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農村經營承包合同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進,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回甲方,乙方有治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往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續權。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后10天)甲方?
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假如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分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公道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于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用度,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逾額部分全回乙方。
8.乙方捉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回乙方。
9.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分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于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難造成的魚塘崩潰、干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后,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并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戶住址
乙方(受讓轉入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戶住址
丙方(發包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為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還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戶承包經營權穩定(采取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需重新確立承包關系)不變;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流轉;
3、堅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4、確保流轉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讓方必須具有較好的資信和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6、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受讓權;
7、承包轉出方應主動將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二、流轉土地狀況及用途
序號
座落地名
等級
面積(畝)
用途
1
2
合計
三、流轉方式及期限
甲方采取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有權獲得其轉讓前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應補償;
3、協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有權獲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3、按時交納流轉費用;
4、保護耕地,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隨意棄耕拋荒。
六、履約時間、方式
流轉費用(或農產品)共計元(或公斤),在當年(或以后年度每年)月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或公斤)。
七、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當年流轉費用(或農產品)的%支付,自違約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付清。
八、其他事項
1、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丙方有權提出對乙方的資格要求,并對乙方的情況進行考察,不符合轉讓條件的,可不同意轉讓;
2、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3、執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補充,補充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如與現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規定為準;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_______畝_________分土地作為______苗圃,地點在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樹苗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_______元,第二年撥給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_______樹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樹苗高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_____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五條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敦煌市轉渠口鎮鹽茶村二組的承包地(面積: 四址界限: )的承包經營權轉讓與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后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人民幣。包括甲方承包經營該地塊時對該地塊的改良投入資金。
四、轉讓金的給付方式及給付時間: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給付。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甲方將所轉讓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轉讓土地后有權自主經營,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修建臨時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發包方及村民小組處備案登記,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八、特別約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涉及村、鎮、企業、國家等對該土地進行征用、征收、拆遷等,所給付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任何關
九、違約責任: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嚴守恪行。如果違約,違約方給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還應當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發包方及村民小組登記備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壹份,村民小組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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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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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址: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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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住址:
一、農村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規定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概念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承包人因從事農村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指的是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條件下,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性和主體種類與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原承包方依法將該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從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有等具體民事權利轉移經他人的行為。
(二)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
1.轉讓,是指轉包(原承包方)在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內依法將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受讓方,由受讓方同原承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人與發包人在該土地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2.轉包,是指轉包方(原承包方)在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內并保留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權,依法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債權性質農村承包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轉包方的行為。
3.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內并保留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下依法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債權性質農村承包地使用權轉移給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4.互換,是指在存在兩個通過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前提下,并限于同一發包方的農村土地的兩個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基礎上,承包方之間依法互相調換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5.入股,是指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方式的承包之間,為發展農村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家庭合作經營。
二、辦理通過家庭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合同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屬憑證,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家庭所有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3.受讓人身份證、戶口簿。
4.受讓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的書面證明材料。
5.采用轉讓方式流轉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需要提交發包方的書面同意證明。
6.一式四份農村土地承包方經營權流轉合同。
三、辦理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合同公證應注意問題
1.辦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公證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兩種:
(1)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依據在《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中得以體現。《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家建設。”(2)政策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依據非常豐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國發〔1995〕7號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于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意見的通知〉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
2.流轉雙方平等協商、自愿和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通過合同或契約的方式進行,而合同的最大特征即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共同確定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僅僅是一種經營行為,而且帶有福利和社會保障性質,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獲得報酬,不是無償的。
3.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主體種類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村土地所有權有兩種權屬性質,一種是國有土地所有權,另一種是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管以何類性質和何種形式流轉,都不會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權屬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對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是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地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得損害土地所有者的權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將土地用于非農建設。
4.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剩余期限。家庭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期限根據土地類別的不同,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轉包合同簽訂的轉包年限長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年限的,超過部分無效。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5.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轉價款:
(一)現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以后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二)實物(稻谷)折現形式支付:
1.協議流轉價款為每年每畝 斤稻谷,以后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3.每年結算支付兩次,分別以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場價為準折以現金兌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為兌付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設施的,地面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以下第______種解決方式: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機關或鎮土地流轉指導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糾紛 村小組長權 法律的社會效果和社會成本 農村基層組織民主治理
案情簡介:
原告成都市某村第一村民小組。
被告陳某,男,1973年1月16日出生,漢族,住成都市。
2007年7月28日,一份名為《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以下簡稱《土地流轉合同》)的協議,將成都市雙流縣某村第一村民小組土地共計154.6畝,其中田95畝、地45.6畝、河灘14畝,出租給陳某,租期為2007年9月30日至2028年8月31日,共21年;租金為每年68,000元固定不變。
而早在2000年9月1日,二原告原與案外人李某簽訂承租該土地的合同書,由于李某經營不善,不能支付相應的租金。2007年,李某找來陳某接手其承包的土地,但是村小組長張某未經村民小組成員或小組議事會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與陳某簽訂了本案發生糾紛的土地流轉合同。
原告訴求為變更合同顯失公平條款,以市場的糧食價格為標準;同時返還前五年的不當得利共計人民幣20萬元。
截止目前,該糾紛案已獲一審判決,一審法院部分支持的村民的訴求,將原來顯失公平的租金條款進行了變更,駁回了不當得利返還的訴求。但是判決的標準依然低于村民要求的最低市場標準,本案正在二審上訴過程中。
一、爭議焦點
筆者親歷該案的整個過程,作為該集團訴訟案人之一,在這一過程中,選取了感受最深的三點爭議做討論。
1、村小組長是否具有村小組土地承包權,該份合同屬于無權還是表見?
2、該份合同是顯失公平還是合同無效?法律的實施是否該考慮社會成本和社會效果。
3、農村基層的行政組織如何自治,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二、爭議分歧和分析
1、針對第一個焦點,一說村小組長是村組的法定代表人,在不需要出具村民大會或議事會委托的情況下有權村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另說,村組長只是整個村小組事務的執行者,并不能村民做出重大利益的處分行為,如土地的承包。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每個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該權益屬于農民的基本權益。
若同意前者,小組長私自簽訂流轉合同行為應屬于表現,由于該份合同已經實際履行超過1年,該合同責任應該有村民承擔,而損失應該為村民向村小組長的進行追究;若是后者,合同應該屬于無權,該合同對村民不產生效力,合同應屬無效,責任的承擔也應是無權人。
但是關于村民小組長的權問題,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論。根據農村基層的組織法律法規以及探求法定人制度的原理,筆者主張村民小組長僅僅為村小組的行政事務執行人,而村小組事務的決議應該由村民大會或村民議事會決定。因而該村小組長擅自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行為屬于無權的法律行為。
因農村基層組織的不完善,現實中存在非常多的農村基層的村小組長許多不當的行為產生的糾紛,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未對此做明確的規定,而專家學者也未對該問題進行探討和辨析,但這在農村的現實生活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2、針對第二個焦點,根據《合同法》第54條,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若以該合同簽訂時的租金條款看,68,000元固定租金21年不變的條款從常識上判斷便可知為不合理,并隨著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的趨勢,2007年物價比2012年的今天上漲了50%,顯失公平是毋庸爭辯的。但如果該份合同同時存在主體無權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應該主張該份合同無效還是變更或撤銷呢?
從法社會學和法經濟學的角度,村民初始選擇合同無效的訴求,但無數次被法院退回,并暗示更改訴訟請求。法律實踐中必須考慮法律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和經濟成本,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將會產生巨大的法律成本,同時原告和被告方都不能獲得益處,這份判決書最終應該很難被執行。法律的社會效果,是實務中法律是否可以被執行的重要因素。這也是筆者在法律實踐與法學理論學習的重大差異。
3、針對第三個焦點,這是行政法領域的問題,且農村基層村小組長身份頗具爭議。而此爭議的身份所做的錯誤決策導致的損失,責任應該如何承擔的問題。該案中由于村小組長私自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導致村民在5年間共計損失20萬元。并且在長達5年的流轉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停有村民反映反映該土地承包存在的問題,但都未得到解決。這同時涉及到農村的基層組織決策問題,經筆者實證調研雙流縣近10個村,幾乎都形式上設置了村民議事會和村小組議事會,但該議事會名單都僅為村委內定,議事會代表沒有選舉,而議事會也未按照村民議事會規則運行。這使得農村基層的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農民的權益仍舊得不到切實的維護。
三、結語
由于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分散性、農村基層組織制度的不完善、農村法律常識和法制觀念的落后等原因,近幾年農村土地承包的糾紛不斷。這是這類農村土地流轉承包糾紛案例大多都存在的爭議和問題。當然,對于許多問題的思考還有待深入和優化,這是關系農民生存利益的大問題,希望有更多的社會目光能關注這個領域問題的解決。
注釋:
[1]汝信,陸學藝等主編,《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頁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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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新彥,李國強.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物權法思考[J].法商研究, 2005,(05)。
[3]胡呂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問題新探[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04,(01)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我國法律和法學界都已經達成共識,都是支持土地流轉,但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一直存在爭議,本文將做具體分解。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是農民對土地的一項基本權利。在法學界,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兩種爭議,分為債權說和無權說。(1)債權說。此種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土地承包關系,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受承包合同的約束,承包人未經發包方的同意,不能轉包,有債權的形式;另外承包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天人。債權說不能對抗社會第三人,反介入的權能低,不能對承包人進行很好的保護。(2)物權說。大多數學者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據法律規定,以承包合同的形式確立,承包人對承包的土地享有在法律和合同規定范圍內直接控制,利用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具有排他性質的財產權;不能以承包經營權產生的基礎是合同來否定其物權屬性。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規定為物權,能更好保護承包經營人的權利,可以對抗一般人和所有權人。能更好的穩定承包關系,能讓承包經營人更放心安心的經營土地。我個人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規定為物權更合適。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困境和可行性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是指抵押人(即承包方)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承包取得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的前提下,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債務的履行,不轉移土地占有,將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抵押人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即債權人)依照擔保法規定,拍賣、變賣該承包經營權,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在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一直存在爭議,對于爭議將做具體的分解。
(一)禁止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理由
我國國內對有許多學者反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原因如下:(1)土地保障說。在中國,土地不僅是生產資料,而且具有社會保障功能,農民的生產生活主要依賴土地。一旦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民離開了土地沒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社會又不能對農民提供保障,這將會使農民喪失基本的生活保障。(2)保護耕地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實現,將導致權利的流轉,可能引起大量農用地轉化為商業開發用地,不利于耕地的保護。(3)土地兼并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會導致土地的大量兼并,很容易造成農村的兩極分化,導致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可行性和可能性
1.以上的理由不成立。我國現階段的發展狀況是人多地少,在許多農村,土地是無法養活整個家庭,大部分家庭都是靠外出打工,才能生活,他們的生活保障不是靠農村的土地,而是依靠自己的勞動力來生存。保護耕地說更是無理由了,《物權法》和《土地承包法》嚴格禁止非農建設,不會存在商業開發的問題。土地兼并說發生的可能那時封建社會時生的事情,我國是社會主義時期,土地屬于公有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是一個融資方式,不是一個兼并的方式,在農民不能到期付款的時候,可以與銀行協商繼續承包,或以其他方式保留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農民在有能力的時候再還款,不可能出現大量兼并的問題。
2.承包經營不存在法理障礙。我國憲法1988年修正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都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第41條規定家庭為單位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允許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而設立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的抵押權的實現方式則是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后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卻禁止對耕地進行抵押。雖然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存在法律障礙,但并不存在法理障礙。因為,如前所述,無論是《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是《物權法》,都允許該類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后果是轉讓方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后果是抵押人并不一定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
3.法律規定不公平。《物權法》和《擔保法》都對四荒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可以進行抵押。而對于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不屬于四荒就沒有權利進行抵押,有違法律公平的價值。
4.土地抵押有現實基礎。在東南沿海的許多省市的農民都愿意進行抵押。現實中,一份《農民希望土地權利的權能內容調查表》中顯示,希望擁有抵押權的達到三成,而在江蘇省個別市區,已有近六成的農戶愿意擁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抵押,事實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已經成為一種大量發生的客觀現象。在中國的許多農村,土地的收入嚴重減少,很難養活一個家庭,大部分農民的生活主要還是靠外出打工生活,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正在降低。另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是給農民一個融資的途徑,農民按時還款不會出現土地兼并的問題。在許多試點的地區,大部分的農民都按時還款,所以,土地抵押有較強的現實基礎,有很大的可行性。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制度的設計
土地面積厘清難。由于各村干部及農戶人口變化大,農戶實際耕種的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難以準確區分類別,容易造成承包地的總面積增大,影響了確權面積的準確。1998年農村土地二輪延包時,土地是按面積平均發包到人,由于在不同區域土質差異大,按照地力肥瘦折扣標準計算后,相同承包人口的家庭,土質差的承包土地面積相對較寬,土質好的承包面積相對少,使得目前確權實測后各戶人均面積不一致,導致按照實測面積據實確權難以順利推進。
檔案資料證明難。一是第二輪延包時部分農戶土地承包信息登記不準確,“四至”不清,位置不明,面積不準。二是在土地多輪流轉、公益設施建設用地占用農田,農戶間互換田地后,卻沒有及時完善相關手續,造成農戶承包證書上的地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證地”不符。三是承包臺賬和承包合同中對土地面積等信息記載不相吻合,承包經營權證沒有以承包合同中的信息登記內容為依據,而是以臺賬為依據,造成登記信息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