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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大全11篇

時間:2023-08-03 1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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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

篇(1)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險公司作為以經營風險為主業的法人主體,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對于公司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本文擬從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歷程回顧、行業發展及監管思路分析、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發展方向及路徑等三個方面著手對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能力進行分析。

一、十年風險管理歷程回顧

回顧保險業近十年來的風險管理發展歷程,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重要階段:

1.風險管理初創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處于摸索期,各保險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來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構,建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機構在內的組織架構,并圍繞主要業務開展風險檢查等工作。從整體上看,在這一階段,風險管理工作及制度體系相對零散和不成體系。

2.風險管理發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文中保險監管機構第一次明確提出全面風險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將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分為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四大類風險,并要求保險公司編寫《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監會分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和《人身保險公司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明確了各人身險公司須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及相應的組織架構,有效識別、評估、計量、應對和監控風險;將人身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概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保險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七類;對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提出明確要求,并制定了六類風險33個風險監測指標。

二、明確監管思路,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

保監會近年提出了“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即要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使市場發揮其決定性作用,來推動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進而推動保險行業的市場化管理程度。在放開前端方面,保監會一是減少事前的行政許可,改變主要依靠審批、核準等事前管制手段來防范風險的監管方式,把經營權還給市場主體;二是逐步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使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但在放開前端的同時,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經營思路和管理風格下,風險的暴露程度也會出現較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風險管理的任務和挑戰將更加艱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監會主要是通過資本約束機制強化事后監管,強化對持續性風險的事中監控,及時化解風險,守住風險底線。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從總體要求、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等十個方面,對保險業未來加快發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監會項俊波主席指出,《意見》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最大政策紅利,同時也提出未來10-20年是保險業發展的黃金期。

三、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及路徑

在上述保險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在過去十年已經取得的風險管理工作成果和積淀的基礎上,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發展的方向和路徑,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務于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1.建立健全以風險偏好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根據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中的規定,“風險偏好是公司在實現經營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是公司對風險的基本態度,為戰略制定、經營計劃實施以及資源分配提供指導”。風險偏好作為經董事會審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風險態度,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風險偏好是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風險偏好體系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觀,體現企業在實現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風險的基本態度;三是風險偏好增強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上述三點闡述了風險偏好體系成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核心的依據和意義,風險偏好體系作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與公司的業務戰略相一致,并通過傳導機制與公司的管理決策和業務活動相聯系。

篇(2)

保險公司是專業經營風險的企業,并不一味地拒絕風險,而是根據風險的大小和特點,決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樣的費率承保。經營車貸險的公司出現大規模虧損,不能僅僅將責任歸于社會信用環境差,而應重視其中所暴露出的保險公司風險防范機制的缺失、風險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對審慎經營原則的忽視。

從風險防范機制和風險管理能力來看,部分保險公司在經營車貸險過程中,操作不夠規范,使得車貸險的成本和承保風險不斷加大,賠付率不斷上揚。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委托商家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放棄把關權,這也是造成理賠風險加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篇(3)

近幾年,我國保險行業保持了較快的發展速度,保費規模不斷擴大,行業整體實力逐步提升。但是,目前保險公司在管理上還較為粗放,精細化程度不高,風險管理能力總體偏弱,特別是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本文所稱的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及以下機構)“重業務、輕管理”的問題較為突出,致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上面臨較大的風險隱患。美國反欺詐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的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提出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以下簡稱“COSO框架”)對我國企業加強風險管理提供了理論指導,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一、COSO框架的主要內容

COSO是美國反欺詐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發起組織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的英文縮寫。在總結《內部控制整體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的實施基礎上,結合《薩班尼斯—奧克斯利法》(The Sarbanes-Oxley Act)的相關要求,廣泛聽取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之后,COSO于2004年頒布了全新的COSO報告:《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該框架順應了安然、世通等財務舞弊案之后,國際社會要求改善公司治理的呼聲,拓展了內部控制的內涵,提出了企業風險管理的全新概念,在更高層次、更寬范圍上推動和發展了內部控制,進入全面風險管理時代。

COSO框架對企業風險管理進行了詳細和全新的描述,指出“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它是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訂并貫穿企業之中,旨在識別可能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以使其在該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將企業風險管理分為八個構成要素: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這八個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企業要綜合運用、系統平衡這八個要素,制定最優的風險管理組合。

二、加強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強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是由公司內外部因素共同決定的,對行業發展來說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 由公司自身業務性質決定的

保險公司的經營對象是風險,經營過程面臨的風險不同于一般企業;而且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無形商品,是對保險消費者的承諾,產品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性,這在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水平。分支機構作為保險公司的基層組織,是公司業務拓展的前沿和客戶服務的終端,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承保風險、理賠風險、財務風險以及人力資源風險等。保險公司的很多風險是從分支機構發源的,而且各地分支機構的風險逐步積累到總公司,其影響是很大的,因此,必須加強風險管理,保證分支機構在經營上合法規范。

(二)由外部經濟社會環境決定的

現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趨于復雜,經濟社會的運行風險加大,企業開工不足、出口減緩、效益下滑,給保險公司的承保帶來較大影響,分支機構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加大;隨著自然災害發生頻率增加,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的不斷提高,保險公司的賠付支出不斷攀升;同時新《勞動法》的實施,加大了保險公司的勞動用工風險和人工成本。投資收益的不穩定、銀行利率的波動,都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諸多不確定性,外部環境的變化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由保險監管部門要求決定的

近幾年,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建設越來越重視,先后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等制度,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制度建設、組織機構、執行實施以及監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是監管部門的強制性規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必須在總公司的統一安排下貫徹落實。

三、COSO框架在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全面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全新的管理方式,改變了過去的思維方式和管理觀念,構筑起風險管理的新框架;全面風險管理又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來說,要以八個構成要素為基礎,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逐步構建科學、合理、適應的風險管理框架。

(一)內部環境

內部環境包含組織的基調,是企業風險管理所有其他構成要素的基礎,為其他要素提供約束和結構,主要包括主體的風險管理理念、風險容量、董事會的監督、人員的誠信、道德價值觀和勝任能力、管理層分配權力和職責以及組織和開發員工的方式等。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在內部環境建設中,首先要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從管理層到普通員工必須樹立起風險意識,把風險管理貫穿于企業流程的每個環節、滲透到員工的日常行為中,形成一種風險管理文化。其次是要組建和諧團結、精干負責的領導班子,領導層的重視是風險管理的關鍵;要設置精練高效、權責適當、與風險管理目標相匹配的組織構架,為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奠定良好的組織基礎。再次是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人力資源的培養和利用,建立學習型組織,加強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同時風險管理要堅持人人參與的原則,將風險管理目標層層分解,做到全員參與、人人有責,構建全員的風險管理模式。

(二)目標設定

目標設定是事項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的前提,在企業管理層識別和評估實現目標的風險并采取行動來管理風險之前必須有目標,而且目標必須與企業的風險容量相協調,目標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經營目標、報告目標和合規目標。經營目標關系到企業經營的有效性和效率;報告目標旨在為管理層提供準確而完整的信息,同時需要滿足外部監管的要求;合規目標要求企業從事的活動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自律的規定。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在設定風險管理目標時要重點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總公司戰略選擇,分支機構的目標應該符合總公司的戰略要求,總公司的壓力會通過目標的形式傳導給分支機構;二是當地的市場環境,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場保費容量、市場主體的經營現狀、監管和行業自律環境等;三是自身所處發展階段,這是一個分支機構的歷史階段問題,同時也是面臨的現實問題,只有正確分析和面對發展階段,才能設定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目標。

(三)事項識別

事項是源于內部或外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事故或事件,可能帶來正面或負面影響,或者兩者兼而有之。企業管理層要對事項進行識別,以確定它們代表機會,還是代表風險,風險對企業實施戰略和實現目標具有負面作用。事項是受內外部因素影響的,識別這些影響因素與識別事項是關聯的,確定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之后,管理層就可以考慮他們的重要性,進而集中關注影響目標實現的事項。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外部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經濟因素、政府行為、自然環境以及保險市場環境等,政治因素、社會因素和技術因素的影響較小,或者說影響作用發揮的很慢;內部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基礎結構、人員、流程以及技術等。通過分析發現,分支機構的事項主要包括承保、理賠、財務與人力資源等。

(四)風險評估

企業在對事項進行識別之后,需要對事項進行風險分析,從可能性和影響兩個角度對事項進行評估,考慮事項對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在風險評估中一般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由于保險公司實行數據大集中,總公司設立精算部門對全國的數據進行測算分析,所以,分支機構在風險評估時可以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法,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進行分級,并依據重要程度進行分檔,為下一步的風險應對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五)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企業在評估風險之后采取的應對策略,主要包括回避、降低、分擔和承受,使總體剩余風險處于期望的風險容限和風險容量之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風險中,公司無力承擔的承保風險、超過風險容限的、總公司資本金無法支撐的業務,就要采取回避方式應對;理賠風險是無法回避的,可以采取合理的分保方式進行分擔,更多的可以采取降低方式,通過加強理賠管理擠壓水分,堵塞漏洞;財務風險在風險容限以內的可以承受,違反外部監管規定的一定要回避,大多數時候可以采取降低方式,加強財務管理,避免出現財務上的危機;人力資源風險中,一般的人員流動可以去承受,但是關鍵崗位的離職以及帶動核心業務流失的離職,一定要采取靈活的人力資源政策去降低、減少人員流動對公司造成的損失。

(六)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是幫助確保企業管理層的風險應對得以實施的政策和程序,風險應對選定之后就要實施確保風險應對執行的控制活動,一般包括兩個要素:確定應該做什么的政策以及實現政策的程序。根據COSO框架的設計,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控制活動的政策和程序主要是制度層面和執行層面。制度是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和流程的固化過程,分支機構需要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從目標到構成要素重新梳理和修訂現有的制度,形成符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切實可行的風險管理規章制度。在風險管理內部環境培養和制度推行的基礎上,要通過內部考核和監督的方式為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構筑“硬性”邊界,考核應該科學、合理,監督必須持續、深入,推動執行層面的建設逐步完善,切實解決執行力層層遞減這一分支機構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七)信息與溝通

現代社會是信息社會,企業要識別和獲取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包括財務和非財務的大量信息,以便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進而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COSO框架指出,企業可以通過建立信息系統的方式解決信息獲取和利用效率的問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信息一般包括數據信息和非數據信息,數據信息存儲在業務財務系統中,獲取方便,使用上都有相關的分析模型,關鍵在于管控基礎數據輸入上的風險,防止“垃圾進、垃圾出”。非數據信息的識別和獲取就顯得更為重要,公司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政策的傳遞是內部信息溝通的關鍵,同時與投保人、中介機構、同業公司、政府機關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等外部機構也要保持良好有效的溝通。

(八)監控

監控是對企業風險管理構成要素的存在和運行進行監督評價,可以通過持續的監控活動、專門評價或者兩者相結合來完成。持續的監控活動發生在企業正常的、反復的經營活動中,起到監控企業風險管理有效性的作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經營報告、市場分析、內外部審計報告、監管部門報告以及員工意見反饋等。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來說,在監控活動中要重點做好內部稽核工作,內部稽核應該是廣義的,包括內部審計以及其他基于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的內部檢查等。在經營管理工作中,要不斷完善稽核審計規章制度建設,加大稽核工作力度,提高稽核審計頻率,明確重點風險領域和關鍵環節,更新稽核審計工作方法,提高稽核審計工作的效果。必要時,可以引入外部審計力量,對內部稽核進行有益補充。

參考文獻

[1]方紅星,王宏,譯.(美)COSO制定.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M].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2]丁德臣.基于ERM理論的財產保險公司風險預警與控制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

[3]張貴全.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防范的思考[J].經濟師,2010(02).

篇(4)

近年來,關于我國是否應當允許保險資金參與衍生工具交易,成為保險領域一個熱點話題。據悉,監管部門已經提出《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允許保險公司運用衍生品對沖或規避現有資產或負債的市場、信用或流動性風險,這預示著我國保險資金管理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然而,衍生工具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其在為企業提供避險的同時,自身也蘊含巨大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法律風險,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復雜性和杠桿性使得其風險管理的難度遠遠超過傳統的金融工具(李明輝,2008)。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國內外均發生多起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導致巨額損失的案例,遠的如巴林銀行事件、大和銀行事件,近的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因此,對保險公司而言,參與衍生工具交易必須要加強衍生工具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從而有效地控制相關的風險。本文擬對保監會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關于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規定進行介紹和分析,從而為我國監管部門制定保險機構衍生工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以及保險公司加強衍生工具業務風險管理實踐提供借鑒。

一、IAIS衍生工具監管準則關于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規定

1998年10月,保監會國際組織下屬的技術委員會衍生工具分委員會了《衍生工具監管準則》(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該準則就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控制以及報告框架作出了規定。在該準則中,IAIS鼓勵其成員在考慮各自所監管的保險公司所從事的衍生工具的規模、范圍和復雜性的情況下要求保險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和報告機制。盡管該準則旨在為保險監管部門如何評估保險公司的衍生工具風險控制提供指南,也就是著眼于外部監管,但其對于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同樣具有借鑒意義。①

(一)衍生工具的風險

該準則指出,衍生產品具有固有風險,這些固有風險應當被恰當地管理。與傳統的交易活動一樣,保險公司必須應對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市場、流動性、現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風險。上述風險的性質和程度取決于衍生工具是如何被使用的(Para.5)。

(二)衍生工具風險管理實踐

該準則指出,衍生工具風險管理實踐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書面政策與程序

該準則指出,良好的衍生工具風險管理過程的首要要素是以下書面政策與程序:(1)關于管理風險的責任關系的清晰描述;(2)建立恰當的風險度量系統;(3)制定恰當的、結構化的風險承擔限額;(4)關于完整而及時的風險監控與報告的規定;(5)建立有效的獨立內部控制;(6)使所有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員工均知曉上述政策和程序。

由于衍生工具交易是保險公司整體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考慮必須要放在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框架之內加以統籌考慮,以保證保險公司的總體風險敞口處于其風險偏好以內。因此,該準則強調,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管理過程應當盡最大可能與保險公司的總體風險管理框架融為一體。

2.董事會

作為企業決策控制的頂端,董事會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角色主要是監督管理層建立健全風險管理(COSO,2004;劉笑霞和李明輝,2007)。該準則規定,從事衍生業務的保險公司董事會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職責主要包括:

(1)制定有關的政策與指南

董事會應當制定公司的總體風險管理戰略,包括運用衍生工具的目標。董事會應當制定并批準關于衍生工具的運用恰當的政策,這一政策應當與保險公司的目標、戰略和總體風險偏好相一致。該政策應當包含受托責任部門的責任關系和受托責任的框架。這樣的政策應當與所有從事衍生工具的員工溝通。IAIS強調,保險公司的總體資產/負債管理戰略應當考慮衍生工具敞口。尤其是,衍生工具敞口與其他金融工具的敞口不應當產生與公司的投資戰略不一致的凈敞口。

董事會應當批準成文的、關于所運用的衍生工具的種類、目的和運用條件以及可接納的對手的指南。并且,董事會應當確保經批準的政策和程序在著手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經生效。

(2)決定是否從事某種衍生工具交易

董事會應當考慮公司涉足不同種類的衍生工具是否適當。例如,存在以下情形時就應當取消或者限制運用某些種類的衍生工具:潛在的敞口不能被可靠地計量;由于市場缺乏流動性,要想終止一項衍生工具十分困難;由于是場外交易,衍生工具無法隨時出售;無法獨立地對定價進行驗證;對手不值得信賴。

(3)制定風險敞口限額

董事會應當在考慮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以及其所導致的信用、市場、流動性、現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風險的基礎上對衍生工具制定風險敞口限額。尤其對場外交易而言,對任何一個交易對手都應當有一個定量化的限額。

IAIS強調,衍生工具的敞口限額應當納入到保險公司根據投資戰略所制定的整體限額當中。風險敞口應當根據公司的總體資產負債表頭寸來計算。例如,在計算信用風險時,董事會應當考慮所有累計的保險公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無論這些風險是來自于衍生工具、證券、再保險或是其他的交易。

(4)內部控制

確保管理層建立與衍生工具規模、性質和復雜性相適應的內部控制機制,是董事會在衍生工具方面的重要職責。在該準則中,IAIS指出,在運用場外交易衍生工具時,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有適當的能力來對衍生工具的定價進行獨立驗證。董事會應當保證保險公司的報告和內部控制機制是用來監控衍生工具的運用是否與公司的既定目標和戰略以及法律與監管要求相符的。

(5)董事會的專業勝任能力

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質及相關的風險,是董事會能夠對機構的衍生工具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的重要前提。在該準則中,IAIS強調,董事會應當保證其全體具有充分的專業知識理解與衍生工具相關的重要問題,并且,所有執行和監督衍生工具交易的個人都具有充足的知識和經驗。

3.高管層

管理層對主體中包括風險管理在內的所有活動負有直接責任。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并保證其有效執行,是管理層受托責任的一個重要內容。各個層次的管理層是企業風險管理具體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執行者(劉笑霞和李明輝,2007)。

IAIS指出,就衍生工具業務而言,管理層的職責包括:具體劃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責任關系、(建立)恰當的風險度量機制、恰當的風險承受限額結構、有效的內部控制、完整的風險報告過程。

高管層應當制定明確的書面操作政策與程序,以實施董事會所確定的衍生工具政策。每個保險公司的操作政策和程序應當有所不同,但其詳細程度應當與衍生工具使用的復雜程度和數量以及保險公司的戰略與目標相一致。

高管層應當分配充足的資源來建立并維護良好而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這些機制應當與前臺、后臺、會計與報告機制融為一體。

高管層至少每年應根據公司的交易和市場條件來評估其書面操作政策與程序的適當性,并由董事會批準衍生工具政策與程序的變動或者重申現有的政策。

4.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目前,西方許多金融控股公司、跨國公司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均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機構,專門負責風險管理事務。可以說,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職能機構,已經成為西方企業風險管理的一個慣例,實際上,獨立的風險管理職能機構已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的核心(劉笑霞和李明輝,2007)。IAIS指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一個正式的組織結構來監督和管理公司投資活動的風險。IAIS還就風險管理部門在監督和管理衍生工具風險方面的職責作出了具體規定:

(1)風險管理的整合性

IAIS指出,來源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量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應當與來源于非衍生工具交易風險的類似風險一起來進行監督和管理,這樣,高層管理才能夠定期對風險敞口進行綜合評估。

(2)風險管理部門的責任

總部的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分配資源來度量衍生工具的特定風險,并將其與事先確定的風險限額相比較,進而報告給高管層。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的責任主要包括:(a)如果可以的話,對公司所從事的每一種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風險類型制定具體的限額,這些限額應當與公司的總體風險管理過程以及其資本頭寸的充足性相一致;(b)依照規定關注并迅速報告違反限額的情況;(c)評估過去的風險管理活動;(d)監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總體風險管理戰略、對手的信用以及限額。

(3)衍生工具風險的度量

IAIS要求,度量源于衍生工具的各類風險的系統應當完整而準確,這樣的風險應當在組織范圍的層面上進行度量并對交易性和非交易性業務的風險進行加總,如果適當的話,則應按照類別(group-wide basis)進行度量和加總。這樣的系統因公司而異,但都應當具備以下要求:(a)能夠充分反映風險和所從事的交易的規模;(b)能夠準確而及時地捕捉和度量所有重大的風險;(c)能夠為保險公司不同層級所有相關人士所理解。

(4)控制活動

一旦風險管理政策和限額已經生效,就應當建立適當的程序來監控對這些政策和限額的遵循性,這些程序應當有助于預防和較早地發現不遵循風險管理政策的行為。在許多情況下,這包含某種形式的日常監控。

(5)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監控

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當評價風險政策和限額是否完善。為此,應當對廣泛的市場情景和不斷變化的投資與操作環境實施常規的壓力測試。一旦保險公司識別出其環境很可能存在風險,應當保證有恰當的政策和程序來有效地管理這些風險。

(6)風險報告

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定期向高管層中的適當層級以及董事會報告。報告的頻率取決于是否能夠使高管層和董事會擁有充分的信息來判斷保險公司風險(risk profile)的變化性。報告應當標明衍生工具交易是如何實現既定的目標并遵循經批準的政策和程序的。

5.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有效地管理衍生工具的風險,必須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以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以及對保險公司的影響,從而保證保險公司目標的實現。在內部控制方面,IAIS著重強調以下幾點:

(1)人力資源

所有執行、監督、控制和審計衍生工具業務的個人都應當具備適當素質并擁有適當水平的知識和經驗。

(2)控制活動

IAIS強調,應當建立適當的內部控制系統來保證衍生工具交易處于恰當的監管之下,并且,這些交易只有在符合保險公司經批準的政策與程序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每家保險公司所采用的內部控制的范圍和性質應當有所不同,但都應當包括以下程序:(a)前臺、后臺、會計系統之間的核對應當在恰當的水平上進行,這一水平取決于衍生工具交易的范圍(作為指南,活躍地運用衍生工具的保險公司應當每天進行核對)。(b)應當建立有用來限制所有各方從事特定的衍生工具交易的權力的程序,這要求保險公司內部負責遵循、法律和文件事務的人員之間必須要緊密并定期進行溝通。(c)用以確保衍生工具的所有各方都對交易條款達成一致的程序。及時進行發送、接收和核對的程序應當獨立于前臺。(d)用來確保正式的文件能夠盡快完成的程序。(e)用來確保交易員對頭寸的核對情況作出報告的程序。(f)用來確保頭寸被恰當地結算和報告,并確認稍后的收付款的程序。(g)用來確保所有的授權和交易限額均沒有被超越以及所有的違規行為應立即被識別的程序。(h)用來確保獨立地檢查比率或價格的程序。(i)用來監督任何需要采取特定行為(如期權的行權)或者預期轉移一項基礎資產以確保該項交易被中止或者使保險公司處于作出或者取得該項轉移的位置的衍生工具的程序。

(3)報告

IAIS要求,保險公司應當編制定期而及時的衍生工具交易報告,該報告應當以清晰可理解的語言并包含定量與定性的信息來描述公司的風險敞口。關于報告的頻率,IAIS指出,原則上,這些報告應當每天編制以提交給高管層。根據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質和范圍,報告頻率也可以低一些,但IAIS建議至少每月要向董事會報告一次。關于報告的內容,IAIS指出,報告應當涵蓋以下方面:(a)對本期以及相關的中止頭寸期間衍生工具交易的評述;(b)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分析;(c)在本期任何違反規章或內部限額的具體情形以及所采取的行動;(d)計劃的未來交易。

(4)職責分離

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內部控制的一項基本要求,巴林銀行事件、法興銀行事件都反映出,職責分離不完整是導致衍生工具違規操作的重要原因。IAIS強調,負責度量、監督、清算和控制衍生工具的職能應當獨立于前臺職能,這些職能應當配備有充足的資源。

(5)對外部資產管理人的控制

當聘請外部資產管理人時,董事會應當確信高管層能夠監督這些外部管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董事會批準的政策與程序。保險公司應當具有適當的專業知識并確信,在合約條款之下,其能夠獲取充分的信息來評價這些資產管理人是否遵循公司的投資指令。

6.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師在評價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程序進行監控、檢查、評估、報告,并對其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建議,內部審計師可以幫助管理層和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加強風險管理(COSO,2004)。

IAIS在準則中對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從而加強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監督作出了規定:(1)內部審計職能部門的建立及其獨立性。IAIS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有一個涵蓋衍生工具交易并能夠及時識別內部控制漏洞和操作系統缺陷的內部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必須獨立于衍生工具業務部門和監督部門。關于衍生工具交易的問題應當向高管層和董事會報告。(2)審計范圍。內部審計的范圍應當由勝任的、對衍生工具的風險有充分了解的專業人士來確定。(3)對風險管理的評價。內部審計師應當對機構的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的獨立性和總體有效性進行評價。為此,他們應當全面地評價與度量、報告、限制風險有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師應當評價對風險限額的遵循性、向高管層和董事會報告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時性。(4)對衍生工具業務的復核與監督。內部審計師應當定期對衍生工具操作進行復核,以確定其是否與保險公司的法定義務相一致。

二、IAIS準則對我國保險公司建立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機制的啟示

IAIS的衍生工具監管準則對保險企業建立健全衍生工具相關的風險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這些規定對于我國保險公司利用衍生工具來管理保險資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具體而言,我國保險公司在建立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機制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一)制定書面的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政策

正如IAIS所指出的,成文的、正式的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是良好的風險管理的首要要素。衍生工具的復雜性和風險性,決定其風險管理要比傳統的金融工具更為復雜,為此,保險公司必須要根據自身所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質、規模、復雜性來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政策應當就企業的風險偏好與容忍度、職責分離、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衍生工具交易的目標、所從事的衍生工具的規模與品種、新交易品種的批準、風險度量、風險限額、內部管理報告的種類與頻率等問題作出規定。上述政策應當涵蓋企業所有的衍生工具活動。

由于衍生工具業務只是保險公司所有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為了保證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上述政策應當與企業整體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保持一致。并且,為了保證上述政策的落實,保險公司應當保證與衍生工具業務相關的所有個人均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尤其應當強調的是,保險公司參與衍生工具業務,必須嚴格限于套期保值,禁止從事投機活動,以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

(二)完善組織結構,明晰責任關系

完善的組織結構、明晰的責任關系,是實現風險管理目標的重要前提。所有人員都應當明確自身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職責以及與其他部門和人員的關系,以明晰責任關系。

1.董事會負責監督

董事會應當確保管理層建立了衍生工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董事會(或其下屬風險管理委員會)應當確定公司的總體風險管理戰略,并批準公司關于衍生工具運用的恰當的政策,這一政策應當與公司的目標、戰略和總體風險偏好相一致。董事會批準的衍生工具政策至少應當包括:(1)確定公司的風險偏好;(2)規定公司所從事的衍生工具產品以及交易類型;(3)評價與批準新產品或新交易類型的具體要求;(4)提供充分的人力資源和其他資源以確保經批準的衍生工具交易以穩健的方式進行;(5)確保關鍵的風險控制職能部門(如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具有恰當的結構和人員配備;(6)明確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責任;(7)識別公司衍生工具活動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并建立明確而完整的控制限額;(8)規定與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質和規模相一致的風險衡量方法;(9)規定頭寸的壓力測試;(10)需要向董事會或董事會下屬委員會提交報告的種類與頻率。董事會應當確保經批準的政策和程序在著手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經生效并為相關的部門和員工所知。

董事會(或其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對現行衍生工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政策進行評價,確保其與公司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一致。新產品推出頻繁或系統重大變化時,應相應增加評估頻度。

董事會還應當批準適當的與衍生工具業務相關的薪酬政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人員(包括高管層、交易部門管理層和交易人員)的薪酬,應當建立在長期業績的基礎上,避免根據具有較大波動性的短期業績決定薪酬。

2.高管層負責制定并實施具體政策與程序

保險公司高管層應當制定明確而具體的衍生工具操作政策與程序,以實施董事會所確定的衍生工具政策。保險公司最高管理層中應有熟悉衍生工具業務的專人負責監督、核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事項,并與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具體業務、財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

高管層在衍生工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方面的職責主要包括:(1)具體劃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責任關系;(2)建立恰當的衍生工具風險度量機制;(3)制定公司衍生工具的風險限額,這些限額應當與公司整體風險限額綜合考慮;(4)確保建立并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5)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內部風險報告制度;(6)定期對衍生工具頭寸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其風險是否處于公司風險容忍度之內。在從事衍生工具業務之前,管理層應確保已經獲得所有的批準手續并建立了恰當的操作程序和風險控制制度。

3.建立獨立的風險管理機構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獨立的、能夠勝任風險管理實踐的風險管理部門,來專門負責風險管理事務。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獨立于衍生工具交易及營銷部門,并能夠向公司的高管層報告。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責任主要包括:(1)對公司所從事的每一種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風險類型制定具體的限額。(2)根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來計量、監控衍生工具的風險并直接向高管層報告。(3)監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總體風險管理戰略,包括:監督違反限額的情況并迅速向不負責交易的管理層報告;對風險敞口進行盯市并對前后臺的頭寸和損益進行核對;監督每一個交易對手的信用敞口是否超過限額,并向不負責交易的管理層報告例外事項。(4)評估公司過去的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活動。(5)編制風險管理報告(包括每天的損益結果和總頭寸、凈頭寸)并提交給管理層、董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

4.交易部門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所從事衍生工具交易及風險管理的復雜性,委派具備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員從事衍生工具交易,并配備相應的交易監督人員。交易部門的主管應加強對交易員的監督。

5.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

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或類似機構,應當定期對衍生工具風險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進行審查,以及時發現存在的內控缺陷并提出改進意見。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向董事會或其下屬的審計委員會報告其相關發現,并與高管層保持良好的溝通。

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董事會、高管層、風險管理部門、業務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員工,都必須要具備衍生工具相關知識和技能,能夠勝任衍生工具交易與風險管理實務。為此,在招聘相關人員時,應當注重專業勝任能力、職業操守的考察,并加強交易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技能后續培訓。

(三)建立衍生工具風險的識別、度量和應對機制

1.風險識別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衍生工具的風險特征,確定能否從事衍生工具交易及所從事的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種和規模。

公司在每次從事衍生工具活動之前就應當識別該活動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在進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后,應當定期識別持有的衍生工具所暴露的各種風險。

2.風險評估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所從事衍生工具的性質、信息系統和歷史資料的完備性等因素采用定量或非定量技術來科學地評估衍生工具的風險。(1)市場風險的評估。公司應當運用適當的風險評估方法或模型對衍生工具交易的市場風險進行評估,并按市價原則管理市場風險,調整交易規模、類別及風險敞口的水平。衍生工具市場風險的評估方法包括風險價值法(VaR)、名義價值法、久期分析法、敏感性分析等。(2)信用風險的評估。對衍生工具信用風險的度量應當同時考慮現時信用風險和因為衍生工具未來價值發生變動后對手違約而產生的潛在信用風險兩方面(G-30,1993),其中,當前信用風險敞口一般用合約的重置成本來估計,而潛在的信用風險敞口則應以衍生工具組合未來價值波動的情況(概率分布)來計算潛在損失的期望值。在進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前,保險公司必須對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3)操作風險的評估。保險公司可以采用內部度量法、損失分布法、Delta-EVT等方法評估衍生工具的操作風險。(4)流動性風險的評估。在對流動性風險進行評估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市場交易的規模;市場因子的變化;現金流量(金額和時間)預測;可用于平倉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合約的標準化程度;等等。(5)法律風險的評估。對于衍生工具交易(尤其是場外交易)而言,其法律風險的識別與評估主要應當考慮:交易對手交易資格(當然也包括自身有無權從事該項交易的評估);相關法律(包括合同法、稅法、破產法、擔保法等實體法以及訴訟、仲裁等程序法及國際私法)對衍生工具交易的影響;合約內容法律效力;有關法律變更對衍生工具交易的影響。

3.風險應對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和公司的衍生工具業務風險可接受水平,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策略,包括規避風險、轉移風險、承受風險、抑減(緩釋)風險。

(四)實施嚴格的限額控制和不相容職務分離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自身衍生工具的性質、規模與復雜程度以及風險管理系統的類型,對衍生工具制定嚴格的限額,包括交易量限額、止損限額、到期限額、VAR限額等,并對超限額交易進行嚴格的跟蹤。在定風險管理限額時,應評估自有資本對風險的承擔能力。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在進行衍生工具交易時,必須嚴格執行分級授權和敞口風險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工具業務都應得到董事會的批準,或得到由董事會指定的高管層的同意。在因市場變化或決策失誤出現賬面浮虧時,要嚴格執行止損制度。

保險公司應當實行嚴格的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前臺、、后臺部門應當各有分工、相互制約,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確認、清算人員不得兼任。公司清算部門應當加強對超限額交易和保證金給付的監控,一旦發現未按事先計劃進行的交易,應當及時反饋和報告給風險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

(五)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報告機制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交易系統銜接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提供衍生工具相關的交易和其他數據,并對衍生工具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保險公司管理層應當通過內部風險報告系統隨時獲取有關衍生工具交易風險狀況的信息,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部門或其他職能部門應當根據相關的政策與程序向適當層次的管理層報告衍生工具風險度量結果。至少應當每天向負責監管但自身不從事交易的管理人員報告風險暴露情況和損益表;向董事會或其下屬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的頻率和內容可以根據市場狀況等因素確定,但應當能夠使董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獲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判斷公司風險的變化情況。

(六)加強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監督

為了保證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持續有效,保險公司必須要對相關風險管理機制進行有效的監督,包括持續性監督和單獨評價,以發現其制定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加以糾正。

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或類似機構)應當對衍生工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進行審查,其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復核公司總體風險管理系統的恰當性和有效性,包括相關政策、程序和限額的合理性和穩健性,以及公司對相關的政策、程序和限額的遵循性;(2)復核各種操作控制(包括職責分離)以及相關的部門、員工對既定政策與程序的遵循性,并測試其有效性;(3)調查非常事項,如重大的違反限額的行為、未經授權的交易、不一致的估價或會計差異;(4)對公司衍生工具風險評估模型及其假設的合理性進行審計;(5)復核公司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充分性,包括衍生工具風險報告的內容和頻率以及報告關系的合理性。內部審計部門的相關結論和意見,應當向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報告,并在報告之后檢查相關建議措施的落實情況。在必要時,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向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報告。

【參考文獻】

[1]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

[2] Group of Thirty (G30). Derivatives: Practices and Principle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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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5-0049-05

一、財產保險業實施分類監管的基本含義和必要性

(一)財產保險業分類監管的基本含義

廣義的保險業分類監管,是指監管部門對經營水平不同、規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險公司區別對待,給予不同的政策;狹義的分類監管,是指保險監管部門在綜合分析保險機構非現場報表、現場檢查、投訴等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對分類監管指標的監測,綜合分析判斷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并對不同風險的公司劃分類屬,實施差異化監管的方法。

(二)實行分類監管是我國保險業監管的發展方向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眼2006?演23號)提出按照高標準、規范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建立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量化風險和分類監管已成為各國保險監管部門的共識。美國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根據指標分析,將保險公司按照不同風險程度分為三類進行監管;美國的財務分析和償付能力追蹤系統(FAST)根據保險機構的業務規模進行分類監管;風險資本 (RBC)監管方法是在量化風險之后,對不同風險的保險機構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我國保險業開放程度不斷提高,保險監管工作呈現出國際化特征,客觀上要求我國保險監管部門采取分類監管的方式。

(三)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實施分類監管的必要性

天津市實施分類監管的客觀原因是天津財產保險業快速增長,監管力量已顯不足。截至2007年8月底,天津市共有財產保險分公司18家,支公司及營業部74家,營銷服務部63家,財產保險監管員僅有10人,平均每人要監管15.5家機構。這要求監管機關避免平均分配監管力量,將“重點監管”和“一般監管”相結合。

分類監管有利于改進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通過運用風險評估模型量化保險機構風險程度,將保險機構按風險情況分類,可以減少監管人員的主觀判斷誤差,使監管趨于科學化。

分類監管針對區域性保險市場的風險點,科學評測保險公司風險,對不同風險的公司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能夠督促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從而提高行業整體健康度,實現市場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分類監管有利于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都將影響其監管類別。這將促使保險公司加強客戶服務,尊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二、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分類監管制度基本模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的分類監管模式主要有兩類,一是按照省(市)轄區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險發展層次進行地域分類,實行有區別的監管措施,二是建立一個評估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指標體系,對公司進行量化打分,將不同得分的保險機構分類進行監管。

(一)天津市財產保險機構評價指標的選擇――基于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破產原因的分析

設定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核心是圍繞保險公司的風險構成。一般的研究思路是追根溯源,考察歷史上一系列導致保險公司破產的主要原因,分析這些原因涉及的保險分公司具體經營行為,設定相應的指標。鑒于我國缺乏相關數據,本文參考美國評級機構A.M.BEST于1999年公布的研究報告。該報告研究了1969年至1998年期間破產的640家財產保險公司及其破產的主要原因,其中426家保險公司破產的原因可歸納為準備金不足、增長過快、惡意違規、高估資產等8類。“惡意違規”、“業務重大轉變”、“不良關聯交易”等三類原因難以設置量化指標,需進一步研究其與公司具體經營行為的相關性。對于其它5類可以量化的破產原因,可根據其涉及的公司經營行為設定不同監管指標(詳見表1)。

根據表1分析可知,造成財產保險總公司破產的部分風險來自分公司經營活動。其中定價過低、增長過快等問題,在我市財產保險市場比較突出。

(二)天津市財產保險機構評價指標的選擇――天津市場運行特點的影響

天津市財產保險市場在發展速度、業務開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特點,對于設計分類監管指標體系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是市場規模增長迅速,經營主體不斷增加。自2004年開始,天津市財產保險市場規模出現加速發展的態勢,2006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7.45億元,同比增長22.84%。財產保險分公司數目由2004年的8家增加到2007年的18家。

二是各公司發展不均衡。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占財產保險市場主導地位。截至2007年9月底,三家公司的市場份額合計達70%。部分綜合實力不強、內部管理薄弱的財產保險公司顯現出邊緣化趨勢。特別是少數新建公司,由于開業前期急于擴展業務,不重視內控建設,業務質量不高、管理基礎薄弱,“三年怪圈”現象初現端倪。

三是機動車保險業務占據我市財產保險市場主導地位,也是財產保險市場各方拼搶的焦點,違規惡性競爭時有抬頭并且手段更加隱蔽。

此外,各財產保險分公司的準備金提取均由總公司精算部門負責,準備金不足的問題對分公司不是主要矛盾。

結合天津市財產保險業運行特點,本文認為分類監管應當采用確定分類指標體系,通過全面評分,劃分財產保險機構風險水平,進而采取不同監管措施的方式。

(三)建立財產保險業公司治理結構評價指標的探索

完善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被廣泛認同為保險業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而且被認為是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必由之路。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提出將公司治理與財務監管、市場行為并列為保險監管的三大支柱。目前學術界和監管部門所探討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僅包括了治理機構設置和運行機制,還涉及外部的資本市場、公司控制權市場、產品市場、經理人市場和利益相關者利益兼顧等。中國保監會于2006年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對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做出了規范,但是其指導意義主要停留在總公司層面。本文探索將保險分公司公司治理結構情況納入分類監管評價指標體系。

財產保險業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指標設計思路,是從包括被保險人在內的投資方角度出發,提出對所投資的公司治理和風險防范評估內容或評價指標。財產保險業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包括內部治理結構、管理機制、內部風險防范、經營管理成效、外部治理機制等五部分(見圖1)。

三、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分類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天津市財產保險機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

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由發展能力、財務狀況、服務質量、合規經營指標、總公司償付能力、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結構等七部分組成。可要求各公司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自我評價,其結果作為監管部門評價的基礎。也可由監管部門對財產保險公司進行評價,并根據監管重點、公司風險點確定重點評價內容。

發展能力指標用于揭示財產保險公司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包括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部分。

財務狀況指標包括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三項指標。其中盈利性指標揭示財產保險公司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情況,包括承保利潤率、綜合賠付率、綜合費用率3個指標。

安全性指標揭示財產保險公司風險資產的變化情況和償付能力充足情況,包括未決準備金變化率、保費自留率2個指標。

流動性指標揭示財產保險公司資產的可變現能力和流動狀況,包括應收保費指標。

內部管理指標評價反映保險公司內部管理、銷售渠道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風險,重點在于揭示指標數據背后的深層次風險。包括25個方面的定性指標。

服務質量指標用于揭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服務缺陷和產品缺陷引發的內生風險,分為定性和定量指標。其中定量指標為車險投拆率,定性指標為服務滿意程度評價。

表6 服務質量指標評價細則1

合規經營評價指標用于揭示保險公司經營操作中存在的重大舞弊、違法違規行為的風險,并通過違規動機分析預警保險公司經營策略方面深層次的風險。該類指標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種。

表7 合規經營指標評價細則

總公司償付能力指標用于分析各保險分公司根源性風險。輔助分析分公司的經營策略、行為和風險狀況,及時預警公司風險變化情況。

表8 總公司償付能力指標評價細則

分公司公司治理結構指標評分參考以下標準?押

表9 分公司公司治理結構評價細則

(二)財產保險機構的綜合評級及相應監管措施公司分類評價綜合得分=發展能力得分*15%+財務狀況得分*25%+服務質量得分*15%+合規經營指標得分*15%+總公司償付能力指標得分*5%+內部管理得分*15%+公司治理結構得分*10%

監管機構在分析機構的管理架構變化、市場經營情況、違規情況等信息之后調整確定保險機構的監管類屬。

得分處于全市前30%的公司,劃定為一類公司,實施常規報告性監管。為其開拓業務提供政策支持,行政審批事項優先辦理。

得分處于全市后30%的公司,劃定為三類公司,實施重點監管。根據其風險狀況和違規情況確定檢查的頻率和范圍,實施定期經營情況陳述制度。要求其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由主要負責人向天津保監局匯報整政情況,直至問題解決。對得分處于全市最低水平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經營管理狀況無明顯改善的,建議總公司撤換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責令其停止接受該項新業務;延緩或拒絕受理增設分支機構。

其他占全市40%的公司劃定為二類公司,實施關注性監管。對其主要負責人不定期進行監管談話,就其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進行提示。

進入天津市場不足12個月的公司視為非常規公司。其開業第一年作為督導期,暫不參加分類監管綜合評價。監管機關工作重點側重于法規教育和風險提示,內部制度建立情況。從開業第二年起,監管機關側重公司的業務發展及風險情況,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被中國保監會明確列為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財產保險公司,或者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擬上市的財產保險公司,經天津保監局研究同意也可確定為非常規公司,暫不參加一個年度的保險機構綜合評議。監管機關對此類公司側重于掌握全面情況,開展針對性的調研和檢查。

四、建設分類監管的政策環境

(一)營造有利于分類監管制度落實的政策環境實施分類監管的目的是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的監測和預警,科學評價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提高財產保險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全面實現此目標,一方面需要各財產保險分公司堅持審慎經營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實現風險有效管理下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監管機關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財產保險機構的分類指導。

為確保天津財產保險機構分類監管制度的落實,應當從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積極爭取外部政策環境支持。200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國保監會在天津聯合了《關于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保險企業、保險業務、保險市場、保險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創新措施安排在濱海新區先行先試。監管機關對分類監管中篩選出的經營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保險機構給與政策扶持,支持此類機構在管理模式、人才培養、產品、研發、營銷渠道、理賠服務、資金運用等方面開展創新,實現新的突破。

2.發揮保監局、行業協會的作用,優化監管環境。一是按照分類監管的思路對財產保險機構區別對待進行監管,不斷完善“償付能力綜合監管”,切實防范和化解風險,建設服務型、法制型、效率型和創新型的保險監管部門。二是市政府金融辦和保監局在加強對保險行業管理和指導的同時,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作用,重點研究建設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誠信信息共享平臺,以及與公安交管局共同建立保險業的車輛信息共享平臺。

(二)分類監管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

一是分類監管評價指標體系當中的定量指標需進一步調整優化。各指標在體系中所占的權重需要探討,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有待實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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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項目的第一階段作為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項目第一階段的成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2004年3月了IFRS 4――保險合同。該準則定義了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引入一些對保險合同會計處理的變化。這些會計處理變化主要包括:要求保險公司單獨確認保險合同中的內嵌衍生金融工具,并以公允價值對其予以計量;禁止建立均衡準備和巨災準備等。IFRS4――保險合同還要求增加關于風險暴露的定性和定量描述;提供關于風險管理政策的描述;以及對保險公司未來現金流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有重大影響的條款披露。

(二)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項目的第二階段IFRS 4――保險合同盡管在以上方面做出了規范,但全球保險業關于保險合同負債的計量仍未統一。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項目的第二階段致力于彌合各國公認會計準則在保險負債計量上的差異,并期望以“現時退出價值”作為保險合同負債的計量基礎。2007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了“關于保險合同的初步意見”的討論稿,根據各方對該討論稿的反饋意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將在2009年第三季度公布新準則的草稿,新準則的最終版本預計于2010年底公布,并在2012年底實施。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項目第二階段的討論稿要求保險合同的負債以“現時退出價值”計量,現時退出價值定義為承保人于報告日向另一實體轉讓其剩余合同權利和義務預期需要支付的金額。為計算現時退出價值,保險公司需要估計保險合同的未來現金流、運用合適的折現率、估計市場參與方對承擔相應風險所要求的風險回報率和提供相應服務所要求的服務利潤率。這些現金流的估計應是明確的,且盡可能同市場可觀察數據保持一致。未來現金流的估計應在報告日以無偏的方式,在考慮所有有關合同義務所導致的現金流的時間和不確定性信息的基礎上做出。保險公司除應遵循IFRS 4――保險合同的要求之外。還應遵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IFRS 7)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IAS 32)關于金融工具表達和披露的要求;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 39)關于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綜合來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致力于提高保險公司在定價、盈利能力、風險管理和投資方面的透明度。

二、保險合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分析

(一)產品設計與定價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精神在于反映交易的實質。通過單獨計量內嵌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回報率和服務利潤率,保險公司的建模過程將更加精細化,從而方便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各類敏感性分析。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保險公司將獲得此類附加信息,這些信息將幫助保險公司更好地做出各個產品線的盈利能力分析,有助于保險公司更好地了解其各個產品線的相關風險和不確定性。

壽險公司。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四號――保險合同的實施,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審視其提供所有業務種類,按照準則的要求劃分保險合同和金融工具。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采用將要求保險公司對該類內嵌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并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因此,這可能導致某些保險產品和年金產品被停售、重新設計或者以更高價格進行銷售。該趨勢已經在歐洲的保險公司的產品定價上顯現出來。歐洲的保險公司按照歐洲內涵價值(EuropeanEmbedded Value,EEV)的原則對內嵌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定價,這種定價的原則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公允價值導向是實質趨同的。2004年的日內瓦協會對國際保險公司高管的調查顯示,壽險公司在轉向以公允價值為導向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后,公司傾向于通過減少保險產品所包含的保證、減少退保選擇的靈活性和其他內嵌衍生金融工具來向保單持有人轉移保險和投資風險。這一切都要求保險公司對其產品的標準建模流程、風險管理以及定價流程進行重大升級。

非壽險公司。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特別是對非壽險公司而言,負債的估值由于折現和隨機模型的引入變得更加復雜。對于提供長尾業務的保險公司而言,因為缺少可觀測的市場數據,同時其具有高波動性和潛在的巨額賠付可能,保險負債的評估是相當困難的。但只要這些保險公司在其財務報告中提供更多的有關風險如何被定價的信息,如詳細披露風險回報率和服務利潤率的計算過程、精算模型的假設和敏感性分析等信息,風險的定價過程就會變得透明。在禁止使用平衡準備和巨災準備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得以顯現,保險公司權益的波動會增加,這會進一步加劇整個市場的競爭。因此,保險公司可能會提高相應產品費率,同時得到較高的利潤,但當利潤變得透明時,價格也會走低。保險公司的盈利、損失的周期循環也會變的明顯。面對風險定價變得日益透明和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保險公司將被迫重新梳理其內部流程,改善成本結構,以增強其定價能力和競爭力。

(二)投資策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公允價值導向會導致保險公司利潤表的劇烈波動,這迫使保險公司的管理層重新思考其投資戰略。在資產方面,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 39)的規定。對于某些市場而言,要引入全新的投資資產分類方法;在負債方面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項目第二階段的研究成果要求使用現時退出價值來計量保險負債,這要求保險公司深刻的理解同保險負債相關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并能理解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為適應這種估值方法的變化,保險公司管理層必須重新考慮其投資策略,這將導致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重大改進。

對于某些市場中的保險公司來說,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要求其對保險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和計量。保險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變化會導致保險公司財務報表的波動性增強,這促使保險公司管理層開始重新考慮如何配置其組合資產。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類資產將對壽保險公司的權益帶來更大的波動。在以類似公允價值的現時退出價值方式計量保險負債的情況下,保險資產負債的錯配在會計核算和償付能力計算上會導致嚴重的不良影響,這將鼓勵保險公司主動減少這種資產負債的錯配狀況。并且由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內嵌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也促使保險公司會積極主動的管理同這些內嵌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使保險公司更好地了解其未來現金流的時間、風險和不確定性,改善了保險公司的現金流對沖策略。

(三)風險管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將促使保險公司改善其風

險管理系統。首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能幫助保險公司更好地了解其業務組合,這將有利于這些業務組合的管理;其次,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提供了改善內部控制的機會;最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使保險公司的財務報告更具透明度,這種透明度的改善增加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責任。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能使保險公司的管理層獲得更多的相關信息,使管理層能從新的角度審視其各個產品線的盈利能力,從而改善保險公司的整體業務管理能力。通過獲得同公允價格更相關的信息,保險公司管理層可就如何繼續提供某一產品線的服務做出更好的戰略決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采用也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管理層改善其現金流管理、以及資產負債匹配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采用將增強保險公司整體和其某一具體產品線的資產和經營狀況的透明度,這將方便投資者、監管當局對其經營狀況的審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還會改善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統一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有利于保險公司內部各個子公司報告流程的統一和集中,減少其各個子公司之間數據口徑的不一致和出現錯誤的概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兼顧償付能力信息需求的導向也能改善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償付能力監管框架兩方面的相互協調將促使雙方朝著同一方向演進,這會減少在未來針對不同目的運用不同估值體系的困難。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新的償付能力框架的實施將使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披露和透明度得到增強,這使得保險公司管理層的風險管理責任得到強化,同時進一步強化了保險公司管理層的相關責任。

(四)證券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保險合同項目第二階段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四號――保險合同的實施會促進保險聯系型證券市場(insurnce―hnked secufifizafion)的發展。現有的保險聯系型證券主要集中在高風險低概率的保險風險,由于受相應數據積累和建模因素對保險風險再打包計算能力的限制,保險聯系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一直受限。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施帶來的保險業財務狀況透明度的增加將有助于減少投資者在投資保險聯系型證券市場時的顧慮。現時退出價值模式具有類似公允價值的特征,同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各種保險假設和方法論的披露要求更高,這使得投資者對保險負債的公允定價變得更容易,增加了保險負債證券化的可能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使得不同國家的保險公司的估值比較更為容易,這一切都為投資者投資保險連接型證券化產品提供了方便。

在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后,由于有更多的披露要求,這會鼓勵保險公司管理層思考如何利用保險聯系型證券的交易來保持其報表的穩定。例如,被報告出來的負債和資產的錯配會迫使保險公司管理層沒法將某些保險負債移出至表外,而通過證券化的手段可以達到這一目的。證券化除了可用作風險管理的工具外,還可以為保險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業務并購提供融資服務。如上所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帶來的更多的信息披露使保險公司管理層更清楚的看到各個產品線的盈利能力,以及各項風險投資業務的盈利。因此,公司管理層會考慮或通過并購強化其核心業務的核心競爭力,或通過多樣化經營來對沖其業務的波動性。不論選擇哪種途徑,保險負債的證券化都將釋放資本用以投入上述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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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在看到保險業廣闊發展前景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即保險業競爭實力與日益開放的市場環境不相適應,保險企業風險管控能力與其快速發展需求不相適應,保險業監管水平和法制環境與我國金融風險管控要求不相適應,全面提升保險業風險管控能力是化解這些矛盾、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因此,保險業應在繼續保持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提升對加強風險管控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保險業發展與風險管控的關系,堅持一手抓業務發展不動搖,一手抓風險防范不放松,實現業務發展與風險防范的統籌協調和相互促進。

一、充分認識保險業風險防范的重要意義

風險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識地通過計劃、組織、控制和檢查等活動來阻止防范風險損失的發生,削弱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以獲取利益最大化。保監會近年來一直將“防風險”作為行業發展的主基調和重點工作來抓,出臺了一系列防控風險的政策、制度,推動了全行業風險管控能力的提升,全面開展了行業風險排查工作,這都凸顯了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風險防范是公司穩定經營的基礎

長期穩健經營是保險行業的生命源泉,要保證長期穩健經營首先必須重視防范化解風險。保險公司的經營對象是風險,風險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極大的增加了保險經營的復雜性和難度;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發生在未來,未來的經濟和社會環境,我們無法完全控制和預測;保險公司的經營責任是連續的,經營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風險責任損失的償付能力。在宏觀經濟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經營活動更需要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尤其是自身風險防范機制的建設。保險經營無處不在和無時不有遭遇著風險。風險不加防范,風險損失不施以控制,會危及到保險經營財務的穩定,直接關系著公司經營的穩定與否。

第二,風險防范是公司業務發展的前提

保險業在發展初期出現一些風險問題,很大程度上在于保險業發展得很不夠,不僅整體實力比較弱,而且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經營管理等方面與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有較大的差距。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途徑是依靠發展,通過促進保險業全面發展,夯實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的基礎。防范化解保險風險必須加強統籌謀劃,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做好保險業的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有系統和整體的觀點,通過加快發展提高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的整體實力,通過深化改革完善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的體制機制,通過加強改善監管為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提供有力保障,把解決問題的內因和外因結合起來,把事前預防和事后化解結合起來,做到統籌兼顧、標本兼治。保險業在開拓新業務領域的同時,必然會不斷面臨新的風險。既不能忽視發展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頭腦發熱,一哄而上,也不能在新的風險面前裹足不前、無所作為,要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范風險的關系,一方面要在發展中提高保險行業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為增強全行業的抗風險能力奠定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要通過不斷預防各種新的風險促進保險業加快發展。

第三,風險防范是市場激烈競爭的迫切要求

風險防控水平本質上是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對公司業務發展和基礎管理的根本檢驗和反映。風險防控能力的優劣將成為影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決定公司競爭能力的根本因素。如果風險防控工作得不到加強,基礎建設薄弱的現象不能得到根本性扭轉,將有可能影響公司市場主導地位,建設國際一流壽險公司的偉大事業必將嚴重受阻。

第四,風險防范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需要

吳定富主席指出,十六大以來,保監會提出了改革、發展、監管三管齊下的風險防范化解整體思路。把改革作為防范化解風險的有效措施,深化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

總之, 防范和化解行業風險主要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進保險業穩定持續健康發展,其手段主要是加強監管,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防范和化解企業風險主要是為了避免損失或將損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以內,保證企業的盈利和持續經營,其手段主要是加強全面風險管理,通過風險自留或市場化手段來分散和轉移風險。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既要發揮監管機構的主導作用,又要發揮保險企業的主觀能動性,將防范行業風險和防范企業風險有效統一起來。

二、真正落實保險業風險防范的措施

風險管控是保險行業根骨不變的真理,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學習新的管理理念和經驗,其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執行力、實現高效管理、真正從管理上出效益。在管理上控風險,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發展。理論經驗只有要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才談得上加強企業執行力;緊抓執行力,就是對制度措施的不折不扣的貫徹。更是對公司風險管控嚴謹精細的體現。

一要緊抓隊伍建設。保險從業人員包括監管干部、公司管理人員和廣大一線的展業人員,肩負著防范化解保險風險的重要責任。要加強監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機構引領發展的能力和防范風險的能力;要加強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保險高管人員審慎經營意識,提高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能力;要加強保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保險業風險防范提供強有力的專業和技術支持;要加強保險營銷人才隊伍建設,增強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改善保險行業形象。

二要強化制度執行。運營方面要牢固樹立“制度第一”的理念,一絲不茍、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制度,切實發揮制度內在的激勵約束作用,將制度執行轉變為全員的自覺行動,實現由“人治”向“制治”的轉變。公司應繼續加強風險績效考核,統一考核標準,確保各級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能夠在收益和風險之間做出更好的把握和權衡。

三要加強基層建設。基層是公司業務發展最重要的環節,也是公司管理最薄弱的環節。我們要下決心逐步解決基層發展基礎薄弱的問題,加大資源、費用向基層傾斜的力度,全面推進基層網點的標準化建設,研究探索壽險、財險、養老險基層網點的共建共用,提升品牌形象,促進業務發展,鞏固先發優勢。同時要著力加強基層的基礎管理,夯實業務發展的管理基礎。

四要完善指標考評。科學的考核評價是衡量各崗位規范操作、履行職責的標尺。運營方面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既要設立考核指標,也要設立評價指標,既要側重結果管理,也要注重過程管理,并逐步引入數據評估,實現考核評價的量化、細化、硬化和階段化。特別是柜面服務能力、風險管控能力等指標,更是要盡快實行量化考核,促進運營基本職能的履行。

五要加大管理力度。首先要排查違規業務,消除風險隱患。各級公司進行自查自糾,摸清風險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風險隱患。二要堵塞管理漏洞,降低發案機率。一是加強執行力建設,切實落實好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比如進一步加強單證和印章管理,嚴格權限和密碼管理,全面落實“零現金”管理。二是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對現有制度進行清理優化,增強制度的有效性、權威性和嚴肅性。比如上收保單借款審批權限,要求保單借款必須由投保人親自辦理等,杜絕保單借款業務中的違規風險。三是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充分發揮現代科技在風險防范中的積極作用。通過提高技術防范手段,降低人為的操作風險,使違規行為在技術上變得難以實現或不能夠實現。

六要堅持合規經營。合規經營、防范風險根本在人,關鍵在領導干部。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危機意識,本著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公司長遠發展負責、對客戶和員工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合規經營、防范風險工作,做到警鐘長鳴,始終守住防范風險這條底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帶頭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成為依法合規經營的表率。要通過教育、宣導,引導廣大干部員工和營銷員,切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筑牢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防線,自覺維護保險業的品牌形象

保險業的廣大干部職工要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加重視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不斷提高防范化解保險風險的能力,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公司一方面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警惕性,增強洞察力,提早筑牢抵御外部風險的“防火墻”;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高度關注關鍵領域風險隱患,防范和化解各種經營風險,促進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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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是企業的一種全新形式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的應用能將企業的各類風險進行有機的整合,提高企業的風險應對能力。該系統與傳統的風險管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將企業在經營和發展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統一整合,并利用統一的方法對企業風險進行管理。該風險管理模式中蘊含著風險管理價值的思想,將企業的風險管理由原先的職能部門責任上升到企業整體的戰略決策高度上。通過該風險管理系統將對企業的風險管理產生重要的幫助作用,特別是對保險企業來說這種作用更是巨大的。

一、企業全面風險管理(ERM)概述

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中主要是指將整個企業結構中的各層次的不同業務單位所具有的不同種類風險實施系統化的統一管理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是一種全新的企業風險管理模式,實際上市對企業戰略、經營歷程、相關基礎設施以及環境進行有機的融合,再將企業風險管理中的基本流程、各項基礎設施以及相應環境作為風險管理中的紐帶和橋梁,將保險企業中各個部門所具有的不同類型風險以及承擔相應風險的不同業務部門都統一納入到企業的管理體系當中,并對企業內部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確保企業的風險以及收益可以處在一個最佳的平衡狀態上,進而為企業實現價值提供良好的環境,確保企業戰略價值的順利實現。

二、保險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因素分析

(一)保險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

保險企業在其經營過程中面臨著不同的風險因素,主要包括保險本身的風險、市場運作風險、操作風險以及信用風險等,以上各種風險因素是所有保險企業所普遍面臨的經營風險,而保險公司由于實際的經營區域不同、發展階段的差異等還會面臨企業相關的風險,因此保險企業要實現對企業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就需要對保險行業的風險以及相關的風險因素進行全面的了解與掌握。

(二)保險企業風險因素分析

保險企業的風險因素較多,本文以壽險為例對風險因素進行分析。首先是保險企業面臨的償付能力風險,也就是保險公司到期履行相關經濟義務的整體能力,例如壽險公司中需要對相關的保險以外進行支付性賠償,同時還需要面對投保人的提取資金等問題;第二是保險企業中的投資風險也將日益增加,利用資金運用過程中具有較大的收益波動風險,又由于投資渠道的逐步拓寬,因此投資的風險將進一步增加。

三、保險企業風險管理目標

不同的保險企業由于所處在的發展階段具有差異,其治理結構存在差異,因此其風險管理的目標也會相應存在差異。然而從整體上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目標可以歸納為安全性目標和盈利性目標兩個方面。

(一)安全性目標

首先是企業的安全性目標,也就是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維護保險企業的正常經營。實現安全性目標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保險企業要建立比較完善的企業風險管理流程和框架,并確保能夠有效的運行,逐步使企業內部的監控體系得到完善,建立起針對風險管理的數據庫以及風險的有效監測體系,確保保險企業的各個經營環節都能被納入到風險管理中;第二是確保企業資產負債的匹配管理得到完善;第三對企業具有的償付能力進行監測和管理。良好的償付能力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是保監會的監管重點。對償付能力實施的監測與管理中應該包括靜態能力分析和動態能力分析,以我國保監會制定的監管體系為標準,從整體上建立企業的償付能力管理與監測體系,提升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和償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標

盈利目標使保險企業的另外一個風險管理目標,該目標的實現需要對風險預算進行利用。風險預算也就是指在對某一項具體的投資行為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對其伴隨著的風險進行分析,同時依據分析的風險結果對于保險企業的整體風險影響程度進行判斷,最終對企業的各項不同資金分配決策進行確定,以實現企業的整體風險能夠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確保公司具有的能力能夠承擔該風險。對于企業的任何一項項目,都需要依據風險的回報率對企業的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及優化配置,進而從整體上提高保險企業的盈利能力,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保險企業風險管理框架

(一)風險管理總體框架

保險公司所建立的風險管理框架首先應該與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相吻合,同時該風險框架的運行與作用發揮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性規范,通過制度性的規范能夠體現該風險管理框架的作用,而這些制度應該包括企業風險的管理策略、企業風險管理的相關政策、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政策聲明、企業風險管理的應用手冊、企業風險管理的用戶操作指南、企業風險管理中的監控系統以及企業風險管理中的相應執行計劃等。

(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企業在風險管理中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追矯媯菏紫仁瞧笠刀雜詵縵盞某惺苣芰進行的分析,第二是對具體的風險類型進行的有效識別,第三是對具體的風險進行的合理評估,第四是對風險實施的具體控制。第五是對風險進行的監控,最后是企業對風險進行的評估和改進、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每一年都需要對以上風險管理流程進行重復,同時在經營過程中還需要對已經識別出的具體風險實施實時的監控,確保企業的風險管理是持續的、循環的,進而為企業的有效經營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及重點資源

保險公司中的風險管理與企業中的每一名員工都有著密切的聯系,也是企業員工不可推卸的責任,企業從上到下的各個部門以及員工都對風險管理負有一定的責任,包括企業的董事會、經營部門、風險管理部門、企業各機構和各部門以及企業的全體員工。在該方面中,確保企業的風險管理部門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是非常關鍵的。保險公司中所建立的企業組織架構中應該將企業的風險管理部門獨立于企業的其他部門以外,確保風險管理部門可以獨立的開展各項工作,除此之外,還應該嚴格確保該部門與企業其他的相關部門能夠進行及時有效的交流和溝通,確保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合作與配合,全面提升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保險企業在進行風險管理工作中應該明確好管理的重點內容,對企業的重點資源進行風險管理,包括對風險管理工作當中的工作預算、平衡記分卡以及風險管理的信息系統等。其中的風險管理的信息系統至關重要,是整個風險管理系統當中的核心組成部分,該系統可以根據不同的層級對企業的相關風險數據進行收集與分析,進而生成相應的風險報告,實現企業對風險進行實時監控的目標。

(四)企業風險管理文化建設

保險企業通過建立起完善的企業風險管理文化,在此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出企業的風險管理系統作用,而在文化的樹立中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積累和發展過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文化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重點內容:轉變企業傳統的管理方式,建立持續完善的企業培訓和激勵機制。在進行文化樹立的過程中,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同企業進行的規范性管理兩者具有相互幫助的作用,企業實時風險管理框架的過程中需要健全的企業管理體系作為支撐,例如企業內部健全的治理結構、清晰的企業戰略發展目標、完善的工作計劃體系以及科學的考評體系等;而企業要想順利的開展風險管理工作,例如制定相關的風險指標等,可以發現目前企業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進而實現企業在管理上的優化和變革,促進企業的發展。

五、結語

綜上所述,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十分關鍵,通過構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框架能夠對保險企業的風險進行整合并統一管理,對于降低保險企業的經營風險,維護保險企業的經濟利益和安全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未來隨著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將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風險管理系統,為維護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劉曉川,劉紅霞.中國企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ERM)影響因素研究――來自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分析[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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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司整合風險管理的內涵

企業的整合風險管理是近年來國際風險管理領域最前沿的思想之一,指的是從整個組織所有的業務范圍出發,積極、超前和系統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風險,從整個組織的目標出發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它首先需要將組織在所有層面上的風險評估出來,然后集合所有這些層面上的結果以優化風險管理措施,并確定這些措施的優先次序。保險公司風險的以下特點不容忽視,由此也可以看出整合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一)風險是一個層級的概念

保險公司每天都處于各種各樣的風險之中,不同的風險具有不同的來源和不同的性質,對公司的影響也不同。這些影響中,既有不利的影響,也蘊含著巨大的商機,只有將這些風險梳理至相應的層面,才有助于更清晰地從公司整體利益和發展的角度把握風險。

(二)風險是一個整體的概念

這些剝離至每一層的風險并不是獨立的,而是可能會相互影響。保險公司很多損失的產生都不是由于一個因素引起的。例如,利率降低導致保險公司銷售的高利率保單未來償付超過保費收入,并加劇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而最終的利差損除利率本身的變化外,還可能與公司的決策機制、精算以及市場反應能力有密切關系。因此,如果僅就一個因素而論風險,不能從一個綜合、全面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我們就無法正確認識風險的全貌,也就無法從根本上有效控制風險。

二、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

按照風險影響的范圍不同,可將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分為以下三類:

(一)一般環境的風險

一般環境的風險指除了影響保險公司經營外,也影響其他行業的企業經營的風險,主要包括:

1.政治風險。是指由于戰爭、以及其他政治動蕩而帶來的損失的不確定性。它主要影響保險市場需求量、需求類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決策及運用績效與損益。例如,“9.11”,事件后,美國一些民眾可能會減少或暫停長期性理財活動,使一些長期產品需求量下降,而戰爭險的需求量將增加,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的績效也將由于變現壓力增大及資本市場低迷而受影響。

2.政策風險。是指財政及貨幣政策的變革、政府法規、價格控制等可能由于未能顧及保險業的行業利益或與保險業發展的現實情況有一定差距而帶來的風險。它將影響保險行業的競爭程度、成本結構以及資金運用績效。保險公司的經營必須在特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下進行,這就使得保險公司必須注意研究國家各種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公司經營策略和方針,合理規避政策風險。

3.宏觀經濟風險。來源于通貨膨脹、利率、匯率、房地產景氣等。它將影響保險市場需求量、需求類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決策及運用績效。其中,利率風險對我國保險公司的影響尤其突出。所謂利率風險,是指一個金融企業的資產與負債在期限或利率差價匹配不當時,或當浮動利率的金融債務對于以后的現金流動不穩定時產生的風險,由于保險產品的費率厘訂是建立在預定利率的基礎上,利率的變化勢必直接影響到公司盈利和償付能力。近年來我國連續8次降息是導致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巨額利差損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利率下降同時還迫使壽險產品價格上升,影響行業整體市場擴張速度;而當市場利率走高時,一般消費者可能減少對于固定預定利率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的需求,這也將對保險公司的銷售產生影響。除了利率風險外,匯率風險也將逐漸突出。匯率風險主要指匯率變動的可能性及公司對匯率變動的承受能力。加入WTO后,國內保險公司的涉外保險業務必然增加,相應地各種外匯的使用頻率和額度也將增加,同時,由于我國目前存在的外匯管制、各種套期保值工具和市場的不完善等,必然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匯率風險。一般來說,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用多種外幣搭配組成貨幣儲備。對制定有國際化發展戰略的中國保險公司而言,將來也必須考慮這個問題。

4.社會風險。是指社會觀點變動、社會不安定、示威及罷工等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它將不同程度地影響保險市場的需求量。

5.自然風險。是指由于地震、臺風、洪水和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公司損失的不確定性。其影響具有雙重性,一方面由于保險給付將影響保險公司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災害的發生將激發個人與企業對于應用保險來轉移各種風險的意識,因此也可能會影響保障型產品的需求量。

(二)行業環境的風險

行業環境的風險指保險行業所特有的外部風險,主要包括:

1.市場風險。來源于產品市場的不確定性,如客戶偏好改變、各年齡段人口的比例、產品生命周期、替代產品、產品多樣性等。它會不同程度地影響保險市場需求量、需求類型、產品類型、保險公司培訓課程的設計及營銷方式等。例如,高齡化社會對于年金保險及長期醫療類保險的需求日增。又如,一般消費者的理財需求趨于整合時,保險業務人員就必須補充其他投資理財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保險公司培訓課程的設計及營銷方式等也須有相應的配合。

目前,個人理財是我國中、低消費階層的一個極大需求領域,曾有調查指出,74%的被調查者對“個人理財服務,由專家為自己度身定做理財方案”感興趣。個人理財一般分為生活理財和投資理財兩種。生活理財是指設計如何把自己的未來妥善安排,即使到年老體弱時也能保持現有的生活水平;投資理財則是指不斷調整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組合以取得最好的回報。保險在這兩個方面都具有先天的優勢,雖然由于分業經營的限制,保險公司還無法全面地進行代客理財,但全面的個人理財知識卻是當前保險營銷極好的一個切入點。

2.競爭風險。來源于現有競爭者競爭、新加入者、策略聯盟、異業競爭、營銷手段,如銀行保險與電子商務等。它將影響保險公司的新業務來源、業務成本、業務穩定程序。競爭風險是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嚴峻的風險之一,除了外資保險公司即將進入帶來的壓力以外,現有競爭者之間由于搶占市場的急迫性,也隱含了極大的風險,突出表現在:(1)同業間價格競爭的不合理性:通過低費率、高返還、高手續費、高保障范圍、協議承保等方式爭奪市場;(2)利用外來力量競爭的不公平性:在業務經營中滲透包括行政權力、私人關系在內的外來力量,并通過這種力量爭奪市場。這些都有可能導致無限制地承攬風險而忽視對風險的管理。

3.財務風險。主要指資金運用限制等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的不確定性。它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難以建立理論上的最佳投資組合。在一個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中,承保利潤往往很低,甚至為負,投資利潤在利潤總額中占很大比重,因此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非常重要。我國2000年的全國保險公司總資產為3373.9億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約占總資產的70%,導致保險公司受銀行存款利率影響非常明顯。因此,管理機構也正在積極研究放松資金運用限制。

4.法律風險與監管風險。是指保險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管政策給保險公司帶來的風險。

(三)企業環境的風險

1.營銷風險。來源于與營銷人員有關的素質和人員流動等問題、營銷成本、營銷方式方法與市場的配合度、電子商務及銀行保險。它將影響個別保險公司的新業務來源、業務成本、業務穩定程度及業務成長等。營銷風險目前在我國保險市場上表現極為尖銳,壽險公司招聘的個人人來自不同行業,只經過短期培訓,大多對金融知識知之甚少,綜合素質良莠不齊,在展業過程中又比較急功近利,不可避免地對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造成一定的損毀,而通過營銷員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來的中資保險公司的形象卻正是其能否在開放后仍然擁有一定市場的關鍵。

2.研發風險。來源于新產品開發、精算假設的合理性與敏感性等。它將影響到新業務推展、業務成本、效益及資金成本等。例如,若壽險公司新產品的精算假設過于樂觀,則雖有利于新業務推展,但卻可能提高資金成本,導致投資部門資金運用壓力增加,也會增加利差損的發生的可能性。

3.資金運用風險。是指資產配置與資產負債組成等給保險公司帶來損失的不確定性。它會影響到公司投資收益率的期望值與變異程度、利率風險的程度、財務健全性等。例如,壽險公司如果將較高比例的資金投資于高風險的短期項目,則與其負債的長期性就可能不相符,將使每年的損益變動程度加大。我國由于長期以來資金運用渠道比較單一,所以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一直較為表淺,集中體現于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利用有效的量化指標對資金運用風險進行評估;二是缺乏明確的資產負債管理目標,資金來源與運用的結構和期限不相協調,沒有很好地實行“投資免疫策略”來規避風險。

4.決策風險。決策的形成方式與邏輯、組織結果與決策的配合度、組織文化、核心競爭力的選擇與培養等都是決策風險的風險因素。決策風險將影響組織目標達成的可能性與程度。

5.行為風險。是指公司除最高決策者之外的其它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人員道德與風紀、流失給保險公司可能帶來的損失。行為風險可能會導致效率低下、專業判斷能力不足,甚至違法,這將嚴重影響保險公司的利益與形象。

三、我國保險公司的整合風險管理對策

在全面分析了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及其相對重要程度之后,整合風險管理的對策可分為財務型對策和控制型對策兩種類型。

(一)財務型風險管理對策

這種策略是指在不改變保險公司其它經營策略的基礎上,運用一些財務型措施降低某些風險的可能損失,包括資產負債管理、衍生工具合約及保險等。資產負債管理可應用于管理資產報酬率、風險與持有期間的配合等,由于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銷售長期性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形成對客戶的長期負債,為了使這種負債在債務期滿時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清償,并能為保險公司創造利潤,這些資金的運用所形成的新的資產組合必須與保險公司負債相匹配,才能轉移和分散風險、增加收益。資產負債管理在國外許多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國保險公司亟待加強的,目前的主要癥結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限制。而在渠道拓寬的過程中,比較穩妥的辦法是逐漸拓寬,開始的時候,可以采用每年遞增的方式規避風險,并嚴格審核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效果。衍生工具合約中的期貨合約與期權合約可以很好地轉移投資類風險,例如與投資組合的價格變動風險有關的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股價或股指的變動風險等。很多國家都有非常完善的衍生工具市場,有各種套期保值產品可供資金運用部門選擇,但目前我國尚無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因此這種措施還要等待市場進一步規范與發展。保險則主要是處理一些純粹風險,例如公司的實體資產與人員所面臨的風險。

(二)控制型風險管理對策

與財務型措施相對,控制型措施主要是通過一些經營策略的調整,使得公司內部資源條件與外部經營環境相適應,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損失的大小,進一步又可分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兩個方面。

1.事前控制

(1)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管理預警指標體系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選取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發展和償付能力最有代表性的一些指標,如核保平均費率、綜合手續費率、應收保費率、綜合賠付率、資金運用收益率、高風險大保額業務再保比率及各項準備金充足率等組成風險管理預警信息系統,在公司各項實時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監控,比照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明確規定的風險容忍程度,從不同角度審視公司經營活動的過程,可以按照短期、中期、長期三個層面發現并預警不良征兆,使管理者能及時有效地調整經營策略,防止內部隱患,將風險盡可能化解在萌芽階段。

(2)進行持續的策略管理可以降低決策風險。即決策的制定要依據公司本身的條件及其經營條件的機會與威脅,明確設定公司未來的調整方向,分析策略實施后的各種可能結果及這些結果發生的前提條件的現實性。

(3)通過風險轉移以降低自身承擔的風險。例如,在今后法律認可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發展策略及風險承受能力設定各險種及整體的自留額,通過再保險降低承保風險。將部分業務外包給其它機構,如將勘災定損外包給公估公司,既可轉移與這部分業務有關的風險,又可將精力集中于核心業務上。又如,風險轉移是壽險公司管理利率風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分紅保單可以將利率風險部分轉移給保戶,而投連產品則可更多地進行風險轉移,因此,這些產品的設計與營銷是關鍵問題,應盡量避免出現轉移了一種風險,但又帶來其它風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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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發展面臨的障礙

幾年前還是人人爭搶的“香餑餑”怎么忽然就變成了“雞肋”呢?問題是多方面的: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和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銀行盲目競爭,違規發放個人消費貸款,放松對房地產公司和車行的資信調查;產品設計存在缺陷,風險責任不對稱等。但筆者認為,真正的問題卻是來自保險公司自身,就是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的風險認識不足,業務管理不嚴格,市場運作不規范,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由于管理缺失產生的風險才是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

(一)保險公司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認識不足,風險管理缺乏長期觀念。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屬于高風險業務,而且業務周期長,短則2、3年,最長可達30年,期間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風險具有巨大性和滯后性特征。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的特殊性,要求保險公司對業務管理和風險安排要有長期思想,業務經營要立足長遠,要正確把握發展的基本趨勢和周期性特點,要妥善處理短期利益和長期目標之間的關系。

,保險公司在經營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費收入)、重市場拓展,輕業務管理、輕市場的現象,缺乏嚴謹、的經營理念,不能全面地認識和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經營環境,為公司的穩健經營和長遠發展帶來潛在隱患。如一些基層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產業形勢一片大好,居民購房踴躍,房價節節攀升的表面現象,而沒有把房地產業納入到整個經濟發展的全局中來分析,也沒有和當地的經濟發展形勢結合起來分析,更沒有意識到房地產業出現的投資增幅過高、商品房空置面積增加、房價上漲過快以及低價位住房供不應求和高檔住宅空置較多等結構性問題,對房地產項目不做分析、不加區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擴大住房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最近,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國務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就是對房地產業投資過熱、出現泡沫現象的一種警示,應當引起保險公司的高度重視。

(二)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不正當競爭現象嚴重,市場秩序混亂。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主要依靠銀行開展,業務一般占業務總量的90%以上。因此,與銀行的合作就成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拓展的主要環節。目前,各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協議+條款”的方式進行。

由于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以及對渠道的過度依賴,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違規現象嚴重。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不嚴格執行標準條款費率的情況,違規與銀行簽定“不平等”協議,將本應由銀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保險公司自己承擔,由此產生了巨大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擴大保險責任范圍,將意外傷害和疾病責任擴展為履約責任。如某保險公司條款本來只將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作為保險責任,擴展后變為只要投保人連續三個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即為保險責任。

2.縮減責任免除,取消免賠額。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條款是保護保險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重要內容。縮減責任免除就是變相擴大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減輕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道德約束,增加了保險人面臨的道德風險。同時,取消免賠額弱化了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意識,造成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缺位。

3.降低費率,一般在標準費率基礎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設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風險控制的一種有效手段。對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風險度的業務,保險公司通過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進行調節,可以有效地控制風險。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風險、加大了風險管理難度。

5.高額手續費,以及由此產生的退保風險。保險公司在辦理住房和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時,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且一次性收取保費,按協議支付商手續費。據了解,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手續費為10%—15%左右,房屋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業務手續費為20%~30%,一般以現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后提前辦理相關保證保險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獲得銀行貸款后提前辦理房屋保險或機動車輛保險的退保,保險公司將面臨直接的經濟損失。如果這種情況集中發生,保險公司該業務項下當期的保費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費,出現“紅字”保費。巨大的支付壓力將給公司的正常經營帶來困難,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額虧損。

(三)保險公司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管理不嚴格、控制能力不強、措施落實不到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的產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均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了業務操作流程,加大了業務培訓力度,采取授權經營、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從掌握的情況看,一些基層公司風險意識不強、管理粗放,沒有把風險管理容人業務管理的各個環節,有關規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

如對商的管理,遷就的多、制約的少,沒有建立起相應的管理制度。不僅沒有很好地環節的風險控制,反而通過協議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轉移給保險公司自己承擔,造成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銀行的風險責任缺位,從而進一步弱化了銀行的責任意識。對投保人的資信調查是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一方面,我國信用的基礎十分薄弱,活動中信用缺失現象嚴重,和個人的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為保險公司開展信用資信調查工作帶來很多困難;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執行或執行不堅決,工作不夠扎實、細致,相關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實,調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員工、親屬以個人購房名義或通過虛增樓房面積、虛增樓層騙取銀行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一些犯罪分子勾結不法車行,利用假身份證騙取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等。這些情況時有發生,說明保險公司在資信調查環節仍然存在較大漏洞。

二、加強管理,促進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

(一)要提高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重要性的認識。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在業務總量中占的比例較低,未引起有關方面足夠的關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所具有的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發揮;消費信貸保證保險風險的巨大性和滯后性也未得到應有的重視。保險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研究和,要站在經濟全局的高度,認識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在促進經濟增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風險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要站在保險業發展的高度,分析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自身的發展前景以及對保險業發展的帶動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加強和改善業務管理,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增強做好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責任感。

(二)要強化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目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存在的主要是在管理環節產生的,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主要風險是管理風險。因此,加強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重要環節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點多,業務環節多,操作程序復雜。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操作流程是業務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證。保險公司要充分認識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的多樣性,在商的選擇、投保人的資信調查、逾期貸款的跟蹤管理和追償等各個環節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強業務人員的培訓,落實責任制,徹底改變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責任不到位的狀況。

2.授權經營、集中管理。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屬于高風險業務,要求具備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授權經營、集中管理是一種有效控制風險的經營模式選擇。分級授權經營,由上級公司按照統一標準對下級公司經營該業務的資質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允許具備條件的公司開辦此業務;業務管理則集中到省級分公司,應開發專門的業務管理系統、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負責核保、核賠、債權追償等具體管理工作。

3.加強對商和銷售商的管理,認真做好資信調查工作。要加強對商和銷售商的業務宣導,提高其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作用的認識,端正經營思想和行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是商、銷售商擴大經營規模,增加銷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銷售商防范經營風險的重要措施。保險公司和商、銷售商之間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關系,應相互尊重共同發展。資信調查工作是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風險控制的重要節點。要充分利用社會上公開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資信平臺開展資信調查,盡可能地擴大對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圍,確保信用評級的性、客觀性。同時,應加強各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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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來源廣泛,運用較為集中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資本金和保費收入。就目前市場主體而言,注冊資本均遠高于監管要求的人民幣二億元的最低限額水平,且資金實力雄厚。同時,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財產保險業呈迅速發展的態勢,保費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保險資金來源體現多樣性特征,保險范圍涵蓋了所有產業鏈。與壽險企業不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產品主要為短期產品,保險期通常不超過一年,對保險資金的流動性要求較高。出于外部監管及內部管理的需要,很多保險公司都采用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由總部統一管理,并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投資收益成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重要利潤來源。據統計,目前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性資產(含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例為60%左右。因此,如何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二)業務過程特殊,容易出現漏洞

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為了搶奪更多市場份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存在重業務數額、輕管理和質量效益的問題,常常“以保費論英雄”。這樣的企業文化往往造成公司內部人員對財務風險不重視、內部控制不到位的現象,為公司經營埋下風險隱患。保險公司的經營有其特殊性,經營的產品就是風險。在承保、核保、查勘、理賠等業務關鍵環節中,如業務流程存在漏洞或者公司內部員工操作不當,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就會引發客戶的道德風險,最終可能導致公司成本上升,造成直接損失。

(三)會計負債不確定,影響償付能力

財產保險公司是一種以負債模式經營的機構,相對于一般企業而言,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表現為各項準備金,主要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些準備金按照不同的方法與比例進行估計,由于財產保險標的物出險的時間不確定以及償付金額的不確定,就造成了保險公司償債時間和償付資金的不確定性。提存額度偏高,將會導致資源浪費;提存額度不足,將影響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由于其負債項目本身就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從而提升了財產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

二、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財務風險

正是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上述特性,致使其在不同的業務環節面臨諸多財務風險。

(一)資金管理不善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量較大,由于產品保險期限相對較短,所以流動性需求較高。資金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若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不僅得不到有效增值,還會存在較高的風險。首先,核保、核賠制度制定不夠詳細、執行不嚴,會使保險公司經常出現逆向承保、通融賠款等現象,資金進出控制不力;其次,在資金集中管理模式下,資金申請審核和監控機制不健全,難免會在分支機構中出現資金串用、超限額使用的情形;再者,由于分支機構眾多,存在多頭開戶現象,保險公司銀行存款較為分散,直接導致總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資金分散占用并存的矛盾,并會使資金成本大量增加。

(二)業務數據不真實

業務數據失真是財產保險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為爭取顧客投保,企業往往將最大限度地取得保單作為經營重點,而忽視了財務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公司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機制,在承保、理賠環節制度不夠明晰,造成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虛假保單和虛假支付、費用超標、業務人員非法操作等現象。不僅給企業自身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還會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常見的財務風險如:采取拆單、甩單等方式跨年度調節保費收入;通過虛構經濟事項或虛假發票報銷套取資金、虛列費用、私設“小金庫”;虛假理賠、虛假列支理賠查勘費;通過虛假業務套取手續費、向無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手續費、用手續費沖銷虛掛的應收保費、支付高額手續費;為爭取顧客投保或收取龐大金額的保險費而采取延緩收費方式造成過多的應收保費等。

(三)準備金提存不當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點是在危害發生之前即向投保人收取固定的保險費,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再根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相應的保險金。由于保險合同的簽訂先于保險責任的履行,因此,在保單起保之時就必須依照規定提取充足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最大的負債項目。通常準備金提存不足或不當,可能導致的后果有包括:無法顯示公司正確的財務狀況、影響公司未來的償付能力、無法應付保戶可能解約的要求、可能會產生虛飾盈余而導致不恰當的紅利分配等。

(四)資產負債不匹配

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其具有較高的負債率,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絕大多數產品為短期產品,因此對流動資金儲備要求高,必須具備與之相匹配的現金支付能力應付支付賠款、退保金等情況的發生。在保險公司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下,負責投資資產管理的資產運營部門和負責負債管理的產品開發、定價以及營銷部門之間是相互分離的,而這種缺乏有效溝通的管理模式直接影響了資產負債管理的效率。流動比率過高,大量短期資產的經營將受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導致保險業務經營的不穩定性;流動比率過低,則資產變現性較差,將大大削弱財產保險公司短期償債能力以及突發性事故的應對能力。資產負債管理失衡,增加了保險公司未來可能要面臨的財務風險。

(五)償付能力不足

所謂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用來承擔所有到期債務和未來責任的金融支付能力,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最低資本)的監管要求在150%以上。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保險費率、資本金、準備金及公積金等,除此之外,保險資金的運用、再保險業務等情況也對償付能力有影響。隨著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的快速增長,部分公司由于經營方式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等原因,出現了連年虧損,未能建立起內源性資本增長機制,最終導致償付能力持續下降,使其面臨增加資本金的巨大壓力。償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將大大影響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

三、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導致上述財務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導因素還在于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作為企業內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已成為控制風險的關鍵。以下僅從財產保險公司內部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由內部控制基礎、內部控制程序和內部控制保證三部分組成,它是在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動態管控體系。在內部控制體系的高效運行下,可以有效地規避財務風險,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作為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應對財務風險的基礎措施,只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運行,才能保證財產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進而有效地規避和應對各種財務風險。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密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公司預算、核算、費用控制、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等控制事項,降低公司運營成本,提高財務風險應對能力。同時,建立安全可靠的財務風險信息系統,如客戶信息系統,其中包括客戶的財務信息、賬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再如保險公司風險監控系統,其中包括不良財務的信息、保險公司違規性信息以及客戶監管信息等。合理利用風險管理手段可以及時地檢查財務人或財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等;采用完善的風險管理檢測與控制的技術手段,不僅可以提高風險監控的效率和權威性,還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員工的行為,防止出現內部風險;通過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可以防止風險的判定及管理水平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響。

(二)培養人員,樹立風險管控意識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升財務工作水平,財產保險公司要注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培養,不斷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管控力和執行力。一方面,財務人員要自覺加強自身的業務素質知識學習,廣泛掌握有關保險業務專業知識,了解承保、理賠過程中的風險點,不斷提高保險財務管理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企業應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不僅包括保險會計專業理論與實務,尤其要加強對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內控建立與運行、財務管理優化的培訓,以使其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樹立風險管控意識,提升其識別和應對風險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應建立定期輪崗機制,使財務人員全面了解財產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和主要財務風險。同時,為調動財務人員的積極性,應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定期考核,作為晉級或漲薪的主要依據。

(三)注重細節,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會計基礎工作是財務部門在履行職能過程中需要操作的一系列最基本、最基礎的工作。這些工作是財務工作的基本環節,是控制財務風險的前沿陣地。如果沒有完善的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會計工作水平就無法提高,收集、處理、利用和提供的會計信息就會失去其可靠性。從會計人員崗位設置,到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只有通過設立嚴謹的操作規范并加強過程控制,才能使會計基礎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從根源上堵塞業務流程中的可乘之機,降低財務風險。具體措施包括:

1.資金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專人專崗負責各類資金的劃撥、清算;總公司應當對銀行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各級機構開設、注銷賬戶必須報經總公司批準后方能辦理,嚴禁私設“小金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分支機構保費及其他收入上劃總公司,費用及業務支出由總公司撥入;傭金和手續費應當由總公司或省級分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集中支付,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2.單證管理方面。應當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保證承保過程中有價單證流轉的安全性,重點關注投保單、保單、保險卡、批單、收據、發票等保險單證的申領、發放、使用、核銷、作廢、遺失等控制事項,做到定期回繳、核銷和盤點。

3.應收管理方面。通過推行全險種“見費出單”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在制度上杜絕應收保費的出現,同時要求各級分支機構加大對應收保費的清收力度,盡可能減少應收保費余額。

4.資產負債管理方面。不僅數量,在期限和結構上也要保證資產負債的匹配性,在滿足可接受的風險程度和一定約束的條件下,確保實現既定的財務目標;應當結合保險資金負債的財務特性,強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風險預算,加強與公司產品開發、精算和風險管理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合理采用久期法、情景模擬法等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技術和方法,科學評估資產錯配風險,以提高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四)謹慎授權,對機構實行分類管理

市場上的保險主體分支機構較多,大多財產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的諸多環節采取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對財務風險起到了防范作用。而對于不宜或不易進行集中控制的財務工作,建議通過適度授權的方式進行控制。財產保險公司應當通過授權書或內部管理規定等方式,根據總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管理能力,結合機構以前年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管理能力,評估各機構的管理水平,將機構分成A、B、C三類,進行差異授權,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管理。例如,對于管控能力較好A類機構,下放保單成本的財務管理權限;對于機構財務力量薄弱、財務管理風險較高的C類機構則加強管理,推進向分公司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這樣有利于公司整體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適應差異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降低業務成本。同時,通過實施分類管理,明確分支機構的職責權限和運營規則,優化組織內部機構架構與流程,健全了分支機構財務管控體系,有利于實施對分支機構的全方位的動態管控,從而提高分支機構的財務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各類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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