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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同能源管理解析節能改造的費用由改造完成后節約的能源所產生的利潤來承擔,用能單位只需將節能改造的想法交待給ESCO,無需承擔任何改造費用,在未來產生節能收益時再支付。
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現狀分析
2.1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現狀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現狀要從省內目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情況和EMC的應用狀況兩點來進行分析:
2.1.1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節能改造的現狀吉林省屬于北方嚴寒地區,建筑能耗問題尤為突出。作為嚴寒地區第一個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大省,僅2014年吉林省的供熱能力在原有基礎上新增5000萬平方米,陳舊管網新建和改造達1500公里,小鍋爐房改造300座、新建鍋爐房38座;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2000萬平方米,陳舊小區綜合整理達1000萬平方米;城市供熱、室內保溫都得到明顯改善,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1.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應用現狀目前已有部分用能企業將EMC應用到實踐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吉林科龍建筑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長春亞泰桃花苑、亞泰廣場供暖區域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經檢測,改造后的節能效率為42.3%,每年可節約標煤4670t,節電23.51%,減排二氧化碳12235.4t[2]。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下發的文件顯示,目前國內五批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總數已達3210家,但由于ESCO的管理體制不健全、技術欠缺、經驗不足等原因,EMC在吉林省的應用情況還很不完善,節能服務公司總體數量十分有限:圖1為節能服務公司統計圖,橫向表示不同批次情況,縱向表示吉林省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的數量。目前吉林省在國家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總數量僅占全國的1.68%。
2.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分析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還處于初級階段,沒有很高的社會認知度,節能服務行業的進展速度也比較遲緩,影響EMC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2.1誠信問題由于EMC為新興行業,沒有嚴格的標準和規范制約,因此存在節能服務公司以及用能單位雙方進行欺瞞的不良行為。部分用能單位故意將節能量說的偏低,而使ESCO處于劣勢,導致ESCO用大量時間進行風險控制。部分ESCO為了拿到項目,對自身的財務、技術等不足條件進行了隱瞞,更換約定好的節能設備,導致節能設備提前老化等不良行為。
2.2.2融資問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行方式是:改造過程中的成本由改造完成后節約的利潤來承擔,用能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改造費用。ESCO要在前期墊付節能改造的全部費用,以及在節能改造后,聘請專業隊伍對其進行評估的費用。按照我國目前的信貸規定,ESCO如若沒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行業基礎是很難融資的,融資問題成為阻礙EMC發展的關鍵因素。
2.2.3節能技術專業化水平不高在建筑節能合同管理中,ESCO對節能項目進行改造,在改造的過程中進行能耗的監測,改造后對節能量的檢測等,要求ESCO必須是專業的建筑節能隊伍。由于EMC模式在吉林省的運用時間才幾年,所以需要引進更多先進的技術和經驗,讓EMC模式在吉林省盡快成熟。
3完善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建議
如何讓EMC市場更加完善、規范,加快吉林省節能事業的前進步伐,是目前吉林省EMC面臨的主要問題,以下有幾點建議:
3.1完善EMC的法律體制加大對EMC的保護力度,用法律、法規對EMC市場進行規范化管理,避免用能單位與ESCO產生糾紛,使其有法可依,各自規范自己的行為,以此才能保證EMC在吉林省順利并長足發展。
3.2增設EMC監督管理委員EMC監督管理委員會對ESCO成立前的資質材料進行核實,審批合格的才可依法成立,確保ES-CO的專業性和正規性。ESCO不是終生制的一次性審查,而是需要ESCO對其定期審核,通過審核的ESCO,按規定時間進行信用評級,評級結果可給予銀行借鑒和使用。
3.3加強ESCO的自身建設節能服務公司必須確保誠信經營,“誠信”是用能單位選擇ESCO的最主要標準,同時也是融資的基本保證;不斷提升ESCO自身的業務、技術水平,積極吸取經驗;ESCO要根據自身情況,建立一套系統的管理制度;節能服務公司之間增強經驗互換、互補,以求ESCO行業的整體性進步。
3.4建立EMC產業基金銀行貸款由于程序多、要求嚴格等,使ESCO陷入融資困境。建立EMC專業產業基金,方便ESCO向EMC產業基金申請貸款。由專業的管理人員制定一套完整的EMC審批程序,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單位發放貸款。EMC產業基金可以通過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方式為ESCO提供幫助,切實地解決好EMC融資難的問題。
3.5設立EMC節能檢測公司節能檢測公司的設立對整個EMC行業非常重要,公平、公正的對節能改造項目的成果進行證實。使用能單位和ESCO在面對項目的節能量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也加大了雙方合作的成功率。在國內EMC法律環境不是十分健全的情況下,為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以及確保節能工程的發展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但從合同能源管理稅收環境的整體情況看,存在國家宏觀層面稅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業及基層稅務機關等微觀層面存在稅務管理比較薄弱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節能服務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制約合同能源發展的稅收問題
(一)從國家宏觀角度分析,稅收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沒有很好發揮
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對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涉及面廣,通過合理設置稅種,確定稅率,可以鼓勵薄弱部門的發展,限制畸形部門的發展,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節能服務產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應在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的優先發展上大有可為。但是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有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政策體系很不健全,現階段稅收在支持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尚未顯現,國家對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還不夠大,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門檻偏高。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優惠政策主要為“三免三減半”,這對于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回報期限比較長的節能服務產業來說,稅收的調控作用不夠明顯。
當前,在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節能服務重點領域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存在著很多來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礙。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的單位沒有支付節能服務收益的對應科目,財政預算沒有辦法為節能服務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開具的節能服務發票也不能視同能源費用入賬抵扣,使得節能服務公司即使為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也難以取得服務收益。另一方面,我國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按照現行政策,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節約的能源費用也不能由用能單位進行處置。這樣,必然導致不僅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無法收回,而且上述這些用能單位也沒有引入能源服務的積極性。
(二)從稅制設計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1.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較為狹窄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優惠僅限于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還包括節能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節能服務收入都可享受免稅優惠。同時,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預設了比較苛刻的條件,從而導致現階段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比例是相當小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充分顯現。
2.設備無償轉讓收入問題存在爭議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屬于新興產業,相關稅收政策也比較籠統,在許多方面的規定還不盡完善,在實施中存在較大爭議。如節能服務企業為客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時,其中也包括通過面向全社會的采購,為客戶優選節能設備。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結束后,有些設備是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設備的價款已于合同服務費中收回,這樣的無償轉讓在增值稅上是否不再視同銷售仍然存在爭議。
3.節能設備進項稅額處理尚不明確
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采購設備的進項稅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現行的政策文件還沒有明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先進節能設備,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金額往往很大,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之后,必然導致沒有銷項稅,采購設備的進項稅得不到抵扣,這在客觀上造成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增值稅負擔比沒有這條優惠政策還要大,是一條好看但沒有價值的優惠政策。大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希望在本條優惠政策之后,加上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能夠予以退稅的規定。
4.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有待規范
現行政策要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不能單獨計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大多數節能服務企業對如何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存在疑惑,一是不知道賬務、會計科目具體怎么設置才能達到稅務部門的單獨核算要求,二是不明確什么樣的計算分攤方法才是稅務部門認可的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方法,即與之相關的會計處理和財務規定不配套。
(三)從基層稅務機關角度分析,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征管缺乏經驗
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最近幾年來才從國外引進的節能新機制,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基層稅務機關對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缺乏全面的了解。不少基層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對國家現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不熟悉,在稅收征管中,基層稅務機關往往把節能服務公司認定為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認為節能服務公司是通過轉賣節能設備從中獲利,把節能服務合同視同設備購銷合同。
(四)從節能服務企業的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稅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節能服務企業自身管理不夠規范。如:節能服務公司在注冊資本、管理能力和經營范圍上不完全符合稅收優惠主體條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規范化不符合要求;項目合同管理有待強化等。二是對稅收優惠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由于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稅收政策水平較低,在理解和執行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稅收優惠政策時往往不到位。三是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從整體上看,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信息管理、稅務計劃管理、涉稅業務管理和涉稅實務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基礎工作較差,給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了困難。四是缺乏強烈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管意識。節能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人員,尤其是財務人員缺乏納稅籌劃和涉稅風險的意識比較淡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前未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也沒有將稅收籌劃活動貫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全過程;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沒有落實涉稅風險的控管措施。
二、影響合同能源稅務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標準要求高與運作不規范的矛盾
有不少節能服務企業是以前從事節能設備銷售和安裝的生產或施工業務,在國家宏觀政策的引導下,近期開始從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部分公司目前已通過了國家發改委的節能服務企業認證,但其法定名稱中多數沒有“節能服務”的字樣,國家發改委對通過認證的節能服務公司僅在其網站上公布名單,但并未向企業頒發“節能服務企業”之類的證書。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資質有嚴格的規定,因此,法定名稱不規范、不具有節能服務企業證書、兼營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不準確,納稅人身份的定位錯誤等業務運作中的諸多不規范,使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到位。
(二)政策門檻高與企業規模小的矛盾
具體表現為:一是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的納稅主體條件門檻較高,不利于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如對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適用的節能服務企業提出了企業注冊資金、服務能力和專業人員等6方面的特別要求。二是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所實施的節能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必須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必須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的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和《技術通則》。三是適用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須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特別條件:須為屬于規定范圍的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70%。而目前大多數節能服務處于起步階段和兼營狀態,企業規模較小,實力不強,很難邁過政策門檻。
(三)管理要求高與人員素質低的矛盾
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節能服務公司存在的稅務管理問題,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問題,但大部分問題還是沒有吃透稅收政策的精神。從總體上看,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特別是稅收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業務知識相對比較欠缺,不能很好地適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要求。
三、完善合同能源稅收政策的主要建議
(一)整合優惠政策,構建統一的合同能源稅收制度體系
要整合和梳理現有優惠扶持政策,使之條理化、系統化,便于企業操作落實,并不斷完善政策設計和優化制度安排,研究出臺新的優惠扶持政策。同時在梳理制定優惠扶持政策時應考慮以項目政策為主,產業政策為輔,特定政策為補充,相互配套而不重復。如對包括供水、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理、環境衛生、城市交通、引進節能增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重點項目的優惠激勵政策,根據節能服務業中不同業務和產品屬性差異,實行分類管理和差別化的優惠扶持政策,以項目來確定政策的制定,避免出現政策的交叉重疊。對交通、城市發展、農村發展、能源、人類發展等領域的產業政策,則應從宏觀上為節能服務企業解決公共發展環境、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問題,原則上不設立對企業的直接優惠。對與項目、產業政策不重復的示范項目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則應通過落實特定政策的方式對節能服務企業實行定向扶持。
(二)完善配套法規,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管理辦法
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的現行稅收政策尚存在系統性和程序性不強的問題,國家主管稅務機關應組織各方面的稅務專家,聯合行業協會對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情況和稅務問題展開調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以全面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的配套法規,切實將國家給予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各項稅收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加大支持力度,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
現行稅法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規定和對企業研發活動給予所得稅抵免的規定。但節能服務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企業,只有少數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大多數由于會計信息規范性限制等原因難以取得研發的抵免,所以絕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對上述優惠還處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狀態。因此,從有利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出發,應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對節能服務企業將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也應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政策,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免征,以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四)適應稅制改革,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
全國“營改增”后,節能服務企業由原來免征營業稅改為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企業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因“營改增”建立起來的抵扣鏈條又斷了。抵扣鏈條斷裂后,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降低能源消耗后,能源采購金額降低,進項稅減少從而多繳增值稅,挫傷實施合同能源項目用能企業的積極性。而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大多是碳排放比較嚴重的工業企業。從支持行業發展角度出發,應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這樣,增值稅的鏈條就不會中斷,不僅節能服務企業能享受到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用能企業也可以抵扣進項稅。另外,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角是節能環保的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這兩類企業都應該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出臺的初衷是為了雙方企業都享受到優惠,促進企業節能環保行業的全面發展,而現狀僅是節能服務企業單邊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明確分攤標準,規范所得稅免稅優惠項目會計核算
針對節能服務企業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中單獨核算及分攤標準的疑惑,應區分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對于公共費用部分,應明確按照資產、人員或者營業收入等標準進行分攤,增強核算的可操作性。希望稅收政策能對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的標準進行細化,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進行明確,以增加可操作性,降低稅務風險。細化單獨計算收入扣除項目的標準,明確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很有必要。
四、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企業運作管理,完善稅收優惠主體條件
節能服務企業應立足長遠,練好內功,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的運作管理,使企業完全具備稅收優惠主體的條件:一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加強能力建設,補充和修訂經營范圍,引進和培養專業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使企業完全符合享受稅收優惠主體條件,以滿足稅收優惠要求,增強市場競爭力。二是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應充分考慮不同類型的項目合同,將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事先評估不同的稅收政策對收益的影響。三是應加強項目技術規范化管理,使項目實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技術要求。四是強化項目合同管理。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時,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規定。五是完善相應的財務制度。對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二)精研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稅效果
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及時掌握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稅收政策信息的基礎上,認真研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力求全面、深刻地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吃透稅法及稅收政策的精神,并結合實際情況,正確使用好稅收政策,以確保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規范稅務日常管理,提升企業稅務管理工作水平
應從以下方面規范企業的稅務日常管理:一是稅務信息管理。包括對企業外部和內部的稅務信息(稅收法規、歷年納稅情況)的收集、傳輸、保管,以及分析、研究、學習與培訓等。二是稅務計劃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籌劃、稅負測算、納稅方案的選擇和優化、年度納稅計劃的制定、項目稅負成本的分析與控制等。三是涉稅業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籌資、投資、營運、商務合同和稅務會計等業務環節的管理。四是納稅實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管理、稅收減免申報、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申報等。五是稅務行政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證照、稅務稽查應對和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等方面的管理。
(四)堅持稅收籌劃原則,盡可能地取得可節稅收益
1.合法性原則
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即所做的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使稅務部門提出異議,也能坦然面對。當然,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復雜,有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也有國務院頒布的“暫行條例”,還有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的“財稅字”、“財字”,更有國家稅務總局的“國稅字”、“國稅函發”、“國稅明電”、以及地方政府頒布的和各省、地、市、縣國稅局、地稅局的“××字”文件,如何把握這些法律和文件,原則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規定,具體還要看稅收環境,這些全靠稅收籌劃者對稅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職業經驗;二是要注意稅法的新變化。就我國而言,稅法是相對穩定的,但也在經常性地做一些微調,出臺一些補充規定。因此,進行稅收籌劃就要時時注意稅法的變化,不論是自己制定計劃還是借鑒別的企業的經驗方法,都要注意“時效”問題,否則“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變成“違法”,避稅也就可能演變成偷稅。
2.合理性原則
所謂合理性原則,主要表現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構建的事實要合理,如果構建的事實明顯不合理,不但容易被稅務機關查出,也會無法自圓其說,難以解釋,導致稅收籌劃不成功。
3.事前籌劃原則
要開展稅收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從事的這項業務都有哪些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有哪些稅收優惠?所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便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也可以利用稅收立法空間達到節稅目的。由于納稅人的上述籌劃行為是在具體的業務發生之前進行的,因而這些活動或行為就屬于超前行為,需要具備超前意識才能進行。如果某項業務已經發生,相應的納稅結果也就產生了。當納稅結果產生后,納稅人如果因為承擔的稅負比較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最終會演變成偷逃國家稅款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4.成本效益原則
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
5.風險防范原則
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
(五)加強涉稅風險管控,確保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加強項目日常營運活動稅務風險的控管,落實以下管控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稅風險:一是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應當參與制定或審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中涉稅事項的政策和規范;二是制定各項涉稅會計事務的處理流程,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完善納稅申報表編制、復核和審批,以及稅款繳納的程序,明確相關的職責和權限,保證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四是按照稅法規定,真實、完整地提供和保存有關涉稅業務資料,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五是防范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風險。在合同管理中應落實以下控制舉措:第一、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第二、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第三、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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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77號).
[4]關于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N].中國稅務報,2014-2-11.
隨著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舉措的逐步實施及新型工業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原有粗放式、高耗能的生產和生活模式將逐步被集約式、節能環保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所替代。我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如何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成為首先加以考慮的問題。“合同能源管理”(EPC)機制的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
第一個應用“合同能源管理”這個概念的是蒸汽機的發明者詹姆斯·瓦特,當時他為了推銷他的蒸汽機,給客戶以下承諾:“我們免費提供你蒸汽機并安裝和調試,同時給你提供5年的服務。我們向你保證,蒸汽機可以替代馬匹作同樣的工作,機器中燃煤的費用,比你用馬匹和及其飼料更加節省。我們唯一想得到的報酬就是:節省下來的金額的三分之一。”很快他的機器得到了推廣。同時,“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概念也產生了,它是技術革新的產物。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文名為節能服務公司,又稱能源管理公司,在中國又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并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并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在市場經濟國家中,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當時由于第二次能源危機的發生,有些能源供應公用事業公司為降低興建電廠的壓力,提出需量管理概念,并配合種種誘因,希望用戶能采用較高效率的設備。同時能源服務公司也利用這些誘因推展業務,本身投資或成立能源服務公司來服務他們自己的用戶,并在業務中逐漸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西方國家,特別在工業領域及其能源供給領域應用非常廣泛,有非常多的專業公司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最主要的是附屬于能源供給公司(例如供電公司,供熱公司等)的節能服務公司,其次是專業能源承包公司(這些公司往往在一些方面的技術很強,主要在工業供熱,供冷,高壓蒸汽等方面提供服務)。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一)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效果明顯
1998年,國家經貿委和世界銀行及全球環境基金開始在中國合作開展節能促進項目,選擇了北京、遼寧、山東等三個省市進行節能服務試點,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在中國將節能減排引入市場化的長效機制。自此,拉開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不斷發展壯大的序幕。該項目的目標是引進、示范、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市場的節能新機制,以達到以下目的:第一,克服市場障礙,促使各類節能項目的普遍實施,提高中國的能源效率,減少C02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保護全球及地區的環境;第二,推廣節能新機制,組建各種類型的新的節能服務公司,形成中國的節能產業;第三,吸引各類投資者,向節能項目進行商業性投資,促使節能產業的迅速發展。該項目的內容:一期支持成立3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國家級的節能信息傳播中心,為項目提供技術援助;二期在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礎上建立更多的、各種類型的節能服務公司,并為他們的組建、運營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國節能產業的形成。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3家示范ESCO資產從組建時的7,440萬元增至7.3億元,增長了近10倍;節能投資逐年穩步增長,3家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累計為客戶實施了475個節能項目,投資總額達13.3億元,獲得凈收益4.8億元,而客戶的凈收益則為ESCO的8~10倍。
(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迅猛
為延續項目I期取得的成果、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應用,建立可持續發展、適應市場要求的ESCO項目運作體系,給予新ESCO公司技術援助并增強其市場融資能力,WB/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Ⅱ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啟動,至2009年底結束。項目Ⅱ期的起動,標志著中國ESCO產業進入了發展階段。項目Ⅱ期的主要內容:開展ESCO服務;成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對中國ESCO進行節能技術援助和咨詢、“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培訓和節能信息傳播;實施ESCO融資擔保計劃:增加ESCO從國內銀行獲得商業貸款機會,使ESCO的能效項目投資最大化。
在此背景下,節能服務產業近年來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統計,自2003年以來,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從2003年的17.67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587.68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高達79.33%。其中工業、建筑和交通對節能服務的需求分別約為63%、33%和4%,而工業領域的節能需求主要集中在冶金、建材、火電和石化等領域,其中電機系統是最主要的節能環節。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額從2003年的8.51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16.70億元和2008年的195.32億元及2009年的195.32億元。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從2007年底的229家增長到2009年底的502家。2008-2009年,節能服務產業為國家節約實現年節能1235.12萬噸標準煤和1757.9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96.85萬噸和1,133.85萬噸。
(三)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大好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已由原來的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緩慢推動推廣階段發展到現在的由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積極參與的快速發展階段。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行業已經由傳統的工業和建筑領域向港口運營、多媒體教育等新興市場延伸。如2010年簽訂合同的天津空港經濟區的江森自控節能服務公司,屬于多媒體行業的博大偉業的電腦系統節能項目,寧波陽光集團的陽光海灣低碳旅游項目等。
“十一五”早期,我國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還只有76家,到“十一五”末,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已經達到了782家。據《“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預計,“十二五”期間,全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將從782家發展到2500家,節能服務產業將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與對策
從EMC模式在我國的發展過程,可以部分看出我國節能減排力度欠缺的原因。該模式上世紀末引入國內,至今在我國并未實現大規模的應用,歸結起來,主要受到以下幾方面因素制約:
(一)融資困難
由于需要事先墊付所有投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必須以充足的資金為前提。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次性投入大、投資回收期長;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抵押資產;絕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為中小企業,處于成長期,自身財務數據尚有欠缺,在銀行貸款審核過程中信用評級較低。
為了解決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難問題,首先,銀行業應從業務創新的角度,加大力度參與合同管理融資業務,如2011年底,寶鋼集團旗下兩大新興業務板塊寶鋼能源、寶鋼建筑與浦發銀行合作,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業務模式進行融資,浦發銀行基于寶鋼節能減排提供一系列金融產品,包括與寶鋼合作了EPC買斷保理業務,即針對寶鋼未來收益權提供保理業務,買斷企業的應收賬款。銀行可根據節能單位的具體情況,將重大耗能企業的應收賬款,即遠期收益變現融資就是一種創新舉措。此外,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的會員單位之間資金合作也能夠在企業間形成互補優勢。一些傳統的融資方式,像股權融資、風險投資、客戶融資、融資租賃也可以組合使用,從而解決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稅負過重
合同能源管理免稅政策銜接不當,是“營改增”帶來的首要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服務收入應按照研發和技術服務改征增值稅。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按照“營改增”試點政策,節能服務公司仍可就該服務享受有關增值稅稅收優惠,即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但是“營改增”后,節能服務公司的客戶會要求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此類前后政策的銜接不當導致企業難以取舍,無法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
為了解決稅賦給合同能源管理帶來的障礙,2010年4月2日國發辦[2010]25號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專門對稅收出臺了優惠政策,但鑒于保護環境,節能減排項目應該有更多大力度的稅收優惠。
(三)信用缺失
目前,我國企業的信譽環境尚待改進,無論是節能服務公司還是耗能企業,都存在這個問題。企業懷疑節能服務公司的承諾是否是真的;節能服務公司懷疑客戶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由于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不是獨立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運行依附在客戶身上,由于自身沒有主動權,因此節能服務公司風險很大,往往是項目已經實施了,等到向客戶分享節能效益時,對方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付款。同時,節能服務公司面對的往往是一些需要通過節能改造降低成本的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進一步加大了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效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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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政府節能 EMC
政府機構、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企業屬于資源消耗的三大領域。目前我國已把建設節約型社會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來實施,由于政府機構的特殊地位,它的節約與否直接關系到我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成敗。
我國政府機構的能耗與節能潛力分析
長期以來,由于重視發展經濟、忽視能源節約,造成當前政府機構中資源管理機制缺失,資源浪費現象驚人,這已成為我國資源利用的薄弱環節。據有關部門的調查統計:目前我國政府機構消耗電力總量占全國總消耗量的5%,相當于全國8億農民的生活用電,能源費超過800億元,單位建筑面積能耗超過世界能耗大國美國政府機關1999年平均水平的33%;據北京市調查統計,政府機關的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和人均用電量分別是北京市民的4倍、3倍和7倍。
政府機關的能耗主要表現在電、水、煤氣等方面,這三方面占了耗能的絕大部分,尤其是電的能耗最大。專家指出,如果政府機構通過技術層面、管理層面和意識層面的低投入或無投入改進,可以達到30%的節能效果,可見政府機構的節能潛力巨大。目前政府的節能主要從意識層面上進行,通過縮短設備使用時間被動的降低能耗,雖然這是節能的一個重要手段,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能耗過大的問題,應該積極應用新技術,從用電設備的節能降耗入手才能從根本上做到節能環保。
但以上這些項目的節能還是一種自我改造、自我管理的傳統節能方式,即自己出錢買設備、安裝調試、管理等,費時費力。同時,市場上節能產品良莠不齊,單位又缺乏專業人才,還需要承擔節能改造效益不佳甚至失敗的風險。對那些資金缺乏的單位或節能工程較大的項目往往難以施行,如目前政府機構中的中央空調系統、鍋爐等能效較低,系統設計和規格選用不合理、管道設計有缺陷導致的能源浪費。在這方面政府機構不僅缺乏資金,而且缺乏專業技術,以及維護管理、監測效能的能力,使政府節能措施難以實施。目前在國內外盛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為政府機構節能提供了一整套市場運行機制的解決模式,可以幫助政府達到“零風險+零投資+長期受益”和高效節能的目的,這就是EMC。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及EMC運營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指從事節能服務的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g,簡稱EMC),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由自己擔負風險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一整套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其實質就是一種以減少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投資的營運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時,出于減少能耗和節約資源的需要首先在美國興起,后來在北美地區普遍采用并風行于全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我國20世紀90年代中期引入該模式,通過幾年來應用實踐,到現在已顯示出極強的發展力。EMC是政府機構首選的節能模式,目前在世界各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尤其EMC在美國已形成了一個新興的節能產業。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強烈的市場經濟特征,它是完全運用市場機制來實現節能服務的典范,EMC是基于EPC機制而產生的商業化運營服務公司,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來實現盈利的目的,其基本的運作機制包括以下內容:
通過合同約定節能指標和服務以及投融資和技術保障,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項目的技術改造。整個節能改造過程如項目審計、設計、融資、施工、管理等由EMC統一完成,而且項目完成后可得到EMC公司的服務和先進的節能設備系統。
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戶支付全部來自于項目的節能效益,EMC的投資回收和合理利潤由產生的節能效益來支付,或者由EMC與能耗企業共同分享項目的節能效益。
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歸EMC所有,并負責管理整個項目工程,如設備保養、維護及節能檢測等。
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所有。合同完成后,EMC要將全部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能耗企業所有并培養管理人員、編制管理手冊等。此后由能耗企業自己負責經營,也可以繼續與EMC簽定委托管理合同。
EMC承擔節能改造的全部技術風險和投資風險。如果EMC節約改造達不到合同目標或改造失敗則要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風險,能耗企業不承擔責任。所以EPC是一種高風險業務,其成敗的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風險分析和節能預期測度及其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使能耗單位達到了“零投資+零風險+持久受益”的目的,從而提高了能耗單位節能的積極性,促進了節能產業的形成。目前在我國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及浪費較大的情況下,這種模式將是我國進行能源節約、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選擇。
同時EMC也愿意選擇政府機構、公共建筑、醫院、學校等作為市場,因為這些單位能源管理和使用比較集中,同時這些單位本身缺乏節能人才和節能資金。EMC具有專業節能效率更高、技術先進服務全面、管理科學整合資源、保證節能實現多贏的特點。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節能解決方案。其最大的創新性和突出價值就是整合了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各種資源,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
EMC在我國政府機構節能市場不僅存在著巨大的市場而且有著強烈的需求,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節能服務公司的種類,以實現節能效益的最大化。
我國政府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點
在政府機構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符合我國目前實際和節能要求。從世界各國政府機構應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來看,都取得了巨大成功。1992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議案EPACT,要求政府與EMC合作進行合同能源管理。1995年,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的能源費用為79億美元。為此,聯邦政府開始執行一項為“聯邦政府能源管理計劃(FEMP)”,其主要內容就是幫助EMC與聯邦政府的辦公樓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時為指導政府機構與EMC的合作,政府公告了美國能源部審查合格的88家EMC名單,了各種類型合同的標準模式,經過幾年的運作,到目前基本實現了原訂的節能計劃,取得了極大的節能效益。
我國目前政府機構能耗浪費驚人,但也說明了其節能的潛力。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實際。首先,解決了政府機構資金短缺及風險承擔的問題,EMC通過自身融資、風險自擔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最適合政府機構在缺少資金及專業管理人員背景下節能的實際。因為EMC的利益同節能效益掛鉤,節省了用能單位的監督管理,減少了政府管理成本。其次,使政府節能由自我管理轉變到專業管理,充分發揮EMC技術先進、管理全面、服務專業的特點,解決了節能的技術系統和管理系統的問題,可以有效的減少項目成本,穩定提高節能效率,使政府機構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職能業務中去,完善內部節約的規章制度。再次,EMC擔負風險獲得節能收益,政府機構無償得到高效節能設備,使政府各機構長期受益,實現了政府機構與EMC的雙贏,從而形成了政府機構與EMC雙方實施節能項目的內在動力,加快了節能產業的發展。最后,政府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由此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在能耗企業中的運用,加快節約型社會的建設。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化運營模式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它將成為我國政府機構節能的必然選擇,也將促進我國節能產業化的形成。
我國政府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性建議
節約能源是我國一項長期發展戰略,為保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順利實施,必須有相關的政策和制度作為保證。
制定政府機關有關節能的政策和措施,提高政府機構的節能意識。節約能源必須從政府機構做起,這不僅節約大量能源,而且對全社會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所以應在政府機構中建立能耗統計和報告制度、制定和實施政府機構能耗使用定額標準和用能支出標準,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和主要耗能設備檢測,促進政府機構的節能改造。堅決克服政府機構節能形式化和本位主義的自私心態。改變政府和事業單位消耗能源由公款買單、多用少用與自身經濟利益無關的思想,提高主動節能意識。目前政府節能的經濟意義在于能有效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率,節約財政支出,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更深層次的社會意義和示范效應則是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從而有效推進社會節能意識的提高和節能產業的形成。
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及其運作機制,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制定相應支持政策。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合同能源管理從起步到發展壯大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尤其是目前我國的節能產業正處于起步階段,更需要政府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進行扶持。有關部門應制定和實施能源合同管理的培訓計劃,充分認識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機制,使EMC產業盡快成長起來。目前制約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是融資、稅收和支持政策,應通過制度的建立,在這方面有所突破。在實施中,政府首先作出重點示范工程,總結經驗,使更多單位認識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點,由點到面,不斷推進。
制定和規范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體系。一方面,將政府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納入同級財務預算,堅持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現;另一方面,規范EMC進入政府機構節能改造市場的資質要求。學習國外經驗,實行準入制度,挑選有資質的 EMC進入;編制政府機構節能的項目指南,推動節能產品認證和能效標識管理制度的實施,保證節能效果的實現。
加快政府機制的轉變,以市場帶動節能效率的提高。節約能源是國際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機制模式將對節能產業的形成起到巨大的作用,應以此為契機加快政府節能機制的轉變,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相適應的、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的節能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服務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節能信息制度,加快我國節能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總之,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運行模式,在我國雖然經過幾年的實踐,但在許多方面需要完善和發展,但它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和價值將成為我國節能產業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X702 文獻標識碼:A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西方國家興起的一種節能新機制,它是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在我國還是一門新興的商業運作模式,在城市照明行業只是在少數一些城市進行試點。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用最成功的是大型樓宇空調設備的節能改造。事實上,單從電費的角度看,由于工業用電電費遠高于民用用電,工業照明的LED替換市場潛力巨大。管理模式一般有進行燈具替代(LED、無極燈等)、配電節能設施等多種方式。合作模式則分為兩種:一是對于每年節省的電費按比例由政府與企業分成,逐年返還,直至完成合同約定金額為止,通常在該模式下,合同執行周期較長;二是對于每年節省的電費,全額返回給LED企業,直至合同約定金額為止。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優點和不足
1、合同能源管理的優點:合同能源管理實質就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簡言之,采取EMC模式,買方不用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即可“零成本”更換新的節能型設備。EMC模式的優勢在于,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戶的接受門檻.。
2、合同能源管理的不足。
2.1對于設備投入方的設備價格無法精確評判,而對于各廠商的設備節電回報周期無法準確測算,因此只有通過實行試點的方式,通過市場運行模式進行招標,對節電效果,回報周期、后期服務、質量保障方式進行控制。
2.2對市場多種能源合同管理模式需要區別對待,需當地管理部門和財政量力而行,尤其是燈具替代方式,由于LED路燈等新光源尚無國家統一標準且造價較高,因此面臨后期投入維護資金大、維護困難(燈具光源更換受限)等現實問題。
3、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用于路燈改造存在的問題。
3.1基準值難以確定:路燈改造涉及范圍很廣,一般一個城市整體改造動輒數千盞數萬盞,分很多組分別計電費。每月的電費總額受季節、亮燈時間、壞燈數量、電壓波動、線損、新增燈具等因素影響差別很大,造成用電量基數很難確定。基數不準,節電量就無法準確計算。
3.2改造后每月電費統計困難:LED路燈改造后每月電費統計同樣困難,而且工作量很大,浪費人力物力,操作難度大。
3.3動態變化:由于道路建設的不斷發展,路燈也在不斷變化,這種動態的變化更增加了統計工作的難度。
三、采用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行性分析。
以徐州市為例采用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一簡單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適合EMC模式。
1、從項目的規模上來看
1.1 2008至2012年,徐州市復興路、解放路、中山路、淮海路等主干路和次干路路燈已全部進行了更新改造,改造后路燈采用了變功率節能技術和高效燈具,如全部更新改造成LED路燈顯然是浪費,在某種程度上反而與政府節能的理念相悖。
1.2進行路燈改造時我們采用高光效的高壓鈉燈及變功率鎮流器,在后半夜將250W變至150W(400W變至250W)達到節能目的。在一些二級城市,每晚過零點之后,路燈往往隔一盞才亮一盞。從節約的角度看,電費因此會省掉一半。
1.3在部分電壓較高的路段安裝路燈專用節電柜57臺,取得了一定的節電效果。
從以上三點來我看,即使采用EMC模式,EMC項目規模也較小。從EMC模式執行來看,意味著投資回報期,將拉長。對于LED企業而言,越是節約的地方,反而越不適合EMC模式。
2、從LED路燈在道路照明的應用上來看
根據市場調查及部分城市對LED路燈應用的實際情況反饋,發現大功率的LED路燈燈具與傳統光源路燈燈具相比,優勢不大,主干路達不到道路照明設計標準中照度的要求,其所謂的節能也是以犧牲道路照度為代價的。揚州市原來是全國“十城萬盞”首批應用LED的試點城市,計劃安裝LED路燈5萬盞,2010-2011年經過比選選擇了3家較高知名度LED企業的產品,安裝了近2萬盞,經過近兩年運行及通過了解測試數據來看,LED產品光衰嚴重,有的道路1年光衰甚至達到20%以上,現揚州較寬的道路已不再使用LED,現階段LED用于道路照明還有待發展和成熟。
3、從現階段LED路燈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回收周期來看。
現階段LED路燈使用壽命行業通常為3萬小時,也就是可達到7年,考慮光衰的情況下,3年左右就達不到道路標準要求的照明效果,真正壽命也是就是3年,且最終EMC公司回收期滿后留給我們的將是一批到期不能使用的報廢燈具。2012年徐州市更新改造主干道路燈約1500盞,我們就以用120W LED路燈替換250W高壓鈉燈為例,來實際計算一下只進行燈具替換的情況下采用EMC模式改造1500盞高壓鈉燈的成本回收情況。目前LED路燈燈具報價普遍約20-30元/瓦,有的廠家甚至更高,我們以20元/瓦為標準,110W LED燈為每盞燈2400元,1500盞投資約330萬元,250W鈉燈以900元計,投資為123萬元,與LED相差207萬元。
3.1按廠家理論值計算:高壓鈉燈250W全年電費支出=1500*250/1000*4150*0.87=135.39萬元;LED路燈全年電費支出=1500*110/1000*4150*0.87=59.57萬元;理論節電=135.39-59.57=75.82,理論節電率56%;節省電費全部交給EMC公司理論回收周期=330/75.82=4.35年
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下達了一系列節能減排目標,要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需節能6.7億噸標準煤,其中通過實施節能改造和推廣使用節能產品等技術手段需形成節能能力3.3億噸標準煤。利用新技術來提高企業節能降耗已是各企業首選的手段之一,但是中小耗能企業在投資這些項目過程中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狀況。特別是在融資方面,在國家、企業專項節能改造投資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企業自籌資金投資存在貸款擔保難、還款壓力大等問題,阻礙了企業投資的步伐。對于保本微利的熱電聯產行業而言,一方面節能減排的壓力,一方面技改資金的短缺。因此,尋求低投資、收益持久的融資方式,從而降低財務風險,推進節能產業的發展。EMC融資模式是采用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成果的模式,具備了低成本、低風險的特點,在熱電聯產等基礎行業的節能項目上得到了廣泛接受和應用。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是指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相關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運用市場機制來實現能源節約,其基本運作機制是:通過合同約定節能指標和服務以及投融資和技術保障,整個節能改造過程如項目審計、設計、融資、施工、管理等由節能服務公司統一完成;在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回收和合理利潤由產生的節能效益來支付;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并負責管理整個項目工程,如設備保養、維護及節能檢測等;合同結束后,節能服務公司要將全部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耗能企業并培養管理人員、編制管理手冊等,此后由耗能企業自己負責經營;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改造的全部技術風險和投資風險。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節能新機制、新模式,它不僅適應現代企業經營專業化、服務社會化的需要,而且適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潮流。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決耗能企業開展節能項目缺乏資金、技術、人員、管理經驗等問題,實現節能零投資、零風險、持久受益,從而提高其節能積極性,并使企業有更多精力發展主營業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不僅可以形成節能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降低成本和風險,而且能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化,從而為建立節能產業提供了具體途徑。
一、 EMC融資模式的優點
(1)用戶在“零投資、零風險、零浪費、高效益”保證下開展節能項目;用戶不用投資一分錢,就可安心、放心、開心來享受節能效益;用節約下來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項目的投資全部成本;
(2)用戶規避了節能項目的資金風險、質量風險、安全風險,節能服務公司以財產抵押來確保項目節能效益的承諾;客戶項目的長期節能效益成為節能服務公司的法定責任。
(3)用戶用浪費的能源,轉化為“零投資”的新技術設備;用浪費的能源,來投資節能改造;節能服務公司用新技術設備來換取用戶浪費的能源,化廢為寶,點石成金,實現多贏。
(4)在企業專項節能改造投資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用戶可用外來資金完成節能改造項目。消除用戶對節能投資的財務壓力,消除用戶對節能效果的擔心;
(5)除了項目節能的直接效益,新技術設備還可用戶降低維護成本,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能源管理的水平。
二、EMC融資模式的特點
(1)整合性: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其服務包括:為企業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既可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也可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確保客戶項目的工程質量。
(2)多贏性:客戶、節能服務公司和銀行等都能從節能效益中分享收益,形成多贏局面。
(3)避險性:能效管理合同公司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客戶風險系數為零。
三、EMC融資模式下節能項目經濟效益分析
某熱電聯產企業在循環流化床鍋爐引風機變頻改造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煙氣余熱回收工程項目中應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下面以循環流化床鍋爐引風機變頻改造項目為例,分析其產生的經濟效益。
高壓變頻節能技術隨著國內一些生產廠家研制水平的不斷提高,已接近世界同行業的領先水平,并以產品性能穩定、價格適宜深得國內企業廣泛接受和應用。
某熱電廠鍋爐為國產220t/h循環流化床鍋爐,#1、2爐每臺爐配置兩臺800kw引風機,#3、4爐每臺爐配置兩臺630kw引風機,由于該引風機配用的電動機不能調速,只能靠改變風機的入口擋板來調節風量,造成很大的節流損失,浪費大量電能。電廠自投產以來,廠用電率在大負荷期間,一般在18%左右;在小負荷期間,一般在20%左右,生產成本很高。以單機組日發電量60萬KWH為例:每日廠用電量接近12萬KWH,而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將節約6,000KWH電能,按0.41元/KWH計算,每日將節約2,400元生產成本。引風機加裝變頻裝置以后,可以大大節約廠用電量。
變頻改造投產后通過兩年左右的運行驗證,變頻器運行穩定,2009年1月、3月份通過對#3爐#1、2引風機工、變頻實驗對比,綜合以下試驗數據,可以清晰的看出,該設備達到了節能的目的,其節能效果是非常明顯的。以#3爐為例,具體試驗數據如下:
(一)現場數據:
(1)年平均運行時間(#3、4爐):6,175h
(2)上網電價0.41元
(3)運行方式:兩臺運行(#3、4爐)
綜合節電試驗數據得出下表:#3爐各鍋爐負荷情況下,2臺高壓引風機工變頻耗電量(KW.h)、及節電率:
■
工頻耗電量=6,175×(1,152×8%+1,092×33%+1,062×41%+1,008×11%+936×7%)
=6,572,423KWH
采用工頻運行時,2009年耗電量約為657.2423 萬度。
變頻耗電量=6,175×(810×8%+612×33%+450×41%+480×11%+390×7%)
=3,281,148KWH
采用變頻運行時,2009年耗電量約為328.1148萬度。
(二)節能計算:
年節電量=工頻耗電量-變頻耗電量
=657.2423-328.1148=329.1275 萬kW.h
按照運行數據統計結果分析,單臺機組經變頻改造后,2009年可節約329.1275萬度,折合發電成本:
0.41×329.1275 萬kW.h =134.9 萬元。
#3、4爐合計節約發電成本135×2=270萬元
變頻改造投資為275萬元,一年左右即可完成投資回報。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執行
合同能源管理在形式上可以分為 :
A、節能量保證支付模式
B、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業務
C、能源費用托管型能效合同管理業務。
上面所述節能改造項目中,鍋爐變頻改造項目采用的是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業務,確定節能投資與節能收益還款期,在還款期內,節能投資收益大于投資額的部分,雙方按比例分成。鍋爐煙氣余熱回收工程項目采用的是節能量保證支付模式,確定項目效益分享期,在分享期內按項目節能量預計的節能效益雙方按比例分成。
兩者比較來看,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業務確定節能投資與節能收益還款期很關健,如果還款期定的長,會稀釋節能企業的節能利潤,反之還款期定的短,會減少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因此需要合理確定節能項目收益。節能量保證支付模式相對于節能企業較占優勢,在節能服務公司對節能效益沒有把握的前提下往往采用這種模式,以確保投資的回收,甚至低于投資回報,一方面積累行業業績,另一方面國家對此類投資也有項目補貼,節能服務公司可以通過財政補貼彌補投資回報形成的虧缺。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又稱“EPC”,即“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它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并推行的一種十分新穎的市場化程度非常高的節能機制。EPC的本質就是通過減少能源費用的支出,從而達到降低能源成本目的的一種業務。這樣的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可以讓客戶的設備達到升級換代的目的,但使用的卻是客戶未來的收益,從而能夠降低客戶工廠的運營成本。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節能服務,這種服務并不是對某一種產品或者技術的推銷,而是減少能源支出成本的新型的管理手段或者方式。當客戶見識到節能服務公司能夠為其帶來效益之后,此時,節能服務公司才會與客戶分享節能之后的效益成果,從而達到雙贏的目的。當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因此,也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效益進行切實的評價。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存在的風險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風險
節能服務公司(英文簡稱“EMCO”,或者“ESCO”)在和使用能源的客戶對節能可能產生的效益進行預期分析的時候,可能并不能完全掌握該節能服務項目的預期收益情況,因此,就會產生預期收益和未來實現的收益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而且未來實現的收益小于,甚至大大低于預期收益目標,那么,這就是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風險。這樣的風險在任何一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都不能夠避免。EMSO需要做的就是盡可能的作出精確地預期收益判斷,以此讓自身所承擔的風險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客戶風險
所謂的客戶風險,指的就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過程中,因為使用能源的客戶方面的原因導致項目面臨失敗的風險。合同能源管理雖然在當下的發展趨勢很快,但并不代表市場上已經認可了這種模式,有的客戶可能僅僅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自身對于節能缺乏足夠的重視,因此,在ESCO在施行項目的時候,也許并不能得到客戶的親密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對客戶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客戶應當具備良好的經濟實力,而且客戶在未來一段時間應當具有穩健的發展態勢,以防止因為客戶自身的不穩定導致合同管理項目的失敗。防范此種風險需要對客戶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以期全面了解客戶的信息,如工商信息、法人治理結構、盈利模式、歷史沿革、財務狀況等。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風險
融資是指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通過一定的交易方式,進行資金融通的經濟活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指的就是ESCO由于缺少資金,需要取得資金進行節能項目開展的經濟活動。在進行資金募集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ESCO融資能力欠缺,導致在項目開展中資金鏈條斷裂,導致失敗的情形。這就要求ESCO進行自我調整,一是在內部運營方面,提高自身的資金供給能力,才能保證具有相當的融資能力;二是可以同各方面的主體保持密切的聯系,如銀行、保險公司、技術開發商、供應商等,通過分享投資利益提高融資能力。
(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量不穩定的風險
節能量風險一般是因為ESMO未與客戶就節能監測和測量進行明確的約定,從而在實操過程中發生爭議。這種風險比較常見,但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降低這種風險。一是明確具體的節能量標準,確定客戶原來的能源使用量,再根據可能達到的目標進行最為精確地設定;二是在具體的監測過程中,可以邀請第三方監測結構加入,從而避免爭議。
(五)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市場風險
以內使用能源的客戶其業務的市場變化瞬息萬變,或者因為能源價格的不穩定,以至于節能的利潤大幅萎縮,導致預期收益顯著降低,而導致失敗。任何商業運作均存在一定的風險,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出現的概率雖然比較小,但是同時具有不可預測性,難以避免的特征。因此,ESCO應當注重風險的轉移,如通過投融資將風險合理分擔出去,或者在項目開始的時候,即確定所使用的能源出現的最低價格,將最低價格考慮進項目風險評估過程中,從而在項目定價時就將風險考慮在內,使風險的最小化。
(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施工中的風險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最終的落實,還需要依靠施工單位對項目進行實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工程延期、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者因為資金周轉不良,導致拖欠施工款等方面的風險,這樣勢必影響預期利益的實現,從而導致資金鏈條的緊張。這就要求ESCO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合法有效地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無謂的爭訟。同時,應當指派相關人員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合施工進行環節監控,還可以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將施工風險轉移。
(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主要是指由于節能技術還不夠穩定,導致節能設備不能很好地實現預期的效果,導致項目失敗。這就要求,盡可能使用先進穩定的節能技術,同時,要求供應商對節能設備提供擔保,保證節能技術的穩定和設備的正常使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效益評價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效益評價的必要性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多種多樣,那么,ESCO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效益評價,從而在合同能源管理開始之前,就能全面分析、預測到實行節能項目預期實現的收益,反映出收益的最大化和最小化的區間,為項目的開展盡可能的避免風險,知道節能項目的開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效益評價的步驟
結合我國的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節能項目在我國的現狀,將熵權法及層次分析法結合起來用于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效益的評價,相對來說比較準確。
1、建立標準化的評價指標
由于一個項目中指標多樣,數量級也不一樣,這就導致不便于分析,因此,有必要建立統一的標準化評價指標,避免標準不統一導致的計算上的結果偏差。當然,這種指標也絕非只有一種,對于不同指標,指標的要求也不同,對于效益型指標、成本型指標、適中型指標、區間型指標,應當采用不同的公式來進行評價。
2、計算層次分析法的權重
對評價對象應當建立層次遞階的結構,將影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不同因素分為幾個不同的層次,可分為“高”、“中”、“低”三種層次,然后,對不同層次進行對比,再計算出權重值。當發現某一個因素與因素之間的重要性呈現出矛盾的時候,這時候要重新進行驗算,以保持結果的一致性。
3、計算熵權法的權重
熵權法是一種客觀賦權的方法,能夠得出較為客觀的指標權重。熵權法中可以利用某指標的差異性系數占全部的差異性系數的之比計算出指標的權重。
4、計算出熵權法和層次分析法的權重占比
當熵權法和層次分析法計算出的權數排序完全一致時,可以明確地消除指標權數和系數的主觀性,使得結果更合理。
5、計算出評價數值,進行結果分析
利用上面兩種分析法的結合計算出具體的數值,再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為項目的決策提供盡可能可靠地依據。
四、結束語
中國的市場上對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巨大的需求。找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面對的風險,并利用科學的方法對效益進行準確的評價,建立適合國情的評價指標體系,有效地促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2.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
2.1節能減排的重要性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締造了一個經濟發展的“神話”。但是,在經濟飛速速發展的同時,也為此付出了大量資源。從表2可以看出,在這期間,我國能源每年耗費量迅速增長。這無論從經濟還是環保方面,都是我們所無法承受的,不符合我們可持續發展戰略。因此,實施節能減排已迫在眉睫。
2.2政策激勵1.“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出爐。不久前,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規劃》中明確指出,我國節能環保產業存在廣闊發展前景。《規劃》中還提出了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目標。保持節能環保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該產業總產值達到4.5萬億元。《規劃》還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工程。包括裝備產業化與重大節能技術工程、再制造產業化工程、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及應用工程等[4]。2.稅收優惠。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為節能服務產業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優惠。《意見》將EMC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的投資和節能環保產業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相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和獎勵;免征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節能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對節能服務公司轉到讓給客戶企業的相關資產,免征增值稅[5]。因此,從國家出臺的政策上看,對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減排的態度,國家是明確的,積極扶持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減輕節能服務公司的負擔。
2.3合同能源管理應用前景。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國際先進水平10個百分點。從單位產品耗能看,有部分行業的主要產品平均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高出近40%,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在節能市場方面有極大的需求空間。1.建筑業。我國現價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樓宇能耗最嚴重。據相關機構調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為20-60kwh,是城鎮普通住宅的兩倍;大型公共樓宇的平均耗能為70-300kwh,是城鎮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樓宇能實施節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減少用戶單位的運行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以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支持,從而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6]。2.工業。據統計,我國工業能源耗費量占全國總量的71%,發達國家工業能源耗費只占全國總量的三分之一,在工業方面節能改造方面,我們存在大量市場空間。有研究表明,我國在2000-2020年期間,如果通過節能改造等節能措施,可實現的節能潛力達3.1億-3.9億噸標準煤,建材工業節能潛力為13%-22%,有色金屬節能潛力為4%-10%,石化工業節能潛力為10%-24%[7]。
3.結論及建議
3.1結論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 )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 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 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 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回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 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后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五年,節電改造后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 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 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 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后,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 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 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復驗節電率,如果復驗節電率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復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 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4 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7.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1.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三是能源費用托管型,即客戶委托EMC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能源托管費用;EMC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擁有全部或者部分節省的能源費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實施成本。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降低企業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公司(EMC)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通過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技改新機制,由專業節能公司(以下簡稱“EMC”)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融資與融物相統一等特點。根據我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可以將其認定為融資租賃。為準確確定節能項目投資額,應結合節能項目投資回收特點,依據所簽節能合同的不同類型進行會計計量。當節能投資合同期限較短,建議以購買節能設備的實際成本確定耗能單位節能投資成本。當節能投資合同期限相對較長,引進節能設備價款有可能會延期支付時,建議耗能單位節能項目投資額應當以購買(節能設備及技術)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其具體做法,可參考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相關處理。新晨
中圖分類號:TB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5-0099-01
我國正致力于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統作為新一代能源的發展方向必將取得飛速發展。分布式能源依賴于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采用智能監控,實現無人值守,以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有害氣體對環境的污染為核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以節能、環保理念為基礎,加強對智能分布式能源系統的利用,建設綠色能源,緩解能源危機,改善生態環境。
一、分布式能源的種類和特點
分布式能源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為:將部分污染分散化、資源化,減少有害氣體排放,提高資源利用率;在管理方面,應用了現代化的智能操控技術,實現現場智能操控和無人值守的管理模式,提供設計、安裝、運行、維修一體化保障。分布式能源能夠帶動多系統優化,其實現過程依靠電力技術、熱力技術、制冷技術以及蓄冷技術的統一,最終實現多系統能源容錯,使各個系統的冗余都控制在最低,這樣一來大大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分布式能源在未來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是未來能源發展的必然趨勢,據預測,在今后的20年內,在新增發電容量中,分布式能源將占有20%的發展潛力。分布式能源可以直接向用戶供電,同時又可以與配電網絡并網運行,其應用具有極強的靈活性。以下簡單介紹幾種主要的分布式能源的特點及應用范圍:
(1)內燃發電機組:內燃機發電組具有價格低廉、啟停靈活、易控制的特點,其應用比較廣泛,通常用來當做應急所用的備用電源,使用燃料為天然氣、柴油、汽油等。但是內燃發電機組的缺點是需要大量的運行維護費用,而且會產生一定的噪聲污染和廢氣污染。
(2)微型渦輪發電機組:顧名思義,微型渦輪發電機組是以微型渦輪發動機為動力,主要應用于工業和建筑中的熱電聯產,其安裝費用抵,但需要較高的維護費用,排放量適中,會產生高頻噪聲。
(3)風力發電機:作為發展最為迅速的分布式能源系統,風力發電機已經成為綠色能源的主力,其最大的優點在于實現了二氧化碳的零排放,但是其初期建設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而且風能不穩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力發電的發展。由風力發電機結構的限制,通常產生的電流較低,在為用戶供電時需要經過高壓逆變器對電流進行轉換。
(4)太陽能光伏電池陣列發電系統:太陽能是典型的可再生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光伏電池能夠將太陽能光子轉換成電能。太陽能光伏電池陣列發電系統不會產生空氣污染,而且不消耗燃料,節能環保,但是造價較高,受天氣限制,陰雨天和夜間不能發電,而且需要儲能裝置的配合。
二、分布式能源智能管理系統
1、技術路線
(1)依靠物聯網技術實現更深層次的感知
對能源自身準確的感知是實現能源智能管理的基礎,通過物聯網技術來實現對建設能源的實時監測,包括用能端能耗需求監測、功能端供應能力監測以及能源傳輸的具體過程,從而對能源數據產生準確的認知,掌握各個階段不同終端設備和生產工序的能源消耗情況,這些能耗數值有助于認知能源需求,同時為能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
(2)結合用能側能耗管理實現節能的經濟性分析
利用對能源數據的認知,來對單個能源個體的能耗數據進行分類和統計,從而對其進行用能管理。在實時監測能耗數據過程中,匹配不同的能源政策,來合理調整用電方式和用電習慣,最大限度實現能源使用的經濟性。
(3)利用供能側與需求側的動態響應來實現供能側最經濟化運營
能源需求方監測到用能情況、供應商情況和價格等,動態提供需求量。作為能源供應端能夠依照需求量來適當調整生產供應,以免造成過多的浪費,進而實現能源供求平衡。
(4)利用能源管網優化調度技術實現節能優化
以系統能量需求和管網系統所配泵機器運轉特性為研究對象,確定出最佳的動力匹配模式,實現轉速的自動匹配和調節。分析和研究用戶能量消耗和各管網節點間能量差異,根據分析結果有針對性地制定出管網熱耗散的自動檢測方式,配置管網異常預警技術和裝置。
(5)能源管理各個環節的優化協同
以動態需求為基礎,根據不同主體間的能源供應數量、價格、趨勢等情況,對能源的需求和供應實施動態控制,從而實現二者間的優化和匹配,不同的用能主體間能夠互供互補,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用。
2、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統的設計和實現
(1)采集層
采集層主要包括供能側能源設備、能源網管的數據信息和需求側的消耗數據信息。采集層中建設有種分項計量裝置,可以計量各個分項的能源消耗情況以及各種不同分類。而且計量裝置能夠實現數據的遠傳,數據采集器與計量裝置連接后,通過通訊協議進行數據輸出。數據采集器可通過能源消耗來進行信息采集、處理和儲存,同時與數據中心交換數據。
(2)傳輸層
在傳輸層內,以多種通訊方式和能源網關為媒介,智能網絡傳輸系統對能源數據進行安全傳輸。
(3)數據層
數據層儲存的數據有:能源管網和區域建筑等資源數據、監測數據等,還包括需求側能源消耗數據和報警數據,這些區域能源數據的存儲能夠滿足TB數量級的數據存儲和處理。
(4)業務層
作為整個管理系統的核心部分,業務層承擔著供能側、需求側能源集中展示、管理和控制的重要責任。業務層集成了多個系統來實現對能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第一,數據整合系統,由于整個能源管理系統涉及的數據較多,而且同種信息可能通過不同的數據格式來表現,因此對復雜數據的處理前,需要對其進行整合,使其成為可用的數據組織形式。此外,數據來源具有極大的差異,在系統結構、訪問方式、數據格式等方面不能實現統一,所以要求數據整合能夠支持多種傳輸協議。第二,能源監控系統。能源監控系統集中展示了園區能源態勢,通過能源監控系統掌握能源管網的運行狀態,并且以多種形式提供了能源的統計和分析。第三,能源管理系統。能源管理平臺可能會發生管網故障、設備故障以及突發事故等,能源管理系統具備強大的故障預警機制,能夠對故障進行預測和分析,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故障進行有效的處置。此外,業務層還包括能源分析系統、管網優化節能控制系統、能源決策控制系統和碳交易系統。
(5)表現層
表現層通過多個視圖來展現供能側設備的實時運行狀態,同時還能提供設備的故障情況信息、運行參數、報警信息等,而且具備數據分析功能,將分析結果以圖形化報表形式表現出來。
經過實際應用分析,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統在沈陽機車車輛有限責任公司新工廠中得到了應用,完成了水電、氣流量等計量數據完整、準確、可靠采集,但是由于工程涉及面寬,跨越多個學科,系統正常運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很多.所以應當對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進行深入細致和系統的培訓,同時要提供給業主完整的技術文檔和操作手冊,才能更好地實現智能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統的應用。
三、結束語
在全球能源危機的大環境中,分布式能源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分布式能源已經成為近年和未來的發展重點,因此要加強分布式能源技術的研發與創新,同時更好地實現分布式能源的管理和監控,不斷探索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實現分布式能源發展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