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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合作醫療
一、農村社會保障的定義
農村社會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為主,以基層社區為依托,由國家、社區、公民群體及個人合作興辦,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和個人消費支出集中資金,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向農村社會成員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遭受自然災害者、經濟收入低于貧困線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
二、現階段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現階段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
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安全體系,它通過對沒有生活來源者、貧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勞動能力或工作崗位之后的勞動者給予救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來維護社會穩定。當前,我國農民經常面臨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等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導致農民家庭生活的不穩定,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因而,現階段大力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穩定農村社會的一道重要防線。
(二)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制度與競爭機制相聯系,使社會成員間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政府的力量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社會保障的各項措施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適當轉移給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會成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缺陷,緩和社會矛盾。
(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激烈的競爭必然會使部分勞動者被迫退出勞動崗位,從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減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機。社會保障通過提供各種幫助使這部分社會成員獲得基本的物質資料,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從而使勞動力的再生產成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農民不再因生計問題而去破壞森林植被,圍湖造田,從而會有利于農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同時,通過社會各方面籌措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投資于農業生產,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的矛盾,對農業生產起到積極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被征地農民人數越來越多,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純農戶逐漸減少,農民分化加劇,人口流動增強,新型勞動力就業市場逐步形成。這就要求社會保障制度適應新的形勢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接納進城農民工,而且也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隨時接納返鄉農民工的轉保。因此,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中國人口政策的持續實施
當前,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然而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失使農民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基本生活沒有了保障,就迫使他們通過多生孩子來強化家庭保障。
三、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一)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形式單一,水平低,覆蓋面小,社會化程度低,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我國有80%的居民住在農村,但農村始終處于中國社會保障的邊緣,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制之外,而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2004年已達3.21/1(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2002年底,我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分別占全體居民的18.3%、10.7%和13%,還沒有達到國際上20%的最低標準。
(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打破傳統農村集體、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間,使得農村公共福利事業發展缺乏主體
在計劃經濟下,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只進行適當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體和家庭投入,土地作為穩定性高的一種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集體、家庭和土地等傳統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獨生子女增多,農村家庭規模縮小,家庭社會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再者,隨著非農就業機會開始增加,農村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大量外出,收入來源呈現多元化趨向,土地相對收入不斷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趨于下降。與此同時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農村的養老保障任務。
(三)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缺乏統一的管理辦法和監督體系。從管理機構上看,突出表現為多頭管理、政出多門,最終導致了一系列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等。
四、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的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并監督其執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承擔最后的財務責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會保障領域,根本原因在于社會保障的公共物品屬性,同時,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失靈、政府權威及其強制力所帶來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優勢以及政府的最終財政責任也是其介入社會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由政府來精心策劃養老、醫療、救濟等社會保障計劃,以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二)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適時與城鎮醫療保險接軌
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然而,由于籌集資金總量有限以及政府為了控制道德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設置了起付線、共付水平和封頂線。當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數地區達到30%~50%),對于低收入的農民來說更難支付現金部分,這就限制了這種保險對貧困家庭的用處,貧困家庭依然因無力墊付大病的全額醫療費用而放棄求醫;其次,自愿參加必然形成對經濟困難群體的排斥,能夠參加的是農村中相對富裕的群體,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補貼以及相應的醫療保障。這樣客觀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窮人越窮越沒有保障,政府對參保者的財政補貼,就變成了一種典型的逆向轉移支付,違背了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對貧困者轉移支付和緩解社會不平等的基本原則。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下步政府應盡可能加強投資力度和宣傳,改革醫療保障享受條件,尋求科學的繳費方式,同時建立醫療費用控制機制,緩解醫療基金的壓力。與此同時,適應城鎮化的需要,逐漸提高醫療基金的統籌層次,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大病統籌保險接軌乃至合并。
(三)建立醫療救助制度,作為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充
醫療救助制度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醫療保險制度尚不普及之時,其重要性更為突出。我國大部分地區將推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沒有參保或參保了但無法享受的,而這些人群往往卻是最需要救助的單位。為此,在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還應加強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為確實有困難、無錢看病的人群實施醫療救助。
(四)實現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共籌資金,建立多渠道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體系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人口與勞動力基礎發生了快速變革,傳統的農村社會形態逐步瓦解,農村社會加快轉型,表現為:傳統小農社會生活發生重大變化;農村居民老齡化群體比重迅速增加,老齡化社會提前到來;在城市及城市周圍,非正規居住的農村流動人口大量積聚。這就導致了農村家庭、集體和個人儲蓄、養老功能的減弱,家庭養老面臨挑戰,集體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儲蓄養老保障功能不足。為此,加快建立農村社會化養老體系則成為解決農村居民養老問題的根本出路。
選題的科研現狀及前沿水平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采取個人、單位和國家等多方出資籌集養老基金并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和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它是農村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由于經濟發展條件的限制和其它多方面的原因,至今處于早期試點的發展體制階段,沒有取得重大突破,尚未建立適應城鄉統籌發展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本文借鑒江蘇蘇州市吳中區解決農村居民養老的一些做法,力圖在我國農村解決農村居民養老方面做點探索。
參
閱
文
獻
【1】唐鈞《問題與障礙:中國走向全面小康的社會政策思考》寧波出版社 2003年
【2】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小編著《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一次性抽樣調查數據分析》中國標準出版社2003年
【3】黃黎若蓮《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與老年服務需求》《學習與實踐》(武漢)2006.12
【4】劉子蘭 《養老金計劃擠出效應研究評述》《經濟學動態》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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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樊天霞、徐鼎亞《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體制的困境與出路》《上海經濟研究》2005.6
【9】許雄奇、賴景生《21世紀中國農村社會保險體系的構想》《農村經濟》2005.4
【10】武深樹、鄧真惠《構建非均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制》《當代財經》2004.1
【11】姜木枝、張朝蓉《和諧社會背景下農村計生純女戶家庭養老保障問題》《社會保障制度》2008.4
【12】鄭偉《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困境反思》《保險研究》2007.11
總
體
構
想
和
寫
作
提
綱
我國改革開放已三十年了,城鄉經濟得到了巨大發展,但城鄉差距卻沒有隨經濟的發展而縮小,特別是城市與農村在養老問題上,城市里職工退休后有國家和企業發放的退休金和社保基金及低保金,老人可以免除生活無保障的在家里自己與兒女或到養老院安度晚年,可以說養老問題已基本解決。而農村的老人,由于多種原因這一問題已十分棘手的擺在了各級政府面前,應該下大力氣給予重視和解決。基于此,進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
一、建立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性與必要性
農村社會形態處于快速轉型期
農村家庭、集體和個人儲蓄養老功能減弱
加快建立農村社會化養老體系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方向
二、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現狀與問題
(二)影響因素
三、構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與對策
(一)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
1、在制度設計上實現了重大創新
2、領導重視,組織有力
3、區鎮聯動,有序推進
4、宣傳有力,補貼到位
(二)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加快建立社會統籌的基本保障制度框架
2、推進保障形式和補償保障模式的創新,將農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相結合,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3、加快解決重點人群的養老保障問題,著力提高保障水平
4、推進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
5、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扶持發展政策
搞好農村能源綜合建設:一是建立建全組織機構;二是加強對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的領導;三是加大對農村能源建設的資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進步;五是加強農村能源產業和服務體系建設,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六是加大對科技、管理和服務人才的培訓;七是不斷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導思想,加強法制建設方向;八是抓點帶面不斷開拓新領域,使新能源和農村能源的建設工作向高層次發展。
1 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建設
農村環境問題,是當今農村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環境質量的惡化,對農業生物、農業生產和農村居民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環境問題可分為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兩大類,農村地區能源的開發利用與這兩類環境問題都有密切的關系。能源不但給農村提供了動力,而且帶來了生活的文明和社會的進步,但也影響了農村的環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紀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況并不嚴重,保持了生態的平衡,沒有產生污染現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來,由于人口的急劇增加,使得生物質能源供不應求,使生態和污染方面都出現了問題。由于礦物能源的大量開發和使用,也為農村帶來了嚴重的能源環境問題。由于能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對農村和能源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的健康等都造成嚴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損失。
2 礦物能源的開發利用對農村環境的重要影響
礦物能源的開發,包含了開采、貯運、加工、轉換到消費。在這全過程中,都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開采過程中,首先是開采占地,它破壞了地表的生態系統,影響了農業生產。另外井工開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縫并改變水體形態及滲漏而影響農田灌溉,同時也破壞了地下水資源。另一方面開采時的排污以液體、氣體、固體同時存在,如酸性礦井水、泥漿、瓦斯、煤矸石等。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特別經數次堆放,會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氣污染,在煤炭的燃燒利用過程中,又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塵和灰渣,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等。又如水陸石油的開發會造成海水域的嚴重污染,影響水產業的發展和造成農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燒時也會排放大量的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
3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1)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采伐對環境的影響,如導致資源的枯竭,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破壞生態平衡;秸桿等大量燃燒,導致土壤肥力減退、農業減產等。如木柴在燃燒時會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時會排放大量塵煙和顆粒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
(2)自然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學性質開發利用的方式不同,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環境影響,如水能在開發利用發電時造成的河川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變化的影響。庫區大面積淹沒及周圍生態、自然環境、地表、土質、農業生物等影響。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在用地熱發電時,由于開發利用過程中廢熱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氫、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別是其中的硫化氫在高濃度時會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發電時會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陽能大規模集中開發利用的地區,可能會造成太陽能的回流,影響局部環境的變化,如氣候變化和生態失衡。太陽能電池在生產過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氣體,如三氫四磷、四硫化硅等。會對居民帶來危害。開發利用風能發電時,會造成噪聲的危害等。
因此,在開發利用自然能源時,必須充分考慮對局部環境的危害,并制訂出預防措施。
4 幾個重要的能源環境問題
(1)氣候變化。近百年來,地球氣候已發生明顯變化,主要是全球變暖,其原因就是溫室效應。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溫室效應帶來的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極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變暖和膨脹,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協。另外帶來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擴大、旱澇頻率上升和蟲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現。
(3)主要是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現,造成土壤酸化,肥力減退,農作物減產,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體酸化和水產的影響等。
(4)臭氧層破壞。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礦物能源的消費和生產化肥產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導致過量輻射的影響。
(5)煙霧。煙霧是燃燒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煙霧污染,主要是煤的礦物能源消費排放的影響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煙霧能反射和吸收太陽輻射,嚴重時會影響農作物的生長造成減產,也直接危害人的身體健康。
當前,學者對農村保障的研究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農村的保障應趨向社會保障,另一種觀點認為農村保障應趨向于土地保障為主。
一、我國農村保障現狀
(一)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長期以來,務實的農民們之所以羨慕城里人的非農戶口,是因為非農戶口的背后有農業戶口所不能企及的很多實惠,其中就包括著城里人的公費養老。早在共和國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政務院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暫行條例》,對城鎮職工的生、老、病、死、殘、傷做了保姆式的關懷;改革開放后政府又對城鎮職工的失業和貧困給予特別關照,直至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鎮全面實施。
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其中,通過稅收方式提供1527.8億元;通過“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億元;通過儲蓄方式提供1359.2億元。1952年到1990年,中國工業化建設從農業中凈調動了約l萬億元的資金,平均每年高達250億元,可見中國農民對國家工業化資本積累的負擔有多么沉重。社會保障在農村的缺失,與農民所作的犧牲性貢獻是極不相稱的。
當被改革開放的大潮吸引著的農民們走入城市,政府逐漸意識到“農民工”已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農村的社會保障建設終于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于是,國家在“七五”計劃中設想“抓緊研究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并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八五”計劃又進一步指出:“建立和健全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制度,在農村采取積極引導的方針,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1986年,民政部在山東煙臺開始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并于199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頒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這個方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截至2000年底,全國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達6172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195.5億元。
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首先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采用“完全積累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結合,政府不承擔直接財力支持的責任,集體補助常常落空,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保險”,從而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其次,參保農民的繳費水平低,現行的繳費標準為2元~20元/月,共設十檔,但執行中多數農民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這樣按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表》計算,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這顯然不足以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實踐中出現了“保小不保老”傾向,據山東社會科學院的調查,19歲以下的投保者占全部投保人數的60%以上,這顯然與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相悖。
(二)農村土地保障現狀
在農民的社會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地位。傳統的農民社會保障,實質上就是以土地為核心的保障。但是,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面臨著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是土地保障功能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越來越加劇。土地向經營能手集中,連片開發、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而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導致農戶的土地不斷細分,不利于土地的連片開發,妨礙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延緩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進而有悖于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同時,農村的人口和勞動力卻不斷增加,導致人地關系不斷惡化。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從相對地位來看,土地所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上升,生產資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已經嚴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土地轉變為單純的保障手段。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往往對土地進行粗放經營,或將土地撂荒。
其次,土地保障功能與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近年來,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僅沒有得到強化,反而不斷弱化。其主要表現是: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農業經營甚至絕對虧本。目前,多數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小,降價的壓力大。但在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農產品成本增加的勢頭卻一直比較強勁,由此導致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已經很大。以1999年為例,糧食、棉花、戶養生豬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分別高達82%、94%和99%。在價格、成本雙因素的夾擊下,我國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已經越來越低。以浙江省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十個村資料為例,1995年畝均凈收益為680.04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505.71元,四年間減幅達25.6%;如果扣除人工和物質費用因素,則農地經營的畝均純收益,1995年為34.51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174.72元,農地經營處于絕對虧本的狀態。
農村土地負擔越來越重,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包袱。農民負擔問題的嚴重性至今沒有得到明顯的緩解,有些地方的農民負擔甚至越減越重。同時,土地的流轉價格越來越低。有的地方發生土地流轉時,轉出戶不僅不能從土地轉讓中獲得收益,反而要倒貼給轉入戶。
第三,土地保障功能與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矛盾。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迅速擴張,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進入先前不太熟識的非農領域或城鎮生活,增加了生活和就業的風險。目前,我國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農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來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滯后效應,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將會繼續上升。農村養老的任務將會日趨艱巨。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將會繼續提高。面對日趨繁重的養老保障任務,單純依靠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
因此,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保障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保障轉變為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并舉。
二、土地保障與農民社會保障的綜合
(一)雙管齊下,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針對現有的土地均分制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許多學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創新思路,希望借此促進土地流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許多思路不乏創意。但是,多數思路的實施,因為受到兩方面的制約,可操作性并不很強。一是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導致農戶轉入土地的動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農就業機會,導致農戶轉出土地后的收入來源和社會保障問題無從解決。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水平,不僅可以提高農戶轉入土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積極性,有利于實現土地經營的效率目標,還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現實保障能力。當然,農業經營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農戶轉出土地的動力不足。但是,綜合而論,其積極作用還是會大于其消極作用的。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農村土地的流轉價格,進而提高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也有利于促進土地真正向經營能手集中。
(二)鼓勵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實現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極向積極的轉變
土地既可成為農民獲得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但如果我們將目光僅停留在這樣兩點,則容易產生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消極保障模式。如果我們將視野放得更為開闊一些,看到土地還是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那么,就可能協調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將發揮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與利用其生產資料功能有效結合起來。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積極保障模式。近年來,許多地方在此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通過實行反租倒包、轉包轉讓、租賃、拍賣、土地經營權入股、企業或大戶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盤活了土地資產,實現了土地增值;也明顯加快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
(三)積極促進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民自我保護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制度變遷的方向,不僅取決于效率原則的指向,還取決于與此相關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相對談判能力的強弱。在城鎮化及與此相關的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在農業結構調整中,要規范政府行為,有效地維護農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社會保障權),必須有相當發達的農民組織做支撐。農民要制約土地負擔的迅速增長,要在與農產品經營有關的諸多“談判”中,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改變其被動接受的地位,就必須依靠其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既是提高農民生產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強農民自我保護能力的重要形式。
(四)因地制宜,加快發展面向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
長期以來,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從前文分析可見,僅從今后農村養老保障的需求來看,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養老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養老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養老轉變為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并舉。實際上,養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當前,農民的社會保障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一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二是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在社會保障問題上的反映,就是將大多數農民排斥在正規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在這種社會保障的發展格局下,面對未來收入預期下降、支出預期上升的形勢,農民往往不得不壓縮現時消費,將為數可觀的儲蓄和手持現金留備不測。這是導致近年來農村消費市場擴張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農民加強正規的社會保障建設,有利于緩解近年來農村市場的擴張困難。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0%;目前農村市場的消費需求水平低、層次也低,城鄉之間存在巨大的消費斷層。擴張農村市場不僅在于能夠產生簡單的數量意義上的擴張效應,更在于能夠延長我國現有產業的生命周期,改善整個經濟的循環關系,緩解包括城市企業在內的企業經營狀況,擴大國民經濟吸納就業的能力。這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開源節流”都是有益的。
(五)積極開拓農民正規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資渠道
可在科學測算、加強試點的基礎上,將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拿出一個固定的份額,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土地資本化不僅適用于農業用地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也適用于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情況。在城鎮化發展中,對于農轉非的土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證券化思路,促進土地的資本化開發,實現以地生財,以地建立正規的社會保障基金,也能明顯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結合相關政策或法律的調整,發展以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抵押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鎮化過程中的融資能力,加快土地開發或增值的進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據當年的城鎮開況,從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個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
搞好農村能源綜合建設:一是建立建全組織機構;二是加強對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的領導;三是加大對農村能源建設的資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進步;五是加強農村能源產業和服務體系建設,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六是加大對科技、管理和服務人才的培訓;七是不斷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導思想,加強法制建設方向;八是抓點帶面不斷開拓新領域,使新能源和農村能源的建設工作向高層次發展。
1 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建設
農村環境問題,是當今農村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環境質量的惡化,對農業生物、農業生產和農村居民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環境問題可分為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兩大類,農村地區能源的開發利用與這兩類環境問題都有密切的關系。能源不但給農村提供了動力,而且帶來了生活的文明和社會的進步,但也影響了農村的環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紀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況并不嚴重,保持了生態的平衡,沒有產生污染現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來,由于人口的急劇增加,使得生物質能源供不應求,使生態和污染方面都出現了問題。由于礦物能源的大量開發和使用,也為農村帶來了嚴重的能源環境問題。由于能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對農村和能源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的健康等都造成嚴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損失。
2 礦物能源的開發利用對農村環境的重要影響
礦物能源的開發,包含了開采、貯運、加工、轉換到消費。在這全過程中,都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開采過程中,首先是開采占地,它破壞了地表的生態系統,影響了農業生產。另外井工開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縫并改變水體形態及滲漏而影響農田灌溉,同時也破壞了地下水資源。另一方面開采時的排污以液體、氣體、固體同時存在,如酸性礦井水、泥漿、瓦斯、煤矸石等。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特別經數次堆放,會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氣污染,在煤炭的燃燒利用過程中,又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塵和灰渣,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等。又如水陸石油的開發會造成海水域的嚴重污染,影響水產業的發展和造成農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燒時也會排放大量的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
3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1)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采伐對環境的影響,如導致資源的枯竭,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破壞生態平衡;秸桿等大量燃燒,導致土壤肥力減退、農業減產等。如木柴在燃燒時會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時會排放大量塵煙和顆粒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
(2)自然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學性質開發利用的方式不同,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環境影響,如水能在開發利用發電時造成的河川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變化的影響。庫區大面積淹沒及周圍生態、自然環境、地表、土質、農業生物等影響。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在用地熱發電時,由于開發利用過程中廢熱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氫、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別是其中的硫化氫在高濃度時會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發電時會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陽能大規模集中開發利用的地區,可能會造成太陽能的回流,影響局部環境的變化,如氣候變化和生態失衡。太陽能電池在生產過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氣體,如三氫四磷、四硫化硅等。會對居民帶來危害。開發利用風能發電時,會造成噪聲的危害等。
因此,在開發利用自然能源時,必須充分考慮對局部環境的危害,并制訂出預防措施。
4 幾個重要的能源環境問題
(1)氣候變化。近百年來,地球氣候已發生明顯變化,主要是全球變暖,其原因就是溫室效應。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溫室效應帶來的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極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變暖和膨脹,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協。另外帶來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擴大、旱澇頻率上升和蟲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現。
(3)主要是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現,造成土壤酸化,肥力減退,農作物減產,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體酸化和水產的影響等。
(4)臭氧層破壞。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礦物能源的消費和生產化肥產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導致過量輻射的影響。
(5)煙霧。煙霧是燃燒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煙霧污染,主要是煤的礦物能源消費排放的影響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煙霧能反射和吸收太陽輻射,嚴重時會影響農作物的生長造成減產,也直接危害人的身體健康。
1.調查報告
本調查于2009年2月21日對成都市溫江區新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現狀進行了實地問卷調查。
此次調查通過多階段抽樣的方法,對溫江區各個年齡段擁有農村戶籍的群眾進行了抽樣,抽取樣本總數為100戶。由于采用的是現場登記、現場答疑的回收方法,不僅回收率達到了100 %,確保了調查的質量,還獲取了其他相關信息的第一手資料。
(1)為了更好的研究各年齡段的經濟情況,我們對年齡段與家庭人均月收人兩個變量進行列聯表分析,50歲以上的人群人均月收人主要集中在500元以下,占到調查人數的70 %,收人水平低下,在這個年齡段的人群中,人們基本上沒有工作,平時的日常費用支出主要來自于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或者是子女的贍養費用。在22一35與35一50的兩個年齡段里,人們的人均月收人水平比較穩定,集中在500到3000元之間,雖然收人差距比較大,但是目前基本的生活水平還是可以通過自己收人得到保障。
(2 )在問題“您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了解程度”的信息回饋中,對“年齡段”、“經濟狀況”與“了解程度”三個變量進行了因果分析與交互表分析,只有10%左右的被調查者對目前實施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比較了解,然而,大多數被調查者都反映對對該項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了程度僅為一般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對該項制度比較了解的被調查者主要集中在35歲以上的年齡段中,在35歲以下的被調查者中,僅有一人比較了解,大多數人們都不是很清楚。這一方面反映了年輕人對養老保險的關注程度不夠,但同時也折射出目前溫江區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人們的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5歲以上必須購買社保的群體對該制度的具體內容才有所了解,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采取更為有效的宣傳方式,且對還未參與社保的人群應特別關注。
(3)在問題“您是否擔心退休后的養老生活”的信息反饋中有71 %的被調查者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這主要集中在低收人者,其中,在“擔心養老生活”的被調查者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以下的收人水平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一1500元的收人水平中。1500元以上收人水平的人們基本上不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因為這部分高收人者主要在22 - 40這個年齡段中,他們有更多的時間與財力采取購買其他商業保險等措施來保障自己以后的晚年生活。
(4)在問題“以您現在各項養老保險金的總和,退休后您覺得生活水平會是怎樣”的信息反饋中,大約一半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金額無法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50歲以上的人群中有69%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使自己的保障程度處于中等偏下的狀態,有少數人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而其他年齡段的被調查者大多數覺得處于中等水平。可以看出目前的養老金金額對于患有較多疾病的老年人還是有點緊張,保障不夠,這為我們以后的改革起到了導向性作用,可以設置合理的機制,不同年齡段的社保金額區別對待,體現相對公平。
(5)在問題“您覺得退休后每月需要多少養老金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信息反饋中,有41%的被調查者認為按照目前的消費水平,每月400一600的養老金才可以基本保障其生活需要,26%的被調查者認為600 - 800元比較合適,29%的被調查者認為800元以上比較合適。如果以比例0.04,0.41 ,0.26,0. 29作為權重對各樣本距均值400 , 500 ,700 ,800進行加權平均,由期望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到社會群體對社會養老保險金額的月期望值為635元。
通過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對社會養老金最低需求的程度與被調查者的年齡段有著密切的關系,在50歲以上的被調查者中,有75%的被調查者對養老金的要求為月400一600元,而更為年輕的調查者則認為月400 - 600的養老金將不能保障目前消費水平下的生活需求,在35 - 50歲的人群中,有65%的人覺得月600元以上才能維持自己的晚年生活需求,而在22一35的人群中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月800元以上養老金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養老生活,這與各年齡段的消費水平、消費習慣有著關聯性,根據托賓的絕對收人假定的消費理論,人口的老齡化現象與生活必需品范圍的擴大都將影響人們長期的消費傾向,而按照目前的費水平,低年齡段比高年齡段的人們在對保障金額的要求數量上有差異是正常的,如何更好地解決這種生命周期跨期贍養的問題是以后如何改革的重點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的構建
基干目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施行實地問卷調查所反應的具體問題,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對比借鑒,為我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完善明確的方向。
(1)實行個人帳戶管理。該帳戶包含三個戶頭:普通戶頭、保健戶頭、特殊戶頭。普通戶頭可以用于個人的養老、教育、購房等方面;保健戶頭用于個人的醫療保健;特殊戶頭用于養老和緊急開支。
(2)實現全國聯網辦理業務,由于中國特有的農民工現象,通過全國聯網辦理,簡化辦理手續。
1、制度設置不合理。在制度模式的設置上采用了諸多商業保險的做法,社會保險特征不明顯,最突出的問題是不能保障農村弱勢群體的利益,現行的政策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保障水平偏低,達不到“老有所養”的初衷。該縣2006年底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為209人,月平均養老金只有73.72元,遠遠低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35元的標準,最低的僅為1.2元,根本起不了養老作用。
2、政策作用不明顯。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則。政策扶持主要體現在鄉鎮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集體補助部分可稅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種田謀生的農民,則享受不到這一待遇。目前,有相當部分村級集體積累實際是“空殼子”,即使集體經濟較雄厚的村,其公益金積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農保中“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是句空話,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成了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當初養老金給付利率較高,1994年養老金個人賬戶結付年復利率為12%,后經4次下調,從1999年起至2006年底僅為2.5%,僅靠農民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積累養老,政策作用不明顯,致使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影響了這一制度的持續實施。
3、監管機制不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過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實現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現行基金增值渠道單一,存銀行和傳統意義上的買國債是各級農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銀行增值利率明顯低于結付利率,其結果是保險費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為了實現基金收支平衡,迫使基層單位自行動用資金進行各種投資來實現增值,由于缺乏健全的監管機制,造成基金違規動用,甚至出現基金被騙狀況。審計發現該縣在異地存款過程中已造成被騙損失170多萬元。
4、領取年齡不明確。民政部《關于印發縣級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第二條“……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后”的規定。而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印發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培訓教材》在保險金給付管理中講到:養老金領取從60周歲以后開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早到50周歲或55周歲開始。但對特殊情況未作出具體說明,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隨意性。審計發現該縣也有50周歲、55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情況。
5、統籌層次不夠高。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縣(市)為單位實施基金統籌,政策自行制訂,基金自求平衡。由于統籌層次過低,各地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偏離,擅自擴大了參保范圍;在基金籌集上不能足額到位,存在領導隨意減免應繳的保險費,造成基金風險;在基金運作上難以保值增值,甚至違規操作造成基金損失。
二、改革完善的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原則。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因地制宜地來推進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繳費標準和保障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考慮到農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險費的交納標準實行多檔次,使保險對象可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參保檔次。
2、政府扶持激勵原則。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堅持“個人繳費為主、單位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扶持激勵”的原則。既然將農保界定為社會保險,就應按照社會保險機制來運作。政府要出臺扶持政策,使參保有足夠的吸引力,引導和鼓勵農民自覺投保。
3、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社會保險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是要實現基金收支平衡,農保基金保值增值是解決基金收支平衡問題的關健。一方面國家要制定一個比較穩定的利率政策,使參保農民有安全感和放心感;另一方面又要積極拓寬基金增值渠道,提高運營效益,在增收上下功夫,確保農保基金收支平衡。
4、社保之間可融通原則。隨著城鄉一體化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勞動力在城鄉間流動性增加。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應能互相融通,相互銜接,并在制度上有過渡通道,即在設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條件成熟時,以便與城保制度相對接,最終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5、規范管理原則。加強和改進農保管理工作,是鞏固和發展農保事業的重要措施,不斷完善農保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才能切實維護好參保農民的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不論制度、政策和各項業務操作都要規范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農保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新制度的基本框架思路
1、實行繳費與人均收入掛鉤。參保對象個人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按5%、10%、15%等多個檔次比例,由參保人員根據繳費能力,自行選擇繳費檔次參保。
2、實施財政補貼激勵。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對參保繳費人員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左右給予直接補貼,個人沒有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貼,財政補貼當年有效,不實行追溯補貼。對低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也實行全額財政補助。
3、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將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均記入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分別記錄和計息。國家要制訂一個比較穩定的利率政策,確保個人賬戶資金的保值增值。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金和利息可以繼承,財政補貼部分只能用于計發本人養老保險金待遇,而不予繼承。
根據的社會保障理論,社會養老保險應是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它以國家的形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推行,具有強制性。這說明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離開法律制度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但是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法規卻很少,而這些法規都是原則性的,無具體實施細則,操作上具有很大隨意性。各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成的,缺乏法律下效力,難以形成長久性的契約。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如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高,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等。
1.2保障水平偏低
《基本方案》,規定:“交費實行低標準多檔次月交費標準設2元、4元、6元、8元……20元十個檔次”,但由于農村經濟水平較低和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部分地區農民投保時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投保檔次。按照民政部提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領取計算表》,若每月交費2元,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如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等因素,實際領取的標準還要更低顯然,這種保障水平是難以承擔起養老這一社會重任的。
1.3政府與集體補助缺失
按照現行的規定:“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撫持的原則。在以個人交納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根據其經濟狀況予以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的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這一規定從制度上把沒有鄉鎮企業的農村地區排除在集體補助之外。并且鄉鎮企業是否盈利本身就是一個充滿著不確定性的問題,因而農民養老基金的集體補助也隨之變得不穩定。
1.4基金運營不合理,投資渠道短缺,基金監管缺失
為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基本方案》規定,“養老保險基金除需現支付部分外,原則上應及時存入銀行或轉為國家債券。基金用于地方建設時,原則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資,而是先存入銀行,再以向銀行貸款的方式支出”。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投資人才、國債數量有限、難以購買,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是采用存入銀行的形式實現其保值增值的。但是,由于國家宏觀調控和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利率的波動很大,很難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2.1立法的滯后,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2.2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后,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2.3社會結構障礙
在中國特色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影響下,逐步形成了特征明顯的二元社會結構,這使社會保障體系也逐步趨于二元化。作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無法逃脫被邊緣化的命運。這種體制使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虛化”和缺位,成為我國政府在構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大缺陷。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也順理成章了。
3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措施
3.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保意識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意味著廣大農民必須從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意識向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意識的根本轉變。但這種轉變必然會受到傳統思想、文化、心理以及價值取向的滯阻。因此扎實、細致的做好宣傳普及工作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當務之急。相對于廣播、報刊和網絡,電視的普及率是最廣的,可以利用電視為主要途徑,宣傳農村養老保險知識,宣傳的內容要盡可能詳細和通俗易懂。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讓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養老統籌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從而使農民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3.2立足我國國情,不斷推動制度創新
我國東、中、西部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在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時,應根據地區性差異,建立適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市化進程中,大量的農民涌入城市,部分土地被征集,把我國的農分為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由于收入來源不同,收入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基金來源也各不相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應該對他們分類考慮;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漸消除經濟二元化,建立全民一體化的養老保險體制,所以要考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以減少轉制成本。總之,制度應該不斷創新,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建立起多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3加大政府的責任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和完善,必然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規范。就養老保險的性質看,它并非單純的公共物品。它是一種由政府提供給人們消費的物品,這種物品既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質,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因此,需要特別強調政府的責任和角色,尤其是政府的財政投入。相對于其他國家,我國的社會保障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一直遠遠低于其他國家,且這些投入主要集中的城鎮職工,農村居民則所得甚少。因此,構建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加大政府的責任,這其中不僅應包括中央政府,還應包括地方政府的職責。
4總結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權利的實現;體現社會公平,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社會主義。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以前,我國應加快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建立合適的養老保險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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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國的人類發展報告中兒童是指0¬—14周歲孩子【1】,中國人口調查中劃分年齡階段的第一檔也是0—14周歲【2】。所以本文所指的兒童概念是指0—14周歲的我國大陸孩子(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于2005年底開展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這次調查以全國為總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總體,采取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樣方法。所以本次調查的人口數量比較新的也是比較準確的數據。全國人口中(未包括港澳臺地區),0—14周歲的兒童人口為26478萬人,占總人口的20.27%,與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歲兒童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個百分點【3】。
(一)教育方面
我國近2.7億兒童中未入學率約1%,也即大約有270萬兒童失學,這其中大部分是農村兒童【4】。我國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小學5年鞏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小學凈入學率中女生為92%,男生為90.2%;中學凈入學率中女生為48%,男生為52.2%【5】。由于發展不平衡,我國貧困地區仍有適齡兒童無法入學。
(二)健康衛生方面
我國有許多貧困兒童由于家庭經濟貧困而得不到良好的健康營養與衛生醫療保證。營養不良的兒童約占9%(占兒童總人數,1997—1999年數據),相對于年齡體重不足的兒童10%(占5歲以下兒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數據),相對于年齡身高不足的兒童17%(占5歲以下兒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數據)【6】。
兒童衛生保健方面投入不足,雖然在兒童計劃免疫項目增加了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接種保證了兒童的健康成長【7】,但農村中的醫療水平有限、經費投入不足,使得農村兒童保健方面出現了嚴重障礙。中國兒童現在有7.6萬人感染艾滋病【8】,雖然相對于全國兒童總數比例不高,但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三)兒童福利院服務方面
1995年全國共有兒童福利院73所,收養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7000多名【9】。全國有托兒所、幼兒園共18萬家,在園兒童2711萬人,教職工共116萬人,其中教育者87萬人【10】。對流浪兒童的服務由過去通常是納入收容遣送范疇改為專項的兒童福利范疇,到1997年底,全國已投入資金8000萬元,建成72個這樣的場所,能為流浪兒童提供健康檢查、醫療、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里咨詢和行為偏差矯治等多方面服務【11】。
(四)農村留守兒童現狀
農村兒童有23200萬人,農村留守兒童約有5800萬,農村平均每四個兒童就有一個是留守兒童,結構如下:
從這圖中可以得到農村留守兒童(0—14周歲)為4799.5萬人【12】。
2、我國兒童福利政策與分析
為了保證兒童健康成長,國家通過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享受撫養人的連帶社會保險等幾個渠道,推出一系列保障兒童健康、教育的措施【13】。
這些措施有成效也有不足,分析如下:
(一)兒童保健與兒童計劃免疫
兒童保健與兒童計劃免疫旨在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和成長,從小就預防疾病做到了從源預防,成效非常大。
在計劃免疫項目有一些項目是免費接種的,但也有一些是收取費用的,雖然近幾年來擴大兒童計劃免疫項目,但新增的大多需要收費,本文認為收費不可取。職工子女的接種勞務費可由家屬醫療或子女籌醫療項下部分報銷【14】,而且職工族收入高又穩定,可以支付得起這項開支。可農村子女的這項計劃免疫費用是家庭生活開支,雖然金額不大,但也是不小數目,農村農民由于“近視”效應,認為花費金錢去做免疫不劃算,更有令人費解的是打三針預防就打一針或二針,原因是“打了這個沒用,沒有看到孩子異常,挺健康的,少打一陣可以省些錢買包奶粉”。
農村兒童保健近幾年來發展很快,鄉村醫生醫療水平和設備大大提高和改善,兒童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由于農村經濟發展落后,國家對農村醫療衛生方面投入不足,醫生得不到良好的培訓和生活保障,醫療設備也相對落后,這一點城市兒童保健做得比較好。所以農村兒童保健事業不容樂觀,大多數醫生不具有本科學歷,許多醫生只是跟其他醫生做了一二年學徒,參加醫生培訓個把月就在當地開個診所,其中有不少是庸醫,值得政府和社會關注。農村中缺乏一支良好素質的技術醫療隊伍和良好醫療設備是制約農村兒童保健事業發展的直接因素。
(二)兒童撫育津貼和兒童福利設施
凡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職工獨生可以享受兒童撫育津貼,而且可以享受托兒補助費【15】,而農村兒童則不能享受撫育津貼。在英國,國家為家庭內第一個子女(未滿16歲,學生未滿19歲)每周發放10.4英鎊(約合15美元)的津貼,其余子女每人每周8.45英鎊。此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還為嬰兒提供一定的食品和嬰兒用品或者提供相應的現金補助,這些津貼都是給本國國民所有的兒童【16】。這一點我們還做得不夠,有些觀點認為給所有兒童提供津貼有兩個障礙,國家經濟實力和家庭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國家經濟基礎條件方面本文想指出“少兒強則國家強”,我們國家若想更強大必須讓兒童“強大”,從本文第一欄中兒童健康、衛生現狀可以發現許多兒童有營養不良、體重不足、身高不足等欠缺,用一部分財政預算給兒童津貼上從國家長遠戰略考慮非常值得,關于如何保證津貼費用真正到兒童身上,下文再做論述。無論哪個產業都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無貴賤,農民子女有權利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用家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來限制兒童平等享受兒童撫育津貼是錯誤的觀念,國家有責任保護每一個兒童的權利。
在兒童福利設施方面國家加大投入,目前已經建立起比較規模的托兒所、兒童福利院等,但是農村的兒童福利設施相對比較落后,從上文指出的農村留守約有5800萬可以看出農村兒童福利設施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三)兒童免費教育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六歲的兒童都要接受教育,從2007年開始,全國開始實行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學生只交書本費即可,從理論上保證了全國所有兒童都能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事實上,我國仍有許多兒童失學和輟學,如上文指出我國約有270萬兒童失學,大部分是農村兒童,中學凈入學率比小學經入學率低,兒童的教育不僅關系到兒童的一生也關系到祖國未來的興衰。保證所以兒童能夠真正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是我國政府的義務和責任,兒童失學有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經濟貧困所導致的。家庭經濟貧困使有些父母支付不起孩子的書本費及相關費用,同時有些兒童因為家庭經濟貧困引起了內心的自卑感不能與同學相處從而導致失學和輟學。
(四)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福利問題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因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留在農村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他們一般由祖父母、親戚、鄰居等照顧。
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基數十分大,平均每四個農村兒童就有一個是留守兒童。祖父母年齡大,知識水平低根本不能教育和監管孩子,他們只能督促不能教導,在親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兒童,因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會盡心教導。許多家長也知道這一點,可是他們最無奈的事“要想出去賺錢,孩子不放在祖父母、親朋好友家管放哪管”。可見農村的兒童設施水平比較低,政府對留守兒童問題不夠重視,留守兒童的受教育權、人身權、受監護權、發展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如何解決留守兒童的社會福利問題關系到千千萬萬兒童和農村的權益。
四、加強兒童社會保障的措施
國家對于保護兒童權利的許多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兒童的整體平均素質和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但由于政府把保護兒童利益放置于保護婦女權利一起,限制了兒童社會保障進一步發展。同時由于目前兒童社會保障覆蓋面比較窄,農村有許多兒童沒有得到相應的社會福利。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及失依兒童的社會保障做得不夠到位,究其深層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導致許多兒童失依與留守農村。有些觀點認為兒童的生活水平不能與國家掛鉤,這是家庭家長原因怨不得人,國家沒有太大責任在保護兒童權益身上,不能破壞游戲競爭規則。本文認為這種觀點核心目的是倡導拉開距離,保證競爭的不對稱性。中國人有一種弊病觀念:自己富,則不希望別人富,喜歡別人都窮;自己窮,不希望別人變富,自己不能富則希望人人都窮,這里不做討論。認為國家沒有太大責任保護兒童權益的觀點不可取,完全忽視了國家、政府的社會責任。每一個兒童的事都不是小事,不能因為個例而忽視,國家有義務保護每一個兒童的權益不受侵犯和損失,保證農村兒童和城市兒童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同時社會和家庭也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兒童權益,本文從政府、社會、家庭三方面分析如何加強兒童社會保障。
(一)政府方面
1、兒童計劃免費免疫與加強兒童保健投入
擴大兒童計劃免疫項目,普及麻疹、風疹、腮腺炎聯合疫苗等的接種,對計劃免疫內的項目全部實行免費。由國家財政預算撥付,同時增加預付新疾病的財政預算,防止新增的疾病對兒童健康造成威脅,延長兒童免疫年齡,保證0—14周歲兒童均可獲得免費免疫,切實從源頭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增加對兒童保健投入,特別是加大對農村兒童保健投入。農村農民對衛生健康方面并不熟悉,從上文數據可以看出,農村由相當一部分兒童存在營養不良,體重不足,身高不足等健康問題,如何消除這些健康問題是政府的一大任務。加大投入,培養一支素質比較高的農村醫療隊、巡回各個鄉村,免費為農村兒童做健康咨詢,推廣營養配餐,保證兒童營養健康;培養農村當地醫生,提高農村醫生素質與技術水平,嚴厲打擊農村的庸醫與高收費情況;加大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更新醫療設備,特別加大對兒童常見病門診的投入,降低醫療費用;為邊遠山區貧困地區配備1名或若干名專業醫療師,維護當地兒童的健康權。
2、擴大兒童撫育津貼范圍和改善兒童福利設施
(1)擴大撫育津貼范圍,保證農村兒童也可以享受撫育津貼,給每一個0—14周歲兒童發放現金或購物券津貼,由于農村許多農民文化素質不高,可能會把兒童現金津貼轉化為生活所用。為了保證兒童津貼真正服務于兒童可以發少許現金津貼,更多的發放購物券:0—3周歲發放奶粉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的若干奶粉超市購買奶粉,邊遠山區的由超市運載到村委會,然后家長持券購買,這樣可以減少家長變賣購物券;4—9周歲發放營養配餐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地點購買;10—14周歲發放食品如魚、肉等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的地點購買。
這里須指出一點比較好的奶粉和營養配餐一般都只是超市有,所以家長也比較愿意上超市為孩子購買。但農民沒有去超市購買肉、魚等食品習慣,一般都認為集市比較便宜又方面。可以在鄉鎮集市設立一換券站點,持券者持食物到站點,站點服務員見物換券給予現金補貼,站點服務員由當地銀行在每次市集時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即可,這樣就可以避免家長因缺乏購物的選擇性而不去購物,也考慮到購物券不能在自由市場流通。在這里有人會問要是這家長到站點換券之后再把食物退回買主而把錢變為他用,那該如何?首先要明確農民并不是不想為孩子營養著想,而是怕麻煩,擔心在指定地點購物吃反虧,所以才不去購物而想著變賣購物券。如果給予他們方面,自然會取得預期效果,如果真是人人都是那樣換到錢而退貨那就真沒辦法了,除非看到孩子吃到食物,否則什么措施都沒用,購物券更多的考慮到家長是為孩子健康著想的。
對于擔心給農村兒童發放撫育津貼而引起計劃生育政策難以落實,只要把撫育津貼和母親節育聯系在一起即可,母親在一年內節育后,她的孩子即可獲得兒童津貼,這樣既可以把計劃生育真正落實到農村,也可以保護兒童健康成長(關于母親節育年限可以視各地具體情況而定)。
(2)增大對農村兒童福利設施的投入,緩解農村失依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救助問題。從農村中每4個兒童中就有1個兒童是留守兒童可以看出我國農村兒童福利系統是非常脆弱的。本文認為我國的福利設施建設更多是從城市角度出發的,政府及多數人認為城市時非常必要建設兒童福利設施。因為城市人“不善良”,大多數城市人不愿意照顧他家孩子、收留街上浪兒,城市居民一般都有工作,也沒有時間照顧兒童,所以必須給城市中的兒童提供福利幫助。而農村人民因為善良,看見流浪兒動了惻隱之心會收留,也會愿意照顧他家小孩,農民因為時間比較空閑所以本家孩子可以很好照顧,把整個農村看成是兒童收養站,所以農村中兒童福利設施比較少。其實應該加大對農村兒童福利設施的投入,給農村失依兒童和留守兒童提供直接的幫助。同時也可以減少農民的經濟負擔和外出工作農民的后顧之憂,如農民工的孩子有比較好的安置,他們就會安心在城里工作,農民農忙的時候也可以專心耕作。
3、兒童教育全免費與免費午餐
(1)雖然我國實行免費九年教育,但還是有一部分兒童因為貧困而失學。對于九年義務教育不僅學雜費免除而且要免除書本、資料費,免費提供書本和相關資料(考慮到國家經濟條件,小學不提供相關書籍,初中每門課程提供一本輔導書)。給貧困生提供生活補助、助學金、獎學金,而且要落實到每一所中小學(從筆者角度出發,當地縣城鄉村中小學暫無助學金、獎學金制度,生活補助也很少有,但并不代表學校沒有貧困生,而是沒有這項資金)。讓每一位貧困生不會因為貧困產生自卑感和失去自信心而失學。
取消小學和初中生不能留級的規定,應該充分考慮每一位學生智力的差異性,切實提高基礎教育質量。
鑒于目前我國的經濟條件,實行全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和補助有很大的困難,但至少要保證小學要全免費和補助。因為小學生往往沒有判斷力,很高興能不去學校上學,要是家長因為貧困而不關心孩子學習則會產生很大的失學率。如果國家不介入會使義務教育不能落實到每一個兒童身上,所以必須對小學生一定要“狠抓”。至于初中生已有一定的判斷力,知道學習的重要性,更多的會主動爭取。
落實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來民工子弟就學條件。政府要統籌管理,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待遇,增加教育設施,降低收費標準。有條件的可利用已有資源開辦寄宿制學校,假期學校等,逐步建立起社會監護體系,放寬按戶籍入學的政策,讓更多的農村留守兒童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學。
(2)在鄉村中小學提供免費午餐,推廣營養配餐,既可以節約農村家庭開支也可以保證兒童營養健康,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4、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與加強農村治安建設
留守兒童大量存在和不斷增多的原因,兒童衛生健康和教育問題的產生,主要都是農民生活貧困。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增多自然會給兒童提供良好的教育與健康飲食,同時也不會“丟妻棄子”離開農村到城里打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是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大量存在的措施。為此,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想方設法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盡快提高農民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
政法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凈化農村社會環境。當前農村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發生巨大變化,犯罪、吸毒、等不良現象在農村大量存在和擴散,這些丑惡現象的存在對留守兒童非常不利,他們缺乏判斷力和控制力而容易陷入困境,所以執法部門必須對農村治安加強建設,嚴厲打擊各種犯罪不良行為,保障農村兒童生活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
(二)社會方面
目前,我國許多公共服務部門逐步開始市場化,官辦機構競爭導致了分層日益明顯,擁有眾多資源的機構收取高費用,于是可以投更多的資金用于改進服務設施(從而再次提高收費標準),而資源較少的機構則因為缺乏資金而難以發展,服務水平低。公共服務的市場化已經為貧困者獲得公共服務設置了經濟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力量則是填補公共服務缺口的一種重要方式,政府必須支持社會力量的救助措施。
1、改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
本文主張政府建設福利設施,然后由社會力量管理福利設施,但同時也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兒童福利設施領域,這里不再贅述。在兒童福利機構中,改變政府“萬能型”的兒童福利行政模式,尋求管理模式社會化、資金來源社會化、服務隊伍社會化的新型福利模式【17】。由專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的服務隊伍管理福利設施給兒童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配備專業醫療師、心理專家解決兒童困惑和心理陰影。社會應該關注福利院中兒童的成長,減少對他們的歧視和不友善,幫助兒童走出心理困境。農村福利機構更多地關注為留守兒童提供服務,在管理兒童過程中實行“一對一”管理模式,并不是要求為每一位兒童配備一位服務人員,而是在管理過程中實行個性化管理而不是大眾化管理,那樣會陷入“萬能型”政府行政模式。
實行資金來源社會化可以擴大資金來源,保證兒童福利機構正常運轉。
2、保護失依兒童權益
失依兒童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親情關系的成人照顧的兒童,他們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或是其他各種原因無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顧(更多是流浪兒童),只能由社會中的他人或是福利機構幫助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18】。對于失依兒童推行福利社會化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辦法。讓失依兒童有所“依”除了兒童福利院收養,更多的讓社會家庭接納,讓失依兒童體會到“家”的溫暖。對于家庭收養失依兒童辦法在下文討論。
3、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發揮社區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和教育作用
在社區內加強各戶家長合作,把留守兒童組成幾個隊,并由當地服務機構或志愿者帶領,家長參與監護。引導兒童積極參與思想道德的修養活動,使脫離學校和家庭的留守兒童能在社區繼續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4、發揮學校教育功能,培養兒童的合作精神
學校要增強孩子對學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對留守兒童要給予特殊的關懷,應配備心理老師,以便于對留守兒童及時疏導教育,建立留守子女家長(監護人)與學校的定期聯系制度。實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長、學校、臨時監護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兒童的教育網絡系統。
學校要多活動,培養孩子的合作精神。許多留守兒童因為缺乏母愛或父愛而變得沉默寡言,學校應該幫助他們走出消沉,培養以學校為家,以同學友情為關愛的制度,多開展一些班級、校級集體活動,提高兒童的合作、協調能力,從集體活動中體驗生活的快樂【19】。
5、社會關注及預防艾滋病在兒童身上傳播
目前中國大約有7.6萬兒童被艾滋病感染,預防艾滋病傳播不是一個家庭可以完成的事,需要政府、社會和家庭三方合作才能預防。社會應該加強讓艾滋病源遠離兒童,教導兒童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學校應該加強兒童思想道德建設,家庭應該關注孩子成長,不能把病源帶入家庭,感染兒童。
社會對于艾滋病兒童應該給予溫情關懷,而不是僅僅捐錢,這樣會使兒童認為他們是被社會“拋棄”的“孤兒”。社會更多的要給予感情關懷,幫助他們樹立積極的人生觀,給予他們精神安慰,一個微笑、一次握手都是溫馨的情感關懷。
大多人忽視兒童的戀愛,認為兒童無戀愛或沒有可談的,一般都不討論它。但在兒童的戀愛方面,本文想指出人生的戀愛觀是從兒童小時候不知覺與知覺中培養和樹立的,培養良好的戀愛觀(這戀愛觀是人生戀愛的啟蒙思想觀)是兒童保持健康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
1、農村家庭要轉變觀念,重視孩子的全面健康發展
留守兒童出現的諸多問題,除了農村現實生活環境的制約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認識和觀念上的偏差,大多數父母認為,只要給孩子吃飽、穿暖、有書讀就行了,很少有家長關注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真正需要的東西。對于孩子,他們真正需要的是家庭溫暖,而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啟蒙教育,也是影響人一生至關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氣氛,有利于培養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如果父母真是無能力教育孩子,可以在社區組成一個團體(如上文所指),由服務機構或當地知識分子志愿者給予教育指導。家長除了讓孩子衣食無憂,也需要同他們建立情感溝通,一個電話可以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心,感受到家的溫暖。父母一年至少要回一次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讓孩子體會到父愛母愛。經常也要與學校聯系,形成“家庭—孩子—學校”三邊管理,重視孩子全面健康發展。
對于兒童的營養問題,所有農村家庭必須高度重視,并不是讓孩子吃飽飯就可以,更要注意營養搭配。這一點政府、福利機構與家庭必須建立信任模式,推廣兒童營養配餐,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2、家庭收養
本文認為對于失依兒童更多的實行家庭收養,家庭收養可以給孩子一個“家”的概念,讓孩子有所依,使他們體會到生活的精彩,同時也可以減少福利機構人員和資金投入。
對于家庭收養首先應鼓勵城市居民收養,名額不限,以不影響收養兒童正常發展為前提。本文認為鼓勵城市居民收養有三個原因:第一是城市居民素質高;第二是經濟基礎好;第二是戶籍制度。家庭收養不是一時權宜之計,而是關系失依兒童長遠發展和終身大事。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城市居民一般都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生活水平較高,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在現行的戶籍制度下,由收養關系登記到城市戶口,對失依兒童將來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鼓勵鄉鎮經濟基礎較好的居民收養失依兒童,鄉鎮居民文化素質較高,經濟基礎較好,失依兒童進入鄉鎮家庭也是比較好的選擇。
最后是讓農村家庭無子女但確實希望收養一孩子的家庭收養。
基于這樣的排序選擇并不是本文觀點利益化,而是基于孩子的長遠考慮,若一家庭經濟困難而給與他們收養,一方面增加家庭經濟經濟負擔;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兒童的長遠發展,更有可能的是會被受到家庭虐待。
4、評估
本文從現行的兒童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問題出發,討論如何做好農村兒童社會保障,雖然分為三個大部分:政府,社會,家庭。但其中有些措施并非一方可以完成,它需要政府、社會、家庭三方的努力。
擴大兒童撫育津貼范圍和加強兒童保健措施可以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兒童的基礎教育關系到孩子的一生也關系到國家的未來。真正落實兒童免費教育和提供免費午餐,使每一位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權,保證兒童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
對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涉及到眾多農民的利益,改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服務,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和加強學校教育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措施,通過這項措施可以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也可以保護兒童的切實利益,培養兒童的合作精神,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家庭收養是一種有效解決失依兒童的措施,體現給失依兒童提供社會溫情關懷,真正改變失依兒童的人生觀、價值觀,使他們能夠獲得良好的發展家庭環境。推廣家庭收養可以減少福利機構投入。對于家庭收養還需要注意一點,應避免兒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所以在收養前必須考核收養者家庭背景及家長文化素質,以免家庭收養產生負效應。
在兒童社會保障方面必須加強政府、社會、家庭三方合作與聯系,凈化家庭環境、社會環境,給無助兒童多一些關懷,給農村兒童多一些幫助。
六、總結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高度重視對農村兒童權利保護,是我國各方力量的責任和義務。只要政府重視兒童福利問題就會有解決問題的前提。社會力量加強服務范圍,填補公共服務缺口就會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家庭關注兒童的全面發展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關鍵。
兒童社會保障是一項復雜而巨大的工作,它涉及到千千萬萬兒童權利和父母的利益,但我們不能因為工作困難而放棄對兒童權利的保護,我們要一步一步的推廣兒童社會保障,使全國兒童都可以享受到社會保障發展的成果。兒童社會保障是一項“網絡型”項目,許多措施需要政府、社會、家庭三方合作才能實行與落實,在兒童服務社會化過程可以提倡志愿者服務,讓更多的人關心兒童的成長,構建和諧社會。本文提出的措施并不是萬能的,需要在推行兒童保障過程中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不斷評估與完善。
七、后語
本文主要討論農村兒童成長過程中的社會保障問題,更多偏向于討論失依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的權利保護。很少涉及殘疾兒童等社會福利問題,并不是指殘疾兒童社會保障不屬于兒童成長過程中的社會保障范圍,而是限于相關數據與篇幅條件限制以及本文在構思中是把殘疾兒童社會保障劃入殘疾人社會保障范疇,所以沒有納入討論范圍。未出生嬰兒其實也是兒童范疇,許多兒童的健康成長是與他們在母親懷孕時期健康發育分不開的,如果從兒童大范圍內講,兒童社會保障年齡應該從母親懷孕開始計算,但由于數據和操作性問題本文最終沒有把未出生嬰兒納入討論范圍。
文中許多數據是從《2002年世界人類發展報告》和相關文獻獲得,所以有不少數據是過時的,本文已在相關數據標出年限,其中只作本文寫作參考。文中有不少觀點是超越目前國家經濟實力的,如國家向全社會兒童提供撫育津貼,暫時不符合國家經濟現實條件,但這是我國兒童社會保障的發展方向,本文并不強調實行過激的兒童社會保障,而是從實情出發逐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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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資料來源中國蕪湖新聞網,,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約有5800萬。
10、[16],美國社會保障署編:《全球社會保障.1995》中譯本,華夏出版社,1996年,366頁。
11、[17],王彥斌,趙錦云主編:《兒童福利社會化重構—“昆明模式”》,中國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8頁。
12、[18],王彥斌,趙錦云主編:《兒童福利社會化重構—“昆明模式”》,中國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4頁。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一、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不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80%,世界的30%,國家的整體發展、全面推進,必須考慮到農村。而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出現了許多漏洞,比如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非常低,農民一旦遭遇自然災害或者重大疾病的時候根本沒有抵抗能力。其次,農村的養老保險不穩定。目前,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農村留下的勞動力多數都是老年人,不完善養老保險,農民的生活是沒有保障的。還有地方合作醫療解體,農民的醫療保險沒有保障。農村地區不發達,醫療水平跟不上,農民在患有重大疾病的時候需要到城里看病,但是醫療保險制度不完善,很多農民沒有資金去城里看病,只能一直拖著病。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機構和組織辦公效率較低,不能及時解決農民問題或者不能按時為農民辦理社會保障,總是會出現各種原因延誤農民辦理社會保障。
(二)資金極度缺乏:
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總數的大部分,大量的農民需要辦理社會保障。但是,人口眾多,資金需求量很大,目前,國家還不能保證所有農民可以辦理社會保障。這也給社會帶來一定的不穩定因素。
(三)農村參與社保積極性低:
一是農民自身的經濟原因,二是政府的支持方面。我們的調查中,在醫療、養老方面,農民不是不愿意進行這方面的投資,而是部分農村家庭經濟十分困難,沒有條件去投保。還有部分即使是投保了,檔次也是較低的,時間也較短。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迫使他們無力承擔較高的投保資金。
(四)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工作的欠缺: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以城鄉分割為主要特征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并未建立起覆蓋全國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社會保障雙軌運行。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一直把重點放在城市,城鎮企事業單位中的就業人員享受著相對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社會保障服務;而將農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當部分社會保障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斥在外,從而導致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嚴重落后于城鎮。從農村基層政府來看,由于基層政府組織承擔發展和管理雙重任務,上級考核的主要標準又主要集中在GDP等經濟發展指標上,因此造成基層政府的主要精力投向發展經濟而忽略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致使農村居民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明顯偏低。目前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以外,各級政府對農民的保障對象大多僅限于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人員及家庭。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拓深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
資金籌措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機制,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供保證。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推廣以互助合作形式為主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
一是農民是一個弱勢群體,單靠個人或家庭的力量是很難發展起來的。只有團結合作,將個體力量團結起來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團體,才能抵御外部環境帶來的挑戰。比如在農村醫療保障問題上,目前國家推行一種新型農村合作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二是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不但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而且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 。
結束語: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 更重要的是要達到城鄉共同發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農村的穩定,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就會受到影響。但是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正值轉型時期,國家必須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其中,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所以,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點。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現在,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具體落實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高農民抵御外來風險的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購買力,是我國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也是我國實現小康社會,走向社會主義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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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是指被保險者繳納統一金額的保險金,并根據各自繳納保險金時間的長短獲得相應年金的一種繳費型年金制度。國民年金法規定凡是20~59歲的全體國民必須加入國民年金制度。國民年金的籌資機制為現收現付的待遇確定型(DB),資金來源為農民繳納的保費和國家財政。國民年金改革后的給付條件是,繳費滿25年,根據各自繳費期間,65歲以后領取老齡基礎年金。其中,農民的保險費繼續實行定額收費,自1986年4月開始,每月繳費標準為6800日元,并自1986年起到1990年,每年將保費提高300日元。國民年金的給付水平較低,其目的是為了減輕老年人的生活負擔,只起到補貼作用。國民年金由農民繳費和政府財政支持的籌資模式既激勵個人提高參保意識,又能減輕政府負擔。政府主導下的個人強制加入的國民年金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有利于日本的社會穩定和經濟恢復。但隨著日本老齡化的加劇,國民年金較低的待遇水平難以維持老年人的生活。因此,日本政府為農民建立了作為補充收入的養老金制度——農民年金制度以及國民年金基金制度。
2.農民年金制度
為實現農業的現代化經營以及保障農民的晚年生活,日本政府于1970年頒布《農民年金法》,1971年正式實施。2001年日本國會對農民年金制度進行了改革,將現收現付制的保險方式改為固定繳費的完全積累制。農民年金制度是日本唯一以農民為對象,針對農業就業者設立的保證其晚年生活的公共社會保障制度,為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民年金制度由日本厚生省與農林水產省共同管理。開展的業務包括:農民年金事務;負責參保人農地的購買、出售以及貸款;向農民年金參保人離農時給予補貼。日本農民年金的保障對象為年齡在20-55歲之間的農業經營者,擁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經營主強制加入,擁有3000~5000平方米土地的農業經營者可自愿加入。農民年金的資金來源為參保者繳費和國家財政負擔。2001年日本農民年金制度實行固定繳費的完全積累制(DC)模式,繳費標準由投保人根據不同的年齡、預期利率等自由選擇,并設立繳費上限與下限,繳費下限為2萬日元,繳費上限為6.7萬日元。長期從事穩定且有效率的農業工作的農民,可繳納不足下限數額的特別保險金,特別保險金與下限之間的差額,由國家財政承擔。現行的日本農民年金制度采用兩種方式支付:農民老齡養老金和特例附加養老金。已繳納保費并開始領取農業勞動者老齡養老金的人,在年滿65歲時,附加支付國民養老金;特例附加養老金的支付對象是年齡滿65歲繳納保費滿20年以上并轉移了農地所有權的非農業者。農民老齡養老金以其繳納的保險金額為參照,特例附加養老金以國家補助額和運營管理收入的總額為準。
3.國民年金基金制度
日本政府在基礎養老金外設立了滿足農民更高需求的國民年金基金制度,1991年制定了《國民年金基金法》,規定凡年滿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日本農民均可自愿參保,每月另交附加保險費,參保農民65歲后,可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帶有稅收優惠的附加養老金。但被豁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以及加入農民年金者,不得加入國民養老金基金。
二、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征
1.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滿足農民的不同需求
首先,依法建立了強制型的國民年金制度,并于1959年實現將廣大農民納入基礎養老金的保障范圍。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全體日本農民強制參加國民養老保險,資金由農民和政府共同承擔。日本政府在第一層次的國民年金之外,建立了屬于第二層次的農民年金制度和國民年金基金制度。
2.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有嚴格的國家立法保障
日本有關農民的各種養老保險制度都有法可依。如國民年金制度依據的是日本政府1959年頒布的《國民年金法》;1971年的農民年金制度基于1970年的《農民養老基金法》;國民年金基金制度則依照的是1991年的《國民年金基金法》。這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法可依,有效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有利于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3.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起主導作用
第一層次的國民年金制度中政府對每位公民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體現了公平性原則,將農民納入國民年金制度,并發展了農民年金制度和國民年金基金制度,這充分體現了政府在推進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中所發揮的主導作用。日本國家財政一開始負擔基本養老金費用的1/3.2004年在財政日益緊張的情況下,日本政府還是決定到2009年使國庫負擔基礎養老金的比例從1/3逐漸上升到1/2。如此高的財政補貼有利于穩定農民的老年收入,縮小貧富差距。
4.農業協作組織發揮了重要作用
日本的農業協作組織負責農民年金的管理,農業協作組織是一個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該組織主要負責保險費標準的確定、待遇條件以及發放年金等。它還具備保險功能,為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并委托投保人提供咨詢服務。農業協作組織有成本優勢,具體體現為管理成本低、退保人數少,農民對其信任度高。
三、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對中國的啟示
1.制度的設定應綜合考慮地區差異,縮小貧富差距
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對貧困地區加大補貼力度,體現制度的公平性。這種公平不僅要考慮城鄉差異,更應體現在廣大農村地區。我國農村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參差不齊,東、中、西部農民生活水平平差距較大,尤其要對貧困地區的農民加大補貼。此外,制度設計要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符合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以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日本是一個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各項工作的國家,在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前就已頒布了多項法律。我國需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農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權利,并在具體制度的運行、繳費方面作出具體說明。還可以探索出臺《農民養老保險法》《農民社會保險法》等專門針對農民的法律,明確參保范圍、籌資模式、保障標準等內容。嚴格而完善的法律是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效依據,以法律為依托能夠引起相關部門和農民的重視,并保證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