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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所謂信用風險,即銀行的借款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履行義務的潛在可能性,已成為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擴張加大了其潛在的信用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必須通過對其進行管理,將信用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從而獲取更高的收益。
伴隨國內外金融形勢的變化,我國銀行業改革面臨著一定的問題。其中,信用風險管理問題尤其突出,然而運用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還缺乏足夠的前提條件,不論在監管,還是在防范方面,都存在較大的隱患。
本文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例,選取了中國農業銀行2008-2012年年報,分析中國農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并根據具體數據做出客觀評價,最后提出相應對策。
二、中國農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現狀及問題
(一)中國農業銀行信用風險的現狀分析
1.不良貸款率現狀
高的不良貸款率,表明銀行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近幾年,為了減少不良貸款率,農行積極采取措施來減少信貸風險的累積。從官方數據來看,到2007年末,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達23.6%,然而,自2008年開始,農行開始著手減少不良貸款,并將其比率降低至5%以下。
雖然自2008年不良貸款率不斷下降,但是剖析深層原因發現,農行于2008年11月21日,處置了行內不良資產8156.95億,當然,包括26%的可疑類貸款以及67%的損失類貸款。如果沒有上述不良資產處置,農行2008年以后的不良貸款率將不會大幅降低。除此之外,貸款規模的擴大也導致了不良貸款率的下降。
2.貸款集中度分析
農業銀行貸款集中度較高,從2008-2012年的數據來看,集中體現在三個特點:貸款投向的地域、產業以及貸款客戶的集中度較高。因此,過度集中的貸款導致農行受到個別貸款客戶和個別產業興衰的影響極大,加之又沒有相應的分散風險渠道,這樣就加大了農行的信用風險。
從中國農業銀行2012年年報來看,總體上講,60%的貸款投向了能源、交通、通信、高效等領域,投放行業比較集中,如果經濟增長速度下降,先前積累的信用風險就會展現,轉化為不良貸款的幾率就會大大增加。同時,農行將貸款集中在大城市和大企業上,而忽視欠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容易造成信貸領域的“馬太效應”。
3.資本充足率現狀
資本充足率,也稱為資本風險資產率,集中反映商業銀行面對資產損失前,能夠以資本承擔損失的能力。合理的資本充足率能夠衡量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大小。農行自2008年以來,資本充足率呈不斷上升趨勢,而且其核心資本充足率雖然在2009年有所降低,但是其整體也是穩健上升。但是,從核心資本充足率來說,巴Ⅲ在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監管上有所增加,并且該比率不得低于4.5%,此外一級資本充足率從4%升至6%,大大增加了農行對于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壓力。
(二)中國農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信用風險管理組織問題
農業銀行實行客戶-經理制,該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總行公司業務部負責全國范圍內的大型客戶,分行負責所在區域的大型客戶。但是,這樣就會導致道德風險的產生,總部的客戶經理只剩下匯報和產品分析的職能,導致市場營銷常常脫節。
2.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
首先,農行的信用等級評定采用綜合打分法,與國際先進銀行相比,農行信用評級的技術水平還很低。其次,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性和科學性較差,缺少全面的風險管理框架,風險管理政策的實施缺乏協調性。最后,內部評級缺乏廣泛性,覆蓋程度較低。
3.信用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落后
農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水平雖然有了較大的進步,但是與國際先進管理技術還有一定的差距。對于信用風險管理的有關技術如VaR、信用衍生產品的風險轉移技術等還處于理論研究階段,并未投入實踐中去。
三、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
首先,要根據不同的對象建立各自的風險預警制度,有針對性的預警體系才能發揮更好的預警作用。其次,盡快制定一套風險限額控制的比例。最后,建立貸款失敗后評價制度。嚴厲懲罰不當行為,并在銀行內部進行批評和警示。
(二)建立高效的內部評級體系
要完善內部評級體系,數據的收集首當其沖。之后再對數據進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包含客戶信息和符合管理要求的系統,為內部查詢、監控等提供準備。
(三)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
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的對沖風險。農行要根據自身特點,有步驟的實行資產證券化,同時,對于接著產生的一系列問題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制定對策,積極防范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額外風險。
四、結語
目前,中國農業銀行加強了在重點領域的信用風險管理,但是農行還需不斷完善行業貸款的限制管理,加強客戶關系管理以及不良貸款處置,推進我國銀行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為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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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指由于債務人或交易對手違約而形成損失的可能性。此風險又稱交易對手風險,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拆借、貼現及結算等過程中交易對手違約所帶來損失的風險。外匯中間業務的信用風險分散于各種不同種類的外匯中間業務中,具體表現在:信用證承兌及各種承諾業務產生連帶責任而形成的信用風險;貿易融通業務如融資租賃、出口押匯等業務的違約風險;金融交易類中間業務如各種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由于對手違約或拒付產生的信用風險等等。
一、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盡管國內商業銀行在信用衍生品,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進展,但是與國際大型商業銀行相比,還需要更加系統的,有層次的推進和完善整體的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1)策略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由保守型向進取型轉變,由單純控制信用風險轉變為靈活運用信用風險。越來越多的銀行界人士認識到,信用風險是與商業銀行貸款及各種投資業務、表外業務共存的金融風險,商業銀行無法回避。放棄風險同時也意味著放棄可能獲得的收益,意味著拱手讓出市場份額,給競爭對手創造提高聲譽的機會。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范圍逐漸拓展,其面臨的信用風險廣度和深度均發生了深刻變化。面對新的、復雜的信用風險,國際商業銀行已經很少單純采用保守的回避或分散策略,而是采取更積極的、富有進取性的管理手段來管理信用風險,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風險敞口水平下,實現風險調整收益率最大化。從長期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重視信用風險管理的商業銀行將在長期內獲得越來越多的收益。
(2)內容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適當從內控向外部交易發展。目前,國內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首先,設立兩個層面的組織架構,一方面總行內控部門建立對相關業務部門的內控體系,建立有效的監督方式,另一方面,部門內部建立專門的內控組織,負責對具體流程稽核。其次,根據業務特點制定內控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對每一項業務,業務模塊做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應當區分哪些風險是銀行可以控制的,哪些是銀行不能控制的,并做不同的處理。最后,建立集中信息系統并有有效溝通渠道。通過這個系統,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夠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使所有員工充分了解與他們履行職責有關的政策和程序。這樣決策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業務財務,經營狀況的綜合性信息,以及與決策有關的外部市場信息。
但是隨著國際大型商業銀行有關信用風險管理觀念的轉變,信用風險管理手段和工具也發生了變化。除了采用傳統的內部控制措施進行信用風險管理外,商業銀行還通過與各種交易對手進行交易來實現對信用風險的管理。例如現在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新方法來管理信用風險。而與傳統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不同,這些創新的信用風險管理方式具有風險拆分功能,能夠把原來商業銀行資產所存在的風險進行“解捆”,將各種風險分離開來,然后根據需要重新將一些風險捆綁在一起,形成不同特點的新產品來吸引不同的投資者。從發展趨勢看,它們將逐漸取代傳統方式而成為國際大型商業銀行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
(3)方式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從單一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向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發展。這一轉變主要來自于要減少集中風險、衡量整體信用風險和確定經濟資本等三方面的要求。傳統上,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對象是基于單個業務的信用風險,而非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銀行注重的是將每一筆業務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但是現在看來,這種方法已經不能完全有效的控制信用風險了,業務過于集中是造成銀行問題的重要原因,商業銀行越來越傾向于對整個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進行管理。在追求市場份額和股本收益率等目標以及銀行監管機構對資本要求等因素的驅使下,商業銀行傾向于更多的通過交易對手安排來交易各自的資產,從而達到轉移信用風險并最終降低總風險的目的。此外,通過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還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決定相對于資產組合的資本分配,確定最優經濟資本,即緩沖交易對手的全部風險造成的預期外損失所需要的總資本水平。
(4)框架上,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應加快從單純的信用風險管理向全面風險管理轉變的步伐。由于市場環境的變化和各種金融創新的出現,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不再表現為單一的、獨立的金融風險,而是日益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在一起,信用風險敞口和交易對手的違約都會受到市場風險的深刻影響,商業銀行的很多損失是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客觀上要求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和市場風險管理日益結合。為此,商業銀行應更加重視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的綜合模型,努力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其他各種風險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根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立足于全行的層次,全面監控整體風險。
二、國內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對策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商業銀行在信用風險度量和管理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開始由過去單憑主觀經驗的管理模式向數量化的管理模式轉變,如銀行內部已經建立起了企業信用評級制度,部分銀行開發出風險的評估方法等。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信用風險評估和管理水平相比,我們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加強工商銀行外匯中間業務的信用風險管理是十分迫切的。
(1)建立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
一是應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在操作規程中注意加強有關風險防范方面的內容。商業銀行應按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相互制衡的原則進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的設置。決策者不能違反或超越決策程序;執行者應在其職責和權限內行使職權;內部監督系統應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狀況的檢查評價與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制度。建立合理的授權分責制度、科學的業務制約和監督制度以及規范的崗位管理制度,構建形成銀行矩陣型的信用風險管理組織結構。
二是通過制度建設,建立起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內控制度的全面性、可操作性、權威性、監督獨立性是指,商業銀行的制度控制面應覆蓋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各種控制制度和獎罰辦法要公開、透明,并能夠在總行和各分行、支行之間實施,商業銀行各單位和個人要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不徇私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商業銀行應以制度保證檢查監督機構、稽核部門的權威性與獨立性,稽核部門獨立行使綜合性內部監督職能,且只對一級法人負責。商業銀行應當在內部完善外匯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針對具體的外匯中間業務制定具體的規范、指導方法,制定出詳細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和限制,對容易出現風險點的環節重點防范,從基本制度上保證中間業務經營活動的安全性。
(2)增強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管理人員素質
首先,應形成統一的風險觀念。信用風險管理要能夠有效的被執行,除了制定適當的信用風險管理的政策與適時監督銀行整體的風險外,更為積極的一種方法就是促使信用風險管理的理念深植于商業銀行的組織文化中,也就是讓銀行這個組織中充滿著重視風險管理的文化。
其次,應加強對決策及高層管理人員和業務的控制。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行長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能力、品行及體現其經驗豐富程度的資歷,關系到銀行的安全與發展,關系到存款人利益的保護及銀行體系的穩定,因此有必要建立銀行內部高層決策及管理人員的控制機制,建立高層人員信息檔案,并進行動態監控。
最后,建立素質較高的風險超前防范工作隊伍。為使超前防范能不斷擴大覆蓋面,必要條件是要配備一支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監控隊伍。對此,很有必要加強監控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培訓,培養出多面手,不僅要使其熟練掌握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制度,熟悉商業銀行的各項外匯中間業務知識,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還需具備一定的組織、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完善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外部監管
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的度量和管理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由于這些風險可能不被預測到而且常常無法阻止,監管當局在估計這些事件對銀行系統和市場情況及環境的影響時就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們動員其他權力機構有效的處理特定事件的后果,并且最終監督破產機構有序的退出。只有通過加強信用宏觀環境和信用微觀基礎等多方面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的度量和管理水平。因此,除了商業銀行自身需加強外匯中間業務信用風險的度量和管理水平外,政府也需要積極發揮作用。通過監管當局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銀行監管系統。
(4)建立外匯中間業務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國內商業銀行要建立起既便于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業銀行外匯中間業務風險防范和監控體系。信用風險管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要適應國內與國際監管的要求,通過進一步完善管理組織體系,拓展管理范圍,優化管理流程,切實提高全行風險管理水平。根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戰略要求,按照決策系統、管理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相互制衡的原則,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
不同類別外匯中間業務不僅風險程度差別很大,而且所面對的風險種類也各有側重,因此在制定外匯中間業務發展策略時,必須認真分析各類業務不同的風險特征,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層級結構,確定風險防范重點。全面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業務多元化的客觀要求,要將公司業務、機構業務、零售業務等不同客戶種類,表內、外不同業務產品的風險,都納入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管理范圍。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統領,實現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在內的全面風險管理。
另外國內商業銀行應該要跟隨市場經濟邁進的步伐不斷改革與完善。對于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既要借鑒國際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更要立足于國情與行情,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對癥下藥,解決自身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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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論
所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標準名稱是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指銀行以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該項目在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名稱,在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在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主要包括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三種形式。2015年全國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8.5萬億元,比2014年同期增長13.9%,雖然比上年末低1.9個百分點,但已連續7個月回升,比5月末的最低點提高2.6個百分點,全年貸款增加9419億元,同比多增98億元。2015年受到人民銀行連續3次降息的影響,個人貸款額度快速增長,但是不良貸款余額和違約率“雙升”,信用風險逐步暴露,以廣西為例,2014年末,廣西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不良貸款余額6.88億元,比年初增加0.45億元,增長7%。比上年同期增加1.1億元,增長19.03%。這顯示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已開始進入風險暴露期。因此本文通過對商業銀行個人住房信用貸款風險現狀進行研究,分析其風險管理措施,為我國個人貸款業務快速健康發展作出一些貢獻。
二、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
(一)內部風險
內部風險分為管理風險和操作風險兩種。管理風險是由于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決策管理尚缺乏成熟的經驗和有效的手段,容易形成管理和決策風險。如對借款人資質審查不嚴、手續不完整、放松貸款條件等,表現為: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期限結構不匹配導致的流動陛風險,以及抵押物保管不善和貸后管理工作薄弱所帶來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員工由于操作不當而產生的風險的總稱,一般是因為員工專業技能的生疏,缺乏應有的謹慎態度,缺乏監督、檢驗員工操作行為與后果的相關程序等原因造成的。員工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謹慎態度和缺乏有效的流程與制度,就不能很好地防范員工因知識技能的缺陷或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而產生的操作風險的威脅。
(二)外部風險
外部風險主要有欺詐違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和擔保風險四種。欺詐風險其一是借款人出據高收入資信證明等虛假材料,從銀行得到的貸款大大超過還款所承受的能力,使銀行直接面臨償還能力風險和抵押住房處置的風險;其二是借款人與開發商工作人員或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以騙取銀行個八住房貸款。國家政策風險包含利率變動風險和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制度風險。
三、防范我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對策
(一)內部方面
首先要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信貸人員素質,嚴控內部管理風險,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經營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貸款全過程的管理體系和制度,統一個人住房貸款系統,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個人住房貸款客戶信用評價標準,統一個人住房貸。強化貸款管理,防范貸款風險,一是嚴把項目和開發商審查關;二是加強對貸款用途的審查,確保個人住房貸款的真實性。貸前審查必須審核商品房交易的真實性,防止套用、挪用貸款。
(二)外部方面
第一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長期貸款易于流動,通過發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取得了現期收入,解決了銀行長期資產與短期負債的矛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把貸款風險部分地轉移到更能承擔長期債權風險的機構,增加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性。第二是大力發展和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和保險制度,對于獲得了個貸的借款人,銀行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其進行失業和意外傷殘保險,并注明銀行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責任以內事故影響貸款歸還時,銀行可將保險賠償金優先用于清償剩余貸款,引入國家信用擔保機制,尤其是對中低收人群體購買經濟適用房、公房、二手房的抵押貸款提供擔保,以促進房地產一級市場的流動。其擔保內容為對購房人因單位倒閉、撤消、被兼并、裁員、失業和收入降低等社會原因導致的不能清償的銀行貸款予以清償。第三建立健全規范的個人信用體系,盡快將有關個人的貸款、擔保,抵押及其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登記在案,與稅務、工商、司法等眾多部門的綜合信息聯網,以取得完整的個人信用信息,并建立個人信用評級體系,突出個人信用評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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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
美國現代市場意義上的賒銷起源于19世紀30年代末期,由美國帶動的全北美地區的信用管理體系在20世紀70年代趨于完善,其結果是在美國形成了全球最大的信用交易市場,該地區全面進入市場經濟的信用經濟階段。,在歐美國家中,個人信用消費已占全社會消費總量的10%以上,之間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會經營活動的80%以上。
1.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相關的體系是信用行業健康的基礎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北美市場的信用交易迅速膨脹,各種信用工具紛紛問世。但伴隨著信用交易的增長和信用管理行業的發展,征信數據和服務方式方面出現了許多,諸如公平授信、準確報告消費者信用狀況等問題,其別敏感的是保護消費者隱私權問題。信用交易的擴大必然改變原有市場規則及個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擴大的基礎是對企業和消費者個人進行征信,并將大量處理過的企業和消費者個人數據公開加以傳播,從而涉及到敏感的個人隱私問題,于是,必須有法律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和合法征信數據加以區分,達到既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讓信用管理行業的從業人員有法可依開展工作。鑒于這種狀況,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間,美國開始制定相關的法律并由此形成了一個較完整的框架體系。美國基本信用管理的相關法律共有17項,構成了美國國家信用管理體系正常運轉的法律環境。美國信用管理相關法律的執法機構,就聯邦政府而言,并沒有專門設立一個信用管理局來管理信用和信用管理行業的事物,它的信用管理功能是隨著市場發展和有關法律的建立而指派或分配給各有關部門。美國制定的信用管理相關法律體系可以分為銀行相關類和非銀行相關類。因此美國的執法機構也按著銀行和非銀行分為兩類:銀行系統的執法機構包括財政部貨幣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儲蓄保險公司;非銀行系統的執法機構包括聯邦貿易委員會、司法部、國家信用聯盟管理辦公室等。在美國生效的信用管理相關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規范的目標都集中在規范授信、平等授信、保護個人隱私等方面。
2.具有發達的(個人)資信資料
20世紀70年代中期,機和通訊技術開始飛速發展,促進了信用管理行業的技術升級和觀念改變,由此,個人收支情況都可以通過發達的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和資信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較全面的資料。個人信用檔案的通常從第一次消費開始,以后的每一次信用情況如還款情況、透支情況等都將被輸入電腦系統,記入個人信用檔案。每個成員的經濟活動、資信情況等信息構成的信息系統隨時為各金融機構或職能開發部門提供全面的信用資料。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消費者的信用報告已經可以在網上獲取。由于互聯網的優勢,信息的傳遞與交流變得更加方便,信用數據的記錄與更新也更加容易,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也日益擴大。
3.具有有效的個人、企業資信評估機制
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必須以健全的信用服務管理行業的發展為基礎和組織保障,在美國有許多專門從事征信、資信評級、商賬追收、信用保險、信用管理、國際保理等業務的信用中介服務和信用管理機構。在個人資信服務領域,全國擁有1000多家當地或地區信用局為消費者服務,專門管理個人的資信檔案,為金融、商業等部門了解個人信用狀況提供服務;在企業征信領域,鄧白氏(Dun & Bradstreet)是全球最大、最悠久和最有影響的公司,該公司建有自己的數據庫,該數據庫涵蓋面超過全球5700萬家企業的信息;在資信評級行業,主要有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Moody)、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and Poor‘s)、菲奇公司 (Fitch)和達夫公司(Duff&Phelps),他們基本主宰了美國的資信評級市場。正是信用管理行業的足夠發達,企業和消費者個人的征信數據可以合法的獲取,對交易對象的企業和消費者個人的信用狀況的調查和的結論,可以被公開且合法的查詢和傳播。
4.銀行客戶重視自己的信用
在美國這樣一個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的國家里,銀行客戶都具有較強的信用意識,因此,無論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十分重視自身的信用狀況。在美國的企業中都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較大的企業中都有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為了有效防范風險,企業一般都愿意和有資信記錄的企業和個人打交道。由于信用交易與個人的日常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美國的消費者都普遍重視自己的信用狀況。在美國,無論人們怎樣遷徙,他們都有一份無法偽造的社會安全號,這就是資信公司給每個人作出的信用報告,任何銀行、公司或企業需要時,都可以付費查詢。企業或個人一旦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一般保持7年)無法從信用報告抹去。所以,在美國這種信用管理十分普遍,企業和個人視信用為自己的生命,其原因就在于信用關系到他們現在以及未來的社會福利及權益。
(二)歐盟國家的模式
法國、德國等一些歐洲國家的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現為:
1.信用信息服務機構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而設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在法國,法國中央銀行的信用局以每月為間隔向銀行采集銀行客戶的信息。在比利時,信用信息辦公室根據一個記錄有關分期付款協議、消費信貸、抵押協議、租賃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約信息的皇家條令建立起來,并作為比利時中央銀行(比利時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 of Bel- gium)的一個部門。
2.銀行需要依法向中央銀行信用信息局提供相關信息。在德國、法國這些國家,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建立的信用風險辦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種強制行為。
3.中央銀行履行監管職能。以德國、比利時和法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由于信用信息局被作為中央銀行的一部分,因而對信用信息局的監管自然主要由中央銀行來承擔。
4.信用信息透明度高。各國都通過法律或法規的形式對征信數據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確規定。一般來說,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銀行內的借貸信息和政府有關機構的公開記錄等,由于信用信息包括正面數據(positive data)和負面數據(Negative data)兩部分,各國對共享信息的類型通常都有規定,一些國家限制正面信息的共享,比如在西班牙,信用信息局不能夠共享正面數據,澳大利亞信用索引公司的運作僅被限定在負面信息。而美國、加拿大和智利等國家則允許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都共享。
5.更重視法律建設的實用性。德國、英國等一些歐盟國家非常注重信用管理的立法建設,如德國的《通用商業總則》、《個人數據保護法》,以及英國的《消費信貸法》較為著名。同時也特別強調法律的實用性,其立法原則是在保護人權和開放數據之間取得平衡。在歐盟成員國生效的相關法律通常稱為《歐盟數據保護綱領》,在強調開放各種數據的同時,特別指出不能濫用數據。
二、我國銀行業信用管理模式的
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和操作程序的制定,在我國銀行業已引起了廣泛的重視并已進入了實際實施階段,如何根據國情并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在銀行業建立高效、實用的信用管理模式,是一個應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通過對我國社會經濟關系和當前信用狀況的分析,在借鑒國外信用制度建設的經驗,我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應采用強制性的政府主導模式,即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由政府確定牽頭部門、相關部門協辦,把企業的信用信息強制性的納入管理系統。
1.經營活動往來與信用關系的概括
在實際生活中,無論是生產性企業或貿易性企業,經濟往來的對象基本分為供應商、機構、產品經銷商和消費者,發生行政關系的主要有工商管理機關和監管機關,如海關、技術監督部門等。
2.企業征信立法工作的側重點和信用數據庫和采集的建立
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在企業信用立法方面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一是制定相關的法規,為征信數據的開放和實施提供法律依據,并規定對提供不真實信息者進行懲罰;二是出臺企業征信數據開放和數據使用的法規,強制企業向公眾開放必要的數據,規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信用立法的目的是創造一個信用信息開放、共同享有、方便使用、促進的環境。企業征信系統數據庫的信息應包括企業的注冊信息、產品質量、納稅情況、國有資產績效考評信息、進出口報關記錄、信貸融資記錄,并定期采集企業的其它信息,如:主要經營者的榮譽信息、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信息、媒體披露的企業受到獎懲信息等。隨著征信業務的深入,民事合同判決執行信息、擔保租賃、商賬催收等信息也應納入數據系統。先進技術,建立信息采集網絡,統一技術標準,便于將原來十分分散、查詢不便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歸集。
3.確立建立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的牽頭部門和協作單位
從國際征信的實踐經驗看,從事征信工作的主體可分為政府主導、中央銀行主導、民間企業主導等幾類,在不同的環境下有不同的優勢。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政府機構與民間的力量、公眾的認識程度等因素考慮,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應以政府主導為宜,在涉及企業信用的多個部門中,以中央銀行作為牽頭部門是最佳的選擇,商業銀行、工商、稅務、海關、技術監督、公安、法院等部門作為協作部門,共同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由人行牽頭建立的企業信貸登記系統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應與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及時收集、補充數據,進行加工整理,為商業銀行的應用提供信用產品。因此,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由政府主導,由中央銀行牽頭建立聯合征信系統是有基礎、有網絡、有力度的選擇。
4.建立方便快捷的征信系統,提供多層次的信用產品
信用產品的傳播和運用是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方面,商業銀行等用戶如何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決定了征信系統的發展前景。應采用技術與傳統方式相結合的辦法,向不同的用戶提供信用產品服務。為滿足眾多用戶在不同技術條件下的多樣性查詢要求,征信系統可向用戶提供局域網、互聯網、柜面服務等多種查詢方式。對于參加征信網建設的政府部門、銀行、海關等可通過專線方式(局域網),提供實時查詢服務;對于一般企業用戶,可通過互聯網方式作為使用會員進行查詢;對其它用戶,可采取以傳真、郵寄、網點查詢等方式獲得企業的信用報告。
按照的可征集的信息和比較成熟的技術手段,征信系統提供的產品應有“企業標準信用報告”、“企業綜合信用報告”,分別滿足商業銀行、政府部門和一般企業、事業單位的查詢需求。隨著業務的深化和信息源的拓展,征信系統所能提供的企業信用產品將更趨個性化,報告的信息含量將得到擴大,可逐步拓寬產品線和系統服務功能,推出企業深度信用報告、企業風險預測報告等中高端產品。
5.銀行內部建立獨立的信用管理機構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已實現了審貸分離,即直接面對客戶的信貸部門和貸款審批部門的分離和制約,但還存在著許多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現在貸款審批的依據是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和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對貸款企業和擔保人的信用情況缺乏了解,為保證貸款的回收,雖然簽定了抵押合同或是擔保合同,但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或擔保義務時,形式上完美無缺的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卻形同虛設,難以保證貸款本息的安全回收,授信不當導致的企業違約現象大量發生,騙取貸款、信用證欺詐、信用卡惡意透支時有發生。為降低信用風險,建議在銀行內部設立獨立于信貸和審批部門的銀行客戶信用管理部門,擔負對客戶的信用調查、征信、信用檔案管理、信用記錄監控等職能,在授信前向銀行的信貸決策機構(如資產管理委員會)提出客戶信用分析報告,作為是否給予授信的依據之一;在授信后,對客戶的信用情況進行監控,定期向信貸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作出信用監控報告,提出繼續擴大授信或清理授信的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客戶在信用方面產生的重大,以利于采取措施,保證銀行資產的安全。
6.制定對失信企業約束懲罰機制
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建立懲罰機制,根據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依法設立的懲罰措施能夠防止大多數商業欺詐和不良投機行為,讓遵紀守法的企業得到保護和發展,將不守信用的企業在市場中摒棄,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在一定的時段內阻止他們再度進入市場。就銀行業而言,應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對失信企業的具體懲罰措施,如銀行業的聯合制裁、禁止開立新的賬戶、禁止提供新的貸款、停止為失信企業提供往來結算服務等,同時規定對違反制裁措施的銀行及工作人員予以懲戒的措施,避免企業失信行為對銀行危害的再次發生。要增大失信成本,從立法到執法上,使失信成本提高到無利可圖,使其付出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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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耿立新,“我國企業信用的現狀、成因及治理對策”《金融與保險》2001.7
2.顧偉:“關于構建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議” 《財經研究》2000.7
3.林鈞躍編著,《企業信用管理》企業管理出版社2001.5
4.鄧郁松《經濟研究參考》鄧郁松2002年第17期
本文系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重點課題“天津開放大學學科專業體系規劃與建設研究”(課題編號:13XZ1011)和一般課題“協同創新視角下電大與普通高校‘雙元教學模式’的研究與實踐” (課題編號:14XZ1003)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基于職業能力提升的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探究
收錄日期:2014年8月5日
2014年6月16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新時期國家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已經完成,開啟了職業教育發展的又一新起點。天津作為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將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提高現代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貢獻率中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天津市啟動“職業培訓包”開發項目,津政辦(2012)61號文件―《關于印發天津市“職業培訓包”項目開發實施方案的通知》,就全面開發和推行具有天津市特色的“職業培訓包”項目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天津廣播電視大學中標“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的開發工作。自此,天津廣播電視大學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信用管理師職業崗位的要求,借鑒國內外開展職業培訓的經驗,發揮遠程教育的優勢,有計劃地實施開發任務。
一、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框架
“職業培訓包”是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針對某一職業各層次的培訓對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資源總和,是在國家職業標準和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框架下,依據培訓包職業標準,培訓標準、師資配備標準、設備與環境配備標準,確立模塊化、菜單式培訓體系,規范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培訓過程、考核評價方式,將培訓資源“集中打包”,理論實操“捆綁作業”的一種職業技能培訓。
(一)信用管理師職業開展現狀。信用管理師是在企業中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助理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2005年3月31日,“信用管理師”作為國家新職業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標志著信用管理行業成為我國專業技術職務行列中的一員,并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自2006年到2008年,共有1,730人參加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成績合格獲得證書的有853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師277人,信用管理師539人,高級信用管理師37人。2008年11月,因國家職業大典重新修訂,信用管理師的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工作暫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開通了地方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鑒定工作。如天津市、湖南省等省市。
信用管理專業技術人才作為一支新的專業技術隊伍從其發展前景看:第一,職業前景很好。從學科角度看,信用管理跨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企業管理、電子技術、商法等學科,是一門典型的應用型交叉學科。第二,市場需求量大。隨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規劃綱要2014-2020》的頒布實施,不僅大力推動了企業信用制度建立工作,征信行業各分支行業也迎來了發展機遇,信用管理和征信專業技術隊伍將在規劃期內迅速成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從事信用管理產品和服務的專業機構大約有5,000家,已有近50,000家企業開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訓信用管理專業人員,預計未來將有上百萬人走上從事信用管理工作的崗位。
(二)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框架。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按職業資格等級打包,其框架構成含標準包、指南包和資源包三部分。(圖1)
1、標準包。標準包是針對職業技能培訓所做的統一規定,是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的標準性文本和實施培訓的依據,也是培訓學員接受培訓必須遵守的準則。標準包要對培訓模式、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師資隊伍、設備與環境、培訓考核等方面進行嚴格規范。主要包括培訓包職業標準、培訓標準、設施環境標準、師資配備標準和考核標準五大部分。
2、指南包。指南包是供給培訓學員和培訓教師了解、使用“職業培訓包”的服務性文本。一是為培訓學員提供職業培訓、技能鑒定、職業介紹、就業咨詢服務窗口。培訓包要為培訓學員推薦培訓菜單,便于培訓學員方便快捷的選擇培訓模塊;培訓包要為培訓學員提供豐富的培訓項目,大量的職業信息、就業崗位信息,為培訓學員培訓、擇業、就業搭建服務平臺;二是為培訓教師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教學和規范管理的技術性和指導性文本。培訓包中的培訓指南即為培訓教師必須執行的培訓大綱或培訓方案。主要包括職業指南、培訓指南和考核指南三大部分。
3、資源包。資源包是“職業培訓包”的重要組成部分。培訓包要有豐富的培訓資源,供培訓對象、培訓教師、培訓機構享用。其資源的先進性和可操作性,不僅方便教師直接選用,而且能為教師采用先進的教學手段提供方便,是培訓教師上崗組織培訓、指導學員訓練的得力工具,其豐富的學習、信息資源要成為培訓學員即時學習和訓練的好幫手。主要包括課程資源、學習資源和信息資源三大部分。
二、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特色
(一)整合社會優質資源。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服從和服務于天津經濟建設,充分與行業、企業需求緊密結合。聘請信用管理行業領軍人員(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林鈞躍)組建開發團隊,構建行業、企業和學校共建模式,突出“實戰化和職業化”的特色,形成“聚合資源”優勢。
(二)實現學歷與非學歷教育對接。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資源開發不僅滿足非學歷培訓需求,同時將資格證書課程引入到學歷教育中。參照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課程,在信用管理專業課程模塊中設置了“助理信用管理師”和“信用管理師”兩門課程,在拓展課程模塊中增加了信用管理師基礎知識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上述課程學習,成績合格后,可以直接參加由天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級別的證書考試;如果學生持有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則可替代相應課程學分。
(三)開發體現泛在學習。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中,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大學開展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努力實現遠程教育方法、理論、技術的有效結合,將泛在教育的理念引入到非學歷教育中,充分體現處處、時時學習理念。不僅開發適合移動學習的微課程,還將建立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培訓網站,而網站的學習將采用國際流行的“通關式”學習方法,學員每學完一章內容,要進行圍繞本章學習內容的小測驗,成績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章的學習,學員可以多次測試直至通過考試。
三、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實踐
(一)廣泛調研,科學選取調研對象。為使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能夠同時具備科學性、邏輯性和適用性,開發團隊選擇了四十余家來自不同類型企業和征信機構的調研對象進行了調研。調研內容主要包括《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的技能要求在天津的適用性、技能要求的天津特色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時俱進的新內容等問題。科學選擇調研對象要依據企業和消費者信用管理方法的特點,所選企業包括:制造業企業、貿易流通類企業和商業企業,既有客戶群以工商企業法人為主的企業,也有客戶群以自然人性質消費者的企業,從而保證了調研結果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二)搭建模塊化培訓體系。MES(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s,即模塊式技能培訓),是20世紀七十年代初由國際勞工組織研究開發的,以現場教學為主,以技能培訓為核心的一種教學模式。在方法上,MES是以崗位任務為依據確定模塊,以從事某種職業的實際崗位工作的完成程序為主線,側重于職業崗位工作能力,可稱之為“任務模塊”。而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的開發緊緊圍繞學生發展這一中心,以職業技能創新能力培養為基本點,通過模塊化項目體系的研究實踐,打破以學科為體系的課程框架,走向按職業技能為主線的模塊項目課程體系。
(三)基于職業能力提升的資源開發。明確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思路,以發展的眼光進行開發,以課程超市方式動態構造資源包內容。依靠開發精品資源和特色資源,通過實用的教學設計和教學策略引導學生有效完成培訓學習,實現職業能力提升。在前期大量調研工作及與行業專家研討的基礎上,制訂開發方案。根據不同類型的終身學習需求,面對廣泛而多樣的學習主題,科學設置針對性強、周期靈活、可選擇性強的課程超市。
總之,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的開發,將引領職業培訓機構向著多功能、綜合性方向發展。開發成果將會為培訓對象提供職業培訓、技能鑒定、職業介紹、就業服務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會對新培訓模式下的社會培訓發揮引領作用。職業培訓作為繼續教育的一部分,已經得到各級政府和企業的重視,廣播電視大學系統要積極響應,主動作為,在經濟社會發展客觀需要中找準定位,為國家職業教育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也為自身的發展開發新的動力。
主要參考文獻:
[1]津政辦[2012]61號文件.關于印發天津市“職業培訓包”項目開發實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5.25.
[2]王悅.基于職業能力提升的北京開放大學特許經營管理特色專業建設研究[J].成人教育,2013.
1、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逐漸成熟,信用交易已成為現代市場流通的基本特征之一,信用經濟的雛形開始形成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已顯著提高。我國人均GDP已達1000美元,部分發達城市和沿海地區已超過2000美元(信用經濟啟動期的標志),有的地區甚至達到了4000美元(信用經濟活躍階段的標志)。與此同時,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我國絕大多數商品已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供求關系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從1996年下半年開始,我國600多種主要商品都出現了供大于求的狀況。
買方市場的基本特征是供大于求,商品相對于市場購買力過剩。為刺激市場需求,各種信用交易工具將陸續推出,信用貸款、賒銷賒購和信用消費逐步增多。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利潤率下降,競爭手段逐步從質量、價格、服務發展到交易方式,信用交易漸成潮流(國際國內市場均是如此)。
近年來,我國政府為保持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實施了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政策。從1998年開始,信貸消費日趨活躍,社會對信用工具的需求越來越大。各類信用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有些行業的賒銷比例高達90%以上;信貸消費和刷卡結算和已成為廣大城市居民的新時尚。
2、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現代市場流通體系正常運轉的根本保障
信用交易的基本特征是接受信用的一方對提供信用的一方價值回報的滯后性。由于受信方在未來某個時間償還意愿和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同時又沒有擔保和財產抵押,因此信用風險總是和信用交易相伴而生,或者說,在信用交易過程中,信用風險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
信息經濟學告訴我們,一般情況下,信用交易中授受信主體所掌握的信息資源是不同的。受信主體對自己的信用狀況和還款風險等有比較清楚的認識,而授信主體則較難獲得這方面的真實信息,他們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非對稱信息將導致市場交易前期的逆向選擇和后期的道德風險。信息不對稱程度越大,產生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越大。信息經濟學同時指出,各經濟主體間的交易活動實際是在不斷搏弈的過程,在有限的搏弈或一次性搏弈中,發生欺騙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把個體間的搏弈轉換成個體和整個社會的搏弈,搏弈的次數會大大增加,經濟主體就會自覺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放棄失信行為。
由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健全,授信主體很難獲得受信主體的真實信息。同時,由于經濟轉軌時期我國的立法及執法體系不健全,企業制造虛假信息幾乎不受成本(懲罰)的約束,虛假信息的普遍存在進一步加劇了信用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使授信主體面臨超常的道德風險。
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保障,守信者得不到有效激勵,失信者得不到應有懲罰;企業進行信用風險管理得不到信息和服務的支持,信用風險無法有效地化解和轉移。最終必然導致企業大量賬款無法及時收回、壞賬過高、拖欠成風和整個市場經濟秩序嚴重紊亂。目前我國市場上出現的其他秩序混亂現象,如制假販假、坑蒙拐騙、逃稅騙稅、走私騙匯等違法犯罪行為,歸根到底也是嚴重的失信行為,它引發的是社會性的信用危機,導致整個市場風險過大。這些現象也與信用體系不健全,企業自身信用意識和管理水平太低,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直接相關。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企業的生命,也是其生存發展的前提。一方面,信用好的企業可利用信用方式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進行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另一方面,企業通過建立科學的信用管理制度,可借助各種信用活動,開展信用銷售,維護老客戶,發展新客戶,不斷擴大市場占有率和交易規模。在信用活動中,企業超常地發揮了自己的生產和銷售能力,大大提高了運作效率。
二、制訂信用相關法規是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當務之急,也是健全我國現代市場流通體系的重要內容
1、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內涵是建立良性信用機制
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機制,它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力量和制度,共同促進社會信用的完善和發展,鼓勵和弘揚守信行為,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形成良性信用機制,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和規范運行。
社會信用體系至少包含如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
(2)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懲罰機制;
(3)政府對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業的高效監管;
(4)公共信用信息的開放與使用;
(5)市場化運作的信用中介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
2、信用立法滯后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瓶頸
當前,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已成為舉國上下的共識: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已被明確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牽頭單位;誠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信用教育和培訓逐步展開,企業和公民信用意識得到提高;金融機構和企業信用管理開始得到重視;信用中介機構得到初步發展;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組織已具雛形(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工作委員會已于2001年12月成立)。但作為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信用立法相對滯后,已經成為制約信用體系建設的瓶頸,應盡快列入我國的立法規劃,抓緊制訂。
目前已經進行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服務實踐表明,信用立法的滯后,嚴重制約了信用交易規模的擴大和信用管理行業的發展。由于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不開放,影響了征信報告質量,進而影響了市場需求;由于消費者信用信息無法獲得,導致我國消費信貸手續煩瑣、風險過大,進而使得消費者、銀行和商家辦理的積極性受到影響;信用管理行業的主要分支——收帳業務被一刀切地封殺,使欠債人成為最大收益者,三角債前清后欠,屢清不止;而保理業務由于限制太嚴,導致業務開展量小,企業無法獲得滿意的貿易融資和風險擔保服務;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而發展的信用擔保行業成為風險最大的行業之一,發展緩慢,起不到應有的作用。這些都影響了我國擴大內需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執行,可以說,信用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3、信用體系相關法規的制訂必須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
信用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運行,可以保障及時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公開信用信息,使交易各方能夠查詢到對方的信用信息,改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同時,通過失信懲罰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對那些帶有欺詐性的交易行為進行自動處罰,使不守信的行為主體在市場中無法生存和發展。
信用法規事關所有經濟主體的權益保護和公平交易,必須在保障個人隱私、企業商業秘密和國家經濟安全的前提下,參照國際經驗和我國具體國情,對征信數據的界定、開放、采集、查詢,信用服務的開放和規范等做出科學規定,以保障我國信用經濟的發展和市場流通秩序的正常運轉。
三、關于我國信用法規建設的若干建議
1、我國迫切需要建立的幾部重要信用法規
參照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必須盡快建立下述五項信用法規,按起草順序依次是:《政府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條例》、《企業征信管理辦法》、《個人征信管理辦法》、《征信行業發展促進法》和《公平債務催收法》。其主要內容如下:
(1)《政府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條例》主要界定政府和公共部門開放征信數據的內容和程序。
(2)《企業征信管理辦法》規范企業征信信息和企業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辦法。
(3)《個人征信管理辦法》規范個人征信信息和個人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辦法。
(4)《信行業發展促進法》扶持、規范征信機構的發展,普及征信服務。
(5)《公平債務催收法》規范商賬追收行為,完善企業信用管理功能。
鑒于新建立的信用法規與原有的法律可能會有一定的沖突,應專門研究《合同法》、《商業銀行法》、《企業破產法》、《擔保法》、《檔案法》、《保密法》、《統計法》《民法通則》《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刑法》等與信用法律的相容性,修改或重新解釋其條款。
2、近期可考慮制訂的幾項市場流通領域信用管理規章
由于一方面社會信用體系和相關法規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不斷完善的過程,通常需要數年時間;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能一下子制訂出一套成熟完善的信用法規,即使能參照國際經驗制訂出一套比較先進的信用法規,也不一定適合我國國情。但是,現在市場流通領域存在的失信問題必須盡快得到有效扼制,經濟秩序必須盡快得到改善和規范。為解決這個矛盾,我們研究了美國和歐洲信用法律建設的進程,發現這些國家都是先在市場流通和金融領域制訂一些級別較低的信用規章,然后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改,最終成為比較完善的法律,融入國家信用體系法律框架。鑒于我國的現狀,我們認為可以先在市場流通領域出臺一些信用管理的規章。這樣既可以縮短立法過程,解決當前市場流通領域信用管理法律空白的緊迫之需,避免因長期不能完成信用立法工作而給市場經濟帶來不良影響,又能承上啟下,為下一步建立更高層次的信用法規提供經驗、奠定基礎。
為此,建議商務部根據市場流通領域的特點和需求,先行制訂幾項級別較低,頒布程序相對簡單的信用管理規章。近期可考慮制訂如下信用管理規章:
(1)《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流通企業信用信息采集的內容、方式、采集機構、管理部門、信息查詢者的方式、信息保密等;
(2)《企業信用評估管理辦法》。確立統一的評價體系、認證標準;建立信用標識制度,確定認證標識;監督管理數據更新方式和周期。流通企業信用評估制度必須在流通企業信用信息開放制度建立后方可實施。
(3)《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指導意見》。要建立一個規范有序市場流通秩序,除了外部的信用體系和相關法治環境外,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該指導意見根據我國企業特點,參照西方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指導企業建立科學信用管理制度,從而降低和避免市場信用風險,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4)《不良信用信息披露辦法》。該辦法對如何收集、披露市場主體不良信用記錄、信息內容、公布方式、公布機構、查詢要求、資料保存時間等做出明確規定,逐步建立起失信懲罰機制;
(5)《商賬追收試點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規定商賬追收機構試點范圍、收賬機構資質標準、行為規范、管理部門、懲罰措施等內容。
3、信用立法調研的進程安排
信用法律體系的建立,需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近期可由全國整規辦和商務部有關部門牽頭,成立課題組,組織有關專家開始各項調研工作。流通領域信用管理規章可在一年內分步制訂和頒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條例》、《企業征信管理辦法》和《個人征信管理辦法》是其他法案的基礎,可在一到兩年內完成對這三個信用法案的調研起草工作,然后在三到五年內對另兩部法規完成調研起草準備工作。
圍繞建立上述法規的主要調研工作包括:
(1)各國信用法律法規及其立法執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
(2)我國現有與信用相關的法律法規;
(3)各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信用數據開放內容和方式;
(4)征信機構信用信息采集和的形式;
(5)市場流通領域企業信用數據開放、評估的規則;
(6)促進征信機構發展和監管的方法;
二、信用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
信用管理專業基于工作過程進行課程體系改革,能有效地保證專業教學目標能夠從市場需求的邏輯起點出發,最大限度地滿足職業能力培養的目標要求。在課程體系改革中,要遵循“確定專業面對的工作崗位或崗位群—崗位典型工作任務分析—行動領域歸納—學習領域開發”這樣一條邏輯主線。改革過程中,從專業服務的崗位(群)工作任務調研入手,并依據典型工作任務的能力要求,分析、歸納、總結形成不同的行動領域,再經過科學的分析,實現行動領域的轉化,構建專業課程體系。根據企業信用管理崗位(群)的任職要求以及國家信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要求,建立突出職業能力培養的信用管理實務課程教學標準、規范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提高學生的職業素質(專業知識、崗位技能和職業能力)。實施基于工作過程的項目課程體系,以職業能力定義教學目標,明確學生經過該項目學習后最終要達到的能力狀態,讓學生在完成具體項目的過程中學會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基于實際企業信用管理工作過程,設計綜合性的學習任務,將知識點項目化,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三、信用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建設的平臺構建
1.專業需求社會調研
社會人才需求與專業改革調研是專業課程體系改革過程中一項基礎性工作。調研內容包括專業人才結構現狀、專業發展趨勢、人才需求狀況,崗位對知識能力的需求、相應的職業資格、學生就業去向等,從宏觀上把握行業、企業的人才需求與職業學校的培養現狀,在此基礎上確定專業教學改革思路、培養目標及專門化方向。充分利用學院的社會資源,主要采用實地調研的方法進入合作單位展開深度調研,解構、細分行業工作任務及其相應的職業能力需求,與此同時積極征求相關用人單位與專家對課程設置標準的意見和建議,推進信用管理專業方向的具體化與實用化。
2.工作任務與職業技能解構
所謂工作任務與職業能力解構是指分析專業所對應的相應崗位或者崗位群中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務,從而由任務明確具體的工作項目,進而指導教育所需要完成的任務———傳授完整對口的知識與技能,并總結凝練出完成相應工作的詳細解說。工作任務與職業能力解構環節的核心目標是,通過學校、供應者與用人單位、需求者的工作商討與深度合作,厘清本專業對應崗位或崗位群的具體工作項目、完成流程、操作注意事項以及不同崗位對理論知識、技能的不用需求層次。在此基礎上,教師引導學生在學習與實訓過程提煉不同崗位的工作邏輯,明確崗位所需的核心職業技能,針對不同崗位所需的職業技能開展實訓項目,以訓練學知識和技能,憑知識與技能推進訓練過程,形成雙向互動的知識、技能良性互動的項目化課程體系。
3.課程結構設置分析
根據職業崗位(崗位群)對專業知識、能力的標準和要求,將職業崗位(崗位群)必需的知識點、技術技能標準和要求等要素進行分析、分解并置程相應的課程模塊,通過對課程模塊進行科學組合從而構建相應的課程體系結構。根據市場的需求,將專業課程安排所屬于幾個不同層次的模塊,模塊之間既存在差異,又有聯系,可以進行靈活變化與組合,保證課程結構的靈活性與多樣性。此外,根據專業方向的不同,對課程模塊進行靈活的調整。信用管理專業課程結構由職業能力、職業考證、職業崗位三個方面構建課程體系。
4.課程內容安排
在“以工作過程導向”模式的理論體系下,依托市場調研過程中獲得的專業對應崗位(職業崗位群)的工作過程與工作任務,及解構出的職業技能體系;遵循職業崗位的工作邏輯,整合信用管理專業的課程內容,使課程內容體系,融入專業領域的職業道德和崗位操作標準、職業資格標準,突出崗位核心能力,實施理論知識與操作技能合理配比,教、學、做、練各環節資源優化配置,從而保證課程內容設置與工作崗位需求的高度協調一致性。信用管理專業從課程模塊設置出發,包括了基本的素質模塊課程、專業模塊課程,其中專業核心課程原則上控制在5~7門,如信用管理基礎、信用管理實務、信用評級、信用擔保與實務、信用管理軟件應用等,同時還包括專業拓展課程,如信用風險管理、財經應用文、資產評估、國際貿易實務、金融機構信用管理、商務禮儀。兩大模塊、幾項課程要素共同豐富了信用管理專業的課程內容。
四、信用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建設的實施保障
信用管理專業課程體系改革不僅包括課程配置體系建設、教材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等,結合當前高職教育市場化的教學特色,以工作過程為導向模式的課程體系改革頗具現實意義,引入工作過程導向更拓展了課程體系改革的邊界,使課程體系改革不僅僅局限于校內、學內的課程、教材、教師等方面的建設,而是充分發揮能動作用夯實構建校外實習與實訓基地,將課程體系改革真正落到實處。從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出發,優化課程配置、豐富課程資源,形成業務素質高、教學理念新、社會活動能力強的教師隊伍,在此框架下做好教材編著與實訓基地拓展兩項工作,使課程體系改革協調一致、全面推進、卓顯成效。
1.優化課程配置體系
信用管理專業課程配置體系的優化,嚴格堅持以職業能力的培養的主線,以社會崗位(崗位群)的需求為培養目標,強調實用性,實現培養目標、課程結構、課程內容、教學資源的高度融合。邀請信用管理課程專家、信用管理行業專家、信用管理骨干組成團隊充分調研,從職業能力、職業考證、職業崗位三個方面構建課程結構體系。根據崗位(崗位群)工作任務所需的知識、技能與態度設定專業課程,并以工作過程為導向合理配置課程內容與實訓、實習程序。按照工作任務的難度以及對技能、知識、態度的需求,開設對應課程并合理分配上課學期、課時量、貫穿于教學過程中。在課程內容構建中同樣依據工作過程的需求安排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技能性的實訓練習,以理論知識為引導,以能力培養為核心,優化原有的課程配置體系。通過專業核心課程的學習強化學生的職業基礎素質和基本技能。根據不同學期的課程內容設置分別安排不同的實習內容,第三學期安排認知實習,第四學期安排專業實習,第五學期安排頂崗實習,通過三階段不同層次的漸進實習過程,讓學生了解崗位需求、思考并理解崗位需求、最終勝任崗位需求。
2.加強教材建設
教材建設作為充實課程結構、實現課程內容,使教學工作順利緊張的重要保障,更加需要突顯工作過程導向的特點,為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課程體系改革積極助力。在教材資源的具體建設過程中除了繼續重視信息來源的多樣化、內容編排的邏輯性、理論講授與訓練相輔相成,版面設計的可閱讀性、可視性之外,更為重要的則是體現其適用性,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任務需求出發,編著教材內容,設計練習項目。通過加強學校與用人單位的深度合作、定期研討,共同開發專業建設教材。
3.凝練教師隊伍
首先信用管理專業作為一個新設專業,首要解決的就是加強專職教師的隊伍建設,在此基礎上才可保證專業核心課程的預期教學效果。其次,提升教師自身對課改的認知度,每位專業教師都應當定期進行行業走訪,了解專業崗位(崗位群)對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的需求動向,并即時貫穿于教學過程中,只有真正做到即時的調整與補充教學才可能真正實現教學與就業之間的“零過度”銜接。此外,加強對內、對外交流與學習,通過互聽課堂、教研會議、訪問學者、學科培訓等加強教師在校內、校外的專業交流,不斷產生思想碰撞,進入“交流—學習—思考—改進教學”的良性循環狀態;同時,加強教師在課堂上的多向互動能力,積極引導學生進入主動學習狀態,并且吃透教材、把握知識與技能的配置尺度,從而真正形成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素質高、綜合能力強、社會活動能力強的教師隊伍。
1b2b電子商務和信用管理的定義
1.1電子商務的概念
目前,電子商務形式涉及各類經濟活動的很多方面,是電子信息時代新的經濟組織形式,是舊經濟活動形式的重大變革。這種方式使得很多商品的生產、經營等經濟價值鏈發生改變,大大地提高了企業生產經營銷售的工作效率,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生產力的大幅度提高。1990年以來,國際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普及,極大地加快了電子商務在各個領域的發展。一般來說,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媒介、以各種商品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與結算為手段的全新商務模式。b2b電子商務主要指企業之間的電子交易,電子貿易等活動。
1.2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管理的最初含義是對于消費者信用和各類企業資信狀況進行全方位管理,內容包括各種信用數據的收集和處理,然后把它們變成信用產品,最后以信用產品為工具,從技術上保證信用交易的成功實現。從信用管理水平對一國經濟的影響作用看,在經濟很發達的誠信國家中,信用管理主要是對個人信用的管理。而在很多的發展中國家里,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對企業的信用管理。b2b電子商務信用管理是指對企業之間在進行網上交易時的資信狀況進行管理,從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各個環節的信用風險出發,重點對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進行全方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地處理各項業務程序。
2我國b2b電子商務信用管理發展現狀和問題
2.1我國電子商務的信用現狀
目前,我國許多地區已經充分認識到良好的信用環境會對本地區經濟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因此,各省、市、自治區都開始著手整治本地區的信用環境和建設相關的信用制度。但是,國內的信用資信狀況還很不樂觀,在有些地區和經濟領域內還大量存在著嚴重的信用缺失現象,這種狀況極大地制約了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在商品交易這一領域,很多網購企業都存在不能按時收到所購買的商品,即使按時收到也是質量不過關,假冒偽劣產品居多,甚至還有過期和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購買的商品,更為惡劣的是直接遭遇資金欺詐,單方面支付了金錢,結果沒有收到商品,對企業形成了巨大的損失。另一方面,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網站也因信用問題而煩惱。據一些網站銷售人員說,他們曾接到網上的客戶訂購后,按其所提供的地址送貨上門,可是卻發現地址根本不存在。像這樣的惡意欺騙事件時有發生,使電子商務網站的成本急增,但又無法有效識別真假,以致于有時對正常業務都造成了不良影響。更令網站無可奈何的是,許多中老年客戶由于對網上購物不放心,不愿意按照網站的流程支付貨物的款項,雖然看中了電子商務網站經銷的很多優惠商品,但最終還是選擇實物購買,網站因信用問題也失去了許多訂單。
這種現象的存在,極大地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的良好發展。從深層次面上分析來說,我國尚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環境。同時,一些市場經濟制度建設,如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立法與執法體系建設、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的確立、政府職能轉變等,都尚未真正建立起來,種種原因造成了企業降低“失信”成本,導致了電子商務市場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網絡銷售事件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
2.2b2b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存在的問題
2.2.1 企業電子商務信用觀念有待提高
在我國,“眼看,手摸,耳聽”的購物習慣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對于看不見、摸不著的網上購物具有抵觸的情緒,人們總是覺得網絡具有虛假性,不能夠直觀的將商品的優良等級表現出來。另外,網絡購物的又一誤區是價格及發貨期限問題,而這些均與商品的生產進度以及經營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關,歸根結底就是擔心一個誠信問題。而b2b電子商務的消費市場是以企業為主角的需方市場,如果需求小的話,則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積極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和產品,因此,一些企業對電子商務還需要有一個信用意識和觀念的轉變過程。
2.2.2 企業信用數據共享度較低
由于網絡只是一個供買賣雙方彼此了解與溝通的平臺,而并不能真實的參與對方的生產運作中去,因此,對于產品的質量問題、信用狀況等信息只有供貨方比較了解,而購貨方并不清楚,這些問題,就是因為信息的不對稱性造成的。盡管有些供貨方的產品質量過關,信譽度較高,價格較適中,但是由于企業信用數據的共享不完善,購貨方難以通過網絡及時、快捷的了解對方信息,這就直接影響了雙方的利益所得,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購貨方不愿意花費過多的精力去了解對方的信用數據,而是寧可選擇老客戶,而放棄了其他質量、價格和服務更具優勢的新客戶。反之,供貨方也是如此。如果企業間的信用數據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會大大提高,企業間面臨的信用信息不對稱性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2.2.3 服務中介機構網上服務的普遍率較低
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是負責收集整理消費者信用數據,提供信用報告的服務機構。中國加入wto以后,信用報告機構已經開始向有償服務化發展了。但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開展網上服務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為數不多,普及率不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大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及信息檢索平臺的建立,從而制約了企業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2.2.4 網絡失信懲罰機制力度不夠
失信懲罰機制是我國信用管理體系中的必要組成部分,對于采用賒銷方法的企業來說,網絡失信行為是深惡痛絕的,因此,要嚴格按照規定,對失信行為做出相應的懲罰。當前,b2b電子商務的網絡失信現象時有發生,這是因為我國網絡的失信懲罰機制還不夠完善,很多企業在其中渾水摸魚,而我國現有的網絡失信懲罰的監督技術還滿足不了及時搜查,并及時指出的功能。結果,對于大多數失信行為的懲罰,是以法律規定的罰款處罰為主的。對于b2b電子商務來說,這樣失信行為的懲罰效果并不明顯,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懲罰者,網絡平臺中的多變性和靈活性導致了懲罰的相對者很難明確;二是失信者并沒有切身體會到由于對方失信而帶來的嚴重后果。
2.2.5 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制度不夠完整
信用管理有關的法律應該起到四個方面的作用:保證信用管理行業的發展,懲罰失信的責任人,規范信用管理行業的行為,規范商業授信。我國電子商務雖然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規體系,但至今尚未出臺有關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規。雖然電子商務與信息技術領域的法律滯后是難以避免的普遍規律,但畢竟我國在立法上的反映還是太慢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提高,更需要有規范的體制來制約和管理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制度問題。如果b2b電子商務發展實踐中的誠信問題無法用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則會造成網絡平臺的混亂,使大多數企業毫無目標地進行網上交易,這樣的情況會影響網絡經濟的發展,甚至瓶頸市場上的新型產品,嚴重阻礙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的發展。 3改善b2b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的意義
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會給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影響,也會給企業信息化的進程帶來巨大的影響,在科技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產生新的發展機遇。回顧以往提到的電子商務環境建設,一般都是在探討法律環境、安全環境、稅收環境和物流配送等方面,而較少專門的研究信用環境問題。而事實上,信用環境則是電子商務建設進程中的基礎條件,也是電子商務發展中必不可少的支撐環境之一,它對電子商務的開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信用環境的改善與否直接關系到電子商務其他支撐體系的完善與否,因為,只有良好的信用環境才能從根本上支持電子商務整個體系的發展。
3.1加強商務合作,增進企業信譽
電子商務是一種在虛擬化市場中進行的商品交易, 它已經打破了“眼看、手模、耳聽”的傳統購物習慣,這就需要我們更新原有的觀念,在合理的市場運行機制、自律機制和運作標準的基礎上,確保供需雙方建立起商業信用,另外,為了保證交易雙方按期、按質、按量支付貨物和貨款,可以在這種交易中引進監督機構。在這樣的良好信用環境中,逐漸使得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增強信任感,實行企業間的虛擬合作,為眾多企業帶來更多的商機。所以加入wto后,在國內外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更需要通過信用環境來支持電子商務,以加快企業信息化進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3.2提高經濟效益,減少交易成本
由于電子商務是一種網絡操作的交易手段,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利用企業的有限資源,加快對客戶的溝通,節省庫存,縮短商業周期循環,降低交易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但這種電子商務的實施,必須要在良好的信用環境下進行,只有提高了信譽度,才能從根本上解除企業之間的顧慮,使企業將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擴大利潤上。
3.3降低信用風險,樹立良好形象
在商務活動中,交易雙方都希望他們進行的交易是沒有風險的。雖然在電子商務中信息的傳播是很有效率的,但是這種效率不能增加信息的可靠性。也就是說,交易風險的產生,不僅僅是由于交易本身的問題,更是網絡環境下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只有用戶具體地了解網絡市場的真實信息,才能積極地參與到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中。另外,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首先樹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將商品和服務如實地傳遞給其客戶,努力從形象上降低來自買賣雙方的信用風險,使得網上交易更加安全化。
3.4促進國際貿易,打破區域界限
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后,為國內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舞臺。wto的一系列規則和協議、協定本身就是一套信用體系,提供了檢驗成員間誠信的機制。有了互聯網和誠信品牌,企業能更便捷地收集用戶的需求信息,發展潛在客戶,而且世界各地對購買者會主動上門,業務不斷發展,貿易額持續上漲。在“入世”的背景下,如果人們的信用意識和信用觀念增強,可以極大地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支持、促進和幫助各地區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效率,拓展網上業務,實施網絡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在全球經濟中的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 管有慶,王曉軍,董小燕.電子商務安全技術.北京: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5.
[2] 祁明.電子商務安全與保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B2B電子商務和信用管理的定義
1.1電子商務的概念
目前,電子商務形式涉及各類經濟活動的很多方面,是電子信息時代新的經濟組織形式,是舊經濟活動形式的重大變革。這種方式使得很多商品的生產、經營等經濟價值鏈發生改變,大大地提高了企業生產經營銷售的工作效率,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生產力的大幅度提高。1990年以來,國際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普及,極大地加快了電子商務在各個領域的發展。一般來說,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媒介、以各種商品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與結算為手段的全新商務模式。B2B電子商務主要指企業之間的電子交易,電子貿易等活動。
1.2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管理的最初含義是對于消費者信用和各類企業資信狀況進行全方位管理,內容包括各種信用數據的收集和處理,然后把它們變成信用產品,最后以信用產品為工具,從技術上保證信用交易的成功實現。從信用管理水平對一國經濟的影響作用看,在經濟很發達的誠信國家中,信用管理主要是對個人信用的管理。而在很多的發展中國家里,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對企業的信用管理。B2B電子商務信用管理是指對企業之間在進行網上交易時的資信狀況進行管理,從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各個環節的信用風險出發,重點對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進行全方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地處理各項業務程序。
2、我國B2B電子商務信用管理發展現狀和問題
2.1我國電子商務的信用現狀
目前,我國許多地區已經充分認識到良好的信用環境會對本地區經濟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因此,各省、市、自治區都開始著手整治本地區的信用環境和建設相關的信用制度。但是,國內的信用資信狀況還很不樂觀,在有些地區和經濟領域內還大量存在著嚴重的信用缺失現象,這種狀況極大地制約了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在商品交易這一領域,很多網購企業都存在不能按時收到所購買的商品,即使按時收到也是質量不過關,假冒偽劣產品居多,甚至還有過期和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購買的商品,更為惡劣的是直接遭遇資金欺詐,單方面支付了金錢,結果沒有收到商品,對企業形成了巨大的損失。另一方面,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網站也因信用問題而煩惱。據一些網站銷售人員說,他們曾接到網上的客戶訂購后,按其所提供的地址送貨上門,可是卻發現地址根本不存在。像這樣的惡意欺騙事件時有發生,使電子商務網站的成本急增,但又無法有效識別真假,以致于有時對正常業務都造成了不良影響。更令網站無可奈何的是,許多中老年客戶由于對網上購物不放心,不愿意按照網站的流程支付貨物的款項,雖然看中了電子商務網站經銷的很多優惠商品,但最終還是選擇實物購買,網站因信用問題也失去了許多訂單。
這種現象的存在,極大地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的良好發展。從深層次面上分析來說,我國尚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環境。同時,一些市場經濟制度建設,如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立法與執法體系建設、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的確立、政府職能轉變等,都尚未真正建立起來,種種原因造成了企業降低“失信”成本,導致了電子商務市場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網絡銷售事件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
2.2B2B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存在的問題
2.2.1 企業電子商務信用觀念有待提高
在我國,“眼看,手摸,耳聽”的購物習慣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對于看不見、摸不著的網上購物具有抵觸的情緒,人們總是覺得網絡具有虛假性,不能夠直觀的將商品的優良等級表現出來。另外,網絡購物的又一誤區是價格及發貨期限問題,而這些均與商品的生產進度以及經營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關,歸根結底就是擔心一個誠信問題。而B2B電子商務的消費市場是以企業為主角的需方市場,如果需求小的話,則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積極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和產品,因此,一些企業對電子商務還需要有一個信用意識和觀念的轉變過程。
2.2.2 企業信用數據共享度較低
由于網絡只是一個供買賣雙方彼此了解與溝通的平臺,而并不能真實的參與對方的生產運作中去,因此,對于產品的質量問題、信用狀況等信息只有供貨方比較了解,而購貨方并不清楚,這些問題,就是因為信息的不對稱性造成的。盡管有些供貨方的產品質量過關,信譽度較高,價格較適中,但是由于企業信用數據的共享不完善,購貨方難以通過網絡及時、快捷的了解對方信息,這就直接影響了雙方的利益所得,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購貨方不愿意花費過多的精力去了解對方的信用數據,而是寧可選擇老客戶,而放棄了其他質量、價格和服務更具優勢的新客戶。反之,供貨方也是如此。如果企業間的信用數據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會大大提高,企業間面臨的信用信息不對稱性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2.2.3 服務中介機構網上服務的普遍率較低
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是負責收集整理消費者信用數據,提供信用報告的服務機構。中國加入WTO以后,信用報告機構已經開始向有償服務化發展了。但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開展網上服務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為數不多,普及率不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大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及信息檢索平臺的建立,從而制約了企業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2.2.4 網絡失信懲罰機制力度不夠
失信懲罰機制是我國信用管理體系中的必要組成部分,對于采用賒銷方法的企業來說,網絡失信行為是深惡痛絕的,因此,要嚴格按照規定,對失信行為做出相應的懲罰。當前,B2B電子商務的網絡失信現象時有發生,這是因為我國網絡的失信懲罰機制還不夠完善,很多企業在其中渾水摸魚,而我國現有的網絡失信懲罰的監督技術還滿足不了及時搜查,并及時指出的功能。結果,對于大多數失信行為的懲罰,是以法律規定的罰款處罰為主的。對于B2B電子商務來說,這樣失信行為的懲罰效果并不明顯,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懲罰者,網絡平臺中的多變性和靈活性導致了懲罰的相對者很難明確;二是失信者并沒有切身體會到由于對方失信而帶來的嚴重后果。
2.2.5 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制度不夠完整
信用管理有關的法律應該起到四個方面的作用:保證信用管理行業的發展,懲罰失信的責任人,規范信用管理行業的行 為,規范商業授信。我國電子商務雖然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規體系,但至今尚未出臺有關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規。雖然電子商務與信息技術領域的法律滯后是難以避免的普遍規律,但畢竟我國在立法上的反映還是太慢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提高,更需要有規范的體制來制約和管理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制度問題。如果B2B電子商務發展實踐中的誠信問題無法用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則會造成網絡平臺的混亂,使大多數企業毫無目標地進行網上交易,這樣的情況會影響網絡經濟的發展,甚至瓶頸市場上的新型產品,嚴重阻礙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的發展。
3、改善B2B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的意義
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會給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影響,也會給企業信息化的進程帶來巨大的影響,在科技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產生新的發展機遇。回顧以往提到的電子商務環境建設,一般都是在探討法律環境、安全環境、稅收環境和物流配送等方面,而較少專門的研究信用環境問題。而事實上,信用環境則是電子商務建設進程中的基礎條件,也是電子商務發展中必不可少的支撐環境之一,它對電子商務的開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信用環境的改善與否直接關系到電子商務其他支撐體系的完善與否,因為,只有良好的信用環境才能從根本上支持電子商務整個體系的發展。
3.1加強商務合作,增進企業信譽
電子商務是一種在虛擬化市場中進行的商品交易, 它已經打破了“眼看、手模、耳聽”的傳統購物習慣,這就需要我們更新原有的觀念,在合理的市場運行機制、自律機制和運作標準的基礎上,確保供需雙方建立起商業信用,另外,為了保證交易雙方按期、按質、按量支付貨物和貨款,可以在這種交易中引進監督機構。在這樣的良好信用環境中,逐漸使得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增強信任感,實行企業間的虛擬合作,為眾多企業帶來更多的商機。所以加入WTO后,在國內外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更需要通過信用環境來支持電子商務,以加快企業信息化進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3.2提高經濟效益,減少交易成本
由于電子商務是一種網絡操作的交易手段,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利用企業的有限資源,加快對客戶的溝通,節省庫存,縮短商業周期循環,降低交易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但這種電子商務的實施,必須要在良好的信用環境下進行,只有提高了信譽度,才能從根本上解除企業之間的顧慮,使企業將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擴大利潤上。
3.3降低信用風險,樹立良好形象
在商務活動中,交易雙方都希望他們進行的交易是沒有風險的。雖然在電子商務中信息的傳播是很有效率的,但是這種效率不能增加信息的可靠性。也就是說,交易風險的產生,不僅僅是由于交易本身的問題,更是網絡環境下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只有用戶具體地了解網絡市場的真實信息,才能積極地參與到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中。另外,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首先樹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將商品和服務如實地傳遞給其客戶,努力從形象上降低來自買賣雙方的信用風險,使得網上交易更加安全化。
3.4促進國際貿易,打破區域界限
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后,為國內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舞臺。WTO的一系列規則和協議、協定本身就是一套信用體系,提供了檢驗成員間誠信的機制。有了互聯網和誠信品牌,企業能更便捷地收集用戶的需求信息,發展潛在客戶,而且世界各地對購買者會主動上門,業務不斷發展,貿易額持續上漲。在“入世”的背景下,如果人們的信用意識和信用觀念增強,可以極大地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支持、促進和幫助各地區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效率,拓展網上業務,實施網絡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在全球經濟中的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 管有慶,王曉軍,董小燕.電子商務安全技術.北京: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5.
[2] 祁明.電子商務安全與保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一、信用政策概述及其選擇和評價意義
(一)信用政策概述
企業信用政策(CreditPolicy)是指在特定的市場環境下,公司權衡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效益和成本之后,依此指導公司信用管理部門處理賒銷業務與收賬措施所制定的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的總稱。具體分為三種類型:保守型信用政策、穩健型信用政策和激進型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制定的目標是要在賒銷收益率和應收賬款持有成本二者之間進行權衡,進而采取科學且有效的措施,保證應收賬款的流動性,并最終使公司的效益和價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通常情況下,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間、信用標準、信用額度和現金折扣政策[1]。
(二)信用政策選擇及評價的意義
信用管理工作在國外通常被視為一個企業的生命,一個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體制和政策可以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市場競爭力、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信用管理是現代公司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而信用政策則是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核心。“不賒銷是等死,賒銷是找死”,這是國內許多公司所處的一個尷尬的局面。一方面在以買方市場為主導的競爭環境中,信用交易已成為公司獲得市場競爭力的必要手段和經營方式;另一方面,由此帶來的信用風險又會造成大量的應收賬款被拖欠,變成壞賬造成公司流動資金緊張,經濟損失越來越多。賒銷使得銷售與風險并存且同向增長,如何擺脫這個尷尬局面,保證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信用管理機制勢在必行。而企業在選擇信用政策類型時,必須綜合考慮企業的自身情況,包括所在行業,市場競爭狀況以及企業的生產規模和所處的階段,制定出一套適合自身的信用政策,因為信用政策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應收賬款的回收,影響企業的資產狀況,甚至影響企業的財務安全。通過制定并實施一套完善可行的信用政策,同時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對企業現行信用政策進行評價并及時做出調整,使企業經營者能夠獲得擴大銷售與控制風險之間的最優平衡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
二、我國企業信用政策的現狀及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信用銷售被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因此,企業的信用管理和信用政策也越來越重要。企業的信用政策建設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其他企業的信用進行管理,力求在達到企業銷售最大化的同時將信用風險降至最低,并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是企業自身的信用管理,從而樹立企業在市場中的良好形象,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由于我國經濟處在一個飛速發展的時期,而企業的經營管理卻相對滯后,因此存在一系列的信用問題:
(一)缺少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
我國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設立專門的部門來負責信用政策的制定與實施,而基本上由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來負責。由于兩個部門在職能和利益上有很大不同,往往出現分工不清、相互推諉,影響到企業的信用政策的執行。
(二)信用政策制定時存在盲目性
由于事先對信用政策的成本收益缺乏周密的考慮,可能使企業的信用政策過于寬松或過于嚴格,前者雖然擴大了銷售業績,但有可能因應收賬款的問題而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后者雖然降低了企業的信用風險但同時使企業喪失了應有的市場份額,從而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同時,由于我國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也沒有權威的企業的信用等級評估機構,企業收集到的客戶信息不充分、不完整,并且對信用政策的實施效果缺少及時的分析和綜合評價,嚴重影響到企業信用政策的效果。
(三)信用管理方法和技術相對落后
大多數企業沒有很好地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缺乏對客戶的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和預測,信用額度的確定過于隨意以及缺乏專業化的回收賬款方法。
(四)忽視了自身信用建設
大多數企業認為信用政策是對其他企業的信用評估,忽視了自身信用政策的建設與管理,結果使企業形象受損,降低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此,我國的信用政策建設及信用管理現狀相對滯后,極大地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信用政策方法的選擇
我國信用管理的研究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才開始,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和完善,已經建立相當完善的理論體系,現在主要從事建立相關模型和分析行業特定背景。
企業信用政策選擇的方法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是找出信用政策改變時收益與成本的變化并進行評估,若收益大于成本,則可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反之,則不能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有凈現值法(NPV);定性分析法則主要依賴經驗和判斷來決定,主要考察行業風險、經營環境、企業素質、管理狀況等影響企業信用政策的因素,綜合判斷后從而決定采用何種信用政策。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有5C信用評分法和信用評分法。
(一)凈現值法(NPV)
公司信用政策方法選擇是成本與收益權衡的結果,是多個變量因素一起變化而求得最優解的結果。多個變量因素主要包括信用標準、信用期限、信用額度、現金折扣政策等。斯蒂芬·A·羅斯等在其著作《公司理財》中提出使用置存成本和機會成本來定量分析公司信用政策[2],建立了公司信用決策的基本決策模型:
NPV=h*p0*Q0/(1+Rb)-(C0*Q0)
其中:NPV為提供信用時的凈現值,h*p0*Q0/(1+Rb)為實施信用政策帶來的增量收入現值,(C0*Q0)為實施信用政策可能帶來的成本與損失現值。P為銷售單價,C為單位成本,Q為銷售量。
由此得出公司信用決策的基本確定方法:
NPV=信用政策帶來的增量收入現值-信用政策可能帶來的成本與損失現值
若NPV>0,說明該信用政策是可行的,信用政策管理執行帶來凈現值,為公司創造了價值;反之,則是不可行的。凈現值法的優點是:(1)使用現金流量。公司可以直接使用項目所獲得的現金流量,相比之下,利潤包含了許多人為的因素。在資本預算中利潤不等于現金。(2)凈現值包括了項目的全部現金流量,其它資本預算方法往往會忽略某特定時期之后的現金流量。如回收期法。(3)凈現值對現金流量進行了合理折現,有些方法在處理現金流量時往往忽略貨幣的時間價值。如回收期法、會計收益率法。
但是傳統的凈現值法也有其局限性:(1)對于一項信用政策,決策者只有兩種選擇,NPV值>0,該政策可行;NPV值<0,該政策不可行。(2)該項信用政策若是可行的,在可預期的壽命中將一直執行下去,并不考慮若出現不利情況可以停止或隨情況的發展進行調整。(3)未來收益是可以預測的。(4)忽略了企業經營所處的一些現實情況(諸如未來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等),無法對由于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投資而產生的各種發展機會的價值進行評價,容易低估項目本身的價值。
(二)5C信用評分法
5C理論是企業信用分析理論的基礎,它是一種定性的確定一個公司的信用是否符合信用風險標準的分析方法,是西方國家銀行業衡量信貸客戶的一種比較普遍的評價方法。它主要是從影響信用的五個方面進行分析: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和環境(condition);
企業的品行是企業在長期的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行為和作風。但是在人才流動頻繁的今天,根據企業前任管理者的行為作出的企業品行等級評價往往不能反映企業現在的狀況;
企業的能力是一個長期的管理行為的體現,單憑某一個時點上企業的能力來評價該企業的信用等級不合適;
企業的資本評價可能由于獲得的資料不完整而使作出的信用等級評價不全面;
企業的抵押評價則由于很難得到真實的信息而使信用等級評價失之偏頗;
企業的經營環境評價則由于大家所處的宏觀環境大體相同,因此在信用等級評價方面意義不大。
因此,由5C信用評分法評價出來的企業的信用等級在理論上來說有相對的科學性,但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實際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三)信用評分法
主要通過對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等特征進行分析和模擬,從而預測企業的信用風險。比較著名的是Altman的Z計分模型。該模型是建立在單變量度量指標比率水平和絕對水平基礎上的多變量模型,可以較好的區分破產企業和非破產企業。其他模型還有神經網絡模型等。信用評分法由于不摻雜個人主觀意見,是一種比較客觀的方法。但在我國,由于財安信息真實性問題和財務報表的規范問題,在實際中使用很容易產生偏差。另外,目前我國對于信用評分法尚未進行比較科學的檢驗,有關參數能否適用還需論證。
四、完善的信用政策評價體系的構建
構建完善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應著重研究建立新的信用評價方法。近年來期權定價理論的出現及其在投資決策領域方面的應用在這方面彌補了傳統的凈現值評價方法的不足。一般實物期權方法主要應用于不確定環境下的投資決策,強調不確定性環境下的管理靈活性(ManagerialFlexibility)的價值,同時它也克服了NPV方法中的無法避免的另一個難題:不可逆性[3]。實物期權評價方法所考察的不僅僅只是項目自身的凈現金流價值,而且還考慮了的項目的外部管理方面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管理者經營靈活性對項目價值的影響[4]。通過將項目眾多的經營靈活性以各種各樣的實物期權形式展現出來,使得項目的真實價值表現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表現項目內部財務因素的凈現金流價值,另一部分則是表現決策者管理因素的經營靈活性的期權溢價,也即項目投資實物期權的價值構成[5]。在我國的實物期權方法應用研究中,多是對B-S模型和二項式模型的應用擴展,但無法滿足復雜多變的項目投資領域。也沒有考慮投資決策之間的策略互動關系。在我國,由于市場的非理性、期權和二板市場的未開放、行業及企業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實物期權方法的評估準確性大打折扣。因此,就我國現階段來說,實物期權方法在項目投資評估領域只能起到對NPV法的補充輔助作用,主要是提供不確定性價值的參考[6-7]。
現實中非對稱信息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市場參與雙方一方擁有另一方所沒有的信息就是非對稱信息。多數情況下,非對稱信息會導致道德風險而使市場出現逆向選擇,不利于市場的發展[8]。對市場經濟而言,無論是企業、同行還是客戶,信息在其決策中顯得尤其重要,非對稱信息帶來的問題也就額外突出[9]。由于信息不對稱及市場經濟中復雜博弈關系的存在,使得企業的合法權益屢屢受到侵害、企業之間由于無序的競爭常常陷入混亂狀態、企業與客戶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使得企業的金融風險大幅度增加[10]。“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存在是導致企業與客戶之間及企業之間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而博弈論在對未來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時企業之間復雜關系進行分析時則克服了傳統方法的局限性。
期權博弈方法是一般實物期權方法的新發展,它是以傳統凈現值評價方法為基礎,將實物期權評價方法和博弈理論結合起來,研究不確定情形下企業之間技術創新投資的策略互動,以解決企業所面臨的等待以獲得期權價值和搶先投資以獲得先動優勢的沖突。這種方法具備了實物期權評價方法和博弈理論的優點。期權博弈思想廣泛的應用于投資決策領域,而企業信用政策與投資領域在評價方法上具有共通性,因此,基于期權博弈視角進行企業信用政策制定及評價也是可行的,可在傳統的凈現值評價模型的基礎上既考慮一般實物期權方法所強調的管理靈活性價值又考慮進博弈論所強調的決策制定中的戰略價值,而如何以非對稱信息為主線,利用期權、信息經濟學理論及博弈理論等理論工具,對企業的信用政策決策問題進行系統分析及研究,尚需建立一個模型。該模型可以從信息不對稱下企業同行之間博弈關系和信息不對稱下企業客戶之間博弈關系兩個方面分別討論,并進一步進行量化和敏感性分析。
五、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對于企業信用管理的研究還不成熟,信用管理理論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而現實又要求我們必須加快研究進程。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現代企業的信用政策及評價體系,對改善企業的信用狀況,優化市場信用環境,提高經濟運行質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將產生重大作用。傳統的信用政策評價方法已不適用。應用期權博弈方法進行信用政策評價的相關影響變量,找尋二者結合點,從新的角度構建基于期權博弈的企業信用政策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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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014.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3-0099-02
一、美國消費信用制度
(一)美國消費信用制度的發展、現狀
1.發展。美國信用管理行業萌芽于19世紀40年代,但是知道20世紀30年代,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才開始興盛。20世紀50年代,美國開始興起現代信用管理體系,20世紀六十至八十年代,各項相關的法律法規紛紛出臺,包括《公正信用報告法》、《平等信貸機會法》、《信用修復機構法》、《信用控制法》等17項法律,并且每一項法律條文都進行了若干次的修改,建立起了相對完備的信用管理法律體系:在保護個人隱私、公平授信權利的同時,個人信息數據透明化,并對失信行為進行嚴懲。
2.現狀。美國是目前世界上信用制度最發達國家。資本、商品和消費者三大市場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法規和執行機構。其中消費者市場,針對不同階層設立了多種非銀行融資機構,滿足其多樣化的業務需求,信用消費占國內商品總消費的比例高達2/3。非銀行儲蓄機構的放款協會,遍布全美各州,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它的消費貸款業務量僅次于商業銀行。消費者財務公司,主要面向工薪階層,人們遇到醫療費用的緊急開支,到就近的一家消費財務公司便可獲得分期付款服務。人壽保險公司、退休信托基金、私人養老基金等機構,對客戶的即時消費和遠期消費進行籌劃,并同樣為其提供融資服務。
(二)美國消費信用管理體系
1.立法。每一條法律大多由引言、定義、數據保護原則、個人權利、豁免、過渡性條款、專員的權利與職責、通知、犯罪等章節組成。依據健全的法律,建立了相應的公共信用登記咨詢系統、信用評價制度、信用風險轉移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息自由法》、《隱私法》、《接觸秘密信息進行背景調查的調查標準》等大量的法律,明確界定了信息公開和個人的關系,強制個人在規定范圍內披露全部信息,消除信息不對稱。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化是美國信用制度建立和市場經濟發展的最基本因素。同時,明確規定了數據的評估要求,查詢、更改、消除以及獲得補償等權利。
2.機構設立。美國市場經濟高度發達,市場機制作用非常有效,所以美國采用的是企業自主經營的信用管理模式,即所有企業可以依法自主地經營信用調查和管理業務,政府不得直接參與經營,只能通過法律對其進行約束。
3.中介機構。信用中介機構是搜集信用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并提供信息和信息管理咨詢的服務機構。主要包括信用評級、個人的征信機構等。信用中介可以控制交易風險、降低交易費用、規范交易,所以美國對信用中介非常重視,建立了健全的信用中介機構評價指標和運作法規、對信用中介機構進行監管的部門及其職能,對違規的信用中介予以嚴厲處罰,甚至勒令退出。
4.有效獎懲制度。美國的失信懲罰制度非常嚴厲:法律規定“生產、批發、銷售假冒商品,對產銷者處以25萬美元~200萬美元的重罰;有做假前科的,罰金可達500萬美元,甚至可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昂的違約金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失信行為。此外,對于失信行為長期記錄在案,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隨時間而累加。同時,法律明確規定:對于信用良好、信用等級高的個人,可獲得銀行較高的信用額度以及更為優惠的貸款利率等。
二、中國個人消費信用的現狀
目前中國從事消費信用服務的機構只有商業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信用消費占比非常低。信用消費涉及的領域包括個人住房、汽車、信用卡、助學貸款、醫療、旅游、大件耐用品等,但業務品種功能單一。新興的消費信用業務,如個人資金周轉貸款、個人債務重組貸款等發展十分乏力。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于十幾萬的車、上百萬的房的需求不斷增加,如果單靠自我積蓄則需要很長時間,所以信用消費的模式是一種必然趨勢。但是中國居民普遍消費意識淡薄,習慣于“用昨天而非明天的收入實現今天的消費”,這種消費觀念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但這也是由于中國尚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制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三、啟示
(一)立法
1.私人產權法。美國是私有制國家,對產權的保護早已形成了系統有效的法律規范。所以我們必須要對傳統的公有產權制度進行改革,明確私人產權的歸屬,實行等價交換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促使人們追求長遠利益。因為如果人們對未來有穩定的預期,在長期的重復博弈過程中,只有遵守信用制度才能生存。
2.文明信用制度。信用不是單純的經濟行為,忽視道德的力量是信用制度建設的重大誤區。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就根源于此。所以良好的信用制度必須以道德為支撐,尤其是誠信建設。
3.個人信用檔案制度。個人信用制度,即證明居民信用和償還能力的法律法規,涉及:(1)個人信用基本檔案:個人的基本資料、經濟信用資料;納稅、保險及與銀行的經濟交易、經濟糾紛和法律訴訟等。(2)個人信用調查報告:對個人信用資料進行整理、分析。(3)個人信用評級:評級的標準公開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個人的失信行為。(4)個人隱私保護:個人信息并非全面共享,要尊重、保護居民的隱私權。
(二)個人信用管理系統
信用管理模式除了市場主導的美國模式,還有政府主導的歐洲模式,以及政府和市場結合的日本模式。依據中國國情:政府掌握絕大多數的信用信息,擔負重要的社會責任,歐洲模式可能更適合。
政府的推動是構建完善信用制度的核心力量,但是也不能越俎代庖,因此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政府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干預。能夠以市場的力量解決的問題,就不要干涉,畢竟美國模式(即市場為主導的信用管理模式)才是信用制度建設最終的發展方向。
(三)信用中介機構
1.信用中介必須是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否則其提供的信用報告,信用風險預警和管理分析就沒有任何實際的參考價值。
2.遵循市場經濟運作規律,等價交換,不得壟斷信息資源。
3.有義務保證信息的正確、透明和有效性。對失信的個體打上標簽。
4.建立信息共享互聯網,避免信息重復和資源浪費。
(四)信用獎懲制度
建立失信懲罰機制是信用制度發揮作用的保障。明確劃分失信與犯罪的法律邊界,失信的嚴懲形式及程序。設置高額的失信違約金,建立失信“黑名單”并且長期不予以撤銷,最大限度地增加失信成本。對于信用良好消費者,給予較高的信用額度和優惠的貸款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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