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大全11篇

時間:2023-08-11 17:02:02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專項經濟責任審計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專項經濟責任審計

篇(1)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國內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門、國企等單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為研究對象,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研究。陳曉芳、桂珍若(2006)區分高校不同部門、不同性質單位的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作了明確闡述。張曉紅(2009)分析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優化框架。王亞榮、馮民柱(2011)認為應當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分析其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最后確定詳細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石莎莎、楊明亮(2012)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分析了將社會責任納入高校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必要性。賈明春、張鮮華(2013)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實證分析了影響高校科研績效的各項因素,提出應當強化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科研績效的評價。胡萍(2015)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分類,將不同類型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分為“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并詳細列出了“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的內容。

(二)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王奇杰、陳悅東(2008),朱瑩、 楊柏冬(2010)將層次分析法用于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問題。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學發展觀的視角構建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指標體系,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吳秋生(2012)認為,經濟責任有積極面和消極面。對積極經濟責任應當采用指標分析評價法,消極經濟責任應當采取問題責任界定法。耿彥軍(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財權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評價指標。張凱(2015)設計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共性指標,還設計并詳細解讀了高校不同職能部門、教學部門負責人的個性指標。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其他方面研究。孫寶厚(2008)認為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成反比。劉更新(2012)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框架。楊玉新(2012)分析了審計各個階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風險,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風險防范措施。楊從印、劉琴(2015)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調查了以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為重點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無論是辦學規模、組織結構還是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這也決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實施、評價、成果運用等方面存在顯著不同。首先,財務管理模式方面,與本科院校多實行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相比,高職院校由于辦學規模小,其組織結構相對簡單,大多實行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即學校只設一級財務部門,統一進行整個學校的所有財務管理、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校內所有二級單位均無權設置財務機構,也無任何財權。在這種模式下,二級學院(系部)及不同職能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就與本科院校有著很大的區別。其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設置了獨立的內審機構,設置不同專業領域的專職內審人員。相比之下,很多高職院校的內審機構尚未獨立設置,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業務能力也與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從國內學者的研究來看,多以本科院校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研究的潛在對象,并沒有區分本科與高職院校的現實差別。而且在目前實際工作中,高職院校也沒有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作為參考,實施及管理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不同學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現象。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工作機制的探討

(一)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保障機制。

1.加強內部審計組織領導。(1)進一步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對于內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高職院校的主管部門應當把內部審計的開展情況列入學校主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內容之一。在對高職院校負責人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效果作為審計的側重點,以此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2)要求高職院校校長參加全省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會議。(3)保證學校審計部門的知情權。學校審計部門作為高職院校的內部監控機構,應當充分享有對學校重大事項的知情權,校長辦公會議紀要應及時抄送內審部門,必要時學校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列席校長辦公會議,便于內審工作的有效開展。(4)組織校內審計培訓。在校內積極舉辦內部審計以及財務規范培訓,要求校級領導及中層干部參加。通過相關法規與案例的學習,加強其對內部審計及財務風險的了解,充分認識內部審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內部審計將防范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領導的財務風險,也能提高整個學校的資產使用效益。(5)加強上級主管部門對高職院校的走訪調研。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高職院校的實地走訪督查或調研,與學校黨政領導進行深度交流。對專職審計人員配備、內審經費、經濟責任審計輪審情況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使高職院校領導意識到內審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審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審計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為副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議事規則,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定期將審計結果在聯席會議上通報,以制度促進審計信息的公開,從而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有關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專題聯席會議,應該要求基建后勤部門和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參加。年度審計計劃、審計報告應納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范圍,在會上傳達新形勢下教育廳、審計廳等上級部門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工作要求,提高學校領導的審計意識。把審計結果作為學校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2)確保高職院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3)建立全面、系統、可操作的學校內審規章制度體系。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出臺的相關審計法規和會議、文件精神,針對學校實際和審計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新情況,及時制定、修訂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建修繕工程審計、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等各類專項資金審計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的立項程序和操作規程,做到學校內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學校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建設長效機制。深入分析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所產生的原因,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對屬于內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不定期地對學校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和修訂,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體系。屬于人員操作層面的,要加強人員管理,對流程不規范不清晰的要加強過程管理。學校要加強資金監管,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完善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實行全過程信用記錄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加強資金預算和項目論證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經費管理辦法及財務制度執行,以控制業務活動的真實性為重點,加強經費支出的報銷審核,規范報銷流程,提高項目風險管理與控制能力。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部門間的溝通交流,不能以審計監督來代替內控機制,協調發揮各類監督綜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機制。

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將凡是負有經濟責任的部門、單位“正職”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實際主持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全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形成全覆蓋格局。在高職院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同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存在著很大差異。在審計原則、審計程序及評價標準的選擇上,根據被審計人員的不同類別有所側重,以確保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高職院校內無論是什么部門,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都存在著共性。主要是(1)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2)預算執行情況,包括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3)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4)任期內遵守廉潔規定情況。在這些共性的責任之外,各部門由于工作崗位性質、部門職責不同及經濟活動復雜程度等因素,負責人的經濟責任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可以據此將經濟責任被審計人員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學校下屬經營活動頻繁、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其經濟責任除了共性責任之外,還在于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第二類是承擔著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校資金數額大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如財務、基建后勤、資產設備、網絡中心等。這些部門管理整個學校的財務收支、基建維修工程、設備采購、實驗室網絡及設備使用等,由于其部門職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重大。第三類是承擔著重要的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院資金數額大的系部(二級學院)、教學管理等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管理使用著大量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學生幫困資金、獎助學金等專項資金,除了共性的經濟責任外,其責任重點還在于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合規性、效益性。第四類是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由于崗位性質其經濟責任較小,管理資金也少。

2.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同,相應的經濟責任也有所區別。為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針對高職院校實際情況,遵照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的分類,對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分類管理。對于第一類獨立經營核算的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采用對單位財務審計或主要負責人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方式,至少每年對單位開展一次財務審計或者任期內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任中審計,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二類經濟責任重大、承擔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一個任期內必審一次,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三類管理著各種專項資金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宜采用專項資金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以離任審計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專項審計。對于第四類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般實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必要時開展審計調查或抽審。

(三)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經濟責任運行機制就是處理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審計人、被審計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間關系以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各項程序和制度。具體來看,主要有委托人與審計人之間的委托機制,審計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執行機制,信息使用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成果運用機制。

1.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機制。經濟責任的產生起源于財產、資源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兩權分離。財產、資源的所有者將其經營管理權委托給無所有權的人,由此而產生關系。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人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工作中,校內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通常是組織人事部門。雖然這些部門不是公共財產的所有人,但是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對他們的管理一般是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的,所以組織人事部門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在操作中,高職院校組織人事部門向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提出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經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后,報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議批準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發函,由審計部門具體實施。

2.經濟責任審計執行機制。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1)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書面委托書,對被審計部門進行審前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可單獨立項,也可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績效審計等聯合立項,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組成審計工作組,向被審計人員送達審計通知書并開展審計。(2)在審計實施階段,現場審計正式開始前,應當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工作組全體人員、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分管校領導出席,通報審計工作具體安排和要求,聽取被審計人員介紹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在實施審計時,應當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類別,明確相應的經濟責任,側重不同的審計重點。除了查閱會計憑證、文件記錄等原始資料、實地盤點以及對一些疑問進行詢證之外,還可以通過與被審計干部談話,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其他干部、教職員工代表分別座談,多渠道了解被審計對象執行財經紀律、“三重一大”、廉政從業等方面的情況。(3)在審計終結階段,審計人員在充分整理、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和詢證單的基礎上,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達被審計對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門的意見。如果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持有異議,審計人員則需要進一步核實。根據最終無異議的征求意見稿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并做好文件歸檔。正式審計報告應送達委托審計的組織人事部門,被審計人員本人及其分管校領導。對審計報告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被審計部門現任領導干部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自收到審計報告2個月內提交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已離任干部應予配合。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應對有關審計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必要時審計部門可開展回頭看檢查整改情況。后一輪審計時要將前一輪審計提出的整改事項作為審計內容。

3.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機制。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兩辦《規定》中雖然已提出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但缺乏強制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監督部門對審計結果的應用不夠重視,審計結果還未真正成為干部使用和監督的重要依據。要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考核中的具體作用,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分析運用,健全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配套的組織人事工作制度。此外,還必須強化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加強對基建工程的審計整改;加強對科研項目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專項的審計整改,進一步規范科研及專項經費使用;加強對財務的審計整改,確保資金運用安全規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人才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保障力度。學校內審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應當單獨進行,根據內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及工作業績,由內審部門負責人與分管審計的校領導直接考核評價,切實保護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提升內審工作的效度。鑒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職院校同類崗位經濟責任的同質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實行同類崗位附近高職院校內部聯合審計,尤其是經濟責任較重的崗位,增強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應當出臺政策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學歷進修和職稱晉升等提供有利條件。同時要重視實踐對業務能力提升的重要性,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參與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各個高校之間內部審計工作的交流,研討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不斷提升業務水平。

參考文獻:

篇(2)

中圖分類號:F23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1

一、問題的提出

提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間選擇這一問題原因有二:一是何時實施審計將直接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效益和風險。舉個簡單例子:如果被審計對象任期很長,而審計只是在離任時進行,則任期內若有什么問題或損失就很難得到及時補救和挽回。二是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和制度對審計時間的安排尚無統一的規定和意見。本文擬就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選擇做一下簡要討論。

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選擇的現狀分析

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通常會遇到兩種尷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沒事干”。由于過去很多年實行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是在“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的規定,導致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帶來了諸多不便。

第一,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時常發生沖突。按以往規定,應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是在其任期屆滿或面臨升、降、轉、輪、調、退的時候,導致審計對象需要審計的時間跨度長、涉及內容多,因此審計部門的力量要滿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審計顯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時,由于沒有干部工作變動,組織人事部門沒有審計任務交辦,審計部門專職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卻閑著“沒事干”。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缺乏主動性。按照以往規定,經濟責任審計要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后方才進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組織人事部門的委托就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某種意義上,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成了組織人事部門的辦事機構,工作被動,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約。

第三,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相應增加。經濟責任審計是全方位的審計,涉及面廣,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決策、內部控制、遵紀守法等方面,如果進行大批量的突擊審計,難免會走馬觀花、蜻蜓點水,審計的深度廣度都達不到,這種經濟責任審計并不會對人事部門后續的人事任用產生實質性作用,實則造成了一種資源浪費。

因此,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職能,有必要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選擇慎重考慮并做相應改進。

三、任期內審計與離任審計的選擇

天津市衛生局下發的津衛審〔2011〕492號文,《關于天津市衛生局直屬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四條提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任中定期審計、專項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領導干部任期內應當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審計和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專項審計;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因工作調動、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原因離任的,應當接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做的好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1.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能更加體現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審計較之離任時審計,更能發揮審計監督及時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漸,保護領導干部。

2.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長。干部的健康成長是漸進的,干部的考察和培養是一個過程。一次離任審計起不到長期考察培養干部的作用,通過任期內審計,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評價干部的業績功過,促進工作的改進,提高管理經驗,有利于促進干部的健康發展和單位事業的良性循環。

3.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審計結果融入到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的考察評價之中。較之離任時審計,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更能及時向組織和人事部門考察干部提供較為經常、及時的信息依據,這樣更有利于對干部的考察和培養。

4.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堵住漏洞,挽回損失。當前有關領導干部涉及的一些經濟案件,涉案追溯時間往往較長,這也跟監督的滯后性不無關系,如果我們能及時定期開展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及時發現問題,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同時也保護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有利于解決離任審計時間緊張的問題。領導干部離任時往往時間倉促,此時安排審計一般審計期間跨度大,會造成審計時間緊張,從而影響審計質量。如期間已進行過任期內審計,一般而言,離任審計時間就會相對較短,這樣就能較好的解決審計時間緊張的問題,有利于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需要指出的是,強調了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并不是不要離任審計,津衛審[2011]492號文件指出無論有否實施過任期內審計,領導干部離任時還是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這是因為離任審計可以對被審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職情況做出評價,對被審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經濟狀況進行審計確認,明確離接任雙方的責任界限。

四、審計時間的選擇

單就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而言,究竟應該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實施還是離任后實施?對此時間的安排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安排合適的審計時間,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1.離任前實施審計。有的領導干部離任有明確的時間表:如到了退二線或退休年齡的、屆期滿后明確不再連任的、所在單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確期限要求的。對于上述情況,應該安排在離任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還有一些領導干部離任前,組織人事部門已有明確的意見,如調任(包括平調和晉升)的,審計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安排離任時間。另外,對于群眾意見較多,舉報不斷,且沒有經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前次經濟責任時間間隔較長的領導干部,則必須在離任前安排審計,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再予赴任為宜。

篇(3)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多次專題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重視審計專職機構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全力給予支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規范的工作運行制度,根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采取召開座談會、組織理論研討、出臺政策意見、開展質量檢查等辦法,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由過去參加會議、聽取匯報、傳閱文件的靜態管理,變為全過程參與、多角度指導的動態管理。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加強,逐步形成堅持“共同研究審計計劃,共同組織召開審計工作會,共同研究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共同反饋審計結果,共同督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糾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互動,真正形成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創新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年,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對112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前審計40名,任中審計10名,離任審計63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87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新突破。規定凡負有經濟責任的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之前、離任之后和任職5年仍未離任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從事哪個崗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過去的單純開展離任審計,向任前、任中審計轉變。二是在審計方法上實現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數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組織部共委托市審計局對112名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年委托任務的4倍。被審計對象的范圍有新突破。*年,市審計局共組織對23名在縣區換屆調整中離任的縣區常委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3名檢察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在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沒有的。審計辦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審計系統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抽調縣區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結合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同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實行“統一方案、統一進點、統一督查、統一審計時間、統一認定處理、統一公文格式”的“六統一”方法,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在審計內容上實現新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三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四查離任時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法;五查各項收入的來源是否合法;六大經濟開支事項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執行情況;七查資金流向,并延伸下屬預算執行單位;八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近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違法問題金額7.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110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5億元。其中,由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違法問題金額1.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9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384億元。

三、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篇(4)

綜合運用上述“四種形式”,區審計局在對鄉鎮財務施行年度審計或專項審計查詢時,從鄉鎮可用財力情況、財務支出構造、賬表里當局欠債狀況、資產購建措置狀況、當局投資合規狀況等幾不吝嗇面,對鄉鎮財務運轉狀況作具體查詢,并對獲得的根本數據和狀況進行匯總和梳理剖析,將一些共性、遍及性的問題提醒出來,從微觀層面深化剖析問題本源,然后將渙散在各個鄉鎮的單個、孤立的問題上升成面上問題,進步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

二、加大協分配合,構建監視系統

區審計局展開鄉鎮長(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一直發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成員單元的效果,經過按期召開區委、區當局指導和有關部分指導參與的聯席會議,向聯席會議申報審計任務展開狀況,增強橫向交流和信息反應,促進成員單元間的共同協調,出力處理審計中呈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獲得充沛應用。

一是審前查詢時,由組織、紀檢、監察等部分自動供應被審計指導干部的相關狀況,并就審計順序、內容、重點等提出建議。二是施行審計時,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結合召開被審計指導、被審計單元及職工參與的審計。組織部分宣讀審計托付書,解說審計的目標和要求,紀檢監察部分提上班作規律規則,審計組傳遞審計的內容、順序和工夫布置,一起聽取被審計指導干部的任務總結,聽取干部職工對單元指導的狀況反映。三是展開審計時,實時向聯席會議成員單元反應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碰到的堅苦,自動爭奪區委、區當局和紀委、組織部、監察、人事、財務等部分的支撐,增強對審計任務的指點,一起研討寬和決審計任務中呈現的嚴重問題,為審計任務的有用展開奠基根底。四是審計完畢時,由區審計局向聯席會議成員單元傳遞審計后果,組織人事部分根據審計后果狀況作出響應處置。對一定性的審計后果,賜與表揚、獎勵或選拔重用;對存在問題的審計后果,區別狀況處置;對問題較多但不存在黨紀政紀處置的,組織人事部分對被審計指導干部進行說話誡勉;對因任務掉誤形成嚴重經濟損掉的,組織人事部分對被審計指導干部進行降免處置;對嚴峻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處置。

三、改造審計理念,深化審計內在

鄉鎮長(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首要表現于效勞新鄉村建立,維護廣闊農人的正當權益,以報酬本,存眷民生政策的合理和落實狀況。因而,區審計局在鄉鎮長(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計內容、評價方法作了勇敢探究,跳出傳統的財務財政進出審計形式,結實樹立“悉數當局性資金”審計新理念,實在深化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

內在:一是具體精確界定悉數當局性資金進出規劃,做到不重不漏,客觀反映鄉鎮悉數當局性資金的進出全貌。二是依據資金性質對悉數當局性資金進行合理分類,強調前后年度

分類口徑的一致性、可比性,在收入項目上重點存眷地盤等資本類收入,在支出上重點存眷農業、農業財產攙扶、鄉村根底設備投入。三是增強對鄉鎮欠債的審計,尤其是指導干部任期內新增欠債和消化債權狀況,促進鄉鎮財務進出均衡。四是經過對鄉鎮指導任期內悉數當局性資金的進出構造剖析,具體反映指導任期內組織財務收入的正當性,支出布置的合理性。凸起對鄉村根本建立項目治理狀況、鄉村社會保證政策的落實狀況、觸及鄉村農人的嚴重經濟決議計劃狀況及鄉村經濟開展狀況等四個方面,以資金走向為線索,以財務進出和經濟運轉狀況為根底,以指導干部在新鄉村建立中的職責為根據,重點進行監視。

在審計評價上,從職責角度精確界定書記、鄉鎮長的經濟責任。鄉鎮黨委書記的評價重點環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對內部節制準則建立的評價;二是對嚴重經濟決議計劃及其

結果的評價;三是對廉政建立狀況的評價。鄉鎮長的評價重點凸起四個方面:一是對財務預算執行的評價;二是對鄉鎮當局本級行政經費進出的評價;三是對內部節制準則和經濟

決議計劃執行狀況的評價;四是對廉政建立狀況的評價。

四、標準審計順序,進步審計質量

為了不時進步鄉鎮長(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和結果,區審計局連系審計署6呼吁的規則,進行了一系列準則和辦法立異,提拔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程度。一是

篇(5)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中心,突出“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企業稅收專項審計”四項主題,繼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加大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力度,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發現和分析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建議。

二、審計項目安排

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龍頭,以經濟責任審計、企業稅收專項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為重點,統籌安排好年審計項目,積極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作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三、審計重點

(一)強化監測預警功能,扎實做好年度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把關注和防范財政風險作為首要任務,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及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堅持預算執行審計與其他審計相結合,深化預算執行審計,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財政績效。同時,重點抓住黨委、政府關心和群眾關注的與財政預算密切聯系的項目和資金,搞好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運行的預警功能。

(二)強化制約監督功能,不斷創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落實經濟責任、促進和提高管理水平為重點,進一步創新方式,深化和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是根據授權安排,及時完成有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工作;二是根據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對部分任職時間較長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三是協同區委組織部、區考核辦,選擇部分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單位,開展科級黨政領導干部用人權、理財權、履責權的“三權聯審”工作;四是按照授權,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對部分鎮(辦)黨委書記、鎮長(主任)開展同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積極構建紀檢監察、組織、審計間的信息平臺,為區委、區政府管理、監督、使用干部提供依據。

(三)強化檢查查處功能,繼續抓好企業稅收專項審計。根據區政府授權,繼續開展企業稅收專項審計,審計范圍包括工業企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同時,搞好土地使用稅專項審計調查。通過企業納稅審計,增強全社會納稅意識,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環境。

篇(6)

二、解決國有企業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一)分清經濟邊界,劃分與前任領導的經濟責任在經營的時間上來看,國有企業具有很強連續性。在審計前任領導經濟責任的過程中,要注意經濟責任在邊界上的劃分。這方面主要包括: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在接線的劃分。在性質上來說,這兩種責任是存在差異的,因此也承擔不同責任。在現任領導與前任領導的任期責任界限劃分的問題上,不能簡單的將前任領導的功與過都歸結于現任領導,應劃分出個人與集體決策的界限,領導失誤而導致的經濟問題應由領導承擔,而集體決策失利也有個人承擔是不公平的,所以,應客觀的評價現任或前任領導的責任與業績,這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

篇(7)

1.我國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影響

1.1各級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足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全面及不確定性使得部分人員對其產生了一定的誤解,認為只有失職、瀆職有違法違紀問題的人員才會被審計。另一方面,一些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現“走過場”的現象。

1.2經濟責任審計力量不足無法滿足審計任務的需要

行政機關較常出現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集中輪崗交流,大量干部離任,審計任務扎堆的情況,加之我國缺乏專業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人才,審計力量薄弱。

1.3缺乏科學完整的評價體系,法律法規制度有待完善

1999年中央兩辦出臺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指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原則、范圍等內容,但這遠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1.4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欠缺,結果難以有效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多由主管單位內審機構完成,若遇領導升遷,則審計人員、審計經費難以保證,勢必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另外,審計工作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其積極性難以調動,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效果。

1.5“先離后審”現象嚴重

這種現象的存在,一方面,若被審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則無重大問題審計工作不能對其升遷造成影響,這使得審計工作難以開展,審計結果也起不到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而且,若審計任務較重、審計時間過長,勢必也會對現任領導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部分領導在離任前喜歡“送人情”、“搞福利”,單位資金浪費的情況難以防治,使得繼任領導工作難開展,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及對策

2.1緊抓教育宣傳工作,上下統一認識,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關部門應該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讓大家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從思想上對其認可,使群眾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正常性基礎工作,適度引入群眾監督與輿論導向,強化服務理念;使被審人員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可以對其任職期間工作業績進行科學的評價,有效地保護領導干部,而且提出的一些珍貴的意見,更有利于以后能力的不斷提高;使上級權利部門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我們培養干部、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激勵干部,糾正部分領導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錯誤觀點。只有上下統一了認識,建立長效機制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2.2 培養專業的審計人才,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的建設

充足的審計人才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利保障。下級單位較多或有條件的系統內部一方面可以在內審部門培養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對下級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定期的專業審計知識培訓,如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可由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帶隊抽調下級各單位的財務人員,這樣既可以讓他們在實踐中完善審計理論、培養審計后備力量,也可以在審計工作中學習其他單位的長處、了解其短處,從而更好地為本單位服務。除此之外,各單位的內審部門還可以和各級審計機關合作,力求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充分開展。

2.3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協調工作

為了避免審計任務扎堆、審計人員不足的情況發生,各有關單位應該通力合作,出突況不可避免外,每年年初組織人事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進行磋商對各單位領導的離、退、輪、換等情況進行計劃,合理分配審計任務,對于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也要安排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不僅可以減輕離任時的審計任務,也能較早發現問題、完善工作。

2.4 建立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體系、強化執法

只有通過法律形式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固化下來,才能保證審計工作更規范。什么人該審、什么時候該審、審到什么程度、什么是問題、什么不是問題、遇到問題怎么辦等等方面都應該通過法律規范化,防止人為因素對審計過程的干擾。另外,加強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合作與監督機制,保證法律可以得到有效執行。

2.5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規范審計過程、建立評價體系

1)由于時間短、任務重,審計工作無法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綜合、靈活的運用 “分析法、審閱法、逆查法、順查法、比較法、核對法、抽樣法、調查法、座談法”等多種科學的審計方法,走訪必要的基層群眾,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任務。

2)正確區分與改革失敗,區分“提升 、調動 、免職”,區別對待、實事求是、有理有據、防止主觀臆斷和。

3)統一審計評價的內容、標準和方法,準確定位,考核指標定量化,操作規范化,排除人為干擾,力求做到公正、客觀。

2.6 加強審計獨立性,優化審計環境

獨立性是審計的基礎,應盡可能劃撥專項經費,專款專用,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另外,國家審計署已經設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司,專職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宏觀工作,但是,地方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部門建立還未到位,理論指導還很欠缺,只有把理論指導與實踐驗證緊密結合起來,才能使二者豐富和適用。

2.7堅持“先審后離”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實際工作中,應盡可能保證在免職之后、任用之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樣有利于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了解到真實的情況,做出準確地審計結論;有利于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意見,全面了解被審人員,決定任用情況。

3.結語

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要充分開展這項工作,完善審計質量,合理利用審計成果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們目標明確,擺正態度,科學的實施就一定能再這條大道上越走越順暢,越走越輝煌。

參考文獻:

[1]張凱.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財經界2011(11)

[2]高亞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與建議.審計理論與實踐.2002(10)

[3]王福利.解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與對策.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04(3)

[4]呂紅.進一步搞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國煤田地質.2003(4)

篇(8)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現狀

1.審計內容標準未統一。雖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有益探索,頒布了相關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意見,但這些指南、意見存在著一個“通病”――重宏觀描述,極少有針對定量指標進行具體化、明確化的規定,因而在實踐中,也難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統一規范的審計操作指引。由于沒有統一化、規范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所以在面對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時,審計工作就會陷入“審什么、怎么審、評什么、怎么評”的難題之中。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人”,審計項目涵蓋政策執行、財務管理、經濟決算、績效考核、推動科學發展等諸多方面,由此確定“審什么、怎么審”的統一標準,成為改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首要問題。

2.未遵循先審后離原則。政府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先審后離。但現實中,部分地方對此規定置若罔聞,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兩張皮”現象。即,對領導干部調動、晉升或調整,以人動為先,之后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已調職到崗,組織部門才下達審計委托書,委托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此時已然“人去樓空”,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還存在一種現象:即,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后,由于此次審計是在前任干部離任后進行,使得現任接班領導拒絕接受處罰,認為違規行為是對前任領導的審計,與自身無關,進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審計結果利用率不足。近年來,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成為強化地方經濟實力,監督約束地方領導干部的有效管理機制。但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領導干部的選任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具體地說,一是審計結果利用率偏低,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導致用人機制和審計制度嚴重脫節。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即便審計項目齊備、審計結果客觀,但缺乏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審計結果難以切實運用。

二、改善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的若干建議

1.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獵面廣而深,因而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業務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統一化、規范化的審計標準,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中帶有濃重的“主觀色彩”,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于同一審計對象,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結果,進而導致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參差不齊。對此,建立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迫在眉睫。具體地說,首先需要國家政府從宏觀角度出發,制定適合社會發展、地方經濟的分類型、分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引,從總體上和類型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等進行具體、細化的規范。與此同時,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也應響應政府號召,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適合地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審計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能夠在統一規范準則和實務指南下實現審計重點突出、審計質量提高的工作目標。

2.切實改變“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很多學者和審計人員都提出了應對方案,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很強,涵蓋的內容很廣,要糾正“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首先應加大任中審計調查力度,通過調查走訪、實地勘驗、群眾舉報等形式開展審計調查,盡快找準疑點、弱點,找準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減少審計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復,最大程度避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等現象。其次,整合各類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財政審計、效益審計、專項審計、投資審計等項目進行整合,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進行整合,通盤考慮、同步進行,一審多用、一審多果,形成以專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為主、其他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審計格局,確保在干部換屆等特殊r期的審計支撐。

3.科學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能的高低,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得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將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予以公開,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約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的作用,同時也發揮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的表彰和宣傳作用,進而帶動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提高,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

篇(9)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的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效防范經濟犯罪,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和監督。當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紀檢監督、職代會監督等,但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環節和有效途徑。審計監督不僅限于財務收支的檢查,主要是從管理決策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和評價。為此,審計檢查的重點由過去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轉變。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目的是全面評價被審計人的職責的履行情況,作為干部任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一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 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區別于其他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的評價,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管理相結合,審計的結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以及獎懲的主要參考依據。

2 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還包括一些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進行重點審計來全面評價。其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狀況、內部管理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一般情況下,不屬于任期內的事項,原則上不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3 審計方式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離職前,對其任職期間的審計,重點是對企業管理和使用資源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有效性主要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對任職時間相對較長,通常實行任期內審計,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的審計,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有效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保護企業負責人和維護企業利益。

二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確保企業的財經秩序的穩步運行,促進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是有利于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督。通過對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個人遵紀守法和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實施監督和檢查,對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以規范,預防經濟犯罪行為。同時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進依法經營的必要手段。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其行使的權力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預防其失職、瀆職、越權和,促使其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四是有利于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民主管理是強化企業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充分發揮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決策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面,是對企業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有效監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內容的,檢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決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現象,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情況,有利于克服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端。

三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 存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現象

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數年,但仍有少數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在實際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之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不參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不強現象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偏低;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應用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3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現象

國有企業雖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但現實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局部公開,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迎來了新的契機,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建議采取以下方法:

1 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有效評價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企業負責人的任用與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很難有效開展和深入。因此,以審計報告、審計要情等多種形式向領導報送,為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取得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重視和支持。

2 加強任中審計力度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時效性的關鍵

審計工作在當前難以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的情況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救措施。為此,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作為干部評價的主要方面,促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強化責任意識。

篇(10)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運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重要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它日益成為國家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權力配置、監督、制約、評價與責任追究機制的完整框架,是國家治理體系之中一支監督、規范和制衡權力運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從審計委托程序上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有兩種表現形式:即“先離后審”和“先審后離”。“先離后審”是在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后對其原任職務履行經濟責任實施的審計。“先審后離”則是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在當前崗位上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就是任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從一定程度上講,“先離后審”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對干部考核、監督的意義。而且,從實踐中看,“先離后審”也會形成諸多弊端,嚴重影響審計效果。

其次,任務安排隨機隨意,由于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任免機制與審計相關規定之間的偏差,審計機關在年初在制訂審計計劃時,當年要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一時無法確定下來。對于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名稱、具體的審計時間,只有在組織人事部門審計委托書下達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才能開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有一定的臨時性,這樣一來,勢必會打亂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審計工作的強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務,是為審計而審計,審計組大多情況下,突擊工作,加班加點。有時在任務重、時間緊的情況下,全局人員齊上陣。任務與實際投入審計的力量不相稱,技術力量配備有時會捉襟見肘,難免出現“走馬觀花”式的審計,對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成果多少會有所影響,也為審計工作埋下隱患。

要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之規范化運作,關鍵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通過制度一部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經濟責任審計法》或者《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切實保障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確保審計的公平、公開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規范,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和內容,規范審計程序。(3)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形成一套既相對統一又結合各地實際的科學的評價體系。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風險越來越高,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程序及成果運用,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審計署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指出要進一步細化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流程、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

在新形勢下,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注意把握具體環節,在薄弱環節上下狠工夫,不斷推進審計成果運用,促進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在此,筆者也對進一步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及問責工作提幾點建議。

針對新常態和新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任務就是緊緊圍繞反腐、改革、發展和護航的總要求,突出對權力運行、責任落實、作風改進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評價和問責,促進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服務干部的監督管理,推動決策部署落實。

篇(11)

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主站蜘蛛池模板: 普兰县| 大埔县| 建瓯市| 桃园县| 芷江| 广丰县| 宁乡县| 磐安县| 云林县| 富裕县| 梁平县| 金昌市| 高雄市| 东海县| 永兴县| 安龙县| 华阴市| 秦安县| 班戈县| 茶陵县| 思南县| 莆田市| 南京市| 邢台市| 轮台县| 湛江市| 邮箱| 舟山市| 库车县| 彰武县| 大邑县| 咸阳市| 秦安县| 康马县| 宣武区| 天柱县| 承德县| 遂溪县| 原平市| 民勤县| 宁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