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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政策大全11篇

時間:2022-07-08 0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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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政策

篇(1)

生育權作為一項自然權利,它成為一個令人關注的人權問題卻還是非常晚近的事。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后,面對人口過快增長的壓力,許多國家,尤其是人口稠密的發展中國家紛紛采取了計劃生育政策,從這個時候起,才出現了國家大范圍干涉人的生育行為的現象,從此以后,這個在歷史上曾經一直安享太平的權利就開始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人口政策可能會將最隱私的個人行為置于政府的直接干預之下,從而使個人的自由與政府進行干預的權利相抗衡"。[02]許多國家為了限制個人生育而不惜采取諸如強制人工流產、強制絕育和強制放置宮內避孕器等強制性手段,這些對生育權限制措施的出現就使得生育權的保障問題也成為一個現實的人權問題。1968年的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首次開始關注生育權問題,它首次規定了"父母享有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的基本人權";1974年聯合國國際人口和發展大會通過的第XVI號決議也確認人口政策應該尊重"父母繁衍后代和自主、負責地決定其子女的人數和生育間隔的權利"。雖然我國直至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二十多年后,才于2002年9月1日生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首次確認了公民的生育權,但是在這之前法律實際上也并沒有否認生育權,只不過只是承認受到嚴格限制的生育權罷了,這種對生育權的限制就表現為:子女的人數和生育間隔完全由法律作出規定,父母并沒有自主的權利。

生育權既然是一項人權,那么它是一項個人的權利還是合法夫妻雙方共享的權利呢?《德黑蘭宣言》認為生育權是父母的基本人權,1974年國際人口和發展大會通過的聯合國第XVI號決議也只是確認父母的生育權,但是在同一次會議中通過的《世界人口行動計劃》卻規定,"所有夫妻和個人都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其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以及獲得做出這種決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權利",這個規定似乎又確認個人的生育權利,并且值得指出的是這些聯合國文件都沒有明確說明夫妻、父母和個人必須是合法婚姻中的父母雙方和個人。不過這對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和那些寬容非婚生子的國家無關緊要,但是對于像中國這樣嚴厲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觀念又相對比較保守的國家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根據中國的《婚姻法》,"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生育權只能是合法婚姻夫妻雙方的權利,那么很顯然非法婚姻狀態中的個人顯然不具備生育的權利。二十多年來我國各個省份制定的計劃生育條例正是根據這個思想制定的,幾乎所有的生育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都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公民個人。在實踐中,未登記結婚的個人或男女雙方是不可能獲得政府部門的生育許可的[03],即使個人或雙方生育的是第一胎子女。[04]這就是說,非婚生育在法律上完全是非法的,無論是同居的男女雙方還是不同居的個人都不享有所謂的生育權[05]。但是2002年生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于生育權性質的認識上似乎發生了一些改變,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從這種一般性的表述中,我們似乎可以推論出生育權是每個"公民"個人都具有的權利了。盡管立法者不一定有這樣的立法意圖,[06]但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獨身女子生育權就是根據這種理解制定的。

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條法律破天荒的法律意義就在于,它首次在法律上確認了沒有結婚的個人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享有生育權。但是它對現行計劃生育法律體系的挑戰也在于此。如果將生育權定位為是一個不依賴于婚姻狀態為條件的獨立的個人權利,那么就會出現一系列的權利推論:既然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憑借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允許這類婦女與男人(不管同居與否、有沒有感情)生育一個子女呢?既然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生育一個子女,那么為什么具有同樣情況的男人不能擁有相同的生育權呢?既然生育權是個人的權利,那么為什么那些達到法定婚齡、沒有子女的未婚男女不能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生育權呢?

盡管《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獨身女子生育權的規定以及上述的一系列推論都會與原來的計劃生育法律體系產生矛盾,但是《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確認個人生育權的角度來貫徹實施計劃生育政策還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因為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經常只是一味強調公民生育行為義務的一面,而對公民的生育權的保障考慮得還不夠充分。盡管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在實施上也已經越來越顯示出一些人權的價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權的保障方面,計劃生育政策在區別對待農村與城市公民、漢族和少數民族公民的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給予額外的生育配額照顧,但是對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權卻始終缺少應有的關注,而《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獨身女子生育權的規定無疑在這方面向前邁進了一步。雖然吉林省規定的"決定終身不再結婚"的條件顯然不切實際,因為生育權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結婚權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們表明法律對于一定條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權也應給予保障。

對于確認未婚公民生育權所引發的社會和倫理問題,人們提出了很多疑問和擔心是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卻并不足以構成法律否認這種生育權的理由。有一種意見認為法律如此明確規定獨身女子的生育權就好像法律在鼓勵"非婚生育",因此是在冒道德風險。但是我們必須對法律上保障的公民合法權益與公民行為的道德性評價有所區別。就像我國《婚姻法》宣布"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并不等于鼓勵公民"非婚生子",我國在娛樂場所推廣使用安全套并不等于鼓勵一樣,法律保障獨身女子的生育權,并不在于鼓勵"非婚生育",而在于一部分人的個人權利不至于因為有些公共政策的實行而受到不當損害。法律不能從道德的理想出發來設計法律的規范,而只能從實際存在的現實入手來實現對公民切身利益的關懷。從社會發展的趨勢來看,單身男女的比例會越來越高,未婚同居,或者只同居不結婚的人越來越多,這是一個不以某些道德理想者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實,難道法律要為了傳統道德的威嚴永遠宣稱這些人的生育行為為非法嗎?為什么法律不可以對符合特定條件,例如達到晚婚年齡、沒有子女的人的生育行為給予一定程度的寬容呢?有人擔心如果允許法律作如此規定會導致單親家庭的大量出現,從而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這種擔心或許不是多余的,但是我要說的是,如果這種情況出現,那么對這種現象的防止也絕對不是法律的禁止所能奏效的,就像法律宣布未婚同居為"非法"并不能阻止未婚同居現象的日益普遍一樣,這是一個現代經濟、社會和觀念變遷的結果,對這種趨勢法律應該做的不是一味抵制而是予以積極回應。再說,法律允許符合特定條件未婚公民的生育行為并不等于說就會造成未婚生子現象的大量出現,因為畢竟對于生育這樣的一個重大行為,除了法律外,人們不可能會無視經濟、社會、倫理各個方面的巨大影響而草率行事,畢竟對于這些法律無能為力的社會壓力,必須由當事人自己去承受。法律可以對公民許多不合習俗的行為表示寬容,但是生活卻還要公民自己去繼續。

法律對公民個人生育權保障的規定對于我國未來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很有啟示和指導意義:這說明計劃生育政策并不僅僅只是一味地要求公民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且也應該充分保障公民的權利;在計劃生育政策嚴厲的面孔下,它也應該日益顯示出對公民生育權這種切身利益的人性化關懷。在中國的語境中,似乎只要一談計劃生育政策就只能談公民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而要求伸張權利就有反對計劃生育之嫌。但是事實上,生育權本來就是公民固有的權利和自由,只有在生育權的行使有可能危害社會的整體利益時,國家才對生育權進行了必要的限制,但是無論如何,這絕對不是要否定公民的生育權。有人認為,生育權雖然是公民的自然權利,卻仍不宜用法律明確規定獨身女子的生育權。但問題是,在中國目前的情境下,如果不明確規定這一條,獨身女子要么根本不可能獲得生育指標,要么會因為所生的孩子屬于"非婚生育"或"計劃外生育"而受到處罰。因此吉林省地方立法對獨身女子生育權的確認表面上好像只是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中關于"公民有生育的權利"這一條的具體化,但是實際上就實現對生育權的法律保障而言,它卻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否則獨身女子生育權的行使將遇到不可克服的行政障礙。

生育權問題也說明實施嚴厲計劃生育政策的同時也必須保障公民的各種人權。我國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很長一段時間,許多地方政府為了達到人口控制的目標簡直不擇手段,除了強制人工流產、強制絕育,還廣泛采取扣留、沒收、甚至惡意破壞公民財產,非法拘禁,亂罰款,對親戚朋友大搞株連政策等手段,[07]并且計劃生育政策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了法律的盲區,政府為了實施這個政策可以為所欲為,而不服從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卻幾乎不能獲得任何法律救濟。這些極端的措施和狀況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而且還嚴重損害了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在國際上的形象。雖然在中國巨大的人口壓力和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背景下,政府在控制人口方面的困難是可想而知的,但是這并不表示政府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方面的行為就不應受法律控制,恰恰相反,正因為這樣,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方面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才尤為迫切。

我國在計劃生育政策的法治化方面雖然發展緩慢,但是已經顯示出一些進展。2001年12月29日,我國制定了首部《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該法最大的亮點在于首次確認了公民的生育權,明確了對未計劃生育的行為征收"社會撫養費",并且規定了公民的行政復議和權。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這部法律規范性非常差,它不僅使用了大量的政策性語言,而且對于計劃生育政策實施過程中一些關鍵的內容仍然采取了鴕鳥政策:對于非婚公民的生育權問題未作規范,對于強制人工流產、強制絕育措施未予以禁止或作出規范;對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也不作規定;對于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株連政策也不予表態。如果嚴格按照法治中公權力"法不允許即禁止"的原則,那么像強制人工流產、強制絕育措施這種嚴重影響人身權利和生育權利的行為自然是非法的,但是在中國特殊的現實背景下,法律對這種措施的逃避態度只能為地方政府的各種任意行為提供法律漏洞。因此,從總體看,在使計劃生育政策的法治化方面,我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注釋:

[01] 在納粹德國時期,為了推行優生學政策曾經采用過強制絕育等實際上侵犯生育權的手段。

[02] [丹麥]卡塔琳娜·托馬斯夫斯基:《人口政策中的人權問題》,畢小青譯,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第1頁。

[03] 《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規定,第十八條:"生育子女應當先取得生育指標;符合晚育條件的應當給予生育指標。"1999年這一條又修改為:"育齡夫妻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

[04] 根據《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第33條和第37條的規定,對于非婚生育的,也要征收超計劃生育社會撫育費并可以給予其他的經濟限制和行政處罰。

篇(2)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同志們,朋友們:

在舉國上下奮力奪取抗震救災全面勝利、全國人民喜迎北京奧運即將召開的關鍵時刻,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之后,在這里隆重舉行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兌現儀式,充分體現了縣委、縣政府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計劃生育家庭的關心關懷。這既是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的一件喜事,也是新時期全面落實各項惠民政策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向今天受到獎勵和優惠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及成員表示熱烈地祝賀!并通過你們,向全縣所有為計劃生育事業做出貢獻的人們,以及全縣計生工作者表示衷心地感謝!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理解、關心和支持。計劃生育優惠政策把落實計劃生育國策與解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實際困難和后顧之憂緊密結合起來,將人口計生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緊密結合起來,由政府直接把獎勵扶助資金發放到群眾手中,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農業生產、培養子女上學、解決生活困難提供了有力支持,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樹立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被譽為“德政善舉”。近年來,我縣不斷加大對計劃生育事業的財政投入,認真落實各項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特別是計劃生育“綠色產業保險”和“優育人才工程”的相繼實施,惠及了人民群眾,受到了省、市肯定。今天,我們在這里舉行隆重儀式,為符合條件的年滿60周歲的計劃生育老人每人每年發放600元的獎勵扶助金,對農村絕育雙女戶每戶投入400元辦理一份養老保險,對放棄二胎生育的獨女戶每戶發放2000元的獎勵金,對考取重點高中的獨生子女每人獎勵1500元、考取普通高中的每人獎勵1000元、初中畢業的每人獎勵840元。同時,對農村計生戶參加合作醫療的給予補助,對農村獨生子女意外傷殘的家庭給予經濟援助。這些政策,我們將會長期堅持下去,并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逐步提高標準和擴大優惠范圍,確保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政治上得榮譽,在經濟上得實惠,生活上奔小康,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同志們,計劃生育是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偉大事業。希望受到計劃生育政策優惠的農民朋友、受獎學生,在成績面前不自滿,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繼續遵守和宣傳好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為計劃生育事業做出新的貢獻。希望計生部門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央《決定》和省《實施意見》為指導,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努力工作,為構建和諧鎮安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謝謝大家!

篇(3)

計劃生育政策主要包括20世紀60-70年代“晚、稀、少”的廣義計劃生育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施行的獨生子女政策[2]。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從實行便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近年來隨著老齡化加劇、性別比失衡,人們越發關注該政策的實施效果及調整方向。大量文獻從經濟學、人口學、公共政策等角度對該政策的效果進行了評估,試圖回答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實現了預期目標,產生了怎樣的社會影響,要不要調整及怎樣調整的問題。

經濟學視角下的計劃生育政策評估關注的核心是該政策對經濟發展產生了怎樣的效應。大量研究表明,計劃生育執行以來不僅提升了人的個體價值、消費結構,也帶動了經濟發展方式、消費習慣和文化的漸進式變革,促進了經濟增長的速率和國民產出。但如果從微觀和宏觀兩個角度來討論計劃生育的影響,會發現該政策已產生了對經濟發展的阻礙效應。以收入分配為例,在城鄉二元分割的條件下,統一的計劃生育政策尤其是實施過程中所采取的的超生罰款制度,會顯著擴大城鄉收入差距[3]。此外,隨著經濟的發展,不僅人口紅利已消失,代際傳遞所導致的財富積累加劇社會分化,加上計劃生育與財政、貨幣政策的捆綁,都會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4]。在市場改革的大背景下,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機制改革也勢在必行[5]。

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應是顯著的。有研究表明,在1972-2008年間,排除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單純由于計劃生育的作用,中國少生了4.58億人[6]。這使得社會的勞動負擔得到減輕,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最佳的機會、人力資源和條件。當然,生育控制政策執行的效果不僅僅表現在人口規模效果方面,更重要的是該政策通過對人口規模、人口結構和人口自然變動等方面的影響又會進一步擴展到經濟、社會發展的許多領域,這就需要對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規模、結構、變動趨勢等)給予準確評估[7]。

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評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計劃生育政策的目標是解決中國在發展中的人口問題,其實質是在生育問題上實施的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方案,以協調個體之間、個體與國家之間目標和價值分配方面的沖突[8]。采用政策評估的科學邏輯及系統方法對生育政策進行評估可以發現,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目標已實現,中國的客觀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調整計劃生育管理模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已正當適時[9]。

那么計劃生育政策調整,該怎么調?對此學者們意見不一。主張維持現存計劃生育政策的學者認為,盡管在過去半個多世紀中國經歷了一個從典型的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變化的過程(即在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中國人口態勢呈低生育率和高增長率并存的局面,因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人口政策只能比較嚴格[10]。但也有學者指出,要進一步發揮人口政策的調節作用,不僅要放開胎數,還當考慮對現行政策的方向進行調整,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礎上,以鼓勵型控制替代限制型控制,以宏觀政策配合替代單一人口政策調節[11]。有學者還研究了中國改革整體邏輯與漸進步驟之間的關系,指出計劃生育政策管理機制改革的重心在西部和農村,核心是政府職能的轉變[12]。還有學者研究了中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修正與完善,強調生育心理、行為傳導和導向機制的作用機理,既強調保健因素,也要刺激激勵因素[13]。

總的來看,無論是經濟學、人口學還是公共政策視角的評估方法,都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更好認識計劃生育政策實行效果的途徑。而學者們關于計劃生育政策改革方向的爭論,也反映出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如何促進人口乃至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思考與憂慮。以上研究的不足在于,大部門研究都從宏觀的社會結構的層面,來探討一個政策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卻忽略了具有主體性的單個的人。每個人都是鮮活的個體,計劃生育政策對其所造成的獨特的生命體驗也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我們更好的理解政策的意義與成效,期待有更多的后續研究。

二.計劃生育政策下的艾滋病干預

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自實行以來,在控制人口方面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在于避孕節育技術的作用[14]。歐洲主要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生育率的轉變與避孕和節育技術的推廣應用是密切相關的[15]。自計劃生育政策推行伊始,我國就建立了計劃生育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加大避孕藥具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力度,在城市和農村開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進行節育手術和供應避孕藥具,極大地提高了我國避孕技術和手段的普及率。對成熟避孕方法綜合推廣的評估也發現,綜合干預措施能有效提高農村育齡婦女對計劃生育服務過程和現用避孕方法的滿意程度,推動計劃生育服務的改善[16]。

在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過程中,我國農村計劃生育服務系統實現了由單一的避孕節育服務向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優質服務轉變,以及由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向綜合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優質服務轉變[17]。其中生殖健康問題越來越受到學者關注,原因是生育和性行為不僅是生殖健康關注的重點,也是近些年愈演愈烈的世界性頑疾――艾滋病的傳播方式之一。于是,將計劃生育與艾滋病干預相結合,成為一個十分有意義的研究視角。

如何對艾滋病進行有效干預?性的社會網絡理論認為,在研究人類的任何性現象時,必須把研究對象放進他(她)所在的性的社會網絡中去,探索行為者在不同的網絡位置上所出現的不同行為方式,才能全面和深入地發現行為者的性行為實況。經驗研究表明,利用計劃生育網絡實施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安全套推廣、生殖保健服務以及以社區為基礎的關懷等綜合干預措施,能顯著提高居民對艾滋病的病因、三大傳播途徑和預防措施的正確認識[18],且人們對待艾滋病病人的態度和使用的行為意向也有顯著提高[19]。由于計劃生育網絡本身比較健全,這種艾滋病干預教育不需要額外投資,是經濟有效的、艾滋病預防教育資源的有效結合點[20],同時也在主觀上被育齡人群所認可的、被普遍接受的[21]。

篇(4)

1、時間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審核完成,4月30日前錄入國家網內。

2、符合的條件:

A、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

B、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

C、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D、申請人年滿60周歲。

二、江西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

1、符合條件:

A、女方年滿49周歲;

B、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C、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

D、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資格確認

本人申請;鄉級初審;縣級確認。

三、計劃生育補充養老保險

鄉級人民政府應為農村獨女、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絕育手術的一方,辦理不低于3000元的計劃生育補充養老金。

四、0-6周歲愛心保險

鄉級人民政府應為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0-6周歲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家庭每年辦理一次30元的計劃生育愛心保險。

五、農村絕育的獨女家庭和已實行絕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參加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農村絕育的獨女家庭(含1女戶、育齡婦女滿45周歲)和已實行絕育措施的二女家庭成員,由政府買單參加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六、陽光助學

農村絕育的獨女和已實行絕育措施的二女,正在讀高中憑戶口本和學校證明逐步安排助學金。考取大專以上學院的,由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獎勵300—600元。

篇(5)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1-8801(2013)11-0573-01

1我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形成

我國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是隨著計劃生育工作實踐逐步產生、發展和并不斷完善的。2000年,國家為了運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來控制人口的增長,出臺了《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概念,對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給予獎扶。經過十年發展,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于2011年正式形成。此后,國家出臺了針對獨生子女戶、二女戶進行獎勵、幫扶的措施,各級政府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全面推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規范化。

我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具有政治性、整體性、公益性特征。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政策性是指該政策由國家通過一系列政治過程制定,給符合計生政策的家庭在經濟和政策上給予傾斜,促使人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促進生育觀念改變。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整體性是指計劃政策的實施與社會其他領域有諸多聯系,必須從問題的整體著手,以綜合手段破解計劃生育難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具有公益性指的是計生工作已被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框架之中,各級政府和部門應當在政策和法律上給予支持,提供財政保證。

2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對生育意愿的影響因素

2.1內部因素。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影響生育意愿的因素有內部因素包括個人能力和受教育程度兩個方面。計劃生育家庭中個人能力全面,能很好地適應社會,他在社會上能夠相對獲得更多機會,獲得物質和精神上的滿足,那么他希望從孩子身上獲得物質和精神需求的愿望將比那些不能較好適應社會的家庭要少,對孩子的多少愿望較少。另外,受教育程度不同,生育意愿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文化程度越高的群體對事物的看法和深度將更全面深刻,希望培育高質量的孩子,從一個或兩個孩子身上滿足其需求,從而產生了提高孩子的質量來取代孩子數量的替代需求。

2.2外部因素。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影響生育意愿的因素有外部因素包括文化、社會保障和生育政策三個方面。在西方生育文化的影響下,加之“男孩女孩一個樣”等新型生育文化的影響下,人們的生育意愿悄然發生改變,年輕一代不再僅僅為了孩子而活,他們為了追求個性解放和自由開始少生孩子。當然在我國農村地區,因生產技術還處于較落后階段,希望通過多生孩子,特別是多少男孩來增加勞動力,提高家庭經濟收入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社會保障是否健全也是影響生育意愿的重要外部原因。家庭養老仍是目前主要的養老模式,多子女能一定程度上保證養老問題。人們的生育意愿受國家生育政策的影響,我國計生政策是一種硬手段,而計生利益導向政策是軟手段,兩者有效結合將實現計劃生育家庭的效益。

3如何加強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對生育意愿的影響

3.1增強理論指導性,提高政策針對性。做好生育成本―效益理論研究,注重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在全國范圍內建成數據庫,據此調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調節生育成本和效益,提高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操作性。強化孩子數量―質量替論研究,找出問題的癥結,探索該理論研究的操作方法,高度重視人口基礎性理論研究,以此促進分支理論的進展。加強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對生育意愿的影響,必須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完善利導體系,形成政策合力,不斷擴大計生扶助領域,加強對社會養老的水平,對已有的利導政策整合評估,不斷優化,以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利導政策重點,發揮政策的功效,將優先的資金運用到人們最急需的地方,解決實際問題,將扶助重點放在最困難群體上,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產生活。提高政策的延續性,發揮政策長效機制,不管加大總體頭伏,大膽革新當前利導政策與實際不符的地方,做好政策的延續工作。

3.2推進計生文化政策,增強實效性。加強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作用,必須積極探索社會主義計生文化發展規律,不斷發展創新計生文化,使其跟隨時展,真正確立計生文化的指導地位。加大投入,為計生文化的穩固和發展提供切實保障,深化計生文化體制改革,促進計生文化的繁榮。加大計劃生育財政投入,為利益導向政策實施提供強大財力支持,使其投入在總量上隨著經濟的增長而增長,逐年提升扶助資金總額,嚴格禁止截留、挪用、貪污等違紀行為。利導政策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明確各級責任的組織保障。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涉及面廣,依靠單個部門是無法實現的,需要多個部門共力共為,明確職責權限,整體協調,合理執行利導政策。強化計生工作督查,為利導政策實施破解難題,距今計生利益導向政策已經實施多年,但在施行中仍將遇到許多困難,對此應該強化工作調度和督查,掌握新情況,研究解決新問題,對遇到的問題必須迎難直上,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增強利導政策的實效性。

3.3強化執法工作,維護公平正義。利益導向政策的有效實行離不開立法和執法工作的有序開展。必須加強計劃生育的立法工作,夯實執法基礎。提高計生執法水平,重視程序執法,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依法開展計生工作;對計生執法違法行為,必須嚴格追究行為人的責任,保障執法質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計生利益導向政策推行中,加強計生法治宣傳,為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創造良好執法環境。法制宣傳形式應采取群眾易于接受和樂于接受的形式,宣傳內容要貼近群眾生活,推行以案說法的成功經驗,使執行計生政策成為群眾的自覺要求。

篇(6)

計劃生育政策在我國已經實行了多年,人們的生育觀念已經得到很大轉變,這項政策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

1 生育觀念的轉變促進了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

近年來,在計生部門轉型發展的大環境下,曹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在生活中探討新思路、在工作中探索新方式,用樸實的話語、暖心的舉動、高效的能力為全鄉育齡群眾、留守老人和兒童送上貼心關懷與服務。

1.1 轉變傳統觀念,提升服務質量。在全面實施兩孩政策的大環境下,“學”政策,利用每月例會對相關政策進行講解培訓,做到溫故知新。“做”實事,以全縣當前實際情況為基礎,要求計生專干每月堅持多下組、多訪戶,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生殖健康等知識。“改”方法,積極改變傳統工作方法,通過建立全縣計生專干QQ群、微信群和各村計生服務群,充分利用新時期、新方法及時現行計生政策信息和掌握該村育齡群眾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方法。

1.2 強化辦事程序,解決群眾需求。曹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各項辦事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匯編到公開欄,通過公開規范辦事程序、減少了群眾不必要的跑路,提高了為民辦事效率,也避免了推諉扯皮現象;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度,對于群眾的需求,能夠馬上辦理的絕不拖延;對于暫時不能解決的,給出合理原因,同時承諾辦理期限,并且上報備案。通過規范承諾制度,大大提升了計生窗口服務的滿意度和信譽度。

1.3 開展多彩活動,豐富群眾生活。充分利用春季集中服務、5.29協會活動日、“兩癌”篩查等有利時機,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產婦保健、兒童保健等惠民政策宣傳活動和“好婆婆”、“好媳婦”、“計生光榮戶”等生育文明示范戶先進典型做出表彰并頒發了榮譽獎牌和紀念品,引導群眾主動接受孕優、孕期保健、產前篩查和診斷、預防出生缺陷,保障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有成效;引導廣大家庭以先進家庭為榜樣,正確樹立科學進步的婚育觀、家庭觀和幸福觀,為構建美麗、文明、幸福、和諧新風尚做出積極努力。

1.4 貼心為民服務,拉近干群距離。新增優檢、孕情、出生、手術集中開展一次上門隨訪服務,為育齡群眾送上貼心服務和關懷;結合時間節點與精準扶貧等重點工作相結合,計生干部進行入戶走訪,用真誠的態度、暖心的話語,為群眾送上黨和政府的溫暖之情,用實際行動踐行“兩學一做”,切實拉近干群距離。

2 提倡轉變生育觀念,促進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措施

在由于受到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條件的制約,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沒有貫徹落實到每個地方,計劃生育工作開展起來比較困難,也非常被動。所以,怎樣轉變生育觀念,促進計劃生育的開展,是當前計劃生育的重要工作。

2.1 對我國人口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應展開全方位的教育

應該加強我國人口形勢的教育,使每個公民都了解到我國人口的基本特點,意識到我國人口的現狀和目前所面臨的問題,逐漸增強人們的人均觀念。通過進行全方位的人口教育,使公民意識到,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影響了公民的文化素質水平,阻礙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下降,同時,人口的急劇增長,給環境帶來了較大壓力,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在人口上所面臨的問題已經轉化為社會壓力、經濟壓力和生態壓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通過媒體等(報紙、電視、電影、互聯網)手段,進行宣傳,給人們思想上以警示,使計劃生育的責任感存在于每個公民的心中。

2.2 形成以“宣傳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府推動、綜合治理”為標準的長效工作機制

大力宣傳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引導現代人形成科學的婚育觀念,在各個社區中以及鄉鎮中,各個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可以開展一些婚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計劃生育氛圍,進而有益于社會計劃生育活動的開展。正確引導公民關注社會、關注自身發展,了解國情、省情以及身邊發生的事情,自覺樹立人口意識、人均觀念,同時,加入到宣傳計劃生育的工作中,從自身做起,盡自身能力,為減輕社會人口壓力盡力一些微薄之力,政府要提高綜合之力能力,保障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之間的平衡和可持續發展。

2.3 注重實施獎勵措施,以經濟手段引導生育觀念的轉變

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注意完善人口政策體系,出臺與政治發展政策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在農村實施計劃生育的過程中,要緊抓當前農村改革的發展機遇,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照料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轉變生育觀念。在各項惠民政策出臺時,政府應提前做好宣傳,提前介入,增強利益導向作用,通過經濟杠桿和各種利益政策,對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進行有效調整,引導人們將外部的利益政策轉變為自身內部的自覺行為,對自覺執行計劃生育的家庭,要給予一定獎勵和優待,使他們感受到經濟上的實惠和生活上的保障。通過相關獎勵措施,加強群眾貫徹計劃生育政策的自覺性,教育引導群眾樹立科學進步的生育觀念。

2.4 有效實施政策勸導,加強法制治理力度

有效利用多種渠道,采取各種形式,加強計劃生育普法教育工作,把婚育行為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上來,使廣大干部和群眾做到學法、制法、懂法、守法。各地方計劃生育辦公室,應大力宣傳各項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增強民眾的婚育法制觀念,使民眾具有一種責任感和使命感。對于政策外生育,應該對相關人員依法高限征收社會撫養費,充分發揮警示作用,使群眾認識自己遵守婚育法規條款;對于農村計劃生育的管理,應采取民主管理的方針,充分調動計劃生育協會在當地的實際作用,聯合廣大農民群眾,全面推進農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不斷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村務公開制度,根據各項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健全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加強村民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法規中的各項制度。

2.5 建立“生育關懷基金”,在政策上鼓勵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優育,做好養老保險的配套工作

相關部門(各計生協會、慈善總會)應建立“生育關懷基金”,用于開展計劃生育家庭慈善救助活動,若獨生子女出現意外情況,可給以不同標準的救助金。此外,隨著獨生子女逐漸成年,他們的父母也陸續步入老年人行列,“空巢”家庭也越來越多,所以,社會應開展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關懷服務,進一步深化生育關懷行動,在推進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中體現對獨生子女母的優先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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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倡導工作。現在針對計劃生育的管理方法還存在一些暴力、極端的手法,這些不但不會增強人們的獨生子女意識,反而會影響計劃生育的效果,出現這樣的情況無非就是宣傳力度跟不上問題,封建老思想、老齡化問題需要一個轉變的過程,目前的管理手段無非就是罰款、拘禁等,這樣會給人民一個鉆空子的理由,有錢就能多生孩子,沒有一個合理的理念去落實計劃生育,所以我國的人口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相比之下,還是城市人口針對計劃生育的工作比較的到位,這與企業針對計劃生育的管理是離不開的,各企業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各種辦法進行宣傳。

2、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實計劃生育工作宣傳為先,教育次之,懲罰最后的階段性措施,盡可能遏制人口的膨脹,保證計劃生育政策的順利實施。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獨生子女制度負擔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學者,社會人士提出質疑。相關部門應加緊研討此事,確定新的人口政策。適當滿足人們對二胎剩余的要求,也是解決計劃生育工作難的一個方向。

3、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明確企業責任。戶籍制度改革已提出多年,各地也采取了相應措施,但遺憾的是效果依然不明顯,權責依然不分。這不但加劇了計生工作的難度,讓企業管理計生工作也無從談起,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保證人民幸福安康,實現社會和諧進步,提高民眾生活水平,人口政策都離不開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實施。針對人口大量流入企業,加強企業對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是保證計生工作正常實施的重要一環。采取措施,提高私營企業主的認識,使企業主多關心一些社會問題,提高他們對社會問題的意識水平,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更重要的是加強人民的計生覺悟。

二、針對企業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采取措施

1、企業難以掌控婚育信息,直接影響計劃生育效果。企業流動人口成員都比較的負責,重點在于流動性較大,隨著就業調動、離職、轉行等問題很難掌握居民真實的婚育信息,某年的春晚有個小品這么說,為了房子假扮離婚等手段都用上了,所以企業在針對計劃生育管理中應該突出精準性,另外在計劃生育隱蔽性的做法也不乏泛泛之輩,生育的隱密性使得計劃生育難度加大。同時,他們的工作、生活環境差,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不高,難以及時獲得避孕節育指導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也很難及時、準確地掌握其婚育動態。解決方法:全面落實屬地管理體制,依法明確社會各方職責,實現無縫隙覆蓋、無漏洞服務。按照“城市流入抓社區、市場流入抓雇主、單位流入抓法人、房屋租賃抓房東”的原則,四個依托確保計劃生育全面落實。

2、企業計劃生育管理在居住地管理上陷入泥潭。企業人口流動性大,針對外出人員當地計劃生育管理政策與現住地管理政策之間的相互沖突使得計劃生育難以下手,各區域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立法規定生育以女方戶籍管理為主的原則。“以現居住地為主”的管理體制與現行的生育管理存有沖突,致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生育服務證辦理無法進行并無從掌握婚育信息。另外,就是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效率問題,愛管不管或不想管的態度致使不少居民鉆了空子。解決辦法:盡可能的落實兩地之間的相關工作,盡快實現以現居住地為主、兩地共管的協調機制互助關系。針對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加工監督,確保針對計劃生育的監管力度,提高落實效果。另外,企業管理制度應該合理完善,針對就職人員的信息錄入有效性落實,并針對獨生子女獎勵更好的兌現,針對超生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協同計劃生育部門有效提升監管效果。

篇(8)

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和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進一步優化我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環境,確保我鎮人口計劃目標順利完成。

二、組織機構

鎮成立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宣傳、落實工作。由鎮黨委書記徐忠樂任組長,人大主席任副組長,財政所、民政辦、衛生院、廣播站、教育聯校、計生辦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于計生辦,由鄭文洲任辦公室主任。

三、獎勵、救助對象

1、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及農村兩女結扎戶。

2、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3、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對象。

四、政策界定

1、獎勵政策

①對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家庭每月發給5元的保健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

獎扶對象由中央財政每年獎勵計劃生育獎勵金。優惠政策

2、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部門,對計劃生育家庭收一定數額的費用。

①教育優惠:教育部門對納入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的獨生子女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就讀小學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學期減免教育雜費20元,就讀中學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學期減免教育雜費30元。

②醫療優惠:衛生部門對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就醫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免收掛號費,住院減免10%的床位費。

③生產、生活優惠:農村分配集體收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優先政策

4、對農村計劃生育貧困戶優先發放救災救濟物質。

①在農村荒地開發、果蔬種植等農業承包中,優先計劃生育戶。

②在住房方面,優先劃撥審批宅基地并增加一人份額。

③科技部門在確定科技示范、提供項目、提供科技信息方面,優先計劃生育戶。

5、救助政策

①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采取多種方式解決計劃生育家庭的后顧之憂。

②民政部門對特困戶中的計劃生育對象實行每人每月6元的扶貧救助。

③衛生部門對農村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或患有重大疾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的家庭,實行醫療救助。

④農村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病人和特困戶每人每年由村級解決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人繳費10元。

五、經費負擔

1、村場獨生子女保健費由上級財政負擔,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獨生子女保健;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負擔。

2、符合二孩生育政策,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獎勵費由縣負擔。

3、農村兩女結扎戶的獎勵費用由縣負擔。

六、落實措施

1、對獎勵、救助對象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簡稱“優惠卡”)制度,計劃生育戶憑“優惠卡”到相關部門兌付獎勵,享受優待。享受獨生獎勵的,必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后領取《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在辦理“優惠卡”時,申請人要與鎮人民政府簽訂《領取〈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協議書》,便于明確權利、義務。

2、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獨生子女保健費由上級財政負擔的原則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放棄生育二孩和二女結扎的獎勵費用,由計生辦與縣結帳后發放到戶。

3、當年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在下一年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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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開展嬰兒出生缺陷干預活動。引導生育婦女服用“斯利安”,以此減少新生嬰兒缺陷。

(三)嚴厲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行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從事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活動,杜絕人為出生嬰兒性別比例失調行為發生。對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行為,要依法打擊處理。

(四)堅決廢除重男輕女思想,嚴厲打擊棄嬰、溺嬰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嬰兒的生命權。

二、探索新時期計生工作新思路,改進計生工作方法,全面落實計生工作優待政策,建立長效計生激勵機制

1、在土地調查中,農村獨生子女享受優先劃分承包地。

2、在農村建房中,獨生子女可多享受建房面積。

3、計劃生育家庭可優先享受政府“陽光培訓”和優先推薦就業。

4、農村能源建設、紅層找水等民生工程,優先安排計劃生育家庭。

5、對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優先納入低保,優先享受幫扶,優先安排無房戶建房補助;優先享受醫療救助、法律援助、捐資助學和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三、堅持利益導向機制,引導育齡夫婦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扎實推進計劃生育工作

1、對計劃生育夫婦免費進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2、對生育一孩的貧困婦女,提供分娩醫療救助;

3、對貧困計劃生育家庭開展計生“三結合”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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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體思路

**8年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的總體思想是,抓培訓,創新管理;帶隊伍,創新服務;出特色,創新機制;出成效,打造品牌,進一步開創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新局面。

三、目標任務

1、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步趨于平衡;

2、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達到73%以上;

3、獨生子女領證率達9.5%以上;

4、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占全市行政村總數的93%以上;

5、計劃生育立案結案率達到100%。

四、重點工作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要加大培訓力度。**8年,要對全市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政策法規知識培訓。擬于4月初對縣區、鄉鎮的行政執法人員、市直各部門及駐漯各單位的計劃生育專兼職干部進行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綜合培訓,力爭塑造一支政策懂、業務精、作風硬、紀律明、效率高的計劃生育干部隊伍。二要進一步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各縣區在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要保證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文書規范。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到位率必須達到73%以上,鄉鎮(辦)不得擅自越權辦案,堅決杜絕未到征收標準辦理終結卡。嚴禁出現預交社會撫養費、“放水養魚”、違法超生惡劣行為。凡市里接到舉報超生的案件,經查實后,市里除收應征社會撫養費總金額10%的處罰金獎勵給舉報人外,還要對該鄉鎮(辦)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一票否決”。三要大力開展“三項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這是**8年依法行政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縣區要認真貫徹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三項治理”工作座談會精神,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宣傳氛圍,保障治理成效。要充分利用**7年的工作成果,對排查出的違法生育未處理人員和處理未到位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和社會公眾人物,要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依照《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力爭通過這次的治理,在社會上樹立新時期計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形成對違法生育人員強烈的震懾作用,用我們的法律權威凈化計生工作環境。4月份,我市對各縣區的專項治理工作進度要進行專項督查。5月份要迎接國家、省級對“三項治理”工作的評估性督查驗收。四要積極開展便民維權服務活動。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樹立誠信計生的良好形象,嚴格依法辦事,全面履行職責。要依法保障育齡群眾所享有的各項權利,依法兌現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依法保障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要堅持高效便民的原則,為公民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在辦理計劃生育有關證件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不得搭車收費,不得人為設置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條件。要切實轉變職能、轉變觀念,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方便群眾,幫助育齡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使便民維權活動成為轉變干部作風,打造和諧計生的一面旗幟。五要加大調研力度。**8年,市人口計生委把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問題作為一個重要課題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通過明查暗訪、召開座談會、調閱評審案卷、交流經驗等形式,強力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臺階。

(二)進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力度。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條例》,建立黨政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綜合治理的過程評估和責任考核。一是繼續實行孕情監測制度。對持二孩證人員,建立孕情服務檔案,實行“三盯一”的工作方法,對孕情突然消失或持生育證無任何原因或證明私自做引流產,查實一例,作廢生育證一個,并且不允許其再辦理生育證。二是嚴格落實“倒查”制度。做到“四查四明確”:查準生對象,明確孕婦的去向;查孕婦,明確胎兒去向;查引產,明確有無違法機構;查出生嬰兒,明確有無溺棄女嬰現象。三是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民舉報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非法銷售或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等違法行為。對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要嚴格按照《“兩禁”條例》進行處罰,并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原則上對舉報到市里的案件,一經查實,縣區人口計生委每一例要拿出1000—**0元的獎勵資金,由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獎勵給舉報人。四是加大打擊“兩非”力度。協調衛生、藥監、人口計生、公安等部門,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聯合執法,聯合辦案,對查處“兩非”案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8年,各縣區的打擊力度要有明顯增強,查處案件要有明顯突破,每月要實名制上報“兩非”案件的詳細情況,包括具體地點、違法人員、違法事實、處理結果。這項工作,市里已經作為重點,實行項目管理,**市出生人口性別比項目管理戰略規劃文本基本擬定,即將發給大家。各縣區要按照文本進行實際操作,要通過項目管理,使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步趨于平衡。

篇(11)

公務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是: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另外,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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