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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Thoughts on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Chen Ming-xiang,Chu Bing
(Legal System of Fire Depart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Fire BrigadeGuiyangGuizhou550007)
【Abstract】To enhance the fire department law enforcement capacity of the premise is the standardiza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in the work to carry out the process to dare to explor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ork, so that law enforcement behavior more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However, due to the actual fir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need to actively find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is article will be related to the content.
【Key words】Fire law enforcement;Status quo;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我消防執法工作不斷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嚴格執法監督,消防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較以前均有了明顯提升。但我國消防工作正處于向社會化、法制化轉軌的重要階段,尚有不健全的地方,加之市場經濟正處于世界化、多元化轉型階段,消防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消防執法實踐中暴露出許多薄弱環節,因此,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已成為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問題。
1. 我國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存在的不良問題及原因分析
(1)消防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消防法》頒布實施以來,對推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防法》與執法實踐還存在不完全符合、不完全適應的地方,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我國的立法或者法律修訂的程序嚴謹復雜,一部法律的制定與完善周期時間較長。法律法規一旦頒布,在短時間內不會發生變化,但畢竟法律法規制定時具有的前瞻有限,法律法規與快速變化的社會形勢不相適應,導致消防執法監督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沒有相關的法律、標準遵照和參考。相關部門在利益的驅動下,相關制度存在漏洞,“紅頭文件”鉆法律法規的空子,不利于法律的實施,不利于消防執法工作的開展。現階段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升,一些較為嚴重的火災事故發生之后,由于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加大了對這一事件的關注度,促使一些以“紅頭文件”形式的“新規定”產生,而這些“新規定”往往與法律法規中的標準不符,因此出現了執法人員的現象。
(2)消防執法行為還不夠規范。
在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執法主體不適格、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制度不健全和在執法中吃拿卡要等問題。部分專業性強的場所的消防相關要求的技術標準是分散在不同的標準里,這不僅只是剛從事消防監督人員不能把握,而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不能完全掌握,從而不能發揮有效的監督。從一些重大的、特大的火災事故中發現,一些火災隱患其實公安消防機構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存在,有的還多次責令整改甚至停業,然而其火災隱患依舊存在,處理不徹底,不到位。在很多時候對規范的理解和掌握有偏差,不能夠及時的更行自己的知識,應用規范和法律的能力不夠。
(3)執法監督機制存還不夠健全。
目前,消防機構正在不斷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力度,并且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例如進行消防監督管理系統的研發升級,對于原有的監督管理規范進行完善,對消防監督執法成效進行考核等,這些對于提升消防監督執法的規范性都有著積極的影響。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消防執法監督機制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消防執法監督體系還需要優化和改良,例如考核制度還不夠完善,應用的考核方式、考核標準還存在著很多漏洞,不能保障考核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不能通過考核及時發現消防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限制了消防監督執法水平的提升等等。
(4)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消防執法人員戰斗在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線,但是現階段一些執法人員存在不熟練業務,不了解消防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水平能力不能滿足工作需求的情況。還有消防監督執法部門的一些干部從部隊內部其他崗位調配過來的,沒有經過系統學習和專業培訓,對于消防專業知識了解較少,僅僅憑借個人經驗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導致問題產生。還有一些執法人員沒有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中重管理輕服務,或利用手中的權利為自身謀取不法利益,對于消防監督執法部門的社會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2. 依法治國新形勢對規范消防執法的要求
消防部門作為政府重要職能部門,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對于更好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深入實施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提出一些新要求、新任務。一是對消防執法行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相關人員規范執法行為,充分發揮法律效力。二是對消防執法服務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原有的執法方式向新型執法轉變,變執法為服務,變管理為服務。三是對消防執法隊伍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適當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隊伍整體水平,更有利于執法工作的開展。
3. 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3.1建立完善科學的消防法規體系。
要參照國外先進國家的做法,進一步完善、修改相應的消防法律、規章,既要考慮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要考慮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既要保證法規、規范的時效性、嚴肅性,也要做到法規、規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以《消防法》為主體,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與地方性法規、實體性規定與程序性規定、國內與國際相結合的消防法規體系,以適應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3.2不斷規范消防監督執法行為。
從內部監督著手,采取上級對下級監督,下級對上級提出建議,同一業務部門和不同業務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等方式,保證消防執法活幼既泛戲āM時,做好外部監督工作,采取聘請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司法干部等擔任執法監督員,采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邀請現場監督等形式,廣泛征求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整改情況進行反饋,提高消防執法工作的公信力。
3.3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制度建設。
要參照國外先進國家的做法,進一步完善、修改相應的消防法律、規章,既要考慮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要考慮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既要保證法規、規范的時效性、嚴肅性,也要做到法規、規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龍頭,行政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與地方性法規、實體性規定與程序性規定、國內與國際相結合的消防法規體系,以適應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3.4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執法水平的提升。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需要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還需要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引導執法人員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開展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執法為民、職業道德、廉政消防等教育活動,幫助執法人員樹立良好的政治觀、人生觀、價值觀,端正執法人員的執法態度,加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視程度,以積極主動的參與到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去,對自身高標準、嚴要求,規范執法行為,嚴格保障執法工作的公平性、文明性和規范性,提升消防監督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2)注重執法業務培訓,打造高素質的執法工作隊伍。消防監督執法成效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有著密切的聯系,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是某一時期或者某一階段需要落實的工作,而是需要長期堅持不懈開展的工作。消防機構內設的法制部門要充分發揮指導規范作用,促進各級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培訓工作要有規劃、有層次、有針對性的開展,加深執法人員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提升對各項技術設備運用的熟練度,提升對執法程序的掌握程度,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
(3)優化消防監督執法隊伍,保障執法隊伍的穩定性。一名優秀的執法人員是執法部門最寶貴的財富,而一名優秀執法人員的培養,需要一定時間和資源的投入。消防監督執法部門必須要不斷對執法隊伍進行優化,保障執法隊伍的穩定性,避免人才流失。要建立科學、完善的選人用人和獎懲機制,擴展人才的選拔渠道,對于執法人員的選用,必須保證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為真正有才能的人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也為消防監督執法隊伍注入新的活力。
4. 結語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根本要求。消防執法部門作為我國公安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積極尋找、深入研究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進完善,推動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黃金. 論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與現實意義[J]. 消防界(電子版),2015,(01):55~56.
堅持不懈地抓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完善正面典型引導和反面警示教育機制,使嚴格、公正、文明、理性、規范的執法理念深入每個民警的人心,化為自覺行動,切實做到執法規范化。積極構建教育培訓工作機制,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教育培訓工作,使一線執法民警盡快達到崗位業務基本標準、崗位技能基本標準和崗位法律知識基本標準,切實提高依法履職的素質和能力。
二、提高執法精細化水平
按照“明確崗位職責、明確執法標準、明確執法流程、明確崗位技能”的要求,為每個執法崗位、每項執法活動、每個執法環節標準化執法、流程化操作、精細化管理提供行為準則和檢驗依據。加強對各項執法活動的過程監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減少執法不規范行為,不斷提高執法質量。
三、深化執法理念教育
以“堅持執法為民,樹立良好警風”為主題,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警風。重點整治那些影響公正廉潔、影響警民和諧關系、久治不愈的老大難問題,特別是立案、撤案不規范,案件久拖不決,制作筆錄、調查取證不規范,涉案財物管理不規范,濫用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保證金收繳和管理不規范,行政處罰量罰隨意性大,以及個別民警作風不正等突出問題,堅持邊整治邊規范,切實做到執法規范化。
四、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
開展網上學法活動,進行網上解答執法問題、網上點評案例,為民警學法、執法提供更為高效、便捷的法制服務。積極推進網上執法監督系統建設,建立全大隊網上執法檔案,以信息化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全面提升規范執法水平。
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的基本活動,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根本要求。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規范、不嚴格、不公正的問題,在社會面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如何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活動,需要我們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
一、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
(一)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執法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行政機關作為國家機構中的執法部門,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負有重要職責,幾乎所有的行政執法部門都提出了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在行政執法方面,實體法層面不斷健全完善,程序法方面也更加嚴格規范,突出了法律的嚴肅性,加強了執法監督和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適應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行政機關就必須把依法治國的精神和要求貫徹落實到具體的執法工作中,實現各項執法活動的規范化。
(二)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并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一些執法中的突出問題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只有不斷的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杜絕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保證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
(三)是執法為民的根本要求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行政部門的根本宗旨,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對當事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當前執法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犯法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亂象,其結果就可能導致群眾的利益受到侵犯,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受到損害,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受到侵害。行政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既是認真履職的內在要求,更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根本需要。
二、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一方面,"臨時工"現象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的公信力。有的行政部門人員編制少,執法任務重,部分工作只能交由臨時招聘的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協助,由此便產生了執法主體不合法,非公務人員參與執法的情況。特別是對一些網絡曝光的所謂"臨時工"暴力執法等現象,給執法部門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部分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法制觀念薄弱,專業知識不足,不能適應執法規范化的需要。
(二)執法理念不能與時俱進
有的執法人員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執法服務意識淡薄,將法律賦予的權力當成是個人的資本,將當作是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不能認真履行好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工作要求,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有關的規章制度辦案,執法辦案受個人好惡、感情與利益左右,對待同一起案件中違法情節相當的不同當事人,處罰結果不一樣,造成執法不公、不嚴,執法形象受損,必然與規范執法的要求造成沖突。
(三)執法行為重實體輕程序
重實體輕程序是制約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頑癥之一,長期未得到根治。有的執法人員片面認為執法重在結果,只要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簡化一點也沒有多大關系。有的認為規范執法應該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處理掉就好了,沒有必要講究細枝末節,認為辦案程序越簡易越好,監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權越大越好,對一些規范執法的制度,認為是可有可無。
(四)執法環境干擾執法時有發生
長期以來的形成的人治觀念嚴重影響了依法行政的發展,一些行政領導法制意識淡薄,直接干預行政執法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門以維護地方經濟建設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等為借口,集體研究決定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干擾執法、越權執法等行為引起群眾的不滿。
(五)執法監督畏手畏腳
深入推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可以有效地矯治執法問題,杜絕執法不規范現象。但是,受監督意識、制約措施等限制,執法監督還存在不少問題,監督與被監督關系仍未理順。有的監督人員有畏難情緒,不敢使用手中的監督權力。有的怕得罪人思想作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老好人。有的被監督對象有抵觸思想,認為監督是故意挑刺、找茬,沒毛病找毛病。
三、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根據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業務培訓。建立執法人員學習培訓、教育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業務練兵,采取集中培訓、崗位輪訓等方式,促進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全體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水平,增強為民服務能力。二是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執法培訓,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法學修養,改變執法人員用政策代替法律,用習慣代替程序的做法,提高執法人員運用法律手段開展工作的能力,使他們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確保規章制度的落實,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三是嚴格執法資格。對執法人員開展以崗位執法條件為要求的資格考試,如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對執法崗位的人員必須要求持證上崗。特別是法制崗位的人員,要提升案件審核工作水平,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程序關,對每起案件從合法性到適當性,從實體到程序進行全面認真的審查,既要做到實體合法,更要做到程序合法。
(二)健全執法制度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和《國家賠償法》等構建了我國行政執法的根本框架。一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作了進一步的規范完善,行政執法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要依據行政法律法規要求,在執法制度文件層面進一步細化,切實做到明確操作規范,完善執法制度。針對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明確各個執法領域、執法環節的程序性、實體性的操作規范,努力把每一個執法行為、每一個執法活動納入規范有效的約束之中,使行政執法人員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規范執法行為。不僅要在規范化建設方面制定完善制度、措施,還要真正落實到位,通過執法質量考評,將各項制度狠抓落實,確保制度、措施得到貫徹執行。通過制度建設,有效及時糾正執法中存在法律文書制作不嚴謹、重實體輕程序、程序不規范、筆錄過于簡單等執法不規范問題。
(三)落實執法責任制
通過建立起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這樣一種權責明晰的執法責任制度,推行執法責任制,構建規范嚴格的執法工作機制。推行執法責任制,強化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才能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才能保證為人民用好權,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實施執法責任制,要求行政執法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清理本單位的執法主體資格,糾正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機構對外行使職權的行為;梳理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全面掌握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將執法職權的受理、審查、決定、監督等每程序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落實到具體執法人員和責任人,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辦事期限,做到執法程序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四)加強執法監督
執法監督制度是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強化執法規范化的重要保障。建立高效、完善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落實事前、事中、事后各項監督措施,把執法監督貫穿于執法活動全過程,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紀行為。要強化執法辦案監督,建立執法考核檔案,將執法質量明確到具體執法人員,推行案件逐級審核把關制,開展執法檢查、通報督辦等形式多樣的監督活動,強化績效考核。要完善考核辦法,加大獎懲力度,對執法過程中發生的過錯,要堅決開展責任倒查,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對存在嚴重過錯的單位和人員在年終考評、表彰獎勵、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內外監督并舉,加大監督的力度和廣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級對執法部門的執法監督,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法院、新聞媒體和社會群眾的監督,逐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制約有效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五)建設信息化執法平臺
一、正確認識我市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的現狀,進一步增強做好基層基礎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近年來,特別是*年8月開展平安無錫創建活動以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綜治部門緊緊圍繞“兩個率先”大局和我市爭創全省首批“社會治安安全市”的目標,以實施“大防控”、“大調解”、“大服務”三大戰略為重點,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基工程”,有效地促進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在基層的落實,為保障和促進全市“兩個率先”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市平安創建領導小組在制定平安無錫創建三年規劃時,專門把政法綜治隊伍建設工程、技防建設、物防改造和機制建設,作為平安創建的“四大工程”,切實推動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堅持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老新村整治等政法綜治基礎工作,列入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積極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保障。近三年來,全市各級僅技防投入就達3億多元,今年市政府又將城區公益保安配套經費從200萬元提高到1258萬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全市還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并組織兩級綜治和平安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與基層鎮(街道)、村(社區)結對共創,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是政法綜治基層組織建設取得新進展。全市83個鎮(街道)配備綜治專干207人,其中行政及事業編制178人;司法所普遍按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備司法干警。公安機關通過新增警力充實基層,全面壓縮機關非實戰警力,推行“1+1”掛鉤基層和基層所隊領導兼管、掛鉤社區、巡段,把警力壓向社區和路面,基層一線警力增加了近800人。*區在鎮級率先建立政法委,江陰、錫山、濱湖等也先后開展了建立鎮(街道)政法委、村(社區)綜治站試點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村(社區)綜治站407個,占總數的28.6%。各級以實施“大調解”戰略為契機,切實加強基層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市(縣)區和83個鎮(街道)全部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組織也都得到了新的加強。各級大力發展專兼職群防群治力量,全市各類保安聯防力量由創建前的1萬多人增加到2萬多人,其中政府出資的公益保安達8900多人;外來人口專職協管員由2318人增加到4100多人。全市治安志愿者從創建前的3.7萬多人,增加到7.6萬多人;治安信息員由2萬多人增加到6.8萬多人;出租車駕駛員義務110由不到1000人增加到2500多人。各地還組織數百名武警戰士和近萬名民兵堅持參加社會面的治安巡邏,進一步壯大群防群治聲威。
三是基層基礎防范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步。全市各級從構建現代治安防控體系現實需要出發,大力加強基層技防、物防建設和改造。市和江陰、宜興都對110指揮中心進行了技術改造,推動“三臺合一”,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市區主干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安裝了100多套電視監控系統,全市21個省際、市際、縣際卡口和9個治安查報站全部安裝了功能較全的電子監控設備。城區50多個大型公共場所有30多個建成了技防監控系統。全市技防鎮(街道)數由平安創建前的2個,增加到目前的65個,技防村從無到有建成50多個,技防小區由19個增加到180多個,技防街由4條增加到31條,技防報警用戶由11800多戶增加到44700多戶。全市企事業單位建成內部電視監控系統200多套,金融單位營業網點的電視監控、防盜報警、緊急報警系統安裝率達100%;機關企事業單位財會室、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安裝CK、ITI、AA等聯網報警系統1.9萬余套、簡易智能報警系統10萬余件;運輸危險品車輛安裝GPS移動報警裝置500多套。市、區、街道三級出資,先后對30多個老新村進行了基礎防范設施改造,安裝技防監控系統近20套,推廣安裝樓寓公用防盜門近300扇。全市外來人口集中居住點面積由創建前的132.7萬平方米,增加到375萬平方米,集中居住率達42%。基層政法綜治基礎裝備、基礎設施建設也得到有力加強,裝備投入經費由創建前的5000多萬元,增加到年均近億元。
四是基層政法綜治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在大防控方面,按照“寓打于防、防控結合、打準防實”的思路,著力整合防范資源,把社會面、社區(村)、單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力量有效聯結起來。全市先后制定出臺了《無錫市安全技術防范近期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無錫市技防鎮建設規范(試行)》、《無錫市技防監控中心管理規范》、《保安聯防人員職責任務》、《公益性保安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有效地促進了防控工作規范化、效能化。在大調解方面,形成了黨政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和司法行政部門為主、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在積極排查、認真調處、力求化解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建立工作預案,實行滾動式預警,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在大服務方面,以預防外來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青少年等重點人口違法犯罪為重點,建立健全專門的管理服務組織以及工作制度,明確管理和服務的內容、形式,切實提供服務與幫助,依法加強管理與教育。特別是外來人口管理方面,市政府專門出臺了《“新市民安居樂業”工程實施意見》等文件,有效地提升外來人口服務管理水平。在平安創建方面,以社會治安安全鎮(街道)、村(社區)創建和系列平安創建為重點,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考評細則、獎懲辦法及工作例會等制度,不斷解決經費保障等根本性問題,有效地促進創建活動不斷深入開展。
總體來看,近年來我市的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進步很大,技防建設、外來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較大影響,為無錫首批進入“省社會治安安全市”作出了重大貢獻。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政法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望還存在差距,全市的刑事案件總量仍處于高位運行,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還時有發生,平安建設的成果還是個“易碎品”。基層基礎建設還有不少薄弱之處,發展還不平衡。我們要高度重視,在已有的良好基礎上,以更強的信心和更大的決心,扎扎實實地工作,努力推動全市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二、強化力量保證,努力打造一流基層政法綜治隊伍
基層政法綜治隊伍是搞好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最關鍵因素,只有一流的隊伍才能干出一流的業績。要突出重點,全面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全面加強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建設。在不增加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的前提下,各鎮(街道)都要建立黨(工)委政法委員會,與綜治辦合署辦公,由黨委分管領導擔任政法委書記,設1-2名副書記(其中一人兼綜治辦主任),配備2名以上政法綜治專職工作人員,規模較大、綜治工作任務較重的鎮(街道),適當予以充實和加強。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組織協調水平高、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充實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也可從政法部門科、所、隊、庭領導崗位上因年齡原因退下來的同志中選調人員充實和加強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要有專門的辦公用房和必要的裝備設備。要提高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的工作效能,充分發揮其整合基層綜治工作資源的作用。有條件的鎮(街道)可探索建立政法綜治中心,將政法委、綜治辦、司法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辦、人武部、城管執法隊相對集中在同一場所辦公,既分工又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協同作戰,增強工作合力。
二是切實加強“兩所一隊一庭”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兩所一隊一庭”建設,新增干警要重點投向基層。要全面加強公安派出所建設,按照精簡機關、充實基層的要求,將有限的警力投放到基層公安派出所,使基層警力占警力總數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要加強公路交巡警中隊建設,使之與所承擔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防范控制任務相適應。要因地制宜推行基層公安所隊勤務制度改革,著力提高實戰警務和服務效能。要重視鎮(街道)司法所建設,嚴格按核定的司法行政專項編制盡快配備到位,并確保專編專用。要進一步加強基層人民法庭建設,配好配強法庭力量。今年全市基層法庭要全部達到“合格法庭”標準。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和關心“兩所一隊一庭”建設,鼓勵優秀政法干警扎根基層工作。
三是不斷強化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社區)綜治基層組織建設。要加強新形勢下村(社區)綜治工作新情況的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對軟弱渙散、綜治工作不力的村(社區)工作機構和人員要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村(社區)黨支部要明確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條件的村和社區要配備專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今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的村、社區都要建立集社區警務、治安聯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外來人口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禁毒以及情報信息收集等多項職能于一體的綜治站,站長由村(社區)黨支部、村(居)委會領導擔任,成員由村(社區)民警、治保民調干部、外來人口協管員、專職保安聯防等組成。要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公益保安巡邏力量配備,行政村和各類社區要分別按所轄人口等實際情況配強公益保安,公益保安聯防經費各級要給予保證。要按照300-500:1的比例要求配足外來人口專職協管員。要認真研究落實村(社區)綜治站人員的工資報酬和警務室、調解室、保安聯防隊員備勤室等基本的辦公用房,配有電話、防衛器械等必要的裝備。
四是進一步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防范力量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要以貫徹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為契機,全面加強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和保衛力量建設。大力發展保安服務業,加強規范管理,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保安服務在社區防范、機關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大型活動安全保衛、金融押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努力提高保安服務覆蓋面。要逐步將保安服務業作為新時期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實現形式,推動安全服務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要繼續擴大組織武警、民兵等力量參與治安巡邏防范工作。堅持數量和質量并重,大力加強治安信息員和治安志愿者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組織化水平,努力形成眾志成城保平安的社會氛圍。要加強對地區各類輔警力量的統一組織指揮領導,有機整合社區保安、小區保安、機關企事業單位保安資源,整合協管員、民兵、治安志愿者等力量,形成統一高效、聯網運行、相互協作、相互補充的群防群治網絡。要建立和完善在群防群治活動中負傷、犧牲人員的救助和撫恤機制,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
五是大力加強隊伍教育培訓和管理。要按照建一流隊伍的要求,對鎮(街道)政法綜治干部、基層政法干警、治保調解人員、保安協警人員、治安信息員、治安志愿者等政法綜治力量,開展分層次教育培訓。要大力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有針對性地組織政策法規學習,結合貫徹省委關于“百千萬”培訓工程的部署,深入開展“業務培訓、崗位練兵、技(體)能比武”活動,從應知應會的知識和技能入手,在學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實提高政法干警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要靈活采取集中教育、邊干邊學、個人自學等形式,切實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要貫徹從嚴治警方針,切實加強隊伍管理,努力使基層政法綜治隊伍成為一支思想政治素質一流、政策法規水平一流、業務工作能力一流、身體素質一流、作風過硬的隊伍。
三、立足全面爭先,建設一流的治安防范設施及裝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新的形勢下,要保持較高的創建水平,不斷提高對社會治安的防控能力,必須在強化人防的同時,在完善防范設施和警用裝備,提高防范設施和裝備的科技含量上下功夫。
一是大力加強社會面技術防范設施建設。要把基礎防范設施建設列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切實加大政府對社會面技術防范設施建設的投入。到今年底,全市所有省際、市際、縣(市)際治安卡口和城市主要出入口查報站都要建成視頻監控系統。要依托市、市(縣)區公安(分)局、基層派出所的技防監控中心,增布社會面電子監控、電子巡更點等設施,加強對社會面動態監控。通過3至5年的努力,要使社會面監控探頭數增加到5000個左右,電子巡更點覆蓋主要道路、街巷、場所;鎮(街道)全部建成星級以上技防鎮(街道),二星級以上“技防鎮(街道)”達到50%以上;實現技術防范對城鎮主要交通道口、重點要害部位和刑事案件多發的公共復雜場所、公安機關列管的重點單位、城市(含縣城)的主要商業街道、城鎮居民住宅小區、大中型集貿市場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全面覆蓋。根據農村地區社會治安情況和刑事犯罪的規律特點,在案件多發地區、邊遠地區、水陸通道、鄉鎮結合部等建立治安崗亭、治安卡口和流動崗哨,不斷提升對農村社會治安的動態控制能力。要進一步加強科技防范系統規范化建設,提高技防資源整合能力,實現技防信息共享,為預防、打擊犯罪服務。
二是全面推進住宅小區公共基礎防范設施建設。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切實提高城市住宅小區技術防范含量。對新建住宅小區(辦公樓寓),要落實開發商技防設施建設責任,從規劃設計開始把關,確保技術防范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規劃、同設計、同施工、同使用。對老居民住宅小區和散居居民住宅區,要分期分批進行基礎防范設施改造。要認真抓好確定的年度老新村改造工程的技防建設,做到改造一個完善一個。要通過把基礎防范設施的補建、改建、維修經費納入房屋大修基金支出的辦法,全面推動老新村基礎防范設施的完善,推廣安裝樓寓電控防盜門,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對具備條件的開放式小區實施封閉管理改造。要積極推廣、扶持老新村實施業主自治管理,通過政府補貼一點,業主自籌一點的方式,解決老新村防范設施改造、保安聘用等所需經費及其長效管理問題,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市老新村小區基礎防范設施得到普遍加強。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個單位執法是否具備規范化,對于這個單位的地區消防執法的環境以及干部的執法廉政情況有著非常直接的影響。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在執法上嚴格規范就可以保障這個地區的火災形式更加安全穩定。因此,執法的規范化建設上進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提升執法人員的素質,才能使執法執紀工作的全面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開展法制理念方面的教育,提升消防執法人員的素質
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對消防產品,消防檢查,進行變相指定吃、拿、卡、要,等不文明的行為,在執法的過程中運用一些不文明的語言:“嘿,說你呢,你是干什么的,誰讓你進來的?”這些語言都嚴重損害了消防執法部門的形象。在基層的支隊,要全面地開展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進行消防監督等業務技能的學習,積極開展消防監督崗位的練兵等一些活動。可以實行一周培訓、每月考核,開展季度評比活動。可以采取對執法卷宗進行點評,努力爭創執法標兵的一些活動,逐漸形成一種勤學業務和苦練內功的良好學習氛圍。
監督的干部還要進行結對幫扶,主要采用集中授課和現場指導,以及跟班學習的方式,使他們的工作能力以及業務水平得到不斷提高。進一步明確各執法人員的主要職責,并且及時向社會公布。還要聘請上級領導和一些地方的執法和監督人員,要每半年對支隊進行意見反饋。對于基層的支隊來說,應該時刻向社會的各界尋求一些改進意見,對反饋意見進行及時討論并采納,對于存在的問題應該進行及時發現并且糾正。
大量的實踐證明,對于執法隊伍的素質來說,可以決定著執法的規范化,會對其建設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我們的消防執法的工作人員應該著力抓好消防的監督干部執法隊伍建設,使業務骨干的力量得到進一步增強,使執法隊伍的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重要的作用就是推動執法崗位在練兵的工作上體現出常態化。
二、提高執法的水平和質量,推動執法的規范化建設
(一)在執法的行為上進行規范化的建設
首先應該對執法的思想進行端正。應該把群眾利益當成首要的考慮因素,將人民群眾滿意當成規范化建設的首要標準,應該在人民群眾最滿意的方面做起,在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方面改起,讓監督執法的人員懷著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進行執法工作。與此同時還要依據相關的法律和各種規范性的文件,制定出消防執法的規范化建設深層次的工作實施具體方案,對于執法活動中警容風紀、職業道德以及言行舉止等方面進行嚴格規范。其次要深層強化內部的監督機制,在監督人員審核以及審批的權限上進行明確界定,每一件審批的事項都應該實行層層把關、級級負責的政策,對于制定的每一份法律和文書,都應該實行承辦人的審查、法制的審核以及審核人的簽發,三個級別進行把關的制度。在辦理每一個案件的時候,都應該實行承辦人和法制的審核以及審核人,三個級別的負責制。重點的環節應該落實好兩個分離的制度,在技術復核的把關審驗分離制度上,應該在檢查人以及執行的處罰人之間進行相互分離作用,在工作的環節上建立起相互監督機制。
(二)在執法的程序上進行規范化的建設
對于行政執法的行為來說,在執法上的規范性,是對執法成敗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因素,這主要就是為了確保執法的工作在實行上可以更加規范。有些消防監督人員在執行紀律的時候往往避重就輕,有時甚至會回避工作,害怕承擔責任,導致工作失之于軟,失之于寬。所以,對于基層的支隊來說,應該要從兩個方面進行重要規范。第一個方面,應該嚴格按照程序來辦事,在執法的活動中,應該要求消防的監督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程序來辦理,在實施消防的行政行為的時限、標準、質量、權限好幾個方面進行嚴格把關,與此同時,還應該堅持雙人執法、火災隱患的立案和銷案、集體討論、罰繳分離、審驗分離等制度,并嚴格執行,這樣就可以切實保證每一項執法的程序都能符合規范。
(三)在執法的服務上進行規范化的建設
在執法過程中應該文明執法、熱情執法、嚴格執法,以“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教育執法人員,加強民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確立人民警員的職業道德觀,在執法過程中,踐行“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在服務過程中,落實“精誠、務實、專業、高效、廉政、為民”的服務精神,激勵全體警員爭當執法規范化建設排頭兵。通過開展執法服務大練兵、執法資格考試活動,提升為民服務的水平。在基層的消防支隊應該把提高服務的效能,保障社會以及人民群眾的滿意當做進行規范執法的主要工作目標。有些工作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存在衙門作風和特權思想,在工作的過程中作風粗暴,態度冷漠、說話時語言生硬,在執法行為上比較蠻橫,辦事情沒有時間觀念,還會時常刁難群眾等等。應該把單位以及人民群眾所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重點的問題當做重要的突破口,還要按照全面服務和力求實效等重要要求,將嚴格的執法與熱情的服務進行有機結合,從服務的質量以及水平上狠下功夫。對消防的執法程序和標準作進一步的規范,在執法力度上進一步加大。
結語:
在消防執法的規范化建設上進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提升執法人員的素質,才能使執法執紀工作的全面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才可以進一步使群眾對消防部隊執法的滿意度得到提高,使公安消防的工作以及隊伍建設的正規化發展得到進一步推進。使消防執法工作做到規范化、透明化、民主化。
參考文獻:
一、執法行為不規范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范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是行為人素質有問題:一是理想信念動搖,失去職業信仰、職業操守,喪失精神支柱。對自己履行的公共職責、職場口碑淡漠,價值取向出現偏差,不能正確對待利益沖突;二是自律意識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頭;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不能正確對待榮辱進退,導致心理失衡,成為執法行為不規范的誘因。
二、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公安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規范執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四整治兩提升、讓人民群眾滿意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干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公安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警務公開,確保執法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二)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部門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偵查辦案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正確使用紀檢檢察建議等手段,及時糾正和預防民警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重發、繼發和小錯不糾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確行使權力,糾正辦案活動中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范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是行為人素質有問題:一是理想信念動搖,失去職業信仰、職業操守,喪失精神支柱。對自己履行的公共職責、職場口碑淡漠,價值取向出現偏差,不能正確對待利益沖突;二是自律意識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頭;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不能正確對待榮辱進退,導致心理失衡,成為執法行為不規范的誘因。
二、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公安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規范執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四整治兩提升、讓人民群眾滿意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干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公安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警務公開,確保執法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二)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部門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偵查辦案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正確使用紀檢檢察建議等手段,及時糾正和預防民警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重發、繼發和小錯不糾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確行使權力,糾正辦案活動中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
消防執法的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消防監督工作有效開展和工作團隊建設的重要基礎,也是保證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的重要前提。但是在經濟高度發展的社會中,消防工作也同樣離不開規范化和創新這兩個問題。所以,消防執法規范化的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二者之間的關系將會直接對未來規范化建設的工作造成直接的影響。本文結合消防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管理創新相關知識,對現在消防執法工作當中存在的一部分問題進行分析,為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一些參考。
一、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性
消防救援部門在分析實際的執法情況之后,為了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職責,而做出了要將執法規范化的決定。消防管理是保證社會安全的重要基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能不能全面且深入地理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本質,能不能提高自己的消防管理水平,對促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至關重要。社會管理工作包含了消防管理,消防執法規范化的建設也是一個隨著社會環境變化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個過程體現了消防執法工作是否能夠滿足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執法規范化建設并不是要求執法人員們按照老規定一成不變的行事,而是需要消防監督員能夠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地完成工作,從機械性盲目執法走向科學化的自覺執法。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需要消防救援機構履行自己的職能,根據社會環境的變化來更新問題的處理方式。社會管理創新要求社會管理工作能夠根據時代的變化社會的發展不斷更新,科學化的社會管理能夠跟著社會的發展進行變化,需要找到社會發展的規律,按照規律來管理社會活動,而不是一成不變地使用老舊的管理模式,這樣既不利于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也不利于社會管理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消防執法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執法觀念落后化首先,舊思想仍然存在,尚未完全根除掉,消防執法人員沒有樹立起正確的執法思想,尚未形成服務型執法的觀念。一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還是存在著不合規的情況,無法嚴格按照機關的規定實行執法活動。部分消防執法人員未能及時更新執法理念,思想太過保守。具體的表現為看重實際操作而輕視規章流程,認為人治要比法治更加重要,人情或關系執法的情況經常出現。其次,新的理念還沒有全面的建立,對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著一定的誤解,沒有形成正確的認識,執法工作執行的過程中總是會出現各種問題。比如過分專注于執法規范化的建設,卻忽視掉了執法工作的效率,有的則是在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過程中專注于提供公共服務,而忽視掉了消防管理本身具有的職能。有的認為通過提供全面的服務能夠在群眾建立起良好的口碑,但是消防救援部門內部,監督員們難以開展執法活動。這些問題的出現直接反映的是現階段的執法理念尚未發生真正的轉變,執法觀念的問題直接給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造成了巨大的阻礙。
(二)執法制度形式化現在很多消防執法制度太過粗糙,細節不夠詳細,難以具體操作。隊伍內部出臺了某一項制度之后,基層單位不善于根據實際情況來理解制度,制度符合地方實際情況、讓執法監督人員能夠更好地理解操作的規定制度。其次,制度雖然多但沒有成為完善的體系。基層消防救援機構為了能夠解決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會根據行為來進行判斷,甚至還出現了專門制定一個制度來解決某一項問題,但是卻忽略了制度的統籌。新出臺的制度還會和過去的制度相互沖突,讓監督員不知道從什么地方下手。最后,制度之間不兼容。消防監督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就吸收各個行業內部部門的管理經驗做法,但是在轉化成為自身制度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到內部和外部的實際情況,導致了制度制定完成之后要么無法在外部使用要么就和已有的規定相沖突。執法制度建設方面,一部分單位出現了輕視對制度的學習和執行,只要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就算是完成了重大制度的宣傳工作。因部門沒有有效的開展調查活動就根據單項工作的情況出臺規定,讓制度缺少了生命力,與此同時,基層派出所在執法監督工作上缺少了力度,無法有效地追究過錯,讓制度無法有效地落到實處。
(三)執法規范表面化消防救援機構在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過程中沒有有效地開展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僅僅依靠監督部門開展工作,一部分地區還沒有搞清楚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機制,領導們也沒有給予法制建設以充分的重視,組織的領導松散,激勵機制建設不完善,無法有效調動部門成員們的積極性。另外,部門也缺少了對具體問題的詳細分析。執法單位完善規范化建設的過程會發現很多問題。然而,很多完成了第一次安全檢查的單位在后續的檢查過程中,還是能夠發現消防隱患。消防執法部門沒有做到統籌兼顧。執法規范化建設缺少后勁。監督員辦案方式不規范,反映出來了基層的工作量較大,辦案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部分地區的消防救援機構沒有充分認識到問題,對執法規范化建設所具有的問題沒有充分的認識。隊伍建設過于表面化。從消防救援機構的隊伍情況來看,受到干部體制的限制,消防監督隊伍的比例接近于干部的一半。有很多干部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進行監督工作,因職務、年齡或者是專業能力等原因無法從事后勤工作和中隊工作,所以大隊干部就成為了最為合適的工作。到了這個崗位之后,由于能力不能滿足崗位的要求,工作方式不符合規定,給社會治安工作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三、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的對策
(一)樹立現代化執法理念樹立起公平整理理念,執法事件的過程當中,要時時刻刻追求執法的正確和結果公正,保證執法程序的公開,讓被執法者能夠了解全過程。消防行政并不只是簡單地打擊行為,而是對消防管理的過程中出現的矛盾進行調和,從而實現現實矛盾的和諧化。所以,消防執法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需要工作人員樹立起公平正義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法律觀念,做到就事論事,用法治手段來解決社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真正地實現民意和公平正義的一枝花。其次,充分樹立起執法規范化理念。文明和規范化體現在了執法細節當中,這就需要執法人員們能夠在工作當中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工作方式,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總結,并進行創新。最后,還要在自發工作中樹立起人性化理念。一般群眾很多情況下都是因為不了解法律的規定,才會出現違法行為,和傳統意義上的壞人不同。工作過程中,要讓被執法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還要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當中具有的人文精神,讓他們能夠真正的懂法守法,完成社會消防管理的工作。
(二)結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提供制度保障規范消防救援機構的日常執法行為,從監督員們的言行舉止、服裝等最基礎的要求開始,真正的解決執法違規的情況,明確規范監督員的行為。從形式解決管理者形式的問題,朝著服務者的方向轉變,樹立起良好規范的執法人員形象。監督人員需要自由行使裁量權,嚴格根據相關規定行使裁量權,根據裁量等級作出明確的規定,防止個人濫用職權任意進行處理,從而保證執法行為的正當性。
一、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的范圍
進一步推進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要搞清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范圍,也就是解決“規范什么”這個問題。公安部《關于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要把公安執法工作全部納入法制化、程序化、規范化的軌道。因此,必須從根本上弄清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確執法主體,實行辦案民警資格認定制度。執法主體合格是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前提和保證,只有主體合格了,規范執法才有基礎,否則,無從談起。從實際情況看,執法主體建設還不容樂觀,協勤、協警參與執法、參與辦案,由于素質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難免引發一些執法問題。有的協勤、協警抓賭、抓;有的交警招聘的協警人員,由于素質不高,業務不熟悉與被糾章人員發生糾紛;有的協勤、協警人員在看管被審查人員時,由于不負責導致被審查人逃跑、自殺;甚至有的工勤人員由于參與看守所執法,與在押女犯罪嫌疑人發生性關系等情況都有出現和發生。這些問題的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執法主體不合格。因此,必須對那些在執法崗位的工勤、協警、協勤、聯防隊員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礎上加以規范,在規范的基礎上加強管理。同時,在明確執法主體的基礎上,實行辦案民警資格認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規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執法權,但有權執法不等于有資格辦案。從現有情況來看,與法、檢相比,公安機關民警的辦案資格門檻較低。一些剛畢業的學生和干部剛接觸公安工作就被安排辦案,法制培訓和相關辦案經驗的匱乏,直接導致辦案能力較弱,辦案質量較低。因此提升執法水平、提高案件質量,應實行辦案民警資格認定制度。這一制度應在限定范圍、嚴格標準、上崗必考、離崗失效、優勝劣汰的原則下進行。限定范圍,即不是要求公安機關內部民警都具有執法辦案資格,如指揮、政工、裝財等部門的民警;嚴格標準,即在公安部未進行統一考試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對辦案民警進行考試和資格認定;上崗必考,即從事執法辦案崗位的民警上崗前必須參加考試,才能取得相應資格;離崗失效,即民警不在執法辦案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辦案資格,一年后仍不在執法辦案崗位即取銷相應資格;優勝劣汰,即執法辦案資格不是一勞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嚴把“進口”同時,對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敞開出口”,隨時調離執法辦案崗位。
(二)明確應規范的部門及警種。執法主體需要給予明確,同樣,筆者認為,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是“全警齊上陣”。哪些部門、哪些警種應予規范,哪些部門和警種不在此列,要界定清楚。應按突出重點、有利工作、有序推進的原則進行,首先對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看守、派出所等警種部門重點加以規范,其他部門次之。在此基礎上,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業務分工的要求,弄清本部門的權限和責任,從而有針對性地對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序加以規范。
(三)理順和規范部門與部門之間,市局執法辦案部門與縣區分局的關系。按照各部門職責任務以及案件管轄的相關規定,各部門之間要劃清職責,明確責任,哪些任務是此部門的,哪些任務是彼部門的,案件如何管轄,應加以界定,理順市局執法辦案部門與基層單位的關系,避免出現執法辦案推諉、扯皮、“撞車”現象發生。
二、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的形式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通過什么形式、什么途徑體現出來,也就是要解決“怎么規范”的問題。
(一)執法行為制度化。公安機關作為國家工具,擔負著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職能。在實際工作中,直接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稍有不慎,就會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因此,規范執法行為顯得尤為重要。也就是說,要制定公安行政管理執法規程,明確執法管理的執法職責、執法標準、執法內容及其執法程序。要重點對治安盤查、交通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治安檢查等方面進行規范,在呈請、報批、動用警力、行動方式、武器、警械的使用、設卡攔截、交通管制等各個環節給予明確。簡單的來說不論領導還是民警,看了規程就知道哪項工作應該怎樣做,如何做。通過執法行為的制度化來規范執法行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執法辦案信息化。即刑事、行政案件全面實行網上辦案。從現實來看,目前為止,我省沒有一個地方實現了網上辦案遠遠省落后于其他省、市。當前,隨著“三基”工程建設的縱深發展,不論是我省公安機關的電腦數量還是網絡資源都有了一定的規模和基礎,硬件過關,具備了一定的硬件條件。因此,應把這項工作作為推進執法規范化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逐步實現網上辦案,以此滿足執法規范化和隊伍正規化的要求。通過網上辦案,使基層一線辦案單位從報警登記、案件受理、立案審批,到采取強制措施,批捕、移送、等,均在網上操作運行。
三、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的機制保障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的重大戰略任務,涉及內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某一部門,某一警種的事情。政工、紀檢、督察、法制、控申以及在規范之列的部門必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以確保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從而解決“怎樣保障執法規范化”以及“出現違規行為后怎么辦”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機制加以保障:
(一)法制機構保障機制。公安機關法制機構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機構名稱、統一職責任務、統一工作流程。各派出所、刑警中隊以及有執法辦案職能的科室均設專(兼)職法制員,專門負責案件審核把關,以提高辦案質量,規范執法行為。
(二) 教育培訓機制。改變過去不科學、效果不明顯的培訓方式,積極探索符合實戰要求、效果明顯、民警執法水平確實能得到提高的教育培訓途徑。政工部門、法制部門及相關警種,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如有新的法律法規實施必訓,有新的辦案方面的規定出臺必訓等。力爭不走過場,以求取得良好實效。
(三)執法考評機制。進一步完善執法考評機制,改變以往年終考評一錘定音的方式,注重平時執法考評。考評重點向基層傾斜,加強對個案的考評。多渠道、多元化探索考評的新路徑,實施“五個一”的監督模式,即“執法民警一案一評”,從源頭上解決立案不實、底數不清問題;“辦案單位一周一評”,充分發揮基層單位法制員的職能作用,隨時掌握辦案進度;“縣級單位一月一評”,設立和公開監督電話,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市局一季一考評”,對全市執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考評;市局“一季一調度”,季考評出結果后,全系統內進行調度,總結執法辦案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和個性問題,通報典型案件。
加強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是確保理性執法、和平執法以及文明執法的基礎,同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公安交管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對此,應當加強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建設,確保交通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升我國公安交警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一、目前基層公安交警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明確的執法目的
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公安交警執法目的。然而,一些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缺乏明確的執法目的,一些交警部門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將罰款與提成掛鉤,使得一些基層公安交警為了罰款而罰款,使得交通執法存在著重罰款輕管理、重管理輕教育現象。同時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未能向群眾及時、全面以及準確地參數清楚相關情況和要求,導致群眾在相關事件的辦理過程中頻繁奔波,浪費事件和精力。一些基層民警為了片面追求罰款數目,對于能夠采取教育糾正的輕微違法行為也采取罰款方式,直接忽視了對對當事人的教育,與執法根本目的以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執法要求相違背。
(二)執法程序不規范
規范的執法程序是公安交警執法的基礎保障,直接影響著執法效果和人性化執法。《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安交警在在執法過程中的執勤執法的步驟、程序已進行了嚴格、細致地規定。然而,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的執法程序意識相對薄弱,一些公安交警甚至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規定和要求不熟悉,使得其在執法過程中執法方式簡單,對正常行駛的車輛進行隨意攔截檢檢查;一些基層公安交警糾違不敬禮,不向當事人詳細講明罰款原因便收駕駛證、開罰單。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不尊重群眾,不聽取群眾的申訴和解釋,剝奪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權,不符合人性化執法的要求。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進行處罰時,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當場收繳罰款、不開罰款票據或少開罰款票據,一些基層交管部門甚至存在著超限扣車、扣證現象。
(三)執法行為缺乏公正性
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的執法行為缺乏公正性,直接影響著我國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對持有本地牌照的車輛管理較為松散,然而對外地過往車輛的管理卻還是嚴管重罰;對小型車輛的管理較為松散,對大型貨車進行嚴格查糾;對熟人車輛的管理較為松散,對一般違法車輛進行嚴格查糾;對政府部門車輛和黨政機關車輛管理相對松散,對普通群眾車輛嚴格查糾。公安交警缺乏公正性的執法行為直接縱容了一些人的繼續從事交通違法活動,同時也會使得一些心理素質較差的當事人心里產生不平衡,容易引發對執勤公安交警的報復行為或過激行為,直接威脅到公安交通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時,基層公安交警對外地車輛的嚴格查糾和隨意處罰,也會對當地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環境產生重要影響,直接影響當地經濟的發展。
(四)缺乏有效的執法監督
相比于其他警種,公安交警的執法崗位有著點多、線長以及面廣的特點,同時執法較為分散,直接面對人民群眾,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執法監督難度,使得執法過程中存在監督不到位現象。一些公安交警基層領導較為注重執法,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對內部的監督機制,從輕處理內部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一些公安交警基層領導包庇、放縱本單位職員,直接影響交警隊伍的聲譽和整體素質。
二、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有效途徑
(一)強化宗旨意識
執法理念和執法意識直接影響著基層公安交警執法效果,對此,在開展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時,應當注重強化基層公安交警的宗旨意識。各交管部門應當針對新形勢新任務對公安工作特別是公安隊伍職業素質能力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開展相關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幫助基層公安交警樹立牢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升基層公安交警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提升基層公安交警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同時,也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隊伍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有效提升隊伍整體凝聚力、戰斗力以及執行力,確保各項交通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創新管理模式
單純的行政管理手段難以滿足目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對此,應當創新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在開展交通管理工作時,應當樹立交通管理工作社會化理念,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交通管理工作。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著力構建農村交通管理組織,統籌和協調鄉鎮組織、社團組織以及群防群治力量,針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漏管、失控等相關問題,構建完善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以及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力量,以實現由于交通事故引發的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同時,大力推進警務機制建設,構建完善的“大情報”平臺下道路交通管理跨地區跨警種協作機制,并不斷完善區域警務協作框架下交通應急管理機制、省內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聯動機制,有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三)落實教育訓練工作
為了推動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應當落實教育訓練工作。在開展訓練工作時,應當堅持貼近實戰、貼近實際以及為中心工作服務的訓練原則,幫助基層公安交警樹立以警為本、民警自身安全防護第一的理念,注重對民警進行應急處突指揮決策和公安民警實戰技能訓練演練,同時將基層公安民警的安全防護教育及防護工作與各項公安工作進行共同部署、檢查、落實以及考核,保障基層公安交警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時,也應當定期組織基層公安交警開展讀書活動,確保基層公安交警擁有積極、健康、以及樂觀向上的精神狀態。
(四)注重從優待警
我國基層公安交警工作任務較為繁重,使得一些基層公安交警面臨著巨大的精神壓力,直接影響其工作積極性。對此,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健康的警營文體活動,陶冶基層公安交警情操,幫助其釋放壓力。同時,各地交管部門應當盡量為基層公安交警爭取政策傾斜,有效提升基層和一線民警的政治經濟待遇,積極幫助基層公安民警解決工作困難和家庭生活困難,加大對因公犧牲、因公致殘以及因病致貧的民警或家屬的撫恤補助力度,傳送組織的關愛與溫暖。此外,各地交管部門還應當全面落實基層公安干警休假和體檢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和治療患病基層公安交警,并積極組織基層公安交警開展心理健康輔導講座,幫助基層公安交警做好心理調適,確保基層公安交警心理健康。
參考資料:
[1] 湯長源.加強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踐與思考[J].公安學刊-浙江警察學院學報,2009,(5):91-94,97.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fire control law enforcement the necessity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are summarized, and the fire control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ed the 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or some prominent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main reason, and from the though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three aspects proposes strengthening fire control law enforcement measures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Keywords: fire forces;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 Problem;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998.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人民群眾和民主法治建設對消防部隊提出的時代要求,也是消防部隊自身發展必須抓好的關鍵環節。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涉及很多方面,主要包括執法理念的轉變、執法隊伍的建設和外部監督機制的建立。本文針對這三個方面,指出了當前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并就具體問題提出相應的措施。
1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
公安部提出的加強公安信息化建設、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構建和諧警民關系“三項建設”中,執法規范化建設始終是重點。而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又是當前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重點。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消防部隊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保障。
1.1 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消防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
要把公安消防機構執法隊伍打造成為黨和人民信賴的、高素質的消防執法隊伍,必須要抓好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1]。如果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隨意執法或有選擇性的執法,就必然會出現執法違法行為,不但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可能會導致腐敗的產生。這就會對消防執法隊伍的形象產生很大的損害,進而影響消防隊伍的建設。可見,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消防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
1.2 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推進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保障
在社會高度開放透明的大背景下,消防執法活動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錯誤的執法方式和行為導致不公、腐敗貪污現象,這樣很容易引起民憤民怨。而通過對執法行為、執法方式的規范化,使之更加趨于合理。
2 當前消防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自新《消防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執法理念、執法行為、執法監督中,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現象,本文主要從這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2.1執法理念不規范
一些消防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無法處理好“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之間的關系,無法擺正“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存在以“管人”、“管事”者自居,人性化執法的理念還不夠牢固,剛性執法較多,柔較少。
2.2 執法行為不規范
消防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主要包括:監督檢查、建筑工程審核驗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在執法過程中,這些方面都可能出現一些不規范問題,如在行政處罰中,把執法作為創收手段,存在以罰代改、以罰代停的現象[2]。這些行為若不及時加以規范,就會影響整個執法規范化的建設。
2.3 執法監督不規范
近年來,由于公安消防機關不斷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強化執法監督措施,執法監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有些執法人員尚未真正樹立正確的執法監督理念,制度落實不到位;另一方面,外部監督機制缺乏實施,群眾未真正參與,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3 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分析前面提到的問題,發現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
3.1 執法為民意識不強
當前,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諸多不規范行為,根本在于執法人員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有些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漠視公民權利,在執法中講人情、厚此薄彼甚至濫用自由裁量權;有些執法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時,向被監督單位推薦消防產品、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等。這些都是執法為民意識淡薄的表現,嚴重制約了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3.2 執法人員素質不高
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有些執法人員業務知識缺乏,缺少必要的培訓,在遇到實際問題時,不能很好地解決;二是一些執法人員職業操守缺乏,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對沒有得到利益的事能推則推,能拖則拖,該辦的不辦,并借執法辦案之機,吃拿卡要,索賄受賄[2]。這些執法不規范的行為,如果長期存在,必將影響規范化建設的開展,因此,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不容忽視。
3.3 群眾參與意識不夠
隨著消防部隊在人們心中的地位的提升,群眾參與到其中的意識也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總體來說,公民的參與意識還是不夠。比如:有些公民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對一些違反消防法的現象視而不見。如果群眾參與到消防工作中,就有可能減少或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由此可見,群眾參與意識的提高有利于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4 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措施
4.1 提高思想認識 轉變執法理念
提高思想認識,轉變執法理念,是貫徹執行新《消防法》推進規范化建設的首要任務。消防執法與社會廣泛接觸,消防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是否按照依法辦事,不僅關系到消防部隊的整體形象,也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3]。因此,消防執法人員要切實轉變執法理念,端正執法思想,牢固樹立理性、嚴格、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把執法與服務、處罰與公正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執法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4.2 規范內部管理 加強隊伍建設
做好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工作,規范內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假如在部隊內部沒有一套健全的管理體制,執法規范化工作就無從談起。建立覆蓋各個執法領域、各個執法環節的規章制度機制,減少和杜絕執法亂象行為。按照《消防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減少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空間,防止因個人意志導致的不公、不廉和不作為、亂作為現象,以制度規范事,以制度管住人,不斷促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4.3 完善外部監督 實現透明執法
外部執法監督,是督促執法規范化建設行之有效的方法。完善外部監督,一方面要規范執法程序、公開執法環節,使各項執法工作透明化。另一方面要提高公民參與意識、重視人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直接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利,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消防行政行為進行曝光,真正實現消防執法的透明化,使消防行政執法走向規范化建設的道路。
5 結束語
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先從轉變執法理念入手,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才能不斷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參考文獻:
[1] 袁光輝.全面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探討[J]. 法制與社會, 2011(1):20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