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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申請書大全11篇

時間:2022-11-03 17:09:15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農村宅基地申請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農村宅基地申請書

篇(1)

   xx村村委會:

   我叫xx,86年5月出生,xx市鎮xx村二組農民。家中十分貧困,沒有太多經濟來源,沒有父母兄妹,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我外出打工維持。由于現有住房是1988年前后修建的簡陋土坯林架結構房,至今己近20多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同時,沒有廚房,院落,且現在房屋中梁因潮濕而下沉,房屋已嚴重扭曲。經長期風吹雨淋中梁不斷下沉變形,房屋隨時都有坍塌的危險,已經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我擬在現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處,新修建住房一處。可是由于家里經濟情況十分拮據,沒有獨立能力來改善我的住房條件,為了家人的安全,在此我向村委會申請給予我一定的危房改造補助。

   我保證,申請的危房改造補助只用于住房改建,絕不進行與此無關的事情,敬望批準為盼!!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2農村宅基地申請書

   尊敬的各級領導:

   申請人:男,漢族,xx縣xx鎮金枝村第6組村民,身份證號: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一、我已經與兄弟分家,我現有4口人(母親、妻子、兒子和我)現暫住在兄弟家中,沒有住房,沒有豬牛欄,小孩子一天天長大真是無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塊自留地周圍都建了房子,無水利條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無法種植莊稼,每年種的作物常受雞、豬、牛、羊踐踏。這塊地的面積大約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條毛馬路,西抵羅金仕準備砌的屋場,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東抵羅金明的房子,對周邊根本不會造成危害。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況,審核批準為盼。新宅基地申請書怎么寫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年x月x日

   2022農村宅基地申請書

   村民委員會:

篇(2)

   南徐村委會:

   我叫xxx,是南徐大隊上坳村農民。

   由于現住房屋是xxxx年前后修建的'簡陋土坯房,至今己近20多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加之2008年受汶川大地震影響,房屋開始出現不同程度裂縫,同時,現有住房地基下面是地坑和窯洞,經長期風吹雨淋地坑不斷塌陷滑坡,目前塌方地界已與現有住房不到五米的距離,房屋隨時都有坍塌的危險,已經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了家人安全,我擬在現有宅基地南面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處。

   根據農村居民建房的有關規定,特向南徐村委會申請宅基地一處,敬望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的申請書2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一、我已經與兄弟分家,我現有4口人(母親、妻子、兒子和我)現暫住在兄弟家中,沒有住房,沒有豬牛欄,小孩子一天天長大真是無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塊自留地周圍都建了房子,無水利條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無法種植莊稼,每年種的作物常受雞、豬、牛、羊踐踏。這塊地的面積大約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條毛馬路,西抵羅金仕準備砌的屋場,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東抵羅金明的房子,對周邊根本不會造成危害。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況,審核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的申請書3

   北張村村委會:

   我叫xxx,xxxx年5月出生,是腰市鎮北張村二組農民。

   由于現住房屋是1988年前后父輩修建的簡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同時,沒有廚房,院落,且現在房屋中梁因潮濕而下沉,房屋已嚴重扭曲。經長期風吹雨淋中梁不斷下沉變形,房屋隨時都有坍塌的危險,已經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現又無新的地方可去,為了家人安全,我擬在現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處,新修建住房一處。

   根據農村居民建房的有關規定,特向北張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一處,敬望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的申請書4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一、我已經與兄弟分家,我現有4口人(母親、妻子、兒子和我)現暫住在兄弟家中,沒有住房,沒有豬牛欄,小孩子一天天長大真是無法容宿,因而建新房十分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塊自留地周圍都建了房子,無水利條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無法種植莊稼,每年種的`作物常受雞、豬、牛、羊踐踏。這塊地的面積大約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條毛馬路,西抵羅金仕準備砌的屋場,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東抵羅金明的`房子,對周邊根本不會造成危害。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立刻動工。

   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景,審核批準為盼。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宅基地的申請書5

   中川鎮人民政府、賴家坡村民委員會:

   茲有賴家坡村一社社員xxx,家庭人口三人,長期與公婆兄弟共住一院,現因弟兄分居,另申請一處宅基地建房,申請土地性質屬空閑地,面積是70平方米,具置:賴家坡村一社,北至張成寶宅基地,南至張成貴宅基地,西至張成強園地,東至公路。請鎮政府、村委會予以批準為盼。

篇(3)

尊敬的各級領導:

 

申請人:羅小江,男,漢族,XX縣桃洪鎮金枝村第6組村民。聯系電話:xxxxx。新宅基地申請書怎么寫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一、我已經與兄弟分家,我現有4口人(母親、妻子、兒子和我)現暫住在兄弟家中,沒有住房,沒有豬牛欄,小孩子一天天長大真是無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塊自留地周圍都建了房子,無水利條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無法種植莊稼,每年種的作物常受雞、豬、牛、羊踐踏。這塊地的面積大約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條毛馬路,西抵羅金仕準備砌的屋場,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東抵羅金明的房子,對周邊根本不會造成危害。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況,審核批準為盼。新宅基地申請書怎么寫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年x月x日

 

宅基地申請書2

 

北張村村委會:

 

我叫xxx,86年5月出生,是腰市鎮北張村二組農民。由于現住房屋是1988年前后父輩修建的簡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同時,沒有廚房,院落,且現在房屋中梁因潮濕而下沉,房屋已嚴重扭曲。經長期風吹雨淋中梁不斷下沉變形,房屋隨時都有坍塌的危險,已經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現又無新的地方可去,為了家人安全,我擬在現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處,新修建住房一處。根據農村居民建房的有關規定,特向北張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一處,敬望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個人介紹(性別,民族,戶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

 

申請事項: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簡要說明自己因住處而造成的難處和申請宅基地的迫切,并明確表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去完成建設):

 

一、申請人現住的房屋是父母建的簡陋瓦房,已有60年歷史。期間多次整修卻依然破舊,風雨天氣則苦不堪言,不僅房屋外觀不佳,更影響生活,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90多平方米,卻分成五間,由我兄弟兩家和我父母共計三家共同居住。我們兄弟都已成家,兩家共用人數已經達到14人,人均住房面積僅有5平方米左右,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必須建新房。

篇(4)

第三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村鎮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村民建房用地應嚴格遵守村鎮規劃。

第四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認真執行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禁止亂占耕地、濫用土地,村內有空閑地的不得批準使用耕地,有劣地的不得使用好地。農村村民建房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廢棄地、荒坡地,嚴禁擅自占用自留地。

村鎮規劃編制要立足現狀,著眼長遠,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遠目標”的原則,按照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積極開展“空心村”改造、拆舊建新、撤小并大、移村上山和鼓勵農村村民住宅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鎮集聚。為了加快集鎮建設步伐,根據區集鎮規劃要求,各鄉鎮原則上不允許農民在集鎮規劃區內原有村莊建房,下村工業平臺16平方公里規劃范圍內嚴禁村民建房,正確引導村民建房向小集鎮集聚。對中心村、集鎮地理位置優越的地段,其宅基地使用權可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給具備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本村村民。招標、拍賣宅基地使用權收取的資金由鄉鎮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專項存儲,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本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到集鎮建房的村民,其占用的土地建設指標在“增減掛”項目中解決。

第五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公路法的有關規定,公路兩旁建房嚴格按照《區規范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意見》(府發號及《市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府辦督字號)執行:距高速公路和省道均不少于30米(清宜線不少于50米);縣道區別對待,歐里至、觀巢至界水、哲山至劃江、觀巢至分宜、河下至良山、白沙至萬福、鄧家至羅坊均不少于15米,其它縣道不少于12.5米;鄉道不少于7.5米。

第六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嚴格實行一戶一宅。建筑占地面積占用耕地每人25平方米,每戶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每人30平方米,平原地區每戶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內(含140平方米),山區每戶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內(含20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每戶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內。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允許建施庭院,但庭院面積不得超過每戶控制總面積,庭院面積不計標準面積,獨生子女及純女戶可增加一個人指標。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確無宅基地的;

(二)原宅基地未達到規定面積的;

(三)農村村民戶成年子女已領取結婚證書(包括男到女家)確需另立門戶,已有宅基地不能分割或雖能分割但新分割的宅基地面積低于規定面積的;

(四)國家、集體建設和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申請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宅基地:

(一)未列入當年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

(二)不服從村鎮統一規劃的;

(三)將原有住房出租、出賣或贈與他人的;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宜批準建房的。

(五)不具備第六條條件之一的;

第八條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法分批次上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申請

建房戶依法申請,由建房戶到所在鄉鎮國土資源中心所領取村民建房審批表和用地申請書,申請書由建房戶如實填寫。審批表應按表上欄目逐級填寫。建房戶填好申請書后,上交村民小組。

(二)初審

村民小組在接到村民建房申請后,對其申請的建房條件、占地面積和位置等內容進行初審,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對符合條件的將初審意見張榜公示,公示滿7日無異議的,由村民小組組長在審批表對應的欄目中簽好意見,2天內將全部材料交村委會。

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委班子會議進行集體研究,然后由村委主任或分管主任在審批表欄目中簽署意見并加蓋村委會公章,7天之內將材料全部交國土資源中心所。

(三)勘查

國土資源中心所接到有關材料后,應會同所在鄉鎮規劃所對申請建房戶實地勘查,勘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口、原宅基地處數、面積、申請宅基地的位置、地類以及是否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等,并分別簽署勘查意見,加蓋公章。7天之內將材料交鄉鎮政府審核。

(四)審核

鄉(鎮)政府對國土資源中心所上報的村民建房每季度末審核一次,召開鄉鎮辦公會或班子成員會,并在建房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審批

1、國土資源中心所在鄉鎮政府審核后,及時將建房戶申請表、審批表、登記表一并交國土資源分局。

2、分局按照“一戶一宅”、“控制面積”、“保護耕地”、“用地計劃指標”等進行審核,并到實地進行抽查,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對初審意見進行研究。然后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公章。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涉及農用地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九條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由申請人所在的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房戶,必須按標準到所在鄉鎮交納有關稅費:

1、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8元(代財政收);

2、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12.5元(財政收);

3、防洪保安基金每平方米0.75元(代財政收)。

建房戶依法交清有關稅費后,到國土資源中心所領取村民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

第十條農村宅基地申請實行分批次統一報批。占用非耕地的每季度報批一次,占用耕地的每年分二次報批,即上半年五月份報批一次,下半年十月份報批一次。

第十一條在村民建房審批過程中,只要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都要按要求逐級上報,不允許扣壓或拖延。

篇(5)

鑒于目前村(場)土地管理混亂的現象,鎮黨委、政府審報度勢出臺了一系列嚴管土地及禁違拆違的相關政策,拿出了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比如說將村建站、國土所聯合辦公,從效能體制上加以加革,提高為群眾的辦事效率,也加大對違法現象的打擊效能。同時,出臺了__鎮禁違拆違管理辦法,鑒訂禁違拆違責任狀。__鎮農村宅基管理辦,就拿剛了出臺的__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對于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就有新的要求:宅基地取得必須經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對建房村建房條件必須進行實了在以公開公示。

下面我就農村村民建設需要符合哪些審批條件向大家作一下匯報:

1、申請宅基地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第一、無住房家庭;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后父母身邊須有一子女);第三、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征收的;第四、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搬遷的;第五、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新(擴)建的;第六、遷入農業人員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原籍沒有宅基地;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后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第八、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實本村組無住房的。

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在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

3、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1、《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外地入遷戶須提供原藉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宅基地證明;

4、多子女戶,有子女到已婚年齡,確需分居另建住房的,需提供分戶協議;

5、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

6、其它相關資料。

1、申請人向所在居(村)委會提出用地申請;

篇(6)

第三條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宅基地用地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村居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

第五條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應遵循節約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盡量利用荒廢地、崗坡劣地和村內空閑地。

村內有舊宅基地和空閑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基本農田保護區、商品糧基地、蔬菜基地、名特優農產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條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應嚴格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嚴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第七條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戶為單位,每戶宅基地的用地標準,應嚴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突破用地標準。禁止隨意套用地域類別。

第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用地:

(一)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二)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三)集體經濟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的;

(四)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響規劃,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出賣、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二)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

(三)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四)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五)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六)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第十條  村民申請宅基地,應向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農村宅基地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請書》和《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許可證》由省土地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  農村宅基地用地實行計劃管理。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由省統一下達用地指標,并逐級分解,落實到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準不得突破。

第十二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一戶一處按規定的標準用地。超過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村民委員會收回,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另行安排使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占用的宅基地,每戶面積超過規定標準一倍以內而又不便調整的,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按實際面積確定使用權。

第十三條  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應擴大試點,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實行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的,應遵照“取之于戶,收費適度;用之于村,使用得當”的原則,擬訂收費標準,逐級報省物價局、財政廳批準后實行。

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費實行村有鄉(鎮)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并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公開帳目,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使用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民代表會或者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的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通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嚴禁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個人私自向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購地建房。

第十五條  縣(市、區)、鄉(鎮)、村應把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納入地籍管理,以村為單位建立完善的地籍檔案。宅基地使用權需要變更的,按照地籍管理的要求,報核發土地使用證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和換證手續。

第十六條  農村宅基地的用地審批應接受群眾監督,實行用地指標、審批條件和審批結果三公開制度。

第十七條  對擅自突破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致使土地被亂占濫用的,或利用職權擅自批宅基地的,所在單位或上級有關機關,應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凡未經批準或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或鄉級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第十九條  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沒收買賣和其它形式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對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經批準的宅基地劃定后,超過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準機關注銷批準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一條  被罰款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時間如數交付罰款。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相當于罰款數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罰沒收入交同級財政部門。

篇(7)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為了全面推進該項工作開展,我鎮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的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工作領導組,分管領導具體抓,鎮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全鎮的“三權”發證工作。各村(居)也相應成立了由村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辦理此項工作。同時,為嚴明獎懲,鎮黨委、政府還把“三權”發證工作納入各村年終目標考核管理。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工作與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事關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讓群眾及時明白知曉有關“三權”發證工作的方針政策,事關發證工作的成敗,為此,我鎮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開展了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工作,并利用廣播、標語、通信、會議等工具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全鎮群眾家喻戶曉,成人皆知,并全力支持配合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政策,規范操作

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稍有偏差,就可能引發各種矛盾和糾紛,甚至導致上訪,為此,我鎮在發證工作一開始就堅持按照“積極、穩妥、有序”的六字工作方針穩步推進,把住政策關口,制訂詳細實施方案,將這項工作分四個階段分步實施,第一階段是入戶調查,摸清底子,這項工作已于8月份全面完成,共摸底調查9467戶,第二階段是對須要發證的農戶填寫《居民建房申請意見表》、《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表》,然后進行公示,第三階段是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其他上報材料,報縣國土局進行審核;第四階段是張貼公告,無異議后發證到戶。

截至9月20日,我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即“三權”發證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中:

篇(8)

為了保證農村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在積極的推進相關的改革工作,積極的推行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及發證,在此過程中,做好土地使用權的調查工作,并保證相關調查結果的可靠性及準確性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進行了詳細的確權工作之后才能進行相關證件的發放,本文就對該工作中的土地調查、地籍測量、成果驗收、登記發放等流程予以簡單分析。

一、資料的準備與分析

在此過程中所要準備的資料要能夠作為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權利的有力依據,其主要的內容有:(1)第二次土地調查所形成的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的權屬資料;(2)人民法院裁決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或者裁定;(3)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及批準文件;(5)當事人之間所達成的具有法律依據的協議;(6)地籍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性的圖式、細則、規范、技術規程等;(7)城建規劃圖件、資料等;(8)標準地名資料;(9)行政區代碼;(10)土地處置、劃撥、出讓等文件資料;(11)已登記發證的地籍檔案資料;(12)已有的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土地調查成果等;(13)已有的控制測量成果等。

二、土地調查

在進行土地調查時,主要的調查內容有界址調查與權屬調查,其中的土地權屬調查主要是指對土地權屬的歸屬性進行調查,這是一種排他性的、存在于土地之中的完全權利,其主要包括的內容有:他項權利、地役權、土地繼承權、土地抵押權、土地租賃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等權利,進行權屬調查的主要目的是為后期的地籍測量提供有力的依據;而土地界址調查的主要工作是對相鄰雙方的界址狀況進行準確的實地調查,在獲得有關部門的認可及臨界雙方的同意之后,可以將其作為土地所有權登記的證據,之后會對其進行地籍審核及驗收,經過驗收審核的地籍測量成果是具有有效的法律效應的,該成果在實際的工作中受到法律的保護。

不管是進行以上的哪一項的調查,其調查工作都需要在工作底圖上來進行,在進行工作底圖的制作時,通常會在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平臺上來進行制作,應用高分辨率的數字航攝影像,依據空三加密建立立體像對,使地類圖斑、居民地附屬設施、居民用地等的矢量采集在立體環境下進行,對相關數據進行有效的編輯處理之后,將其按照1/2000的比例制作成相關的地形圖,以此作為航測的內業成果。

在進行界址調查的過程中,應該能夠滿足以下的基本要求:(1)界址調查過程中,如果取得了界址雙方的認可,應該由雙方在相關的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2)在進行界址的實地調查過程中,應該由界址雙方的使用者同時到現場進行指界;(3)對于存在爭議的界址,處理的過程中,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內容來進行處理;(4)按照相關的規定,所有的界址點都應該設置有效的界標;(5)如果同一土地具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使用者,在界址調查的過程中,應該對其共同使用部分及各自使用部門予以明確;(6)如果在界址調查的過程中,界址雙方都違約缺席,最終的界限確定由調查員按照當地的習慣及調查現狀來進行確定,如果有其中一方違約缺席,則按照另一方所指界限來作為確定的界址;(7)指界人在進行認界之后,如果其不在土地權屬調查表上簽字,且沒有正當理由,則將其看做是違約缺席;(8)所有的調查結果應該在調查現場就在地籍調查表上進行記錄。

三、地籍測量

在地籍測量工作中,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地籍要素測量、地籍圖編輯、宗地圖編輯、地籍圖數據處理、面積計算。其中的地籍要素測量工作中,所采用的主要的測量方法是解析作業法,在此過程中用到的主要的數據采集設備有:GPS-RTK、全站儀等,在測量工作中,應該加強測量起算數據的檢查,在進行界址點的相關數據的測量時,應該按照界址標志的位置進行測量,如果測量過程中沒有發現標志位,應該及時與權屬部分聯系,確定點位,房屋測量的過程中以墻體角點為準。在地籍圖的編輯過程中,其中應該包含宗地面積、地類號、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宗地用途、界址線、宗地界址點、地籍編號、街道界限、各級行政界線等各方面的內容,在其地籍圖的繪制過程中,應用南方CASS9.1數字測圖軟件來進行編輯。在宗地圖的編輯過程中要能夠做到權屬標注明晰、四至關系正確、宗地相鄰、各種標記清楚、點線清晰。

四、成果驗收

在調查成果驗收工作中,外業調查成果主要有:宗地、房屋數字化測繪成果圖件資料;調查收件材料的書籍采集的成果及相關的影印材料;土地登記申請書以及審批表等,同時還要包括農村地籍調查表等相關的成果材料;原始的調查宗地勘丈記錄。

成果驗收工作中的主要的圖件成果指的是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宗地圖及地籍圖。文字表格成果主要包括的內容有:土地爭議統計表;土地發證登記薄以及不發證宗地的基本信息情況的調查登記薄等;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發證自檢報告;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分析報告;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用地登記發證技術報告;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報告;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發證技術設計書等內容。

五、登記發放

只有以上的各種信息都得到有效的調查核實,并且相關的發證申請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核之后,就可以進行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相關證件的登記發放工作。

六、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的難點

雖然國家對于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并且該項工作的實施,對于農村土地所有人相關權益的保護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開展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難點,如:(1)村干部在思想上沒有對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予以足夠的重視;(2)關于土地爭議中的歷史遺留問題比較多,各個土地權屬界線不清等問題普遍存在,并且由于缺乏相關的資料證據,在解決的過程中具有較大的困難;(3)國有的土地資源與農村集體土地之間的爭議。

七、結束語

隨著國家各項措施的實行,國家已經在積極的推行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的登記發證工作,通過此項工作,能夠對農村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有效的保護,在進行登記發證工作的過程中,對相關的土地數據及所有權進行有效的確認是非常必要的,這就需要在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做好土地調查、地籍測量、成果驗收等各方面的工作,只有這些工作中的相關數據的可靠性及準確性有了保證,才能保證登記發證工作的順利進行,本文就對此進行了簡單分析。

參考文獻:

[1] 范紅梅,邢軍利. 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在農村集體中的應用探討[J]. 商品與質量:理論研究. 2012(8): 85.

篇(9)

中圖分類號:G812文獻標識碼: A

一、農村宅基地調查的概述

農村宅基地調查是指依照國家規定的法律程序,通過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查清宗地的權屬、位置、界址線、面積、用途等情況,形成數據、圖件、表冊等調查資料,為土地注冊登記、核發證書提供依據的一項技術性工作。其意義首先在于土地登記工作中為確定土地權屬、明析產權,其成果資料是保護土地使用者合法權益、解決土地產權糾紛的重要憑據。其次,通過農村宅基地調查,還可較為全面地掌握一個地區土地的類型、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以及該地區土地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分配情況,從而為建立科學的土地管理體系,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及有關政策,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調控土地供需,規范土地市場等提供信息保障。

二、農村宅基地調查方法分析

本文以某村的宅基地調查為例,該村的調查主要從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方面進行了,具體表現在:

1、權屬調查

1.1 權屬調查及登記發證

首先收集宅基地權屬相關資料、土地權利人戶籍信息、權屬變更信息、已發證信息等。然后,調查人員根據收集的權屬材料、土地權利人出示的相關證明材料和勘測定界實測地形圖,結合土地權利人的指界情況,核實土地權利人的名稱、宗地界線、界址邊長、土地用途、人口數量、面積、共有宗情況等內容。對于符合要求的宅基地,調查人員根據調查情況如實將調查的內容填寫到地籍調查表上,土地權利人及四至權利人在現場指界后簽字蓋章。調查完成后,由土地權利人在調查表上簽章確認調查結果。初審后由土地權利人填寫申請書。

在調查村小組組長、國土城建和相關工作人員、片區負責人和測繪單位組成的調查隊伍帶好儀器設備到每間宅基地前現場調查核實,根據審批狀態和建設狀態,現場調查時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已發證已建。在調查底圖上注記好調查編號,核實其證載信息及調查其使用情況。

二是已發證未建。如實客觀的在調查底圖上圈出該宅基地范圍線,并在已發證宅基地表中注記好調查編號,核實其證載信息及調查其使用情況。

三是未發證已建。調查其權利人名稱、實際門牌地址及在調查底圖上標記宅基地范圍線。在現場調查過程中,務必將《鎮(街)村村小組農村宅基地調查表》中的調查編號注記在調查底圖的宅基地范圍線內,做到兩者一致,并逐個核實《xx村已發證農村宅基地表》,防止漏調。若調查底圖中無范圍線的宅基地部分,在調查過程中需要補測地形圖。

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主要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按照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實際歸屬,查清宅基地宗地界址位置、界線走向、面積、權利人等狀況。調查成果經縣級國土管理部門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確認符合條件的,以村名小組為單位制作公示圖、公示表,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內公示地籍調查結果。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確認。有異議的,且異議被采納的,重新進行地籍調查。最后完善審批表、歸戶卡等資料,經人民政府最終確認后,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1.2 權屬調查結果

1.2.1 宗地劃分與編碼。宗地劃分在所有權宗地劃分的基礎上進行,原所有權劃分為地籍區的仍劃分為地籍區,地籍子區在行政村和村小組界線上科學劃分,宗地以每宗村民宅基地為單位。

1.2.2 公告及通知指界。分區、片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公告。作業隊與鎮政府、鄉鎮國土所積極配合,召集各行政村負責人召開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工作大會,統籌安排好時間和指界人,并提前分別送達土地權屬界址調查通知書,通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按規定時間到現場指界。送達的通知回執留存歸檔。

1.2.3 界址調查。宗地使用權地籍調查必須由戶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證明和戶籍簿。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應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書及身份證明。界址認定必須由本宗地和相鄰宗地使用權人到現場共同指界。經雙方認定的界址,必須由雙方指界人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1.2.4 界標點標繪。界址點一經確認,按規定實地設置界標。宗地調查必須在地籍調查表中標明界標種類、界址線的類別、界址線的位置及界址點間距等。宗地界址點以地籍子區為單位,由上到下、由左到右按自然數順序編號。對于宗地套宗地的情況,界址點編號先編,然后接的順序號繼續編內部宗地的界址點號。宗地界址點編號在一個地籍子區內不得重復,但可漏號。界址變更后,新增界址點的編號在地籍子區內最大界址點號后續編,廢棄的界址點編號不再使用。

1.2.5 繪制宗地草圖。宗地草圖要描述宗地位置、界址點、線和相鄰宗地關系的實地記錄,是處理土地權屬的原始資料,具有法律效力,應在現場繪制,并丈量界址點距離,繪制宗地草圖。

1.2.6 填寫地籍調查表。把調查結果寫在現場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每一欄認真仔細填寫,不能空白,字跡工整,清晰,主要內容界址點位置和主要權屬界線走向描述;圖幅號、宗地編號;雙方指界人簽字蓋章;宗地草圖;權屬調查記事及調查員意見。關于界址說明的重要欄不能劃改,界址線類別不能改動,界址線位置欄的“內中外”不能改動,權屬界線走向說明方向及所依據的界線類別不能改,調查記事欄須說明是否有缺席指界情況,是否發生糾紛,經過調解達成協議。

2、地籍測量

農村宅基地測量主要是通過相關測量技術方法測定宅基地界址點位置和與之相關的其他地形、地物位置,并繪制成地籍圖.本文所用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先利用GPS-RTK和全站儀精密測定宅基地的界址點,然后用所測界址點為控制點進行遙感影像的正射校正,最后根據外業測繪的界址點和界址線,進行遙感正射影像地物解譯,從而繪制所需地籍圖。

在該村的地籍測量過程如下:

2.1 控制測量。利用GPS-RTK技術對本村進行圖根控制測量.做圖根控制時,必須使用三腳架架設儀器,嚴格對中整平,量取儀器高(取至0.001m)輸入觀測手薄,每個圖根點均應有兩次獨立的觀測結果,兩次測量結果的平面坐標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內取平均值作為圖根點的平面坐標和高程,計算統一用“圖根點計算表”進行。

2.2 界址點測量。界址點測量以街坊為單位在圖根GPS點或支站點上設站,采用全站儀極坐標法進行數據采集,嚴格對中整平、定向,并采集定向點坐標進行檢核.且至少采集上一站2個以上界址點,將兩次觀測數據填寫到“界址點平面坐標檢查表”,作為檢核成果.對于一些空曠地區的界址點,可使用RTK進行數據采集。

2.3 遙感影像地物解譯

一是遙感正射影像圖制作。在進行遙感圖像正射校正前,首先對其進行一些簡單的預處理,主要包括影像亮度調整、灰度調整、對比度調整以及去掉無用的斑點等,來提高遙感影像的清晰度。然后在測區內均勻選取了10個界址點作為像控點,對遙感影像進行圖像校正,最后生成所需要的正射影像圖,所有這些工作都是在ERDAS軟件中進行.

二是影像解譯。本項目影像解譯的內容主要是項目區域的地物信息,為了提高解譯的準確度和精度,將外業測繪的界址點、界址線和宗地疊加到遙感正射影像圖上,以此作為地物要素的解譯參照,進而對測區的所有地物要素進行室內解譯.室內解譯初步完成后,還要到野外進行實地調繪,來解決解譯過程中判別不準的情況和發生變化的地物,對于發生變化的地物要進行實地補測。

2.4 地籍圖繪制

將實際測量得到的地籍要素和解譯的地物要素分別進行疊加,經過整飾以后就得到所需的農村宅基地地籍圖。

2.5 注意事項

為提高精度,利用本方法進行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野外用全站儀測定界址點時,一定要嚴格對中、整平,照準后視以后,要測定后視點坐標和已知值進行比較,不要超過3cm,確保精度;

第二,要選取高分辨率(一般分辨率要大于1m)的遙感影像,影像范圍盡量小一點,一般不大于1km2;

第三,選擇用于校正的界址點時,要選擇野外實測位置良好的點,且這些點盡量均勻分布整個測區;

第四,如果測區是山區時,在制作正射影像圖時要必須使用測區數字高程模型進行校正,確保解譯精度;

第五,遙感影像判讀時,可把相關街坊的管理人員請來,遇到判讀不請的宗地給予現場指正,可以大大減小外業工作量。

結束語

農村宅基地的調查方法對于農村宅基地的規劃和建設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具體的工作中主要包括權屬調查與地籍測量,所以一定要加強這兩方面的調查,確保農村宅基地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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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頒布,使得我國集體土地內的房屋登記較之前的情況有所改善。在這之前,我國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明確的規定這一范圍內的房屋登記,很多地方也沒有集體土地內房屋登記的概念,即使有房屋登記,也僅是以相關條例來進行。并且由于相關的配套制度不是十分的健全完善,有一些已有的規定在執行起來也是困難重重。相較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記而言,集體土地內的房屋登記還有一段路要走。《房屋登記辦法》頒布實施之后我國的房屋登記基本實現了制度上的統一。集體土地內房屋的登記方法有:

一、集體土地內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登記方法

所有權登記時集體土地內房屋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所有權初始登記、所有權變更登記、所有權轉移登記。

1、集體土地內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在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之前,應該明確申請登記的房屋的土地性質,應為宅基地及集體所有的其他建設用地。只有在這種性質的集體土地上建筑的服務才能依法進行登記。《土地管理方法》就規定了村民住宅和利用其他的集體建設用地來建筑的房屋如果是依法建造的話,可以申請登記。對于那種符合條件但是是違法亂建的服務不能申請房屋登記。并且要在已經進行初始登記的服務登記簿上、房屋權屬證書上注上“集體土地”的標記。

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時候,申請人要提供其屬于所在地農村集體成員的相關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中如果有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給上一級的村民大會同意,持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在辦理集體土地內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時候,要堅持相關的原則,要先辦理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權證明,或者提供相關的材料,由當地相應的管理部門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繼續辦理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以免造成初始登記辦理完成而宅基地使用權無法辦理,造成后續宅基地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矛盾的情況發生。無論是村民住宅還是其他集體土地集體建設的服務,都應該堅持先辦理土地相關證明,再辦理房屋證明的有先有后的原則。在辦理初始登記的時候,受理申請之后,登記部門應當對登記事項和申請結果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后方能申請初始登記成功。

2、集體土地內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是房屋登記當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房產,變更登記不同,報告登記的內涵、外延也不一樣。《房屋登記法》中規定的房屋變更不同以往,僅指權利客體的變更和相應的權利內容變更,以及登記事項的變更。總的來說,雖然土地性質的差異會導致土地上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不同,但都應該要堅持縣登記土地使用權,在登記房屋使用權的順序原則。集體土地內的房屋使用權變更與國有土地內房屋使用權的變更登記總體上來說區別不是很大。均需要準備相關的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房屋的所有權證明材料、所有權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的必要材料,然后再依據相關的程序進行所有權變更的登記。

3、集體土地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房屋的所有者可以依法申請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對于集體土地內的房屋而言,并不因此而可以自由的轉讓。相較于其他性質土地上的房屋來說,對于集體土地內房屋的轉讓,有更加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主要是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質的決定的,集體土地內的房屋,其宅基地性質為集體所有。宅基地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存在,它上面承載的不僅是使用權的問題,也承載著一種身份和資格,是農民安家立命的依靠。目前的法律法規也禁止了農村宅基地的自由轉讓。在申請集體土地內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時候,要提供集體組織統一轉移變更的證明材料,從而避免違法行為的產生,這直接的保障了農民的權益。在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時候,登記部門對于那種不符合轉移登記條件申請要拒絕通過。這也才能維護好農村土地的依法使用,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以及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

和辦理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一樣,集體土地內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也要堅持先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原則。一旦辦理了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證明,也就意味著受轉讓人已經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據此,相關的服務登記部門就可辦理后續的服務所有權轉移登記,避免先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之后難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登記,造成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況發生。

二、集體土地內房屋抵押權登記和其他登記的登記方法

1、集體土地內房屋抵押權登記的登記方法

按照《物權法》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并不是所有的集體土地內房屋均能夠進行抵押登記,有的房屋并不具備申請抵押的資格。例如農村的宅基地就不能申請抵押。可以申請抵押的有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廠房等建筑設施,相應的建筑所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同時有抵押權。在申請登記的時候,遵循的原則依然是先登記房屋建筑使用權、抵押權,再登記土地抵押權。登記中的房屋建筑用地使用權其范圍僅限于房屋建筑所占的土地范圍,超出這一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不與房屋建筑一起抵押。

就目前我國的國情條件來說,人地之間的關系決定了在實行集體土地內房屋抵押權登記的過程當中要嚴格管理,在集體土地內普通住房抵押權登記的時機還不是很成熟時要禁止相關的普通村民住房的抵押權登記。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各項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不斷健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城鄉之間一體化格局的基本形成,各項土地管理法中對于集體土地內房屋抵押權的登記仍有調整的可能空間。

2、集體土地內房屋的其他登記

除以上集體土地內房屋的登記之外,《物權法》規定的還有一些登記制度,如更正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以及地役權登記等。相較于國有土地內的房屋登記而言,二者既有區別,也存在相同之處。對于及土地內房屋的登記來說,除了地役權登記之外,幾乎所有的登記,都需要遵循先登記土地,在土地的使用權等相關權利明確之后,再進行其他關于房屋權利的登記,保證土地的使用權與房屋建筑的的所有權主體的一致性。集體土地內房屋的更正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和地役權登記在登記的過程中,優先考慮、優先適用的是《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所設的各項制度內容可以用來作為集體土地內房屋登記的一個大的依照框架。對于那些在《房屋登記辦法》中沒有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可以參照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集體土地內房屋登記的注意事項

雖然《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頒布實施改善了過去房屋登記制度較為混亂的狀況,但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還是回遇見各種各樣的問題,在對集體土地內房屋進行登記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有:

1、登記申請者的身份認定

在集體土地內房屋登記的過程中,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和轉移權登記都涉及申請者的身份認定。登記要求申請人應該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但是就目前來說,我國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的具體內涵。在實際的登記過程中,應該要明確什么是集體經濟組織,什么人可以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這個基礎之上再進行認真的審核,確保登記申請者的身份認定有效。

2、嚴格執行登記原則

除了個別的登記類型之外,集體土地內房屋的登記都必須要遵循一個原則:在登記的時候要縣登記土地使用權,在進行房屋建筑使用權的登記,堅持先地后房的登記原則。只有這樣,那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權所有主體才一致,避免不一致導致的各種爭端與矛盾。除了堅持這一原則之外,在具體的登記過程當中,還要堅持《服務登記辦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嚴格的按規定辦事,做到有法必依。

3、集體土地內宅基地上所建的村民房屋不具備抵押登記的資格

為保證農民的權益、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擔保法》中都明確的規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具有抵押資格,同理,宅基地上所建的村民房屋同樣也就不具有抵押轉讓的資格,不能進行抵押權登記。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中可以進行抵押權登記的只有集體性質的廠房等具備抵押權登記的資格。

總結:

《房屋登記辦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集體土地內房屋登記的相關空白,為集體土地內房屋的登記提供了法律依據。在具體的登記過程當中,要注意相關的重要事項,嚴格的按規定登記。在目前集體土地內房屋登記比較復雜的情況之下,實現城鄉房屋的統一登記的時機還不成熟,這是以后房屋登記的努力方向。在還沒有走到這一步之前,房屋登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以《房屋登記辦法》為指導,以嚴格的登記方法為保證,認真做好現階段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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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為了加強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推進新農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農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個人建房,是指由單戶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動。

(三)集體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新建農村村民住房的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的主管部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鎮(鄉)土地管理所作為其派出機構具體實施相關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規劃主管部門;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規劃管理。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動主管部門;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動監督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管理。鎮(鄉)人民政府受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委托,審核發放個人建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個人建房進行開工查驗和竣工驗收;受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委托,進行個人建房安全質量的現場指導和檢查。

發展改革、農業、環保、市容環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實施建房活動,應當符合規劃、節約用地、集約建設、安全施工、保護環境。

農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技術服務,應當尊重農村村民的生活習慣,堅持安全、經濟、適用和美觀的原則,注重建筑質量,完善配套設施,落實節能節地要求,體現鄉村特色。

第六條(技術服務和知識宣傳)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會同市規劃局、市房地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市容環衛局等部門組織編制村民建房的規劃技術標準、住宅設計標準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布點、范圍和用地規模,統籌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項管理工作。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向農村村民普及建房技術與質量安全知識。

第七條(村民建房的方式)

本市鼓勵集體建房,引導村民建房逐步向規劃確定的居民點集中。所在區域已實施集體建房的,不得申請個人建房;所在區域屬于經批準的規劃確定保留村莊,且尚未實施集體建房的,可以按規劃申請個人建房。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售、贈與他人,或者將原有住房改為經營場所,或者已參加集體建房,再申請建房的,一律不予批準。

第八條(用地計劃)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房地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確定村民建房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并分解下達到鎮(鄉)人民政府。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建房申請,應當符合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分解下達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第九條(公開辦事制度)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將村民建房的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權限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進行公示。

第十條(宅基地的使用規范)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現有宅基地面積在規定標準之內,且符合村鎮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

農村村民按規劃易地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新房竣工后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參加集體建房的,應當在新房分配后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法收回,并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整理或者復墾。

區(縣)人民政府在核發用地批準文件時,應當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內容,并由鎮(鄉)土地管理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個人建房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一)同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計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

(二)該戶已使用的宅基地總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總面積標準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鎮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征收,該戶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五)原有住房屬于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險住房,是指根據我國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后,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連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送鎮(鄉)人民政府;公布期間有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行政審批程序)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后20日內,會同鎮(鄉)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標準等。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完畢后,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建房用地;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20日內審批。

建房用地批準后,由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用地批準文件;由鎮(鄉)人民政府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審批結果的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宅基地范圍劃定和開工查驗)

經批準建房的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

鎮(鄉)土地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到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派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

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準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施工圖紙)

農村村民建造兩層或者兩層以上住房的,應當使用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經其審核的圖紙,或者免費使用市建設交通委推薦的通用圖紙。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組織落實向農村村民推薦通用圖紙的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個人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化糞池應當遠離水源,并加蓋密封。

第十八條(竣工期限)

鎮(鄉)人民政府在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核定竣工期限。

易地新建住房的竣工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

個人建房完工后,應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進行竣工驗收。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15日內,到現場進行驗收。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提前通知鎮(鄉)土地管理所,由鎮(鄉)土地管理所派員同時到實地檢查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經驗收符合規定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驗收結果送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補建圍墻的程序)

村民戶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圍內補建圍墻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墻申請經批準后,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墻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墻的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后,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章集體建房

第二十一條(集體建房的統籌安排)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村鎮規劃,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集體建房實施計劃。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集體建房。

第二十二條(集體建房的規劃和用地審批)

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向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過程中,規劃部門應當征詢環保、市容環衛等部門的意見,明確污水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村民委員會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憑以下材料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含項目選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規模、資金來源、原宅基地整理復墾計劃等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關于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決定;

(四)相關村民戶符合個人建房條件且同意參加集體建房的有關材料;

(五)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含住房配售對象情況、配售面積、按規定應當退還的原宅基地情況等)。

集體建房用地選址涉及村或者村民小組之間的宅基地調整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時,除前款規定的材料,還應提交宅基地調整和協商補償的有關材料。

經審核批準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二十三條(集體建房的工程建設管理)

集體建房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規定。

集體建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向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區(縣)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集體建房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集體建房的配售)

集體建房的住房配售初步方案,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集體建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事項,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住房配售的具體方案。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個人建房條件的村民配售住房。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對集體建房的配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送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公布集體建房的成本構成和配售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集體建房的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集體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并建造集中收集糞便的管道和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集體建房的相關標準和規范)

實施集體建房,應當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住宅設計標準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第四章相關標準

第二十七條(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標準)

個人建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筑占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5人戶可增加建筑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筑占地面積。

(二)6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筑占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6人以上戶可增加建筑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筑占地面積。

個人建房用地面積的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予以制定。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個人建房的建筑面積標準。

第二十八條(建筑占地面積的計算標準)

個人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住房、獨立的灶間、獨立的衛生間等建筑占地面積,按外墻勒腳的水平面積計算;

(二)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三)有立柱的陽臺、內陽臺、平臺的建筑占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或者墻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無立柱、無頂蓋的室外走道和無立柱的陽臺不計建筑占地面積,但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

第二十九條(用地人數的計算標準)

村民戶申請個人建房用地的人數,按照該戶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的常住戶口進行計算,其中,領取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武警、在校學生,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符合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計入戶內。

村民戶內在本市他處已計入批準建房用地人數的人員,或者因宅基地拆遷已享受補償安置的人員,不得計入用地人數。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關于申請個人建房用地人數的具體認定辦法。

第三十條(用地程序和標準)

原址改建、擴建、翻建住房或者按規劃易地新建住房的,均應當辦理用地手續,并按本辦法規定的用地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間距和高度標準)

村鎮規劃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準有規定的區域,按照村鎮規劃執行。村鎮規劃尚未編制完成或者雖已編制完成但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準未作規定的區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筑高度的1.4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標準改建確有困難的,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筑高度的1.2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1倍。

(二)相鄰房屋山墻之間(外墻至外墻)的間距一般為1.5米,最多不得超過2米。

(三)樓房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其中,底層層高為3米到3.2米,其余層數的每層層高宜為2.8米到3米。副業棚舍為一層。不符合間距標準的住宅,不得加層。

第三十二條(圍墻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墻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墻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采光。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鎮鄉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區域內農村村民建房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處罰)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超過本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規定拆除原有房屋、退還宅基地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管理部門處罰的執行)

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第三十六條(個人建房違反規劃管理的處罰)

農村村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房、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5%至10%的罰款。

農村村民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擴大建筑占地面積、移位建房等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5%至20%的罰款。

農村村民建房的房屋層高超過規定標準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2%至10%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集體建房違反規劃管理的處罰)

集體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依據《**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建房的;

(二)擅自擴大建筑占地面積、移位建房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建房等違反規劃管理的情形。

有前款規定情形,不能拆除的,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拆除或者沒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響的,處以建設工程違法部分造價的20%至100%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農村違法建設工程的)

對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的農村違法建設工程,市和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證和認定,并對違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未在限期內拆除違法建筑的,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組織。

第三十九條(違反質量和安全要求的處罰)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和參與集體建房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住房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集體建房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區(縣)建設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行政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四十一條(執法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追究)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村民建房審批手續,不得假借各種名義收取費用。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收受賄賂、侵害農村村民合法權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應用解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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