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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延邊州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1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方式
當前,從國際的發展趨勢來看,知識產權服務業不僅僅是單純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她可以衍生到各個相關領域,將知識產權服務業與委托人的整體戰略發展相結合,需要將市場環境和發展決策與知識產權服務業綜合起來進行研究。延邊州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應用,要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綜合運用多元化的知識產權服務業方法和管理方法,利用先進的思想理念、法律意識和知識產權管理方法進行綜合決策,從委托人的長遠發展目標和整體的利益進行考慮,綜合委托人多方面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和社會發展環境,從多角度和多層次對委托人的綜合知識產權狀況和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進行總結,是延邊州知識產權服務業未來的主要發展趨勢。
2增強委托人群體的知識產權服務意識
提高延邊州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水平和應用狀況,要加強委托人對于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重視程度。可以通過理論學習和實踐不斷豐富廣大委托人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知識,并鼓勵和引導委托人將知識產權服務逐步融入到企業的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通過加大宣傳力度,樹立知識產權服務業的良好形象,提高其影響力,幫助委托人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意識。另外,延邊州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將知識產權服務業融入到社會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將延邊州的知識產權服務業常態化,讓委托人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服務業的功能和作用。
3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業人員專業理念
雖然當前延邊州知識產權服務業人員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綜合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發展目標和市場需求,其專業化程度仍然不足,知識面單一,面臨著綜合性人才缺乏的困境,不利于較高層次的業務的開展。因此,應當不斷豐富知識產權服務業人員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加強培訓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體系和應用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的自身素養和專業化水平,在知識產權服務發展過程中更好的運用自身的知識和專業技能。同時,延邊州知識產權服務業內部和知識產權工作管理協會,應當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從制度和工作素養上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防止違規違法行為的出現,為委托人建設一支專業素養高、職業操守到位、專業理念領先的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隊伍,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
4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業相關法律法規
良好的組織環境和制度建設環是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不斷應用和推廣的必要條件,是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組織化、系統化和規范化的基礎。應當加強延邊州知識產權體系、知識產權工作管理體系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幫助知識產權服務業在更見詳細、準確的制度環境下運轉,根據當前的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狀況和市場經濟環境制定知識產權服務業組織機構的運作準則和基本制度,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體制不斷完善;應當盡快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監督工作和行業協會的建設,對當前延邊州的知識產權服務業加強指導和監督,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普及化和規范化。同時,對于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發展趨勢而言,需要不斷加強延邊州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的獨立性和自主發展性。
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是與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可持續發展并列的國家重要發展戰略。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以來,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得到大力推進和深入實施,然而,在實踐中還存在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離的誤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還未充分發揮出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厘清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之間的關系,對更好地發揮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至關重要。
一、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補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由確權保護到全面發展,彼此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全面發展
為順應廣東省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形勢,為廣東省知識產權局拓展職能、提升服務提供支撐,我們覺得應該盡快建設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以大力提升廣東省知識產權公共信息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核心,以建設“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為特色,以集成共享,擴大服務為目標,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通過3~5年的時間,建立各類知識產權信息基礎數據群和專題數據庫群,以及各類知識產權應用系統,創新一個集基礎數據源與應用服務于一體的知識產權信息綜合服務體系,為廣東省不同應用層次的用戶提供知識產權信息及全方位服務,為實施國家和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現廣東省從知識產權大省向知識產權強省的跨越提供有力支撐。
1 建設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是建設創新型廣東的迫切需要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廣東,實現廣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當前廣東省的重要任務。在這一重要進程中,建設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推進知識產權信息化傳播和服務向深層次發展,為各級政府機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綜合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和服務,將有助于廣東省政府、企事業單位及時掌握技術市場動態,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推動知識產權及時轉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市場競爭優勢,從而全面提高廣東省產業競爭力,為構建創新型廣東,建設經濟強省、文化大省、和諧廣東服務。
2 建設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現實需要
2007年,廣東省政府頒布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明確提出要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和完善政府知識產權公共信息平臺,構建布局合理、技術先進、功能完備,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省、市(區域)、重點行業(企事業單位)三級專利信息網絡服務體系,及時擴充其他知識產權信息源,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信息跟蹤,查詢和咨詢服務。建立廣東省知識產權人才,九大工業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中醫藥知識產權專業信息資源數據庫。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分析系統,在研發、出口、訴訟、技術引進等過程中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深層次利用。
《綱要》對廣東省知識產權事業提出了新的發展目標,對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建設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提高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運用的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全面提升廣東省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發展、加強知識產權宏觀管理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撐和服務保障。
3 建設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是實現拓展職能,提升服務的客觀需要
通過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推進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和利用,形成以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為主導,全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參與的系統化服務體系,不斷拓展服務領域,提供高附加值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逐步完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知識產權咨詢、檢索,保護,信息、技術交易,司法鑒定等功能,使服務功能日趨完善,向全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識產權服務,為實現廣東省知識產權局拓展職能、提升知識產權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打下堅實基礎。
計劃通過5年的努力,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將建成集知識產權信息查詢、知識產權交易、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知識產權培訓等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全方位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平臺將立足廣東省知識產權發展的要求,借助信息技術,整合專利、科技文獻、商標、版權,標準等各類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人才等資源,優化服務結構,形成一個覆蓋全省,滿足廣東省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服務需求的公共服務網絡體系。
二、建設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周期長,投資大、技術復雜,為確保平臺建設的順利開展,按資源需求的迫切程度、建設的難易程度等進行分布實施,同時采用“邊建設,邊服務、邊優化”方式開放服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平臺的實用性。
(二)整合資源,突出應用
平臺充分利用已有的網絡、業務系統和信息,整合各類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人才等資源,并提供多類型多層次的知識產權利用、傳播服務,以先進的信息技術為支撐,實現不同系統和資源的業務協同。以知識產權信息集成共享和擴大服務為目標,立足省情,面向需
求,注重實效和突出深化應用,在開展以公共服務為主體的信息服務的同時,根據用戶對信息的需求程度提供有償增值服務。
(三)規范管理,強化服務
在抓好平臺建設的同時,注重抓好平臺利用,維護、運營、服務等每個環節的制度建設,實現規范化管理。加強基礎設備、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數據中心機房等方面的建設,確保平臺安全正常運行。借助平臺建設的機遇,培育一批知識產權綜合信息復合型人才,提高知識產權公共信息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平臺基本功能
初步設想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分平臺,二是知識產權信息應用分平臺。
(一)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分平臺
建成后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分平臺,計劃由8個子平臺組成,面向全省政府機構、科研機構、企業、高校、中介服務機構、社會公眾等不同的服務對象,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查詢服務。
1、專利基礎信息服務子平臺
在廣東省專利信息服務平臺及應用系統的基礎上,繼續深化服務,不斷擴充廣東省急需的各類信息資源,完善專利信息基礎服務子平臺的功能。
2、重點產業專利信息服務子平臺
根據廣東省科技、經濟發展的需要,選擇廣東省九大工業產業,重大科技專項,以及省委,省政府重點鼓勵發展、重點扶持,重點引進的產業和項目,將基礎專利信息按廣東省重點產業或行業專業技術分類方法結合專利文獻分類特點,建設產業專題分類數據庫,以及相應的產業分類導航、申請人/專利權人分類導航、法律狀態庫,輔助信息庫等,將各數據庫整合構成該子平臺。
3、科技文獻信息服務子平臺
通過購買或交換數據的形式,將科技成果、中文期刊、各類論文等文獻信息整合到該子平臺上,提供服務。
4、商標信息服務子平臺
目前只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建有中國商標網,可以查詢所有的商標注冊信息。建議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國家商標局協商,以鏈接的方式將商標信息整合到該平臺,為廣東省提供一站式服務。
5、版權信息服務子平臺
主要提供計算機軟件等相關信息查詢。
6、標準信息服務子平臺
提供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標準信息服務。
7、知識產權專家庫子平臺
包括知識產權管理、保護、信息運用等方面的各類知識產權專家。
8、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子平臺
將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整合在該子平臺,方便用戶查詢。
(二)知識產權信息應用分平臺
建成后的知識產權信息應用分平臺,計劃由7個子平臺組成,能夠為廣東省用戶解決不同的知識產權問題。
1 知識產權技術交易展示子平臺
孩子平臺主要為專利技術供需各方提供技術及產品咨詢、展示、交易、技術合同登記及其他相應的一系列相關服務。
2 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子平臺
孩子平臺以電子政務的方式實現全省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電子化、網絡化和信息的互通與共享,最終在省、市,縣(區)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之間實現便捷、安全可靠的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從而提高廣東省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3 知識產權法律援助子平臺
孩子平臺提供服務機構的信息,包括機構、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社會團體及其服務內容的信息數據庫:通過整合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和服務人才,向全社會提供包括網上咨詢、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等方面的服務。
4 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子平臺
孩子平臺通過利用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分平臺的信息資源,整合廣東省各類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專家及各產業、行業的專家,提供知識產權統計、分析、戰略研究服務。
5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子平臺
孩子平臺提供關于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方法、資產評估指標,資產評估數據庫信息等各類信息,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咨詢,資產評估服務。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引導、幫助企業完善知識產權評估項目管理制度,嚴格評估報告管理體系,規范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行為,從而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6 知識產權司法鑒定子平臺
孩子平臺提供網上咨詢、受理知識產權司法鑒定委托等服務。
7 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子平臺
孩子平臺主要提供知識產權基礎知識,專利基礎知識,專利信息檢索,分析,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發明創造和科技創新等知識的信息及培訓,培訓包括集中培訓和網上培訓兩種方式。通過該子平臺,開展知識產權信息網絡教育培訓,以推動廣東省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和人才的培養。
在建設廣東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之際,還需逐步制定一系列的平臺建設,運行、維護、管理、服務等方面的規范,加強人員培養,保障經費投入,從制度,人員、經費等各方面保障系統的實施和運營。
服務保障系統包括制度保障系統、人才保障系統和設施保障系統。通過制度建設規范平臺建設、運行、維護、服務、管理等行為,培訓一支穩定的、致力于知識產權信息綜合運用和研究的人才隊伍,保障平臺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此外,搭建系統所需的軟硬件環境、信息安全環境,保障平臺正常運行。
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只要有經費保證,設施保障系統建設沒有太大的問題。服務保障系統最關鍵的在于人才保障系統的建設,要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和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
1、拓寬渠道,培養和壯大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人才隊伍
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人才隊伍匱乏是制約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和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瓶頸。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要加大投入力度,狠抓人才隊伍的培訓和引進工作,探索建立適應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化事業發展的新型人才機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加強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保障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的建設和運營。
要做好全省專利信息年度培訓計劃,積極利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不斷拓寬渠道,開展專利信息服務人才培訓工作。借助平臺網絡,通過課件、視頻和交互平臺等多種形式實現網絡遠程教育。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推動以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專利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為主要對象的培訓工作深入廣泛地開展,從而形成自下而上、多層次、多渠道的培訓工作格局。加大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力度,推動專利信息人才隊伍的建設。各地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有效開展專利信息服務人才培訓工作,不斷充實和壯大專利信息服務人才隊伍。通過強化培訓,逐步建設一支具有現代信息化管理知識、專利信息相關業務嫻熟、能夠從
事專利信息開發利用和專利戰略研究的人才隊伍。
除此以外,要探索建立新型的靈活用人機制。在開展專利信息化建設和專利信息服務工作的過程中,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在促進人員流動、充分發揮人才優勢、促進事業全面發展的前提下,要探索靈活多樣的新型用人機制,充分利用外部人力資源,將信息化領域的高端專業人才整合到廣東省專利信息化建設的隊伍中來,為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提供人才保障。
2、統籌協調,省市聯動,加強全省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在新的時期要做好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就必須規范服務標準,擴大服務范圍,滿足用戶需求,提升服務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注重全省專利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統籌發展,加強全省專利信息化工作的規范管理,促進專利信息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專利信息化建設成果的使用價值,做到全省統籌協調、合理布局,科學建設、省市聯動、資源共享,加強全省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全省綜合服務能力。
第一,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專利信息化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統籌管理全省專利信息資源,制定全省專利信息服務工作整體規劃,不斷完善全省專利信息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適時召開全省專利信息服務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全省專利信息服務工作經驗,推廣專利信息服務工作新思路、新技術,新方案。對地市專利信息服務工作實行宏觀統籌與地市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指導地市專利信息服務工作,定期對地市專利信息服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廣東省專利信息中心負責建設和完善廣東省專利信息服務平臺,多渠道擴充專利信息資源,不斷豐富專利信息服務內容,面向全省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第二,各地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轄區內的專利信息服務和日常事務管理工作,配合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對地市專利信息服務工作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管理和維護廣東省專利信息服務分平臺或使用分站,制定和完善各自轄區內的專利信息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報送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備案。
【關鍵詞】開放式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管理
開放式創新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創新的“專屬權”問題。在全球化發展趨勢中,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競爭關系的不斷加劇,企業的知識產權競爭已經不再局限于企業的內部,而是需要從開放式創新的組織邊界以外來獲得更多的資源,從而創造更多的知識產權價值。開放式創新必然會影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行為,需要企業進行全方位戰略的轉變。
一、開放式創新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影響
(一)知識產權管理內容復雜化。從知識產權生成的渠道上看,開放式創新推動了這種生成渠道的創新,由傳統的單一的制度創新發展成為外部綜合資源和機制的創新,渠道得到有效的拓展。這種本質上外部市場化的生產渠道是開放式創新得以完成的關鍵,也使得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變得復雜化。在開放式創新的模式下,企業必須要重視的一項工作就是“技術合作”。對于企業來說,技術創新就成為一項十分復雜的過程,上游供應商、科研機構、用戶、政府等行為主體都成為企業技術創新的關聯主體。在復雜的環境變遷中,每個要素和主體對技術合作和創新的影響是不同的,企業必須要對外部的技術資源進行評估和選擇。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的載體形式多樣,其管理內容必然會變得復雜化、多元化。
(二)知識產權管理成本重心轉移。在傳統的創新模式中,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的最終目標是獲得知識產權技術帶來的“壟斷性利潤”,形成競爭保護的壁壘防止競爭企業的“入侵”。因此對外部的技術和知識價值采取的客觀謹慎的態度。然而,在開放式創新的模式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是如何利用外部的知識產權而獲利,因此就需要加強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化管理運作。這樣,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的成本重心發生轉移,由傳統上對知識產權的研發和控制性成本轉移到對外部知識產權及其各個相關方面的評估上。
(三)對風險管理的要求提高。在開放式的創新模式中,企業必須要跨越一定的組織和知識價值的邊界,獲得更多的創新資源,這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提高了價值創新環節的風險管理要求。在外部缺失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的條件下,企業之間的復雜化的內、外競爭關系就會形成一個十分混亂的狀態,企業很容易喪失知識產權。尤其是企業的技術流動明顯,風險的因子作用力明顯,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提高。
二、開放式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的相關戰略模式
(一)知識產權許可戰略模式。知識產權許可模式就是指產權的開發或者是許可方將知識產權按照合同授予被許可方允許其使用的活動。在這種模式之中,交叉許可是其重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知識產權的兩個或以上的權利人允許對方使用的情形。這種交叉許可實際上就是通過資源的合作創造來實現雙贏,目前在美國的高科技公司中這種模式比較常見。
(二)知識產權聯盟戰略模式。在實踐活動中,企業的知識產權聯盟實際上就是專利的聯盟,在聯盟內部有利于企業對知識產權進行維權,同時也能實現成果共享,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利用行業的資源來獲得更多的知識產權應用資源。
(三)知識產權合作開發戰略模式。知識產權的合作開發就是指企業之間利用特有的組織形式進行技術的合作創新,實現資源的優勢互補。合作開發的戰略模式在廣義上是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各種技術成果轉化,狹義上則具體指企業與科研院校進行的共同研發。這種戰略模式在我國目前已經引起關注,很多企業開始謀求向這一模式轉變。
(四)知識產權免費開放戰略模式。知識產權的免費開放模式是在知識經濟時代下企業獨立創新和合作創新平衡關系的一個產物。在信息技術的條件下,企業必然會利用各種信息經營的系統獲得相關的知識產權的信息,因此也將會更多地關注如何利用技術領先和專利的組合去實現創新。這四種戰略模式是開放式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受到影響后企業的經營行為所考慮的戰略范式,在實踐中,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外部資源的環境條件來選擇適合的模式,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去經營這些戰略,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綜合經營效益。
三、開放式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
(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的商務模式。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的商務模式,對于企業來說就是要重視企業知識產權的經營和管理。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中,大部分的企業已經意識到商務模式的重要性,甚至看到了它能夠發揮技術創意所達不到的驚人效果。企業創新知識產權的商務模式就是建立開放式商務模式,其核心在于與其他的企業建立“共同性發展關系”,就是指企業的核心管理人員將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上升到公司的戰略層面,將其作為一項盈利資產進行管理。因此,企業就需要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經營以借此獲得更多的價值。例如,戴爾公司利用某軟件的優勢性的知識產權,通過許可的方式對其進行轉移,獲得了明顯的知識產權轉讓的費用,或者是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的質押權來進行知識產權的資產風險投資,為企業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二)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對于企業來說,開放式創新模式導致了知識產權管理內容復雜化、多元化,對風險的管控能力要求也在提高,因此,企業必須要規范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體系,從制度性的管理的角度對知識產權流動的內容進行綜合的管理。寶潔公司、博奧生物等企業在這個方面形成了示范性的管理內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在很多企業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糾紛困擾的同時,這些企業卻利用管理的手段將可能性的法律糾紛徹底解決,盈利效果十分明顯。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對知識產權流動中各種風險因子進行制度化創新管理,利用風險評估制度、風險投資制度等充分評估知識知識產權資源流動可能對企業造成的各種影響,針對這些內容利用制度的手段進行綜合優化配置,知識產權的轉化效率提升,又有效規避了此項活動帶來的風險。
(三)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系統。開放式創新的模式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對企業內部和外部資源的共同利用,對于外部資源要對其進行客觀、準確地評估其價值和風險,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管理,就需要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系統。企業可以利用信息技術的手段對企業外部的各種可用的知識技術進行選擇,結合內部的資源基礎和對技術的應用能力進行評估,找到與自身發展戰略相匹配的技術內容,獲得更多的經濟價值。具體來說,企業必須要建立評估系統必須的人力、技術等資源基礎,對評估對象的范圍、特點要求等進行全面評估,在合作的過程中要充分評估各種知識產權必要部分、自有部分和急需部分。同時,鑒于知識產權的動態性發展特性,企業的評估系統應該滿足這個實時性、專業動態化評估的要求,以獲得等多可觀的收益。
(四)培育、利用知識產權管理的中介機構。我國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已經成為國家的戰略性發展內容,在這其中,各種服務中介機構的數量在增多,服務能力也在不斷提高。對于企業來說,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管理中介機構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一方面,相關的部門應該利用政策、法規等手段培育和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加強對相關的人才的培養,優化服務機構的行業服務環境。此外,在另一方面,企業應該有效利用各種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源,降低管理的成本,利用其專業性管理優勢來為自身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服務,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綜合水平,而這也符合開放式創新的模式要求。
綜上所述,新時期企業的發展已經邁入到開放式創新的范式階段中,在知識經濟的時代中,開放式創新模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活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內容復雜化、管理成本重心轉移、風險管理要求提高這三個方面。基于這些影響變化,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主要有知識產權許可、聯合經營、合作開發等內容,因此,企業要想利用開放式創新的范式條件實現全新發展,就需要創新管理的商務模式、規范制度體系、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系統,并利用相關的中介機構來提高自身知識產權管理的綜合能力,不斷實現創新發展。
【參考文獻】
[1]朱乃肖,黃春花.開放式創新下的企業知識產權運營初探[J].改革與戰略,2012(02)
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在中央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其下設的專利局是管理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機構;商標和著作權分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負責。除上述外,知識產權管理中的其他客體則由其他相關的國家部門負責:不正當競爭行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當競爭處管理;地理標志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農業部管理;植物新品種權由國家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的植物新品種辦公室負責;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由國家商務部負責;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管理;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海關總署負責;互聯網域名則由信息產業部管理等。同時,地方層面也是采取分別管理的方式,將專利、商標、版權等客體歸屬不同的與中央管理部門對應的機構負責,涉及地方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權局(新聞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廳)、技術監督局、海關等多個部門。[1]37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差異,管理機構設置也是多元化。以專利為例,管理專利工作的機構有的地方歸知識產權局或專利局負責,有的歸科學技術局或其下設機構負責,有的則是地方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這些管理機構有的是行政機關(如河北、江蘇知識產權局,為省科技廳下屬局),有的則是直屬事業單位(如北京、天津知識產權局,為政府直屬獨立局)。[2]
縱向來看,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從中央到地方可以分為多個管理層次。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實行垂直領導,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注冊,分級管理,有較統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專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有正廳級的機構(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識產權局),也有副廳級(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識產權局)、正處級(如山西、、青海知識產權局)的機構,級別設置不統一。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專利、商標、版權等歸屬不同部門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呈現“多層級”的特點,不同地方層級和編制設置不同。
二、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雖有利于分工專業化,有利于開展專項活動,卻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難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
1.管理成本過高,資源利用率較低。我國管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多達十幾個部門,每一個部門又從中央到地方設置若干級對應機構。除此之外,還設有多個協調機構、聯合執法機構等。每一個機構都有其獨立的組織機構、辦公設施、人事編制和工作程序。運行如此龐大的機構組織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成本過高,國家財政負擔較重。同時,分散的管理體制導致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資源的配置不均,客觀上導致了某些部門的資源閑置,另一些部門的資源匱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電動執行機構’案”,歷時11年經過一系列程序才取得專利權,其原因除了復審和訴訟的拖延,還有重要的一點在于專利審查人員相對不足、專利申請積壓較多。[3]因此,行政管理資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資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資源浪費,資源利用率較低。
2.信息交流不暢,效率偏低。效率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則,需要各部門之間的配合與信息交流,而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與資源共享需要一個統一的部門進行統籌管理。當前各行政管理機構各自為政,雖然國家設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小組等協調機構,但僅為非常設性的組織機構,聯合執法機構和聯席會議等也是臨時性的行政管理組織,都未制度化,無法起到高效統籌管理的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雖被賦予統籌協調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能,但實踐中還是以專利管理為主,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仍分屬其他部門。當前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缺失不利于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橫向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建立,客觀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協作和貫徹行政執法計劃的難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產生權利沖突和灰色地帶。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下不同部門管理范圍存在交叉和重疊,同一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可能被賦予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知識產權,不同權利主體依據各自被授權的知識產權進行不同的權利主張,便會產生權利沖突。形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對同一客體認定為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如外觀設計和著作權、商標與域名、商標和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名稱的權利沖突等。“金華火腿”、“白蒲黃酒”、“貴州茅臺酒”等權利沖突案件的產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稱既被授予了商標權,又被相關機構認定為地理標志。面對權利沖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應解決的規定,相關管理部門只能尋找權宜之計,如“水井坊酒案”中,馳名商標“水井坊”被授予原產地名稱保護,但將其原產地名稱保護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狹小區域。隨后“水井坊”商標持有人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買下受保護地域的地皮,從而獨享“水井坊”原產地名稱權。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所有人和原產地名稱權利人為同一人,雖避免了權利沖突,卻仍存在重復授權,背離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理念。[4]同時,各部門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進行條塊分割,出于權利擴張和責任承擔上的考慮,可能會產生有利爭辦、無利推諉的局面,[5]進而導致知識產權管理上的灰色地帶,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
4.管理標準和執法力度不一。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和管理方式不同,對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管理標準不同,其保護力度亦有所差異。如版權盜版案件,不僅國家版權局有權進行保護和處罰,文化機關和工商機關也都可以進行查處,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處罰手段和標準,導致同案不同處理。植物新品種權的管理同樣存在此問題,我國農業部和林業局分管農業新品種權和林業新品種權,對國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分別有各自的實施和保護辦法,導致認定方式、申請程序和審查標準不一致。在地理標志的保護上,國家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以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部以地理標志產品進行保護。因此,各部門不同的管理政策導致管理標準、執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樹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設服務型政府和開展國際交流。構建服務型政府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我國行政管理機制改革倡導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會的服務者。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應順應改革方向,建成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服務型機構。應當明確各機構管理范圍,創新文化激勵機制,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簡化行政申請程序,建立維權服務中心,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親民、便民、為民”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但當前各部門條塊分割,職能分散,政策不一,給相關市場主體帶來不便。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或違法行為時,知識產權權利人經常要求助于多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多個程序,增加了其維權成本。同時,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日益頻繁,而我國當前的機構設置過于分散,使得其他國家在與我國進行知識產權合作時不得不判斷應與眾多機構中的哪一機構洽談,或者要分別進行協商和簽訂協議,這為我國知識產權國際發展帶來不便,不利于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一)改革的思路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呈現出現代化、體系化和國際化的特點,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性提出了新的要求。[1]303現代社會科技水平不斷提高,高新技術日新月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應及時做出變革。除了要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更需要簡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創新管理方式,從而節約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注冊申請,滿足知識產權現代化的需求。知識經濟時代“財產的非物質化革命”進程加快,使得知識產權的權利體系不斷擴張,域名權、商品化權、信用權等新的權利類型不斷出現。在此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隨之愈加體系化,對行政管理系統的統一性要求更高,這無疑增加了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的難度,更需要有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來進行科學管理。同時,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加強,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需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以便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TRIPs協議等國際公約鼓勵各國管理機構有效管理本國知識產權事業,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有學者統計得出:全球約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取“二合一”體制,74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三合一”體制,而類似我國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體制的只有不到10個國家。①所以從全球范圍來看,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為主流,這樣更有利于國家整合行政管理資源,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國內外貿易政策,促進國際合作,順應知識產權管理國際發展規律。
(二)改革的原則
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管理事業的基石,任何體制的構建都需要一定的原則來指導。作為體制構建的核心和基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綜合管理、相互協作。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層級,多個方面,需要有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合理設置、分工明確的管理部門,以及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惟此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我國現有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繁雜,各部門分散管理,各司其職,易出現權力重疊和管理空白等現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構建需要設立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從而合理分配管理權限,避免機構重疊、管理沖突以及條塊分割導致的灰色地帶。各部門之間也要加強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努力構建一個有機統一的、高效的、協調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系統。
2.精簡建制、高質高效。精簡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精簡和規范各管理機構,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決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我國正努力構建服務型政府,這就要求行政管理機構高質高效地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應合理設置,講究工作效率,切實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時效性。
摘要:國內知識產權評價研究主要圍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展開,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目前該領域在研究對象、內容、方法和應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認知偏差,對于知識產權評價的理論構建與實踐運用形成了明顯的影響和制約。從研究現狀與現實需求的角度看,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發展趨勢呈現出四個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內容的整合化趨向、研究重心轉向管理績效評價、評價方法趨向于質化與量化相結合、研究視角更關切實踐應用。
關鍵詞:知識產權;評價;管理;績效
中圖分類號:D91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鑒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論性與應用性,亟待探索和開拓的問題很多。知識產權評價是運用專門方法對于知識產權戰略以及知識產權價值、保護、管理和運用績效的評定和估價。知識產權評價研究作為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應用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豐富知識產權學科體系、指導知識產權工作實踐、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績效意義重大。在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戰略以后,知識產權評價問題日益受到學術界、政府、企業和高校的關注,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實踐成果,但知識產權評價研究所涉及的對象、內容、方法等基本問題仍需要進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斷深化和密切政產學研的溝通與合作,在這些核心問題上取得廣泛共識,才可能確保該領域研究和運用的健康發展。
一、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的三個層面
知識產權戰略是一個系統工程,圍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展開。宏觀上,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發展的總體戰略規劃;中觀上,是特定區域或行業發展的戰略布局;微觀上,是地方政府、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戰略實施。無論那一個層面的戰略,其規劃、布局和運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學評價,以確保戰略的正確制定和有效實施。
1. 基于宏觀層面的評價
宏觀層面的知識產權評價主要是關于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的績效評定和估價,可以簡稱為國家戰略評價。由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8)頒布剛過五年,目前相關的評價研究還不夠充分。從文獻梳理結果看,這類研究目前還處在對歐美等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介紹以及對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一般原則、基本方法、主要指標等問題的分析與討論階段,尚未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和公認的應用模型。
最具權威性的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機構當屬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簡稱IMD)。該機構自1986年起,每年發表《世界競爭力年鑒》(簡稱《洛桑年鑒》)。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評價指標是構成《洛桑年鑒》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競爭力進行分析評價和排名的主要指標之一。因此,我國學者在論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問題時,《洛桑年鑒》中的有關評價原則、指標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參考依據之一。陳昌柏在對《洛桑年鑒》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進行簡要分析后提出,評價我國知識產權的國際競爭力狀況可以依照該年鑒中的指標體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員、技術管理、科學環境、知識產權等5個子體系設計國家知識產權國際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相麗玲等人從知識競爭力的層面對包括《洛桑年鑒》在內的國際知名的三大競爭力評價體系(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洛桑國際管理發展研究院的《世界競爭力年鑒》以及羅伯特?哈金斯協會的《世界知識競爭力指數》)進行了比較分析[2],并力圖重構知識競爭力模型。
國內學者對于日美等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研究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過對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指標研究的歷史演進及其具體應用進行了系統考察和梳理,對其處于特定歷史階段的積極意義與不足作出了比較深入的剖析[3],以期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評價及方案調整提供理論支持。陳昌柏也對日本2004年的《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指標》進行了介紹,并切合《洛桑年鑒》的指標體系,著重就國家宏觀層面的知識產權戰略指標作出了細致闡述。馬慧民等人則對日本1999年版知識產權戰略指標進行了簡要介紹,同時還介紹了美國知識產權咨詢公司(CHI)專利評價指標和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主辦的《企業技術評論》雜志在CHI專利評價指標的基礎上提出的專利評價指標體系――《專利記分牌》[4]。
在消化吸收國外有關知識產權戰略評價體系的理論與實踐成果的同時,國內學者也在積極探索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相關問題。易玉[5]、唐杰、陳昌柏、顏[6]等學者都主張,其指標體系應由政府主導構建,并納入官方統計體系,以確保其權威性和導向性。在有關知識產權評價指標的構建上,易玉提出了一個知識產權戰略績效評估的三級指標體系,該體系由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39個三級指標構成;在一項關于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軟環境評價研究中,孟奇勛等人[7]也提出了一個三級指標體系,該體系由5個一級指標、13個二級指標、41個三級指標構成。雖然這兩個指標體系有許多共同之處,但分歧之處還十分明顯。在有關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的模型構建上,國內學者大都傾向于使用綜合評價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層次分析法(AHP)[8],另外還有模糊綜合評價法[9]、綜合評價指數(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關問題類似,有關模型構建的方法研究目前還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
2. 基于中觀層面的評價
所謂中觀層面的知識產權評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有關區域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研究,二是特定行業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研究,三是關于知識產權特定構成部分的戰略評價研究。
楊晨等人[11]關于區域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探討和雒園園等人[12]關于區域知識產權競爭力及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是此類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對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績效進行界定的基礎上,運用實證研究遴選出了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績效評價的基本因素,并嘗試構建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后者則在梳理國內外相關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知識產權競爭力的組成要素及其評價指標體系。此外,趙莉曉等人[13]對環渤海區域知識產權現狀評價以及屠文娟等人[14]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示范省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對于區域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研究也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關于特定行業知識產權評價問題,有兩項研究成果值得關注:一是原國家信息產業部電子知識產權咨詢服務中心的一項有關信息技術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狀況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15];二是陳潤生等人[16]的一項關于軍工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研究。前者對自主知識產權進行了界定,并從質量和數量兩個層面提出了自主知識產權的評價指標體系;后者則針對軍工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借助相關案例,提出了軍工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特征、范圍和方法。
知識產權一般由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力構成。目前大量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專利評價這個方面。專利評價研究既有涉及專利價值、專利保護、專利運用、專利管理、專利人才隊伍與培養等各個方面的整體性評價,也有單就其中某一個方面的評價。
3. 基于微觀層面的評價
微觀層面的知識產權評價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門、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對于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績效的評量。理論上說,微觀層面的評價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績效評價,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的價值評價、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和管理的績效評價,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識產權創造的價值評價和知識產權運用的績效評價等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評價研究主要指向于三個方面:一是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總體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與運用研究;二是關于知識產權價值評價研究;三是關于知識產權實施或管理績效的評價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張陽對于企業知識產權評估的特點、意義、問題以及注意要素等問題進行了理論探討[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運用理論建構和實證檢驗相結合的研究方法,系統探討了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運用和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和評估方法等問題[18] [19];張濤等人提出了企業知識產權價值來源問題[20],并提出知識產權的價值評價的指標體系以及基于實物期權的知識產權價值定量評價模型[21];企業知識產權實施或管理的運用研究在近幾年受到普遍重視,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部和國防科工委的科技攻關或基礎研究項目都在支持相關課題的研究工作,出現了一批質量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系統研究”[22]、李迎波的“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23]、杜曉君等人的“高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績效模糊綜合評價”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性績效評價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績效評價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識產權創造的重要主體,高校知識產權評價工作也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但同企業相比,高校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相對滯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響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關高校知識產權工作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研究[27],該研究結論同她們有關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評價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贅述。
二、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的制約因素
縱觀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研究現狀可以看出,該領域研究在對象、內容、方法以及對于知識產權管理實踐的指導作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分歧,對于知識產權評價的理論構建與實踐運用構成了一定的消極影響。
1. 知識產權評價與專利評價
專利申請與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最先引起重視的一項工作。專利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也是最完備的。與此相對應,涉及專利保護、應用、管理和評價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從我國知識產權研究文獻和研究項目的分類分析可以看出,有關專利工作的研究文獻和項目不僅起步最早,而且總量、層級和水平也最高。知識產權工作其它方面的內容,如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的研究則相對滯后,成果數量和水平也相對較低。
事實上,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學者的研究視角已經逐步由分類研究轉向知識產權工作理論與實踐的整體性研究。在這類研究中,盡管一部分學者致力于將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其它一些新興智力財產權作為統一的對象來研究,但是限于知識背景或認識原因,這類研究依然存在重專利權輕其它知識產權的傾向。以知識產權評價為例,相當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對于專利評價的基礎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專利評價代替知識產權評價。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權和商標權評價的研究中,其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也相當低,分析和探討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與研究者的知識背景和經驗積累有關,因為專利權的研究起步較早,學者們關注時間較長,因此容易出現重專利權輕其它知識產權的傾向;另一方面與其它知識產權受重視程度較低有關。僅從國家和省市級基礎項目立項情況看,有關專利權方面的研究項目和支持力度遠遠大于對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支持強度,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層次和水平。
顯然,知識產權不等于專利權,知識產權評價也不等于專利評價,這是一個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須加以澄清的重要問題。解決知識產權評價體系中的畸重畸輕問題,一方面要求學者的研究必須轉變觀念、更新知識、注重學科的交叉滲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級主管和應用部門必須切實加強協調,提高對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其它知識產權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與管理
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心是什么?這是一個看似明確但卻存在不少認知偏差的問題。知識產權工作包括對于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應用,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但就目前我國的現狀看,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心還主要停留在保護層面――后以來,我國先后頒布并修訂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中還明文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司法機構對于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的受理數量不斷增多,處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漸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現出了相當的積極的態度和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部分肯定。
保護無疑是知識產權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卻不是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心。從戰略視角考量,將知識產權視為國家進步和發展的核心推動力,其重心實際是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實踐證明,只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數量上和技術含量上得到穩步提升,才可能為國家的科技實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穩固的基礎;只有那些高技術含量的自主知識產權能夠為產業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識產權的價值得以真正實現。此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應該怎樣搞好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這首先讓人聯想到的可能是諸如研發力量、資金投入、政策導向、制度保障等影響因素。顯然,科技研發中智力資源的培養、組織、引導以及政府與企業對于科技研發資金投入的力度和導向等無疑都將直接影響知識產權的創造;同樣地,知識產權的應用需要國家宏觀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關制度規范作為保障。換言之,搞好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的關鍵是管理。
盡管知識產權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識產權工作的一個部分同創造、保護和應用并列,但實際上,知識產權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項工作分割開來,而是貫穿于創造、保護和應用的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是對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的管理。管理績效的高低直接影響知識產權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
知識產權管理是管理學的一個新興交叉領域,該領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業管理。換言之,知識產權管理既是政府相關部門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又是企業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領域的知識產權管理既相互關聯又存在一定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二者的管理目標和任務的側重不同:前者屬于宏觀管理的范疇,強調引導、協調和規范;后者屬于微觀管理的范疇,強調具體組織和運行。其共同點至少包括兩個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對于知識產權全過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運行效能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其知識產權戰略績效的高低以及戰略目標的達成。這也就是說,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知識產權管理的有效性。
績效評價是衡量知識產權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徑。前文涉及的宏觀、中觀和微觀評價是對知識產權工作或知識產權戰略績效的評價,但其評價的結果實質是知識產權管理有效性的一種直接或間接的反映。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知識產權評價的核心主要圍繞知識產權管理績效展開。
在方法學上,知識產權評價不外乎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兩種取向。就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實踐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評價的模式;但在理論探究的層面,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于定量評價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國目前各級政府在對基層知識產權工作的評價中,通常采取看總結、聽匯報、調研、訪談等定性的方法,根據評估組成員的主觀判斷進行評價;但在一些學者的研究項目和發表的論文著述中,較多倡導采用量化指標的分析、數據采集和模型建構的方式進行“客觀”評價。眾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簡單易行,容易掌握,對于評價者專門知識的要求不高,缺點是主觀性太強,可比性較差;后者相對繁瑣、復雜,對評價者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要求較高,屬于專家型評價方式,不易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優點是相對客觀、具有較強的可比性。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之間存在明顯的脫節現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別存在于管理實踐和理論研究兩個領域,尚未出現彼此融合和促進的良性互動局面。正確的態度應該是要加速理論界和實踐領域的溝通和互動,既不能不顧現實盲目追求純粹定量的評價體系,也不能因為存在某些主客觀困難而排斥定量評價的作用,以一種著眼現實的、循序漸進的方式促進定性和定量評價的有效融合。
4. 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知識產權評價的方法論取向在理論研究和實踐運用之間呈現出的脫節或分離現象,根源于評價方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之間的分野。理論研究強調科學性,實踐運用則更重視可操作性。當代西方社會科學強調“科學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觀性,亦即研究對象可觀測、研究內容可量化、研究結果可重復。我國當前知識產權評價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著這種客觀性路徑追求其研究的科學性。但在實踐運用領域,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研究機構的知識產權評價工作,目前都無法完全實現這種客觀性訴求。這一方面是由實踐運用的現實需求決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實踐運用領域人力資源的素質決定的,同時還與理論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關聯。首先,知識產權評價實踐要求評價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從事評價工作的人員大都是各類組織中的管理人員,他們大多對于數理統計、模型建構、因素分析等專門知識涉獵不深,更談不上綜合運用,從而限制了客觀性訴求的實現;第三,從當前理論研究的進展情況看,還沒有形成一個相對完備的、為多數人認可的、對實踐應用具有指導作用的理論體系。
實際上,在西方后現代主義文化思潮的沖擊下,客觀性、科學性等理念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質疑和反思。后現代主義者主張,可觀測的、可量化的、可重復的未必就是客觀的,客觀的未必就是科學的。而在實踐應用領域,一個不爭的現實是科學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這是理論研究和實踐運用脫節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識產權評價上來,以客觀性、科學性為指導形成評價體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評價指標的量化、全面、權威,評價方法的數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這種“完美”的方法、體系和模型往往難以得到應用實踐的支撐――研究者通常無法從知識產權工作實踐中獲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樣和數據,實現模型的執行或驗證,其結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體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論層面,無法指導知識產權評價和管理工作實踐。
解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脫節與分離局面的基本路徑是要轉變兩類隊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隊伍中的唯科學性理念和管理者隊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學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無視客觀現實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則可能使管理者輕視評價工作科學性與合理性的基本準則,片面追求實用性與可行性,而陷入長官意志與形式主義的泥沼。這也就是說,要使科學性與可操作性達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動,理論研究必須關注實踐應用對可操作性的關切,實踐應用則必須努力體現理論研究對科學性的訴求。
三、知識產權評價的發展方向
從目前知識產權評價的現實需求以及研究進展情況分析,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發展方向體現出四個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內容的整合化趨向、研究重心轉向管理績效評價、評價方法趨向于質化與量化相結合、研究視角更關切實踐應用。
1. 研究內容的整合化趨勢
所謂整合化趨勢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知識產權評價三個層面的系統化發展趨勢;其二是以知識產權為統領的專利權評價、商標權評價、著作權評價的一體化發展趨勢。首先,盡管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研究已經涉及到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但這三個者間的研究還缺乏足夠的關聯性,各自研究的進展狀況不同,其中微觀評價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對較多;宏觀評價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對較少;中觀評價居于二者之間。隨著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之后,基于宏觀層面的評價研究必將受到高度重視,以期對中觀和微觀層面的評價發揮應有的引領和導向作用。但是,無論是宏觀層面還是中觀或微觀層面的評價,彼此是一種相互依存、彼此促進的關系,不可能相互獨立、自成體系,因此這三個層面的研究必將走上系統化發展的道路。其次,眾所周知,知識產權是一個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它新興智力財產權在內的智慧財產權的總稱,但正如前面已經提到的那樣,在知識產權評價的研究與實踐中,重專利評價輕其它知識產權評價的傾向卻是十分明顯的,這對于知識產權工作,乃至知識產權戰略都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因此,知識產權評價必然要走向專利權評價、商標權評價、著作權評價的一體化發展道路。當然,無論是整合化還是一體化,都必須建立在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變革基礎之上。簡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變目前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管理分置的狀況;另一方面就是要轉變政府、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與管理平臺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轉向管理績效評價
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發端于專利價值評價,隨著知識產權概念的提出,專利價值評價研究隨之轉向于知識產權價值評價。除了價值評價外,隨著相關法律規章的建立和落實,知識產權保護評價研究也隨之得到一定的加強。但是,知識產權工作是一個集知識產權創造、保護、應用和管理于一體的系統工程,隨著人們對于知識產權事務認識和理解的不斷加深,其工作的重心開始由單一化逐漸走向多元化,知識產權的管理和應用日漸受到重視,尤其是在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之后,知識產權管理問題便成了知識產權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相關研究亦隨之得到了普遍加強。畢竟無論是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還是應用或產業化,都離不開各級各類組織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知識產權管理,將無法真正使知識產權戰略得以有效實施。因而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作為知識產權管理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必然會越來越受到重視,并將成為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的一個重心。實際上,這種趨勢已經在理論界和管理實踐中初露端倪,近兩年一些經濟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開始創立相關欄目,研究成果也開始出現在一些學術刊物上,一些研究機構和基金組織也開始將其納入的項目指南。可以預期,在未來的五年左右,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研究將會取得一些突破性進展。
3. 評價方法趨向于質化與量化相結合
在理論研究領域,知識產權評價已經開始由質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階段。在經歷了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評價理論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階段之后,運用調查研究、數理分析、模型建構等量化方法構建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方法論體系,已經成為當前該領域研究的總體走向。當然,由于不同學者的知識背景和理論基礎不同,現有的研究成果還缺乏共通的對話平臺,對于管理實踐的指導作用還不夠強。在實踐應用領域,知識產權管理隊伍限于專業知識和技能局限,知識產權評價的主要以定性的質化方法為主。顯然,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這種相互隔離的局面應該也必須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評價方法上尋求量化和質化的融合,其基礎就是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領域的彼此關注和相互促進。簡言之,質化與量化的結合是知識產權評價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視角更關切實踐應用
盡管目前知識產權評價主要集中于理論的、應然的研究層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義的進展,關鍵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實踐的檢驗和應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業等知識產權管理組織關注或者不能對其管理實踐發揮借鑒或指導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會獲得重視和支持,研究的價值或生命力也會隨之喪失。換言之,要使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由開創階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階段,其研究的視角必須轉變。這種轉變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視應然的、理論化的研究轉向重視實然的、應用性的研究。所謂重視實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視知識產權評價實踐的基本現狀,基于現實狀況和現實需求,提出迎應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為研究奠定堅實的基礎,也才可能以此為起點,建構反映實然的理論方法并用以改造現實、指導實踐。所謂重視實踐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書齋,走向政府、企業以及相關公共組織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了解他們的需求和關切,同他們一起探究知識產權價值、保護、應用和管理評價的現實狀況、困境與瓶頸,同他們一起尋求問題解決的可行路徑和創新對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在知識產權評價工作中的分離局面得以解決,使理論和應用達成真正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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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整體發展目標
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是企業在做了大量的市場調查以及各方面的企業發展規劃以后制定出來的。因此,在考慮企業知識產權計劃時也應該充分考慮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許多高新技術企業都明確了企業整體發展目標和始終貫徹的企業文化。如佳能的“我們將以領先技術創造出最優秀的產品,我們有這樣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柯達的“人人都會用”等美好的企業愿景和企?I文化。由此可見,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要想發展,首先就要有明確的發展目標以及有自己特色的企業文化。其次,根據這類企業整體發展目標和企業文化特點,為企業的高新技術制定相應的近期發展規劃和遠期發展計劃。在合適的時機利用企業有限的資源,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以及堅持企業文化的前提下,盡量的抓住每一個知識產權的發展時機,將知識產權計劃作為企業的整體計劃的一個重要部分來進行制定和落實。
(二)尋找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機會
對于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他們的知識產權發展機會都比較多。因為高新企業的立足之本就是產品中的高科技含量。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加大科研力量的投入,做好知識產權發展環境的相關規劃。同時積極進行高新技術科研的創新研發工作,對于科研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依此逐漸調整企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發展模式,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進入一個良性循環中,進一步的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三)分析企業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
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都有其一定的目標和備選方案。而對于具體的知識產權發展方向的選擇,要通過對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方向以及外部的企業整體發展趨勢等,選擇更為適合企業整體發展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發展計劃。因此,客觀詳細的分析企業的內部知識產權發展條件和外部的知識產權發展需求,對企業正確的進行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同樣有著重要的意義。
(四)全面評估知識產權計劃備選方案
備選方案給出了知識產權計劃的幾種選擇情況,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對著幾個知識產權發展備選方案進行評估。首先成立專家小組,利用經濟學理論中的邊際分析或者成本效益分析法進行理論意義上的綜合評估。在組成專家小組人員的選擇上,可以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源優勢,進行一些企業管理部門和企業科研部門等多個部門優秀人才,對其進行一些簡單的企業其他運作模式的培訓以及對知識產權相關理論的一些培訓。然后組成專家小組對備案進行企業各個領域不同專業角度的詳細評估。主要的評估形式首先采用無記名投票式的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發展備選方案的初步選擇,然后把這些投票結果進行集體匯總。對投票匯總出來的各個備選方案的評估結果再次進行進一步的分析,之后重復這一過程,直到最后剩下一個最為合適的知識產權發展方案。同時在知識產權發展計劃選擇問題上,企業領導階層的遠見卓識同樣能夠起到顯著的作用。我國有很多高新技術企業都是由一些有著獨到見解的企業家進行大膽的嘗試創新而大獲成功的。然而這種類似于冒險嘗試態度的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本身的收益和商業風險是成正比的。
二、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大多數的高新技術產業,都有專門的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知識產權部門。而這類部門可以根據其具體機構構成進行分類:首先是總部集中管理的知識產權分部;其次是知識產權部與技術部結合進行管理;最后是法律部門的一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而實際中,由于知識產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企業都采取總部集中管理的管理方法。例如國外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都屬于總公司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經理進行統一管轄。這類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整個企業的管理機構中都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與技術部和經營部共同構成了企業的發展運行核心。而同時與生產部和財政部一起組成了企業的組織管理核心。
(一)IBM知識產權的管理
IBM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就是第一種情況。企業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總機構。而在管理總部之下還設立有專門的法務部和專利部。法務部主要負責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事務,而專利部主要負責與企業知識產權有關的專利類管理事務。企業對企業內部知識產權采取的是中央集中式管理制度。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總部統一進行企業內部所有知識產權的管理事務。如在企業內部出現的總公司或分公司員工完成的發明、著作以及其他成果的知識產權都應該歸企業總部所有,牽涉的這類情況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都有企業總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而保障這種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合法性的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關于類似情況處理規范合同“有關信息、發明及著作物同意書”。同時IBM各個子企業也要同企業總部簽訂“綜合技術協助契約”。通過這兩種協議的共同制約,詳細而規范的規定了協議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以及享受的權利。以這樣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來進行企業內部的所有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的統一管理和調配。而這樣的管理方式能夠很好的提高企業內部所有知識產權資源的利用效率。同時也能提高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管理效率,減少企業的知識產權類無形商業秘密泄露的問題。
(二)華為知識產權的管理
華為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形式主要是第二種情況。在華為公司的內部,主要有一個專門負責管理公司內部大小知識產權的專業專職機構“知識產權總部”。而且華為公司對該部門的資源傾斜相較于其他部門來說,非常的明顯。在知識產權總部中,有專門的從公司管理高層挑選出來的適合指揮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在這個部門領導之下,還細分為多個不同功用的科室。
三、對于知識產權相關人員的管理
(一)對于知識產權人才的管理
企業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研發經過都是,有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人才進行了夜以繼日的工作付出換來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固然重要,但作為這類知識產權的研發者們也要有足夠的重視。如,我國的華為公司,管理部門中的知識產權總部就要負責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人員的管理工作。如負責為這類知識產權人才的選拔標準,以及知識產權人才科研方向,和企業內部的高新技術頂尖的專門人才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進行簡單的培訓,通過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研發人員素質的嚴格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發展效率。
(二)對企業內部普通人員的管理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1-0321-04
一、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的背景與方向
(一)知識產權制度在中國的發展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在一定時間內有效。主要指智力發明比如創造、文學和藝術作品和在商業中使用的商標、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以被確定為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科技的快速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正在不斷發展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是一種基本的法律制度,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科技創新、文化繁榮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國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近年來,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執法力度在不斷加大,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在不斷增強。2008年6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正式,明確提出到2020年把中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奮斗目標。
(二)廣西知識產權的發展方向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加深,中國加強了同世界各國的貿易往來,尤其是同周邊國家的合作與交流。廣西省在中國與東盟國家的合作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同東盟各國的經濟活動中,知識產權無疑是中國企業不可回避的、最重要的主題詞。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廣西對外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地區的重要支撐,成為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隨著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正式,2009年廣西頒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知識產權的戰略意見》,明確提出把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到2020年,全區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20%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25%以上,在重點優勢產業領域取得500項以上重大發明專利。全區版權作品登記量年均增長10%以上,版權產業出口額增長20%以上。培育40個中國名牌、500個廣西名牌和60個地理標志產品。培育一批擁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形成200家以上具有示范效應的優勢企業[2]。全區知識產權法治政策環境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明顯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文化氛圍逐步形成,公眾知識產權意識明顯增強,重點優勢產業領域攻克一批重大關鍵技術并形成自主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廣西建設,知識產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二、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的現狀與問題
(一)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的現狀
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又了《2012 年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報告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環境等幾個方面對全國各區域2012 年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和知識產權發展趨勢進行了全面的監測和分析。2007 年以來,中國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水平逐年提升,特別是2008 年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后,提升速度明顯加快。從經濟區域來看,中國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呈現出東強西弱的趨勢,區域差別顯著。東部地區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平均值達到 73.25,遠高于西部地區 51.73 的平均值。在下頁圖1中可以看出廣西在2007―2012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年均增長率的排名中居27名,僅僅優于云南,青海,海南和四個地區,屬于全國發展較為緩慢的地區。圖2中可以看出廣西在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排名中位于25名,可見廣西的知識產權是在不斷發展和進步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全國范圍內仍屬于落后地區的現狀沒有改變。
最近的幾年,廣西知識產權的發展邁出了跨越的第一步,專利創造能力也登上了一個新臺階,但與發達省市相比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為此廣西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以“抓創造、促運用、重保護、強管理”為主線,全面開展全民參與的發明創造活動,大力倡導努力實現發明專利實現倍增的目標,質量數量同樣重視抓專利申請成果。2013年廣西年度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量達1.438萬件,比上年增長121%,又一次的實現倍增,年增長率再次位居全國第一。“十二五”計劃實施以來,廣西省發明專利申請并受理的數量達到了2.3644萬件,順利地完成發明專利倍增計劃。2013年全區3種專利受理量突破2萬件,同比增長71%。全區擁有發明專利1 295件,比2012年增長43.73%,增長率位居全國第一。廣西專利綜合實力指數上升兩位,由全國第二十五位升至第二十三位[3]。
表1中可以看出,廣西各地市專利申請量2013年度較2012年有了明顯的提高,其中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長率均超過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長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授權量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河池市與北海市均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梧桐市的授權增量達到了百分之一百五十。但我們也可以看到桂林市授權量同比增長只有百分之三左右,可見廣西省內的知識產權發展還存在著很大程度的不均衡。
(二)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的問題
近年來廣西知識產權的發展取得了優異的成績,特別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后開啟了廣西知識產權全面發展的新篇章,但是就總體而言,廣西知識產權的發展在全國范圍內仍舊處于落后地區,廣西知識產權的發展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1.企業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缺乏擁有自主,各地域發展不均衡
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廣西企業普遍存在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創新能力不強,難以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和品牌。主要原因為一是產業發展層次不高,占主導地位的是勞動密集型、資源型產業,參與競爭主要不是依靠研發核心技術,而是建立在勞動力和資源上的低成本優勢。二是多數企業不重視研發,研發機構不健全。今年來知識產權在廣西各省市雖然取得了不同的發展和進步,但個別地區存著較大的差距。以2013年的發展為例,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長率均超過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長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南寧和桂林兩大市增長只有百分之五十幾。這與地方知識產權發展的投入和重視有直接關系。
2.創新人才缺乏,高質量科研成果、專利不多
廣西科技人才資源總量小,高層次創新人才短缺,國家兩院院士1 300多人中廣西僅有1人,各領域科技領軍人缺乏,企業高級工程師不足,致使高質量科技成果和專利不多。人才不足已成為企業創新最突出矛盾,制約著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在廣西一些中心城市,很難招聘到區外重點大學畢業生,就是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在當地也很難招聘到企業需要的科研人員。
三、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的戰略選擇
(一)著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
激勵知識產權創造,制定和完善知識產權創造的激勵政策措施,強化科技創新活動中的知識產權政策導向,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獲得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的主體,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動全民創新,促進知識產權的多產出和高水準。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建設和完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服務體系,搭建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術轉移機構,與企業廣泛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引導和支持金融及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對專利等知識產權實施與產業化的資金投入。強化知識產權管理,加強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職能。引導和支持企業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發中心等創新組織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管理制度,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組織專利創造和運用行動,促進重大發明專利產出
實施重大發明專利研發與產業化專項,圍繞重點優勢產業、特色產業以及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領域,組織實施一批重大專利研發與產業化項目,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專利技術,促進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形成戰略優勢。推動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化,以鼓勵和支持發明專利申請為重點,加大資助和獎勵專利申請的力度,引導企事業單位將專利工作融入技術創新全過程,提高運用專利制度保護技術創新成果的能力,推動技術專利化,提升發明專利和職務發明專利的比重,并促進專利標準化、標準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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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Guangxi Based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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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Sheng-dong,DONG Xiong-bao
1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1.1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因素分析1.1.1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自身的無形性和不穩定性決定了知識產權風險的存在。主要包括法律風險、估值風險和處置風險等。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存在著權屬明晰性、法律有效性、被侵權可能性、價值穩定性等法律問題。估值風險指的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知識產權的處置風險是指知識產權的保管、運作、交易等一系列過程中存在的風險。1.1.2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和實現的風險知識產權質押是特殊的質押業務,在我國,各銀行金融機構往往無法落實風險控制制度措施,對風險的評估和監控具有滯后性,無法對風險進行有效預計和防范,知識產權變現渠道非常窄,可轉讓性很低,交易程序復雜,處置成本率較高。1.1.3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風險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與其所屬的行業發展環境息息相關,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和經營受行業上下游經營環境、國家政策以及市場波動等情況影響較大,且環境處在紛繁變化之中,具有波動性和多變性。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管理理念,管理出現漏洞和問題很難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比重較大,在知識產權的開發過程中具有較大優勢,但是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難以明確把握,無法對知識產權進行準確科學的估值,融資成本較高,容易導致財務問題。1.2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一種權利質押,具有非實物性、評估難、不易控制、流動性差等特點,因此,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評價應有別于不動產抵押,充分考慮到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在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識別的基礎上,以科學性、全面性、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可操作性原則,采用一定的方法對其風險進行計量和評價,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體系。根據上述風險識別中的分析結果,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確定如下:一級指標為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和實現風險、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風險。在一級指標下,根據影響上一級指標的因素分別設立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見表1)1.3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指標權重分析網絡層次分析法(TheAnalyticNetworkProcess,ANP)是一種適用于非獨立的遞階層次結構問題的決策方法,它是在層次分析法(AHP)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新的實用決策方法,是層次分析法的擴展,對于具有依賴性和反饋性結構的決策問題的解決更為有效和實際。對上述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價的具體指標采用層次分析法(AHP)分層確定各指標權重。具體步驟為:選擇銀行風險管理人員、科技型中小企業管理人員、高校相關方向研究人員等8人進行咨詢,請他們分層次對各指標的重要程度進行比較賦值,1、3、5、7、9分別表示同等重要、稍強、強、很強、絕對強,2、4、6、8則代表以上程度的中間值,將8人的賦值進行算術平均,平均數按四舍五入取整,得出了3個層次的比較判斷矩陣,采用根法針對具體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按各項指標評價標準確定梯次和分值,然后加權計算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風險,確定該業務的風險等級,根據銀行的風險偏好,確定是否批準貸款。
2模糊綜合分析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評估
X公司是江蘇省一家高新科技企業,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冊資金人民幣6000萬元,主要從事綜合自動化系統、動態無功補償、電能質量治理和監測保護控制類軟件和產品的開發、系統集成、銷售和服務,擁有發明專利2項,實用新型專利3項。2.1模糊綜合分析法概述由于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無法運用精確數學對其進行描述和評價的現象和概念,稱為模糊現象和模糊概念,為解決此類問題誕生了一種新的評價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這種方法自誕生以來被廣泛運用,因為它可以解決各種不確定性問題,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模糊評判的運用基本過程步驟為:(1)確定評價因素集;(2)確定評價等級集;(3)確定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集;(4)確定評判隸屬矩陣;(5)利用模糊矩陣的合成運算,得到綜合評價模型;(6)構建評語的實際數據集;(7)利用向量的乘積,計算最終評價結果。2.2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評估進行模糊綜合分析2.2.1計算隸屬度本文以X公司用為實證對象,邀請了8名專家,根據Y科技銀行對企業授信的評估報告進行打分,將所得結果歸一化得出每個指標的隸屬度,表2為各個指標的隸屬度,實際數據如表所示:2.2.2因素模糊評價判斷在確定了隸屬度之后,本文得出了項目的法律風險R1,估值風險R2,處置風險R3,變現風險R4,法務風險R5,銀行管理程度R6,行業風險R7,財務風險R8,企業管理水平R9共九個模糊矩陣。由單個指標評價向量Ri(i=1,2,…,m)構成一級評判矩陣;根據AHP層次分析法得出該項目各個二級指標權重系數Wi;最后,利用模糊層次綜合評價的計算模型Bi=Ri*Wi,進而算出各個評價指標的模糊評價向量Bi;進而得出項目成熟度各因素的模糊關系矩陣B。2.3利用模糊綜合分析法綜合評價本文將評價集合分為V={優,良,中,低,差}共5個等級,并且規定“優”對應分數區間為90—100;“良”對應分數區間為80-90;“中”對應分數區間為70—80;“低”對應分數區間為60—70;“差”對應分數區間為60分以下,評語“優”、“良”、“中”、“低”、“差”對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的程度為質押融資風險“低”,“較低”,“中”,“較高”,“高”。通過對X公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實現風險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發現其在法律風險、估值風險、處置風險、法務風險、變現風險、銀行管理程度、行業風險、財務風險、企業管理水平等九個方面的處于良好水平,評估結果與Y科技銀行實際評估的情況較為符合,較好地驗證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本章運用模糊綜合分析法,對實際案例進行了實證分析,運用本文構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進行風險評估,較好地驗證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
3結語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打通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有效方式,雖然目前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且存在很多問題,但其作為一種新興事物,總會有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進行風險評估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創新風險評估理論,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權重,利用模糊綜合分析法進行實證分析,對于商業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風險評估產生了借鑒作用,促進知識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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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建設為核心,以服務高新技術產業、提升傳統產業和培育特色新興產業為主線,以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運行機制和發展環境為重點,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優化制度資源、發揮市場作用、促進誠信競爭、增強核心競爭力,為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強區工程為契機,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戰略在我區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政府對知識產權工作的宏觀政策引導,構建完善、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積極引導、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創新和發明創造,進一步提高每百億元GDP專利授權數、發明專利申請數和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大力培養和造就一支較高素質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提升服務全區科技創新整體水平。圍繞創新體系建設,完成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知識產權的產業化進程,著力培育有利于區域發展的自主知識產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執法協作機制,增強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二)近三年具體目標
1.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圍繞創新驅動引領轉型發展,進一步修訂加強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和保護的政策和措施,將知識產權納入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和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
2.增強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專利申請量、授權量持續增長,發明專利占專利申請量比例明顯提高,每百億元GDP專利授權數和發明專利申請數分別達400件和320件,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28件。注冊商標申報件數位列全市前茅。
3.加速知識產權產業化進程。積極引導、推動、扶持一批專利技術產業化企業,提高企業專利技術實施率、專利產品占工業產品產值的比重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工業經濟中的比重,鼓勵企業及時轉化自主知識產權專利。重點支持6項專利技術實現產業化,扶持培育4個高新技術企業依靠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技術實現產值上億元。幫助企業組織實施省、市級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新增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企業40家以上。
4.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完善執法協調機制,積極開展聯動執法和專項維權行動,務實開展維權托管、專利保險等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調解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嚴肅查處冒充專利和假冒他人專利等行為,依法維護和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遏制侵權盜版等現象。
5.強化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切實將《專利法》、《質量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列入“六五”普法內容,不斷創新宣傳形式,拓寬宣傳領域,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和法制觀念,營造和濃厚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6.完善知識產權服務功能。發揮區生產力促進中心職能,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效能,加強對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服務管理。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能力,鼓勵龍頭企業發展知識產權聯盟。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預警機制,支持和引導行業開展維權活動,增強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7.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力度,知識產權培訓人數達500人,新培養企業知識產權工程師60名,知識產權后備人才10名。整合資源,充分發揮高校學科優勢,建立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平臺,選派企事業人員到高校學習知識產權工作,提高對知識產權政策把握、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
三、工作重點
1.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充實力量,強化職能,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建設,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加強中介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和發展知識產權(專利)、評估、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新增1家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設,指導各級專利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行業骨干企業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加快區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依托高等院所和佰騰科技有限公司,建立資源共享、高效運作、服務有力的一站式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為轄區企業及個人提供科技創新綜合。
2.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落實專利資助政策,鼓勵企業積極申請各級專利和品牌商標,培育一批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競爭力名牌產品,切實提高全區知識產權整體水平。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貫徹執行《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加快實現知識產權工作系統化、規范化目標。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推動銀企對接,促進知識產權評估、入股、許可、流傳、交易、質押、融資等各個環節有效銜接,提升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
3.加快知識產權轉化和產業化步伐。認真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投入,強化服務,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轉化和產業化政策,不斷提高企業專利技術實施率和自主知識產權經濟在工業經濟中的比重。圍繞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裝備制造等五大戰略性新型產業,加大共性關鍵技術的開發力度,培育一批專利大戶,造就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突出的企業集群,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自主知識產權高地。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爭取和落實各級扶持政策,積極開展專利價值分析試點,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專利轉化運用,鼓勵企業實施和運用知識產權成果,加速知識產權產業化進程。
4.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和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加大科技、工商、公安、文體、質監等部門聯合執法力度,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及時調解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健全和完善維權托管工作制度,加強與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大學專利培育和營運中心的聯系與協作,為托管企業提供良好的專利維權服務。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自我保護機制,申請涉外專利,注冊涉外商標,參與知識產權戰略聯盟,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5.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搭建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平臺,充分利用轄區高校的學科優勢,整合資源,搭建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平臺,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信息暢通、對接需求,為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程,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力度,針對企業負責人、業務主管和專職人員,開展多層次的知識產權培訓,培育一批知識產權工程師和知識產權人。
四、保障措施
一、知識產權專業本科課程設置的目標
知識產權專業本科課程設置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重要保障,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直接決定了課程設置的任務和目標。知識產權人才主要分為專利審查人才、知識產權實務人才和知識產權管理、訴訟人才等三類。本科層次培養的知識產權人才主要是知識產權實務人才和知識產權管理、訴訟人才。知識產權實務人才主要指知識產權實務機構中執業的專利人,或具有專利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申請、著作權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等工作、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等工作。知識產權管理、訴訟人才主要是指在大中型企業的知識產權部門從事與之相關工作的知識產權專門工作人員,主要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劃,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制訂。知識產權實務人才、知識產權管理和訴訟人,是我國知識產權本科人才培養方向。因此,本科階段的知識產權專業課程設置應該注重培養學生以下能力:
1.基本能力。除了所有大學生必須具備的學習能力、表達交流能力、綜合運用知識的技能外,知識產權本科學生還必須重點把握專利文獻檢索、專利地圖制作、商標查詢的基本方法,并熟練運用。該項能力是知識產權人才的低階要求。
2.實踐能力。主要指獨立分析知識產權實務的能力,在熟練檢索查詢的基礎上,能夠獨立分析知識產權案件、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具備在實務機構開展工作時最快熟悉業務的能力。
3.系統性思維能力。系統性思維能力是指對事物的宏觀把握和整體思考的能力,是學生思維成熟的標志。知識產權專業學生將綜合處理、訴訟、管理等諸多實務問題,系統性思維模式能夠正確劃分事物與外在環境的邊界。
二、現行知識產權本科課程設置的問題
1.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各高校知識產權本科專業的課程體系,大致可以劃分為基礎法學類、知識產權法學類、知識產權管理類、理工科基礎類四大板塊。各高校的培養方案在這四類課程的比重不同,但基本的做法為:①開設主干課程:即知識產權法學課程和知識產權管理課程;②開設兩類基礎課程:一類為經整合和壓縮14門法學類核心課程,即精簡而成的基礎法學類課程;另一類為理工科基礎類課程,包括工業設計、機械制圖、物理等。這樣課程設置的結果是:一方面,知識產權專業學生的課程壓力大,對于壓縮后的法學基礎類課程,沒有精力自主深入理解和掌握,導致法學基礎不牢。同時,寬泛的理工科基礎課程,無法讓學生建立起某一類理工專業的專門知識體系,以適應今后進入該行業的需要。另一方面,對學生的就業、深造和未來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大量縮減的法律類課程,削弱了該專業學生的法學知識基礎,不利于學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法學類研究生入學考試。
2.課程設置偏重理論教學在實際課程教學方法設計中,對基礎課程和主干課程未作區別對待,都以理論教學為主。例如:在主干課程中,注重講授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知識,而忽略對知識產權規劃、轉化等與商業和科研實踐聯系緊密的內容講授和實驗設計。
3.師資學緣結構單一、類型不足。知識產權人才有多種類型,而現有教育培訓機構的師資能夠培訓的主要是法律型的知識產權人才和綜合型的知識產權人才,明顯缺乏培養科技型知識產權人才和專項知識產權人才的師資。師資隊伍中,專職教師較多,很多老師沒有知識產權實際工作經驗,缺乏跨學科背景。同時具備法律、經濟、管理、技術、外語等五項知識的教師缺乏,影響了我國知識產權本科人才的培養質量。
三、改革知識產權專業本科課程設置的措施
1.制訂合理的課程大綱。知識產權本科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是知識產權方面的基礎人才,即定位于學生的知識產權專業素養,以具備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為目標,為學生今后從事各類專門的知識產權實務工作和繼續深造打好基礎。既區別于知識產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也區別于全能型的知識產權人才的塑造。因此,需要有針對性地培養某一方面或某一行業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收縮過寬的知識面口徑。在綜合考慮高校所處的地理位置和市場的需求,以及高校既有的學科優勢、師資隊伍特色以及辦學條件的情況下,解決好法學知識與其他學科知識復合的問題,有意識地設計好各類課程的比重關系,明確課程主干的知識體系。
2.優化課程結構和學時結構。按照通行的做法將課程體系分為法學類、管理學類、技術類以及其他學科,并按照這種板塊來安排學時,這種做法并不合理。通常法學學科課程包括主干的知識產權法律類、以及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基礎法律課程;管理和經濟學科課程包括主干的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基礎的管理學、運籌學、經濟學、工程經濟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學等管理和經濟基礎課程;技術類學科課程包括物理、化學、電子技術基礎、機械設計基礎、計算機網絡技術等理工科基礎課程;其它學科課程包括文獻檢索與利用、信息科學導論等。這種劃分方法是按照全才培養的目標來進行設計的,不利于學生選擇感興趣的專業領域進行發展。合理的做法是,將這些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個板塊,在必修課中體現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基礎、知識產權管理知識基礎、以及方法實務課程。而在選修課中,體現學生的興趣特長,學生可以選擇原來第二板塊中的會計作為自己將來發展的領域,也可以選擇原來第三板塊中的電子或計算機作為深入研究的領域。如此,就不用浪費時間粗淺廣泛地涉獵所有領域的知識,而是有針對的及早地塑造該領域的知識產權技能。
3.注重實踐課程的開設。實踐課程是培養“知識――實踐”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重要環節。課程設計中應當適度增加教學實踐和實驗環節的比重,在實踐課程環節中,培養學生知識產權技術、管理和法律實務方面的實踐能力,以匹配知識產權應用型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可以通過各種類型論文的寫作和課題的研究,來提高學生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和研究專門問題的能力;對接包括政府主管部門、法院、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等實務機構,尋找課題的研究方向,建立穩定的專業實習場所,為學生提供多種實踐機會和多樣化的學習平臺。
4.加強知識產權師資隊伍建設,引進實務型兼職教師聘請知識產權實務人員擔任兼職教師,這是美國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成功經驗,我國可以借鑒這種做法,聘請知識產權實務人員為兼職教師,講授知識產權管理實務、知識產權訴訟實務等實踐型課程,以及擔任認識實習、畢業實習的指導老師;聘請實踐經驗豐富的實務人員來校舉辦講座,以拓寬學生視野,活躍學生思維;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請法院的知識產權庭在學校模擬法庭開庭審理案件,讓學生對案件的審理過程有直觀的學習。鼓勵教師到企業、政府相關部門、法院等實務部門進行調研,獲取實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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