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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于2004年9月21日正式改制成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此,中國建設銀行提出了 “始終走在中國經濟現代化的最前列,成為世界一流銀行” 的戰略愿景和“為客戶提供更好服務,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為員工搭建廣闊的發展平臺,為社會承擔全面的企業公民責任”的使命。建行孝感分行在隨后的金融改革實踐中,堅持“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理念,致力提高工作效率,雕塑服務形象,增強廣大客戶的滿意度、依存度、奉獻度,強化核心競爭力,實現價值最大化。為此,孝感分行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探索符合本行特色的發展模式,穩步推進城區網點扁平化管理這一實踐活動,促進了金融業務快速、穩健、持續發展。
城區網點扁平化管理也叫“單點式”管理。“單點式”管理就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縮小管理半徑,減去中間環節,由市分行直接管理各網點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有些類似我國的“省管縣”這一模式。而我行減去的中間環節是居于分行與網點之間的支行這一級,取消支行一級對網點的管理,由分行直接管理網點。在建設銀行剛剛實行股份制改革后,孝感分行采取的管理模式是分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即由分行管理支行,再由支行管理網點,管理層次為三級。在這種模式下,一些城區支行均為“一拖三”或者“一拖四”以上,即一個支行下面設立了兩至四個到六個分理處,這對市分行而言,增加管理層次,延長了管理半徑。這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提升建設銀行的服務水平和服務形象,也造成了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建設銀行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后,要打造服務高效、形象一流的銀行,迅速克服過去“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官行衙門習氣,是擺在改革實踐面前的當務之急。而實行“單點式”管理,精簡機構、裁減冗員是徹底改變這種病癥的得力措施。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建行孝感分行圍繞股份制改造,全面鋪開各項改革措施。對城區網點實行扁平化管理,城區支行、分理處取消機關本部,直屬市分行管理,壓縮了管理半徑。
一、扁平化管理的效能之一是提高了全行的核心競爭力和知名度
扁平化管理后,孝感分行緊緊圍繞創先爭優的工作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搶抓發展機遇,把握市場脈博,加快轉型步伐,克難奮進,扎實苦干,在業務發展、經營效益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截至2009年12月底止,孝感分行全行個人存款新增取得歷史性突破,新增計劃完成率在省區行排名第3位;個人存款新增當地同業占比達35.1%,市場份額首次躍居同業之首。2009年度孝感分行獲得省分行授予的“個人金融業務先進單位”、“個人存款業務發展先鋒獎”、“個人頂端客戶發展先鋒獎”、“自助設備運營效率先鋒獎”等獎項。 同時,對公存款新增同業排名躍居第一。對公信貸總量和新增均首次躍居同業第一,并在省區行排名第二。對公賬戶凈新增在全省建行系統排名第三;對公中間業務收入位居省區行第三。孝感分行被省分行授予2009年度“公司業務優勝單位”、“信貸結構調整先進集體”、“國內保理業務拓展優勝單位”、“企業年金業務拓展優勝單位”等稱號。2009年孝感分行在全省建行系統綜合考核排名中位居第二位,被湖北省分行授予全省建行“2009年度先進單位”光榮稱號。2009年和2010年連續兩年被孝感市授予“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二、扁平化管理的效能之二是提升了全行的服務效率和服務形象
扁平化管理后,孝感分行大力開展星級網點建設,樹立一流形象。一是把星級網點建設與網點轉型相結合,形成協調管理的格局。根據建總行關于網點轉型的要求,該行轉型措施有六個方面(大廳致勝、個人業務顧問銷售服務、柜員服務流程、網點精神、支持系統使用情況、后臺對前臺服務保障情況)60條,并結合第二代網點轉型的要求,將細化的標準與銀行業協會關于星級網點評定標準的五個方面(服務環境規范、服務禮儀規范、服務行為規范、服務技能規范和檢查監督規范)41項內容相互融合、并行不悖。二是廣泛拓展監督渠道,形成多維促推的格局。由市分行個金部直接下網點參與全流程管理,從晨會到班后會全過程監控跟蹤,每周考評,服務質量明顯提高,社會美譽度不斷提升。三是推出自我管理制度,形成自加壓力的格局。在文明規范服務星級網點建設活動中,各網點建立約束機制,進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利用晨訓和班后會,每天對當日的文明規范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和總結,由網點經理面對面提出存在的問題,并限期整改。設立“雙大堂經理”,在客戶人數多、業務量較大的情況下,該行網點經理及時調配人員,推出后備大堂經理,擔任引導、分流客戶和進行現場產品介紹與營銷的職能。同時實行大堂經理輪流值班制度。2011年上半年,湖北銀行業協會孝感辦事處授予孝感分行五星級網點4個,其中在城區就有2個網點,四星級網點有10個,城區五星級、四星級網點覆蓋面占比居同業領先單位。
綜上所述,隨著建設銀行股份制改革后,建行孝感分行圍繞“市場爭份額,系統爭位次,合規保安全,管理上臺階”的奮斗目標,穩步推進一系列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創新措施,有力地發揮了行政管理在自身金融改革實踐中的效能,不斷提高集約化經營度,大大提升了社會形象和服務效率。
參考文獻:
[1]《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
如何使我國金融監管水平有一個質的飛躍,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場經濟和國際慣例,又要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體制,切實做到完善監管理念、更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我認為首要的問題是:金融監管應有新理念。
從單純合規性監管向注重風險性監管轉變
所謂合規性監管,就是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上。不可否認,合規性監管對維護金融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仍停留在獨立性嚴重不足條件下的行政式監管階段,所以它畢竟是一種一般性、淺層次、現場的、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而風險性監管則具有深層次、超前性、動態的特征,它具體表現在:(1)從風險為本的理念出發,注重建立一整套結合我國銀行業具體特點的非現場的風險監管指標體系,如建立銀行業清償能力監察制度、呆賬準備金制度、并表監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銀行信用評級制度等,能真實、充分地反映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防止形成監管“真空”和“漏洞”。(2)注重構建金融業的安全網,如早期預警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有效的“進入———退出”機制等,變事后監管為事前監管。(3)風險性監管既要立足于微觀金融風險,也要顧及宏觀金融風險;既要分析制度性風險,也要致力于研討道德風險。這樣做,有利于宏觀貨幣政策風險和微觀金融經營風險的結合;有利于金融體制改革和建立相應的誠信機制相結合。(4)努力拓展金融監管所涉及的領域和深化金融監管的,如傳統觀點認為,中間業務無風險是最保險的,事實上,中間業務經營中也存在有各種不確定因素,也會碰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和風險等,處理不當,與貸款風險一樣,會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存有偏差而蒙受損失。
建立風險為本的理念,有利于將監管模式與建立風險系統架構相結合,有利于圍繞風險確定監管重點、統一監管的標準、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真實評價監管的效果,也有利于建立風險性監管和合規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制度。
從維護金融安全監管提升到既要維護安全又能提高金融業核心競爭力方面轉變
金融監管的本質目的,是為金融業的創新和發展營造有利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從這一意義上說,為監管而監管,不講效率的監管,實際上隱含著最大的風險。過去我國在實施合規性監管過程中,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追求所謂的安全,如產生“惜貸”,大量保存“超額準備”等現象,這顯然是監管的變形和異化。
金融監管要兼顧安全和效率,也就是要處理好金融發展和規范的關系。對此,界頗有爭議,有人堅持“發展中規范”,認為沒有發展就談不上規范;也有人堅持“規范中發展”,認為金融業道德風險高、違規收益高、監管必須先行,規范是發展的基石,規范永遠是主旋律。其實,發展和規范是不能分離的,最多也就是在監管過程中視不同情況其重點有所側重。處理好兩者關系的總基調應該是:“在發展中重規范,在規范中求發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監管兼顧安全和效率,注重在監管中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將監管與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增減業務種類、建立監管人員準入退出機制、提高服務質量等有機結合起來。總之,金融監管應在維護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金融的核心競爭力。
從注重單一監管方式向全過程、多元化、有重點轉變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采取直接行政性管理方式,這是一種單向被動、直接管理、帶有計劃經濟痕跡、具有濃厚行政色彩的監管方式,顯然不適應金融體系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
所謂全過程的監管,即對金融業的準入、金融業的市場運作和退出均要進行監管。事實說明,金融監管是一個過程,全過程中若有一個環節缺位,不僅會這一監管環節的成效,而且也必然會影響監管的總體效果。當今世界,金融的總趨勢是向綜合性經營發展,為建立監管部門之間、監管各個環節之間的配合協調關系,需要構筑一個、高效和完整的金融監管系統,已是面臨的重大。
所謂多元化,就是要摒棄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單一的合規性監管模式,堅持市場化趨向,堅持多元化管理。具體說,應采用內外結合型的監管模式。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自律監管和自律意識較差,且金融監管信息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性,所以偏重于外部監管,但從世界金融監管的大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于內外結合型的監管模式,它有利于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雙向互動,既體現了平等的地位,也加強了金融監管和金融機構經營創新之間的相互促進關系。加強監管,如依托社會監管體系、社會輿論監督、聘請金融監察員、建立金融界獨立董事制度等。要拓寬監管領域,金融監管不僅限于內債而且還有外債;不僅限于國內,而且包括境內外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的領域和渠道。
所謂有重點,就是要著重在監管防風險、監管出效率、監管有利于提高金融的核心競爭力上多下功夫、多化氣力。就我國而言,巨額的不良貸款和不規范的證券市場中潛伏著金融業的根本患,應該是金融監管的重點所在。
從一般性行政監管向健全法制努力建立信用體系方面轉變
與行政性監管存在有主觀性、滯后性和非公平性的缺陷相比,監管手段則具有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可預測性和概括性的優點。改革開放以來,金融立法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我國相繼頒布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證券法》、《貸款通則》等,這些基本法律,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完善我國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是加快金融監管的前提和保障。但是為了使金融監管更程序化、標準化、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需要制定與此相配套的更多的專業性法規、條例,以及制定具體的監管辦法、規定和實施細則。
我國加入世貿5年后,對外資金融機構要實施國民待遇、取消市場準入中的非審慎性限制措施、實行透明度原則等,必須引起重視,如果不及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在法律“漏洞”和各種新類型法律案件面前,我們必將處于被動和不利的地位。
與此同時,在推進金融監管法制化的過程中,為切實保證依法行事,建立和健全信用體系,改進和完善社會信用機制,規范金融活動中的信用行為尤為重要。這就要一方面采取有效性措施加強全社會誠信,另一方面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和打擊的力度,以營造一個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信用氛圍和法制環境。
從傳統金融監管的行政性、內部作業向科學化、化、增加透明度轉變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并沒有統一模式,關鍵是實現金融監管的便利性、協調性和有效性。考慮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還將持續一定時期,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應重點突出”三大系統”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監管當局的監管控制系統。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是由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構成的。從監管當局的結構狀況看,除中央銀行的監管資源基本與其監管對象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外,證監會目前只在各省會城市及其他個別城市設立了派出機構,其監管資源狀況只能滿足于對證券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和持續營業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還無力顧及到對其監管對象經營合規性、風險性的檢查與評估。保監會在全國各地的派出機構更少,沒有設立保險監管機構的地區,其對保險業的監管工作主要委托當地人民銀行,由此造成對保險業的監管責權利脫節,監管質量與效率很低。對此,現階段完善監管當局監控系統的重點,一是增設證監會、保監會的機構和人員,使其能單獨完成或通過聘請中介機構共同完成對其監管對象的監管任務。二是建立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分級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實現對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并表監管。三是各監管當局的總、分支機構之間要明確監管職權,各分支機構要在授權范圍內,按統一標準行使監管職能。四是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責任制,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及其人員對監管對象存在的問題應查未查、應查出未查出、查出不報、不依法處罰、執法過錯等行為所負的責任,以促使監管機構及其人員提高素質,規范行為。五是各監管當局要實行本外幣業務、內外資機構、境內外機構、表內外業務的統一監管,擴大金融監管覆蓋面。
考慮到加入WTO后,為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對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借鑒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實踐,筆者認為,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可供選擇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模式:保持現有金融監管的制度結構,對于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可通過加強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來解決并表監管問題。在實踐中還可以實行以一家監管機構為主的做法,來應付金融業務多樣化的監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國家目前選擇的是此類金融監管模式。
第二種模式:順應混業經營統一并表監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從而獨自、全面、有效地對業務廣泛的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加以監控。這是現階段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新趨勢。
第三種模式:打破現有的制度結構,在不成立統一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按照金融監管的目標設立幾個監管部門,各部門從各自的目標出發有權審視各家金融機構,組成矩陣式的監管模式。目前,這種監管模式只是一種模型,尚未進入實踐階段。
從上述三種模式比較看,第一種缺陷越來越明顯。第二種模式雖然有利但對基礎設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種尚需實踐檢驗。因此,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應分兩步走。第一步:考慮到國內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等還跟不上,現階段仍應堅持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重點是改善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以實現綜合監管。第二步:根據國際金融新趨勢,結合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新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應逐步走向“泥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向“混業”模式的過渡中,待條件成熟時,可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將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監管當局可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從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演變的過程看,金融監管大致經歷了行政手段控制為主、標準化指標控制為主、內部模型法控制為主、預先承諾控制為主等幾個階段。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的重點為,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并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絡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帳、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控制系統。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愿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并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此外,在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方面,還要重視社會監督力量,充分發揮財政、審計、資信評級、資產評估等機構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與矯正金融業的不當行為,確保金融業安全穩健運行。
二、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操作系統
從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操作系統的建設看,其構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設施、金融監管手段、金融監管隊伍等內容。從我國的現狀看,其完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制度是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的準則,是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人員借以判斷和約束被監管對象行為的依據和手段。因此,金融監管制度的適用性與完善程度,直接金融監管的效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們雖然在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持續營業和市場退出各個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條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實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三是有關制度的執行,缺乏配套政策。對此,考慮到加入WTO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點應突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制度。一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標準化監管指標體系,逐步統一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二是適當提高資本充足標準,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各級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利、責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與金融機構資產分類相對應的呆壞賬準備金制度;五是建立對金融機構統一的資信評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備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
(二)構建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狀態。一是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監管部門不能及時發現是否出現了正常金融機構正在向有問題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有問題金融機構向危機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危機機構的風險向系統內擴散,從而降低了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風險減震機制。考慮到加入WTO后,隨著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放開,會增加國際金融風險向國內傳導的途徑。對此,我們有必要建立緩和國際金融風險沖擊的減震機制。(1)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標準。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可依據下列標準:一是外匯儲備支持外貿進口的時間最低不能少于3個月的進口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外債總額之比不能低于30%;三是外匯儲備與短期債務之比不能低于100%;四是外債與GDP之比不能超過50%;五是經常項目順差與GDP之比應控制在-5%-0%之間;六是外國直接投資加經常項目盈余與GDP之比應控制在-2.5%-5%之間。(2)適度調整匯率制度。借鑒世界各國匯率制度選擇的成功經驗,加入WTO后,我國應適當調整,適當加大匯率的浮動幅度,適當放開結售匯限制,避免外匯過多地集中于中央銀行,迫使央行擴大基礎貨幣投放。隨著商業銀行、、居民持匯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與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為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創造條件。
(四)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范的經驗,結合中國金融業的風險實情,我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可分為三個層次建立。一是建立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系統。可由國務院牽頭,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證券監督委員會、國家保險監督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各大金融機構共同參加,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標體系、分級監控的原則,組建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組織系統。主要負責全國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并對全國各區域、各地區預警系統進行組織和指導。同時,負責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并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及時傳輸到政府各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二是建立區域金融預警系統。由人行跨省區分行、區域內證券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轄內各大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傳送到轄內各級政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三是建立地區金融預警系統。可由人行中心支行或縣支行與設在當地的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區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將各種警情信息及時輸送到轄內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中去。
(五)培育金融監管人才。金融監管特別是現場檢查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一是要熟練掌握現行的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二是要熟練掌握金融企業原理和賬務組織;三是要熟練掌握各類金融業務的操作流程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四是要廣泛了解中外各類金融風險的處置辦法;五是要熟練掌握辦公機具的運用技術等。對此,我們目前的金融監管人員普遍達不到上述要求。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有必要建立金融監管檢查官制度,通過制訂嚴格的崗位標準和要求,通過加強對從業人員金融監管理論與技能的培訓,通過在全系統實施金融監管定期、考核、錄用制度,創造一種使監管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
(六)建立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清算系統不健全是構成市場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不少國家都建立了即時全額清算系統,使監管當局能及時觀察到境內外資金的流動情況,并適時采取有效措施干預市場,防止國際投機資本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而我國的支付清算系統還停留在分割、定時清算的水平上,這對于及時監管國際資本流動是極其不便的。因此,必須加快我國現代化支付清算體系的建設,以適應我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的金融監管需要。
(七)建立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從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出發,建立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合作要突出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的合作,增強監管當局的政策協調性和對部分機構業務并表監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強保監會與行的合作,增強行監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三是加強國內金融監管當局與國際及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與交流,以此提供與獲取對跨國金融機構并表監管的必要信息,同時和借鑒外國金融監管的經驗,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
三、培育有效監管的條件
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完全取決于監管當局的主觀意愿,它需要有一系列的先決條件。因此,為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我們必須加速培育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
1.培育穩健的宏觀政策與環境。其主要是:(1)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防止經濟大起大落,避免由此導致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形成;(2)加快改革,增強企業活力,改善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經濟基礎,消除企業逃廢銀行貸款的無約束行為;(3)加快體制改革,實行政企分開,消除各級政府部門對銀行貸款的行政干預;(4)妥善處理各類金融機構在改革過程中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以全面實現內資金融機構的重組與再生。
2.培育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其主要內容是:(1)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要依據國內金融業的現狀、加入WTO后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及時修訂與完善各類金融法律法規。對于沒有法律約束的金融領域,要盡快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于不適用或不完善的法律法規,要盡快予以修訂完善;對于缺乏實施細則的法律法規,要盡快出臺實施細則;對于監管人員執法行為不規范,要盡快建立執法行為約束機制。(2)制訂和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準則,以使投資者、存款人和監管當局能據此評價和監測銀行及貸款企業的財務能力和風險狀況;(3)培育一批具有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的金融監管專家、律師和法官隊伍,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困境
1金融監管立法進程緩慢,滯后于金融市場發展需求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依托于完備的金融法律法規,強調金融司法進程適應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當前,央行金融監管條例、信托法、外匯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尚不完備,法律法規的出臺、實施,面臨金融立法緩慢、司法不嚴的尷尬情境。有法不依、依法不嚴的金融法律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管理體制的改革推進,改革缺乏良好的環境作為支撐。
2.金融監管方式落后,缺乏先進的監管理念
多元化的金融市場環境,強調市場為導向下的金融監管模式。但從實際來看,我國金融管理理念陳舊,監管方式仍在一定程度上強調政府為導向下的管制,行政管制的“影子”仍是存在。各金融機構監管效率低、協調配合不夠,以至于出現各部門、地方之間形成利益堡壘,直接影響金融監管的有效推進。特別是在金融體系國際化、市場化的大背景之下,中國金融監管理念的陳舊、監管方式的落后,將成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進程中迫切解決的重點。
3.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不足,存在監管效率不高
為滿足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我國成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監督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但三大監督機構協調機制不完善的尷尬窘境比較明顯,各自為政的監管現狀,直接影響金融監管效率。因此,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良好的協調配合,監管重疊、空白區的出現,讓監管工作出現重復監管、又存在監管盲區,不利于當前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推進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路徑
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新時期中國金融市場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金融監管事業發展的重要之舉。在筆者看來,深化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路徑構建,關鍵在于以創新為導向、為推動,加快金融監管立法進程、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從本質上優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內外環境
1.營造外部環境:加快金融監管的立法進程
良好的外部環境,是新時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基礎,也是體制改革道路鋪設的工作重點。我國金融監管立法進程緩慢的尷尬情形,強調加快金融監管立法的緊迫性與必要性。國家應立足于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出臺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確保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從實施到執行,都有明確的法律及制度保障。與此同時,我國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建設方面,存在機制不健全、法律保障不完備的問題。為此,我國應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機構退出機制,并強化以法律的形式對監管的程序、措施進行明確。
2.夯實內部基礎:著力于金融監管方式創新
以創新為導向,推進金融監管方式創新,是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也是深化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方式的創新,關鍵在轉變傳統體制下行政審批的監管方式,轉而以“服務型”的金融監管方式,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契合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首先,轉變傳統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弱化行政命令為監管的手段,強化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監管方式。特別是在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中,金融監管手段應以“經濟手段”為抓手,既契合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又提高了金融監管水平;其次,逐步改善金融監管手段,依托信息化、電子化等金融監管手段,不僅能夠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也有助于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現代化發展,進一步夯實了體制改革的內部基礎。
3.構建監督力量:完善現行“分業”監管機制
1.全社會、全面的重視金融監管。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或者說大部分的政府部門還沒有意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導致的后果就是忽視金融監管、沒有制定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等。首先,政府必須重視金融監管,政府可以開展關于金融監管重要性的課程,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切實的了解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其次金融機構與企業對于金融監管應該加大重視力度,可以模仿不重視金融監管而導致的后果的情形,讓工作人員換位思考、了解其重要性;最后全民性的重視金融監管。只有重視了金融監管,才可能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這種措施是在為之后的金融監管實施打基礎。
2.做好各類商業銀行內部的金融控制管理。商業銀行是我國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其金融監管工作的實施直接關系著國家金融監管的實施。銀行的內部控制管理聯系著許多的方面,比如管理部門、下級工作人員等,銀行內部控制管理有著一套非常完善的體系,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以及共同努力。這套體系是由銀行各種內部管理方案而組成的,系統非常龐大,這樣系統具體的內部管理體系才能實現銀行內部權力的制衡以及有效的監督管理。金融危機讓所有的金融機構都了解到金融危機的發生與機構內部的管理有著很大的聯系,很多時候都是由于銀行自身的監督管理工作沒有做好而導致了之后的金融問題。商業銀行要想做好自身的內部監督管理必須做到這幾點:嚴格審查銀行的真實資產,不定期的對于已經了解的資產進行審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的給出解決方案;銀行內部監管部門做好對銀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解決;最后把銀行內部監督管理的結果做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告給上級部門。銀行只有自身進行嚴格的內部監督管理控制,才能減少可能出現的金融問題。
3.做好各類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控制工作,強化內部控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每個金融機構都存在著自身的內部審計部門,這個部門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有著重要的作用,做好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管理工作也就是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的信息都是真實可靠的,這是因為內部審計在金融機構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直接掌握著金融機構內部所有的信息。具體的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了解大量的機構信息,將與內部管理有關的信息篩選出來,根據相關信息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制作出融機構內部管理明細。利用這個內部管理明細金融機構可以迅速地找出機構金融監管的薄弱之處,重點對薄弱之處進行監管。有重點、有步驟的金融監管必定會帶來有效的監管結果。
4.強化企業中的財務審計工作,實施全面的金融監督。企業中的金融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企業應該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無論是對于財務預算還是對于執行力都應該進行有效地金融監督。企業可以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條例,這項條例必須全面、可靠,包含了企業金融的各個方面,例如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查規定等,在制定金融監管條例之后切實的落實制度,實現制度化的金融監督管理。企業還必須做好的審計工作,分時段的對于企業的各項財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時刻的檢查企業財務的實際情況。最后,企業還可以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負責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來減少金融風險。伴隨著未來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各大企業也將會發展迅速,也會擴大企業規模,這時候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對于企業的金融監控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內部管理直接關系著企業未來的命運,做好了企業內部審計監管工作才算是做好了企業金融監管工作。
5.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健康。證券市場的管理也是加強我國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證券市場的發展與金融監管是分不開的。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市場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著很多不好的影響。在目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要想加強金融監管力度,就必須做好證券市場的各項工作。具體措施分為以下幾點:(1)強化各類信息的更新力度。很多時候證券交易市場出現的問題都是由于信息不準確、不及時而造成的,大部分都是由于信息閉塞而引起的。所以政府應該嚴厲的打擊不實信息,遏制造假行為,及時利用各種渠道真實的金融信息,以此來進行金融監督、管理。(2)加大對上市公司的審查。政府必須制定嚴格的企業上市標準,嚴格的按照標準執行上市公司的檢查工作。同時對于已經上市的企業進行定期核查,如果不符合上市標準要及時進行調整,對于不易調整的企業,要責令退市。只有通過這些規定才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進一步的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3)實施最大程度的政府行政透明化。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會猜測政府的行為,以此來預測股市,導致出現許多不必要的問題。所以政府很有必要實施行政透明化,減少金融界對政府行為的猜測。以上這些都是加強證券市場金融監管的措施,只有切實的落實了這些措施證券市場的交易才能更加規范、安全,未來的證券交易市場才值得信任,最終金融監管才能發揮作用,才能達到實施金融監管的目的。
一、金融監管概述
1.1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受大蕭條影響,金融監管思想得以面世和發展。隨著規制經濟學的日益成熟,人們在經濟分析時開始融入了規制過程的理念,如此一來,實現了經濟法則、經濟運行的融合,為接下來金融監管體系的出現和完善奠定了必要的理論基礎。在該理論發展之初,公共利益監管理論等針對其必要性展開了系統的理論論證。實施金融監管,不僅有助于維護金融部門的安全,而且有助于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還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終推動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實現[1]。
1.2金融監管的效率
對金融監管成本說進行分析可知,受監管成本的制約,金融監管需要面對效率這一問題。在金融監管過程中,涉及各種費用的支出,所以過度監管是得不償失的,將會造成監管效率的大幅下降,換而言之,金融監管具有理論上的邊界,對該邊界進行設定時,應遵循邊際成本、邊際收益二者相等的原則,即效率最大化的原則。
二、金融監管的復雜性
金融監管的復雜性主要取決于金融系統的復雜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金融機構組織、金融業務及產品、金融體系結構日趨復雜;二、金融監管理念的相關變化;三、在制定國際金融監管準則的過程中,各國之間的博弈不可避免。上述因素賦予了金融監管的復雜性[2]。
2.1金融監管效率的分析框架
圖1 融監管復雜性與金融監管效率的分析框架
圖2是基于金融監管效率角度而得到的一個分析框架[3],用于分析金融監管復雜性是否科學。該分析框架的核心思想在于,如果金融監管的日益復雜化能夠促進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則表明金融監管復雜化具有積極的正面意義;如果金融監管復雜化所消耗的成本大于復雜化所創造的金融效率,則需要對金融監管予以一定的簡化。隨著金融監管的日益復雜化,金融創新也將面臨更大的難度;隨著金融監管的日益復雜化,不僅導致金融監管成本的增加,而且給金融安全埋下了隱患。
2.2金融監管復雜性的最優化
金融監管成本指的是,監管工作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系列支出;金融監管收益指的是,避免不實施金融監管所產生的那部分損失。金融監管復雜性的最優化,其本質在于通過有限的監管資源來達成監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若監管效率用F(X)來表示,而金融監管成本及收益分別用C(X)、R(X)來表示時,那么三者滿足如下關系:F(X)=R(X)-C(X)。R(X)和金融監管復雜性成正比關系,但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將轉為放緩趨勢。當R,(x*)=C,(x*)時,F(x*)取最大值,換而言之,x*時金融監管復雜性達到了最優狀態。以x*為界,左側取值時,金融監管邊際收益大于金融監管邊際成本,該種情況下,適當提升金融監管復雜性能夠進一步促進金融監管效率的提升;右側取值時,金融邊際收益小于金融監管邊際成本,該種情況下,提升金融監管復雜性是得不償失的,將會造成金融監管效率的持續下降,應簡化金融監管,以促進金融監管效率的提升[4]。
圖2 金融監管復雜性的最優化分析
2.3金融監管復雜性的成本收益分析
對于金融監管而言,其成本和收益之間的最佳平衡(即金融監管效率)取決于金融監管復雜程度。值得一提的是,三者之間的關系也并非完全固定的,尤其是變化速度這一點通常是多種因素共同決定。金融監管復雜性的加劇將會促使金融監管成本的增加,即前者對后者的諸多影響因素中,絕大多數屬于確定性的;但是金融監管復雜性對金融監管收益的影響則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后者高低通常由多種因素綜合決定。
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時,金融監管的復雜性才能真正為金融監管帶來實實在在的收益:一、金融監管復雜性能夠帶來良性影響,如能夠帶來多層次的或者一定深度的金融創新,不僅如此,該創新本身所具有的金融風險遠遠小于其多樣性所營造的金融安全;二、通過一系列復雜的且數量眾多的模型能夠對未來的金融風險進行預測、分析和處理;三、針對金融監管這一領域所制定的各項激勵相容機制能夠真正發揮自身的作用。總之,當金融監管復雜性所帶來的邊際收益大于金融監管復雜性所帶來的邊際成本時,才有必要對金融監管的復雜性做進一步的提升,反之亦然[5]。
三、降低金融監管復雜性所帶來的監管效率
金融監管應趨向于復雜,還是趨向于簡單?面對一系列金融風險,應選用何種監管模式,簡單底線式更佳,還是高度敏感式更好?對于上述問題,金融監管準則的復雜性一時也難以給出十分明確而具體的答案,其焦點問題集中在一點,即采用何種辦法或者措施,借助相對有限的監管資源在成本最小化的模式下去更好地達成一系列金融監管目標。由上文有關成本效率的相關分析可以得出,在增加金融監管復雜性的同時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金融監管成本的增加,然而金融監管收益增加與否卻不一定,這是諸多外生因素共同來決定的。因此,若想實現對金融監管效率的有效提升,一方面要致力于金融監管復雜性的合理化降低,另一方面要盡可能地提供一系列有益條件以促進金融監管收益的增加。
首先,在制定金融監管路徑的過程中,應將自下而上的監管作為基礎,與此同時,予以自上而下監管的補充或輔助。金融復雜性、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三者之間所具有的相關性并不算十分明確,所以,利用對監管路徑的有效限制進而削弱或者避免金融復雜性、金融監管復雜性之間所產生的內外互動影響獲得了更多人的認可。所謂自上而下的監管指的是,針對金融結構進行相應的頂層設計,為大小金融機構劃分目的明確且界限清晰的業務范圍,最終保證監管工作更具主動性,更具系統性;所謂自下而上的監管指的是,在面對金融體系的一系列創新或者變化時,應對那些可能存在的風險予以監督并規避,從有別于金融結構或者體系的其他角度對其展開相應的規制[6]。
其次,在制定金融監管措施的過程中,不僅要基于定量模型的相關分析,而且要輔以相應的定性分析。如果對數量模型表現出了過度的依賴性,那么隨著金融風險多樣化的加劇,相應的度量模型將會更加復雜。需要指出的是,在實際應用環節,復雜程度過高的數量模型已經飽受質疑,但是過于簡單模型無法實現對真正情況的高效擬合,有鑒于此,對一系列金融風險展開定性化的監管以及判斷也便成了不可或缺的內容。對定性分析結果予以適度引用,可以有效彌補由于高度復雜的數量模型分析所產生的有關模型風險,另外,也避免借助定量模型來選用參數的發生,如此一來,在某種程度上大幅簡化了金融監管的實施。
最后,對融入了激勵相容這一理念的金融監管予以再次的、重新的審視。由微觀視角可知,銀行致力于短期效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微觀監管則強調保證單家機構的安全性以及穩健性,二者具有某種程度的差異;由宏觀視角可知,銀行致力于自身利益的追求,而金融監管則強調整體安全,實現二者的激勵相容具有相當的難度。如此一來,是否需要賦予銀行更大的權力,如自由裁量權,又如參數選擇權,是否需要花費更大的代價檢驗內部模型所能達到的準確性,促進金融監管復雜性的進一步增加,便需要監管當局及相關政府機構予以重新審視。在監管資源并非絕對足夠的條件下,對全部銀行均賦予內部模型的選擇權是違背科學規律的,將會讓監管工作承受更大的風險和壓力,建議采用類似杠桿率的簡單監管模式,同時,針對那些重點銀行制定并采取更為嚴格且復雜的監管原則,還有監管標準,為其配置較大份額的監管資源。
四、結束語
金融監管復雜程度合理與否,其關鍵在于成本收益能否達到最佳平衡。為實現這種平衡,應基于資源一定的條件下,對相關路徑、方法以及理念等予以進一步的改善,從而完成對金融監管復雜性的有效控制,與此同時,盡可能地增加金融監管復雜性所產生的一系列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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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46-03
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的運用,世界各國一直存在爭論,就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經濟、金融發展時期也有不同的做法。1997年,英國政府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將原來的9個金融監管機構合并,成立了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行一體化監管。[1]隨后,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紛紛效仿,掀起了“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浪潮。但由于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受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不存在一個適應于所有國家或各種金融產品的一個完美的模式;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側重點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同一監管政策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金融機構眾多且組織形式復雜,金融風險及其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對于我國是否適于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能否實現一體化改革所倡導的監管標準和手段的統一,實施后的效果如何,是值得金融理論界認真思考的一個現實問題。
一、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優勢分析
從國際金融發展情況來看,具備下列條件的國家適合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經濟發展水平高;資本市場發達;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水平高;混業經營在金融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高;金融監管水平高。統一金融監管有以下好處。
1.成本優勢。一體化監管不僅能節約人力和技術投入,降低監管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質量。
2.提高監管效率。一體化監管能夠全面真實反映被監管機構所有經營業務,監管組織結構更具有優勢。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機構已日益多樣化,不同類型機構之間傳統的職能分工已經消失。盡管有多種辦法可解決多樣化經營機構的全面審慎監管,但是一個一體化的綜合監管機構可能更有效地監督這些機構的所有經營,而且可以更好地察覺不同業務潛在的風險危機。在日常監管中,一體化的監管機構可以用更加一致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來加強監管,同時又能更有效地考慮各業務品種的區別,提高監管效率。
3.改善監管環境。一體化監管不僅可以避免重復機構體制容易引發的不公平競爭性、政策性的不一致性及監管的重復交叉與遺漏,而且能夠避免由于監管者的監管水平和監管強度的不同,使不同的金融機構或業務面臨不同的監管制度約束,可以使消費者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時,能便利地進行投訴,降低相關的信息搜尋費用。
4.適應性強。隨著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金融工具多樣化要求的不斷提高,金融業務日新月異,―體化監管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可以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
5.應變協調效率高。由于所有的監管對象被置于同一個監管者的監管之下,監管者的責任認定非常明確。在處置金融風險的過程中,一體化監管機構更具有政策的一致性、協調的權威性和反映的及時性,能更加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處置、平息金融風險或金融危機。例如在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中,銀行管理委員會和證券管理委員會不僅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對危機處理不當,而且當危機升級的時候,兩家機構還配合不力,互相推委。危機過后,墨西哥立即統一了金融監管機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的韓國也是如此。[2]
二、金融監管一體化的缺陷分析
雖然理論上一體化監管有諸多優勢,但是沒有證據表明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效率高于分業監管機構,而且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國家至今仍面臨諸多困難和障礙。
首先,盡管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但并沒有真正實現監管標準和手段的同一,分業監管下的以機構為基礎的監管仍在發揮作用。其次,已實行一體化監管的國家,其監管機構內部運行機制不夠完善,相關的監管法律制度也不健全。絕大多數國家的一體化監管機構表示,他們目前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目標不明確、權責不清楚。由于各監管目標之間往往存在沖突,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僅難以達到強化監管責任的目的,而且使監管道德風險的情況更加嚴重。尤其是在轉軌經濟國家,由于操之過急,相關的配套改革措施沒能及時到位,使改革跌入了片面化、簡單化的陷阱。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特先生所說:改革沒有充分體現出統一監管的好處,卻集中了兩者的壞處。最后,統一監管機構缺乏監管者之間的競爭,容易導致低效率,而且由于監管權力過分集中還容易產生,甚至滋生腐敗現象。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先生認為,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可以形成良好的競爭機制,從而促使金融監管工作不斷創新。因而,美國在1999年實行混業經營后,金融監管體系并沒有太大變革,美聯儲、貨幣監理署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均在不同場合表示沒有合并的打算,但是,美國卻是世界上金融監管最為有效的國家之一。這也從某種意義上說明,混業經營不是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的必要條件,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同樣能夠提供高效率的金融監管服務。
三、我國金融監管正處于一個兩難境地
1.從我國金融發展總體狀況看,我國尚不具備金融監管一體化的條件。一是我國GDP總量雖然較大,但人均GDP較低,經濟發展結構不平衡,經濟發展質量較低,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二是我國資本市場雖然近幾年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遠未達到國際慣例所公認的發達程度,資本市場還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投資者非理性表現較強,市場投機成分仍然較濃。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尚在進行中,股份制銀行還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健全,整體內控水平不高,各種各樣的案件發案率較高。四是金融法規還不十分健全,金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對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和分析能力不高,對國際上先進的風險監管計量模型掌握不精,運用也不嫻熟,金融監管水平較低,金融創新處于較低層次。[3]
2.從我國金融業最近幾年發展的情況看,似乎已經逐漸出現了對統一金融監管的客觀要求。一方面,隨著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無論是金融產品交易,還是金融組織、金融市場之間的合作與結合都將從廣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強。從業務合作到股權重組都將使我國金融與全球金融的聯系更加緊密,即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的影響日益深遠。與此同時,隨著我國金融與國外金融的聯系日益緊密,對金融業的監管和控制也變得更加復雜、更加困難,尤其是國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與全球混業的趨勢、國外大型金融集團的合作使得監管的難度更加凸現。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體系更加靈活、更加綜合、更加統一,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從國內的情況來看,盡管金融混業還沒有成為金融發展的主流,特別是還存在著一些金融混業經營法律上的障礙,但是,不同金融部門間的業務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團的發展等已經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國銀行組建中銀國際等。而銀證合作、銀行與基金的合作等這些不同金融機構在業務方面的相互結合更是勢不可擋。
目前,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參與證券資金的清算服務,而證券商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允許銀行開辦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允許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政策創新,則開辟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資金流動渠道。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提供具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擴大了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混業經營的基礎。與此同時,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
在保險業務方面,新的業務創新不斷涌現,這些新的保險業務,既有投資功能,又有儲蓄功能。[4]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間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所有這些都在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作為前瞻性的金融監管建設,應積極做好混業經營監管的各項準備工作。這既是金融機構本身發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的必然。而各種形式的混業必然呼喚金融監管的統一。
盡管我國存在金融全球化與金融混業對統一監管的客觀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業的廣度與深度不夠,從而決定了目前我國實行統一監管還存在許多困難。一方面,我國金融融入全球金融的程度還不深。多年以來,我國的金融業可以說一直處于未開放的狀態,最近幾年,我國金融業盡管從業務合作到股權合資逐漸開放,但開放的規模和比例還非常小,尤其是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銀行業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還較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大多數,還是一種主流。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只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客觀現狀和現實條件都決定了金融監管一體化在短期內實施還缺乏穩固的基礎。現實告訴我們,做好分業監管工作是實現金融統一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立即拋棄當前的金融分業管制結構,推行全面的、激進化的改革,可能會使我國陷入金融混亂之中。
四、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需要做的重點工作
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和金融發展階段,當前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關鍵在于群策群力、專心致志地做好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在此基礎上團結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強化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重點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立法,加強金融監管執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是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據,也是金融監管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證。在完善我國金融立法的過程中,應根據形勢和客觀條件的變化,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應強化金融執法,賦予監管機構更大權利,并使其在運作上保持獨立性,增強金融監管的嚴肅性,維護監管人員的正當權益,樹立監管部門權威,更好地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當前,在金融監管立法方面,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方面,全面審視現行的金融法規,修改已不符合實際或不適應金融監管發展趨勢的條款;另一方面,根據新形勢、新業務的發展要求完善有關條文。
2.加強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完善金融監管方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一是量化金融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實現動態監管和現場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建立金融監測、預警機制及金融風險的防范、化解機制;三是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四是制定和完善對金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措施,實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3.建立嚴于自律的監管客體系統,完善金融監管客體的自律機制。一是建立系統完整的自律機制;二是以完善各類責任制為契機,強化自率機制的真正落實,增強自律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健全內審機制,增強自律機構的權威性;四是鼓勵金融機構實施ISO9000標準,提高自我約束能力;五是加強銀行同業公會的同業自律監督作用,對金融機構自律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4.加強金融機構內控體系建設,盡最大努力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一是重視內控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控文化氛圍;二是建立相對獨立和權威的內控機構,負責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三是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建立權責制衡機制;四是建立對內部控制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
5.加強各監管主體間的高效配合。在現階段,三大監管機構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如何協調各個監管機構,提高監管質量與效率至關重要。應切實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就監管中的問題展開討論,研究對策,建立公告制度、通報制度、督辦制度、咨詢制度、金融機構整體測評制度等,建立三者之間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
6.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一是加強對證券業的合作監管;二是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和對沖基金的風險監管合作;三是完善國際金融統計,加強會計與信息批露的國際合作與標準化;四是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與交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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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3-0353-01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更廣和更深的參與到了世界經濟體系中,金融業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但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并不能及時的和世界金融監管完全接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此,要使監管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我們必須正視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
(一)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組成。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在金融業務增多和相關業務相互交叉的時候,造成了監管混亂,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
(二)我國監管理念存在滯后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相對比較滯后,還停留在降低金融機構風險,維護金融機構安全的認識上,但是,與普通消費者相比,金融機構其實是處于更強勢地位的,更需要保護的卻應該是普通消費者。更何況,金融業本身的目的是為消費者服務,那么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也應該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服務于整個經濟體系。金融監管的相關規定,固然需要將風險最小化,但是其前提是不應該損失消費者的利益,應該是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為消費者服務,如果其結果是損害了其“上帝”,那么再嚴密的金融監管體系,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另外,有些人還認為控制金融風險只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金融監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全部歸于監管機構,而事實上,監管機構更多思考的是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職責是制定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行為準則,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和管理。
(三)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不夠。判斷一家上市公司好與壞的標準不是簡單的績優與績差,而是透明與否,同時,資本市場的透明,也需要監管部門的透明。但目前我國的三家監督機構相對比較獨立,不能有效的將信息進行分享,而且有時出現信息和實際完全不符的情況,損害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參與者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四)金融監管人員業務水平不高。金融行業的快遞發展也給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質的監管人員也是開展金融監管質量、提高監管效率、落實監管政策的基本保障。但我們目前金融機構的監管人員卻存在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工作能力、知識機構和對金融市場的快速反應并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目標的高要求和高標準。
二、針對我國金融監管行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1、明確金融監管目標。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要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廣大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利益。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通過依法、審慎監管。
2、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要實現多元化。通過以往的經驗表明,外部監管手段在金融監管中只是作為一個有益的補充手段,主要的手段還是依靠金融企業的內控制度。在世界發生的金融案例中,如巴林銀行的倒閉等,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前提是制定了嚴格的內部監管制度,而且還要認真執行。在重視內部監管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外部監管的積極作用。目前我國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國有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乏善可陳,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以現場監管檢查為主的外部監管頻率與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監管方式要由過去的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在監管中充分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三種手段同時也要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確保金融行業的穩定。
3、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機構作為一個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競爭,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則,經營失敗時應該通過破產機制退出市場,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金融機構的破產規定,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改變了以前銀行經營虧損全部由國家買單的做法。破產法的貫徹執行將使金融機構存在較大的競爭壓力,迫使他們不斷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能夠更有效的配置社會資源。但現實由于缺乏市場化退出機制,現在只要成立了金融機構,就很難退出市場。它退不出市場,迫于社會穩定的壓力,國家就必須救助,這必然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對金融穩定構成了隱患。不僅如此,政府在救助過程中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場手段,這樣導致政府成為金融機構風險損失的最后承擔者。金融機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實質上都等于買了國家保險單,均不承擔損失。
4、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要根據國際金融業的發展需求和我國現狀,及時對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使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能夠跟上形勢的需要,以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轉變金融監督管理觀念
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而且,以往的金融監管理念以經濟學原理為基礎,而忽略了法學理論,因此難以實現金融監管目標。為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塑造和構建現代金融監管的理念。
(三)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搞好證券市場的監管工作,既要靠現代管理體制的建立, 又要靠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更要靠有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對監管人員進行全方位的業務培訓,不僅要更新培訓內容,學習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新技術、新理論的運用,也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能力,
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三、總結
對金融金球化的發展未來和金融監管創新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我們尚不清楚未來的正確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發展規律,形成以金融創新為主導的金融監管理念,按照金融創新的發展規律,完善各種對策,就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確保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更穩更快的良好發展。
(一)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制度缺陷
1.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缺乏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導致下級行經營者強化內部控制的激勵不足。同時,作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重要內容的稽核監督體系隸屬于各級行經營者,沒有有效獨立出來,其監督職能也容易流于形式。由于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薄弱,中央銀行忙于外部監管,其結果,往往是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監管效果不明顯。此外,社會信用秩序不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金融運行的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機構惡性競爭多,規范化的金融互律機制不健全,一個地方政府關心和支持、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力量參與監管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2.缺乏一整套系統性的風險預警、處置、緩沖、補救機制。金融監管沒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監管信息沒有有效利用,風險防范工作忙于事后“救火”;在當前機構市場退出主要采取撤銷(關閉)和破產等方式的情況下,穩定的市場退出和保障機制(包括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的破產關閉程序等)沒有建立起來,導致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加以解決,國家財政和中央銀行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總體而言,系統化的事前預警、事中靈敏處置和緩沖化解、事后及時補救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3.基層中央銀行尚缺乏一套科學嚴密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監管工作具有被動性,監管權威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由于商業銀行報送數據可用性較差,中央銀行非現場監管體系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現代監管方法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從現場監管情況看,檢查走過場、應付上級行任務、工作主動性差等現象仍然存在。同時,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未達到監管標準和違規違章的機構和人員,有的沒有依法嚴肅處理,監管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威。
4.金融監管存在分散性或孤立性問題,系統性和持續性監管不到位。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仍然是分層監管,沒有實現按法人的集中監管,無法全面系統掌握金融機構經營的整體情況;人民銀行內部監管職能分散,監管工作孤立,各部門協調配合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同時,監管內容不全面,監管手段在許多方面仍然停留于手工操作,監管標準隨意,監管操作規范化、法制化程度不夠,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并表監管等持續性監管手段沒有建立起來,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無法實現對金融機構的全過程系統監管。另外,分業監管使各監管機構自成系統,缺乏配合,存在監管工作漏洞,出現分業監管與跨業違規經營的矛盾。
5.金融監管的核心仍然停留在合規性監管。我國金融監管仍然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未全面展開,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空白。在現行監管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等問題。
(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
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四個層次。
1.人民銀行監管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金融監管職能是一種政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業行政主管機關。因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理當成為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范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范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等等。
2.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如前所述,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重視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而市場約束依賴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其中,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或者所有者對銀行的監督約束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稱之為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實現自我約束的保證,因而是市場約束的實質。因此,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
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要求加強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職能。因為,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負有監管責任。總分銀行體制下,分支行是總行或上級行的派出機構,在總行或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并不是獨立的責任和風險承擔主體。總行或上級行作為分支行的所有者,必然負有監管責任。
3.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補充。行業自律是指各類金融機構通過行業協會或同業公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的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金融同業協會在維護金融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補充。x=B.TJ!N+~z{t[+ef8elG,;=7旅游管理論文EC?2sy(,fe_ei29=sH
4.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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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對策研究
(一)建立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其監管的核心作用
1.合理劃分職責,強化合力監管,努力構建監管與再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一是建立職責明確的縱向組織體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合理劃分各級行的監管職責,使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縱向監管組織體系中,要逐步實現監管操作與監管政策制定的分離,合理進行監管分工,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合力監管的橫向組織體系。建立人民銀行橫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核心是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達到金融監管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是各級行金融監管核心和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協調各監管部門的業務,就共同的監管事項制定統一規劃;根據轄區風險情況和監管實際,制定監管政策;負責創建金融安全區;與政府及其各部門、保監會、證監會聯系溝通信息。成員由行長、分管副行長以及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協調小組下,由分管行長協調監督各相關處(科)室,形成從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分管行長、部門負責人至具體責任人的四級組織體系。工作會議制度采取定期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兩種形式。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要通過協調會議,建立起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在監管操作和監管政策兩個層次上的協調機制。同時,要結合完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實施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監管工作流程等,進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各崗位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切實防范監管工作中的道德風險。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結合年度考核、年度評優,加強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監管失誤或監管不力導致金融風險事件發生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罰。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對被舉報部門和人員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為促進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積極性,可以依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對人民銀行分支行及其各監管部門進行責任考核。
2.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要通過建立全過程的監管操作流程體系,真正使金融監管成為一個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風險防范與控制、跟蹤監控和市場退出等各要素和環節構成的系統、連續、完整、循環的過程。建立監管操作流程,要在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各崗位之間做到工作銜接有序、運作規范、職責分明,使各環節能夠自動配合、自動運行。
在監管操作的各環節上,要注意建立規范化的監管操作文本規范。金融監管文書體系包括:(1)《金融監管操作手冊》。內容包括監管組織體系、監管職責、監管流程、操作方法等。(2)非現場分析報告和現場檢查報告。(3)金融監管報告。同時,適應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發展趨勢的要求,要不斷加強監管操作的計算機軟件開發,逐步實現監管操作的電子化和網絡化,提高金融監管效率。要加強計算機安全管理,為金融監管提供安全的現代化的技術保障。
3.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一是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按照區別對待原則,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建立不同的預警指標體系。對于政策性銀行,重點監測信貸資產質量;對作為非法人機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重點監測信貸投向和資產質量、流動性、效益性,不考慮資本充足性指標;對法人機構包括城鄉信用社實行全面監測;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重點監測風險性和合規性指標。非現場監管部門要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如水平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業分析法等,對上述指標進行單一和組合分析,并根據預警指標在不同的變化區間所預示的風險狀況,對金融機構的風險作出評價,判斷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要探索建立金融分析師制度,實現非現場監管分析預警的專業化,為金融監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的作用,必須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監管數據庫是風險預警、處置、補救等風險防范體系的前提,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基礎。建立科學的金融監管數據庫,必須實現預警指標的數據采集、匯總、加工、傳遞的電子化、網絡化。金融監管數據庫要在金融統計數據庫的基礎上,按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的內容需要建立,由金融統計部門負責建設。條件成熟后,連通人民銀行監管數據庫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數據庫,使人民銀行能夠調閱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數據,從而可以更加科學準確地分析、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情況,使風險預警更加客觀。三是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要建立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金融機構必須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人民銀行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4.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非現場監管為現場監管提供分層次的早期預警信號,現場監管據以制定檢查計劃,采取層次不同的檢查措施。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輔相承,互為補充。非現場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和其他信息,從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資本充足性、效益性等,對金融機構風險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監測,作出評價,提出預警報告,傳遞給相應的專業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根據專項檢查方案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初步評價和風險信號,通過質詢、談話、現場檢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等手段,對風險進行確認核實。同時,結合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市場風險水平等的分析評價,對金融機構進行綜合分析預警,提出整改措施。要強化現場檢查,根據檢查的目的、范圍和重點,對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常規檢查或非常規檢查。全面現場檢查要涵蓋被檢查金融機構的各項主要業務和風險,以及管理內控的各個領域,要對金融機構的總體經營和風險狀況作出判斷。專項檢查要針對金融機構的一項業務或幾項業務進行重點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對金融機構的常規性全面檢查應定期進行;非常規或專項檢查的頻率視具體情況而定。對關注的高風險或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應更高。同時,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監管人員要注重與金融機構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要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工作制度,要建立跟蹤監控工作制度,要強化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和集中監管,逐步克服當前分層監管工作中因“各管一段”所帶來的監管信息零散或者不綜合的問題。
5.建立靈敏快捷的系統性風險防范控制體系,按分類處置原則,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在建立前面所述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預警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信號傳導和風險控制處置體系。監管部門要在風險綜合預警后,及時發出風險警報。對一般問題警報,應采取鞏固性或改善性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某一業務領域的風險控制,糾正違規行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業務結構及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例等,由專業監管部門監督金融機構執行。所采取的監管行動可以是非正式的,包括向金融機構發出信函、備忘錄和協約等,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措施或要求。如果信函或者備忘錄沒有產生明顯效果,特別是銀行管理層未給予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可以采取正式的監管行動,包括正式簽發停止辦理有關業務的命令,要求其立即增加資本、調整主要負責人等。對重大問題警報,要區別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救措施。包括重組,政府出資,動用存款準備金,資金拆借,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人民銀行接管。二是市場退出。包括兼并或收購,行政關閉、破產。
6.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持續性監管的基礎,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在完善金融監管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的報表、報告資料;現場檢查報告和處罰記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檔案,其中包括有關部門的處罰記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有關資料;金融監管報告。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監管提供連續、系統、動態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制度,節省各監管部門監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監管信息系統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重要監管信息實行集中管理。監管職能部門和監管員對所轄業務資料進行分散管理。有關信息管理責任人員對金融監管的有關政策規定、領導批示、重要調研報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檔案、市場準入監管資料、有關數據,均應科學分類,建檔保存。原件需送出的,應復印保存(規定不易保存的除外)。必須注重監管資料的積累,保持監管資料的歷史連續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統一口徑,實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實行監管信息共享制度,凡是經過正當途徑、手續齊備的,需要調閱有關監管資料,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協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
要注重建立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通暢的信息傳遞渠道。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在監管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和市場退出監管的情況互通信息,就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對策,將有關信息傳遞給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7.建立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努力提高金融運行質量。金融監管指標應根據轄區金融風險情況,按“立足現狀、區別對待、簡單明確、突出重點、全面實用”的原則設立。監管部門要根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要根據上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完成情況,確定本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值,作為本年度金融監管工作目標。監管部門根據監管目標,制定本年度監管措施規劃,根據規劃展開本年度金融監管。
(二)建立以央行監管促進、所有者責任追究為核心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夯實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3.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人民銀行每年要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遵紀守法、金融違規行為及其處罰、個人處罰記錄、個人素質等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通報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或其股東、董事會,使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能夠被其上級行或所有者所了解,以強化監督約束。
4.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對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記入其任職資格檔案。同時,對違規程度較重、尚不足以取消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由監管部門起草《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書》,與紀檢監察部門會簽后,經行黨委(組)討論決定,由行長簽發,送有關違規責任人的任用機關。同時,要求任用機關反饋處罰措施。
5.將商業銀行各級行的內部監督體系獨立出來。即在金融機構總行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將金融機構各級行內部稽核部門分離出來,直接隸屬于該審計委員會。各分支機構的內審或稽核人員由上一級內審或稽核委派,其人事關系不受分支行行長領導,工資待遇由上級行確定。在此基礎上,建立內審或稽核人員的異地交流制度。
6.強化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從而逐步強化債權人和股東單位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提高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
(三)建立銀行同業自律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9)12-0050-03
不管是從理論層面還是從實際層面出發,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是金融穩定的基礎保障之一。在更廣泛的意義上,金融監管具有保護消費者權益、維系金融市場公平與透明、監控金融機構的安全與穩健以及確保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等四個目標。在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和蔓延過程中,美國金融監管當局沒有有效發揮風險防范職能,尤其是抵御系統性風險。在經歷了大蕭條以來最為嚴重的危機之后,亡羊補牢成為美國和國際社會的一個廣泛共識,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隨之成為美國的重要任務。
一、美國金融危機凸顯金融監管體系的漏洞
眾所周知,美國實行的是以美聯儲為中心的傘形雙層多頭監管模式。“傘形”是指以中央銀行為中心、各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為旁支;“雙層”分為聯邦層和州政府層;“多頭”是指美國聯邦政府針對金融分業經營的需要設立了多個監管主體。從次貸危機的發生和發展來看,傘形雙層多頭監管對金融風險的預警、揭示和防范并非完全有效。美聯儲沒有真正處于監管的中心,至少是沒有發揮監管核心的作用。總體而言,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
一是現行監管體系無法跟上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發展步伐。美國當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基于70多年前的監管框架,已經無法適應以資本市場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和混業經營的業務模式的監管要求。對存款金融機構的監管制度絕大部分與20世紀30年代的制度相似,證券業和期貨業的監管模式也是在70多年前就已基本確立。
二是缺乏統一監管者,無法防范系統性危機。在已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下,沒有任何單一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監控市場系統性風險所必備的信息與權威,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在應對威脅金融市場穩定的重大問題時缺乏必要的協調機制,因此無法應對系統性風險或危機。
三是金融監管職能的重疊造成金融監管死角。例如,金融創新中被廣泛運用的證券化,將信貸風險由信貸市場轉移到資本市場,但由于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監管體系是彼此分割的。所以不能充分識別和控制證券化的風險。美國金融危機中的債務擔保權證(CDO)和信用違約掉期(CDS)就是由于缺乏到位的監管而成為此次危機的重要推手。
四是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差,尤其是缺乏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監管。在全球化和混業經營的背景下,美國并沒有建立功能監管或者統一監管的標準和體系,以改變其金融監管架構。特別是,分散的監管主體對一些大型、復雜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低效的。
五是美國金融分業監管體系與其混業經營的市場模式嚴重背離。分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模式轉變是建立在金融體系不確定性參數、風險回避系數、外部性因素和監管成本等減小的基礎之上的,然而,混業經營的實際風險被大大低估了。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及其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受到了極大的質疑,為此,美國政府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布什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出臺了改革金融監管機制的“藍圖”,以期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系統性改革。奧巴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公布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方案,并將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作為挽救美國金融體系和美國經濟的重要舉措。
大致看來,布什政府的改革藍圖主要是提出了短期和中長期的政策選擇。在短期內,美國政府主要注重提高政策協調效率和恢復市場功能等;在中長期,則致力于加強對州注冊銀行、支付結算體系、保險業、期貨與證券業等的聯邦監管,以彌補監管漏洞。2009年6月中旬奧巴馬政府正式公布的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方案《金融監管改革:一個全新的基礎》,將在金融機構穩健監管、金融市場全面監管、消費者投資者保護、金融危機應對以及全球監管標準及合作等方面進行深入的改革。可以看出,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呈現新的格局與態勢。
第一,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建立較為有效的協調機制。金融控股集團廣泛出現及其所帶來風險的多層次轉移以及金融監管體系基礎設施不足使得金融監管存在明顯的差距和漏洞,而各個監管機構的協調是部分彌合這一差距的有效途徑。
第二,美聯儲將成為超級監管機構,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集中監管的特征將更加凸顯。美聯儲的監管職能將得到強化,甚至可能成為“全能型超級監管人”。
第三,監管范圍將擴大,監管力度將加強,監管標準將提高。具體表現在:投資銀行和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將分別被納入美聯儲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框架中: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國家保險辦公室對保險業進行聯邦層面的監管:諸如房利美等國家支持企業、衍生品市場和資產證券化市場等將被納入到新的監管體系中;金融體系中的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也將受到統一監管;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流動性、風險敞口等風險管理標準將更加嚴格而保守。
第四,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將成為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重點。由于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違約概率和償付能力并不十分了解,特別是一旦這些機構出現問題,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將受到極大的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填補信息缺口,那些幾乎不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和表外交易也將受到監管并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披露信息。
第五,全球監管和國際合作將成為有效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金融一體化的進程不斷深化,金融風險在全球傳播,金融危機也具有更大的全球傳染性。然而,金融監管者對金融機構和全球金融市場的杠桿率、風險敞口和風險管理安排等的全面信息是不充足、不準確和不及時的。因此。全球金融監管的合作將成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
三、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維護我國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與美國的分業監管體系相類似,主要由“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構成了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充分發揮了各自的監管職能,確保了我國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應該說,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是基本合理的,監管也是卓有成效的。
但是,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是和資本項目管制、大規模經濟刺激和強大的政府支持等密切相關的。如果這些條件弱化,金融監管體
系的潛在問題就可能顯現化。因此,我們必須主動采取措施加強和改進我國金融監管。
其一,金融監管體系必須動態調整,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部門發展的需要。從本輪金融危機的爆發來看,金融監管方式的選擇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美國實行分業監管,英國實行統一監管,但是兩國都受到了極大的沖擊;美國實行分業監管,我國也實行分業監管,但我國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受到的沖擊明顯小得多。這也說明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適合目前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階段性要求的。但是,隨著經濟和金融部門的發展,金融監管制度必然需要進行一定的調整。因此,監管部門必須動態監測現有監管框架的有效性,特別是要對監管框架中的薄弱環節進行調整和改革。
其二,不斷提高金融監管協調的有效性。我國“一行三會”監管框架和美國以美聯儲為中心的“傘形”監管框架相類似,共同的問題就是缺乏監管部門的有效協調。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在監管協調方面雖然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但尚未建立起長期有效的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監管的效果還不盡如人意。有鑒于此,建立一個更為超脫的、更加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應該提上議事日程。
其三,努力協調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一般而言,金融創新都會伴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在我國金融機構金融創新較為迅猛的背景下,僅僅依靠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監管當局需要針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特點,不斷強化對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表內表外業務以及金融體系清算支付系統的監管,達到既促進金融創新又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目的。
其四,重點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隨著大型金融機構實力的增強以及大型金融控股集團的形成,我國已經呈現出混業經營的基本格局,這就有可能出現類似美國的分業監管和混業經營的制度性矛盾。所以,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就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一方面。要強化大型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管理,嚴防其杠桿率過度上升,確保大型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要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進行動態監控,督促金融機構協調好其安全性與收益性的關系,防止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風險敞口過大;再一方面,要建立相應的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和預警系統,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大型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估,防范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