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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信貸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16 1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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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信貸論文

篇(1)

2管理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從風險控制目標上看,過分追求資金運營的效益性,而對經營安全與風險防范的認識嚴重不足。為了完成既定的貸款和利潤指標,無視信貸資產風險,違規操作、盲目發放貸款,導致不良貸款不斷增加。從貸前資信評估上看,尚未建立科學、完善的評估體系,往往依靠定性的、人為行的風險評估大多是針對信貸業務設計的,而對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等其他業務的風險評估還處于空白或者探討的過程中,對衍生金融工具、中間業務、電子銀行等新業務的風險更是缺乏監控。這些問題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不斷擴大,新產品的不斷產生而愈顯突出。從貸后跟蹤管理上看,信息缺乏與滯后導致貸款預警機制失靈。長期以來,雖然商業銀行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信貸管理制度,但由于機構崗位之間的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部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溝通機制,難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在貸后跟蹤管理上,經常會因利益的交叉而導致權力制衡的失靈,如對保證金的管理上,會計部門與信貸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責不清導致保證金賬戶失去監控,出現余額不足或挪用現象。

3法律風險國外消費信貸市場發達國家都有龐大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內容豐富。這些法律一方面對消費信貸參與各方的行為提供了參照標準,另一方面保護了參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健康發展。我國的消費信貸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起步的,真正得到關注和重視是到90年代中期,發展的時間不長,消費信貸市場還很不發達。我國的消費信貸法律不健全,國家尚未制訂統一、規范的具體針對整個消費信貸的法律法規,尚未對消費信息的披露和消費信用的評估等做出規定。一般都是以國家下發的規范性文件和實行性的規范等來約束的,規定比較分散,至今并沒有一部統一的消費信貸法律。我國關于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有《物權法》、《擔保法》、《票據法》和《貸款通則》等,這些法律法規是針對生產性貸款而立的,還沒有完全意義上的消費性貸款法律法規,致使銀行開辦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在回收個人消費信貸過程中,一旦出現貸款本息回收困難、涉及擔保保證的履行、抵押物的處理、質押品的拍賣等問題,缺乏強制性的法律保障,實際操作中極為困難。就汽車消費信貸而言,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的《貸款通則》、《擔保法》均未有針對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不僅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無法可依,而且一旦借款人故意或非故意的違約,就會出現耗時耗力,加大社會勞動、執行難的局面。國家對汽車消費稅費標準、稅費種類也未規范統一,各種稅費負擔還比較重,汽車抵押手續、法規不完善。這些在法律規范上的欠缺都成為消費信貸業務開展中的障礙,使消費信貸業務處于無法可依的境地,對消費信貸市場的完善也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4市場風險作為零售業務的個人消費信貸,其客戶分散,單筆貸款數額小,貸款時間跨度長,操作環節多,業務量大,交易成本高,易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誘發風險隱患。如部分銀行在房地產熱潮中放低貸款門檻,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人也貸到了款,在房價攀升的時候,借款人可通過賣房償還貸款,但當房價下滑、利率上調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借款人不堪重負,從而出現違約現象。同時消費信貸中出現不良貸款后,由于我國消費信貸法制建設和商品交易二級市場尚未完善,銀行欲將抵押物變現,需經歷重重環節,層層收費,還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最后導致成本過高。

二、防范和化解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

1建立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發展個人消費信貸制度,就是要通過評級掌握借款人個人收入的真實狀況、個人資產和負債情況以及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從而據以判斷借款人的誠信度、還款能力的穩定性以及還款意愿。通過建立信息收集與信用評估機制,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為平臺,整合健全系統功能,實現銀行、工商、稅務、房地產等相關部門信息的全面采集,真實全面反映個人信用記錄。銀行應以客戶的信用記錄為基礎,通過信用評分卡機制,建立起科學的個人信用評估的程序和制度。同時有效利用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收集、錄入、變更客戶的財務信息、賬戶信息、與客戶相關的其他非財務信息,確保信息的時效性與關聯性。

2完善消費信貸市場法制環境我國目前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缺乏,健全消費信貸法律建設迫在眉睫。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消費信貸參與雙方的行為,既保護信貸消費者的利益,又不損害銀行的利益。消費信貸法律法規以及管理條例不是權衡風險與收益的組成部分,而是作為要求和禁止從事某些業務活動或作法的規范,其必須明確消費信貸的主管機構、經營原則、辦理機構、業務范圍、貸款利率、辦貸手續、法律責任等,確立雙方的權利和地位,督促雙方履行責任和義務,使消費信貸做到有法可依,便于銀行規范經營,推動消費信貸規范化、合法化、制度化。同時要加大消費信貸執法力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共同維護消費者和銀行正當權益。

篇(2)

(二)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合同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合同是保證保險合同的一種,保證保險是《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的一個險種,屬于財產保險范疇。有關保證保險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復函中有明確定義:“保證保險是由保險人為投保人向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提供擔保的保險,當投保人不能履行與被保險人簽訂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給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按照其對投保人的承諾向被保險人承擔代為補償的責任”。

(三)合作協議在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首先是與銀行就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協商簽訂合作協議。有關理賠、保險事故等事項均是保險合同與合作協議下重點約定的內容,保險合同與合作協議中當事人的利益差異會導致就同一事項做出差異的安排,這種差異的安排固定在合同中哪些屬于是有效的約定,哪些又是屬于無效的約定是需要經過斟酌的,無效的約定寫在合同里當然是沒有必要的,也會給當事人行使紙面上的權利帶來障礙,成為“鏡中花,水中月”,當事人以為已經就相關事項做出具體的約定或變更,其實已經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而不具備法律上的生效條件,下文就具體提出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討論合作協議與保險合同條款下相同事項沖突約定的效力鑒別。

二、合作協議有關約定與保險合同條款存在沖突的具體情形

(一)關于保險人保險合同解除在銀行、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之間的利益博弈中,銀行顯然是不希望保險合同解除情況的發生,因為保險合同一旦解除,銀行的貸款就失去了一層保障,只能向債務人追償債務,債務人的履約能力總是在發生變化的,銀行當然希望是一個有還款能力的主體來承擔貸款債務,保險公司自然的還款能力應該是有保障的,故而銀行作為保險合同下的被保險人是無論如何不希望保險合同解除的;另一方面,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故而,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存在有關合同解除的約定也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在實踐中,銀行總是試圖在合作協議中限制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的解除權,表面上看,合作協議中有關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不得與客戶解除保險合同的約定是突破了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因為銀行不是保險合同當事人,不能就保險合同的解除事宜與任一方作出約定而對其他方有約束力。筆者認為,在合作協議中,銀行與保險人之間有關保險合同解除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保險合同下解除權是一種權利,可以由當事人處分,保險人對解除權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保險公司放棄保險合同下的合同解除權是合作協議下的一項義務,且放棄保險合同解除權沒有加重投保人義務,對保險合同相對人的權利沒有影響,故而合作協議中有關保險合同解除的內容合法有效。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可以做一些理解,有一種合同叫做附條件合同,附條件生效或者附條件終止的合同,以條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為合同生效或終止的要件。那么在這樣一種合同中,所附條件就很有可能指向其他合同,并且對附條件合同的當事人施加相應的義務,合作協議中如果明確約定保險人放棄保險合同解除權,否則合作協議終止的話,可以直接認定合作協議為附終止條件的合同,這樣,附條件的合同顯然沒有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因而也是有約束力的。

(二)關于保險合同生效時間保險合同生效及保險期間只能夠由保險人與投保人約定,銀行與保險人之間合作協議有關保險合同生效的約定對投保人來說沒有意義。保險合同在保險人與投保人就保險事宜達成一致時即告成立,而保險合同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如果合作協議中有關保險合同自簽發保單之日起生效的約定有效,那么保險合同自保單簽發之日起生效,保單簽發之日通暢在保險人與投保人就保險事宜達成約定之后,意味著保險合同生效時間被合作協議做了調整,這樣一來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投保人與銀行之間僅具有借貸法律關系,銀行不能夠通過合作協議來調整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

三、問題分類

篇(3)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推廣,人們逐漸接受這種新的消費形式,人們的“積蓄——購物——積蓄”的傳統消費觀念已經在向“貸款——購物——積蓄還債”的觀念轉變,這一點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的居民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因此,雖然個人消費觀念仍然影響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但已經不再是主要的制約因素。

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情況來看,由于它風險小、收益高,各家銀行競相積極拓展此項業務。但隨著業務的展開,貸款風險也逐漸顯露出來。根據各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個人消費信貸的不良貸款比一般應控制在5‰以內,但據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個人消費貸款的還款率一般為70%~80%,而且還有繼續下降的趨勢。應該說,貸款風險的加大是阻礙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主要原因。

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個人消費貸款風險加大除個人信用觀念淡薄外,關鍵原因還是由于我國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應該說,這種觀點有其正確的一面,但并不完全準確。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市場交易離不開信用基礎。從個人信用來看,它包括道德信用和資產信用兩部分。道德信用指誠實守信的品質,它的好壞往往通過市場交易中的信用記錄來反映。資產信用指個人擁有的包括儲蓄、債券、股票、不動產等資產所具有的信用等級,它的高低由個人所擁有的資產的多少來決定,資產越多,信用等級越好。上述觀點是把道德信用當成了個人信用的主體,而忽略了個人資產信用的存在,因此這種觀點不完全準確。筆者認為,我國缺乏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道德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以個人資產為主體的資產信用評價體系,這兩種信用的缺失直接影響著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

二、信息不對稱是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產生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產生是由于信用缺失,而信用問題的產生源于信息不對稱。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在具體工作中,按不對稱信息發生的時間,事前發生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逆向選擇問題,而事后發生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道德風險問題。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對信貸市場模型的分析,信貸市場中的借款人有高風險和低風險之分,但這一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銀行并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為防范風險只好提高利率。當利率升高時,低風險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而高風險的借款人愿意支付較高的利息,因此仍積極借款,從而出現低風險的借款人逐漸退出市場,而高風險的借款人充斥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當雙方簽訂合同后,銀行對借款人的行為無法監督,如果借款人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問題。

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銀行和借款人之間永遠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現象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借款時,知道自己是否具有償還的能力,但必然會更多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盡量少提或者干脆不提那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確定性因素。銀行為防范風險只好提高利率或采取抵押擔保形式,這樣就增加了客戶的交易費用,使許多信用良好但不能提供抵押擔保的個人不能或不愿向銀行借款,從而產生事前的逆向選擇的現象。同時,由于銀行面對著千家萬戶,不可能對所有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不遵守信用的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時歸還借款和利息,就會產生事后的道德風險問題。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信用缺失現象和信息不對稱是密切聯系的。信息不對稱是產生信用缺失現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必然導致信用缺失現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與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密切相關。信用可以看做是克服信息不對稱的一個非正式的合約安排,其重要作用在于減少交易費用,降低社會平均交易成本,使市場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利可圖,促進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而信用缺失則會增加交易費用,使得原本可以發生的交易不能維持下去。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缺失現象將不能避免。

三、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措施和對策

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需要建立起激勵機制和信號傳遞機制。簡單地說,在出現逆向選擇現象時,委托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完全知道人的私人信息,需要通過信號傳遞機制來解決,即需要設計一種機制讓擁有私人信息的人將信息傳遞給沒有信息的委托人,或者后者誘使前者披露其私人信息,從而達到一種最好的契約安排。在發生道德風險問題時,委托人在簽訂合同后不能充分掌握人的信息,這時委托人就需要設計出一個最優的激勵機制,誘使人選擇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動。總之,應該充分利用個人信用信息,通過建立和完善信號傳遞機制和激勵機制來解決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建立信號傳遞機制方面,要利用個人消費信用記錄信息,通過自身的良好信用來取得貸款,以解決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在建立激勵機制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個人資產信用信息,通過完善抵押擔保手續,以個人自有財產進行抵押擔保,以防止事后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筆者認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強社會信用觀念建設和信用法制建設。一是政府要加強行政管理職能,強化公民信用意識,把誠實守信作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礎工程來抓,讓人們真正認識到個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證”,是“經濟通行證”,將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應當有效地加以維護,以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信用文化。二是要加強社會信用的法制建設,建立健全與規范信用信息資源有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規范個人的信用行為。三是金融部門要加強與司法部門、經濟管理執法部門的合作,建立社會信用環境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不履行還債義務行為的法律約束。

篇(4)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中貸款資產占的比重很大,貸款業務仍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業務。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住房信貸、汽車信貸、耐用消費品信貸、助學信貸等業務獲得迅速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規模也逐漸增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信貸風險也相對提高,除客戶道德風險及銀行自身管理薄弱以外,相關法律不健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一些相關問題也使銀行信貸風險不斷加大,其中信用風險成為影響消費信貸發展的首要問題[1]。

一、個人信用在消費信貸中存在的風險

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著很多風險,但是個人信用問題引發的信用風險嚴重的制約了消費信貸業務的拓展,影響了商業銀行的發展。

(一)缺乏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的保障從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法律環境來看,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沒有一部專門法律、法規來調整個人信用活動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少數相關的法律,比如《擔保法》、《貸款通則》、《合同法》等與個人信用銜接不夠,針對性不強。另外,對于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力度和懲罰方式。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賬戶制度等尚未出臺,導致個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狀況不透明,不但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同時也使個人資信評估難以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推廣。

(二)個人信用體系的不健全但是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一直沒有建立。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人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人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這就決定了我國大部分國民的個人資信狀況差,這嚴重阻礙了消費信貸的推廣[2]。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采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還款,盡管這種情況目前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

(三)銀行自身管理薄弱現在,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現國有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人員身兼數崗,個人能力和自身素質不高,專業的信貸業務培訓又比較少,使個人消費貸款的技術性要求較高的特點未體現在具體貸款業務操作中,比如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查、抵押物評估、抵押權的設置等,都需要完備和規范的操作,需要具有專門知識的業務人員[3]。以上存在的問題已遠遠不能適應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需要,這對消費信貸業務的長遠發展也將造成很大影響和制約。

(四)內部信用評級操作上相對落后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制定了客戶信用等級評估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銀行無法通過個人信用體系獲得個人信用報告,唯一的選擇就是進行嚴格的信用審查,這就對信譽良好的資金需求者也進行了不必要的資信審查,造成資源的浪費和低效使用,銀行信息獲得的高成本被轉嫁到消費信貸者使用者身上,從而使消費信貸資金價格偏高,制約消費信貸的發展;作為資金需求者的消費者卻因對銀行可提供的消費信貸信息不靈以及繁瑣的貸款手續,近乎苛刻的貸款條件和種種擔保、抵押、保險審核而退步;缺乏反映評級對象將來的真實償債能力的指標,沒有什么具體的指標或是體系來跟蹤反饋貸款人的真實償債能力,主要還停留在申請貸款信息上以及主觀經驗判斷上,這就使信用風險加大。

二、商業銀行防范消費信貸信用風臉的對策建議

面對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信用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盡快出臺關于規范使用信用數據的法律法規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征信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的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另外應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信用數據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信用等級的確立。有必要建立一個關于政府部門、企業和公民個人必須依法提供真實數據的法律或法規,并設置嚴懲提供虛假信息和數據行為人的條款[6]。

(二)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光靠銀行自己本身是不夠的,必須要提高全民的個人信用意識,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從目前的實際出發,可以分兩步走:先在銀行內部以信用卡個人信息資料為基礎,將其他各專業部門保存的個人客戶信息資料集中起來,建立全行性個人客戶信用數據庫,使每個客戶都有相對完整的信用記錄,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個人信用總賬戶,個人與銀行的所有業務均通過總賬戶進行。同時,加快建立國內各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銀行牽頭建立一個股份制個人征信公司,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勞動力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等,搜集整理個人收人、信用、犯罪等記錄,評估個人信用等級,為發放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者的資信情況[7]。

(三)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人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四)培養先進的專業信用人才銀行要集中力量培養專業信用人才,在最大范圍內消除信貸信用風險。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是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體系,加強貸款后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蹤監控、風險監測分析的系統性和準確性,力爭在短時間內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下風險判斷表面化和風險反映滯后的狀況。要進一步完善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線查詢、分級審查審批、集中檢查。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

現在我國的消費信貸在商業銀行中的比重比較大,必須有效的規避和防范信用風險,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關系到商業銀行的興衰存亡。商業銀行在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前,可以先進入信用等級系統對借款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全面的查詢。如此一來,銀行便可以有效地掌控個人消費信貸,最大限度地規避信貸風險,使得消費貸款業務規范健康地穩步前行。

參考文獻:

[1]陳杰.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及成因.浙江金融,2006,(3)

篇(5)

一、概念界定及文獻綜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費信貸是商業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貸,主要用于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如家具、家電、汽車等)、房屋和各種勞務。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封閉式信貸和開放式信貸。封閉式信貸指消費者在一段時間內以相同金額分數次償還債務的方式。常見的有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和分期付款貸款(分期付款銷售合同、分期現金支付信貸和一次性信貸)等等。開放式信貸指信貸機構循環發放的貸款,消費者的部分付款根據定期郵寄的賬單繳付。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指在消費信貸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具有客觀性、偶然性、損害性、不確定性、相對性等特征。我國消費信貸風險主要特點有:

1、不確定因素較多;

2、較其他信貸風險高;

3、個人消費信貸抵押物變現難度大、費用高。

(二)文獻綜述。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消費信貸中的風險與防范展開了一系列有意義的探討。袁亮(2008)從理論上對消費信貸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楊廷芳(2009)從商業銀行實際運營的角度解釋了我國目前消費信貸風險較大的原因,即個人征信系統不健全、銀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則認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費信貸風險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關于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個人信用防范系統以規范消費者行為,提高銀行信貸管理水平;喻翔(2007)則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應從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的建設以及設法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國消費信貸風險原因分析

近年來,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很快,相關運作機制也日趨成熟,然而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風險仍處于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個人消費信貸立法滯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個人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個人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各商業銀行依據的準則針對性不強,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

(二)國家的消費政策相對滯后。我國所提供的住房、汽車消費的政策環境嚴重滯后。個人申請此類貸款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評估登記手續,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并且還需交納各種頒證費、評估費等等,勢必損傷消費者的積極性。

(三)商業銀行自身管理體制薄弱。一方面商業銀行內部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四)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缺乏對貸款前進行調查,沒有有效監督檢查的手段。

(五)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仍趨于保守,只對若干有限大額商品消費采取消費信貸形式,居民金融資產結構以儲蓄為主,消費信貸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一)建立消費信貸法制環境。加強消費信貸的立法工作,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制定《消費信貸法》,就消費信貸的主體、對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明確規定,規范消費信貸各方當事人的市場行為。

(二)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步伐。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是銀行發展消費信貸的關鍵,只有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才能讓銀行充分了解一個人的還債意愿及還債能力,這也是銀行放款的堅實前提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的關鍵。

(三)加強消費信貸的擔保和保險工作。擔保與保險是銀行防范信用風險,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種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風險對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從多方面努力。首先,要盡力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人們的收入水平,調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積極開發新的消費信貸品種,拓寬消費信貸市場,銀行也應加強宣傳,向群眾展示其好處,增強人們對消費信貸和消費信貸產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勵更多金融機構參與消費信貸發展。我國目前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極其有限,消費信貸基本上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應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給消費者一個更廣闊的選擇空間。

(六)商業銀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逐步創造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環境;(2)認真探索個人客戶差異化服務方法,調整客戶結構;(3)健全、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1]袁亮.個人消費信貸信息不對稱的分析及對策[J].理論探索,2008.7.

[2]李潔.關于個人消費信貸的幾點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楊廷芳.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析及解決對策[J].民營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分析[J].財經視點,2009.2.

篇(6)

[論文關鍵詞]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因素分析;策略

1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1.1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被理解為違約風險,即借款人因為外在或自身的種種原因無力履約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約信用喪失而產生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對借款行為不負責任,沒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責任心,或者是有意隱瞞真實目的、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據統計,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億元。

1.2經營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市風險、匯率風險等,或者采取不當的經營策略而引發的可能威脅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等,都可以歸并為經營風險。相對于信用風險,經營風險具有明顯的系統風險的特征,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也較多。

1.3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滯后,加之相關的管理人員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經驗不足,缺乏相應的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管理的能力,無視信貸資產風險,違規操作,盲目發放貸款,由此造成不良貸款增加的風險。

1.4政策與法律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出臺,引起市場波動,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而法律風險通常指商業銀行的日常經營活動或各類交易中違反了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原則或者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做依托和保障所引發的風險。

2產生風險的因素分析

2.1信用風險的因素分析

2.1.1社會的信用觀念淡薄我國進入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上的高速發展并沒有與之相配套的社會誠信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做保障,使得很長一段時間在經濟活動中誠信守則的人沒有得到相應的利益和獎勵,而違約失信的行為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和損失。社會失信現象的泛濫直接導致人們的信用觀念淡薄,從根本上缺乏按時履約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責任感。這種社會意識和現象自然波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領域。

2.1.2個人征信系統不健全當前,我國尚未啟動一套完善有效的個人征信系統。雖然人民銀行已經建立了個人征信系統,但是還處于運行初期,征信渠道過窄,征信內容不全面,只有貸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單一,征信資料收集速度緩慢等,以至于商業銀行難以對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貸款的額度、還款的能力以及以往還款的情況做出比較正確、動態的把握和判斷,造成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往往體現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還款能力,在還款受阻的情況下易導致道德風險問題,增大蓄意逃避還款的風險因素。

2.2經營風險的因素分析

2.2.1市場風險的影響市場經濟條件下,整個的商業活動都處于市場的調控之中,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也不例外,其資金隨著市場價值規律的波動而波動。如遇到通貨膨脹、物價上漲時,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往往不能滿足其消費的需要,自然也會造成還款壓力的增大;再者,通貨膨脹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會加重借款人的還款負擔。

2.2.2借款人風險狀況的顯著差異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借款人比較分散,并且數量大、周期長、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原則上,針對不同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選擇不同的經營策略以實現貸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商業銀行還無法通過靈活的、有針對性的貸款利率來滿足不同風險狀況借款人的需求,實現差異化的個,因而無形當中增加了銀行對高風險客戶的貸款風險。

2.3管理風險的因素分析

2.3.1管理上劃一現象嚴重雖然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開展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比較多,但是深入到行業內部,則不難發現其實銀行真正開辦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不外乎主要集中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等幾個品種上,并且對各種個人貸款業務的采信、發放以及貸后回收的整個管理程序都是比較單一和程序化的過程,缺乏貸款管理上的針對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商業銀行整個的貸款體系比較制度化,在思想上、作風上還依然受傳統對公貸款的影響,沒有形成完善的個性化的管理制度。

2.3.2激效制度不科學許多商業銀行盲目根據上級行下分的貸款指標分派貸款任務,一方面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要求個人消費信貸管理人員加大發放貸款的額度,另一方面沒有擺正信貸資產質量、業務發展、經營效益三者的關系,強調片面化的風險控制目標,為了控制貸款風險,制定嚴格的懲罰制度以制約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造成信貸人員惜貸,辦理貸款瞻前顧后,很大程度上約束了員工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4政策與法律風險的因素分析

2.4.1沒有健全的相關法律保障我國目前有《擔保法》、《票據法》和《貸款通則》等涉及貸款業務的相關法律,但主要是針對企業貸款而制定的,還沒有針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條款,尤其是在個人貸款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有效落實,一旦遇到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回收過程中發生抵押物的處理、質押物的變現等法律糾紛時,缺乏實質性的法律保障,銀行往往會處于事實上的尷尬境地,沒有統一的強制性標準來對違約現象進行處罰。

2.4.2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實證明,如何從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權、抵押物變現前如何管理、價格如何規定等,單純依靠銀行來實施這項工作是遠遠不夠的,這方面還需要許多相關政府部門的介入,更需要出臺一些制度來強制部門之間的合作。

3防范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有效策略

3.1健全法律法規——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保障

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不斷開拓,原有的法律法規亟待修訂與完善,要出臺針對個人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來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的運作,既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也維護商業銀行的正常運轉。目前《消費信貸法》已在醞釀之中,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律建設正在積極的推進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對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規定,為金融機構維護合法債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同時,全社會也要積極利用各種途徑大力推廣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道德規范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各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同時,也要大力向社會宣傳銀行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以及違約現象對個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增強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社會信用意識。

3.2完善個人資信評估機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根本

針對我國個人資信系統尚未完善,個人信用資料采集、調查的薄弱,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可以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勞動力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等,進一步完善個人收入、信用、貸款、消費等記錄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與信用評估機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科學地評估個人信用等級,為發放消費信貸的商業銀行提供消費者一手的資信情況。此外,各商業銀行在協助人民銀行加大客戶資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時,也要加強行業間的合作與聯系,建立網絡管理體制,互通有無,分享資源,既能避免對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復調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償還能力進行多頭借款,做到采集與事實相統一、歷史與現狀相貫穿,使收集的資信及時而準確,評估科學而嚴謹,從源頭上做好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控制。

3.3培育行業文化——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特色

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已成為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面臨的主要問題,而商業銀行員工的法治意識、職業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實踐證明,單純依靠規章制度約束的企業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決上述的問題,需要培育一種嚴謹、求真、務實、高效的全新行業文化。在全新的現代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銀行從業人員不斷強化自身的職業責任感和歸屬感,加強業務學習,提升職業素質,增強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洞悉各種變換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內心公平的信念,實現自律與他律的結合,做好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預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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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信貸;個人消費信貸;內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以貨幣或契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用于購買商品或勞務的貸款。消費信貸是拉動我國內需的一項重要貨幣政策,是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實現消費與生產均衡的助推器。自1999年央行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以來,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2007年“兩會”上,總理強調,近幾年仍應堅持擴大內需方針,重點擴大消費需求,而消費信貸在拉動消費需求上的作用不容忽視。

一、我國發展消費信貸的重要性分析

(一)拉動內需需要消費信貸支持

盡管近些年來我國消費品市場出現了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但是與投資和出口的高速增長相比,消費需求增速仍顯不高,內需不足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障礙。據統計,2007年前三季度,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37%,從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來看,消費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最終動力,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一般應為80%左右。擴大內需已成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消費信貸的支持有利于潛在需求向現實需求轉變,是拉動居民消費需求的重要途徑。

(二)提升居民消費結構需要消費信貸支持

2006年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為26971.64億美元,年增長10.7%,這標志著我國已經進入中低收入國家水平;此外,近幾年我國努力擴大居民消費,居民在住房、醫療、旅游、文化、體育、娛樂等方面的消費與日俱增。通過消費信貸方式把消費資金的剩余部分暫時貸給消費資金不足者?熏有利于促進即期消費和居民消費結構的升級。

(三)金融機構效率提高和業務發展需要消費信貸的不斷完善

消費信貸作為商業銀行的基本業務之一,對于提高銀行資金配置效率,擴寬金融業務發展空間,通過合理的消費信貸配置資金比例,合理安排資源在投資和消費領域的分配,可以提高信貸資金配置的整體效率。此外,消費信貸業務種類繁多,創新產品不斷,可以豐富銀行金融業務。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現狀分析

從總體上看,中國個人消費信貸目前的發展呈現良好趨勢,但憂患并存,具體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特征

1.發展迅速。自1999年擴大個人消費信貸以來,消費信貸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據統計,2007年上半年,居民戶貸款余額4.6萬億元,同比增長25.7%,增速同比提高10個百分點,比年初增加6741億元,同比多增3074億元。居民消費性貸款比年初增加3800億元,同比多增3699億元,其中居民戶中長期消費性貸款同比多增3206億元。其中個人住房貸款增長迅速,相當于1999年的30倍,汽車消費貸款也呈現較快增長勢頭。

2.信貸品種呈多元化發展,方式更加靈活豐富。從消費領域看,拓寬到住房、汽車、助學、醫療、旅游和耐用消費等多個領域;信貸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方式;貸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寬,從一年短期到20年中長期貸款不等;同時貸款保證方式方面,保險貸款合作方式有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

3.信貸品種發展不均衡,國有商業銀行占據消費信貸市場的絕大部分。較發達國家相比,雖然我國信貸品種存在差距,但基本還是具備了個人消費信貸產品體系,只是個人住房貸款占據了絕大比例,汽車貸款、其他綜合貸款也發展迅速。據統計,2005年底,住房貸款余額達18430億元,2007年上半年,全國消費貸款余額達22070億元,占人民幣貸款余額的10.2%。在各項消費貸款中,住房貸款和汽車貸款余額分別為18547億元和960億元,分別占全部消費者個人消費貸款余額的84%和4.4%。此外,工、農、中、建四家商業銀行,憑借其傳統業務優勢,率先開拓了消費信貸市場,據統計,四家合計占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的80%左右。

4.受從緊貨幣政策影響,銀行消費信貸發放將更為審慎。央行近期調整貨幣政策,2008年將實行貨幣從緊政策,這是近十年來首次改變穩健的貨幣政策。我國在1997年面臨通貨緊縮的危險,貨幣政策由防止通貨膨脹轉為主要防止通貨緊縮,出臺了多項支持消費信貸的政策措施,為消費信貸發展創造了良好趨勢。近期數據顯示,消費信貸增長呈現萎縮趨勢,今后兩年,銀行將會比較重視銀根,因此對于消費信貸款項的發放將趨于嚴謹。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存在問題

雖然近幾年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但仍然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且與國際上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甚大。這些問題不同程度地制約了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也給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帶來阻礙。

1.農戶貸款難。2006年末,農戶貸款余額0.92萬億元,只有7072萬戶農民獲得貸款支持,僅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1.2%,還有1/3的農民沒有獲得貸款支持。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經濟,具有高度分散、生產技術水平低和組織化程度低和組織化程度低的特征,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手續,與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要求差距較大。且由于農戶投放信貸資金成本高、風險大,金融機構不愿意給農民過多貸款,這無疑與中央大力強調的支農政策相違背。

2.征信體制不健全。權威的個人資信評估標準和評價體系未能建立起來,缺乏行之有效的消費信貸跟蹤、監控體系,給銀行的信貸投放帶來諸多不確定性風險,不利于銀行信貸授信額度的確定,制約了金融機構消費信貸業務推廣。同時受宏觀環境影響(如利率、資產價格變化等),貸款抵押物品也存在貶值風險,借款者逃避償還貸款的風險不容忽視,這無疑加大了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

3.交易成本阻礙消費信貸的實現。由于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發展較遲,目前貸款手續環節仍過于繁雜,涉及銀行之外的如房產、評估、保險、公證等諸多部門。個人需支付的信貸交易成本較高,商業銀行對申請貸款者的要求過于嚴格,如要求借款人具有當地戶口、穩定收入、擔保等等,使不少人失去貸款資格。

4.產品缺乏創新。目前中國幾大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品種大同小異,主要集中在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兩大類上,信貸品種在利率、期限、抵押、擔保等方面同質化程度很高,缺乏特色。與發達國家相比,品種范圍仍局限在傳統業務,但在美國,分期付款貸款、開放性循環貸款、一次性償清貸款、住宅抵押貸款等都具有豐富而靈活的類別,而我國許多消費信貸產品還未開始涉及,與國外相比存在相當大差距,這不利于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發展。

5.還有諸多因素抑制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如居民對消費信貸的認知度偏低。不少居民仍熱衷于將收入存入銀行,且由于存貸利率上調,居民儲蓄愿望趨強,儲蓄在近幾年仍將是城鄉居民選擇投資的重要渠道。居民收入低,也抑制了消費信貸的發展,受經濟體制改革的影響,就業仍然是一大難題,許多人收入在支付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后節余較少,大多數沒有申請消費貸款的意愿。此外,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后也是影響因素之一。

三、拓展消費信貸的政策性建議和現實選擇

針對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存在問題,結合其特征和我國國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大農村消費信貸支持力度

農村信用社應繼續加大對現有農村消費信貸品種的營銷力度,適度增加農戶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費信貸,同時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的覆蓋面,擴大農村消費信貸支持的對象和范圍,如加大對鄉鎮企業、個體銷售經營戶等的資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有效征信體制,防范風險

首先要積極參與社會個人征信體系建設。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開發的全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于2005年12月開始運行,各商業銀行應按其要求,及時、準確和完整地報送本機構所有個人貸款、貸記卡和準貸記卡的信息,從而逐步使個人借款信息在全國內實現互聯互通;其次要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調查。貸款審查人員要加強對借款人貸款申請材料真實性審查,對一些有重大嫌疑的借款應實地走訪,要進一步完善個人資信評定標準,規范個人資信評定程序,逐步實現消費信貸與個人征信體系的科學化、標準化、程序化結合。

(三)完善金融機構個人消費信貸操作體系

一是要簡化貸款手續,提供“一條龍”服務,減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降低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二是要放寬申辦條件。適當調整對借款人的限制,不應僅把借款人眼前的經濟狀況作為貸款決策的唯一標準,還應綜合考慮其預期收入、素質和未來發展潛力等等。

(四)市場需求和客戶需求是信貸產品創新的源泉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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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下半年開始的金融危機導致我國的外需急劇下降,對我國宏觀經濟的沖擊逐漸加深,涉及面也不斷擴大。在此情況下,擴大內需、促進消費顯得尤為重要。2009年3月23日央行與銀監會聯合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金融部門發展消費信貸。在消費信貸業務日益增多、國內外同業加劇競爭的新形勢下,國內商業銀行缺乏對風險的系統管理,主要是在思想觀念、組織結構和風險管理體系體制上還有很多問題;同時,在風險管理技術和人才上也明顯落后。加強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風險及管理對策的研究,對于我國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地提升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論文參考。

一、消費信貸的種類及特點消費信貸是個人和家庭用于滿足個人需求的信貸。是商業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貸。主要用于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如家具、家電、汽車等)、房屋和各種勞務。按照資金的用途,消費信貸可以分為居民住宅抵押貸款、非住宅貸款、信用卡貸款和其他貸款。具有高風險性、高收益性、周期性、利率不敏感性等特點。

二、消費信貸中的風險分析1、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在美國消費信貸之所以如此繁榮,得益于完備的信用網絡,借助于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費管理體系,銀行和商家通過網絡可及時了解消費者的信用情況,因而能夠迅速確定能否向消費者提供貸款。美國消費者到銀行申請按揭購車,銀行職員立即將他的“社會安全保險號碼”輸入電腦,查詢以往的消費貸款有無不良記錄,查實能按時還款后,立即通知汽車經銷商可以為其選車。

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即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于2006年1月正式運行,但許多數據資料仍有待完善,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

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也是消費信貸中存在的一大風險。筆者在建行個人信貸部實習期間,了解到現今眾多個體工商戶借“住房裝修”為名義進行消費信貸,繼而將款項挪用于商業資金周轉等高風險用途。而由于銀行貸款審批制度的不成熟,對于此類現象的遏制仍無有效辦法,雖然在如今經濟擴張的大背景下,挪用的款項所獲得的回報足以還本付息,但是這種安全穩定的表象下隱藏著巨大的風險,一旦遭遇經濟周期低谷,極易形成大批不良貸款。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現在,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于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記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后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盡管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允許和鼓勵銀行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但至今還沒有制定出一部完整性的《消費信貸法》。已出臺的《擔保法》,對個人消費信貸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有關消費信貸的品種、方式、方法等操作細則,同樣是無章可循。

發展消費信貸,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礎,而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

4、借款人多頭貸款,導致信貸風險上升。目前,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信貸風險。

5、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于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于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論文參考。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6、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資產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7、固定利率導致利率風險和違約風險。由于消費信貸通常采用固定利率,一方面,銀行的利息收益被鎖定,如果市場籌資成本提高,消費信貸有可能出現收支倒掛,暴露在利率風險下并遭受損失,另一方面,消費信貸的實際利率過高易導致違約風險,借款人在收入下降時為減少利息成本可能提前還款或者無力支付利息,銀行將承擔損失。

三、加強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管理的幾點建議(1)加強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信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從目前實際情況出發,我們可以從兩方面著力建設。

1、由于個人信用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政府在建設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中應該起到主導作用。建設一個以政府投入為主,獨立的非贏利性征信機構,進行跨部門、跨行業間基礎性的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同時,政府應鼓勵民間個人信用征信機構發展,以提供多元化、商業化的個人信用信息服務。

2、吸取國外成功經驗,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信用記錄與移交,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披露和使用,個人信用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范做出明確的規定。

(2)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難,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以建行為例,具體的信用評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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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又稱消費者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消費信貸純屬對消費的融資。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消費信貸已經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領域.對于更好的引導消費,發展生產,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發揮重要作用,它不僅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更關系到每一個老百姓的生活。近年來.我國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擴大國內需求,而擴大國內需求的關鍵不外兩個:擴大消費和增加投資。消費信貸正是擴大消費需求的手段。有關專家曾分析,目前GDP每增加~個百分點.有60%是消費托動的,顯然發展消費信貸,提高信用消費的水平能夠有力促進內需增長.支持經濟的發展。

一、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重視發展消費信貸,而消費信貸快速發展從近兩年才開始.商業銀行已經認識到個人消費信貸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消費信貸給整個經濟帶來的巨大經濟活力也在逐漸顯現。國家消費制度的改革為消費信貸的發展創造了條件。近年來.我國對住房、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消費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推動了假日經濟的興起,促進了旅游消費需求的上升,這些都是消費信貸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1998年以后,為適應金融環境的變化,客觀上要運用消費信貸政策擴大消費需求。1998年至今,中央銀行已經相繼出臺了多項消費信貸政策。

在防范信貸風險的條件下,允許所有商業銀行開辦各類消費信貸業務,為消費信貸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條件。消費信貸進入快速增長時期,不僅總量迅速上升,而且品種也日益增多。從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到助學貸款等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消費者,使百姓真正地從中受益。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消費信貸在我國的發展還有很多的不利因素,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一)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由于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各商業銀行已發行的信用貸款由于頻頻發生信用危機,對銀行造成了負面影響,各家商業銀行已不愿再憑信用給普通市民放貸。據了解,和住房、汽車貸款消費不同,市民購買諸如電腦、家用電器這樣的耐用消費品,向銀行貸款時沒有抵押物,憑借的只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個人信用,事實表明結果不盡如人意。因此,丁行、巾行、農行、交行、建行等五家銀行都做出了暫停該項業務或縮小放貸范圍的決定,其主要原因都是因為目前公民的可信度不強。

(二)消費觀念守舊。傳統的消費觀念根深蒂固的存在.借錢消費,擔負債務使得老百姓心里不踏實,能夠接受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還只是少數人的行為.傳統的掙了l丁資積攢起來的理財方式是大多數老百姓采用的方法。

(三)金融服務水平存在著不足。基層工作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水平較差.使得來貸款的百姓要看臉色.加之工作效率低,借貸手續復雜繁瑣且時間較長。這讓很多想花明天的錢圓今天夢的人望而怯步。

(四)老百姓對未來的收入預期無法確定,使人們無信心借貸消費。我國近年來國有企業住房、醫療保險、養老等制度的改革現狀,與這些相配套的分配貨幣化即工資制度的改革卻不明朗,人們對未來增加收入尚存憂慮。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全國享受社會保障的人數約1.5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2%:從另一角度來看,在我國當前的社會水平下,近90%的人要對今后的病、老做更多的經濟準備,這種心態難以讓人有信心預支未來的收入。

(五)銀行風險控制的手段不夠完善。1.個人消費貸款信用報告不夠完善;2.每次投入大量的人力進行個人資信調查,一旦發生托欠再進行催討,人力成本太大.核算下來不劃算:3.有的貸款額很小,覺得應該沒有風險.而且沒有必要做個人信用的查詢;4.核查的個人信貸數據、信息陳舊,無法反映出貸款者的真實信用情況。

三、解決消費信貸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個人誠信體系”由政府、銀行認定的機構對能夠反映個人信譽度的個人信息進行搜集、整理、評估.評出個人信譽等級,并在個人進行信貸活動時提供給銀行.作為是否放貸的依據實際上,我國“個人誠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這一問題已經成為近年來社會和銀行界關心的焦點,尤其是在進一步拉動內需的大背景下.作為直接影響消費信貸進度的“個人誠信體系”的建立就更加牽動人心。

20010年7月上海市正式啟動了上海個人信用聯合誠信服務系統數據信用報告.查詢分系統,并出具了大陸第一份個人信用報告,到2001年底該系統已經采集了240多萬條的個人信用信息,此項采集幾乎覆蓋了上海市區有信用消費者人群的一半.并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300個查詢網點,累計接受查詢16萬余次。為保證個人信息來源穩定、準確和信息有效利用.上海市成立了由5家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和上海資信公司等組成的中心理事會。目前一個有效的信用關系共享機制已經在上海市形成。

從2002年5月1日起,《深圳市個人信用誠信及實用評級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在滬深帶動下,全國銀行部門和地方也在此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工商銀行開辦了“申請資信證明服務”的業務.在工商銀行開戶的個人和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此服務以證明自己在工商銀行的業務往來情況和資信狀況。其他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向工商銀行申請此服務.調查自己的各合作伙伴與工商銀行合作情況。

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不是一個孤立的工程,它不僅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而且最重要的是把它納入到國家制度這一體系中來。

我國在個人信用建設還剛剛起步,沒有經驗可言。其實國外有很好的模式可借鑒,我們不妨兼收并蓄,建立自己的誠信體系模式。目前國外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歐洲方式即由中央銀行和政府出面.深度介入資信評估機構是政府的附屬:另一種是美國方式,即完全交付市場公司去操作。總之,人們越來越呼喚個人信用在全國范圍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體制來解決困難。

(二)提高老百姓的工資收入,改善社會保障制度。隨著老百姓收入的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的進一步完善,雖然傳統的消費心理仍存在,但也有越來越多的人愿意信貸消費。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消費信貸將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打個簡單的比方,假如現在市場上有1萬多種商品.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進口商品還將大量進入我國市場,很可能市場上出現的是1.5萬甚至2萬多種商品,本來這一市場已經供過于求,在收入沒有更多增加的情況下人們怎樣才能把更多商品買回家呢?這就要依靠消費信貸.通過信用消費來滿足人們更多的需求。

隨著小額信貸逐步成為主流,消費信貸也從原來僅局限于企業級的各種大額信貸,過渡到個人的各種信貸。銀行相繼推出了消費品貸款、裝修貸款、助學貸款、旅游貸款、婚慶貸款等信貸種類,這些都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國人的消費觀念。

種類繁多的各種信貸消費.“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理財觀點也漸為國人所接受。據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居民對信貸消費的認知度和認可比例明顯上升。

(三)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簡化信貸消費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為消費者著想。有關調查顯示.消費者并不是不愿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57%以上的居民對個人消費貸款觀念上愿意接受但苦于貸款渠道不暢,手續繁瑣,并要做相應的抵押。一些形式上的東西影響著人的消費。所以從消費者心理角度考慮,信貸消費手續的簡化應該是打破消費者心理障礙的“瓶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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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經濟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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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消費信貸起步很晚,直到1998年,為刺激內需,中央決定加速發展消費信貸,人民銀行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消費信貸的政策。

然而,消費信貸的開展并不盡人意,與社會良好的意愿形成強烈的反差。在很多地方,呈現出一種觀望咨詢多,銀行宣傳解釋多,而實際借款人少的現象。究其原因,除了貸款需求方消費意愿不強,負債消費觀念尚未形成等原因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便是個人消費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建立個人消費信用制度對我們來說已經迫在眉睫。

一、個人信用制度釋義及其主要內容

個人信用是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個人為取得某種商品和服務的所有權(使用權)做出的償還承諾和償還行為。它不再僅僅是靠過去所依據的勞動合同來提供勞動力和獲取報酬,也不再僅僅通過銀行的存、取款來達到消費的目的,而是利用起個人信用來達到消費和經營的目的。

個人消費信用制度作為開展消費信貸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和個人社會檔案、個人銀行賬戶和收入來源、個人保險保障情況、個人信用記載、個人其他資產構成以及個人債務情況等六個部分。

1.個人身份證明和個人社會檔案。此項內容主要是方便銀行對借款人真實身份、社會關系和社會經歷等基本情況的一般把握。

2.個人銀行賬戶和收入來源。銀行所發放的任何一筆貸款,都基于對借款人運用第一還款來源的預期,就個人而言,現金收入即為第一還款來源。

3.個人保險保障情況。由于個人消費貸款的期限較長,不可控的因素較多,銀行和貸款人都在尋求第三方保障。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償還貸款,從而有力地保障了消費信貸的安全性。

4.個人信用記載。通過借款人歷次借款活動的連續紀錄,以觀察其是否有良好的還款意愿,是否有惡意拖欠或賴帳等惡劣傾向。

5.個人其他資產的構成。銀行掌握個人的全部資產,既可在貸款時選擇合適的抵押品,又可對借款人的償還有一個全面的判斷。

6.個人債務情況。商業銀行在考慮貸款時,還應適當考慮借款人的負債情況。如果借款人負債比例過高,無法通過正常途徑保證貸款的安全性,那么銀行就不應發放貸款。

二、消費信貸中存在的風險分析

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住房信貸、汽車信貸、耐用消費品信貸、助學信貸等業務迅速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不斷擴大,其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

1.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源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采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現在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于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3.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在我國,雖然“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由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并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

4.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隨著國內金融業務的廣泛交叉,借款人可以多頭貸款。但同時一些借款人利用商業銀行之間信貸信息交流不暢的缺陷,重復抵押貸款、逃廢債現象時有發生,信貸風險增大。

5.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處于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6.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三、開展消費信用保證保險是解決消費信貸問題的重要途徑

消費信用保證保險是指個體要想獲得金融機構的按揭貸款,申請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借款人不能按約定還款,由保險公司負責銀行的損失,可見信用保證保險可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經濟的運轉效率,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迫切需要信用保證保險。如何加快發展信用保證保險,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建設,成為我們亟待研究的課題。

1.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有利于信用保證保險發展的環境

第一,要倡導信用文化,強化社會信用意識。通過各種宣傳、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的示范,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理念,使講信用成為最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

第二,加快信用法治建設。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在立法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盡快出臺并完善有關信用管理和信用保證保險的法律法規,對權利人的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對違約失信者或其高層管理人員要追究責任。同時,更要嚴格執法,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等非正常因素的干擾,嚴厲打擊違約失信行為,大大提高違約失信行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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