面處于明顯競爭劣勢。 中美雙邊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及服務業FDI比較分析 為深入分析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筆者分析中美雙邊服務貿易(見表2)。表2顯示,無論是BOP還是附屬機構模式的雙邊服務貿易,中國競爭力均遠遠落后于美國,特別是附屬機構貿易模式,中國更顯薄弱,2005年逆差額2倍多于BOP模式。 無論是總體還是雙邊服務貿易額,美國兩種模式均處于競爭優勢,且FAT模式強于BOP模式;中國兩者均處于劣勢,且FAT更劣于BOP模式。鑒于FAT模式已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形式和趨勢,所以需對FTA模式的來源——服務業FDI進行比較(見表3、4、5)。
表3、4、5顯示,無論是服務業FDI總額,還是雙邊服務業FDI額,美國都遠高于中國,使得美國FAT模式服務貿易發達于中國。美國服務業FDI處于凈流出地位,而中國處于凈流入地位,故美國FAT模式服務業處于競爭優勢,而中國處于競爭劣勢。 美國鼓勵服務業FDI的政策 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表明,某國服務業FDI對其服務貿易競爭力,特別是對占主導地位的FAT模式的服務貿易競爭力具有顯著正向作用。因此,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薄弱的中國應借鑒美國經驗,通過促進服務業FDI來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一)重視國內服務產業發展,并重點進行產業培育 美國服務貿易和對外投資之所以發展迅速,與其國內發達的服務業分不開。服務業已是美國經濟中最龐大、發展最快的部門。美國支持 服務業發展的措施很多,較有特點的是: 主要通過宣傳、立法、設立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和管理機制,為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健康、迅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為使國內服務產業發展服從服務貿易全球戰略發展的需要,適度放松反壟斷限制。注重國防工業,特別是軍民共用技術對國內相關服務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確定重點服務產業并保持其競爭優勢。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特別是自實施“國家出口戰略”和“服務先行策略”以來,其服務貿易和投資的產業發展重點愈益清晰,即將促進重點放在具有強大競爭優勢的旅游、商務與專業技術服務(包括環保、能源等)、交通運輸、金融保險、教育服務、影視娛樂、電信服務等領域,并由商務部分別與能源部、環境保護署、衛生部、教育部等相關機構及行業協會組成專門小組,采取針對性促進措施。
(二)加大人力資本和研發投入,創造并保持服務業競爭優勢 隨著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人力資本/技術密集型已成為服務產業的主要屬性,人力資本/技術對保持服務貿易競爭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和人才的引進,為美國帶來豐裕的人力資本,美國已擁有世界上人數最多、最具優勢的科技人才隊伍,促使為美國服務貿易提供競爭優勢的產業基礎持續得到發展,發達的服務業又反過來促進和擴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形成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使得美國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保持優勢地位。 為爭奪國際市場,使美國跨國公司在與國外公司的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美國政府充當為其跨國公司在研發方面保駕護航的角色,如制訂出一定的科研計劃,采取各種措施推動跨國公司科研與開發的發展;通過延長跨國公司研究與實驗機構的課稅減免,來鼓勵跨國公司進行科學研究,推動新型科技產品的開發,以便使美國的跨國公司能夠在技術上領先別國,從而為跨國公司提供創造和發揮比較優勢的機會和手段,增強美國跨國公司國際競爭力。
(三)提供資金扶持與援助,為跨國公司提供“基礎支持” 利用各種渠道和機構對私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資金扶持和援助是美國政府的一貫政策。 金融支持。美國進出口銀行的對外貨款業務中,有兩項貸款是專門支持跨國公司向外直接投資的:開發資源貸款和私人對外直接投資貸款,即對跨國公司給予貸款,幫助擴展業務,提高在國外的競爭力。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主要有兩項業務:為海外投資企業提供投資保險和對私人投資者提供融資活動。 因中小企業開展海外投資面臨更多風險,所以應更重視對其開展海外投資的鼓勵和保護。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就日益重視中小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如建立小企業發展中心,對高科技小企業提供資金援助及實行小企業技術轉讓計劃等。 稅收支持。稅收政策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而提供稅收優惠則成為政府鼓勵私人資本進行跨國投資和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美國政府鼓勵和支持公司向國外擴大投資的重要工具,如除與許多國家在雙邊協議避免雙重征稅外,還通過分類的綜合限額稅收抵免、延遲納稅制度、在稅收協定中不列入稅收饒讓條款、經營性虧損結轉制度、在進口關稅減免制度、國外投資收入優惠稅率等方式鼓勵和促進企業開展海外直接投資。 設立扶持企業海外投資的政府性基金。如“TDA基金”作為政府資助私人海外直接投資的方式之一,其主要職能是通過資助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定向考察、特許培訓、商業研討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技術輔助等,增強美國公司的對外競爭力,幫助美國公司獲得海外商機。其中,資助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費用約占美國貿易發展署整個預算的77%。
(四)建立海外投資保障制度,保障跨國公司對外投資 美國于1948年首創官方海外投資保證制度;1969年,美國再次修訂《對外援助法》,規定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1971年1月,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正式開業,從此確立沿襲至今的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管理海外投資保證業務的體制,即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對美國的私人對外直接投資承擔特別風險和綜合風險保險,如禁兌風險、征用風險、政治暴力風險,大大減少企業海外投資風險,促進跨國投資事業的發展。
(五)為海外投資者提供系統、完善、可靠的信息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 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內特別機關駐外使領館所設的經濟與商業情報中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等機構形成的信息網絡為企業提供從項目考察設計、論證到組織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咨詢 服務等來實現對投資者的情報服務。
(六)與企業密切合作,注重務實性、技術性促進措施 美國商務部等主要貿易促進機構除注重通過立法、設立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體系和促進機制,為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健康、迅速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外,特別注重與企業間密切合作,更多地應用深受服務出口和投資企業歡迎的務實性、技術性促進措施:如大量通過派出政府與企業聯合商務團組,包括利用類似于召開美中商貿聯委會等雙邊貿易協商方式開展游說與促進工作,以及舉辦各種商務對接、商務會議、展覽等商務促進活動,幫助企業尋找商機;針對服務出口和投資不同于商品的不同特點,舉辦大量技術性、務實性很強的專業培訓活動,幫助分析出口和投資目的地國家的市場和投資做法、消費趨勢及習慣等,以幫助中小服務企業提高服務出口和投資技能等。
(七)改進跨部門合作及與各州的合作,提高促進與服務效率 1994年后,美國貿易促進協調委員會專門組成由各部門專家組成的服務業出口工作小組,主要集中進行跨部門合作與協調:數據采集與分析;共同確定為推動促進工作所必須的各服務行業的專業技術與專家人選;研究建立與民間企業最為有效的聯系與溝通辦法;共同制定在傳統市場和新興市場的出口促進活動計劃與方案。由于服務貿易涉及面很廣,有許多州的法律在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規定與雙邊談判或多邊談判存在矛盾,因此,“國家出口戰略”還要求聯邦政府與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員建立合作伙伴關系。 結論 通過比較分析得出,中國無論是在BOP模式還是FAT模式服務貿易上均處于劣勢地位,且后者的劣勢更為明顯;而美國服務業對外投資發達對其服務貿易,特別是FAT模式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優勢具有重要意義。鑒于此,中國應把握服務貿易發展趨勢,特別是服務產業國際轉移和FAT模式服務貿易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通過大力發展國內服務產業、豐裕人力資本和科學技術等高級生產要素、確定重點服務產業并實施戰略性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企業海外投資綜合服務網絡、建構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充分合作、協調互促的服務產業出口和海外投資促進體系等,以推動中國服務產業海外投資,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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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條款進行一些研究。
【關鍵詞】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 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 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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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眾所周知,中國為了達成協議以便盡快入世,在某些問題上作出了一些妥協。所謂中國接受了四大不利條款,特保條款就是其中之一,它規定在《加入議定書》第16 條的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以及工作組報告242 段紡織品特保措施。目前,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條款進行一些研究。
一、特保條款及其淵源《加入議定書》第16 條的規定稱為一般特保條款,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包括受影響的成員是否應根據《保障措施協定》采取措施。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包括受影響的成員是否應根據《保障措施協定》采取措施。第16 條第8 款還規定,如一WTO成員認為根據第2款、第3 款或第7 款采取的行動造成或威脅造成進入其市場的重大貿易轉移,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或有關WTO成員進行磋商。如此類磋商未能在作出通知后60 天內使中國與一個或多個有關WTO成員達成協議,則請求進行磋商的WTO成員在防止或補救此類貿易轉移所必需的限度內,有權針對該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自中國的進口。《加入議定書》規定,本條適用的期限截止到中國加入之日起12 年,這就意味著,中國在入世之后的12 年內,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何成員都可以隨時以“市場擾亂”為由,針對中國出口的任何一種產品采取限制措施。除了《加入議定書》第16 條規定的針對一般產品的特保措施之外,還有一條專門針對紡織品的特保條款,規定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的第242 段,它的具體內容是,“中國代表同意下列規定將適用于紡織品和服務產品貿易,直至2008 年12 月31 日,并成為中國加入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趙維田先生在的文章里指出,在現有的WTO 法律框架內,署名“保障措施”或者雖沒有署名但確屬其衍生物者大概有五類:“第一種是GATT1994 第19 條以及WTO《保障措施協定》;第二種是MFA(《多種纖維協定》)以及《紡織品協定》第6 條;第三種是被稱為‘灰色措施’的《自愿節制出口協議》等;第四種是《農業協定》第5 條‘特殊保障條款’;第五種是《加入議定書》第16 條規定的過渡期內對特定產品的保障機制。”①針對中國的“特保條款”與WTO其它保障措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兩者依據的標準不同。保障措施針對的是公平貿易,《保障措施條例》采用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這一較高標準,相比之下特保條款所依據的標準是“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從程度上來說要求比WTO 保障措施要寬松很多,而《加入議定書》第16條第8 款規定的“重大貿易轉移”標準則更是非常寬松,即只要中國出口到某成員的產品,被該國認定為“市場擾亂”,就可能會受到限制;而如果該產品轉口到其他成員,該第三國只需證明對自己趙造成了“重大貿易轉移”,甚至不用證明“市場擾亂”就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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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11-10)
(修回日期:2015-12-10;編輯:向宇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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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在環渤海區域及我國的發展戰略布局中占據重要地位。當下,“全球性的服務外包,已成世界大潮”①,而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服務領域貿易壁壘的一種新形式,正逐漸地對天津濱海新區的離岸服務外包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如何應對服務外包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己成為天津濱海新區對外發展中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1. 天津濱海新區服務外包中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天津濱海新區在開發開放過程中,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遭遇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
1.1服務外包是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新的增長點
服務外包被稱為第二次經濟全球化,通常是指跨國公司將原來在內部從事的非核心服務活動,發包轉移給外部專業服務提供者去執行,以降低成本和提升競爭力的一種業務安排。②
2006年, 我國商務部啟動了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千百十工程”, 將濱海新區所屬的天津市認定為“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天津濱海新區抓住國際服務外包迅猛發展的歷史機遇,積極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已有包括渣打、摩托羅拉在內的服務外包企業近70家。服務外包已成為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新的增長點,成為推動新區服務出口的重要引擎。
1.2天津濱海新區服務外包中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天津濱海新區以承接國外的離岸外包為主要業務,限制濱海新區服務外包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十分廣泛,例如,在建筑、教育服務中對外國專業服務人員的資格認證、教育學歷證書等設置不合理要求,在通信、運輸服務中對運輸工具及相關設備設置較高的技術標準,在旅游服務中設置嚴苛的環保要求等。以WTO為依據,可將涉及服務外包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統分為:
1.2.1服務技術法規標準壁壘
服務技術法規標準壁壘,多以包含或引用有關標準或技術規范的文件為載體,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衛生與健康、服務規則、計量、知識產權等方面,具有強制性。由于各國服務業發展水平、技術實力和風俗文化均存在較大差異,致使各國服務技術法規標準的覆蓋范圍因國而異,制定手段和制定水平也有所不同。服務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差異,成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在服務外包領域最主要的表現形式。
1.2.2合格評定程序壁壘
合格評定程序是指以服務技術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對進出口服務進行檢驗、認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由于合格評定程序以技術法規和標準為依據,若標準和法規有差異,則合格評定程序必定有所不同;即使標準及法規相同,各國的合格評定程序在表現形式和運行體制上也有差異,如泰國合格評定程序分三種類型,而歐盟則表現為八種基本模塊和八種變形模塊的組合 ,合格評定程序壁壘當然不可避免。③
1.2.3信息技術壁壘
信息技術壁壘是指與貿易有關的信息表述不銜接、不接軌、不符合進口國的要求所造成的貿易壁壘。④各國由于市場準入程度、信息技術水平等差異,極易在服務外包領域形成信息壁壘,如:合格認定程序等信息不透明、技術標準更改等信息傳遞不及時、信息傳遞受阻等。
2. 技術性貿易壁壘給天津濱海新區服務外包造成的損害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存在阻礙了天津濱海新區服務外包的發展,給新區的服務外包造成了不同層面的損害。
2.1國際層面
2.1.1增加了新區服務外包項目在國際市場的準入難度
服務領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形式多樣,會增加濱海新區服務外包項目進入國際市場的難度。大量服務外包項目會由于未達到國外相應的技術標準或技術法規,而無法進入甚至被迫退出目標市場。尤其是在商務、建筑工程、教育、金融、健康等服務項目中,普遍對服務人員的資格設置壁壘,要求必須具有服務對象國家的執業執照,不承認我國的學歷和資格認證,而有些人員資格的獲取,需要多年時間,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濱海新區服務外包項目進入國外市場的難度。
2.1.2危害濱海新區服務外包交易安全
世界各服務貿易國由于服務產業和技術水平發展不平衡,對服務質量的要求也不一致,特別是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名目繁多、變化頻繁,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出口企業對其技術法規和標準理解不一且往往應付不及,不得不被動地陷入發達國家以保護公共健康安全為名的貿易制裁中。因此,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存在,因頻繁引發與別國的貿易爭端,而危害濱海新區服務外包的交易安全。
2.2國內層面
2.2.1降低了濱海新區服務外包的競爭力
首先,濱海新區的服務外包企業為達到國外日漸苛刻的市場準入門檻,不得不逐步增加承接離岸服務外包項目的交易費用,其中主要是高昂的取得和維持國外服務質量檢驗和認證的費用,以及創新技術、更新設備和培訓服務提供者所需的適應性費用。交易費用的增加,勢必使新區服務外包的成本升高、競爭力下降。其次,一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濱海新區服務外包項目的限制,往往產生連鎖效應,極易導致多個服務貿易伙伴國對濱海新區服務質量的不信任,造成信用危機,損及濱海新區服務外包的競爭力。
2.2.2增加了濱海新區內部的市場壓力
濱海新區所承接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多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現因國外設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受阻而向國內非正常回流,這既構成了對國內服務外包業的競爭壓力,也因勞動力的激增而加重新區內的就業壓力。加之,我國服務貿易準入門檻較低,國外高標準服務外包企業、項目、人員的大量涌入,更使濱海新區內部的市場壓力雪上加霜。
3. 天津濱海新區應對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法律對策
如前所述,天津濱海新區在服務外包過程中遭遇到技術性貿易壁壘,并產生了極大的損害。為此,應以新制度經濟學為理論依據,構建天津濱海新區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聯合應對的法律平臺。
3.1完善應對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法律體系
第一,加快服務貿易專項立法。具體步驟是:首先,根據GATS的相關規定和ISO、IEC制定的國際標準完善現有法律制度;其次,針對新區服務外包只能以《對外貿易法》(24-28條)共五條籠統規定為法律依據的現狀,制定具體細致的專門的服務貿易基本法;再次,著手制定服務外包熱門行業的專項單行立法,對基本法的不同方面進行更明確的規定;最后,為適應不同門類服務外包執法、司法領域的多種需要,在不與基本法和單行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較為具體和靈活的配套措施實施細則。
第二,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并爭取與主要發包國達成國際或區域互認,以減少服務外包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3.2建立支持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法律體系的標準化信息機制
時至今日,技術性貿易壁壘涵蓋范圍涉及安全、環保、信息技術、社會、職業安全、反恐等諸方面,可謂復雜多變。為此,必須建立服務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聯動預警體系”,以做到“以不變應萬變”。聯動預警體系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收集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快速反映機制和咨詢服務機制四部分,這四個部分環環相扣,產生聯動效應,達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體而言:
第一,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收集機制。該機制通過WTO出版物、官方公報、貿易措施談判等信息窗口,發揮駐外商貿研究及科技參贊處等機構優勢,利用國內外同行業協會的交流,專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內外最直接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數據庫,為風險預警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技術性貿易壁壘風險預警機制。該機制包括情報快報和進出口預警兩個子功能,通過分析從信息機制獲取的國外貿易措施信息,主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及我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發揮監控防范作用。
第三,技術性貿易壁壘快速反應機制。該機制負責針對預警機制的警報,聯合相關企業、行業協會、政府部門和有關法學專家進行群體決策,及時向服務企業提供法律應對措施。
第四,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服務機制。通過該機制可以查詢國內外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網上答疑和項目指導,針對服務外包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具體情形對癥下藥。
3.3建立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法律體系的性能評價機制
服務業技術性貿易壁壘法律體系建立的同時,需要設置一套相匹配的客觀的性能評價機制,運用新制度經濟學成本與績效的工具,制定一系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等技術指標,運用這些指標對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法律體系的立法、執法和司法過程進行測評,掌握不同環節的質量狀況,以有的放矢地完善服務外包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法律體系。
注釋:
①金鵬,《試論濱海新區服務》,載于《當代經濟》2008年第2期(下):第96頁.
②同上.
③王星,《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服務貿易的影響研究》,北京郵電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3月:第19頁.
④孫娟,《論國際服務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5月: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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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南方市場的服務業貿易是我國服務貿易的基礎,對其進行分析也有助于促進我國服務貿易向更高的層次發展。我國南方省市服務業貿易發展主要有如下特征:
第一,成為推動我國南方各省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動力源泉。改革開放使我國南方經濟迅速發展,也為我國南方省市服務業總規模的迅速擴張提供了條件,使經濟效益不斷穩步提高。南方各省市服務業增加值年年都在大幅增長,服務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南方市場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第二,產業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進入21世紀,我國南方省市的產業結構在不斷發展過程中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即第二、第三產業的比重在迅速提升,產業結構也在不斷被優化,成為我國南方市場新一輪經濟增長的動力源泉。
第三,服務業內部的不斷變化,促進了部分新興服務業的發展。國際傳統的服務業主要是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批發零售等行業,這些行業近年來增長處于穩定期,但是所占的比重卻相對下降。這主要是因為一些新興服務行業的產生和不斷發展,諸如房地產、計算機服務、信息等的迅速發展,而且在服務業中的比重提高較快。
第四,南方的服務業逐漸成為吸納勞動力的一個新渠道。由于產業結構的變化,南方服務業市場已經成為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新渠道,而且這種趨勢還在上升中。
第五,各種專業市場的繁榮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服務業的發展。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我國南方各鄉鎮企業處在迅速的興起和發展中,這也在客觀上推進了農業化向工業化發展的進程,同時拉動了各鄉鎮經濟的迅速發展;同時,專業市場的不斷發展和繁榮又在促進著第三產業的發展,也就從側面推動了小城鎮的經濟建設。
二、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
目前,服務貿易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服務貿易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日趨明顯。很多國家已經將服務貿易作為調整國家產業結構的重要工具。近年來,國際上服務貿易迅猛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服務貿易規模迅速擴大
在1970年時,國際服務貿易額僅為1000億美元,進入20世紀80代后,全球的產業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表現出工業型經濟向服務型經濟轉型的總趨勢。據統計報告顯示,從1980年到2004年,全球服務貿易規模已經從3600億美元擴大到21000億美元,而且各國的進出口都出現逐年遞增的態勢。
(2)全球服務貿易增長率提高較多
據國際世界貿易組織的統計,1979年世界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為24%,而此時的世界國務貿易僅為21%,此時的服務貿易已經超過了貨物貿易的增長。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更是高于商品貿易的增長速度。從1990年到2000年的短短十年中,國際服務貿易的年增長率已經超過了同期的貨物貿易年增長率。目前,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依然領先于貨物貿易。
(3)服務貿易的結構發生變化
國際服務貿易的結構目前正在發生變化,國際服務貿易交易的內容也在不斷地擴大,服務的品種已經逐漸擺脫了傳統單一的模式,就服務業的知識水平、技術水平而言,也在不斷的提高。從前傳統的國際貿易形式是運輸和勞務輸出,如今,隨著全球化經的發展,金融、保險、運輸、信息處理與傳遞、旅游、設計與咨詢、租賃、航空服務等早已經已成為服務貿易的重要內容。
(4)地區分布差異使國際服務貿易發生較大改變
目前,國際服務貿易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占主導地位,這主要是由于服務貿易的地區分布不同而造成的。發達國家已占到全球服務進出口總額的75%以上。如:美國、英國、德國,這三個國家就已經占全球服務貿易總額的30%,由于發展中國家自己的經濟比較落后,發展速度不快等特點,目前還只是處于從屬地位。另外,在經濟改革和不斷開放發展的前提下,服務貿易還出現了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這對于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并還在朝著自由化的方向發展。
三、我國南方服務業貿易發展的制約因素
(1)我國南方服務貿易發展受到服務業水平低的制約
一般情況下,越是經濟發達的國家其服務業的比重就越高。一個國家的服務業體現著該國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同時標志著該國居民的消費需求擴大和消費結構的變化,所以,其所占比重的大小就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主要依據。美國的經濟學專家曾經對現代化國家的標準提出過10項內容,其中一條就是第三產業即服務業在GNP中的比重應在45%以上。最近幾年來,科技的不斷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大大提高了我國南方市場服務貿易的發展,一方面增加了跨境交易,另一方面通過商業形式存在而進行的服務輸出也在大量增加。但是,我國的整體服務業水平還較低,受這個制約因素的影響,我國南方服務貿易在技術、管理、品牌的創建等方面的能力還比較弱,所以,還很難進行全球經濟的進一步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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