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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不夠齊全,顯得系統性不夠強。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規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卻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條款,同時,監管的內容過于簡單,大大落后于我國金融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并且隨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隨之而得到持續發展,對于一部分新型金融業務與金融產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民間融資沒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導,對于高利貸僅僅按照傳統社會上的公德意識來加以制約,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監管法制總體結構來觀察,規章的比例太大,一實施就缺少足夠的權威性。同時,在構成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之中的各項規范性法規之中,部門規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實施起來就缺少權威性。(2)法律規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夠強。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對于市場準入、市場督查、市場退出等均已有所覆蓋,但是更多的則是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競爭的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權利資源,而且還應當更加公平地安排權利資源,從而實現各類金融市場主體權利實施平等性保護。缺少公平正義目標的金融市場并非是現代金融市場,而脫離開正義理念的金融監管法制并非是現代法制所倡導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農村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體現出對于民間資本以及非公行業的漠視與不公。筆者覺得,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均為社會資本中不一樣的形式,而是應當分別享有相同的國民待遇。農村民間借貸監管機制應當積極促進而且體現出民間借貸監管機制之形成與發展,而不是為保護少數市場主體所具有的特殊利益,特別是不應當成為我國國有金融機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之下謀求壟斷利益或者政府部門實現自身利益之工具。
(三)忽略甚至漠視農村地區群眾的金融權利
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我國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把金融問題看作是經濟發展層面上的問題,也就是看作是資源配置方面的問題,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對于民生保障這類問題的考慮不夠周到,甚至會為了金融之穩定而選擇犧牲公民自由融資之權利。盡管我國政府已有充分認識并且采用小額貸款的方式,允許設置村鎮銀行與借貸公司等形勢盡可能多地增加農村資金之供給,但是這些基本上均為具體手段層面上之改革,整個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產生根本性轉變。因為農村金融市場在監管法律體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產生了農村地區金融資源在總量上的不足,當前,我國金融資源在分布上具有顯著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諸多農村資本外流,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我國農村金融在供給上的能力,同時也造成了弱勢農村群眾在金融資源上獲得之不足,尤其是對農村小微企業以及廣大農戶的金融供給上有所不足。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金融市場取得新的發展,造成了我國農村地區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針對性地面對不同客戶和不同需求層次,能夠提供顯著差異性金融服務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國農村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種類相待單調,難以滿足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對于金融服務具有多樣化與多層次之需求,進而造成廣大農民群眾無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進一步健全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現代金融屬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權力對于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主要是運用金融監管法制調整與規范加以實現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監管機構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監管績效和金融監管立法之健全完善與否、質量優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為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現更為健康的發展。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應當積極順應農村金融市場所出現的新變化,及時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實際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具體來說,在今后的一段時間,我國應當積極強化農村地區的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建這一基礎,積極順應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進程之中的趨勢性要求,從而健全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1)要及時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制體系,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從而強化可操作性,并且對有關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對不適應條款加以廢除或者進行修訂。(2)要依據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發展狀況、監管情況和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改革之趨勢,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規制度,進而彌補我國在農村金融監管立法領域之中的空白。(3)要積極順應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之趨勢,以保障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安全以及促進農村資本市場的發展為基礎,制定出能夠兼顧實效性、操作性與相應前瞻性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進而實現對農村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維護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
(二)著力凸顯公平保護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監管是依據經濟發展之所需而誕生的,其主要目標是推動經濟的發展,而且金融業安全并非是金融監管之重要目標,也不是金融業目前存在與發展之最終目標。從這一視角來看,農村金融監管的最終目標應以全面滿足農村金融業的繁榮發展為目標,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更為穩定的發展,提升社會福利。因為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相對來說較為特殊,而農村金融并不完全屬于商業金融之范疇,農村現代金融機制應以促進我國農村居民更加公平地獲得發展良機與結果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權利的實現
生存權與發展權是人權中的重要內容,切實維護與保障我國公民的存在權與發展權,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堅持的基本價值取向。金融之本質在于為民眾的生產與生活提供資金領域的融通,切實保障民生。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主體和利益變得愈來愈多元化,大量公民進入到市場中開始從事生產經營類活動,因為資金也就成為人們開展生產經營的重要條件,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融資實質上已成為公民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融資權已經成為公民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基本構成部分之一。在當前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顯著不均衡與不合理的條件之下,各中小企業以及農戶得到融資顯得相當困難,農戶與農村工商業者在資金的需求上從未得到滿足,而民間借貸也就具備了更加突出的能夠解決民生問題之功能。就這一意義而言,監管制度能夠嚴格地限制甚至禁止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之存在,全面懲罰私自放貸人員。所以,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建設之本質是為各位公民的融資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簡單地排斥或者壓制資金上的流動。
(四)強化監管制度施行金融創新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對于金融創新作用主要表現為:(1)金融監管機制之制定應當具備前瞻性。金融監管方面的政策措施應當適應于我國金融業今后的發展與變化的趨勢。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在制定金融機構穩定性指標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今后金融市場的創新問題與金融機構資產變化問題等。同時,要通過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預警體系,強化對金融體系所施行的社會性監測,從而確保農村金融體系得到穩健地運行。(2)大力鼓勵農村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所造成的影響是多種多樣的,應當盡可能地發揮出其所具有積極性,也就是鼓勵實施金融創新,與此同時還應當盡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極的金融創新。唯有如此,才能運用金融監管讓金融創新成為促進金融改革的生力軍。(3)改進農村金融監管的模式。因為金融監管部門對于金融創新弊端所作出的反應通常比較慢,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反應則相當靈敏,所以,對于金融創新所實行的監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賴于實施內部監管,從而適時地調整金融監管,進而適應金融創新取得新的發展。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蘭農”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方略后,為了進一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宏偉目標,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又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十二五”規劃把“社會主文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加快城鎮化建設”納入下一個五年發展的戰略重點。做好”三農”工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有效服務和功能支持。而中國農村金融面臨著發展與轉型的雙重難題。一方面是世界上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正規化”金融與小農經濟不對路問題:另一方面,是對原有經濟體制下業已形成的農村固有金融體系進行改造的轉型問題,核也是改善農村金融供給的問題。兩大問題同時存在,導致當前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金融供給嚴重不足。為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嚴重不平衡問題,中央政府開始著手推行農村金融領域的改革,如增加了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化構。在中央下發的《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進一步明確了農村改革的方向即更加適度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在農村金融工作方面,從2014年的的“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到2015年的“做好承包止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農村產權抵押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首次提出“大力發展再擔保機構”,這與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完善銀擔合作機制”一起,為農村金融中擔保貸款的實施提供了物質基礎。
2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導致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特別是新型農村金融供給發展滯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影響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惡化,挫傷了正規金誕機構的服務積極性等。但是,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金融制度是金融服務的主要決定因素,制度的有效性決定了農村金融供給水平,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水平,因此,制度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論文研究目的在于以山東省萊憲市為視角,探尋哪些制度和公共管理政策導致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政策建議,指出進行制度變革是加快農村金融發展,支持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文獻綜述
1 關于農村金融需求特征分化的分析
當前“三農”的定義在不斷拓展,農村金融需求高度分化。沈明高、徐忠、沈燕認為,在大多數沿海地區,“三農”核必問題是農村問題。由于大多數地區已經經歷了農業工業化階段,非農勞動力的比重較高,小城鎮較為發達。這些地區金融服務的重點在于消費金融、理財服務與城市化;并在適當的土地流轉機制下,以土地貨幣化鼓勵農民自愿放棄止地而將身份轉變為新市民。在這些地區,農村金融供給逐漸脫胎轉變為城市金融服務。"農業"問題主要是農業規模化和現代化程度不夠,在國際市場那些低價農產品的競爭下農業弱勢尤為明顯,食品安全問題也較為突出,解決的有效辦法是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金融服務的重點是促進土地流轉和生產資料集中,鼓勵農民離開土地,轉變身份,即工業化,從而増加農民收入。“農民”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應該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政策性金融的方式來完成。
2 現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支農力量不足的研究
王安國(2012)認為,農村信用社支農力量不足,突出表現在蘭個方面:一方面是信貸資金和人員配備不足。另一方面是服務需要覆蓋的范圍過大。再一方面是金融創新能力偏弱。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使得農村信用社缺乏產品創新的外部激勵,個性化產品設計不足,不能根據現代農業限制了其對現代農業市場化發展的有效對接。同時,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匿乏。首先,農業保險發展緩慢。其次,涉農擔保機構建設滯后。再次,補償激勵機制不健全。
3 關于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與改革的研究
謝平(2001)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充分表明,合作制原則在我國不適用,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方向應為組建股份制的商業銀行。何廣文(1999)認為優化農村金融體系的路徑在于金融機構的多樣化,其根本在于開發農村金誕市場,打破壟斷格局,真正形成競爭性的農村金融體系。汪小亞(2009)認為,要建立服務面廣泛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扶持一批適應農村需要而且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送既包括提供信貸和其他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也包括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創造基礎條件的金融中介機構如擔保、評級、信用、保險類機構。
4 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制度因素研究
周科(2011)認為,一是國家壟斷金融的制度安排導致農村金融資源大量流向城市和工業。在資金短缺形勢下,正式金融部口動員的農村儲蓄大部分流出了農村,而非正規金誠遭到打壓不能發揮作用。二是嚴格的農村正規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和金融機構退出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村正規金飄市場被壟斷。三是產權制度缺陷導致農村合作金融姐織忽視委巧人的利益。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仍然存在產權虛置、產權錯位問題。四是農村金融信貸供給制度的缺陷導致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王安國(2012)認為,傳統金融機構支農力量不足主要是傳統信貸模式無法調和"金融機構與農戶信息不對稱"問題。商業金融機構仍未形成適合農村宗族社會特征的運作模式和經營能力。表現為傳統的風險控制手段無法給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主的信用和履約能力予以正確的評價,傳統金誕機構不愿涉足信貸規模小、維護成本高的小額貸款等,而片面采用擔保、抵押、政策性補貼、灰色催收的形式不能有效適應農村經濟運轉方式。
三、硏究框架與方法
1 基本框架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為引言。主要介紹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與意義,文獻綜述,論文基本框架、研究方法與難點。
第二部分為理論基礎。結合論文研究內容,主要介紹了新制度經濟學關于制度變遷決定經濟增長的理論和新公共管理學關于政府職能定位的相關內容。
第蘭部分對當前萊憲市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現狀和影響進行深入剖析,認為當前金融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金融供給體系單一、涉農貸款增量和占比低、金融機構覆蓋率低和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偏向城鎮化,這些導致了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融資成本居高不下并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第四部分對萊憲市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原因進行了剖析,包括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村文化及信用環境較差,并根據論文的闡述重點,全面深入分析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制度和政策原因。
第五部分為改善萊憲市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對策建議及結論。
2 研究方法
1問題提出
解決農村“三農”問題是每一屆政府施政的最大重點和難點。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業的持續發展均需農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國農村仍然是一個資金高度稀缺的經濟地域,農業是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產業,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是資本高度稀缺(溫鐵軍,2001)。據統計,近年來通過金融渠道和郵政儲蓄渠道每年實現的農村資金凈流出總額約為4000億元左右(何廣文、歐陽海洪,2003)。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制約(何廣文,2009)。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構成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造成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國內外學者多從強化供給,完善體系等方面提出解決途徑,如閆先東、魏曉麗(2009)提出需強化金融機構政策性功能,同時深化信用社改革,積極培育民間信貸組織,允許和引導農民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王彬(2008)從農村合作金融功能異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構金融論文,提出通過強制性的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來滿足農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須打破原有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因地制宜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目前關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研究較少,大部分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主要是著眼于金融總量、結構、制度等方面,而把農村金融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的一個子范疇,從金融功能的視角研究各種金融體系構建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構建創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對于這些問題本論文將進行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討。
2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的現狀
本文就金融體系的設立對象及設立目的不同,把農村金融體系分為政府設立非營利性政策性金融體系;民間自發設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體系;盈利性商業性金融體系。
2.1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狀況,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所應該具有的功能以及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極不相稱,出現了“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支持農業發展”的現象。這是當前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籌資功能弱化,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于中央銀行再貸款,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特別是無法獲得發放農業生產方面的中長期資金,不適應農業政策性金融長期發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農業銀行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后, 其涉農貸款余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業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1)對于商業銀行,一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業務稀少單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業銀行出于經濟效益考慮不愿在農村投入資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農村資金的“倒吸”,使大量資金由農村流向城市。
(2)郵政儲蓄方面,國家《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以及郵政儲蓄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試點工作的開展之前,郵儲是“只存不貸”,使得大量農村存余資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業而非農業。
(3)民間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民間金融大都追求資金的高時間價值,容易引發“高利貸”的出現金融論文,使得農村的融資成本高,農民承擔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間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農村建設。
(4)農業保險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也有過長足的發展,但農業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商業性保險機構的盈利性目標最終不堪承受高風險低回報的壓力,紛紛撤離農業保險市場。政策性農業保險則是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后,為農保險制度不盡完善。這些都是得使得農業生產沒有充足的保障,農業發展艱難。
2.3合作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性金融已經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質。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為農村銀行,實行商業化管理,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由于非農化傾向不斷加強,農戶間互助合作的性質不斷減弱。
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社受參與人員的資金、信譽等方面的限制,成員規模及適用范圍局限性很大,實際運行中由于資金互助社的業務定位有問題,一些互助社也面臨著吸存難、內部管理混亂、合作性減弱、內部人控制初露苗頭以及外部環境制約發展等問題。
3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體系、商業性金融體系、合作性金融體系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構成并沒有發揮降低農業投資風險,提高農業資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國家長期政策發展導向、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
(1)農民信譽問題導致農村金融投資風險高。我國農民整體素質較低,一些農戶的和農村經濟組織信用觀念淡薄,加之金融機構沒有健全的?突信用體制,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巨大,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愿涉足信用狀況不佳的農村市場,農村經濟的融資渠道進一步縮小?
(2)農業邊際收益低導致金融收益無法提高。農業較低的邊際收益使得金融產品的成本無法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我國各大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的改制,各經濟主體均以追求經濟利潤為最終目標金融論文,依據比較利益來分配資源,使得農業自身積累的資金很大部分通過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渠道流向工業領域和城市,出現所謂的“抽水機效應”。
4.2 國家長期傾向的工業化政策
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發展本國經濟、加快工業化進度是提升本國競爭力的核心。我國經濟發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農業對工業給予的資金支持。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動用一切力量來支持工業化進程,不斷壓擠農村剩余資金達到以農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開放以后,國家仍可通過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調撥來增加其在工業領域內的投資。國家的這種長期政策性傾向造成了農村金融匱乏,資金支持嚴重不足的歷史烙印。
4.3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
農村金融機構在服務功能、管理機制、人員素質等方面遠落后于城市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受人才、交通、通訊、技術、資金等因素制約,其資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務產品單一,科技含量低,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使得農村經濟組織及農戶紛紛跑到商業銀行開立賬戶,流失了大量資金。
5 基于功能論的金融體系重構相關政策建議
只有通過體系重構來加強農業金融業務的利益性,同時通過擔保來降低農業風險才能提高金融機構對“三農”的服務力度,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以下從五個方面來分析:
5.1創新“銀銀”合作方式加強金融機構間功能整合
(1)創新貸款方式。根據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的內在要求,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的先進經驗,考慮逐步實行農業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銀行聯合貸款的辦法,即政策性銀行通過對投資項目發放基礎性貸款,使之符合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誘導商業性金融的進入。
(2)創新擔保機制,動員商業銀行及其它社會資金流入。通過為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資金投入農業和農村創造條件,促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從而以少量的資金動員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入農業和農村。同時還可以考慮設立風險基金,鼓勵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創新貼現和轉貼現業務模式,促進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充分發揮。一是對農業生產者和農業企業所持有的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扶持對象相關的短票據進行貼現。二是對商業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所持有的上述票據進行轉貼現。三是商業銀行因向農業生產領域發放符合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和條件的貸款而持有的票據進行貼現。
5.2創新“銀企”合作方式促進金融體系功能實現
(1)研究和利用好“市場需求—利益主體”互動聯系機制金融論文,通過“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等模式,促進“其他職能機構+農信社”合作模式的發展。以扶持龍頭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商業性信貸業務,穩步推進農村城鎮化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支持縣域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2)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部分金融業務通過外包形式給非金融企業,如將信貸營銷職能轉包給信貸經紀公司等,探索“銀企”間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創新“銀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體系功能運行
(1)利用地方政府擁有信息網絡等資源優勢,建立農村村民信用體系與信用評估,以期降低農村貸款風險。加強法律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力加強信用教育,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完善誠信體系構建,促進農村金融環境的良性循環。
(2)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通過完善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商業銀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參考文獻:
[1]何廣文.農村信用社制度變遷:困境與路徑選擇[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2]李樹生、施慧洪.論金融本質與農村金融創新[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3]閆先東、魏曉麗.在新形勢下我國發展現代農村經濟政策研究[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在農村經濟的發展中肩負著 歷史 的重任。農村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的強力支撐。近年來,陜西農村經濟經發展迅速,農村金融資源支撐作用增強。但從總體上看,目前陜西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低,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增長后勁的關鍵因素。
一、當前陜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差的主要表現
1.現有農村金融組織資源供給不足。目前向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雖然有 農業 銀行 、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所等。但是,能夠向農村提供資金的 金融機構 卻非常有限。比如,農業銀行雖然有貸款業務,但主要是對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貸款,很少向農戶貸款。而
二、對策思考
1.增加 農村 信貸資金投放,建立農村 金融 回流機制。當前農村資大量外流的勢頭仍然很猛。優化農村金 融資 源配置,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必須扭轉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的勢頭。一是人民 銀行 要充分發揮“窗口” 指導 作用,對 經濟 落后地區實施優惠利率。二是降低信用社上存資金比例,促進信用社增回貸款投放。三是強制規定從農村地區吸收資金的 金融機構 將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四是使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吸收的資金留在農村。五是要綜合運用擔保、 稅收 等經濟手段構建導向機制,引導資金流向 農業 、農村。六是要構建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 管理 和利益補償機制。七是建立以 財政 貼息為主,財政補助、以獎代補等多種手段為補充的財政支持制度體系,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金融資本流向農業和農村。
2.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著力營造良好金融生態 環境 一是要進一步優信用環境,重點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要改善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農業 保險 制度。二是要各級黨委、政府加強 社會 信用環境治理,加強農村金融立法,依靠 法律 調節各方利益關系,保障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順利推進;三是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新農村信社的多種組織形式,為充分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提供體制基礎。農村信用社改革要通過組織的多元化適應多元化經濟發展需要,實現農村信貨資源的有效配置。
3.縮小城鄉金融服務差距,構筑城鄉一體化的農村金融大 市場 利用優惠政策,引導城市資金從生產力高端注入現代農業。優先發展從農產品為原料的城市 工業 ;優先發展特色種植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農產品 運輸 服務業、農村金融和保險業,以及農業信息和技術服務等;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還應重點發展 旅游 農業、體閑農業,通過這類農業形態實現城鄉互動,城市反哺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4.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推動陜西農村經濟發展。調研結果表明,陜西農村金融資源總體配置效率較低,同時,陜西省農村金融市場促進經濟增長的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因此,在經濟轉型發展的新階段,要充分發揮陜西省農村金融體系的資金配置功能,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建設好有利于提高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環境。在此基礎上,應放松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管制,將其納入良性發展軌道,為促進陜西省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一、農村金融的概念
農村金融要想發展依賴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受農村金融發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農村金融在整個農村經濟發展中占有主導性地位。我國對貨幣流通、信用活動與資金運動這三種密不可分行為,用農村金融活動來統稱。它是農村經濟發展下出現的一種產物,是一個金融部門,為農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農村經濟形勢的發展,直接影響農村金融活動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來說,農村經濟是我國社會經濟的宏觀體現,而農村金融則屬于微觀行為,他們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
二、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現的重要組成,是金融體系在農村的運行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又和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緊密相連,他們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理論上它包含內容多樣的金融組織形式和服務品種,如銀行信貸、保險、證、結算、信托投資理財等。
在我國農村經濟基本是由縣域的城鎮工商業和鄉村經濟組成,城鎮工商業主要是圍繞農副產品加工、運銷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展開,鄉村經濟基本是從事農林牧副漁第一產業生產。由此可見,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地域上市指縣以下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或是金融活動農村金融體系泛指,在縣及縣以下由若干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或活動組成的為農村經濟發展融通資金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自七十年代末,我國就致力于農村金融體制進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還顯現出有待改進。
1.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缺陷
(1)整個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目前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許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業銀行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能發揮其應有效應,加上一些擔保租賃、商業性保險機構、證券等金融機構在農村還未設立分支機構,加劇了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不健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點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表現尤為突出。
(2)現有機構組織的功能缺陷。農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單一,對政策性金融重任難以擔當;郵政儲蓄資金另作它用,減少了對農業的支持;農村金融里商業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臨挑戰。
(3)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農業有5億畝農作物受到災害,占全部農作物播種面積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災面積占受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這些災害帶來的嚴重后果卻只能靠傳統的方式進行彌補,即農業風險保障由民政部門主管的災害救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推廣的農業保險,僅這兩種救濟渠道解決農村保險業需要面對的問題,顯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間金融缺乏約束手段。農村民間的融資活動和金融組織,在政策壓制和地方性自發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屢禁不絕,且有越演越烈之勢。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后,為禁止和取締民間金融組織,各地方政府出臺不少制度措施,這一現象在很多地方農村里雖有減弱趨勢,但至今還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缺陷
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發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給不足明顯存在,有形成局部寡頭壟斷現象出現;資金優化配置受到影響,由未形成統一的資金供求市場價格機制造成;適應不了農村經濟發展需求,金融產品供給短缺。
3.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
監管的方法單一;嚴密的分業監管;監管的涉及面狹窄。
四、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綜上所述,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存問題的探討,作為政府主宰產物的農村金融體系,并不符合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使我國農業、農村經濟建設及農村金融業本身的壯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和束縛。所以建立一個全新的農村金融體系,以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為框架,讓農村金融活動中占主體地位的金融部門發揮出應有職能,這一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特性的金融新體系構建勢在必行。
1. 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原則
(1)處理好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保持農村經濟發展、增長和農村金融發展時相互關系的良好處理,是重構農村金融體系的核心。經濟發展中產生了金融,經濟制約金融,金融支持了經濟的發展,而農村經濟發展一樣需要農村金融的支持。
(2)從實際出發,按市場需求構建農村金融體系。在我國經濟發達區域,仍以農戶分散占有土地的小農經濟為主,零散農戶在市場中缺乏競爭力,應予以自辦金融權,逐步構建與小農經濟的合作金融,降低資本從農業流出,為分散的農戶和農業發展服務。經濟落后區域,需要出臺相關政策性金融條款協助,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環境,建設基礎設施,豐富產業結構,合作金融為農戶供應融資需要,使農業不再是當地經濟的主要支柱。
2. 構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框架
(1)拓寬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領域,充分發揮其政策性金融職能。擴展農業銀行業務,改善農業發展銀行單一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局面。現在我國農業發展銀行不能很好發揮其功能,是由于業務面狹窄造成,遠未實現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2)發揮商業性金融的支農作用,拓寬農業融資渠道。商業銀行向農業投放貸款時,國家可在最低限額或比例上做出相關規定,或建議商業銀行存款增長到一定比例時,多出部分用于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和農業建設。考慮到商業銀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農村資金的現狀,不妨借鑒國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獲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貸款使用在該地方的經濟發展上,規定了各行分支機構的資金使用比例。
五、結論
論文通過對現在農村金融體系狀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在探討農村金融相關理論概念和實踐操作基礎上,結合前人有關研究資料,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提出以上淺見。
參考文獻
[1]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J].中國農村觀察,2007(2):13~21.
現階段,我國很多地區仍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統籌城鄉發展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縱觀近期文獻,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的發展呈現正相關的關系,但這種關系表現得并不明顯,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阻滯給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威脅。
一、相關關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國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二)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四)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二、政策建議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
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三)完善我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國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四)注重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實現小額信貸組織創新。
雖然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充斥了正規農村金融市場,但我們不能否認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不同性質市場的存在可以形成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雙方會不約而同地改善經營模式,加強管理,而最終獲益者為廣大農民,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保障。
例如,進行以利潤為導向、成本收益平衡、運行效率高的小額信貸組織創新,通過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從多個渠道減少對捐贈的依賴。
(五)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我國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狀況、耕作環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異顯著,因此出臺政策應區別化對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區的等級劃分,逐層削減規模,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農村,切實為農民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節省農民辦理事務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結構,加快資金回流
有數據顯示,農村建設常出現資金運用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可規定對資金運用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貸資金投入,或者減少存款,或者自動退出農村存款市場。加快資金的回流,為農村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流支持。
參考文獻
[1] 周霆,鄧煥民.中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論[M].中國財經出版社,2005.
[2]薛紅,賴景生.基于城鄉統籌視角下重慶市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相關關系分析[J].管理學家.2009(04).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從1996 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至今,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多個年頭。改革中,我們逐步認識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結構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實現有效監管也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而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同樣需要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去滿足。因此,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實現金融多元化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關鍵。2005年人民銀行主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2006年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2007年銀監會又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擴大到全國,農村金融市場開放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
1 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國多元化農村金融體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 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證券市場和外資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農村金融組織民營化程度加大,鄉村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試點擴大了各類資本合作的參與路徑,并促進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初步形成,使得財政資金、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資和非營利資本角逐農村市場的競爭機制初步建立起來,打破了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農信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 農村金融主體呈擴大化趨勢,逐步形成了由各級政府、具備國有、集體、外資、港澳臺、私人等各種資本背景的企業、農戶和其他私人投資者構成的多元化金融主體格局。
2 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
2.1 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但據統計資料顯示,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2.2 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
雖然經過多年改革,但是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而除了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外,其他銀行機構很少在農村地區發放貸款,大都把資金轉到城市。同時,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絕大部分流回城市,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實際上也成為農村資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現實中,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
2.3 農村金融產品單調,業務單一
由于長期以來農村金融業處于無競爭狀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大多缺乏金融服務意識,經營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產品的需求創新,滿足于坐等顧客上門;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金融機構沒有適時根據農民需求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就是在一些傳統業務上,也缺乏創新。
2.4 民間金融組織活躍但缺乏有效監管
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活力,在客觀上為各種民間金融活動提供了發展空間, 很多地方民間借貸甚至成為農村資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據調查,民間借貸占整個農村資金市場總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區民間金融組織越為活躍。雖然民間金融活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資金緊張的壓力,但是,民間金融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風險高、糾紛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會動蕩,很可能會加重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3 完善農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要進一步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拓展支農金融業務,針對“三農”的特點, 在進行農村金融體系設計時,必須加大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應建立以農業政策性金融為主線, 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和農村特點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要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業性金融是金融體系的主要力量,能夠圍繞農村經濟和生活的發展,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供給, 滿足農村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這也成為政府支農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選擇。另外,我國還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現有正規金融的主體,所以必須堅持農信社“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終極定位,只有農村信用社發展壯大, 才有能力支持廣大農戶發展經濟, 帶來農村經濟的繁榮。
3.2 完善準入、退出制度
壟斷不利于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必須要完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要在綜合評估各地農村金融市場容量、條件以及當地風俗的基礎上,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按照投資主體多元化、堅持產權關系清晰、組織形式多樣化原則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構建真正的農村金融競爭主體。同時,要抓緊健全市場退出機制,這也是強化外部約束、保障農村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不斷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條件。
3.3 規范引導民間金融
盡管民間金融組織不夠規范而且存在許多弊端,但對于現階段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農村資金需求的情況下,民間金融活動對于我國的農業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們要承認和正確對待民間金融,鼓勵其合法發展,使其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要通過正確的形式對其進行規范和引導,而非簡單、粗暴地取締民間金融組織及其活動,以達到讓其填補目前國家在農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動現階段農村農業正常發展,保證我國農村農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1] 劉梓舟. 從農村金融需求的視角看農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農業,2008(1)。
[論文摘要]中國是一個具有典型的“二元經濟”特征的發展中農業大國,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農村經濟作為整個經濟體系的組成部分,其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持。本文分析了農村金融風險的特征及成因,并簡要的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對規避風險的對策進行了探討。
在農村經濟運行中,科學、合理的農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夠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從而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然而,近幾年來,農村金融基于制度的、歷史的以及自身的諸多因素的影響,金融風險加速積聚。本文就農村金融風險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農村金融風險及其特征
農村金融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的農村地區因某個或某些農村金融機構或農村金融活動主體由于經營失敗或違法經營等原因而導致其資金、財產、信譽等力一面損失所引起的支付危機和信用危機,進而影響當地農村其他金融機構的支付安全,以致發生農村金融擠兌事件,造成農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亂的可能性。
總體來看,農村金融風險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從地域上來看,農村金融有以上三個層面的風險形式,且存在依次遞進的關系。其次,從金融風險主體來看,農村金融領域可能存在金融風險的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國有金融機構在農村中的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民間金融組織等。第三,農村金融風險的高發部位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村民間非法金融活動。
二、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
我們認為,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資金提供者不擠兌,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業務活動,作為金融中介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一般來說,只要存款基礎穩定,農村金融機構便可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應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將其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流動性不高但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上。但如果一旦發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時,就會出現擠兌現象,這時,農村金融機構便表現出相當的脆弱性。擠兌規模越大,所積聚的金融風險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顯。
(二)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但卻沒有很好發揮作用。民間金融處于被管制的從屬地位,運作極不規范,問題較多。農業銀行從1996年開始走商業化道路后,不愿在經濟條件薄弱的農村開展業務,不斷收縮基層營業網點,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目前,農業貸款僅占農業銀行貸款余額的10%。同時,農業銀行貸款權也收縮,使大量農村儲蓄流出農村。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作用正在虛置。據統計,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種原因,使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難以單獨支撐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目前,民間金融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
(三)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惡意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與保證人串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四)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加大金融風險,加劇農村金融的脆弱性。三、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整個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在其日常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遭受到一定的風險損失,這也是其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所必須付出的成本。但是,風險損失不能無限累積,否則農村金融機構必然會走向破產倒閉。因此,加強農村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特別是要加強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顯得十分必要。我們認為,應該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入手:
首先是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由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金大部分來源于中央銀行提供的再貸款,然后以信用貸款的力一式向糧棉油收購企業發放貸款,而各級糧食部門再以財政補貼資金償還貸款利息,在這種特殊的銀企關系下,必然導致一力一面糧棉油收購企業片面強調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資金需求全部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信用意識淡薄;另一力一面,農業發展銀行即使存在大量的高風險資產,但因為收息率能保持較高水平,容易淡化其風險意識。因此,農業發展銀行應該按照國際慣例和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創建一套新的適應農業經濟和政策性銀行發展的規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農業發展銀行必須要辦成“真正的銀行”。為此,要制定強有力的措施督促借貸單位專款專用,按時還本付息;對所有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的借款主體,都要進行評估,確定其信用等級;在增加政策性信貸投入的同時,必須講究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加強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嚴格審查貸款項目,確保各項政策和宏觀目標的實現。
其次,在外部環境上,需要盡快出臺相應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保障監督作用,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建立,如:《農村合作金融法》、《農業保險法》等,確保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民間金融等共同為農村經濟提供服務,為農村金融機構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預提供法律保護,盡量減少對發展農村金融業務的限制,健全對農村金融企業的處罰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同時也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法律約束,避免農村金融機構出現偏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問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1]何春聯,農村金融風險及其防范探討[J],鄉鎮經濟,2006,(5)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變化是金融地位的顯著提升,金融是國家經濟的命脈,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命脈。由于我國特殊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漸顯現功效的同時,農村金融卻問題頗多。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農村金融發展滿足不了農戶的基本需求,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不規范問題等亟待解決。因此,深入研究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問題,對認識和解決農村金融抑制,推進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義。
1農村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存在兩大格局,即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前者為主導,多種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存。正規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批準成立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如我國的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典當業等。非正規金融機構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組織,即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組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和自發的鄉村組織等。
2農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資金抑制
融出資金是指經濟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渠道借入資金,農戶實現資金融出,只有增加資金供給才能讓農戶真正受益,而事實卻非如此。
2.1.1農村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從農村資金供給的主體來看,有鄉政府、村集體、鄉鎮企業和農戶,而鄉鎮企業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資金積累十分有限。因此,對于農村每一主體,他們的儲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資金供給。受長期以來的二元經濟結構影響,農村資金一直是游離農村,進入城市,而且農村資金離農傾向愈加嚴重。
2.1.2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的資金在以各種途徑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農村還在向城市輸血,商業銀行在農村的儲蓄網點每年吸收的農村資金為5 000~6 000億元,這筆巨款資金由此內部系統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為7 679億元,全部轉存中央銀行,其中65%來于縣及縣以下鄉鎮及所轄農村,占34%;1978~2000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造成的凈流出資金高達6 157.9億元,僅2000年1年農村資金通過農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億元。可見農村資金流出態勢還在加劇。
2.2融入資金抑制(資金需求受堵)
融入資金是指經濟活動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借入資金。融入資金抑制的問題就是資金需求的問題。
2.2.1農村融入資金主體細化。雖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供給服務的機構多種多樣,但這些需求服務對象只有3種,農戶、農村企業和政府部門。三大農村資金需求主體的層次再細分類又是一個資金需求的方向,是資金需求渠道的細分系統。
2.2.2農戶融入資金受堵原因。農戶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也是農業生產的投資主體,農戶的投資行為直接決定著農產品和市場的有效供給,決定著農戶的經營收入。農戶貸款是農業信貸的基本形式,農戶對借貸資金的需求與農村金融部門借貸支持存在較大差距。
(1)主體因素。農戶、鄉鎮企業和基層政府部門是農村金融市場中經濟活動的主體,在三者之中農戶占有絕對大的比例。農業生產周期長、收益小、季節性強等特點,直接影響農業的資金周轉和回收。
(2)客體因素。由于正規金融服務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壯大,農村正規金融服務急劇萎縮。農村信用社一直被當成中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經歷了20多年不斷改革和發展,農業資金投入短缺,農戶和農村中小型企業貸款難問題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別對經濟發展起著抑制與促進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戰略有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金融深化理論是指政府放棄對金融體系的過分干預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貨膨脹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刺激社會儲蓄總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于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融資效益。
3.1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農村合作金融
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支農服務和自身發展的雙重目標需要依賴于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權改革,規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轉換經營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制約,逐步培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二是堅持商業化支農方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論采取何種產權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農村建立起穩定增長的信貸資金供應機制,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若被迫犧牲商業利益去實現社會責任,則不可能持續發展。三是堅持區域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自然條件又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應充分調動各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同地區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采取不同的發展戰略。東部地區要按商業化取向,中西部地區要向市場化、商業化方向發展,西部地區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進農村民間金融合作化,重構農村合作金融
發展農村民間金融就必須讓已存在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活動合法化、公開化、規范化、重構在農村居民自愿基礎上的新合作金融組織,推動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為農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補充。通過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等法規體系,給予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使其充分發揮對農村融資的補充作用。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化公開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規范民間借貸協議,明確民間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立必要的資金借貸登記,使金融監管當局能準確地掌握民間借貸活動,介于進行宏觀調控。另一方面,通過降低準入門檻,根據市場化原則,結合區域小額貸款機構的實踐經驗,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靈活的民間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機制,保護和補償中小規模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義。可喜的是,二十年來中國農村經濟改革的實踐探索和理論創新,使中國農村乃至全國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國農村經濟市場化改革的偉大實踐和成果,無論其深度、廣度、規模都是史無前例的。可以預見,從中國農村改革實踐中產生并被實踐不斷修正的發展理論,必將為世界發展經濟學說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實踐做出重要貢獻。
1.概括地講,本課題研究的基本結論是:市場化改革是我國農村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必由之路;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農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單是一個金融問題,必須把金融同國家發展戰略、制度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結合起來。否則,金融的作用將十分有限;農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漸近方式,不斷地融入和推動整個農村經濟轉軌和轉型:農村金融改革必須注意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重新構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體系。
2.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雖然有中國特殊的國情,但這種發展畢竟寓于世界經濟發展之中。應該說,我國與其它國家的發展還是有一些共性的東西,這點不能否認。西方若干發展理論對我國農村經濟與金融的市場化改革缺乏指導意義,但有一定的借鑒價值。其中,二元經濟理論、農業制度及農業資本理論,特別是舒爾茨的農業發展理論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
3.傳統體制下我國農村經濟的非市場化運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馬克思及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思想影響。改革前,我國農村經濟的非市場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權式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宏觀經濟制度與微觀經濟制度。其中,超越國力的發展戰略和強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現;傳統體制下我國農村金融壓制的性質是制度性壓制,金融活動完全是被動和消極的。農村資金運行非市場化的結果是大量農村資金無償流向工業,尤其是無償流向重工業,導致國民經濟偏斜運行,使農村經濟更加落后;傳統體制下我國農村經濟的非市場化運行是有特定歷史背景的,當時的這種選擇,一方面使國家迅速奠定了工業化基礎,另一方面使國家為長遠發展付出了沉重代價。
4.農村金融改革不能脫離農村經濟和國家金融整體改革而單獨進行,其市場化改革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是:我國經濟改革需要的指導理論在改革前后的實踐對比中得到了確認和創新,即我國任何經濟部門的改革都有賴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支撐;我國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場化選擇,在此基礎上才可能考慮管理、技術等方面的變革;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改革必須高度重視農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否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僅在總體上難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時取得了某些成績,其代價也必然是喪失國家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后勁。
5.貨幣化是農村經濟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切入點。應該從農村貨幣化的廣度和深度出發,研究農村產業結構、農業勞動力轉移和農民收入等基本問題;市場化條件下的農業資本投入與融通要以經濟效益為核心。物質資本投入要注意數量界限和勞動、技術對資本的吸納能力,同時,要特別重視對人力資本的開發和投入;市場化改革將會引起資金供求的迅速變化,農村資金運行格局將改變傳統體制下“國家、集體”的框架,而演變為“國家、集體、農戶、外資”的新框架,在這種變革中,金融將逐漸成為新框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