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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控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16 15:53:38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風險防控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風險防控論文

篇(1)

21世紀的一個最基本特征是經濟一體化和教育社會化,為適應這一潮流,我國的高等院校正在深化改革,實現“四化”,即辦學形式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經濟行為市場化、學校后勤社會化。我校作為國家重點中職院校、兵團職業院校的龍頭,正參照高校管理模式,完善財務制度,減少財務風險

學校財務風險指學校運營過程中因資金運動而帶來的風險,集中采現在預算收支不平衡、資本結構不合理等方面。同時,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中職教育事業快速發展,我校也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我校基建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國家撥款、事業結余等。合理、高效地使用這些資金,避免損失和浪費是目前我校發展的主要問題。

學校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特殊的經濟主體,隨著其發展與建設,也存在一定的財務風險。學校財務風險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現金收付實現制、教育事業經費和教育基建投資分離核算制度缺陷,誘因是學校事業收入的季節性與支出剛性的矛盾,應嚴格執行預算審批制度,加強成本核算意識,完善項目核算輔助帳,監控賬外債務的變動情況,建立財務風險責任制,引進社會力量改革校辦企業。

1本校財務風險的來源

1.1成本意識淡薄可能引起的支付風險

雖然近年來,我校加強了部門成本核算力度,但仍有部分部門、專業系對于專業設置、課程設置及安排和教師聘用,從不進行成本核算,致使部分專業或培訓不但不能賺取收益,還會造成支付教師各項費用的困難。

1.2大額采購活動、維修工程形成的欠款可能引起的支付風險

大額采購是指學校成批量采購教學儀器設備、家具、用具等,這類采購一般合同約定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并且供貨方亦習慣按付款進度開具銷貨發票,因而所簽購貨款一般都沒有進入學校的負債賬簿中,財務部門難以監控,一旦大批欠款到期,往往會造成支付困難。

1.3后勤的粗放式管理可能引起的支付風險

到目前為止,我校后勤工作中仍存在部分因粗放管理造成的管理漏洞,如:大宗采買較隨意,不辦理統一采購報批手續、不經正常手續訂立采買合同等,這種隨意性的管理方式,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預算開支,容易造成支付困難。

1.4基建工程欠款可能引起的支付風險

近年來,我校明顯加大了基建投資規模,辦學條件“瓶頸”迅速轉變為資金“瓶頸”,基建的投資規模及工程款的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項目的完成進度。

2本校采取應對財務風險的措施

2.1盡快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

財務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對學校確定長期發展思路意義重大,它是對學校各項經濟活動中潛在的財務風險和財務管理指標進行實時監控的系統,貫穿于學校經濟活動全過程,通過對管理對象分別制定相應的財務風險控制指標,以財務報襲、預算指標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為依據,采用數學模型、比例分析等一般方法,達到整體控制風險的目的。

2.2加強預算管理

學校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一方面要求提高預算與事業發展計劃的關聯性,確保預算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求提高預算的前瞻性,從而發揮預算在學校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此外還要通過行政手段保證預算的嚴肅性,通過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計劃性。

2.3健全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保障管理目標實現的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的財務內部控制系統將有助于營造安全、高效的資金運行環境,有效實施資金安全防范,確保資金效益的發揮。

(1)營造良好的財務內部控制環境。學校管理層應充分重視財務內部控制環境建設,積極支持和參與財務內部控制,將資金的安全作為控制的主要目標,確保財務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構建安全高效的會計系統。從會計業務流程中涉及資金業務的重點環節著手,通過建立會計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加強資金內部控制。

篇(2)

收入風險。現階段,高速公路經營過程中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收取車輛通行費,同時高速公路經營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還有服務區收入與經營開發收入。其中,車輛通行費收入是受國家價格管制部門控制的,經營公司無法將其改變,而根據貨幣實際購買力,車輛通行費存在不斷降低的可能性,車流量又由運輸的實際需求及公路連接地段的交通情況來決定,這樣就導致經營公司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服務區的主要收入來源靠著往來的車流量,這也是經營公司無法有效控制的因素之一。從經營公司的角度出發,控制能力高的要屬經營開發收入,不過,該收入會被高速公路沿線的客觀條件所限制,無法進一步的拓展。所以,高速公路運營過程中,收入風險是其瓶頸。舞弊風險。財務舞弊現象屢見不鮮,由于高速公路經營公司有著十分復雜的收入來源,并且,成本支出項目比較多,因此,存在著一系列的舞弊現象。當前,高速公路公司中新加入的投資者與管理者均不具備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方面的經驗,管理漏洞多,而部分不法人員會借著這些漏洞干違法的事情,致使公司發生嚴重的損失。

在高速公路財務管理中,一個核心環節就是成本費用的管理,其直接的反映了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從成本的經濟性質角度上看,可將營運成本劃分為兩種,一種是管理費用,一種是維修養護費用。成本費用控制的關鍵在于預算,關于成本的測算以及費用預算計劃應詳細和準確,同時,將其落實到各部門中,明確各自的職責,將預算執行情況與獎懲制度聯系起來。具體做法是:財務部門在每年的年末把制定的統一表格分發到相關的業務部門中,然后,業務部門再結合實際情況對第二年的成本費用開支進行一番預算,并如實的填入表格中,最后交給財務管理部門。財務人員在將各部門提交上來的數據匯總后,根據第二年的經營狀況、歷年的經驗數據等諸多因素進行認真全面的分析及合理的調整,最后編制一套行之有效的預算方案,在確立預算方案之后進入到具體的實施階段。應嚴格實行預算方案,對預算的執行過程加以有效的監督與控制,對實際執行和預算方案兩者間存在的差異進行詳細的分析并制定有效的解決措施;預算方案必須按照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變動情況加以必要的動態調整,以確保其切實可行。要想使預算方案具有較高的準確度和順利的實施,就必須健全預算制度。一套健全的預算制度具體涵蓋了預算編制流程的規定、獎懲措施的規定等等內容。

篇(3)

1.1因籌資而產生的風險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日常的生產經營需要流動資金,項目投資需要大量的投資資金。采用合理有效的籌資方式,不僅可以節約籌資成本,還能有效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如果企業舉債過高,在資金沒有有效利用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因此,企業籌資過程會產生風險,負債融資會產生財務風險。

1.2因投資而產生的風險投資風險主要是指企業管理人員在還沒有認清市場發展方向以及發展的需要,單憑個人的經驗而做出的投資。這一種盲目的投資往往會造成實際的收益與預期的收益有著巨大的差異,還會給企業的資金帶來動蕩,從而致使企業投資失敗,讓企業的經濟效益承受巨大損失。

1.3因收益而產生的風險收益風險是指投資者對收益的資本進行不正當的分配而給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帶來的威脅。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企業管理人員盲目樂觀的投資,沒有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和運用了不正確的財務管理模式,從而致使少算成本資金和多算利潤收益的現象,造成大量資金流失;投資者的不正當分配也是致使收益風險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運營中企業承受過重的成本資金,從而導致企業日常經營無法進行,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

2企業財務資金風險產生的原因

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市場經濟日趨復雜化,形成企業財務資金風險的因素也逐漸多元化,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市場外部的風險、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不合理決策也就是所說的操作風險、企業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監督體系的缺乏等因素。在競爭愈發激烈的當下,企業想要獲得發展,贏得市場的占有率,就必須建立起一個健全的資金管理體系,科學地加強對企業財務資金管理,嚴謹防范企業財務資金風險的管理,這樣才能使企業得到長遠的發展,在市場中脫穎而出,為企業贏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下面將會詳細地分析當下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中存在風險原因。

2.1外部環境的風險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受到外部環境種種因素的影響,并相對制約著企業經濟的發展,再加上由于經濟全球化的影響,在使我國的經濟在得到發展的同時,也驅使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復雜化,從而致使市場上產生各種不確定的因素,引發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上的風險。在經濟發展中,外部環境的風險不單單是指市場競爭的環境,還包括自然環境條件和社會環境條件。自然環境條件也就是常說的天災人禍,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一些企業還是會遇到因自然災害而產生的風險。社會環境是指人文創造環境,主要是指經濟、文化、政府、市場等環境條件,這些社會環境條件對企業的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因素,因為其環境條件具有不確定性和復雜化的特性,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如果不能及時正確地處理這些信息,就會給企業帶來風險造成企業的破產。如在企業經濟中由于應付賬款人無力償還債務而導致的風險,從而加快企業的破產。

2.2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人員的不合理決策在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中內部風險也是造成企業財務資金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日常經濟活動,企業的資金管理人員,在沒有明確市場發展方向以及市場的需要,單憑個人的經驗做出決策,從而忽視市場經濟對企業運營影響的重要因素,從而導致企業自身的管理配置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難以適應靈活的市場經濟需求變化,從而致使企業產生無法償還債務、投資失誤的現象,使企業面臨破產的局面和投資項目的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的盈利而產生的企業財務資金風險。2.3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在企業資金管理中,缺乏健全的管理體制是當下企業普遍存在的現象,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對資金風險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在管理中只要做好資金的管理就能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產生。企業對財務資金防范意識也不強,并沒有就企業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思考,并做出相應的改變,從而致使企業各個階層的管理人員對資金風險的不重視,不能使企業在管理制定上得到改進,并建立健全的風險防范體制,也不能使企業高效科學地分配資金,使資金得到最大化經濟效益。其表現是由于企業對內部資金管理制度缺乏系統認識的表現,從而導致企業對資金風險防范的意識降低,相對應的防范能力也隨著下降,因而產生企業財務資金風險,妨礙企業向著更高更遠的方向發展。

2.4缺乏監督體系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只要有財務活動的發生,就必然會產生財務風險,這是市場經濟高速發展下的產物。當下我國諸多企業并沒有建立起健全的財務風險預測、預警、防范以及監控體系,因此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很容易給企業帶來資金的風險。企業的不重視,致使資金管理中不但沒有完善的管理體制,而且缺乏相應的監督體系。企業中還存在著財務人員通過欺詐、投機取巧來騙取企業資金的現象,這一現象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企業缺乏相應的監督體系,才給了財務人員可乘之機。如果在管理中建立一個健全的監督體系,就能有效防范財務人員的不正當行為。在管理中有了監督體系就可以使企業的管理人員層層相互監督,從而使企業的資金快速、安全、有效的流動,為企業贏得最大化的經濟利益。

3資金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3.1樹立正確的管理觀念,加強財務資金防范意識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風險也在不斷累積增加,因此企業管理人員在看到企業發展得到的經濟收益的同時,應深入觀察了解企業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做進一步的深究,制定出適合企業長期發展的策略。在發展中不能只看到短期的收益效益,而是將目光更多地放在企業的長期發展中,致力于企業向著更高更遠的方向發展,只有長期的發展才是企業的生存之道。在管理中要想企業得到長久的發展,就必須要樹立正確的管理觀念和加強財務資金防范的意識,從而使資金防范意識在企業各階層中得到貫徹實行,減少企業風險產生的因素,加強管理人員的凝聚力,讓企業全體員工參與到共同防范中來,以保證資金得到有效的應用。

3.2建立健全的監督體系在企業管理中能擁有一個健全的監督體系的企業是非常罕見的,諸多公司存在缺乏健全監督體系的現象。資金管理中一個健全的監督體系,包括對資金的事先監督、事中監督以及事后監督,也就是說必須有一個完善的預測、預警、防范,以及監控體系。這樣才能對資金管理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預測機制就能對一些較為容易出現狀況的經濟項目進行有效的預測,從而使企業盡早地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此來防范資金風險,從而企業資金得到有效的進行,還可以有效防范企業中財務人員的不正當行為,保證資金得到充分的利用,為企業帶來最大的收益。如在資金管理中,有了一個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在日常運行中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證,因為在管理中每一個管理層將會是息息相關、相互依賴、相互監督的關系,就好比企業管理者的直系不可以擔任財務管理的人員一樣,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現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舞弊、欺騙企業資金等現象。

3.3企業管理人員應做科學的決策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進行決策時,多數的管理人員都是根據自身的經驗進行決策,并沒有過多地考慮市場的環境以及市場的變化,從而制定出不符合市場發展需要的決策,致使企業的經濟收益受到嚴重的損傷,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還給企業的資金帶來動蕩,使企業無法正常運營。企業管理人員可以通過不斷學習來提高自身能力,完善自身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決策的準確性。比如可以通過和其他企業的管理者一同探討如何才能做出更科學合理的決策,將發現的問題提出來,并找出相應的解決措施,還可以參加關于財務管理的討論會,來提升對此科學決策的認識。其實在做決策的過程最重要的是認清市場當下的需要,并以市場發展的方向為指明燈,來做出合理的決策,使企業更好地滿足市場的需要,贏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篇(4)

一、臨床資料

回顧性分析2005年3月~2006年8月收治的562例ICU病人的臨床資料。其中腦出血275例,占48.93%;腦挫傷83例,占14.76%;頭部外傷74例,占13.17%;腦腫瘤37例,占6.56%;顱骨骨折23例,占4.10%;蛛網膜下腔出血22例,占3.92%;硬膜下血腫20例,占3.56%;硬膜外血腫18例,占3.20%;腦膿腫5例,占0.89%;腦血管畸形4例,占0.71%;頸髓高位損傷1例,占0.18%。平均住ICU時間為3.75天。

二、ICU常見的護理風險事件

2.1非計劃性拔管ICU病人的監護儀器多,身上管道多,在翻身或做各種治療時各種管道可能出現意外脫管或者患者自行拔管,本組562例患者中,有4例自拔氣管插管,6例自拔胃管,3例自拔腦室及創腔引流管,4例自拔導尿管,1例自拔靜脈插管,非計劃性拔管占3.20%。在氣管插管、胃管、靜脈插管、導尿管、引流管中,以氣管脫落至體外或自動拔除的風險性最大,氣管導管滑脫的嚴重后果應不容忽視,由于導管滑落后情況緊急,加上大部分病人需要再次插管,并有缺氧煩躁表現,在此情況下氣管插管難度加大,造成氣道的損傷;病人自行拔管時因為腫脹的氣囊,以及導管前端斜面的刺激,100%的病人發生不同程度的氣道損傷,若傷及較大血管引起出血,對病人又是一種沉重的打擊。再次插管的后續問題,增加醫療費用,加重并發癥等將會給病人帶來不便。

2.2ICU護士應急能力低或工作責任心不夠強有的ICU護士缺乏工作經驗、專業理論及基礎知識,對危重患者的評估能力低下。如腦挫傷的患者突然出現劇烈頭痛、煩躁不安、頻繁嘔吐、冷汗淋漓、嗜睡或意識朦朧,應考慮為腦疝的早期癥狀,要及時報告醫生及時處理,經CT檢查確診后及早手術治療,若等到出現瞳孔不等大時才發現病情變化,手術療效就不如前者了。如腦出血患者術后出現尿量增多,每小時300ml以上,護士應及早報告醫生是否有尿崩的可能,及早應用垂體后葉素,防止加重尿崩,出現水電解質紊亂。

2.3口頭醫囑多ICU內搶救患者多,醫生來不及開書面醫囑,夜間護士呼叫值班醫生,但醫生不愿意起床開醫囑。如微泵注射升壓藥或降壓藥用完后,叫醫生起床開醫囑,但醫生叫護士按照原醫囑執行,等明晨才補開醫囑,這是違反規章制度的。

2.4院內感染危重患者全身免疫力低下,侵入性操作多,醫務人員無菌操作觀念不強,消毒隔離制度不落實或方法不妥,消毒隔離設施不合理或用品缺乏等,造成患者院內感染。在562例患者中,4例出現顱內感染,16例出現肺部感染,8例出現尿路感染,院內感染發生率為4.98%。

2.5窒息ICU病人大多數為昏迷病人,無力咳痰,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患者濕化不夠、吸痰不及時、痰痂堵塞、嘔吐物誤吸等均有可能引起窒息。在562例患者中有3例出現氣管插管半堵塞,經加強濕化及吸痰,未造成窒息。

三、預防措施

3.1減少和防止非計劃性拔管的發生對于神志清醒合作的患者應耐心講解人工氣道的正常不適反應、氣道處理及機械通氣的必要性,對于煩躁、不合作、意識恍惚的病人進行適當約束。我科針對此類病人自制一種手襪式約束帶約束雙上肢,防止病人亂抓亂拔,取得較好效果,必要時遵醫囑使用鎮靜劑。在為病人治療、護理及翻身時,防止管道滑脫,操作完畢均要檢查各導管是否固定在位。

3.2加強ICU護士的責任心及專業知識培訓對于ICU護士應教育她們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服務質量為重點,認真做好各項治療及護理,使病人渡過危險階段。定期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她們熟練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常見疾病的觀察要點與方法、危重患者搶救技術等,在病人病情危急需迅速搶救時,護士能夠以嫻熟的技術實施急救以精湛的技術消除病人及家屬的緊張情緒,取得他們的信任。

3.3正確執行醫囑護士在執行醫囑時經2人復核,對有疑問的醫囑要詢問醫生確認無誤后才執行,認真做好三查七對,每一次治療都要經2人查對,在搶救病人執行口頭醫囑時,要復述一次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后要督促醫生及時補開醫囑,非搶救時不能執行口頭醫囑。

3.4防止院內感染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進行護理操作時要認真負責,嚴格遵守操作程序。如:每位病人用過的呼吸機、霧化器、濕化瓶都應消毒后再給另一位病人使用;每次操作前都應洗手,每給一位病人治療后應洗手再給另一位病人治療,以防交叉感染。

3.5防止窒息發生患者嘔吐時頭偏一側,及時清除嘔吐物,床邊備好吸引器及吸引用物,氣管插管及氣管切開患者要充分濕化氣道,防止痰液結痂,翻身時給予叩背,使痰液松動易吸出。

四、護理工作中潛在的風險

神經外科患者手術后,病人的生命體征處于不穩定狀態,應通過監護及時發現異常變化,及時通知醫生作相應的處理,使病人渡過危險階段。因此,護士不僅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還要隨時做好搶救準備工作,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護理差錯,引發糾紛。

4.1與侵犯病人合法權益有關的潛在問題病人就醫時享有知情權,如果醫務工作者不顧及病人的合法權益,不認真執行“知情同意”原則,就會引起一系列矛盾。例如護士在給病人抽血時,應向病人或家屬告知抽血的目的,取得病人或家屬同意后,才可以給病人抽血,如不向病人或家屬告知,侵犯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權,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4.2與特護記錄有關的潛在法律問題特護記錄是病人在ICU病情變化最準確、最寶貴的記錄,一定要實事求是。在搶救過程中采取的具體護理措施要及時、準確、詳細記錄。如果記錄不當將會引發護理糾紛。例如病人血壓突然下降搶救時不僅要寫清幾點幾分發生病情變化,如何搶救,還應寫清幾點幾分醫生、主任到場,并寫清醫生、主任的全名,以免搶救無效因護理記錄不全而被卷入法律糾紛之中。

4.3與執行醫囑有關的潛在法律問題醫囑是護士對病人進行治療的唯一依據,護士隨意篡改或無故不執行醫囑均屬于違規行為。但是,ICU的病人病情變化快,在執行長期醫囑遇到疑問時護士應隨時向醫生反映病情,以便給予合理的治療。例如老年高血壓腦出血病人,臨時給予降壓藥將血壓降至正常,如還有長期醫囑的口服降壓藥,應請示醫生是否調整口服藥,以免將血壓降得過低,引起病情變化。

4.4與護士配置有關的問題在ICU里,夜班多,加班多,病人病情重、變化快,年輕護士經驗少,有時忙于1位重病人,對另外的病人可能疏于照顧或因病情變化未及時發現而給病人帶來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法律問題。因此,合理的人員配置十分重要。

五、護理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護理工作是知識、技能、責任與愛心的結合。在護理工作中,護士應一切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同時也要遵照、依靠和運用法律進行工作。

5.1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法律既保護病人又保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護理人員在為病人作操作時,應考慮到病人的知情權,明確告知病人所有檢查操作的目的和意義,對實驗性的操作應執行告知簽字制度。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依靠法律維護醫院正當權利。我們通過典型事例的學習,培養護士的法律意識,嚴格按照規章制度操作。

5.2以客觀記錄為依據,提高特護記錄的法律性特護記錄是否客觀、真實、準確,直接反映了護理行為的安全性、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直接體現護理質量。要求護士對病人的病情變化隨時記錄、即刻記錄、客觀記錄、如實記錄。不僅重視病情觀察,而且使護理文書更具有法律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如遇到護理糾紛時,護理記錄在舉證時更具有說服力。

5.3加強專業知識學習,熟練操作技能良好的護理技能和扎實的理論基礎是防范護理糾紛的基礎和保證。這就需要護理人員不斷學習護理新知識、新技能,充實和更新知識內容,擴展知識面,有針對性的進行業務知識與技能的訓練。在觀察病情時運用所學知識結合病情為醫生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對醫生所開醫囑起到監督作用,對有疑問的醫囑一定要問清楚再執行。

5.4加強管理,合理安排在ICU里,根據護士職業身份分清職責,實習護士、見習護士不具備執業資格,只能在帶教老師的嚴密監督和指導下為病人做簡單無創操作,如霧化吸入、叩背排痰等。病情危重的由高年資護師以上人員監護,曾有調查報道:78%的護士認為,護理工作繁忙、超負荷勞動與護理風險有一定的相關性,護理管理者應合理使用人力資源,適當分配工作量,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確保護理安全。

六、小結

根據ICU特點,病人病情具有特殊性、復雜性、多變性,而ICU護士處于臨床第一線,長期處于高度緊張的狀態之下,臨床風險事件易發生在護理工作中,因此了解ICU護理風險事件的常見種類,風險事件產生的特點,對提高ICU護士風險防范意識,保障病人醫療、護理的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護理工作面對的是特殊的服務對象,救死扶傷的工作特性要求護士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因此,通過深入、反復的培訓學習,使護士認清執行法律、規章、常規,執行“三查七對”,就是在守法;認清高度責任感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證;工作的疏忽或因不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造成的后果,可能觸犯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護士正確評估病人潛在風險的基礎上,能夠提醒護士哪些是高風險的重點病人,促使護士加強對病人的觀察、護理,督促護士落實有效的應對措施,不斷提高觀察病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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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劉明溱,孫光研.加強防范措施,減少醫療糾紛[J].中國醫院管理,2000,20(5):40.

篇(5)

(1)業務程序控制:要定制業務運作流程,讓全體員工均了解個人在辦理業務的時侯所處的責任與地位,了解前后相關崗位與作業環節不但相互制約且相互配合。

(2)內部報告控制:應成立企業內部管轄報告體系,按時給予企業經濟業務運作方面的主要信息材料,講究針對性與時效性,表現出經管人員的責任,適應例外管理條件。

(3)風險規范控制:企業應針對稅務風險控制點,成立有效的稅務風險控制體系,實行規避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全的面防范。

(4)財產保全控制:企業內部控制的方式都均有維護資產安全的效果,對企業固定實物資產直接維護。包括財產保險,定期盤點以及賬實核對。

(5)電子信息技術控制:必須采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方法成立企業內部會計的控制體系統,消除與減少人為控制因素,辦好信息數據處理、保管控制和文件儲存、網絡安全控制和系統設備、開發控制和維護等。

(6)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由個人擔任,可能導致舞弊與錯誤便于遮蓋其錯弊舉止的職務就是相容職務。采取不相容職務的分離控制,主要避免不相容職務的混亂。例如,稽核檢查工作、財產保管工作和會計記錄工作應當分開。

企業的業務主要包括籌資與投資在內的企業制造運作。因企業內部業務的更改,以致原來符合某些稅務體制(表現形式為條文)的經濟業務更換了適宜要求,要從頭順應其他種稅收體制。因此企業稅務就產生不穩定性,而出現稅務風險。企業經濟業務的更改是出現企業內部稅務風險的實際要求。企業經濟業務更換與稅務體制改變兩樣。“改變”的相同效果,讓企業出現了稅務風險。與此同時兩種“改變”之間互相制約。稅無體制改變經過影響更換社會資金運作流向和企業財務內部成果,企業經常經過更改企業經濟業務來順應稅務體制的改,以此實現贏利的目的;然而企業經濟業務的改變,稅務體制又經過改變來調整社會分配,確保國家財政收支狀況。

稅務是業務運作過程出現的,是企業財務部上繳的,但稅務出現的重要根源在企業經營策略。企業要發展,規避風險,強化控制內部的稅務管理制度,擬定些相關的管理方式施來制約各種經營運作,讓之適應稅法部門的規定。

1.強化財務工作者的培訓。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訓練的價值,是“上兵伐謀”的策略思維,而并非水來土淹、兵來將擋的危機處理技能,則培訓工作對企業經營運作的久遠發展意義重大。當代國家稅務政策持續更換,財務工作者要不斷學習才不至被剔除。因此只有加強自身的企業業務水平,才能勝任企業經營管理策中經濟顧問的職位,才能對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實行把控,以致更好地向企業的經營發展服務。企業應為財務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學習空間與更多的培訓機會,財務工作者也應應用各種方式與渠道,強化學習,勤奮強化自身工作的業務素質。

篇(6)

一、風險預防原則概述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水平日益騰飛,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可是這些都并不能否認我們每天處在一個無法衡量風險系數的社會環境中的社會現實。從非典到H1N1,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這些都一直在告訴我們,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復雜,大自然的無情和新技術的適用都給人類帶來潛在的風險。如何應對各種天災或者人禍造成的風險,是人類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預先防范風險成為當今許多政府的必然選擇,法律意義上的風險預防原則也隨之而生。

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環境法中“vorsorgepnnzip”這一概念,并逐漸發展到區域環境條約中,如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發表的《倫敦宣言》就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系統的論述:“為保護北海免受最危險物質的有害影響,即使沒有絕對明確的科學證據證明因果關系,也應采取風險預防措施以控制此類物質的進入,這是必要的”。《倫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為第一個明確闡釋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文件。

對于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義在國際習慣法上尚無確定的表述。但是諸多學者均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的第15項原則作為其較為權威的表述,即“為了保護環境,各個國家應該根據各自的能力將風險預防方法廣泛運用。只要存在嚴重的威脅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就不能被作為一個原因來推遲采取阻止環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其來自l998年《溫斯布萊德共同宣言》:當一項活動對人體的健康或者環境產生危害的威脅時,即使有些因果關系沒有得到科學上的充分確定,也應當采取風險預防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活動的支持者而非公眾承擔證明責任。在其他國際條約中也還有諸多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表述,例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中規定:“當潛在的不利影響為充分了解時,活動不應進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前言部分論述到:“當存在著生物多樣性大量減少或喪失的威脅時,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不應被用來當作阻止‘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最小化這種威脅’的理由……”;其他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赫爾辛基公約》等等,數不勝數。這些定義都大同小異,均旨在表述:科學并不能永遠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以有效保護環境的角色,過度依賴科學證據可能會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緩不救急,甚至適得其反。所以在科學上的依據尚未充分時,也應當適時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因而,風險預防原則便是要求在環境和資源決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那些明顯的確定的危險,而且對那些較小的缺乏科學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也應謹慎處之。

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最具創新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原則,并且在諸多國際條約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對此有學者評論到:“1990年以后的國際環境法文件幾乎都采納了風險預防原則。”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確切表述還尚未形成,由于各國的立場、利益各異,國際間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實質內涵、適用要件乃至其國際法地位均欠缺共識。所以,在國際上對于該原則的實際運用還存在許多需要不斷努力的空間。

二、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條件

正如前文所述,風險預防原則僅是一個大的框架體系,具體的內容還需要不斷地填充,所以在適用上還存在模糊性。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裁決上的不確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則,許多學者均提出了幾項在其適用過程中需要遵守的條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性。科學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學家對于人類活動對未來各種可能的情況還不能給予充分肯定,如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倍增后的全球與地區效果、轉基因產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等,都屬于科學的不確定性問題。風險預防原則的前提是存在科學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對某種活動或事物的危險或損害沒有科學上的肯定性結論。鑒于這種危險的可能存在,我們理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來積極阻止這種危險的發生。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根據常理推斷,一項活動理應會造成某種環境風險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確的科學證據來證明該風險是否會發生;其二,某種風險將會發生或可能已經存在,但無法證明造成該風險的原因為何,即所謂的因果關系不明確。

第二,風險評估的必要進行。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風險的不可避免,由此我們不得不對風險的系數值進行一定的評估,即對哪些風險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準確的衡量。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風險閥值,也就是說在哪一個維度范圍內應當采取風險預防原則,在閥值之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在閥值之下則可不作為。當然,閥值并非確定不變的,會隨著每一項活動危險性增加的來降低其系數值,即高風險低閥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學者指出:對環境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如過度強調風險預防原則,將可能犧牲其它社會福祉,因此,如將其它社會、經濟因素納入考量,對具有科學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性措施,將會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運用風險預防原則來阻止某一活動的進行時是否能產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經濟的或環境的。風險預防原則似乎是保護一種處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風險,但是它是一種粗略的、有時是建立那些各個目標的不正當的方法,這不僅是因為它可能甚至已經被強制運用在某些情況下,其中,風險預防原則很可能會傷害到子孫后代,損害而非幫助那些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8]對此,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也有所體現,其表述為: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必須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見,在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適用時,一定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舉證責任倒置和嚴格責任原則的運用。即在對該項原則適用與否的問題上,應該由開發者負擔證明他們的行動將不會引起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害的舉證責任。畢竟開發者掌握著較為全面的資料信息,加之通常開發者都是社會的強勢方、經濟基礎扎實,而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的相對人掌握的信息相對匱乏,地位相對較低且經濟基礎薄弱,故很難舉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樣一來,如果按照傳統的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相對人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在適用風險預防原則的過程中應采用舉證責任倒置,有開發者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保護處于不利地位的相對人。也就是說,風險預防原則使環境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了。同時嚴格責任原則的適用保障了舉證責任的倒置,也激勵了預防可能會產生不確定的環境影響或后果的活動。

三、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

目前學界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還存在一定爭論,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二,認為風險預防原則不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三,認為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究竟什么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國際法院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國際習慣法必須滿足兩個要件:“常例”與“法律確信”。推之,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為各國所普遍適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導性的規則。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被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決上已經對此加以適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廠案件”中的運用。此外,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總某種程度上來說具有軟法的性質,但是軟法也是法律,也應該為各國所遵守,某些國家不遵守該項原則,是其不履行義務的表現,并非是該原則不具有約束力。

支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確認為,雖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對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國對此尚未達成一致,所以不能滿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為軟法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為指導性的規則成為判決案例的依據。

也有一些學者主張第三種觀點,即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本文也持這種觀點。具體依據如下:

首先,從國際條約來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里約宣言》、《魚類協定》等等都對此原則有所表述,但是其內容仍不統一,這對于此原則的適用必然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國際條約是國際習慣法存在的權威證據,但是不能據此就將不具備統一性的原則援引為指導性規則,否則將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

其次,從國際判例來看,目前對于該原則的適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案例:“MOX核燃料廠案”、“南方藍鰭金槍魚案”、“新西蘭訴法國核試驗案”、“荷爾蒙牛肉案”、“匈牙利訴捷克蓋巴科斯夫——拉基瑪諾大壩案”。這些案件中均沒有直接表述為“風險預防原則”,而大多表述為“謹慎與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風險預防方法(approach)”。

最后,從國內立法及實踐來看,國際習慣的形成需要有足夠數量且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的國家實踐,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存在如此實踐,但至少部分國家應具有此種實踐。德國和瑞士最早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規定,隨后,澳大利亞和美國等國也對此作出相關規定,各國的司法實踐也表明,該原則正在被廣大法院運用來作為裁判的依據。

由此可見,風險預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備了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達成共識導致把其直接歸入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過于草率,并且其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國統一,所以將其認定為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最具有合理性。

四、發展中國家在風險預防原則之下的“窘境”

從表面上來看,無疑風險預防原則起到預防性的作用,減少了一些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該原則在適用上的不確定性等相關因素,可能導致處于不利國際環境中的發展中國家會因此而遭受發達國家的壓制。主要表現為: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成為借口。由于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對于社會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達到完全的了解,不確定性不可能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確定性都是主觀的評判。對于未來的決定,無論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確定性完全消除才做決定,實際是對現狀的含蓄支持.或是維持現狀的一個借口。風險預防原則就可能成為這樣的借口。加之,發展中國家的財力、物力均不能與發展中國家堪比,所以該原則很可能成為發達國家阻止某些措施實施的借口。

第二,貿易保護主義滋生。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發達國家設置的高壁壘,發展中國家一直都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必然會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在WTO的荷爾蒙案例中,美國認為歐盟有阻止海外進口的傾向,因為歐盟禁止牛肉進口,原因只是基于對牛飼料中荷爾蒙含量的擔心,而這種擔心又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不管是人、財、物方面都如此強大的美國都面臨著這樣的貿易壁壘,那么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又如何爭奪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張為了避免對環境造成損害,即使被指責為貿易保護主義也在所不惜。但是,披著環保外衣的貿易保護主義卻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風險,因為它破壞了環境風險評估系統的根基。如果基于經濟的原因而忽視有關風險預防原則的科學結論,那么距離完全意義上的貿易保護主義也就不遠了。

第三,風險預防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風險預防原則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有時應用風險預防來阻止相關措施的實施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風險。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相關產業采取措施,可發達國家卻以風險預防為借口阻止其運行,潛在的風險被避免了,可發展中國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風險或許比實施該項措施還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電站的建設。盡管運營良好的核電站為那些旨在提高核電站安全系數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電站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還是不確定的,于是有人認為潛在的危險足以使我們采取措施停止核電站的運行。這樣,核電站的風險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電站卻有可能造成更危險的局面。預防措施本身有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沒有零風險的午餐”。風險預防原則還可能阻礙那些旨在解決風險的科研工作的開展,因為根據風險預防原則,假如初次實驗失敗就意味著放棄。

五、生態文明建設下的中國如何應對風險預防原則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綠色文明的號召之下發展著我國經濟,在綠色GDP的引領之下一步步向發達國家靠攏。在風險預防原則的旗幟之下,同時也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言之,生態文明建設就是克服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的過程。由于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經濟規模,即使采用各種末端治理措施,也難以避免嚴重的環境影響。所以適時地引入風險預防原則無疑會對環保、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加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領軍國家,在諸多條約都對風險預防原則加以闡述的大前提下,我國不可回避地要面臨著如何處理這一問題。

正如上文所訴,在風險預防原則面前,廣大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為了極大程度地克服這些不利,對每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驗。具體應對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在與大國相抗衡的國際環境之下,如果總是被大國牽著鼻子走,難免會成為該原則的犧牲品。所以不斷發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評估模式成為每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必要任務。只有這樣,才能從科學的角度告訴大國,我所施行的每一項措施都是有科學依據的,都不會達到相應的風險閥值之上。在國際社會中,發達國家總是憑借著自己的科學權威地位告訴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這也往往為大國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現在討論火熱的溫室效應,究竟是大國的詭計還是實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國在說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評估體系,完善自己的科學技術,不斷爭奪自己的話語權,為自己的國家謀福利。

篇(7)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史錦華、賈香萍:保險資金入市的效應分析及其風險管理[J].保險世界,2006(1).

篇(8)

一、前言

中國當前的嚴峻環境形勢表明,少數專業部門的污染減排手段有限,必須與更多宏觀經濟部門聯合起來,進行制度創新。國際經驗表明,越來越多的政府和國際組織傾向于運用經濟杠桿來引導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它實質上就是政府利用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手段來迫使排污企業將污染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事前自愿減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對污染進行治理。在新形勢下,環境經濟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財政、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都將會陸續加以運用。從2007年4月1日起,國家環保總局將把環境執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與人民銀行形成信息聯動,借助金融等部門力量加強環境監管。在此基礎上,2007年7月12日,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環發[2007]108號)(以下簡稱《意見》)。此前,國家環保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共享企業環保信息”,主要是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形成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而此次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環保信息,其范圍得到擴大,形成了更為完整的環境信息系統。為了保障該項制度能夠貫徹落實,《意見》還明確提出了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即建立環保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協調會交換信息。盡管《意見》出臺的大背景主要是遏制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但是,由環保部門提供的權威企業環境信息,對于銀行信貸安全同樣也會發揮重要的影響。

二、銀企環境信息不對稱對信貸安全的消極影響

(一)環境問題的嚴重與企業環境風險的產生

目前,中國正處于環境問題最嚴峻時期,而通常正是在這個時期,企業的環境風險也將更加顯著。這里所說的企業環境風險是指:企業因為其內外環境因素變化直接或間接使企業承擔的風險。這種環境風險至少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因為違反環境法律,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而受到嚴厲的環境行政處罰,或者高額的環境損害民事賠償。對于嚴重違反環境法律的行為,環保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停產整頓,而政府可以責令企業停業或關閉。另外,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帶來的財產損失或者人身損害賠償往往足以導致一個企業消亡。

第二,區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帶來的環境風險。企業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惡化,一方面會限制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會導致區域環保法律法規及政策日趨嚴厲。例如,為了遏制區域嚴重環境污染,國家環保總局自2006年開始,實行“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措施,這對于在限批區域內的企業無疑加大了其環境風險。另外,中國政府重點治理的“三湖”、“四江”區域,隨著環境治理力度的進一步加強,一些企業將可能面臨被關、停、并、轉的命運。

第三,環境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政策拓寬、趨嚴帶來的風險。環境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每一次變動,都可能會對某一區域或某一行業的企業帶來較大沖擊。如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國際交易公約》在中國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廠全部倒閉,被工藝界稱為“黑色星期五”。1993年,國務院發出的《關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的通知》,同樣給中成藥行業帶來沉重的打擊。另外,我國環境法律對于企業環境行為的規范也日趨嚴厲。例如,江蘇省將在太湖流域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產業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項目。同時,在太湖流域實行更高水平、更加嚴格的水污染防治標準,以提高排放標準倒逼企業完善治污設施,降低排放強度,從總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業。

第四,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給企業帶來的環境風險。綠色貿易壁壘是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資源、環境和人體健康為名,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措施。如2003年1月27日,歐盟通過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該指令規定:從2006年7月1日開始,進人歐盟市場的電子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等6種有害物質不得超出指定標準。我國將有3000多家整機生產廠和上萬家的機電零部件的生產廠會受到這個指令的影響,涉及出口企業約2000家,產品20多萬種,涉及的機電產品總值達317億美元。

(二)銀企環境風險信息的不對稱對信貸安全的影響

眾所周知,以上企業存在的各類環境風險對于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將不可避免地帶來重大影響,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樣影響到一個企業清償債務的能力。現代企業的生產經營離不開商業銀行,沒有銀行的信貸支持,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法開展。但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是,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嚴重威脅著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特別是企業面臨的日益加大的環境風險,也直接威脅著商業銀行信貸安全。

常識告訴人們,如果銀行知道企業面臨著不利的環境風險就不可能冒很大風險進行貸款。但事實上,盡管銀行在主觀上并不想將資金借貸給存在嚴重環境風險的企業,然而致命的問題是,銀行并不能在現實中準確地區分哪些企業環境風險小,哪些企業環境風險大,這主要取決于銀行能否真實而準確地獲知企業與環境風險等有關的企業環境信息。問題是,目前在制度框架下,我國商業銀行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嗎?

在銀企信貸關系中,企業由于環境風險而承擔的不利益將可能轉嫁給銀行,從而導致銀行的信貸安全受到極大威脅,而這種風險的轉嫁恰恰是建立在銀行與企業之間環境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之上。根據信息經濟學原理,在市場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難以擁有等量同質的信息,信息不對稱由此產生。這種信息不對稱從發生的時間上看,可能發生在銀行與企業借貸關系形成之前,也可能存在于借貸關系形成之后。但無論是發生在何時,對于銀行來說,都面臨著企業由于存在環境風險而產生的道德風險。這至少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借款企業為了取得貸款,可能會刻意隱瞞甚至偽造企業相關環境信息,從而誘使銀行發放貸款,即使銀行在貸款后了解到借款企業的真實環境信息,但所能采取的措施最多也就是亡羊補牢。第二,當企業獲得銀行貸款之后,銀行只能觀測到企業的行動結果,而不能觀測到企業行動本身,或者說,只能觀測到企業的行為,但不能觀測到企業的行動效果,或不能準確評價企業的行動效果,從而使得企業有機會利用信息優勢來損害銀行的利益。如由于銀行對企業的經營行為無法完全徹底了解,企業通過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將資金挪用于環境風險非常高的高污染類項目,從而把經營風險轉嫁給銀行。

(三)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缺失

很顯然,對于這種銀行與企業在環境信息上的不對稱狀態,由于直接對銀行信貸安全構成威脅,消除這種不對稱也是銀行之所求。但靠銀行一己之力無法消除這種不對稱。如果要改變這種狀況至少需要企業和銀行兩方面的努力。客觀地說,銀行與企業信貸關系中的環境信息不對稱可以通過作為借款人的企業誠實行為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努力調查獲得改善,但是不可能根本消除。對于企業來說,在環境信息的收集、處理以及披露上都存在一定的成本;同時,對于某些環境信息,尤其是環境風險信息,從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并不希望讓銀行獲得,因為那樣可能導致銀行對其環境行為的監督和制約,除非法律明確規定,企業需要披露其環境信息。對于銀行來說,加強對借貸企業的信息收集是克服信息不對稱的重要舉措。但是,由于銀行信息收集能力不高,尤其是我國銀行長期缺乏企業信貸環境風險意識,因此往往難以獲取需要的企業環境信息。

事實上,近幾年來,我國環境法律也開始注意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問題,而且這種公開往往是強制性的,構成了企業的一項環境義務。從法律規定看,對于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公開的主體范圍也不好作統一界定,因為環境問題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的企業對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同時,企業的環境狀況對不同的公眾也存在不同的影響,導致不同的法律可能基于不同的目的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會有不同的要求。目前以下幾類企業負有強制公開相關環境信息的義務:

第一,需要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企業。2006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出臺《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時候,采用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公眾公開有關的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時都需要公開環境信息,只有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因此,對于那些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輕度環境影響或產生很小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沒有強制公開環境信息的義務。

第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或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實踐中,往往都是那些平時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對周圍的環境危害最大,也是直接威脅周圍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強制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中它們理所當然地成為主要對象。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出臺規范性文件《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環發[2003]156號)(以下簡稱《公告》)。這是我國目前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專門進行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公告》規定,對于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其相關的環境信息必須在當地主要媒體以及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開。

對污染嚴重企業強制性公開環境信息,主要是想通過公眾的壓力和監督迫使企業治理污染。因為公眾可以通過選用企業產品來體現對一個企業環境行為好壞的認可,這將直接影響企業在市場上的形象。投資者也將根據企業環境信息,審慎決策投資方向。

第三,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的社會責任理論,現代公司需要承擔環境和社會受托責任,其中環境受托責任要求公司必須對環境資源承擔保護責任,如增加對環境保護的投入,治理環境污染,為社會提供無污染的食品等,并將履行情況全面及時地向委托人報告。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時間不長,但是在證監會的證券信息公開的監管規范中也很注重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1997年,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要求上市公司闡述投資項目環保方面的風險。2001年在《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中明確要求,股票發行人對其業務及募股資金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進行說明,如三年內是否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等。2001年,國家環保總局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環保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將其修改為《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在規定中要求,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的環境保護情況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進行公示。比如,在1993年到2003年間,江蘇省在深、滬上市的78家上市公司中,對環境信息進行披露的具體情況是: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披露的有50家,占64.1%;在2001年年報中進行披露的有15家,占25%;在2002年年報中進行披露的有24家,占35%;在2003年年報中進行披露的有30家,占38%。

盡管,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企業也存在強制性環境信息的主動公開,但是,對于銀行來說,其不足是很明顯的,因為在前面提及的幾類企業范圍極其有限,而且其披露的環境信息也并不是涉及企業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所有環境信息,其環境信息公開的目的同樣也并不是直接針對銀行信貸安全的。當然,這并不是說,這些環境信息對于銀行沒有任何價值。事實上,無論是企業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還是企業嚴重超標、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信息往往都構成企業的環境風險信息,銀行積極而主動地收集并加以運用,對于防范信貸風險將產生積極影響。

三、公權力的干預與銀企信息不對稱的克服

(一)銀企環境信息的不對稱克服與公權力的干預

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環境信息不對稱,無論是對于銀行信貸安全,還是對于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都不利。那么,如何克服銀行與企業之間環境信息不對稱困境就不僅僅是銀行一方面要考慮解決的問題,它也是環境保護行政機關要關注的對象。正如筆者在前面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對于環境信息不對稱的克服,單純依靠企業自主的環境信息公開,或者是銀行的獨自收集都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通過環境公權力的干預就是一種必然的選擇。其理由如下:

第一,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環境信息不對稱問題不可能在市場框架內通過私力自身得到解決。之所以如此認為,是因為在銀行與企業信貸交易過程中,占環境信息優勢的企業不會主動提供環境信息給銀行,這種信息的提供對其而言不僅無利可圖,反而會使其喪失因為信息優勢而可能獲取的超額利益。對于環境信息劣勢者而言,既然不能通過環境信息優勢者的告知而獲取環境信息,其就會自行收集環境信息,但這種環境信息的收集不僅會使其承受過多的信息成本,還會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問題,所以環境信息劣勢者自己收集環境信息的行為不可能普遍成功。因此,我們不難看到,現實生活中,在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貸交易前和信貸交易過程中,企業往往能夠主動提供環境信息,銀行也可能主動收集企業的環境信息,但這種環境信息的提供行為和環境信息的收集行為都是以促成信貸關系形成為目的的,只要信貸關系已經形成,環境信息優勢方的企業就可能會減少甚至停止環境信息的提供,而銀行受到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成本的約束也可能會停止環境信息的進一步收集行為。

第二,政府在解決銀企環境信息不對稱問題中具有先天的優勢。首先,政府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其公權的強制力可以強制性地賦予企業對自身環境信息的說明義務,而銀行作為私權主體是不能夠強迫企業告知環境信息的。其次,一般來說,政府作為一種超越于私人主體之上的公共組織對于環境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處理能力要強于銀行,這使得政府向銀行提供企業環境信息成為可能。特別是與私人主體往往注重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不同,政府作為一種代表公共利益的組織,使其無償提供環境信息成為可能。再次,政府具有組織優勢,其直接向銀行提供企業環境信息,使得銀行無需再去收集、處理環境信息,因而極大地降低了環境信息成本。最后,政府權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環境信息具有公信力。

(二)銀行獲取企業環境信息的現實路徑與信貸安全的保障

也正是政府在環境信息公開上具有的先天優勢,使得從2007年上半年開始,在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確立的基礎上,由國家環保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聯合發文,通過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達到建立綠色信貸機制,既有利于環境保護,又有利于銀行信貸安全。那么,銀行又如何獲取企業相關環境信息以及如何能夠實現其信貸安全目標呢?

1.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信息的收集與提供

環境問題大多是由于企業的排污及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活動帶來的,因此,環境信息主要包括這些污染源的排污情況的信息。根據各國現有的環境立法,大多規定排污單位要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另外,環境保護部門還可以通過現場檢查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等方式主動收集排污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信息。因此,對于企業的環境信息,當地的環境保護部門一般都已擁有,只要環境保護部門承擔環境信息的公開義務,銀行可以通過環境信息的公開而獲得其需要的某一企業的環境信息。

根據《意見》規定,環保部門在收集企業環境信息時,盡管基于環境保護需要應全面完整收集企業所有環境信息,但是對于向銀行提供的企業環境信息是有一定范圍的,具體包括八個方面的環境信息:(1)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2)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3)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4)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5)掛牌督辦企業、限期治理企業、關停企業的名單;(6)環境友好企業名單;(7)企業環境行為評價信息;(8)其他有必要通報金融機構的環境監管信息。

從總體上看,這些環境信息可以分為兩大類:企業環境風險信息與非環境風險信息。對于企業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已經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限期治理、關停企業的等環境信息,這些明顯屬于環境風險信息。對于環境信息表明該企業為環境友好型的,則說明該企業環境風險很小。至于涉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以及企業環境行為的評價信息,是否屬于環境風險信息,則要看其環境信息的具體內容進行判斷。如企業新建項目由于存在很大的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未通過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信息,就應該列為企業環境風險信息。企業環境行為評價信息,主要揭示不同企業的環境信譽等級,通常用不同色彩表示,是一個企業環境信息的綜合指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指標、污染行為指標、環境一項指標、環境管理指標、清潔生產指標以及信任度指標。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可以根據其等級來判斷該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是否存在環境風險。

由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于2008年5月1日實施,環保部門可以根據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定程序將依法收集到的企業相關環境信息提供給金融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

2.企業環境信息對銀行信貸安全的促進

環保部門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提供,使得銀行對于貸款企業的環境信息能夠真實、準確和全面地掌握,從而大大緩解了銀行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矛盾,其對銀行信貸安全的促進作用也很明顯。

篇(9)

我國經濟制度已經完全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經濟本身的特征,即金融風險的不可避免性,成為目前經濟發展中必須重視的問題,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國家對重要經濟命脈的掌控雖然能夠減少或者延遲金融風險的來臨,但市場經濟機構的健康程度才是規避金融風險的關鍵,經濟結構越健全,流通于市場中的貨幣就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支付危機爆發的可能性就越低。市場經濟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性,為我國經濟結構的全面調整提供方向,產業結構的平衡發展是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前提,因此,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宏觀調控效果是規避金融風險的第一個策略。我國目前采取的產業集中轉移策略就是產業結構優化的一種表現,2010年,國務院了中西部低于承接產業轉移的意見書,從根本上改變了東南沿海和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結構,這是政府運用貨幣政策的同時綜合運用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謀求全國經濟協調發展,用以防范金融風險的策略;提升人民幣購買力,促進消費,是我國采取的第二項金融風險防范和規避策略,具體表現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不斷協調資源配置,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的方向,引導社會消費能力提升上。例如,國家對節能減排的電器、車輛給予一定的補助和優惠政策,引導公民的消費方向和消費水平、加大社會保障的資源投入力度,使公民更愿意將財富用于社會保險購買、控制房價,按照房地產經營狀況以及銀行承接的房屋貸款情況不斷調整公民購房標準,刺激剛需。

1.2加強對金融行業活動的監管

金融風險的產生于金融行業自身的發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金融行業的系統性特征決定了一旦業內某一家或幾家大型銀行、信托機構發生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則直接引發區域或全國性的金融危機,由于國家間的金融貿易往來,金融危機會擴展到全球。除了經濟結構失衡導致了金融風險之外,銀行監管的失控、漏洞和無力,使銀行投機活動乘虛而入,成為引發危機的導火索。這意味著,加強對金融行業活動的監管,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關鍵。內部控制是防范化解銀行風險的根本。在目前操作風險突現的情況下強化內部控制是銀行業自身采取的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是在完全識別風險的條件下根據業務處理過程的風險環節建立系統、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起制度防線;二是建立從上而下且相對獨立的內部控制機構,使其能完全行使監督權力,以達到必要的監督效果;三是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處罰,達到處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四是加強后續檢查,把日常業務操作和日常業務監督納入檢查范圍,使檢查制度化、經常化。金融行業的活動面向全社會,因此,除了內部控制之外,加強政府對金融行業的管理以及建立社會監督系統也是極為必要的。國家可以通過完善金融法律和法規、進行不定期的會計信息檢查等方法,進一步控制金融行業中的違規行為;而公民則可以通過銀行信息舉報、銀行信譽評估等方式,進行金融活動監督。

1.3改善經濟發展環境

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經濟的一種產業,是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產生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經濟發展的結構、發展規模和經濟發展的階段決定了金融業的業務結構、總體規模和先進程度。所以,一個平穩、健康的國民經濟環境對于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顯得尤為重要。公民參與社會金融行業的發展,為金融風險規避筑起一道堅實的堡壘,來源于社會的資金被集中利用,進而形成社會閑散資金的價值再創造,從而提高國家資金儲備量,使國家能夠有更多的資金用于經濟結構調整。因此,豐富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技術、完善金融服務是進行金融風險防御的有效策略,我國各商業銀行不斷進行金融產品創新,網絡金融的發展也為現代金融服務的進步提供支持,公民通過各種理財產品的購買,不僅能夠滿足自身的財富增值需要,還能夠擁有更多的資金滿足生活的需要,進而形成了國內經濟環境的平衡發展,這是金融行業主動采取措施規避風險、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舉措;全球化經濟局勢的確立使經濟環境發展面臨了來自于國外資本注入的挑戰,同時,國外資本注入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股動力。平衡國際貿易的收支,使全球化經濟局勢成為我國經濟環境發展的有利背景,是目前改善國家經濟發展環境的措施之一,我國目前采取的措施包括向國外進行產業投資,如石油業的跨國發展等,還包括了國外資金技術引進條件的優化,如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這些行為都為國際間的金融交流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我國經濟環境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源。

1.4提高金融行業自身的風險抵御能力

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不同國家造成的影響完全不一樣,最近一次金融危機使西方國家普遍遭受了嚴重的打擊,而美國、德國在金融危機中卻能夠迅速脫身,在經濟結構、金融行業活動監管、經濟環境區別不大的情況下,這些國家在金融危機中能夠迅速恢復,最大程度上減免了風險,有賴于國內金融行業自身的風險抵御能力的提高。相較于其他國家,美國和德國的金融行業發展更為科學,為我國防范和控制金融危機提供借鑒,即,通過市場經濟行為和一定的國家政策促進銀行自身進行改革,從而適應銀行規律和銀行全球化趨勢,這是防范和化解銀行風險的基礎。我國金融行業的改革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第一,加快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進程,使國有銀行在金融行業的發展當中占據絕對的領導地位,并借鑒商業銀行的組織模式,以科學的、民主化的管理模式促進銀行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行為改革,這樣的改革措施能夠使國有銀行迅速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使銀行內部的管理者、理財工作人員等充分發揮自身工作的積極性,促進銀行自身實力的提升;第二,加強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的職業能力,發展銀行自身對金融危機的研究能力,通過經濟學研究的參與,為金融風險規避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建議,進而從金融行業自身運營過程的調節,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

2.在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中應注意的問題

盡管金融業和經濟具有系統性特征,但在同一時期爆發的金融危機,在不同區域造成的影響不一致,能夠對金融危機進行主動防范和迅速處理的國家、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其前提都是對金融風險形成了客觀的認識。因此,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無論是政府還是金融行業、企業,都應該主動掌握與其相關的資料,為風險預期提供依據;此外,金融風險在不同區域的表現形式不一樣,風險的危害也不一樣,金融行業以及地方政府應該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狀況采用合適的防范措施,合理利用資源,有的放矢地應對風險。

篇(10)

1引言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經濟實力的增強,人們對于房屋的需求量增加,房地產現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稅務籌劃已處于現代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房價出現了爆炸性和持續時間長的增長,稅務籌劃也存在著較大風險。因此,優化資源配置進行稅務籌劃,拉低行業風險,才是穩控房價的重要途徑。

2找出房地產面臨的稅務籌劃風險

2.1國家政策風險。房地產行業的持續發熱,很大程度上依賴著政府政策支持。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房地產行業為我國國民經濟消費水平有著重要作用,推動著經濟的發展。而房價的居高不下使得房地產企業處在整個市場體系的風口浪尖。此時雖然政府會根據國民經濟狀況隨時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整,但是房地產行業容易造成對稅務政策不理解的現象,從而導致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2.2房地產行業運營風險。房地產企業是房地產行業的重要組成成分,整個行業的發展前景與社會經濟生產活動有著密切關聯,如果房地產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未重視稅務籌劃的投入,稅務籌劃政策不合理,就容易讓企業在經濟發展上陷入困境,甚至導致嚴重經濟危機。員工是企業經營的動力,沒有員工就沒有企業生存的動力。員工情況,包括個人素質差異、員工流動性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企業運營風險的重要因素。2.3法律風險。我國房地產事業取得不斷進展,關于房地產事業稅收籌劃的法律法規卻未得到同步發展和健全,在房地產稅務問題上,房地產事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人員和政府稅務機關的稅務人員產生了較大的分歧,這些都是由于政府缺乏完善的稅務籌劃體制機制對房地產事業進行監督和管理。再者我國大部分企業對稅收籌劃未能全面理解甚至出現偏差,在進行實際操作的時候容易鉆法律法規的空子,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從而在房地產領域產生違法犯罪的風險。

3分析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首先國家對于房地產行業的稅收政策變動大。我國稅收政策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在不斷調整優化,房地產行業稅收政策也在變動中。我國頒布的關于房地產稅收的法律法規仍不夠完善,缺乏良好的稅務籌劃環境。其次,缺乏完善的稅務籌劃制度。政府并未頒布完善的相關稅務籌劃制度,致使對房地產行業稅務籌劃方面的監管力度不夠,房地產企業容易在稅收籌劃上出現誤差。然后,沒有深刻了解稅務籌劃在房地產行業的作用。稅務籌劃是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的,市場以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都對其有些極大影響,因此房地產行業過度依賴稅務籌劃是不可取的。最后,稅務籌劃工作人員未樹立良好的風險意識。稅務籌劃需要相關工作人員根據該行業發展進度以及政府的稅務政策來做出相應的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稅務負擔。但影響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因素復雜、變動大,存在著較大風險。

4加強對房地產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的措施

4.1國家對房地產稅務實行科學籌劃,防范風險。在法治社會前提下,房地產行業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條框下運行,遵守法律法規,房地產企業有關部門應當準確了解國家和政府關于房地產行業稅收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稅務籌劃工作人員也應當根據法律政策來進行稅務籌劃,明確房地產行業應當繳納的稅務及其基本市場發展要求。國家必須做好科學的籌劃,來防范房地產稅務風險,深入了解國家和政府的法規和政策,使得房地產企業的經營與國家法律政策相聯系,讓房地產行業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節省產業成本,防范發展風險。4.2建立健全稅務籌劃制度。國家通過稅務籌劃制度來對房地產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從而建立集中高效的稅務籌劃管理制度。這種制度有利于稅務機關開展政府相關工作,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工作也能在稅務制度的監督下有效完成,讓政府與房地產行業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處于優勢地位。4.3正確認識房地產稅務籌劃的作用。稅務籌劃工作能夠降低房地產的運營風險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稅務籌劃需要根據房地產行業所收集到的數據,與房地產實際運營狀況相結合,做出切合實際的稅務籌劃舉措。但在市場經濟不斷變化發展中,房地產的數據信息和實際運營情況也在不斷更新變化,因此需要正確認識稅務籌劃的作用,不過分依賴,也要注意及時掌握相關信息。4.4房地產行業工作人員要樹立風險意識。房地產企業對稅務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需求大,這也要求相關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能力和素質。房地產行業受國家政策、其他行業和公民等因素影響,因其因素變化復雜,要求稅務籌劃工作人員樹立風險意識,要有較強的適應能力,高度的責任意識,同時企業應當采取措施提高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和素質。

5結語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是房地產行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如何加強房地產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則是房地產行業發展的重要課題。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下,房地產企業利用稅務籌劃風險控制措施,防范風險,推動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余德梅 單位:海口中上財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篇(11)

在房地產評估過程中,為了確保評估工作的準確性,應該嚴格依照房地產估價規范中規定的原則、程序以及方法進行房地產的評估。由于房地產的具體情況各有不同,在房地產評估程序以及方法的選擇上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在評估業務中選擇的參照主體不正確,就會造成房地產評估結果與實際情況出現偏差,產生房地產評估風險問題。

(2)房地產評估從業人員的素質能力風險。

房地產評估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要求相對較高的工作,房地產評估結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房地產評估執業人員的素質能力和認識水平。如果房地產評估從業人員能力差、素質水平不高,在進行評估過程中可能無法準確的控制誤差,出現評估失誤導致風險問題發生。此外,在房地產評估過程中,如果評估執業人員受委托方利益驅使,就有可能故意讓評估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評估報告,出現職業道德風險。

(3)政策變動風險。

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影響因素較多,除了市場價格以外,土地政策、調控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市場政策等都會對房地產的價格造成較大的影響。如果在房地長的評估工作中,不能緊跟政策要求和形勢發展,就有可能造成對房地產的評估缺乏準確性,出現評估風險隱患。

2.房地產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措施

房地產評估風險具有明顯的多因素性、模糊性、潛伏性以及客觀性的特點,評估風險大部分是主觀方面的原因,因此防范評估風險問題,也應該在加強評估機構、評估職業人員、委托人以及評估流程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根據我國房地產評估行業實際情況,控制房地產評估風險可以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加強與委托方的溝通聯系。

加強與房地產評估委托方的溝通聯系,也是控制房地產評估風險的重要手段。首先,在進行房地產評估之前,評估機構應該與委托方進行提前溝通,大致了解清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以及委托方的相關需求,為正確的評估創造良好的基礎。在房地產的評估過程中,評估執業人員應該全面的對委托方的資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掌握清除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情況,嚴格按照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房地產的評估。

(2)改進房地產評估業務開展方式。

提高房地產評估質量,首要任務應該改變房地產評估工作的業務方式,特別是隨著房地產評估行業稅收咨詢、項目開發咨詢、抵押品管理以及房地產市場研究方向的拓展,在房地產評估工作的開展上,應該積極的引進信息化、程序化與數據化的評估手段,通過采用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技術以及縫隙模型,進行房地產評估工作的開展,以提高房地產評估工作質量。

(3)提高房地產評估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修養。

防范房地產評估工作中的風險,必須不斷地提高房地產評估人員的素質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房地產評估機構應該強化對于執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尤其是結合房地產評估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房地產評估行業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變化,認真學習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與市場估價辦法等,通過專家講座、交流研討以及外出學習等方式,對房地產評估執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提高房地產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能力。此外,還應該進一步的加強對于房地產評估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強化房地產評估人員的從業職業道德意識,確保客觀公正的開展房地產評估工作。

(4)緊跟房地產市場行情完善評估體系。

在房地產評估共組的開展過程中,評估機構應該做好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與分析,特別是涉及到房地產行業的各項國家政策動態,并結合實際情況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進行預測分析,以及時的掌握最新的行情動態,并調整自身房地產評估工作的業務方法,確保房地產評估工作的預見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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