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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人才成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如何招聘、培養、留著人才成了企業逐步重視的問題。現階段,許多企業根據需要將自己的薄弱環節或非核心環節交由其他企業或組織進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
一、人力資源外包的概念及內容:
美國著名管理學者彼得德魯克曾經說過:“任何企業中僅做后臺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都應該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向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業務也應該采用外包的形式。”人力資源外包是指依據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將企業人力資源部分業務(包括人員招聘、工資發放、薪酬方案設計、福利保險管理、員工培訓與開發等)的持續管理責任轉包給第三方服務商進行管理的活動。
二、人力資源外包的風險:
1、法律政策風險:
我國的人力資源外包行業處于成長初期,目前尚無相應的、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規范外包行業的依據,使得人力資源管理外包處于“無法可依”的環境,這造成了外包行業中存在著相當的魚龍混雜、專業化程度不高的外包機構。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只能借鑒以往的經驗,但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或規則。
2、員工流失風險: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在某種意義上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變革,企業原來的管理流程、職責分配、員工職業發展規劃勢必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員工會產生某種心理的不穩定性,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工作情緒,挫傷工作積極性,導致員工的流動率升高,造成企業運營效率下降。
3、文化沖突風險:
企業文化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一旦形成就難以改變。企業與外包服務商在合作過程中即使雙方在目的性方面一致,也可能存在文化障礙,包括各自的企業理念、員工價值觀、行為規范等。若外包服務商沒能深刻了解企業的文化,為企業量身打造管理服務,就難免造成服務質量與效率的下降。同時,企業現有的流程、規章制度、組織架構是否使用外包服務都將關系到外包活動的成效,因為外包的成果最終是要通過企業自身的應用和實施來發揮效用的。
4、外包服務商風險:
在人力資源外包中。企業和外包服務商之間形成了一種“委托一”的關系,外包服務商對企業造成的風險,突出表現在:
(1)由于現實中存在信息不對稱,企業和外包服務商相比往往處于不利的位置,企業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外包服務上的社會聲譽、經營業績、工作能力等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信息,從而企業面臨著無法選擇合適的外包服務商:
(2)在長期的合作中,外包服務商掌握了企業大量的信息和機密,而我國目前尚無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外包行業的運作,其商業機密或所有權信息可能會泄露給競爭對手,從而使企業面臨潛在的風險:
(3)外包后,外包服務上可能未盡力執行受托工作的道德風險,他們有可能通過降低服務質量等方法來降低管理成本,如果企業沒能對外包服務上進行有效監控,很容易使得服務商的工作偏離正常的方向,從而使企業的外包或許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人力資源外包的風險防范:
1、進一步完善外包服務業相關法律法規:
政府應盡快制定并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市場,用法律、法規來明確企業、外包服務商、企業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從而為外包服務業這一新興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規范化的法律基礎。
2、加強與企業內部員工的溝通:
在外包業務實施前。首先要讓員工認識到人力資源外包的內容和服務商的相關情況,使員工充分理解人力資源外包將對企業帶來的利益。同時在外包過程中,可能會造成部分員工不能適合相關崗位而遭到轉崗、解雇,企業應與這些利益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做好安置工作。同時要及時聽取內部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向外包服務商反應,以協助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改進工作,提高外包的服務質量,又可提高內部人員對外包活動的積極性。
3、審慎選擇外包項目:
企業在實施人力資源外包前應分析是否需要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管理的哪些活動需要外包。企業要收集內部詳盡信息,區分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員工招聘、發放薪酬、勞動關系管理等一般性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可以考慮外包,對于企業的核心業務不能外包,以保證企業的信息安全。
4、與外包服務商簽訂完善的合同:
在選擇外包服務商時,要重點考察其信譽、質量、可靠性等,最好選擇企業所熟悉的或者曾經合作過的服務商,這可以防止不熟悉帶來的企業機密泄露的風險。同時請專門的法律人員完善企業所擬定的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進行人力資源外包風險管理時,建立風險預警管理體系可以企業時刻關注外包過程的變化。跟蹤、檢查外包商的行動與企業計劃目標的偏離程度,并及時進行調整。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監控外包服務商工作績效的指標,對其工作績效進行定期評分,以監控其外包服務質量。
我國的人力資源管理外包還處于起步階段,盡管存在著一些風險,但如果企業能夠對其進行全面、深刻的認識,并采取積極有效的風險控制,就可以防范外包中的風險,最終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一、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風險分析
1.企業經營安全方面的風險。外包時企業與外包商在合作過程中有關企業的信息透露是必然的,例如,在培訓過程中,那些具有戰略意義的項目,一旦泄漏將給企業帶來不堪設想的后果。另外,在我國,目前尚無完善的法律法規去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外包行業的運作,如果出現外包商因經營不善而倒閉,那么企業的合法權益將得不到保護。這些不確定因素和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的問題給企業增加了經營安全上的風險。
2.外包服務商選擇方面的風險。選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服務商的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和提升核心競爭優勢,企業的生產流程都相對嚴謹,它要求外部資源能面向企業實現共享和優化,并且要保證信息的真實傳遞。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企業無法真正了解外包商的經營業績、社會聲譽、發展狀況、成本結構等與自己利益息息相關的信息,以致外包前未能準確選擇外包商,造成逆向選擇的結果。外包后,外包商也可能發生未盡力執行受委托工作的道德危險。
3.員工方面的風險。外包對于企業及員工而言確實是一種變革,原先的管理流程、職責分配、匯報關系及個人的職業發展定位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改變,自然他們產生各種顧慮和猜疑也是在所難免的,然而這些猜疑和顧慮的存在,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員工的工作情緒。從而加劇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導致新一輪矛盾的加劇和內部沖突,不利于企業各部門開展業務,使得企業的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效率下降。另外,外包還帶來了內部員工和外部人才的平衡問題。由于外包是利用外部人才來承擔企業的內部職能,在外包的同時,若忽視了內部員工的作用,則會挫傷他們的工作熱情,這對企業的影響將會相當大。
4.額外的費用支出。從表面上看,人力資源外包后企業確實因減少了人員、機構設置等而節約了開支,降低了運營成本,但是,外包過程潛在的高額成本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外包過程中企業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幫助和輔導服務商,以增進對企業的了解,方可制定出適合本企業的方案;外包后并不能保證立即能從服務商那里獲得這種好處,因為服務商需要對企業的外包業務進行重新整合,所以,可能存在一個時間推遲帶來的潛在轉換成本;同時,由于服務商提供的服務方案不一定能滿足企業的需要,致使在方案執行過程中,可能因為錯誤的導向引致相關損失。這些潛在成本的支出,可能大大超過外包帶來的實際利潤。
二、人力資源管理外包風險防范對策
1.對企業自身條件進行充分的分析與評估。企業要明確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必要條件和可行性,并且根據目前外包市場上的技術和成本,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包括財務狀況的分析,來判斷該項業務外包的可行性。要明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外包的業務領域,保持自身的核心競爭優勢。在確定需要外包的業務時,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確定哪些業務可以外包,哪些不可以外包。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是具有使一項或多項業務的技術和成本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在競爭領域內使企業處于明顯優勢的能力。有可延伸性、異質性和難模仿性等特征。企業如果不能分清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而盲目外包,結果是很難想像的。要充分估計外包后可能引起的變化。采用業務外包后,應該對外包給本企業相關部門帶來的影響有所準備。比如將人力資源部中人員招聘業務外包后,本部門中的招聘專員就面臨失業或轉崗的境地,如何安排好這些員工就成為企業急需解決的問題。
2.精心策劃外包項目。企業必須從全局出發,分析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現狀及外部人事服務市場的發展情況,結合人、財、物等因素,來決定哪些管理項目應該外包出去,哪些工作應該保留。具體來說,通常要考慮以下問題:(1)這項人力資源管理業務是否涉及商業機密?(2)此工作是否具有很高的戰略價值?(3)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能否以最小的成本完成這一任務?(4)如果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無法以最小的成本完成任務,是否應該讓其他公司來完成?該公司能否正確代表本公司的文化?(5)如果合同承包會造成公司裁員,合同公司是否愿意接收本公司的部分下崗員工?實際情況看,目前許多知名的企業將部分不具有最高戰略價值的事務性和傳統性活動外包出去,比如福利管理、培訓、招聘等。而涉及商業機密的工作及高附加值的變革性活動則保留在企業內部,由人力資源部親自執行,使管理者集中精力致力于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3.簽訂詳細周密的外包協議。由于合作雙方的非行政隸屬關系,企業必須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包合同來約束承包商的行為,有效地降低外包的風險。外包合同是雙方以后合作的基礎,也是維持這種合作關系的可靠憑證,它直接關系到外包的成敗。通過談判所形成的詳細周密的外包合同應該包括:外包的業務、外包的價格、雙方的職責范圍、合作的期限、工作的進度、各期所要達到的目標等。在協議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費用的構成。必須仔細檢查和審查合同的時間長度,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否有什么費用增加,如果有,在何時增加、增加多少,最重要的是,將如何決定這些增加。而且,還要弄清楚隱含的費用,大多數服務商起草的合同都包含隱含成本。揭開隱含成本的最佳方式是找出可能導致成本上升或下降的因素。
總之,成功的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可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得到專業化的服務,從而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但是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存在著許多潛在的風險。要使外包活動能在動態的市場環境下取得成功,就一定要重視整個人力資源管理外包過程的風險分析和防范。
一、人力資源外包概念及現狀
人力資源外包指企業將非核心,過細化的傳統人事管理部分或全部交給專業供應商完成,使管理者集中精力于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和風險,提升核心競爭力。常見項目有:(1)代辦員工的錄用、調檔、退工手續、社保開戶變更手續、年檢手續、外來人員綜合保險;(2)受用人單位委托派遣崗位所需人才;(3)代辦人才引進、居住證、就業證手續;(4)戶口掛靠及檔案委托管理相關手續;(5)提高人事政策、法規咨詢、調節勞動爭議等。
我國最早引入人力資源外包業務的是外企,與之相比,我國多數企業對人力資源外包還較陌生,但在一些企業中已開始外包人力資源管理部分職能。目前,我國人力資源外包主要面臨以下狀況:
(一)起步晚,許多企業不了解。據調查,79%受訪企業未使用過人力資源外包,43%對其不了解,67%企業習慣由自己人力資源部管理。
(二)結構單一。許多服務商提供的服務都停留在基礎項目上,企業主進行外包的項目也主要停留在員工招聘,培訓等上面。
(三)發展水平低,但有很大發展空間。據中國勞動爭議網組織調查顯示:目前中國80%以上企業還沒使用過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僅10%企業正準備使用,14%的企業正在使用,也有5%的企業已放棄使用。
(四)發展前景廣闊。盡管我國人力資源外包業務發展水平低,但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在我國還是發展較快,如廣州移動、殼牌公司、廣州本田等知名企業將校園招聘工作外包給前程無憂、中華英才網等,隨著我國勞動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深入,迫切需要靈活用人方式的中小企業越來越熱衷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獲得“2009年中國最佳人力資源外包商快速成長大獎”的易才集團總裁李浩曾推測:未來幾年,中國本土人力資源外包市場年增長率至少在20%以上。
二、我國人力資源外包風險
牛津大學信息管理學會研究員發現外包中超過35%以失敗收場。我國外包市場不完善,企業對風險評估不足,相關法規滯后等,給人力資源外包帶來很大挑戰,我國的人力資源外包主要風險可歸結為:
(一)企業決策風險
人力資源外包引入中國較晚,許多企業對其不了解,若企業忽略所處條件盲目開展外包業務,很可能使外包失去意義。不從實際出發,外包項目一旦與企業實際或總體戰略矛盾,會影響整個企業價值鏈及管理整體性,甚至造成整體管理混亂。
(二)員工認同度風險
員工習慣了現有管理模式,人力資源外包后可能導致企業出現結構性變革,如裁員,薪資調整等,員工為自身利益可能對外包產生反對行為。
(三)供應商風險
目前人力資源外包市場還不規范,一些外包企業專業程度很低,而由于信息不對稱,企業很難了解外包商的真實水平,而企業若花過長時間調查外包商信息,又會使管理決策滯后,成本增大。
(四)雙方文化融合風險
企業具有獨特的文化和價值,但這些理念一時很難被外包商理解,選擇外包商首先要符合企業的文化,因此,外包商能否據不同主體企業文化提供服務成為外包成功與否的潛在風險。
(五)企業信息安全風險
為了讓外包商了解企業,將自身信息透露給外包商是必然的。外包商和企業的合同是契約關系,尚無完善的法規約束外包業務,若外包商將這些信息透露給企業競爭對手,很可能將企業推入絕境。
(六)運行過程危機
外包業務運行中,若缺少企業監管與約束,外包商很可能會不按進度進行,導致最后交貨期草率處理,影響質量,甚至導致整個業務在運行中與企業原有理念相背馳。
三、人力資源外包風險規避
通過上述論述,我們了解到外包是把“雙刃劍”,如何才能有效利用外包為企業獲利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在企業生命周期指導下進行外包選擇
企業按發展階段可分為創業期、發展期、穩定期、衰退期,不同階段風險不同,著重處理的業務也有很大差異。
1.創業期:企業規模小,業務不多,前景不明晰,企業文化尚未形成,此時正是管理者與員工建立良好關系,為企業發展共同奮斗時期,同時企業資金有限,不能對外包商有效評估,對外包風險認識不足,不宜外包。
2.發展期:企業規模擴大,業務增多,人力資源需求增加,這時考慮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部分業務外包,如招聘員工、社會保障等,有助于將更多精力放在核心業務上促進企業發展。
3.穩定期:企業發展趨于穩定,規模和業務平穩增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戰略性越來越強。此時企業能得到先進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將人力資源行政事務外包可節約成本與精力,提升企業管理能力,為企業獲得更多利潤。
4.衰退期:由于技術落后缺乏創新,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競爭力減弱,人力資源活動應由本企業完成,拉近企業與員工關系,使員工考慮到企業文化等因素增加忠誠度。
(二)加強員工培訓
引入外包可能使員工不適應,因此,引入外包前,應對員工開展人力資源外包相關培訓,讓員工理解外包意義,使其從內心接受外包,如:企業可設置宣傳欄或以小資料形式發給員工自行學習,同時聘請專業咨詢師為員工開展外包知識培訓。外包過程中,應積極跟蹤員工滿意度,加強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人才流失。外包結束后,向員工征集意見,提高員工參與度,為下次外包業務順利進行打好基礎。
(三)選擇專業外包商
選擇外包商時不能只考慮成本最優而忽略外包商能力,好的做法是選擇成本與效益雙重最優的外包商。首先,企業應做好外包商背景調查,選擇專業化、信譽高的外包商,做好成本與效益比分析。其次,了解外包商文化理念。最后,與外包商進行文化溝通,使文化融合與企業發展一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選出最適合的外包商。
(四)熟悉相關法規
我國尚無一項保護人力資源外包業務的法規,目前主要依據法律有《勞動法》《民法通則》《技術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零星條文,企業應及時建立商業秘密管理體系,將本企業核心技術和關鍵信息加密,納入法律保護范圍。與外包商簽訂保密合同,并在協議中明確企業秘密范圍及相互間權利與義務,同時對外包商中熟悉商業秘密的人員離職等作出規定,避免離職人員導致信息泄露時外包商推卸責任。為更好完成此項措施,人力資源部應在簽訂合約時由本公司律師顧問對合約內容進行審核。
(五)加強對外包商監督
人力資源外包后并不意味著人力資源部可以放手不管。人力資源部作為外包活動最重要的部門,應對外包商行為全程監督。一,定期對外包商的工作評估,了解外包商任務完成情況,衡量與既定目標發展方向是否一致。二,對員工在外包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建議與外包商溝通,同時對外包商遇到的問題給予解答幫助。三,為避免機密信息泄露,人力資源部應與各部門協作建立文件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機制。四,了解外包商運營狀況,防止外包商破產、解散等造成企業損失并做好預警措施。
綜上所述,在經濟全球化和競爭加劇的背景下,人力資源外包已成大勢所趨,在其引入中國后,許多企業通過它精簡了原來的工作,提高了決策效率,但許多失敗的實踐經驗也告誡我們,在外包過程中一定要深刻分析,并在外包過程中切合實際認清面臨的風險,尋找最好的途徑去規避風險,實現效益最優,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鑒于上述現狀,現代產險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必須將風險識別和評估的重點前移至預防控制和過程控制。產險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大數據量的信息平臺和數據倉庫,構建遠程的、非現場的風險監測體系,將靜態的、事后的傳統控制手段轉變為動態的、實時的、全面的監測體系,提高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效率。
二、構建非現場風險監測體系的目的
如前所述,非現場的風險監測體系,是基于信息平臺的數據識別和評估體系,內控人員利用信用平臺并根據設定的風險模型,對關鍵的數據流量和存量信息進行動態、實時的分析和評估,運用技術手段和經驗,對企業的風險因素進行甑別和控制,并及時加以處理和解決,排除風險隱患,實現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目的。非現場監測體系的建立,為內部控制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使得內控人員能綜合運用現場和非現場的手段,能夠大幅提高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構建非現場風險監測體系的構想
非現場風險監測體系,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一)風險指標
為實現監測和評估的目的,需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對相關的風險要素進行歸集、遴選、分類,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標,構建具有針對性的、相關關聯的、能曝露風險因子變動狀況的指標體系。后續運行過程中,應根據風險變動的情況,作實時的校準。
指標體系按如下架構建立(括弧內為設定的權重系數):
■管理風險
承保風險
a、業務結清率(25)
b、批減率(5)
c、退保率(15)
d、注銷率(15)
理賠風險
e、結案率(15)
f、承保年度已決賠付率(0)
g、承保年度已發生已報告賠付率(10)
h、歷年制已決賠付率(0)
i、歷年制已發生已報告賠付率(10)
j、案均賠款(5)
k、未決案件周期(10)
l、結案周期(10)
單證風險
m、保單作廢率(15)
n、發票作廢率(5)
財務風險
o、應收保費率(滾動)(10)
p、應收保費率(新增)(15)
q、長期掛帳應收清收完成率(10)
r、其他應收款比率(10)
s、其他應付款比率(5)
t、綜合費用偏差率(0)
u、預收保費結算率(15)
■經營風險
盈利風險
v、承保利潤完成率(0)
營運風險
w、保費預算實現率(10)
(二)評估體系
指標體系的作用,在于抽取和歸納數據,但不能測量相關風險的具體程度。為量化并評估風險,須對相關事項進行專業評估、歷史統計及其他因素進行實證研究,在此基礎上,設定風險評價體系。
風險評價體系針對單個環節和總體風險分別測定和分層:
首先,設定具體指標的風險區間,也即,估定各類特定風險的評分標準和評級標準,并作關聯。
評分標準采用評分制(如5分制,根據需要設定),為不同的指標結果設定風險分值區間,風險程度與分值區間分類匹配。風險評分的目的是評估特點風險的嚴重程度,同時,也為總體風險的測量提供權重因子。
評級標準采用評級制(如A、B、C、D、E五檔,根據需要設定),針對風險得分區間,設定關聯指標的風險區間,風險程度按區間逐級遞增或遞減。風險評級的目的,主要是根據風險程度對風險實施效率管理,也即,指標運行到對應的風險區間后,采取相應的控制或介入措施。
其次,設定整體風險的評估標準,對監測對象的總體風險進行監測和識別。
整體風險的測量,需要根據各類具體風險的重要程度以及風險程度得出。也即,在指標體系中,對各類具體指標的權重進行設定,反映具體風險對整體風險的影響程度,所有指標的綜合(加權)得分即為整體風險的測量值。
上述機制可以歸納為:第i類風險(表現為第i個指標)的風險評分為Pi,在整體風險中的權重為Qi,則監測對象的整體風險程度=∑Pi×Qi,(i=1―t ,t為風險指標的數量)。
(三)運行機制
非現場的風險監測體系,其主要目標為風險監測和識別,因此,該體系主要用于上級公司對下級分支機構的縱向觀測和評估。比如,公司總部以各級分公司和更次一級機構為觀測對象,分公司以轄內所屬各級機構和營業單位為觀測對象,以此類推。非現場的風險監測體系,應當設立縝密并且嚴格執行的工作機制,才能實現風險控制的目的。工作機制應包括:
1、風險監測及評估
內控人員應根據各類風險的特征,分別按照日、周、月、季、年等周期生成數據,并進行全緯度的評估和分析,對風險級別較高的環節,予以高度關注和持續跟蹤,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入現場實證或勘驗程序。
2、風險提示及報告
風險評估結果顯示,特定環節或整體風險已非常嚴重或者風險程度明顯惡化的,根據程序,向被監測對象發出風險提示,并跟蹤其整改和控制的后續過程。同時,監測人員應將相關風險狀況反饋至管理層,確保風險信息及時、全面、完整地被傳遞到相關層面,并作出正確決策。
3、風險控制
一、引言
稅收在穩定國民經濟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但由于中國在稅收法治方面起步較晚,如稅收偷稅漏稅等現象仍然屢禁不止,尤其是這幾年來,一些重大偷稅漏稅案件通過媒體曝光,引起全社會對逃稅現象更強烈關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我國指出要利用計算機網絡,構建信息化背景,集中收集這一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如何提升素質以避免稅務風險已成為一個焦點問題,必須得以解決。隨著稅務機關信息化的不斷推進和深入,新事物的快速發展,從財務報表中進行稅收風險識別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已成為企業規避稅收風險的有效手段。
二、現狀分析
目前,中國的企業控制財務風險是相對常見的,但是我國企業基于稅收風險管理的財務報表分析相對較少,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建立起基于特殊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沒有意識到使用財務報表分析已經滲透到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基于財務報表分析的稅收風險管理系統,還沒有真正意識到稅務風險的嚴重性,或者雖然有基于財務報表分析稅收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但管理不嚴格,操作不規范,這使得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因此,企業的納稅風險控制和管理在企業管理的生產和管理中變得越來越重要。這就要求我們研究稅收風險的機制,以及如何控制和管理稅收風險。
三、財務報表分析與稅收風險管理的關系
(一)財務報表分析是稅收風險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
一個完整的稅務風險評估體系包括確定對象、資料分析、訪談驗證、評估處理和管理的建議等其他的基本過程,包括資料分析、訪談驗證工作需要財務報表分析的某些方法的使用。同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是稅務風險評估指標的主要數據源,如國家稅務總局管理措施表明,在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主營業務成本變化率等可以直接從財務報表數據中計算此財務比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周轉稅等財務比率指標,作為風險評估指標來說也很常見。因此,財務報表分析是稅收風險管理的出發點。
(二)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可以有效服務于稅收風險管理
在全面把握企業財務信息的基礎上,企業通過一系列精確的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可以準確的分析出自身的生產經營能力,結合稅收數據,可以初步判斷納稅申報是否合理。由此,財務報表分析也是稅務風險管理的結果。但除此之外,稅收風險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一套完整的程序規定,以及完善的對財務報表的分析可以幫助企業及時地發覺企業存在的漏洞,但同時企業還需要進行舉證、訪談和實地核查以準確驗證問題,使最終的評價結論有說服力。
四、稅收風險管理指標分析的運用
(一)收入類指標的涉稅分析
收入類涉稅評估分析指標主要是指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采用的是縱向比較分析,用公式表示為:
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100%。
計算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并和相應的參考值(如預警值)相比,可以對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的正常程度做出預判,以便明確需要進一步修改的難處。一般狀態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該是增長的,所以預警值的指標一般是正的。若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呈正向變動,并且與浮動范圍預設的警告值差別不大,就可以預估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增長是符合情況的,如果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呈負向變動的,則可以估計企業的收入相關存在問題,或影響企業的納稅風險。
(二)成本類指標的涉稅分析
成本類涉稅分析指標分為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和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兩個指標,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進行橫向比較,而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則側重縱向比較,用公式表示分別為:
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產成品成本*100%。
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100%,其中:主營業務成本率=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企業通過原材料利用率和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的計算,并與相應的預警值比較分析,可以對企業成本是否正常做出初步判斷。一般來說,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是相對固定不變的,如果單位成品原材料利用率超過預警值,可以初步判斷企業原材料成本不科學,原材料使用數量或進行了人為的調整等等。如果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超過預警值,可以估計銷售收入或銷售成本的列示存在問題,或影響企業的稅收風險。
(三)利潤類指標的涉稅分析
利潤涉稅評估中常用的利潤率評估分析指標為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和其他業務利潤變動率兩個指標,用公式表示分別為:
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利潤-基期主營業務利潤)/基期主營業務利潤*100%。
其他業務利潤變動率=(本期其他業務利潤-基期其他業務利潤)/基期其他業務利潤*100%。
若呈現出來的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和其他業務利潤率的變化超過預警值而改變時,企業可以初步估計可能是收入或結轉成本存在問題,影響稅收風險。
五、結語
納稅評估作為一個國際稅收征管模式,經過多年的理論結合實踐的發展歷程,在中國也是逐漸地取得了一些結果。它把服務納入在管理當中,使得納稅企業減少涉稅的風險,同時增強了納稅企業的納稅自覺意識。但需要強調的是,稅收評估系統在中國的起步較歐美國家來說略晚,不足之處依然十分明顯,尤其是現有的稅收評估指標體系并不完美,實操性需要改進。由此,稅收評估實踐應充分利用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兩者結合,完善稅收評價指標及其分析方法,通過對財務報表信息和稅務相關信息之間的相關性指數異常變化的分析討論,以便企業發現他們的存在與稅收相關的風險,以促進稅收評估的實際效果。
1 建筑工程份分包的必要性
工程技術上的需要我們都知道在一個大的工程下我們的承包商可能是不具備所有的承包條件,即不具備專業工程的施工能力。那么通過分包的形式就可以彌補這些不足(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管理等)。同時總承包商通過這種分包的形式擴大經營的范圍,承接自己不能獨立承包的項目,從而擴大經營的收入。是一舉多得的好事。分包是經濟上的需要。在某些工程上,總的承包商擔心在技術上的不足和對工程沒有十足的把握擔心會出現紕漏,從而危及自己的利益。在這個時候總的承包商會將工程承包出去,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可以避免損失,還可以從分包商處獲得一定的利益。通過分包,我們可以將總包合同的部分風險轉給分包商,這樣大家就可以共同承擔合同壓力,降低總的風險,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分包的形式可以使專業化程度更高,總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則向專業施工分化。總包商在技術上對分包上的依賴度進一步增加,更多的具體施工任務就要尋找不同的分包商來完成;分包商將專注于其專業核心競爭力和技術支持,同時分包商也會將一些不重要的輔工作外包,由更專業的分包商來完成。
2 分包管理的風險分析以及控制措施
2.1 在分包過程中、分包商的施工質量不佳,材料質量方面以次充好,魚目混珠。導致整個高工程的質量下降、不符合技術要求和技術規范以及設計要求。
對策:在合同中總的承包商應詳細的指明材料的品牌、材質、性能參數等。現場嚴把材料關,總包方必須在此基礎上深入了解相關的材料知識和市場信息,提高業務能力,防止分包商發現漏洞有機可趁。 在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同時,我們還要動態的檢查、研究質量缺陷,分析原因,制定改進計劃,實施和督促分包商改進。達到滿足工程質量的要求。
2.2 分包商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素質不高。對策:在合同報價階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術能力、人員素質等。施工前,采用樣板工程引路的辦法,實際考察,防止低劣素質隊伍進入。總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訓投入,必要時直接介入專項管理。以總包方的技術能力支持分包商。
2.3 分包商工期拖延。對策:在工程中的進行過程中我們總包商要經常派監管人員去施工現場對整個工程的施工進行相應的管理以及制定明確的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獎懲,并與各方面及時交流和溝通。以達到保質、保量的如期完工。
2.4 分包商只顧自身工程的管理,并且總是內斂的管理自身,忽而略項目整體的系統性。讓整個工程的整體性能達不到預期的要求。對策:在合同中明確要求分包商承擔協調配合整個工程的義務,并對現場的管理采用獎勵、激勵的措施,強化分包商主動配合總包管理的行為。弱化分包商內斂的行為,教育分包商樹立項目整體的系統觀念。
2.5 總包商逃避自身的義務。對策:分包商要與總包方建立利益共同體的觀念,切實履行合同,承擔各自的義務,同時建立同期的記錄,并且完善書面的憑證。
2.6 確定分包商的把關不嚴。由于建筑行業內部的分包管理體系不健全,缺少一套嚴格的分包管理的制度。這樣就造成一部分信譽不好的分包單位,沒有經過嚴格要求就進入到招標程序承包工程,更有甚者是“先進場,后買票”。還有一些分包企業由于這種制度的不嚴密性。在工程中偷工減料,造成整個工程的質量不合格。對策:首先在總包商,在確定分包商的時,嚴把入口關。并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投標的過程中,嚴格控制投標過程中的惡意競標的產生。保證工程分包的良性競爭。
2.7 過程控制不力,試圖“以包代管”。在分包管理的過程中,一些總包單位管理員思想上認識上存在誤區,誤以為在分包合同制定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所以無論怎樣總包商都要派人去分包商的現場指導和監督工作。避免發生意外導致雙方的損失。
3 分包管理風險對策
在具體施工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有以下這些。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強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施工企業應該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等制度。在各個不同的階層形成不同的管理制度,對不同的人員實施不同的管理制度。施工企業應該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工程分包管理相關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的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干部、項目經理及經營管理者以及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法律知識、風險意識的學習達到更好的管理企業。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分層次的扎實推進法律知識法規以及風險防范教育的反復輪訓,在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效率和其自覺性,積極應用在法律上學習的知識維護自身和企業的利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使從業人員在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筑起防范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在我們選擇合作的分包商的時候我們需要選擇信譽良好,分包商必須具有三級以及以上的資質,各種證件齊全,在業界的口碑好。在確定該分包商時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書等原件,提及到的特殊工種必須提供特殊工種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分包商應按公司體系文件要求的程序進行選定。在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手續,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的相關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在確定分包商進入時,我們要簽定正規的合同,在合同中我們總的承包商必須注意合同的實施問題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在工程施工的同時我們總承包商需要派一個到兩個施工人員到現場指導施工,避免分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對材料的偷工減料以及采用的產品很次。完成工程卻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導致整個工程的質量滯后,帶來總的質量的影響。造成一系列的旁貸責任。在財務方便,總的承包商在各個工程的進展的時候,我們需要對分包商的資金問題進行一系列的盤查,讓自身清楚的明白錢的用處和去向,達到每一分錢都知道去向。每個月對于帳目進行一次徹底的盤查。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對于分包商我們應該要求他們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當實際施工與施工圖紙不符時,應該提出變更申請,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不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進行修改后的施工。
4 總結
在建筑工程的分包管理上,我們還是必須很好的規范公司的相關制度,要達到有制度可依,有法可循。在工程的管理和施工的過程中,我們要監督分包商的材料質量以及材料的規格和性能。在各個部分及各個不同的領域都要考慮不同的因素給整個工程帶來的影響。上面提及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都需要在過程中遇到實際在實際的解決。不要光依據理論而脫離實際。
參考文獻:
[1]胡占榮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風險與控制山西建筑,2010(6):213
(1)套期保值的定義。套期保值主要是為了避免現貨市場上的價格風險而在期貨市場上采取與現貨市場上方向相反的買賣行為,即對同一種商品在現貨市場上賣出,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者相反。企業在期貨交易過程中,會存在現貨價格的風險,通過套期保值交易,企業可以轉移這種潛在的價格風險。例如,當豬肉的價格下降時,企業通過一次性的大量購買,可以轉移豬肉價格在未來可能上漲的風險。不過,如果豬肉的價格持續下降,企業在之前的一次性大量購買的過程中所花費的費用就高出了未來企業所需的費用,企業相應地放棄了其未來潛在的經濟收益。
(2)套期保值的分類。從會計處理的角度來看,套期保值主要分為公允保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個類別。公允價值套期是對既有的業務進行的,指對已經確認過的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承諾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處理。例如,某企業對承擔的固定利率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套期;現金流量套期是對現金流動性風險的套期,即規避的是未來現金流量風險。現金流量套期是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該類現金流量變動源于與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如浮動利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未來利息支付)、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如預期的購買或出售)有關的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是指企業為了保障其在境外的投資經營資產份額能夠獲得相應的穩定安全的收益,而對境外的經營凈投資外匯的風險進行的套期處理。
二、套期保值的作用
(1)幫助企業規避和轉移風險。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現貨價格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這就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潛在的風險。企業通過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可以規避現貨價格改變給企業帶來的風險。企業通過對同一種商品在現貨市場上賣出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進的會計處理,在現貨價格發生變化時,通過收益和虧損的相抵,使現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保障了企業收益的安全穩定。
(2)促進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套期保值可以幫助企業正確認識當前市場上對某類商品的需求和供應,做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合理性。企業通過對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可以達到對企業所生產商品的按需供應,對企業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和資金技術進行科學管理,提高企業資金的利用效率,促進相關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
(3)降低企業產品生產的成本。當企業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的價格處于低價水平時,而當前企業生產對這種原材料的需求不多,但是受市場環境的影響,原材料的價格在未來有可能上漲。企業為了避免這種原材料價格的上漲,通過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可以提前買入這種原材料,從而保障了企業的生產成本不受原材料價格的影響,在原材料的平均價格水平下,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
(4)對企業競爭力的提升作用。通過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企業可以充分規避價格因素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的風險,保障企業經濟效益的穩定。對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可以提高企業對生產材料、生產資金和生產技術的使用效率,充分掌握市場商品的供需水平,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保障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能夠充分發揮企業產品的價格優勢,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三、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方法
(1)公允價值套期。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套期工具是衍生工具的,由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的變動導致的企業的收益和損失應當計入當期的價值套期效益和損失之中。同時,套期工具不是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由匯率的變化造成的企業的收益和損失也要計入當期價值套期的效益和損失之中。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被套期項目為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進行后續計量的存貨,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也應當按此規定處理。
(2)損益的確認。衍生金融工具的權利和義務確認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并在會計報表內予以確認;初始計量采用交易對價的公允價值(即歷史成本),后續計量則一致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非套期保值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其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動一般在當期直接計入凈收益(有充分證據證明持有至到期的工具,其公允價值變動可不確認,但各期的處理必須一致);套期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符合套期會計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套期項目有效套期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待被套期項目相關損益實現時予以確認,無效部分視同非套期保值目的持有衍生金融工具處理;在報表附注中披露企業對衍生交易的相關政策,以及各項衍生金融交易的交易目的、面值、期限、風險、套期保值等信息,并披露衍生交易對企業整體影響的相關信息(如風險值信息)。
(3)對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外匯套期保值很難完全消除由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但它可以把損失降低到最小;外匯期貨市場匯率和外匯現貨市場匯率并不一致;外匯套期保值實質是,通過外匯期貨市場交易使一個市場的盈利去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避免或減少由于匯率變動而引起更大的損失。
四、企業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的風險分析
企業通過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可以有效規避企業運行中的市場風險,增加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但是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以及企業在套期保值會計處理工作的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企業的套期保值會計處理工作也給企業的套期保值業務和企業的生產發展帶來一定的風險。
(1)基差風險。企業為了規避商品價格給企業帶來的風險,通過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可以在商品價格處于較低水平時,買入大量的商品。這種方法可以規避商品價格上漲所帶來的企業生產成本增加的風險,但是,如果這種商品的價格持續下降,其他企業在這種商品的采購過程中就獲得了更低的采購價格,從而降低了他們的生產成本,提升了其在未來企業競爭過程中的競爭力。此時,通過套期保值會計處理而大量購進該商品的企業就相應地失去了競爭優勢,并導致在市場競爭中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2)匯率風險。隨著我國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逐漸完善,人民幣匯率不再只盯住單一的美元,而是轉為盯住一籃子貨幣,其中包括歐元、日元,這種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和完善,使市場淡化了對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兌換,這對企業在對外貿易中增加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企業在進行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保值會計處理過程中,會面臨更多的匯率風險,這種風險產生使對外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削弱了其市場競爭活力。
(3)金融資產信用風險。企業通過套期保值會計處理使對已經確認過的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承諾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處理,在此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由于交易對手違約或信用狀況發生不利變化而給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帶來的潛在風險。此時,交易雙方如果沒能及時履行交易約定,就會造成交易雙方的信用風險,從而在市場競爭中給企業造成不利的影響和潛在的信用風險,削弱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套期保值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
(1)套期有效性的評價標準模糊。目前我國的套期有效性評價缺乏確切的標準,對套期會計處理過程中的會計準則沒有明確的操作規范的規定,缺少靈活性和適應性,在對相關操作管理和操作范圍的規定和解釋中,缺少合理有效的結束和規范,造成套期有效性評價標準的模糊。
(2)套期保值會計的核算存在可操作空間。在當前的企業套期保值會計處理過程中,企業的管理人員,對風險的認定和對套期有效性的判定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在進行套期保值會計的推行過程中,企業管理人員可以對套期交易進行操作。此外,由于不同的企業在面對市場風險時,其應對策略也有所不同,當對市場投機和套期業務沒有完善的確切分析時,很容易造成對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的投機操作。
(3)現行套期保值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在套期保值會計信息的匯集整理過程中,根據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的原則和要求,要把企業的損失、收益及不同項目的咨詢函進行統一的確認,不能隨意調整財務報表的賬簿、憑證、票據等。而在當前的套期保值會計處理中,往往會隨意調整財務報表的列報基礎。造成套期保值會計信息的混亂不實。
六、完善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的措施
(1)加強識別和評估被套期保值風險的能力。市場商品的價格是企業實行套期保值的基本判斷依據,在此過程中,如果對商品價格的市場趨勢判斷不清楚,就無法采取合理的措施。如果某種商品的價格依然保持下降的趨勢,但是企業卻做出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的決定,那么企業就會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受同類企業產品價格的影響而遭受損失。此外,對國家匯率政策和國際匯率變化及利率波動的充分認識也是識別和評估被套期保值風險的重要依據。對價格、匯率和利率的充分掌握,有助于企業財務合適的風險規避策略和風險管理措施。
(2)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套期保值策略。根據企業對市場的商品價格和匯率、利率的準確判斷,結合企業自身發展情況,在采取套期保值會計處理時,要制定合乎企業實際和市場環境實際的策略,對套期保值會計處理工作的必要性、具體方向和企業自身對風險的承擔能力做出科學的評估分析,然后選擇合適的套期保值工具。在具體的會計處理過程中,要對會計處理人員和相關的規則做詳細的考察分析,以保證企業套期保值策略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七、結語
二、風險管理視角下保險企業價值創造的體現
(一)基于風險管理視角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
保險企業面臨的風險危機主要來自客戶資源流失、銷售渠道變窄、業務量下降,營銷人員及中介機構的縮減、專業技術人員的缺乏等多方面,而這些危機事件一旦發生,必定致使保險企業聲譽嚴重下降,對于保險產品的銷售變得尤為艱難,這樣企業的現金流量難以穩定,企業陷入財務危機,嚴重的情況下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企業價值創造更是無從談起。而在風險管理視角下,保險企業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機具有預見性,能提前做出危機處理的各項決策并切實執行,很大程度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使得保險企業價值創造得以實現。
(二)基于風險管理視角穩定企業的財務狀況
保險企業具備風險管理意識的情況下,才能將企業的各項風險控制合理范圍內,這樣對于企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能夠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如對企業資金流動性不足和企業償付能力較弱等財務不穩定因素進行分析時,要將內外部融資比例予以協調,盡可能為企業新項目的投資爭取較為低廉的資金成本。在進行新項目融資時,若能對企業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進行科學估計,并提出適當的解決對策,企業管理者對企業信任程度和信心會不斷增大,才會增大對企業的資金投入,那么內部現金流必然大于外部融資,這樣新項目的融資成本則更加穩定,保險企業才能形成穩定的現金流,財務狀況也更加良好。
(三)基于風險管理視角降低企業非系統風險
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涉及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兩個層面,對于非系統風險而言,其主要涵蓋承保風險與操作風險兩個方面。在風險管理視角下,對于非系統風險能在風險評估、流程控制、組合管理等多種策略的執行下予以防控,只要保險企業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對于非系統風險加以防范控制,定能減少其發生頻率,降低保險企業的資金損失,對于企業價值創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四)基于風險管理視角抵御企業的系統風險
從傳統的風險管理來看,保險企業發生系統風險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在以往對保險企業進行風險管理時,較少涉及系統風險的防范,企業管理者也沒有對系統風險予以重視。但是近年來市場經濟大環境下,保險企業風險特征也不斷變化,保險企業與金融中介的密切相關使得保險企業的混業趨勢越發明顯,這會造成分業監管體制的不作為,企業系統風險加大。在全面風險管理視角下,保險企業能提前做出風險預警機制,對企業的系統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及時發現和抵御企業的系統風險,構建企業安全網,不斷增加保險企業價值。
三、基于風險管理視角,探索保險企業價值創造的實現路徑
(一)實現保險企業資本的優化配置
新時期保險企業的資本結構與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價值創造存在著密切聯系,其資本的優化配置,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業的資本使用效率及價值創造能力。首先對保險企業的資本總量進行分析,留存風險資本與轉移風險資本成為新型保險企業的主要資本構成。通過分析可知:PC+OC=f(RR)+f(TR)。其中PC代表實收資本;OC代表表外資本;f(RR)代表留存風險資本;f(TR)代表轉移風險成本。從上述公式可知,保險企業要對留存風險及轉移風險特別關注,在全面風險管理下,以恰當的債務比率優化資本配置,實現資本成本的降低,進而不斷提升保險企業價值創造能力。
(二)提升保險企業戰略決策科學性
現階段,風險管理及動態戰略管理為保險企業的科學決策提供了基礎保證。風險管理與保險企業的稅收相結合,能實現稅收節約,為保險企業價值創造提供更大的空間。從圖1來看,A、B分別代表保險企業形式好與差的情況下的兩種稅前收入,因企業發展趨勢好壞難以確定,故取中間C點,作為企業預期收入,那么CD之間的差額就是風險管理下實現稅收的減少額,可見風險管理對于保險企業成本的節約提供了很大空間。加之動態管理戰略的實施,對企業的風險因素進行動態模擬測試,根據企業特征,對單個風險或多個風險對價值創造的影響進行分析,實現各類風險的有效整合,并分析個別風險的傳遞性影響,可以及時做出資本調整,如減少定期壽險的資本配置等,對于股東價值提高可能會起到一定促進作用。因此風險管理與戰略管理的結合,對保險企業價值創造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三)優化保險企業風險管理與監督
傳統的保險企業對于風險管理重視程度不高,當前階段,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已然成為企業價值創造和員工信心提升不可或缺的手段。完善風險管理并實施有效監督,成為保險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重點。建立明晰、高效的監管機制,能使保險企業內部風險管理結構更具完善性。此外,完善的風險管理與監督能力,可以使股東、保單持有人、各類機構等多方利益相關者獲得較好預期,使得保險企業對外交流有效性大大增強,進而保證企業最佳的資本水平,增加股東價值,為企業整體的價值創造奠定堅實基礎。
(四)降低保險企業風險管理的成本
保險企業風險管理具有絕對成本優勢和相對成本優勢。保險企業的絕對成本優勢主要是指通過對風險的整合實現風險范圍內的經濟效益。如運用風險組合、風險轉移等方式。風險整合還可以幫助保險企業降低管理成本。高質量的風險管理水平可以形成產品價格優勢,使客戶真正從中受益,提升客戶的忠實度。如設計多層次、多年期的保險產品。同時,通過對風險整合的詳細分析,有助于保險企業對風險的把握能力,增強企業應對能力,提高企業決策的有效性。而風險管理中的相對成本優勢主要是指該優勢有利于管理成本的穩定性,進而提高成本計劃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險企業利潤的穩定性。如開發多年期的非壽險風險管理產品,可以幫助保險企業在較長的時期內穩定收入。
二、保險企業價值創造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我國保險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因而其探索由“以最小成本實現最小損失”逐步向“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不斷過渡,而就其他企業而言,最初的價值創造則是與風險管理息息相關的,因為風險管理的最終目標是風險成本最小的情況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保險企業借鑒其他行業的風險管理經驗,并針對自身的特殊性,制定出既保證股東利益最大化,又實現對保單持有人利益的兼顧,本質上這兩個目標是相互對立的,但是通過全面的風險管理,可以實現兩者關系的相互磨合,保險企業價值創造與風險管理存在著均衡發展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應把握好價值創造與風險管理的關系,以保險企業價值創造作為風險管理的落腳點及最終目標。
三、風險管理視角下保險企業價值創造的體現
(一)基于風險管理視角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
保險企業面臨的風險危機主要來自客戶資源流失、銷售渠道變窄、業務量下降,營銷人員及中介機構的縮減、專業技術人員的缺乏等多方面,而這些危機事件一旦發生,必定致使保險企業聲譽嚴重下降,對于保險產品的銷售變得尤為艱難,這樣企業的現金流量難以穩定,企業陷入財務危機,嚴重的情況下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企業價值創造更是無從談起。而在風險管理視角下,保險企業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機具有預見性,能提前做出危機處理的各項決策并切實執行,很大程度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使得保險企業價值創造得以實現。
(二)基于風險管理視角穩定企業的財務狀況
保險企業具備風險管理意識的情況下,才能將企業的各項風險控制合理范圍內,這樣對于企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能夠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如對企業資金流動性不足和企業償付能力較弱等財務不穩定因素進行分析時,要將內外部融資比例予以協調,盡可能為企業新項目的投資爭取較為低廉的資金成本。在進行新項目融資時,若能對企業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進行科學估計,并提出適當的解決對策,企業管理者對企業信任程度和信心會不斷增大,才會增大對企業的資金投入,那么內部現金流必然大于外部融資,這樣新項目的融資成本則更加穩定,保險企業才能形成穩定的現金流,財務狀況也更加良好。
(三)基于風險管理視角降低企業非系統風險
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涉及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兩個層面,對于非系統風險而言,其主要涵蓋承保風險與操作風險兩個方面。在風險管理視角下,對于非系統風險能在風險評估、流程控制、組合管理等多種策略的執行下予以防控,只要保險企業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對于非系統風險加以防范控制,定能減少其發生頻率,降低保險企業的資金損失,對于企業價值創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四)基于風險管理視角抵御企業的系統風險
從傳統的風險管理來看,保險企業發生系統風險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在以往對保險企業進行風險管理時,較少涉及系統風險的防范,企業管理者也沒有對系統風險予以重視。但是近年來市場經濟大環境下,保險企業風險特征也不斷變化,保險企業與金融中介的密切相關使得保險企業的混業趨勢越發明顯,這會造成分業監管體制的不作為,企業系統風險加大。在全面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ERM)視角下,保險企業能提前做出風險預警機制,對企業的系統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及時發現和抵御企業的系統風險,構建企業安全網,不斷增加保險企業價值。
四、基于風險管理視角,探索保險企業價值創造的實現路徑
(一)實現保險企業資本的優化配置
新時期保險企業的資本結構與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價值創造存在著密切聯系,其資本的優化配置,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業的資本使用效率及價值創造能力。首先對保險企業的資本總量進行分析,留存風險資本與轉移風險資本成為新型保險企業的主要資本構成。通過分析可知:PC+OC=f(RR)+f(TR)。其中PC代表實收資本;OC代表表外資本;f(RR)代表留存風險資本;f(TR)代表轉移風險成本。從上述公式可知,保險企業要對留存風險及轉移風險特別關注,在全面風險管理下,以恰當的債務比率優化資本配置,實現資本成本的降低,進而不斷提升保險企業價值創造能力。
(二)提升保險企業戰略決策科學性
現階段,風險管理及動態戰略管理為保險企業的科學決策提供了基礎保證。風險管理與保險企業的稅收相結合,能實現稅收節約,為保險企業價值創造提供更大的空間。從圖1來看,A、B分別代表保險企業形式好與差的情況下的兩種稅前收入,因企業發展趨勢好壞難以確定,故取中間C點,作為企業預期收入,那么CD之間的差額就是風險管理下實現稅收的減少額,可見風險管理對于保險企業成本的節約提供了很大空間。加之動態管理戰略的實施,對企業的風險因素進行動態模擬測試,根據企業特征,對單個風險或多個風險對價值創造的影響進行分析,實現各類風險的有效整合,并分析個別風險的傳遞性影響,可以及時做出資本調整,如減少定期壽險的資本配置等,對于股東價值提高可能會起到一定促進作用。因此風險管理與戰略管理的結合,對保險企業價值創造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三)優化保險企業風險管理與監督
傳統的保險企業對于風險管理重視程度不高,當前階段,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已然成為企業價值創造和員工信心提升不可或缺的手段。完善風險管理并實施有效監督,成為保險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重點。建立明晰、高效的監管機制,能使保險企業內部風險管理結構更具完善性。此外,完善的風險管理與監督能力,可以使股東、保單持有人、各類機構等多方利益相關者獲得較好預期,使得保險企業對外交流有效性大大增強,進而保證企業最佳的資本水平,增加股東價值,為企業整體的價值創造奠定堅實基礎。
(四)降低保險企業風險管理的成本
1、忽視風險之間的相關性。我國保險模式是基于各個風險之間相互獨立的假設之上,但保險企業面臨的風險不是相互獨立的,例如利率風險會誘發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會誘發融資風險等。風險的相互關聯性會在一定的條件下釀成可怕的后果。因此,這種只重視關鍵風險的單獨管理模式在實踐中往往是不可行的。
2、忽視企業自身的組織結構特點。相同的風險作用于不同的組織結構其后果不盡相同。以人壽保險公司為例,公司一般會同時經營年金產品和死亡保險產品。這兩種產品均面臨著死亡率風險,按照傳統模式毫無疑問要分別對這兩種產品的死亡率風險進行管理。但這樣很可能是得不償失,原因在于年金產品的死亡率風險與死亡保險產品的死亡率風險存在一種天然的對沖關系,即死亡率上升,年金產品盈利而死亡保險產品虧損;死亡率下降,年金產品虧損而死亡保險產品盈利。所以,人壽保險公司如對死亡率風險進行管理,首先要對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進行全面考察,這樣才能更為有效地進行管理。
(二)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現狀
1、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風險管理理念不強。第一,保險企業實際運營中對財務指標比較重視,風險管理意識淡薄。第二,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衡量業績的主要指標仍然是保險費收入,保險公司的決策和發展規劃缺乏風險管理意識。第三,保險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風險評估、保險信用等級評定缺乏有效的評定標準,風險控制和風險融資的方式相當有限。第四,在保險風險控制過程中,事后控制為主要控制方法,對風險的事前控制重視不夠。
2、注重內生風險,忽視外生風險。第一,在展業過程中,片面強調保險業務增長量和保費收入規模,重保費、輕理賠,盲目承保。第二,保險決策和經營中目光短淺,不注重企業發展的長期規劃。第三,對保險中介組織的風險管理力度不夠,不顧中介機構經營資格、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狀況等條件進行中介展業,保險公司對中介組織風險管理與保險公司自身的規范經營都應加強。第四,缺乏對保險欺騙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險欺騙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日趨加大。在中國保險理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里,對保險欺騙的風險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術創新上加大力度。
3、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我國相當部分保險公司有效的風險信息系統尚未建立,將可能導致保險經營決策缺乏合理依據,使保險經營缺乏合理的數理基礎,從某種程度上,將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增加。
通過分析,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及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弱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將不利于深化社會公眾對保險的信任,使我國保險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國保險業在對外開放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二、我國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策略選擇
(一)加強風險控制和內部風險抑制是貫徹整體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控制是指通過降低損失程度和頻率來減少損失期望的各種行為。現代保險企業的經營大致分為兩部分: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保險業務即收取保費,建立保險準備基金,進行保險給付。保險業務中的風險控制主要體現在核保與理賠過程中,是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控制。保險企業投資業務是指將保險準備金投資出去,獲取更高的收益,滿足保險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由于保險準備金屬于負債資產,顯然不能將其運用到具有過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中去。保險企業內部以及監管當局要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進行嚴格監督,以防范潛在的巨大投資風險。保險企業的風險控制要貫穿于整個企業經營管理當中,整體風險管理正是在成熟的風險控制基礎上逐步發展而來的。
對于保險企業而言,內部風險抑制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經營的多元化”;二是“信息投資”,即對保險企業的風險損失分布進行更為準確的評估,以便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保險企業的經營多元化主要是指險種的多元化,這樣可以有效分散風險。保險企業整體風險管理必須反映企業的內部結構,因此企業內部的險種設置成為構造整體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另外,保險企業整體風險管理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要對企業中各個風險的損失分布、總風險的損失分布、各個風險之間以及單個風險與總風險之間的關系,進行準確充分的估計,這實質上正是“信息投資”的主要內容。保險企業要實施企業整體風險管理就應當加強內部風險管理與風險控制。
(二)將風險融資作為整體風險管理的主體。風險融資指的是用獲取資金以支付或抵償風險損失。風險融資通常有四種手段:一是自留;二是購買保險合同;三是利用金融工具交易進行風險轉移操作;四是利用除上述手段以外的一種或多種合約化風險轉移手段。結合保險企業的實際,保險企業的風險融資主要是風險自留和利用金融工具交易進行風險轉移。由于保險企業的經營目的為承擔風險,獲取收益,因此在風險融資策略中保險企業更側重于風險自留,只有當風險潛在損失極大,使得企業無力承擔時,才選擇利用金融工具交易進行風險轉移操作,即將風險轉嫁給第三方。
保險企業的風險自留策略主要解決兩個問題,即如何確定保險企業的自留風險水平和選擇何種自留方式。風險自留水平的確定,取決于保險企業自身的整體風險水平,即風險評估問題。自留方式的選擇則取決于各個企業整體風險管理的具體安排。
保險企業利用金融工具交易進行風險轉移是在企業風險充分自留的基礎上,處置余下的風險暴露部分的基本策略。保險企業的風險轉移方式一般分為三種形式:一是傳統的再保險;二是利用期權、期貨、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金融風險;三是利用保險市場連接型證券。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連接型證券可以將保險企業的負債風險以證券的形式轉移到資本市場。
(三)建立健全我國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制度路徑選擇
第一,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職能還基本上沒有被融于保險企業管理中,保險經營基本上還是財務型控制被動經營。第二,保險業發展總體決策和保險公司決策在相當程度上缺乏風險管理理念,保險的粗放型經營、以保費收入作為經營業績的硬招標的決策思路對目前的保險發展仍起著決定性作用。第三,保險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風險評估、保險信用等級評定缺乏有效的評定標準,風險控制和風險融資的方式相當有限。許多保險公司根本就沒有防災防損部門,在有防災防損部門的企業中,其人力與財力的配備不足。第四,在保險風險控制過程中,事后控制為主要控制方法,對風險的事前控制重視不夠。第五,在保險監管方面,主要還處于事后監管階段,監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前瞻性,監管重點仍在費率等問題上,對關系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資本比率、再保險安排、資產配置等內容監管力度不夠。
2.較為注重顯性風險管理,對隱性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第一,在業務發展導向上,注重規模和速度,強調業務增長量,忽視保險發展的質。由于我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主要是根據保費收入增加額為依據的,保險法規和保儉監管部門對保險費地位的過份強調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保險公司把保費的追逐作為主要經營目標。保險公司在實際展業中,重保費,輕理賠;在保險市場競爭中,以保險價格進行惡性競爭,盲目承保、劣質承保并存;在保險險種開發上,以占取市場份額作為主要手段,對保險產品風險的管理控制重視不足。
第二,在保險發展導向上,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保險決策和保險經營中的短期行為,對保險業發展及保險公司發展戰略長遠性研究不夠;在公眾對保險的信任度方面,保險業未能充分重視惡性競爭、保險中介制度混亂、保險欺騙對社會公眾產生不度影響;在制度法律建設方面,對保險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基礎建設重視不夠,一方面表現在保險法在某些方面存在著缺陷與不足,另一方面保險法已不能完全適應開放條件下保險業的發展,一個有效的保險法律體系還未基本形成;在保險文化建設方面,保險公司文化建設滯后,保險文化傳播缺乏創新,保險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譽度構建急需加強。
3.較為注重內生風險管理,忽視外生風險管理。
第一,部分保險公司不重視對公眾信任風險的管理。第二,對保險開放、民族保險安全的風險重視不夠。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對中國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中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視中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的內在的根本制約。第三,部分保險公司較為重視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而對保險同業的規范競爭、有序競業的風險管理重視不夠,保險同業組織的作用還相當有限。第四,對保險中介組織的風險管理力度不夠。部分保險公司無視保險中介的有關法律規定,不顧中介機構經營資格、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狀況等條件進行中介展業,表明保險公司對中介組織風險管理與保險公司自身的規范經營都應加強。第五,缺乏對保險欺騙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險欺騙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日趨加大,在中國保險理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里對保險欺騙的風險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術創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決策缺乏依據。
保險經營是在大量可保風險前提下運用大數法則對可保風險進行分散,各類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數理基礎,在相當程度上也可以說,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保險資源。保險經營依據這些保險資源從事保險展業,通過展業擴充豐富這類資源提高保險經營水平和展業范圍。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中都要求保險公司(包括社會)建立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對這類保險資源進行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相當部分保險公司有效的風險信息系統都未能建立,這將可能導致保險經營決策缺乏合理依據,使保險經營缺乏合理的數理基礎。從某種程度上,這將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增加。
5.風險管理理論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國,風險管理理論發展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保險風險管理既包括風險投資、保險購買和管理、安全、賠償金管理、索賠管理,又包括公共關系、市場服務、培訓員工、提供法律咨詢等內容;既包括對保險公司的硬件失誤風險和軟件失誤風險的管理,又包括組織性失誤風險和人的失誤風險的管理;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又包括保險業風險管理;既包括保險經營顯性風險的管理,又包括保險經營隱性風險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風險管理觀,才能推動和實現保險業有效的風險管理。
二、目前風險管理狀況對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影響
1.保險業風險管理及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弱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基礎;
近年來40%的保費增長率是在粗放型經營模式下,在風險管理未能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實現的,在這種經營模式下,重視保費增長速度與資產負債管理重視不夠并存,保險公司總資產增加與凈資產減少同在,保險市場規模擴大與保險業務的利潤水平逐步降低并舉,增加保費的快速增長與較多風險的累積相隨,這不僅有悖于保險業風險承擔、風險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響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功能弱化將不利于深化社會公眾對保險的信任,保險信任和保險信心是各國保險業發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現代保險發展的共同基礎是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和信任,這是決定保險需求的根本因素,因為信心和信任是保險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真正地為社會公眾分散風險、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風險管理服務的經營理念,真正地實現保險經營與保險風險管理的融合,以增強和鞏固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特別是在目前風險分散途徑多樣化的情形下,增強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和信心對現代保險業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3.保險經營風險管理的弱化將使中國保險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導致中國保險業在對外開放和加入WTO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從中國民族保險發展歷史可以看到,中國民族保險業是在中國本身缺乏商業保險理念和商業保險技術機制、在國外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進行掠奪和控制的不利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這種特定的歷史路徑制約了中國現代保險業的發展。因此,在中國民族保險實力不足、現代民族保險發展缺乏一定制度環境和制度基礎的條件下,民族保險業更應注重自身的穩健發展,大力加強保險發展的制度建設,培植保險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實現民族保險發展從量的增加到質的升華,增強民族保險業自身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逐步有序地實現保險的國際化。
三、對策
1.實現保險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制定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構建良好的宏觀環境。
保險業發展要實現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須實現從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輕質量的惡性循環,把保險發展引上穩健、健康的軌道,進而逐步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綜合實力。也只有在經營方式根本轉變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
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是中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戰略前提。首先保險產業政策必須建立在中國特定的政治經濟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這種根基上培植公眾的保險意識,構造保險制度環境,完善保險法律制度,開發保險資源潛力,滿足公眾的保險需求,才能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業發展道路。其次,保險產業政策必須體現可持續發展性,堅持可持續發展性,才能有效地開發中國潛在的保險資源,才能實現重速度、輕質量的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才能真正實現保險業本身的宗旨;只有堅持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才能逐步樹立和增強公眾對保險的信任感。再次,中國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必須把戰略管理、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融于一體,政府應以較高的戰略眼光來發展保險業,保險業在社會政治經濟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政策,改變目前中國保險業稅負較重的局面,對一些投資型產品的開發可考慮稅收優惠或遞延稅收政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政策應考慮到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和中外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保險業應堅持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實現保險真正地為社會經濟、社會公眾服務宗旨;保險產業政策還必須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可考慮建立區域性的保險產業政策與統一的保險產業政策相結合的保險產業政策體系。
2.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完善保險法律制度基礎,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險風險管理不僅僅是一種風險識別、衡量、控制、融資的技術方法,還在于風險管理制度是一種保險制度安排,提供對風險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是構建中國保險制度基礎的一個永恒主題,保險意識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險公司規范的經營作風、良好的社會形象的凝聚力和輻射力來實現,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保險意識的傳播也有利于保險意識的培植和增強。
法律是風險管理的制度基礎,保險法律制度完善程度決定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績效大小。目前應著手解決保險發展與保險立法滯后的矛盾,彌補《保險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時抓緊時間構建完整有效的中國保險法體系(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外資保險公司市場進入與監管條例》等)。
3.實施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強化社會風險管理理念,是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的重點。
保險經營方式的轉變、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國的特殊體制背景下,保險經營方式轉變、保險法律制度構建應與保險業全主位風險管理實施同步進行。中國保險業全方位風險管理包括對物的風險、行為風險與心理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與人的風險的管理、顯性風險與隱性風險的管理、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的管理、風險信息管理系統與風險預警系統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