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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型投資大全11篇

時間:2023-05-22 16: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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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型投資

篇(1)

中圖分類號:F3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66-04

引言

云南省簡稱滇,位于中國西南邊疆,總國土面積39.4萬平方公里,人口4 483萬,資源總量居全國第六位。全省轄三個地級市、八個自治州,在五個地區設立行政公署;其下又設12個縣級市、80個縣、29個自治縣。全省農村人口有3 740.2萬,占全省人口的83.43%,少數民族人口1 400多萬,占全省總人口的33.85%。云南省自2005年開展新農村建設以來,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以產業調整優化為支撐,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十一五”期間,已完成2.7萬個自然村的整村推進任務,培訓轉移200萬貧困地區勞動力,實現基本解決絕對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目標。全省農村經濟呈現又好又快的發展勢頭,農民純收入穩步增加。2007年全年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突破1 200億元,增加值突破720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8.5%和7%。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 634元,村容村貌得到極大改善。

云南省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財政支農資金逐年增加。自1996年至2006年十年間財政支出年均增長33%。支援農業支出從1997年的39.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96.8億元,年均增加24.3%。財政支援農業的資金主要投向農林水氣象等事業費、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業基本建設支出及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四部分。金融機構在農村建設中作用越來越大。2006年,云南省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288.7億元,農戶貸款面達到66.4%。 2005年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累計發放扶貧貸款18.5億元,完成計劃的102.8%,形成了政府滿意、農戶增收、企業發展、農行增效的多贏局面。但是云南省新農村建設仍然與全國其他兄弟省份相比,有較大的差距。如何提高投融資的運行效率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提高投融資的績效有利于新農村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對于如何提高投融資績效,筆者采用了DEA模型分析云南省的財政支農、農業信貸、農戶自主投資的綜合利用效率,并與云南省各地州新農村建設的實際調研情況進行檢驗,并對如何對有限的投融資金在新農村建設戰略方向上加以利用進行相應的探討,最終提出適合云南省新農村建設投融資改善的相關政策建議。

一、文獻回顧

關于新農村建設投融資績效的研究,研究文獻較多,但它們的研究角度有很大的不同。劉革(2007)從財政支農的角度,運用DEA分析方法,對1995―2004年中國財政支農的規模經濟效益進行實證分析,發現其中的四年處于規模收益遞減階段,其余的六年規模收益不變,影響國家財政支農績效最重要的投入因素是支農支出的規模,其次是農村救濟費的投入。朱乾宇(2007)從農村小額信貸的角度,分析了民族貧困地區大力推廣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以農戶小額信貸為手段的扶貧資金的投入方式來如何提高當地農民收入和優化當地農業產業結構,主要認為支農再貸款制度應進行創新,擴展農信社支農資金融資渠道,正確引導其他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應加強對民族貧困地區農信社發展的扶持力度。繆小林(2007)運用1978―2005年云南省的相關時間序列數據,采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和SVAR模型的脈沖響應函數方法,分別從財政支農總量和結構兩方面分析了云南省財政支農與農民收入的關系。認為云南省財政支農總量沒有形成農民收入增長的關鍵因素,主要是由于財政支農中的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和農業基本建設支出正向沖擊對農民收入均具有正的長期效應,但其支出比重較低;而財政支農中的支農支出正向沖擊對農民收入產生效應不明顯,但其支出比重較高。溫濤(2008)運用DEA分析方法對“十五”期間各地區農村資金配置效率進行了宏觀分析,認為西部農村投融資的規模效益明顯低于東部地區,提出了相關的宏觀的農村投融資指導政策。

以上的研究除了基本上以時間序列數據研究為主,偏重于宏觀的數量和理論分析,沒有結合各省份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研究,主要探討了各個變量的投入量問題,尤其是將數量分析與實證調研結合較少。

二、模型的建立

1.DEA模型介紹

數據包絡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以下簡稱DEA)是著名的運籌學家A.Charnes,W.W.Cooper和 E.Rhodes于1978年提出來的,評價部門間的相對有效性的決策模型。DEA是利用統計數據確定相對有效的生產前沿面,利用生產前沿面的理論和方法,建立非參數的最優化模型,研究相同類型部門間的效率差異。它的投入―綜合模型是:

Minimize θ

該模型的生產可能集必須滿足的公理體系及其經濟解釋是凸性公理、無效性公理和最小性公理[1]。該模型在本文中的意義是對n個地區進行投融資績效的評價,其中X j 0表示第j 0個地區(決策單位)新農村建設投融資的投入向量,Y j 0表示第 j 0個地區(決策單位)的產出向量,θ表示投入縮小比率,λ表示決策單位線性組合的系數。

2.DEA分析指標選取

評價指標體系是績效評價的重要部分,直接關系到評價對象的利益。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的目的,是為新農村建設投融資績效評價提供一套量化的考核標準,具體包括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居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3]。關于本文根據國內新農村建設績效評價體系的相關研究成果[2]和統計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云南省新農村建設的特點,共篩選了8個指標作為綜合評價的產出指標體系,篩選出3個指標作為投入指標體系。具體指標選取如下:投入變量為財政支農、農業信貸、農民投資,分別表示人均財政支農支出、人均金融機構貸款、人均自主固定資產投資;產出變量為人均農業GDP、人均鄉企增加值、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城鎮化率、新型合作醫療參保率、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恩格爾系數、公路里程數。

3.數據來源

本研究從《2007年云南省統計年鑒》、《2007年云南省金融年鑒》、《2007年云南省小康年鑒》、《2007年云南省經濟年鑒》以及從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取得2006年云南省新農村建設投融資的截面數據。

三、分析結果

1.相對效率分析

DEAP2.1軟件是Coelli T.J.基于DEA原理開發的。通過運行該軟件,可以得到云南省16個地區的新農村建設投融資的變動規模報酬下的技術效率(VTE)和固定規模報酬狀態下的技術效率(CTE)、規模效率(SE),具體運行結果見表1。

一般而言,技術效率為1的,表示其投融資是有效的,小于1為相對無效的。從對16個地區(決策單位)的投融資效率進行評價來看,固定規模報酬和變動規模報酬下的技術效率平均值都接近于1,說明云南省新農村建設投融資是有效的。在固定規模報酬下,技術效率低于1的有六個地區,分別是:玉溪、文山、普洱、紅河、德宏、迪慶,占37.5%。在變動規模報酬下,技術效率低于1的地區有:文山、紅河、迪慶三個地區,占19%左右。盡管部分區域的農民收入、人均鄉企業增加值、人均農業GDP等產出值較低,受人口、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但其財政支農投入、農業信貸發放、農戶自主投入是相對有效的。

2.規模效益分析

從表1可以看出,規模效率(SE)等于1則表示該地區的投融資處于最佳規模報酬狀態,屬于此類的地區有10個,也是技術效率達到1的地區,它們代表著云南省比較好的新農村建設典型。規模效益小于1的,都屬于規模效益較差的,其規模效益(SE)處irs的,表示該地區處于規模遞增的狀態,可適度增加三個方面的投入,如加大農業信貸的力度;在財政支農方面,努力使產出目標多元化,優先發展因地制宜的農業產業等等;正確引導農戶增加投資。drs表示該地區處于規模報酬遞減的狀態,這類地區包括:玉溪、普洱、迪慶、德宏。這類地區應適當減少其投入,如玉溪市,是一個在云南省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但其新農村建設投融資出現規模報酬遞減的情況,所以應整合農村的資源,分析當地農村的資源情況,提高其投融資績效。其他三個地區屬于典型的農業地區,近年來替代種植、旅游產業開發投入較多、農業產業轉型較多,因為投資回收期較長,所以用近年的數據分析會出現上述的結果。筆者認為,這三個地區在幾年后農村狀況會有所改善。

3.差量分析

用DEA分析方法的松弛變量分析結果可以找到資源運用改善的方向和幅度,以此增加投融資運營效率,改善這些地區的新農村建設整體效果不明顯,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水平,具體運行結果見表2。

松弛變量即投入或產出不足值達到DEA有效的目標值,表示投入指標的松弛變量取值,即投入冗余值,表示產出指標的松弛變量取值,即產出不足值[4]。在表2中S1-表示財政支農投入的松弛變量,S2-表示農業信貸投入的松弛變量,S3-表示農戶自主投資的松弛變量;S1+表示人均農業GDP產出的松弛變量,S2+表示人均鄉企增加值產出的松弛變量,S3+表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的松弛變量,S4+表示城鎮化率的松弛變量, S5+表示新型合作醫療參保率的松弛變量,S6+表示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松弛變量,S7+表示農村恩格爾系數的松弛變量,S8+表示公路里程數的松弛變量。運用這些變量可以計算出投入和產出指標的目標改進值。例如技術效率較低的文山,S4+=0.248,S5+=0.056,S6+=0.156,S7+=0.096,S1-=0.215,S2-=0.321,S3-=

0.096,說明增加財政支農支出,加大農業信貸力度,引導農戶進行正確的投資,即可在城鎮化率、新型合作醫療參保率、恩格爾系數,農民人均收入四個方面得到較大的改善。其他地區的投融資的改進目標也可以參照上述方法進行決策調整。

四、政策建議

通過運用SPSS11.0的聚類分析對DEA運行結果進行檢驗,可以看出云南省大部分地區新農村建設投融資是有效的。有十個地區的規模效益為1,2個地區的規模效益遞增,只有四個地區出現規模效益遞減的情況。在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新農村建設政策的支持下,隨著各級政府的重視,增加基礎設施、農業科技等方面的投入,農村生活狀況有較大程度的好轉,農民收入也有所增加。另外隨著農民觀念的轉變,進行農業產業轉型,積極改變土地經營方式,對新農村建設產生較大的推進作用[5]。新農村建設是一項任重道遠的惠民工程。只有在適合各省省情的情況下在投融資的戰略方向上做出相應的戰略調整,形成投融資的長效機制,才能使表2中農村各個具有改進潛力的產出指標得到相應的改善,也才能在現有的規模上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投融資金:

1.形成以資源為依托,深化產業鏈條,增收渠道多樣化的發展模式。任何一個地區的農村想要發展,只有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投融資績效的改善。利用現有的林地資源、旅游資源或者傳統種養殖優勢,這樣可以減少資金回收時間,加快壯大當地資源產業的優勢,并且要使當地的資源形成更深的產業鏈條,進而可以在如前所述的各個投入指標得到相應的改善。

2.在城鄉結合地區,失地農民應運用財政補貼和自主投資積極進行其他收入的改進。在某些城鎮化率較高的地區,由于土地征用較多,農民的收入可能得不到長期保障。這類地區的新農村建設應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加大勞務輸出的力度,投融資應偏重于發展新型的工業小區,增加就業培訓,積極運用城鄉結合地帶的優勢,發展與當地城市生活有關的新型農業產業等,這樣才能使當地的農民收入得到長遠保障。

3.某些農業產業增收較慢的地區,形成運用產業轉型帶動農民增收的發展模式。傳統的農業會隨著市場經濟的波動受到不小的沖擊,一些以傳統農業為主的地區在農民增收上遇到了瓶頸,通過具體分析可以看出相應地區的農村投融資沒有實現規模效益,這在很大程度上跟當地傳統農業收入增加緩慢有關。因此,這類地區的新農村建設應根據市場的需要和當地地理環境的特點,增加農產品市場信息的投入,利用投融資引導當地農民加快農業產業轉型步伐。如曲靖市沾益縣,利用國家退耕還林補償政策,改變了當地的種植結構,發展“花椒+萬壽菊”、“柳杉+藤梨”等生態農業產業,2007年人均收入增加近1 500元。

4.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素質有利于新農村建設投融資效率的改善。例如祥云縣下莊鎮就屬于這類新農村建設投融資的典型。該鎮的基層干部積極利用交通便利的條件、公路建設的財政補貼和農戶自主投資進行統一規劃新農村建設布局,興辦工業小區吸引省內外的社會資金投入,努力拓寬增收渠道,既解決了農村人口的就業問題,增加了土地利用效率,又使全鎮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和文化素質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07年全鎮人均收入達到3 300元,七個自然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和基礎設施條件都高于其他地區。

總之,新農村建設涉及面廣,問題多而復雜。雖然有通用的理論作指導,但各省各地區農村的資源、地理環境、交通位置、農戶素質等情況都不盡相同。新農村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投融資績效改善的方向會隨著經濟形勢、時間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只有仔細分析各地農村的現實情況,健全農業投融資機制,構建多渠道的投融資方式,實施因地制宜的投融資績效改進戰略,才能實現新農村建設又好又快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倪曉寧.基于DEA的潛在國內生產總值估算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J].統計研究,2004,(5):12-17.

[2] 李立清.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經濟學家,2007,(1):45-50.

[3] 陳文杰.關于新農村建設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J].浙江統計,2006,(8):9-11.

[4] 魏權齡.DEA的交形式生產可能集及其應用[J].數學的實踐與認識,2007,(2):62-69.

[5] 唐瑾.構筑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投融資新體系[J].農業經濟問題,2001,(6):30-33.

The Performance Analysis of Investment Financing of New Countryside’s

Construction in Yunnan Province Based on DEA Mode

LIN Bo, LIU Die-qing, FANG Qin

篇(2)

中圖分類號:F32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4)01-0055-05

從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農民集中居住確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設資金不足、試點政策不完善、失地農民利益補償與社會保障機制等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并不具備全面展開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名義,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以地生財”,盲目推動拆村造城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調查顯示,全國平均每六個村就有一個村在經歷“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其中72.3%始于2008年及以后。從全國范圍看,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已經從試點走向全面鋪開階段,建設熱點已經從江蘇、浙江、山東等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轉向河南、安徽、陜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設重點已經從城郊結合部、非農產業發達的農村,轉向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不發達農村區域;已經有相當部分的縣市基本實現了農村全域社區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莊后,農民擴大就業問題沒解決,生產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莊拆并不符合農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需要高度重視。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并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調查樣本的選取

事實上,具備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條件的一般是城市規劃區、農村勞動力絕大多數已轉移到城鎮和非農產業就業的發達地區,且2013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因此,在實踐中,地理上遠離城市規劃區、農民就業和收入以傳統農業為主的經濟欠發達農村大規模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問題尤為突出,應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調查研究的主要對象。因此,我們選擇具有代表性的H省進行實地調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體現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農業大省、人口大省和糧食主產區。第二,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力度較大,尤其是欠發達農村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數量較多,其所表現出的問題更全面和具體。具體到H省,我們將其劃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大區域,每個區域按以下標準選取6個樣本社區:一是社區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區地理位置上不在縣城規劃區內,無明確規劃區的需遠離當前縣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區所在鄉鎮經濟以傳統農業為主。四是社區規劃搬遷范圍內的農民收入以農業為主。按以上標準選取的30個樣本的概況見表1所示。

二、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政府債務風險不容忽視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資金已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關鍵制約因素。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資金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共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投資,簡稱公共投資,政府是其主要投資主體。二是社區住宅投資。由于社區住宅屬于私人物品,因此,從法理上說,社區住宅投資主要應由農民負擔。理論上看,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只需考慮公共投資的承受能力。但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包括社區住宅在內的一切社區設施,事實上大多都由基層政府委托企業“統規統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進行建設。企業擔當的是墊資者兼建設者的角色,在債務關系中,企業面向基層政府追索建設成本和合理利潤,結果導致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債務風險問題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

1.基層政府直接面臨公共投資債務風險。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公共投資具有兩大特點:一是投資規模大。據H省省級部門測算,一個5000人規模的農村社區,其公共投資規模在2500萬元左右。30個樣本社區中,有10%的社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在1800萬元到2000萬元之間,有80%的社區在2000萬元到2500萬元之間,有10%的社區在2600萬元到3300萬元之間。30個社區的實際投資狀況與H省省級部門測算的數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狀況。二是公益性強。如H省的“五通六有兩集中”建設標準中,只有幼兒園、連鎖超市能夠通過投資形成直接利潤回報,所以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即使有社會資本參與,一般也以企業或個人捐贈、贊助的方式出現。30個社區中,非政府資金在公共投資中所占比例最高僅為27%,很多社區根本沒有社會資本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公共投資的兩大特點決定了各級政府必然是投資的主體。但由于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規模較大,導致各級政府層層下沉投資壓力,普遍形成“鄉鎮自建,省市縣財政獎補,各級支農資金整合支持”的投資格局。在30個社區里,公共投資中鄉鎮投資超過50%的達到25個,說明鄉鎮政府是主要投資主體,但與主要投資主體地位不對應的是鄉鎮微薄的財政收入。30個社區所在的30個鄉鎮,2012年財政收入最低的僅為350萬元,最高的僅為1800萬元,有87%的鄉鎮2012年財政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30個鄉鎮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方面的投資與財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達到4:1,其余28個社區兩者比率均超過了0.3:1。公共投資數額巨大而自身財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突出問題,但30個鄉鎮的社區化建設不僅沒有停滯,反而在持續進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資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視潛在的債務風險。這種“借來的發展”只是帶來了表面的繁榮,但埋下了巨大的債務風險,導致并不具備償債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過不斷借債,來掩蓋債務責任和風險,并通過利息計入本金而不斷放大負債規模。

2.社區住宅墊資風險日益凸顯。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住宅投資方面的墊資風險,在對30個樣本社區的實際調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證。截至2012年底,只有2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達到100%,5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超過30%,其余23個社區均在30%以下。也就是說,樣本社區住宅普遍處于零星購買狀態,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資規模和債務隱患,較公共投資數額更為巨大。調研表明,截至2012年底,30個社區在住宅建設方面的投資最高達1.3億元,最低為0.8億元,平均為1.05億元。使基層政府難以回收社區住宅投資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給與農民住房需求相差較大。從表2可以看出,30個社區主導的住房形式是多層樓房,但大多數農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單門獨院樓房。農民喜好單門獨院樓房的原因在于,與農戶舊宅相比并無本質區別,只是居住地點發生轉移、公共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并沒有改變農民的住房觀念和習慣,且便于農業機械存放和家畜養殖。事實上,基層政府并非不了解農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12年出臺的相關政策影響了基層政府的住宅供給決策。2012年,H省出臺的《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標準》提出,“新型農村社區多層和高層住宅占總住宅的比例宜結合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給予適當考慮。”這雖然是為了實現節約用地的目標,但在實際執行中推動了“原則上不建三層以下低層住宅”局面的形成,結果嚴重影響了農民購房和入住社區的積極性,給基層政府帶來的投資浪費和債務隱患問題日益凸顯。

第二,相對于農民購買力水平來說社區住宅價格偏高。30個鄉鎮全部宣稱,以“成本價”面向農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實是,多數鄉鎮出于緩和自身財政壓力的需要,將公共投資成本和開發商的合理利潤都攤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實質上成為商品房開發,導致住宅價格相對于農民購買力偏高的局面。在30個社區中,住宅均價最低的社區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價最高的社區是1700元/平方米,30個社區的住宅整體均價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購買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價1250元/平方米測算,毛坯房的總價基本在15萬元左右。而H省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7524,94元,農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區房價是農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說明的是,30個樣本社區均屬欠發達農村,其農民人均純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區房價與農戶的購買力差距更大。同時,30個社區中能夠貸款的社區僅為6個,且這6個社區的貸款額度每戶均未超過3萬元;其余24個社區都規定在特定時問內分次繳清,時限一般為1年。這導致不僅大多數農民無力購買社區住宅,而且也無法借助金融杠桿來提高購買力。在購買力和購買意愿均不足的狀況下,社區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結果,而這將給基層政府帶來巨大的債務風險。

(二)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最大也是最終受益者應是農民,但不少地方卻呈現“政府熱、農民冷”的現象,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有媒體報道,個別地方甚至通過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手段,強制進行“株連式拆遷”和“突擊式拆遷”。這種不征求農民意見、不尊重農民意愿的強制行為,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2011年國土資源部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借增減掛鉤試點強迫農民“上樓”等行為。2013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中央和相關部門的政策與行動一方面說明國家對于“農民被上樓”問題非常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該問題已較為嚴重。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問題,結合對30個樣本社區的調研,可從兩個方面進行深入剖析。

第一,舊宅補償偏低引發農民不滿。在30個樣本社區中,僅有1個社區允許農民購買社區住房不需上繳舊有宅基地,該政策具體規定是“政府免費拆遷復墾舊宅;舊宅復耕后歸原有農戶永久使用”;其余29個社區均要求“買新繳舊”,即購買社區住房“需無條件上繳舊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舊房”,其中24個社區要求上繳給原有村集體,5個社區要求上繳給鄉鎮政府。在要求無償上繳舊宅基地的29個社區中,有23個社區規定可以在購買社區新房時享受補貼,補貼額度在1萬元到2.5萬元之間,這實質是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與拆除舊房的有條件補償,但其對農民舊宅補償明顯偏低且附加強制性條件,而另外6個社區甚至不予補償。這實質上造成了對農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導致農民對于人住社區普遍持消極甚至抵制態度。

第二,不征求農民意見,進行強制性“整村推進”。調查涉及的30個鄉鎮中,有29個鄉鎮要求“整村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這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推進。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在經濟條件、收入來源、住房狀況、思想觀念、家庭發展規劃等方面呈現多樣化特征,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認知、接受程度及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也存在差異。因此,不以征求全體農民意見為前提的整體推進顯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數地方政府不僅不正視農戶的意見和個體差異,反而通過行政手段強制設置整村搬遷時間表,這自然會引發農民普遍的不滿情緒。對30個樣本社區的300戶農戶進行的隨機問卷表明,100%的農戶確認鄉村干部在搬遷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農戶坦誠自已是“被動搬遷”,只有28%的農戶是“自愿搬遷”。

(三)農民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一般都伴隨著農地的規模化流轉。在30個樣本社區中,有28個社區實現了農地的規模化流轉。當農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轉之后,農民的生存與發展等民生問題便更加凸顯。調查表明,土地流轉未能有效促進農民就業和收入增加,農民的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數土地集中流轉并沒有增加農民收入。實施土地規模化流轉的28個社區,其土地流轉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轉的時間最低為10年,最高為20年,一般為15年;農民獲取一般狀況下農作物(H省普遍以小麥作為參照物)種植的固定收益,即約定的畝產小麥斤數乘以當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標準最低的社區按每年每畝600斤計算,標準最高的社區按每年每畝1000斤計算。以2013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格1.12元/斤計算,這28個社區的農民每畝土地年流轉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間。但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戰略性商品,糧食價格基本保持穩定,再刨除物價上漲因素,這意味著以此計算的土地流轉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對固定的土地流轉收益與不斷攀升的物價水平相比,農民的實際凈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說明多數土地集中流轉未能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第二,多數土地集中流轉并未給農民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大多宣稱通過農地規模化流轉可以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使農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資”。但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農業產業化與農地流轉的區別。農地規模化流轉只是作為催化劑,為農業產業化提供一個契機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農業產業化發展。事實上,這28個社區中有27個社區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給種糧大戶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戶,而這些大戶進行的農業生產雖可算作家庭農場,但并沒有大量吸收農民就業,因為當前農業“從種到收”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勞動,依靠承包戶家庭成員或短期臨時雇工也可完成。種糧大戶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戶的經營行為,只是生產規模的適當擴大,并不能稱之為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產業化,所以并不能帶來穩定的就業崗位。調研中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并吸收大量人員就業的只有1個社區,該社區將土地規模化流轉給大型面粉加工企業,依靠該企業形成了小麥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從而帶動了大量社區居民就業。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最難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就業問題即生存和發展問題。雖然農業產業化發展可以形成產業支撐,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區將帶動就業的主要著力點都放在吸引二、三產業投資方面。由于縣城普遍設立了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依靠優越的區位和優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業投資,所以新型農村社區依靠第二產業形成產業支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產業帶動就業方面,由于人口規模小、消費能力弱,新型農村社區也并沒有足夠的優勢。但30個樣本社區幾乎全部宣稱“形成了產業支撐”。對此,我們把這些所謂的“產業支撐”歸為二類:一是緊鄰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商貿物流業”為支撐,理由是鄉鎮街區商業相對發達。二是完全不靠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現代農業”或“農業產業化”為支撐,理由是農地已經實現了規模化流轉。但深入調研發現,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農民搬入鎮區附近的社區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鎮區“商貿物流業”就業;農地規模化流轉也不代表農業產業化已經實現,更何談農民因此獲得了就業崗位。30個樣本社區中只有1個社區依靠現代面粉加工企業形成了農業產業化支撐,其他29個社區本質上都是基礎設施發生變化的農村居住區,農民并沒有實現市民化,就業機會并沒有增加,甚至很多農民喪失了從事傳統農業的生存手段,導致一個既有別于農民又不同于市民的邊緣群體的出現。如果政府不能及時解決穩定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這些農民甚至將遭遇生存危機。

篇(3)

3、新安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3個:武小園、大興莊、前刁莊。2020年11個:后刁莊、袁河灘、劉橋、王窯、趙莊、劉小圩、大屋基、武老莊、小李莊、小王莊,小潘莊。新建新型農村社區1個:劉園新型農村社區。計劃搬遷村民984戶,新增耕地面積772畝。規劃新建村莊位于村部西側,占地面積400畝,規劃總戶數1000戶,總建筑面積20萬平,總投資4億元。2020年初開工建設,2020年12月竣工。

4、堆溝港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3個:頭隊村圩東、四隊村小后莊、四隊村小腰莊。2020年4個:黃姚村黃莊、黃腰村汪莊、九隊村后黃姚、四圩村七八隊。新建新型農村社區2個:興港集中居住區,勝華集中居住區。興港集中居住區:項目為化工園區發展結合型集中居住區,位于新港大道南側。目前占地約2000畝,已安置堆溝村、大咀社區等4200戶居民。下一步將結合城鎮建設,依托堆溝新城擴大規模到6000畝,安置1、2萬戶,將安置劉集村、興港社區、八隊村、八尺村、東腰村、大咀社區、十隊社區、黃姚村、董溝村、堆溝村、七隊村、王莊村等12個村,預計配套設施投入12億元。

5、田樓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5個:西成灣、劉莊、孟莊、耿莊、唐閘。2020年5個:中心莊、馮莊,陳莊、馮鐸、耿莊。新建新型農村社區2個:田樓鐵路集中居住區,長茂新型農村社區。田樓鐵路集中居住區:該項目為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型集中居住區,因連鹽鐵路建設需要,涉及田樓鎮振東、浦東等5個村121戶搬遷集中居住。居住小區位于345省道北側田樓鎮浦二莊村境內,一期占地約25畝,建設房屋100余套,于2018年8月底工程竣工交付。

6、三口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3個:潘老莊村前小園、后小園,成灣村馮莊。2020年4個:成灣村王莊、吳港,前圩村潘閘口、西閘口。新建新型農村社區1個:三口鎮潘老莊新型農村社區。項目涉及到長興村、前圩村、汪圩村、潘老莊村、成灣等村,總戶數2570戶、樓房戶1400戶。計劃竣工時間2020年底,社區占地面積800畝,總戶數1400戶,總建筑面積21萬平,總投資5億元。

7、百祿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5個:小宋莊、房灣、窯灣5組、朱圩莊、小趙莊。2020年4個:屈東2組、屈東3組、屈東4組、屈東5組。新建新型農村社區1個:南房村新型農村社區。位于百祿鎮工業集中區南側,規劃占地約280畝,集中居住群眾800戶,總建筑面積12000平米,總投資2000萬元,2019年初啟動建設,2020年10月份竣工。

8、新集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6個:唐莊村王前、唐莊村王后、周莊村唐賈莊、周莊村尹莊、唐莊村唐莊、唐莊村周莊。2020年8個:新集社區新南組后排,季圩村前薛、季圩村大東、季圩村大西、興莊村大西南、興莊村朱興莊、街東村譚西、街東村譚東。新建新型農村社區2個:徐老莊新型農村社區,周莊新型農村社區。徐老莊新型農村社區:項目涉及整個徐老莊村和村、大園村、唐莊村局部農民居住點,計劃拆遷合并自然村組10個,涉及農戶681戶,計劃新增耕地690畝,安置小區規模200畝,可安置農戶800余戶。總投資1、8億元,總建筑面積90000平,2020年底前竣工。

9、李集鄉: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4個:新民七八組,九組十二組,五組六組,小后圩。2020年5個:徐莊村1組、小李莊,東條河十1、十二組,小垛十二組。新建新型農村社區2個:李集鄉朱圩集中居住區,同興新型農村社區。

同興新型農村社區:項目結合縣經濟開發區建設和新民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涉及同興、新民、小垛、中心4個行政村,拆舊區面積約為2650畝,擬拆遷約500戶。建設地塊約240畝,計劃2020年3月開工,2020年11月竣工,計劃安置500戶,總建筑面積12000平,總投資1、8億。

10、孟興莊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4個:韓李1-3組、韓李-8組、白皂、顧莊。2020年5個:條河、陶莊、中心莊、小周場、左莊。新建新型農村社區1個:白皂老街新型農村社區。計劃撤并搬遷白皂和韓李兩個行政村轄區內的6個自然村莊(韓李1-3組、韓李-8組、白皂、顧莊、小豬場、柴米河堆)。項目位于白皂老街,2019年5月份開工,2020年7月竣工,占地面積560畝,總戶數1460戶,總建筑面積2.19萬,總投資3.5億元。

11、湯溝鎮:2019年搬遷撤并村莊1個:葛集湯洼。2020年2個:大同小東莊、金星小屠莊。新建新型農村社區1個:溝東新型農村社區。擬建溝東新村二期,位于溝東新村北側。2019年下半年開工,2020年底竣工。占地總面積200畝,可入住800戶。建筑面積15萬平,總投資2.25億。

篇(4)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統籌城鄉發展為統攬,按照人口居住相對集中、基礎設施全面跟進、富民產業聚集發展、公共服務均等享受、社會管理民主便捷的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多措并舉、綜合開發,全面加快“鄉村整合”步伐,努力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完成志丹縣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和8個新型農村示范社區總體規劃、建設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編制。

(二)完成保娃溝門等8個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年度建設任務(詳見附表),形成新型農村社區雛形,為全面推進農村社區化積累經驗。

(三)堅持農工商并舉的理念和“興果、強牧、擴菜、精糧”的思路,狠抓社區產業園區建設,夯實社區居民產業基礎,保障群眾持續穩定增收。

(四)建立新型農村示范社區環境衛生保潔、基礎設施管護等工作機制,努力營造干凈整潔、安全舒適的人居環境。

(五)制定出臺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建設考核辦法,將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建設納入對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實行單項考核、單項獎懲。

三、時限要求

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縣社區布點規劃、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社區建設規劃、社區產業規劃編制任務;8月底前,制定出臺《志丹縣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建設考核辦法》;10月底前,完成社區民宅改造和公共設施配套年度建設任務,實現水、電、路、信、氣、房和優美環境“七到農家”目標;11月底前,完成社區建設年度驗收、考核、評比工作,迎接市級考核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建設順利進行,縣上成立了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志丹縣重點鎮和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四個辦公室,其中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新農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要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盡快成立相應機構,配強工作力量,扎實穩妥地推進新型農村示范社區建設。

篇(5)

一、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特點

1、新型金融機構的構成

村鎮銀行是指經銀監局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主要負責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資金提供;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捐贈資金,主要負責向農民提供小額貸款項目;小額信貸公司是由企業法人或社會組織建立,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經縣民政局批準之后,由村民成立的一個非盈利性的資金互助組織,以政府扶貧資金為主導,村民自愿交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農村的經濟的生產使用資金。

2、新型金融機構的特點

(1)集中農村資本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僅幫助鄉鎮吸收了大量的社會資金,同時也保留了農村資本,引入了先進的生產技術,為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2)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有效的改善了農村金融經濟結構。舊的金融經濟機構,為盡快適應新型金融結構的發展,不斷創新自己的經營方式,調整經營策略,激活了原有農村金融市場的經濟結構。

(3)完善地方金融體系

在原有的金融體系中,部分金融機構由于監管的缺失,沒有取得合法的身份,新型金融機構實施之后,不僅使得沒有合法身份的金融機構有了強有力的依托,有了合法的身份,同時,也能夠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二、新型金融機構發展中存在的不足

1、偏離辦行理念

在村鎮銀行的運行過程中,投資人難免會把利潤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略了村鎮銀行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鄉鎮經濟發展的辦行理念,在農村經濟的風險高、效益低、嚴重缺乏保險的情況下,投資人會因為躲避風險的需要偏離服務“三農”的宗旨,甚至撤銷對村鎮銀行的投資。

2、資金籌集難度太大

由于受地理條件的制約,農民的收入水平不高,農民和鄉鎮的閑置資本有限,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村鎮銀行資金的吸納。另一方面,由于新型金融機構在農村剛剛起步,村鎮銀行成立時間較短,農民對村鎮銀行的信任度不夠高,村鎮銀行對農民的吸引度不夠,多數農民將資金存入村鎮銀行是為了以后可以獲得貸款。

3、信貸風險太高

由于農民的知識水平有限,信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會導致在村鎮銀行經營過程中,出現拖貸不還的事件發生,在鄉鎮特定的環境中,很容易形成一種欠貸風氣,給村鎮銀行的信貸業務帶來極大的風險。

4、運行成本太高

由于我國貧富差距過大的國情,農民及鄉鎮的資金數目有限,大部分的資金需要通過政府、投資人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的投入,運行成本過大。

5、缺乏必要的支持

由于新型金融機構主要設立在貧困的鄉鎮地區,并且尚未被納入中國人民銀行聯網系統,在業務操作的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的困難。另外,還缺乏高素質的人才,由于地理條件的原因,多數業務人員不愿到村鎮銀行參與工作,沒有必要的技術、政策、人才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

三、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策略

1、制定完善的發展策略,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遵循客觀實際,逐步推進。

2、由政府出臺相關政策,積極引導、大力扶持,保障新型金融機構能夠順利的實施。

3、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及各部門支持指導新型金融機構業務,加強信貸風險監管,確保新型金融機構在一個健康的、風險可控的環境中運行。

4、擴大資本投入量,拓寬投資渠道,構建資本運作平臺,鼓勵、支持更多的企業、信貸公司的資金投入。

5、規范經營管理,統籌資金,保障新型金融機構資金基礎,完善管理制度,保證資金的正常使用。

6、創新信貸業務,增加信貸品種,提高新型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吸引更多的鄉鎮企業、農民,在保證老客戶的同時,積極發掘潛在客戶。

7、加大對農民的信貸意識宣傳,努力建立一個健康的信貸環境。

8、培養高素質人才,鼓勵、支持高素質人才參與到新型金融機構建設中,確保新型金融機構順利進行。

四、結束語

新型金融機構是目前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手段,推動新型金融機構發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支持、共同努力,堅決貫徹以支持“三農”、服務農村的宗旨,在新型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發展策略,保證新型金融機構在鄉鎮中順利的實施,全面推動鄉鎮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篇(6)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利于引導農民進行合理的健康投資,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農村衛生資源,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為了有效的開展實施這一政策,我們對片口鄉的農民進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對片口鄉6個村600余戶2000多人進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和農民參與意愿的問卷調查。共獲得有效問卷500份,發放宣傳資料1000份。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宣傳工作

工作中,我們采用挨家挨戶走訪問答的方法進行宣傳,廣泛宣傳國家和省、市有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文件精神,鼓勵全鄉農民積極參加。據統計片口鄉6個村共發放宣傳資料1000份,在發放的同時我還對農民進行講解和解答。

二.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意愿的調查

(一).目前片口鄉農民患病就醫狀況統計結果(有效問卷500份)見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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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引言:

隨著陜西省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為了切實做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工作,陜西省委、省政府經過全面考察和科學分析,在寶雞市率先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何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過程中總結問題,不斷改進,對于促進陜西省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和維護社會穩定都具重要意義。

一、陜西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背景

(一)陜西的農村老齡化問題形勢嚴峻

據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陜西省常住人口與2012年相比,65歲及以上人口增加了18.26萬人,65歲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由2010年的8.53%提高至2013年的9.43%。 農村地區老齡化程度尤其嚴重,隨著城鎮化進程和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的不斷加快,陜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

(二)陜西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成效不大

1992年,陜西省民政部制訂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開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嘗試。在開展初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利率下調等因素影響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舉步維艱,雖然此后略有復蘇,但總體來講,農民養老保障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三)陜西新型農保試點工作進展順利

2007年陜西省在寶雞展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試點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受到了農民的歡迎,也被勞動保障部列為全國第一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城市。目前,陜西省己在總結寶雞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了試點范圍。

二、陜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家庭養老為主導

時至今日,大部分的農村還在實行家庭小型經濟,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主要的養老保障形式。有關資料顯示,60.6%的農村老人依靠子女補貼生活,僅有2.1%的老人有養老金維持生活。

(二)社會養老保險逐漸建立

隨著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逐漸展開。相當一部分農村人口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農保機構發揮著一定的作用,農保人員的隊伍也逐漸壯大。

(三)農村老年社會福利和優撫保障是補充

近幾年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較好地保證了五保老人的合法權益。農村優撫保障的對象是為革命事業或國家安全做出犧牲貢獻的特殊社會群體,實質是對他們所做貢獻的補償和褒揚。保障資金主要由各級財政和農民群眾統籌負擔。一個時期以來,農村撫恤補助經費的增長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被動性,優撫保障經費的增長遠遠落后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三、陜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一)農民參保能力分析

收入水平是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物質基礎,收入越高,則農民參保能力就越高。陜西省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在逐年增加,其中2013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503元,較上一年名義增長12.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4%。說明我省農民大部分已經具有了參保能力。

(二)政府府支持能力分析

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自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的政策不斷向“三農”傾斜,其中的重點就是農村社會保障問題。陜西省2013年財政支出3666億元,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80%以上。陜西省政府財政能力的增強也為新型農保的開展提供了保障。

四、完善陜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措施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結合我省的探索實踐,我省必須重視農保資金的籌措,一方面要保證個人、集體、政府三方面資金籌集到位,另一方面要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實現籌資多元化。

(二)完善農保基金投資管理方式

針對投資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建議將縣級農保經辦機構職能明確為保費的收繳、個人賬戶的管理和養老金的給付,除留足當年給付備用金外,不再管理和運營基金,同時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縣級統籌轉變為省級統籌,以便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合并投資運營。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投資運營必須是建立在能夠分清楚投資收益的基礎之上,以免損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同時成立農保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農保管理機構應該對委員會按月提供本轄區農保基金投資管理情況的書面報告,由委員會對其管理進行監督并定期對外公布農保基金的基本運營情況。

(三)加強農保工作法制保障

通過立法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規范,并將農民享受社會養老的合法權利以法制的形式予以確定。加快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將國家和政府的責任、參保農民的權利和義務、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等方面以法律的方式明確規定下來,各省級政府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制定本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推進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四)加大政府投入以健全農保信息系統

為了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滿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復雜多樣的需求,我們在新型農保開展地區應該加大政府投入資金,為當地農保管理中心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和電腦等信息化設備,開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并在其下設立不同的子系統來對農保工作進行信息化管理,在此基礎上推進全國聯網,延伸信息網絡到各個地區農保經辦窗口,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信息化。

五、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在不斷探索中逐漸尋找不足,并吸取經驗,在此基礎上尋求創新,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金投資管理方式、加強法制保障、健全農保信息系統,這不光是政府的問題,更需要個人、企業等多方支持和努力,共同發展和構建一個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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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1.新型城鎮化的概念

新型城鎮化主要體現在“新型”二字上,是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的原則全面提升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建設新路子。新型城鎮化包括兩重含義:第一,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第二,社會結構模式以工商業為主代替以農業為主,其核心是非農就業人口所占總人口比重的大幅提高。

2.金融支持的概念

金融支持是一個金融術語,是指為了經濟的發展,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專門的或具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和條件。其作用在于:一是促進資金的使用率,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緩解資金供求矛盾,達到金融環境的均衡。實踐表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金融支持成正比例關系,即金融體系越健全、金融服務的效率越高,該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越快。

3.新型城鎮化與金融支持的關系

新型城鎮化的建設與金融支持兩者相互影響、互相促進,前者對后者具有帶動作用,后者對前者具有推動作用。具體表現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一是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二是以工商業為主的社會結構模式都需要強勁且持續性的資金支持,這給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供給帶來巨大挑戰。據研究顯示,城鎮人口每增加1名,就需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措施和住房等城鎮固定資產投資達10萬元以上。因此,要想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建設,就需要巨大的資金量的支持。

二、河南省新型城鎮化發展面臨的金融支持困境

1.農村建設金融供給嚴重不足

新型城鎮化的發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支持,但在現實發展過程中,地方財力明顯不足,難以滿足如此數額巨大的資金量的支持。由于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中基礎設施建設具有超前性、社會性、公益性及周期長、見效慢、投資量大、成本高等特征使得商業性金融通常不愿涉足。導致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籌措受到約束,制約了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步伐。

2.農村改革金融需求量大

農村改革發展進程中,主要對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投資,因此,需要巨額的金融資金的支持。一是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包括市內交通道路設施和地下地面管道、橋梁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以確保新型城鎮化順利進行。二是對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建設的投資。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為給城鎮化后的農民提供優美、安全、方便的居住環境和條件,就要經營好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來轉變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三是對農業產業化進行投資。為加快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降低市場風險。

3.農業轉化為工商業金融支持力度不夠

在新型城鎮化的建設過程中,工商業慢慢代替農業的經濟結構模式,服務業的比重在新型城鎮化的進程中不斷提高,必定涌現一大批的中小企業,同時,我國中小企業一直面臨著融資難的瓶頸,為解決其融資瓶頸問題來促使新型城鎮化的建設步伐,為新型城鎮化的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撐。

三、河南省新型城鎮化發展所面臨的金融支持困境的原因

1.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

為加快新型城鎮化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但從我國的金融體制來看,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解決農村的貸款需求以及滿足新型城鎮化的需要。銀行體系對于農村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大,致使農村金融缺位。與此同時,我國農村金融環境有待改善,金融債權受保護不力,也導致銀行對農村放貸不夠積極性;農村的信用管理體系不健全,農村企業的風險意識不強,導致銀行壞賬、死賬現象依然存在;加之農村干部為追求政績,在辦企業、上項目上只追求數量而忽略質量的盲目做法導致金融機構放貸風險加大,對城鎮化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2.農業發展收益低、風險高,難以獲得金融支持

由于農業生產的周期長,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產出的確定性不大,而且農產品屬于需求缺乏彈性的產品,因此,農業的收益比較低,也進一步導致抗風險能力差;同時,農村的金融體系的不完善,缺乏擔保機制,致使金融機構對農村的放貸風險較大,使新型城鎮化建設獲得貸款的能力不強。

3.農民學歷層次低,創造效益差,不利形成農村金融

目前,河南省農業現代化進程的最大瓶頸是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和勞動生產率都處于比較低的狀態。2013 年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者在我國的農村勞動力中僅占16%;農業勞動生產率僅為工業勞動生產率的28%,為服務業的31%。河南省是農業大省,其農民的學歷層次比例更低。新型城鎮化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規劃之一就是要轉變生產方式,即由傳統的、單一的、粗放式的農業生產技術轉變為現代的、多元的、集約式的生產方式。傳統的、單一的、粗放式的農業生產技術可以通過積累經驗進行傳承,但現代的、多元的、集約式的農業生產技術需要職業教育的培訓才能獲得。由此可見,決定新型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和提高糧食產量及農民收益就是要提高農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技能,使之與農業生產相匹配。

4.政府的金融扶持力度不到位

政府是連接資金供需的紐帶,是調節宏觀經濟看得見的手,因此,在農村金融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新型城鎮化的建設過程中,政府的扶持力度還不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政府要加強農村金融機構的財政補貼政策,建立健全農村金融的監督機制,為新型城鎮化的建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

其次,政府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解決好其資金難的問題,使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發展起來的中小企業成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力量源泉。

再次,政府要加強對民間資本的支持力度,使民間資本能正規化、多元化,使之為加快當地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步伐提供強有力的金融資本保障,進而改善農村的金融環境。

四、河南省新型城鎮化建設金融支持的對策

1.完善金融體系,擴展金融服務領域

創新城鎮化發展資金籌措機制,充分運用債券市場,用好用活城投集合債券,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形成政策、商業、民營等多元化的金融格局,擴大金融支持與服務的輻射面和受眾面,同時延伸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租賃、保險和信托等的介入,消弱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現象,為新型城鎮化的建設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

2.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

大力發展農村金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設立中原農業保險公司,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加大對農業經濟的信貸支持,使之用于發展農產品的產前、產中和產后一條龍的經濟服務。完善農村、農業、農民的補貼制度,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提高農業生產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收入。

3.發揮對城鎮建設的支持作用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堅持產業為基、就業為本,強化住房、教育牽動。加大對基礎設施的金融支持力度和對教育、醫療等的投資力度,強化城市群的集聚作用和輻射能力,重視綠色金融和綠色信貸,支持生態化城鎮發展。

4.完善配套機制和政策,營造良好金融環境

堅持以人為本,為人口轉移做好各種配套機制和政策,解決培訓再就業及優化就業模式,推出財政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外資、民資等資金投入新型城鎮化建設。首先,優化產業結構,使之更加科學化和可持續化,能吸引更多的金融資金投入到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中來;其次,完善財政政策,使稅收合理分配,發揮政府預算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民間資金向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流入;再次,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涌現的中小企業的監管力度,保質保量地完成地方經濟效益,進而規避金融風險。

5.加強政府的金融扶持力度,有效發揮政府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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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770(2012)02-050-04

從2006年底以來,我國開始試點鼓勵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圖通過政府主導的外生性金融來推動農村金融深化。銀監會在2009年-2011年發展規劃中計劃共設立129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1027家,貸款公司106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61家。在中西部地區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853家,占計劃數的65.9%。但被監管層寄以厚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卻十分緩慢,截至2011年6月末,全國已組建包括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在內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15家,只占計劃數的47.5%,其中369家設在中西部省份,占計劃數的60%。從已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來看,雖然其中的一些取得了不錯的業績,增加了農村金融供給,部分填補了農村金融服務空白,激活了農村金融市場。但與預期目標相比相去甚遠。制約此輪農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因素固然很多,包括體制內的因素、落后農村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薄弱的制約,三農本身的高風險、高成本等很多外在的因素。但很顯然在發展過程中仍然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本身面臨的一些內在矛盾和沖突,而這些沖突短時期內無法解決,從根本上制約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只有辨證地思考,并積極解決才能讓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健康平穩發展,實現服務三農的既定目標。

一、:小型微利還是規模經濟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管理鏈條相對較短,機制靈活,貼近農村實際,基于農村社會的圈層結構,充分利用人緣、地緣,血緣,親緣關系,有效克服信息不對稱,在服務小企業和“三農”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對適當利潤的追求是作為實現服務目標的一種手段,而服務三農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以及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它的微利性。因此在與大型金融機構的錯位競爭中“小型微利”是其特色和優勢。

但在銀監會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一系列政策的催化下,一些新型金融機構特別是村鎮銀行,有強烈的規模擴張沖動和做大傾向。在銀監會頒布的制度框架中,對村鎮銀行的注冊資本要求比較低,對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但是在許多地區對最低資本的要求遠遠高于政策規定,而且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即使在中西部地區,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也大多在2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低于1000萬元的村鎮銀行屈指可數。高額的注冊資本短期內雖然可以使各項指標滿足監管要求,但從經濟學角度看,注冊資本越高,資金成本也就越高,要減少巨額的資金成本,只能選擇批量運用資金,貸款給大客戶。而農村地區急需的是,服務于三農的小型微利的村鎮銀行。在放開農村金融市場的步伐中,村鎮銀行也一枝獨大,這種快速擴張反映了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等非農資本的逐利需求。而相應的,利潤能回流農村的資金互助社卻發展極為緩慢。在銀行主導模式下(村鎮銀行最大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2010年允許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必然追求規模化,產業化,進而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新型金融機構盲目規模擴張,與大型金融機構逐漸趨于同質化,則會喪失其優勢和特色,并可能重演大型商業銀行“農轉非”現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今天農村缺的不是大的金融機構,而是小型貼近農村實際需求的金融機構。

小型微利與規模經濟的沖突是否無解?事實上通過組織模式創新既可解決現有的一些小型金融機構各自為政,小而分散的問題,又可分享規模經濟的好處。可通過銀行制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把許多金融服務站、小型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通過業務的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幫扶整合。這些新型金融機構各自仍然為獨立法人,但業務可相互,為避免三角債和違約風險,可互存風險擔保金或提供抵押擔保。并可由國家出面建立一個第三方擔保平臺,如成立會員制的合作擔保基金。以此既能享受規模經濟下的便利。又可發揮自身的優勢。

二、服務對象沖突:扶富還是扶貧

從數據看,截至2010年底,在信貸投向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83.9%的資金投向了“三農”和中小企業,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3D3億元,占比50%;農戶貸款余額203億元,占比34%。如果把農戶分為小企業農戶、富裕農戶。中等收入農戶、貧困農戶和特困農戶,目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出于盈利動機,把有限的資源主要集中服務于有還貸保證、貸款金額較大的中小企業、小企業農戶以及富裕農戶和信用較好的中等收入農戶。特別是為解決村鎮銀行資本額度小、貸款集中度比例偏低,不能有效滿足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問題,監管層將村鎮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和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額度分別由原來的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和10%提高到10%和15%。村鎮銀行借款對象愈加向扶富集中。

也就是說一些新型金融機構沒有定位服務于農村中弱勢群體的資金需求,而是繼續爭奪優質客戶的“富”金融活動,并漠視大多數小農《主要是貧困農戶和特困農戶)的金融需求。可見一些新型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與政策性目標(扶貧)還是存在一定沖突。而這一沖突實質是新型金融機構自身目標與國家農村金融發展定位目標沖突的表現。

三、目標沖突:商業可持續發展還是普惠金融

(一)商業可持續發展與普惠金融目標沖突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從誕生起就面臨著雙重目標的沖突,即自身出于商業可持續發展的利潤最大化訴求和幫助政府實現普惠金融這一社會目標的沖突。商業可持續發展目標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通過經營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進而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是金融機構盈利性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其固有使命。作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金融機構,能否實現盈利及盈利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商業上能否可持續發展,能否吸引后續的投資和存續經營并發展。普惠金融目標可以看作是政府所希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位于服務“三農”,以改善農村貧困農戶和特困農戶的融資條件,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提高落后地區農村和農戶社會福利水平,填補金融服務空白。

目前農村金融服務風險大,利潤低是客觀事實。農村金融服務需求數量小而分散、缺乏足夠的抵押擔保品,農戶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農村貸款管理難度大等因素進一步加大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農村貸款利潤率低于其他產業的利潤率。

出于商業可持續發展需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設立、經

營發展中必然會出現一些違背監管層初衷的傾向:一是”城鎮化”而非“鄉村化”傾向。由于投入產出的壓力,盡管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占6成以上,但自發設立的一些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多是在已經實現或接近于工業化的農村地區或者是設在中西部省份中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而不會進入中西部傳統農區的農村。二是厭農、棄農的非農化傾向。服務對象普遍集中在中小企業和中高收入群體,扶富棄農,只是與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爭奪優質客戶資源,不是扶貧。三是假借“掛鉤政策”實現網絡擴張。目前為引導主發起人到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東西掛鉤、城鄉掛鉤,發達與不發達掛鉤”政策,但這一“掛鉤”政策可能促使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利用這一牌照價值實現網絡和分支機構的擴張,而暫時犧牲中西部地區設立的機構。

客觀地思考,如果新型金融機構在經濟上不可持續,那么它將無法成長,在將來也無法服務三農。在雙重目標沖突下如果政府把實現普惠金融的重任強行賦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一些偏遠落后地區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雖然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實現,但商業上的不可持續發展仍將帶來很多問題。將來同樣會面臨網點撤并的困境,或者累積虧損,成為央行下一步救助的對象。

(二)政府分類指導,協調贏利訴求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實現兩者的逐步統一

事實上市場化的金融組織就要按市場經濟原則辦事,但結果可能與政策制定初衷――實現農村的普惠金融相違。如果政府意圖引入競爭,建立和發展可持續的商業化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就不能把實現普惠金融的重任強加給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現在農村市場環境今非昔比,農村先進生產力代表就是銀行潛在的盈利點。服務三農在經濟較為發達和現代農區完全可實現經濟上的可持續發展。農業的弱質性、農村的金融排斥,分散經營的小衣經濟決定了單靠市場化的金融組織無法解決各個層次農戶的融資問題。國家發展農村金融的方向是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那么能夠市場化運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只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的融資難問題,促使資金回流農村,即使“扶富”也要鼓勵,同時應該加強風險監管。因為根據許多國家以往的經驗,商業化才是最有可能在可持續的前提下,為太多數農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務的途徑(2003年世界銀行的年度報告)。對于滿足偏遠貧困地區的三農金融需求,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實現,政府就要給以適當的扶植和補貼,并引導其逐步實現財務可持續發展。而需要政府來解決的普惠金融和扶貧問題就應以政策性金融和小型合作金融組織(如資金互助組織和小額信貸組織)為主來解決。

四、監管沖突:風險監管下嚴格的準入門檻還是審慎監管下引人多元化投資主體

考慮到農村金融改革關系到國家整體金融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設立之初,監管層出于對風險監管的考慮,設立了嚴格的準入門檻。特別是對于比較敏感的準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嚴格限制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并將農村資金互助社一并納入銀監會的監管范圍。監管層主要是基于以下風險監管考慮:首先借助銀行業的信譽確保新型金融機構能夠安全運營,有效防范風險,防止重蹈1990年代農村基金會的覆轍;其次是通過引進和利用銀行的運營,管理經驗和技術以及網絡優勢,確保新型金融機構開辦后的運營安全。不可否認,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新型金融機構的緩慢發展與農村金融服務的巨大缺口迫切要求動員社會各方資本,在審慎監管的框架下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加快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事實上對主發起人的嚴格限制制約了新型金融機構特別是作為主體的村鎮銀行的發展。由于農村金融服務的風險大利潤低,最符合條件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參股或設立的積極性不高,部分實力較強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等由于本身就是農村金融機構,缺少投資的動力。各類金融機構 (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有動力,有能力、有資質的能同時在東部和西部設立村鎮銀行的恐怕為數不多。目前重點改善的中西部地區符合主發起人條件的銀行機構更是寥寥無幾。而”東西掛鉤”政策由于與主發起行距離較遠,給風險控制,人員任用、網絡建設等都帶來了不便。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嚴格業務準入約束,更使小額貸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面臨著資金短缺的風險。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入股及經營的準入限制也制約了其發展。

目前三農金融服務需求巨大,需要構建多元化的農村新型金融機構供給模式。雖然民間資本是逐利的,但經歷多年市場經濟的洗禮,中國已形成了一大批有雄厚實力和管理經驗的民營企業家,形成了如浙商、溫商等為代表的龐大的民間資本。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放寬對民營資本的準入資格,既可緩解主發起人不足的困境又可使民間資本驅動的民間借貸陽光化,化解民間借貸的風險。同時又能促使民間資本主導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揮起監管效率優勢。政府要做的就是發揮審慎監管作用,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加強監管,限制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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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5-0091-02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是指對籌集和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運營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監督等,它貫穿于社會保險動態與靜態管理的全過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證基金的安全與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內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資和運營。目前,我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剛剛起步,尚缺乏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科學管理和運作的方法及手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必須改革現行的基金管理體制。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運營層次低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個人賬戶機制,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集中在縣級政府下設的機構管理運營,這使得絕大部分基金的管理運營集中在不具備相應基金管理人才、技術和投資主體的區縣一級。由于運營層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規模優勢,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縣級,還存在著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風險。

(二)缺乏規范化管理

新農保基金的經辦管理體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統開發滯后,缺乏專職農保工作人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及運用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制化程序執行的,而是根據地方政府的政策來執行,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監督。由于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相關工作系統軟件,使得新農保基金從收繳、存儲、移交到保險金的審核、發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經手人員多,手續龐雜,工作量大,誤差率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較弱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途徑主要是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盡管這兩種方式安全可靠,無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基金的損失,但其收益與國民經濟的增長率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只有當農民投保的回報率高于銀行儲蓄的利率時,他們才會積極投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中去。針對我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狀況,選擇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對于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顯得尤為重要。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從國外情況看,目前流行的社會保險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政府直接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其優點在于便于政府統一規劃和管理,缺點在于難以獲得較高的回報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風險。第二,基金會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亞為代表,其特點是個人賬戶的出資人就是基金會的會員,對基金運作擁有一定的建議權,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缺點在于決策權力過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這種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為代表,其特點表現為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較高的效率,投資者可在競爭中得到較高的回報和良好的服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既要借鑒國外經驗,又必須符合我國的現有國情。根據我國國情,新農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比較符合我國的實際。在進行基金管理體制改革時,我們可以借鑒“智利模式”的成功經驗,以省為單位建立行政或經濟區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這些基金公司作為金融法人進入金融市場,自主經營,自擔風險,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運作基金,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與其它金融機構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投資運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還給農民,用于農民的養老需求。為此,國家應給予其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和項目優先選擇、破產優先償還等保護性措施,以保證其在市場“競爭”中的有利地位,體現國家對農民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模式選擇

(一)投資方式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傳統的投資方式包括銀行存款和國家債券投資。銀行存款投資優點是安全可靠,無風險;缺點是當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低于物價上漲指數時,基金面臨貶值,因而這是一種保守的投資方式。為保證基金投資的安全,應規定基金用于儲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為基金投資的一種主要方式。國家債券投資是一種比較穩妥的養老保險運營方式,在國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社保基金投資于公債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國債信譽好,風險小,易于變現。

除了上述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外,在有效規避風險的前提下還可以嘗試進行以下投資。

1.投資不動產。這種投資方式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把社會養老基金用于購買或建造房地產。不動產投資在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可以保證有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資回收期較長,占用資金量很大,流動性差不易變現,因而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隨時支付,同時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有一定的風險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貨膨脹率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不利影響。

2.投資境外市場。這種投資方式一是可以擴大養老金的投資范圍,調整其資產結構,促使養老金投資多元化;二是可以根據投資組合理論,當不同資產收益的相關性較弱時,將這些資產納入一個投資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變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

3.投資實業。是指基金經辦機構通過自主將基金用于興辦經濟實體,或通過參股的方式參與到企業經營活動,這是一種直接的、風險型的投資。這種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報酬率,基金直接進入生產流通領域,需要進行專門評估降低投資風險以保障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可以選擇一些相對來說風險小、周期短、效益顯著的領域進行實業投資,在短期內獲得較高利潤并收回本金。

4.發放委托貸款。在我國禁止銀行以外的機構直接發放貸款,經辦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機構發放委托貸款,從而獲取一定的收益。對發放的貸款的對象和用途,在風險可控的情況可以根據當地情況自主選擇。

5.投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我國正處于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也為養老保險基金開拓了一條新的投資渠道。

(二)投資組合模式

發達國家的養老基金通過投資運營取得的較好收益和實現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與其投資組合的下述特點是分不開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資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堅持多元化投資與分散化投資相結合的原則。對于我國來說,基金投資組合的發展方向是拓寬投資渠道,實現多元化投資,同時允許農村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在我國的農村社保基金投資組合中,既要包括國債、銀行存款等穩定的品種,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債券等高風險高收益的品種。由于各類投資項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各異,因此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有利于規避風險,提高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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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ew typ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fund

ZHANG 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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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城鎮化的特征。新型城鎮化是城鎮化發展的新階段,具有如下特征:(1)突出以人為本。新型城鎮化摒棄了以經濟增長為目的發展觀,提出了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最終目的的發展觀,立足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2)以城鄉統籌為主線。新型城鎮化將城鄉發展結合起來考慮,在關注城市發展的同時,更加關注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城鄉之間協調推進。(3)以市場為主導。傳統城鎮化的主要推動力量是各國或地區政府,實際情況表明,以政府為主導的城鎮化短期來看見效快,城鎮化率較高,但可持續性不強,發展缺乏后勁。(4)要求全面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要求推動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等的協調發展。具體體現為逐步打破城鄉分割,實現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和城鎮化水平提高;促進產業協調發展,全面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尤其是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的協調發展;形成各區域之間的合理分工和優勢互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二、甘肅省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融資模式與問題

(一)政府財政投資。在甘肅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許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資金依靠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投入、地方財政扶持。由于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求持續投入大額資金,而甘肅地方財政緊張,國家預算內投入非常有限,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讓金。隨著國家對土地出讓問題的政策監管進一步加強,土地財政可發揮作用的空間越來越小,依靠土地出讓金進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融資越來越不合適。

(二)開發性金融支持。“開發性金融”是指國家建立具有國家信用的金融機構,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長期融資,推動市場主體的發展和自身業務的發展,從而實現政府目標的一種金融形式。開發性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城鎮化建設的模式是“政府入口、開發性金融孵化、市場出口”,該模式將銀行、地方政府以市場化的方式整合起來,充分發揮銀行的資金優勢和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并最終實現建設項目的市場化運作。開發銀行的城建貸款成為甘肅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融資模式,但國家開發銀行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決定了開發性金融扶持城鎮化建設的本質依然是財政撥款。因此來自開發銀行有限的資金支持無法從根本上滿足甘肅不斷增長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

(三)金融機構投資。通常由于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周期長、投入金額大、盈利能力弱,商業銀行從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一般不愿對此類項目大量放貸,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的銀行貸款資金額度有限。而《甘肅年鑒》的相關數據表明,近幾年甘肅城鎮固定資產投資中,除過政府財政預算資金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之外,國內貸款額度連年大幅增長,占比較大。

(四)企業投資。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一些企業為了獲得預期收益也加入進來,投資于各種城鎮化建設項目。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投資者中,既有國有大中型企業,也有民營企業的身影。國有企業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比較容易,加上政策無限制,國有企業更容易得到甘肅地方政府的城鎮化建設項目,成為目前政府招商引資的主要對象。另一方面,雖有民營企業通過投資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分享城鎮化建設帶來的收益。但因長期以來國內形成的對民營企業在政策上和觀念上的歧視,重要行業對民營企業的準入限制很嚴,直接制約著民營企業對諸如能源、基礎設施、通信等行業的投資。

三、加強甘肅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市場導向型融資模式

(一)加強政府和企業的直接融資。在甘肅省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產業發展過程中,直接融資規模很有限,極大制約著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在甘肅城鎮化過程中,政府投融資過于依賴金融機構貸款這種間接融資方式。要打破這一局面,擴大資金來源與資金規模,應該大力發展債券市場,進一步加大政府債券的發行。此外,要促進產業協調發展,實現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的協調發展,必須借助于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各類金融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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