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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ased on municip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s, respectively from the contract, contract performance,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put forward the main poin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municipal contracts;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一)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管理則是為使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承包單位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通過對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的利用。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其合同關系,以解決合同糾紛,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裁,從而保證合同內容得以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當事人、合同標的、標的數量和質量、合同價款和酬金、合同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執的方式。
(三)施工合同的分類
施工合同的分類多種多樣,但一般按其計價方式分為固定價或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承包范圍分為交鑰匙合同、設計一采購~施工合同、設計一采購合同、單項合同。
(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
與一般合同相比,施工合同管理由于建設投資大、技術含量高、施工周期長等特性具有如下特點:①建設投資大,合同金額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顯著,合同管理對工程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虧本,贏得利潤,否則,承包商要承受較大的經濟損失。據相關資料統計,對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壞對經濟效益影響達8%的工程造價。②施工周期長使得合同管理周期長、跨度大,受外界各種因素影響大,同時合同本身隱藏著許多難以預測的風險。③由于合同內外干擾事件多,合同變更頻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動態的,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變更管理顯得極為重要。
1、招標時嚴格審查企業資格。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2、規范合同簽訂的內容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根據各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現階段我國針對不同的合同關系已經制定了合同范本,其中合同的通用條款適用于所對應的工程,不僅提高了合同制定的效率,而且提高了合同的規范性、全面性、公平性。
3、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4、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統
由于合同種類多,數量大,合同變更頻繁,且在履約中往來函件和資料較多,故合同管理系統性強,施工企業如果僅僅依靠人工管理,則費時費力,信息傳遞慢,而管理不能及時到位,必將造成合同損失,尤其是時效性要求高的索賠,若不能按時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約信息,將會導致索賠失效。因此,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施工企業應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業合同信息管理系統,以提高企業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
5、設計變更的簽證與索賠管理
設計變更的簽證和索賠必須及時適時適當地按程序進行。很多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變更工程的隨意性很大,往往在現場發現圖紙有問題或是實際情況有變化就要求施工單位變更或是會議上口頭通知,項目部應現場做好施工記錄及會議紀要請業主和監理簽字認可;并及時發出變更核定單,適時地跟蹤簽字,并保存好簽字手續;變更核定單一定要規范,變更內容要清楚適當,不能盲目擴大。同時簽字蓋章要規范。需要設計簽字的要及時找設計認可。變更單確認后要及時確認變更費用,費用的計算要有依據。
變更單不能直接交給分包隊了事,要根據分包隊施工的具體數量和質量確定,對有些需要重新與分包隊簽訂確認單的就要及時簽訂。對于由于業主或監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誤及損失,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索賠,索賠的項目要統計齊全,計算要有依據。所有的簽證和索賠要有專人負責,遞交給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時候都要記錄簽收,保留好相關資料,不能事后靠回憶補記。
6、對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繁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規問題,大的工程要履行較長時間。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文字信息資料,它真實的反應了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應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使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管理的規范,通過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況與實施進行比較、分析,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今后的工作更加順利的開展做鋪墊,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水利工程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7、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
承包人應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在商簽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應對明顯把重大風險轉嫁給承包人的合同條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對其達成修改的協議應以“談判紀要”的形式寫出,作為該合同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早發現索賠機會,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變更指令要及時予以書面確認以后,才進行變更工程的施工。要及時發出“索賠通知書”,日常索賠管理中要力爭單項索賠,避免總索賠。同時要注意同監理工程市搞好關系,爭取監理工程師的公正裁決,竭力避免仲裁或訴訟。
8、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的管理只有通過特定的人的操作和制定才能夠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而有專業的管理隊伍,也是我們合同管理的重要一部分。我們常常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發展的前途,要看三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一個好的產品,應是它一切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否能夠讓市場接受;二是有沒有一個好的領導,這意味著這家公司難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個穩定的發展;三是有沒有一批好的員工,這是公司能否在競爭中取主動在發展中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
結束語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基礎,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管理則是促進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到各個方面,做好合同管理必須從源頭抓起,在各個環節都要充分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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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建設,國家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規劃建設、與生活相關的各類管道建設、城市綠化建設等,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環境,推動城市化的發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項利民利國的重要工程,然而隨著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現,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期限短、工程量大、質量要求高、資金流動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發揮市政工程存在的積極作用,需要加強工程建設單位與政府的聯系。市政府將每項工程分包給各個工程建設單位,掌握大局方針,微觀上的建設則交給承包的工程建設單位去執行,可以有效的解決期限短、工程量大等問題。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簽訂符合法律基礎、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簽訂中的主體、形式內容等作出了明確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主體的違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條明確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的說明了分包主體必須是能夠承擔法律義務的自然人。在現實生活中,倘若將工程項目交給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設單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將很難找到主體負起責任來,從而產生法律糾紛,不僅僅是工程期限延誤,還會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在選擇分包主體的時候,需要市政府對工程建設單位進行詳細的調查,確保每家工程建設單位都要擁有營業執照和工程建設資格。
(二)合同內容形式的違法性
《建筑法》中對市政工程的主體結構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在此基礎上則需要合同當事方對《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規定“施工承包的主體結構必須親自完成。”這就要求總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時、在分解工程項目主體外包給其他建筑單位時,必須征得業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誠信基礎上的合作才能確保工程長久的實施,倘若總包方沒有經過業主的同意,私自將工程托付給其他企業,則將要承擔起相當大的法律責任,屬于違法行為。
(三)總承包的再分包和轉包具有違法性
盡管在我國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確提出了總包單位必須親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體部分,嚴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條例進行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然而,因為我國的市政工程起步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還存在大量的不足,導致許多總包方往往鉆法律的空子,私自將工程主體分包出去,嚴重違反了合同的制約內容,打破了業主與總包單位之間的誠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設。同時,還有一些總包單位為了獲得額外的分包費用,將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過分解和轉讓的方式,交給其他建筑單位來施工,而在轉讓和分解的過程中,總包單位只看重能夠獲取的利益,而忽視了分包單位是否擁有施工資格和質量檢測證書,這種做法,往往會給市政工程帶來各方面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市政工程的開展是一項民生工程,因此,需要嚴格地把控質量安全關卡,積極發揮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潛在的安全問題導致市民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四)合同簽訂的格式內容不規范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人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業主和總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在未來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種種問題,并將解決方案通過協商一一寫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規定,避免以后因條款的不明確或是缺漏產生法律糾紛。在雙方進行合同簽訂時,可以選擇專業的法律顧問對合同內容進行編寫,從合同雙方主體、合作期限、施工內容、質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驗收等等做到每個細節都有理可依、有據可循,從而有效地進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規范合同內容形式,結合實際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項長遠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規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內容,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發生法律爭議。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內容,需要合同當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礎上,同時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層建設中去,根據實際出現的問題和可能存在的糾紛,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和法律機構,也應當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和監督,從而確保雙方的經濟利益不會受到損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統
為了確保和監督合同雙方都能夠按照合同內容開展工作進程,合同當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合同管理者從合同的擬定、定稿、簽約、監督、變更到終止等過程都需要全面的參與管理,以保證發揮合同的最大約束力。對合同進行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在簽訂合同前,雙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對合同所簽訂的條款內容進行協商討論,達成統一意見,經過不斷的修改和審核,形成最終的合同文本。在雙方簽約時,雙方合同管理者應提醒各自的合同簽訂人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并向相關管理者解釋合同中存在的疑問。同時,特別需要關注的是在對合同進行變更管理的時候,要注重畫出變更添加的內容,仔細閱讀合同內容,避免多余或遺漏條款條例事件的發生。事后保管和監督,合同簽訂后一式多份,分別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條款條例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監督的作用,同時也承擔著解決合同簽訂雙方在實際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職責。
(三)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依法履行合同內容
我國是法制國家,依法治國、執法行政是管理國家的基本手段,因此,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需要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和專業的法律知識基礎,用科學的、發展的眼光把握大局,針對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都要及時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同時,不僅僅是管理者需要加強法律意識,市政工程的所有參與者都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在面對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學會用合法合規的途徑去解決,保護切身利益,實現依法建設項目。
結語
從上述分析中,市政工程的高效開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與保護,依法制定科學的、合理的、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在建設基礎設施工程中需要關注的。同時,市政工程的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工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達成統一的意見,健全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結合實際產生的問題和矛盾,及時采取積極措施進行防范和解決,有效的規劃和減少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政工程高效有序的開展。
參考文獻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the municip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real lif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
Keywords municipal;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圖分類號:TU9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工程建設領域業主負責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風險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和國際化,合同管理在行業管理、企業經營及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在工程項目全周期過程中,眾多的項目參與方之間,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關系。
1、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義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合同)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市場主體進行交易的依據。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合同的管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始終。項目工程建設的工作過程概括起來有2個環節:一是簽訂合同環節,二是執行合同環節。這2個環節是密不可分的,前一個環節是后一個環節的基礎,后一個環節是前一個環節的繼續,兩者缺一不可。如果將采用各種技巧來實施工程項目管理和控制成本比作“栽花”,那么提高企業的整體合同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就是“植樹”。
2、市政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市政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履約時間長、合同內容龐雜。因此,客觀上要求在簽訂合同時要字字斟酌,力爭合同條款細致嚴密,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作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2.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之分。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訂的,在招標階段合同條款已經寫入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就視為認同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投標單位處以弱勢地位,這也就造成了合同條款大都僅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組織、評審機構
一些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2.4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尤其是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
3、抓好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混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結算價款的確定是否明確、罰則等。
3.2 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3.3 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發現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的爭議,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結束語
總之,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市政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管理,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要講求方式、方法,要講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視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及歸納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工程項目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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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僅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或環境,還可以有效帶動一座城市、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在得到政府資金、政策的支持之外,還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為了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政府作為市政道路工程主要的投資者、管理方和業主,只有完善管理制度,借助健全的法律法制體系,才能對工程的投資、進度、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而進行管理的重點就是工程業主對合同的管理。
2市政工程合同分類及相關法律體系
2.1合同的分類199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正式在我國施行。《合同法》把合同類別分成15種,與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相關的主要有: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技術合同、承攬合同和委托合同[1]。其中每個類別里又包含不同的內容,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地勘察、設施、施工等合同類型;買賣合同主要指工程的物資采購合同;技術合同則是指咨詢及服務合同;承攬合同包括建筑成品以及設備采購合同等;委托合同則是指委托監理合同。除此之外,為了更好地解決市政道路工程建設中的各種沖突,業主需要和有關單位簽訂有關管理協議,協議內容的管理也屬于合同范圍之內。2.2合同的相關法律體系在我國市場經濟的體制下,在進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管理的時候必須按照法律要求和合同規定來進行。與其具有直接法律關系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簡稱“建筑法”)、《合同法》。對合同做出一系列原則性、規范性標準的是《民法通則》;而《建筑法》則是對建筑活動進行的規范性約束的基礎法律,市政道路工程及運行作為基本的建筑活動,必須要遵守《建筑法》的法律規定;對我國市場經濟中的財產進行約束和規范的是《合同法》,這是財產流轉的基本法,無論是修訂合同還是履行都應當以此為基本,遵守其法律規定。另外,還有《招標投標法》,這是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的主要法律,借助法律可以使建筑市場達到公平公正的競爭目的,對市場競爭進行有效的管理。市政道路建設作為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且必須公開公平競爭來確定承包單位[2]。除了這些休戚相關的主要法律,還應該遵守《民事訴訟法》勞動法》《仲裁法》《保險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
3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3.1提高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作為市政道路工程的業主,主要任務就是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而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則是需要重點進行管理、體現工程管理水平的三大方面,而對這三方面的管理控制主要是通過合同進行的[3]。在合同中根據對這些控制目標的明細化規定,要求合同方在工程的施工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采取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對此進行約束控制。另外,若是能切實按照合同進行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就能切實對工程的質量進行有效保障從而實現進度和投資兩方面的控制目標[4]。所以,市政道路工程合同能夠促進市政道路建設的管理水平。3.2加強市政工程建設的廉政性由于建設工程一般規模大、工期長、資金投入大,成為了經濟犯罪的主要領域,因此,我們必須做到公平、公開、公正,盡量規避這些領域的違法犯罪現象。而想要做到這些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加強工程的合同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建設工程合同體制,公開招標、投標,將交易活動放在公開的環境,約束權利的濫用行為,對行賄受賄等貪污行為進行有力的打擊。在大力推行廉政建設,加強合同約束體系的同時,防止業主和承包單位的貪污犯罪。
4市政工程業主合同管理的主要方法
4.1依法行事,嚴格要求隨著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國家陸續頒布了《建筑法》《合同法》《民法通則》《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市政道路建設中合同管理的法律也已經逐漸完善。在市政工程的建設中,市政業主一定要嚴格規范自身行為,還要對承包單位進行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必須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工程建設,嚴格按照合同來執行。一份合同的誕生,意味著對簽署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約束力。所以,一定要依法按照合同行事,嚴格規范管理,從而促進工程的管理和建設。4.2建立高效的合同管理機制由于市政道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種類較多,而市政工程項目又比較多,所以,一定要建立高效的合同管理機制,配備合理的合同管理人員。眾多的合同,必須要經過嚴格的管理和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控制。1)建立合同流轉單制度,這是確保合同修訂過程合法性的有力保障。一份合同一份流轉單,流轉單需要經過層層的審批簽字,合同經手人、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等。要嚴格把好合同關,防止貪污受賄等不正當交易的出現,從而使合同內容及形式的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5]。2)建立合同臺帳制度,這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的重復和遺失。合同臺賬制度需要分別建立收錄和發放兩個臺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和記錄。一般情況下,可以建立合同檢查制度和報告制度,從而促進工程的管理。另外,還可以按照每一個工程項目的分類,以及單個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內容做數據整理,通過對工程建設的投資分析,為業主提供文字依據。這種統計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業主的管理水平。4.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由于施工合同的內容繁瑣復雜,我國在1999年頒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勘察設計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可以使當事人或單位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了解掌握,在具體實踐中從法律法規的要求出發,避免走錯路、彎路;另一方面,可以加大行政部門對合同的監管力度,在遇到民事糾紛等事件時,便于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范本簽訂合同的推行,促進了工程合同管理體制的發展與完善。4.4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目標制度是管理中必須設定的,只有確定了管理目標,才能更好地進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也要確定明確的管理目標,也就是對預期結果、最終目的的設定。它可以與工程管理的目標相一致,也可以不同。它可以分解為投資的目標、進度的目標、質量的目標,也可以分解為管理的各個階段的目標。總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設立管理目標,并且應當落到實處。另外,還應當建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評估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督促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從而推動工程管理的水平更上一層樓。
5結語
合同管理作為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有效保障。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設中,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不斷提升市政建設的合同管理水平,從而促進道路建設工程乃至整個市場經濟下工程建設的進步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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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0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簽證是以書面形式記錄施工現場發生的特殊費用,直接關系到業主與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環節,直接影響著工程投資。據有關統計表明,在工程承包合同結算中,通過簽證所增加的造價占整個工程造價的10%左右。因此,對工程簽證進行規范、合理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規范管理工程簽證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變更索賠工作本身的必然要求
承包人依據合同向發包人主張變更索賠的權利。行使該項權利的前提是有合同依據,基礎是現場資料完整、全面,費用計算依據充分且合理,其中基礎資料需要有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簽字確認。根據工程合同適用我國《民法通則》“誰主張,誰據證”的基本原則,工程合同的變更索賠處理也是如此。在合同變更管理實踐中,經常是有概念性的變更索賠機會而缺乏具體的簽證資料,尤其是重大或復雜的變更索賠項目,因缺乏具體簽證資料的支持,承包人不得以提出籠統費用補償的主張,最終很難得到監理、發包人的確認,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費用支出得不到合理補償,經濟利益受到損害。因此,承包人為維護自身合理合法的經濟利益,必須重視合同現場簽證管理。
(二)項目管理實際情況的需要
近年來,由于基本建設市場規模空前且承包人自身施工資源的有限性,承包人的項目管理模式越來越偏重于管理與勞務相結合,部分項目的施工通過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方式,實施分包管理。勞務協作單位由于合同管理人員相對薄弱,管理經驗不足,普遍存在基礎簽證差,變更索賠能力弱;而分包單位一旦因為變更索賠工作開展滯后,發生的合理變更索賠項目不能得到及時處理而導致其經濟狀況惡化,必然會影響到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而合同最終的履約責任風險將由承包人承擔。目前普遍存在分包人未能完全履行約定責任,一方面,導致承包人加大費用支出彌補項目成本的不足,造成局部虧損或整體虧損;另一方面,導致項目不能完全履約,造成承包人履約能力不足的影響,最終制約后續市場的開發。因此,督促、指導作業單位規范簽證管理就越來越顯得緊迫和必須。
二、工程簽證產生的原因
1.業主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以及資料,造成施工停滯,影響工期,給施工單位帶來巨大損失。
2.由于各方面原因,業主方要求項目中途停工,或者發現設計文件有錯誤需要更改的,施工單位不得不停工處理,甚至得返工。
3.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導致無法安排停下來的施工力量,施工單位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
4.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工作面積狹小,高度不夠,導致大型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施工企業需及時將具體情況告知建設單位,在征得業主方同意后辦理工程簽證。
5.業主方提出的一些零星維修項目沒有正規的施工圖紙,需要由施工企業提出一套檢修方案后再加以維修,然后辦理工程簽證,此時的簽證工作直接關系到檢修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工程簽證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常見問題
1.缺乏及時性。一是,有的現場簽證人員責任心不強,口頭答應而不當時辦理,二是,施工方不按時申報簽證,致使雙方無法及時對工程現場實際發生的情況進行準確測量、描述與辦理簽證手續,而事后靠追記補辦,甚至于在結算審核過程中還在補辦簽證手續。這樣就極有可能導致現場發生的具體情況回憶不清,數據不準,補寫的簽證單與實際發生的不符,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2.工程簽證內容不規范。首先,部分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在審批工程簽證時不調查、不核實,只管簽字蓋章,導致工程簽證內容不準確,不真實。其次,有些施工單位在辦理工程簽證時,為了取得更高利潤在已審批簽證上更改或添加數據、事項,事后復印作為結算資料;或是在辦理簽證時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再者,現場簽證人員不熟悉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缺乏對定額費用組成的了解,有的內容已經包括在定額工作內容中,現場卻再次給予簽證認可,如水泵臺班中已經包含了水泵的操作人工。簽證再次簽證操作人工及配合人工。有的工作內容及材料消耗定額子目中均已包含,施工單位遞上簽證單.簽證人員發現該工作量現場確實發生了揮筆簽上“屬實”字樣,如滑模施工倒錐殼水塔支撐桿的消耗量,在定額中是按照消耗量給出的,實際使用量的大小不予調整按定額執行,在簽證時卻再次給予簽證認可。最后,簽證中措辭不嚴謹,表述模棱兩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簽證單中的資料記載不詳,含糊不清,計算費用的依據不足,無法計算應發生的費用。
(二)原因分析
首先,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尚不夠高,有的工程管理機構大多是諸如指揮部、工程辦等形式的一次性臨時機構,這些臨時組建的建設班子因缺少專業管理人員,很多人對基建管理知識了解不多,對現行的基本建設法律、法規等知之甚少,無法有效地進行管理。
其次,工程設計單位片面追求效益,不在設計中狠下功夫,設計時間緊,任務重,部分設計人員缺乏實踐經驗,造成圖紙涉及粗糙,無法指導施工。
四、工程簽證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減少設計變更
切實加強和完善工程設汁階段各項指標和過程的完善,提高施工圖紙的設計質量,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簽證問題。另外,為了進一步完善施工質量,在施工中,針對一些必須進行臨時修改的重要項目,在簽證時必須征求相關設計人員的意見,對具有其可行性的項目政策進行分析。
(二)規范現場簽證
現場簽證的內容、數量、項目、原因、部位、時間等要明確;簽證單必須要電腦打印的不允許手工填寫,避免自行修改,為結算時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簽證應由建設單位統一編號歸檔,統一由建設單位送審,以避免在送審過程中,各方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簽證單。同時,對于一些隱蔽工程或最大的現場變化,還應附影像資料,使結算人員充分了解簽證內容的現場情況。
(三)嚴把工程簽證手續關
如確實存在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由承包人技術人員準備好現場簽證表及相關資料,及時通知發包人或監理人,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情況,認真核實現場簽證內容,然后逐級上報。先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蓋章,再由造價咨詢人的造價工程師審核現場簽證的內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最后由發包人代表復核后簽字蓋章。如手續不齊全,應當及時督促承包人重新補辦手續。
(四)加強合同管理
首先,按合同條款支付時,要防止過早過量簽證,要實事求是,對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簽認要嚴慎,工程技術單簽證要依合同相關條款來衡量,相互制約,預防無限擴大。
其次,合同約定設計變更或施工圖有錯誤時,在施工單位已經開工、下料或購料情況下的簽證處理方式。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項目或修正項目,原圖紙不變的不要重復簽證,已下料或購料的,要簽寫清楚材料名稱、半成品或成品、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或代用情況等。
(五)提高現場簽證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
簽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很強的工作,各方應委派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管理。要想把工程簽證工作做好,工程簽證管理人員必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懲戒措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高尚的職業道德,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既熟悉現場情況又熟悉合同及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并具備預算定額的基本知識。
簽證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于提高投資方的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只要我們依據合同,規范自身管理,實事求是做好簽證,建立完善的工程簽證管理制度,就能使工程簽證得到控制,從而有效地控制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
參考文獻: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 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 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地承擔: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 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定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國經濟高速進步的時代,為社會的各行各業帶來了革新的浪潮,也給人們的生活增添了不少的色彩,在日益增長的經濟中,人們對城市環境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從最近幾年的發展情況來看,市政工程的建設在不斷的邁向一個全新的、更高的臺階。在我國城鎮化建設不斷加快的階段,對市政工程的建設投入也是較多的,由于在市政工程中包含的建設種類較多,項目繁雜,例如:道路、橋梁、通信、地鐵等交通項目,又例如給排水、供暖、供電等民生項目。市政工程作為城市市政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對城市的發展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它一方面改善著市民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又在拉動著地區經濟的發展。鑒于此,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1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內容分析
1.1 市政工程的施工造價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造價管理,就是在施工過程中針對所有的人力物力等資源進行監督與調節,從而將工程造價總額控制在合理的目標范圍以內。市政工程造價管理內容包含人力、材料與機械設備使用等費用。根據施工合同對于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要求,以合理管理人工,材料及機械設備的使用租賃等費用[1]。同時,制定科學合理A的施工方案,并優化市政工程施工工序,積極采用提高效率與降低造價的的新新技術、新材料以及新工藝等,減少因返工而導致的人工與材料等浪費。
1.2 市政工程施工的進度管理
施工進度管理要按照施工合同所約定的進度與工期要求來實現工程施工預期目標。工程進度管理應當貫穿于全部施工環節中,尤其是施工進度的計劃制定與實施環節中。其次,在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工期控制要求,并設立專門進度管理機構與人員,完善工程進度管理體系。同時要明確工程進度管理各環節責任,編制科學的進度管理流程表,以充分確保工程進度管理工作開展。
1.3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即在市政工程施工時所進行的安全施工等控制活動,從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與行為,避免安全事故發生,以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在安全管理過程中,要強化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并明確好安全施工的管理責任,確保安全管理科學規范進行。對此,市政工程施工單位應當落實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等措施,確保安全和施工同步進行,并且把安全管理理念深入到所有施工環節中,以保障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1.4 市政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質量關系到工程今后的使用效果與使用壽命,并且關系著工程使用者的財產人身安全,因此,市政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成為整個施工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施工質量管理過程中,應當從工程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工程質量管理標準與系統,明確工程施工質量目標。同時,應當完善施工材料的采購與內部質量檢測工作,以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偏差,確保工程質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2 基于業主立場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對策分析
在這個環節中,從管理活動涉及到內容的不同進行業主立場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對策分析,業主對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部分: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設計管理等。具體如下:
2.1 投資管理
業主對市政工程施工的投資管理集中表現為對投資規模的控制和工程效益保證上。通過建議和監督確保市政工程投資效益的最大化。作為投資主體的業主應當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的約束和規定范圍內,對工程項目設計到的變更或者重大變更進行控制和調整。在工程施工質盆不變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資金支出為目的調整工程施工技術方案。業主實現工程變更條件的工程成本控制,需要密切設計人員與監理人員的關系,通過監理人員實地的調查,獲得工程建設的一手資料,并以此獲得設計方案變更的建議權。認真聽取監理人員的合理建議,并實施的對有益于工程質量保障和工程造價降低的建議給予及時的鼓勵和肯定,以此激發監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選擇合適的設計代表人員,設計代表水平的高低決定著工程設計服務質量的好壞,選對了設計代表就相當于為工程質量和投資管理提供了上佳的監督和變更依據。
2.2 合同管理
業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間是合同關系。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與業主相關的合同為: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工程建設合同、買賣合同等。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時,業主為協調各方矛盾,經常需要和相關單位簽訂各類協議,這些應當也劃分到合同管理范疇中。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尋找相關法律與合同來進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則、招標法等。然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各種違反合同法與招標法等問題,嚴重影響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業主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做好以下幾點工作:①確保參與行為的合法性。確保參與行為的合法性也即業主在參與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依法辦事。依法辦事著重體現在對合同條款的嚴格執行,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業主不僅要確保自身行為的合法性,同時還要監督其他參與各方的行為是否會對合同造成威脅。②不斷完替合同相關制度。市政工程項目是一項復雜性較高,涉及內容較多的工程施工類型,這些特點的存在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當繁重。因此,不斷完善合同相關的管理制度,設立與之相匹配的機構和人員是十分必要的。③不斷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文本是為了防止條款遺漏和責任約定不公而編制的,重視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應當確保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完善。
2.3 設計管理
在實際施工管理過程中,設計過程應當貫穿在施工的全過程中,包括工程選址、施工可行性分析、立項等,再到設計的準備、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圖紙以及招標投標等,最后再延伸至工程竣工驗收以及移交接管等環節。
所以,對于業主方來說,業主應當樹立正確的工程設計管理意識,加強設計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滲透于融合,通過一系列的交流、溝通及協作等系統化的管理制度的建設,幫助設計方與業主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包括從工程立項至竣工移交使用的全周期,協調業主方和政府、設計單位等相關建設主管部門與承包商的溝通與協作問題。如在設計前,業主應當組織相關設計人員考察分析施工周邊情況,尤其是地下管線的分布、限高、周邊房屋以及地形地貌等狀況,并做好書面記錄;加強設計人員的考核工作,完善設計責任制度等。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市政工程在促進一個地區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衡量依據,同時也是一個地區政府機構的形象與標志.加強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就需要針對市政過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設計、施工等各個環節的不足和問題,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以便切實的促進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立足于投資者的角度,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有效降低工程事故發生幾率,促進工程施工質量,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徑,是推動我國城市建設現代化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程曉.論市政工程施工管理[J].江西建材,2013(01):243~244.
[2]葉長友,蘇紅燕.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管理研究[J].科協論壇,2011(07):19~20.
市政工程監理是一項涉及多個專業知識的工作,對監理人員專業素質的要求較高。特別是近幾年市政工程建設的規模不斷擴大,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就更加凸顯出來。有效的市政工程監理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市政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然而受客觀與主觀因素限制,市政工程監理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影響了市政工程監理的健康發展,這也是當前我國市政工程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市政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低
監理人員作為市政工程監理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其專業能力對市政工程的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市政工程雖然主要是道路工程,但是其配套工程卻涉及了很多工程專業,比如給水排水、電力等,因此監理單位就必須要具備相應專業的監理人員。高素質的監理隊伍以促使市政工程的順利施工。但是就我國當前的市政工程施工情況來看,很多監理人員都缺乏相應的技能培訓,導致監理隊伍總體素質較低,這對市政工程的監理工作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市政工程監理單位需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與措施,盡可能地提高監理人員的專業能力。
(二)工程建設方與監理方的目標不一致
由市政工程建設投資是由國家撥款的,這樣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無論出現什么風險都會由國家承擔,建設方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建設過程中,建設方往往過度關注工期而忽視工程的質量。而監理方主要負責對市政工程的質量控制,這與工程建設方的目標不同,因此,監理方在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往往會被建設方忽視,導致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了許多質量問題。
(三)市政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有待加強
在市政工程的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都是以資金委托的方式,因此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作往往會受到多方面的干預,導致下級部門必須一切工作都要服從領導。然而在實際的工程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卻常常不按照相關的合同履行,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監理人員的職能。除此之外,市政工程的監理費用常常會出現拖欠的情況,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監理工作的進行。
(四)工程指揮部模式和建設監理模式并存
市政工程的建設單位由于人員結構復雜,常常會過分強調行政管理,進而過度干預監理工作,對施工單位進行管制。然而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標準要求不同,指揮部模式與監理模式并存只會使得施工單位陷入誤區,影響工程的進行。
二、加強市政工程監理的措施
(一)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
市政工程的施工涉及多個部門,因此監理單位要想做好市政工程的監理工作,就需要利用自身專業知識與經驗,并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查閱相關的資料,針對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各種質量問題進行預測,制定相關的對策。通過設置質量控制點,可以很好地控制市政工程的質量問題,將市政工程的質量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還需要與施工方協調溝通,對即將出現的問題及時地反映,與業主和施工方進行溝通,這樣更有利于施工的順利進行。監理單位還需要對工程的進度進行統籌規劃,與建設單位做好協調工作,確保階段性進度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加強市政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
市政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市政工程監理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市政工程建設質量與進度的關鍵。由于市政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相對復雜,合同周期長與工程的質量都對市政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政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程中,監理人員需要嚴格把好合同簽定關,合同中需要明確市政工程建設的各項條款,對各項條款都應有詳細的說明,市政工程的監理人員需要注重合同的審核,進而有效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市政工程建設方需要嚴格按照合同文本,執行合同管理中的各項條款,并對合同管理提出補充意見,這樣更有利于監理人員對合同的完善。市政工程施工前,監理人員還需要及時搜集相關文件對工程的相關文件進行專業的審核,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施工。
(三)加強工程的環保監理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市政工程還需要加強環保監理。由于市政工程的施工地常處于居民聚集區,這樣施工周圍場地的安全與環保就顯得格外重要。周圍環境的安全與環保可以為市政工程創造良好的條件以促進施工的順利進行。對工程的安全監理可以確保施工周圍人群的安全,對工程的環保監理能夠保持施工周圍的環境清潔。市政工程的監理人員需要適當地在施工場地周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過程中對各個工點的安全防護設施先檢查,在確定檢查合格后才能準予開工。
(四)提高監理人員素質
市政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工程的質量,因此監理單位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手段以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監理人員既需要掌握專業技能,又需要了解法律、法規,能夠讀懂經濟合同,同時監理人員還需要具備良好的協調管理能力。監理單位可以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普及行業知識、行業法規,這樣監理人員便可以在提高自己專業技術的同時,學會處理協調各種關系,與建設單位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三、結語
總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給市政工程的各個部門都帶來了壓大的挑戰,對市政工程的監理工作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我國的市政工程監理工作仍存在許多的不規范問題,限制了市政工程建設的發展。市政監理單位需要在明確自身責任的前提下,提高監理隊伍的專業素質,使監理工作專業化,這樣才可以確保市政工程得到全方位的管理與控制,從而提高市政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為市民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
參考文獻:
一、引言
BT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模式,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改革應運而生,在我國正處于摸索階段,沒有統一的合的范本和參照規定,雖然其緩解了政府的資金壓力,轉移了政府風險,,激勵了市場競爭,然而,它在項目的管理和運行上同樣也面臨著許多不確定的問題和風險,尤其是項目的合同風險管理。如何在參與主體多元化、合同內容復雜化的背景下找到控制風險的方法,已經成為項目參與者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BT模式簡述
“BT”是Build-Transfer的簡寫,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社會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營運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即由政府或其授權單位,經過法定程序選擇擬建項目的投資人,由投資人在工程建設期內組建項目公司進行投資、融資和建設,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約定將工程移交給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并收回投資及回報。
目前我國采取BT模式的一般都是公益性或者準公益性的項目,所有權歸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授權的單位,政府把項目的融資和建設特許權轉讓給投資人;投資人是依法注冊的國有企業或私人企業,金融機構根據項目的未來收益情況及投資人經濟實力等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
三、BT模式下市政工程合同的特點
1、合同管理周期長
BT模式下的市政工程由市府為主體,都是投資規模比較大的項目,在項目確定階段就開始了合同管理的工作,具體包括合同的前期規劃、合同談判、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同時還包括合同的變更以及合同索賠等,這是一個有長期持續的管理過程,要求合同管理人員隨時依據合同內容進行重點跟進及調整,實施合同的動態管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2、合同主體多元化
由于市政所涉及的不僅僅只是合同主體內容,還包括回購合同、總包合同、監理合同、貸款合同等等,這些合同從簽訂到履行,與政府、政府機關以及投資人、供應商、分包商甚至與銀行等都發生著復雜而立體的關系,這些經濟實體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監理自己合同涉及的內容及管理,呈多元的態勢。
3、影響因素高,風險大
BT模式下市政工程合復雜,主體不定,尤其是政府及政府代言人太過強勢,使合同關系變得更加繁雜,一般單個合同便已經牽涉到很多因素,BT模式下的市政合同更像一張網,涉及面龐大而廣泛,就使得很多因素無法控制及預測,因此,充滿風險。
四、BT模式下市政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BT模式在我國尚處于摸索階段,沒有統一的參照規范,因此,在此模式下的我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1、合同沒有統一的范本和參照規定,因此,在制訂合同過程中,使合同在BT模式下的主要特點沒有充分體現出來。
2、市政工程是帶有公益性的工程,然而,由政府直接參與的工程往往會使合同涉及的多方面不夠重視,憑經驗想當然,對風險的控制意識不強,直接導致一些簽訂涉及方的不遵守合同規定,忽視對合同的管理,使合同在簽訂及履行等過程中充滿了不穩定因素,由此充滿風險。
3、在BT模式下的市政工程合同由于我們很大一部分地區信息量薄弱,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對BT模式不是很了解或者認識不全,因此,BT項目的合同管理只停留在規范性文件層次,沒有具體可參考的標準,人為的主觀性的決定成于合同的規范性操作,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沒有指導性的規定。
4、對于合同的規范性問題有不明確,造成主觀意識流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絕對控制,若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薄弱,素質不高,專業管理不到位,在新型的BT模式下,更難以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5、在我國,由于BT模式是初探階段,因此,BT模式下的工程合同的管理和風險控制體制還不完全,市政工程合同具備比BT模式下合同周期更長,合同主體化更多元,復雜度更高的特點,再加上其等價高,參與人員層次多,因此,市政工程合在在BT模式下的管理和控制更具有難度。
6、在我國,還沒有切實制訂有關BT模式下的法律法規,不具備足夠的法律效力,立法孱弱,沒有法規依據,使得我國BT模式下的合同缺乏法律保護和法律參照,在我國,BT模式下的項目風險管理尚處于混沌時期,相關理論和應用研究還不很成熟,更由于其資金投入大,影響范圍廣,使得BT模式下的市政工程風險因素多,風險系數高。
五、BT模式下市政工程合同風險的控制要點
由于BT模式有著自我不可替代的優勢,緩解政府資金壓力,轉變政府職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建設成本,使項目配置更加優化。因此,雖然BT模式下的市政合同充滿了不確定的因素和風險,但無疑BT模式是最好的最先進的選擇方式。我們要做好BT模式下對風險的控制,減少或降低由合同風險產生的損失。
1、完善合同管理體系
BT模式下的市政合同建設時間更長,由簽訂到履行的周期長,在這過程中,一旦疏于管理與控制,就使得風險加大,對風險的管理難度更高。因此,要配置業務素質高,專業知識豐富,應變能力強的一支專門的合同管理隊伍,對BT模式下市政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做好存檔和記錄的工作,使合同的風險在細致的管理工作中降低或者減少。
2、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化
雖然在我國,BT模式還不是很成熟,沒有一定的規范參照。但是,合同是建設方移交方等各方面參與履行合同條款的依據,具有不可忽視的約束與管理作用,加強BT模式下的合同規范勢在必行,其有利于確定合同簽訂的效力和一個的約束性。制訂合同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流程,確保合同在履行中對工程風險的有效控制,其次,要合理利用合同變更。
3、加強潛在合同風險的控制
由于BT模式下市政工程合同的復雜性與涉及面的廣泛性,合同風險存在的范圍更多更廣,因此,要強化對合同的風險管理,對市政工程所牽及的各種參與方及履行方都要有明確細致的條款規定。更重要的是,要規避回購風險。在合同簽訂之前,就要考慮到足夠的回購擔保。另外,市政工程招標時,應公開招標,結合項目進行BT項目合同編制標書,預留空間,以此不定來減少風險。
4、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
BT模式是新型的融資建設模式,需要相當的業務量和高素質來支持,在我國尚處于初級階段,因此,對管理人員一定要進行有效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管理意識和合同管理的業務水平,管理人員本身應該不斷學習新文化新知識,對BT模式有熟悉的了解和認知,加強相關理論的學習,在理論的基礎上,加強對BT模式下合同的管理,以此來規避或者控制在合同履行的出現的風險。
五、結束語
BT模式主要是指業主與投資人簽訂特許合同,將特定工程交給投資人成立的BT項目公司籌資、建設。在BT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投資人按照特許協議的約定收回投資及回報,并將BT項目移交給業主。在今天,由于BT模式的優越性及其獨特的優勢被廣泛采用。但是,在優勢的同時,還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只有將BT項目動作過程中的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避免其發展,以提高市政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和建設質量和經濟效益。
一、本市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
近幾年,本市因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數量增加較快。有些工程建設單位事先沒有按規定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就進行規劃選址、用地申請、設計施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時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木采伐申請。有些施工單位,在林業主管部門尚未批準時,便開始采伐林木。為了保護本市綠化成果,順利實施《北京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根據《森林法》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能夠移植的林木一律不得砍伐。今后,本市工程建設單位在報批大量砍伐林木時,必須說明移植和保留樹木的詳細情況,否則,林業主管部門不予審批。
二、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在立項時,必須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本市計劃、規劃等部門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選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本市林業總體規劃,盡可能地保護林地和林木資源,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本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在立項、選線、施工等各個階段,都要盡量保護林木,確需伐移林木的,要報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時,要在項目概算中明確列出綠化資金,按規定留出綠化用地,并在申請林木伐移的同時,上報綠化的具體方案、實施責任人及完成日期。綠化方案應由具有綠化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專業設計,綠化任務原則上在工程竣工后當年或次年春季完成。
三、本市工程建設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用地單位必須向林地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經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申請。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面積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四、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應盡量安排在林木采伐期內進行
根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的采伐期確定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林木采伐期內,林木因季節因素生長趨緩,采伐的林木可以利用,同時還有充足的時間對采伐跡地進行造林前期準備工作。另外,在林木采伐期內移植林木,成活率較高,有利于綠化成果的保護。今后,本市工程建設確需伐移林木的,原則上都要安排在確定的林木采伐期內采伐施工,非采伐期內不準進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