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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科協和財政廳聯合成立“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協,具體辦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學者成立評審組,負責對申報推薦對象進行評審,并對有關項目進行評估監督。
盟(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審核整理相關申報材料;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進行項目實地評估;整理相關推薦材料,做好公示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對計劃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對“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計劃實施的有關工作,并協助各級科協、財政部門落實計劃。
各級科協、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建議。
自治區及各級科協、財政部門對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實施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全國科普示范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堅持“全國百強農技協”、“全區星級農技協”、“全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區星級科普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三、宣傳動員
各級科協和財政部門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通過區內主要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向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廣大農牧民公開評比和篩選農牧區專業技術協會、農牧區科普示范基地、農牧區科普帶頭人和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的推薦條件和申報程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申報。積極宣傳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加大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開展農牧區科普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在提高農牧民科學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申報推薦
申報單位和個人向所在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報送典型經驗事跡材料;填寫推薦表;提供相關登記、獎勵有效證件和有關照片;編制專項資金項目預算。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整理審核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包括①申報單位、個人的推薦表②登記、獎勵證件和有關照片③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協和財政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申報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盟(市)科協、財政局匯總所屬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整理,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向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申報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各盟(市)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在推薦名額內,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推薦材料。
五、公示監督
(一)加強了生態保護力度。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全面實施”的原則,以重點項目的實施,帶動生態建設工作的全面開展。把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中一些能產生效益的項目推向市場,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建立政府引導型的多渠道投資機制。先后開展了生態風景區、無公害蔬菜基地、有機茶基地、土地整理等重點項目建設。21個鄉鎮先后被命名為省級生態鄉鎮,并向省環保廳申報省級生態鄉鎮,待省環保廳組織驗收通過后命名。
(二)強化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2011——2020年《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的實施以及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構建生態大縣,也是實現城鄉統籌、改變當地落后面貌的重要一環,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造國家級生態縣具有巨大的鼓舞和推動作用。2012年我縣選取位于我縣城鄉接合部的、竹市兩鎮選取13個行政村積極申報2012年省縣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區項目建設。2012年6月,我縣被確定為2012年省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區,獲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1500萬元,縣級需配套資金642.9萬元,計劃總投資2142.9萬元。獲得批準后,我縣精心組織實施,按時保質完成了項目建設。一是狠抓農村飲用水安全,對示范區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建立嚴格的保護措施。二是狠抓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三是狠抓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四是狠抓畜禽養殖污染治理。2013年1月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組織聯合驗收工作組進行了驗收,我縣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區項目建設驗收合格。
(三)積極申報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縣推進工作.力求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實施,進一步改善農村面貌,逐步形成生態功能完善、環境優美、生活舒適的人居環境。在改善和提高生產生活環境與生活質量的同時,大幅度提高居民綜合素質,引導居民的價值取向、生產方式和消費行為向持續發展型轉變,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為此我局積極與上級聯系,進行項目對接,積極申報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縣推進項目。項目總投資42690萬元,其中申請中央、省財政資金5336.25萬元,地方財政資金4695.9萬元,各部門整合資金12380.1萬元,社會資金3201.75萬元,農民投工投勞折算資金17076萬元。
(四)積極申報垃圾填埋場及周邊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工程項目和縣糧食主產區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項目。我局于2011年申報了“垃圾填埋場及周邊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工程項目和縣糧食主產區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項目”,經多次與省廳、市局匯報銜接,市環保局就項目的申報按照省廳精神召開了專題項目對接與項目技術方案編制會議,2013年8月,已將所有申報材料上報省廳,并呈報國家環保部。垃圾填埋場及周邊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工程項目預計總投資2.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支持1.8億元,地方配套資金3000萬元。縣糧食主產區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項目面積499平方公里,資金未明確,視項目單位申報材料的可行性,經專家評審通過后,由國家、省等多級進行適當土壤環境保護補償。
(五)積極申報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和重金屬污染整治項目.2011年,為威凌金屬公司脫硫工程爭取省級環保專項資金80萬元;2012年,為云峰食品冷凍公司廢水治理項目爭取省級環保專項資金46萬元;同年,為我縣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爭取省級環保專項資金110萬元;2013年,為華興錳業公司爭取重金屬治理資金300萬元。為解決我縣花園鉛鋅礦采區歷史遺留尾礦及廢渣的污染問題,服務于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局,我局全力以赴配合全省完成國家、省規劃確定的任務,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在項目對接上,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匯報,積極申報我縣花園鉛鋅礦采區廢渣綜合治理項目。該項目總投資3000.02萬元,申請中央資金150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和自籌資金1500.02萬元.
(一)加強了生態保護力度,開展了生態鄉鎮的創建工作。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全面實施”的原則,以重點項目的實施,帶動生態建設工作的全面開展。把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中一些能產生效益的項目推向市場,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建立政府引導型的多渠道投資機制。先后開展了生態風景區、無公害蔬菜基地、有機茶基地、土地整理等重點項目建設。目前我縣正在組織編制生態縣建設規劃,積極申報省級、國家級生態縣。
(二)強化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2011——2020年《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的實施以及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構建生態大縣,也是實現城鄉統籌、改變當地落后面貌的重要一環,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造國家級生態縣具有巨大的鼓舞和推動作用。2012年我縣選取位于我縣城鄉接合部的、竹市兩鎮選取13個行政村積極申報2012年省縣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區項目建設。2012年6月,我縣被確定為2012年省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區,獲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1500萬元,縣級需配套資金642.9萬元,計劃總投資2142.9萬元。獲得批準后,我縣精心組織實施,按時保質完成了項目建設。一是狠抓農村飲用水安全,對示范區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建立嚴格的保護措施。二是狠抓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三是狠抓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四是狠抓畜禽養殖污染治理。2013年1月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組織聯合驗收工作組進行了驗收,我縣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區項目建設驗收合格。
(三)積極申報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縣推進工作.力求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實施,進一步改善農村面貌,逐步形成生態功能完善、環境優美、生活舒適的人居環境。在改善和提高生產生活環境與生活質量的同時,大幅度提高居民綜合素質,引導居民的價值取向、生產方式和消費行為向持續發展型轉變,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為此我局積極與上級聯系,進行項目對接,積極申報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縣推進項目。項目總投資42690萬元,其中申請中央、省財政資金5336.25萬元,地方財政資金4695.9萬元,各部門整合資金12380.1萬元,社會資金3201.75萬元,農民投工投勞折算資金17076萬元。
(四)積極申報垃圾填埋場及周邊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工程項目和縣糧食主產區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項目。我局于2011年申報了“垃圾填埋場及周邊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工程項目和縣糧食主產區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項目”,經多次與省廳、市局匯報銜接,市環保局就項目的申報按照省廳精神召開了專題項目對接與項目技術方案編制會議,2013年8月,已將所有申報材料上報省廳,并呈報國家環保部。垃圾填埋場及周邊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工程項目預計總投資2.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支持1.8億元,地方配套資金3000萬元。縣糧食主產區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項目面積499平方公里,資金未明確,視項目單位申報材料的可行性,經專家評審通過后,由國家、省等多級進行適當土壤環境保護補償。
(五)積極申報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和重金屬污染整治項目.2011年,為威凌金屬公司脫硫工程爭取省級環保專項資金80萬元;2012年,為云峰食品冷凍公司廢水治理項目爭取省級環保專項資金46萬元;同年,為我縣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爭取省級環保專項資金110萬元;2013年,為華興錳業公司爭取重金屬治理資金300萬元。為解決我縣花園鉛鋅礦采區歷史遺留尾礦及廢渣的污染問題,服務于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局,我局全力以赴配合全省完成國家、省規劃確定的任務,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在項目對接上,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匯報,積極申報我縣花園鉛鋅礦采區廢渣綜合治理項目。該項目總投資3000.02萬元,申請中央資金150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和自籌資金1500.02萬元.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根據《東莞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指導意見》由市財政從2004年起連續5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建立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訂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中小企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中小企業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業。專項資金重點扶持利用國內民間資本興辦的民營企業。
第四條市經濟貿易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為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原則上采用評審制等辦法確定專項資金安排項目。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使用范圍:
(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重點項目;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
(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四)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和科技型中
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配套資金項目;
(五)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采取定額貼息或補助兩種扶持方式:
定額貼息是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
補助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每個項目的貼息或補助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定額貼息所指貸款適用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
制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八條市經濟貿易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中小企業的目標、部署和要求,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XXXX項目)使用計劃”;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追蹤,并向市政府匯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
鎮(區)經貿辦組織企業申報,并協助企業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的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協助市經濟貿易局對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進行跟蹤和檢查。
第九條市經濟貿易局會同市財政局審定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和監督檢查。
鎮(區)財政部門負責協助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市科技局組織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項目的申報。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本單位(企業)項目的具體實施,對項目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達產達效負總責。
第四章申報條件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申報條件
凡申報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必須是符合省中小企業局和市經濟貿易局的當年度省、市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指南的項目。
(二)申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的,必須是經市經濟貿易局確認其服務于我市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三)申報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必須是經市經濟貿易局確認其服務于我市中小企業的服務機構的建設項目或專項活動(包括專業鎮技術創新平臺和民營科技園的配套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必須有明確、具體、可行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方案和計劃。
(四)申報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必須是正在項目立項計劃實施期內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
(五)凡已經列入其它同類性質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三條工作程序
(一)申報信用擔保體系、服務體系建設和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程序:
1.市經濟貿易局每年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工作安排,提出年度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要求和方向,布置各鎮區經貿辦組織企業申報。
2.各鎮區經貿辦按照市經濟貿易局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項目,按項目類型分別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聯合上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
3.市經濟貿易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各鎮區上報的項目組織審查,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項目〕使用計劃”。
(二)申報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程序:
1.市經濟貿易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工作安排,制定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的指南,并向全社會公開,布置各鎮區經貿辦組織企業申報。
2.各鎮區經貿辦按照市經濟貿易局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項目,按項目類型分別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聯合上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
3.市經濟貿易局把各鎮區申報的項目收錄進項目庫,并把它們與申報《東莞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對比,去除雷同的項目,然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使用計劃”。
(三)申報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程序:
1.市科技局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項目立項公告,會同市經濟貿易局、市財政局布置各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企業申報。
2.各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科技局、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會同同級經貿部門、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聯合上報市科技局、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
3.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項目〕使用計劃”。
第五章使用和管理監督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將補助金或貼息金下撥鎮區財政部門。項目單位憑資金計劃與當地財政部門銜接落實資金,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五條項目單位收到貼息金或補助金后,應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單位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向當地經貿辦報告本企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各鎮區經貿辦在每年2月底前將情況匯總報市經濟貿易局。
第十七條建立檢查制度。市經濟貿易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章變更和處罰
第十八條資金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撤銷時,需逐級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同意。對因故撤銷的項目,資金項目單位必須作出經費決算逐級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核批,剩余資金如數逐級退回上繳市財政。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要對專項資金實行專帳核算、專帳管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單位和行政人員給予行政、經濟處罰和通報,該項目單位今后5年內不得申報市級財政支持項目;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用于支持工農業生產、文教衛生、科技事業發展的各類專款;
(二)、用于儲備重要商品和物資的各種儲備費用;
(三)、用于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專款補助;
(四)、用于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生產、生活和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各類專項補助;
(五)、其它財政專項撥款。
第三條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監控機制,加強源頭控制。嚴格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審批,需申請上級支持的項目,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把關,建立檔案,科學篩選,實行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需上報時從項目庫中組織申報材料,逐級上報。
第四條專項資金落實后,財政和主管部門要及時通知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按上報方案積極組織實施,財政和主觀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控。
第五條為防止專項資金挪用、擠占和浪費,除部門經費性補助外,其它專項資金一律實行報帳制。
(一)、上級明文規定縣級報帳的專項資金和數額較大、涉及面廣的項目實行縣級報帳制。
(二)、對涉及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實行鄉級報帳制。
第六條為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好,成立由財政、監察、審計三部門組成的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財政局,定期研究管理專項資金的具體事宜。主要任務是:
(一)、項目實施前,審查項目實施單位資金用款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和上級部門批復文件及預算方案等相關材料。
(二)、項目實施中,監督項目實施質量,提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拿出整改意見。
(一)就業技能培訓。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返鄉農民工,開展初級技能或專項技能培訓;主要由符合條件的定點培訓機構組織其參加1至6個月(不少于120課時)的就業技能培訓,重點是根據企業崗位實際需求開展訂單培訓,結合產業發展的潛在需求開展定向培訓。
(二)技能提升培訓。對用人單位吸納農村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委托所在地定點培訓機構,結合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其參加1至6個月(不少于120課時)的技能提升培訓。
(三)專業技能培訓。對未能繼續升學且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進行系統的職業能力培養,使其達到中級技能水平的培訓。主要依托具備相應培訓條件的技工院校等職業學校,開展專業技能培訓。
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農村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實行培訓工種目錄管理。定點培訓機構按《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附件1)規定的工種(項目)、等級和認定的培訓范圍,實施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規定總課時,其中操作技能訓練時間不少于總課時的60%。培訓工種目錄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的的執行。各地、各定點培訓機構不得超范圍培訓。符合條件人員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訓補貼。
二、定點培訓機構的管理
各地認定定點培訓機構須在培訓工種目錄范圍內,按照每個培訓工種(項目)不少于15個技能訓練工種的要求,明確其承擔財政補貼性培訓任務的工種(項目)范圍。同一定點培訓機構中,已認定為其他類別農民培訓的工種(項目)不得重復認定。定點培訓機構的其他條件、認定程序按省財政廳、原勞動保障廳財社〔2009〕115號文件規定執行。嚴禁定點培訓機構以聯合辦學的名義將培訓任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培訓資質和定點資格的培訓機構。
公共職業訓練基地依托政府舉辦的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須符合《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基本條件》(附件4)。市、縣行政區域內,公共職業訓練基地的培訓工種(項目)原則上不重復設置。規范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免費技能培訓服務,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開展免費技能培訓服務,應與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培訓項目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培訓項目、培訓等級、培訓期限等應向社會公布。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個工作日,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報告、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每期培訓班結束5日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結業審核申請。免費培訓后所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應加蓋“免費培訓”字戳。公共職業訓練基地應為參加技能培訓的農村勞動者提供就餐和住宿條件。有條件的可免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補助。
各縣(市)每年12月底前對定點培訓機構和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進行復核,并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點培訓機構報備須填報《定點培訓機構備案表》(附件5)。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報備須填報《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備案表》(附件6)。
三、技能能培訓工作程序
定點培訓機構須將認定的培訓項目、培訓等級、培訓期限、收費標準、補貼標準、培訓鑒定補貼申領辦法公開張貼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
(一)申報計劃。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對培訓人員進行初審,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納入培訓范圍;各定點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個工作日,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報告、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花名冊應有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文化程度、所學專業、培訓時間、居住地址、序號、是否參加過培訓、培訓證件等)、身份證復印件。各定點培訓機構在上報計劃時,每批次不得超過100人。
擬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定點培訓機構應于培訓結束5日前按要求向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縣(市)職業技能鑒定由各縣(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機構審定,并安排鑒定機構開展鑒定,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市本級職業技能鑒定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培訓機構不得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二)開班核實。在每批(次)培訓班開班的第一節課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實地檢查培訓班開班情況,逐一核實培訓學員身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辦班,開班中途不得隨意增加或更換培訓人員。
(三)監督檢查。強化培訓過程監督,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督,通過抽查、學員問卷調查、電話訪談等方式,確保培訓效果。各企業、定點培訓機構應積極配合檢查人員開展。為加強對培訓情況的監督,市本級委托市監察支隊負責市本級各技能培訓情況的巡查,每班培訓巡查次數不少于兩次,并做好相應檢查記錄。
要逐步建立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對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在核定培訓補貼時,應隨機抽取不低于參培人數10%的學員,對核實發現不真實的,不予撥付培訓補貼。
(四)結業考核。各定點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班結束5日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結業考核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對參訓學員到課、教學計劃執行等情況進行檢查,采取對照參訓人員照片等方式確定到課情況,指導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結業考試和職業技能鑒定。參訓學員考核合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給《職業培訓合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四、培訓資金審批程序
嚴格執行《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09〕115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號)規定,認真落實農村勞動者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政策,規范申報,審批工作程序。
(一)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農村勞動者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農村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實行資金直補個人辦法。農村勞動者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工種(項目)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個人先行付費,培訓結束合格,按規定申領補貼。農村勞動者經定點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3個月內,由本人向培訓機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窗口申領培訓、鑒定補貼。申請培訓補貼的申報材料應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培訓收費憑證、《就業和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培訓與鑒定補貼申請表》(附件2)。培訓、鑒定補貼實行即時審核,即時發放。定點培訓機構須將培訓項目、培訓等級、培訓期限、收費標準、培訓鑒定補貼申領辦法公開張貼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
各縣(市)應6月底前明確本地發放培訓補貼經辦窗口、公布聯系電話。市本級培訓補貼經辦窗口設在市人力資源市場,聯系電話:5897067。
(二)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技能提升培訓由企業培訓機構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組織,企業實施農民工技能培訓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實施技能培訓前,須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企業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審核表》(附件9)、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委托書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申請培訓補貼。申報材料:《企業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0)、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批準的培訓開辦計劃、參加培訓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培訓簽到簿、培訓日志、《就業和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受委托的定點培訓機構需提供培訓委托書。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按培訓人數,以技能培訓補貼人均標準的一半給予企業培訓補貼。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省屬企業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企業實施農民工技能培訓,不受農民工戶籍區域限制。允許企業采取工學結合辦法開展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
(三)專業技能培訓補貼。專業技能培訓由認定的技工院校或職業院校承擔,未能繼續升學且有進城求職愿望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選擇就讀認定的技工院校或職業院校,且所學專業為我省企業緊缺專業(工種)的,畢業時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培訓補助(不含免費學生)。學校招收緊缺專業(工種)學生,須在招生前編制招生計劃,經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培訓畢業后,由學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申報材料:學生名冊,學生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核發登記表,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教育部門審核蓋章的新生錄取表、培訓補貼申請表。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后,每人按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助,培訓補助資金直接打入學生個人賬戶。2010年我省確定15個專業為技能培訓緊缺專業(附件3)。技工院校招收農村學生人數納入學校所在地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培訓計劃。
第二條專項資金來源。從2008年至2010年共三年,區財政每年在預算資金中安排600萬元(三年共1800萬元)設立動漫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其中30%為無償資金,70%為有償資金。
第三條動漫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與動漫文化公司合作開發玩具動漫作品、購買版權進行玩具生產或自主創作玩具動漫作品的企業。
第四條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實行管理。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與動漫文化公司合作開發玩具動漫作品,可申請補助;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動漫文化開支的玩具生產企業,可在貸款日起一年內申請專項資金貸款貼息補助。
(二)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公司購買版權進行玩具生產的企業,可申請資金補助。
(三)由企業自行創作的動漫作品,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播出的,根據實際播出時間給予適當補助。
(四)從事玩具動漫作品創作或生產過程缺乏短期流動資金的企業,可申請短期免息借款。
第六條專項資金采取短期借款、定額貼息和補助三種扶持方式。短期借款為有償資金,定額貼息和補助為無償資金。有償資金使用期限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年。
短期借款是根據項目預計投入情況,申請給予一定數額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
定額貼息是根據項目貸款(指用于開發動漫作品而向金融機構的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
補助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
第七條定額貼息所指貸款適用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有控股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部門的貸款。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八條區經貿局根據區委、區政府發展動漫文化產業的目標、部署和要求,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并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審核,聯合下達《*市*區財政扶持動漫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具體項目名稱)計劃》;會同區財政局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追蹤管理,并向區政府匯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
鎮(街道)經發辦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對企業申報的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并協助區經貿局、財政局對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進行跟蹤和檢查。
第九條區財政局根據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會同區經貿局審定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并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本單位(企業)項目的具體實施,對項目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資金使用、項目建設負總責。
第四章申報條件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申報條件
凡申報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同時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同時所開發的玩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通過產品質量認證。
第十二條工作程序
(一)區經貿局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發展玩具動漫文化產業的工作部署,會同區財政局制定支持玩具動漫文化創作的原則和要求,由鎮(街道)經發辦組織企業申報。
(二)鎮(街道)經發辦按照區經貿局和財政局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項目(按項目類型分別填寫相關的申請資料),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上報區經貿局和財政局。
(三)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對各鎮(街道)及區直單位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聯合確定“*市*區財政扶持動漫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四)根據區政府批復的資金項目,區財政局會同經貿局聯合下達《*市*區財政扶持動漫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具體項目名稱)計劃》。
第五章使用和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憑區財政局和經貿局聯合下達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通知,與區經貿局銜接落實專項資金,辦理相應手續。區經貿局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和相應手續,按項目實施的進度,將補助金或借款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單位未按申報項目計劃實施的,區經貿局不予撥款。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定額貼息或補助金后,應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進行處理。
第*條對使用有償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由項目單位與區經貿局辦理借款手續,經貿局按約定時間安排借款。借款期滿,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償還借款。
第十六條建立檢查制度。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區審計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
發展專項資金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以下活動:
(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
(三)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
(四)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
(五)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
第四條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應遵循的原則:
(一)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二)鼓勵競爭、擇優扶持;
(三)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扶持重點
第五條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潛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熱、采暖和制冷,以及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第六條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是扶持發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實、油料水生植物等為原料制取的液體燃料。
第七條建筑物供熱、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扶持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廣應用。
第八條可再生能源發電重點扶持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發電的推廣應用。
第九條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的其他扶持重點。
第三章申報及審批
第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國務院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組織專家編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第十一條申請使用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國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歸口管理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分別進行申報。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需要申請國家資金扶持的,通過“863”、“973”等國家科技計劃(基金)渠道申請;農村沼氣等農業領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現已有資金渠道的,通過現行渠道申請支持。上述兩類項目,不得在發展專項資金中重復申請。
第十二條地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同級地方財政部門逐級向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進行申報。
第十三條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情況,委托相關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或者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對使用發展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支持的項目,凡符合招標條件的,須實行公開招標。招標工作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參照國家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招標結果,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額度審核、批復資金預算。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發展專項資金劃撥手續,及時、足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申報程序報批。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包括: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
(一)無償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強的項目。除標準制訂等需由國家全額資助外,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須提供與無償資助資金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二)貸款貼息方式。
貸款貼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在銀行貸款到位、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貼息資金。
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合同約定利息率以及實際支付利息數額確定,貼息年限為1-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3%。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獲得國家撥付的發展專項資金后,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九條獲得無償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在以下范圍內開支發展專項資金:
(一)人工費。
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性費用。
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人工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費中足額支付給項目工作人員,并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二)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購置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設備費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者現有設備儀器能夠滿足項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三)能源材料費。
能源材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動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賃費。
租賃費是指租賃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場地、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五)鑒定驗收費。
鑒定驗收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必需的試驗、鑒定、驗收費用。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其他必要的費用支出。
以上各項費用,國家有開支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對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發展專項資金具體執行情況逐級上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
發展專項資金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以下活動:
(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
(三)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
(四)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
(五)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
第四條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應遵循的原則:
(一)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二)鼓勵競爭、擇優扶持;
(三)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扶持重點
第五條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潛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熱、采暖和制冷,以及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第六條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是扶持發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實、油料水生植物等為原料制取的液體燃料。
第七條建筑物供熱、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扶持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廣應用。
第八條可再生能源發電重點扶持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發電的推廣應用。
第九條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的其他扶持重點。
第三章申報及審批
第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國務院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組織專家編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第十一條申請使用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國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歸口管理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分別進行申報。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需要申請國家資金扶持的,通過“863”、“973”等國家科技計劃(基金)渠道申請;農村沼氣等農業領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現已有資金渠道的,通過現行渠道申請支持。上述兩類項目,不得在發展專項資金中重復申請。
第十二條地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同級地方財政部門逐級向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進行申報。
第十三條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情況,委托相關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或者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對使用發展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支持的項目,凡符合招標條件的,須實行公開招標。招標工作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參照國家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招標結果,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額度審核、批復資金預算。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發展專項資金劃撥手續,及時、足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申報程序報批。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包括: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
(一)無償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強的項目。除標準制訂等需由國家全額資助外,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須提供與無償資助資金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二)貸款貼息方式。
貸款貼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在銀行貸款到位、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貼息資金。
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合同約定利息率以及實際支付利息數額確定,貼息年限為1-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3%。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獲得國家撥付的發展專項資金后,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九條獲得無償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在以下范圍內開支發展專項資金:
(一)人工費。
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性費用。
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人工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費中足額支付給項目工作人員,并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二)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購置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設備費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者現有設備儀器能夠滿足項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三)能源材料費。
能源材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動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賃費。
租賃費是指租賃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場地、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五)鑒定驗收費。
鑒定驗收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必需的試驗、鑒定、驗收費用。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其他必要的費用支出。
以上各項費用,國家有開支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對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發展專項資金具體執行情況逐級上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編報年度發展專項資金決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決算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發展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發展專項資金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外,必須將已經撥付的發展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中央財政。
第六章附則
(一)家電下鄉產品及價格。納入家電下鄉的產品為彩電、冰箱(含冷柜)、手機、洗衣機四類,具體規格型號由商務部、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今后,國家將根據農民需求和市場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由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中標企業名單附后),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銷售網點,經向當地縣級商務部門申請備案,符合條件的即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并統一授予“家電下鄉指定店”牌匾。
(三)實施時間和補貼標準。家電下鄉政策實施時間自年1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為期4年。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稅率,對農民消費者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每戶農民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補貼)一臺(件)。
(四)補貼申報及兌付辦法。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二、主要職責任務
(一)商務部門的職責任務1、抓緊網點備案。根據《湖北省商務廳關于抓緊做好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管理的緊急通知》,銷售網點備案由所在地縣級商務部門負責,省、市(州)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監管。各縣(市)、區(含高新技術開發區、魚梁洲旅游開發區、隆中風景區,下同)商務部門要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做好網點備案工作;市商務局核準后統一向社會公示,并匯總上報省商務廳、財政廳,經全省范圍內統一對社會公告后,統一授牌。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在網點備案工作中,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業亂收費。2、組織業務培訓。各級商務、財政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家電下鄉政策培訓、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系統的操作培訓,確保各級管理部門和銷售企業及其網點相關人員,了解政策、熟悉業務、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全省將在網點備案結束后(春節后),按照區域劃片方式,對家電下鄉管理信息系統用戶進行培訓,屆時,我市將組織個各級管理部門和各銷售網點參加全省培訓。3、加強監督管理。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并于每周末將本周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加強對銷售網點的檢查和考核,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及售后服務、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操作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虛假宣傳、混淆視聽、誤導農民、擾亂市場、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違反相關規定,以致嚴重影響家電下鄉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縣級商務、財政部門可通過市商務局、財政局,報請省商務廳、財政廳暫停直至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資格。4、做好協調服務。商務部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5、建立投訴制度。各級管理部門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認真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處理。
(二)財政部門的職責任務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各縣(市)、區、各鄉、鎮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并制定本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2、受理審核補貼申報。各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財政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專用存折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4、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銷售企業(網點)的職責任務1、銷售網點備案。銷售企業及網點應主動到當地縣級商務部門集中備案。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具體程序和申請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務廳關于抓緊做好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執行。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補充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2、銷售網絡建設。銷售企業要加強渠道建設,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基層網點建設要擴大鄉鎮覆蓋面,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所屬中標企業的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3、組織調配貨源。銷售企業(網點)要制定家電下鄉產品的供應計劃,組織適銷對路的貨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證及時將家電下鄉產品送到農民手中。要加強市場預測,及時調整供貨計劃,保證貨源均衡供應,做到不斷檔、不缺貨,滿足購買需求,并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同時,要嚴把銷售渠道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標產品進入其流通網絡;不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4、加強經營管理。銷售企業要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要開展對銷售網點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銷售、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家電下鄉指定店”牌匾,張貼統一的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錄銷售信息。銷售網點要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導致農民不能及時申請補貼的,當地商務、財政部門可報經省商務、財政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銷售企業及網點要根據商務、財政部門要求,定期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6、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銷售網點要根據不同情況,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已獲得補貼的,幫助按有關程序和規定退回補貼資金)。7、開展宣傳營銷。銷售網點要配合商務、財政等部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營銷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當地商務局報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統籌負責全區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商務局局長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市商務局、財政局分管局長兼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工作人員由市商務局、財政局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家電下鄉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負責轄區家電下鄉工作的統籌和落實。
一、主要內容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有關企業生產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作為家電下鄉產品。我市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稅率,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一)家電下鄉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元、2500元、1**元、2**元,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二)補貼對象。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對象為我市具有農業戶口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所有人員,但農民每戶對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三)實施時間。自**年1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底止,為期4年。實施期間,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補貼。(四)指定銷售網點。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經向區縣商務局備案審核通過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是:1.必須是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4.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五)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3日后,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到金融機構開立儲蓄賬戶。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二、主要任務(一)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1.進行網點備案。銷售企業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并錄入相關信息,并以區縣為單位,完整準確填寫《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見附件),附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于規定時間到網點所在地的區縣商務局申請集中備案。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區縣商務局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2.健全銷售網絡。銷售企業要加強區縣、鄉鎮基層網點建設,擴大鄉鎮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銷售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電下鄉產品進入其流通網絡。3.組織調配貨源。銷售企業要與中標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落實的家電下鄉產品類別和型號,保證及時將家電下鄉產品送到農民手中。4.加強經營督導。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開展對網點的業務培訓,安排專門人員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錄銷售信息。銷售企業要督促銷售網點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三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區縣商務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區縣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6.提供優質服務。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區縣財政局核查不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3)補貼已申報備案并經區縣財政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后,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鄉鎮財政所審核,并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并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并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7.積極開展宣傳。銷售網點要配合市及各區縣商務局、財政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本企業的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所在區縣商務局報告。8.規范市場營銷。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9.及時報送信息。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根據要求,定期向市及各區縣商務局、財政局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流通以及網點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二)商務局主要任務1.制定實施方案。市及區縣商務局要會同市及區縣財政局制定本地區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搶購、脫銷、斷檔、不正當競爭以及農民不能及時領到補貼等,事先制訂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2.開展業務培訓。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區縣商務局、財政局、鄉鎮財政所、銷售網點組織開展家電下鄉政策特別是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的業務培訓,確保各級管理部門以及銷售網點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3.廣泛宣傳政策。市及區縣商務局要會同市及區縣財政局,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要宣傳到村到戶,做到農民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4.受理網點備案。區縣商務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做好網點備案審核工作,并通過網絡、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嚴禁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5.規范市場秩序。市及區縣商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6.做好協調服務。市及區縣商務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7.加強監督管理。市及區縣商務局要會同市及區縣財政局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并于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市及區縣商務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區縣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局備案。8.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市及區縣商務局均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市商務局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三)財政局主要任務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市及區縣財政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并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2.分解撥付補貼資金。市財政局測算全市及區縣補貼資金規模,做好補貼資金計劃,及時將中央和省級補貼預算資金分解預撥到各區縣財政局,并根據各區縣補貼資金兌現的動態情況進行資金調度和劃撥。3.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區縣財政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4.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區縣財政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區縣財政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專用存折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5.建立資金臺賬。區縣財政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6.加強監督管理。市及區縣財政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市財政局舉報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7.安排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三、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家電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市長為召集人,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農村信用聯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籌負責全市家電下鄉工作。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家電下鄉有關日常工作。各區縣也要成立家電下鄉工作協調機構,切實搞好協調服務。(二)強化協作配合。市及區縣商務局、財政局要加強與宣傳、公安、工商、稅務、質監、農村信用聯社等部門和單位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宣傳部門要組織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促進家電下鄉產品的流通;稅務部門在依法征稅的同時,要從有利于產品下鄉、方便農民購買出發,研究制定相關的措施和辦法;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商品;農村信用聯社要協助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對農戶的發放工作。各區縣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報市家電下鄉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