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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21-0074-02
“國際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專業中的一門主要專業課程,其目的是:通過本課程的教學使學生了解國際工程的各種項目管理模式、與國際工程管理過程有關的合同類型;理解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其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文件;掌握國際工程權威的工程采購合同文件、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內容與編制;使學生具備在國際工程承包過程中按國際慣例編制、運用國際工程合同和進行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培養出合格的國際工程管理人才。
二、課程建設探討
課程建設是教學環節的一項重要工作,它對于人才培養起到重要作用。每門課程既有其自身的特點,也有課程所共有的特點,因此筆者認為“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建設。
1.從課程自身特點加強課程建設
(1)實行雙語教學。蘭州交通大學原來是鐵道部直屬院校,原名為蘭州鐵道學院。土木工程學院是蘭州交通大學師資力量最強的學院之一,學生就業形勢良好,主要就業方向為工程局、設計院、鐵路局等。從最近幾年畢業的學生統計數據來看,大約有10%的畢業生簽約到海外公司,從事國際工程項目,通過他們的反饋發現,很有必要加強國際工程課程的學習,特別是在上課過程中進行雙語教學,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和語言能力。
國家教育部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求高等院校開設5%~10%的雙語課程。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對象是國際工程。國際工程是一項允許由外國公司來承包建設的國際工程項目,即面向國際進行承包建設招標的工程。[5]因此,“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由于其國際性和涉外性天生就有雙語教學的特性。要培養走向國際工程的管理人才,需要他們既要懂技術、專業知識還需要懂語言,國際工程建設需要的正是這樣能與世界接軌的復合型人才。[2]通過雙語教學既可以傳授給學生專業知識,還可以幫助學生熟悉和掌握一些專業的外語詞匯,達到基本的交流、同時能夠讀懂專業的外文資料的目的。實行雙語教學符合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培養的需要。在雙語教學過程中要注意雙語教學的效果,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
(2)比較教學法。比較教學法就是把彼此之間具有某種聯系的教學內容放在一起并加以對比分析,幫助學生認識其本質差異。教學中采用比較法,一方面幫助學生分析同類問題的共性,便于抓住教學內容的實質;另一方面通過比較發現其不同,幫助學生進行區分,以便在以后能夠在解決實際問題時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培養學生分析能力、發現與解決問題的能力。[4]一方面需要將本門課程和相關的其他課程進行對比,加深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另一方面針對同一門課程需要將前后的知識進行分析比較。這樣既可以找到同一種事物的聯系,又能找到其區別,更容易加強學生對其共性和個性的掌握,增強教學效果。
(3)加強教學實踐環節。實踐環節是“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教學的一個難點。實踐環節作為教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課程設計、課外實習、專業技能訓練、科研技能訓練、畢業論文等。目前實踐環節的設計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讓學生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國際工程項目的專題講座。如:安排蘭州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參與海外項目援建的教師為學生進行講座,邀請有國際工程經驗的校友或專家來校開展專題講座等。二是建立一個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網絡平臺,設置國際工程經典案例、國際工程信息動態、我國國際工程的發展現狀、我國國際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等版塊,通過網絡資源的共享達到交流、學習的目的。
2.從課程共有的特點加強課程建設
(1)調整教學計劃。
1)調整本門課程的教學計劃。通過調整使課程的銜接更具合理性,形成一個完整的教學體系。蘭州交通大學大三第一學期開設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教學過程中通過對國內建設工程合同、工程項目管理課程的學習已經對合同管理有了一定的認知。如果緊接著開設“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不僅可以保證課程教學的連續性,同時可以通過相似內容進行對比,加深理解。目前蘭州交通大學“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開設在大四第一學期,通過這幾年的教學來看教學效果一般。因此在調整新的教學計劃安排時,已考慮將本門課程安排在大三的第二學期,這樣調整也符合學生培養計劃的需要。
2)擴寬本門課程的受眾群體。從目前的就業情況及國際工程的發展來看,各大工程單位都開展了國際工程項目(海外項目),在國際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最缺少的就是國際工程管理人才,因此對國際工程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加大。2013年蘭州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院與中交集團等單位合作,專門針對簽約他們單位的大四“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進行“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等課程的培訓,旨在通過培訓使學生了解國際工程、熟悉國際工程的管理,能夠為他們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一定的基礎。
目前蘭州交通大學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主要是針對工程管理專業開設的一門必修課程。但是蘭州交通大學工程管理專業只是土木工程學院的一個分支學科(見圖2),其他專業的學生從就業方向來看也需要國際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識,因此將“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列為土木工程專業的選修課程,加大受眾學生人群非常有必要。目前該課程僅作為選修課程,主要是因為一方面考慮學分制下選修和必修課程的比例,另一方面也考慮滿足部分同學的需要,這樣可以為日后從事國際工程工作的學生提供學習機會。
(2)加強課程建設。
1)加強師資建設。從國內工程管理專業設置來看,國際工程管理是五大方向(投資與工程造價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國際工程管理、物業管理)中的其中之一。目前蘭州交通大學國際工程管理方向教師的師資力量還比較薄弱,主要承擔教學任務的只有一名教授和一名講師,教學團隊和教師隊伍還需加強,研究方向還需明確。對于這門課程的發展,一方面需要不斷培養后續的人才,加強教學團隊建設,形成一支職稱、年齡、學歷結構合理的教學研究團隊。學院、系所有關領導也多次開會研討國際工程方向的發展,計劃引進人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另一方面需要形成自己的科研團隊,明確研究方向。要以科研促教學,教學科研穩步發展。以天津大學為例,天津大學管理學院分別于1981年、1993年在全國率先建立基本建設管理專業和國際工程管理專業,是目前國內在國際工程管理方面實力居前的院校。目前的國際工程管理梯隊及方向。
2)加強教材建設。教材的選用是影響課程教學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規劃教材是何伯森主編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該教材理論性強,但是基本沒有案例。在教學過程中,學生普遍反映理論太多,提不起興趣。因此,計劃結合蘭州交通大學的學生培養目標編一本適合本校學生學習的教材,一方面突出國際工程管理的理論深度,另一方面配合大量的國際工程案例,增加教材的實踐性。目前已經和化工出版社簽訂協議,正在進行教材的編寫工作。
(3)加強教學方法的探討,注重教學效果。
1)教學過程中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原則。針對本專業學生畢業后多去工程單位工作的實際情況,教學不能脫離實際。“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的特點是文字、理論的東西多。因此要在教學過程中注重引入實際教學。結合同學們的反饋及課程特點,實際教學中通過引入實際的案例來豐富教學效果,讓學生將課堂內容應用于案例實踐中,有利于加深學生對課程內容的理解并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3]在引入案例教學時,一定要起到案例教學的效果。首先要注意案例設計,案例的選擇要具有代表性。對照實際案例,用案例驗證理論、理論驗證案例。其次要注意案例的局限性。因為有的案例只能代表一個工程項目,而工程的特點就是單件性、一次性。因此,在講解案例的同時要進行深入剖析,在分析個性的同時要找到其共性,從而起到為其他工程借鑒的作用。
2)教學過程中要加強合作學習和自主學習。學生作為教學主體之一,在學習中扮演著重要作用。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決定了學習效果,因此需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首先要講好第一節緒論課,讓學生了解本門課程的重要性,讓學生對本門課程感興趣。其次在教學過程中要加強合作學習,同時注重學生自主學習。[1]合作學習也就是集中學習,可以將同學們分為“正方”和“反方”兩組對教學中的一些重要內容展開討論,采用“頭腦風暴”法,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同時小組成員之間也可以相互討論,分享見解。通過討論活躍了課堂氣氛、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自主學習也就是要獨立的學習,通過布置一些作業,課后獨立完成,讓學生對課堂重點在課后做進一步的消化。
3)引入多媒體教學。多媒體的好處是:一是直觀性,能突破視覺的限制,多角度地觀察對象,并能夠突出要點,有助于對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掌握;二是圖文聲像并茂,多角度調動學生的情緒、注意力和興趣動態性,有利于反映概念及過程,能有效地突破教學難點;三是交互性,學生有更多的參與,學習更為主動,并通過創造反思的環境,有利于學生形成新的認知結構。通過多媒體將相關案例直觀地展現在學生面前,可以彌補傳統教學中的缺陷,更好地提高教學效果。在引入多媒體的同時一定要注意課件設計,要在課件制作上下功夫:理論配合案例,圖文并茂。不宜將教材的內容全部搬到課件上來,這樣既不能突出重點,條理也不分明。
三、結束語
“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課程建設是一項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工作,雖然通過以上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在本門課程建設中需要解決師資問題等,以期可以為我國國際工程事業的發展培養出更多的實用型、復合型的國際工程管理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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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圖1 國際承包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2.3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之間的關系分析
對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夠很好地辨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看到很多文獻中經常將二者混淆視聽,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二者的區別進行澄清顯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賠主要是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圖紙、征地以及支付等發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發生的變化、業主風險、物價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中的一個方面。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有著本質的、較為明顯的區別(施工索賠和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區別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處理程序上的差別
項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發生前工程師同承包商協商變更支付價款 工程師發出工程
變更指令 承包商實施工程變更
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事項發生后, 承包商發出施工索賠通知, 提出索賠要求 承包商報送同期記錄,索賠事項結束后, 在規定時間內, 承包商報送索賠報告及總帳單 合同雙方協商解決施工索賠支付 業主、工程師決定索賠支付款
由以上對工程變更以及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的區別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區別:(1)工程變更的價款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就已經確定好了,而施工索賠價款卻恰恰相反,在一個工程項目在索賠事項結束之后才確定;(2)工程變更時,工程項目價款的確定需要工程師與承包商共同協商而定,而施工索賠款的確定權卻在于業主和工程師,承包商卻處于被動的地位。(3)施工索賠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賠,但是工程變更卻不同,只有業主和工程師有權作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變更, 沒有決定權。
由上述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知,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的一個方面,這就是說發生了工程變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賠就會產生,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則, 發生工程變更后由工程師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并報業主批準。如承包商對此無異議, 則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時,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賠問題。只有當承包商認為工程師確定的單價不合理時, 承包商可就他認為的不合理款項進行施工索賠。在這個過程中, 承包商對變更工程單價的認可與否是確定下一步是否進行施工索賠的分界點。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對工程變更的正確認識,非常有利于對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也能夠保護施工項目各方的利益。在這其中,無論是工程項目的業主,還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承包商,都應該對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進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個工程項目在發生某些糾紛時,完全可以按照程序進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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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日常合同管理
針對日常發生的合同履約行為,設置經營合同部門,并聘任尼泊爾高級員工負責日常合同管理,其設專職記錄計量人員。其主要職責在于監督項目是否嚴格遵照合同進行實施,詳細記錄過程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合同事件,一方面避免承包商違約,另一方面對工程師、業主履約形成督促機制。內容包括:
1.1、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格式,及時提交各種保函,如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等,避免造成延誤費用。
1.2、督促并管理合同要求提交的任何承包商文件。協助采購部門完成清關資料整理和關稅分攤計算工作,充分發揮尼泊爾雇員的合同職能和語言優勢,做到每一批次物資債權分明、賬務清晰。
1.3、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及項目進度,協同財務部門準備好結算用的各類憑證,及時辦理收款結算。尤其是加強報稅工作,依據合同條款和尼泊爾法律預先籌劃稅務工作,依據合同規避稅務損失。
1.4、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對項目部工程進度、質量和費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各相關部門,并督促責任部門進行糾正。
1.5、按照合同要求及項目部自行選擇的投保要求及時辦理保險。收集并保存原始記錄以備保險索賠。
1.6、牽頭并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理。
1.7、配合項目部其他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移交及驗收工作事宜。整理保管好各種驗收報告、移交證明等文件。
1.8、函件及文件管理:處理并保存項目部、業主與其他各方之間因合同實施而產生的所有的來往信函、傳真、電報、郵件、會議紀要等文字交往憑證。保管好與合同有關的各類文件。項目部提出原則是:專人專版、齊備完善。
二、合同事件的管理
合同管理涉及到的方面很多,在做好日常合同管理的同時,如何抓住合同管理的重點,項目部提出要抓好合同履約中重要事件的管理,合同事件主要包括變更管理、索賠管理、分包管理、合同爭議管理等內容。
2.1、合同變更管理:
所謂合同變更就是指在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任何由于非承包商過錯的原因而引起的而且會對合同實施帶來變化的更改。具體表現為合同工作范圍的變動;標準規范的調整;付款條件的變化、工程師要求的工程變更如設計變更;非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進度變更、合同價格的調整等等。承包商做好該項工作的關鍵就在于及時準確地評估該變更對承包商的進度、成本的影響,及時上報變更單價和費用,積極與業主溝通交流,在達成一致后,由工程師變更并將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重要變更項目一定要督促工程師審批變更費用后再行施工。為此項目部將廠房灌注樁作為復工后重要變更,認識到變更項目的難度后,推薦業主使用當地分包商,項目部協助施工提取30%的管理費。合理處理了變更項目為項目部增加了收益。
2.2、索賠管理:
對承包商而言,索賠事件不僅局限于承包商與業主之間,還包括承包商與供貨商、與分包商、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賠。引發索賠的原因包括由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工程變更令引起的索賠、業主拖延付款引起的索賠、業主要求的趕工引起的索賠、增減工程量引起的索賠、業主要求停工引發的索賠等等不一而足。項目部意識索賠應作為承包商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取得合理補償的有利工具,而非高效的“賺錢工具”。結合庫里卡尼的實際情況研究部署以廠房延期和引水隧洞不利地質條件為重要索賠的突破口,詳細收集資料,充分聽取公司和專家的意見,反復查找索賠報告漏洞,合理提出了費用和工期索賠。
2.3、分包管理:
由于總承包商要為其分包商向業主負完全責任,加之分包商的素質直接影響到工程進度、質量及成本,所以,分包合同管理相比于其他合同管理對象顯得尤為重要。分包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第一,總承包商應在與業主簽約之前,就應著手進行分包商的選擇工作。應從技術經濟實力、工程經驗、管理水平、工程業績及社會信譽還有報價合理性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審慎選擇。第二,按照主合同有關對標準、進度、質量及缺陷責任等方面的要求,編制分包合同。要對分包范圍、雙方的權責劃分界定清楚。還應善于利用分包保函及“背對背”式分包索賠等條款來降低總承包商的風險。第三,應派專人對分包合同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管理。做好對分包商工程進度及付款進度的監控。加強對分包工程質量的檢查及驗收。此外,還應重視分包商適應國外市場的運行能力。
三、經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人員管理
公司對國際項目的管理與國內項目相比較使用內部的人員不到30%,并且一人多崗,要求知識全面,素質高而且獨立工作和動手能力強。目前公司依然缺乏從事國際項目管理人員。企業對待人才問題,都要面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引進和培訓,一般企業都比較重視;二是留住人才,重視青年人才,一般企業對此都不去認真地思考,不做努力去改進。三是推薦高能力人才到社會上的更高層上繼續為企業做服務。公司作為實施國際化的施工企業,怎樣留住需要的人才將變得越來越重要。對這樣的社會大氣候必須有清晰地認識,要徹底扭轉用人的思想觀念,對企業用人的環境進行改革,否則自己的企業將成為輸送社會上所需要的高級人才的福利學校,給競爭對手不斷地輸送高級人才。
中圖分類號:G1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6-0086-01
引言
隨著人們對建筑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建筑工程施工也變得越來越專業化,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方面通常是把復雜的工作交由一個承包商來全面管理,并與之簽訂總承包合同。合同成為建筑工程項目順利推進的一個重要保障,對于承包商、業主、施工企業等多方面主體的行為都有規范的作用,當建筑施工項目出現變更的時候,則可以根據合同的內容進行索賠,對于各方的利益都有保護。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在國際化工程中,合同的管理更有必要,因此在國際工程的建設過程中,應該要加強合同管理。
一、國內外工程合同管理
近年來,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使得建筑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問題也越來越多,加強建筑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的解決,對不工程項目的順利推進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合同成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受到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當前,國內外的工程建設都開始積極加強了合同管理。國際工程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國家,不同國家關于建筑合同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難度更大。國際工程合同體系經過數百年的發展,不斷得到完善,合同種類齊全,針對不同性質的工程,合同標準有所不同,國際工程的合同內容涵蓋了國際工程的各個方面。當前,國外已經有許多種總承包合同文本,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美國AIA文件A401《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協議書標準格式》,英國ICE的分包商合同標準格式,新加坡的指定分包商標準合同條件(NSC)等。從國際建筑市場的發展情況來看,市場的變化使得工程的承包方式也發生了改變,新的工程承包方式不斷出現,在當前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比較常用的工程承包方式有EPC,即設計、采購、施工一體的工程建筑管理模式;PM,即項目管理模式;CM,即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即伙伴關系項目管理模式等,對于不同的合作模式,有不同的合同內容進行規范和指導,使得建筑行業的發展可以有條不紊。
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因為參與方不僅是國內的與建筑相關的企業、業主等主體,還有國外的建筑主體,因此國際工程的合同簽訂是一個十分嚴肅的過程。合同簽訂過程中,應該要對其中的各種詳細的內容進行仔細地研究,防止出現各種漏洞,合同一旦被簽訂,則雙方都應該要按照合同的相應條款遵守,履行自己的職責,按合同辦事。如果某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的損失,則另一方可依據合同條款,向對方索賠。
在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應該要做好全過程的管理,施工前以及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最為重要。在這個過程中應該要做好監理工作,簽訂合同之前的監理工作的開展有助于根據項目的具體內容對合同的內容進行確定,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合同中對施工進度、施工原料的準備、施工人力資源的配備、工程招標計劃等內容進行明確的制定。在國際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各種專用的合同條款對整個項目的開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合同的管理需要專門的監理人員參與進來,參與到合同條款的編寫過程中,與業主進行商定研究,對合同的內容進行確定,以便在后續的國際工程中進行合同解釋以及具體的合同管理。比如在合同的技術條款的編寫過程中,對于施工進度、質量以及投資三個方面的內容都要進行詳細的編寫,保證工程可以順利推進。此外,在施工過程中也應該要做好合同管理,首先需要對合同管理的規程進行強化,國際工程的監理人員應該要參與到監理規劃編制過程中,對監理目標進行明確,要對具體的合同監理工作進行細化,比如對國際工程文件管理進行監督管理,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監督管理,對國際工程質量檢測進行監督管理,對國際工程合同的支付進行監督管理,對合同項目的驗收進行監督管理等。國際建筑工程的監理人員在具有的監理工作中要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不同的項目情況對具體內容進行監管。
二、國際工程的索賠管理
工程索賠是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在各種工程推進的過程中,由于一些特殊狀況的出現,將很容易導致國際工程的出現變更。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應該要根據合同的內容,進行索賠,以防各種經濟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在國際工程的索賠過程中,首先要加強對正確的索賠觀念的確定,對于承包人所提出各種符合要求的索賠,需要對其進行核對,要根據合同的內容對各項索賠內容進行確定,從而能夠將雙方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國際工程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要不斷學習,對各種索賠的原則、方法等進行進行掌握,加強理論學習與實踐相結合,用先進的管理方法進行索賠問題處理,一旦自己所參與的工程出現任何問題的時候,都要及時進行處理,防止經濟損失擴大。第三,在進行索賠的過程中,要對合同文件進行仔細的閱讀和分析,當遇到索賠要求時,要對具體的索賠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比較,找出其中的差異,以確定索賠是否成立。第四,在工程的索賠過程中,各種基本資料是一個關鍵,在索賠的時候,應該要注意對各種資料以及憑證進行收集,作為索賠問題處理過程中的證據,對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索賠是不能受理的。在進行各種憑證以及資料收集時,不僅要安排索賠人員進行收集整理,還應該要配備監理人員,確保所收集整理的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對于證據齊全的、符合要求的索賠要及時受理。最后,在國際工程的索賠管理中,應該要加強相關人員的職責規范,進行規范化操作,盡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
結語
近年來,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使得國際工程數量變得越來越多,加強國際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以及索賠管理,對于工程項目的順利推進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合同管理和索賠研究的過程中,都應該要加強監管,發揮相應人員的作用,確保工程可以按照合同順利推進。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8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 (2010)28-0190-02
為了全面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中國的工程公司紛紛到國外承攬工程項目,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合同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中國工程公司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中國公司認識不到遵守合同的重要性,簽訂合同后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這里,對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方式做以探討。
1正確簽訂國際工程合同
簽訂合同是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的第一個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在合同中體現,項目管理的以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為核心的目標管理,以及以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組成的資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圍管理、風險管理組成的綜合管理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界定,項目合同是項目實施的依據和基礎。
我國由于市場經濟不夠發達,長期以來人際關系、人情觀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設行業也沒有樹立合同的權威性。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國際項目管理體系,是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們應該注重對合同體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工程合同管理體系。
由于工程合同的復雜性,普通市場人員對工程項目的技術、經濟和法律并不清楚,因此,在簽訂前,應該由工程、經濟和法律方面的專門人員對有效語言文本進行評審對合同的質量、進度、費用風險做到事前預控,盡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風險。
這里需要說的是簽訂國際工程合同不僅僅只有FIDIC條款,每個國家都有本國的合同文本,簽訂前須仔細閱讀具體的合同條款。
比如,利比亞簽訂國際承包合同時,使用的利比亞本國條款,并用阿語解釋。
2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是為了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有序地進行,使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受控狀態,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對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須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進度要求及工程款和支付辦法,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標。
2.1做好合同交底,實行目標管理
合同簽訂后,具體的執行者是項目各管理人員,每人需認真學習合同各條款,對合同進行分解、分析。項目負責人、分管合同負責人要向各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風險做出解釋和說明,實行目標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責任、工作范圍以及法律責任,確保在執行合同時不出或少出偏差。
中國某公司在北非某國簽訂工程合同后放到了檔案室,項目經理和施工隊伍到達現場時竟沒見到有效的合同文本,使設計發生重大不符。
2.2建立規范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報告、行文制度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繁多,要協調好各方面關系,使合同的實施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業主和施工、監理、供應商之間的溝通都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書面形式為最終依據。
2.3建立文檔系統
項目上設有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各種合同資料和相關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這些工作非常繁瑣,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資料都是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產生的,建立這文檔與對這些文檔進行管理對日后工程的索賠與反索賠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3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管理
合同實施管理是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合同實行管理的重要環節。
3.1對工程目標進行強有力的控制、跟蹤和監督
工程實施控制的目標主要圍繞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費用,管理這些目標就是為了保證工程實施按預定的計劃進行,順利地實現預定的目標。同時、由于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發生偏離這就需要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不斷找出偏差,調整合同實施。
3.2對合同實施過程加強信息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給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必須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明確信息流通的路徑,避免無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亂;二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強業主、總承包、監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對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有對方的簽字,對對方信息的流入進行及時處理。
4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內容的頻繁變更是工程合同的特點之一,這是由工程建設的多變、不確定性決定的,也與相關合同的變化引起一系列合同變化有關。合同變更常伴隨著合同價格的調整,是合同雙方利益的焦點,因此,合理確定并及時處理好變更,既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又有利于業主對工程的總體控制。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是確定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據。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并不是所有的變更都可以作為合同變更的。只有滿足合同變更要求的變更才是合同變更,這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5合同實施的索賠與反索賠管理
2改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相關問題的策略
2.1充分利用中介組織,了解相關的法律和規則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當一個企業進入新的市場時,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工程相關的各種規則,充分利用當地的中介組織,如律師機構、會計機構和商務機構等,快速的熟悉當地法律、會計,工程計量等的各種情況,以便在后期落實工程合同的時候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
2.2建立合同管理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
現階段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領域存在著嚴重的管理職責混亂情況,很多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士并沒有相關的資質,導致其在進行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只能依靠所謂的經驗,而缺乏必要的理論作為依據,很難實現合同管理的高效性。基于以上,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將項目經理負責制有效落實,以實現合同履行的最根本要求。其次,企業應聘入更優秀的專業人才,建立專業的合同管理團隊,定期不定期地對人才進行專業的培訓,更新其思維中與管理相關的信息,實現管理信息與世界信息的接軌,充分提高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2.3完善管理機制,加強變更和索賠的管理力度
在工程進展的過程中,承包商往往會接到合同以外的工作內容,而這些工作的內容大部分可能只是口頭上的告知,而沒有具體的書面形式。此時,承包商需要明確的是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書面確認的工作,在工程竣工結算的時候,這部分工作不會被業主予以計量,更不會給予相應的款項支付作為報酬。所以,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承包商應特別注意這方面的問題。正因為這種情況的存在,很多承包商為了避免自身利益的損失,直接將這一類任務定義為不可執行任務,而事實上,這種避免利益損失的辦法并沒有真正地做到利益損失的科學規避,甚至還增大了企業的損失。對于這些額外的工作,承包商不應該采取拒絕的態度,而是應該與業主和咨詢工程師就價錢的問題,重新作出商定,制定協議的補充條款,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4科學地運用相關法律作為武器,善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承包商應更新舊理念,擺脫傳統思維,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身的權益而戰。根據相關的條款規定,業主和工程師有權利并且可以拒絕承包商的要求,但是承包商必須尊重業主和工程師的指令,以嚴格落實這兩者的指令為基本任務。在這種模式下,承包商完全處于被動的弱勢地位,若還不積極收集資料,自身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值得一提的是,承包商應該適當的注意一下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一旦發現這兩者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也一定要使其承擔出相應的違約責任,以避免承包商的根本利益受損。
0 引言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全球進入到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歷史時期,同時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實力也在不斷的提升,各國之間的聯系日益增強,全球范圍內的建筑規模在不斷的膨脹和發展。對于一些大型的國際項目來說,在承包之前要做好合同的擬定工作,這是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前提和基礎。為了更好地保證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承包管理中要嚴格按照規范來擬定合同。現階段,國際工程合同的樣本主要是FIDC合同條件。本文從這個方面入手,重點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過程中合同的變更和索賠等方面的問題。
1 承包合同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眾所周知,國際工程承包是一項大型的項目承包,它指的是以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設為對象,跨國進行經濟性和綜合性的經濟和技術的交流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的方式是招投標,和國內的招投標程序相同,國際工程的招投標也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由具有一定法人地位的承包商和國際工程項目的業主按照合同的要求進行招投標,同時確定其價格,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本著雙方互贏的原則,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盡的約束和規范,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和業主之間達成一致,要嚴格的安裝合同的要求來進行日常的工作。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現代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承包的范圍和項目越來越多,所涉及的領域也日益廣泛,大部分的項目還是經濟項目,總的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類型:
1.2.1 合同類型
(1)基礎性的施工項目,主要是指一些市政工程項目,包括土木工程項目。
(2)資源型的施工項目,這些項目和當地的環境和資源有著密切的聯系,通常屬于非可再生的項目類型。
(3)制造業的開發項目。這些項目是國家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
1.2.2 合同種類
國際工程項目根據項目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三種:
(1)總價合同。所謂總價合同就是對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總體價格的核定,以及對承包中出現的問題的總的規范,對于資金是否為一次性付清或是分期付款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
(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指具體的合同中的各項施工單價,這方面分析的比較細致具體。
(3)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和業主之間達成一致,將工程的成本及所需要的費用按照雙方事先制定好的規范合理的進行,這是合同中比較重要的一種合同的形式。
2 FIDC 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 的涵義
FIDC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的英文名字,這個組織最早成立于英國,是最早的國際工程合同的處理和核算中心,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該組織不斷的壯大,特別是二戰結束之后,各國的經濟處于比較平穩的狀態,該組織的業務范圍也在不斷的拓展,在全國多個國家和地區均有會員加入,給國際經濟環境帶來了有利的影響。
2.2 FIDC 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 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3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工程實施過程中嚴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①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②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即將變更的項目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③在緊急情況下,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2.4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之間的關系分析
對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夠很好地辨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看到很多文獻中經常將二者混淆視聽,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二者的區別進行澄清十分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賠主要是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圖紙、征地以及支付等發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發生的變化、業主風險、物價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中的一個方面。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都有三步,但有著本質的、較為明顯的區別。
由以上對工程變更以及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的區別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區別:①工程變更的價款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就已經確定好了,而施工索賠價款卻恰恰相反,在索賠事項結束之后才確定;②工程變更時,工程項目價款的確定需要工程師與承包商共同協商而定,而施工索賠款的確定權卻在于業主和工程師,承包商處于被動地位;③施工索賠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賠,但是工程變更卻不同,只有業主和工程師有權作出工程變更,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變更,沒有決定權。
由上述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知,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的一個方面,這就是說發生了工程變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賠就會產生,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則,發生工程變更后由工程師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并報業主批準,如承包商對此無異議,則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時,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賠問題。只有當承包商認為工程師確定的單價不合理時,承包商可就他認為的不合理款項進行施工索賠。在這個過程中,承包商變更工程單價的認可與否是確定下一步是否進行施工索賠的分界點。
3 結語:
總而言之,在國際合同的簽訂和承包過程中,要針對不同的情況,對工程合同進行適當正確的變更,一切朝著有有利的方向開展,同時保證各個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對于業主來說,應該對工程合同全面的掌握,特別是需要變更的地方,要嚴格的按照規范進行配比,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在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我國在建筑工程領域的發展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進步,但是想要和國際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相接軌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必須要在管理上達到規范化以及標準化,這對于提高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能力有著關鍵的作用。在我國這一領域的發展過程中,國家實施了一些經濟政策鼓勵企業能夠積極的“走出去”,這對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是一次良好的機遇,但是在實際的發展中,國際工程承包企業自身還有著諸多的問題需要得到解決。
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概述
1.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特點分析
在國際工程合同的涵義上主要就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有關的法人之間,為了能夠實現在某一工程項目中的特定目的,進而簽訂的對相互權利和義務之間關系的協議。在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上有著其自身的一些特點。它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環節比較多,故此只有將這些環節的具體操作通過合同來進行訂立才能夠對雙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內容上比較全面,這也是對其管理的系統性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也正是合同文件在內容上全面,這也說明了其自身的復雜性,在整個管理上也比較瑣碎,同時它有著比較完善的范本[1]。合同的周期比較長,并且在管理的過程中連續性強,風險和利潤并存,在發達國家占據著壟斷的地位。
1.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在這一管理的過程中是全面性的,故此內容就比較的廣泛。在承包合同簽訂前要有多方面的準備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合同文件的草案準備、評價工作,投標以及合同文稿的確定等,同時對于風險的管理要將分擔精神融入到合同中[2]。在實施的重要階段時間比較長,由于在內容上涵蓋比較廣泛,也會得到雙方的重視。在協作精神上也比較重要,另外就是在合同實施之后的評價管理,這其中就包括了合同的簽訂情況評價以及執行情況的評價和對于關鍵合同條款的分析等。在這些評價方面都要通過書面的形式進行工程總結,這是在知識管理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分析
首先就是在承包合同方面的管理意識還不夠強,在我國從事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管理人員基本都具有國內工程項目的管理經驗,在國內的習慣影響下對于合同的重視程度一直都不高,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上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合同就是管理工作的一個核心所在,它在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都能夠得到體現,對于合同的管理它和項目工程的成敗有著直接的原因,倘若沒有在這些方面得到重視那么項目就難以得到順利的完成。
在工程的變更和索賠管理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在國際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當中,外部環境的不確定以及規劃設計的變更以及人為干擾,使得工程項目造價會隨之而發生變化,這些都會超出合同中的規定,在索賠方面就顯得非常關鍵。但是從我國當前這一方面的情況來看,索賠的文件編制較慢,業主以及工程師在這個問題上較為反感,還有就是承包商在語言和風俗習慣上的差異在協調上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在索賠上就不能得到意見上的一致,資金往往也成了一個難題[3]。
另外就是對于工程承包合同條款沒有得到準確的理解,從目前的國際工程承包領域來看,FIDIC合同條件是比較廣泛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但是即便如此業主還是能夠對其進行調整以及修改,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條款添加上去。在我國的承包商對于這方面的條款往往都是在理解上還不足,一些國際慣例的條款沒有得到重視,這就造成了風險因素的增加。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人才方面還較為缺乏,由于國際工程承包的過程較為復雜,內容涉及的也比較多,這就使得在專門的管理人才方面的要求也就很高,而我國的建筑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較而言還有著一定的差距,同時在法律合同以及實踐經驗等方面也有著諸多的缺陷,這些對于我國合同管理的發展有著嚴重的影響,這也是造成從事這一管理工作人才缺乏的重要因素[4]。
最后就是在承包合同的管理體系方面還沒有完善,在合理以及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方面還沒有得到建立,沒有能夠在總部或者是分公司等建立合同管理的小組等管理機構,覆蓋層面不全,或者是設立了相關的機構但是沒有對合同進行審核以及簽訂這些系統化的處理,管理上也沒有得到規范化。總而言之,在這些問題方面對于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著很大的阻礙作用。
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解決策略探究
在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過程中還有著諸多的問題需要解決,由于它是跨國的經濟活動,所以在其自身就有著比較復雜的內容,在一些問題上對于我國承包商的盈利能力嚴重削弱了,進而對于國際工程的承包市場的開拓產生了阻礙作用。所以解決這些問題已經迫在眉睫,筆者根據以上的問題分析,對此進行制定了一些相應的解決對策。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能夠對其合同得到重視,要能夠知道合同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管理當中的重要性,而尤其是在當前的發展中,合同的地位已經愈來愈重要,它在管理的過程中貫穿始終,如果是合同意識不強那么對于承包項目的管理目標就會不明確,管理過程中也不能做到系統,并且難以實現高效的管理。從這些方面來看,加強合同意識是一個首要條件,只有在意識上得到了加強才能夠在每個環節得到有效的管理。
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條款要進行詳細的研究,對FIDIC合同條件的標準合同條件加以探究,在這方面要能夠得到有效的加強,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以及履行的過程中要能夠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參與到其中來,對于這一合同文件要進行全面的分析以及正確的理解,在權力以及義務方面要能夠得到明確,在發現了不合理的條款時候要在簽訂之前及時的向業主提出,對于那么有利于自己的條款要努力的爭取[5]。另外在索賠管理方面要能夠做好,這是一項比較重要的內容,也是承包商對于自身權利得以保護的一個有力的手段,在這一環節承包商要能夠得到高度的重視,在相關的法律上能夠熟知,合同條款要明確,按照相關條款進行索賠,在索賠的意識上要能夠得到加強,在出現問題時要及時的和業主進行溝通,維護好自身的利益。
在專門的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方面要能夠達到相應標準,這就需要在一些法律以及語言、合同的管理上進行聘任,將相關的專家聘任到企業進行任職,對于合同當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探究研討,要能夠對于企業的內部人才進行挖掘,對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將建筑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進行灌輸,從而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6]。也要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鼓勵,使其到實際的工程現場,和實際的工作得到協調合作,在實踐方面的經驗要能夠得到積累,將這一方面的人才力爭合格的培養出來以供企業的實際需要。
最后就是在合同的管理體系方面要能夠得到進一步完善,合同的有關管理制度要得到建立,在這些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管理,在各個方面的工作進行協調規范。在各個的環節上要能夠做到分工明確以及職責上的清楚,在合同的管理體系上以及運行的體系上要相互配合,對于合同的管理任務要進行分解落實,信息要能及時的傳達,決策要果斷。合同的管理評審體系要得到建立,從而使工程承包項目的管理得到順利的實施。
4.結語
總而言之,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管理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過程,對于當前我國在這一方面的發展有著很大的挑戰。我國的承包商在這一領域的發展時間有限,所以經驗還不是很足夠,諸多的地方存在著問題,這就需要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能夠在這一領域進一步的得到管理上的強化,找尋更加適合的策略。
【參考文獻】
[1]李濤,秦建國.加強國際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的探討[J].公路,2013,(06).
[2]黃明德.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討[J].現代物業(上旬刊),2011,(05).
[3]陸君興.淺談如何加強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J].經營管理者,2011,(13).
關鍵詞 國際工程 承包合同 管理 風險控制 建議 一、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展開研究之意義
(一)實踐意義
對于承包商而言,合同是確保自身利益的關鍵所在。但是,由于我國國際工程承包行業興起較晚,發展時間也不長,許多承包商不具備合同管理風險控制意識。往往無法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進而失掉合同中應當享有的權利,給自己帶來不便甚至造成損失。縱觀整個國際市場,在國際承包界其實已然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觀念作為基礎的承包合同管理體系,并且也產生了相應的專職專業人員進行合同管理。但是,我國在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管理時,囿于東西方文化差異、語言能力、法律知識、實踐經驗等。無論是在合同簽訂、合同管理還是風險控制方面,都與國際標準存在著一定差異。
(二)理論意義
從理論上看,我國當前對合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以下內容:合同條款、合同招投標、合同索賠等方面,針對合同管理存在的風險開展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另辟蹊徑,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展開研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豐富該領域理論知識,在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方面做探索性研究,對專家學者研究有一定啟發意義。 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相關概述(一)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概念建立在“合同”概念之上,一般指涉外經濟合同,往往是在國際工程承包活動中簽訂,簽訂主體為業主和承包商,主要目的則是確定兩者之間的權利、業務,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進行。并且,一旦簽訂合同,雙方義務及權利就產生,受法律保護和制約。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與其他工程承包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幾點特征:
特征一,國際化。國際性主要是體現在承包合同簽訂雙方各自來自不同國家,通常是某一個國家的承包商為另一個國家進行工程項目建設工作,從而與該國業主、法人簽訂合同。正是由其國際性決定了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受到多個國家的法律制約與束縛,在合同簽訂之時,應當對具體條款仔細考慮,不得違反任意一方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此外,在工程款項結算之時,由于來自兩個不同國家,其結算貨幣種類往往為兩種、兩種以上。再者,一旦工程發生糾紛、出現爭議等需要勞動仲裁的問題,為公平公正起見,往往需要第三國介入,進行仲裁。
特征二,多元化。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時通常只有承包人、業主雙方,但是,在合同實際執行、正式是工程中往往會牽涉到其他多方。例如,業主方還可能涉及到咨詢公司、咨詢工程師。承包方則會涉及到原材料供應商、分包商、合伙人等。除與雙方存在業務往來的各方之外,還包括有銀行、保險公司諸如此類的擔保機構。而國際工程往往建設時間較長、規模較大、技術較復雜,在建設時需要多家公司一同進行、聯合承包。在實際國際工程承包中,有時候可以看到幾十家承建商簽訂合同。基于此,在承包主合同之外,其往往還附帶著原材料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技術轉讓合同、設備租賃購買合同、融資貸款合同等其他合同。
特征三,履約時間長、風險大。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建設時,其施工周期通常較長,少說幾年,多則十幾年,甚至更長。因此,在如此長的施工時間里,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影響因素,使得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約風險加大。例如,政治環境、經濟發展、自然條件、經營管理等多重因素都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承包方履約造成影響,增大了其履約風險。
(二)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通過對風險發生前的規律進行研究,盡可能的控制風險發生的頻率,降低風險損害的一種策略、方法、技術、手段。其主要目的是規避、減少由風險帶來的損失,將企業損失降低到最小化,以最小的經濟成本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標。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風險識別。所謂風險識別,是指對風險識別源、影響范圍、產生原因、可能導致的后果等進行分析,生成較為全面的風險列表的過程。在識別時,考慮的不僅僅是該事件潛在的損失,而且還要思考其中是否藏有機會。
第二,風險估計。 風險估計需要以識別為基礎,運用概率統計、資料分析等方式,結合分析結果對承包項目中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概率、一旦發生對施工的影響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簡而言之,風險估計就是以相關資料為依據,對風險進行定量分析。
第三,風險應對。這是風險控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風險識別、估計均是為其做鋪墊。風險應對主要是對改變、規避風險的措施進行選擇,并加以執行,達到改變、降低風險的目的,并且對風險帶來的影響做好預案,減少損害。
三、我國當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現狀和存在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大,人們物質文化提升,國際市場越來越規范化,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控制方面取得了不小的進步。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并且由于受到這些問題的影響,使得一些承建公司不再繼續承接國際工程或導致其經濟受到了損失。通過在實際工作中走訪調查,對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以下歸納:
(一)缺乏合同管理意識
眾所周知,從事國際工程承包的管理人員大多經驗較為豐富,其主要經驗來源為國內工程項目的管理。在我國工程承包過程中,對承包合同的認識并不夠深入,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往往以業主的命令、要求代替合同條款,從而造成了管理人員對合同并不重視的情況。如果管理人員將這種思想延續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很有可能給項目建設帶來極大的風險。
(二)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準確度不夠
縱觀國際工程承包行業,FIDIC合同條款是使用較為廣泛的標準合同條款,也是被絕大部分國家、部門公認相對而言較為合理的合同條款。然而,在實際合同管理中卻發現,我國工程承包商對該合同的條款理解并不充分,甚至存在著偏頗。尤其是在國際慣例、默認條款出現之時,許多工程承包商并不了解,也未加以重視,從而造成風險。
(三)合同管理人才十分缺乏
通過上述論述可以得知,國際工程承包需要簽訂的合同數量多、種類雜,涉及技術、經濟等多個方面。這就對合同管理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我國當前建筑市場尚不發達,尤其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更是存在很大一段距離。此外,受到我國與別國文化、思維等多方面的差異影響,我國合同管理人員在開展工作時阻力也較多。因此,在我國幾乎很少見到專門從事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人才。 四、我國當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策略
(一)提升合同管理風險控制意識
要想在國際工程承包中規避由合同帶來的風險,首先需要切實提升合同風險控制意識。其一,應當對上述包括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管理等在內的概念及其特征進行了解。其二,還需要明確意識到合同管理中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其三,承包方應當就合同事宜與委托方開展有效、持續的溝通,保持溝通渠道順暢。其四,承包方必須將以上三點理論運用于實踐中,并不斷總結、反思存在的不足,及時修正。
(二)提高風險控制理論知識
為規避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承包方需要具備一些實際可行的風險控制理論知識,確保工程順利完成。
第一,風險回避策略。風險回避是一種最為徹底的風險管理策略,直接將風險事件可能發生的概率降為零。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第一是自動放棄合同的簽訂,從源頭規避了風險。第二則是,通過合同條款對風險進行回避,是較為積極的方法。例如,在簽訂合同之前,與工程承包合同中加入風險防范條款就是十分有效、積極的風險回避策略。
第二,風險轉移策略。顧名思義,風險轉移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把自己有可能會承擔的風險轉移出去,讓他人承擔,以此達到避免損失的目的。這一策略主要是針對一些不可預見的風險,是在西方發達國家使用最多的策略。例如,通過保險、擔保的方式實現風險轉移。以擔保為例,國際工程承包商可以在簽訂合同之時向業主明確提出擔保,并且在將保證條款、抵押物品、期限、范圍等具體內容在合同中寫明。
第三,風險自留策略。風險自留是指在對合同風險進行一系列識別、評估、分析等措施之后,將其中存在的風險逐一對比,仔細權衡,主動把某一類風險留在承包商內部解決。風險自留策略需要具備一定的風險儲備金,并且做好風險預案。
(三)提升全員風險意識,組建專業合同管理隊伍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存在于承包商一方,而承包商往往需要進行激烈的市場競爭,最后奪標成功,方能承建工程。而承包方的每一位員工都關乎到工程的承接、施工、進度、質量等多方面,要想控制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就必須提升全員風險意識。例如,在投標、合同談判、簽約、執行等各個階段,所涉及的工作人員并不相同,承包方應當盡量提升每一個員工的風險意識。此外,組件一支專業的合同管理隊伍也是確保風險控制效果的有效途徑。在進行承包合同管理時,不僅僅需要用到工程專業知識,還涉及到法律、管理、造價、財務等方面。因此,要想真正勝任合同管理工作,就必須組件專業隊伍。按照隊伍中成員精通技術、法律、管理、造價、財務等不同的方面,將合同中對應部分分發給起查閱、審核,盡量做到不將任何可能潛在的風險遺漏掉。 四、結語
總而言之,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是一項意義重大、任務繁重的工作。承包方應當不斷完善理論知識,了解、掌握更多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策略,在實際工作中對理論知識進行完善,做好風險控制工作。
參考文獻:
Abstract: with the enterprise moves towards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 large number of understand technology, understand management, familiar with FIDIC contract terms, understand the foreign language of the business personnel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 management thrives in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ing market. Since 2003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to now also have small nine years, is combined with high frictional dam project examples to analyze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should have the character,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n addition to have a solid professional quality, international contract management talent to form a Wolf sex work character.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Wolf sex work characte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高摩贊大壩項目簡介
高摩贊大壩工程是由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承建的巴基斯坦水利工程。是我公司最早承建的一項國際工程。2002年7月該項目由中國水利水電集團公司和哈爾濱電建公司組建的CWEHC-HPE JV來承建,后因2004年10月9日人質事件,合同被迫終止;2007年6月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與巴基斯坦主承包商FWO(Frontier Works Organization,邊防建設兵團)簽訂分包合同并重新開始實施該項目,合同工期為3年零120天。工程合同條款采用FIDIC(國際工程咨詢師聯合會)最新版的(99年版)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條件。
二、國際工程管理人員狼性工作性格特征
(一)靈敏——完善的溝通系統
狼是自然界最善于交流的動物之一。對狼來說,交流的藝術在于密切注視各種各樣的交流方式,狼之間復雜精細的交流系統使它們得以不斷地調整戰略戰術,以獲得成功。它們嚎叫、用鼻尖相互挨擦、用舌頭舔、采取支配或從屬的身體姿態,包括使用唇、眼、面部表情以及尾巴在內的復雜精細的身體語言來傳遞信息,或利用氣味來傳遞信息。
對于狼來說,交流溝通是它們生存的保障。狼群有著嚴格的社會組織和等級制度,它們是世界上最團結的動物,所有這些都要求它們有完善的溝通系統。
而國際合同管理人員,同樣需要強大的溝通系統。從事國際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一口流利的外語,只有這樣才可以將自己的意圖、想法沒有折扣地表達出來,并傾聽和領悟對方的訴說和要求。在英語中合同的單詞是這樣拼寫的“contract”,我的理解就是“contract”=“contact”+“r”,就是說要和業主接觸,并和他們建立一種良性的、互動的關系,才算是管理合同。合同管理的關鍵就是溝通,無論以口頭形式還是以書面形式,需要合同管理人員主動出擊,積極與業主、咨詢和其他政府機關(海關、稅收、銀行、保險等)進行接洽。洽談的形式最好采用口頭交流。因為書面交流是冷冰冰的,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而口頭的交流卻帶著感情。面對面,別人可以感受到你的喜怒哀樂,恩怨情仇。而且不落實到書面,一切話題都可以談,但是不要涉及敏感話題、禁止詆毀對方的人格、和社會制度。
尤其在合同簽署和工程實施的前期,針對合同中的重大問題,諸如材料供應、工程結算、材料調差、到場材料預付款、工程保險、施工工藝等要積極地、良性地和各合同方進行溝通,確保對方能夠對我們公司產生信任和好感。
但是培養信任的同時不代表承包商毫無保留,合同管理人員要做到開誠布公,也要做到防人之心不可無。在合作中要有所戒備,防止被欺詐。
另外合同管理人員的靈敏還要表現在對時機的把握上。通常,工程項目會對一些合同的條款規定具體時限,也就是說從開工、提交保函、進度計劃的審批、技術文件的審核、申請期中付款、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處理、竣工試驗和竣工驗收每一項合同工作都有嚴格時限規定。為了避免時機稍縱即逝,合同管理部的人員就需要將這些時限規定熟記于心。否則就可能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沒有及時發出通知,開工后沒有及時提交合同約定的保單而引發一連串的負面效應。
(二)饑餓——追求利益最大化
狼的一大特性是“貪”,永遠保持饑餓感,才能一直保持旺盛的戰斗力。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對工作、對事業要有“貪性”,無止境地去拼搏、探索、孜孜不倦地追求。
資金是施工企業現場作業的血液,確保及時結算和工程應付款及時到帳是合同管理人員的第一要務。但這不會也絕不是唯一的要務,合同管理人員要考慮的是如何研究合同條款,抓住變更,調差和索賠三大增收支柱為企業多創造效益。另外及早的資金回籠也會加快資金的周轉率。
合同管理部就是項目部這個大團體中的鷹派,為了維護項目部的利益合同管理部要時刻準備好去和業主、咨詢(工程師)肉搏。因為合同管理部是計量、簽證、結算和項目增收三大支柱(變更、索賠和調差)的執行者和參與者,這每一項都涉及成千上萬的金額,稍有疏忽就會給項目部帶來損失,即便是應得的款項被延誤了,項目部也會損失該筆款項的時間價值。所以項目部合同管理部在工作中一直倡導員工培養狼的精神,就像在冰天雪地里,蒼茫大漠里的狼,孤獨地踟躕,在候著自己的獵物,而一旦發現就會突然一躍而起狠狠咬住對方的咽喉,讓對方絕無還手之力。
高摩贊項目業主機構冗雜,決策緩慢,開工后合同約定的主材調差遲遲得不到批復,究其原因是業主總以各種理由來搪塞,無理要求不斷加碼。吃了幾次虧后,合同管理部痛定思痛,仔細研究了分包合同條款、主合同條款和以往批復的賬單,在業主批復的第四期賬單中終于發現了業主的紕漏,原來在發生分歧的幾個調差要素中鋼筋和炸藥是咨詢公認沒有問題的,而且被批復了,可是由于業主理解的偏差,該筆款項并沒有在該賬單中被業主支付。就憑著這點血腥味,合同管理部的幾頭狼對業主、咨詢和主承包商經行了輪番的攻擊,他們在合同管理部車輪般的攻擊下一潰千里,很快書面承認了自己的失誤,并以最快的速度批復了我方應得的款項,并主動出謀劃策設計了一套符合業主要求的,容易被業主認可的調差資料申報表格,如今在已經批復的45期期中付款賬單中,調差款已經占到了原合同額的16%,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項目部在履約中的資金壓力。
業主設在高摩贊項目的第二任項目經理每次見面都會神吹自己當年在工作中過五關斬六將的故事,由于年紀大了,給我們說過幾遍了,仍然覺得沒有講出這個故事的完整版本,又一次一次地重復,而且每次他眉飛色舞的時候,我方合同管理人員還要故意裝著是第一次在聽,很有新鮮感。人脈也就在這樣的聊天中建立起來。他很樂于幫助我們的工作人員,主動安排他們的財務主管,將業主可以接受的延期付款財務利息的算法和模式告訴我方,籍著這個項目部獲得的延期付款財務利息達到了2.11億盧比,占原分包合同額的4%。
(八)智慧——善于總結學習
狼會在小狼有獨立能力的時候堅決離開它,因為狼知道,如果當不成狼,就只能當羊了。而被遺棄的小狼便要在嚴酷的環境里學習生存的技巧,最終成長為一頭具有威懾力的大狼。這個過程便是狼不斷總結學習的過程,狼的智慧也便在這個過程中產生。
善于總結學習,方能領悟智慧。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工程合同管理人員亦應如此。
高摩贊項目的合同管理人員每過一段時間就要把近期收發函的目錄通讀一遍,這里面是有黃金屋的。將文函之間的往來關系按照專題剔出來,匯總在一起,然后再通讀一遍,讀的過程中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就清晰地浮現在眼前了。再將這些萃取的精華再融入項目經營的大環境中,歸納總結,就得出了承包方的索賠報告。只有在工作中意識到自己知識的欠缺,找到了自己知識體系的那塊短板,才會有動力去學習,而通過學習會進一步促進工作能力的提高。
在三年多的合同管理工作中,這些合同管理人員從意識到自己的電腦知識、工程保險、商務、外匯、銀行保函、工程技術、經營管理、成本核算、聯產責任制到內部績效考核等方面的知識的欠缺,到一步一步的把他們補齊,期間花費了不少心血和精力。而在掌握了這些知識后,突然發現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不經意間出現了跳躍,工作漸漸地得到了領導的認可,工作也逐漸開花、結果。
合同管理人員要給自己培養了一個學習的習慣,把自己比作一臺電腦,盡管硬件不可以升級,但是軟件(知識體系)確可以升級,而且通過給自己加裝幾個外接接口,爭取做到一專多能,綜合發展。
結語
狼是一種諸多靈性匯集一身的動物,它們身上的某些精神確實可以為人類所用。在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人員身上,就需要有這種狼性的工作性格。靈敏、饑餓、好戰、韌性、特立獨行又有強大的團隊意識。相信做到這些,任何一個工程合同管理部都是所向披靡的。當然,這種工作性格的培養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主管部門多多提供這樣的培訓,扎實穩步推進,建立起一支強大的國際合同管理團隊,為我公司的境外工程爭取更多利益,做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實施的"法典"、競爭的"規則"、運行的"軌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政府對工程合同的宏觀管理,第二層次是工程師對合同實施的具體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對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制定法規
·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條件
·設置專門機構監督合同執行
·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法規
政府通過制定法規,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簽定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等進行原則上的規定,如:美國的《建筑統一條例》,日本的《建筑業法》等對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等進行了原則規定。
又如由德國建筑工程承發包委員會(DVA)編制,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DIN)審定作為工業標準頒發,適用于建筑工程的"承發包條例"(簡稱VOB),是進行工程承發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據,雖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種條例,但是,它規定一切國家投資的項目必須嚴格遵照此條例。
3·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文件
制定標準的合同條件是政府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國際上較著名的一些標準合同條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權威專業人士組織制定,由政府認可,工程參與各方可參照執行。經過長期的工程實踐,再進行修改完善。這些標準合同條件能比較公平合理地劃分風險責任和權利義務,一般較科學、嚴謹,易于為合同雙方所接受;長期使用為廣大工程管理人員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溝通,大大地減少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誤解和沖突,節省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費用。
4·工程師對工程合同實施的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任務一般由工程師即專業人士完成。在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合同文本中,對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體規定,如FIDIC條款。這些具有豐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經驗的工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比業主更能有效、科學地進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確地履行。
二、索賠
1·概述
索賠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關鍵,索賠的實質是對合同價進行公平合理的調整,是市場經濟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體現。通過立法確定索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應有地位,制定索賠處理和爭議解決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對合同進行宏觀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國際上的爭議友好解決方式
美國在工程合同爭議解決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多種中間調解方式,統稱為 "解決合同爭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 Disputes Resolution-ADR),其中由雙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為中間調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種:
·小型審理
·中間審理
·合同爭議評審團
上述幾種方式雖然略有區別,但本質上類似,其結論一般都不具備最終的法律約束力,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下面以DRB為例介紹中間調解方式:
1.爭議評審團DRB
爭議評審團起源于美國,經過多年的實踐,美國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其實質是爭議雙方邀請第三者進行中間調解,不過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比較完善,由十四個建筑業有關機構和代表組成的美國建筑業爭議解決委員會,協助美國仲裁協會(AAA)制定了一種可供建筑業選擇使用的爭議解決程序(ADR)。
爭議評審團成員的組成是由雙方各選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專家,該專家要得到對方認可,然后再由被選定的兩人共同推薦第三人作主席組成。
爭議評審團的優點如下:
·費用由合同雙方共同負擔,爭議評審團為雙方服務,易保證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員不得與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礙其行為公正的聯系。
·爭議評審團要在工程一開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訪問現場,能夠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有關合同執行情況和索賠事宜以及潛在的爭議。
·爭議評審團成員都是工程技術合同管理方面的權威,以保證其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和影響力。
盡管評審結果對合同雙方不具有法律最終約束力,但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為雙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訴訟,仲裁機構和法庭大都會尊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評審團在解決大型國際工程合同爭端中已日益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條款將采用評審團方式特別古專用條款中說明。世界銀行己作出規定:凡其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項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評審團方式進行調節,并且制定了有關評審團的評審程序和組成的建議條款,作為對FIDIC條款的修改。
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 Resolution 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訴委員會 (The Contract Appeals Board-CAB)
美國的合同上訴委員會是美國各級政府建設部門都設置的一個組織,其職責是主持解決該部門內有關的合同爭端。為了規范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美國國會先后通過并頒布了 "合同爭端法"(The Contract Disputes Act of 1978),及"法庭改組法"(the court reorganization act of1982),成為各級建設部門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綱領,其目的是及時地審理解決合同爭端(合同糾紛),減少法庭訴訟的數量。
美國聯邦政府合同上訴委員會對合同爭端處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規定:
·各級政府建設部門的合同上訴委員會必須有3名以上的專職審理員。他們應具備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經驗,由各級建設部門的領導任命。
·在合同爭端審理期間,承包商仍應按合同要求繼續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訴委員會可以發出傳票,要求合同爭端的有關人員出庭作證。如拒不出庭,當地的地方法院將命令其出庭;否則,以藐視法律治罪。
·合同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審理決定,爭議雙方如不服從,皆有權向上一級法庭起訴,即可向"美國索賠法院"(the U.S. claim Court),各級"上訴法庭"(the court of appeals),甚至"美國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上訴。
從以上合同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特點可以看出:
·無論是工程建設單位,或者是各級政府的建設部門,都把及時地解決合同爭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時合理地解決合同爭端,防止其大量地轉入法院訴訟范疇。
·許多合同爭端調解組織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帶有準法律的性質。
·合同爭端審理組織做出的調解決定,雖一般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爭議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絕接受,但如果爭議雙方在接受審理以前達成協議,同意審理組織的調解決定具有約束力,該調解決定一旦證式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3·合同爭端的最終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
仲裁或訴訟是解決合同爭端的兩種最終方式,屬于法律最終解決方式。國際仲裁慣例是或裁或審制,即合同雙方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且結果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仲裁的另一個特點是仲裁不執行屬地原則,而由合同雙方共同選定某一仲裁機構進行,由法院保證其得以強制執行。
盡管仲裁或訴訟不是合同爭端采用最多、最合適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它的存在對雙方采用友好解決方式具有很強的造勢作用。在這兩種方式中廣般國家都強調盡量采用國際仲裁的方式,且多數標準合同條件都有專門的仲裁條款,合同雙方會在專用條款中將所要選擇的仲裁機構給予明確。國際仲裁機構都有一套自己嚴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規則和程序。
世界各國一般都會制定仲裁法來規范仲裁行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爭議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專業復雜性,有些國家會針對工程仲裁專門立法和成立仲裁機構。
美國仲裁協會(AAA)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仲裁機構。它制定了《建筑業仲裁規范》,該規則是由仲裁協會征求了美國土木建筑行業的討論意見后最后定稿的,作為仲裁法來執行。仲裁規則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爭議的仲裁詳細規定了仲裁的組織、程序、工作方法、裁決方式、仲裁費用等,是比較完善的仲裁法規。
德國的仲裁是由合同雙方各選定一仲裁機構,由選定的兩個仲裁機構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或合同雙方對協商結果不服,再由兩個仲裁機構共同選定第三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其結果為最終裁定。這與一般國際仲裁慣例不同。
三、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規模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尤為重要。風險管理是對項目目標的主動控制。首先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后將這些風險定量化,對風險進行控制。國際上把風險管理看作是項目管理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和目標控制是項目管理的兩大基礎。
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風險轉移是工程風險管理對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是風險轉移的兩種常用方法。
1·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公司)文付保險技,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國際上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傷害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
·機動車輛險。
·十年責任險和二年責任險。
·專業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不包括除外責任)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過去,一切險的投保人多數為承包商,現在,國際上普遍推行由業主投保工程一切險。
在國際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士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國際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險有以下凡種:
·國際貨物運輸險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境內貨物運輸險
·財產險
·責任險
·政治風險保險
·匯率保險
美國保險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命和健康保險,另一類是財產和意外傷害。工程保險屬于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美國工程保險險種:
·承建商險(Builders Risk),相當于建筑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險(Installation Floater),即安裝工程一切險。
·勞工補償險 (Workers Compensation),即工傷險和意外傷害險。
·承包商設備險(Contraction Equipment)。
·機動車輛險(Automobile)。
·一般責任險(General Liability)。
·職業責任險(Professional Risk)。
還有兩種由業主將工程項目各方風險綜合起來,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項目,一是"綜合險"(Wrap-up),二是傘險(Umbrella)。
美國工程保險的通行做法和特點是:
·保險經紀人在保險業務中充當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工程保險業發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險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損失的有效途徑。
·保險公司返賠率高、利潤率低。
2·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擔保人 (一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團體或個人)應工程合同一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一方 (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
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條件中也含有關于工程擔保的條款。
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
(1)投標擔保 (Bid Bond/Tender Guarantee)。
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一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一般投標保證金額光標價的0·5%-5%。
(2)反行擔保(Performance Bond)。
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一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反行承包合同義務。這是工程擔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擔保金額最大的一種工程擔保。
(3)預付款擔保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于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潛逃。
(4)維修擔保(Maintenance Bond)。
是為保障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維修擔保可以單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內,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
以上四種擔保是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除此之外還有兒種:
(5)反擔保。
即擔保人為了防止向債權人賠付后,不能從被擔保人處取得補償,往往要求被擔保人另外提交反擔保作為擔保人開具擔保的條件,這樣,一旦發生擔保人代被擔保人賠付后,就可以從反擔保的擔保人處取得補償。
(6)付款擔保( Payment Bond)
是指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承包商按時向分包商、供貨商、支付款的擔保。
(7)業主支付擔保。
指業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擔保,業主如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條件支付工程款給承包商,由擔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擔保(Subcontract Bonds)。
在工程建設中,總承包商要為分包商的工作對業主負完全的負責。因而,總承包商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違約與負債,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