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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評估檔案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6-15 17:03:33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房地產評估檔案管理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篇(1)

一、該公司基本情況

____信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原為____信達資產評估事務所,20__年因經營規模的擴大變更為____信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該公司是經湖北省財政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土地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立的經濟鑒證類專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公司位于__*市朝陽中路文貿樂園南側,法定代表人為__*,公司注冊資本:貳佰萬元,營業執照號:42030020__164,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范圍:資產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土地價格評估;房地產咨詢、中介;舊車價格評估;車輛損失評估;保險公估;工程造價咨詢;資產評估業務培訓。

__*信達的執業資格眾多。目前擁有《房地產估價資格證書》、《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證書》、《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及我市唯一的《湖北省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機構資格證》等資格證書,成為__地區各種評估(咨詢、審計)資質最全的專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二、公司的優勢

1、規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質量控制。__*信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原為__*信達資產評估事務所,20__年3月,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文秘站網-找文章,到文秘站網]正式變更為____信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公司在承繼原__*信達良好管理經驗的同時,以企業組織形式變更為契機,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資產評估及造價咨詢工作人員自律守則、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評估人員考核考評制度、客戶回訪制度、評估(咨詢)報告書三級復核制度以及評估(咨詢)工作風險控制制度等,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證了出具報告的質量。

2、人力資源豐富、技術力量雄厚。__*信達聚集了一大批執業評估師和各類技術專家。現有注冊房地產估價師9名、注冊土地估價師10名、注冊資產評估師8名、注冊造價工程師8名、注冊會計師1名、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1名,高級經濟師2名,以及各類精通機械設備、電子技術、土建安裝、財務管理等技術人才16人,員工均為大學以上學歷,其中碩士研究生3人。同時還長期聘用一批經驗豐富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形成了以高、中級職稱人員為主,其他人員為輔的良好的人員結構層次。目前在__地區,__*信達各種評估資質最全、人員綜合素質最高的專業評估機構,在行業中享有較高的聲譽。

3、公司內學習氣氛十分濃厚,工作質量高。公司評估師____于20__年4月成為首批__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專家委員會的委員,雄厚的技術實力和合理的知識結構為__信達的房地產評估業務提供了強大的技術保障。

公司定期組織員工分析宏觀經濟走勢,及時搜集有關行業信息,對信息進行甄別處理,調整相關評估數據,20__年底,針對目前房地產估價行業中基礎數據不全,影響評估精度的問題

,我公司通過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專項調研,組織人員搜集資料,通過對有關數據進行篩選、量化,建立了房地產行業信息基礎數據庫,并隨時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我市房地產市場的變化進行更新,成為我市首家擁有較為完善的專業數據支持的估價公司,這將極大的提高公司的報告質量和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擴大,公司也加強了硬件的投入,目前已接通了寬帶網,建立了公司局域網,擁有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電子設備共計20余臺套,硬件水平的提高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縮短了向客戶交付報告的時間;同時還提高了報告質量。

4、誠信為本、優質服務。房地產評估屬于第三產業,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是公司的宗旨。作為一個專業性中介機構,公司在從業過程中始終堅持誠信為本、竭誠為客戶服務。公司要求業務人員時刻替客戶著想,幫助客戶做好評估前的基礎工作,評估中與客戶密切合作,想方設法維護客戶的利益。公司業務人員敬業精神強,業務嫻熟,講究時效。一旦接受委托,立即制訂方案,盡快進入工作狀態,大量應用現代化手段,高速高效高質完成評估任務。

三、與我行合作情況

該公司自成立起就與我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同時一批金融、法律、管理、工程技術等業界著名的專家、學者保持著密切的聯系。與各級國有資產行政管理部門經常溝通。在為客戶提供全面評估服務的基礎上,可勝任大量復雜具體的協調工作,使評估工作少走彎路,使客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正式獲得評估成果。該公司20__年是我行簽約單位,目前在我行存款為____萬元。

綜上所述,該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具有規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流程、、人力資源豐富、技術力量雄厚等優勢,同時與我行有著良好合作關系,因此我部同意推薦該公司為我行合作單位。

篇(2)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活動,包括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產為主的企業整體資產、企業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等各類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轉讓、抵押、城鎮房屋拆遷、司法鑒定、課稅、公司上市、企業改制、企業清算、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需要進行的房地產評估。

第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自律管理。

鼓勵房地產估價機構加入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

第二章估價機構資質核準

第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并接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由自然人出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形式設立。

第九條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6年以上,且取得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3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二)二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取得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4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

4.有8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三)三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3.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4.在暫定期內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1.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第十條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如實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四)出資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七)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八)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報機構信用檔案信息;

(九)隨機抽查的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申報機構所完成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提供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八)項材料。

新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核定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

第十二條申請核定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向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材料。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具體許可程序及辦理期限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產估價機構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申請補辦。

第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為3年。

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估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第十六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工商登記注銷后,其資質證書失效。

第三章分支機構的設立

第十九條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二、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義出具估價報告,并加蓋該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采用“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稱+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劃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并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三)在分支機構所在地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四)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五)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冊于分支機構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計入設立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人數。

第二十一條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受備案后10日內,告知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分支機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三)分支機構及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四)擬在分支機構執業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負責人、住所等事項或房地產估價機構撤銷分支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后30日內,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第四章估價管理

第二十四條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

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城鎮房屋拆遷、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統一接受委托,統一收取費用。

房地產估價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估價業務,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義承攬估價業務。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執行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估價人員與委托人或者估價業務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估價委托合同。

估價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價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估價對象;

(四)估價目的;

(五)估價時點;

(六)委托人的協助義務;

(七)估價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八)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

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與其他房地產估價機構合作完成估價業務,以合作雙方的名義共同出具估價報告。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及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實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提供估價所必需的資料,并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因估價需要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查詢服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并有至少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四)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五)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六)擅自設立分支機構;

(七)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房地產估價報告及相關資料。

房地產估價報告及相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保管期限屆滿而估價服務的行為尚未結束的,應當保管到估價服務的行為結束為止。

第三十四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對外提供估價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加強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為本機構的房地產估價師參加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有關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文檔,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房地產估價報告以及估價委托合同、實地查勘記錄等估價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十九條房地產估價機構違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及處理建議及時報告該估價機構資質的許可機關。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估價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被撤銷、撤回,或者房地產估價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資質許可機關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檔案。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房地產估價信用檔案信息。

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行為應當作為該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四十五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四十六條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估價業務的,出具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攬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拒絕提供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查詢服務的,由其上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擅自對外提供估價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資質許可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或者超越職權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決定的;

篇(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2016〕39號)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6〕72號),根據關于省住建廳《協助辦理有關事項的函》(贛建辦文〔2018〕21號)的文件精神,對照市房管局的重點任務和職能要求,現將住房租賃市場的培育發展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萍鄉市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辦法》。在實施辦法中,結合本地實際,提出了一些新舉措。

1. 鼓勵房地產管理部門下屬單位成立房地產評估經紀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我市經濟社會和房地產租賃市場發展情況,整合房地產評估、咨詢、經紀等方面的資源,大膽創新,提升服務,積極探索促進我市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有力途徑。

2.加強行業管理,加強組織保障。市房產管理局是市房屋租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統一管理(各縣區負責各轄區的房屋租賃管理),成立正式編制的專門房屋租賃機構“萍鄉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定為正科級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定編10人,領導崗位:一正兩副。負責房屋租賃管理登記備案的收件、初審、驗證、核發《房屋租賃備案證》等工作,并接受上級和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原房地產市場管理所租賃管理職能剝離,人隨事走)

3.房管部門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賃(包括住宅與非住宅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落實推進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和租賃房源信息核驗工作;(按每年每次每平方米住房1元,非住房3元的標準收取登記備案工本費,收取的工本費列入財政收入,租賃管理工作經費由財政按規定返還列支。制定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按每套10元的標準收取合同工本費),并推廣使用。

4.允許現有住房等按規定全部或部分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前店后住的租賃形式分別按商業、居住的性質執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稅收等有關政策)

5.盤活非住宅、住宅存量。鼓勵企業和個人積極盤活閑置住房、農民房(含郊區農村住宅、別墅)等資源用于出租,為各類創業者、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提供低成本辦公經營場所、居住場所和度假場所。

6.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營銷。鼓勵政府公務員公寓樓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營銷。

 

二、組織實施。

1.為建立房屋租賃(包括住宅與非住宅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落實推進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我市房管局與建行萍鄉市分行與2017年12月簽訂了《萍鄉市房屋租賃市場合作協議》,由建行負責投資搭建租賃服務監管平臺、我局線上線下聯動履職,與建行協作共同推進租賃工作。

2.我市房屋租賃備案窗口進駐市行政服務大廳,設立了租賃備案專項窗口。全日制開放,專人受理。今年1-7月份受理租賃備案183宗,租賃面積19948.5平方米,年租金2916411元.已經嚴格按照上級收費政策取消收費。人工、工本費都是在虧損結欠當中。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1.《萍鄉市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辦法》,還在爭取政府出臺中。需要多部門協作,實施辦法中的舉措還有待進一步貫徹落實。

2.萍鄉市租賃管理工作職責一直放在萍鄉市房管局下屬單位:萍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2015年11月租賃備案收費項目取消以后,該項工作經費依托房屋轉讓交易費彌補。但隨著交易費的相繼取消,萍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所無收費項目,我局已經多次報告當地財政提供租賃管理工作經費保障和信息建設資金保障,正在爭取職工工資待遇和工作經費財政早日撥付解決。

3.自2016年元月1日我市房管局交易職能與不動產登記職能剝離以后,交易登記檔案管理職能也隨同不動產登記職能剝離到國土部門。我市租賃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租賃房源信息核驗還有待和不動產登記部門聯網互通、信息共享。

   4.租賃工作任務越來越重,各地財政狀況不一,工作經費得不到及時足額保障,勢必影響租賃工作的有力推進。建議在有關房產稅收中返還一定比例解決經費問題。建議租賃工作恢復收取租賃備案費或收取備案登記費和平臺信息費。

 

篇(4)

一、房地產登記管理和信息化

房地產交易是人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產權產籍的登記和管理關系到房地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承擔著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房地產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轉讓過戶審核、房地產抵押登記等管理職能和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置換、房地產信息收集等服務職能。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是一個國家、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對人類社會政治、經濟、軍事各領域都產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響。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逐步成熟,各行各業紛紛借助信息化的力量促進自身發展,房地產行業作為最古老的行業之一概莫能外。建設和加快房地產登記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是提高行政效能,促進職能轉變的需要,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滿足社會和人民群眾需求的必然選擇。房地產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現代網絡通訊技術,通過物理平臺、業務平臺和信息平臺的建設,加快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對房地產行業的管理及相關決策的效率,提升對行業內各企業、消費者的服務質量,是當下房地產登記管理的發展方向。本文立足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和行業管理職責,針對當前房地產登記管理現狀,對房地產登記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進行了研究和設計。

房地產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包括權屬登記系統、測繪管理系統、項目管理系統、商品房網上簽約備案系統、檔案管理系統等的建設,是數據共享、信息、互動管理的平臺,對確保房地產的持續、健康、有序發展有著重要的輔助作用。具體建設過程中,可以從網絡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兩方面著手,分步推進實施。

二、房地產登記管理網絡的建設

房地產登記管理的網絡建設可分為房地產登記管理局域網、互聯網和電話網三個部分。房地產登記管理局域網與互聯網通過路由器連接,電話網與房地產登記管理局域網通過內部服務器(內插語音卡,上連電話線)連接。其中,房地產登記管理局域網用于房地產登記管理的業務處理系統,互聯網和于房地產信息的與公示,電話網用于業務信息的語音查詢。由于涉及的部門多、數據量大,需要較大資金投入。

三、房地產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

1.基礎共享系統。主要是指通過網絡信息技術實現對房地產企業及樓盤信息的管理,是實施房地產登記管理的基礎。在房地產企業管理中,建立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等企業的資質和信用檔案數據庫;在樓盤管理中,以幢為單位,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在售項目的房屋以樓盤表的形式建立完整的房屋資料數據庫,通過授權使擁有權限人員維護和管理樓盤表資料庫中的不同內容。通過兩個數據庫的建設和共享,為整個房地產登記管理提供基礎信息。

2.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該系統的設計目的,一方面是實現對申報、審核、公示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實現對網上銷售認證、網上送審、合同備案、銷售信息公示與查詢等預(銷)售合同聯網備案的管理。

3.產權產籍管理系統。這是房地產登記管理的核心,可以從三個層面設計和建設。

(1)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一體化管理系統。按照房地產登記管理的業務流程和分工需求,通過分別建設產權登記、產權交易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注銷登記、查封登記、檔案等管理模塊和查詢、統計、分析等功能模塊,實現房地產登記管理“主營業務”的全程信息化操作,加快業務辦理效率,促進規范化、科學化管理。

(2)房地產登記檔案電子化管理系統。房地產登記檔案是房地產登記的原始憑證和歷史反映,通過電子化、信息化實現檔案效益的最大化是該系統的建設目的同。根據檔案的形成、保管和使用的不同階段,在具體設計中可以通過數碼檔案采集、歷史歸集入庫、數碼檔案存貯與管理、業務查檔和多媒體應用展示等模塊實現。

(3)房屋權屬綜合查詢系統。為實現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的社會服務和應用功能,可以通過網絡、電話、觸摸屏、IC卡等途徑,向社會和群眾提供房地產登記管理的辦事進度和權證相關信息。

4.房地產市場監測和分析系統。這是房地產登記管理系統的發展方向之一,利用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系統、產權產籍管理系統生成的動態數據進行整理,統一歸并到分析庫中;利用分析庫中整理好的數據進行歸并、挖掘、分析,生成各種監測報告,監測內容要重點反映各區位、用途、套型、建筑結構的房地產市場供求總量、結構、實際價格以及銀行貸款、消費結構等關鍵指標;對同地段、同質樓盤的價格變化情況進行監測,為實施科學高效的房地產登記管理提供客觀、準確、及時的數據參考。

5.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系統。在房地產市場監測和分析系統的輔助下,通過評估業務流程網絡審批、評估價格計算、統計分析報表、評估成果與產權交易接口、評估成果與資質信用檔案接口等模塊,實現對房地產價格的科學、合理、準確評估,為房地產交易提供參考。

6.房地產信息系統。在房地產登記管理的基礎上建設房地產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集行業業務管理與信息服務于一體,為行業內各類型企業和群眾提供統一的入口。通過該系統可實現對房地產政策法規、行業動態、政務信息、信用檔案、辦事指南等的實時查詢和互動交流,收集和整理社會的意見反饋,為有針對性地房地產登記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四、房地產登記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問題

1.系統維護和數據更新較慢。數據更新是系統的生命力所在,功能簡化落后的系統更難以適應迅猛發展的房地產行業需求。作為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在信息化建設中既要重視網絡和系統的建設,更要根據發展需要適時調整維護好系統模塊,并建立高效的信息采集制度,確保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充分發揮好房地產登記管理系統的作用。

2.數據甄別難度較大。任何一個信息系統,其功能的實現都有賴于信息數據的真實準確。房地產行業受房地產企業和從業人員素質影響,存在著信息繁多、聲音嘈雜的實際,如果不能做好數據的甄別工作,房地產登記管理系統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也就失去了信息化的意義。

五、房地產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建議

篇(5)

縣城房屋拆遷必須符合縣城規劃,有利于縣城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三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永壽縣城鄉建設規劃局是本縣縣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縣縣城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本縣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拆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應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六條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提交的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時限、房反拆除施工單位、建設工程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狀況、各種補償和補助費用概算、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標準和地點、臨時過渡方式及其具體措施。

第七條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金融機構設立專用帳戶,足額存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之前,應當與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的金融機構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督協議,未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金融機構不得撥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投資進行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造,需要拆遷縣城房屋的,應當由依法確定的項目法人進行房屋拆遷。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以下簡稱拆遷單位)實施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九條拆遷人自行拆遷房屋的,其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業務培訓。取得房屋拆遷上崗證后,方可進行房屋拆遷。

拆遷人委托拆遷房屋的,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訂立拆遷委托合同,并在拆遷實施前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接受拆遷委托的單位應當持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委托的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條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頒發,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拆遷公告。拆遷公告應載明拆遷人、建設項目名稱、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實施單位等事項。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拆遷政策、拆遷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戶實施房屋拆遷,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確需擴大或縮小拆遷范圍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規劃、土地批準手續,并報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確需延長拆遷期限的,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日的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莊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拆遷期限經批準延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變更后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拆遷公告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和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拆遷公告的同時,應當就上述事項書面通知計劃、規劃、土地、工商、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等有關部門、單位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的期限。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合理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必須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十五條拆遷補償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補償金額、搬遷補助金額、家用設施拆裝費、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加搬遷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和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層次。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差價金額和結算方式、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家用設施拆裝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補助費,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時限內協商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協商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委托一家房地產枯價機構,或者由拆遷人提出兩家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由被拆遷人從中選定一家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根據評估結果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不能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可以向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設立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據房屋拆遷專家委員會對被拆遷房屋評估結果的鑒定意見進行裁決。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七條房屋價格評估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從事房屋拆遷評估業務的估價機構實行準入制。估價機構要從事房屋拆遷評估業務,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清,經資格審核認定批準后,方可接受委托從事拆遷評估工作。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應當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

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應當以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房屋的朝向、層次、成新、裝修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將評估依據、評估因素、評估價格等情況告知拆遷當事人,回答拆遷當事人的質疑。房地產估價機構違規評估的,其出具的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九條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由縣房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當地當年同類地段、同類用途新建房屋的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制定貨幣補償基準價格應當舉行聽證。

第二十條被拆遷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其未計入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的空置院落部分的補償,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被拆遷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載明用途的,由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請,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依照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的合法有效文件認定。

20*年11月1日以前改變房屋用途連續使用至拆遷公告之日,未辦理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申請,由產權登記部門對改變后的用途予以認定:其中改為經營用房的,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交稅憑證。

改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人應當在變更登記時依法補交房產稅。

20*年11月1日以后,未經規劃部門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仍按原用途認定。20*年4月1日起,除本條第二款情形外,有關部門不應再對住宅房及進行用途變更。

第二十二條拆遷住宅用房,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每戶不低于伍佰元。

第二十三條拆遷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助費和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搬遷補助費和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不得低于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二十五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六條拆除違章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攤的成本結合成新給予貨幣補償:批準建設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拆遷管理公告后,從事本辦法第十三條禁止項目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1個月內,持有關文件和資料,到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部門辦理被拆除房屋注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拆遷當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不能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申請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縣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責成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安等部門強制拆遷,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強制拆遷的部門應當事先對被拆遷人進行督促教育,聽取被拆遷人的陳述與申辯,嚴格依法進行,文明執行。拆遷人應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被拆遷房及、附屬物及其它物品的證據保全。

第三十條強制拆遷時,執行機關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公證人到場;被拆遷人拒絕到場或拒收財物的,不影響強制拆遷的執行。由此而引起的財物保管費用、財物損壞責任均由被拆遷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資料的管理。拆遷人和拆遷單位在拆遷完成后的30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拆遷人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違規評估,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房地產評估資格,對于相當房地產估價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處罰三萬元以上、吊銷房地產評估資格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房屋拆遷工作中應當將依法履行行政作為義務而不作為,或者對房屋拆遷方面的投訴不及時依法處理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委托管理,是指項目業主投資城鄉建設項目的有關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和安置工作,委托新晃侗族自治縣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征拆辦)作為工作實施主體依法實施。

第三條征地拆遷安置應堅持“安置先行、異地集中統一安置”的原則,投資人(業主)、縣征拆辦、縣房產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做好征地拆遷安置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投資人(業主)、縣征拆辦主要職責

第四條投資人作為項目業主和拆遷人,其主要職責:

(一)及時提供項目建設用地和經營用地征地紅線圖、省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文件及征地拆遷的相關資料,并明確征地拆遷范圍及時間要求。

(二)負責申請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負責制作調查摸底表格和房屋拆遷協議格式合同。

(四)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需拆遷城市房屋進行分類分戶評估;對村民房屋進行測算;對村民房屋的裝飾裝修、附屬物進行評估;對需要進行分戶評估的,參加縣房產管理局組織的評估機構抽簽。

(五)組織受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房屋專業測量隊及時參與實物量調查。

(六)督促受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和專業測量隊及時出具評估報告和測量成果。

(七)按照征地拆遷安置工作進度,及時撥付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款和工作經費。

(八)負責為實行產權調換的居民拆遷戶提供安置房;為需要過渡安置的被拆遷戶提供過渡房;參與村民安置區選址。

(九)督促征地拆遷安置工作進度。

第五條縣征拆辦作為工作實施主體,其主要職責:

(一)牽頭組織征地拆遷實物量調查工作;負責組織被征地鄉、村、組(主管單位、社區、街道)相關人員及被拆遷人參與實物量調查,確保實物量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按時完成;組織“三榜”公布并組織對“三榜”公布后反映出的問題進行核實。

(二)會同縣國土部門依法開展國有土地收回工作。

(三)參與選擇評估機構,負責組織被拆遷人代表參加縣房產管理局組織的評估機構選擇抽簽。

(四)作為拆遷實施主體,嚴格按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及評估測算結果與鄉、村、組和被拆遷戶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報批。

(五)負責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落實安置工作。

(六)按投資人(業主)提出的時間要求,完成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確保工程建設用地需要和經營合同按時兌現。

(七)負責協調督促桿線管網產權單位按照“誰擁有,誰負責遷移”的原則,及時完成桿線管網拆遷工作。

(八)做好群眾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好因征地拆遷安置與村(居)民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和遺留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九)加強征地拆遷安置資金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章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

第六條規劃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審批;及時完成安置區規劃選址及審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筑物的合法性鑒定。

第七條縣房產管理局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依法辦理房屋拆遷許可;組織以公開抽簽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評估;組織專家組對評估報告進行鑒定;負責城市房屋產權確認;督促房屋測量隊及時參加實物量調查。

第八條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牽頭組織征收和收回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工作;及時調處土地糾紛;制定和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通告;擬定國有土地收回方案,并依法收回;及時做好土地報批工作;負責集體土地上違法用地建房的鑒定工作。

第九條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項目建設用地上違法建筑檢查及拆除的實施工作。

第十條縣審計局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工作經費等費用的審計。

第十一條縣公安局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對象身份的審查工作。

第十二條縣監察局負責征地拆遷安置全過程的監督,及時查處違紀行為。

第四章委托范圍及方式

第十三條委托范圍:投資人(業主)按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用地紅線圖,繪制征地地塊紅線圖,作為委托征地拆遷的范圍。縣征拆辦必須按征地紅線圖確定的范圍實施征地拆遷安置。因實際需要,個別邊角余地需多征的,須征得投資人(業主)的認可。

第十四條委托方式:投資人(業主)依據征地地塊紅線圖,書面委托縣征拆辦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安置工作。

第五章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第十五條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一律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3號)、《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懷政辦發〔2012〕19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實施意見》(懷政發〔2012〕6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補充意見》(懷政發〔2012〕19號)等規定執行。嚴格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和“三公開”(公開征地拆遷安置法規政策、公開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公開征地拆遷安置完成時限)。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實施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和提高或降低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第六章征地拆遷安置實施程序

第十六條征地拆遷實施準備

縣房產管理局房屋拆遷通告和縣國土資源局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通告;投資人(業主)依法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房屋專業測量隊,并簽訂委托協議。

第十七條實物量調查認定

(一)實物量調查職責分工:縣征拆辦牽頭組織實物量調查工作,縣征拆辦、縣房產、建設、國土部門負責被拆遷人家庭成員、房屋建設年代的調查、登記,房屋專業測量隊負責被調查房屋的測繪及面積認定,房地產評估機構負責房屋裝飾裝修、建(構)筑物及需要評估測算的附屬物、附著物的丈量、登記、拍照。各方對各自調查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征地實物量的調查認定程序:縣征拆辦組織被征地相關人員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現場確認征用宗地地類分塊面積,清點登記地上附著物、構筑物數量,現場簽字認定,作為計算征地補償費用和工作經費的依據。

(三)房屋拆遷實物量調查認定程序:縣征拆辦、縣房產管理局、被拆遷人和受委托的評估機構及房屋測量隊參與,實地開展入戶調查、測繪、登記工作;縣征拆辦、縣房產管理局及被拆遷人對調查情況現場簽字確認;縣征拆辦匯總后送投資人審核,組織“三榜”公布,每榜公布5天;對反映的情況,由縣征拆辦組織參與實物量調查的相關方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簽字確認;縣征拆辦、縣房產管理局在第三榜公布表上加蓋公章,附相關佐證資料,由縣征拆辦報送給投資人(業主),評估機構和房屋測量隊將丈量、測繪結果加蓋公章并附相關佐證資料,報送給投資人(業主);投資人(業主)匯總加蓋公章后交受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

第十八條評估測算

評估機構依法進行分類分戶評估、測算,依法出具評估報告和測算結果,作為計算房屋拆遷、附屬物補償和工作經費的依據。

第十九條經費計算及認定

投資人(業主)、縣征拆辦依據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測算結果,按照拆遷安置補償政策,逐項逐戶計算補償經費、獎勵經費,匯總后由投資人與縣征拆辦簽訂區段征地拆遷委托認定書。

第二十條實施征地拆遷

(一)協議簽訂。縣征拆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根據調查認定的實物量,與被征地的鄉、村、組簽訂征地協議,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一戶一檔),分批次送投資人(業主)審核。

(二)拆遷騰地。縣征拆辦根據土地征收協議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及時組織拆遷騰地,按時向投資人(業主)交地,交地必須達到整塊無間隙、無遺留問題的標準。對拒不簽訂征地拆遷協議和雖已簽訂協議但不按協議履行的,由縣征拆辦依法提請相關職能部門強制征地拆遷騰地,強制拆遷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控制拆遷規模,對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發放拆遷許可證,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并報請縣人民政府備案。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強制拆遷。

(三)騰地驗收。對已完成征地拆遷的地塊,縣征拆辦及時向投資人(業主)交地,投資人(業主)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填寫騰地交地驗收單,作為計算縣征拆辦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資料歸檔。縣征拆辦對所有征地拆遷安置資料,按照分類分項和城建檔案管理的要求分類歸檔、整理成冊,與項目竣工驗收同步,作為項目審計的必備資料,做到及時、真實、完整、齊全,妥善管理,同時交一份給投資人(業主)備查。

第七章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條安置對象和安置面積認定程序:

(一)居民拆遷安置面積和對象由縣征拆辦、縣房產、建設、國土部門依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造冊登記,投資人(業主)審核認定后,抄送縣房產、規劃部門備案。

(二)村民安置對象和安置面積認定程序: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懷政辦發〔2012〕19號)拆遷補償安置的,補償安置對象由縣征拆辦審核造冊,經公安戶籍部門、投資人(業主)審查認定。

第二十三條安置區選址

居民安置區選址由投資人(業主)提出選址建議意見,縣規劃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決定,縣國土資源局及時組織土地報批;村民安置區選址由縣征拆辦提出選址建議意見,投資人(業主)審核確認安置對象及安置面積,縣規劃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決定,縣國土資源局及時組織土地報批。

第二十四條安置房建設和分配落實

(一)居民安置區由投資人(業主)委托縣征拆辦牽頭實施安置房建設,并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做好安置房的分配落實工作。

(二)按懷政辦發〔2012〕19號文件實行統規新建的村民安置區,投資人(業主)完成“三通一平”后,交縣征拆辦負責建設安置房并落實安置工作。

第八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征地補償費用由縣征拆辦憑征地補償資料,分項目、分地塊、分批次報投資人(業主)審批撥付;房屋拆遷補償費用由縣征拆辦憑區段房屋拆遷委托認定書及拆遷進度資金使用情況證明分批次報投資人審核撥付。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嚴格按核定的總額由縣征拆辦包干使用,征地拆遷過程中的特殊情況需作特殊處理的,由縣征拆辦報縣人民政府或投資人(業主)研究,明確經費渠道。

第二十六條使用財政資金投資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經費: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經費按4500元/畝核定,國有土地收回工作經費(含國土資源部門收回國有土地工作經費)按3000元/畝核定,房屋拆遷工作經費按10元/m2核定,如縣征拆辦按投資人(業主)確定的時間完成拆遷任務的另外獎勵l0元/m2。工作經費由縣征拆辦包干使用,使用范圍包括工作人員各種補貼、補助,區、鄉、村(社區、街道、單位)工作協調費,以及個別問題的特殊處理和工作人員的獎勵。工作經費由縣征拆辦憑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資料和工作進度分批次與投資人(業主)結算。不使用財政資金投資的項目,由縣征拆辦與投資人(業主)協商工作經費。

第二十七條使用財政資金投資項目的不可預見費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值的4%撥付給縣征拆辦,用于解決實物量漏項及征拆過程殊問題的處理。不使用財政資金投資的項目,由縣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與投資人(業主)協商。

第二十八條在經費管理中未明確的,由縣征拆辦與投資人(業主)協商解決。

第九章行政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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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期限較長,一般都在20年左右,在這期間銀行對借款人的各種情況度難以預料,潛在的信用風險隨時可能觸發。雖然當貸款人違反合同時,銀行可出售其抵押品,但是抵押品拍賣所得的額度也可能低于貸款余額,這樣就會使銀行遭受資產減值,與此同時,銀行也需要面對急劇變化的流動資金,需要重新安排資金使用計劃,而市場可能發生利率變化等因素,對銀行也會產生不良影響。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流動資金的風險,主要體現在2個方面:第一,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由公積金和定期存款兩方面,定期存款屬于銀行短期存款,而住房抵押貸款是長期貸款。這種長期貸款短期存款的行為,會降低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即可流動資產的總量,進而影響銀行的支付能力。而銀行將主要精力致力于進行住房抵押貸款也會有一些不良后果:首先就是會失去在金融市場上更具有良好前景的投資機會,增加因為機會成本損失而帶來損失,其次就是當儲戶集體存款,或債權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債務時,就會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這就會直接會導致銀行的無法正常運營甚至導致破產。

3、抵押物風險。抵押風險主要表現為抵押物處置風險預計抵押物的價格波動風險。抵押品管理風險主要表現在:借款人欺詐行為,這包括借款人的虛擬物抵押或借款人進行重復抵押,以及舊合同抵押等,同時由于借款人的欺詐行為,導致借款人違約的時候,在處理抵押物的時候,往往會產生高昂的處理費用,給貸款人造成很大的損失,進而會誘發抵押貸款的無法正常完成;再者就是房地產交易市場自身的風險,目前,在我國通過拍賣房產貸款的收益來償還貸款,在實踐中還有很多阻力與困難,因為抵押物本來就有一定的市場價格風險,同時也有一定的人為風險。

4、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不確定的利率水平的變化對銀行資產價值產生的風險,這是由于由其業務的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決定的,例如:如果利率上升,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就會增多,進而導致借款期限增長,其影響也相對會增大,因為金額的增多會引起每月還款金額的增加,從而直接增加借款人的還款壓力,當借款人無力還貸的時候,隨之也就會使銀行的風險增加。

二、我國的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對策研究

1、信貸風險控制。首先是加強抵對押貸款項目的資格審查,這就需要包括開發商審資格信息的審查和對項目樓盤的審查;再者就是要提高對借款人資格和償付能力的審查門檻,即抵押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同時也要有對抵押房地產的所有權,公司應該有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能力,并具有房地產開發權力。同時,銀行應該也要求企業提供資產證明、財務報告以及其他的相關信息,比如審查抵押信用狀況等;三是要完善貸款手續,“完善程序”與“簡化程序”并不是矛盾的,即應該要完善必要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抵押登記等保險手續,同時也要加強貸款合同及檔案管理;四是建立完善我國居民的信用度體系的建立。

2、流動性風險控制。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為保證居民住房而采取的一項重要的金融制度。但目前仍尚存在覆蓋率低、基金建設不全等現象。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國家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有效地滿足消費者的實現住房融資需求,降低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確保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

3、 抵押物風險的控制。針對上面講到的抵押物風險,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做起:第一,積極培育和發展資產拍賣市場,第二,要規范的房地產企業行為,這就需要政府行政部門要加強評估機構的管理,同時銀行加強對房地產評估人員的培訓,保證抵押估價真實有效的,三是加強抵押品的審查。金融機構應嚴格做好抵押管理,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有權證書或證明的財產權利的法律文件。從而達到規范抵押貸款活動,對那些未經批準的抵押貸款和重復抵押等非法行為無法藏身。

4、利率風險的控制。利率的變化是人為無法控制的,但是我們可以采取創新性措施,例如開發一個可調整的利率抵押貸款,即利率可以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同時也可以做周期性的調整。二是發展一個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它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還貸期限,貸款利率抵押貸款固定。在現有的模式,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銀行能夠通過一個固定利率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避免相應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此外,還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例如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相關的法律和規定,隨著房地產事業的繼續發展,相關的貸款、交易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國現在迫切需要一個健全和嚴格的法律體系,來保證住房抵押貸款的健康運作和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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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有關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和辦法,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導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建設、房地產行業的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定額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四)負責建筑業的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工程咨詢、施工、設備安裝、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裝修裝飾、建筑監理企業和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審批、報批以及市場準入。擬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建筑安裝等中介組織管理行業的管理制度,并監督指導實施。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市場管理,組織協調建筑施工企業參與建設市場的競爭與合作,負責全市各類建設工程的交易和招投標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和檢測工作;監督檢查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生產;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建設工程安全傷亡事故;負責建筑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筑的節能管理和抗震防災設計規范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基礎設施、污水收集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各類公用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報批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工作。

(六)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報批工作;管理房地產市場;牽頭協調城市綜合開發土地價格的測算,負責房地產估價、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本市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制定和落實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八)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研究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對城市房屋拆遷作業的安全實施監督;并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拆遷資質審查,核發拆遷許可證。

(九)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建設法律法規宣傳,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城建執法實行綜合管理,指導督促行政執法行為;參與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

(十)會同發改、財政、國土部門編制城市建設投資計劃,牽頭協調城市建設資金投資方案,制訂城市維護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收支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統一管理使用和監督。

(十一)根據國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制訂本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建設科技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二)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負責本系統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報批;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調配和勞動工資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和協調創建文明城市的各項工作;制定建設系統審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實政務公開;負責建設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創建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以及工會、婦聯和共青團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規劃、電力、電信、郵政、工商、交通、環保、水利、文物、旅游和公安等部門涉及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門審批事項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為準。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城建調研;負責各類綜合性會議及各類專題會議的會務;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稿及審核局發文件;負責人大、政協議、提案辦理;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車輛調配和后勤服務;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檔案、統計及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內部計算機、網絡和數據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建設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局管領導干部的考核與管理;管理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本系統大專院校畢業生的招聘錄用和干部、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紀檢、監察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建設系統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提出城市維護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安排使用意見;負責和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計劃;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固定資產;負責本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階段性經濟監督、檢查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負責制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建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年度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做好有關立項、申報和實施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技術方案論證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維護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實施過程中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做好城市綜合開發土地價格測算的協調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制訂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體改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供水、燃氣、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工作;負責全市公用行業(包括供水管道、燃氣管道安裝、園林綠化等)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城市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六)建筑與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制訂全市建筑與房地產業的發展和產業政策,對全市建筑與房地產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范建筑與房地產市場。負責對全市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產品)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定額標準、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對外來建筑勘察設計、施工企業進行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或組織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筑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管理和房地產評估、房產登記發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及房地產估價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資格的管理,并做好有關資質審核、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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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并監督和指導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設計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及其它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報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根據國家、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類規范,對全市建筑活動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四)綜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管網供水節水工作,受托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五)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屋裝飾、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和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交易和市場準入管理。

(六)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與建設局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和事務工作,以及文秘、檔案管理和對外宣傳與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處理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做好與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保衛、保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兼管局人民武裝工作。

(二)政治處(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承擔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負責管理、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職工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相關行業的行風建設;負責管理局屬社會團體。

(三)法規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起草規劃與建設方面的有關行政(行業)管理規范性文件;負責對規劃與建設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并管理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配合相關業務處室做好行政處罰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

負責牽頭全市建設事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劃等的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資金調度平衡、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參與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編制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日常經費使用計劃,并按規劃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和審批;組織擬訂計劃統計、財務會計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機械、車輛、設備的購置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規劃監督綜合處(**市測繪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市城鄉規劃;負責編制并報批區域規劃、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縣(區)中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城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市域內的風景區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規劃;負責編制和審批中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中心城區城市重點建設工程的規劃論證;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負責審批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審核城市規劃資質的資格;會同市、區有關部門對全市城鄉規劃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的綜合驗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和違法建筑案件;配合局有關處室做好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編制規劃建設項目庫和年度規劃計劃,負責落實編制單位,并編制規劃預算。

(六)規劃用地處

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交辦的有關規劃審查論證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城鄉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工程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和景觀設計方案進行審查;負責審核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規劃審查意見書》;負責審查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規劃審查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建筑工程施工圖(包括各類建筑物及構筑物)和技術指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審批后的管理和臨時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店招)空間設置審批;負責市政設施、道路、管線工程的審批、驗線及審批后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七)建筑業處

負責全市建筑業的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定額標準、工程造價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參與或組織查處建設工程事故;負責推行工法制度;負責全市建筑業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建筑業企業、中介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負責各類人員的培訓管理等工作。

(八)城市建設處(**市風景園林管理局、**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鎮市政、園林和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根據全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中心城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公共交通、垃圾處理、城市路燈、亮化、河道、燃氣、熱力及節約用水等方面的工作規劃,制訂相應的中長期建設和管理計劃;負責市政、園林綠化等城市公用事業的各類資質以及政府特許經營權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占用、開挖審批、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并對其進行監督考核;牽頭做好中心城區道路、橋梁、城市防洪、風景園林綠化的維護(養護)管理工作。

(九)房地產業處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負責編制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確權登記工作,以及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并對其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裝飾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從事房地產開發、物業和房地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

(十)村鎮處

綜合管理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村莊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市區村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村鎮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和綜合建設;負責組織培訓村鎮建設管理人員;指導和督促鎮容鎮貌管理和村莊環境整治工作,承擔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與勘察設計處

篇(10)

(一)個人住房貸款發展特征

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整體上屬于上升過程。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并未在住房信貸上有過多側重。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從1991年起,有了初步的起步,同年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成立信貸部,著手處理個人信貸業務。較1997年,1999年個人住房貸款增加了1182億元。步入21世紀,開啟了一個新篇章。2003年個人房貸首次突破1萬億,在06年與08年又分別突破2萬億與3萬億元。至2009年,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43800億元,較1997年的235.46億元增長了約185倍。

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同其它貸款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額度高。考慮政策、房產抵押等因素,對比于其它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具有更高的額度,為購買力有限的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相應隱藏了部分隱患。

第二,周期長。這一特點與居民支付能力,貸款額度以及貨幣政策等各個因素都有關系。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年限從幾年到30年不等,無固定年限,居民可根據自己需求選擇。

第三,分散交廣。住房方面,我國申請貸款居民較多,每筆申請金額與申請年限都有所不同,早就的龐大的信息基數。而個人信譽又因人而異,所以該類貸款對銀行的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有較高的要求。

(二)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現狀評價

在政府與市場的雙向引導下,個人房貸呈蓬勃發展的姿態,二十年來,貸款余額提高了幾百倍。飛速的發展下,必定會存在一些相應的隱患。房地產是一個較為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因可將產權作為抵押物,相對安全且收益較高,銀行對其更是青睞有加,資金變會不斷的流入其中。此行業也能帶動臨近如鋼鐵、水泥、木具等一系列行業的發展,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住房貸款高速發展所帶來的風險,若我們不能加以重視,必將出現重大的危機。

二、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中的相應風險

(一)銀行自身存在的風險

房貸人群基數較大,對商業銀行信息處理能力要求較高。部分銀行審核要求較低,沒有對申請者的經濟實力仔細審查,亦沒有制止部分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弄虛作假行為。為了增加業績爭取市場,些許并不具備或是還款能力較低的申請者都被大開綠燈,這對銀行后期的經營埋下了風險。另一方面,銀行缺乏有效的評估措施,致使評估額度與應得差異較大。

(二)借款人方面的風險

借款人沒有提供真實有效申請資料,大多單位也會幫助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這對信貸評估有著不小的影響,若借款人自身有較大的投機行為,購房時利用信息不及時對等這些手段,會導致房產泡沫增加過快。貸款年限長,申請人自身家庭、健康等因素都會或多或少影響個人支付能力。利率的變動也會使貸款者出現違約現象。

(三)借款契約存在的風險

合同與貸款擔保都會存在相應的風險,簽訂協議時,由于協議中并未存在應有的解釋或存有漏洞而導致后期糾紛;擔保面中,個人房貸是一個長期的還款方式,企業的擔保并不會長期有效的保證申請人的權益。

(四)對資金流動的影響

房產的高速發展,使個人信貸急速上升。其在銀行貸款項中的比例過高,則會使得一段時間內,銀行資金鏈緊張,倘若購房人未能有效及時的對貸款項進行償還,進一步則會使得銀行資金鏈斷裂,從而引發更加嚴重的資金問題危機。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已經存在了這些隱患,必須引起我們對其的重視。

三、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防范

無論是什么貸款都存在一定的風險,需要我們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進行防范和應對。對于我們所討論的個人住房貸款也不例外,我們提出幾個措施加以防范。

(一)積極推進個人信用制度建設

我們利用信息技術將個人信用記錄和信用評估集中起來,以此建立全國性的信用檔案管理系統,?y行可以比較便捷的審查借款人是否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其他債務、抵押物等一系列的相關信息,這一系統可以讓銀行更加客觀的來判斷客戶信用度,由此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借款人給予不同的貸款條件。目前來看,我國的個人信用評分模型基本開發完成。該模型是基于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數據,采用數據挖掘和統計分析方法,以及綜合的考察個人信用行為特征,以得到借款人在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方面的個人信用分值。據中科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介紹,該評分系統的分值范圍在0~1000分之間,分數越高,說明受評者的信用風險越低;分數越低,說明受評者的信用風險越高。此系統是依托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它可以給授信決策和貸后管理提供了一種新工具。

(二)健全抵押物處置制度

應積極的培育發展資產拍賣市場,可以做到有效實施抵押貸款并讓它能夠發揮其真正的效用。此外還必須培育和發展有關的中介機構與資產拍賣市場,定制房地產拍賣規程,積極的解決好合理合法處分抵押物的問題。我們還應健全對房屋使用者的安置制度,規范市場房地產評估業務行為,從而保證對抵押物的估價是真實有效的。并且確定出準確合理的抵押率。

(三)盡量減弱個人住房貸款的流動性風險

商業銀行采用市場化的手段來轉移流動性風險,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我們要逐步建立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即房地產抵押債權轉讓市場,房地產貸款由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創建出來之后,再轉售給其他的投資者,或者以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貸款債券。通過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銜接提高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分數流動性風險。

(四)加強立法以防范法律風險

篇(11)

市財政局:

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屬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系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現有辦公場地260平方米(2005年間,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兩套房350平方米,2006年2月搬遷至現址),工作人員7人(2005年間,聘用和調入5人,調出2人)。2006年3月10日,采購中心接到財政等部門的考核通知后,單位內部專門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進行了嚴格的自查,同時根據規定的評分方法和標準打分,并形成了自查報告。此外還做好了有關考核所需文件、數據及資料的整理工作,以備向考核小組提供。

根據考核通知要求,現將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考核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購中心主要工作業績

2005年,采購中心克服人員少、業務大、范圍廣等困難,合理安排開標時間,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購工作任務。

開標次數多。2005年,采購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完成政府采購信息134條次,共組織了招標活動130次:其中公開招標采購34次,談判采購38次,詢價采購58次。組織招標采購的次數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長率達38.30%。平均每周組織采購招標近3次。

采購金額有所增加。2005年,采購中心實際執行財政預算金額6727.751608萬元,實際采購中標金額5853.793997萬元,比預算節約資金873.957651萬元,節約率為12.99%。與去年同期相比,財政下達采購預算增加3593303.07元,增長5.64%;中標金額增加3017734.30元,增長5.44%;節約金額增加558549.23元;節約率提高了0.14個百分點。此外,全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實施定點保險集中采購,節約財政資金250萬元;還協助完成了興文縣及部分市級單位的采購項目約400萬元。

采購品目廣。一年來,采購中心采購項目包括空調、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刻錄機、碎紙機、投影儀、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殺毒軟件、路由器、防火墻、移動硬盤、除濕機、檔案密集柜等辦公用品、轎車、印刷品、二代身份證及視頻會議專用設備、環境應急監測設備、商檢專用設備、自動消防報警系統、交通標志、半自動生化分析儀、防雷系統等專業設備以及房地產評估等。

重點工程項目采購高效完成。針對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采購中心積極予以支持和配合,提前準備、主動服務、加班工作,高效優質圓滿地完成了長江大道亮化工程建設、市區路燈管道下地改造工程建設、宜賓海關建設、商檢工程建設、鹽水溪亮化工程、趙一曼紀念館設施設備、中壩防洪堤濱江公園綠化工程、三江湖電梯等一系列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采購,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采購中心定性指標自查情況

1、政府采購規范運作情況。(20分)

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自查得分10分)

采購中心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及法定程序,從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入手,通過抓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在實施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依照《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政府采購的制度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化程度越來越高。組織建立了政府采購工作各環節的規章和辦法,規范了工作程序及相關的制度要求,并嚴格組織實施,已基本建立了依法、規范、高效地運作機制。

嚴格操作程序,規范操作行為,保證采購質量和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部委的相關規定,依法規范招標文件、評標報告、評標記錄,嚴格審核中標人的投標資料、中標通知書,保證采購質量,提高采購效率,完善了各種采購方式的操作規程。一年來,無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采購范圍、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購中心依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0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等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財政局國庫科下達的委托采購計劃,按法定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及程序進行采購,從未隨意變更招標方式、品種、數量、預算控制價,在采購過程中,遇到的難執行的計劃均及時書面報告監督管理部門。2005年,采購中心執行采購范圍有所擴大。

為了繼續保持政府采購規模的穩定發展,重點抓好市級項目的采購同時,積極為各部門,各區、縣級采購中心所需予以交流指導,接受了一些縣級委托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嚴格規范操作,取得了采購人和供應商的“雙贏”。 

嚴格執行采購程序,采購中心實行了分工負責制。財政采購計劃下達后,采購中心當日落實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制作人員、檢查計劃中的采購清單是否詳實(如采購單位技術參數報列不詳,及時與采購單位聯系,要求補報)、落實人員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公告;待采購單位采購貨物相關技術要求完備、無誤后,按照《政府采購法》時間要求及時發售招標文件;在發售招標文件過程中,對于投標商的疑問,當日向采購單位反映,以便采購單位第一時間掌握情況,迅速答復。嚴格執行開標、評標程序,嚴格按要求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并執行了回避制度。評標結束后,當日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進行結果公告;對于開標后未成交的貨物,分析原因,需要財政改變采購方式的,于次日向財政請示,待財政批復后,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程序盡快組織重新采購。

2、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購中心不斷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強化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按照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分離的原則,強化部門設置,并通過上墻、上網、媒體宣傳、匯編手冊等形式,公開服務承諾,公開采購制度、程序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構建了多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督機制。

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崗位工作職責及工作紀律;工作崗位設置合理,管理操作環節權責明確,各環節的內部監督制約體系基本形成。

先后建立完善了考勤及請銷假制度、采購中心工作規程、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票據制度及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建立保密制度、采購中心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內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周例會及學習制度、每月總結分析制度、重大采購事項籌備會議和總結分析會議制度等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采購流程,規范了招標、開標、評標程序及紀律。制定了內部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匯總并印制了《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手冊》500冊。該《工作手冊》包括《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工作規程》等內部管理辦法制度20個、23萬多字的。

根據《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工作規程》,出臺了《采購中心內設機構及崗位職責》,明確了采購各環節的相互制約的各工作組、各崗位工作人員職責。

根據《工作手冊》有關制度規定,初步設計、制作了“宜賓市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的電子化辦公操作平臺,經培訓后將于近期啟用。該現代化辦公工作操作流程平臺的啟用,將使采購業務工作進一步程序化、規范化,招標采購業務流程間相互制約和保密,并相應減輕一定的工作量。

采購中心的所有制度均公布在“宜賓政府采購網”上,接受上級單位領導及社會的監督;中心簡介、政府采購工作流程、工作人員守則、十不準廉政守則、評委專家職責義務、評標會場紀律規定等主要制度均做到了制度上墻。

3、政府采購基礎工作情況。(自查得分20分)

政府采購日常基礎工作: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規范有序,歸檔資料齊全、及時(自查得分8分)

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和系統化的標準做好政府采購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分類、立卷、歸檔、保存等各項基礎工作,切實保證采購文件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政府采購法》中有管理的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檔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保密暫行規定》、《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公務文書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歸檔、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保證了檔案工作順暢,也促進了檔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規范有序,歸檔資料齊全、及時。

政府采購業務基礎工作:招標文件編制合法、科學、合理、完備,有關收費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符合有關規定,有關報表數據及時等。(自查得分12分)

招標文件編制基本合法、科學、合理、完備。收費和資金管理使用嚴謹細致、合理合法。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項目和標準收費,無超標準、超范圍收取的現象,且全部收入都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標書費全部嚴格執行財政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保證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嚴謹細致,帳務處理規范、及時,帳目清晰,同時還完善了2004年以來的相關流水帳、臺帳等相關財務會計資料,資金得到有序規范管理,保證了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業務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并由市政府辦統一管理,2000元及以上報帳均有一套嚴格的簽字審核報帳程序,使用符合財經紀律。政府采購業務經費雖納入了財政預算,但根本不能保障采購中心最基本的運行需要,每年都要單獨報告。尤其是今年以來尤為突出,采購中心組織的采購規模、采購開標次數、節約金額等已經基本達到2005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及時上報有關報表數據。月末、季末能夠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各類采購數據進行統計匯總,編制各類報表,并形成簡報,為各級領導、單位及時提供最新最準確的采購數據。

此外,專家庫、供應商庫、技術參數庫等三庫建設得到完善;采購信息及時、準確、合法;專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方面;開標室、評標室、開標程序、評標程序得到規范。

     4、政府采購服務質量情況。(自查得分18分)

及時向采購人提供服務,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督促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及時要求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自查得分8分)

針對采購人項目采購需求隨機性大、采購量小、零星采購項目多、采購次數頻繁、工作效率低、資金支付頻率高、資金歸集難等情況,在不違反政府采購法的前提下,在管理上創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操作模式和一個運轉順暢、制約有序、統一高效的工作體系。

為及時向采購人提供服務,采購中心建立了首問責任制,做到不相互推諉,不有意刁難,不借故拖延,確保辦事人員滿意。建立了工作人員掛牌上崗制度,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優化服務環境,樹立了中心良好形象。

根據規定,采購合同由采購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中心沒有執行合同統一組織簽訂制度,采購中心僅實行了合同催收制度;

采購驗收原則上均由采購單位組織執行,各單位如有需要,可以向采購中心提出聘請專家參加驗收。在宜賓,還未執行采購中心會同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制度。

采購人對集中采購機構服務態度和質量的滿意度,公平公正對待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等(自查得分10分)

作為政府采購業務的一個“服務窗口”,采購中心為了方便采購人和供應商,積極組織開展優質服務活動。一是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的咨詢事項進行政策性指導,作規范性的指導解釋工作,熱情服務。二是對工作人員進行言行規范,文明用語、以禮待人、熱情辦事、行為規范、雷厲風行。三是對抵制政府采購的個別辦事人員,耐心解釋,以理服人。四是主動做好政府采購程序的宣傳工作。五是對市直單位政府采購經辦人員進行工作指導。政府采購優質服務活動的開展,受到了采購人及供應商的普遍好評。根據12月初采購中心開展了“宜賓市2005年1——11月政府采購項目跟蹤問卷調查表”,從書面反饋的情況統計,其中,“對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廉潔自律等情況的意見和評價”均為滿意,“對市政府采購中心的總體評價”均為好,“對政府采購的建議和意見”部分單位希望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政府采購信息管理情況。(自查得分10分)

為了順利開展政府采購工作,今年采購中心加強了對政府采購信息的收集和宣傳、調研力度。一是實行了每月簡報制度。從六月份開始,還對每月的政府采購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向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報送。二是及時向媒體報刊宣傳工作動態。今年,《宜賓日報》、《宜賓晚報》、《中國政府采購信息報》、《政務調研通訊》等媒體報刊相繼發表、介紹了采購中心的工作動態和理論文章。采購中心對駐外辦事處房地產評估進行順利采購后,《中國政府采購信息報》對此進行了大篇幅的報道,向全國介紹房地產評估政府采購的宜賓經驗。三是完成調研文章《淺談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的有效途徑》和《宜賓市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探索》兩篇。四是供應商信息庫建設和管理得到規范。從2005年年底起,采購中心在網上已經公告、同時在發售招標文件時均向供應商提供《宜賓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登記表》,并向其說明登記要求,目前供應商庫已初具規模。。五是重新設計開通了“宜賓政府采購網”,及時上載我市政府采購動態信息,每天點擊率達幾十人次,起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6、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自查得分9分)

目前政府采購中心共有7工作人員,大部分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政府采購中心以創建宜賓市文明單位為契機,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推進文明辦公,使每位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得到了提高。同時,還注重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能力培訓,提升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能力。一是每星期定期組織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學習;二是參加了人事局組織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培訓考試和市政府辦組織的相關學習培訓;四是先后分加強與周邊城市的政府采購經驗交流,學習交流政府采購先進經驗。通過學習培訓,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辦事、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7、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10分)

是否制定廉潔自律規定,是否有接受采購人或供應商宴請、旅游、娛樂的行為,是否有在采購人或供應商處報銷應該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以及其他不廉潔行為等

在日常工作中,采購中心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廉政警鐘常鳴不息。首先是建立了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和有序的內部制約機制;其次是公開了管理辦法和辦事程序、采購結果、采購資金運用和結余情況;三是積極開展文明辦公、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活動,作風建設取得成效;四是制定《市政府采購中心十不準廉政守則》及《責任追究辦法》;五是開展了采購單位回訪。據年底在市級各單位開展的問卷調查統計,單位對采購中心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和服務、以及廉政情況均認為比較優秀。

實行三個公開增強政府采購工作透明度。一是采購信息和采購結果公開。二是采購程序和服務承諾公開。三是采購過程公開。相關資料全部上墻、上采購中心網站。通過抓政府采購工作透明度建設,我市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體現,杜絕了“暗箱操作”,避免了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三、采購中心定量指標自查情況

1、計劃任務完成率100%。(自查得分10分)

2、招標公告率100%,中標公告率100%。(自查得分各5分)

3、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率100%,有關政策法規、操作流程等信息公開率100%。(自查得分10分)

4、招標文件、招標結果、合同(采購中心)備案率100%。(自查得分10分)

5、擅自改變采購方式率0,從來沒有擅自改變一次采購方式。(自查得分10分)

6、質疑答復滿意率,采購中心認為是滿意的100%。(自查得分10分)

7、被政府采購當事人投訴率(投訴由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采購中心沒有統計投訴)。(自查得分仍為10分)

8、實際采購價格低于采購預算(沒有出現過超分包預算情況)和市場同期平均價格的比例均在10%以上。(自查得分各5分)

9、采購資金節約率。比預算節約資金873.957651萬元,節約率為12.99%。(自查得分10分)

10、評標專家隨機抽取率100%。(自查得分10分)

四、當前存在的問題

(一)一些部門和單位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認識存在偏差,依法采購意識淡薄,對政府采購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力

由于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部門利益格局,沖擊了行業壟斷,使一些單位和個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響,所以就有意抵制政府采購工作。在正常工作中,對涉及到本單位采購項目,千方百計想搞自行采購,當自行采購無法實施的情況下,不與政府采購機構積極配合,在向政府采購機構申報項目時,有意設置“陷阱”,提出苛刻條件;在政府采購機構依法確定采購結果后,不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或者在協商簽訂合同時提出有悖于公平原則的無理要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與供方友好合作,故意破壞合同履行環境,影響項目按期完工;項目完工后,不按規定及時組織驗收或延期付款,有意侵害供方利益,損壞政府采購形象。

(二)政府采購計劃過于分散,采購次數過多

采購貨物分散導致難以形成規模,不利于商家競價,提高節約率;而且不同的政府采購交叉進行,負責人員難以兼顧,不利于招標活動的組織安排。采購人對供應商資格要求過高或技術、商務條件、付款條件過于苛刻,限制潛在的供應商進行投標,且預算過低,以至造成流標增多。

(三)專家數量不足,素質、水平有待提高

隨著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范圍不再限于辦公設備、汽車、空調、印刷品、音響等通用貨物與服務,其他各類專業設備、保險等項目也納入了政府采購的范圍,我市現有專家的數量有限,專家的范圍較窄,素質、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滿足政府采購范圍日益增長的需要。

(四)政府采購體制有待完善,機構建設還需加強

一是未成立市政府采購委員會或領導小組,也未建立采購辦公室,不利于統籌和協調全市政府采購工作,作為執行機構的采購中心經常面臨多難境地;

二是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政府采購法已經執行幾年了,而我市的相關制度規定還是采購法出臺前的規定,有些制度、辦法已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已不適應本市實際,已經嚴重影響了全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深化,必須依法并結合實際對這些辦法、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及時廢止、修訂一些與法不符或與實際脫離的制度規定,并根據需要和可能適時制定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出臺一些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意見,進一步規范我市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是采購中心自身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整體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辦公條件、基礎設施還需改善,專業人員缺乏,辦公經費嚴重不足,制約著政府采購工作向更深層次發展。

(五)政府采購市場不健全

由于一些單位的依法采購意識淡漠,有些采購項目不能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無法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實施采購;當地供應商受市場、資金、技術實力等因素的影響,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積極性不高,后勁不足,外地有能力的供應商對一般性項目又沒有興趣,造成有些項目根本沒有供應商參與的尷尬局面,使得政府采購市場缺乏必要的競爭。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議

采購中心下步打算:

下一步,采購中心將認真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四個原則,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內、外相結合的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廉政建設取得實效,為采購單位和投標商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初步實現“三個一流”(建一流業績、帶一流隊伍、樹一流形象)、“兩個基本滿意”(采購單位基本滿意、供應商基本滿意)和“一個放心”(領導放心)。

(一)加大制度建設和執行工作力度。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重點抓好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的落實;二要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提高整體工作水平。

(二)加強法規和業務素質培訓。重點抓好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的學習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基礎素質和政策業務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三)嚴格操作程序,規范操作行為,保證采購質量和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各部委的相關規定,依法規范招標文件、評標報告、評標記錄,嚴格審核中標人的投標資料、中標通知書,保證采購質量,提高采購效率,完善各種采購方式的操作規程。

(四)強化采購廉政建設。加強政府采購中心的廉政建設,建立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廉政考核制度,防范和杜絕工作人員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幾點建議:

(一)以整合管理效能為重點,建設嚴密的組織體系

加強政府采購機構建設。一是建立政府采購委員會或領導小組,以利于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解決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二是盡快建立采購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采購、區縣聯動。三是應該加強市政府采購中心機構建設。四是對教育、衛生等集中采購量較大的系統,應建立系統內部采購機構。

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加快完善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應依法并結合實際對原來的制度辦法等進行修訂和完善,并根據需要適時制定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出臺一些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意見,尤其要進一步規范采購單位的政府采購行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的政府采購工作。

    (二)以規范操作為重點,探索科學的運行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運行機制。要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運行機制,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要嚴格遵循政府采購程序,硬化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約束。為了規范采購操作行為,提高采購效率,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重點從四個方面進行規范:一是管理制度化。二是程序規范化。三是文書標準化。四是政務公開化。五是激勵機制化。

(三)以防范風險為重點,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機制

實行多層次、全過程、立體化監督。一是政府采購中心對單位采購行為進行監督;二是監察部門對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中心、采購單位、各大型項目的采購過程實行監督;三是財政對采購中心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經常性監督。四是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接受全社會監督。

(四)以提高項目質量為重點,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強化項目驗收的監督責任。推行“售后服務跟蹤監督,中標供應商動態考核”的管理辦法。進行售后服務和采購質量的全面調查。

(五)以提高認識為重點,加大政府采購宣傳力度

通過利用黨政機關內部刊物、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單(冊)、宣傳資料、政府采購工作指南、工作會議、培訓會、座談會各種方式和途徑進行全方位、多層次開展宣傳。同時,各職能部門要對《政府采購法》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有意規避政府采購制度的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采購的作用。

(六)開拓創新,不斷提高采購效率

一是完善定點采購和探索實行協議供貨。二是加快政府采購信化建設,開發使用“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單位間資料內網傳遞,招標資料外網公開,同時完善“宜賓政府采購網”,為早日實施“網上采購”打好基礎。

(七)盡快完善專家庫,加強對專家的培訓

一方面為了適應政府采購范圍不斷擴大的趨勢,請求財政部門盡快完善專家庫,不斷增加各種貨物與服務的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數量;另一方面,請求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讓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相關法律、經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專家的綜合素質和水平。

特此報告

 

附件一:《集中采購機構定性指標考核自查表》

附件二:《集中采購機構定量指標考核自查表》

 

 

 

宜賓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政府采購  考核  自查  報告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

公室,市紀委(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宜賓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2006年3月16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一:《集中采購機構定性指標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購機構定性指標考核自查表

項目項目說明自查得分評分理由

1、政府采購規范運行情況(20分)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采購范圍、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2、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10分)是否建立崗位工作紀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環節是否權責明確,是否建立內部監督制約體系10分見自查報告

3、政府采購基礎工作情況(20)政府采購日常基礎工作: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是否規范有序,歸檔資料是否齊全、及時(8分)8分見自查報告

政府采購業務基礎工作:招標文件編制是否合法、科學、合理、完備,有關收費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關報表數據是否及時等。(12分)12分見自查報告

4、政府采購服務質量情況(20分)是否及時向采購人提供服務,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是否及時會同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10分)8分見自查報告

采購人對集中采購機構服務態度和質量的滿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對待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等。(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5、政府采購信息管理情況(10分)信息收集、宣傳、調研、供應商信息庫建立情況。(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6、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10分)從業人員的文化程度以及人員的從業經驗和能力,是否遵守有關法律、規章制度,是否開展內部培訓和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等。(10分)9分見自查報告

7、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10分)是否制定廉潔自律規定,是否有接受采購人或供應商宴請、旅游、娛樂的行為,是否有在采購人或供應商處報銷應該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以及其他不廉潔行為等。(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合計 97分 

附件二:《集中采購機構定量指標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購機構定量指標考核自查表

項目自查得分評分理由

1、計劃任務完成率(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2、招標/中標公告率(各5分)10分見自查報告

3、有關政策法規、操作流程等信息公開率(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4、招標文件、招標結構、合同備案率(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5、擅自改變采購方式率(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6、質疑答復滿意率(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7、被政府采購當事人投訴率(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8、采購價格低于采購預算和實際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同期平均價格的比例(各5分)10分見自查報告

9、采購資金節約率(10分)10分見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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