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社區治理參與途徑大全11篇

時間:2023-08-08 16:51:29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社區治理參與途徑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社區治理參與途徑

篇(1)

在全面建成小康的決勝階段,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是補短板、促協調、實現全民共享發展成果的關鍵之舉。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治理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型農村社區成為服務管理的基本單元。創新社區治理,構建全體農民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強農村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為農民幸福安康、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村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近年來,協商民主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農村社區建設中公民參與、議政決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協商民主的內涵

協商民主理論起源于西方學者對美國設計的反思與剖析, 2002國內學術界開始了解協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當代西方政治的熱點問題》中提出:“面對面的對話與討論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林尚立、景躍進、陳家剛、陳剩勇等學者都積極推動協商民主的研究。我們認為,中國的協商民主就是在我國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決策影響的行為主體,圍繞著政治社會生活中的議題,通過咨詢、商議、討論和交流乃至妥協的方式達成共識的一種民主形式。它既強調協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強調結果的共識性。

二、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治理中的意義與實踐模式

在農村社區的日常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公共議題激勵著也要求著社區成員的參與。要想真正使得農村社區形成生活共同體,實現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公民的有序參與不可或缺,協商民主在農村社區建設中意義重大。

(一)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建設中的意義

協商民主的意義在于能夠在農村社區建設中充分發揮溝通、協商的作用,積極促進共識、化解沖突、推動發展。

第一,協商民主能夠提升成員的社區主體意識。協商民主鼓勵全體成員參與,發表觀點,傾聽聲音,增進了解和信任。在協商中,通過交流、辯論甚至妥協,不僅了解公共問題,而且對集體利益有了更深的認識, 從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傾向于站在社區整體或者他人的立場看問題,提升共同體成員的社區主體意識。

第二,協商民主能促進決策科學合理。協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觀點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現出不同的立場和價值取向,可以對各種決策的利弊得失進行分析。這樣,全體成員都成為決策者的外腦,就能對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科學的決策。

(二)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建設中的實踐模式

在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建設實踐中,根據參與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體分為決策式協商和溝通式協商兩種模式。

第一、決策式的協商民主,以形成決策為目標。通過村民會議、村民議事會等形式,對社區公共事務經過充分的討論、協商、從而達成共識,最后形成決策。比如江蘇淮安市的“黨群議事會”、河南鄧州的“4+2”工作法等。這些模式使得決策權和執行權分離,村民能夠廣泛的參與政治, 最大程度吸納了民意,為社區黨支部和村委會的決策提供了合法性來源,實現了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軌。

第二、溝通式的協商民主,以公共參與價值為主。在這一天,全村的黨員干部與群眾代表聚在一起,集體學習、共同討論村里的大小事務。溝通式協商,主要是將信息公開,將不同的意見進行整合、歸納,從而消除矛盾和沖突,實現共識,注重的是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三、提升協商民主效果的途徑

(一)加強頂層設計,創新農村社區治理模式,規范協商民主程序

公共決策必須依照規范的程序操作才會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的頂層設計,總結各地創新經驗,注重治理模式的規范化、法治化,建立協商民主的核心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在進行農村社區建設時根據本地實際進行選擇,將協商民主制度很好地與農村社區制度框架契合,為社區居民參政議政理順渠道,構建適合當地發展的新型農村社區協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農村社區治理的協商民主載體,擴大協商民主范圍

村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程度是協商民主的基礎。要創新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就社區發展的公共問題協商,讓村民能夠參與評論,反映意見建議和訴求,暢通村民利益訴求渠道,拓展協商民主載體與路徑。要本著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該干的事放手給村民協商解決,擴大協商民主范圍。

(三)加強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積極參與意識

協商民主的效果與村民積極、主動的參與互為因果。積極的參與可以提升村民的個人參與能力,增強集體責任感,推動農村社區治理中協商民主的發展。通過宣傳引導村民參與社區治理,通過社區自治組織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務,又能激發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培育協商民主文化氛圍。

篇(2)

二戰以后社區建設和居民參與的重要性逐漸引起各國理論界和政策研究者的關注。目前,居民參與已成為社區建設的新主題新動力,而我國城市居民參與意識的淡薄和社區參與的缺乏已成為制約社區發展的關鍵因素。沒有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社區建設和發展將缺乏持久的動力源泉。

1.社區參與的界定

學術界對于社區參與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社區參與是指社區建設和發展中的參與行為和參與過程。社區參與的主體不僅包括社區居民,還包括社區建設的其他參與方,如政府、自治組織、中介組織、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等。狹義的社區參與就是指社區居民的參與。本文我們所說的社區參與,是指狹義的社區參與,即社區居民的參與。

2.城市居民社區參與的現狀

對于當下居民對于社區事務參與情況的評判,一般根據以下準則:參與度、參與率、參與期間、促使參與的原因以及參與之后的作用。按照上面這些準則,就我國現在的社區參與情況展開了以下分析。

2.1社區居民自主參與不高,以被動式、動員式為主

現在,居民對于社區事務的參與通常是經過負責人員的動員和勸說下進行的,甚至有相當一部分是礙于規定被迫參加的,真正主動的自發性質的參與行為則少之又少。

2.2社區居民的參與率和參與積極性不高

中國的社區建設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規劃推動力和社區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動力的共同作用下發展起來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社區居民缺乏社區事務的參與熱情,不能主動參與到社區活動當中等。

2.3居民對于社區事務的參與程度不深、形式不夠豐富、目標層次也比較低

目前我國居民參與的主要是社會和文化類非政治事物,而對政治和經濟領域的參與明顯不足,導致社區參與無法真正的落到實處。

2.4參與主體不平衡,弱勢群體參與多

在總體參與率不高的情況下,社區參與同時體現出參與主體分布不均衡的現象:老年人、青少年、下崗失業人員、困難家庭等弱勢群體參與多,而中青年、在職在崗人員參與少。

3.促進城市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途徑

3.1重視滿足社區居民的共同需求

重視滿足社區居民的共同需求,提供多種形式的社區活動以增強居民對社區公共物品的依賴程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為基礎調動居民廣泛參與的積極性。由于解決這些問題符合絕大多數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可以使居民從中得到利益,從而調動居民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培育和塑造居民的社區意識。

3.2增強居民自主性參與社區活動的意識

采取宣傳教育的方式,培育居民主動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并把如何增強居民在參與過程中的獲利能力作為教育內容的一部分,從而可以激發并調動獲利能力較低的那部分居民的參與積極性。

3.3強化居民和社區之間彼此的利益關系

將居民和社區之間彼此的利益更加緊密的相連,培養居民自主性參與的意識。只有讓居民感受到自身利益和社區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才能夠產生出對參與社區事務的熱情。因此,增強居民與社區利益關聯度,使居民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主動參與社區事務。

3.4重視增強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活動的效價即價值感

由于我國居民大多是被動式參與,如果想吸引更多的居民自主的參加到社區治理工作當中,就必須在工作開展的時候強調居民個人的存在感,讓群眾感受到自身工作所做出的貢獻。

3.5控制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成本創造更多利益

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來控制居民在參與到社區治理工作中所需要投入的資金,同時增加其收益,以調動居民的參與熱情。我們可以通過調整社區活動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給特定的活動或者人員一定的補助等方式降低社區居民參與的成本,同時通過多為居民辦好事辦實事解決急迫重要的問題來增加居民社區參與的收益。

3.6深化改革,促進居民利益社

雖然我國的單位體制已經解體,但在有些地區有些領域依然沒有將這項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導致他們對于單位有較強的概念,反而對于社區并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要提高這部分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積極性,就要促進單位的員工待遇逐漸的轉向社區這一領域,減少單位員工對于單位所存在的依附感,實現群眾和所在社區彼此利益相互關聯的目的,激發其參與熱情。

30年來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止到目前已初具規模和框架,并涌現出許多可供借鑒和推廣的模式。成績是值得肯定的,但社區建設過程中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這些問題中尤以城市居民參與社區治理不足為最甚。本文我們僅從理性選擇視角出發來探討了社區居民參與不足的問題,并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對策和建議。但是社區建設是一項全面的規模龐大的系統建設,提高居民參與的積極性也是一項艱巨的復雜的任務,要走出參與不足的困境,建立完善的居民參與體系,讓小區群眾對社區建設有一個正確的概念,同時提升居民參與建設的主動性,激發小區群眾對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增強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活動的能力,就要從多方面著手,配合制度建設、文化建設、社區內外部環境的建設以及有效的宣傳教育,促進社區參與體系的改革,增強社區服務質量,推動社區工作的規范化發展。只有多管齊下,才能使我國社區居民參與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王剛、王麗萍.社區參與簡論[j].城市研究,1998,(5):53

[2]陳雅麗.社區參與:社區發展的內在動力[j].黨政干部論壇,2002,(11)

[3]張曉霞.城市居民社區參與模式及動員機制研究,2010

[4]徐勇.論城市社區建設中的社區居民自治[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2)

[5]王剛、羅峰.社區參與:社會進步和政治發展的新驅動力和生長點[j].浙江學刊,1999,(12)

[6]陳桂香、楊進軍.成都市社區參與的現狀與制約因素分析[j].西藏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4,(9):271-272

篇(3)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區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社區中各種問題也隨之而來,社區的發展已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國社區社會工作暨“三社聯動”推進會在重慶隆重召開,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國社區治理的創新機制與路徑選擇,“三社聯動“的社區治理理念應運而生,為推動社區發展,創新社會社區治理的機制、構筑共建、共享的和諧社區,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啟發,并成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下創新基層社區治理,推進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所謂“三社聯動”就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并實現“三社”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過程和機制。由于社區建設在我國大陸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包括社工機構在內的社會組織更是處于初創時期,在近年來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的發展中,三者之間雖然開始了“聯動”,即互動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機制。一些“聯動”多是雙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現實”權衡而形成的臨時性關系,有的甚至還有“兩張皮”現象。“進入新世紀,置身于我國大力開展社區建設的新形勢,面對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任務,在社區積極推進“三社聯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社聯動”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標、任務,認識及定位。通過建立互相學習、合作的關系,共享彼此所擁有資源。在此基礎上,不斷促進基層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現階段的社區建設與治理中,通過引導和激勵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各自的優勢,在反映和表達社區成員或特定居民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利益關系,開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務,提升居民素質,從而構建“共建、共享”的社區治理格局。

二、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重要性

1.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城市基層組織的最小分子,在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作用關鍵。社區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區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存在政府部門管理越位、服務缺位、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功能錯位、居民自治意識不強等問題。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尤其要重視加強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2.加快推進社區治理機制創新,是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引領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理、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居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眾民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聯動”背景下社區治理機制創新路徑選擇

1.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的首要任務,是培育以地域為基礎的真實的生活共同體,塑造社區文化與社區認同,讓老百姓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當前我國社區規模擴大了,類型增多了,然而人際關系卻疏遠了,服務也單一了。社區沒有成為人們所需要的共同體,沒有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要改變社區建設輕視社區價值和人際關系建設的現狀,逐步把社區建設的重心轉移到營造社區共同體上來。因此,創新社區治理機制,夯實社會治理基石,成為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2.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不斷推動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當前,社區建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即將社區建設與基層政權建設混同,把社區居委會當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區居委會承擔了太多的政府職能,工作不堪重負、疲于應付。為此,必須明確城市社區治理功能定位,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

3.引入市場機制,激勵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城市基層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通過市場化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下的權利壟斷,推動競爭-合作主義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壟斷,擴大社區居民選擇權,提高社區治理效率。

4.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社區治理法治化。當前,政府角色失調和行為失范是影響社區建設深入發展的重要問題。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政府變倡導者、指導者為控制者、領導者,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與權限,沒有很好地履行應盡的職責。為此,通過轉換思維模式,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通過營造法治環境,開展法治活動,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相關法律規定,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區治理體制創新。

四、小結

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環節,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實現良好的社區治理局面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和問題十分突出,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勢在必行。“三社聯動”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時期群眾公共服務需求及表達途徑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及社會治理困境加劇的背景下日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者的優勢,實現“三社聯動”發展,這不僅是提升社區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不斷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與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路徑。

參考文獻

[1]史云貴.基層社會合作治理:完善中國特色公民治理的理性路徑[J].社會科學研究,2010年第3期.

[2]吳淑珩.連云港市創新探索“三社聯動”提升社會管理水平[J].中國民政報,2012年.

[3]謝志強.基層社會治理新思路[J].人民論壇2014(S1):77.

[4]徐福海.“三社聯動”如何“聯”如何“動”[J].中國民政,2015(12):16-28.

[5]呂青.創新社會管理的“三社聯動”路徑探析[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2012(6):7-12.

篇(4)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治安治理資源整合的社會基礎考察

治安治理作為國家政治的一部分,其過程必然涉及權力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具體分配。治安治理決策的制定、實施、評估、調整等環節,反映了國家和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同時,國家和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反過來也影響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從市民社會理論層面理解和使用“社會基礎”一詞,即與國家相對并部分獨立于國家,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生活領域[7]。前述以國家和社會為載體的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會基礎。作為有威權統治傳統的中國,整合社會治安資源應注意中國社會的發育程度,即中國基層社會是否擁有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資源等。市民社會的發育程度對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有重要影響,其核心在于基層社會和公眾參與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廣度。除了公眾參與,社會結構、社會信任、社會關聯類型等也會影響社會治安治理的運行過程。具體而言,可以從三個層面分析基層社會對治安治理資源整合的影響:一是在基層社區范圍內,從微觀層面考察基層社會和公眾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縣域范圍內,從中觀層面分析社會力量對治安治理的影響;三是在國家范圍內,從國家與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宏觀層面分析市民社會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從當前中國基層社會的政治現狀考量,治安治理資源整合面臨的困境在于:社會資本存量的匱乏和市民社會發育狀況不理想。①首先,雖然中國的社會力量在改革開放后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但建國后高度發達的行政體系以及改革開放后社會流動性對基層社會結構的建設性破壞導致市民社會尚未構建起來,國家力圖培育的基層民主與預期目標之間仍有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治安治理在基層社區的運行,社區警務、社區矯正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即是例證;其次,市民社會的不成熟往往伴隨著社會資本的匱乏,社會結構的調整也在一定程度削減了靜態社會結構下遺留下來的社會資本存量,導致當前中國的社會資本總量比較匱乏,社會參與的熱情、廣度、深度均不夠,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徑。由于社會的轉型,我國缺乏長效的制度和機制調動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開展治安治理工作,這是社會參與的實踐困境。在國家治理理論中,發達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會治理的決定性因素,但傳統中國的治理模式無法孕育發達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導致傳統中國無法實現更好的社會治理。在當今中國,治理模式的轉變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也對發達的公共精神有了更為迫切的需求[8]。對于治安治理而言,社會參與的貧弱也就意味著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決這一問題,必須以社區為依托,從培養社區的“公共精神”著手。治安治理能夠取得成效的基礎和關鍵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區及社區公眾。一方面,社區公眾對安全的訴求是警察開展工作的動力和方向,社區公眾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對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問題有最為直接的感受,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是警務決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區公眾參與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不僅僅是提供建議和意見,更重要的是直接參與到治安治理中來,社區公眾能否參與、參與的范圍與程度是否合理、參與方式是否科學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關鍵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組織能力的相對缺乏,公眾的參與并非順理成章,而必須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組織、協調,以整合社區公眾的力量,發揮社區公眾的作用。因此,必須有意識地培養“公共精神”。公眾參與治安治理必須使其意識到:作為社區成員,社區治安事關自己切身利益,諸多治安問題僅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難以解決,自己有義務參與治安問題的解決。參與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簡單的協助,而是作為主體之一共同解決治安問題。所以,公眾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社區安全系數和心理滿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觀念[9]。與西方相比,我國社區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普遍不高。社區公眾的參與分為兩類:一是動員性參與;二是自覺性參與。在我國,動員性參與一直是主要的參與方式,但這種參與方式的持久力不夠,隨意性較強,難以保持長久的效力。據托馬斯•海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國沈陽、重慶和深圳的一項調查(調查對象為38名市、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各級地方官員和140名經篩選出來的社區居民),社區參與程度普遍不高。比較而言,沈陽的社區參與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員工,鄰居之間相互認識,人們對國家的期望很高,黨員在社會參與中占有較高比例;重慶的社區參與程度處于中等水平,人們對國家的期望明顯小很多,黨員在社會參與中的比例也較低;深圳的社區參與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內部缺乏地域性聯系,人們相互不認識,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質相對較高,作為社會中間階層的群體具有較強自我意識的生活態度[10]。雖然該項調查不能說明整個中國的社區參與狀況,但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由于傳統中國是一種威權統治,在這種統治模式下,民眾習慣于服從而不是參與,造成當前培養“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難。實際上,即便是在以鄰里守望為主要方式推行社區警務的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社區公眾對鄰里守望的參與熱情也在下降。這說明,即使在社區參與程度較高的西方發達國家,治安治理中的社會參與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我國,必須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官僚體制下國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會力量發育不足的現實難題,通過各種政治活動、文化活動、社區自我管理活動等,培養社區公眾的參與精神,并使傳統的動員式參與逐漸轉化為自覺性參與。只有社區發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組織才能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并得以自覺自發地長期實施。

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路徑設計

在治安治理實踐中,我國一貫重視對治安治理社會資源的挖掘,注重發揮群眾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從具體實踐看,這種做法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社會參與治安治理在某些情況下意味著安全責任的轉移,即本應由政府完成的維護治安的職責被轉移到基層社區,這種做法從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質疑。從理論上看,政府在將治安治理的某些責任轉移給市場化的組織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須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給的市場化與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則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具有私人產品所固有的差異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會轉型中,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為輔助力量,與政府協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彌補國家治理資源貧弱的結構性缺陷,但政府必須牢牢掌控治安服務的質量標準和監督權,以彌補和遏制治安服務市場化與私營化的消極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創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導致社會資源的整合效果比較有限。從全國來看,不少地方根據地方治理經驗創造出了適合本地實際的整合機制,但作為常態化的制度并未系統性地確立下來,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治安治理資源的運用。的確,由于性質、權力內容的不同以及具體方法的區別,治安治理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發揮的空間和效果存在一些差異,這就需要用具有實踐操作性的制度進行整合,優勢互補,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分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力量和基層社區之間以警察為紐帶,建立長期的協商溝通機制,將雙方的力量有機整合;二是國家力量與市場化組織、基層社會與市場化組織之間以契約方式由市場化組織完成對公共安全產品的生產供給,為治安治理提供市場化的補充。通過制度創新和市場化手段,在新的社會形勢下發動基層社區的力量開展治安治理。首先,這種模式堅持依靠國家現有的制度資源,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的協調作用,使警務工作圍繞著基層自治活動展開,避免了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帶來的抵觸和對抗情緒,也使居委會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發揮。其次,這種模式根據不同情況通過方法創新充分挖掘基層社區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場化的保安組織,將公安機關的工作與小區物業、大型商貿城、娛樂場所、金融單位和重點企業等區域的保安工作聯系起來,有效整合利用這些區域的治安治理資源;另一方面則通過有償服務以及動員方式發動下崗職工、低保人員、退休人員、治安積極分子組成專門的安防隊、義務巡防隊,整合社區的人力資源。再次,這種模式堅持立足社區,根據社區的具體問題提出對策,將社會矛盾與社區問題解決在社區,以保證社區的穩定和諧,從根源上解決犯罪誘因,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及其對抗犯罪的能力。具體思路是:在社區外的公共空間,國家力量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資源和方法資源,繼續提供公共安全產品,通過日常巡邏和案件查處,維護社會治安。但這種方法提供的是無差別的安全服務,僅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務難以滿足社會公眾日益層次化的安全需求。對此,可以通過自治化和市場化兩種方式予以彌補。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導下,基層社區組建自己的力量開展治安防范。但這種傳統方式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實施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場化手段。如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治安治理資源整合機制的創新中,通過宣傳、發動群眾重組了324支共計1614人參與的義務巡防隊負責社區白天的門棟(店)關照和義務治安巡邏。并在對傳統的義務性群防組織人員結構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安防隊、保安隊、義務巡防隊的建設。以每月由社區統一籌資發給適當報酬的運作方式,從社區下崗職工、享受低保的群眾中挑選了520名年富力強者組成260支安防隊。①更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通過市場化的機制推行保安有償承包安防責任制,即以契約的形式將局部區域的治安治理活動交給保安服務公司。當然,這種方式下,國家力量并非不再參與治安治理,而是通過定期的治安聯席會議方式與社區代表、保安組織溝通協商,共同參與治安治理。事實上,在這種模式中,警察組織和社會力量無法割裂,社會力量參與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組織的各種資源,否則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將存在問題。這種模式涉及國家資源、自治資源和市場資源三個主體和指導協商、市場契約兩種合作機制,其性質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區之間是協商指導關系,而社區和市場化的保安組織之間是契約關系,為了確保機制的有效性,必須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從目前來看,上述模式運行較好的社區代表有武漢市民意街社區,其具體做法是經費由社區收取、管理和監督,安保隊的組建也由社區自己負責,派出所只對具體的技術進行業務指導,并對具體的責權利分配進行監督[11]。這種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機關重復收費的嫌疑,又充分發揮了基層社會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基層社區存在差異,具體的治安問題也有其獨特性,作為國家力量的警察組織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難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慮這種差異,作為社會力量的基層社區又缺乏警察組織所擁有的權威性治理資源,無法充分利用官方資源去解決所在社區的治安問題。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資源整合,雙方通過對公共利益的考量、對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對具體目標方法手段的選取最終形成共識,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資源實現治安治理目標。從筆者掌握的資料看,基層治安狀況較好的社區,警察組織與社區往往有比較好的互動,這些社區可能沒有正式的協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溝通與交流同樣可以起到協商的作用。通過有效的協商溝通,代表國家權力的派出所與基層社區達成共識,以此為基礎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導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資源,形成科學的治安治理資源結構。這種資源整合機制運行的結果使得多元主體在治安治理中的關系出現多樣化,凸顯了治安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過程,具體表現為由警察組織主導并以平等的地位與社區進行交流與協商,根據各自的價值需求達成治安治理目標上的一致。在目標的指引下,雙方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通過具體的方法手段實現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標,以維護社區良好的治安秩序,滿足警察組織的職能要求和社區公眾的安全需求。

篇(5)

一、引言

社區治理是當前社會治理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領域。居民作為社區治理的核心主體,其參與情況將直接影響社區治理的成效。本研究就從居民參與行為背后的激勵因素著手,探究應該如何構建有效的激勵機制來提升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的參與度,從而促進公民社會的建設以實現善治中國的最終目標。

二、理論框架:計劃行為理論

計劃行為理論是從信息加工的角度、以期望價值理論為出發點解釋個體行為一般決策過程的理論。在國內外計劃行為理論廣受社會行為研究者們的青睞,它已被成功地應用于多個行為領域,并且絕大多數研究證實它能顯著提高研究對行為的解釋力與預測力。計劃行為理論認為,人的行為意向由行為態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AB)、主觀規范(Subject Norm,SN)、知覺行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 PBC)三個變量影響,而行為意向最終導向人的行為。

三、研究假設

基于計劃行為理論的研究框架,本研究提出如下5條假設:假設H1:參與態度與參與意向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2:參與主觀規范與參與意向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3: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與參與意向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4: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參與知覺行為控制之間互相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5:參與意向與參與行為之間呈正相關關系。

四、數據收集與檢驗

(一)數據收集

本次研究的樣本空間為濟南市天橋區田莊東路街道辦事處下屬的三個社區,采用分層抽樣的辦法進行抽樣。本次研究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問卷185份,有效問卷

170份,問卷回收率92.5%,問卷有效率85%。

(二)數據檢驗

以170份有效問卷為基礎,采用SPSS19.0軟件對量表進行信度和效度檢驗,具體結果如表1,可見整個量表的信效度較好,可以進行分析。

五、數據分析與假設檢驗

(一)主成分分析

本研究利用SPSS19.0軟件對每一變量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并提取出主成分。參與態度變量提取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61.352%。參與意向變量提取出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91.026%。主觀規范變量提取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60.086%。參與行為變量提取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69.195%。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變量提取出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46.270%。

(二)相關分析與假設檢驗

在主成分分析的基礎上,對五個核心變量按照研究假設的模型進行相關分析。相關分析結果如表2。

由表2可以發現,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以及參與知覺行為控制三個核心變量互相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以及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與參與意向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參與意向與參與行為之間呈正相關關系。根據以上相關分析結果,本研究提出的六個研究假設均得到通過。

六、結語

通過以上實證分析可以發現,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和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與參與意向之間呈現顯著正相關關系。可見,我們應該從態度改善、能力提升和渠道拓寬三個角度出發來推動居民參與社區智力。首先,我們應該從根本上營造參與性公民文化,塑造公民社會,營造一種開放和諧的參與性公民文化。其次,社區需要加強參與方式的宣傳與教育,促進居民在公共事務解決中提升自身的能力,讓居民“參與得道”。最后,我們需要從法律、制度兩個方面來拓寬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途徑,構建高效良性的公共事務自主解決路徑,從而提高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便利度,增強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效能感,最終實現社區公共事務的有效解決。

(作者單位為山東大學)

[作者簡介:金紅昊(1995―),男,山西太原人,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本科在讀。]

參考文獻

[1] 張紅,張再生.基于計劃行為理論的居民參與社區治理行為影響因素分析――以天津市為例[J].天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6):523-528.

[2] 婁成武,張平.計劃行為理論視角下的中國城市居民社區自治行橛跋煲蛩靨轎觥―基于全國20個城市的調查數據

篇(6)

隨著改革開放后單位制的解體,大量的“單位人”轉化為“社會人”,在這種背景下,城市社區逐漸成為基層社會治理與居民生活的基本單位。基于社會管理的需要,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國家提出了“社區建設”,旨在通過社區建立起基層社會的共同體,滿足國家基層治理的需求以及適應社會整合方式的變化。在這種語境下,居民社區參與作為推動社區建設與滿足基層社區治理的核心要素,一再受到學界和政府的關注。但是從城市社區發展與基層治理的現狀來看,城市社區居民參與一直處于困境中,遠離社區建設的初衷,也并沒有完成社區基層治理與秩序整合的功能。因此探討城市社區參與困境并提出解決對策具有一定的價值與意義。

一、城市社區參與困境的現實表征

(一)娛樂活動參與型多、社區公共事務參與型少

在社區參與中,比較多的是娛樂活動參與型。在很多城市社區居民中,一部分擁有較多閑暇時間,家庭條件比較優越,自發形成一些娛樂型組織。這種娛樂組織一般進出自由,出于鍛煉與娛樂的雙重目的。如在一些些社區廣場一些居民定期跳廣場舞,或一些老年人下圍棋[1]。娛樂活動參與在城市社區分布最廣、涉及居民最多。這種社區參與更多的是基于居民的興趣愛好,與關心社區公共事務無關。在很多社區調查發現,在社區參與中,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非常少。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一些小區的業主也成立了QQ群,對社區的公共事務也顯示出一定的關心。但是現實中可以發現,一些業主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效果不理想,一些居民認為這是社區公共的事情,居民很難說了算,隨波逐流心態突出。在關系業主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小區的車位問題、物業收費問題等,多大數居民也僅停留在私下議論的階段。

(二)被動參與型多、主動參與型少

受多年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動員模式的影響,社區組織與居民群眾形成了固有的行為慣性與社區參與的路徑依賴。在社區活動中,社區組織為組織活動而動員社區居民參與。為提高參與率采用慣用的發動群眾的辦法,但是參與效果不理想。居民主動參與的少,被動參與的多。例如,在一些社區中,居委會處于滿足居民活動的需要,也定期舉行一些趣味運動會等活動。很多居民不愿意參與這種活動,認為沒有意義。尤其是一些正值青壯年的居民,他們以工作忙、沒有時間不愿意參與居委會舉行的活動。參與活動的大多是退休的老年人或賦閑在家的全職太太。參與的目的也是打發時間、湊個熱鬧。在參與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被動性”突出。一項所謂的社區建設活動如果只是為了完成上面的任務或個別人的政績的話,那么,在居民有了不參與的權利條件下,該活動則會出現參與不足現象。社區建設的總體目標無疑是為了發展社區、服務于社區居民利益。但具體到社區建設活動時,則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偏離總目標,只有居民才真正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在居民有了不參與的權利的條件下,居民就會抵制那些違背他們利益的社區建設活動[2]。

(三)在關切居民切實利益的公共事務中,缺乏居民參與的路徑

伴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基層社會的組織方式與社會成員的生活方式逐漸發生變化。在城市社區,人們逐漸進入由不同文化背景、生活閱歷組成的陌生人社會。居住在同一社區的居民因為社區場域的作用,逐漸產生了凝聚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基于業主利益的共同性,也正在產生關于物業收費、物業服務、公共空間權益等共同的利益訴求。在這種背景下一部分社區居民希望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物業管理收費、小區治安、公共設施等參與小區決策,希望在社區決策中維護居民的切身利益。很多居民都認為,目前居民利益缺乏合理的表達渠道。尤其在涉及物業收費、車位問題等方面,物業公司不顧居民的利益,服務質量差、收費高,時常侵犯居民的居住權益。社區是社會個體組成,居民個體基于生活利益的需求,在涉及自身社區權益的事務中也愿意表達自己的意見,尤其迫切需要同物業公司進行信息交流,維護居民的權益。

但是在目前的社區治理構架中,缺乏居民參與公共決策的路徑。社區建設作為政府主導的一項長期工程,一直以來缺乏居民的有效參與。尤其是隨著社區組織的多元化,物業公司基于盈利的目的,在物業收費、物業服務等方面很少讓居民參與決策。作為群眾自治組織,居委會多年以來一直扮演著政府“人”的角色,被日常行政事務包圍,居民與居委會之間并沒有聯系的暢通渠道。調查中顯示,很多居民認為,在事關居民利益的事務中,社區并未給予社區居民參與的渠道,讓居民參與的大多是為體現居委會工作業績或物業公司工作形式的集體文體性活動。居民個體自身勢單力薄,也缺乏自組織的渠道,很難和物業公司、居委會等社區組織抗衡,居民苦于缺乏利益表達途徑。

二、構建暢通的參與機制的路徑分析

(一)構建居民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在社區場域中,來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社區居民因為商品房的購買而居住在同一社區,基于共同的生活價值訴求而有著共同的利益需要。社區的共同利益包括優美的環境、良好的服務、和諧的人際關系、健康向上的文化等。這些共同利益實質上就是社區公共物品[3]。多年以來,居民社區參與一直處于被動狀態,在政府倡導下,讓居民參與的大多是體現居委會政績的文體性活動,缺乏居民利益表達機制。

面對居民利益訴求多元化的現實,要真正發揮社區基層整合的作用,必須從社區居民的真正需求出發,構建制度化的居民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如可以通過物業公司、居委會等組織與居民代表面對面的交流形式,讓居民的意見表達顯性化。同時也可以通過網絡建立交流平臺,使居民意見與社區組織雙向溝通,讓居民從“表面參與”、“被動式參與”等參與形式中解脫出來,釋放出參與的激情與動力。建立健全溝通的渠道,在事關全體居民利益的小區治安、物業收費、公共設施維護、停車位等問題上,可以建立每周一次的居民意見日,由物業公司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接待,傾聽居民意見,發揮居民的主人翁作用。

(二)設置居民自組織

社區不僅是國家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更是居民生活的共同體。當前時期,居民的原子化特征明顯,缺乏有效的組織整合。要真正發揮居民的參與作用,在政府引導下,可以鼓勵居民成立社區治理小組、居民意見組等居民自組織。通過居民自組織改變社區居民一盤散沙的局面,整合居民的利益訴求,同時建立居民秩序整合的組織載體。讓居民在組織中找到價值訴求的表達途徑,也作為居民意見與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梁與紐帶。在政府引導下,發揮居民自組織的多種功能,完成基層治理與秩序維持的作用。真正把居民作為社區的主體,有序的推進社區居民的有效參與。當居民有參與意愿時,不能把居民僅僅當作社區參與的幌子或僅僅把居民參與僅僅局限在衛生清掃、文體健身、為民服務、組織治安聯防隊、動員捐衣捐物等特定的事務中。讓居民自組織成為居民參與的渠道,以促進居民之間的合作,最終促進居民歸屬感的產生與互惠行為養成。

三、結論與思考

在社會轉型的特殊語境下,社區作為基層生活的共同體,被賦予了基層整合方式構建與滿足居民不同利益與價值訴求的多元功能。社區參與是構建社區共同體的基礎,也是形成良好的基層社區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城市社區居民參與的狀況不容樂觀,社區參與呈現出表面化的狀態,居民參與娛樂活動參與型多、社區公共事務參與型少,被動參與型多、主動參與型少,缺乏促進社區發展的實質性參與。在關切居民切實利益的公共事務中,缺乏居民參與的路徑與渠道。當前社區治理中,社區基層秩序整合作用并未很好的發揮出來,物業公司與居民之間矛盾突出,面對居民日趨顯現的利益訴求與價值訴求,必須因此要構建暢通的參與機制的路徑,建立常規居民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建立居民與社區組織的溝通渠道。在政府引導下設置居民自組織,讓居民真正成為社區的主人,發揮居民參與的主體性作用。

參考文獻

[1]楊敏.作為國家治理單元的社區[J].社會學研究,2007(4):150.

[2]楊雪云,周業勤.社區參與不足的社會學解讀[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3):137.

篇(7)

尋求利益相關者治理有進步

被廣泛關注的“蘋果有毒”事件的主角是蘋果產品上游供應商勝華科技蘇州工廠,即聯建科技。事件的主要內容是聯建科技在生產蘋果產品的過程中使用有毒的正己烷,但是未使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工人的健康受到危害,部分出現不良癥狀。從這些情況看,事件存在的問題還是比較清楚的,聯建科技對工人的勞動保護不夠,應該受到譴責。但是,環保組織和媒體卻“劍指蘋果”,要求蘋果公司對其供應商犯下的錯誤負責。隨后,蘋果公司的《供應商責任進展報告》對處理供應商使用正己烷事件進行了公開披露。而聯建科技的工人也與工廠方面協商解決辦法,尋求正常合理的健康和利益保護。從整個事件的進展情況分析,各界已經有意識地在尋求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應該說有所進步。

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主動意識明顯增強。首先是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達爾問三家環保機構于2011年1月20日聯合了《蘋果的另一面》報告,將“蘋果有毒”事件集中呈現出來。《蘋果的另一面》是一期專門針對蘋果公司的關于IT行業重金屬污染的專刊,報告從供應鏈職業安全、供應鏈環境保護、供應鏈勞工權益和尊嚴三個方面列舉了十余個案例,披露蘋果產品供應商存在的問題(其中包括轟動一時的“富士康十幾連跳”事件),并指責蘋果公司的《供應商行為準則》形同虛設,其在供應鏈管理上沒有盡到應盡的社會責任。其次是媒體,重點披露報道聯建科技使用對人體有危害的正己烷擦拭蘋果公司產品,導致工人的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從輿論上對蘋果公司進行監督。再次是聯建科技的工人,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對造成的身體傷害問題明確提出相關要求并積極與廠方協商解決辦法,對廠方不合理的回應予以強烈抗議,并堅持自己正當合理的利益訴求。

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須找“受力點”。按常理來說,只要蘋果公司未強制要求聯建科技在蘋果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正己烷等不利于身體健康的輔助材料或工藝流程,蘋果公司就不應該成為“蘋果有毒”事件的主要責任人。但是,不論環保組織還是媒體,都將主要矛頭對準了蘋果公司,這并不是說環保組織和媒體不分青紅皂白,而恰恰反映了環保組織和媒體在治理“蘋果有毒”事件上的邏輯思維。作為一家OEM代工廠商,按照波特五力模型來分析聯建科技的“受力點”。OEM代工行業是一個不存在替代品市場的行業,競爭十分激烈,行業利潤率已經降到了很低的水平,幾乎沒有潛在進入者,上游供應商也不存在寡頭壟斷或壟斷競爭的格局。因此,替代品行業廠商、競爭對手、潛在進入者以及上游供應商對聯建科技都不具有強勢的議價能力,更不具備超產權控制實力,均不是聯建科技的“受力點”,除了聯建科技的客戶――蘋果公司。蘋果公司產品訂單的流向對代工廠商有十分重大的影響,甚至能關乎其生死存亡。因此,環保組織和媒體針對蘋果產品供應商存在的問題“劍指蘋果”不是無的放矢,而是找準了聯建科技等代工廠商的“七寸”,假蘋果公司之手來治理“蘋果有毒”問題。

利益相關者參與治理的困境

雖然利益相關者治理已經逐漸被社會各界意識到,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引入利益相關者治理也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總體來看,利益相關者治理還處在一種尷尬的境地。

利益相關者治理還處于事后治理的階段。一般情況下,利益相關者治理是“出了事”以后才會出現的治理。在公司治理問題上,事后治理是最差的選擇。然而,事后治理的沉淀成本非常高,一方面已經造成了傷害或者損失,大部分是不可逆的,另一方面治理的成本相當高,有的甚至超過了獲取的收益,算起來應該是得不償失。

根據有關資料報道,聯建科技有137名工人遭受不同程度的健康危害,如果按照正常的賠償,聯建科技將無利可圖甚至賠本,工人的收入和賠償金也不足以支付恢復身體健康的費用,聯建科技和工人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些年,除了“蘋果有毒”事件,還有紫金礦業污染事件、富士康“十幾連跳”事件、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中石油漏油事件等,利益相關者都是在“出了事”之后才參與治理的。

篇(8)

(一)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加強社區管理的需要。在社區管理中,各個方面都離不開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區管理才能夠真正得到加強。尤其是隨著改革的深化,過去由政府或所在單位包攬的就業、醫療、保險、養老等社會保障事務逐步由社區承擔,社區日益成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臺和社會管理的主要領域。通過開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為社區管理服務,規范保障社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是社區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則。

(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伴隨著社會人員結構的重大變化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大量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下崗待業人員、外來流動人員以及新遷居民涌入社區,匯成數量龐大、身份復雜、流動性強的“社區人”群體。“社區人”個體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工作職業的差異,使得日常社區管理中出現了多種矛盾糾紛,如普遍存在的下崗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垃圾費的收繳、房屋拆遷、禁毒禁賭等問題,以及因空調噪音、滴水,車輛進出停放等原因而產生的鄰里矛盾,街道社區由此成為了社情民意的綜合反映地和各種矛盾、問題的匯聚地。靠過去那種由街道干部、居委會主任上門做工作的簡單方式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只有加強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進行管理,才能夠順應民情,妥善解決矛盾、糾紛,確保社區的穩定。

(三)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社區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保障群眾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實現。實現的途徑就是實施依法治理,通過加強街道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按照黨的要求和憲法、法律的規定,把社區群眾組織起來,廣泛開展“自治”活動,切實把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實現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區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的需要。在人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質要求基本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區為居民辦實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實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違章違法,推動法律、醫療、文化等服務進社區的多種形式,實現社區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環境優美、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確保居民安居樂業。

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基層少數領導干部對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是“務虛工作”、軟任務。對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僅停留在計劃上,推一下干一下,滿足于應付敷於,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二)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每年為數幾次的全體成員會議,只能就依法治區工作的規劃、年度計劃等總體工作研究討論,而基層依法治理的一些專項工作、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則不能及時得到協調解決。同時,小組成員均擔任全區相關部門的領導職務,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指導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還有待于提高。不能夠更好地發揮本部門在基層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三)基層依法治理工作還存在著死角。如以青壯年為主體的外來人員大量涌入社區,受經濟發展大環境的影響,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無業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為管理問題的隱患。有關職能部門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還未從宏觀上規劃管理,導致職責不清,各自為戰,離基層依法治理工作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四)對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指導考核的力度不夠。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指導、考核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機會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設在區司法局內的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負責開展,給基層單位的感覺就是該工作僅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關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連續性,重視程度不夠。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方方面面無所不包,涉及到全區各部門、街道、社區。相關單位都有必要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從事該項工作的日常事務,承擔起工作聯絡事宜,但有些單位則是人員得不到保證或經常變動,經費也不能夠保障,漸而使本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處于一種可有可無的狀態。

三、齊抓共管,積極開展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傳發動為先導,構筑工作網絡機制。要在社區內采取多樣形式,廣泛宣傳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與意義,取得社區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要變一年一次例會改為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便于工作情況的溝通和問題的及時解決。為推動工作開展,更好發揮領導小組成員的作用,可將街道、社區劃分“責任片”,由小組成員定點負責,親臨現場協調指導,強化工作力度。同時,街道要真正把該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領導、辦事處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檢查、社區內單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參與的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為抓手,深化法律進社區活動。普法與依法治理在社區的緊密結合,是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化和發展。社區普法活動要緊緊圍繞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在四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內容進一步貼近社區、服務基層。應就社區管理和社區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糾紛廣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二是形式進一步以人為本、靈活多樣。通過制作下發《法律知識問答》手冊、舉辦社區說法故事會、法制文藝表演等活動,把法律知識內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現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釋法、以藝示法。三是隊伍進一步擴大。在原有法律進社區的服務隊伍基礎上,從社區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業的志愿者,讓他們也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向身邊的人講身邊的法律事,使得學法用法真正成為“尋常百姓事”。四是陣地進一步明確。要將主陣地放在社區居委會。在抓緊開展對街道干部、社區居委會主任系統培訓的同時,努力使居委會做到“四有”:即有一個法制宣傳專欄、配一套法律書籍、建立一支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每季度興辦一堂法制課。

(三)以社區“自治”為立足點,營造社區法治氛圍。街道、社區居委會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區事務,還要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訂立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社區公約》,努力使社區居委會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廣紅花街道的“民情日記”和夫子廟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區議事園”等好的做法,引導、鼓勵群眾反映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參與社區管理、監督社區事務,使社區群眾切實行使參與“社區自治”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社區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實廣泛的群眾基礎。

篇(9)

一、根據城鄉統籌發展,站在構建新型城鄉關系的高度,有序變革新型農村社區治理。 

城鄉發展一體化是統籌城鄉發展的根本目標。但城鄉發展一體化并并不是城鄉發展一樣化,而是通過加大農村公共服務建設力度和農村治理變革,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建造新型城鄉關系。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各級政府要切實提高投入力度,特別是在水、電、燃氣等基本生活設施公路、綠化、社區衛生、安全保衛等公共實施建設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平均水平的要求為農村社區配置資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運轉;結合新型農村社區現有的社會發展條件,考慮農村社區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點,有針對性地提供商貿、教育、醫療、養老、文化、健身、娛樂等服務,提升村民的生活質量;從實際出發,按照新型農村社區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組織管理體制,完善工作機制,探索適合新型農村社區特征活設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據新型農村社區各自本身的特點,重置農村社區治理體系。 

社區管理體制是社區管理主體在社區資源配置、社區事務管理、社區關系調適等領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關系、運作方式。新型農村社區治理中存在三個主體:村居民群眾、社會組織和鄉政府。 

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根據新型農村社區的特點,探索構建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和社區社會組織等組織框架,形成以社區服務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務、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主導社區民主協商和社區自治、社會組織參與自治和社會協管為內涵的社區組織管理體制,完善農村社區治理體系,促進社區居民的社會融合。 

三、理順政府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關系,實現政府社會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良好而有效的銜接。 

鄉村關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問題之一。新型農村社區治理要堅持以社區自治為基本原則,首先要調節好好村民自制體系與行政管理體系之間的關系,依法完善關系定位,理清鄉村關系。其次,新型農村社區是介于農村和城市社區之間的特殊形態,其自治到底是依據哪項法律尚未明確。但在群眾自治與政府管理的關系問題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這就是鄉鎮政府與社區之間是“指導與協助、服務與監督”的關系,這意味著政府對社區負有指導和服務的義務,社區則代表居民群眾對政府部門的工作予以協助并進行監督。據此,實踐中要對鄉鎮政府與社區之間的所有相關工作進行明確的清理,劃清在這些基層管理和服務工作中,鄉鎮政府及其部門與社區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嚴格分清政府與社區的各自 

職責。 

在理清政府與社區關系的基礎上,要以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為紐帶,建立起政府社會管理和社區自我管理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區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的新型農村社區治理體制。這就要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鄉鎮政府,促進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區化步伐。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做好農村社會管理,而農村社區建設的首要內容也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有效的社區治理。鄉鎮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的工作在這里有農村社區治了交集,為理順鄉村關系,構建政府與社區的銜接和互動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會組織的培育,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善于引進市場和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 

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這是新型農村社區治理極其主要的一個環節。社會組織能夠凝聚社會力量,引導居民參與聯結,實現利益表達有序化,能夠在反映民眾訴求、維護弱勢群體權益、滿足公共服務多元化需求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基層政府要努力培育并發展公益類、慈善類和服務類為重點的社會組織,使其與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農村社區治理離不開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但市場和人民的力量也不應該忽視,在發達地區的社會管理實踐中,市場和人民的力量不僅參與社區的管理和服務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貢獻。社會力量隱藏在廣大群眾之中,積極依托和運用社會的力量包括市場力量進行社會治理,是實現社會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徑。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動員社區居民變被動管理為主動參與,引導和激勵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參與社區治理,構建民眾表達和聯結的載體,形成廣泛持久的社會合力,推動社會治理創新。 

篇(10)

一、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的基本情況

2013年呼倫街道率先創建了“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打開了黨群、干群溝通的新途徑,榮獲了“第三屆全國基層黨建創新案例優秀獎”。目前,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由兩部分組成,訂閱號提供組織、技術支撐,微網提供應用信息和服務支撐。

二、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實際中發揮的作用

(一)充分發揮了政務公開的職能。平臺在實際工作中就是堅持向群眾“講實情、說真話、辦實事”,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也避免了虛假信息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識和民眾參與熱情,確保公眾有效監督。

(二)充分發揮了匯聚民意的職能。呼倫街道利用平臺試圖探索創新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新機制。如微信平臺收到居民群眾咨詢、反映問題的意見及時回復,變“單向灌輸”為“雙向溝通”。針對轄區企事業單位及居民個人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利用平臺的自動回復系統,及時地、細致地給予解答,搭建了匯集民智新平臺。

(三)充分發揮了便民的職能。平臺在實際工作中將一些社會謠言及時澄清,對居民關心的國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時,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謠言的擴散傳播,避免群眾產生心理恐慌而導致的社會秩序混亂,做到了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三、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傳統治理方式的思維慣性。筆者曾在街道等基層單位工作,經過對公眾平臺的實際運營及創建過程中,明顯可以看出,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的應用還薄弱。微信作為一個獨特的公共空間建構了一種新的社會生活模式,對新媒體的應用重視程度還有待進一步增強。

2.推廣應用滯后。基層干部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他們還不能完全掌握和運用新媒體,還不能成為新媒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動者,制約了新媒體在基層政務上的運用和發展。

3.運營人才缺乏。雖然以微信等為代表的新媒體平臺在基層政府社會治理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體運營的人才缺乏,運營人員缺少必備的知識體系和專業素質,沒有開發能力,只能被動應用,不能適應形勢和民眾需求,成為制約新媒體發展的關鍵。

(二)原因分析

1.新媒體的覆蓋小。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還是一個新鮮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體產品代表,它的應用在社區居民的認同感上還是問題重重,社區活動、交流方式、情感歸屬、科技自身的問題影響其應用。

2.新媒體的投入不夠。在深化改革時期,對社會建設尤其是對基層社區治理還沒有納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層不能適應社會轉型的社區治理方式,對于創新社區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財、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應用的對策建議

(一)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開放平臺,推動不同主體間實現合作共治。公眾權利的高效有序運行,需要建立公眾利益表達機制,搭建訴求互動表達平臺,通過各方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認真考慮他人的利益訴求,在平等協商和彼此妥協的基礎上達成對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識①。所以,在社區治理過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體搭建交流自治的開放平臺,保證信息的真實和完整,提升決策的可行性,實現共治與善治。

(二)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建立雙向權利運行模式,加強對權利的監督制約。利用新媒體建設的互動、監督平臺能夠較為充分地實現在均等條件下對所有人的開放,使所有利益相關者自由自愿參與進來,并不受任何歧視與阻礙,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實現有效監督,并通過新媒體傳播的放大效應,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約機制。

(三)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形成多元沖突、矛盾激化的緩沖地帶。目前社會轉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發展的社會,增強社會的構建需要公共領域的培育,國家和社會之間存在極大的張力,而“公共領域”充當了這種張力的緩沖地帶②。新媒體參與社區治理對于緩解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不同階層和利益主體之間找到一個平等平臺,運用新媒體表達對社會的態度、觀點與立場,政府通過新媒體利用大數據云計劃,進行處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不斷開發新媒體推送便民服務功能,創新社區治理服務路徑。群眾希望獲得“一站式”且無間斷24小時、零距離的服務,新媒體為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區治理中,互聯網思維與“網絡化基層管理”已經成為了一個新的發展趨勢③。利用新媒體高效、便捷、傳播網狀等特點,打造為民服務平臺,社區各項業務工作及服務流程,提供各類民生服務。新媒體可以通過一系列專門的、有針對性、細分群眾的服務,對服務對象實現興趣愛好、職業年齡等專業化細分,滿足各類公眾群體的個性化需求,實現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互動溝通,凝聚共識。

五、結語

本文對呼倫街道運用新媒體參與社區治理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所遇到的問題和解決辦法,以治理理論和調查研究為視角,進行了認真的梳理和總結,為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提供了參考。

注釋:

①金世斌:《公共權力運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論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頁。

②宋瑞霞:《公共領域:國家與社會之間張力的緩沖地帶》,《法制與社會》,2014年第02期,第9頁。

③楊敏、楊玉宏:《“服務D治理D管理”新型P系與社區治理新探索》,《思想戰線》,2013年第3期,第23頁。

參考文獻: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蘭.網絡傳播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與善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篇(11)

近些年來,我國城市化飛速發展,大城市的吸引力愈加明顯,吸引了眾多少數民族群體,在大城市里面產生了許多以少數民族為主體的混合社區,我們把這樣的社區稱為城市多民族社區。成都市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就是一個典型的城市多民族社區,社區中多民族居民有不同的,風俗習慣和興趣愛好也不盡相同,文化的排他性使多民族居民之間產生不同程度的摩擦和沖突對立。

一、洗面橋社區居民參與的現狀分析

(一)社區居民參與程度較低,積極性不高。

在整個調查的過程中,共在漿洗街洗面橋社區發放了100份的調查問卷,最后收回了91的有效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對于參加社區公共事務決策問題上面,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整體上參與熱情不夠,積極性不高,68%的居民對于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決策持一般的態度,通過調查結果得出,在整體上,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的參與能動性不夠,參與的熱情和積極性都欠缺。

(二)參與廣泛性不夠

在調查結果中發現,在選舉這樣的政治性參與中,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整體上表現出參與熱情不夠,只有57%的人會參與到選舉中去。而在參加經濟會議、文體活動等非政治性參與中,只有文體活動上面,社區居民表現出較大的參與熱情,并能參與到其中去,總體上來看,普遍存在著“意愿無法付諸行動”的問題,意愿并不能是社區居民付諸于實際行動,參與到社區活動中。同時,參與的廣泛性上也是遠遠不夠,參與面非常小。

(三)參與的人群分布不均

在年齡分布上,參與社區活動的人群呈現“老少低”三極分化特征。首先,“老”指的是老年居民,多為離退休人員,他們在時間上比較充足,并且希望能夠繼續發揮余熱,所以參與的熱情也較高。其次,“少”指的是寒暑假放假在家的中小學生,中小學生寒暑假時間較長,有較多的閑暇時間和參與熱情。最后“低”指的就是下崗失業以及待業人員,他們受到社區幫助較多,經常在社區居委會中來往,同樣能夠較為積極的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

二、影響洗面橋社區居民參與的因素

(一)認同感與歸屬感的缺失

在當前我國城市社區中,社區居民缺乏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直接導致社區居民參與行為低落。在很多地區,口號喊得很響亮,付諸實踐并不多,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不夠,同時參與熱情也不高。口號并沒有在社區居民心中普遍產生作用力,也沒有有效促進居民參與到社區活動中來。

(二) 社區行政化傾向愈發嚴重

我國的計劃經濟時代給我們國家城市管理體制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府萬能主義,本應代表居民的居委會事實上成了政府的下屬機構。對此,我們給出一個“行政社區”的假設,行政社區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在社區日益行政化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如此一來,居委會本應是為居民做事情的,結果現在整天在行政問題上面奔波,對各民族的社區居民關注不夠,也不能夠及時為社區居民分憂解難,處理社區居民遇到的問題和事情,無法跟社區居民打成一片,很難得到社區居民的信任,并且社區居民也不會支持居委會,這就使得居委會更加跟政府走近,惡性循環之后,社區行政化帶來的后果就越發嚴重。[1]

(三)社區內多元文化并存給居民參與帶來困難

在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多民族的居民構成,形成了社區內部多元文化并存局面。在一個城市多民族社區中,多民族有不同的風俗習慣、,這在他們彼此交往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進行碰撞,進而產生誤解和矛盾,各民族團結首先會受到影響;各個民族擁有不同的語言文字,在不能夠充分了解各民族語言文字的時候,各民族居民想參加社區活動都會存在困難與障礙。

(四) 各民族認知上存在不同,彼此之間的關系不夠融洽

當前我國城市多民族社區由許多個民族構成,而各個民族之間存在、語言、思維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彼此之間缺乏了解。通過對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的調查發現,有22個樣本居民認為周圍不同民族之間的關系不太融洽,占比為24%。通過上述數據我們可以看出,在漿洗街洗面橋社區中,多民族社區居民之間的關系并不夠融洽,這影響了社區中多民族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活動,使其參與積極性和熱情并不高,這也正是我們現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所要注意的問題,還需推動各個民族居民之間的和諧共處。

三、路徑選擇

(一)建立和健全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高多民族社區居民的歸屬感與認同感

單位制向社區制轉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單位制時代,居民之間是一個大的生活共同體,是熟人社會,而在當前的社區,陌生人社會導致社區居民之間彼此離心。除此之外,在城市多民族社區中,社區公共服務不完善,社區居民享受不到社區帶來的優惠與好處,缺乏凝聚社區居民的公共利益。因此,首先要積極建立和健全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參與提供物質支撐和現實保障,釋放居民心中的社區參與熱情,培育多民族居民之間的信任關系。其次,豐富社區文化活動,提高文化服務水平,為多民族社區參與搭建廣闊平臺。

(二)實現居委會與社區內社會組織的良性協同互動

居委會作為居民自治的基層自治組織,是代表居民利益的,但是現在日益行政化的居委會,越來越成為政府的附庸。這直接產生的后果就是,居民想參與到社區管理中都沒有有效的途徑。因此,作為居民日常生活聯系最為密切的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居委會,要積極轉變工作作風,采取開放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決策的透明度,積極培育居民參會的氣氛。此外,通過對社區中社區組織的培育,使社區居委會與社區組織實現良好的協同互動,而社會組織并不以營利為目的,其重視服務和義務,滿足社會、公眾需要為使命,如果能夠讓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可以很好的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

(三)確立平等團結,共同繁榮的文化理念,促進城市多民族社區向新型、多元和共融性發展

社區文化是維系社區內部成員關系的重要紐帶,在城市多民族社區中,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對于多民族社區居民和諧共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種不同的帶有各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對于每個民族都是很重要的,是每個民族的象征,是他們文化傳承的依托,也是連接各個民族成員之間的紐帶,各個民族成員賴以生存的根基,不斷發展多元的民族文化,有利于促進各民族之間的認同,彼此之間更為和諧共處。[2]不同的文化傳統,會帶來沖突與對立,社區要積極營造和諧共融的文化氛圍,彼此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要讓各個民族居民知道多元文化的存在不是威脅,而是共同繁榮。同時,各個民族應該在社區活動交流中增進交流與互動,彼此之間和諧相處與認同,由此形成新型、多元并且具有共融性社區文化,進而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深化行政改革,發揮政府在社區治理中的主導作用

在我們國家,政府擁有廣泛且豐富的社會資源,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著和維護者,政府在社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也決定了政府勢必會在社會治理中占據主導作用,這也正是我們國家當前社會能夠進行協同治理的基本保障。[3]所以說,我們所要做的是保障政府的權威,在這個基礎上面,調動各個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呼吁他們能夠參與到社會治理的大環境中來,同時采取積極的鼓勵政策,激勵多方治理主體參與,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的,多方積極參與的新格局。[4]首先,政府要進行行政改革,把其本身的弊病剔除出去,合理分配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城市多民族社區民族之間團結與合作。其次就是政府推行行政改革,實際上就是權力的合理下放,政府只有把手中的權力進行分權,協同治理才能夠更好地實現。

[參考文獻]

[1]周大鳴.社會建設視野中的城市社區治理和多民族參與[J].思想戰線.2012年第5期.

[2]單菲菲,王學峰.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多民族社區認同研究――基于甘肅省合作市Z社區的調查[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9月第34卷第5期.

[3]歐黎明,朱秦.社會協同治理:信任關系與平臺建設[J].中國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来宾市| 汶川县| 从江县| 高碑店市| 中山市| 曲松县| 含山县| 普格县| 堆龙德庆县| 玛纳斯县| 天全县| 通辽市| 亳州市| 准格尔旗| 罗定市| 镇原县| 禄丰县| 本溪市| 吉安县| 甘孜县| 巴马| 行唐县| 新余市| 紫阳县| 莲花县| 龙海市| 教育| 宿松县| 南阳市| 沁水县| 西华县| 三都| 汝州市| 桃江县| 延津县| 韶山市| 荣昌县| 华阴市| 拉萨市| 隆昌县| 东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