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工傷事故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股權的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股權激勵在西方發達國家應用很普遍,其中美國的股權激勵工具最豐富,制度環境也最完善,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股權激勵模式:第一,股票期權。它也稱認股權證,實際上是一種看漲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行權期)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權)。股票期權只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持有者在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時可以放棄這種權利,因而對股票期權持有者沒有風險。實施股票期權的假定前提是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在證券市場能夠得到真實的反映,由于在有效市場中股票價格是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反應,而股票期權至少要在一年以后才能實現,所以被授予者為了使股票升值而獲得價差收入,會盡力保持公司業績的長期穩定增長,使公司股票的價值不斷上升,這樣就使股票期權具有了長期激勵的功能。第二,限制性股票計劃。它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激勵對象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以后并完成特定業績目標(如扭虧為盈)時,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限制性股票。第三,經營者持股。即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得到公司股票的途徑可以是公司無償贈予,由公司補貼、被激勵者購買,公司強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等。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參與持股計劃的被激勵者得到的是實實在在的股票,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并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從而建立起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三位合一的利益共同體。按照目前典型的做法,又可以分為三類:增值獎股、強制購股和直接購股。其中只有增值獎股真正具有股權激勵的作用,并成為國企改革的典范。而紹興百大的強制購股是典型的國有企業做法,經營者持股也只是迫于保位子的壓力。而華晨集團原總裁仰融從二級市場直接購買流通股,純粹帶有個人目的,不值得效仿。第四,員工持股計劃。它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員工持股制度為企業員工參與企業所有權分配提供了制度條件,持有者真正體現了勞動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其核心在于通過員工持股運營,將員工利益與企業前途緊緊聯系在一起,形成一種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新型利益制衡機制。同時,員工持股后便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這就有助于喚起員工的風險意識,激發員工的長期投資行為。由于員工持股不僅使員工對企業運營有了充分的發言權和監督權,而且使員工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這就為完善科學的決策、經營、管理、監督和分配機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這種模式在中小型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改革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以山東諸城為代表的股份合作制在國內較為典型。第五,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理層融資收購”,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同時,它也是一種極端的股權激勵手段,因為其它激勵手段都是所有者(產權人)對雇員的激勵,而MBO則干脆將激勵的主體與客體合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二、股權激勵發展到推廣階段
股權激勵是經過發達國家資本市場多年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長期激勵方式,相對于其它激勵方式而言,具有力度大、時效長的重要特點,而且有利于理順委托鏈條中的利益分配關系、避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因此在西方得到廣泛運用。目前,我國正處于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時期,建立股權激勵機制,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有效推進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多元化、實現國有資產安全退出的一個有效途徑。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積極推動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探索和試點工作。應該說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國有資產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步伐的加快,股權激勵近幾年在我國發展的非常迅速。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發展現狀看,截止2007年年底,滬深兩市共有5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雖然數量不多,但表明股權激勵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股權激勵已經從前期探索試行逐漸發展到深入推廣階段。
三、推進股權激勵制度發展的措施
股權激勵制度利大于弊,應該積極引導上市公司正確使用該工具。第一,必須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科學設計權利制衡機制和監督機制,規范人的權力行使,使其在監督下公證、理性、透明地行使委托人賦予的權力,解決“內部人控制”的問題。第二,必須建立健康、高效的資本市場。健康、高效的資本市場可以使企業的績效在市場上得到客觀公正地反映,為人的業績考核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同時,資本的高效流動有助于保證經理人員的權益,從而使股權激勵效果發揮更佳。另外,資本市場的建立和完善也為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等難點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方便。第三,加大政府宏觀調控力度,加強基金監管。歐美政府通過稅收和會計法規對股權激勵的調控力度很大,導向性很明顯。政府宏觀調控管理部門應依據市場機制的規則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有效利用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來調節基金市場。同時要綜合推進相關配套改革。對股票發行管理的有關法規進行調整,在分紅轉購股、股權激勵所得征稅等方面要研究制訂有關優惠政策,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同時加強基金監管,起到有效監督作用。第四,完善評價指標,形成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股權激勵的實施,實際上也是對我國上市公司業績評價體系和薪酬體系的考驗。合理的業績考核指標應該是全面而又系統的,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并重,縱向比較和橫向比較并重,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并重,物質獎勵和非物質獎勵并重。同時對于不同的激勵對象,要制定相應合適的考核指標,避免整齊劃一。第五,引導建立積極的股權激勵文化,穩妥解決配套問題。雖然股權激勵計劃的趨勢是全員持股,但并不是搞大鍋飯,對不同層次人員的激勵應該有差別。股權激勵的實施需要公司職員的理解、認同、配合和參與,因此公司必須積極倡導和傳播股權激勵的文化。股權激勵計劃是一個龐大系統的工程,涉及到法律、金融、會計、稅務等諸多方面的因素,應有專門的機構來運作管理。第六,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培育職業企業家經理人才市場實際上就是市場經濟下的人力資本市場,在當前專業化、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不能形成有效的經理人市場的競爭,不足以構成對現有高管人員的外部壓力。
此外,股權激勵應與其它激勵方式相結合。任何一種單一的激勵方式都會存在某些缺陷,因此需在企業里建立一種綜合的激勵組合。可以不過分依賴股票期權,從而可以弱化經理人員因風險厭惡而產生的風險轉移欲望和新的道德風險及人為推動股價上漲的動機。
參考文獻
另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了安全專題會議,強調作業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術,并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檢討。隨后召開了全體施工人員安全大會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大會。
通過此次事故的教訓,項目部深刻反省,()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部總結本次事故的教訓,將進一步細化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獎罰制度、項目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消防保衛管理制度、現場門衛管理制度、項目動火申請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單位用電及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除了對勞務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嚴格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項目部還將大力實施職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做好各勞務班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對工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等,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第三、強化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杜絕任何安全隱患的存在。
項目部將定期召開安全措施交底會,深入開展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全體項目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安全隱患逐一排查,絕不放過。
第四、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護,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標準
項目部將加強樓梯臨邊、樓層水平洞口防護、電梯井立面防護、電梯井內水平兜網防護、外掛架防護網防護蓋板、卸料平臺錨固及荷載、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機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備、鋼筋房機具用電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三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堅持每日對外掛架、卸料平臺等的檢查工作,對外掛架防護、外掛架配件逐一檢查,及時對卸料平臺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部承諾,全體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強化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調整充實項目組織機構,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檢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審核從業人員資質和技術能力,及時督促檢查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全面組織排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相關閱讀】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 。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于兩個并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于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系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明確的規范,而《勞動法》
第1條就明確規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盡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關系。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于現實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并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應當提及的是,追究工傷事故中的侵權賠償責任,必然;權行為人(用人單位或第三人0存在過錯為前提;
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并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說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范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系,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于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說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生的。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生。對于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系
0.引言
建筑工業給我國經濟注入了活力,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一些建筑施工傷亡事故屢見不鮮,不僅僅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對一個家庭產生了嚴重傷害,新聞媒體和公民們越來越關注此類話題。因此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同時促進經濟的發展,預防和減少此類工傷事故的發生變得尤為重要。
1.我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致因分析
1.1安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的防護措施是提高施工人員人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相關的施工單位和建筑工地應該高度重視安全檢查,只有這樣才能將工傷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低。國家和政府對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護都有相應的法律文件和日常規范文件,只要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除了建筑工人的操作不當,一般不會發生工傷事故。[2]但是在實際的調查走訪中我們發現大部分的建筑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沒有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機構,很多員工在進入施工地的時候都不佩戴安全帽,甚至在高空作業的時候也缺乏相應的保護措施,在這樣的情況下工傷事故的發生比率只增不減。
另外值得一提的問題是,施工單位和企業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安全施工進行監督和管理,比如面對工人不佩戴安全帽就上崗上位的現象沒有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提醒,很多時候就造成了一些我們不愿意看到的工傷事故。
1.2市場管理不完善
市場是一把無形的手,市場支配和調節著經濟發展的規律,一個穩定有序的市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競爭機制和減少不必要事故的發生。[3]但是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建筑市場極其混亂。在實際的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建筑施工單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但是卻包而不管,簡單的說就是施工方和員工之間沒有簽訂明確的合同文件,這其中包括安全責任。為了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很多建筑工地和施工單位都連夜加班加點的趕進度。員工在疲憊的身體狀態下,再加上是夜間作業,還有一些不到位的安全防護措施就會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這是發生工傷事故的主要原因。
1.3施工工人個人素質較差
我們走訪了周圍的幾個建筑工地,發現大部分建筑工人都是農民工,并且隊伍在不斷的壯大,很多農民工都抱著城市的發展機會大的心態成為了施工隊伍中的一員。但是由于該階層的員工文化知識水平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出現突況應變能力較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導致了工傷事故的發生。
2.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對策
2.1建筑單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一定要本著“以人為本”和“以員工為本”的原則,將工人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經濟效益放在第二位。在平時的施工過程中一定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將安全施工真正的落實到實處。盡量減少夜間作業,工人進行高空作業的時候一定要對其安全防備進行監督和管理,對于那些不遵守規章制度和施工要求的員工予以勸解和教導,告訴其嚴重性,從而引起施工人員的重視。
建筑單位可以利用一些標志性標語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比如在施工工地橫掛“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安全第一”等警示標語,這樣可以從一定程度上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的比率。
2.2規范建筑市場
國家和政府應該對建筑市場進行適當的干預,制定合理的管理政策。為了保障施工人員的人生安全,單位和員工之間一定要在上崗上位之前簽訂一份安全保障合同,要打破傳統的“包而不管”的不合理現象,在合同中一定要規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明切的條例一一說明。堅決杜絕安全管理掛空擋的現象,堅決打擊不合理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施工地。安全合同的簽署有助于規范建筑市場,有助于保護雙方利益,不僅僅可以從根本上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并且在出現了安全事故時候,可以有據可尋,減少推卸責任的現象。
2.3工人的自身素質要不斷的提高
前文已經提到,大部分的建筑工人都是農民工,這是一個弱勢的群體,他們大多來自偏遠的農村,為了養家糊口,為了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機會他們選擇了大城市。但是該人群文化知識水平有限,大多沒有受過過多的教育,因此法律意識淡薄,安全意識欠缺,若發生了工傷事故一般都難以維權。
為了保障自身的人生安全和經濟利益,建筑工人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個人素質和法律意識,在進入單位之前一定要簽署正式的安全保障合同,以便日后維權。在進入施工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查自己是否做足了安全準備,一定要從思想意識上高度重視自身安全。
3.結語
總而言之,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還有待完善,為了將工傷事故發生的比例降到最低,需要政府、施工單位和建筑工人三方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加強管理制度;企業單位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人員要高度重視自身安全,只有這樣工傷事故的發生才會不斷的減少。
參考文獻
二、工傷預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1.工傷預防法律法規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涉及工傷預防相關內容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只是關于企業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基本義務的規定,如何體現工傷預防功能促進工傷預防工作沒有具體明確的表述。《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盡管制定了生產過程中個體預防的措施和手段、職業病防治等相關規定,但對預防費用的資金來源保障并沒有明確,未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依據。國家層面至今沒有出臺有關工傷預防工作配套的實施細則。法律法規的空白、空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傷預防工作的無法可依。
2.工傷預防配套政策不健全。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但至今沒有明確工傷預防費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配套的規定。同樣,工傷預防的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也沒有明確,安全生產或職業病預防技術改造評估驗收等管理制度也不夠完善。
3.工傷預防激勵約束機制欠缺。
《工傷保險條例》對如何追究企業責任還是空白,對企業發生工傷事故后的處罰和制約機制相對欠缺。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相當一部分工傷事故不屬于安全生產事故的范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認定的程序復雜,處罰范圍窄,無法對企業形成有效威懾。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還處于起步摸索階段,浮動范圍和評價指標尚未形成完全科學的模式,對工傷預防工作搞得好的企業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4.工傷預防部門聯動機制尚不健全。
在當前管理體制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工傷預防工作,卻沒有權利對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提出整改措施,無法直接對企業的事故預防工作進行評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安全狀況的監督、管理工作,但對事故處理的批復不能成為工傷認定的重要依據。兩部門之間職能交叉重疊、職責劃分不清,很難形成合力。在工傷預防機制上,沒有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會組織之間的銜接配合機制,也沒有形成實施工傷預防工作有機統一、綜合協調的體制。
5.工傷預防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管理。
工傷預防宣傳內涵空泛,沒有納入企業管理制度,或雖納入制度但缺乏有效的落實,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在工傷預防過程當中參與的深度和力度不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工傷預防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宣傳缺乏制度化安排,宣傳監督不到位,以致一些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僅僅是為了轉嫁工傷事故風險,沒有完全落實安全生產標準,一些參保人員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知識欠缺,安全意識淡薄、依法維權能力不強。
三、推進工傷預防工作的建議
1.建立健全工傷預防配套制度。
從技術手段、管理方式、設備更新等方面著手,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面的措施和標準,明確工傷預防各責任主體的權責,強化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的監督機制和措施,形成相應的獎懲機制,將工傷預防植入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同時,應當對工傷預防資金的來源、資金使用管理、工傷預防管理實施細則等方面內容進行統一規定,建立一套工傷預防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和考評獎勵辦法。
2.建立完善工傷預防組織體系。
各級政府應當通過建立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的形式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建設密切協同、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的工傷預防組織領導機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發揮主導作用,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工傷預防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研究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的措施,加強對企業工傷預防工作的激勵和督查,統籌推進工傷預防各項工作。
3.建立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安監部門,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培訓,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及時對事故企業進行督查。社會保障部門,要提供事前預防和事后補償服務,幫助企業改進安全措施。工會組織,要主動參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的建立,督促企業改善生產安全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改進工藝條件,改造生產設備。住建部門,要督促施工企業加強安全培訓,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加大安全行車教育、檢查和處罰力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財政部門,要為工傷預防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4.實現工傷預防常態化、綜合性治理。
改革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辦法,建立工傷保險獎勵調劑和返還制度,發揮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企業做好工傷預防工作的積極性。加強工傷鑒定、安全生產檢查等數據的共享,提高工傷預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織專業醫療機構按照統一的標準、內容,為參保職工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完善的健康檔案。跟蹤職業病危害較大的行業和崗位,督促企業定期組織職工體檢,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建立企業大型特種設備的資料檔案,對部分存在事故隱患的設備要求企業進行定期檢測。
鐵路工傷保險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保障,工傷保險管理問題還包括制度銜接不完善的問題,對于鐵路建設單位享受原工傷保障待遇的工作人員沒有進行說明,其工傷待遇又應當如何發放也沒有進行闡述。相比較而言,發達國家在鐵路工傷保險管理中的銜接工作做的很好,工傷補償、職業康復以及工傷預防聯系非常緊密,并且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撥出專款用于職業康復和工傷預防。我國這種銜接不好的狀況會導致一些問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就積極要求補償工傷待遇的給付,會造成了工傷保險基金開支的渠道混亂。由于缺乏統一的綱領性法規,各自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千差萬別,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存在著立法層次較低、剛性不足等一系列問題。
1.2鐵路工傷保險管理的體制不協調
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下,一系列管理職能的分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單一部門權力的過度膨脹,但從工傷保險各環節功能實現的角度來說,反而不利于工傷保險預防工傷事故權益職能的實現。政府責任的缺失主要表現在轉型過程中的逆向選擇問題,管理部門的利益驅使著管理者對企業的參保存在逆向選擇,往往從實現政績目標的角度來選擇參保企業。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下,管理權限的過度分散,導致事業單位處理工傷事故效率的低下。由于我國工傷保險的管理部門沒有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導致工傷保險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2.完善鐵路工傷保險管理的有效措施
2.1改善鐵路工傷保險的管理制度
為了解決我國鐵路工傷保險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首先要改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完善工傷保險管理體制,這有助于工傷保險制度規范化運行。目前鐵路工傷保險管理體制還不協調,建議將工傷保險各項事務的決策權交付于不同部門負責監督,以提高工傷保險管理體制的運行效率,對促進用人單位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利益發揮作用。在提倡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下,應根據工傷保險工作的實際情況,鐵路建設單位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訂工傷保險制度。
2.2建立鐵路工傷保險管理的公共信息平臺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信息化的進程,信息的及時性成為很多領域成敗的關鍵,同樣鐵路工傷保險管理的質量也需要一個及時有效的公共信息平臺,用來及時反饋工傷情況和國家對工傷保險制度的變動。在工作中開發并使用獨立的信息系統,不然可能會因為情況的不及時,導致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危機。為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還要規范工傷定點醫院管理,選那些專科有特色的、較權威的醫療機構中的重點特色科室,這也需要公共信息平臺的搭建,這種信息平臺具有實時性強、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主要是通過網絡平臺來實現,這對實現鐵路工傷保險管理的優化具有重要意義。
2.3推進鐵路工傷保險的法制化建設
政府要加強關于工傷保險的法制建設,這對鐵路工傷保險管理的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規范對工傷醫療的服務管理。立法先行是工傷保險制度穩定發展的保障,也是優化轉型期工傷保險制度并實現其發展戰略目標的內在要求。有關工傷保險制度的配套立法,由于缺乏剛性的約束性條款,立法部門應通過修訂和充實工傷保險配套的相關法規,確保其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不實現這一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的本質要求,就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鐵路工傷保險管理問題。因此,在此背景下,應盡快實現工傷保險法制化的進行,建立健全工傷保險法制建設,給廣大群眾提供一個更安心的工作環境。
在世界范圍內,工傷保險制度是最早產生的社會保障項目,因為已經建立一段時間,所以發展較為完善。而我國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才形成完整的工傷保險制度,自從實施以來,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自身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但是,一些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僅危機勞動者權益,也阻礙社會發展,本文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遇到的問題以及應對措施展開了分析,希望對有關單位起到一定幫助。
一、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遇到的問題
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所遇到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首先,對工傷保險法中的原則不能充分掌握。與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中的法律法規還亟待完善,再加上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欠缺,對工傷保險法的基本原則無法準確理解,導致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一直存在很多問題。工傷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①工傷保險補償與雇主責任結合原則。②補償不追究過錯原則。③傾向于受害人原則。如果對上述原則不能充分掌握,那么工傷保險制度就無法順利執行;其次,工傷保險制度不夠完善,執行力亟待提升。由于我國工傷保險制度起步較晚,所以制度還不夠完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在遇到特殊情況時,無法對工傷事故進行有效處理。此外,執行力嚴重不足也是工傷保險制度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企業發展的目的是獲得經濟效益,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會有意避免工傷事故的產生。對于勞動者來說,工傷保險制度是維護他們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企業按照相應制度進行事故處理,就會導致成本的增加,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因此,執行力不足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所遇問題的應對措施
1.充分掌握工傷保險法原則
(1)工傷保險補償與雇主責任結合原則。按照工傷保險制度的相關條例,企業在運行發展過程中,理應為企業員工、雇工等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一旦發生意外,要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費用。部分企業對工傷保險法中的雇主責任不是十分理解,想盡各種方法不去繳納保險費用,這不僅違反了國家規定,也會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全部的責任都由企業承擔,嚴重者會導致企業破產。所以說,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一定要對雇主責任充分了解,并按照規定繳納相應費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給予企業員工一定的安全感。(2)補償不追究過錯原則。在工傷事故發生之后,最應該做的是補償受害人,這時如果再去追究企業或受害人的責任是非常不現實的。因此,企業要在自身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從設備、辦公環境等方面入手,加強整頓,于源頭上預防工傷事故的出現。此外,企業還可以舉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培訓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3)傾向于受害人原則。作為我國社會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工傷保險法完全繼承了社會法的精神和目標,重點關注對弱勢群體利益的保障,所以說,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傾向于受害人,這是其根本原則的重要體現。如果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遇到不確定是否補償的情況,要采取就高不就低、就有不就無的原則補償受害人。前幾年,我國發生過以下案例,某職工在工作時被硬物擊中頭部,經過一段時間之后該職工將熟睡中的妻兒殺害,并自己自殺。該案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最終卻以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頭部受害之后是否受到過其他傷害,也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受害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史,認定受害人的上述行為與所受工傷有關,判定為工傷。該判決充分體現了傾向于受害人的原則,對企業職工的個人權益起到了有效保障。
2.認真執行工傷保險制度
(1)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根據《條例》中的規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鑒定為職業病時,企業要在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申請,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企業全部承擔。另外,在此規定下,企業還應該對事故進行認真分析,如確定為工傷,要上報所有材料,對于所存在的爭議要及時咨詢勞動保障部門。企業一定不要為了逃避責任,而存在僥幸心理,知情不報,這種情況下企業要承擔所有的費用。(2)加強停工留薪期管理。在工傷保險管理條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企業中如有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接受治療的員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能予以改變,企業必須按時支付。該規定充分體現出了工傷保險制度的對勞動者自身權益的維護,保障了勞動者在治療期間的生活質量。但是,也有部分員工在受傷之后借以治療的名義,申請長時間的休假,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成本,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行。所以,企業一定要加強員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提升排查力度,保障所有員工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大概在36個月左右,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改為津貼進行發放。近年來,我國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停工留薪期進行了重新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如果有情況十分特殊的,要按照相關規定以及職工傷情而進行調整。如果員工需要申請超過一年的停工留薪期,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同意,所延長時間也要在一年以內。另外,在執行停工留薪期的過程中,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并處理好各個崗位之間的人情關系,以免發生職工矛盾,在實現達到復工條件的職工按時復工的情況下,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3)組織開展勞動能力檢驗。在職工工傷治療結束,或者是病情趨于穩定之后,要組織開展勞動能力的檢驗,職工確定傷殘等級之后會獲得相應的賠償。而對于企業而言,勞動能力的檢驗不僅能夠確定職工的傷殘情況,避免職工再次受傷而造成更大的工傷責任,還能詳細了解超出停工留薪期但仍然需要治療的員工的具體情況,并通過勞動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按照工傷待遇給予處理。(4)完善違章操作懲罰制度。通過分析工傷保險法中的賠償不追究過錯原則,企業需要承擔職工違規操作等各種情況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賠償,并在工傷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補償。但是從企業管理角度出發,為了實現制度化管理,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企業應該提前建立違章操作懲罰規定,在認真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受害人進行治療時,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而造成損失的受害人,也要追究其相應責任,避免職工出現工傷光榮的現象,切實加強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從相應管理制度入手盡可能減少工傷事故的產生。綜上所述,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關鍵的組成部分,企業務必要認真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強員工保險意識,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進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史莉瑛.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13):98-99.
[2]席艷芳.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的工傷保險制度[J].現代經濟信息,2017,(01):94.
關鍵字 工傷保險 預防機制 策略
1.前言
伴隨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持續深入,社會生產力穩步提升,開創了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同時職業傷害問題也逐步凸顯。工傷保險為新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的核心內容,逐步受到社會各界的全面重視。工業化生產發展過程中,職業危害以及工傷事故成為廣大勞動人民承擔的主體職業風險。一旦引發工傷事故或形成職業傷害,不但會對職工自身形成不良影響,同時會令整個家庭蒙受災難。當前,工傷保險逐步發展成世界范圍內覆蓋范疇最為廣泛、應用普及率較高的險種之一。社會經濟的進步,需要我們借助工傷預防由源頭入手防控工傷事故。為此應創建工傷保險管理預防體制,開創工傷保險以及規范工作、職業安全集成的平臺,方能實現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2.創建工傷保險管理預防機制重要性
縱觀國際勞動機構匯總的數據資料不難看出,在全球范圍內,每年引發的工傷事故率較高,約為一點二五億次,而由工傷事故以及員工患病引發的死亡人數為二百萬左右。約有三十萬人則在工作現場當場死亡,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后果。為此各國政府以及國際領域相關組織尤為重視,并積極探尋良好的應對策略。歐盟每年約有千萬員工受到職業安全事故以及疾病的傷害,而在工傷事故中死亡的人數則約為八千人。倘若應用有效的防控措施,較多工傷事故可降低傷害或直接避免。發達國家在工傷事故引發機率方面同發展中國家存在顯著差異。我國職工在職業事故中死亡的人數高達萬人,而日本死亡總量僅為千人左右。采煤行業屬于高危職業,而美國采煤工人的死亡人數在2002年僅為四十人,我國該職業的死亡人數總量在一萬人以上。導致該類差異的成因豐富多樣,其中工傷預防管理機制的效用價值不容忽視。優質的工傷預防管理系統為發達地區國家引發低職業傷亡的主體原因。當前,工傷預防機制逐步發展為職業工傷保險的核心內容之一。較多發達國家,有效的將工傷預防以及補償管理、康復機制集成統一。在我國工傷事故的引發機率較高,其中工傷預防管理的薄弱性為主體原因。面對這一現狀,急需要我們應用科學合理的措施進行事故預防與良好的遏制管理。據統計,我國大約兩億員工在生產作業環境之中包含一定的職業危害。通過對工傷事故案例的分析,其中高于百分之八十的事故為人為因素引發,因此較多事故可預防或避免。要全面改善該類狀況,不僅應強化對職業安全環境、健康性的核查監管,同時應創建保險宣傳、管理培訓、實踐教育的優質平臺,令宣傳管理常態化,加強員工工傷保險的知識普及與實踐應用。
另外,應針對經濟管理、企業決策層、個體經商、加工生產單位、三資企業、私有單位、外來機構用人部門管理經營員工的培訓教育,令其法律意識以及勞動保障意識全面提升。同時,應利用工傷保險基金給予教育培訓有效的輔助支持,并可履行必要的免費管理政策。我國一些地市政府明確,可由工傷保險基金內進行預防宣傳管理費用的提取,并可對高危職業員工免費附送教育宣傳資料、手冊,令從業人員全面強化自我安全保護以及工傷保險管理意識。
3.工傷保險預防機制科學策略
3.1擴充工傷保險惠及范疇,積極開展預防工作
為提升工傷保險綜合價值,應擴充其惠及范疇,開創良好的運行系統,積極做好預防工作。應推行預防為主的科學策略,令各職業人員均享受應有的保險制度。預防機制管理革新應全面重視工傷高風險行業,例如礦山、采煤、建筑施工、化工生產等。我國各級政府應同相關部門強化合作,推行聯動管理制度。例如,可針對農民工推行平安計劃,令商貿行業、高危行業、個體經商行業農民工積極參保。對于規模有限單位、職工人員數量不多、經營生產存在一定不穩定性、管理規范制度不明確的各類住宿、餐飲等服務領域用人機構、雇傭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定額定員模式進行工傷險參保,使較多中小企業單位的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2完善健全工傷保險相關費率制度,推行浮動政策
市場環境瞬息萬變,為跟上時展步伐,應進一步完善健全工傷保險相關費率制度,推行保險費率浮動策略。保險費率同安全管理狀況全面掛鉤,令其相互關系置于動態發展層面。企業相關費率的浮動應基于其前期運行發展形成的工傷事故引發頻率、生產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手段措施的優化以及預防經費的投入、員工管理與教育培訓、法人管理安全思維等各類因素作為核心參考依據,實施優化調節。優可下調、不佳則需上浮。對于安全事故發生機率超出平均水平的單位給予必要的懲處,并應根據事故率的水平決定懲罰的力度。相反,倘若事故引發機率較低則應給予必要的獎勵。該類直觀性的利益驅動管理模式,尤其是較大的費用浮動范疇,將對企業主觀能動性、自覺積極的優化勞動條件,提升防范意識,降低傷亡損失、預防職業疾病的引發,具有積極有效的促進作用。
3.3創建工傷預防管理培訓制度,注重安全文化發展
針對近期工傷事故引發機率、職業病頻繁發生的現狀,排除生產工藝水平有限、技術相對落后、安全設施不健全等因素,管理經營人員、從業員工安全意識、勞動保護、法律意識、工作危害防范意識有限也成為重要成因。為此應強化對企業各級安全經營監督管理員工、工傷預防員工、行業安全管控、執法員工、煤礦監察員工的教育培訓。同時,應持續推動各級領導干部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尤其應對重要行業單位的決策管理、責任人、安全生產、特種生產作業員工強化培訓教育。應做好對中小機構的安全組織引導,完善化學危險品、煤礦生產、建筑行業的員工安全管理。應實現當前教育管理資源的全面整合,實施科學布局,加強配需管理基地的管控建設。同時,應注重從業人員管理培訓大綱、監察考核制度要求、題庫的完善建設,推進安全文化的健全發展。只有基于全社會范疇優化文化環境,方能令工傷安全預防演變為人們主動自覺的行為習慣。
3.4擴充工傷保險管理基金對管理預防技術及理論的全面支持
工傷保險基金應全面發揮對職業危害防范研究手段、技術、高危行業安全管理、完善勞動技術狀況、實施安全保護的支持效用價值。應遵循損失防控理論,有目的優選噪聲防控、粉塵治理、沖壓預防等較大危害性問題開展防范技術的研究。同時,應針對布設防護設施技術水平落后的行業進行優質產品開發。應聯合安全管理監督機構組織高危職業建設場地管理監測、員工健康管護,進而盡早的預防、提前更新、全面警覺、有效預防,降低事故引發機率以及職業患病率,有效減少員工受傷害等級,節約保險基金的總體支出。另外,應就工傷風險具有代表性的場所、各類危險工種、作業崗位明確制度規范,令員工有據可依,安全操作、規范管理,強化職業危害的有效預防,進而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實現健全優質的全面發展。
4.結語
總之,為有效預防工傷危險事故的大面積發生,提升職業安全性,降低員工患病機率,縮短同發達國家的總體差距。我們只有強化工傷保險預防機制建設,提升員工安全防范意識,令其產生良好的主觀能動性,積極預防風險,降低人為誤差,方能真正創建安全健康、文明的生產環境氛圍。打造優質企業文化,促進各用人單位實現健全、完善、安全、高效的持續發展,創設顯著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修訂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于09年4月29下發,制訂了《食堂用餐管理規定》在09年4月23日下發、修訂了《工作餐管理辦法》在09年4月23日下發;
通過了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管部門對我公司2008年度的勞動年檢,拿到了年檢證;
融合《工傷保險條例》、××省出臺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重點,結合企業發生事故后的關鍵處理起草了針對內部的《工傷保險指導文件》,并通過工傷機構認定,下發到相關人員;而且邀請工傷科科長針對公司相關人員做了進一步的培訓。
經歷了工傷事故申報、工傷鑒定、待遇支付全過程;了解了工傷事故發生后申報辦理的流程;
對公司保險一塊進行了規范,啟用月報管理,每月會同生產區進行數據更新,經核對匯總上交財務;
設計了適合公司統一使用的《離職手續辦理表》,已經審批印刷下發使用,減化了繁瑣的辦理流程,達到了方便、實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廣播站設備陸續齊全,廣播組成員日趨穩定,廣播節目質量比去年上升到一個新臺階;
二、目前存在問題:
招聘方面:
技術管理類人才難招;特殊崗位人才難遇(如:招投標主管);下一步考慮嘗試啟動專業人才網引進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某些特殊崗位建議從公司內部選擇素質相對較高的人員進行培養;
部門在招聘人員時未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進行審批,而是隨意的口頭或電話通知,同時也未明確招聘的崗位要求、工作內容的描述,導致人力資源招聘過程中不盡完美;
部門人員的崗位調動,與其它部門發生的人員調動不事先知會人力資源中心;
考勤:
考勤系統輸出數據單一,只有原始記錄,不能計入正常休假、出差、病假、公假放假等信息,部門上交的紙質考勤與考勤機統計的考勤經常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每月需要花大量的時間手動輸入、核對;得不償失。只能依靠指紋打卡,經常手脫皮的人員無法打卡。
離職辦理:
部門未按照合同要求嚴格控制離職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在轉正后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辭職報告,而往往是自行協商一致即時通知人力資源中心辦理離職手續,造成人事部門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招聘人員到位進行工作銜/交接。
合同管理:
多數人員合同到期未進行任何處理,(集團定期處理不符合要求,生產區重視不夠,經常不做處理);生產區存在只與勞動者簽訂一份合同的現象;存在入職手續辦理時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內不適應辦理離職手續尚退還35元,一星期后辦離職手續即全部不退的現象,而合同中未有規定,此舉又是違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資源在人員管理上監管困難;
員工手冊未建立,對員工的宣傳未達到一定的效果,員工的對公司的認可度、歸屬感較淡;
部門職責及崗位職責未修訂/完善;工作內容不明確,造成忙得格外忙,閑得上班甚至玩游戲,公共環境下影響團隊建設及員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勵機制,不能激起員工的工作熱情;
崗位說明書及工作流程圖資料不齊,下一步工作開展緩慢;
生產一區廣播站未好好利用,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對所存在問題的建議處理措施及2012年工作計劃
招聘、離職:落實所制訂的綜合的內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審批下發,嚴格按照制度要求來規范各部門的人員招聘、異動、離職手續辦理;監管各部門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慮是否更換科學的考勤機解決上述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合同管理:針對以上現象人力資源中心依據勞動合同法,結合企業現狀及查閱相關案例,制訂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設計了《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下一步工作準備把以上措施制訂成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形成文件,對集團和兩邊生產進行統一管理。
制度建設:成立制度建設小組,做出制度建設策劃方案,明確制度制訂、修訂的流程、完成時間、主要負責人等,通過集中研討、分期修訂完善現有尚可用的制度;廢止不適用的制度;新增為了適應企業以后發展需增加的制度,反復推敲意見一致后上報集團審批,統一結冊、下發、執行。 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部門職責由行政總監做出限期,各部門經理修訂完成;各崗位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由人力資源中心設定限期,各崗位人員自行起草,各部門負責人統一收集審稿上交人力資源。集團設立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統一建設小組,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初審,人力資源中心會同小組進行復審并終審,上交集團審批,結冊、下發、執行。
激勵機制:可由集團領導、行政總監隨意暗訪、調查聽取“民聲、民意”,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意見收集、統一,起草文件,納入公司相關制度中執行。
廣播站:廣播站的一系列文件資料已經發往生產一區,后期將把集團設備趕快配齊后,同李火生到生產一區進行現場調查、共同協商,需要時進行指導。制訂方法,爭取把一區廣播站辦成和集團一樣的效果。
2012年工作計劃: 人員管理:針對新入職的人員:采取培養、管理有機結合——新人入職后,要按《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辦理;每一個人都要通過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憑《到職通知單》轉入部門,由部門安排工作位,部門領導委派指導老師進行指導、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進行試用評估考核!針對公司各部門的人員管理,建議在今年集團辦和人力資源開展的述職會議基礎上,結合既定的激勵機制,增加對每個人考核機制,且多關心下屬,分月或分季度的進行工作總結考核,時刻與之前對比,重視效率,重視成績。從工作上看成績,從生活體現關心。形成一種緊迫向前,揚優汰劣,互相尊重的環境。體現領導的仁、道。
表格管理:對人事方面的表格進行統一收集、分析,保留或精進適用表格,廢止不適用的表格,增進適應企業以后發展備用的表格,統一集中成冊,編號,下發各職能部門控制使用,以規范人事管理。
附:現有制度分析:
2009年修訂并下發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餐管理辦法》,《食堂用餐管理規定》。
2006版下發的制度有29個,目前制度情況:
現有制度分析/分類
制度名稱
廢止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電話管理制度》、《微機室管理制度》、《員工準則及實施細則》
不適用制度
《員工證件證書管理制度》、《上崗證管理制度》、《關于增補新員工臨時管理辦法》、《浴室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規定》、《員工考核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暫未用制度
《活動室、閱覽室的管理辦法》
修改待審批下發的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
目前運行的制度
《業務員差旅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制度》、《文件收發管理
需增加的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可修訂《文件資料收發規定》),《員工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修訂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于09年4月29下發,制訂了《食堂用餐管理規定》在09年4月23日下發、修訂了《工作餐管理辦法》在09年4月23日下發;
通過了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管部門對我公司2008年度的勞動年檢,拿到了年檢證;
融合《工傷保險條例》、××省出臺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重點,結合企業發生事故后的關鍵處理起草了針對內部的《工傷保險指導文件》,并通過工傷機構認定,下發到相關人員;而且邀請工傷科科長針對公司相關人員做了進一步的培訓。
經歷了工傷事故申報、工傷鑒定、待遇支付全過程;了解了工傷事故發生后申報辦理的流程;
對公司保險一塊進行了規范,啟用月報管理,每月會同生產區進行數據更新,經核對匯總上交財務;
設計了適合公司統一使用的《離職手續辦理表》,已經審批印刷下發使用,減化了繁瑣的辦理流程,達到了方便、實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廣播站設備陸續齊全,廣播組成員日趨穩定,廣播節目質量比去年上升到一個新臺階;
二、目前存在問題:
招聘方面:
技術管理類人才難招;特殊崗位人才難遇(如:招投標主管);下一步考慮嘗試啟動專業人才網引進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某些特殊崗位建議從公司內部選擇素質相對較高的人員進行培養;
部門在招聘人員時未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進行審批,而是隨意的口頭或電話通知,同時也未明確招聘的崗位要求、工作內容的描述,導致人力資源招聘過程中不盡完美;
部門人員的崗位調動,與其它部門發生的人員調動不事先知會人力資源中心;
考勤:
考勤系統輸出數據單一,只有原始記錄,不能計入正常休假、出差、病假、公假放假等信息,部門上交的紙質考勤與考勤機統計的考勤經常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每月需要花大量的時間手動輸入、核對;得不償失。只能依靠指紋打卡,經常手脫皮的人員無法打卡。
離職辦理:
部門未按照合同要求嚴格控制離職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在轉正后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辭職報告,而往往是自行協商一致即時通知人力資源中心辦理離職手續,造成人事部門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招聘人員到位進行工作銜/交接。
合同管理:
多數人員合同到期未進行任何處理,(集團定期處理不符合要求,生產區重視不夠,經常不做處理);生產區存在只與勞動者簽訂一份合同的現象;存在入職手續辦理時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內不適應辦理離職手續尚退還35元,一星期后辦離職手續即全部不退的現象,而合同中未有規定,此舉又是違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資源在人員管理上監管困難;
員工手冊未建立,對員工的宣傳未達到一定的效果,員工的對公司的認可度、歸屬感較淡;
部門職責及崗位職責未修訂/完善;工作內容不明確,造成忙得格外忙,閑得上班甚至玩游戲,公共環境下影響團隊建設及員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勵機制,不能激起員工的工作熱情;
崗位說明書及工作流程圖資料不齊,下一步工作開展緩慢;
生產一區廣播站未好好利用,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對所存在問題的建議處理措施及2012年工作計劃
招聘、離職:落實所制訂的綜合的內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審批下發,嚴格按照制度要求來規范各部門的人員招聘、異動、離職手續辦理;監管各部門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慮是否更換科學的考勤機解決上述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合同管理:針對以上現象人力資源中心依據勞動合同法,結合企業現狀及查閱相關案例,制訂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設計了《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下一步工作準備把以上措施制訂成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形成文件,對集團和兩邊生產進行統一管理。
制度建設:成立制度建設小組,做出制度建設策劃方案,明確制度制訂、修訂的流程、完成時間、主要負責人等,通過集中研討、分期修訂完善現有尚可用的制度;廢止不適用的制度;新增為了適應企業以后發展需增加的制度,反復推敲意見一致后上報集團審批,統一結冊、下發、執行。 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部門職責由行政總監做出限期,各部門經理修訂完成;各崗位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由人力資源中心設定限期,各崗位人員自行起草,各部門負責人統一收集審稿上交人力資源。集團設立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統一建設小組,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初審,人力資源中心會同小組進行復審并終審,上交集團審批,結冊、下發、執行。
激勵機制:可由集團領導、行政總監隨意暗訪、調查聽取“民聲、民意”,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意見收集、統一,起草文件,納入公司相關制度中執行。
廣播站:廣播站的一系列文件資料已經發往生產一區,后期將把集團設備趕快配齊后,同李火生到生產一區進行現場調查、共同協商,需要時進行指導。制訂方法,爭取把一區廣播站辦成和集團一樣的效果。
2012年工作計劃: 人員管理:針對新入職的人員:采取培養、管理有機結合——新人入職后,要按《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辦理;每一個人都要通過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憑《到職通知單》轉入部門,由部門安排工作位,部門領導委派指導老師進行指導、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進行試用評估考核!針對公司各部門的人員管理,建議在今年集團辦和人力資源開展的述職會議基礎上,結合既定的激勵機制,增加對每個人考核機制,且多關心下屬,分月或分季度的進行工作總結考核,時刻與之前對比,重視效率,重視成績。從工作上看成績,從生活體現關心。形成一種緊迫向前,揚優汰劣,互相尊重的環境。體現領導的仁、道。
表格管理:對人事方面的表格進行統一收集、分析,保留或精進適用表格,廢止不適用的表格,增進適應企業以后發展備用的表格,統一集中成冊,編號,下發各職能部門控制使用,以規范人事管理。
附:現有制度分析:
2009年修訂并下發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餐管理辦法》,《食堂用餐管理規定》。
2006版下發的制度有29個,目前制度情況:
現有制度分析/分類
制度名稱
廢止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電話管理制度》、《微機室管理制度》、《員工準則及實施細則》
不適用制度
《員工證件證書管理制度》、《上崗證管理制度》、《關于增補新員工臨時管理辦法》、《浴室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規定》、《員工考核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暫未用制度
《活動室、閱覽室的管理辦法》
修改待審批下發的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
目前運行的制度
《業務員差旅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制度》、《文件收發管理
需增加的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可修訂《文件資料收發規定》),《員工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通過了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管部門對我公司**年度的勞動年檢,拿到了年檢證;
融合《工傷保險條例》、××省出臺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重點,結合企業發生事故后的關鍵處理起草了針對內部的《工傷保險指導文件》,并通過工傷機構認定,下發到相關人員;而且邀請工傷科科長針對公司相關人員做了進一步的培訓。
經歷了工傷事故申報、工傷鑒定、待遇支付全過程;了解了工傷事故發生后申報辦理的流程;
對公司保險一塊進行了規范,啟用月報管理,每月會同生產區進行數據更新,經核對匯總上交財務;
設計了適合公司統一使用的《離職手續辦理表》,已經審批印刷下發使用,減化了繁瑣的辦理流程,達到了方便、實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廣播站設備陸續齊全,廣播組成員日趨穩定,廣播節目質量比去年上升到一個新臺階;
二、目前存在問題:
招聘方面:
技術管理類人才難招;特殊崗位人才難遇(如:招投標主管);下一步考慮嘗試啟動專業人才網引進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某些特殊崗位建議從公司內部選擇素質相對較高的人員進行培養;
部門在招聘人員時未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進行審批,而是隨意的口頭或電話通知,同時也未明確招聘的崗位要求、工作內容的描述,導致人力資源招聘過程中不盡完美;
部門人員的崗位調動,與其它部門發生的人員調動不事先知會人力資源中心;
考勤:
考勤系統輸出數據單一,只有原始記錄,不能計入正常休假、出差、病假、公假放假等信息,部門上交的紙質考勤與考勤機統計的考勤經常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每月需要花大量的時間手動輸入、核對;得不償失。只能依靠指紋打卡,經常手脫皮的人員無法打卡。
離職辦理:
部門未按照合同要求嚴格控制離職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在轉正后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辭職報告,而往往是自行協商一致即時通知人力資源中心辦理離職手續,造成人事部門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招聘人員到位進行工作銜/交接。
合同管理:
多數人員合同到期未進行任何處理,(集團定期處理不符合要求,生產區重視不夠,經常不做處理);生產區存在只與勞動者簽訂一份合同的現象;存在入職手續辦理時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內不適應辦理離職手續尚退還35元,一星期后辦離職手續即全部不退的現象,而合同中未有規定,此舉又是違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資源在人員管理上監管困難;
員工手冊未建立,對員工的宣傳未達到一定的效果,員工的對公司的認可度、歸屬感較淡;
部門職責及崗位職責未修訂/完善;工作內容不明確,造成忙得格外忙,閑得上班甚至玩游戲,公共環境下影響團隊建設及員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勵機制,不能激起員工的工作熱情;
崗位說明書及工作流程圖資料不齊,下一步工作開展緩慢;
生產一區廣播站未好好利用,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對所存在問題的建議處理措施及**年工作計劃
招聘、離職:落實所制訂的綜合的內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審批下發,嚴格按照制度要求來規范各部門的人員招聘、異動、離職手續辦理;監管各部門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慮是否更換科學的考勤機解決上述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合同管理:針對以上現象人力資源中心依據勞動合同法,結合企業現狀及查閱相關案例,制訂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設計了《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下一步工作準備把以上措施制訂成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形成文件,對集團和兩邊生產進行統一管理。
制度建設:成立制度建設小組,做出制度建設策劃方案,明確制度制訂、修訂的流程、完成時間、主要負責人等,通過集中研討、分期修訂完善現有尚可用的制度;廢止不適用的制度;新增為了適應企業以后發展需增加的制度,反復推敲意見一致后上報集團審批,統一結冊、下發、執行。
員工手冊:向集團明確既定的員工手冊的建議/方向,特別考慮的環節,然后由人力資源中心牛淑凡、吳遠群、李火生三人設定期限集中完成統一上報、經集團審批、進行下發。
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部門職責由行政總監做出限期,各部門經理修訂完成;各崗位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由人力資源中心設定限期,各崗位人員自行起草,各部門負責人統一收集審稿上交人力資源。集團設立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統一建設小組,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初審,人力資源中心會同小組進行復審并終審,上交集團審批,結冊、下發、執行。
激勵機制:可由集團領導、行政總監隨意暗訪、調查聽取“民聲、民意”,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意見收集、統一,起草文件,納入公司相關制度中執行。
廣播站:廣播站的一系列文件資料已經發往生產一區,后期將把集團設備趕快配齊后,同李火生到生產一區進行現場調查、共同協商,需要時進行指導。制訂方法,爭取把一區廣播站辦成和集團一樣的效果。
**年工作計劃:
保險:結合2009年的保險繳納費用做出**年的參保人員、人數、繳納規劃;基本達到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管部門對我公司2009年的年審,以及基本可以規避或覆蓋一些關鍵工種有可能發生的工傷事故對事故本人或企業造成的損失;預計**年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在原128人基礎上可增加30左右,達到160-170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在原158人基礎上可增加50,達到237人。
人員管理:針對新入職的人員:采取培養、管理有機結合——新人入職后,要按《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辦理;每一個人都要通過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憑《到職通知單》轉入部門,由部門安排工作位,部門領導委派指導老師進行指導、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進行試用評估考核!針對公司各部門的人員管理,建議在今年集團辦和人力資源開展的述職會議基礎上,結合既定的激勵機制,增加對每個人考核機制,且多關心下屬,分月或分季度的進行工作總結考核,時刻與之前對比,重視效率,重視成績。從工作上看成績,從生活體現關心。形成一種緊迫向前,揚優汰劣,互相尊重的環境。體現領導的仁、道。
表格管理:對人事方面的表格進行統一收集、分析,保留或精進適用表格,廢止不適用的表格,增進適應企業以后發展備用的表格,統一集中成冊,編號,下發各職能部門控制使用,以規范人事管理。
附:現有制度分析:
2009年修訂并下發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餐管理辦法》,《食堂用餐管理規定》。
**版下發的制度有29個,目前制度情況:
現有制度分析/分類
制度名稱
廢止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電話管理制度》、《微機室管理制度》、《員工準則及實施細則》
不適用制度
《員工證件證書管理制度》、《上崗證管理制度》、《關于增補新員工臨時管理辦法》、《浴室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規定》、《員工考核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暫未用制度
《活動室、閱覽室的管理辦法》
修改待審批下發的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
目前運行的制度
《業務員差旅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制度》、《文件收發管理
需增加的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可修訂《文件資料收發規定》),《員工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㈠、公司經理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責任人簽字:日期:
㈡、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安全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責任人簽字:日期:
㈢、公司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為準,結合本公司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責任人簽字:日期:
㈣、項目經理(工地)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組織落實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并組織本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責任人簽字:日期:
(五)、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⒉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如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電”由機電負責人編制)。
⒊配合項目安全員對本項目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⒋參加本項目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責任人簽字:日期:
(六)、工長(施工員)的職責:
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轄單位工程(工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⒉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作業班組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
⒊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好使用情況,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不違章指揮。
⒋配合項目安全員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檢查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與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責任人簽字欄:日期:
(七)、安全員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檢查、監督的責任。
⒉深入施工現場,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⒊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
⒋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組織本項目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⒎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⒏負責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務手續的辦理及治安保衛的管理工作。
責任人簽字:日期:
(八)、班組長的職責:
⒈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
⒉認真執行安全交底,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⒊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⒋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⒌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⒍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⒎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⒏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責任人簽字欄:日期:
(九)、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模范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領導提出的有關安全方面的意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專職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⒉協助班組長組織開展好班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的要求。
⒊參加安全檢查,協助落實整改措施。
⒋有權制止制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⒌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本人或本班組不能處理的危險因素要及時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責任人簽字欄:日期:
(十)、生產工人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⒉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聽從施工人員、安全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
⒊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⒋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
⒌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對違章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⒍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
㈠、生產技術:
⒈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及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管理。
⒉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積極配合安全部門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⒊編制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責任人簽字:日期:
㈡、材料設備:
⒈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工作。
⒉對一切機電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電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行。
⒊協同辦公室搞好公司所屬特殊工種、三機工的考核、招聘、辭退、調配等管理工作。制止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⒋配合總工、安全部門及政府部門(必要時)搞好大中型施工機械及其他安全設備設施驗收工作。
責任人簽字:日期:
㈢、財務:
及時將安全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責任人簽字:日期:
㈣、安全部門的職責:
⒈配合材料設備部門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保護用品工作。
⒉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⒊編制、組織實施本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⒋組織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⒍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⒏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⒐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到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