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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監管大全11篇

時間:2023-07-06 1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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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監管

篇(1)

一、前言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保險的思想認識也有所進步,尤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參與保險來獲得更好的經濟保障。保險公司的保險機制是針對風險進行投資,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作出的最大程度減少風險帶來危害的投資。它由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兩大部分組成。因此,保險公司是商業保險的運營單位,也是商業保險發展的載體。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的保險公司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為確保經營效率和防范風險等方面發揮了有效性。由于存在很多迫切解決的問題,使得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管工作缺乏實施的力度。

(一)缺乏建設理念

由于部分公司領導和員工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不夠,在認識上存在種種誤區,不能及時的處理和整改內部控制問題。無法從戰略的角度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公司經營管理理念的日程上,基本上存在“分散性建設”、“局部性建設”、“重復性建設”等問題;隨之執行力度也在逐漸減弱。

(二)內部控制執行問題比較突出

因為各級公司在內部控制執行意識上,對執行力度上逐漸減弱,內部控制的傳導和反饋機制逐漸滯后,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沒有滲透到各項業務、各個環節以及各個部門和崗位。

(三)內部稽核缺乏能動性

近幾年來,內部稽核沒有引起高層領導的高度重視,導致稽核部門建設停滯不前,加上人員素質低下,缺乏獨立性,在內部控制職能無法正常發揮,以至于一些違反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得以普遍存在。根據目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保險公司自我整改能力較差,急需通過外部監管壓力促使保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四)執行力度不強

部分公司領導只顧抓業務發展,而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重視度不高,加上內控建設意識薄弱,在經營過程中呈現出的內控問題處理不徹底。領導不重視執行力度的加強,員工的內控意識也就逐漸薄弱,最終導致內部控制執行力度減弱。

(五)認知度不足,存在一定的認識誤區

有的人會認為內部控制就是建立內控制度,而且內部控制也只是某個部門的事情,只要內部控制抓住某幾個點進行控制,加深員工的認知度,就可以加強內部控制和監管工作,其實這些認識都是片面的。

(六)內部控制監管體系不完善

由于絕大部分公司的內部控制無法滲透到公司的各項業務操作過程中,使得許多關鍵的控制點處在無效的狀態中,無法形成一個多角度和全方位的風險預防監控體系。

三、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思考

由于市場經濟的不斷變革,保險公司作為內控建設的主體,不僅要依靠公司自身的積極性,還需適當的監管來推動企業加強內控建設方面,來發揮內部監管的重要作用。針對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現狀進行分析,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來進行內部控制監管的加強。

(一)加強管理層的責任

完善的內控機制是保險公司穩健發展運營的基礎,是公司管理層應盡的基本職責。通過經驗證明,領導對于內控建設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內控水平。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中,抓住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責任,就抓住了保險公司內控建設的核心。所以,推進保險公司內控建設,必須要明確管理層在內控機制方面的責任,逐步提高管理層的重視程度,加強落實責任和追究制度。

(二)完善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

因為保險公司是內控建設的主體,所以作為監管部門,應將關注的焦點從內控機制本身轉移到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及監管上來。另外,對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力度的關鍵是要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從根本上加強保險公司內部體系建設,從而實施和運行結果進行評估和調查。

(三)實施有效的分類監管機制

在建立內控體制的基礎上,實施有效的分類監管機制也是當務之急,針對不同內控水平的公司應該采取不同的監管理念,讓內控薄弱的公司承擔更多的監管成本,獎罰分明,有效推動公司加強內控建設,從而提升內控要求。所以,在保險公司的現場監管體系中,必須將公司內控水平作為公司監管機制的主要元素,并對評估的最終結果實施進行分類監管,很大程度上,加強了內控薄弱公司的監管力度。

四、實施內部控制監管是建立風險防范有效機制的途徑

保險公司的風險產生于保險公司經營的全過程。相對于保險監管機構來說,保險公司更能及時地發現、防范和化解風險。因此,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從根本上建立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管和糾正的動態過程機制,是保險公司監管機構風險防范職責的基本保障。由于保險監管機構重點向償付能力監管轉移,規范市場秩序將更多地依靠公司嚴格、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來實現。事實上,經查處的市場違規問題只是清除“水面的污垢”,對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來督促公司及時彌補內部控制漏洞,改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在體系上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真正的實現“治理水質”;另外,企業內部控制的混亂將會導致大量的財務數據丟失,而財務數據作為基礎的“數字游戲”,將嚴重影響內部監管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所以,實施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來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有效措施。

五、我國保險公司實施內控建設及監管的意義

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也顯而易見。保險公司內控是監管的前提,是防范保險業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因此,進一步的強化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工作,是推動保險公司完善內部控制監管的基礎。現階段,部分保險公司正逐漸開始重視內控建設工作。其中,我國人壽在美國市場上市后,內控建設方面和監管力度都取得了很大進展。

(一)實現了內部控制的跳躍式發展

保險公司五級內部控制體系從最初用分散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控制,逐漸發展到集設計、執行、監督、結果和持續改進為一體的動態體系改革,最終實現了“由點到面,由面到網,由網到立體”的三級跳躍式發展目標。

(二)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原則

由于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的內容和主體具有代表性,標準和效果具有全面性,所以在內部控制上,不但是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和董事會的責任,而全公司的每一個人都對內部控制和監管負有重大責任,在內部控制全面覆蓋并嵌入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以來,持續監督并促進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良好運行則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原則,再者,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不僅涉及內部的法律法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涵蓋了環境、企業文化、決策機制、制度執行力和責任追究等立體交叉、全方位、多角度的風險防范體系。

(三)建立健全風險的內部控制模式

保險內部控制體系在全面分析公司風險的前提下,并對各類風險采取控制措施,確定相應的控制制度。真正的使風險導向的內部控制模式向內部控制上來進行轉變,從而真正實現了保險公司的風險防范。

(四)主動參與和進行責任的追究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表明了了各級公司、各級部門、各個崗位的內部控制責任,并加強落實工作,將保險的自我評估歸納在內部控制體系中,從而完善和確立了參與和責任追究制度,促使全員積極主動參與內部控制建設,并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和監管措施。

六、結語

總而言之,加強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和監管工作的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的必要措施, 從我國保險業具體國情出發,必須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監管工作體系,從根本上促進保險公司的運營和發展。

參考文獻

[1] 劉炳麗.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分析[J].保險報告,2007(6):61-63.

篇(2)

[論文關鍵詞]世界貿易組織(WTO);保險公司;法律監管

前言

隨著人們對保險的認識程度以及接受程度的加深,保險行業已經成為我國市場上不可缺少的一個行業。它的存在不僅減少了人們對養老以及自身健康問題的擔憂,還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我國的經濟種類,有利于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我國逐漸加深對國外投資者的開放程度,因此,外國保險公司也獲得了進入中國市場的權力,這將使得我國的保險行業的競爭更加激烈。外國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我國保險公司的憂患意識,使得其在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但是與此同時保險行業也會產生一些新的問題。因此,如何有效規范外資保險公司的行為,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法律監管就成了監管部門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外資保險公司監管模式

監管模式是指為了達到監管的目的對保險監管內容采用的有效的監管方法。科學、合理的監管方法能有效的規范外資保險公司的行為,是維護保險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必要手段。由于各國的發展程度以及自身條件不同,目前各國所采用的監管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公示模式

公示模式即國家不設置相關單位專門負責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而是采取將保險公司的業務以及財務情況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該保險公司的基本狀況,從而方便投保人做出合理的判斷,這是一種較為寬松的監管模式。采用這種監管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險公司的自覺性,由于其各種行為以及經營方式都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這就使得其不敢隨意做出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從而達到監管的效果。但是采用這種監管模式也存在著一些弊端,首先,這種監管模式是采用公開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方式,由于很多公民對保險公司的運營方式等不是很了解,這就使得公民不能很好地判斷出哪些行為是非法的,哪些行為會損壞投保人的利益。其次,這種監督模式沒有任何強制力,在保險公司做出不符合規矩的行為之后,除了自覺改正以及賠償損失之外,沒人能強行要求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監管模式適用于經濟發達、文明程度高的國家。

(二)原則監管模式

原則監管模式即國家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一些規范,規定出許可的經營方式,同時要求所有保險公司都遵從這一行為準則。這種監管模式相比與公示式模式來說約束能力較強,同時還有利于公民對保險公司的各種行為做出優劣的判斷。但是,保險公司是否真正的嚴格遵從這一行為準則,是否按國家要求來約束自己的員工,仍然需要靠保險公司的自覺性,很難對其進行審查,即使提出了很好的審查方法還是不能將審查有效的進行下去,甚至僅僅是形式上的審查,沒有任何實際作用。由于保險行業的工作專業性強,業務量龐大,因此,除非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審查,否則根本就查不出什么實際問題,所以這種監督形式很容易成為形式上的監督。

(三)實體監管模式

實體監管模式即國家制定相應的行業行為規范,設置專門的監督機構對國內的保險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機構具有足夠的權威和權力。其關鍵在于國家要為保險行業制定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監督機構要足夠重視自己的監督工作,監督人員要做到認真負責,從而在實質上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督。這種監管模式由于具有很高的效力,監管效果也優于其它兩種監管模式,所以實體監管模式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所采用。

二、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原則和目標

(一)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原則

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原則是東道國根據本國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以及保險市場的當前狀態所決定的對于外資保險公司的態度。這種態度決定了東道國是否支持外資保險公司在本國內發展,從而決定了外資保險公司是否具有和本土保險公司相同的競爭地位。東道國的這種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國家的開放程度以及是否支持推行保險行業國際化。各國對待外國保險公司的態度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其一是嚴格限制,其二是不予阻礙。嚴格限制即東道國主動保護本國的保險公司,從而限制外資保險公司在本國的發展,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護本土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但是從宏觀來看,這種政策雖然減小了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但是卻阻礙了本國保險公司的發展和進步。不予阻礙即東道國對外資保險公司持任其自由發展的態度,承認外資保險公司在國內具有和本國保險公司相同的地位,并且給予外資保險公司與本國保險公司相等的待遇,讓二者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中自由發展。這種政策雖然削弱了本國保險公司作為本土企業的優勢,但是由于競爭的存在,能使得本國保險公司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同時學習外資保險公司好的制度以及經營方式,有利于本國保險行業的良性發展。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我國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對于外資保險公司所持的態度是不予阻礙。希望能通過公平的競爭促進本國保險公司的發展和進步,從而使我國的投保人受益。

(二)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目標

保險公司是當今我國社會不可缺少的一種企業,它不僅能為投保人的生活和經濟提供保障,還關系到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效益的提升。各種各樣的保險已經成為我國公民目前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中的一種,因此,我國要認真對待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的問題,我國對其監管的目標如下。

首先,要保證保險市場的優良競爭環境。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必定和我國的保險公司形成一種競爭關系。當前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應該是公平的競爭,不允許任何毀壞競爭環境的因素存在。由于外資保險公司多是大型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置的分支機構,所以其背后有很大的財力支撐,我國保險公司的經濟實力無法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經濟實力相比,同時,我國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相對落后。因此,不對外資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的監管勢必會導致不公平競爭等現象的出現,所以,政府必須加強對保險市場的監管力度,確保保險市場的良好競爭環境。

其次,要確保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健康發展。由于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必須走與世界接軌的道路,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加深對外開放程度。既然加深對外開放程度是必然趨勢,所以我們就要保證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能健康發展,否則所謂的開放就不是真正的開放,不能為社會的發展服務。不論是外資保險公司還是本國的保險公司,在收取了投保人的費用時,就為社會承擔了責任,也為投保人提供了相應的保障。如果外資保險公司不能很好的在我國發展,這就可能導致投保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時也增加了社會的壓力,因此我們要確保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健康發展,使其能更好地為我國公民服務。

最后,要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保證。在對外資保險公司監管時要著重注意維護投保人的利益。由于保險合同的期限一般都很長,同時投保人在投保期間何時發生危險也是不確定的,因此,監督集團要做好長期監督管理,盡可能的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三、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監督的方法

(一)制定有效的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制度

良好的監管制度是各個監管單位發揮其有效監管職能的基礎,然而由于近些年我國社會的發展步伐加快,以前的保險立法已經不適合現在的保險市場,因此,我國要盡快出臺有效的外資保險公司監管法規,從而使得對于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更加有效。這不僅關系到我國保險公司在當今保險市場條件下的競爭地位,也關系到我國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出臺相應的外資保險公司監管規范是我國繼續解決的問題。

(二)加強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市場的監管力度

雖然目前我國正在加深對外開放的程度,允許一些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但是,我們仍要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的資格的審查,嚴防一些口碑很差、信譽度不高、經濟實力不達標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市場。如果審查力度不夠,可能導致一些外資保險公司渾水摸魚,進入我國市場,這不但會破壞我國保險市場的競爭環境,還可能使得一些投保人的利益受損,增加我國的社會負擔。因此,加強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市場的監管力度是我們必須落實的、不能懈怠的一項工作。

(三)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

篇(3)

一、中國償付能力監管的背景和整體規劃

(一)中國償付能力監管現狀

我國現行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與歐盟SolvencyI框架一致,歐盟的Solvency I體系始于1979年,主體思想為最低償付能力要求為準備金負債和風險保額的一定比例。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最低償付能力要求。在該體系下償付能力資本要求主要基于業務規模。然而,基于業務規模的資本監管標準,不能科學反映公司和行業風險狀況,不能滿足行業防范風險和發展改革需要。

(二)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的整體目標

根據《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要求,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的主要目標為使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水平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行業發展階段相適應,使得資本要求和實際風險相關;推動行業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探索適合中國的償付能力監管模式,提升國際影響力和行業的國際地位。

(三)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的步驟和規劃

保監會高度重視償付能力監管,不斷推進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保監會對于現有償付能力改革分如下幾個步驟進行:

1、構想提出階段

2003年至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近年來,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未來幾年是重塑國際保險監管格局的關鍵時期。從國內看,國內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對防范風險和監管的要求越來越高,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

2、總結評估階段

該階段通過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評估我國償付能力體系,已經啟動并完成。該階段主要評估兩方面內容:評估我國現行償付能力標準是否符合實際市場特性;與美國與歐洲資本監管制度做橫向比較。2012年1月,總理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金融監管要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監管規則,更新監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斷提升監管有效性;保險業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保監會決定啟動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第二代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出臺了建設規劃――《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

3、專題研究階段

2013年5月,保監會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明確提出用3至5年時間建成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明確提出使用三支柱:定量資本要求,定性風險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作為基礎,結合中國國情和美國及歐洲的償付能力監管經驗,建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構想。預計保監會將于2014年底形成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的制度,該制度預計于2016年開始實施。

二、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對于保險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現狀的差距

(一)三支柱對于保險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現狀的差距

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提出了三支柱的理論:第一支柱:定量資本要求,通過全面分析并量化保險公司存在風險提出對于保險公司定量資本的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通過風險評級和對于難以量化的風險的評估,如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第三支柱、市場約束機制和信息披露。通過三大支柱建設,逐步實現從基于業務量的監管要求向(二)第二代償付能力負債評估方法

當前法定負債評估完全是靜態的,僅考慮死亡風險,通過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之差計算實際資本,使用該資本數值比最低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得到償付能力充足率。

當前財務負債評估基于公允價值原則,在最優估計負債的基礎上增加風險邊際和剩余邊際的方法計算財務準備金。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將基于財務準備金,通過公允價值資產-(最優估計負債+風險邊際)計算自有資本。基于公司風險情況確定最低資本要求和償付能力要求資本。以確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

(三)資本要求涉及公司面臨的所有風險,因此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將影響公司未來發展戰略

根據歐洲Solvency II實施調研發現人壽保險公司資本要求當中市場風險占比最高,最主要的風險來自市場風險(67%)承保風險資本成本占據第二,比重(24%)。針對上述研究結果,第二代償付能力體系要求限制公司投資策略,控制權益類資產在總資產中占比。

三、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對于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的影響

(一)權益類投資波動會顯著影響市場風險資本,從而影響公司的投資策略

償付能力改革會將權益類資產的風險納入償付能力考察范圍,根據歐洲的調研經驗,市場風險當中主要的風險資本成本來自:

(1)信用價差風險(42%):由于企業債違約導致的市場風險

(2)權益類投資風險(30%):由于權益類資產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

(3)利率風險(28%):由于市場利率波動導致的風險

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特點,權益類投資資產更高的波動性將使其對風險資本的影響更為顯著。

(二)退保風險、長壽風險等資本成本計量也將響應提升產品開發的復雜程度,影響產品策略

承保風險當中主要的風險資本成本來自:

(1)退保風險(46%)由于退保導致公司未來利潤和現金流的惡化

(2)長壽風險(44%)由于人口健康程度改善導致的預期壽命延長導致的養老金超額支付

(3)費用風險(22%)由于固定和變動費用的超支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特點,退保和費用風險的影響可能更為顯著。

(三)新監管體系有望提升整體自有資本

EIOPA于2009年底開始進行第五次定量影響調研,該調研共有2520家保險(再保險)公司以及167家保險集團參加。調查發現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形成了較分明的監管干預梯度,即拉開了各公司償付能力充足水平的差距,同時,新監管體系提升了整體的認可資本,但是最終充足率略有下降。

(四)監管體制改革將推動保險行業發展由規模導向轉變為風險價值導向

1、產品設計

壽險公司很多高保證收益、提供各種保單選擇權的產品會導致利率風險成本較高,同時內含期權會導致增加負債的評估價值。這都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的時候審慎設定各種保證利益,并且在定價中評估其價格。

2、投資策略

壽險公司當前的投資策略出現過很多資產久期小于負債久期的情況,且權益類資產占比過高的情況。新體系要求壽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并控制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以控制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

3、公司治理

壽險公司當前的治理狀況存在重業務,輕管控的問題,未必可以使資產的配置效率達到最高。新監管體系下對于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和風險管控要求更嚴。要求風險管理和預算控制主導。

四、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對于保險公司的挑戰和機遇

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挑戰主要包括:新監管框架尚不確定,新體系風險計量原則和方法、自有資本的認可要求、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都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同時,相關精算、財務人才也存在差距。保險公司還需要投入的軟件和硬件資源,以滿足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篇(4)

從機構設置來看,雖然大部分保險公司設置了專門的合規管理或法律事務部門,但也有部分保險公司并未設立專職部門,特別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險公司,而是將合規管理的職能分散在行政、財務或業務管理等部門。從人員配置來看,以壽險公司為例,如果以龐大的營銷員為基數計算合規管理人員配置,則比例極低。雖目前尚未有多少名營銷員配置一名合規管理人員的最佳比例測算,但從省級分公司以下,保險公司基層分支機構合規管理人員配置極低,有些基層機構甚至尚無一名專職合規管理人員,僅有專職從事其他工作,而兼職合規管理的人員。

(二)合規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高速發展,對于行業合規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保監會在2007年印發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中明確指出:合規管理是保險公司通過設置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制定和執行合規政策,開展合規監測和合規培訓等措施,預防、識別、評估、報告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要通過開展合規管理及時發現問題,通過預防、識別、評估等措施給予風險預警。而目前的合規管理隊伍距離這一標準還有很大的距離,沒有對合規管理工作的全面考量,對合規管理人員的培訓也是空白,導致合規管理人員只是停留在崗但角色,還無法勝任工作內容。

(三)合規管理與業務發展結合不夠

一是合規管理存在滯后性。發現違規事件發生后,才由合規管理人員提醒機構負責人開展整改,或是在當事人離職、離崗后,才有合規管理人員對其在崗期間的工作進行審計。二是合規管理處于被動狀態。除常規及專項審計等工作外,尚不能參與業務開拓全流程,合規管理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三是合規管理定位不準。將合規管理凌駕于業務發展之上,導致部分合規管理人員以監督員自居,對業務發展盲目“指手畫腳”。出現問題臨時抱佛腳,不出問題則是可有可無,導致合規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只能“畏手畏腳”。

對基層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隊伍建設的建議

(一)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業績觀

中國保險業經過多年的高速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樹立正確的績效觀,在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中做出選擇就是其中之一。對于基層保險公司而言,在貫徹落實上級公司發展思路和舉措的同時,必須一是要杜絕經營中的短視行為,在公司內部樹立正確的業績觀和經營導向,在追求保費規模和市場份額的同時,更要追求合規經營,陽光經營。二是要重視對監管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既不能以不知道為由加以抗辯也不能以所謂的習慣做法加以抗辯。三是要樹立正確的績效觀,不能抱有僥幸的心理,不能以違規經營為手段推動業務發展。四是要將合規管理和業務發展統籌考慮,加強風險防范的意識,履行案件防范職責。

(二)合理選配骨干,走合規管理隊伍多元化道路

在省級分公司層面配置專職合規管理工作人員以外,在基層公司建立由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組成的兼職隊伍來承擔合規管理工作。省級分公司提供專項培訓,提供統一操作手冊,并納入員工個人績效考核;在銷售隊伍中建立的黨員突擊隊、青年突擊隊等團隊中建立兼職的合規管理自查自糾人員;邀請客戶擔任社會監督員,為公司服務及合規經營提出寶貴意見。

篇(5)

中圖分類號:F840.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4.58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4-127-02

一、加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意義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有著與一般企業不同的特點。由于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在時間上具有不對稱性,所以,倘若保險公司發生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時,大部分保險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保障,蒙受經濟損失,進而對整個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產生巨大的沖擊破壞作用。雖然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業在建立自己的各項制度時,都會向發達國家學習,同時又都會受到本國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歷史以及國家對保險業的政策和規制的制約,世界各國的償付能力監管的具體做法不盡相同,但是各國都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作為政府監管的核心內容。

近年來,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國際看,金融危機之后,國際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進,金融監管國際趨同的步伐明顯加快。銀行業出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Ⅲ,國際保險監管規則也正在進行一場重大變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于2011年10月出臺了新的26項核心監管原則,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統一的保險集團監管共同框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內容之一;歐盟正在抓緊推進償付能力Ⅱ,計劃2014年實施;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啟動了償付能力現代化工程,對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進行調整,預計2012年底完成。由此可見,未來幾年是重塑國際保險監管格局的關鍵時期。

從國內看,國內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加上人口老齡化和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勢頭還將持續下去,然而,粗放的經營模式和投資渠道的限制使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所面臨的考驗越來越嚴峻。可以預見,我國保險業對防范風險和監管的要求必將越來越高,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因此,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改進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對保障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促進保險業對我國國計民生的服務能力,提高保險行業的國際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我國保險業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國內的保險公司無論是在公司治理、資本規模、精算技術、信息化建設,還是在投資、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與發達國家歷史悠久的大型保險公司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況且目前國內的一些保險公司還存在較重的歷史包袱,在這種情況下,企盼通過某一監管系統的設立和實施而使其經營狀況馬上得到改善、償付能力得到保證是不太現實的。在專業人才缺乏和管理經驗不足的情況下,照搬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監管辦法也是難以奏效的。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需要一個過程,但重要的是,要努力地縮短這個過程,又好又快地發展中國的保險業。

二、影響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

要提高對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的監管水平,首先需要了解哪些因素影響和限制了我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以我國當前國情為基礎,筆者主要從以下幾點予以說明。

1.業務規模和業務質量

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是指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業務總量。業務規模對于保險公司開展業務來說至關重要,擴張的先期要負擔高額投入成本。保險公司要實現盈利、占領市場,必須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產品開發能力和服務質量,依靠低費率進行價格轟炸可以鋪開業務,但是這樣的做法不可能長久。雖然不少公司明白這個道理,但是我國很多中小保險企業為與大企業搶客戶,不注意業務質量,依靠降低費率、開展新業務等方式盲目擴張,使得新契約造成的費用和責任準備金增長過快,從而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負面作用。

2.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的價格,也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費率的厘定具有高度專業性與復雜性。我國保險業當前正處在發展階段,精算技術還有待提高,缺乏厘定費率的統計資料,加上核保人員素質和被保險人信用方面的影響,厘定出的費率并不科學,很多情況下依靠判斷和經驗。還有些中小型保險公司為了贏得市場競爭力,盜用大型保險公司的費率,在適當降低費率后運用到自己的保險產品中。產品定價不準,一旦事故率、死亡率、投資收益率等與之前的預期產生誤差,必然會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造成壓力。

3.經營穩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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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1)03-0056-06

一、導言

金融危機背景下,陷入償付能力不足等危機的問題保險公司屢見不鮮。如何對這些保險公司實施監管干預,一直是監管部門的議題,也是理論界的一項難題。實踐中,我國某財產保險公司從2003年至2008年底由于機構擴張過快、經營成本居高不下等原因導致巨額虧損一百多億元。事實上,該財產保險公司自2003年起償付能力充足率從未達到監管標準的最低要求70%,但監管機構并未及時按照相應規定采取監管行動干預該公司的運營。令人遺憾的是,該財產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資金缺口也從2003年底的5億元逐步擴大到2008年底的147億元。

監管機構為什么沒能及時監管干預該公司的運營呢?監管機構為何沒能嚴格執行自己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呢?其他的監督力量如保險行業協會、公眾媒體、其他從業者等為何也對該財產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資金缺口熟視無睹呢?這一系列的問題令人不解。當然,無論在理論或實務界,監管機構如何對陷入償付能力危機的保險公司實施監管干預是個難題。解決它的關鍵在于尋求合適的理論依據和科學的監管方式。國內尚無對陷入償付能力危機保險公司實施監管干預的經驗,因此借鑒學習監管理念先進的英國保險監管機構的做法,并逐步形成我國監管機構對危機保險公司實施正確監管干預的理念和程序,這將會是個具有現實意義的研究問題。

本文以監管機構干預問題保險公司為研究目標,在文獻回顧的基礎上尋求實施監管干預的理論依據。同時,借鑒英國Vehicle和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下文稱車輛通用保險公司)的破產案例中監管機構采取干預行動的經驗與教訓,包括監管干預行動的決策和時點、不同監管方式下的監管效果、監督力量在監管干預中的作用等,對比分析我國保險公司陷入償付能力危機的監管干預行動的相關問題。

二、文獻綜述

保險監管干預的文獻涉及監管干預決策、監管容忍度、監管方式選擇等內容。國內的研究較多是關于保險監管框架、模式比較構建分析,對監管干預陷入償付能力危機保險公司的還比較少見。從事保險理論上的研究如趙利勝、胡玉芬(2004)認為保險監管的基礎理論包括保險脆弱說、公共利益論、監管失靈論和監管成本論。一般監管理論方面的研究也有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如劉鵬(2009)認為,監管政治理論(regulatory politics theory)是指國家在監管過程中能夠保持其相對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政府的監管既不是單純服務于純粹的公共利益,也不是完全被利益集團所俘獲,而是在公共利益、利益集團以及自身利益之間尋求某種策略性平衡,監管會隨著成本與收益在不同利益之間的分配狀況而出現不同的類型。譚福梅(2009),鄭長軍等(2010)認為我國應通過積極的金融體制改革,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風險評級體系。

監管機構對何種監管方式的選擇直接影響到監管干預行動的決策與實施,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金融監管的相關研究。如徐捷(2010)認為,以美國銀行業監管為代表的規則導向監管(rule basedregulation)是指監管機構頒布一系列的標準,以及開展業務時必須符合的程序,從而確保金融機構能夠穩健運營的一種監管制度安排。原則導向監管(principle based regulation)是指監管機構主要通過“道義勸說”和“君子協定”等方式開展監管工作。而張士杰、蔡政憲(2009)認為,原則導向監管方式就是讓各公司能夠依照自身特色建立屬于內部的整合形態風險管理架構,進行財務與業務的自律規范。賈守喬(2009)認為,兩種監管方式相輔相成、不可分離,實施原則導向監管并不是要拋棄規則導向監管,而是要將一般原則與特殊規則相結合,通過實踐權衡不斷調整二者的平衡,從“規則導向監管”向“規則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結合轉變。

國外關于保險監管干預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監管容忍度(Regulatory Forbearance)、增加監管主體的監管權等內容。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可分為監管容忍和及時校正(prompt corrective action)兩種方式。Osterberg et al.(1992)以及Kane et al.(1995)認為,監管容忍就是監管機構沒有按照規則行事。Schellhorn和Spellman(2000)認為監管容忍是沒有及時關閉或者沒有及時救助有問題的銀行。而Patrick(2007)則認為監管容忍是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的放松。在發現商業銀行出現問題時及時校正銀行,以防止商業銀行損失的進一步增加。

綜上所述,監管機構在采取監管干預行動需要均衡考慮各方面的利益,監管干預行動的決策往往難以做出。監管機構干預行動也面臨著監管容忍與及時校正的選擇。監管干預行動的決策實施還會受到監管方式選擇的影響。增加其他監管主體的監管權和其他監督力量的參與對于正確的監管干預行動也很重要。但是,以上的文獻主要是集中于理論層面的論證,關于實證和案例的研究還比較少見。因此,本文通過中英兩國的案例研究來驗證監管干預行動的相關理論,以及不同監管方式的監管干預行動等內容。

三、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法是通過對實踐中典型素材的分析,以達到尋求能夠解決目標問題的一般性答案的方法。本文選擇英國通用車輛保險公司和我國某財產保險公司為素材的雙案例研究。這兩家公司的主要險種、經營特點都很接近,都以車輛保險為主,都經歷過高速擴張階段并因此留下隱患,最終都陷入了償付能力危機。本案例研究的目標問題是監管干預行動的決策與時機、監管容忍度、不同監管方式下的干預行動、其他監督力量的影響等。

(一)案例一:英國監管機構在車輛通用保險案例中的干預行動

英國監管機構對車輛通用保險公司采取的監管干預行動包括:

第一次干預行動:是在英國保險行業協會BIA于1962年10月4日要求當時負責管理保險業的政府部門貿工部對車輛通用公司進行調查后做出的。

第二次干預行動:1964年9月,BIA再次致信貿工部,通過引用《INVESTOR CHRONICLE》雜志的質疑并與其他兩家公司的數據進行比較,認為車輛通用的未決賠款準備金不足。

第三次干預行動:1967年1月、5月和11月,另一家車險公司總經理Mr.Bamby三次寫信給貿

工部,舉報車輛通用保險公司的準備金不足。貿工部分析公司賬目,初步打算干預車輛通用保險公司。

第四次干預行動:1970年2月,BIA與貿工部DTI舉行多次會談,討論接管車輛通用的可能性,而DTI決定等收到1969年的賬目再說。如圖1所示。

1971年2月26日,DTI正式宣布調查車輛通用。調查結果:車輛通用至少需要850萬英鎊才能滿足最低償付能力標準。1971年3月22日,法院做出了強制車輛通用停業的判決,車輛通用保險公司破產了。

1.監管機構的干預行動為什么總是遲滯

從圖1可知,作為英國保險監管機構――貿工部的監管干預行動總是遲滯,往往是在保險行業協會BIA或是媒體的要求質疑下進行監管調查行動,甚至以公司能夠滿足賬面的資金要求拒絕采取任何監管干預行動。無論是國內外監管機構的行動決策都是權衡各方利益集團的策略性均衡,各方利益集團包括監管機構自身利益、保險行業利益、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等。因此,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實施監管行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有所顧忌,監管干預行動也因此滯后。

2.監管機構往往給予問題保險公司較高的監管容忍度

貿工部在對車輛通用保險公司進行的四次干預行動,都是在其他監督機構如保險行業協會BIA、其他從業者的檢舉下進行的,往往以未收到財務報告等為拖延的借口,遲遲不愿采取處罰性干預行動,給予問題公司較多的監管容忍度。

3.規則導向監管在英國保險監管實踐中的經驗教訓

規則導向監管主要是運用量化的指標和標準化的方法進行監管,償付能力充足率就是實務中一個重要的監管指標。按照1958年保險法的相關規定,1961-1967年英國對保險公司法定償付能力資本金的監管要求是保費收入的10%。

英國監管機構在1967年修改過保險法,修改后的保險法提高了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的標準,從圖1的數據我們可以看到,直到英國通用車輛保險公司破產前,其賬面償付金額還是遠遠大于法定最低償付金額。到了1968年9月,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車輛通用的償付能力風險,貿工部仍然沒有采取措施。所以,以規則導向監管為原則,僅靠法定償付能力額度等賬面指標來監管保險公司,其效果并不理想。

4.監督力量在英國保險監管實務中的重要作用

監管干預行動的效率還需要監督力量發揮作用,形成對監管機構的督促、約束機制。監督力量可向監管機構檢舉出現償付能力危機的保險公司,督促監管機構及時采取監管、調查核實行動。英國保險行業的監督力量包括保險行業協會、新聞公眾媒體、其他從業者等。在本案例中,英國保險行業協會BIA是最早注意到車輛通用的業務擴張和資產質量問題的監督機構。共有兩家媒體(INVESTOR CHRONICLE雜志和時代商業新聞)對車輛通用保險公司的財務問題進行曝光。其他從業者的舉報。另一家車險公司總經理Mr.Bamby三次寫信給貿工部,舉報車輛通用的準備金不足。正是在Mr.Barnby的堅持下,監管機構貿工部才對車輛通用保險公司實施監管干預行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英國保險監管干預行動中監督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行業協會發現保險公司有問題時就會及時告知、要求監管機構進行調查,而公共媒體、其他從業者等也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并提出質疑,以此引起監管機構的警示和采取干預行動。

(二)案例二:我國監管機構對某財產保險公司監管干預的案例

我國某財產保險公司2003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負2.56億元,這時已經不需去看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指標(因為償付能力已經為負值了),監管機構應該在2003年實施監管干預行動。但是,直至2009年5月,監管機構才對該財產保險公司實施了監管干預行動。

1.我國監管機構對問題保險公司干預行動的遲滯現象

監管機構是考慮了保險行業的利益、監管機構自身的利益,公司及其國有股東的利益、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等,遲遲不愿公開采取監管干預行動。從圖2可看出,雖然問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缺口在2003年就出現并為負值,但是監管機構并未采取監管干預行動。對照英國的案例,車輛通用保險公司至少在賬面上是能夠達到監管要求的,而我國的問題保險公司即便是在賬面上都無法達到監管的最低要求。

2.我國監管機構給予問題保險公司更高的監管容忍度

監管容忍是監管機構對問題金融機構沒有及時關閉,從而可能增加問題機構破產時造成的損失、也可能為問題機構贏得“重生”的機會。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2003)第十六條規定:“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國保監會除采取前兩款所列措施外,還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對保險公司進行接管。”但是,在本案例中自2003年財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為負值時起,直至2009年5月監管機構并未采取合適的監管干預行動(如接管等),給予該公司很高的監管容忍度。

3.規則導向監管方式在我國某財產保險公司案例中的失靈。從圖2的數據我們看到,自2003年起該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就達不到保監會的相關規定,甚至在2003年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負值,令人費解的是各個監管機構并未實施任何監管行動,導致其償付能力資金缺口在不斷擴大。因此,規則導向監管方式下的干預行動都不是很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規則導向監管注重靜態的賬面指標,這些單一的財務指標(如償付能力充足率等)很容易被保險公司通過財務手段蒙混過關,而監管機構根據規則也無法實施干預行動,最終造成公司資金缺口過大,甚至導致問題公司的破產。

4.我國保險監管實務中監督力量的缺失

與英國的案例對比分析,發現在我國某財產保險公司從2003年陷入償付能力危機甚至償付能力為負值的情況下,幾乎很難看到保險行業協會、公眾媒體以及其他從業者的質疑,監管機構也沒有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在失去監管力量與監督力量之后,該公司的償付能力資金缺口持續擴大至2008年底的147億元。所以,與英國的保險監管實務比較,我國保險監管缺乏不僅是監管機構如何實施正確的監管干預行動,同時還欠缺的是多種監督力量和完善的監管體系。

四、結論

本文以監管機構如何對問題保險公司實施監管行動為研究目標,在文獻回顧的基礎上進行了案例研究,通過對比英國車輛通用保險公司與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干預行動,總結監管行動在實務層面的經驗與教訓,得出的建議如下:

1.監管干預行動是監管機構綜合各方利益的策略性均衡。如果增加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等機構的監管權可以打破單一監管主體所造成的利益偏好傾向及干預行動遲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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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險公司作為以經營風險為主業的法人主體,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對于公司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本文擬從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歷程回顧、行業發展及監管思路分析、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發展方向及路徑等三個方面著手對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能力進行分析。

一、十年風險管理歷程回顧

回顧保險業近十年來的風險管理發展歷程,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重要階段:

1.風險管理初創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處于摸索期,各保險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來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構,建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機構在內的組織架構,并圍繞主要業務開展風險檢查等工作。從整體上看,在這一階段,風險管理工作及制度體系相對零散和不成體系。

2.風險管理發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文中保險監管機構第一次明確提出全面風險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將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分為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四大類風險,并要求保險公司編寫《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監會分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和《人身保險公司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明確了各人身險公司須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及相應的組織架構,有效識別、評估、計量、應對和監控風險;將人身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概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保險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七類;對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提出明確要求,并制定了六類風險33個風險監測指標。

二、明確監管思路,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

保監會近年提出了“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即要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使市場發揮其決定性作用,來推動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進而推動保險行業的市場化管理程度。在放開前端方面,保監會一是減少事前的行政許可,改變主要依靠審批、核準等事前管制手段來防范風險的監管方式,把經營權還給市場主體;二是逐步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使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但在放開前端的同時,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經營思路和管理風格下,風險的暴露程度也會出現較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風險管理的任務和挑戰將更加艱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監會主要是通過資本約束機制強化事后監管,強化對持續性風險的事中監控,及時化解風險,守住風險底線。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從總體要求、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等十個方面,對保險業未來加快發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監會項俊波主席指出,《意見》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最大政策紅利,同時也提出未來10-20年是保險業發展的黃金期。

三、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及路徑

在上述保險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在過去十年已經取得的風險管理工作成果和積淀的基礎上,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發展的方向和路徑,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務于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1.建立健全以風險偏好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根據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中的規定,“風險偏好是公司在實現經營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是公司對風險的基本態度,為戰略制定、經營計劃實施以及資源分配提供指導”。風險偏好作為經董事會審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風險態度,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風險偏好是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風險偏好體系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觀,體現企業在實現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風險的基本態度;三是風險偏好增強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上述三點闡述了風險偏好體系成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核心的依據和意義,風險偏好體系作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與公司的業務戰略相一致,并通過傳導機制與公司的管理決策和業務活動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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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財產保險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預算控制不得力,預算管理成擺設

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穩定性差的特點導致其財務預算控制十分困難。因此,實務中很多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完全按照預算進行控制,或者由于預算編制與市場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而根本無法按照原定預算執行。同時,由于各財產保險主體發展存在階段性差異,不同公司預算考核側重各有不同,有的側重于對規模的考核,有的側重于對效益考核,這些考核指標的不統一,既不利于監管部門統一評價與監管,也不利于對自身業績做出客觀的評估。

2.核算結果不真實,報表數據不可信

(1)收入費用不匹配,核算結果不真實

由于財產保險是先收保費、后承擔責任,費用發生期間與保單責任期間并不完全在同一會計期間,按照現行核算制度規定,財產保險公司當期發生的手續費、業務管理費、稅費及保險保障基金等均按保單生效時間全部計入當期費用,而剔除首日費用后的保費收入則需按照權責發生制在整個保險責任期進行分攤,這就造成了當期確認的收入與費用不配比,在公司快速發展、保費收入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由于費用確認時間的前置、保費收入的后攤,會導致其核算利潤率低于實際水平;而當公司業務發展迅速萎縮時,由于當期實際發生的費用水平大幅度降低,但仍享受著前期保費收入的分攤,可能會導致核算利潤率遠高于實際水平,造成核算結果不真實,進而影響經營決策。

(2)費用列支不真實,貼票現象嚴重

近年來,費用列支不真實、貼票套取費用成為財產保險公司行業內的公開秘密,各地保險監管機關也往往把費用真實性、數據真實性作為其歷次對中小財產保險公司檢查的重點,檢查中也發現大量費用不真實的現象。

出現費用報銷不真實、貼票套取費用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①市場競爭加劇,監管機構對保費收入打折比例又作了限制,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為了爭取客戶往往通過虛構項目貼票的方式報銷部分費用出來賄賂投保人或經辦人,造成費用列支不真實;②監管機關對部分業務手續費實行了限高,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為了爭奪客戶資源,往往承諾給予保險機構超高手續費,而超高部分的手續費往往只能通過虛列費用的方式解決;③部分優秀業務人員月度業務績效工資過高,導致其繳納個人所得稅也高,因此部分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往往采用所謂的變通辦法,將其應得的部分業務績效工資,采用虛列費用的方式支付予以解決;④通過虛列費用套取用于發放單位職工的獎金及其他活動經費等。

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常見的虛列費用方式有:①在工資科目下,通過虛列業務績效工資的方式,套取資金用于支付手續費和其他費用;②在業務及管理費科目下,通過虛列人員、虛增人員績效等方式,套取勞務和派遣人員費用用于其他用途;③以“出單費”、“風險管控基金”等名義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用以沖減對應保單的應收保費;④虛列咨詢費、會議費、修理費、燃油費、差旅費、通訊費、電子設備運轉、房租水電費、日常辦公耗材費費等方式套取資金用于其他用途。⑤通過保險中介機構虛開手續費發票套取費用用于職工福利及其他用途。

這些費用的虛列,造成核算結果的不真實,一方面存在很高的納稅風險,另一方面也給財務預算及費用管控造成很大困難,同時也嚴重誤導了會計報表使用者。

3.風險管控不到位,財務管理風險大

(1)部分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保費規模指標,虛簽保單,虛掛應收保費,虛計保費收入,造成資產和收入的虛增;

(2)部分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通過虛假注銷保單,一方面沖減應收保費,降低其未能收回保費責任,另一方面在實際收到保費時放入“小金庫”作為分支機構活動經費;

(3)通過虛假批單,虛假批減或批退部分保費給客戶或留在分支機構作為其他經費使用;

(4)通過虛假賠案套取資金,即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或理賠人員與被保險人串通,通過虛構賠案、擴大賠款支付金額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針對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建議

1.關于預算控制的問題

針對中小財產保險公司預算控制不得力的問題,提出如下改進建議:

(1)建立全面的預算控制管理體系

在當前財產保險行業整體效益不佳、市場環境有待規范的情況下,中小財產保險公司要想求生存,就必須在業務數量上不斷開拓,在業務品質上進行有效的預算調控,就需要建立以承保利潤(考慮未到期準備金和未決賠款估損情況下)為中心的全面預算控制體系,分險種、分險別、分渠道進行全方位預算管理。

(2)建立全面的考核和分析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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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醫療是由體現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保險公司可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的特點,結合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管理功能。

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險公司發揮較為成熟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保險公司在費率厘定和風險管理方面具有優勢,善于對征繳補償標準進行測算、擬訂合理的征繳補償標準和辦法,進行賠償額度的設置。發揮理賠管控的專業優勢,有效防范道德風險。通過成立專門的農村醫保業務管理中心,選聘醫保專管員派駐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參保人員的政策咨詢、資格核準、住院登記、轉院管理及現場現金結報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險公司的業務網絡系統和專業人員的優勢,在業務管理中心和各定點醫院間建立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業務管理中心建立數據庫.各定點醫院設立工作站,專管員對結報人的醫療費用進行初審,然后將數據傳輸到業務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即時核準。農村醫保專管員制度和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的建立,縮短了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距離。業務管理中心通過制定支付管理、專管員培訓與管理、檔案管理及信息數據管理等辦法,規范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可積累農村保險經驗數據,便于保險公司設計和開發有針對性的農村保險產品及拓展農村保險市場,實現保險公司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

(二)有利于政府發揮指導和監督職能,實現政府職能從辦農醫保向管農醫保的轉變。政府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監督業務管理中心的基金運作情況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病人的醫療行為。加強對農保基金的監督,真正做到農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衛生行政部門不參與農保基金的運作和結報補償等日常性事務工作,只負責監督管理和政策的調研與完善,真正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經辦的分離。

(三)為群眾提供便捷專業的補償支付服務。保險公司的參與可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解決廣大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使農民體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增強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參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眾的關系。

二、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方式

我國建立新型農村醫療制度的困難在于資金的缺乏,農村在進行稅費改革后,作為鄉鎮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的農業稅被取消,財政資金大幅度減少,有限的資金在維護公共衛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顯得非常有限。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占據我國人口70%的農民卻還是一個尚未打開的潛在市場,保險公司向農村市場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及責任保險必然可讓保險公司與農民實現“雙贏”。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險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額度的管理費用,按照政府確定的補償方案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服務,不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行風險。在具體操作中,根據是否使用保險公司指定條款,又可包含“基金條款”和“委托協議”兩種不同做法。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為政府提供新農合補償費用支付服務,實現新農合“管與辦”的有效分離,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基金管理與運作風險,有利于規避政策風險,是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試點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風險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業保險規律運作,根據雙方協商確定保費和補償標準,保險公司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服務,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營風險,自負盈虧。這種模式有利于發揮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調動經辦公司在風險管控方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使新農合向公平與效率的方向發展,但鑒于國家有關政策限制,目前僅限在個別地區進行初期探索。

(三)“風險共擔”模式。為提高公司經辦管理效率,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基金條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農合基金盈余,共擔基金虧損風險。這種模式具有平衡機制,結合了前兩種模式的優勢,有利于調動雙方共同參與管理的積極性,但難以確定雙方的法律、經濟關系,具體操作相對復雜,保險公司面臨較大風險。

三、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積極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與主體。雖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中農民的應繳費用降低了,減輕農民的義務,但農民做為此項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上世紀90年代由衛生醫療部門主導重建農村合作醫療時,由于制度設計的問題,導致資金缺乏并造成沒有給參保農民報銷醫藥費的現象。因此,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積極性不高。

(二)政府和監管機關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還缺少政府有關的法律、稅收等方面政策法規的基礎支持。政府沒有出臺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指導意見,也沒有明確的鼓勵性稅收優惠制度安排。保險監管機關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產品開發、精算技術標準、基金運營管理、盈虧核算方法等缺少相應的保險法規和監管政策的規范與支持。

(三)保險公司缺乏經驗和動力。首先,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缺少針對農村地區整體人群的衛生統計數據或經驗數據的積累和儲備。長期以來,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情況的統計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沒有詳實的統計數據儲備,導致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保險費率厘定缺乏科學數據支持,無法確定合理的標準費率。其次,新農合建設遵循的不贏利原則,迫使保險公司對于服務“三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缺乏長期的動力支持。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往往只能寄托于參與新農合建設所帶來的農村保險市場開發的潛在附加效益。再次,對醫療機構在醫療費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險公司無法真正做到對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監督。最后,保險公司普遍缺乏長期開拓和服務農村市場的經驗,對保險公司來說往往缺乏針對新農合業務的風險識別評估、服務流程、業務系統網絡,沒有針對這個特殊市場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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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內部控制的基本含義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內部控制是一項流程,應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業務改變而進行相應的修改。《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給出了如下定義:“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內容

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保險公司保持穩定經營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防范保險業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和成功實施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但由于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因此對其主要的經營活動需要實施特殊的控制活動,具體來說,包括承保控制、銷售控制、理賠控制、投資控制、資產接觸控制、償付能力控制、會計控制、客戶服務控制、再保險和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

二、保險公司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制度設計與實施的意義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保險市場只有一家公司經營,全部保費收入只有4.6億元,2005年達到4927億元,2006年全國保費收入達到564億元,到2007年,實現保費收入7000多億元。中國保監會深圳辦公室2002年末曾對深圳四家外資保險公司調研后指出,外資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主要特點表現在業務包括承保、理賠管理和財務管理兩個方面。據此也可以看出,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防范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提高經營質量、實現經營目標有極大的作用。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其可能性,也有其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根本出發點在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

保險公司財務學從屬于管理學的范疇,它以制度管理為主要特征,從財務制度上解決保險公司管理中的各行為主體的激勵與約束不對稱問題,協調并指導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活動去實現企業總體目標。內部財務控制的任務就是通過調節、溝通和合作,使個別、分散的財務行動整合起來共同追求保險公司的財務目標。所以,將內部財務控制作為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體系的核心,對決策層出資者和執行層經營者都是可行的。縱觀世界各國,許多成功的企業都將內部財務控制看作血液對生命那樣重要,將強化內部財務控制作為公司成功的秘密武器。也有些保險公司卻由于忽視內部財務控制,造成巨大損失乃至破產。如著名的澳大利亞I保險公司,由于沒有嚴格制定和遵守內部控制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管理層不顧企業風險評估與集體決策,惡意擴大再保險范圍,違反財務制度進行報表粉飾,也沒有相應的披露與監管制度,不僅存在的問題沒有暴露,反而不停的進行擴張和收購,直到它的資產和未來債務有了如此之大的缺口,因此于200年被政府強制要求清算。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是企業財務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要保證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就必須對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調節。同時,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是在財務活動開展前做出的,由于財務活動的影響因素十分復雜、多變,因此,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很難做到天衣無縫,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而這一切,往往要在財務活動的控制過程中才能發現,要通過對財務活動的控制,才能得到調整。因而,加強保險公司內部財務控制,是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積極、可靠的重要保證。

另一方面,內部財務控制是實現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鍵環節。財務管理中,如果僅限于確定合理的決策、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而對實施預算的行動不加控制,預定的財務目標是難以實現的。從一定意義上說,財務預測、決策和預算是為財務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據和規劃措施,而財務控制則是對這些規劃加以落實。沒有控制,任何預測、決策和預算都是徒勞無益的。

三內部控制是保險公司適應政府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2000年月,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消息披露編報規則》,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說明書中專設一部分用于說明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系統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提出改進建議,并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2006年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采用公司自我評估與監管部門抽查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為全面建設內部控制和準確評價內部控制狀況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評估方法。它被認為是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監管邁開實質性步伐的標志之一,體現出中國保險監管部門已將關注的重點從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本身轉移到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及監管上來。比較而言,財產保險行業的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則較低。但關于財產保險公司類似的分類監管辦法也將在不久出臺。

三、 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的現狀淺析

一保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上存在問題

不少保險公司的管理層與員工對于內部控制的認識尚停留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階段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即是財務監督。或者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冊、文件和制度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內部會計控制等,或者僅僅制定這些制度或措施只是為了應付上市或者監管的要求。這些認識對于內部控制都是很片面的。

二雖然建立了財務集中體系,但仍存在監控上的難度

目前國內多家上市保險公司都實行了省級財務集中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進一步強化省級公司的管理職能,逐步實現省級公司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集中統一處理,加大財務垂直控制力度,減少管理層次,增強公司防范和管控經營風險的能力,提高公司集約化經營管理水平。具體集中的內容有:賬務處理及管理、報表、稅務、資產、費用、資金、檔案、業績信息管理、收付費等。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架構是市、省、總三級核算、逐級授權。地市以地市財務中心為依托,下屬營銷部實行報賬制;省、地市財務經理實行委派制。這種架構的缺點是復雜、層級過多。由于管理縱向范圍太長,經過層層傳遞、修飾、“過濾,上級管理者對于下級、下下級的信息真實性難以判斷,異常情況也很難有顯著的表現。

三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參差不齊,壽險公司較產險公司整體水平更好,大型保險公司較中小型保險公司更好。雖然比較而言,中國整個壽險行業的內部控制水平高于財產保險行業,但各壽險公司之間的差距仍然明顯。大體情況是,大型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壽險公司。一些小型的中資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上則有比較大的差距。小型壽險公司規模較小,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無法滿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內部控制水平較低的原因。

四、建設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體系措施探討

一結合保險企業實際設計內部控制體系

建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既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基礎入手,以《會計法》、《保險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為依據,以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為中心,針對會計工作和經濟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監督檢查的、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體系,結合目前的省級集中財務核算體制,企業管理者要注意真實情況與異常情況的收集與發現,這要求企業管理者一方面需要設置更為敏感的評價指標來反饋異常信息,同時盡量縮短信息流動環節,同時要提高對虛假信息提供者的“造假成本。 例如,美亞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每個季度向香港總部報送的各類財務報表達60多張,且每張報表間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有效地防止了虛假報表行為,從而從源頭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二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風險管理體系

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是企業的兩大風險,而經營風險往往直接或間接由經營風險所造成。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來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就需要將內部控制體系作為風險控制體系的一部分。如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臺灣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則由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雖然模式有所不同,但兩者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并將內部控制納入到各自的風險管理體系之內。

三強調權力和責任間的制衡性,各環節要做好權限劃分

根據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企業需要對部分崗位進行權限分配與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以避免舞弊的可能性。保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權限管理,包括核保權、核賠權、核單權、查詢權、報賬權、法人授權等。對于這些權限,尤其是承保、理賠的權限應進行嚴格控制,根據相關人員的級別分級授權,并嚴格業務流程,將業務流程細化到每一個險種。從制度上將流程和權限寫入操作系統,實現系統控制的權限管理。分支公司的雙核崗位在行政上屬于分支機構管理,在業務上屬于上一級機構的雙核崗位管理,避免分支機構由于考核壓力,降低業務品質。

四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

包括設置審計委員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轉化內部審計職能,建立風險控制聯系會議制度,重視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等。注意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要切實提高審計的地位,對于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應該高于其他職能部門,這樣才能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中國,由于歷史性的原因,形成了國有控股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中外合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的保險公司。由于股東背景和發展基礎不同,其股權結構和經營管理上存在較大差別。在內部控制建設問題上,考慮應當有所不同。尤其是國有保險公司,常常會接受社會審計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國資委、保監、集團內部審計、集團同級機構交叉審計等模式。但由于國有保險公司由于種種原因,或多或少地還存在著傳統的管理觀念,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還沒有提高到相應程度,這需要保險公司各級管理與從業人員轉變觀念,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來正確對待內部監督。

五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內部控制工作

一方面,在當今信息化社會的大背景下,要利用暢通的信息渠道,及時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信息。如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自999年0月成立以來,以信息化管理作為業務開展的先導,通過建立業務、管理、電腦、培訓系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公司自行開發設計了“業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立起了面向公眾、公司內部和業務員的三個網站,還有手提電腦、掌上電腦、手機短信等先進科技手段的應用,在公司、營銷員和客戶之間建立一條快速的信息傳遞通道,為及時有效地管理業務、分析市場、監控風險提供保證。到2004年,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保費收入已躍居深圳壽險業的第三位。

另一方面,通過現代信息技術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真實性。如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分公司的數據庫直接設在香港總部,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數據中心設在上海和香港,并實現聯網,既保證了信息安全,也防止了所有數據的真實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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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2月20日

績效評價是保險公司管理的重要內容。績效不僅反映了一定時期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也反映了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提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的基本方法是先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各指標賦權重,通過對每一指標評分的方式,考量保險公司總體績效。具體的評價方法包括傳統財務指標評價法、EVA法和平衡計分卡法。其中,傳統財務指標法以凈利潤以及根據凈利潤計算的一系列指標進行考核,忽略了權益資本的成本,無法準確反映為股東創造的價值。EVA方法考慮了一家企業全部資金來源,體現了企業在某個時期創造或損壞的價值量,真正成為股東所定義的利潤,能更準確地衡量一家公司為股東創造的實際價值。平衡計分卡則從財務、客戶、內容業務、學習與成長四個層面評價企業績效,但該方法運用的前提是企業已經確立了一致認同的戰略。

此外,有關學者從不同角度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如盛和泰從社會責任理念和實踐出發,構建了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楊樹東建立了基于全面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體系。

本文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出發,建立能夠反映保險公司主要利益相關者權益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導保險公司從維護包括股東在內的各關聯方權益角度提升經營水平和管理效益,成為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收益,為客戶創造價值,為員工提供廣闊平臺、為社會發展貢獻力量的合格企業公民。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與保險公司利益相關者界定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由股東治理理論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公司治理理論,與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股東治理理論不同,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包括股東在內的企業利益相關者都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注入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同時也分擔了一定的經營風險,或是為企業的經營活動付出了代價,企業在決策和治理架構中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否則他們就會威脅撤出其投資,從而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公司治理的主體是以股東為核心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企業所有權由利益相關者分享,包括股東、債權投資人、供應商、銷售商、企業的管理者與員工等等。

保險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有其特殊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包括了投資者、債權人、保險經理人、保險員工、保險中介機構、社會公眾和政府等。其中,投資者的利益要求表現為保證公司的長期發展、獲取高額利潤回報,債權人的利益訴求表現為參與企業管理、謀求企業長期生存發展,保險經理人及員工的利益要求表現為薪酬福利、良好的工作條件、融洽的組織氣氛和人際關系,消費者則希望保險公司提供高質量的保險產品和高水平的服務,政府則更加注重維持社會公平。

保險公司存在諸多利益相關者,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最終會影響到這些利益相關者。因此,有必要將各方利益保障程度納入保險公司績效評價體系中,使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得以真實的反映和保護。

二、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保險公司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1、可比性原則。即將各項指標的含義、統計口徑、計算公式規范化、標準化,并關注指標的縱向可比性和橫向可比性。

2、可操作性原則。在指標選擇時在力求科學、合理的前提下,考慮數據取得的難易程度、可靠性和成本,保證可以量化運算,在信息量表達盡量充分的前提下,選取較少的指標。

(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成

1、對投資人權益保障的主要指標。由于投資者投資保險公司的主要目標是獲取利潤,實現自有資本的增值,同時,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因此選取能夠反映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和風險管理類指標評價保險公司對于投資人權益的保障程度。其中,盈利類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收益率。風險管理類指標包括內控制度完善程度。

2、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在保險公司的運營中具有特殊地位。首先,保單持有人是保險公司的主要債權人。高負債率是保險公司經營的特點,它的負債主要來源于對保單持有人承擔的保險金賠償和給付。保單持有人成為與股東共同承擔風險的重要利益相關方,股東在保險公司經營中承擔的風險大大減輕。同時,在獲取回報時,一般保單持有人只能獲取固定比例的投資回報,而股東卻享有無限的剩余索取權。這樣,股東就會鼓勵經營者投資更高風險的項目以獲取高額的風險回報,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使得保單持有人面臨的風險加大;其次,保單持有人是保險公司的客戶,與一般工商企業的客戶一樣,保險公司應將為客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其經營目標之一,成為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再次,保單持有人中有一類分紅保單持有人,除了獲取保單規定的固定合同收益外,還可參與公司經營利潤的分配,可視為獲得了“剩余收益權”的分享權。

通過上述對保單持有人這一利益相關方在保險公司中的角色分析,本文分別選取三方面指標衡量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

作為保險公司重要債權人:

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是反映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主要包括資本金、總準備金和未分配盈余。當保險公司一旦遭受損失,首先消耗的是其資本金,因此,償付能力越強,越有能力承擔保險責任,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越充分。

責任準備金提取的充足程度:保險公司為了履行對保單持有人未來承擔的保險金賠償和給付的責任,必須提取各種責任準備金。由于未來的負債是通過精算得來的,準備金的提取受人為操縱的余地就較大。因此,責任準備金狀況、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都成為被保險人的重點關注領域。在此,本文選取定性評價指標“責任準備金提取充足程度”衡量保險公司的經營表現。

流動比率:充足的資產流動性可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時獲得保險金賠償和給付。

作為保險公司的客戶,保單持有人應該享受高水平的保險服務,本文選擇孤兒保單比率、客戶投訴處理滿意率和理賠時間三個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的服務水平和表現。

對于享有盈余分配權的分紅險保單持有人,選取“近三年年平均分紅”作為評價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對分紅險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保障。

3、對員工權益的保障。保險業是經營風險、從事風險管理服務的特殊行業,對員工的要求明顯有別于其他行業,保險公司的員工,尤其是某些特殊的管理、技術人才,如保險精算師、保險核賠師、保險核保師、查勘定損員等具有較強的專用性,當他們做出專門投資從事特定職業時,自身面臨著更高的風險。同時,當這些特殊人力資本與保險公司簽約后,他們的頻繁流動又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風險,因此員工權益保障成為保險公司經營中不可忽視的方面。

為了反映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員工權益的保障程度,分別選擇員工工資相對增長率反映員工待遇水平,選擇員工培訓費用相對增長率反映員工的培訓水平,社保支付水映員工的社會保障程度。

4、保險監管者。在保險公司的利益相關者中,政府的代表是保險監管機構。由于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公司治理保護債權人能力較弱時,監管者以保單持有人利益的維護者身份介入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需要將保險監管者作為特殊的利益相關者,從政府監管的角度考核保險公司經營狀況,重點考察保險公司經營的合規性。

5、社會。隨著企業公民和社會責任觀念被保險公司廣泛接受,保險公司在服務社會、支持社區發展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在積極探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途徑和機制,服務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豐富的創新性實踐成果,體現了對社會這一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障。從長遠來看,企業必須正確處理與社會、環境的關系,才能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培育競爭對手無法模擬的核心競爭力。隨著公司共同治理觀念的深入和企業成熟度的提高,對社會的貢獻成為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的重要方面。因此,選擇就業貢獻率、納稅額、社會公益投入三個指標衡量保險公司對社會權益的保障程度。(表1)

三、結束語

本文基于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建立了反映保險公司利益相關方權益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今后,針對評價指標體系中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特點,在保險公司數據逐年豐富的基礎上,可以對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利用聚類分析、主成分分析等方法進一步篩選,完善指標體系。此外,由于該指標體系為多層級,可結合層次分析法進行指標主觀權重的合成,這些有待于今后的研究進一步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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