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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工業的虛假審美娛樂感
在《啟蒙辯證法》一書中,阿多諾系統分析了文化工業成為資產階級新的統治工具的原因。他指出,如果說以往的統治帶有強制性的鮮明特點,那么,隨著資本主義發展,統治則以一種娛樂和虛假審美的方式,讓消費者處在昏昏欲睡的愉悅感中而不能自知。對于資產階級統治者來講,大力發展文化工業可以帶來很多好處:例如,因為文化工業還依然保留著娛樂的成分,所以“公開宣布的法令并不會對此產生破壞作用,相反,娛樂規則中所固有的敵意到會產生這樣的作用,因為這種敵意比它針對自己的敵意還要強”。[2](P123)娛樂在阿多諾那里僅僅代表一種虛假的愉悅感,它可以暫時讓人們忘記被支配和不自由的命運,通過娛樂暫時逃避現實并強化這種現狀。不難看出,阿多諾并不將虛假審美娛樂看作是藝術的享受,一則,文化工業產品已經不是藝術作品;二則,這種虛假審美娛樂完全退化為服務階級統治的工具。我們不能因為阿多諾對虛假審美娛樂的批判,就得出他對藝術也持有同樣否定態度的結論。事實上,正是由于阿多諾對工具理性的批判,才使得他更加重視審美和藝術,因為在他看來,只有藝術和審美還保存著本真,稱得上是最后一方凈土。在阿多諾視閾中,看似自由的愉悅感實際上是被自上而下的文化工業所控制,成為商業操縱的對象,背后更是受到極權統治的支配。資本主義文化工業審美愉悅感的虛假性表現在:一方面,接受者獲得的滿足感是一種與藝術欣賞本身無關聯的行為,因為這些文化工業產品完全是“反藝術”的;另一方面,虛假審美娛樂毒害著消費者的審美情趣和藝術鑒賞,同時也破壞著藝術。文化工業與娛樂消遣結合在一起,不僅導致了文化的墮落,而且造成了對消費者的欺騙。“文化工業通過娛樂活動進行公開的欺騙。這些娛樂活動,就像宗教界經常說教的,心理學的影片和婦女連載小說所喋喋不休地談論的,進行裝腔作勢的空談,以便能夠更牢靠地在生活中支配他們的活動”。[5]可見,阿多諾對文化工業炮制出的虛假審美娛樂持徹底的否定批判立場。從美學角度看,阿多諾這種批判是兩種美學觀念的沖突,“即以阿多諾所捍衛的、以追求心靈沉思為旨歸的現代美學觀念(其代表是嚴肅音樂)和阿多諾所批判的、以追求身體為核心的后現代美學觀念(其代表是流行音樂)的沖突”。[6]從文化角度看,阿多諾這種批判本質上是兩種文化立場的沖突,即以阿多諾所捍衛的以上層貴族為核心的精英文化和阿多諾所批判的以普通大眾為核心的流行文化的沖突。藝術創造,是人類區別于其他動物的獨特表現,是尋覓生命本真和生存意義的重要實踐。在這一過程中,藝術創作以人類對美、善的追求為起點,以人類的審美體驗和娛樂感知為核心,這正是阿多諾所一直苦苦追尋和堅守的藝術核心。
三、文化工業對藝術的操縱
對于藝術來說,自由是其核心,精神是其精髓,抵抗是其本質,自律是其生命。只有做到這四個方面,才可以說藝術具有了真理性內容。阿多諾特別強調自由對于藝術的重要性,他認為自由,“即藝術的先決條件和藝術本身的自我炫耀概念,是藝術理性的狡計”。[4](P10)同時,他也承認,“盡管藝術怡然凌駕于現實世界之上,但其一切要素仍然將藝術同時刻可能吞沒藝術的經驗主義一方連接在一起”。[4](P10)不難發現,一方面,阿多諾已經看到了藝術非溝通的本性,“事實上,藝術與外界的交流溝通方式也是缺乏交流溝通的表現,因為藝術無論情愿與否,總想與世隔絕開來。這種非溝通現象涉及到破碎了的藝術本性。有人自然會以為藝術的自律領域除了少數幾個在藝術情景中經歷巨大的挪用因素之外,與外界幾乎沒有什么共同之處。但事情并非如此簡單。藝術方法的發展與社會發展同步之類的老生常談是有一定道理的。”[4](P8)另一方面,藝術的社會性還體現在對外部統治的抵抗和批判,“它意在協助非同一的事物來抵制那統治外部世界的、具有約束性的同化強制力量。正由于藝術作品脫離了經驗現實,從而能夠成為高級的存在,并可依自身的需要來調整其總體與部分之間的關系。藝術作品是經驗生活的余象(after—images)或復制品,因為它們向后者提供其在外部世界中得不到的東西”。[4](P7)與此相伴隨的是,外部世界對藝術的頻頻侵害,比如現實中尚未解決的對抗性,經常偽裝成內在的藝術形式問題出現在藝術之中。難怪藝術自誕生以來,就一直與外部世界處于較量之中,“必須對這樣的用心進行反擊,因為它們會不動聲色地強化這個受操縱的世界(administeredworld)對藝術的支配權力,而藝術則希望不受干擾,獨來獨往,抵制整體社會化運動”。[4](P427)阿多諾在《美學理論》中明確指出,面對資本主義極權社會,藝術為了爭取生存空間必須不斷地斗爭。但是藝術為了獲取成功更是何其之難,因為“在藝術中,成功的標準是雙重性的。首先,藝術作品要將材料與細節納入內在的形式法則;其次,切勿抹去整合過程中遺留下來的裂痕,而應在審美總體中保留那些抵制整合的痕跡。”[4](P11)現代資本主義最顯著特征,就是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技術理性已經越來越成為統治力量并逐步滲透到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面對這樣歷史境遇,阿多諾對資本主義社會出現的種種問題進行批判,其中藝術與文化工業自然位列其中。在阿多諾思想脈絡中,有這樣一條邏輯鏈條貫穿始終,即“工具理性———社會同一性———極權統治”。在文化工業領域,原本充滿審美情趣的藝術作品被無情扼殺,藝術本有的自由也已被無情,工業時代的藝術正慢慢凋零。同時,整個社會被統得死死的,沒有絲毫生氣。按照《啟蒙辯證法》一書分析,罪魁禍首就是工具理性,理性精神已由啟蒙退化為神話,此時的藝術也逐漸凋零。譬如,藝術作品強調的是具體而精致,而機械復制技術帶來的只能是整齊劃一的標準剪裁,完全站在了藝術的敵對一方。這就必然造成“藝術是曇花一現的,這一真理性現在正遭到侵蝕”。[4](P308)更為可怕的是,“批量生產在產業主義的庇護之下正在成為藝術的內在形式……極端產業化了的藝術,會被當作藝術為適應先進的技術生產標準而作出全面調整的結果。然而,在藝術中,對這種總體同化作用來講,存在一種基礎堅實的反彈能力。工業化是藝術走向消亡的終點,但是,在此過程中,每前進一步,都將以犧牲內在精制過程為代價;也就是說,以犧牲技巧本身為代價。”[4](P372)在藝術中,技術生產力的觀念不應當被迷信化或物神化,否則,藝術就會成為技術統治的純然反映,而技術統治則會變成一種裝扮成理性的壓抑制約形式。技術生產力自身并無價值,它們只有涉及到文學、音樂和繪畫作品的真理性內容時才有意義。也就是說,技術只有內在而不是外在于藝術作品,技術本身才能獲得價值,資本主義社會中技術理性最終帶來的只能是藝術的崩潰和技術本身的異化。在文化工業支配下,藝術、商品、社會等等一切都矛盾起來,“新奇的東西本不是商品,然而今天它已經徹頭徹尾地變成商品了;藝術拋棄了自己的自主性,反而因為自己變成消費品而感到無比自豪,于是,新奇事物便產生了魔力。在過去,藝術只有存在于資產階級社會之中,才有可能成為一個獨立的領域。即使它作為社會目的性的否定因素在市場中蔓延開去,它的自由也必然與商品經濟的前提聯系在一起。在花費同樣精力的情況下,純粹的藝術作品必須遵循自己的法則,并徹底否定商品社會。”[2](P140)不難看出,藝術只有從文化工業中解放出來,才能真正捍衛自由、傳播自由、實現自由、追求自由,而不是被動地成為極權社會的宰制對象。
大學階段是人生發展的重要階段,是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大學一年級是大學生順利度過大學學業,學有所成的關鍵起點。所以大一新生如何順利轉換角色適應大學生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對其今后的人生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 獨立學院的出現
獨立學院是指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 獨立學院學生是指按高考成績第三批招收的本科生, 與普通學院學生(第一、二批本科)相比, 從入學特點上看, 入學成績較低、學習能力較差, 非智力因素發展不平衡, 交納學費較高【1】。它的產生首先適應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需要,而且滿足了高等教育規模快速增長的需要;更體現了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的需要。獨立學院的產生順應了時代的發展但是由于其本身是一個年輕事物,所以伴隨著他的產生必然有很多需要考慮的問題。
二、 影響獨立學院大一新生面臨角色轉換的因素
由高中進入大學階段是一個很大的轉變,新的環境,新的管理模式,新的人際關系等因素影響學生的生活、學習、精神和心理等方面,其角色在轉換過程中遇到障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生源來看
進入獨立學院的學生基本都是低分數的學生,其心理上帶有一定的自卑,自信心不足,再加上基礎差,底子薄,其學習能力較一本、二本學生能力弱,面對新的未知,學生處于一種迷茫中,自身壓力大。而大學生心理素質的優劣和入學成績有直接關系, 低分數段的學生在面對失敗、批評、困難時, 解決問題、自我調整能力相對較差【2】。再者進入大學階段后,由于其管理模式的改變,本身自制力不強,自我約束力差,過度放松,使其失去目標。
(二)、從經濟上來看
獨立學院的學生家庭條件一般比較優越,學生在家受父母的寵愛,養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習慣,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的個性心理。進入新的生活學習環境,生活方式的改變與原本的優越生活環境形成沖突,造成不適應,影響學習。
(三)、從客觀大環境來看
高校和中學教與學的方式反差太大,高中階段學習是學生的直接學習目的, 更是廣大家長與教師的愿望, 學生基本上處于"要我學"的狀態,大學階段要求學生應該學會獨立思考、進行主動學習。由于以前的思維定勢以及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方式的巨大反差, 大一新生很容易造成角色缺失。
高中階段的"時時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全方位監管狀態與大學階段實行的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這樣相對寬松開放式的學習生活管理模式相比較,其管理模式相差太大。而這部分大一新生恰恰缺乏的就是自我約束和獨立自主的能力, 致使不能順利地轉換成嚴格"自律"的大學生角色【3】。
三、大一新生順利實現角色轉換的對策思考
(一)學生自身方面 更新觀念 、重新認識自我 、加強自我管理能力
1.思想上的準備 進入大學校園,同學們要能夠及時調整好角色,并進行自我定位,從進入大學校門的一刻,讓同學知道進入大學更多的需要對自己負責,自己要敢于承擔更大的任務與挑戰。
2.做好集體生活的準備 進入大學后,同學們都需要在校住宿。很多大一同學在以前的中學都是在家住宿,所以指導同學們生活上準備,使同學們能與同寢室同學處理好關系,將寢室同學當成自己的家人,把寢室建成溫馨的家。
3.學習上的準備 指導同學們入學后盡快掌握大學學習方法,拼棄原來的填鴨式、死記硬背的學習方式,大學強調自主學習,自力學習。
(二)學校方面 加強獨立學院文化方面的底蘊,使學生更好的融入學校新環境。
1.溝通活化與學生交流的形式 首先輔導員老師作為一線老師,需要利用各種形式走進學生心里,在與學生的溝通中,簡單的主題班會不能真正了解學生的心聲,所以輔導員首先深入學生宿舍與新生積極交流,了解他們的心理活動。另外現在是網絡時代,可以建立班級的QQ群,或者發微博,飛信,寫日志等現代的交流工具,與網上交流,形式多樣化,不拘一格,用不同方法解學生的心理,把握學生的思想動態【4】。
2.授課形式多樣化 隨著現代教育手段的不斷改革,大學授課方式已經不同于高中的填鴨式被動學習,現代教育更側重于學生的積極主動探索,強調的是學生的自學能力,運用新的教學模式,比如提倡的PBL教學的廣泛應用,網絡教學的開展,著重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加強學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總之,大學一年級是大一新生進入大學的關鍵一年,如何讓學生贏在起點,有一個好的開始,是我們每一個教育工作者慎重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趙英武. 獨立學院大一新生心理健康狀況調查研究[J].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報.2009,4:63—64.
當前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中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有關人員應該積極的找出這些問題,并從根源上解決問題,讓醫院財務管理在新的制度下更好的發展。
1.未實施全面的預算管理
一些醫院在制訂全面預算目標的時候,預算的內容不夠全面、預算指標的設置缺乏可行性和準確性,可操作性不強,還有一些醫院對于理解全面預算管理不是很透徹,預算的內容無法覆蓋醫院所涵蓋的所有項目。而且許多醫院在制定全面預算時,沒有將醫院本身的戰略目標作為出發點和支撐點,僅僅只是重視短時間內的目標而忽略了醫院的長期發展戰略目標。
2.成本控制壓縮不夠徹底
很多醫院都是通過對前一年的數據進行適量調整來進行成本控制,常常忽略成本的實際變動情況和管理的需要,使醫院的成本控制方案沒有充分的依據。在現實的醫院財務管理過程中,很多醫院沒有做到嚴格的成本控制,造成了資源嚴重浪費的局面,并且缺少一定的執行監督的手段。在醫療成本、項目經費、辦公經費、公共支出上還存在大手筆支出的現象和重復支出的問題。
3.內部控制基礎較為薄弱
一些醫院沿用不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部分財務工作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夠重視,尤其是思想上的不重視,膚淺的認為內部控制制度僅僅只是個形式,并且為實際工作添加了多余的負擔,可操作性弱。而且有一些醫院的重大經濟決定很少讓真正的財務工作人員參與,而只是讓其接觸一些不必要的邊緣決策。
4.國有資產管理較為混亂,職責不清
部分醫院資產配置不合理,有些國有資產違規使用,而且資產處置不符合相關規定,資產評估的機制不很健全,資產統計也不很規范,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的歸屬不明確。具體表現為不完善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統一的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與此同時安全性相對較低,賬實不符。部分醫院資產采購不通過政府采購的途徑,而是自己進行采購。在出租出借等方面的報批手續都很不完善,資產管理不科學,與醫院承擔的社會醫療和服務職能不匹配。
二、醫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解決方案
發現問題的最終目的是解決問題,所以在發現了這些存在的問題之后,應該積極尋找相應的解決策略,只有在根源上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使我國的醫院財務管理更加完善、合理。
1.利用信息化進行預算編制
醫院在進行預算編制時,應當充分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用先進的預算編制方法。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機構是非常有必要的,對預算的執行過程和結果進行管理和控制,分析評價醫院預算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確保醫院預算管理能夠有效實施。提高全面預算管理內容的完整性,將醫院的所有收支活動納入到預算管理中,切實發揮全面預算的管理職能。
2.制定制度嚴格進行成本控制
必須嚴格按照新準則的規定,進行相關科目成本的核算,進一步增強成本控制。盡量做到勤儉節約,杜絕奢侈浪費。嚴格按照經費審批程序進行經費審批,有需要的時候實施聯審聯簽制度。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對于一些重復購置、重復建設的問題要杜絕。
3.強化內部控制基礎
醫院要在新準則和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在各個關鍵點都要有明確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醫院內部風險管理責任,構建風險管理框架,積極創建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及時發現各種不確定因素,積極構建基于風險控制的醫院內部控制管理體系。
4.建立完善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14-0119-02
《計算機文化基礎》是梧州學院為大一新生開設得最為普遍、影響力大、受益面最廣的一門計算機基礎課程,又是一門充滿新知識、新思維、新方法的信息技術應用基礎課程。該門課程的教學目標,是通過該課程的學習,使學生獲得基礎教育,為后續課程的學習和應用提供相關背景知識和輔助技能,也為學生今后在計算機學科領域定位興趣與發展方向奠定基礎,還將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學生的家庭條件、來源地等不同,學生掌握的計算機知識和技能差異非常大,從而對教學內容的組織、教學過程的實施以及考核手段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一、存在的問題
當今社會,計算機已經不再單單是一門技能了,它更是一種工具,一種在今后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而教師的責任也不僅僅是傳授給他們知識,更是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不斷創新的能力,即所謂“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所以,在培養學生掌握對Windows和Office的使用方法時,還要注重培養學生對計算機科學的新思想、新知識、新技術的理解和自學的能力,以使學生能夠利用計算機來大大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及工作效率,甚至用計算機來實現自己的理想。如何開展好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文化基礎》課程的教學,改革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和考試方式是我們應該重新思考的問題。而現實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學生思維不活躍。目前,國內外種類繁多的軟件當中,有很多是功能相同,操作類似的軟件,比如說Word和WPS,很多學生學習了Word而且在相關考試中也得到了高分,但是一遇到WPS后就慌了手腳,不敢操作。計算機的發展是迅速的,這種情況使得學生在學校學到的知識很快就“過時”了。另外一種情況是,學生喜歡照葫蘆畫瓢,在做實驗練習時,學生往往喜歡做實驗教材上的內容,而實驗教材往往將實驗的詳細步驟都寫出來了,學生就一味地按照每一步去操作,當有某一步操作錯誤或者不會操作時,就不會往下繼續操作了,導致后面的操作終止了。造成這種情況主要原因是:其一,教師在布置實驗內容時沒有指定具體的任務;其二,學生在學習思維上形成了定性思維,沒有創新和自我學習以及解決問題的意識。許多學生在學習和解題時不會獨立處理問題,或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較差,這不是由于題目做得少,而是平時缺乏獨立思考,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和習慣。如果平時對每一問題都能獨立地進行分析思考,遇到問題自然會去鉆研,而且敢于獨立鉆研,獨立解決問題。
2.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目前,計算機文化基礎課程的教學方式往往都是按照教材,從計算機的發展開始講解,一直到操作部分,仍然是按照教材平鋪直敘地講解,如Windows的資源管理器如何使用,如何復制、粘貼、移動和新建文件等,到了Office依舊風格不改地從如何打開、新建、關閉文件,到如何更改字體、格式、添加圖片、更改屬性等逐一介紹,枯燥乏味,不能提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導致學生興趣不高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學生認為只要通過了考試,就算任務完成了。而考試題目每年幾乎沒什么變化,導致一些學生只會做模擬題,而對Office辦公軟件的實際應用能力水平很低。
以上各種問題的出現導致了學生對《計算機文化基礎》課程的學習還處于初級階段,而以往以應試為導向的計算機文化基礎的教學從根本上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因為不管是全國的計算機等級考試,還是學校組織的考試,考試大綱都相對固定,學生認為通過考試只需要做幾套模擬題就行了,可以不用進行較深層次的學習。因此,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轉變原有的教學方式,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來開展《計算機文化基礎》課程的教學活動。
二、以培養獨立思考能力為目標
獨立思考是打開知識大門的鑰匙,是溝通智慧之路的橋梁。是否善于獨立思考,是衡量一個人的智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2]。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為目標的教學改革的主要思想,在于在教學過程中讓學生不依葫蘆畫瓢,學會獨立思考。而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習慣可以采取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點:
1.誘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啟發思考。教師可以經常給學生提供思考的時機,相信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就會不斷地提高。教師也可以引導學生,以“提問題”的方式為突破口,激發學生樂于思考的欲望。要改變學生不愿思考的習慣,應把“突破口”選在引導和鼓勵學生“提問題”上,努力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激發其樂于思考的欲望,形成一種處處遇問題、時時想問題、人人提問題的主動學習的局面[3]。
2.為學生搭設合作學習的平臺。實踐證明,如果學生的班級學習氣氛濃厚,教師可以引導學生進行有效的合作學習,比如在課堂內外更多地為他們開辟討論、爭論和辯論的場所,搭設更多的思維碰撞的環境,讓學生生活在思考的世界里。例如在講解計算機硬件組成時,讓學生分組配置計算機,比較各組配置的性價比,或者讓學生深入到一些電腦城進行實地考察,更直接地了解各種硬件配置。在介紹Office操作時,往往有很多方法和途徑可以達到預定的效果,這時可以讓學生思考比較各種操作方法,從中選取一種適合自己的方法。這樣既起到了合作學習的目的,也能讓學生獨立思考的廣度和深度起到了促進作用[4]。
3.引導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學會思考,掌握科學思考的方法。教師要在學生感受和理解知識的過程中,引導他們學會思考,掌握科學的思考方法。首先,要重視揭示思考問題的思路。教師為了引導學生在“過程”中掌握科學思考的方法,必須將思考問題的過程揭示出來,便于分析和研究。這就要求教師不僅自己要弄清教材的思路,還應將教材的思路適當地揭示給學生,便于學生從教材編寫者思考問題的思路來認識和把握教材。例如在講解Excel中的公式和函數的使用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把自己運用的思考方法也傳遞給學生,如何應用公式和函數,以及使用哪類函數等。在介紹到相對引用和絕對引用時可以與學生一起思考,現場分析,現場推演,讓學生直接看到教師在解題過程中的思考過程。
三、總結
計算機公共基礎課程教學的改革目標,是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以提高學生素質和學生計算機應用能力為基礎,在基礎教育中培養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的學習方式,為今后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通過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為目標的教學模式的研究,提高計算機文化基礎課程的教學質量,也提高了學生自主創新和獨立思考的能力。獨立思考的習慣和能力的培養,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在學習階段注意培養,形成習慣,這比多解幾個題更重要。有了它,學生就有了自我探究的動力、積極性和能力,就有了獨立獲取知識和進行探究的可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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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社會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一定程度上對人們的日常生活與工作產生影響。 政府部門為更好保證人們的生活與工作,保證社會的正常運行,采取一系列措施,投資興建了一系列的公共設施。其中包括醫院、學校等非營利性組織機構。在當前國家現行制度下,對醫院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研究分析。
一、現行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一)醫院財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低
現行醫院財務管理人員多數學歷較低,非正式本科或更高等學歷,因其知識面所決定不能全面了解財務核算體系以及財務的監控體系,同時醫院又不能對財務工作人員提供專業的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不利于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不利于醫院朝向更為深遠的方向發展。現行的醫院財務制度沿用之前的財務會計制度,這些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僅涉及到常規的會計核算,無明確規定醫院的合并、債務充足以及會計政策變更等方面的會計處理問題。另外,該制度發展并不完善,缺乏專業的培訓,極易導致財務工作人員在進行核算時,遭受較大的核算壓力。
(二)醫院財務管理制度中核算成本存在不合理性
醫院財務管理在進行成本核算過程中,未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規范,在進行成本核算中存在不合理性,并未對成本以及支出進行有效規范計劃。當前為市場經濟時代,醫院在整個市場經濟環境下,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部分,同時應該積極主動參與到醫療服務產業的競爭中,憑借醫院自身的優勢與努力爭取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因此,醫院部門應該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策略,將成本機制引入,調整現行的成本核算,實施全面的管理,通過實施這些措施,以期達到控制支出以及減少成本的目的,實現醫院效益的最大化。
(三)沒有嚴格按照客觀經濟發展規律辦事
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逐漸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醫院仍強調自己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性組織,在從事社會活動時,不按照客觀經濟規律操作執行,其經濟核算以及效果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距甚遠。醫院在處理經濟問題時,仍然采用傳統的方式進行計算,這不利于對財務進行計算以及管理,不利于醫院的發展。
(四)醫院財務管理人員缺少財務風險意識
醫院要想獲得快速發展,應該改變傳統的經濟方式,引用現行的市場競爭機制,運用市場經濟的規律,調動醫院發展的積極性,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利于發展財務管理制度。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國家承包了醫院的各項事業,由國家財政對其進行支持,這保證了醫院發展免受各種風險的干擾影響,不利于調動醫院發展的積極性,在這種安全的模式環境下,醫院財務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
二、針對現行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醫院財務管理
(一)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素養
醫院財務管理工作中,保證其科學規范的關鍵在于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以及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應該對財務人員進行專業的財務管理知識以及會計制度相關方面知識的培訓,并引導其將所學到的知識應用到社會實踐生活中;其次,培養財務人員的政治素質,保證他們能夠按照相關規范規定從事社會活動,及時制止一切不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行為,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作用,促進醫院管理事業的健康順利發展。
(二)完善財務制度,同時強化醫院的經濟核算
在現行制度下,完善醫院的各項財務制度,保證醫院的各種社會活動以及經濟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規范。強化醫院的經濟核算,是實現醫院規范化管理的核心工作,醫院充分運用所能提供的衛生資源,創造更優質的衛生環境服務。除此之外,醫院部門應該強化控制醫院財務內部,保證財務內部在進行審計、核算、監督等經濟活動,有一定的規范約束,在規范內進行活動,強化其中的各項措施,保證財務工作的順利安全運行。將會計人員以及審計人員同財務人員相區別,有專人負責進行審計工作,有專門的審計部門,將醫院審計部門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三)節約開支增加收益,管理固定資產
醫院的財務部門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規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從事活動,根據相關部門所規定的收費價格以及收費項目,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在增加收益的同時,應該做到不少收也不多收。而且,醫院應該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發展規律,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同時,增強醫院的自身競爭力,減少支出,同時增加醫院的經濟的收入。
(四)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財務管理的風險意識
在現在醫院財務管理過程中,因財務管理人員普遍缺乏財務風險意識,使得一些控制制度僅限于形式化,無任何實質意義。因此,醫院應該從實際情況入手,針對醫院財務的內部控制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醫院的內部控制,提高醫院財務工作人員的財務管理風險意識,強化醫院內部各個不同部門以及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工作之間的聯系以及監督工作,協調醫院各部門工作,奠定醫院的生存以及發展的基礎。
三、衛生部門、財政部門應對醫院財務管理高度重視,同時強化其監督職能
針對一些重點項目,財政部門通常會采取專項補助,衛生部門以及財政部門應做好其監督職能,做到定期進行檢查,避免出現專項撥款不知所蹤的情況,禁止出現超出法律規范的行為。做到依法監督,各級衛生主管部門以及財政部門應該根據相關規范要求,根據醫療機構的內部財務管理方法,監督檢查醫院的財務活動。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排查,找出原因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其進行有效改善,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結束語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的計劃經濟已經被現行的市場經濟所取代。在現行市場經濟經濟環境下,強化醫院的財務管理,可有效促使醫院快速實現現代化管理。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醫院應該改變傳統的社會非盈利性組織的辦事方式,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并在此基礎上,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以及職業道德素養,規避傳統制度下醫院的財務管理模式所造成的風險危害。基于此,醫院部門也應該進行相應的措施辦事模式調整,應該從醫院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出發,針對醫院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發展以及完善醫院的財務管理。根據現行市場經濟這個大環境,從實際情況出發,醫院應該堅持為人民服務,其中醫院財務管理起著推動作用,可推動醫院的快速發展,盡快適應現代化管理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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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不動產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理論基礎;價值;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無處分權的動產占有人讓與動產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若受讓人占有時出于善意,則依法即時取得動產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傳統上善意取得制度只適用于動產,多數國家的民事立法都確認了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但是,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突破了這一限制,使善意取得制度也適用于不動產:《德國民法典》規定了土地權利的善意取得,瑞士和我國臺灣地區立法也確立了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我國《物權法》是繼《瑞士民法典》肯定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后完整確立這一制度的立法。
一、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一)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
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依我看來應是物權的公示和公信原則。物權的公示原則含義是物權的產生、變更、消滅,必須以一定的可以從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現出開。物權的公信原則含義是物權的變動以登記或者交付為公示方法,當事人如果信賴這種公示而為一定的行為,即使登記或者交付所表現的物權狀態與真實的物權狀態不相符合,也不能影響物權變動的效力。按照這兩個原則,物權的正確性是通過法律認可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即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不動產物權和動產交付占有的事實的物權就是正確的物權,這也就是物權的公示力。那么物權的公示何以導致物權的公信呢?其實質在于法律以蓋然性的推定方式來判斷物權的正確性,而不是從客觀真實的角度來界定。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忽視和犧牲占有與所有權分離、登記權利人與真實權利人分離、所有人可能遭受不當利益為代價的。公信原則的確立不僅僅是對受讓人與原所有人間個別利益的單純比較,而是超越了個別利益層次上的思考,關系并體現出社會全體對交易安全的需要。公信力和公示力是不動產登記的本質效力,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只要不動產一經登記,便被賦予了絕對真實之公信力,至于物權所顯示的內容是否與真實狀況相符在所不問。在我國,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登記制度,具有較強的公信力,依法登記的不動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即使登記的內容與真實的權利不符,亦視為登記內容正確。
(二)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現實基礎
善意取得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通過限制財產所有權人的追及權和一定程度上犧牲所有人的利益來實現維護商品交換的安全和良好社會秩序的目的,在現實實踐中,不動產交易也會因登記錯誤、疏漏等原因發生無權處分問題。如果宣告任何無權處分行為無效,要求善意受讓人向真正權利人返還財產,將使交易的當事人因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而支付交易費用,從而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從現代商品流通特點看,當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以后,標的物可能在多個當事人之間轉讓易手,有的時間已經久遠,有的當事人多次變換,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很難知道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也無法對市場上出售的商品逐一查清,證據也難以搜集。因此如果不保護善意買受人的利益,而允許原所有權人向現在的占有人追奪原物,勢必會現有秩序,使大量的人力、物力陷入無休止的舉證之中,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當事人也會陷入訴累。因此,在一個以交易維系的社會里,法律應犧牲靜態安全,來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也應成為市場經濟社會物權變動時遵循的一般原則。
二、我國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的完善
(一)如何界定受讓人主觀上是否存在“善意
受讓人受讓不動產時須為善意是適用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必備條件。關于善意的含義,在現代民法中有“積極觀念說”與“消極觀念說”兩種學說,前者指受讓必須有將讓與人視為所有權人的觀點,后者要求受讓人不知或不應知受讓人為無處分權人即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消極觀念說。我認為,《物權法》第106 條中“善意”,可以理解為受讓人非基于故意和重大過失,而對轉讓人無處分權的情形不知情,即只要受讓人不知或不應知讓與人為無權處分人,且受讓人的不知或不應知不是出于故意或重大過失,并且盡了一個正常登記簿查閱人的注意義務后仍不知曉,即可以推定其主觀上是處于善意。對于善意以何人、何時為標準,我認為,以本人為受讓人者,以本人為善意判斷標準; 以人代為受讓者,以人為判斷標準。在善意的時間判斷上,應以登記申請時為判斷時點,只要受讓人提出登記申請時為善意即可。鑒于此,關于“善意”的具體判斷有待在今后的立法中加以確定。
(二)無權處分內涵的界定
我國《物權法》第106 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根據該規定,“無權處分”是善意取得制度適用的前提。盡管該條中沒有明確將“無權處分”作為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列舉出來,但由于該條將其作為前提條件,所以,從體系解釋的角度來看,“無權處分”是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之一。不動產善意取得和動產善意取得的重要區別就表現在“無權處分”的內涵不同。對于動產而言,其無權處分的認定比較容易,就是沒有處分權的處分行為,而對于不動產而言,無權處分的認定,則不僅僅包括沒有處分權而處分財產,還要擴大到明知登記錯誤而處分財產,因為不動產的善意取得主要針對登記錯誤的情形,登記權利人雖然記載在處分人的名下,但是,他明知該登記錯誤的存在,而仍然予以處分。從登記權利人的處分行為而言,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106 條將善意取得制度統一適用于動產和不動產,掩蓋了二者在認定無權處分方面的差異。所以,在登記錯誤的情況下,處分他人的財產也構成無權處分。
三、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 物權上的法律效果
適用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是所有權的轉移,不動產善意取得要件一旦具備,不動產受讓人便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則喪失其所有權,即受讓人與原所有人之間發生了物權變動。不動產善意取得系直接基于法律規定,故為原始取得,善意受讓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屬終局確定,故善意受讓人已有權再將其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作出處分。
(二)債權上的法律效果
1.讓與人與受讓人
讓與人與受讓人間的法律效果在債權關系上的體現是:當原因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等情況時,讓與人可依不當得利規定,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其受讓之不動產,受讓人不能借口善意取得而拒絕。
2.原所有權人與讓與人
根據《物權法》106條的規定,受讓人依照善意取得獲得不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讓與人)請求賠償損失。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這一請求權屬于債權性質的權利,且該請求權不以無權處分人有過失為要件。
3.原所有權人與受讓人
《物權法》106條的規定,受讓人依照善意取得獲得不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僅有權向無處分全人請求賠償損失。根據該條文的反對解釋,原權利人無權對善意受讓人請求賠償損失。受讓人取得之物權,因系法律基于保護交易安全之需要而使受讓人終局地保有其所取得之物權,受讓人系基于法律規定取得標的所有權,不構成不當得利,真正權利人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
4.原所有權人與登記機關
《物權法》第10 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但目前我國缺乏統一登記機關,這必將使得不動產的登記與法律的實質性要求存在差距。在現實中也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登記錯誤。由于登記簿系由登記機關制作,不動產登記簿在登記機關的控制之中,登記行為是一種行政行為,國家登記機關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應負實質審查的義務。所以當因登記機關的過錯致不動產登記發生錯誤,且因該錯誤登記致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遭受損害時,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和物權法的相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四、物權法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價值
(一)有利于維護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
當無權處分人處分不動產時,若受讓人是善意且已辦理權利登記,這時基于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應該對該行為加以保護。若不承認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善意的受讓人的權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也就得不到維護。
(二)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
在交易頻繁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受讓人無從了解出讓人對其所出讓的不動產是否真正享有處分權,若不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受讓人基于善意取得財產,卻要因出讓人無處分權而返還財產,使已成立生效的財產轉移關系歸于無效,受讓人通過交易取得的不動產被法律所否定,這勢必會造成交易主體在將來的生產和交換的擔憂,不利于保護交易的安全,不利于商品交換秩序的穩定和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構建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交易者就不會對交易的安全擔憂,符合社會效益原則。
(三)對司法實踐有著重要的作用
確立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對指導人民法院審判實踐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因為現實中的民事糾紛經常涉及不動產交易的善意取得,但由于我國之前匱于此項制度而很難得到解決。因此,此項制度的建立必將指導人民法院的審判,也有利于真正解決糾紛,體現法律保護的原本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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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統醫院績效管理體系存在的不足之處分析
現有的醫院薪酬管理體系包含很多方面的內容與環節,諸如:薪級工資、相關津補貼等方面的內容。醫院能夠以實際的工作職權來作為根本依據,對相關崗位進行設置,其有關部門科室主要由聘任的工作人員所組成。一般薪酬分配的主要內容為崗位工資,可以以工作以及具體的出勤內容對績效工作加以分配,以臨時性或者特殊性崗位的需要作為根本依據對各種津貼進行一定的分配,并發放一些生活必需品。
(一)傳統醫院績效管理體系存在的不足之處分析
傳統的醫院績效管理體系及分配制度比較陳舊,在這樣的制度之中是以崗位工資與獎金分配,從而組成各個科室人員的工資收入,其發放的獎金主要由提成比例與收支兩個方面所決定。此種分配方式是早期醫院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產物,其過去在對勞動報酬加以調節,對成本加以管控的過程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隨著醫療事業地快速發展以及不斷進步,現代醫院的要求也變得越來越嚴格,早期傳統的分配體系很難對當前時期下醫院發展的根本需求加以滿足。所以,完全能夠發掘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不足之處。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早期傳統的分配體系并無充分的社會效益;(2)在分配體系之中,完全將工作價值與經濟價值二者完全相混淆,難以將工作業績在分配之中充分地加以反映,無法充分地反映多勞多得的相關原則。與此同時,醫院的性質較為特殊,所以說,務必存在政策性虧損科室,這些科室的經濟效益水平較低甚至是沒有任何經濟效益,然而其勞動水平卻較高。所以說,往往會導致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的現象產生。傳統的醫院績效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為分配,其在價值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偏差,一味地追求經濟水平地提升,而完全忽略了以人為本的根本理念。因此,需要深化創新以及改革績效管理體系,從而確保其有效以及操作性強。
(二)傳統醫院績效管理體系不足之處地原因分析
傳統醫院績效管理體系存在著很多方面的不足之處,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管理機制方面的問題
在管理體制方面,體制方面的問題涉及面非常廣,受到醫院全體領導以及職工的高度重視。在全院范圍內形成良好深厚的醫療行業文化。從本質上來說,應該積極地細化績效管理工作,且醫院各個科室應該強化差異性的管理。而在實際過程中,有關科室的醫生的底薪是醫院工資體系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缺乏相應的衡量標準。在實際過程當中,很難對醫院醫護工作人員的腦力勞動、工作性質以及貢獻水平等進行鑒別以及區分等,很難將不同的醫療崗位的勞動投入與勞動價值加以體現及反映。所以說,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的提高極為不利。
2、現有的績效考核不夠合理與公正
在這個方面,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在績效考核制度方面嚴重匱乏以及缺失等,尚需不斷進行完善。醫院的醫護工作屬于一種特異性較強的行業,在對相關崗位進行考評時顯得尤為困難。同時,一直以來,醫院在實際管理過程當中,均存在著很多方面的突出性問題,嚴重阻礙了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與開展,醫院工作人員與醫院整體目標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以促使醫院績效考核僅僅流于一種形式,難以盡快實現醫院的總體目標。此外,醫院的各個科室的職能劃分也存在著很大的短板,顯得十分老套、刻板,在績效管理界限劃分方面也比較模糊。總的來說,現有的績效管理體制以分配為主體,其價值偏差水平非常大,過于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而醫院內部科室之間存在很多不平衡。所以說,應該與醫院實際發展現狀相結合,從而制定操作性強的、具有量化標準的績效管理體系。
二、現階段醫院科室精細績效工作的具體對策
針對如上關于現階段我國各大醫院績效管理與科室分配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引起問題的相關原因的分析,現提出如下幾個方面的關于現階段我國醫院科室精細績效工作的具體對策:
(一)積極確認醫院發展目標
構建績效管理體系的基礎以及前提條件即為績效管理體系,在某種特定的區域中的醫院承擔的功能對其中長期發展目標具有決定性作用,然而其自身的各項條件往往會對其發展產生較大的限制性。作為一個動態化的體系,醫院的發展目標并非一成不變地,而往往是時刻處于不斷變化過程當中,此種改變往往會對績效管理的實施效果產生實質性地影響。
(二)構建基于發展目標的績效管理模型
績效管理模型主要包括量化的核心要素與關鍵指標,且對其開展相關性分析,從而制定可應用于不同部門以及科室的考核表。
(三)強化溝通以及考核結果的應用
在績效考核完成之后,應該積極地開展溝通工作,且注意將考核結果進行充分地應用。溝通與反饋是做好績效管理工作的一個基礎性環節,同時它也是績效管理動態化管理過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更是與以往靜態化管理相區別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是實施“以人為本”管理理念的主要途徑。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現階段我國醫院精細化績效管理與科室分配過程中往往存在著很多方面的突出性問題,影響了我國醫院績效管理的實施與開展。對此,應該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以提高醫院績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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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工作是高等教育中一個相當重要的工作,幾乎學生在校的一切活動都可以歸結到學生管理工作,如何有效的做好學生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特點開展學生管理工作更是擺在學生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獨立學院是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新型學校,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辦機制、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他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學生特點相對突出,學生工作實行素質導師制,力圖在學生工作上有所突破,從這幾年獨立學院的學生工作看,實際工作中摸索出了許多的方法,思想上也有了一些想法,但是還沒有形成一個具有嚴格規范和普遍適應獨立學院學生特點的工作思路。從輔導員到素質導師的轉變,不僅僅是稱呼上的改變,更應該從工作方式、工作思路上有一個根本性的轉變。
一、素質導師對學生的培養和塑造目標
(一)獨立學院學生具有的特點
1.獨立學院學生的優點。獨立學院學生優點突出,多數學生思維特別的活躍,興趣愛好也十分的廣泛。相當一部分同學多才多藝,社會活動能力和組織活動能力較強,且參與意識和表現意識強烈,喜歡表現自我并追求個性的張揚和自由,往往在學院組織的各級各類活動中能脫穎而出。
2.獨立學院學生的弱點。由于在“三本”里招生,獨立學院學生文化成績普遍較低,自信心不足,學習的目的不夠明確,尤其是自律意識較弱,逆反心理較為普遍。部分學生家庭條件優越,在學習和生活上缺乏刻苦努力的精神,心浮氣躁,受挫能力弱,遇到困難就萎縮不前得過且過,養成不良的生活習慣。
(二)素質導師對學生培養和塑造目標具有的特點
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的特點,素質導師對學生的培養和塑造目標應該具有鮮明的特點,選擇適合獨立學院學生特點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實把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落到實處。
第一,培養學生首要的和最基本的就是樹人,成才需要先成人,人才是為社會服務的,如果一個完全不知道做人的含義,這個人才對社會而言,最多只是個工具和傳聲器,不可能自覺地承擔社會責任。只有對成人有自覺意識,對做人的含義有深刻理解的人,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接受專業教育成為人才的人,才能成為社會的精英進而為社會服務。具體的說就是引導學生學會交往與合作,培養集體意識,培養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增強思想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樹立民主平等意識,具有強烈的競爭意識、較強的抗挫能力和自我調節能力,所以在素質導師的工作中必須要以樹人為首要任務。
第二,對于獨立學院的大多數學生來說,培養其成為“科研型人才”是不太適合其自身特點的,素質導師應該把對大多數學生的培養目標定位在“實用型人才”上,著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培養模式上,減少總學時量、減少理論學時量;增強實踐技能培養,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培養。在培養目標上,注重差異性,根據學生的不同情況和特點進行因材施教。對于具有比較扎實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學生,要著重培養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高等教育的核心是培養人才的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而善于發現問題并提出問題則是創新的前提。
第三,把素質拓展納入教學體系,不斷為學生搭建以專業為背景的專業素質拓展平臺和以各項文體活動為背景的非專業素質拓展平臺,將課堂教育與課外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要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全面發展的結合。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是辯證統一的,學生的個性發展是其全面發展的核心,全面發展是個性發展的基礎。全面發展不等同于個性的各個方面的發展,而是在各個方面都要達到基本要求并形成和諧有機的發展。
二、素質導師對學生的管理思路
思想是先導,對于素質導師的工作而言,首先需要有一個明確的指導思路來對素質導師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指引,具體來說就是在實際工作中,以一個明確的工作思路,再結合實際運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
(一)素質導師工作中“導”和“管”的關系
輔導員基本是以“管”為中心,從而導致學生工作從“管”到“管制”到“管死”;而素質導師則應以“導”為中心,注重對學生思想、行為的引導。但在實際的工作中,素質導師都感到工作逐漸在由“導”回到“管”的老路上來。這就使素質導師產生了一些疑惑,可以說素質導師最初對工作的熱情是強烈的、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困難是有著充分的思想準備的,但是在以“導”為中心開展工作之后,卻出現了很多突出的問題,比如學生自律性越來越差、紀律越來越渙散等,這就使得素質導師的工作方向轉向,又回到“管”的老路上來。學生工作的特點決定著所有學生工作者的工作思路,而學生的特點又決定著學生工作的特點。素質導師在學生工作中不能一味的依靠“導”,也不能走回輔導員只靠“管”的老路,在具體工作中應該遵循的原則是:以“管”為基礎,以“導”為方向,“導”與“管”相結合,以“導”帶“管”。
由于學生在中學階段沒有扎實的學習基礎、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端正的人生態度,面對學生這種現狀,素質導師不去用“管”的方式就很難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正常的學習風氣。“管”也不能采用以前那種死管、呆板的管理模式,要注重管理中的正確引導,發揮“導”的作用,營造開放有序的學生工作管理新模式。“導”可以感化學生的內心深處,讓學生從自己內心中感到自身應該具備扎實的學業基礎、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端正的人生態度。學生真正有這種想法和觀點以后,學校的秩序也就自然好起來了,校園文化氛圍和學生的綜合素質都會有很大的改善,這樣素質導師的工作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轉貼于
(二)素質導師工作中“導”和“管”的體現
勸學導為主,育人德為先。實施以“管”為基礎,以“導”為方向,“導”與“管”相結合,以“導”帶“管”,不是句空話,在素質導師實際工作中要加強思想引導、專業輔導、生活指導、心理疏導,把思想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健康發展。
1.在學生管理過程中,重點去發現學生的優點,多表揚學生。獨立學院相當一部分學生是在挫敗和批評中成長的,他們缺少的肯定和鼓勵,素質導師要善于發現學生的優點,在學生取得成績時,素質導師要及時肯定學生的成績,多鼓勵多表揚學生;在學生犯錯誤時,素質導師不是一味的去批評學生,而是引導學生認識錯誤、分析原因、總結經驗,那些做法是可取的,那些做法是不可取的,以后盡量避免犯類似的錯誤,這樣學生才能真心實意的接受你的觀點,才能真正的改正錯誤健康成長。
2.建立健全科學的、體現人文關懷的學生管理制度,對學生管理要公平。學生管理制度是學校正常實施教育的保證,科學的管理制度,是建立良好教學秩序、規范學生行為的依據,但是僅有此也是不夠的,它還應該是激勵學生全面發展的制度保障。現代大學管理制度既要健全和強化必要的約束機制依法治校,也應該體現對人生的喚醒和對人性的尊重。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管理觀,建立人性化的學生工作思路,必須打破學生管理工作長期存在的單一性和僵硬性,要使管理制度貼近學生的思想、情感和生活,營造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人性化的學生管理工作新局面。另外,素質導師作為學生管理的執行者就要體現公平,對于任何一個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素質導師都應該按照紀律進行處理,做到一視同仁。在執行過程中,素質導師對學生不能只是處理了事的態度,應當在處理學生的過程中注重對學生進行“導”,讓其正確認識到學校的處理“嚴是愛,松是害”,以一個良好的心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引導學生干部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改善管理實踐過程。在實際工作中,有些想法和活動本身并沒有什么不好的,但是由于部分學生干部對素質導師工作思路理解和把握的不準,把素質導師的“導”認為是自己權利的集中,導致服務意識淡漠、隨心所欲、態度不好,而遭到同學的反感,使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事與愿違。對學生管理的人文關懷,還必須關注管理實踐,素質導師應該做到:尊重、關心、理解、體貼學生,素質導師工作一定要引導學生干部隊伍要有良好的心態,擺正學生干部的位置,一切從維護同學們的權益出發,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服好務的思想。
當面對不斷升高的離婚率、更多的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傷害的兒童以及因離婚而陷入貧困和痛苦的一方當事人時,我們必須有所行動,應該建構一套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以確保將離婚給當事人的傷害降至最小程度,并切實保障離婚后經濟上處于弱勢的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因離婚而陷入貧困。
一、對離婚自由進行適當限制
(一)自由的相對性特征
“自由是社會中的自由,不是孤立的、無聯系的、個人的自私的自由。此時,自由是一種狀態,自由是通過平等的限制來實現的。自由又是一種結構,個人的自由、團體的自由和眾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憑借和渠道來侵犯社會中任何個人或任何類別的人的自由。從而認為這種自由只是正義的代名詞,是與正義的同一。”[1] 從這個角度說,自由是社會中的自由,社會中的自由要求行為主體行使自由權利的同時不妨礙、不損害其它人和整個社會的自由,所以說自由就是社會正義,或者說自由的限度或外延是社會正義,人類對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是對社會正義的不懈追求。為了實現社會正義,人類必須對自由作出某種程度的限制或者說要準確把握自由的內涵和外延。
(二)離婚自由的相對性表現
離婚自由相對性主要表現在婚姻法自身的約束。
首先,婚姻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和鞏固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離婚自由是對結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是對婚姻自由的保障。無論結婚自由還是離婚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因此婚姻法規定了結婚和離婚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指明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范圍,劃清了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因此不得濫用離婚自由這一權利損害配偶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利益。
其次,婚姻法在屬性上雖是私法性質,但亦應該看到婚姻家庭主體之間有不同于一般市場經濟主體間的利益價值運行規則,人身依附關系、倫理關系強烈,家庭成員間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婚姻法具有強烈的“公法”功能、社會保障功能,所以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在一定程度上對離婚自由進行了適當的限制和必要的調整。
最后,我國是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生活風俗習慣和歷史文化傳統不盡相同,對婚姻自由的理解上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離婚自由的相對性、地域特性、特殊性更為強烈。所以2001年《婚姻法》第五十條對民族自治地區的婚姻家庭法作出允許變通的規定。
(三)正確理解離婚自由應有之意
真正做到離婚自由將能體現出社會的進步和社會的文明程度,離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的應有之意應為:
1、離婚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為基本前提,這是由社會主義婚姻的本質(以愛情為基礎的兩性結合)和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決定的。
2、離婚的目的是為了埋葬死亡的婚姻,是為了解除雙方肉體和精神的痛苦,而不應該因為離婚而加重痛苦或造成新的折磨。
3、離婚自由體現的是社會正義,不應該因為離婚而造成一方特有的生活困境,不應該因為離婚而造成家庭其他成員創傷式的精神傷害。
4、結婚意味著愛情的結合和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的承擔,離婚也應該反映愛情的破滅和家庭責任、社會責任的承擔,不應因為離婚而造成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缺失。[2]
二、離婚具體法律制度的相關構思
(一)離婚原因立法宜采用概括的破綻主義
婚姻法關于離婚原因應采用概括的破綻主義,即以婚姻破裂為離婚的惟一充分而必要的理由,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雙方當事人就離婚達成合意即可申請離婚,由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領取離婚證。如僅就離婚達成合意,就財產的分割沒有能達成協議的,由婚姻當事人單獨向法院提起分割財產的訴訟。
2、婚姻雙方當事人均無證實對方有過錯或因犯罪行為造成婚姻破裂的義務。
3、“婚姻破裂”的標準確定為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無效。除法律明確規定外,婚姻當事人無需向法院說明離婚理由,法院只審查確系婚姻當事人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確認。
4、不因婚姻當事人一方有過錯而剝奪其提起離婚的權利,否則在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下,這一死亡婚姻將無法解除。
5、應當尊重婚姻法對離婚權的限制,如在女方懷孕、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等。
(二)確定共同財產分配的按需分配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離婚自由利益衡平機制的重要一環,生活中有人極端地認為“離婚官司就是分財產官司”,而現實也表明多數離婚訴訟的財產分配左右著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
夫妻財產制度及其離婚時分割方法的演進反映了在世界范圍內婦女地位的不斷提高和社會正義理念的逐步實現。從妻子離婚后一無所有的財產并吞制到可以拿回部分嫁妝價金的統一財產制、從夫妻各自所有的分別財產制到離婚時有權獲得一半財產的共同財產制,直至結婚后實行分別財產制,離婚時有權分享增值的分享財產制,更多的國家對家務勞動給予與職業勞動等同價值的評價。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經濟收入,對家庭所作的貢獻視為相同,因此,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根據離婚時公平財產分割法,一方仍有權分得對方的財產。中國2001年修正《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適用均等分割原則,以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但這些貌似公平的原則,在具體實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當事人感覺不公平,違背正義的理念。因為盡管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的原則隱含著保護無社會工作、承擔主要家務勞動一方的利益的理念,但這只是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是對家務勞動付出的回報。但是,從事家務勞動一方減損的人力資本并沒有得到補償,也無法分享因其貢獻而提高了人力資本一方的預期利益。
筆者認為,中國婚姻法應當采用公平財產分割法,公平分割財產的機制就是要在離婚時,主要不考慮婚姻期間財產的狀況和財產的來源,而重點考慮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因此,各方面條件處于弱勢的一方,不僅可以分割一半共有財產或分享對方增值的財產,而且還可以獲得更多的比例:
1、分割財產時首先區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區分的標準有(1)當事人約定,婚姻當事人就全部或部分財產的性質進行約定的,從其約定;(2)取得時間,結婚之前取得的為個人財產,結婚以后取得的為共同財產;(3)財產性質,專屬于婚姻當事人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其余均為共同財產。
2、對共同財產的分配不再與過錯相聯系,分配的標準是以當事人當時或未來的財產需要和收入能力為基礎。分配時考慮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雙方各自的就業能力、商業機會;(2)夫妻雙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況;(3)夫妻雙方各自的身體狀況、年齡差異;(4)個人財產的數量和質量;(5)婚姻持續的時間和各自對家庭的貢獻。
(三)確立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原則
對于有未成年子女而需要離婚的家庭,現行2001年修正《婚姻法》沒有從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角度進行規范,筆者認為婚姻法應當從程序和實體諸方面設計,保護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離婚過程中受到最小的傷害。
1、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應當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與訴訟離婚相比較,兩愿離婚更不利于社會對婚姻的挽救,婚姻登記機關只要審查離婚合意是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同意離婚,發給離婚證,并不問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引起的其他問題的解決,特別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有沒有盡到責任。現實中,有很多的當事人為了盡快達到離婚的目的、或為了滿足對方提出的要求,甚至迫于對方的壓力等原因,會主動放棄代未成年子女向對方索要撫養費或足額生活費的權利,表面上是自愿的,但其實質是違反婚姻法精神的,將未成年子女置于危險困境的邊緣,極易導致未成年人陷于貧困和痛苦之中。強制通過訴訟程序離婚,法院會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減少其因父母離婚陷于貧困和痛苦之中的可能性。
2、采取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暫緩離婚。
可由法律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凡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要離婚的,配偶雙方必須先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達成一個令社會能夠接受的合意,由受理離婚訴訟的法院進行審查,在配偶雙方沒有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達成一個令社會能夠接受的合意之前,離婚訴訟中止進行。
(四)建立配套的離婚輔助救濟制度
法律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應當實現保護弱者利益的社會正義。離婚救濟制度通過損害賠償強制過錯方補償無過錯方的損害,撫慰受害者的精神,達到明辨是非、分清責任的目的,實現法律正義;通過離婚扶養費、補償費和經濟幫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離婚時的弱勢一方在經濟上的后顧之憂,保障離婚自由的真正實現。綜觀各國立法,離婚救濟制度有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扶養、離因補償和離婚經濟幫助等多種形式:
1、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一項古老的離婚救濟方式,早在實行過錯離婚主義的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就明確規定:如離婚被判為過錯全屬夫妻一方,則該方得被判賠償損害,以補償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質或精神損失。這一規定一直沿用至今。[3] 盡管現代盛行無過錯離婚主義,一些國家仍將離婚損害賠償作為重要離婚的救濟方式。因為,過錯可以不作為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但法律對確因一方過錯所引起的離婚不應無所作為,只有追究有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才符合法律的正義。
但是,近年來,對在無過錯離婚的背景下是否還應采用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一些國家出現了反思與討論。有學者認為,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背離了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有使糾紛時間延長、擴大當事人之間的鴻溝,延緩當事人走出陰影之嫌。[4] 這種反思在制定法律上得到了反映,如2000年修訂的瑞士民法典親屬編取消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設立了易于操作的離婚扶養制度,對婚姻關系中弱勢的一方生活困難者與遭受損失者通過離婚扶養予以保護和救濟。
2、離婚扶養
綜觀現代各國的離婚扶養制度,原則上是基于需要,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情況,是對于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原配偶提供的必要的救濟方法,以公平和補償為理念。離婚扶養與夫妻之間的扶養性質不同,離婚已解除了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雙方自婚姻關系解除之日起,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即已消滅。但對于因離婚而陷于生活困難,或生活水平嚴重下降的一方,則通過離婚扶養的方式,補救因離婚所產生的消極后果,補償當事人一方因結婚所產生的對婚姻信賴利益的損失。設立離婚扶養制度意在確保離婚自由的同時,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婚姻關系中弱者的利益,以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減輕社會負擔。所以有學者認為,離婚扶養請求權是因夫妻身份而生之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和表現,或者說是離婚導致的婚姻生活保持請求權的喪失之填補或救濟,是對離婚不良后果的有效彌補。[5] 離婚扶養制度變化的趨勢是更加追求公平正義,注重保護弱者利益,逐漸擯棄過錯理念,不拘泥于形式平等。
3、離因補償
離因補償是指離婚時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財產,以彌補對方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離因補償重在公平,保障離婚當事人不因離婚而造成生活水平嚴重下降,減少離婚給當事人以及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離因補償的請求權人無須負擔他方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只要負責舉證離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或遭受了某種損害即可,是否應當給予補償,則由法官根據具體情節裁判。如法國民法典第270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配偶得向另一方配偶支付旨在補償因婚姻中斷而造成的各自生活條件差異的補償金。補償的數額,依受領方的需要以及給付方的收入情況而定,但一般應當考慮離婚時雙方的生活水平以及在可預見的將來此種情況的變化。
4、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經濟幫助是指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一方,另一方有扶養能力的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困難方一定的資助的制度。離婚經濟幫助是中國自1950年《婚姻法》頒布以來一直沿用的離婚救濟方式。
2001年修訂《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應對困難一方給予經濟幫助的基礎上,增設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與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強化了經濟幫助的內容,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離婚救濟制度體系,它反映了我國有關離婚指導思想的重大變化,由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發展為保障離婚自由、實現保護弱者利益的社會正義與法律公平。不可否認,這一離婚救濟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立法觀念仍顯落后,一些法律條文只注重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未充分考慮實際結果的公平與平等,這就使表面上公平平等的規定難以落到實處,身處弱勢一方的利益難以得到救濟。如修訂后的離婚經濟幫助仍然存在條件苛刻、幫助時間短、適用范圍窄,受助者難以得到真正幫助的問題。其次,各種相關規定仍過于抽象、有些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如關于離婚時對家務勞動的補償規定就幾乎是形同虛設。[6] 再次,程序公平的重要性沒有得到重視,如損害賠償的取證難就是由于舉證規則沒有從受害方的視角為他們著想,其結果必然造成離婚損害賠償難以真正實現其本應有的作用和價值,甚至引起負面影響。
筆者認為,如何將公平原則、補償原則、衡平理念實質性地體現在我國的離婚制度和保護婦女離婚權益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制定出一套不拘泥于形式平等,更加追求公平正義,注重保護弱者利益,周密嚴謹,操作性強的離婚衡平制度仍然是我們所面臨的重大課題。
三、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與完善
(一)對現行民事訴訟法的修改
1、婚姻案件民事訴訟的特殊性分析
婚姻糾紛屬于民事關系糾紛的范疇,但與其他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普通民事案件又有所不同,因為婚姻關系是以人身關系為主、財產關系為輔,財產關系大多帶有強制性,且權利義務的對等互動要求低。[7] 由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中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訴訟制度已作了某些特殊規定,如起訴權的特別限制、必須的調解程序等,然而這些特殊規定并不能完全適應婚姻案件審理的需要,因為普通民事訴訟程序的普適性與婚姻訴訟的特殊性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
(1)普通民事訴訟的對抗性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雖然是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有時甚至是比較激烈的沖突,但由于當事人之間特殊的身份關系,以及這種關系的自然屬性、人身和倫理屬性,使他們之間的爭議不僅需要運用事實和證據加以解決,更重要的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因此處理案件時要考慮合情合理合法,要考慮他們日后生活的和睦相處,以對抗式訴訟處理婚姻案件,容易加劇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系,導致案件向極端方向發展,造成當事人之間互不相讓、彼此敵視。
(2 )普通民事訴訟的公開性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一味強調公開原則,對妥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或許弊大于利,尤其在我國“家丑不可外揚”傳統文化影響下,婚姻糾紛本來就是不可示人的私事,在大眾面前論爭,會使雙方受到很大的傷害,一旦公開審理,雙方為了面子都想勝訴,其行為可能會走上極端,結局可能會只剩離婚一種了,婚姻關系改善幾乎不再可能。
(3)普通民事訴訟對審判效率的追求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強調“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是正確的,但對于婚姻案件強調效率未必有益。有時,婚姻訴訟的發生是出于當事人的一時激憤,對這類案件除了依據事實和法律處理外,時間也是很好的方法,給當事人較長時間思考、反思,也給了當事人自己妥善處理矛盾和親友協助轉化矛盾以較充分的時間,所以對婚姻案件宜拖延不宜速決。[8]
2、建立婚姻案件專門民事訴訟程序
制定專門的婚姻訴訟法或者民事訴訟法中的婚姻特別程序,建立專業化的法官和法庭。
(1)離婚案件的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前提條件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一般而言,在離婚訴訟中導致雙方當事人無法就離婚訴訟達成協議的情形主要包括有是否同意離婚、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確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共同債務的承擔等問題。有的就其中一個問題爭執,有的就多個問題爭執。實際生活中,大量的普通的離婚案件不屬于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2)離婚案件的審理不設最長期限。
就離婚案件個案而言,沒有審理期限的限制,給當事人較長時間思考、反思,也給了當事人自己妥善處理矛盾和親友協助轉化矛盾以較充分的時間,要求承辦法官高度的自我約束。
(3)強化法院審理期間的調解力度。
調解是離婚訴訟法定的不能省略的必經程序,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整個過程中都必須貫徹調解原則,從受理案件開始到判決前為止,審判人員都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調解。[9] 同時,調解不僅是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性要件,也是判斷應否準予離婚的實質性要件之一,只有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時,法院才可以準予離婚。
(4)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身份關系的判決,實行一審終審。
離婚訴訟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有關身份關系的判決應當確定一審終審原則,避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否則對社會、對他人均會產生諸多不良影響。
(二)加快發展社會保障制度
1、實施自由離婚制度與發展社會保障機制的關系
中國傳統婚姻家庭的社會價值還體現在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結婚、組成家庭是婚姻當事人減輕社會對個人不利影響的堡壘,離婚使得婚姻當事人抗擊外部對己沖擊的能力減弱,如果社會保障體制能夠及時彌補所喪失的婚姻家庭的這一功能,對于平衡其利益、慰撫其精神,盡可能減少離婚事件給當事人的生活以及社會安定帶來負面影響具有積極的意義,以使當事人不必因離婚后的生活保障問題而長期忍受配偶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能夠讓當事人在這些行為發生之初即尋求法律上的救濟,從而真正實現離婚自由。
2、加快發展與離婚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離婚后社會保障救濟制度。對離婚后造成的一方陷于貧困,可以通過離婚輔助救濟途徑解決,如果不能使生活困難者達到社會平均生活水平,國家應當承擔離婚后的社會保障救濟責任,即離婚后生活困難的或在社會上失去競爭力的一方可以得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救濟。
如英國現行的法律在處理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強調要把這些問題納入到整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去考慮,因為英國離婚的人群當中大部分是收入較低的平民,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付比較高的撫養費幾乎是不現實的。相當一部分英國婦女在結婚以后,就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家里,從事家務勞動,照顧家庭,失去了必要的在社會上競爭勞動崗位的能力,或者說她占有的社會資源與其他人相比要少得多。 如果有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婦女離婚后就可以得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救濟,她也不必因為擔心離婚之后得不到生活保障,而在一個不幸福的家庭中繼續遷就下去。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婚姻家庭的立法有深遠意義。中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設絕對離不開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步發展,因為家庭物質生活的內容與社會保障制度息息相關。這也要求中國進一步完善離婚救濟制度的立法,以對離婚之后的弱勢一方提供更趨公平合理的法律救濟。
注釋:
[1] [英]埃德蒙·柏克著,蔣慶、王瑞昌譯,《自由與傳統》,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105-106頁。
[2] 梁冰、王道強:“論 ‘離婚自由’的’必然性’和’相對性’”,載中國法學網,iolaw.org.cn/shownews.asp?id=12503,2005年7月4日。
[3] 《法國民法典》,羅潔珍譯,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頁。
[4] 羅麗:“論日本的離婚撫慰金制度”,載《法學評論》2002年卷第2期。
[5] 陳小君著,《海峽兩岸親屬法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頁。
[6] 夏吟蘭:“離婚救濟制度之實證研究”,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
一、引言
近年來,復合型人才培養、創新性人才培養、通識教育等名詞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作為每年向社會輸送大批人才的高校也在積極探索新的人才培養模式。在諸多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和改革嘗試中,大類招生日益受到關注。
大類招生,是指高校在(本科)招生中按照學科大類或者文理科大類,不分具體專業進行招生。學生進校后,先進行1~2年的通識教育或基礎性課程學習,再按照一定的原則如學生的意愿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后實施專業培養方案并進行專業學習直至學生畢業。按大類招生對于高校而言,既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的教學改革,也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大類招生涉及到了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以及教學方式方法等一系列的變革,是深刻而全面的教學改革,而不僅僅是對相近專業的簡單歸并。
二、問題呈現
成都理工大學工程技術學院是由中國核工業西南物理研究院與成都理工大學在“產、學、研”全面合作創辦的以工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第一批獨立學院。其學科專業設置涵蓋理、工、經、管、文、藝術6大門類。其中,管理系于2002年創建,下設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5個本科專業以及5個專科專業,基本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于各類管理人才的需求。管理系2016年的各專業計劃和實際招生人數如下表1所示。根據表1,各專業之間招生完成率差距非常大,總的招生完成率偏低,且存在所謂的熱門和冷門專業,本科和專科專業之間的差距也較大。
考慮到管理系目前的招生現狀,以及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減少考生專業志愿的盲目性的需求,管理系目前正醞釀對本科專業進行大類招生,其指導思想是堅持“打通基礎、拓寬專業、注重實踐、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和諧發展與全面成長”的人才培養理念。為學生選擇專業提供了更大的空間,讓更多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特長選擇專業,學生在進入學校后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和生活,發現自己的興趣和特長后再選擇專業方向,目標會更加明確;再次,為學生根據近年的人才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地進行專業選擇,有利于增加學生專業出口與市場需求的對接和契合度,為方便學生就業創造了一定的便利條件。
表1 管理系2016年各專業計劃及實際招生人數
備注:由于涉及數據隱私問題,在此隱去專業名稱。
三、管理系大類招生的前期預想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專業設置是按“學科門類”、“學科大類(一級學科)”、“專業(二級學科)”三個層次來設置。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管理學(12)門類之下包括管理科學與工程類(1201)、工商管理類(1202)、農業經濟管理類(1203)、公共管理類(1204)、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1205)、物流管理與工程類(1206)、工業工程類(1207)、電子商務類(1208)以及旅游管理類(1209)9個一級學科。其中,工商管理類(1202)一級學科之下又包括10個專業,包括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物業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
(一)學科門類設置方案
根據管理系目前的專業設置現狀,結合本科專業目錄,本文給出了兩套本科專業的大類招生方案。
1.方案一:按1個大類――管理大類招生
表2 管理系學科門類設置和專業分布方案一
學科大類 專業分布/名稱
管理類 工商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說明:目前工商管理課程設置重心為人力資源方向,其次為市場營銷方向。
方案優點:①分類簡潔,清晰可辨;②通過調劑,更好地達到平衡“冷”“熱”專業的目的,可起到專業分流的目的。
方案缺點:①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與工商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專業前期課程內容差異較大,而且它們對計算機基礎知識的要求不同。②前期基礎課調整力度較大。
2.方案二:按2個大類――工商管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招生
表3 管理系學科門類設置和專業分布方案二
學科大類 專業分布/名稱
工商管理類 工商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方案優點:將管理學類分為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和工商管理類更為科學合理。電子商務專業與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在課程體系上有某些相似之處,與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交叉較多,因此將其劃入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
方案缺點:分類較細,可能降低大類招生的合并性優勢。
(二)專業分流實施方法
1.培養模式
學生采取“1.5+2.5”的培養模式,實行寬口徑分流培養。學生在一年級、二年級上學期不分專業,按學科大類統一學習規定的學校平臺課程和大類基礎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后,于第四學期分流到相應的專業課程繼續學習。
考慮設置過渡學期,也即第1、2學期為基礎課,第3學期開設部份專業基礎課,第3學期結束后,進行分流培養,分流的過程在第4學期開學前結束。
2.分流原則
根據個人志愿、綜合成績(含課程成績、加分和扣分項)以及專業基礎知識預選成績(由負責各專業的教研室出題)的順序先后進行三次。首先,學生按照個人第一志愿填報一個專業方向,報名名額超過錄取名額的專業再根據綜合成績以及專業基礎知識預選成績進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篩選;第一次錄取結束后,學生再填報第二志愿進行錄取,篩選方式與第一次錄取類似;第二次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專業名額不滿和未錄取的學生,再根據情況進行第三次補錄或者調劑。
分流的依據主要包括:第一到第三學期的學校平臺課程和大類基礎課程;英語四級通過情況;其他綜合表現(競賽科研加分,違紀扣分等)。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Si表示第i門課的成績,Wi表示的學分,SX表示四級通過情況,SY表示其它綜合表現情況。
三個學期成績合計是原始課程成績乘學分的總和,再除以學分總和;課程成績以初始成績為準,不考慮重修成績;缺考成績記為0;第二學期課程的緩考按60分計算。
四級考試成績600分及以上計5分,550~599分計4分,500~549分計3分,450~499分計2分,425~449分計1分,低于425不計分。
其他綜合表現分,具體再細分(加分和扣分項封頂均為5分)。
所有學生按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如總分相同,則學習成績高者排前;學習成績還相同高考成績高者排前。其中,學習成績由教務辦公室負責提交,綜合表現分由學工辦給出,最后總分的計算由分流年級輔導員牽頭組織完成。參與分流學生的總分排序在第三學期期末前完成。
專業基礎知識預選是指各專業可以在分流之前對學生所選專業進行基礎知識考試,由負責各專業的教研室進行出題。專業基礎知識預選可以幫助教師對學生的專業知識學習能力進行預測,也有助于學生進行更明智的專業選擇,此外,由于學生需要為自己所選擇的專業做出努力,因此對于學生以后進入該專業后順利完成學習也有一定的好處。
3.分流工作的組織及實施步驟
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主要涉及教務處、相關系和教研室:教研室和系負責制定、組織和實施相應的專業分流方案(成立工作組),相關部門主要是教務處負責審核專業分流工作方案并進行備案,同時向全校師生進行公布。一旦專業分流方案確定并公布,接下來就需要進行相應的宣傳和動員,向學生提供專業引導和咨詢,幫助學生做出科學合理的選擇;學生根據自身情況完成專業志愿填報后,由系和相關教研室按照事先確定的分流原則進行錄取并公布錄取名單,并將專業分流結果報送學校進行審批;最后,未盡事宜由專業分流工作組商議決定。
四、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一)志愿填報不均衡
在填報專業志愿時,學生仍然會存在高考報專業時的痛苦,而且將這種麻煩更多地轉移到了學校。首先,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和“拼爹”的問題。其次,學生從眾心理可能十分明顯,很難做到個人特長與專業進修、職業取向相匹配,會產生冷熱門專業學生分布不均的現象。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的調查顯示,有56%的同學選擇細分專業時考慮的是就業而不是興趣愛好。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的調查顯示,專業課程門數少、專業課教師受歡迎等短視考慮因素也是專業分流時學生考慮的主要原因。
針對可能出現的志愿填報不均衡的現象,可以采用考慮以下對策:
(1)注重專業分流前期宣傳。通過入學教育、班會等各種渠道、采用微信群或QQ群的方式向學生進行專業分流介紹和答疑,并及時公布學生的學業成績、專業基礎知識預選成績以及錄取情況等,為保障專業分流工作實施過程中的公平性、公開性奠定基礎。
(2)第3學期開設專業導論課(選修)。專業導論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對學校(院)、系、專業以及自身有較為全面和正確的了解,做好學習和職業生涯規劃。包括了解學校(院)及系的基本情況,專業師資隊伍建設情況,專業的學科性質,專業學習內容及學習方法、職業路徑、發展趨勢,課程設置、主干課程的基本內容,以及職業生涯測評等;通過介紹大學學習階段的關鍵問題及其與未來學習和發展的關系,有助于學生提高自主學習能力,樹立人生價值取向和奮斗目標。
(3)建立學習激勵機制。這里的激勵機制是指給專業分流后對所學專業不滿意者提供一次調整專業的機會,主要根據其學習成績情況,這樣做的目的在于激勵學習態度消沉的學生重新樹立信心,通過努力學習獲取相應的專業調整機會,同時也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4)開展專業論證,通過分析“冷”門專業的畢業生就業力、辦學條件等相關數據,明確制定科學合理的專業建設評價體系與淘汰機制。
(二)培養方案不匹配
擁有相對齊全的學科,相配套的培養方案是實施“按類招生”的基本要求。
北京大學教務部部長關海庭表示:“大類招生是高等教育的趨勢,但是它要求學校有相對齊全的學科和高質量的基礎課和通識課程”。“按類招生”不僅是招生形式改變,關鍵整個教學理念、人才培養模式都要變化。按類招生必須與學校的完全學分制和跨專業培B模式等教學措施相配套。學生第一年選課范圍很寬,要求學校有相應的課程設置,有優秀的教師配置,自然要求通選課程的質量要高。
根據大類招生的具體要求,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修訂工作勢在必行。如果管理系將來要進行大類招生,在目前按專業招生的條件下,可以先采取按類培養的方式進行,幾個相近專業類第一年公共基礎課程全部打通,第二年的學科基礎課打通,采取一種相對寬基礎、適應面廣的培養模式,這對學生今后的發展也很有好處。而且允許學生在考慮清楚今后自己發展的興趣大方向所在后,為他們提供轉專業的可能,相應地,轉專業時間可根據課程情況延后。以此為基礎,再在調研的基礎上,逐步完成各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調整。
(三)分流方案不科學
從已有學校的經驗來看,如果專業分流的第一原則是成績,那“熱門”專業會聚集很多成優異的學生,反之,“冷門”專業則較多為成績較差的學生。由此可見,專業分流方案中,其分流原則十分關鍵。多所高校的實踐結果表明,志愿優先原則的分流結果優于成績優先原則,采用志愿優先原則進行分流,“熱門”和“冷門”專業的學生成績分布比較平衡,學生的滿意度也有所提升。總之,分流方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決定了分流結果的優劣,進一步體現了教學改革的成效。
(四)學生管理不流暢
與原始教育模式相比,學生不得不經歷從傳統班級到專業班級的人員重組,涉及班級干部調整、寢室更換、班風學風建設、日常教學管理等諸多環節,上述事務處理不當勢必影響學生正常的學習效率和教師的教學秩序。
針對可能出現的學生管理不流暢的問題,可以考慮采取以下對策:加強學生心理疏導,構建“輔導員、班主任、導師”三級學生管理模式。
五、總結
從目前的實施效果來看,近幾年部分高校實施“大類招生”,及在此基礎上的培養,在強化基礎教學、拓寬專業口徑、培養創新型人才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其實施過程中也有許多需要注意和吸取經驗教訓的地方。
2016年,浙大首次把“磨合期”縮短,在開學后一個多月進行類內專業選擇,跨類專業確認的時間則安排在11月28日~12月1日。不論是類內還是跨類,報名的時間都較往年大大提前。關于取消緩沖期是否跟大類招生的初衷相違背,浙大招生處處長王東認為,學校是在摸索大類培養和專業教育之間的平衡點。按照之前的模式,學生和院系的關系比較疏離,學習專業課的時間也相對較晚。浙大數學學院盛為民教授說,學生在通識教育階段學的數學知識,不足以支撐數學專業后續的學習和研究,所以按以前的專業確認方式,學院通常在大二還要補開一門數學分析基礎課,夯實學生的專業基礎。
與綜合型大學相比,獨立學院的硬件和軟件資源相對較為匱乏。從管理系的實際看來,大類招生準備工作還不充分,調研不夠,人才培養方案沒有預先調整,師資力量不均衡,管理措施還不到位。建議2017級仍按照專業進行招生,暫不實行大類招生。
其實,按大類招生和按專業招生各有其優越性。只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人才培養質量這個核心問題,建立、健全與大類招生相配套的教學管理制度,深化課程內容和課程體系的改革,才能更好地培養國際化的復合型、創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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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對不斷升高的離婚率、更多的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傷害的兒童以及因離婚而陷入貧困和痛苦的一方當事人時,我們必須有所行動,應該建構一套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以確保將離婚給當事人的傷害降至最小程度,并切實保障離婚后經濟上處于弱勢的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因離婚而陷入貧困。
一、對離婚自由進行適當限制
(一)自由的相對性特征
“自由是社會中的自由,不是孤立的、無聯系的、個人的自私的自由。此時,自由是一種狀態,自由是通過平等的限制來實現的。自由又是一種結構,個人的自由、團體的自由和眾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憑借和渠道來侵犯社會中任何個人或任何類別的人的自由。從而認為這種自由只是正義的代名詞,是與正義的同一。”[1]從這個角度說,自由是社會中的自由,社會中的自由要求行為主體行使自由權利的同時不妨礙、不損害其它人和整個社會的自由,所以說自由就是社會正義,或者說自由的限度或外延是社會正義,人類對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是對社會正義的不懈追求。為了實現社會正義,人類必須對自由作出某種程度的限制或者說要準確把握自由的內涵和外延。
(二)離婚自由的相對性表現
離婚自由相對性主要表現在婚姻法自身的約束。
首先,婚姻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和鞏固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離婚自由是對結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是對婚姻自由的保障。無論結婚自由還是離婚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因此婚姻法規定了結婚和離婚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指明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范圍,劃清了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因此不得濫用離婚自由這一權利損害配偶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利益。
其次,婚姻法在屬性上雖是私法性質,但亦應該看到婚姻家庭主體之間有不同于一般市場經濟主體間的利益價值運行規則,人身依附關系、倫理關系強烈,家庭成員間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婚姻法具有強烈的“公法”功能、社會保障功能,所以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在一定程度上對離婚自由進行了適當的限制和必要的調整。
最后,我國是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生活風俗習慣和歷史文化傳統不盡相同,對婚姻自由的理解上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離婚自由的相對性、地域特性、特殊性更為強烈。所以2001年《婚姻法》第五十條對民族自治地區的婚姻家庭法作出允許變通的規定。
(三)正確理解離婚自由應有之意
真正做到離婚自由將能體現出社會的進步和社會的文明程度,離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的應有之意應為:
1、離婚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為基本前提,這是由社會主義婚姻的本質(以愛情為基礎的兩性結合)和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決定的。
2、離婚的目的是為了埋葬死亡的婚姻,是為了解除雙方肉體和精神的痛苦,而不應該因為離婚而加重痛苦或造成新的折磨。
3、離婚自由體現的是社會正義,不應該因為離婚而造成一方特有的生活困境,不應該因為離婚而造成家庭其他成員創傷式的精神傷害。
4、結婚意味著愛情的結合和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的承擔,離婚也應該反映愛情的破滅和家庭責任、社會責任的承擔,不應因為離婚而造成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缺失。[2]
二、離婚具體法律制度的相關構思
(一)離婚原因立法宜采用概括的破綻主義
婚姻法關于離婚原因應采用概括的破綻主義,即以婚姻破裂為離婚的惟一充分而必要的理由,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雙方當事人就離婚達成合意即可申請離婚,由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領取離婚證。如僅就離婚達成合意,就財產的分割沒有能達成協議的,由婚姻當事人單獨向法院提起分割財產的訴訟。
2、婚姻雙方當事人均無證實對方有過錯或因犯罪行為造成婚姻破裂的義務。
3、“婚姻破裂”的標準確定為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無效。除法律明確規定外,婚姻當事人無需向法院說明離婚理由,法院只審查確系婚姻當事人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確認。
4、不因婚姻當事人一方有過錯而剝奪其提起離婚的權利,否則在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下,這一死亡婚姻將無法解除。
5、應當尊重婚姻法對離婚權的限制,如在女方懷孕、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等。
(二)確定共同財產分配的按需分配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離婚自由利益衡平機制的重要一環,生活中有人極端地認為“離婚官司就是分財產官司”,而現實也表明多數離婚訴訟的財產分配左右著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
夫妻財產制度及其離婚時分割方法的演進反映了在世界范圍內婦女地位的不斷提高和社會正義理念的逐步實現。從妻子離婚后一無所有的財產并吞制到可以拿回部分嫁妝價金的統一財產制、從夫妻各自所有的分別財產制到離婚時有權獲得一半財產的共同財產制,直至結婚后實行分別財產制,離婚時有權分享增值的分享財產制,更多的國家對家務勞動給予與職業勞動等同價值的評價。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經濟收入,對家庭所作的貢獻視為相同,因此,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根據離婚時公平財產分割法,一方仍有權分得對方的財產。中國2001年修正《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適用均等分割原則,以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但這些貌似公平的原則,在具體實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當事人感覺不公平,違背正義的理念。因為盡管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的原則隱含著保護無社會工作、承擔主要家務勞動一方的利益的理念,但這只是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是對家務勞動付出的回報。但是,從事家務勞動一方減損的人力資本并沒有得到補償,也無法分享因其貢獻而提高了人力資本一方的預期利益。
筆者認為,中國婚姻法應當采用公平財產分割法,公平分割財產的機制就是要在離婚時,主要不考慮婚姻期間財產的狀況和財產的來源,而重點考慮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因此,各方面條件處于弱勢的一方,不僅可以分割一半共有財產或分享對方增值的財產,而且還可以獲得更多的比例:
1、分割財產時首先區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區分的標準有(1)當事人約定,婚姻當事人就全部或部分財產的性質進行約定的,從其約定;(2)取得時間,結婚之前取得的為個人財產,結婚以后取得的為共同財產;(3)財產性質,專屬于婚姻當事人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其余均為共同財產。
2、對共同財產的分配不再與過錯相聯系,分配的標準是以當事人當時或未來的財產需要和收入能力為基礎。分配時考慮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雙方各自的就業能力、商業機會;(2)夫妻雙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況;(3)夫妻雙方各自的身體狀況、年齡差異;(4)個人財產的數量和質量;(5)婚姻持續的時間和各自對家庭的貢獻。
(三)確立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原則
對于有未成年子女而需要離婚的家庭,現行2001年修正《婚姻法》沒有從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角度進行規范,筆者認為婚姻法應當從程序和實體諸方面設計,保護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離婚過程中受到最小的傷害。
1、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應當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與訴訟離婚相比較,兩愿離婚更不利于社會對婚姻的挽救,婚姻登記機關只要審查離婚合意是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同意離婚,發給離婚證,并不問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引起的其他問題的解決,特別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有沒有盡到責任。現實中,有很多的當事人為了盡快達到離婚的目的、或為了滿足對方提出的要求,甚至迫于對方的壓力等原因,會主動放棄代未成年子女向對方索要撫養費或足額生活費的權利,表面上是自愿的,但其實質是違反婚姻法精神的,將未成年子女置于危險困境的邊緣,極易導致未成年人陷于貧困和痛苦之中。強制通過訴訟程序離婚,法院會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減少其因父母離婚陷于貧困和痛苦之中的可能性。
2、采取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暫緩離婚。
可由法律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凡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要離婚的,配偶雙方必須先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達成一個令社會能夠接受的合意,由受理離婚訴訟的法院進行審查,在配偶雙方沒有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達成一個令社會能夠接受的合意之前,離婚訴訟中止進行。
(四)建立配套的離婚輔助救濟制度
法律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應當實現保護弱者利益的社會正義。離婚救濟制度通過損害賠償強制過錯方補償無過錯方的損害,撫慰受害者的精神,達到明辨是非、分清責任的目的,實現法律正義;通過離婚扶養費、補償費和經濟幫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離婚時的弱勢一方在經濟上的后顧之憂,保障離婚自由的真正實現。綜觀各國立法,離婚救濟制度有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扶養、離因補償和離婚經濟幫助等多種形式:
1、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一項古老的離婚救濟方式,早在實行過錯離婚主義的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就明確規定:如離婚被判為過錯全屬夫妻一方,則該方得被判賠償損害,以補償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質或精神損失。這一規定一直沿用至今。[3]盡管現代盛行無過錯離婚主義,一些國家仍將離婚損害賠償作為重要離婚的救濟方式。因為,過錯可以不作為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但法律對確因一方過錯所引起的離婚不應無所作為,只有追究有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才符合法律的正義。
但是,近年來,對在無過錯離婚的背景下是否還應采用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一些國家出現了反思與討論。有學者認為,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背離了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有使糾紛時間延長、擴大當事人之間的鴻溝,延緩當事人走出陰影之嫌。[4]這種反思在制定法律上得到了反映,如2000年修訂的瑞士民法典親屬編取消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設立了易于操作的離婚扶養制度,對婚姻關系中弱勢的一方生活困難者與遭受損失者通過離婚扶養予以保護和救濟。
2、離婚扶養
綜觀現代各國的離婚扶養制度,原則上是基于需要,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情況,是對于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原配偶提供的必要的救濟方法,以公平和補償為理念。離婚扶養與夫妻之間的扶養性質不同,離婚已解除了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雙方自婚姻關系解除之日起,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即已消滅。但對于因離婚而陷于生活困難,或生活水平嚴重下降的一方,則通過離婚扶養的方式,補救因離婚所產生的消極后果,補償當事人一方因結婚所產生的對婚姻信賴利益的損失。設立離婚扶養制度意在確保離婚自由的同時,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婚姻關系中弱者的利益,以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減輕社會負擔。所以有學者認為,離婚扶養請求權是因夫妻身份而生之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和表現,或者說是離婚導致的婚姻生活保持請求權的喪失之填補或救濟,是對離婚不良后果的有效彌補。[5]離婚扶養制度變化的趨勢是更加追求公平正義,注重保護弱者利益,逐漸擯棄過錯理念,不拘泥于形式平等。
3、離因補償
離因補償是指離婚時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財產,以彌補對方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離因補償重在公平,保障離婚當事人不因離婚而造成生活水平嚴重下降,減少離婚給當事人以及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離因補償的請求權人無須負擔他方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只要負責舉證離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或遭受了某種損害即可,是否應當給予補償,則由法官根據具體情節裁判。如法國民法典第270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配偶得向另一方配偶支付旨在補償因婚姻中斷而造成的各自生活條件差異的補償金。補償的數額,依受領方的需要以及給付方的收入情況而定,但一般應當考慮離婚時雙方的生活水平以及在可預見的將來此種情況的變化。
4、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經濟幫助是指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一方,另一方有扶養能力的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困難方一定的資助的制度。離婚經濟幫助是中國自1950年《婚姻法》頒布以來一直沿用的離婚救濟方式。
2001年修訂《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應對困難一方給予經濟幫助的基礎上,增設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與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強化了經濟幫助的內容,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離婚救濟制度體系,它反映了我國有關離婚指導思想的重大變化,由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發展為保障離婚自由、實現保護弱者利益的社會正義與法律公平。不可否認,這一離婚救濟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立法觀念仍顯落后,一些法律條文只注重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未充分考慮實際結果的公平與平等,這就使表面上公平平等的規定難以落到實處,身處弱勢一方的利益難以得到救濟。如修訂后的離婚經濟幫助仍然存在條件苛刻、幫助時間短、適用范圍窄,受助者難以得到真正幫助的問題。其次,各種相關規定仍過于抽象、有些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如關于離婚時對家務勞動的補償規定就幾乎是形同虛設。[6]再次,程序公平的重要性沒有得到重視,如損害賠償的取證難就是由于舉證規則沒有從受害方的視角為他們著想,其結果必然造成離婚損害賠償難以真正實現其本應有的作用和價值,甚至引起負面影響。
筆者認為,如何將公平原則、補償原則、衡平理念實質性地體現在我國的離婚制度和保護婦女離婚權益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制定出一套不拘泥于形式平等,更加追求公平正義,注重保護弱者利益,周密嚴謹,操作性強的離婚衡平制度仍然是我們所面臨的重大課題。
三、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與完善
(一)對現行民事訴訟法的修改
1、婚姻案件民事訴訟的特殊性分析
婚姻糾紛屬于民事關系糾紛的范疇,但與其他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普通民事案件又有所不同,因為婚姻關系是以人身關系為主、財產關系為輔,財產關系大多帶有強制性,且權利義務的對等互動要求低。[7]由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中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訴訟制度已作了某些特殊規定,如權的特別限制、必須的調解程序等,然而這些特殊規定并不能完全適應婚姻案件審理的需要,因為普通民事訴訟程序的普適性與婚姻訴訟的特殊性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
(1)普通民事訴訟的對抗性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雖然是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有時甚至是比較激烈的沖突,但由于當事人之間特殊的身份關系,以及這種關系的自然屬性、人身和倫理屬性,使他們之間的爭議不僅需要運用事實和證據加以解決,更重要的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因此處理案件時要考慮合情合理合法,要考慮他們日后生活的和睦相處,以對抗式訴訟處理婚姻案件,容易加劇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系,導致案件向極端方向發展,造成當事人之間互不相讓、彼此敵視。
(2)普通民事訴訟的公開性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一味強調公開原則,對妥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或許弊大于利,尤其在我國“家丑不可外揚”傳統文化影響下,婚姻糾紛本來就是不可示人的私事,在大眾面前論爭,會使雙方受到很大的傷害,一旦公開審理,雙方為了面子都想勝訴,其行為可能會走上極端,結局可能會只剩離婚一種了,婚姻關系改善幾乎不再可能。
(3)普通民事訴訟對審判效率的追求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強調“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是正確的,但對于婚姻案件強調效率未必有益。有時,婚姻訴訟的發生是出于當事人的一時激憤,對這類案件除了依據事實和法律處理外,時間也是很好的方法,給當事人較長時間思考、反思,也給了當事人自己妥善處理矛盾和親友協助轉化矛盾以較充分的時間,所以對婚姻案件宜拖延不宜速決。[8]
2、建立婚姻案件專門民事訴訟程序
制定專門的婚姻訴訟法或者民事訴訟法中的婚姻特別程序,建立專業化的法官和法庭。
(1)離婚案件的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前提條件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一般而言,在離婚訴訟中導致雙方當事人無法就離婚訴訟達成協議的情形主要包括有是否同意離婚、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確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共同債務的承擔等問題。有的就其中一個問題爭執,有的就多個問題爭執。實際生活中,大量的普通的離婚案件不屬于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2)離婚案件的審理不設最長期限。
就離婚案件個案而言,沒有審理期限的限制,給當事人較長時間思考、反思,也給了當事人自己妥善處理矛盾和親友協助轉化矛盾以較充分的時間,要求承辦法官高度的自我約束。
(3)強化法院審理期間的調解力度。
調解是離婚訴訟法定的不能省略的必經程序,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整個過程中都必須貫徹調解原則,從受理案件開始到判決前為止,審判人員都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調解。[9]同時,調解不僅是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性要件,也是判斷應否準予離婚的實質性要件之一,只有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時,法院才可以準予離婚。
(4)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身份關系的判決,實行一審終審。
離婚訴訟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有關身份關系的判決應當確定一審終審原則,避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否則對社會、對他人均會產生諸多不良影響。
(二)加快發展社會保障制度
1、實施自由離婚制度與發展社會保障機制的關系
中國傳統婚姻家庭的社會價值還體現在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結婚、組成家庭是婚姻當事人減輕社會對個人不利影響的堡壘,離婚使得婚姻當事人抗擊外部對己沖擊的能力減弱,如果社會保障體制能夠及時彌補所喪失的婚姻家庭的這一功能,對于平衡其利益、慰撫其精神,盡可能減少離婚事件給當事人的生活以及社會安定帶來負面影響具有積極的意義,以使當事人不必因離婚后的生活保障問題而長期忍受配偶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能夠讓當事人在這些行為發生之初即尋求法律上的救濟,從而真正實現離婚自由。
2、加快發展與離婚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離婚后社會保障救濟制度。對離婚后造成的一方陷于貧困,可以通過離婚輔助救濟途徑解決,如果不能使生活困難者達到社會平均生活水平,國家應當承擔離婚后的社會保障救濟責任,即離婚后生活困難的或在社會上失去競爭力的一方可以得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救濟。
如英國現行的法律在處理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強調要把這些問題納入到整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去考慮,因為英國離婚的人群當中大部分是收入較低的平民,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付比較高的撫養費幾乎是不現實的。相當一部分英國婦女在結婚以后,就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家里,從事家務勞動,照顧家庭,失去了必要的在社會上競爭勞動崗位的能力,或者說她占有的社會資源與其他人相比要少得多。如果有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婦女離婚后就可以得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救濟,她也不必因為擔心離婚之后得不到生活保障,而在一個不幸福的家庭中繼續遷就下去。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婚姻家庭的立法有深遠意義。中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設絕對離不開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步發展,因為家庭物質生活的內容與社會保障制度息息相關。這也要求中國進一步完善離婚救濟制度的立法,以對離婚之后的弱勢一方提供更趨公平合理的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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