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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1-0027-06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國金融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區域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2013年12月,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8號),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全面啟動。本文選擇濟南、青島、東營、臨沂、濱州為樣本,走訪省、地(市)、縣(市)金融辦及山東省“一行三局”,實地考察《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落實情況及地方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并對加快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提出對策建議。
一、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一)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當前,山東省已形成以“省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一行三局”與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相結合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其中,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金融穩定工作部署,分析全省金融穩定形勢,協調解決影響全省金融業穩健運行的重大問題,提高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成效。“一行三局”負責對信貸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進行監管。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見圖1)。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權限分屬以下部門: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農民信用互助社、民間融資機構、區域易市場;發改委(局)負責管理各類股權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企業債發行;商務廳(局)負責典當、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監管。此外,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對全省農信社系統(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行使部分監管權;省農業廳參與對全省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監管;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負責對農村資金互助組織進行審批。
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居于重要地位。以省級金融辦為例,其承擔的監管職責為兩方面:一是協調組織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包括對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產權交易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主動協調中央監管部門,完善相應監管制度,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提高金融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維護金融秩序,開展生態環境建設。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特點
比較國內各地金融監管實踐,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地方金融監管改革走在全國前列。2013年山東、遼寧被銀監會列為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試點省份。同年12月,山東省率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職責,地方金融監管的體制機制,監管方式、組織實施,各項改革措施穩步推進。作為全國最早啟動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省份之一,山東的探索與實踐將為全國提供可復制與可推廣的經驗。
第二,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初步形成。山東省率先在省、地(市)、縣(市)三級設立獨立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自2013年末以來,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增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預計2014年底,全省各縣區市將完成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和編制。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主管部門,將整合分散于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形成統一歸口管理,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相互配合的監管模式。
第三,山東省金融辦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上海和遼寧等省市將本應由國資委進行監管的地方金融國資的監管權限托管給金融辦,并且承擔相應的國資的保值增值責任。按照《意見》,山東省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立后,金融辦的職能從原來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轉向“協調與監管”并重,地方金融監管成為其核心職能,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權責不完全對等
《意見》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地方政府對于轄區內金融機構并無監管權限。但在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制下,地方政府具有維護省內金融穩定、防范和協助“一行三局”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職責,特別是地(市)、縣(市)級政府在處置涉及金融機構的局部性風險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同時,銀監分局在縣(市)級的監管辦事處人員少、監管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眾多,證監局、保監局在地(市)、縣(市)基層均缺乏機構,“一行三局”履行監管職能需要地方金融辦的協助與支持。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監管權力有限,對新型(準)金融組織風險監管尚缺少切實有效的手段,風險處置責任偏重。
(二)地方金融辦(監管局)履職存在諸多制約
第一,發展與監管之間存在沖突。目前,地方金融辦與金融監督管理局實行“一套機構、兩個牌子”,但兩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從發展角度看,地方金融辦需要積極爭取改革試點,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為當地經濟發展籌措資金;但從監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風險、維持金融穩定。特別是在各類新型金融機構試點中,“重發展、輕監管”和“重監管、輕發展”的現象在各地均有顯現,如何保持兩者的平衡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考驗。
第二,履職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民間資本管理機構、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等機構的監管依據均為地方政府或部門的文件,而非行政性法規。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難以行使有效的處罰措施,存在執法依據上的空白。同時,由于缺少監管的法律依據,一些傳統的監管方式難以為繼。例如,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辦無法再借助工商年審等手段,對股權投資公司實施監管。
第三,單位性質和工作職能存在矛盾。目前,我省各級金融辦(監管局)多為政府組成部門,也有部分地(市)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如濱州市),經省政府授權負責地方金融監管工作。但從性質上看,事業單位不具備執法資格,即使地方金融監管有了法律依據,能否正常行使職能仍有爭議。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存在上下機構設置不統一、機構性質和職能不匹配的矛盾。
第四,縣(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職能力不足。一是部分地(市)、縣(市)級金融監管機構及隊伍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監管力量薄弱,編制和人員尚未完全到位。現有人員缺乏從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識儲備和經驗,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準入管理、合規管理等監管手段還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簡單的審批上,無法滿足金融專業監管的要求。二是作為監管的直接和第一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過程中只有初審權,缺乏審批和管理權限,權力與責任不盡一致。
(三)地方金融監管歸口管理落實存在難度
針對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存在的機構不足、力量薄弱、職能缺位、業務分散等突出問題,山東省積極推進融資租賃、典當、拍賣、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農業保險等地方金融業務統一歸口管理。但調查顯示,“統一管理”目前只在全省部分地區得以落實(如濟南市)。由于對上述機構的管理權限在中央層面分散于各大部委,從業務對口角度看,省級機構管理權限統一歸口存在障礙,推進并不順利。
(四)與“一行三局”的溝通機制有待完善
當前,有關金融機構風險狀況的信息主要由“一行三局”掌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則掌握各類新型(準)金融機構的業務信息。各機構通常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金融管理職能,彼此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監管合力不足。雖然省、地(市)各級政府成立了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或金融穩定聯席會議)等,但其作用主要是金融風險事件爆發后,由其牽頭負責處理風險事件、化解債務危機、維持社會穩定,或者是分析地方金融運行情況,研究如何爭取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對地方金融監管事務統籌與管理的力度不夠。“一行三局”與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制度性協調機制亟待強化。
(五)民間金融監管存在空白
2013年底,山東省在全省逐步推開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規范民間融資秩序,促進民間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相較于浙江溫州等以市為單位試點的地區,山東省成為全國首個在省級層面全面推動此項工作的省份。但是,民間金融本身存在著透明度低、隨意性大、風險難以監測的局限性,地方監管力量顯得非常薄弱。地方政府對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問題被動應對,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難以事前發現和處理。新型(準)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違規參與民間金融的現象屢有發生。對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網絡貸款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這成為地方金融監管的漏洞和盲區。
(六)缺乏處理風險事件的長效機制
在風險防控方面,《意見》雖然提出“建立地方金融數據監測信息系統,加強相關監管信息數據交換與整合”,“切實做好風險預警、評估和處置工作,嚴格防范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等措施”,但是當前地方金融統計體系、風險監測制度體系不健全,數據采集的時效性、準確性受限,無法及時監測地方金融運行。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中,尚缺少對地方金融監管和危機應急處理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眾多新型(準)金融機構,尚未建立明確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相關風險救助體系,各地普遍缺少穩定基金或風險準備金等風險緩沖制度。
(七)地方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
當前,山東省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與監管法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尚在制定和完善過程中。在地方金融監管領域的眾多規范性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許多行業監管制度不健全,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存在著重復和空白。一些機構受利益驅使,超范圍經營甚至違規開展業務,給金融運行帶來風險;對于許多的金融糾紛,很多依據是非正式的制裁機制和習慣性法則,影響金融穩定。
三、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地方金融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當前經濟金融形勢下,建議按照“全面統籌、安全穩健、公平高效、靈活適用”的原則,加快落實《意見》,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推進地方政府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防止出現監管滯后和監管真空,確保山東省金融運行的穩定(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框架設計如圖2所示)。具體建議如下:
(一)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體系
一是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出臺《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明確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機構、職責、措施和法律責任等,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在各級政府前期的各類“意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方案”等文件基礎上,由省政府出臺針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的地方性法規,配套完善相關實施細則,規范其業務發展,使地方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健全三級“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強化現有各級“金融穩定領導小組”功能,在省、地(市)、縣(市)三級建立由“一行三局”、金融辦(監管局)、發改委、商務廳等部門組成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機構職能、完善議事規則。作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協調機構,聯席會議定期召開,負責研究加強行業監管的工作意見,制定地方金融監管標準及監測框架,建立金融業綜合信息平臺。把信用體系規劃、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信用監管納入工作職責,建立權責明確的風險排查、風險處置與損失承擔機制,監測、評價各地區風險情況。必要時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三)發揮各級金融辦(監管局)的作用
第一,穩步推進地方金融監管權限歸口管理。統一歸口管理是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趨勢。當前,應在理清責任機構的基礎上,逐步將監管權限向各級金融監督管理局劃轉。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基本工作原則,著力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避免監管重疊、消除監管空白。不強求上下對齊,積極穩妥地推進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強化金融辦(監管局)的協調服務、宏觀管理職能。各級金融辦(監管局)應將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點從爭取資金投入轉為地方金融協調、管理和服務,以市場化的金融資源配置為主導,不干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操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從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規律出發,制定本地區的金融業發展規劃,著力加強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建設,為地方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三,地方金融監管重心向地(市)、縣(市)下移。當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新型(準)金融機構主要在縣(市)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而各類風險事件也多發生在縣(市)一級。因此,地方金融監管制度設計應立足現實,在監管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同時,適當下放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權限,提高地(市)、縣(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工作自主性。
(四)完善監管機構間的分工與協作機制
第一,加強與“一行三局”的合作。在現行金融監管框架下,地方金融監管局與“一行三局”應適度分工、緊密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監管。“一行三局”主要監管客戶眾多、風險容易外溢并誘發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活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部分“一行三局”無法覆蓋的領域的監管,應發揮基層的監管信息優勢,消除局部金融活動風險。
第二,推動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按照《意見》的規定,地方金融監管對象包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等新型金融組織和權益類、大宗商品類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場所。在地方金融監管統一歸口模式下,雖然監管權限最終將劃歸各級地方金融監管局,但現階段受人員、專業等方面的限制,要做好監管工作,尚需要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的協助(包括與省級、中央各部委的協調)。
(五)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模式
第一,完善地方(準)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在設立審批上,建立公開選擇機制,確保主發起人具備充足的風險承受能力,防止出現虛假、欺詐行為;加強對公司法人的合法性、真實性監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核準制度。強化對公司高級管理層的監督,實現權力責任制衡機制,把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與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管有機結合起來。
第二,對地方(準)金融機構內部運行的監管機制。地方各級金融監管機構定期對相關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和預警,全面揭示風險與問題,出具年度監管報告。對金融機構的內部運營機制進行有效監督,對經營管理決策、執行、監督行為進行全程監控,明確合理的資產流動性、風險準備金等要求,增強對高風險行業的行為約束。
第三,創新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機制。推廣臨沂市的經驗,加強與社會中介組織的協作,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與非現場專項檢查工作,各類機構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六)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地方金融征信體系。從縣(市)基層著手,由金融辦牽頭,整合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未納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地方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建立地方金融機構貸款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征信管理平臺,建立信息化數據庫,實現信息采集、錄入、分析和使用的透明化,為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提供支持。二是探索將地方金融征信體系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信息共享的范圍、采集分工、信息共享方式等,減少市場主體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共同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七)健全地方金融風險事件處理機制
第一,籌建地方金融穩定基金。由各級金融辦牽頭建立金融穩定基金,用于金融機構的兼并、重組、救助和退出等金融風險處置,提升金融風險的規避與處置能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針對特定行業(如小額貸款公司)探索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提高行業抗風險能力。爭取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支持,試點建立面向全省村鎮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
第二,建立風險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級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設置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對風險的集中分析和跨部門風險的協同管理,強化風險防范和處置職能。建立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制度,健全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定期排除等渠道,對突發性事件做到及時處置,防止局部風險演變擴散為系統性風險。創新司法模式,設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偵查支隊、金融法庭,建立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聯席會議制度,多方協作化解金融風險。
第三,建立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設計符合實際的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評價標準。明確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制定風險處置、損失分攤辦法。對長期業務不足、評級不達標的機構,建立退出機制;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的新型地方金融機構依法實施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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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Faced by Local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n Shando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Zhang Xu Zhang Jing
2、經營管理能力差,財務核算不規范,可持續發展能力欠佳。由于大多數小企業是私人企業,實行的是家族管理,高級管理人才匱乏,員工素質普遍不高,沒有完善的管理機制和財務體系,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不高;同時,大部分小企業信息化基礎薄弱、信息化人才匱乏、信息處理落后,企業生產、成本、庫存、采購、資金、市場等信息流無法實現及時收集、分析和共享,普遍存在信息不暢,開拓市場能力較弱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因素都給金融機構~DJJ\企業間良性互動形成一定障礙。
3、經營成本上升,利潤空間縮小,效益下滑。在當前物價普通較高的經濟形勢下,小企業主要面臨著人工成本提高、原材料價格上漲、人民幣升值、結款趨緊、電力供應限制、賦稅成本較大等壓力,特別是資源消耗較大,勞動力密集的小企業,其成本上升較快,導致企業利潤空間縮小,效益下滑。就十堰地區而言,由于絕大多數小企業主要從事汽車配件的生產,主要原材料是鋼材,2010年以來鋼材價格上升幅度較大,但產品主要與東風公司等大型汽車企業配套,產成品零部件的銷售價格卻不能同幅度提升,加之勞動力成本大幅上漲,造成企業經營成本上升較多,利潤空間普遍縮小,效益遠不如以前。
4、產品銷售疲軟,貨款回籠困難,營運資金緊缺。今年以來國家實施了較為嚴格的宏觀調控政策,許多大型企業資金普通緊張,重大基建項目也受到了資金困擾,紛紛采取減產、延長工期、甚至緩建等做法,相應與這些大型企業配套或為大項目服務的小企業產品銷售就很疲軟,同時資金回籠更加困難,貨款回款期不斷延長,進一步加劇了小企業的營運資金緊張程度。以十堰地區為例,今年6月份以來,東風公司針對市場銷售形勢,采取階段性限產的措施,導致與之配套的小企業產品銷售量普遍下降。同時,東風公司對付款期限也作了相應調整,由以前的三個月滾動付款延長為四個月滾動付款,且付款的現金比例下降,主要以承兌匯票支付,嚴重影響了小企業的正常經營。在大型項目建設上,十堰境內目前正在開工建設的四條高速公路由于受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銀行貸款不能及時到位,項目建設資金較為緊張。因此采取了對與其服務的原材料供應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拖延付款的辦法,導致本地多家小企業受到影響。
5、融資渠道窄,合適產品少,融資成本高。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企業融資能力都十分有限。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外有三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資。對國有大型企業來說,上市較易,但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上市融資卻很困難。中小企業的融資的主要渠道依然是金融機構,在金融機構借貸無門的情況下可能會民間借款。實際上中小企業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是十分困難的。國有商業銀行習慣于大企業大項目貸款,或者從風險的角度考慮,不愿意過多地發放小企業貸款,其它金融機構受資產負債比例的限制,貸款發放的空間不大,同時,小型金融機構適合小企業的融資創新產品不多,融資成本很高,小企業往往難以承受。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有項目有盈利的企業由于難以籌措到必需的資金而不能最大規模地發揮其能力,這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的重要“瓶頸”。
6、地方政府擔保體系建設滯后,不能滿足小企業融資需求。在緩解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地方政府在口號上宣傳的較多,但具體行動上卻十分滯后,特別是擔保體系建設和風險補償基金的建立上,成效不大,進展較慢,多數小企業沒有享受到擔保政策的便利。以十堰地區為例,截至2011年6月未,全市以政府為主導共成立擔保公司6個,其中:城區1個,縣域5個,縣域擔保公司履蓋率為僅62.5%。6家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總額達24790萬元,注冊資金最少的有1000萬元,最多的有13800萬元。從擔保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看,擔保業務量不大,六家擔保公司注冊資金24790萬元,對外擔保僅60360萬元,擔保放大僅為2.43倍,剔除政策性較強的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失業貸款外,擔保放大倍數不到2.4倍,遠遠沒有達到10倍的要求,充分說明擔保公司的業務量不能夠滿足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加之擔保公司資本金補充不及時,業務收費高,工作效率低、審查條件過于苛刻,多數小企業并不能獲得地方擔保公司的擔保支持。
7、金融機構信貸經營機制不靈活,制約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多數金融機構過去都十分重視大中型企業的信貸業務,其法人信貸業務的評級、授信和客戶準入標準都以大中型企業的指標進行衡量和制定。小企業辦理信貸業務也要與大中型企業用一個標準來衡量,顯然其結果肯定不會理想,這樣就扼殺了多數小企業的融資資格。特別是金融機構在上市后,對不同類型的信貸業務占用的經濟資本都有嚴格限制,尤其對小企業的經濟資本占用人為設置了較高的標準,經營行為了控制經濟資本占用,一般都不愿意發放小企業貸款。在授權制度設計方面,對中小企業授權限制過多,不能適應小企業短、頻、急的融資需求,更束縛了經營行營銷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手腳。此外,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各金融機構從風險控制的角度考慮較多,制定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辦法,但卻沒有與責任相匹配的激勵制度,基層行營銷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積極性不高,慎貸、懼貸現象普遍存在,再加上小企業信貸業務手續復雜,審批環節過多,與做大項目、大客戶相比工作量較大,客戶經理也不愿意營銷和辦理,這些都制約了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
大力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策略分析
1、建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營銷的有效體制和長效機制。確保小企業信貸業務健康快速發展,建立靈活的體制和有效機制是根本前提。一是自上而下成立靈活高效的小企業專營管理機構和經營機構,配備專職的管理和營銷人員;二是在專營機構內部配齊客戶經理、專職審查人員、派駐風險經理、獨立審批人等關鍵崗位,集調查、審查、審批、經營為一體,內部崗位分離,形成立體營銷、專業運作、流程作業、集中經營的小企業專營運作模式,實施獨立的風險減值核算。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事業部過渡;三是建立小企業信貸業務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業務發展的數量和質量納入經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并按一定的標準對營銷人員進行產品計價;四是建立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免責機制,對非道德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區分不同情況適度處理,以清收為主,責任追究為輔。對因市場變化、意外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對相關營銷管理人員予以免責;四是建立前后動的工作機制,對額度較大、擔保方式創新和新興產業類型的小企業信貸業務,信貸后臺可直接參與小企業信貸業務的調查和貸后管理指導,幫助客戶部門有效防控風險。
2、制定完善合理的小企業評級、授權及經濟資本占用制度。一是要自上而下重新制定和完善區別于大中型企業及符合小企業評價特點的評級制度。可以參照零售類業務評級體系,對小企業評級側重干定性指標,弱化定量指標,以擔保物評級的模式不能人為設置過低的等級,使評級結果更能體現小企業的品質。只有科學地評定小企業信用等級,才能合理地確定小企業經濟資本的占用。使大多數成長性較強、科技創新水平較高,且符合國家產業、行業和結構調整方向的優質小客戶能夠納入金融機構的支持對象。避免因制度的不合理造成小企業評級過低,經濟資本占用過高而影響了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二是要對二級分行及以下經營單位轉授合理的信貸審批權限,審批權限要與小企業融資短、頻、急的特點相適應,同時要與同業競爭相適應。對部分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法人貸款不良率較高的經營單位,在不縮小授權的前提下,可以由上級行派駐獨立審批人,有效解決風險控制和小企業信貸業務市場競爭力的問題。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0-0317-02
一、溫州市民間借貸市場概況
溫州作為東南沿海浙江省的一個經濟中心,以富有活力的民營經濟、活躍的民間資本市場、在全國各地房地產市場的瘋狂投資以及對各類高利潤行業的敏銳嗅覺判斷而著稱。溫州擁有超過40萬家企業,其中大部分企業高度依賴民間借貸進行融資。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曾作過統計:2005―2009年民間借貸規模達到750億元左右,在2010年達到了900億元。2011年7月21日,溫州民間借貸估計市場規模約1 100億元,相當于全市銀行貸款總額的20%,溫州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根據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的數據監測,2003―2010年,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一直穩定在13%~17%之間;進入2011年之后,年平均利率為24.4%,折合成月息均超過2分。一般個人貸款利率為月息1分~1分5厘(即年利率12%~18%),擔保公司短期抵押(一周至三個月不等)貸款利率為月息2分5厘至3分(即年利率30%~36%),無抵押貸款利率則高達月息5分~6分(即年利率60%~72%)。
二、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
由于實體經濟放緩、房地產市場降溫,且正規銀行貸款持續收緊,巨大的高利貸債務無法償還。2011年4月份,據媒體報道有90多名企業老板因無法償還債務而出逃。2011年9月21日晚,溫州最大的眼鏡企業浙江信泰集團董事長胡福林因欠款出逃,僅在9月份就有20多個,溫州民間借貸市場最大規模的一次危機由此爆發。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截至2012年2月末,溫州涉及老板“跑路”的企業已經達到了234家,僅2月份就新增了36家。整個2011年,溫州一共有40多家企業先后倒閉,而因為這次借貸危機影響導致停工的企業遠遠大于這個數字。民間機構的調查報告顯示,溫州的民間未償還貸款總量可能高達8千億元到1萬億元,由于一些本地企業破產、老板出逃,引發了一定的恐慌情緒,加速了一些企業老板的出逃,估計2011年有10%~15%的未償還貸款變成壞賬。溫州民間借貸危機愈演愈烈,就像一個雪球在全國范圍內越滾越大,從溫州到鄂爾多斯再到珠三角,民間借貸像病毒一樣在全國蔓延開來。
三、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的原因
(一)貨幣政策驟松驟緊
為應對自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央行采取了“極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國家投放了4萬億刺激經濟的發展。此時,銀行會樂于向企業貸款,不少企業利用銀行貸款擴大規模,擴展經營范圍,甚至投資一些新項目。
2011年銀根緊縮后,存款準備金率一再提高的情況下,銀行放貸能力下降,自然會a針對重點大客戶發放貸款,以降低風險獲得穩定收益,中小企業貸款因此更加困難。而且銀行也加緊了收貸,中小企業投資的新項目若前期工作完成了,需要后續資金跟進時,卻遭遇貨幣政策突然收緊,就會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企業就會求助于高利貸。當原本的民間借貸作為銀行貸款的合理補充,變成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唯一渠道,原本還在可控利率范圍內的貸款成了越來越瘋狂的高利貸。當利率越來越高的高利貸還不起的時候,資金鏈斷裂,跑路、跳樓便就紛紛出現,危機終于爆發。
(二)民間借貸金融監管部門缺失
從監管職責看,銀監會、工商、公安、經貿等部門都賦予了一定的監管職責,監管部門較為分散。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由銀監部門負則,擔保公司、投資理財等中介機構按照“誰審批、誰主管”的原則應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等。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民間借貸涉及面廣、定性困難,各監管職能部門并沒有真正履職到位,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從事民間借貸的主體也反映民間借貸實際上是無人監管。如擔保公司等中介組織,工商部門更多的是在注冊、年審等方面進行監管,在業務經營方面由于借貸的分散性、隱蔽性較強,日常工作中存在客觀上難以監管,也存在主觀上不監管;銀監部門對民間借貸監管無章可循,這也是溫州市民間借貸危機發生的原因之一。
(三)民眾對民間借貸風險缺乏正確的認識
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如2011年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31%,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5.24%。因此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利率已經超過了歷史最高水平,擔保公司一般月息為3分~6分,有的甚至高達1角5分,年利率達到180%,溫州市民間借貸存在多年,社會公眾法制觀念欠缺,對民間借貸風險的識別能力不足,民間借貸活動通常以合法形式為掩護,打著投資、生產經營等幌子,使得普通群眾不易分辨而受騙。
(四)實體經濟脆弱
自2000年之后,溫州商人開始涉足房地產、資源投資等領域,房價和資源價格的飛漲給他們帶來了做實業所不能想象的收益。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年利率最高達到180%。在人民幣大幅升值、勞動力及原材料成本大幅提高這三重夾擊之下,實業利潤已經被擠壓到難以為繼的地步。而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年利潤率不會超過10%,一般在3%~5%之間。在如此高利息的誘惑下,有相當多的企業抽出生產資金,投向民間借貸市場。溫州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在高達1 100億元左右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中,包括高利貸在內的民間借貸資本有70%~80%流向了房地產、股票、黃金、資金參股、擔保公司等領域。他們以錢炒錢,民間借貸逐漸與實業無關,借助各種民間的金融杠桿手段,積累的風險被成倍放大,實際已經成了一場金融傳銷。
四、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給我們的啟示
(一)保持穩健的貨幣政策
要堅定不移地支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這是宏觀調控特別是抑制通貨膨脹的需要。這也許意味著,化解民間借貸危機的風險,通過出臺針對性的措施的方法完成。中金公司近期的一份名為《中國民間借貸分析》研究報告也指出,民間借貸利率大幅攀升的主要原因,是央行的信貸額度管制和銀監會的表外業務監管。但是,監管機構并不一定會松動貨幣政策,以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狀況。銀監會通過采取了一些政策來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比如將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從100%降至75%、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提高至5%等等。
(二)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
人民銀行、銀監會、工商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管理,允許在合理的利率范圍內開展民間借貸,嚴厲打擊個別高利貸行為,特別是對參與高利貸行為的鄉村干部,政府部門要嚴肅查處,以維護社會安定和金融秩序。金融監管部門還應制定嚴格的管理規定,給予民間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對自發形成的有組織的金融活動加強監管,避免“金融風波”;同時也要堅決保護合法的借貸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引導民間借貸健康運行,首先是在辦理手續上,要引導其按照銀行辦理貸款的程序,有憑有據,大額度貸款實行公證,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其次要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用于經濟發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費;再次要強化利率管理,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
(三)增強社會公眾對民間借貸的風險意識
經過主流媒體及各種渠道宣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的案件,增強民間借貸法律知識的宣傳,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樹立金融風險意識。帶領民間借貸當事人應用規范的書面合同進行融資,遵照《合同法》規定明確和完善合同書內容,可預防法律風險,減少糾紛的發生。允許借貸雙方在合理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借貸利率,實現風險溢價的功能。
(四)促進傳統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改造提升
浙江中小企業占比超過99%,浙江民營企業大多由傳統制造業起步,長項也在于此,因此,促進傳統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改造提升尤為關鍵。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是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制定既有可行性又有前瞻性的地區產業發展規劃,謹慎選擇重點支持的優勢產業集群、培育有增長潛力的新興產業。
(五)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
1.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2.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去年11月8日,溫州市金融工作會議公布“1+8”地方金融改革創新戰略。在8項專門具體子方案中,“創建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位列其中。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是溫州的首創,被政府有關部門寄予厚望。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對地下民間借貸的規范,通過將股東及股東關聯人的自有資金進行集中管理,將部分民間地下資金引上地面。糾正其虛擬化、泡沫化的缺點,促使民間資本投身實體經濟。這樣做有利于抑制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對規范民間資金有序流動和加強有效管理有著積極意義。
3.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溫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機構都要遵守《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規定。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愿所有的社會公眾、企業、政府不要忘記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教訓,以免重蹈覆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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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市場秩序不斷規范。查辦各類違法違規案件9722件,年均查處2430件,較2005年增長了42.6%。2009年,查辦違法違章案件2867件、案值4719萬元,較05年分別增長了68.3%和59.2%。4年多來,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端掉傳銷窩點113個,擋獲傳銷人員1731人,刑拘傳銷人員31人、其中C級以上頭目8人,執法惠民得以體現。
五是民生服務逐步完善。單獨或聯合舉辦招聘會4次,提供就業崗位10萬余個;在政務中心電子顯示屏、工商網站等企業用工需求信息2萬余條;幫助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等55575人實現了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12315聯絡站點2548個,較2005年增長了106.32%。消費提示和消費警示588條次。開展12315“五進”活動,受理解決各類消費咨詢、申訴、舉報26089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86.9萬元。
六是隊伍素質顯著提升。系統上下的凝聚力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明顯提高,執法為民的理念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進一步改善,履職能力和業務技能進一步提升,全市工商系統先后有6人次榮獲了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
五年來,我局先后兩次榮獲全省工商系統綜合考評一等獎;連續四年目標考核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優勝單位。同時,被國家人事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表彰為全國工商系統先進集體;被國家工商總局表彰為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先進單位;被省人事廳、省工商局表彰為人民滿意單位;被省總工會、省委宣傳部等部門表彰為四川省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被省人事廳、省整規辦聯合表彰為四川省整規工作先進集體;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聯合表彰為五創聯動、招商引資、促進工業發展、國資工作等先進集體。市廣協被中廣協表彰為全國先進集體,射洪縣工商局、直屬分局城南工商所被國家工商總局表彰為全國商標工作先進集體。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28次。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力服務,進一步優化服務措施
一是出臺優惠政策,營造寬松環境。2006年以來,我局陸續出臺了《關于推進工業強市戰略的實施意見》、《關于發揮工商職能實施“惠民”行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六大園區及區縣工業集中區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充分發揮工商職能積極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支持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政務服務工商窗口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13個優惠政策文件、229條措施,從開通綠色通道到降低準入門檻,從下放登記權限到簡化辦事流程,從優化服務措施到提高服務效能,多方面多角度營造了寬松的政策環境,為企業落戶遂寧創造了良好條件。
二是強化職能介入,提升服務效能。把行政許可、行政指導、行政執法等職能充分介入經濟社會發展。通過在園區派駐工商特派員、重大項目配備工商秘書等措施,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全面指導,建立和優化省市重大項目登記、返鄉民工、招商引資、外商投資等四個“綠色通道”,全市市場主體不斷發展。將動產抵押登記權限授權下放至基層工商所,不斷完善了股權質押、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四個協企融資平臺,企業融資更加便捷。實施商標戰略,加強宣傳指導和引導培育、落實中長期規劃、制定短期目標,不斷開創了全市商標注冊和“三名”爭創工作的新局面。省工商局沈健副局長評價“遂寧工商局為全省各市州的商標工作做出了榜樣”,市政府專門發文對我局商標工作進行了通報表彰和獎勵。
三是創新服務方式,增強經濟活力。2006年以來,我局開通了“招商引資企業登記注冊綠色通道”,施行“招商企業工商秘書制”,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并赴上海、江蘇、湖南、新疆、遼寧等地區開展“招商引資項目推介會”5次,引進市外企業68戶,引入資金3.06億元。2009年,為促消費、擴內需,市工商局在8個社區和12個鄉鎮發放問卷300余份,開展了“遂寧市居民消費狀況及預期情況調查”,為促進經濟回升提供了決策參考,得到了保華書記等領導的肯定性批示。自2008年開始,我局每年編寫兩期《市場主體發展報告》,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市場主體理性投資提供了依據,得到了保華書記和昌升市長的充分肯定。
(二)加強執法,進一步強化監管手段
一是加強常態監管,促進守法經營。幾年來,全市工商系統運用“進貨索證索票制、重要商品備案制、信譽卡、商品質量承諾”等“兩制一卡一承諾”制度規范了食品經營戶的經營行為;實行市、縣(區)、所三級巡查,落實“六查六看”動態監管等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強化了食品安全。在“禽流感防控”、“三鹿奶粉事件”及后續的“奶制品”等專項整治中,措施落實,工作到位,全市流通領域食品經營秩序良好,安全穩定。組織開展信用遂寧建設,“文明市場”、“誠信個體工商戶”、“誠信私營企業”、“守合同重信用”創建活動,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營造了誠信的競爭環境。
二是施行精細管理,提升監管效果。在基層局、所全面推行“所為網、網劃格、格定人、人定責、責定效”的屬地網格化管理,使管理責任精細化;按照市場主體經營規模、經營特點、行業類別和信用等級,實行分層分級分類管理,使管理分類精細化;網格員每周對轄區經營情況進行巡查,各縣區、分局每月對巡查情況進行復查考核,使管理方法精細化;建立完善經營戶的電子檔案,做到經營狀況、監管重點清楚,使管理內容精細化;實行網上監管信息共享,實時掌握監管新信息,為網絡監管打下基礎,使信息管理精細化;推出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AB崗制,為經營者提供深層次的人性化服務,使服務精細化。
三是開展專項執法,營造公平環境。幾年來,我局陸續開展了“糧食市場”、“旅游市場”、“產品質量”、“校園周邊環境”、“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劑”、“奶制品”等專項執法行動。同時,持續開展了以強化消保維權的“節日市場”,強化重建建材、下鄉家電和一次性餐具監管的“重點商品”,強化汽車市場監管的“紅盾金輪”,強化合同監管的“反欺詐”,強化煙草市場監管的“金葉維權”等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特別是在“五創聯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全市工商干部充分踐行“五創精神”,出色圓滿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為全市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環境保障。
四是改革執法方式,實施人性執法。2007年,我局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指導實施行政約見制度的意見》,在登記注冊、年檢審查、日常監管、執法辦案等環節推行行政指導,運用行政建議、行政預警、行政告誡、行政約見等方式,引導經營者知法守法。對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者,全面實施行政約見制度,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依法經營,達到事前指導、事中規范、事后監督的目的。幾年來,我局實施行政約見1298余件,這一做法得到了保華書記和昌升市長的充分肯定。
(三)注重建設,進一步提升干部素質
一是加強硬件建設,改善辦公條件。投入資金近千萬元,新建、改造基層工商所29個,新建縣級局辦公樓2個,基層規范化建設基本完成。投入資金500余萬元,對全系統計算機硬件進行了優化更新和改造升級,目前,全市工商系統辦公環境逐步改善,人手一臺電腦的目標已基本實現,攝像機、照相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現代化辦公設備更加完備。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增強能力素質。通過加強繼續教育引導,全市工商系統干部職工的學歷層次不斷提高。目前,有研究生14人,占2%,本科242人,占42%,專科233人,占41%。開展在線考試、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管理等,干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得以強化、素質得以提升。5年來,我局在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浙江大學等學府舉辦青年干部培訓班6期,舉行綜合業務知識在線考試4次,開展各種專項業務培訓300余次,效果明顯。以創新干部任用機制為突破口,加強干部的上掛、下派、外派等交流學習,選好班子、鍛造隊伍,班子結構更加科學合理,干部素質明顯提升。
三是加強機制創新,促進管理科學。不斷革故鼎新,大膽探索人事考核和工作管理的新模式。2006年,率先在全省引入推行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次年通過國際質量認證,促進了機關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和法制化。2009年,實施“崗位績效管理”,落實職位,使工作無縫鏈接,讓管理更加科學精細,得到了保華書記的高度肯定。同時,通過OA辦公系統的應用,徹底實現了“無紙化辦公”;開發應用“基層管理系統、案件管理系統、流通許可證發放系統、績效考核管理系統”等9大系統,7個子系統,科技手段在業務工作中的應用范圍和廣度不斷擴大。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推動廉政勤政。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大力推進懲防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雙風險”查找和防控,基層工商所述職述廉、黨員示范創建、創先爭優和“三滿意”活動等,“陽光工商”深入人心。幾年來,我局簽訂廉政承諾書和責任書248份,開展專題廉政教育10次、述職述廉500余人次,廉政文化建設活動30余次,系統上下為政清簡、政治清明、作風清新、氛圍良好。
二、主要工作體會
(一)黨政人大政協的堅強領導是工商履職的重要保證
多年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一直高度的關心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給我局認真履職、做好服務指明了方向。同時,在相關政策上給予了大力支持,2006年,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打造優質品牌,爭創馳名商標的實施意見》,為全市“三名”商標爭創工作增強了動力;2007年,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基層工商所建設的通知》,為全市工商系統工商所標準化建設提供了強大的政策支持。將“市場三化”建設納入“五創聯動”,不斷提升了全市集貿市場建設水平;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下撥食品質量監測專款,緩解了我局經費壓力。
(二)勇于擔責是做好工商服務工作的首要前提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工商的第一責任。“責任”是完成監管任務、維護市場秩序的客觀需要,是履行工商職責、實現職能到位的內在要求,是服務經濟發展、建設服務型機關的必由之路,是市局黨組要求全系統每一名干部職工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有一份權力就需承擔起一份責任,勇于擔責才能保證工作績效,才能走向成功。我局城南女子工商所被視為全省工商的一面旗幟,曾獲得“全國先進集體”等多項榮譽,她們用實際行動詮釋了責任二字,成為全市工商人的一個縮影。新晨
(三)公平公正是確保權為民用的充要條件
只有公平公正才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才能樹立執法權威,才能真正做到權為民用、利為民謀。只有做到公平公正,工商工作才會有更大作為,工商工作才會有更高位置,工商工作才會有更深根基,工商工作才會有更大活力,工商工作才會有更好發展。近5年的行政執法案件,沒有一件因執法工作而產生復議、沒有一件因執法問題而提請訴訟,群眾的口碑漸好,有力地推動了遂寧統
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形成。
(四)優質高效是促進工商事業發展的有效支撐
寧鄉行政隸屬長沙,是大河西先導區的重要組團,長株潭“兩型”縣城建設唯一試點縣,區位優勢得天獨厚。2011年全縣多項經濟社會指標名列長沙市前茅,其中GDP637.95億元,同比增長15.8%;地方財政收入33.10億元,同比增長57.80%,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位居全國百強縣第68位,工業經濟規模居全省第二。縣域內金融機構存款余額238.5億元,比年初凈增46.7億元,貸款余額145.6億元,比年初凈增36.52億元。工業主導地位進一步增強,城鎮化進程加快,寧鄉經濟呈現全面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
二、金融支持縣域經濟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縣域經濟在快速發展,而金融支持則存在著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不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
1.金融供給:一農難支三農
一是金融機構數量有限。目前,縣級金融機構中除信用社在全縣33個鄉鎮都有網點外,其它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沒有延伸到最基層的地方,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服務嚴重不足。從1999年開始國有商業銀行大規模撤并縣及縣以下機構,縣域金融機構數量呈萎縮之勢,農信社肩負著支持“三農”經濟和個體民營經濟發展的重任,資金供給嚴重不足。且由于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使農村金融服務因缺乏有效競爭而導致資金供求雙方處于不對等的現狀。二是資金抽離現象嚴重。現行金融體制對縣域經濟重視不夠,縣域成為了發達地區的資金蓄水池,各金融機構存款增速大于貸款增速,信貸資金不斷由縣域流向大城市。三是信貸管理體制有問題。商業銀行普遍上收信貸管理權限,實行嚴格的授權授信制度和資金全國統一調度等措施,其信貸市場定位于大城市、大企業、大額的項目貸款,信貸審批權基本上集中在省、市分行及營業部,縣級支行缺乏經營自,僅有或根本沒有小額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而縣域經濟內主要以中小企業和“三農”為主,這樣一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難度更大。四是考核獎罰制度有問題。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要求新增貸款實現“零風險”,并對責任人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但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責權利不平衡,抑制了信貸人員貸款營銷的積極性,從而出現“懼貸惜貸”現象,造成了基層行信貸業務逐年萎縮的現象。五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由于歷史原因,我縣信用社資產質量差,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歷史包袱沉重,部分網點因承擔服務“三農”重任,無法撤并,由于運營成本高,連續幾年虧損。
2.金融需求:有效需求少
縣域經濟以“三農”和中小企業為主,它們在發展過程中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加,其自身積累不能滿足資金需求。但它們的有效需求少,不能滿足金融機構的放貸要求,從而形成“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難”與金融機構“難貸款”并存的困局。一是中小企業的實力有限。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其融資量少、頻率高,貸款的特點是“小、短、快”,而每次放貸都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導致銀行的放貸成本較高,而銀行的利率過高也抵制了部分金融需求。二是信息不透明,公司治理不規范。中小企業最大的問題不是來自外部,而是其自身,內部管理不完善,賬務管理不健全甚至完全缺失,導致銀行無法獲得對稱信息而不敢放貸,許多企業家長式經營作風,導致企業的成敗完全維系在企業主個人身上,經營風險較大,家族化經營的弊病,導致企業管理無序和混亂,極大地阻礙了企業的良性發展。三是農業的弱質性,其風險高,收益低,從而出現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點多、面廣、數量小的特點與金融機構追求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要求相背離。四是缺乏有效擔保。大多數中小企業正處于發展創業階段,有效抵押擔保不足。農戶的資產較少,收入來源單一,抵抗風險能力弱,相應的涉農保險業務品種少,聯保難以落實。五是政府投融資平臺不規范。目前政府投融資平臺自身管理混亂,很多項目沒有可靠的還貸資金來源,隱藏著較大風險,需要引起社會各界的注意。
3.金融支持環境:不盡如人意
一是社會信用意識仍不強。當前農村信用意識普遍淡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貸款管理制度難以落實到位,及時還款意識較差,對自己在人行的征信記錄重視不夠。中小企業的信用意識也有待加強,逃廢銀行債務的事情時有發生。二是風險補償保障機制有待完善。由于“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天然存在較大的風險,如果沒有良好的風險補償保障機制,就難以抵御由于放貸所引致的借貸風險,金融機構也就缺乏動力去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現實中農業保險和中小企業貸款保險基本沒有,縣域擔保公司只有兩家,因實力有限,提供的擔保支持很不夠,且貸款抵押擔保過程中手續繁雜、收費較高,政府雖然制定了相關信貸獎勵制度,但力度不大,作用有限,財政貼息等政府配套政策沒跟上。三相關制度不完善。現有的農村基本制度使得農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用于抵押擔保,集體林權也不能抵押,成為制約農村金融的瓶頸。民間金融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導致其管理混亂,蘊含著較大風險,難以發揮其縣域金融的補充作用。
三、加強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針對金融支持縣域經濟存在的諸多問題,需銀政企多方聯動,多措并舉,協調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借助東進融城和產業轉移有利時機,實現“彎道超車”,支持我縣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1.政府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營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環境
一是要科學規劃,加快發展。要從縣域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揚長避短,制定科學的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農業產業化和工業園區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用發展來解決問題。二是要完善制度建設,提供政策支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在依法自愿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完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政策。降低縣域信貸交易成本,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盡快建立健全與民間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民間金融活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引導民間融資由“地下”走向公開,走上合法經營之路,促進其健康規范發展。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風險補償保障機制,解除金融機構的后顧之憂。積極發展擴大農業保險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鼓勵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和中小企業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進一步壯大擔保公司實力,降低擔保公司準入門檻,發展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減少和分散金融機構經營風險,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四是提高社會信用意識,打造“誠信寧鄉”品牌。政府部門要協調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支持和幫助金融部門嚴厲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規范企業改制行為,維護金融債權,在制度上確保良好信用秩序的建立,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在金融機構和企業及個人間推廣使用信用信息報告,解決銀行與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結合創建金融安全區、省級金融生態縣、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戶等活動,加大對守信者的信貸傾斜。五要規范政府投融資平臺。要嚴格控制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數量和貸款額,引導其適度負債,規范內部管理。地方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必須量力而行,嚴禁違反或規避相關法律的規定,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向社會公眾集資等直接或變相提供財政擔保。
2.金融機構要加強創新,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一是機構創新。建立和完善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體系,積極支持成立更多的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規范民間金融,鼓勵成立農村資金互助組,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和可持續發展的金融體系,形成充分競爭的格局,搞活縣域金融市場。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靈活的經營運行機制。商業銀行要完善內部治理,進一步轉變觀念,做到抓大不放小,增強對民營中小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滲透和支持能力。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信貸服務范圍,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產業化的支持力度。二是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針對縣域經濟特點,開發靈活多樣的信貸產品,適應縣域不同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創新擔保抵押方式,鼓勵開展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宅基地和土地承包使用權抵押等方式,拓寬有效擔抵押保范圍,推行聯合增信方式,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運用利率來覆蓋風險。三是體制創新。改革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制,建立符合縣域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抵押擔保、風險控制等信貸管理制度,解決縣域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制度。因地制宜,適當放寬貸款審批權限,賦予縣級分支機構一定的經營自;要建立科學的風險考核機制,改變過分強調風險的做法,客觀評價貸款風險和責任,制定相應的問責和免責制度,加強正向激勵,做到權責對等。
3.企業要規范化經營,“三農”要規模化發展
關鍵詞:
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改革
溫州市獲批為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以來,在探索和實踐中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為核心、以“審監分離、屬地管理、監管協調”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導與監管并重”為原則,監管組織體系初步搭建、監管方式多元化、監管法律機制相對完善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為全國各地提供經驗和借鑒。
一、溫州地方金融監管組織架構
當前,溫州市初步構建了以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為核心、中央垂直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相結合、司法部門共同參與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格局。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對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活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風險監測、應急處置機制。駐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派出機構按照職責依法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和非法集資認定、處置等相關工作,對涉嫌非法集資、騙取貸款、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按照職責依法檢查涉事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信用等信息。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地方金融市場主體的審查批準、市場監管、工商管理、稅務管理、風險處置等職能。按照“審監分離”的監管思路,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分別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的主管部門,負責準入、年審、日常管理等發展工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與市金融辦合署辦公)專職監管職能,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地方金融相關市場主體進行專項檢查等監管工作。此外,溫州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還強化了地方政府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從2014年5月開始,溫州市以市縣兩級金融辦、經信委為主,抽調了人行、銀監、財政、國土、住建等10多個相關部門的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開展企業金融風險排查、防范、協調、處置和幫扶工作。
二、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方式
比較國內各地金融監管實踐,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方式上具有以下特點:
(一)地方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目前,已形成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為總則、各類地方金融監管規章制度為基礎的地方金融監管制度體系。2013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我國首部地方金融法規和首部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溫州市人民政府和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民間融資。從而確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民間融資監管領域的主體地位,解決了民間融資“誰來管”的問題,對地方金融監管提供了有力支持。溫州市進一步出臺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關于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的實施意見》“1+X”文件,市中院也出臺了《關于貫徹實施<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紀要》,為貫徹實施《條例》進一步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實行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溫州設立了7家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5家獨立的備案中心,對民間借貸合同、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和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機構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借貸撮合成功率超過50%。民間借貸備案服務中心入駐公證機構、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引入設立人民銀行專線查詢點、車輛抵押登記手續辦理點、社會公共信用查詢點等配套服務平臺。通過工作中的信息積累與匯總,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逐步形成自身民間融資數據庫,為放貸人進行風險識別與管理提供有效信息服務。全市民間借貸備案管理制度實施已形成一套政策配套保障化、管理服務規范化的體系,有力推動民間借貸從“熟人借貸”向“市場借貸”轉變。
(三)建立民間借貸利率監測體系為解決民間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問題,溫州市編制了“溫州指數”,覆蓋面涉及6類市場主體,46個合作城市,600多個監測點,日均采集樣本量超過300筆,基本涵蓋了民間融資市場的各類主體及民間融資領域,并與湯森路透、中證指數等多家專業指數機構開展合作。2012年底對外以來,民間借貸利率總體呈下降趨勢,相對客觀地反映了地方金融組織的運行狀況和融資活躍程度,為市場主體提供參考。溫州市中院發文明確將“溫州指數”作為法院審判、執行的參考依據,其應用價值在不斷拓展。
(四)建立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為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溫州市借鑒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理念,在原有的現場檢查基礎上,將分散于各主管部門的地方金融組織信息資料進行匯集整合,對全市登記注冊的1000多家地方金融市場主體開展全面的動態監督管理,以期達到防范區域性經濟金融風險發生的目的。非現場監管主要包括監管信息采集與核實、日常監管分析與使用、舉報信息核查與處理、監管重大事項報告、風險預警與提示、約見談話、監管檔案管理等內容。非現場監管系統項目一期于2013年9月正式上線,已有710家地方金融機構納入系統,定期上報公司基本信息、月報匯總數據和財務報表。
(五)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市縣兩級政府建立與駐溫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工商、經信、商務等有關部門及駐溫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建立民間融資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民間融資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交換等事項,成員單位應及時將民間融資活動中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監管等環節中形成的材料和信息報送協調機構。《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通知》進一步對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部分作出了詳細規定,并要求駐溫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檢查涉事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信用等信息,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至協調小組辦公室。溫州市還建立了一辦一行二局的經濟金融數據共享平臺,實現金融數據信息共享,提升數據分析和趨勢研究的效用。
三、溫州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主體發展不規范,發展與監管難以有效平衡溫州的地方金融組織量多面廣,存在混業經營、創新發展勢頭猛、經營行為不夠規范、抗風險能力差等特點,適度有效的監管體系需要在發展與監管、業務創新與風險管控之間尋求平衡,促進地方金融組織規范健康發展。目前,溫州金融辦與地方金融管理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但兩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從發展角度看,金融辦既需要積極爭取改革試點,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從監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如何處理好發展與監管的平衡關系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考驗。
(二)地方監管格局有待完善,主管與監管仍需融合提升溫州地方金融管理局是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部門,但各類地方金融組織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等環節的信息由不同的主管部門所掌握,各部門配合程度不一。投資(咨詢)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沒有明確主管部門,但具體監管由地方金融辦負責。市金融管理局對一些機構違法行為最關鍵的證據銀行賬戶資金往來因不具有查詢職能而無法實施有效監管。隨著地方金融的快速發展,新型金融機構或金融業態不斷涌現,數量多、分布廣,監管資源分散、職責交叉等多重管理現象亟待規范。
(三)信息化監管效用尚不明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還需有效結合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工作仍處在探索階段,相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體系還不完善,特別是在評級體系、風險預警體系等方面還未形成嚴格的評定標準。通常意義上的高效監管是以非現場監管為導向,輔以開展有針對性的各類現場檢查,而目前溫州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尚處于一期階段,除小貸公司外,幾類民間金融組織明細數據的錄入還存在較大的現實阻力,容易導致監管失效、數據分析與社會現狀不符等問題,民間金融大數據的建立尚需時日。(四)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職能力存在諸多制約當前,地方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和監管能力與金融業態的迅速發展極度不匹配,一些金融業發達的縣(市、區)金融辦,監管人員有3-4人,金融業相對落后的地方就只有1人,還身兼數職,導致縣級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力量十分薄弱,市級層面與區縣間難以建立有效地監管分工協作機制。現有人員缺乏從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識儲備和經驗,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準入管理、合規管理等監管手段還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簡單的審批上,無法滿足金融專業監管的要求。
四、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監管規章,全面整合各部門地方金融監管職能繼續加強《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監管的職能、工作目標、任務、內容。按照責權對等的原則,整合分散地方政府發改、經信、商務等多個職能部門的金融監管職責集中到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著力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加強協作配合,坐實各行業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消除“審監分離”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重復監管,加強部門合力。繼續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犯罪偵查支(大)隊、金融審判庭和金融仲裁院的監管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夯實信息化基礎,豐富監管手段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同時充分運用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整合監管資源,規范和優化工作流程,夯實數據報送基礎,提升級非現場系統的效用。在二期系統升級過程中,以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幾類運行較為成熟的市場主體為切入點,在評級方面建立相應的監管、考核、評級、風險預警標準體系。同時,加大數據整合力度,突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構建民間金融監管大數據交互平臺,將數據質量作為非現場監管系統有效運行的根本。
(三)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自身建設,提升監管服務能力1.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樹立“事前引導、事中預警、事后管控”的工作理念,服務先行,將風險防范與地方經濟金融發展并重作為地方金融監管的工作重點,注重有質量的發展,秉承適度管理理念,強化對金融創新的支持、給基層創新留下空間。2.要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力量,通過“引進來”的方式,吸引高素質金融管理人才加盟,通過去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金融機構掛職鍛煉等“走出去”的方式,提升現有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切實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杜絕“外行監管內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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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寬監管信息渠道,完善風險評估體系。著重圍繞治理結構、內控機制、違規行為、潛在風險、監管意見的整改落實等情況,持續抓好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兩非”等六大板塊的非現場監管工作。采取約見談話、機構回訪,努力掌握監管對象工作動態,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和系統性風險防火墻,切實提高風險防御能力。要密切關注擔保公司的運作,及時提請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警示,配合打擊“兩非”和亂集資現象。
2、強化對轄內各機構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的監測,嚴防不良貸款反彈。要針對各機構業務特點,深化結構性“抓降”工作機制,加強比較和監測,重點跟蹤監管新增不良貸款、違規不良貸款、大額不良貸款和關聯性不良貸款,重點防范行業性風險和企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督促做好貸款集中風險的防范工作,指導銀行改善信貸結構,優化信貸投向,共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監測分析,抓集團客戶和關聯交易,做好風險判斷與提示。
3、正確把握銀行新辦業務風險,寓監管于發展、穩定、服務之中。要做好票據融資業務的規范化工作,防止信用過度擴張。及時跟蹤了解創新業務發展態勢,調查了解存在的內控薄弱環節,指導銀行建立和完善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和處理相關風險的管理體系,按照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正確處理監管與服務的關系,規范、促進創新業務的健康發展。
二、嚴格監管責任意識,狠抓合作金融機構監管
1、督促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積極貫徹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進法人治理建設,進一步明確董(監)事會的職責和權利,充分發揮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縮短“三會一層”磨合期。加強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的監管,實施履職行為的持續、動態監管,加強勤勉盡責的考核和問責。促成樂清農村合作銀行根據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要求完善“三會”機制,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報告制度,定期聽取高管理、非執行董(監)事履職情況。
2、督促加強內控建設。跟蹤檢查2006年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要在2006年案件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對各風險點進行排查、評價,對內控各項制度的實施進行試評價。加強資產管理,完善新增不良貸款臺帳,進一步督促對已核銷呆帳貸款和“三違”貸款責任追究整治工作。
3、提高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繼續按季做好風險評價工作,實施外部審計、三方會談,落實“三年達標計劃”。以非現場監管發現的問題為目標導向,以內控管理薄弱、違規問題突出、風險隱患較大的分支機構為日常監管重點,開展針對性的調查。督促嚴格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規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撥備覆蓋面。指導做好貸款五級分類法的推行工作,提高分類準確性,真實反映資產風險。
三、發揮窗口指導作用,提高縣域金融服務水平
1、加強監管信息宣傳力度。定期召開監管通報會,及時向監管對象反饋提示監管信息和銀行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實時分析轄內潛在的風險隱患。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密切關注產能過剩和限制類的行業及企業的貸款風險,引導銀行加大對小企業貸款力度,支持鼓勵國家扶持行業的發展。督促銀行防范操作性風險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案件專項治理成果。
2、配合推進銀行業改革。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以改革為契機,網點布局更趨科學化,完善授信授權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大力改善縣域金融服務和小企業貸款服務,確保信貸有效投入穩健增長。配合做好郵政儲蓄管理體制改革,督促加強內控管理。鼓勵金融創新,開展理財、財務咨詢等業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
3、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圍繞履行監管職責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充分利用非現場監管手段,提升調研活動質量,努力向上級反饋轄內經濟金融運行動態,發揮調研對監管創新和風險防范的現實指導作用。
我國影子銀行體系法律監管現狀
截至2010年6月末,農發行山東省分行營業部中長期貸款余額38918萬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8%。在中長期貸款中,倉儲設施建設貸款5518萬元,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貸款4200萬元,縣域城鎮建設貸款20000萬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貸款9200萬元,已建成投產項目3個。目前又上報省行待審批項目1個、金額5000萬元。營業部中長期貸款業務呈現穩步發展的態勢,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并具有以下特點:
1、以商業性項目貸款為主體。我部中長期貸款38918萬元,均為商業性建設項目貸款。2、貸款額度和承貸主體規模相對較大,具有長期穩定的收益,如支持的3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主體資產負債率低、內部管理和經營比較規范和成熟、經營效益持續穩定,預期收益穩定可靠。3、風險防控措施有力。所有中長期貸款項目在建設期均采用保證擔保方式,擔保單位既有企業集團總公司或其它企業,又有專業擔保公司;同時公益性的項目由人大決議以政府財政預算支出作為還款來源,以雙重保險規避風險。4、基層行營銷中長期貸款業務的積極性相對較高。多數中長期項目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額度大,期限長,經營和管理的單位成本相對較低,一個縣支行,如果營銷幾千萬乃至上億元的中長期貸款項目,貸款規模會迅速翻番,相當于過去發放十幾個甚至幾十個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拓展此項業務對解決當前基層行生存和發展問題意義重大。
二、中長期貸款的潛在風險
農發行開展商業性中長期貸款業務剛剛起步,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不足,在貸款的運營過程中可能產生諸多問題引發風險,而且也會由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導致未來貸款風險的不確定性。
(一)從外部環境看
1、政府和政策行為風險。首先是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給項目貸款帶來的潛在風險。國家隨時可能調整產業政策,其結果必將出現產業重心的轉移,在不同程度上波及中長期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管理。其次是規劃調整給項目貸款帶來的潛在風險。在建和已經建成的項目都可能受到更合理、更科學的規劃調整的影響。第三是地方政府行為帶來的風險。有的中長期項目由地方政府牽頭,多方投資或籌資建設。當資金籌措出現困難時,有的會產生不規范的行政干預等政府行為,可能給項目貸款帶來一系列問題和風險。有的地方政府在項目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引資、輕規劃、弱實施的現象,政府班子換屆或主要領導變動也會給項目貸款帶來潛在風險。四是政府債務風險。近年來,各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快,面對需要巨額資金投入的項目,財政預算不能滿足。于是地方政府積極開辟融資渠道,緩解資金的緊張狀態。隨著政府性債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債務風險也日益增長。
2、企業(項目)經營管理風險。首先是項目論證不充分引起的投資規模合理性、項目發展前景以及產品成本和效益預測不準確帶來的風險。其次是項目投資者的組織形式潛在的風險。借款人組織形式的改變對還款能力的影響十分顯著。股權轉讓、兼并、聯營、重組等變化均可能對借款人現金流量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的影響。有的甚至借“改制”之機,“逃廢”銀行債務。再次是經營管理不善,項目經營效益不能實現預期目標,甚至虧損嚴重、資不抵債,無力歸還銀行貸款。
3、現場監管難以把握。在項目貸款的資金使用上,客戶經理除按制度要求做好非現場監管外,現場監管尤為重要,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執行較難,對購進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如鋼筋、水泥,石料等現場監管支付比較容易,而對項目工程量的現場監管尺度把握不準。
4、項目法律風險。在國家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和細化的情況下,中長期項目貸款對法律風險是比較敏感的。首先是國家新的法規出臺對在建和已建項目的影響。比如農業中長期項目所涉及的環保、生態、防洪問題,以及拆遷和占地補償民事糾紛等問題,都涉及項目法律風險。其次是項目資金的籌措和經營過程中,難免出現互相擔保或為他人擔保,最終會在整體上削弱項目業主的償債能力,甚至引發法律糾紛。再次是項目業主或施工單位常常發生一些意外的法律糾紛問題,對項目的還款能力造成一定影響,有的甚至成為決定貸款償還的主要因素。如業主與建設方施工單位、與關聯企業、與供應商發生法律糾紛或案件等等,都將對項目的償債能力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從農發行內部看
1、觀念及道德風險。農發行長期習慣于政策性金融工作思維方式,在轉變為商業性貸款后操作理念有諸多的不適應性;多年來主要從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而現在開展中長期項目貸款在理念和工作方法上存在差異。特別是中長期貸款項目,因時間長、跨度大,在建設期和投產后受政策、市場、自然、管理等影響變數大,對可能造成的風險在思想意識上重視不夠,在投資決策上預見性差,在貸后管理上認為期限長、論證充分、保證有力、項目可靠而產生松懈麻痹思想,惰于檢查或貸后監管走過場,有的習慣于聽企業匯報和看表面現象,少有風險警惕和戒備心理。有的地方為了滿足追求業務增長、做大業績或有的操作人員為實現個人利益目的而在項目貸款的評估和管理等方面放寬條件、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視而不見,這類道德意識風險都嚴重地威脅貸款的安全。
2、操作風險。一是基層行項目評估質量不高可能帶來的風險。當前看,基層農發行內部既缺乏中長期貸款評估的專業隊伍,又缺乏評估工作操作經驗,更沒有形成銀行內部與外部專家結合的中長期貸款調查評估體系。大多數貸款的評估報告只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刪繁就簡或壓縮,其質量和可信度可想而知。二是當前農發行大力拓展中長期貸款業務,有的行可能存在具備條件的要上、不具備條件的“創造”條件也要上等貸款準入條件把握失衡的現象。三是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對項目貸款的管理模式、資金使用監管和控制、項目的經營和管理、產品市場和效益等方面的風險點不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地處理。
3、信息與技能風險。中長期貸款期限長,在建期和投產后受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影響風險變數大,銀行對與客戶企業建設和發展密切相關的市場、政策、客觀環境變化以及貸款使用、工程進度和貸款安全等信息的掌握,如果出現準確性、時效性的偏差對中長期貸款風險影響很大。而當前農發行系統的資料信息庫尚不完整,網絡不完備,特別是銀行外部信息更欠缺,有的可能是不準確信息或者過時信息,為中長期貸款帶來風險隱患。農發行,特別是基層行可能因人手少、履職能力弱、技不如人,被企業蒙騙;有的信貸人員可能因事業心不強、責任心差,對企業在建設、財務、經營管理和貸款使用等方面信息了解不及時、不全面。這些都可能給我行貸款造成風險。
三、防控中長期貸款風險的對策建議
(一)外部環境方面,建立政府、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互動誠信機制。
1、規范政府項目貸款,完善債務償還機制。地方政府債務能否按期償還,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信譽和政府市場再融資能力。而債務償還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地方財政部門應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財政結余資金等形式,專項用于地方政府債務償還。
2、建立政府與銀行的互動誠信機制。政府在當地如遇重大產業政策調整、規劃變動以及其它重大經濟政策、措施變化時,應事先與銀行溝通信息,共同評估和應對因調整變動對企業和銀行投資帶來的風險,采取聯動措施規避投資風險。同時地方政府應切實改變一些地方重引資、輕管理、棄承諾的行為,并避免某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干預等政府行為,以建立政府誠信機制,營造政府誠信環境。
3、企業真誠與銀行配合,求得銀企雙贏。企業首先不能有欺詐騙貸意識和行為,無論銀行在貸前的可行性調查、資料搜集、評估論證,還是貸時的條件保證、貸后監管各環節,企業都應向銀行提供真實可靠完整的財務報表、相關資料,不得隱瞞或提供不實的假資料。要幫助銀行預測投資期內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主動并真誠地配合銀行對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的監督,對遇到的困難和投資風險共商對策,共渡難關。如遇項目投資者組織形式或主要股東變動,應提前告之銀行,不能以各種形式“逃廢”農發行債務。企業自身應大力提高法人、高管或主管人員的思想和經營管理綜合素質,對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和未來發展上可能出現的困難和風險做到未雨綢繆,提高預見性和投資的準確性,盡力避免盲目性和各種失誤,銀企共同規避風險。
(二)農發行內部,建立和完善中長期貸款準入、發放和監管機制
1、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業務素質,以適應商業性中長期貸款品種增多,占比提高的需要。首先應根據中長期貸款業務發展需要,引進、配置與之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并專門從事此項工作的信貸前后臺專業人才。采取銀行內部培訓、聘請外部專家講授和現場操作學習等手段,不斷增強我行業務人員從事中長期項目貸款調查申報、審查監管的綜合業務素質。結合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考核獎懲機制的實施,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思想素質,調動工作積極性,激發工作主動性,做到人人履職盡責,為確保中長期貸款安全奠定良好的思想和業務基礎。
為了宣傳和塑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形象,去年9月,我會編印了《鷹翔藍天——**市非公有制經濟改革開放30周年成果展》畫冊,彰顯了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的精神風采;10月份,圍繞我市眼鏡產業發展歷程,協助**電視臺,完成了改革開放30周年專題系列電視片《突圍》第五集的攝制工作,12月26日在**電視臺播出,由著名主持人**解說,播出后反響熱烈;為提升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感,激發企業員工主人翁意識,今年3月份,我會組織開展了“民企之星”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彭保太等10名非公經濟人士“民企之星”稱號;2月22日聯合市總工會下發了“關于推薦評選**市‘優秀員工’’的通知”,并在5月13日召開了表彰大會。
2、當好民營經濟發展的“服務員”
以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宗旨,努力當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我會建立了機關干部聯系幫助民營企業制度,經常深入企業,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達26件;選派了一名優秀干部到美運鞋業掛職,一干就是2年,用真心去工作,用真情去服務,使外商真切的感受到**良好的投資環境,堅定了把生產中心轉移至**的信心;今年春節期間,我會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開展了“民營企業招聘月”活動,擴大了返鄉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等就業和再就業;隨后又制定了措施,建立了長效服務機制,推出了就業再就業“綠色通道”,開通了就業服務咨詢電話。針對目前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就業問題,5月15日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與我會等五個部門聯合開展了“****市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為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我會進一步完善了維權服務體系,并邀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舉辦了2期《勞動合同法》講座;與市司法部門合作,促成了一批律師與民營企業結成法律服務對子,調處各類糾紛28件。
3、當好民營企業發展交流的“組織員”
為充分發揮工商聯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民營企業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和了解,我會進一步完善了與公、檢、法、國稅、地稅、工商等部門建立的宣傳教育、預警防范、指導幫助和表彰激勵互動機制,先后組織會員開展了《納稅人看地稅》和《法官、檢察官與民營企業家座談會》等活動,通過座談與參觀,使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進一步了解了國家稅收政策和公檢法等機關的工作職能,以及解決企業困難的方法和途徑。為增進交流與合作,我會在繼續為會員做好生日慶賀、體檢等活動基礎上,還先后組織開展了各種不同規模的餐敘會、茶話會、聯誼會、參觀考察等活動,進一步增進了黨和政府與民營企業之間的了解和聯系。為幫助民營企業組織開展好各種經貿洽談和系列宣傳推介活動,我們先后指導市古玩藝術品商會,舉辦了首屆**市古玩藝術品交流會;市建材家居行業商會,舉辦了兩屆家裝建材文化節營銷推介會;幫助市眼鏡商會利用眼鏡產業發展論壇,組織開展了產品展銷和推介活動,以及部分眼鏡生產商、銷售商到余江(國際)眼鏡工業園參觀考察,洽談購銷合作意向,開啟了**眼鏡經銷商與**眼鏡生產企業合作的大門。為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我會及時與銀行、信用社聯系,以基層商會為基礎,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和引導會員組建了聯保互保組織、擔保公司、投資公司、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組織,成功實現融資2億多元,初步搭建起了民企立體融資平臺。
4、當好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引導員”
為幫助我市民營企業,特別是銅材加工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稅收政策調整后帶來的沖擊與挑戰,我會在危機影響剛剛顯現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密切關注銅產業形勢的變化,深入企業展開調研,提交了《關于解決銅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建立政策洼地的幾點建議》的調研報告,并協助金融部門建立了退稅擔保封閉運行機制,及時有效地幫助了銅企業應對因危機和稅收政策調整帶來的資金周轉困難。今年初,為深入貫徹落實hjt總書記視察**時提出的“三保一弘揚”重要指示精神,與市委統戰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幫助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共克時艱促發展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聯組織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幫助非公經濟人士認清當前經濟形勢,抓住和利用國際、國內產
業轉移機遇,加快產業調整升級步伐,增強了企業戰勝危機的信心和能力。
5、當好建言獻策的“信息員”
去年以來,我會以“四大一新”發展戰略為主題,組織開展了加快銅產業和微型元件產業發展、加強大框架城市建設等調研活動,完成了《**市大框架城市建設發展思考與建議》、《加強政務環境建設,促進我市民營企業快速發展》等4篇調研報告和政協提案,其中《依托江銅,加快銅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思考與建議》被評為優秀提案。同時還組織了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的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了“應對危機促發展”建言獻策等活動。在今年“兩會”上,提交集體提案2件;提交個人及聯名提案、意見、建議12件。
二、夯實基礎,服務大局
1、加強商會組織建設
去年以來,我會進一步加強了商會組織建設和管理。5月份,組建成立了**市工商聯古玩藝術品商會;8月份,組建成立了**市建材家居商會;10月份,市眼鏡商會升格為**省工商聯眼鏡商會,組建了**省拓興職業培訓學校,走出了一條以眼鏡商會為依托,培養眼鏡專業人才,支持商會發展的新路子;12月份,在成都市成立了**省工商聯眼鏡商會**省分會,在支援災區、捐資助學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擴大了影響;今年3月,成立了市工商聯**商會。為進一步發揮工商聯商會網絡優勢,去年11月,我們組織了32名非公經濟人士赴浙江紹興市學習考察,與紹興市工商聯建立了友好商會;在**年海峽西岸工商聯協作懇談會上,我會與20個城市工商聯締結了友好商會。目前,廣東、福建等地友好商會已組織3批民營企業家考察團來我市考察,與部分企業達成了投資合作意向
2、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會制定了以商招商、以會招商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開展招商引資。今年3月22日,由我會引進的江蘇昆山華英精密模具工業有限公司投資6000萬元的**歐力浦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項目正式簽約,落戶**經濟技術開發區,現已注冊。2月25日,由我會與市經貿委聯合引進的,由中國華爾達集團總裁寧、中國康都集團董事長張理宇以及**瑞興銅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志曉等共同投資8000萬元生產太陽能光伏產品、銅材加工項目正式簽約,落戶市龍崗工業園,現已動工。**年6月份以來,由我會掛職干部跟蹤服務的美運鞋業愛威亞世界生產中心轉移至**項目,4月18日完成了簽約,投資總額1.2億元,現也已開工建設。4月3日,我會再次聯合余江縣人民政府成功舉辦了第二屆眼鏡產業發展論壇,330多名來自國內外**籍眼鏡生產、經銷商和其他省市眼鏡同仁參加了論壇,初步搭建起了**眼鏡生產企業與**眼鏡銷售商的產銷合作橋梁。會上,簽約招商引資項目兩個,投資總額達8000萬元。
3、強化中心工作意識
對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新農村建設、“聯建共創”、農村“衛生清潔”工程等重要任務,我們做到合理安排,落到實處。在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被評為全市新農村建設先進幫扶單位。教育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投身光彩事業、扶貧濟困、捐資助學等活動。去年5.12汶川大地震后,我會緊急發出了《關于組織開展向**地震災區獻愛心捐贈活動的通知》,工商聯機關干部職工和137名非公經濟人士捐款達336萬元;為保護環境,減少白色污染,聯合**日報社組織民營企業開展了“喜迎奧運,保護環境”活動,向市民免費贈送了200只菜籃子、2000只布袋子;在全市“聯建共創”工作中,分別在市“聯建共創”簡報、**日報上發出了《迎省運會,創文明城——致全市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倡議書》,號召全市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積極支持和參與聯建共創活動;在全市農村“衛生清潔”工程活動中,與市愛委會等單位聯合發出倡議書,到目前為止,機關干部和民營企業家捐建農村垃圾焚燒爐、漚肥窖,共計5.4248萬元。
三、強化素質,提高效能
1、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扎實開展“機關效能年”活動,按照“打基礎、立規矩、守底線”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了工作長效機制。班子成員做到“四親自、五帶頭”,形成了相互尊重、合作共事的良好氛圍;在機關干部中開展了“你發展、我服務”的教育活動,服務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增強。
2、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統一部署,在全市工商聯系統中開展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主要著力“四個結合,四個突出”,即結合“四大一新“發展戰略,突出抓項目加快招商引資;結合應對金融危機挑戰,突出幫助民營企業平穩較快發展等,既較好地完成了第一價段的任務,又體現了工商聯的特色,得到市委督導組的肯定。
3、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了機關黨建工作,認真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健康向上的黨員教育活動;進一步落實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了紀律教育學習活動,組織黨員干部觀看廉潔自律反腐倡廉教育片,提高了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信貸發放程序
申請與受理。借款人依據相關規定向信用社提出申請,信用社貸款調查崗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及項目運營可行性進行初步調查。對同意受理的申請,借款人填寫書面借款申請書,同時提供借款人基本情況資料和擔保資料。
貸款調查。貸款調查至少由2名貸款調查人員履行盡職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借款主體的情況、借款人及相關關系人的情況、貸款擬投向情況、還款來源情況、貸款擔保情況等。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撰寫盡職調查報告,如實反映調查情況,作出初步評價,交貸款審查崗進行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與審批。信貸審查崗組織實施對貸款的風險評價。包括對借款主體、申請額度和期限、還款來源、貸款擔保的評價等。貸款審查崗對風險評價作出評價結論后,提交貸款審批崗審批。
合同簽訂與管理。經審批同意發放的農戶貸款,與借款人及擔保人協商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信貸合同,同時執行借款合同的面簽制度。個人借款信貸合同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統一編號,并按合同編號的順序做好登記工作。
發放與支付。信用社統一由農貸會計負責個人貸款的審核認定,由內勤柜員負責個人貸款的發放工作。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證和借款合同到柜臺辦理貸款支取業務。
貸后管理與回收。信貸人員定期對借款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生產經營項目的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和、分析和管理,直至貸款本息收回。
農戶小額信貸發放情況
目前,敖漢聯社共有31個營業網點,其中25個網點開辦了信貸業務,基層信貸客戶經理97人。鑒于經濟形勢錯綜復雜及信用環境變化,近年來信用社在信貸管理方面對信貸安全性偏好加重。近三年來信貸保證方式變化明顯,抵押貸款占比明顯提高。全旗農村信用社2012~2014年發放貸款分別為173283萬元、185891萬元和243524萬元。
農戶小額信貸投向
2014年,敖漢旗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貸款317059萬元,其中累放各類涉農貸款296260萬元,占比93.4%;涉農貸款投放量站全旗80%以上。根據數據顯示,敖漢旗農戶小額資金的60%投向農戶種植業、養殖業等項目。
信貸發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信用社內部存在問題
信貸人員存在問題。一是信貸人員主動營銷意識差,受信貸人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技術水平等因素影響,在新形勢下開展信貸營銷的能力存在不足,坐門等客現象普遍存在,目前有大部分信貸需求是通過客戶主動上門或電話溝通方式得以發放,員工主動“送貸上門”營銷的信貸額度較小,競爭意識、生存意識淡薄。二是信貸人員“吃拿卡要”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雖然信用社推行了多年的“陽光放貸”政策,并在近兩年開展了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聲譽和形象。三是存在信貸員惜貸懼貸現象。一方面,隨著信用社對信貸資產質量要求的提高,以及金融風險防范意識不斷增強,信貸員更加偏好于信貸資產的安全性管理,不愿意冒險,對一些可貸可不貸或者具有一定風險的貸款采取寧可不貸,也不冒風險的做法或力圖減少風險,盡量少貸,一定程度造成申貸農戶獲得的貸款額度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信貸人員放貸思想陳舊,認為農戶信用意識低,又受貸款終身責任追究制的影響,有的信貸人員怕擔風險,缺乏對農戶信用情況的深入調查,放貸款的積極性不高,這給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的發放工作帶來極大阻力。
信貸產品存在問題。一是貸款期限不合理。目前,部分信貸員還沿襲舊的傳統,對農業生產貸款的約期是“春放秋收冬不貸”,這種狀況不但使得一些農戶對中長期生產項目不敢多投入,而且抑制了農民使用貸款的積極性,同時也不利于信用社的發展。二是貸款手續繁雜,信貸申請、審查、審批、發放等操作環節冗長、信貸檔案資料較多,特別是涉及擔保的,借款人和擔保人有可能三五成群,拖家帶口的情形,且需車接車送,無形中增加了借貸成本。三是貸款利率較民間借貸利率高,敖漢地區民間借貸盛行,利率在1分甚至以下,且借貸手續簡便,甚至口頭借貸即可,而信用社貸款利率高于1分,且手續繁雜,不利于理順地區金融服務。
服務模式存在問題。一是評級授信不嚴格。信貸人員在評級授信過程中,存在為了讓親戚朋友、左鄰右舍能夠貸到款、多貸款,而不認真執行評定標準,人為提高授信額度的情況。并且由于認識上的偏差,部分信貸人員不是按照要求和標準進行評定,而是根據印象、經驗隨意填寫調查報告,給后階段的貸款管理及回收留下極大的風險隱患。二是信息不對稱致使信用風險隱患大。根據對不良貸款情況的摸底情況看,許多不良貸款是由于對客戶的真實信息掌握的不徹底,更新的不及時所導致的,甚至出現借名冒名貸款,不良貸款的增加,擠占了信用社的可用資金,影響了信貸發展能力。三是信貸人員重復勞動,影響工作效率。由于缺乏對客戶信息的積累,信貸人員履職或輪崗時,對所包片客戶信息需要重新調查。而由于敖漢地區幅員較廣,人口較多,有的村組距信用社的網點達四十幾里,信貸人員每人擔負著2-3個自然村的信貸服務工作,因此工作量較大,不能做到快速、及時地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
信用社外部存在問題
民間借貸盛行。調查中發現,敖漢旗不同于區自治內其他地區,也不同于赤峰市內各旗縣,民間借貸市場較為活躍。這里提到的民間借貸是指狹義上的民間借貸,即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在敖漢地區,往往由于個人家庭暫時資金周轉需求,不向金融機構借貸周轉,而是在親戚、朋友、鄰里間進行資金周轉,甚至一度有“沒有信用的人”或“借不到錢的人”才去金融機構借貸的說法,同時由于利率較低、手續簡便而較為盛行。例如豐收鄉三家村,共有400戶、1860口人,今年5月末在信用社借款的有27戶,占比6.75%,而有過民間借貸周轉經歷的農戶達60%以上。參與民間借貸的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用款時間短,可能今天借明天就能還,屬于臨時周轉。二是借款金額小,三五百、一兩千,興師動眾去信用社借款不劃算。三是“有門子”的人,親戚朋友、左鄰右舍有閑錢,能夠借到錢的人。四是講信用的人,即使借款金額較高,但由于長期生活交往中建立了較好的信用,也能借到款。民間借貸的盛行,要求信用社在信貸手續和貸款利率等方面做出突破。
信用環境惡化。調查中發現,一方面由于過去客戶風險意識普遍淡薄,部分貸戶將貸款借出后轉借他人現象存在,導致在催收貸款過程中相互推諉,轉移有效資產,即使有還款能力也存在觀望心理,惡意破壞和信用社之間的信用關系,導致部分到期貸款不能按期間收回。另一方面,存在部分貸戶受信用環境中不良因素的影響,相互攀比不講信譽,存在逃廢金融債務行為。以四家子信用社為例,2008年為化解易燃易爆安全隱患,政府強制關停了四家子鎮全部煙花爆竹企業,部分企業主及投資人員失去收入來源,無法按期償還信用社貸款本息。部分有償還能力的貸戶存在觀望心理,相互攀比不講信譽,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截至5月末,四家子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2523萬元,其中屬于煙花爆竹類不良貸款達1000余萬元,占比39%。作為地方骨干金融企業,配合政府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既能夠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同時又能為信用社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效益。
同業競爭加劇。目前,信用社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存貸款利差,可以說信貸市場是信用社發展的動力源,但農村市場新的進入者正加速搶占農村信貸市場。敖漢旗內金融市場活躍,截止目前敖漢旗內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包商銀行、郵儲銀行、村鎮銀行、信用社共8家金融機構、63個金融網點,小貸公司4家、融資性擔保公司2家。至2014年全旗各家金融機構貸款余額45.49億元,同比增長28.07%,小貸公司發放支農貸款2.49億元,鑫橋、吉敖兩家擔保公司發放擔保貸款0.45億元,信用社2014年貸款余額24.35億元。多家金融機構競爭的格局已經形成,信用社獨占農村市場的局面已經一去不返。同時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對信用社的信貸經營形成潛在的沖擊。網貸公司使客戶突破了時間和網點限制,雖然短時間內不會對信用社造成致命沖擊,但從長期來看利用互聯網開展信貸投放必然成為主流。信用社是以農牧戶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金融機構,一旦失去農村市場,那么信用社的生存發展都無從談起,所以當前信用社必須最大限度占有市場信息,搶占市場份額。
敖漢旗農村信用社富民信用工程開展情況
敖漢聯社開展的富民信用工程,是將“農戶電子信用信息系統”與自治區聯社研發的“富民一卡通”循環貸有機結合起來。此項工程集農戶信用信息收集存儲、信用評級等多種功能于一體,能夠為有效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內外部問題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敖漢聯社計劃到2016年末,在全旗范圍內評定信用戶7萬個,信用村23個,信用鄉(鎮)5個。同時實現建檔覆蓋率和授信覆蓋率兩個100%目標,從根本上解決貸款兩難問題。
信息準確,授信科學合理
信息采集內容豐富,具體實用。敖漢聯社為信貸人員配備了移動終端設備,采集信息時客戶經理進村入戶采集農戶基本信息,并直接錄入到移動終端設備,直至導入信用社的農戶電子信息系統。目前,采集信息內容共涉及5大類108項,按信息屬性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戶的財務信息,用以判斷農戶的還款能力;另一類是農戶的其他社會信用信息,如在其他金融機構有無不良信用記錄,是否孝敬父母,鄰里關系是否和睦,等等,用以判斷農戶的信用狀況和還款意愿。
與其它地區不同的是,敖漢聯社富民信用工程電子信息系統不僅采集和收錄普通的、一般的結構化信息(數字化數據,例如信息主體的年齡、出生日期、婚姻狀況,等等),而且還包括復雜的非結構化信息(非數字化數據,例如信息主體的房產照片、口頭聲明,面談錄像,等等)。盡管這增大了信息采集和系統開發的難度,但同時也增加了數據庫的“含金量”,有助于更加全面、直觀、立體的反映信息主體的全貌。
建檔評級標準嚴格,動態調整。敖漢聯社結合實際需求,聘請了第三方科技公司專門研發了農戶信用評級模型,并成功將其嵌入到富民信用工程電子信息系統之中。客戶經理將采集到的農戶信息導入到富民信用工程電子信息系統后,系統將會自動生成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并對農戶進行信用評級。同時為及時、動態反映農戶信用狀況,敖漢聯社要求信貸人員對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實行按季更新,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以確保信用評級的準確性和實用性。根據農戶的信用檔案,信用社可以及時準確評估農戶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從而提高放貸效率,降低信貸決策風險。 操作簡便,化解借貸難題
富民信用工程搭載“富民一卡通”循環貸,提升了農戶信貸的安全性、便利性和可獲得性,與傳統農戶貸款操作方式相比,“富民一卡通”具有四個方面的革命性優勢:一是簡化辦貸手續。農戶“富民一卡通”貸款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循環授信模式,在授信額度和期限內,持卡人只需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信用社柜臺三五分鐘即可獲得貸款,辦貸款像存、取款一樣手續簡便。二是實行通借通還。“富民一卡通”持卡人可在內蒙古農信系統任意網點辦理借款和還款業務。只要不出自治區,持卡人可就地就近選擇農信社網點辦理借款和還款業務,極大地方便了偏遠地區和經常外出的借貸農牧民。三是降低借貸成本。“富民一卡通”貸款實行“貸時起息、還時止息”,按實際天數計息,提前還款不加罰息,允許借款人自主選擇還款方式,持卡人可以“今天還,明天再借”,最大限度減少持卡人因信貸資金閑置而造成的利息損失,大幅降低農牧民融資成本。四是防范道德風險。“富民一卡通”貸款實行“批量授信”、“柜臺辦貸”和“陽光作業”,等于在信貸人員和借款人之間設置了一道“隔離墻”,徹底阻斷了辦貸過程中各種不正當的利益輸送,解決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吃拿卡要”問題。
制度配套,切實讓利于民
富民信用工程啟動實施后,敖漢聯社同時推出了農戶“富民一卡通”貸款“二增二優三放寬”的政策,最大限度讓利于民:
“二增”:即增加涉農貸款規模,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確保涉農貸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加最高授信額度,基礎授信最高限額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10萬元,以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信貸需求。
“二優”:即貸款優先,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農戶貸款管理方式和信貸規模限制,單列信貸投放計劃,農戶“富民一卡通”貸款實行常年常態供應,讓簽約農戶隨時都能貸到款。
利率優惠,農戶富民卡貸款,一年期以內月執行利率不超過8‰,低于全市農戶保證擔保貸款平均利率近4厘,其中使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農戶“富民卡”貸款,加點幅度不超過5個百分點。
“三放寬”:即貸款用途放寬,貸款用途不再局限于傳統種養業,農戶建房、購車均可申請辦理富民卡貸款。貸款期限放寬,農戶富民卡貸款最長授信期限為2年,并逐步試點將信用等級為一級的信用戶最長授信期限放寬至3年。擔保條件放寬,農戶富民卡貸款,不限定擔保人身份、人數和擔保品范圍,試行一段時間后,將逐步取消擔保,為農戶發放免擔保的信用貸款。
政企共建,培育誠信體系
敖漢聯社積極協調旗委旗政府、各鄉鎮黨委政府,指導各村兩委班子,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褒揚誠信的獎懲措施,大力培育誠信意識。例如:各村組評定低保戶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信用等級高的農戶;被評為誠信個人的農民,免費乘坐旗內公交車;禁止失信者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評選表彰活動;取消嚴重失信者村民委員會候選資格,等等。
為發揮農戶評級授信的導向激勵作用,提升農戶誠信意識,對不同信用等級的農戶實行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對存在嚴重不良信用記錄(包括逃廢債、涉黃、涉賭、涉毒、參與組織群體上訪、鬧訪等不良行為)的農戶,納入“黑名單”管理,終身不予授信支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農戶,適度提高授信額度、延長授信期限、條件成熟后,還將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從而營造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