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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遼寧省人民政府:
按照電力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安排,東北電力集團公司改組為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同時組建遼寧省電力公司,與黑龍江、吉林省電力公司一并作為國家電力公司子公司。原東北電力集團公司所屬的豐滿發電廠、白山發電廠、豐滿電力工業學校即將組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在吉林省。根據上述情況,按照《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規定,經與國家電力公司研究,從1999年3月1日起,原參加遼寧省養老保險統籌的豐滿發電廠、白山發電廠、豐滿電力工業學校,改為參加吉林省養老保險統籌。現將這三個單位1997年末財政決算數字附后,對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實際發生數據,請你們協商后核定。望共同做好劃轉工作,確保養老保險費收繳和養老金發放。
附件(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對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批復
(2000年2月28日 勞社部函〔2000〕45號)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你們《關于北京市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單位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勞社養文〔1999〕7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費率按附表所列標準調整。請嚴格按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批復費率表
單位:%
---------------------------
|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鐵道 | |
--|------------|-----|-----
1 |施工 |16 | 16.5
--|------------|-----|-----
2 |運輸 |19 | 18.5
--|------------|-----|-----
3 |中鐵建 |13 | 15
--|------------|-----|-----
4 |中鐵建廠工程局及附屬單位|16 | 17.5
--|------------|-----|-----
5 |鐵道大廈 |17 | 18
--|------------|-----|-----
6 |其他事業單位 | | 18.5
--|------------|-----|-----
7 |郵電 |19 | 18
--|------------|-----|-----
8 |水利 |19 | 19
--|------------|-----|-----
|電力 | |
--|------------|-----|-----
9 |生產 |18 | 18
--|------------|-----|-----
10|火電施工 |14.5 | 15
--|------------|-----|-----
11|水電施工 |13 | 14.5
--|------------|-----|-----
12|事業單位 |16.5 | 17
--|------------|-----|-----
13| |18 | 18
--|------------|-----|-----
|交通 | |
--|------------|-----|-----
14|公路咨詢監理公司 |13 | 14.5
--|------------|-----|-----
15|中外理總公司 |13 | 14.5
--|------------|-----|-----
16|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13 | 14.5
--|------------|-----|-----
17|中國公路車輛機械總公司 |13 | 14.5
--|------------|-----|-----
18|中國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
續表
---------------------------
|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19|集團(機關) |13 | 14.5
--|------------|-----|-----
20|招商局集團 |13 | 14.5
--|------------|-----|-----
21|中交水運工程設計咨詢中心|15.5 | 17
--|------------|-----|-----
22|水運規劃設計院 |15.5 | 17
--|------------|-----|-----
23|公路規劃設計院 |15.5 | 17
--|------------|-----|-----
24|第一公路工程總公司 |15.5 | 17
--|------------|-----|-----
25|路橋集團 |17 | 18
--|------------|-----|-----
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18.5 | 19
--|------------|-----|-----
27|交通印務公司 |18.5 | 19
--|------------|-----|-----
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
29|中遠集團 |13 | 14.5
--|------------|-----|-----
|中建 | |
--|------------|-----|-----
30|中建集團 |13 | 14.5
--|------------|-----|-----
31|一局、二局 |15 | 17
--|------------|-----|-----
32|石油 |22 | 20
--|------------|-----|-----
33|民航 |13 | 14.5
--|------------|-----|-----
34|有色 |19 | 19
--|------------|-----|-----
|金融 | |
--|------------|-----|-----
35|工行 |17 | 17.5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對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批復
(2000年2月28日 勞社部函〔2000〕45號)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你們《關于北京市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單位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勞社養文〔1999〕7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費率按附表所列標準調整。請嚴格按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批復費率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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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鐵道 | |
--|------------|-----|-----
1 |施工 |16 | 16.5
--|------------|-----|-----
2 |運輸 |19 | 18.5
--|------------|-----|-----
3 |中鐵建 |13 | 15
--|------------|-----|-----
4 |中鐵建廠工程局及附屬單位|16 | 17.5
--|------------|-----|-----
5 |鐵道大廈 |17 | 18
--|------------|-----|-----
6 |其他事業單位 | | 18.5
--|------------|-----|-----
7 |郵電 |19 | 18
--|------------|-----|-----
8 |水利 |19 | 19
--|------------|-----|-----
|電力 | |
--|------------|-----|-----
9 |生產 |18 | 18
--|------------|-----|-----
10|火電施工 |14.5 | 15
--|------------|-----|-----
11|水電施工 |13 | 14.5
--|------------|-----|-----
12|事業單位 |16.5 | 17
--|------------|-----|-----
13| |18 | 18
--|------------|-----|-----
|交通 | |
--|------------|-----|-----
14|公路咨詢監理公司 |13 | 14.5
--|------------|-----|-----
15|中外理總公司 |13 | 14.5
--|------------|-----|-----
16|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13 | 14.5
--|------------|-----|-----
17|中國公路車輛機械總公司 |13 | 14.5
--|------------|-----|-----
18|中國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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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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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19|集團(機關) |13 | 14.5
--|------------|-----|-----
20|招商局集團 |13 | 14.5
--|------------|-----|-----
21|中交水運工程設計咨詢中心|15.5 | 17
--|------------|-----|-----
22|水運規劃設計院 |15.5 | 17
--|------------|-----|-----
23|公路規劃設計院 |15.5 | 17
--|------------|-----|-----
24|第一公路工程總公司 |15.5 | 17
--|------------|-----|-----
25|路橋集團 |17 | 18
--|------------|-----|-----
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18.5 | 19
--|------------|-----|-----
27|交通印務公司 |18.5 | 19
--|------------|-----|-----
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
29|中遠集團 |13 | 14.5
--|------------|-----|-----
|中建 | |
--|------------|-----|-----
30|中建集團 |13 | 14.5
--|------------|-----|-----
31|一局、二局 |15 | 17
--|------------|-----|-----
32|石油 |22 | 20
--|------------|-----|-----
33|民航 |13 | 14.5
--|------------|-----|-----
34|有色 |19 | 19
--|------------|-----|-----
|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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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行 |17 | 17.5
--|------------|-----|-----
36|建行 |13 | 14.5
--|------------|-----|-----
37|農行 |17 | 17.5
--|------------|-----|-----
38|中行 |13 | 14.5
--|------------|-----|-----
39|交行 |13 | 14.5
--|------------|-----|-----
40|中保 |13 | 14.5
--|------------|-----|-----
41|煤炭 |17 | 17.5
--|------------|-----|-----
42|神華集團 |15 | 16
1.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為了使私營企業勞動保險管理工作的真正有效性得以發揮出來,在進行改革時我們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我國的實際國情針對性的開展相關保險管理工作。我們都知道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由于這一國情的制約使得我國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論是在經濟發展方面亦或是科技發展方面都落后于其他國家,這種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勞動保險的改革力度,我國勞動保險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不僅在待遇上還是其他層面上都存在一定的劣勢。近些年我國勞動保險制度雖然取得了一些顯著成績,但仍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我們在提升私營企業勞動保險管理制度方面應嚴格從實際情況出發。
2.堅持調動多層次力量的原則
在提升私營企業勞動保險管理工作的實效性時我們還應正確處理企業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以及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聯,最大限度的發揮各方面的力量為勞動保險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做出應有的貢獻。勞動保險問題不僅僅是企業或是個人的問題,它在一定程度上也與國家的發展進步有著天然的聯系,只有國家得以繁榮昌盛,企業或者個人才能從中獲得一定的福利。但存在不足的是我國現有的勞動保險幾乎都是由國家和相關企業所承辦的,職工自身對勞動保險內容知之甚少,這種現象會使得有些企業有機可趁從中撈取利潤,因此,在進行勞動保險制度改革時應從多個角度、多層面進行監督與管理。
3.堅持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原則
此外,在進行私營企業勞動保險制度改革時還應正確處理勞動保險與生產之間的關系。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發展生產是企業得以長久發展的最為可靠的保障,只有生產有了保障,職工的勞動保險才會有質的飛躍,而且在提高勞動保險待遇時必須按照企業的實際發展現狀,針對性的開展相關工作[2]。倘若不進行實地調查,盲目的擴大或者提高勞動保險待遇,則會使得勞動保險缺乏有力的保障,對企業的發展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科學有效的做好勞動保險與生產之間的聯系,是增強我國私營企業勞動保險管理工作中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問題。
二、私營企業勞動保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與社會保險“互助共濟”觀點背道而馳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改革發展的浪潮不斷加大,不管是在科技方面亦或是經濟層面上中國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也在不斷涌起,隨之而來的競爭也在日益加劇,這種現象已經擴展到很多私營企業中,很多企業為了更好的發展,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在制定相關勞動保險上花費巨資,而有的企業由于規模較小,發展較緩慢在制定勞動保險時常常步履維艱,這種現象與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很多方面存在異議,因此在實施時往往難上加難。
2.勞動保險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縱觀當前我國現有的勞動保險管理制度,我們發現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足之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勞動保險管理制度上責任不明確。二是勞動保險管理制度與社會的發展不相吻合。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我國很多地方在制定勞動保險制度上都缺乏針對性,管理力度不足,在實施相關工作方面往往受到多方面條件的制約,這種現象嚴重阻礙了勞動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三是勞動保險機構設置不科學。我國勞動保險制度雖然已有很多年的發展歷程,但仍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定標準與具體的實施方案,在人員的設置上也不科學,沒有建立健全的管理機制,使得很多人不走正規渠道,在就業中走后門現象較為嚴重,這種情況嚴重阻礙了勞動保險管理制度的進一步發展與改進。
3.勞動保險基金存在的問題
一是勞動保險基金籌集渠道單一化。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規則是個人繳納勞動保險的一部分,企業也應承擔保險費用的一部分,倘若企業的職工數量較多的話則繳費基數會很大,這遠遠超出了某些企業所能承受的范圍,所以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很大私營企業在對員工繳納勞動保險上采取拖延政策或是直接取消社會保險等保險服務。二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腳步日益加快,傳統的法律保障制度已遠遠不能滿足時展之所需,這種情況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某些私營企業在進行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上缺乏有力的保障,實施的難度可想而知。三是勞動保險基金在投資運營中渠道單一[3]。雖然目前正在逐步放開社保基金投資金融產業、進行實業投資和經營性事業投資的準入領域和相關規定,但基金的大部分仍集中在銀行存款、政府債券等投資品種上,這便導致了資金運用的次優效率。
三、提升私營企業勞動保險管理工作質量的有效措施
1.實行多層次的勞動保險待遇
為了使私營企業勞動保險管理工作得以有序、持久的發展,縱觀各方面發展情況,也為了滿足私營企業的可承受范圍,在制定相關勞動保險制度時應該實行多層次的勞動保險待遇。比如對于一些家庭困難而又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在勞動保險待遇上應適當增加,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強度并結合相關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勞動保險制度,在滿足職工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上,充分調動全體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
2.改革與完善勞動保險的管理制度
一是實現勞動保險管理制度的有效化與統一化。縱觀我國現有的勞動保險管理制度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應健全與改革現有的勞動保險管理制度,實現勞動保險管理制度的有效化與統一化。勞動保險由專門的管理部門進行監管,企業在制定相關管理條例時須參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實施,對于不按照相關規定實施的企業應給予一定的法律制裁,使我國的勞動保險制度有法可依并得以有序發展。二是促進勞動保險制度信息化與全面化。所謂勞動保險制度的全面化主要指的是在發放勞動保險金時應全面,不僅要對在職人員進行發放,而且還應對已退休人員進行適當的補助。此外還應做好勞動保險制度的管理工作,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為人們提供便捷的服務。在管理中還應注意勞動保險制度的信息化,實現網絡化的管理模式,開發勞動保險綜合服務平臺,為人們提供科學的依據與溝通交流的渠道。三是促進勞動保險基金投資的多樣化。縱觀我國近些年勞動保險方面存在的問題,運營方式單一化,基金保值渠道少等嚴重制約著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因此為了使私營企業勞動保險制度得以健全發展只有擴大投資渠道,改進管理方法[4]。此外,應將勞動保險基金的運營交由專業的團隊進行投資經營,確保其持久、有效運行。
中圖分類號:F840.6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0-0081-02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務院《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河南省在中央政策的指導下,加快了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步伐,但是河南是個中部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經濟發展水平偏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推進艱難。為此,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法律措施,促進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緩解河南城鄉差距,實現中原崛起的目標。
一、加大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參保意識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政府加大引導力度和宣傳力度,幫助農民逐步適應由傳統養老方式向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方式的轉變。基于河南省農村的實際情況,政府要積極發揮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的組織、引導和宣傳作用。首先,在宣傳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的輻射作用,配合其他形式,例如發放宣傳資料、政府工作人員上門宣講、利用農村趕集日上街擺攤設點咨詢、定期組織農民參加新農保知識培訓等多種方式。總之,河南省及其下屬各級政府部門要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形成省、縣、鄉、村4級互動的輿論宣傳機制。其次,在宣傳內容上,鄉鎮府有關服務部門可以組織農民參加免費的養老保險知識講座方面的培訓,系統介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框架,講解新老農保、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繳費水平的高低、繳費年限長短與享受待遇的聯系,引導農民認識到自身老年的風險性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消除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誤會和偏見,引導農民轉變觀念,加深對新農保的認識和政府的信賴,培養農民投保的意識和自覺性。最后,在宣傳過程中,做好細致的思想工作。政府要通過政策引導、農民的民主討論、部分地區的試點推廣、典型示范等方法,幫助群眾解除各種思想疑慮,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吸引群眾參加養老保險。在參保過程中,要本著先領導后群眾的原則,分層次提高群眾的自覺性。
二、完善組織機構,加強監督管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1] 河南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牽涉到中原地區千千萬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部門要強化服務職能,增強責任意識,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使河南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首先,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構。將養老保險的機構網絡擴大到各個農村鄉鎮;統一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政策、規劃,加強監督、指導,從根本上克服多頭領導、各自為政等問題;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性質和功能,主要包括收繳保險金、核定保險金、發放養老保險金,并做好相應的配套服務工作。其次,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監督管理機制。要建立健全適應農村當地實際工作需要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實行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逐步將保險費的征繳、基金運營和養老金的發放業務分開;組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最后,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隊伍建設。組織現有農村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其理論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提高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水平,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中來。
三、創建基金籌措模式,確保經費的持續性
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一直是養老保險問題的核心環節,科學合理的基金籌措模式是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動力。我們要積極探索適合河南省省情的多元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措模式,拓寬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籌措渠道,確保養老保險經費的持續性。首先,加大各級財政和集體經濟的補貼力度。在加大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的基礎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其次,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將土地轉讓承包、流轉收益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來源。例如,可以強制劃撥一定比例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補償”金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最后,采取其他多種形式擴充基金籌措渠道。例如個人繳費、從計劃生育統籌費和社會撫養費、發行社會保障福利彩票和社會捐助收入、開征養老保障稅等稅收來擴充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渠道。
四、完善基金管理和運營方式,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參保農民老年生活的物質保障,是農村社會養老事業發展的基礎,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是否科學和完善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創新和完善基金運營管理方式,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提升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成立省級管理機構。要改變現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縣一級單位管理的方式,提升基金管理層次,把基金的管理權收到省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大幅度提高基金管理的安全性能。其次,成立專門的基金運營公司,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專門的投資和運營。一是基金投資運營公司的管理費用從公司盈利中提取,不再需要政府從中提取管理成本。二是政府要加大對投資管理公司的監管力度,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完善審計、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的外部監督制度,定期審查這些公司的營運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確保公司有足夠的投資能力和信譽。三是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的來源是各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的收益部分,政府根據基金投資管理公司的運營能力按比例提取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一旦某基金管理公司遭遇大的投資風險,使地區性養老基金的給付出現困難時,可由該準備金給予暫時的彌補[2]。最后,拓寬投資渠道,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確保它安全的前提下,要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需要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投資房地產和股票市場等方式,拓寬基金的投資渠道,加強基金的流動性,提高它的收益性。總之,在基金投資方式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之間尋求最佳的契合點,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加大政府的財政扶持力度,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政策保障
河南省屬于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中部農業大省,農民繳納養老保險的能力不強,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第一,針對省內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實行不同的補助政策,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落后的地區要提供更多的補助,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相對富裕的地區,可以酌情減少補助。第二,在養老保險的管理費用方面,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應該像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一樣,所有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承擔[3]。第三,政府從社會保障支出中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補貼農村基本養老保障。第四,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將土地轉讓的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收益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中。第五,在有條件的鄉村,從集體經濟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總之,通過各種財政補貼政策,爭取形成以下局面:國家支付基礎養老金,拿大頭、補出口,地方財政補入口。
六、加強法制建設,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法律支撐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有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加強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路徑之一是加強法制建設,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首先,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規定。盡快出臺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例如《河南省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等。其次,河南省要依據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并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把政府責任分解到省屬地方各級政府之中,以利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險法規的順利推行。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較為全面和完善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例如《河南省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和《河南省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等制度。從法律的層面規范和具體明確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化和明確規定政府、集體和農戶在農村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籌措和支付、經辦機構、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定監督措施和法律責任。總之,河南省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保障辦法,從而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當前,看病難、看病煩、看病貴是退休職工身體健康、安度好晚年的最大問題,成為我國經濟社會改革面臨的一個難題。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如何為他們就醫、保健創造一個好的醫療服務環境,是社會醫療保險改革關注的焦點。因此必須通過構建新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社會醫療市場體系,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約和激勵機制,提升社會醫療服務理念,破解醫療保險難題,使退休職工看病難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一、社會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保險改革不力
我國是世界上跑步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老齡化的速度和規模給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帶來了新的挑戰。因社會醫療保險改革措施不力,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窄,沒能達到應保盡保,且某些人群的參保率出現負增長。原因有三:一是救護應急措施不得力,由于退休人群呈現患病率高、病變迅速、多病共存、偶然性強、反復性大的特點,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病情救護時,沒有一個預先設定的救護標準,因而帶來了救護難度;二是醫院設備、醫療技術、服務態度、門診制度等因素不規范,直接影響病情救護效果;三是藥品流通領域腐敗成本形成了天價醫療費,進入“醫保”藥品的巨額申辦費造成的藥費上揚。這三點構成醫療低保障,退休職工看病難,誘發了醫療保險低度參保、窄面覆蓋。
(二)醫療保險管理“婆婆”多
目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不同行政轄區的醫療保險與社會保險工作,分別由各行政轄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民政部門管理。這樣多頭部門管理,一方面造成管理界限混亂,部門職能混淆,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一方面引起部門之間的管理交叉、錯位、越位、互不協調、彼此制肘,難以實現醫療保險工作地方管理一體化、高效化。
(三)醫療保險待遇不公
醫療保費待遇不公導致醫療保險待遇不公。退休職工之間在保險經費繳納和待遇給付上有著較大差別:一是保費提繳不公。退休老職工之間存在著按工資基數提繳保費比例大小的不同,存在著個人繳納與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不同,存在著個人全部繳納與國家全部給付包干的不同。二是保費支付不公。當參保人發生疾病,產生醫療費用時,保費支付的起付線也不一樣:有的病患者支付有封底線,比如有些退休老同志就診住院保費只能在三甲、三乙、二甲以下的醫院按規定標準支付,超標準自負,在其它醫院住院費用一律拒付;有的病患者就診住院保費可在甲級以上醫院支付,且上不封頂。三是住院保費繳納額度不公。有的退休老同志住院年度一次性繳費,有的定額繳費,有的限額繳費,有的分期分批繳費。四是保費報銷準予制不公。醫保部門在退休同志中規定了不平等的報銷標準,有的多報,有的少報,有的定額限藥報銷,有的不限藥不封底的高報銷等,導致退休職工對醫療保險產生不滿情緒。
(四)醫療服務失信與機構缺失
醫療保險服務要做到貼心、合理、到位,使病患者有一個舒適高雅的就醫環境,應配備良好的定點醫療機構,讓退休職工能在初級醫院就醫時,既心情愉快又節約費用和醫療資源。當病情發展到定點的初級醫院不能醫治時,即便到了定點的上等醫院就診或住院也能順心無阻。但這種醫療服務保險體系在我國很多地區還是空白。此外,就醫過程中的服務失信也困擾著患者。如醫療環境差、設備簡陋,醫務人員職業道德不規范、技術水平有限,病患者不愿選擇;還存在以藥養醫、以藥獎醫,開大處方按藥價比例提成拿回扣等現象;或者用高端設備檢查、診斷,非藥品目錄用藥,擴大藥費支出,抬高病患者住院的押金,出臺煩瑣的進出院手續等,嚴重地影響了退休老職工就診住院。
二、完善社會醫療保障對策探究
(一)強化醫療保障改革力度
一是著力推動病情救護的改革創新,退休職工是一個疾病頻發的群體,應推出應對和防范的救護措施,使突發的疾病得到及時治愈,復發老病得到根除,突如其來的少發病情得到重視。二是淘汰老設備,構置先進設備,提升設備治療的精度、準度和廣度,從高端上打造設備對疾病的可識別度和可控度。其次是通過長短班結合,專業化和人性化互動培訓方式,提高醫務人員醫術水平和服務態度。再次是建立藥價長期穩定的監督機制,確保藥價遠離畸高、久高、偏高。
(二)營造科學化的醫療保險管理模式
完善和規范醫療保險,是營造科學化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關鍵。當前,退休職工(含離休干部)之間客觀存在著保費提繳的比例不同,支付的額度不同,結算的辦法不同,定點的醫院不同情況。這四個“不同”除政策誘因外也與多頭管理、互不協調的混亂局面相互交織,進一步增加了對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難度。為使醫療保險管理科學化,應按照管理布局優化規律,對醫保業務細化、理順,實行部門對口管理,使醫療保險回歸本位,創新發展;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權限分配、職責化分、功能定位、資源(醫院)配置,實現醫療保險工作科學統一、高效化管理。
(三)建立公正、平等醫療保險機制
解決醫療保險待遇不公要從機制入手,構建“四個一樣”的醫療保險機制。我國每個公民在公共福利待遇上平等這是公理,對此我國的《憲法》也作了明確規定。由于個人能力有別,退休前的待遇不同、收入不同、提繳醫療保費比例不同等等,這是不公平中的公平。但退休后大家處在同一個平臺,沒有任何不同和區別,所以退休后醫療保險待遇同生存待遇一樣應是公平的,這是平等生存待遇的體現。
(四)健全醫療機構體系與服務保障
要強化政府醫保職責,規劃定點醫院建設合理布局,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充分發揮定點醫院領導和醫療技術人員積極性,一是應按照參保人員類別和區域特征,合理規劃和布局各地方行政區域定點醫院,覆蓋退休人員及所有參保人員,滿足他們享受醫療保險需求。二是嚴格醫院內部管理,健全和完善醫務工作管理條例,規范醫療服務項目和醫務人員的診療程序,遏制不法藥商通過回扣、提成增加成本,杜絕醫生開大處方、誘導病患過度治療和消費。三是嚴格財務核算與管理,杜絕自立項目收費、擴大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項目收費、高收費項目等不良行為;四是內強素質,外塑形象,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做到醫療優質高效,病人放心,社會認可。五是加強醫療技術應用與監管,用先進的醫療技術快速、準確、經濟、無痛苦地診斷病情,對疾病治療達到療效高、痛苦小、恢復快、花費少、后遺癥小的效果。六是建立醫務人員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信息機制,對值班醫生姓名、時間、處方、藥價、手術等都納入計算機管理,實行程序化管理考核。七是加強醫療衛生隊伍的職業道德和法制建設。按照醫療服務項目標準和要求,提高職業道德水平,落實醫風建設舉措,消除醫患之間潛在的危機,化解不良溝通演變成的醫療糾紛,密切醫患之間關系。
參考文獻
針對我國企業中的工傷保險制度的問題,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通過法律法規對相關內容的制定,對企業、職工、社會、經濟等多方面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工傷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不僅有助于減輕企業的負擔,同時也使得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維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穩定。特別是在2011年國務院所重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既對相關工傷范圍的認定程序進行了簡化,同時也促進了工傷保險待遇的提高。這對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又進行了一次質量上的升華,使其愈加變得完善,與此同時,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一份保障,而且也促進了社會的穩定發展。
一、目前我國企業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 不健全的工傷保險經辦體制。計劃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工傷保險實行的是“企業保險”,加之我國相關的企業工傷保險法層次比較低,因而目前在我國很多企業的工傷保險制度中,體現出經辦體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力量薄弱等缺點。在一些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里,對于工傷保險中事故的認定,會有專門的技術部門對其工傷事故進行專業的鑒定,但對于目前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卻呈現出工作人員短缺、工傷保險管理不足等現象,長此以往很容易造成工傷案件的堆積,從而影響到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情況嚴重時還可能會引起企業職工進行“鬧工傷”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性。
2. 工傷保險基金不充足。工傷保險基金的不充足,直接影響著工傷保險的賠償待遇。目前造成我國工傷保險基本不充足的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工傷保險工作在我國發展比較晚,并且所覆蓋的面積有限,同時,對于一些賠償的項目與待遇還有待修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工傷保險的基金統籌層次比較低,因而呈現出抗風險能力弱、調劑力度小等特點,加上我國不均衡的產業分布,導致了在一些高危行業中的費率比較高。從而造成了我國工傷保險基金不充足。
3. 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沒有完全形成。工傷保險中的差別費率是由根據企業行業的特定以及事故的發生管理來進行確定的,但在很多的地區,對于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只是簡單的按照企業類型來進行確定,從而導致工傷保險中的浮動費率失效,就目前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其主要的目的在于經濟補償與風險的分散,并沒有把工傷保險中的預防與補償機制有效的結合起來。
4. 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比較小。目前我國的工傷保險并沒有覆蓋所有的企業,特別是一些私營、鄉鎮企業等,往往會因多種理由而不參與工傷他們,因而導致了目前我國的工傷保險的覆蓋面基本上集在了集體企業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而且在實際具體的工作中,對于同樣的工傷事件卻有著不同的工傷保險待遇。
5. 不完善的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構成了工傷保險中重要的組成內容。做好工傷預防工作,不僅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工傷的發生率,同時也能夠降低相關的費率,在一定程度上對工傷風險起到了防范的作用。而工傷康復工作,是提高職工生活質量的一種有效手段,是職工進行工傷治療的一種延伸,有助于職工盡快恢復。目前我國的工傷保險還是比較注重工傷賠償,對于工傷的預防與康復還沒有進行重視。
6. 老工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問題。2004年頒布的條例并沒有患有職業病的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歸入到工傷管理條例,而2011年新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把這部分人納入到保險范圍中。如何對這部分人的工傷保險以及撫恤工作進行維護,是困擾職工和執法人員的一個問題。在油田企業等開采性行業中,患有職業病的職工發病以及工傷的幾率很高,是一個工傷與職業病高發的行業。目前的老工傷職工的處理方式因企業而異,受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對于工傷的認知程度而定,這樣會導致工傷員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工傷員工的津貼低于國家標準的情況普遍存在。
7. 不完善的企業工傷保險待遇制度。企業中工傷保險制度的設立,其主要目的就在于有效為企業有工傷員工提供其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種保障,同時,作為企業的員工,工傷保險的待遇也成為了企業員工用來維持未來生活的重要經濟基礎,因此工傷保險待遇的制定是否合理與完善既關系到工傷家庭的生存水平,也關系到國家的穩定。我國目前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還比較低,相關的法律法規只對員工的基本待遇進行了規定,對于其他補充性的待遇還沒有詳細內容的制定,因此,如果企業的員工因工負傷時,只能夠享受到最基本的工傷保險待遇,過著艱難的生活,對沒有工傷的勞動者也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阻礙其積極工作。
8. 工傷認定爭議問題較多。工傷認定是勞動者主要關心的問題,是勞動者能夠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目前我國的工傷認定爭議較多,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目前的工傷認定標準較為粗略。我國的工傷鑒定標準是經驗羅列的方式,雖然規定了具體的情形,但是真正發生事故的時候卻較難判斷,沒有說明具體的細節,造成工作誤差;二是勞動關系不易確認。工傷保險條例針對的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然而現實中,當員工出現工傷事故后,在進行工傷認定的程序時,對于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卻無法進行準確的確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復雜的用工形式所造成的,由于我國的勞動力處于一種供過于求的現狀,因此,在很多的企業會存在不與員工簽訂合法的勞動用工合工,特別是高危行業的底層人員多是從農村來城市的務工人員,一旦發生事故,部分沒有簽訂勞動關系就無法進行工傷的認定,導致工傷認定爭議較多。
二、不斷健全與完善我國企業工傷保險制度的對策
1. 做好新版《工傷保險條例》的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新《工傷保險條例》相比于原來的條例,內容調整幅度較大,工傷保險覆蓋的范圍得到了有效擴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的單位等組織也要按照規定納入工傷保險的范疇,工傷的認定程序也得到了優化,同時工傷保險的待遇得到了很大提高。為了防止員工在套用新版《工傷保險條例》時有各種疑問,各單位應當充分做好新條例的宣傳貫徹和解疑釋惑工作,將條例的各個條款逐條給職工解釋好,遇到具體問題處理好,防止出現法律糾紛,引起不和諧因素。
2. 做好新老制度的更新銜接工作。對于老工傷人員的保險待遇,各個單位要查缺補漏,該增加的就應該增加。穩定員工情緒,因勢利導,做好解釋工作,防止新老制度運行中出現疏通不暢現象。同時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使工傷職工生活可以得到穩定保障。必須以新修訂的條例為原則,體現國家對工傷人員的愛護,彰顯新條例以人為本的宗旨。同時對于新制度中增加的條款以及改變太大的調控,要著重研究,使每個員工都能理解到位,這樣才能確保每位員工自身的利益,實現公平合理的賠償制度,平衡職工的權益,最大化職工的利益。
3. 擴大工傷保險的應用范圍。社會保險應該遵循“大多數原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風險就越容易進行分散,受到傷害的人員就會得到更多的保護。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部分,更應該遵循這一原則,即工傷保險涉及到的人員越多,工傷保險更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據了解,德國、日本工傷保險的涵蓋范圍幾乎達到了100%,在這方面,各類單位應當予以借鑒。
4. 完善工傷保險的待遇。首先應該樹立補助型的待遇制度。我國的工傷保險待遇只規定了基本的待遇,并沒有制定特別補助制度。我國可以結合自身國情,建立相應的工傷保險補助制度,使我國的待遇制度更加合理;其次,工傷保險待遇都是以貨幣的形式發放。而近幾年都是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現象嚴重。雖然我國也有適當的待遇調整機制,但是太機械,太死板,只是一年調整一次。因此,對于我國企業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制度與調整,可以有效的借鑒國外一些比較科學化的待遇機制,并與國內的國民收入相結合,從而使得企業工傷待遇實現自動化的調節,有效的促進企業員工的工傷待遇保障機制功能的實現。
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引導,開拓渠道,努力為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今年再就業工作的主要特點是數量大、問題多、任務重。一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適齡勞動力人數進一步增加。二是再就業資金有存在一定缺口。為了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再就業各項指標任務,確保社會的穩定,我們準備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足額籌集再就業資金,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進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下崗職工,將全部出中心,轉入失業。因此,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我們首先要保證再就業資金足額籌集到位。計劃今年要實現籌資300萬的目標,以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時經濟補償金等項費用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同時還要確保出中心后的下崗職工按月領到生活費,從而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這部分人員的穩定。
2、加強宣傳引導,轉變就業觀念,確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75%以上。
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準備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下崗、失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具體要采取領導訪談、典型報道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要認清形勢,正視現實,自己地轉變就業觀念。同時,要積極鼓勵他們通過非國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單位、臨時性、彈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
二是強化就業培訓,努力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本領。今年計劃舉辦各類技能培訓班10期,培訓下崗職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的漸進就業局面,確保再就業率逐年增加。
三是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計劃聯合街道辦、縣總工會、縣婦聯、共青團、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織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通過采取在公共場所開設就業專場、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齡偏大、技能偏低、競爭力較弱的下崗、失業人員盡早實現再就業。
四是抓住我縣項目建設大發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機,積極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創造就業崗位,進一步拓寬他們的就業領域。
3、加大力度、落實對下崗職工的各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再就業的有關精神,今年準備制定出臺《關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實施辦法》,對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優惠。調動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利用政策,自我創業。同時,還要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以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這項工作我們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準備再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四月底出臺實施。此外,為使上級制定的各項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我們還準備聯合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導,確保上級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為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寬松環境。
二、以實現“兩個確保”為重點、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今年的社會保險工作,我們準備緊緊圍繞確保離退休費和失業保險金按期足額發放這個目標,努力做好五項工作:
1、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廣覆蓋的目標。在鞏固現有參保人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規范管理工作。抓宣傳,重點是抓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參保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參保對象對參加社會保險重要意義的認識,逐步增強他們的參保意識。今年爭取在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參保數量上,得到進一步擴大,為今后的擴面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抓規范管理,一是要抓好為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辦理"接續卡"工作,為他們繼續參保創造便利條件;二是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及時向地稅局提供情況,為擴面征繳提供依據。今年,我們爭取新納入參保人數要達到1000人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覆蓋率繼續鞏固在100%;國有、集體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達要到96%以上;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要達到市局規定指標;失業保險覆蓋率鞏固在100%。
2、抓好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發放工作,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從工作程序上,我們要堅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養老金支付的預測,每月20日前做出當月的發放計劃,25日資金到位,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認真做好對養老金發放的跟蹤調查工作,堅決杜絕人員死亡后繼續領取養老金現象的發生,確保養老保險金發放工作萬無一失。
3、認真做好征繳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實現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與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繼續把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當做一個重要環節來抓。通過核定和稽核確定出準確的繳費基數,為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提供及時可先輩的依據,防止少繳、漏繳現象的發生,切實保證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年內對參保單位的核定面要達到100%,稽核面要達到35%以上。努力爭取實現全年社會保險金的征繳與支付達到大體平衡。
4、鞏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總結上年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要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并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我們還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年內,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額要爭取達到1200萬元,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并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進一步擴大醫保工作的覆蓋范圍,年內使參保的人數達到18000人,做到應保盡保。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我們還要在服務管理和降低開支方面進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努力使他們提高服務質量,今后還要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爭改善服務,降低開支。二是要加強對醫保工作的稽核和嚴格外地轉診的管理。在嚴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堅決防止不應有的醫療費"流失"現象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開支,保證治療的目的。三是加強對享受公費醫療的離休人員、二等以上傷殘榮軍、省以上勞模醫療費的開支管理,認真做好烈屬及帶病還鄉傷殘軍人醫療費減免工作,使兩項費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萬元以內。
5、繼續做好失業保險征繳和管理工作,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業保險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登記制度,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做到"無障礙接收"。二是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確保他們的生活。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愿望,有針對性的開展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再就業競爭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務工作。上半年準備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情況進行一次跟蹤調查,根據失業人員的實際需要,通過人才勞動力市場等各種渠道,定期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努力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三、拓寬渠道,廣開門路,努力解決高層次人才匱乏與低層人才過剩的問題,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開發、引進高層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規劃,有針對性實施人才戰略。今年,我們準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我縣的《人才規劃》,明確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導方針、目標規劃和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循序漸進地開展,使其真正成為我縣“人才戰略”的基本規范,以保證現在人才與經濟的發展大體相適應。
二是政策引導,努力培養和招攔有用人才。在高層次人才工作上,我們將堅持開發與培養為主、引進與吸納為輔的原則。引進人才要緊緊圍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本著“政策引導,引進急需,放眼未來”的原則,重點吸納和引進教育、農業、工業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養人才,要著眼于各行業的未來需求,通過聯合辦學、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有一定基礎和實踐經驗的現有人才,使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長知識,成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我縣實際,近期內要把培養人才,作為解決我縣人才匱乏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是立足我縣實際,大力開發鄉土人才。作為農業大縣,我縣在今后一個時期,還將需要大量的基層實用型農業人才。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堅持開發鄉土人才。在建立鄉鎮人才勞動力服務站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實發揮其承上啟下的作用,努力在我縣建設一個以縣為龍頭、鄉鎮為樞紐、村為觸角的三級鄉土人才網絡體系。同時,加大對鄉土人才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我縣農業家村經濟快速發展。
2、在解決低層次人才和社會富余勞動力就業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強化就業服務功能,大力開展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努力解決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積極開展求職登記、就業指導和招聘洽談活動,增加市場集日,由現在的每月8日、18日兩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場集日。盡可能多地為求職人員創造機會。
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把合同簽訂、鑒證、社會保險、就業培訓、勞動人事等業務與市場用工、求職溶為一體,使人才勞動力市場成為“一站式”服務機構,以方便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辦事。
三是加強對外聯絡,廣辟就業門路,努力擴大勞務輸出。在鞏固現有國內外輸出客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新渠道,爭取年增輸出量達到10%以上,以緩解縣內就業壓力。
四是積極開展就業指導與培訓。逐步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今年主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實行免費就業培訓,力爭幫扶上崗率達到80%以上。
四、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管理、強化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條例》、《干部任用條例》和《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嚴格按程序做好股級干部任免、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通過嚴格考核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調動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干部隊伍。
2、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年內主要抓好四項培訓:一是新任股級干部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二是公務員骨干培訓,按上級需要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公務員英語培訓,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歲以下公務員的初級培訓任務,并爭取98以上通過考試達到合格標準;四是法律知識培訓,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全面完成市下達培訓任務。
3、嚴格政策、程序,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與聘任工作。繼續堅持兩個回避的考核、評審原則,堅持量化考核與述職答辯相結合的考核、評審辦法,確保考核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同時要嚴格按程序組織好各類職稱的資格考試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員盡快走上相應崗位。
五、加大以個體私營企業為重點的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非法中介組織的檢查,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今年要對非法中介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欺詐行為,對干擾市場秩序的非法中介組織,要給予行政處罰,對屢糾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取締,確保我縣良好的用工環境和秩序。
2、繼續深入開展就業證、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專項檢查,全年檢查各類企業不少于300家。努力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3、繼續貫徹落實《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按省市要求力爭實現全縣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各類企業的全覆蓋。主動與工商部門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用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同時,要繼續抓好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
4、充分發揮仲裁員隊伍的作用,加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的建設,根據需要調整專兼職仲裁員,同時要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全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5%以上。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引導,開拓渠道,努力為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今年再就業工作的主要特點是數量大、問題多、任務重。一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適齡勞動力人數進一步增加。二是再就業資金有存在一定缺口。為了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再就業各項指標任務,確保社會的穩定,我們準備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足額籌集再就業資金,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進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下崗職工,將全部出中心,轉入失業。因此,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我們首先要保證再就業資金足額籌集到位。計劃今年要實現籌資300萬的目標,以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時經濟補償金等項費用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同時還要確保出中心后的下崗職工按月領到生活費,從而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這部分人員的穩定。
2、加強宣傳引導,轉變就業觀念,確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75%以上。
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準備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下崗、失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具體要采取領導訪談、典型報道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要認清形勢,正視現實,自己地轉變就業觀念。同時,要積極鼓勵他們通過非國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單位、臨時性、彈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
二是強化就業培訓,努力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本領。今年計劃舉辦各類技能培訓班10期,培訓下崗職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的漸進就業局面,確保再就業率逐年增加。
三是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計劃聯合街道辦、縣總工會、縣婦聯、共青團、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織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通過采取在公共場所開設就業專場、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齡偏大、技能偏低、競爭力較弱的下崗、失業人員盡早實現再就業。
四是抓住我縣項目建設大發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機,積極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創造就業崗位,進一步拓寬他們的就業領域。
3、加大力度、落實對下崗職工的各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再就業的有關精神,今年準備制定出臺《關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實施辦法》,對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優惠。調動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利用政策,自我創業。同時,還要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以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這項工作我們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準備再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四月底出臺實施。此外,為使上級制定的各項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我們還準備聯合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導,確保上級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為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寬松環境。
二、以實現“兩個確保”為重點、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今年的社會保險工作,我們準備緊緊圍繞確保離退休費和失業保險金按期足額發放這個目標,努力做好五項工作:
1、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廣覆蓋的目標。在鞏固現有參保人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規范管理工作。抓宣傳,重點是抓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參保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參保對象對參加社會保險重要意義的認識,逐步增強他們的參保意識。今年爭取在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參保數量上,得到進一步擴大,為今后的擴面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抓規范管理,一是要抓好為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辦理接續卡工作,為他們繼續參保創造便利條件;二是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及時向地稅局提供情況,為擴面征繳提供依據。今年,我們爭取新納入參保人數要達到1000人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覆蓋率繼續鞏固在100%;國有、集體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達要到96%以上;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要達到市局規定指標;失業保險覆蓋率鞏固在100%。
2、抓好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發放工作,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從工作程序上,我們要堅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養老金支付的預測,每月20日前做出當月的發放計劃,25日資金到位,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認真做好對養老金發放的跟蹤調查工作,堅決杜絕人員死亡后繼續領取養老金現象的發生,確保養老保險金發放工作萬無一失。
3、認真做好征繳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實現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與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繼續把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當做一個重要環節來抓。通過核定和稽核確定出準確的繳費基數,為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提供及時可先輩的依據,防止少繳、漏繳現象的發生,切實保證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年內對參保單位的核定面要達到100%,稽核面要達到35%以上。努力爭取實現全年社會保險金的征繳與支付達到大體平衡。
4、鞏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總結上年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要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并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我們還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年內,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額要爭取達到1200萬元,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并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進一步擴大醫保工作的覆蓋范圍,年內使參保的人數達到18000人,做到應保盡保。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我們還要在服務管理和降低開支方面進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努力使他們提高服務質量,今后還要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爭改善服務,降低開支。二是要加強對醫保工作的稽核和嚴格外地轉診的管理。在嚴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堅決防止不應有的醫療費流失現象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開支,保證治療的目的。三是加強對享受公費醫療的離休人員、二等以上傷殘榮軍、省以上勞模醫療費的開支管理,認真做好烈屬及帶病還鄉傷殘軍人醫療費減免工作,使兩項費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萬元以內。
5、繼續做好失業保險征繳和管理工作,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業保險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登記制度,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做到無障礙接收。二是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確保他們的生活。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愿望,有針對性的開展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再就業競爭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務工作。上半年準備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情況進行一次跟蹤調查,根據失業人員的實際需要,通過人才勞動力市場等各種渠道,定期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努力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三、拓寬渠道,廣開門路,努力解決高層次人才匱乏與低層人才過剩的問題,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開發、引進高層次
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規劃,有針對性實施人才戰略。今年,我們準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我縣的《人才規劃》,明確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導方針、目標規劃和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循序漸進地開展,使其真正成為我縣“人才戰略”的基本規范,以保證現在人才與經濟的發展大體相適應。
二是政策引導,努力培養和招攔有用人才。在高層次人才工作上,我們將堅持開發與培養為主、引進與吸納為輔的原則。引進人才要緊緊圍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本著“政策引導,引進急需,放眼未來”的原則,重點吸納和引進教育、農業、工業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養人才,要著眼于各行業的未來需求,通過聯合辦學、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有一定基礎和實踐經驗的現有人才,使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長知識,成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我縣實際,近期內要把培養人才,作為解決我縣人才匱乏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是立足我縣實際,大力開發鄉土人才。作為農業大縣,我縣在今后一個時期,還將需要大量的基層實用型農業人才。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堅持開發鄉土人才。在建立鄉鎮人才勞動力服務站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實發揮其承上啟下的作用,努力在我縣建設一個以縣為龍頭、鄉鎮為樞紐、村為觸角的三級鄉土人才網絡體系。同時,加大對鄉土人才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我縣農業家村經濟快速發展。
2、在解決低層次人才和社會富余勞動力就業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一是強化就業服務功能,大力開展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努力解決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積極開展求職登記、就業指導和招聘洽談活動,增加市場集日,由現在的每月8日、18日兩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場集日。盡可能多地為求職人員創造機會。
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把合同簽訂、鑒證、社會保險、就業培訓、勞動人事等業務與市場用工、求職溶為一體,使人才勞動力市場成為“一站式”服務機構,以方便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辦事。
三是加強對外聯絡,廣辟就業門路,努力擴大勞務輸出。在鞏固現有國內外輸出客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新渠道,爭取年增輸出量達到10%以上,以緩解縣內就業壓力。
四是積極開展就業指導與培訓。逐步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今年主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實行免費就業培訓,力爭幫扶上崗率達到80%以上。
四、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管理、強化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條例》、《干部任用條例》和《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嚴格按程序做好股級干部任免、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通過嚴格考核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調動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干部隊伍。
2、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年內主要抓好四項培訓:一是新任股級干部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二是公務員骨干培訓,按上級需要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公務員英語培訓,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歲以下公務員的初級培訓任務,并爭取98以上通過考試達到合格標準;四是法律知識培訓,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全面完成市下達培訓任務。
3、嚴格政策、程序,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與聘任工作。繼續堅持兩個回避的考核、評審原則,堅持量化考核與述職答辯相結合的考核、評審辦法,確保考核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同時要嚴格按程序組織好各類職稱的資格考試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員盡快走上相應崗位。
五、加大以個體私營企業為重點的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非法中介組織的檢查,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今年要對非法中介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欺詐行為,對干擾市場秩序的非法中介組織,要給予行政處罰,對屢糾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取締,確保我縣良好的用工環境和秩序。
2、繼續深入開展就業證、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和推行職業資
格證書制度的專項檢查,全年檢查各類企業不少于300家。努力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3、繼續貫徹落實《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按省市要求力爭實現全縣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各類企業的全覆蓋。主動與工商部門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用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同時,要繼續抓好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
4、充分發揮仲裁員隊伍的作用,加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的建設,根據需要調整專兼職仲裁員,同時要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全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5%以上。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當前,我區的企業通過改制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由過去的國有企業變成了現在的股份制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職工身份轉變為合同制職工,就業渠道和途徑也從以國有企業為主轉向現在的多領域就業。適應變化了的新形勢,需要我們在方方面面進行改革。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就是在順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前面,創建新型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進行了經驗交流,個別后進單位做了表態發言,這兩種不同類型的發言,也是為了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通過前面的發言,大家應該能感覺到,凡是發展快的、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建立了新型和諧的勞動關系。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今天參加會議的部門、單位和企業認真學習先進典型,借鑒他們的好經驗,采取實實在在的措施,推動新型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剛才,治安同志代表區委、區政府對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做了全面安排,講了很好的意見,我完全同意。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的思想認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做任何工作,首先要在思想上有明確的認識。今天我們表彰的16戶示范企業,在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方面做得比較好,主要還是思想認識到位。那些做得不好的企業,原因也在于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甚至把克扣職工工資、剝奪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企業發展的手段,其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因此,首先要從實現加快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科學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實踐已經證明,只有建立新型和諧的勞動關系,才能加快發展,否則,就會阻礙發展。其次,要從以人為本的高度來認識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的必要性。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員工。如何發揮每一位員工的主觀能動性,是企業法人應該深思的問題。能不能做到以人為本,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且關系社會穩定,關系社會主義制度能否長期堅持下去。第三,要把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社會和諧是個大范疇,小到家庭,大到社會團體和各類組織,包括方方面面的和諧。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意義十分重大。
二、在建立新型和諧勞動關系過程中要處理好幾個關系
本實施意見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為國有后,從擁有該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產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員。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適用本實施意見。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組織實施。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及個人賬戶管理,具體工作由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市財政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市公安局負責提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戶口人員的戶籍常表,并負責做好相關戶籍管理工作;市審計局依法加強對征地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市農林、民政、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設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其增值部分以及實行基本生活保障人員領取的養老金、生活補助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征稅、費。
第六條被征地農民應當從征地前在擁有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中產生,原土地承包經營者享有優先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應當優先列入安置人員名單。
(一)下列人員應納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有在冊農業人口統計:
1、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出生,且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在擁有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2、因合法婚姻、收養關系,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3、根據國家移民政策,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4、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并實際居住的農業人員,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無穩定非農職業,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5、原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義務兵、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在校學生。
6、原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刑、勞教人員。
7、購買小城鎮戶口,戶口仍屬原居住地派出所管轄,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內仍有承包地并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得計入實有在冊農業人口統計:
1、歷次征收土地已進行安置的人員(主要指已安排就業、撤組轉戶人員)。
2、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包括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在編人員。
3、戶口雖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征地前已領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或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待遇的人員。
第七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有在冊農業人口統計臺賬,會同市公安局實行動態管理。實有在冊農業人口統計由村民小組填報、村(社區)匯總張榜公布后,經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核,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確定。
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關工作經費,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第八條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數量變化臺賬。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結束前,土地面積(包括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據地籍調查資料審核確認,并在當地村民小組內張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國土資源局建立臺賬。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結束后,土地面積以市國土資源局建立的地籍資料為準。
第九條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標準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條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第十一條征地需安置人員的名單按下列程序產生:
(一)市國土資源局在征地公告公布后,按被征地村(社區)、組現有符合安置條件的實有在冊農業人員統計臺賬,根據比例計算需要安置的人數,抄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員名單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提出,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社區)提出名單,并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社區)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15日內上報安置人員名單。
(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社區)上報的安置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經確定的安置人員名單,由村(社區)負責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經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重新審定。名單不能確定的,不影響土地的交付。
(五)被征地農民四個年齡段人員(具體劃分標準見第二十一條)的比例,應當與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各年齡段人員的比例基本相當。
第十二條被征地農民的名單確定后,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測算保障安置資金方案,并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個人賬戶記載,同時由村(社區)在當地以告示的書面形式將被征地農民分離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報市公安局備案。
分離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居民的管理范疇,不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三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將被征地農民的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劃入市財政局在銀行設立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將2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未利用土地、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者。
第十四條未列入在冊農業人口統計,但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仍有承包地的人員〔歷次征收土地已進行安置的人員和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保養待遇的人員除外〕,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在其承包地被征用時,不享有安置補助費,應根據該村民小組本項目被征地農民人均農用地面積土地補償費8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其承包地小于該村民小組本項目征地人均農用地面積的,按其承包地面積的土地補償費的80%計算),所需資金列入征地成本。今后征用其剩余的承包地不再享有土地補償費。
第十五條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用,應由市財政局負責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區)單獨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資金賬戶,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資金運行實行組有鎮管、封閉運作、專款專用。在專項用于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生活問題的前提下,兼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按規定足額到位后,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補償方案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并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交地通知書明確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拒絕交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市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
第十七條逐步建立征地補償安置區片價格體系,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區位條件確定征地補償安置區片價格,按照區片價格確定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第十八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如下:
(一)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
(二)市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市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按當年新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每畝提取15000元(劃撥供地的按每畝15000元直接列入征地成本)。
(三)本市范圍內凡涉及企業退城進區、開發區建設等有償使用收益享受先征后返扶持政策的(包括存量和增量土地),在返還前每畝提取15000元,作為市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五)其他可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財政負責解決。
第十九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組成。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進入個人賬戶;市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有償使用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資金進入社會統籌賬戶。
市財政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根據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積將政府出資足額轉入社會統籌賬戶。
第二十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的資金,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一條經依法批準征用土地后,以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為界限,將被征地農民劃分為下列四個年齡段:
(一)第一年齡段為不滿16周歲。
(二)第二年齡段為女性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男性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
(三)第三年齡段為女性滿45周歲不滿55周歲,男性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
(四)第四年齡段(養老年齡)為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
第二十二條第一年齡段人員按本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人均農用地土地補償費80%的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足6000元的補足6000元,補足部分的資金從征地成本中列支。達到就業年齡時,按照城鎮新成長勞動力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男性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性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可選擇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保),或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只能參加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四條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第二至第四年齡段人員,按照不同的年齡段,實行不同的保障標準:
(一)第二年齡段人員,從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當月起,按月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限為2年;到達養老年齡時,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第三年齡段人員,從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當月起,至到達養老年齡止,按月領取生活補助費;到達養老年齡時,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第四年齡段人員,從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當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二十五條符合本實施意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人員,選擇參加企保或農保的,按社會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辦理,并給予補貼。
(一)參加企保或農保時,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也可以本人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滿足繳費年限15年。企保補繳標準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執行,農保補繳標準以補繳時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計算。企保每補繳1個月,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補貼60元;農保每補繳1個月,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補貼30元,其余資金由個人承擔。
(二)參加企保的人員在正常繳費期間,每人每月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補貼60元,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含前補后延年限)。參加農保的人員在正常繳費期間,每人每月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補貼30元,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含前補后延年限)。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于補繳或正常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后,其生活補助費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統一發放,最長發放期限為2年。
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統一以村(社區)為單位集中辦理。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保或農保的人員享受以下待遇:
(一)凡參加企保的人員,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當終止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關系,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有結余的,一次性返還個人。參加農保的人員,可選擇享受農保養老待遇或者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如選擇享受農保待遇的,其個人帳戶余額同上處理。
(二)參加企保或農保的人員死亡后按企保或農保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有結余的,個人賬戶余額可由法定繼承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繼承。
未參加企保或農保的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死亡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有結余的,個人賬戶余額可由法定繼承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繼承。第四年齡段的人員死亡后,一次性補助喪葬費,喪葬費統一按其死亡時月養老金標準支付6個月,喪葬費在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二十七條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生活補助費或養老金停止發放,待有期徒刑、勞動教養期滿后繼續按規定享受生活補助費或養老金。參加企保或農保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被勞動教養的,按企保或農保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統一納入本市合作醫療保險范圍,享受相應的合作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合作醫療保險個人應交的費用,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個人賬戶列支。
第二十九條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但未能就業的,視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發給《就業登記證》,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視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發給《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專項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前的勞動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憑相關證明可免費參加一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崗位技能培訓。
被征地農民參加有關就業扶持和免費就業服務所需資金,由市人民政府在土地有償收益中按每人1500元標準一次性安排劃出,與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統一使用。
第三十一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補助費、養老金標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物價指數的變動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共同測算,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二條參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員因出國定居、上學錄取或者遷居外地等特殊情況,本人提出終止基本生活保障關系的,須出具有關證明,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可一次性申領個人賬戶資金余額。
第三十三條被征地農民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向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享受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四條被征地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弄虛作假,冒領、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征地補償安置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