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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發展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3 1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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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發展論文

篇(1)

現階段黑龍江省內除了農業銀行外的其他商業銀行,都逐漸將工作重心由農村向城市轉移,部分商業銀行已經取締了縣鎮級支行,縮小其規模,降級后的商業銀行變為了儲蓄所,并且已經不具備放貸的權限。

(二)政策性質的金融組織

農村政策性的金融機構指的就是農業發展銀行,我國的農業發展銀行起初只是簡單地對糧食進行收購和貸款業務,近些年,已經開始逐步向有利于“三農”的方向發展,實行以貸款為主,其他農副產業為輔的發展模式,到2007年初,全省共有近百家農業發展銀行,員工近2500人。

(三)新型金融組織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扶持下建立的民間金融機構,黑龍江省第一家村鎮銀行就是在黑龍江省各級相關部分的共同協助下建立起的金融機構—東寧遠東村鎮銀行。

(四)民間金融組織

民間金融機構在黑龍江省金融體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其中包括基金會,民間借貸組織和扶貧社等一些準民間金融機構。但這些民間的金融組織可能有些已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從作用上看,這些民間金融機構符合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為農民提供資金上的幫助,其作用是無法替代的。

二、黑龍江省農村經濟增長受多方面因素制約

(一)農村合作信用社融資渠道單一

農信社遍及黑龍江省的各個鄉鎮,是黑龍江省正軌金融機構的主力軍,在黑龍江省的所有鄉鎮,都設有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也成為黑龍江省正軌金融組織的主力軍,其發展也逐漸傾向“三農”傾斜。但是,農信社受到自身規模的影響,融資渠道顯得十分簡單,致使其資金來源有限,直接影響其存款的年增長率。在省內某些地區,農信社發展畸形,已經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大中城市中,利用吸收的農村存款,投放在城市的項目中,造成農村現有資金短缺,大量資金外流。

(二)農業發展銀行的服務脫離民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它的數量在黑龍江各個鄉鎮中基本保持不變。但從全省整體角度看,其總量并不能滿足區域發展的需要。農業發展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其主要業務集中在政策性的收購和金融業務,很少與農民直接發生金融借貸關系。導致農業銀行的服務范圍及其有限,對農村經濟發展缺乏強有力的支持。農業發展銀行嚴重阻礙了外部資金的涌入,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商業銀行工作重心向城市轉移

黑龍江省內除了農行外,其他商業銀行已經把工作服務的重心由農村逐漸向城市轉移了。單從省內各區縣農村的農業銀行的數量來看,每年都在減少,很多農業銀行的網點都已經撤出農村,省內農村現有的農業銀行因數量有限,很難實現規模性的發展,嚴重有悖于為“三農”經濟服務的理念,沒有利用縣城優勢資源,籌集資金,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可靠資金支持。

(四)民間金融機構缺乏規范性

民間金融機構包括基金會,民間借貸組織和扶貧社等一些準民間金融機構。在黑龍江省內的金融體系中所占比重較大,雖然這些民間金融機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緩解現有的資金供求矛盾,但是,這些民間金融機構在借貸過程中大多程序簡單,缺乏規范性的操作流程。由于這些民間金融機構都以盈利為目的,所以在放貸中過于看重經濟效益,具有盲目性的特性。甚至有些金融機構已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民間金融機構雖然能夠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金,彌補其他金融形式的不足,但其操作規范的嚴重缺失以及高利率的特點將給農村借貸活動帶來不良后果。

三、探析黑龍江農村經濟增長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增強農村信用社融資渠道與信用社改革

針對地方政府過多干預農村信用社業務的問題,要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大范圍扶持力度,一定要切實依據農民實際的承受度,靈活的對農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進行調整,或增加或降低,這樣不僅考慮到廣大農民的實際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還提高了農村信用社在吸收外界存款方面的能力,大大的降低了農信社的經營成本費用,將其中的“營業稅”和“所得稅”進行減免。同時還促使農村信用社能夠成功向中央銀行進行借款。具體來說,首先,要改革產權,將“自主經營發展以及自我約束和承擔風險的原則”切實落實,將產權模式進一步的健全,將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其二,農信社要開發出更多的金融產品,將金融產品的種類進行創新,進一步完善農信社的電子服務各方面的功能。其三,對農信社設置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進而對其進行工作上的指導和監督批評管理。

(二)加強政策支農力度,將服務聯系民眾

一般來說,只有農業發展銀行在金融方面建立了健全的政策,才能對“糧棉油”在資金上進行大力的扶持,農業發展銀行要切實依據“現代銀行”的實際運作能力以及具體的要求,根據地方銀行的發展狀況以及在業務開展方面的情況合理的劃分分支機構,充分將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發揮到最大。在整頓改善的同時可以擴大其業務的開展范圍,建設多元化的政策性的金融業務,例如大力推廣農業科技金融業務、開發綜合的農業資源金融業務、發展農村生態環境金融業務等等。改變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重點,將支持農產品流通轉變為支持農業生產方面。對于那些比較基礎的業務例如“農業基礎建設”、“農業設施建設”以及“農業開發綜合”和“農業扶貧”等也要同時支持,將農業發展的腳步進一步推進。當然還要對農村公共產品進行大力的信貸扶持,徹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真正的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

(三)加強商業銀行對農村地區的投入

就農業銀行來說,其改革方向為“必須立足三農”,要將城市和農村聯合起來,對“三農”金融產品的服務當做是農業銀行未來工作中的重點。當然農業銀行還要將這項工作的重點放在縣域經濟的發展上,將傳統定位農村低端金融市場轉變為定位農村高端金融市場。農業銀行還打大力響應商業化改革的號召,將農業中的龍頭企業當成支持的重點,并且大力支持一些鄉鎮中比較優秀的、發展較好的企業進行第二次的再創業和再發展,與農村信用社進行良好的市場“交叉定位”。農業銀行還要將一些運作比較良好、資金運轉靈活、具有較高商業化的龍頭企業以及具備村鎮化基礎建設的大型工商企業作為支持的重點對象。積極的鼓勵農業銀行大力的進行改革和發展,依據當地農業發展的實際水平和當地企業的發展狀況,通過有效的市場化方法將農村的農業發展做好做大,同時還要將農業銀行中多余的一些從業人員或者是機構進行一定程度的整合,可以改制為農信社或者是改制為小額貸款單位等等。

(四)規范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

就目前來說,要大力鼓勵那些多種多樣的經濟主體去投資農村金融機構或者是興辦這樣的機構,比如“農村相關小額信貸機構”和“農村中型或者小型民營單位”,還要對“農村個體經營人員”和“農村一些小企業”依據相關規定和其自身經營資本結構發放相應的貸款。將完善制度以及政策作為基礎著手,推進農村民間金融機構有效的、良好的運行下去。同時還可以提高“準備金的利率”以及“資金的充足利率”,將農村市場嚴格規范起來,實行相應的“風險責任制”等方法。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以及類似一些合作銀行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進行合法化。使其走向更加規范、更加有序的道路上。

篇(2)

二、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概述以及互動式發展關系

其一,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相關概念。所謂的農村金融,就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它是以資金為實體、信用為手段、貨幣為表現形式的主要資金運動方法,是三方面內容有機統一的整體。我們在一般意義上所說的農村金融是指其組織與結構,是金融行業的內部系統。它最顯著的特點表現在金融機構多樣性、市場發展漸進性和企業經營具有較高風險的性質上,并且帶有一定的季節性,資金周轉相對緩慢。農村經濟所涵蓋的內容則表現出不確定性,它會隨著國家發展階段的不同政策有所差異。在市場化運行的今天,農村經濟在結構上更趨向于三合一模式,即農業經濟、農村工業和農村第三產業的有機結合。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所需的成本不斷上升,邊際效益卻有所降低,資本的有機構成逐年遞增,與農業相關聯的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其二,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關系。順應科學發展觀的新背景,我國經濟建設要朝著更快、更好的方向發展,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是基礎內容,金融水平歸根到底要取決于經濟的整體實力。經濟的全面發展會帶動金融的進步,金融行業的復蘇又會給農村經濟提供新鮮的血液,創造更多的社會資金。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地區一定要制定科學完善的經濟發展制度,從本質上而言,農村金融與經濟之間的關系也就是生產與分配之間的關系,兩者既對立又統一,并且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我國農村一定要把握好兩者的互動式發展關系,通過農村經濟的振興促進金融改革,再以金融改革帶動農村經濟,實現兩者的良性循環互動。

三、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互動式發展的有效對策

在以上內容中,我們已經清晰直觀地看到了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之間具有的互動式發展關系。為了將兩者的互動關系發揮到最大化,我們一定要找到科學的對策加以完善,促進農村經濟的騰飛發展。

(一)堅持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基于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關系,我國農村在經濟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發展的基礎。首先,要確立一個經濟發展的共同目標,堅持以解決“三農”問題為前提,建立健全經濟制度,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其次,樹立正確的經濟經營理念,加快金融改革的速度,國家要大力扶植農村經濟,合理定位農業產業,給予優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務。

(二)堅持結合農村經濟微觀效益和宏觀效益

隨著社會經濟的多元化發展,農村經濟形勢也得到了更新發展,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得到了轉變,經濟格局也日漸多元。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農村金融機構必須要堅持創新,積極進行融資,正確處理農村的短期經濟效益與長期盈利之間的關系,擴大現有銀行的服務范圍和業務水平,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和完善的對策來增加農民的收入,降低資金風險和收入差距。另外,農村地區還應該擴展業務范圍,積極引進投資,利用商業合作的方法收集資金,擴大農業產業化生產的規模,并強化內部經營管理理念,做好職業道德培訓,選取素質能力過硬的員工進入金融機構,向農民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三)堅持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創新發展

創新是進步的動力和源泉,也是發展的基礎。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要緊密結合市場的變動情況,在金融業務、經營戰略、業務范圍以及相關技術上推陳出新,更新服務理念和相關制度,注重農村面臨的潛在風險,堅持科學發展觀,對農村經濟問題實施更好的預測和防范。在此基礎上,還要積極創新,注意把控農村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大環境,實行信息共享和溝通,建立相關的監管部門,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做好資金管控工作,結合農民群眾的需要更新金融政策,將創新發展貫徹到底。

(四)堅持農村金融的規范性經營

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極為緊密,兩者互為表里,相互促進。農村在經濟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經濟運行的規律,按照國家有關經濟政策制定經營理念,實施規范性經營。例如,科學制定農民貸款細則、地區經濟建設準則等等,并成立監督小組,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把關。在經營過程中還應該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規劃地區發展方案,積極探索動產抵押、權益質押等多種擔保形式,維護農民的金融安全,以規范的制度發展農村金融。

篇(3)

[關鍵詞]農村金融有約束金融深化金融抑制

Goldsmith最早提出了金融發展和金融結構的概念。Goldsmith認為金融結構指的是一個國家和一個地區的金融中介組成、相互之間的比例以及金融中介所處的社會、經濟、文化所構成的金融生態環境。Goldsmith認為金融發展是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結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的一個演變過程。不同國家在同一時點上的金融結構可能完全不同,金融發展的道路也有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1]Mckinnon和Shawn在研究了發展中國的金融結構、金融發展道路和經濟發展水平之后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論。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著比較嚴重的金融抑制現象。所謂“金融抑制”是指,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優先發展他們認為需要發展的行業、企業、部門,采用了壓低存貸款利率,扭曲匯率或者采用成立政策性開發銀行的方式來發展其金融組織體系。劉易斯認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二元經濟結構。發展中國家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金融二元化”(FinancialDualism)的存在。[2]“城鄉金融二元化”的出現是發展中國家采用“金融抑制”的金融發展策略造成的后果。“城鄉金融二元化”造成了金融資源數量上在農村和城市的畸形配置和價格上在農村和城市的嚴重扭曲。從1952年我國開始建立以蘇聯為模板的農村金融體系以來,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就是農村地區金融中介事實上的唯一主力。盡管在改革開放中期,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一度也大力開展業務而農村合作基金會也一度發展勢頭迅猛,但最終除農業銀行以外的商業銀行都從縣域地區撤出了分支機構。農村合作基金會也因為內部管理問題最終被人民銀行勒令清盤。2006年以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等組織在政府的主導下在許多地區開始試點。但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太少,影響力還不夠。當前,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存在了50多年的農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到1978年,國家通過在農村設立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的農村金融體系,成功的從農村地區動員了大量的金融資源為城市建設和工業建設服務。在這個期間,國家壓低了金融資源的價格,控制了金融資源的分配。整個金融系統的功能主要就是國家的出納。這一期間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就是“金融抑制”發展策略的一個機械延伸。農村為城市地區和工業發展輸送了大量的金融資源,保證了國家工業化的初步實現。1978年到2006年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起步和發展的階段。在這一期間,以農業銀行為主的商業銀行剛一開始進入農村,然而它們在90年代末期又從農村逐漸的撤離出來。改革開放帶來了城市地區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城市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迅速提高并帶來了對資金的極度渴求。過高的金融中介準入門檻帶來了農村金融中介數量增長的緩慢。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不足造成了農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并且帶來金融中介自身發展的緩慢。Stiglitz在分析了臺灣和韓國70年代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金融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后指出:政府如果控制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并且采用比較嚴格的金融中介準入制度,就能夠在金融市場中創造出一部分額外的租金。金融中介在這一部額外租金的激勵下,能夠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并且主動改善自己的服務。這種金融發展策略,Stiglitz稱之為“金融約束”的金融發展策略。我國在1978年到2006年期間采用的金融發展策略,事實上就是“金融約束”策略的不自覺的應用。在“金融約束”下,農村金融的結構和規模都受到極大的約束,隨之而來的后果便是:涉農金融供給不足、農民融資困難、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農村非正式金融的發展呈現出對農村正式金融強烈的擠出效應、農村的金融資源通過各種渠道外流到城市地區。我們能夠看到的是“金融約束”下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極大的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大量的資金擁擠在城市地區比拼價格尋找出路,另外一方面廣大的農村地區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卻不得不面對嚴重的資金短缺,告貸無門的局面。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的強烈反差使我們不得不認真的反思,我們實行的金融發展策略的時效性和針對性。金融約束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金融組織體系的波動,在犧牲了效率的情況下,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的發展策略在運行中存在著對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掠奪,從長遠來看這種掠奪是不可以持續的。我們迫切需要尋求一種新的金融發展思路來指導我們的農村金融發展。“有約束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withRestraints)嘗試性的提出了除金融深化之外的另外一種金融發展思路。

“有約束的金融深化”通過在發展中國家有條件的實行利率管制、金融機構設立限制,實現金融中介服務范圍、對象和產品差別浮動的一種金融發展策略。國家的人政府是推動有約束金融深化的主要對象。“有約束金融深化”內生于國家發展額戰略需要。“有約束金融深化”通過激勵條件的限制,促進金融中介和金融機構擴大服務對象,改善農村金融供給,有約束金融深化的核心觀點如下:

一、國家通過限制金融資源價格創造“善意租金”促進金融中介和中小企業的發展

通過行政手段,國家可以對金融資源的價格,尤其是存款和貸款的利率實施有條件的限制(比如在城市和農村地區采用差別的存款和貸款政策,以保證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到城市的現象減輕,同時促進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村地區的貸款發放),保證實際利率為政,讓存款利率低于市場貸款供求平衡時的利率。金融中介可以比較低的價格獲得資金,從而獲得超過完全競爭的貸款市場所獲得收益。與此同時,金融中介在獲取低成本資金的同時,也更有可能給中小企業以較低價格貸款,從而促進農村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國家應當采取有差別的金融機構準入限制

國家采用有差別的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能夠保證在“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政策下受到很大傷害的農村地區得到足夠多的金融供給。國家通過降低農村地區或弱質行業的金融中介的準入門檻限制,能夠從總量上加大對弱質地區、弱質行業的金融供給。金融中介數量的增加必然導致競爭的加劇,更有可能帶來金融供給效率的提升和金融服務質量的改善。這種來自金融體系內部的改善,必然會提高農村金融的整體運行效率,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增長。與此同時,城市地區維持相對較高的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能夠避免城市金融系統的過度競爭,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能夠保證城市地區不和農村地區爭搶金融資源,避免城市和農村地區金融二元化的進一步擴大。

三、國家應該建立明確的跨區經營和跨范圍經營的升降級制度

建立針對金融中介準入范圍、準入地區的一種動態的升降級制度,能夠很好的約束和激勵金融企業開展好相應區域內的金融供給業務。當前的農村金融體系中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服務功能弱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農村地區缺少相應的降級約束和激勵機制。在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缺位的情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在經營中沒有任何壓力改善自己的服務,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金融機構的升降級制度的設立必然為金融機構的依法合規經營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好的金融機構能夠在升降級制度的鼓勵下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區域。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則只能維持、甚至是縮小自己的服務范圍和領域,甚至破產退出。

筆者認為“有約束金融深化”是發展中國家在實施了“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之后的一個另外一個可供選擇的金融發展策略。2006年底,銀監會批準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這三類新型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進行試點運行。農村金融中介供給形勢進一步豐富。從目前在吉林、四川、陜西和河南試點運行的情況來看,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豐富了當地的農村金融供給的種類,有效的增加了當地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的競爭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當地農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但我們也應當看到的是,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出現還顯得勢單力薄,并沒有改變現在農村地區農村信用合作社獨大的局面。更重要的問題在于,當前的農村金融市場一方面自身沒有一個很好的金融組織體系,缺乏競爭機制,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中介和城市金融市場的金融中介之間缺少一種互動聯結機制。[3]歸根到底,國家缺少一個整體的金融發展框架,來指導當前的農村金融發展,并建立農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良好聯結機制。“有約束金融深化”策略的實施一方面能夠在農村地區建立起一個良好的金融中介供給機制和金融中介發展激勵機制,另外一方面能夠通過其升降級制度激烈經營情況好的新型農村金融中介能夠擴大其業務范圍到城市地區獲得更多的利潤,,從而保證農村地區的經濟在金融中介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得到推動和發展。

參考文獻

篇(4)

農業發展在我國已經有了數千年的歷史,“三農”問題在我國有著特殊的意義,在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中,農村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

一、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歷程

1979年,我國進行了經濟改革,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向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型。我國從1979年開始,對金融部門的投入產出品市場進行了改革。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調整階段。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第四次得以恢復,隨著改革后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銀行也獲得了很大的發展。1982年國家否定了信用社的雙重管理體制,重申信用社合作應堅持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并先后進行了以搞活業務為中心、恢復和加強信用社“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理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農業銀行開始了企業化運營。1984年,國家指出必須抓緊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辦成真正的集體所有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到1988年,通過全面推進農村信用社恢復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貸業務、自有資金積累快速增長。這一期間農村信用社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第二階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頓階段,1988年我國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我國實行了緊縮財政和緊縮信貸的“雙緊”方針,信用社進入了整頓階段,初步改變了信用社即是集體金融又是國家銀行基層機構的組織管理體制,內部經營機制逐步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變,初步理順了農業銀行與信用社之間的關系。但在宏觀緊縮的情況下,原來對農村信用社松綁的種種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計劃、允許多存多貸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同時,信用社還要承擔保值儲蓄、購買金融債券的政策性虧損,再加上信用社內部管理的不規范,信貸資產的質量不高,非正常貸款比重高,貸款收息低,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日益嚴重。除了對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其任務是為農產品收購、消除貧困和農業發展提供政策性貸款。在中國農業銀行接管了農業銀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農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按照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原則從事經營管理。本著追求利潤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傾向于貸款給優質客戶,另一方面由于農村設置分支機構需要的成本遠大于收益,因此其網點逐步開始由農村向城市收縮。

第三個階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階段。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宣布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脫鉤,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隨著1996年政策性資產組合的分離,中國農業銀行就成為了國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規定,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必須對自己的虧損負責,國家將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們在放款方面變得小心起來,導致農戶和鄉鎮企業的融資渠道變窄,進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較低的利息率為農戶在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的儲蓄提供了負面的刺激,這樣就刺激了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產生,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等。

第四個階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獨立發展階段。2003年出臺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今年的三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現代的農村金融制度的決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遺留下來的問題

農村的發展使農村產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實行城市化工業化的趕超戰略而攫取了大量的農村剩余,使城鄉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鄉二元化的局面。農村作為城市的“補給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發展縮小差距,則城鄉的發展脫節,后果是十分嚴重的。

在農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歷程中,我們發現所有問題所圍繞的一個中心就是如何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所有制結構的改變,鄉鎮企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這些新的經濟成分在自有資金無法滿足其擴展經營的需求時,就成為了市場資金的需求者。雖然國家銀行和信用社能夠解決部分資金需求,但無法滿足其日益膨脹的需求。在農村實行后,千千萬萬獨立生產的農戶也成了資金的需求者。對大多數農戶而言信用社幾乎是他們謀求外部資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滿足廣大農戶的資金需求。那么,鄉鎮企業、農戶,以及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等對資金的需求因該從何而來?

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臨農村信貸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資本金融需求,不與農戶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其次,農業銀行經營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這一轉變的結果是,近年來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向城市收縮,設在鄉鎮的分支機構被大量撤并,因此難以支持農業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再次,農村信用社在于農業銀行行社“脫鉤”時,被動的承擔了大量的呆賬,造成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歷史負擔嚴重,沒有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機構都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和服務時,在客觀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組織的出現。農村金融機構因為要承擔來自經濟再生產過程和自然再生產過程可能帶來的雙重壓力,加上農村中農戶居住分散,貸款規模小,國有銀行一般不愿向農業企業貸款。而民間金融是由農村內部自發生成的,具有微觀信息靈敏的特征,借貸雙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費用的降低。民間金融組織是在農村土生土長起來的,與經濟主體之間具有雙向的利害關系,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他們具有信息成本優勢。雖然民間金融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規范以及發展過快,使得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如私人錢莊很多,高利貸發生率高等,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

三、解決農村問題的思路

中國的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應該明確,發展農村的目標是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要發展農村的經濟首先就要發展農村的金融,為發展農村的經濟提供資金。農業的產業化、農村產業的多元化和農村經濟的市場化是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是發展農村的基本條件。十七屆三中全會在《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可見,當務之急是為解決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使融資的來源合法化規范化。鄉村銀行體系的建立應當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現有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系統性的改革,使之在運行機制和內部制度建設方面更有激勵為鄉鎮企業融資服務,另一方面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適當的規范發展。

篇(5)

為更客觀細致地反映當前山東省農戶金融需求狀況,考察山東省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設計了農戶金融需求狀況調查問卷,并利用2009年7、8月份高校大學生暑假返鄉的機會,共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實際收回有效調查問卷261份,范圍覆蓋到了山東省東、西、中部的17個縣市。在此期間就農村金融問題奔赴全省各地進行了大量的實地調研,直接與農戶進行訪談。本文在統計調查問卷數據的基礎上,分析了山東省農戶金融需求的現狀,總結了現階段山東省農戶金融需求的特點,并提出了滿足山東省農村金融需求的措施和方向。

一、有效調查樣本農戶基本情況分析

有效調查樣本農戶戶主平均年齡45歲,戶均人口3.9人,戶均勞動力2.5人,戶均家庭總收入24225元,人均收入6523元,戶均務農收入9688元,戶均打工收入11368元,戶均其他收入2916元。為了更清晰地分析各農戶間的特點,按照農戶間人均收入分成6個組(見表1)。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農戶,占有效調查樣本的9.2%,其戶均家庭收入最低,戶均年齡和戶均人口最高,戶均勞動力最低,因此其人均收入也最低,且戶均受教育程度不高,稱之為貧困型農戶,多分布于山東省中西部地區;人均收入在2000—8000元的農戶有3個組,占有效調查樣本的70.2%,其戶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逐漸增加,其中戶均務農收入占戶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遞減趨勢,而戶均打工收入和戶均其他收入占戶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遞增趨勢,且其戶均年齡和戶均人口較貧困型農戶低,而戶均勞動力和戶均受教育程度也較貧困型農戶高,稱之為維持型農戶,多分布于山東省中東部地區;人均收入高于8000元的農戶,占有效調查樣本的20.6%,其戶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最高,他們或者是勞動力較多,有較高的打工收入,或者是專業種植大戶,經營效益比較高,稱之為市場型農戶。

二、有效調查樣本農戶金融需求的現狀和特點

(一)借款需求強烈

從表2看,有效調查樣本農戶中,需要借款的農戶占63.2%,說明農戶生產生活中借款需求強烈,而實際獲得借款的農戶占61%,說明有借款需求的農戶基本上都可以獲得借款。其中,有借款需求的貧困型農戶占62.5%,維持型農戶占68.8%,說明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的借款需求較為強烈,是農村借貸需求的主體,其借款需求百分比與各自實際獲得借款百分比相等,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的借款需求看似都能得到滿足;市場型農戶中,有借款需求的農戶占44.5%,實際獲得借款的農戶僅占33.3%,說明仍有11.2%的市場型農戶的借款需求沒有得到滿足。

從戶均實際借款筆數看,有效樣本的借款筆數為1.3,其中貧困型農戶、維持型農戶和市場型農戶的借款筆數分別為1.25、1.44、0.83,說明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的借款次數多于市場型農戶,這也證明了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是農村借貸市場的主體。

(二)親朋好友借款是主渠道

一般來說,農戶借款渠道主要有兩種:一是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借款,包括從農村信用社和從其他正規金融機構借款;另一種是從非正規渠道借款,包括從親朋好友借款和從民間金融組織借款。從表3看,有效調查樣本農戶中,從非正規渠道借款占77%,其中從親朋好友借款占71.3%,是農戶借款的主要渠道,從民間金融組織借款比例非常小,僅占5.7%;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占25.2%,其中從農村信用社借款占24.1%,是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主要渠道,從其他正規金融機構借款僅占1.1%。

從不同農戶類型看,盡管從親朋好友借款比例最高,其中市場型農戶更是達到了88.9%,但相對而言,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從農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較市場型農戶高,分別占到了37.5%和29.5%,是其獲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而市場型農戶則沒有從農村信用社借款,但從民間金融組織借款占11.1%,是其獲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調查還發現,農戶生活性借款更多的來自非正規渠道,而生產性借款則較多的由正規金融渠道提供,但即使是生產性借款,也有較大的比例由非正規渠道提供。

(三)借款用途日益多元化,但教育、建房、醫療等生活性借款仍占較大比重

農戶既是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也是生活消費單位,既需要生產性借款,又需要生活性借款。農戶生活性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醫療、婚喪嫁娶、建房、購買家電、日常開支等;生產性借款主要用于購置農機、購買農資、發展養殖業、發展工商業、外出打工等。從表4看,有效調查樣本農戶中,借款最主要的用途依次是子女教育、建房、醫療、購買農資、發展養殖業和婚喪嫁娶,分別占47.1%、37.9%、22.9%、14.9%、13.8%和10.3%,可以看出,農戶生活性借款的比重要遠遠高于農戶生產性借款的比重。此外,由于農戶的生產性需求具有較大彈性,一旦面臨資金約束,生產性資金需求首先被壓縮,因而可能會嚴重影響未來的收入狀況。

從單個項目看,教育支出成為農戶借款的首要原因,醫療支出成為農戶借款的第三位原因,這反映出由于城鄉差距的快速拉大和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缺失,農戶家庭內部難以平抑特殊消費支出所造成的沖擊,農戶為了孩子的學費和家人的醫療費用四處籌錢的現象較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對居住條件的要求越來越高,住房已經成為農村居民改善生活條件最舍得花錢的項目,農村建房熱始終高居不下。農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住房條件無疑是件好事,但其中不容忽視的是農民的盲目攀比之風,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農民消費的不合理性。

從不同農戶的類型看,貧困型農戶借款的用途相對比較少,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醫療、建房等生活性支出上,而且歸還借款的壓力比較大,占37。5%;維持型農戶借款用途和有效調查樣本基本相似;市場型農戶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建房、發展養殖業,分別占38.8%、38.8%、22.2%,其區別于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的顯著特點是,市場型農戶借款發展養殖業的比重較高,表明市場型農戶生產性需求相對較為強烈。

(四)借款期限以中短期為主

從表5看,有效調查樣本農戶中,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內的占29.8%,在一年之內的占55.1%,在兩年之內的占82.7%,在兩年以上的僅占17.3%,說明農戶的借款期限以中短期為主。其中,貧困型農戶或者需要1—3個月的短期借款,或者需要一年以上的中長期借款,這源于貧困型農戶收入較低,或者需臨時陛周轉資金,或者需較長時間才能歸還借款;維持型農戶借款期限的特點和有效調查樣本基本相似,借款期限以中短期為主;市場型農戶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內的占51.9%,在一年以上的占23.9%,這主要是因為其收入較高,因此僅對短期臨時資金需求較多,而對中長期資金需求不大。

(五)實際借款數額以小額資金借款為主

從表6看,有效調查樣本農戶中,5000元以下實際借款占54.2%,1萬元以上實際借款僅占13.2%,說明農戶實際借款數額以小額資金為主。其中,貧困型農戶實際借款以小額資金為主的特點更為明顯,5000元以下實際借款占62.5%,而且沒有萬元以上借款;維持型農戶實際借款數額的特點和有效調查樣本基本相似,實際借款數額以小額資金為主;市場型農戶實際借款數額也以小額資金為主,3000元以下實際借款就占到了50%。調查還發現,山東省中東部地區由于經濟比較發達,農戶對非農產業投入較大,對資金的需求相對較高;而山東省西部地區由于經濟欠發達,農戶的非農產業投入較少,戶均實際借款數額較低。

(六)小額資金需求基本能得到滿足,大額資金需求不能完全滿足

前已述及,從表2看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的借款需求似乎都能得到滿足,但按借款金額細分后其期望借款額和實際借款額之間的差距就顯現出來了。從表7看,有效調查樣本農戶中,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49.4%,而5000元以下實際借款占54.2%,表明農戶期望借款數額仍以小額資金為主,且期望小額資金借款需求都能得到滿足。不過值得注意的是,8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40.2%,而8000元以上實際借款占34.9%,前者高于后者5.3個百分點;特別是萬元以上期望借款占20.7%,而萬元以上實際借款僅占13.2%,前者高于后者7.5個百分點,說明農戶中有相當一部分大額資金借款需求沒有得到滿足。

從不同農戶類型看,貧困型農戶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0%,低于實際借款12.5個百分點,萬元以上期望借款占12.5%,但這部分需求卻根本未得到滿足,說明由于貧困型農戶還債能力不強,大額資金借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滿足,而是轉為小額資金借款;維持型農戶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2.4%,5000元以下實際借款占52.5%,不可忽視的是萬元以上期望借款占到了23%,而萬元以上實際借款僅占16.3%,說明維持型農戶的小額資金需求能得到滿足,但大額資金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滿足;市場型農戶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38.8%,而5000元以下實際借款占61.1%,而5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61.2%,5000元以上實際借款僅占38.9%,說明市場型農戶的小額資金供給遠大于小額資金需求,但其大額資金需求卻不能完全得到滿足。

(七)農村信用社借款手續繁瑣、利息高、抵押擔保要求高

從表8看,貸款手續繁瑣占有效調查樣本的54。9%,是阻礙農戶向農村信用社借款的首要原因。向農村信用社借款手續復雜、審批時間長,有些借款審批下來后已經貽誤農時,因此借款手續繁瑣是農戶向農村信用社借款面臨的首要困難。

利息高占有效調查樣本的41.7%,是阻礙農戶向農村信用社借款的次要原因。農業生產周期長,自然災害多,成本高,效益普遍低于其他產業,農業收益率相對較低,而且農村信用社更是可以在一年期借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50%~100%。2005年末山東省農村信用社的農戶借款加權平均利息率高達9.93%,較2003年高2.59個百分點,遠遠超過了大多數農戶所能承受的范圍。因此,過高的利息率給農戶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負擔。

抵押擔保要求高占有效調查樣本的30.2%,是阻礙農戶向農村信用社借款的重要障礙。農民向農村信用社借款需要提供可供抵押物,然而農民可供抵押的財產卻“身無長物”。其土地、房屋沒有產權證而無法抵押,至于農機具等用品,金融機構也不會接受。在農村,農民通常通過連保等模式獲得借款,但是要獲得連保也十分困難,因為條件很嚴格,對于許多農戶并不適用。因此,農民通過抵押擔保獲得借款并不容易。

從不同農戶類型來看,貧困型農戶面臨的主要困難是利息高和手續繁瑣;維持型農戶去農村信用社借款困難原因和有效樣調查本基本相似;除手續繁瑣外,抵押擔保要求高是市場型農戶向農村信用社借款面臨的主要難題。

三、解決山東省農戶金融需求的對策分析

通過以上對山東省農戶借款需求、借款途徑、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實際借款數額、期望借款數額、向農村信用社借款困難原因的總體及分類型分析,對山東省農戶金融需求的特點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農戶借款需求較為強烈,貧困型農戶和維持型農戶是農村借貸需求的主體,應是重點服務對象,資金需求以中短期為主,農戶尤其是對大額資金借款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滿足。為此,應強化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郵政儲蓄的支農責任,培育開放、多元化和多主體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滿足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金融服務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

(1)調整商業銀行的金融供給,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服務力度。山東省農業銀行要扭轉近年來出現的“非農化”傾向,通過機制和體制的轉換,充分發揮農業銀行作為大型商業銀行的系統優勢,利用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傳統優勢,把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的相當比例用于農村信貸,切實提高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同時商業銀行應該根據市場需要;實行更大范圍的利率浮動,以適應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活動的需要,提高商業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生存能力,推動商業性金融機構更好為農村服務。

(2)完善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各級政府部門應列出一部分預算,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貼息資金和彌補呆壞賬損失,用少量的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經濟,繼續拓展其業務范圍,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和市場信息等服務體系建設,以及以農村能源、生態農業示范工程和生態資源保護工程為主體的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持力度。

(3)發揮郵政儲蓄銀行的積極作用。郵政儲蓄銀行從其網點分布、業務種類等方面來看,與農村信用社的擬合程度均較高。郵政儲蓄銀行的建立可以成為一個可以與農村信用社形成良性競爭態勢的競爭主體,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同時,能夠打破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一枝獨大”的壟斷局面,啟動與農村信用社的競爭意識,而這種競爭也無疑將會啟動農村金融市場,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品質、提高服務效率。一是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協議存款、購買金融債券等方式向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以及農業銀行提供資金,支持農產品收購、農業扶貧、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及農村社會事業。二是充分發揮郵政儲蓄銀行在廣大農村的網絡優勢,郵政儲蓄銀行可以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的業務以及地方政府扶持農村地區項目的業務。

2從親朋好友借款是農戶借款的主要渠道,農戶去農村信用社借款難,其中手續繁瑣、利息高、抵押擔保要求高是三大主要原因。所以,應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引導民間金融發展,鼓勵、支持農村金融組織創新。

(1)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強合作金融功能。農村信用社改革作為山東省農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應該牢牢把握為“三農”服務的經營方向,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效率。

(2)引導民間金融發展,充分發揮其支農特殊性。農村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之間是相互補充的,民間金融對農業增效、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的積極作用是無可置疑的,民間資金進入農村金融領域不但能有效增加金融資金的供給,而且可以通過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的競爭來打破農村信用社對農村金融的壟斷,促進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不斷深化改革,改進服務質量,使農村金融市場真正按照市場經濟機制運行,以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體系。因此,應放寬農村金融行業的準入政策,監督和規范民間金融活動,彌補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空白。

(3)鼓勵、支持農村金融組織創新。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單一,基層金融機構除農村信用社外,基本沒有其他金融組織形式。因此,既要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又要根據農村金融需求多樣性的特點,在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適合農村需求特征的金融組織創新。

篇(6)

2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業經濟的關系

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業經濟的關系,主要體現在農村金融發展影響農業經濟增長機制。農村金融發展會對金融系統效率進行有效的提升,增強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性,從而能提高資本邊際生產率,達到促進農業經濟增長的效果。農村金融發展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繁榮,使得金融行業的各項基礎設施變得更完備,金融工具的種類逐漸增多,金融功能更加齊全。金融基礎設施的完善,金融行業的繁榮,會吸引外界儲蓄的不斷流入,促進農業經濟的增長。有效開發農村金融資源,能夠促進農村儲蓄率的提升,加大農村儲蓄份額,無形拉動了農村的投資。但農村金融的發展同樣可能導致儲蓄率的下降。金融的發展減輕了流動性的約束,促使金融風險得到分散,儲蓄戶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可以隨時從金融中介機構獲取資金。流動性的減輕,使儲蓄戶沒有較多預防性儲蓄的存入,從而導致了儲蓄率的降低。利率對于儲蓄率的影響也很重要。利率水平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通常會隨之提高,利率的提高會帶來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同時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會影響利率,從而影響儲蓄率,所以儲蓄率的上升還是下降是不確定的。雖然是不確定的,但金融發展的確會給儲蓄率帶來不小的影響,同時給經濟的增長也帶來影響。

農村金融發展通過“轉化率”來對經濟增長產生影響。“轉化率”是指金融儲蓄向金融投資方向的轉化。通常情況下,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能使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率也提高。在金融體系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將儲蓄轉化為投資。在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中,金融體系要對一部分資源進行吸收,主要體現在:交易成本的發生,主要是金融機構從分散的儲蓄戶那里吸收儲蓄時帶來的;信息成本的發生,金融機構為了能夠讓儲蓄戶放棄積蓄控制權時會付出信息成本;金融中介機構必然會從中獲取利潤。因此,金融體系對部分資源的吸收,會使部分資源不能形成投資。它們會以存貸差的方式流入金融機構以及以傭金的方式向交易商與證券經紀商處流入。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完善,會極大提高金融運作效率,使交易成本與信息成本得到降低。例如,良好的農村金融體系會使手續費用或者傭金費用等發生的交易成本得到降低;降低對農村金融的行政干預,會讓農村金融市場走向市場化的道路,促進經濟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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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農業現代化道路,促進農業增產增收,農民生活更富裕,城鄉差距縮小并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的經濟活力釋放,歸根結底是財富的支持和驅動,因而農村金融是首要問題。但在我國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下,“不良貸款”、“貸款難”等等成了主要標簽,同時涉農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不高,不能很好地適應金融市場的競爭。近幾年,農村信用社逐步發展成為農村金融機構的大軍,帶動了農村金融的發展。但是僅憑農村信用社來承擔發展農村金融的重任過于單一,增加新的經濟活力的工作始終需要不斷推進。作為農村金融業一注新的清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被提上了日程,這一新的經濟活力不僅富有中國特色,而且符合中國國情。但是在新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推進過程中,我們發現,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需要應對。如何有效化解這些問題,并推動新型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成為了重要的議題。

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新活力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和規劃是在我國考慮當前農村金融發展情況下制定的戰略規劃,是符合我國當前實際需要的,具有政策指導性和市場目標性,兼具政策目標和經濟目標,既要考慮盈利能力也要兼顧政策效應,既要做到效益的提高,也要堅持保留可持續發展的空間,不斷探索農村金融機構的特色發展道路,營造新的,充滿活力的農村金融環境。1.與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完美融合,優勢互補。相比傳統的涉農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更能滿足農民、個體戶、小生產者等的實際需要,從而在更大程度上滿足服務對象的資金需求和融資要求。相比較而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信息服務、經營成本和財務成本、運營效率上都更具優勢和特點,從而更有利于農村金融機構找到自己的準確角色和未來的發展走向,各機構之間形成資源合理配置,共同走可持續發展道路。2.貸款利率支撐財務的可行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較高,有效彌補了機構業務開展的經營成本和財務成本,從而在成本環節提高了可持續發展的可能性。新型金融機構在提高貸款利率的同時兼顧還款率、覆蓋率,促成雙贏局面的誕生。3.政府放權,市場活力更大。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沒有過多的政府干預,政府的進一步簡政放權,使其市場主體的地位更加明顯,市場活力進一步釋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堅持市場化經營,堅持走自主運作、自主發展、獨立運用的發展道路。

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新問題

1.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服務對象中,農民、個體戶、小生產者等都過于復雜和廣泛,加之監管力度的不足并且也難以全面監督,使得這些金融機構無法對貸款對象的個體進行財務信譽、個體特征等方面全面的了解,信息嚴重不對稱。由于對新型金融機構了解不多,部分貸款者可能會擅自將取得的貸款資金投資于風險較高的項目,而金融機構也無法確定得知這些情況。雖然實際生活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與貸款者簽訂部分附有限制性條款內容的合同來規范貸款者的資金使用行為,但這只能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無法保證所有的貸款款項都符合要求。2.新型金融機構體系尚未成熟,僅為雛形。在我國目前所規定的成立條件下,新型金融機構的注冊資金下限為幾十萬,與銀行金融機構相比,具有更高的流動風險。除此之外,在經濟底子較為薄弱的部分農村區域,所設的村級銀行,信用社等網點較少,又因為新型金融機構還處于發展初期,還只是一個雛形,沒有像銀行那樣的社會公信力和信譽度,因而難以吸收資金,資金供給面狹窄。尤其是貸款公司,較低的注冊資本要求為設立貸款企業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通常只開展貸款業務,沒有存款業務,從而形成資金需求多、供給少的尷尬局面。3.機構人員專業素質不理想。從我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情況來看,很多機構將網點設置在較偏僻的農村區域,前來應聘的求職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尤其是專業素質的匱乏,業務水平低下。但同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又面臨著自身規模小和組織小的局限,雖然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設立了組織機構,但專業人員仍然不足以做到一人一崗一位。大部分機構內部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管理效率不高,直接影響到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增加了機構內部控制的風險,操作風險更高。

三、阻礙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的主要原因

1.資金供給力度不足。由于絕大部分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都是建立不久,吸引資金的渠道少,操作成本高。同時又面臨著當地經濟發展程度不高,當地農民收入較少和沒有過多的閑散資金的情況,從而使得資金來源成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一個頭疼問題。2.機構人力資源匱乏。對于任何行業來說,科技人才都是重要保障,金融行業也不例外。能夠引進和吸收具備專業素質的從業人員和金融人才是解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人才問題唯一出路,是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從我國目前的具體情況來看,部分工作人員是直接調派到農村網點,不熟悉農村金融市場的環境,還有一部分是當地人員直接招聘,但由于本地人員的專業素質不理想,也難以招聘到理想的金融人才和從業人員,從而加大了金融機構的運營風險。3.自主創新是瓶頸。由于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客戶是農民、個體戶以及小生產者等,客戶群本身具有較大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從而決定了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的多元化,如果自身沒有較強的實力或創造力,則難以適應市場的變化發展,從而被淘汰出局。

四、我國新型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指向

1.擴充資金供給渠道。為了使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能夠得到有效的拓寬,應該適當的對民間投資者持股比例進行提高,使得民間資本能夠進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此,政府應當積極的加以引導,使得民間資本也能夠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此外,為了使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渠道能夠得到有效的擴充,政府還應當培育一些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通過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方式來建立起農村金融系統中的資本聯結關系,從而有效的實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渠道的多元化,使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渠道得到有效的擴充。2.完善相關財政法律制度體系。要想使得我國的新型農村金融得到可持續的發展,還必須要加強農村中相關財政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在許多農村地區,往往都沒有完善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這對于我國新型農村金融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再加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也是近些年來才發展起來的一種商業性的金融組織,所以關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都還不夠完善,只有建立健全能夠扶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夠使得我國新型農村金融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3.多層面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在當前的農村中,各方面的人才都還較為缺乏,由于受到人們對于農村的傳統認識的影響,所以使得人才大部分都流向了城市,而在我國農村中,各個領域的人才都十分缺乏。在當前的新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人才也是較為嚴重的問題,大部分農村地區都缺乏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工作經驗的金融從業人員。所以要想使得我國新型農村金融實現可持續發展,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是必不可少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的引進那些經驗豐富的金融從業人員,對其充分加以利用。而對于已有的員工,則要積極的進行培訓,通過培訓來使得他們的綜合素質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時擴充他們的專業知識。只有建立起了一個綜合素質較高的農村金融工作人員團隊,才能夠更好的為實現我國新型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作者:牛玉亭 單位: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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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整體增長有著極強的正比例關系

隨著我國經濟與金融發展步伐的加快,關于金融深化對經濟增長作用的探索在學術界掀起了極其激烈的浪潮,相關的討論聲音此消彼長,但大多形成一個共識,那就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呈正比例的關系,即一個固定區域的經濟增長越迅速,其金融市場的發展環境越良好,反之亦然。經研究,也可以發現,我國農村的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保持正相關。

2.1農村儲蓄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儲蓄與農村經濟之間存在極為密切的關聯,早期國外的經濟學者就通過科學的理論分析對二者做以明確的論證,采用了農村居民人均儲蓄額度與人均純收入作為農村居民儲蓄—收入關系的變量,從而得出農村儲蓄與農村經濟發展間正比例關系的結論。并且,基于這一點,對國家經濟環境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政策建議。農村儲蓄量增長了,金融機構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將其資本投入到農村生產過程當中,促進農村相關基礎建設行業的發展,令農村資本得到有效利用。

2.2農村金融機構利率的調整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

利率與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較強的正比例關系。農村金融機構利率的變化能夠改變農村投資總量,使得農村經濟的增長速度放緩或者加快。以來安縣為例:當縣里的信用合作社受到了國家利率調整指示的影響時,對縣里的經濟的發展有著一定的關聯性,當降低貸款利率時,縣里當地的某些私人企業為求快速發展,積極進行融資,將其投入到企業的基礎建設中去,進而令企業的生產效益得到提升,促進縣里的經濟發展。

2.3農村借貸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金融發展最初時,我國正處在資金短缺時期,農村生產效率停滯不前,傳統農業生產遇到了瓶頸。與此同時,農村環境內部呈現出了部分資本流動的趨勢,一方面,可以令農村手中限制的本金得到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正好為當時農業生產資金短缺的狀況做以解圍,農村經濟對于資本金的需求極大,農村借貸的出現彌補了農村經濟發展中對于資本流動性控制的缺失。經一段時期的驗證表明,農村借貸頻率的加快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令農村資本全面投入到農業的生產進程中。

2.4農村金融環境的轉好使得農村經濟的整體發展向好

金融市場具有降低經濟波動幅度的能效。一般情況下,采用合理的金融機制可以平滑經濟波動幅度,從而減免經濟周期性的波動效應,對農村經濟環境十分有益。一個穩定的金融市場環境可以令農村經濟的發展穩步提升,受到外界不良環境的干擾減弱,這對于農村經濟體制這一本就不強勢的體系來說,就減少了經濟振蕩與危機的可能性。

3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

經濟學家與相關學者一直未停止思考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間的作用機理,并且將很多經典論斷應用在國家政策的制定上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與收益。金融發展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關鍵因素,而經濟增長效率是影響金融發展步伐節奏快慢的重要條件,二者間的影響已經滲透到農村環境中的極其細微之處。相反,如果農村經濟增長止步不前,就會對農村金融發展極其不利。近年來,在我國農村,整體的金融環境日趨成熟,經濟發展也在國家支持“三農”問題后有著質的飛躍,今日農村與以往不可同日而語。農村金融發展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同時,農村的各行業及經濟的發展勢頭也為金融業務的展開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這對于農村金融來講,無疑是一種挑戰和機遇。意味著在未來農村的金融環境與經濟環境之間,有著極其微妙的關聯,令二者互相作用,相互影響,共同進步與發展。而且,這與我國農村經濟與金融相關政策的導向性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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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業信貸補貼論

該理論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是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當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是以農村金融理論為基礎。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農村經濟相對其他的經濟行業來說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因此,農民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低于城市市民的收入的,該理論中認為,在農村中,應該對農民實行信貸供給先行的金融策略,這樣就能夠快速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然后,在建立一些相應的具有非盈利目的的機構,從外部引進資金,對農民進行經濟補貼。這種理論在發展中國家是非常適用的,能夠快速實現農村經濟的增長。然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該理論的弊端也逐漸顯現了出來,在進行相關機制設置時,沒有考慮到充分挖掘農民的儲蓄熱情,而使農民能夠快速擁有大量的廉價資金來源,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地的財政負擔。另外,在這種經濟模式下,導致富農和貧農之間的差距更加明顯,造成資源的錯誤搭配和浪費,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巨大的阻礙。

1.2農村金融市場理論

在80年代的后期,我國農村經濟中的發展模式逐漸轉變為金融市場理論,這種理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信貸補貼理論中的一些問題。通過大量的資料研究證明,我國農民是具有較強的儲蓄能力的,因此,并不需要大量的外部資金進行注入。因此,在進行經濟發展的同時,政府需要充分發揮農村市場的作用,將一系列不符合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取消,然后實現農村的資金供求平衡。在金融市場理論中,主要注重的是利率市場化,通過市場控制金融的發展。然而,這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是有些超前的,因此,會出現一些不可預料的問題。但是,伴隨著該理論的逐漸運行,取得的一些成績也是不可忽略的。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在發展中國家,政府通過一定程度的金融接入能夠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

2.1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金融體系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場化進程的發展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然而,當我們把視線放在農村時,卻發現效果不盡人意,農村大部分地區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進行金融發展,導致農村的金融發展一直處于蕭條期。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已形成了初步的規模,像商業性的金融機構正在興建中,農村金融發展逐漸形成了一種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體,帶動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作為主力軍的農村新型金融體系。在我國預期的正規金融中,主要的商業性機構是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性金融機構主要包含農村信用社,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則是重要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這三個主要的金融機構構成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主體。

2.2農村的金融需求現狀

在我國,通過更好地了解當前的農村金融需求,能夠更好地促進農村金融的整體發展,增強農村的經濟發展。我國是一個具有較大面積的發展中國家,農村占據了大量的國土面積,想要對我國的農村金融進行全面的了解,需要進行深入的金融調研。基于他人的研究,我們總結了以下幾項金融需求:第一,農民具有比較穩定的存款意向。在農村,一般的農民主要是將資金存入到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其中,資金較為富足的農民,則會考慮將資金借給其他的農民,從而獲取更多的利益;而相對較為貧困的農民,則會將大部分資金放置在家中,以備不時之需。第二,在我國的農村,農民間的金融活動主要是在農民之間進行資金的借貸。如在親朋好友間進行錢財的借貸是非常常見的,只有一些比較富有的農民才會考慮向正規的金融機構進行借款,而那些自身較為貧困的農民由于沒有相應的抵押物,很難從正規的渠道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向親朋好友進行借貸是較好的借貸形式,能夠快速地解決資金的缺乏,但這種借貸方式由于缺乏相應的機構進行監管,便會出現較大的金融風險,從而造成巨大的金融風險,阻礙當地金融的發展。

3完善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和建議

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對我國的農村經濟增長還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間,只有解決好我國農村當前的金融問題,才能更好地發揮其提高經濟增長的作用,使農村經濟更快更好的發展。

3.1分類推進金融機構改革

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農民主力軍的作用,需要進一步進行農村信用社的制度改革,通過對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積極的重組,培養具有合格主體的農村經濟市場。然后,制定相應的農村發展銀行改革方案,通過對相關的職能進行政策性的定位,將其范圍及標準進行明確的規定,再通過加大資本的投入,并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加強對農村的開發和相應基礎設施的建設,實現農村信貸的長期效果。再者,對于一些大型的農村銀行,可根據當地的實際市場需要,擴大金融支持,優化相應的發展戰略。此外,還可以鼓勵其他的農村儲蓄機構進行農村金融業務的拓展,如郵政儲蓄銀行等,從而不斷增加農業金融的范圍。發展農業銀行,增加民營企業中農民的持有股份,向農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特色化農業金融服務。

3.2發展鄉鎮企業

大量實踐證明,金融結構中的指標對于農村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能夠促進鄉鎮企業的貸款數額。因此,通過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能夠大大增強縣域的經濟能力,完善相應的產業結構,且為農民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渠道,實現了農民的經濟增收。當前,我國的鄉鎮企業并不完善,想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國家需要加大對鄉鎮企業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同時,放寬鄉鎮企業的發展道路,只有將經濟增長同科技創新結合在一起,才能保證創造出一批具有高質量和高水平的產品,從而提高農村的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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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以改革開放為分水嶺,分為兩個主要階段。在經歷兩次改革之后基本形成了我們所見的從村金融體系。第一階段的改革在1949 年以后改革開放之前,農村金融體系在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過程中實現了徹底的改造,形成了新的農村金融體系。第二階段的改革在改革開放以后進行,改革從扶持和支持農業發展為出發點,管理權和經營權轉變作為核心,充分體現出權利合理責任劃分的本質。總體而言,農村金融改革分為恢復起步階段、調整階段和政府扶持三個階段。

目前的農村金融發展表現出融資總量需求規模的不斷擴大的新特點。單農戶傳統型農業、家庭承包型農業因為務工收入和國家有關惠農政策等原因策存在而在從業生產資金方面趨于飽和。目前農村資金的需求從總量上看還在不斷擴大,這在一定程度上收到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的促進。由于農民缺乏可抵押性的資產和物品進行有效性的融資,在除去農民自發籌得的或者從信用社取得貸款的狀態下,財政性投入以及農村積累在總量需求上不能喝融資總量相協調,缺口較大。其次融資主體的不同也會造成金融服務的對象表現不同的特性。告別傳統的耕作模式,單純農業方面投入的農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資金需求方面的問題,但是對于個體工商戶或者家庭單位制的經營者而言,較大的資金需求總量遠遠超出了小額信用貸款的范疇。不僅如此,在此情況下,經營者很難采取有效的抵押擔保的方式解決此問題。因為經營風險大和信息不對稱情況的存在,鄉鎮企業和民營中小企業就面臨資金短缺方面的突出問題。總體而言,就財政性融資的層面分析,財政支持農業發展的功效較弱; 從財政性融資的發展歷程層面以及財政性農業支持層面分析,財政在農業方面的投入能力較小,同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相比顯得有很大距離,同時鄉鎮要供養的人口太多,這使得地方的財政性收入較低。

二、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對于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本文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 一) 整體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偏弱

城市和鄉村的差距在農村的資金呈現逆向流動進入城市的情況下越來越大,這就決定了三農發展的需求不能得到農村金融服務系統的有利支持。農村融資渠道在以前舊時期較為固定,但是固定為四大商業銀行、合作基金以及農村信用社幾種方式,但目前新時期呈現出相對單一的融資渠道,農村信用社幾乎成為了唯一的融資渠道。商業性質的金融功能機構所進行的撤并和重新組合構成了金融服務的盲區。農村資金的逆流是的資金外流不能滿足農村在資金融通方面的需求。

( 二) 農村金融機構在政策性支持方面效果不顯著

三農的發展需要將財政性資金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兩者相結合,共同發揮作用。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因為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缺乏而使得效用發揮受到抑制。農業方面政策性質的金融機構只有中國農業銀行這一家機構,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業政策性支農方面的業務范圍是收購棉糧油等相關的資金的管理和發放。但是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業開發及產業化、農村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沒有很好的運行,同時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增加農民收入方面的實施力度較小。

( 三) 政策性質的支農金融作用力度較弱

資金的來源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重要途徑,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來源不充足,政府部分性或者全部出資占了資金來源的主要部分,政府是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運營過程中的主要依靠力量。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在農業方面的支持力度較弱,同時作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村開展的經濟類活動等的支持力度偏低,在其它入農戶、涉及農業方面的民營企業的扶持能力也受到限制。

( 四) 小額類的信用貸款在農村運用受阻

小額類的農戶型貸款對于尚處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急需增加財富收入的農民群眾而言是需求性是很大的,雖然現狀如此,但是農民從農村金融機構中獲取此類型的貸款卻很難。四個方面的原因形成這一局面。一是農民在信用方面的意識形態缺乏,逃避廢棄債務等一系列違規的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從放貸的成本考慮,小額貸款需求大,業務量繁重,成本高。三是從清收程序考慮清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脆弱性,起訴、扣款和變賣資產等清收貨款的手段很難實行。四是農民自身的規避風險的意識較弱,抵抗風險的能力低下,無論是社會方面還是自然方面的風險對其的影響均比較大,小額農業貸款的風險也就隨之增加。

概括性總結為改革調整后的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要力量,但是改革不徹底。

三、政策建議

( 一) 尋求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

農村經濟發展中商業銀行的主要力量是農業銀行,所以農業銀行成為專業服務農業的銀行。農業銀行服務扶持農業發展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展開。一是形成集團控股模式,給予縣級金融機構在自主權和現代權限方面更大的能力。二是強制規定資金用于發行農業貸款的比例。三是根據不同地區發展的現狀制定與之匹配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四是匹配城鄉統籌的發展要求,提高農業貸款的總量和占比。

( 二) 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提高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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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有關金融支持與經濟發展的研究方面,戈德史密斯最早提出了金融相關比率總結出各國金融發展與現代經濟增長方面帶有的規律性的趨勢。其后麥金農與肖分別提出了發展中國家發展過程中的“金融深化論”和“金融抑制論”闡述了貨幣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20世紀90年代,赫爾曼等人提出了“金融約束理論”,這一理論強調政府干預的重要作用,認為有選擇的政府干預有助于金融發展,推動經濟增長。

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但農村經濟的特性、“金融抑制”、資本的“趨利性”和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使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大批退出農村,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呈現弱化趨勢。因此,如何通過適當的政策設計讓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服務,使其切實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資金的需求發揮配置金融資源的功能是我們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結合寧波農村經濟發展實際情況,試圖在制度上對當前的農村金融支持提供發展的優先序依據。

二、寧波農村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制度分析

1.寧波農村經濟的特點

寧波經濟一種外向型經濟,有天然的深水港,貿易發達,這樣的地理環境使得寧波的農村經濟也是一種外向型經濟。與傳統的農村經濟不一樣,在寧波X縣Y村調研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該村1000余戶農民,仍然經營傳統農業即農林牧漁業的不足40%,而這40%經營傳統農業的農戶中有87%主要經濟收入為規模養殖水產所得,剩下的13%雖然也經營傳統農業,但是規模小、數量少,農業收入平均只占總收入的10%左右。該村中另外60%的農戶主要從事非農產業制造業的工作,其中80%的人靠辦廠生活,不在從事傳統的農業生產。大多是生產汽車零部件或紐扣之類的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但銷量好、訂單多的產品。從以上數據我們看出,寧波貿易及物流的發展帶動了農村經濟增長的同時,也使得其實現了轉型。盡管還是粗放式的增長方式,但是基本上農村經濟已經不是我們傳統的農村經濟,實現了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的轉變。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即使是從事傳統農業如水產養殖業的農戶,其中一部分人也有自己的原產品初加工流程。寧波農村經濟的這種特點對金融支持的要求和其他地區農村是不一樣的,在有限的金融資源約束下,怎樣更加有效的配置資金,讓其發揮最大的價值,這就產生了金融產業發展的優先序問題。

2.寧波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

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式有很多,從產業的角度可以分為: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再加上財政支農方面的金融支持,基本上包括了金融支持的各個方面,另外還有民間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但是由于民間金融是農村內部自發性的是內生的經濟活動我們暫且不考慮政策上對其的影響。寧波農村經濟現在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形式,即農戶的生產活動基本上分為農業生產性經營和制造業生產性經營。這兩種生產經營方式有其各自的特征,所以對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是有差別的。

傳統農業的特點是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但是資金的回報率也高。在我們的調查中了解到,2009年受海洋氣候影響,該村養殖蝦的農戶基本上都虧本,而2010年養殖的蝦蟹產量和銷路都很好,初步測算其資金回報率都在200%以上。在從事傳統農業的農戶中,60%的人需要資金來擴大規模或需要資金引進新的養殖技術或設備,但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曾取得過銀行或信用社貸款。由于農業的產業特性,現階段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撤出了鄉級營業點甚至某些比較落后的縣級營業點。農村現在最重要的正規金融機構只要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相對于資金需求量龐大的農村經濟體,有限的信用合作社顯然無法滿足農村經濟對資金的需求。其次農村房屋及土地產權的不完全、不清晰使得農戶無法通過抵押或質押來取得貸款,在我們的調查中農戶們反映很多時候的貸款要靠村里或鎮里的干部或有經濟實力的人的擔保,這樣無疑會加大農戶的貸款成本,形成了一種新的租金,同時也無法保證資金配置到最需要的人的手中。最后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為事業單位后,其績效考核和職工工資待遇都同營業利潤有關,因此作為一個理性人,信用社更多的是將農戶的儲蓄存款拿到工商企業處發放貸款,盡量避開風險較大的傳統農業領域,不僅沒有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反而是從農村“抽血”供應其他產業。基于以上分析,農村傳統農業產業的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很難從銀行產業取得,也不具備發展證券業的條件。所以只能依靠財政在農業方面的投入,財政支農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形式的,可以直接通過項目投入到農業產業,比如養殖基地的建設投入或農戶的免費技術培訓等;也可以通過對商業銀行的補貼來激勵其加大對傳統農業的金融支持。另外要大力發展保險業,鑒于農業風險大的特性,發展保險業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有保險的支撐會消除農戶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性,激勵農戶自身對農業產業的投資。但是低的保費收入賠付比使得保險公司對此并不熱衷,這也同時需要政策上對保險業進入農業領域給予支持,如稅收減免等,也可以由財政出資設立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財政支農和保險業的發展對于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但要有所側重,前期已財政直接投入為主,以此來增加農戶的抗風險能力和贏利能力;后期通過保險業的介入來激勵農戶的自發投資,同時減少財政直接投入對私人投資的擠出效應。

農村的非農業經營生產領域對金融的支持需求又有所不同。調查數據顯示從事非農產業經營即制造業的農戶中,其中90%曾取得過信用社或農業銀行的貸款,而大部分人認為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自己的貸款需求,但是該村中的民間金融很發達,親戚朋友甚至是錢會、合會等的資金拆借活動很頻繁。寧波農村的制造業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分工程度特別高,多數家庭的工廠產品單一,只做一道工序,正是這種生產單一產品的模式使得他們的產品專業化程度高。但是資金的短缺使得他們無法擴大生產,形成規模經濟。當產品逐漸從勞動密集型向資金密集型轉變時,顯然僅僅依靠農村經濟自身的投資再生產無法滿足對資金的需求,這就需要城市反哺農村。如果通過財政支農來解決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顯然這樣發展起來的制造企業不具備自生能力,遲早會被淘汰掉。只有通過政策上對銀行業傾斜,誘導銀行重返農村扎根,在現階段農村還是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導的情況下其資金回報率必然高于城市里其他資金密集型產業,在激活農村經濟后,將會有更多的資金從城市流向農村,直到城市與農村的資金回報率大致相同。另外也要發展證券業,規范民間資金流轉。

三、簡要結論及對策建議

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需要對金融支持的形式有所側重。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得出:寧波農村的傳統農業領域要優先發展財政支農和保險業;在非農產業要優先發展銀行業和證券業。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議:

1.前期要加強財政支農力度,通過加大對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補助激勵其對農業領域的金融支持,但是要做到補助或其他形式的投入要以其對農業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為考核標準,做到專款專用;同時免費或資助農戶引進農業技術以及收集相關信息。

2.建立健全農業保險體系,完善農業保險機制,通過政策引導促進保險公司進入農業領域或直接由政府組建保險公司專門為農業保險。

3.在非農生產領域要大力引導商業銀行的進入,在政策上為銀行在農村設置網點或提供貸款提供方便,吸引資金從城市流向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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