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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稅收籌劃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9-12 1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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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稅收籌劃論文

篇(1)

[論文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對策與安排。因此,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偷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財務管理活動。本文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分別從房地產項目立項、建設和銷售階段提出所應考慮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2]蘇強,房地產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J],市場論壇,2006(2)。

[3]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規定[s],國稅發[2003]83號,財會月刊,2003,(21):61-62。

篇(2)

一、應該明確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在許多論文和專著中把“納稅籌劃”和“稅收籌劃”混為一談,有些大中院校的教材中也分不清《稅收會計》和《稅務會計》,似乎兩者都是講稅的,怎樣講都行。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稅收會計》中可以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它是站在國家和地方稅收部門的立場上,研究企業可能采取的避稅方法與技巧,監督企業有無違法行為,盡可能多地完成稅收任務。可見,《稅收會計》中研究企業稅務籌劃是為了防止惡意避稅。

相反,企業納稅籌劃和企業《稅務會計》是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尋求在不違法的前提條件下盡量少地納稅或延期納稅的方法。

總之以上兩種關于“稅”的籌劃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兩種籌劃的概念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和內容等,進行減輕稅負的謀劃的對策。

稅收籌劃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收籌劃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包括稅收立法、各種稅收條例的確定;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的訂立或修訂,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為稅收確定征稅依據。狹義的稅收籌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能的稅收機關,運用自己的權力,依據稅法中的“不允許”、“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增加稅收的謀劃和對策。納稅籌劃屬于稅收管理的范疇。

(二)兩種籌劃的范圍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針對本企業涉稅事項進行謀劃和對策。籌劃范圍僅限于企業本身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納稅事項。如企業在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而進行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在從事交通運輸、建筑工程、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等業務的情況下,而進行的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等等。

稅收籌劃則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它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征稅依據和范圍.例如,建立稅收制度,稅收結構。開征哪些稅種及稅率等等。

(三)兩種籌劃的主體不同

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企業,因此,納稅籌劃是為納稅人服務的。

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稅收機關,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收稅款的權利的。

征納雙方都是權利主體。對于納稅人而言,稅負是強制性的。無償的和固定的,是經營中的一種費用。對于征稅機關來說。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內容。

總之,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征稅主體的職責;納稅籌劃是納稅主體的研究課題。稅收籌劃和納稅籌劃是一對矛盾,它們并存于征納稅金的活動中,兩種籌劃的發展有利于促進現行稅制的改革和發展。

(四)兩種籌劃的目標不同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節稅。節稅是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收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時,納稅人以減輕稅負為目的,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納稅籌劃所尋求的節稅應該在合法性、事先性、適應性、綜合性的原則上進行。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增加稅收,它是從稅法的制定、完善,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開始籌劃。在稅收管制中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偷稅漏稅。

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之一,除了防止偷漏稅之外,還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某些產業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發展本身也會帶來稅收的增長。

歸納以上四個不同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定義: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的經濟行為。這就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二、應該消除納稅籌劃的兩個誤區

如上所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或延期納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目前還存在著以下兩個誤區。需要消除之。

(一)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就是納稅人費盡心機將稅負減到最少。為此,可以不擇手段。例如,沈陽黎明服裝公司通過與關聯公司和非關聯公司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擬購銷業務,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這就是明顯的會計造假行為,并非納稅籌劃。再如.有些工業企業將產品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則不按17%的稅率交納增值稅,而是按4%的小規模納稅人稅率計繳增值稅。這也屬于偷稅行為,并非納稅籌劃活動。

篇(3)

一、引言

房地產企業投資額巨大,涉及多種不同的稅種,稅收成本在總投資額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產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就必須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這些方法中,創造成本優勢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房地產企業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時,必須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公司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及依據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理論依據為:1.稅收調控理論與稅收籌劃稅收調控理論認為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正是這種稅收調控使得稅收產生利益差別,從而使得稅收籌劃成為減輕稅收負擔最有效的途徑。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是可行的。2.稅收價格理論和稅收籌劃。現代財政理論認為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價格。因為公共產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費用,政府就需要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納稅人即使想拒絕該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納稅人總是試圖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來購買該商品。所以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就自然產生了。3.企業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科斯的企業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實質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與政府間的稅收契約就屬于其中之一。”企業逐利性和契約的可策劃性下,作為契約關系人一方的企業就有動力和機會進行一些安排,以實現企業的價值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部分方法

房地產業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營業稅等,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稅種的一般稅收籌劃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進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稅收籌劃。在現行政策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能夠實現良好業績,獲得企業的利潤?除了進行合理的價格策略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簡要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

1.利用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設立銷售公司。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而且對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在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銷售環節,將高增值額分解成低增值額,從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增值額如果被分散的次數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點帶來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企業的銷售部單獨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銷售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理的定價將房地產項目轉讓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進行第三方銷售,從而能夠人為地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公司的增值率,通過籌劃使得企業承受較低的土地增值稅。2.利用公共配套設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可以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適當的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環境,增加賣點,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也能夠提高銷售價格。比如:可以在小區內有限的空間內增設體育設施,可以讓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鍛煉的樂趣;也可以設立會所和在頂層設立游泳池等。這樣既可以娛樂,又能夠休閑,相應的隱私也能夠受到保護。這些項目均可以列入到開發成本里進行加計扣除。

四、充分關注稅收的籌劃風險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少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稅收籌劃風險是指房地產企業涉稅行為因為沒有正確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使得房地產企業沒有準確和及時的繳納稅款,從而引發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調整、處罰等等,最后導致房地產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稅收籌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和不斷變化的規則約束,因此其風險更難于掌握,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加強風險管理:1.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2.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形、復雜性及不確定事件的發生,稅法常隨經濟情況的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在實施納稅籌劃時,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作出正確決策。3.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可靠性,科學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專業技能高的籌劃人員來操作。4.力求整體效益最大化。籌劃時,不能僅僅緊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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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 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 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 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 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 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 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 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 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 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2]蘇強,房地產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j],市場論壇,2006(2)。 

[3]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規定[s],國稅發[2003]83號,財會月刊,2003,(21):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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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介紹了稅收籌劃的涵義及特點,闡述了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最后分析了稅收籌劃思想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具體應用。

1稅收籌劃的涵義及特點

1.1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在對稅法進行仔細分析后,對納稅支出最小化和資本收益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

1.2稅收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點,具體表現在,稅收籌劃運用的手段是符合現行法律規范,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不沖突,而不采取隱瞞、欺騙等違法手段。

(2)目的性。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活動。在稅收籌劃中,一切選擇和安排都圍繞著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進行,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為中心。

(3)專業性。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措施的能動的運用,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它不僅要求籌劃者通曉稅法和稅收政策,熟悉各種企業財務管理“動作”,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將這些“動作”組合成能夠達到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行動。

(4)時效性。作為一種政策手段,稅收政策措施都是依據一定時期的國家政策需要制定的,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國家的某項政策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失去效力時,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措施也隨之進行調整。

2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選擇經營項目和規模,最大限度利用稅法中各種優惠政策,無疑有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2)避免企業落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雖然給納稅企業提供了避稅的機會,但是又給納稅企業提出了納稅風險。

(3)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在償債能力方面,恰當運用稅收籌劃,便可以合理利用資金,避免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的償債能力降低的問題。

(4)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有資金、成本、利潤,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組合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3稅收籌劃思想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應用

3.1投資和籌資的稅收籌劃

(1)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包括:①注冊地點的選擇。從國際范圍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自身的國際避稅地進行注冊,此地區投資的企業可以享受不納稅或少納稅的特征;從國內范圍看,應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如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特區、中西部地區等稅收優惠地區作為企業注冊地點,以謀求今后的稅收利益。②從屬機構的選擇。首先從靜態角度出發,根據其辦事處、分公司和子公司三種從屬機構設立手續不同、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稅收優惠的不同而確定有利于減輕稅負的機構形式。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進行動態籌劃,即在不同的經營時期設立不同的從屬機構。③投資企業類型和投資產品類型的選擇。可以考慮如高新技術產業、福利企業、農林水利企業等這些在稅法中實行稅收優惠的企業。

(2)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前者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具有資金抵稅的優點;缺點是到期要還本付息,風險大。后者優點是風險小,無固定利息負擔;不利之處是股息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支付,且股息還要征個人所得稅。因此,籌劃時應注意,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增加借款所支出的利息,可以節省所得稅i同時,在分配利潤時,由于按股權分配能減少投資風險,又能享受財務杠杠利益一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股金。

3.2存貨計價的納稅籌劃

存貨成本的計算,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等有較大影響。《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存貨計價,應當以實際成本為計價原則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計價方法中任選一種,其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因此,企業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開展稅收籌劃,必須考慮企業所處的稅制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

在當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貨成本,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基數,從而減輕所得稅負擔,增加了稅后利潤。反之,則選擇先進先出法,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當期收益,降低所得稅負擔。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應采用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方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

3.3固定資產及折舊計算的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投資方式的籌劃。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自制、購買和租賃等幾種方式。購買投資的好處是可以折舊抵稅,減少帳面利潤,少納所得稅;缺點是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租賃的優點是租金可以稅前扣除,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不能提取折舊。對于企業能自制的設備建議盡可能自制,并將自制的一般設備成本控制在固定資產標準以內,而避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從而使自制設備的材料消耗等費用可以在當期列支,而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此外,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可以適當“化整為零”,除購進設備主體部分外,盡可能以“修理用備件”的名義購進設備的零部件,以在當期列支和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折舊年限的影響。現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給予一定的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省稅收支出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稅收收益。但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情況下,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益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4利用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產品銷售采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納稅人可以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取沒有收到款不開發票的方式,就能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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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財務活動的事先安排籌劃,充分利用稅法規定所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從而謀取最大的稅收收益的過程,是每個納稅人都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稅收籌劃有三性,即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一是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是偷稅行為,必須加以反對和制止。

二是籌劃性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如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等,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人在納稅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實施稅收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

三是目的性表明稅收籌劃有明確的目的,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

二、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籌劃的思路與方法

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主要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論文稿酬所得、科研經費所得等,自2011年9月9日以來,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每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3500元的部分就要按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相應繳稅。因此,可以盡量考慮將個人月收入超過3500元的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樣既可以在不增加高校實際開支的前提下改善教師福利狀況,又可以降低教師名義收入從而減輕稅負,具體方法如下:

(一)包含寒暑假的納稅籌劃

首先考慮均衡發放課時費,因為高校職工工作的特殊性,寒暑假工資一般只包括基本工資及生活津貼。因此,我們可以高度利用寒暑假,結合一定的工資發放方式來達到稅納籌劃的目的。例如:某教師下半年收入46000年,每月工資5000元,課時費共14400元(學期授課量固定),對于獎金的發放按按月發放(不含暑假)、按月發放(含暑假)兩種不同方案進行比較。

方案一:按月發放(不含暑假),授課四個月,每月平均發放3600元,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3600-3500=5100元,應納稅額為5100*20%-555=465元。暑假兩個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3500=1500元,應納稅額為1500*3%=45元。半年共繳納個稅465*4+45*2=1950元。

方案二:按月發放(含暑假),共六個月,每月平均發放2400元,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2400-3500=3900元,應納稅額為3900*10%-105=285元。半年共繳納個稅285*6=1710元。

由此可見,通過利用寒暑假并結合一定的工資薪金發放方式,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其中方案二計算的應納稅額最少。

(二)將工資、薪金轉變為福利化的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對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對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是可以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通過降低名義收入,即由高校替教職工繳納的必需花銷并從其工資中扣除。這樣在不降低教職工實際的工資水平的情況下降低個人的稅負,這樣學校就以另一種形式為我教職工提供福利。如:

1.變通的方式發放交通、通訊補貼。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高校可以提供免費班車,或者按月報銷一定額度的汽油、通信費用。雖說教職工個人名義工資減少,但減輕了負稅增加了福利水平。

2.為青年教師提供免費住房。稅法規定個人對實物沒有所有權而僅僅只是消費的話,那么個人所得稅是不用繳納的。如果高校能為青年教職工提供免費的或者收取一定金額的租金而不是發放貨幣性補貼。例如某高校青年教職工每月領取工資、薪金所得6000元,但是卻要自己支付校內公寓1000元的房租,該老師實際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6000-3500)*10%-105=145元;那么一年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是:145*12=1740元。但是如果高校為在職教職工提供免費住房,把教職工每月自己支付的1000元房租從工資6000元中扣除,這樣的結果就是該老師的實際收入減少到5000元,相應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額也降低至(5000-3500)*3=45元,一年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45*12=540元。經過籌劃,單位在總體支出不變的情況下,每年為每位老師節省了稅款1740-540=1200元,大大降低了青年教師的個人所得稅繳納額。

3.改善教職工辦公條件,提供免費的辦公設備。在信息化時代,教師備課授課改作業等均需要電腦、U盤、電子教鞭等工具。學校可以為教職工購置一些必要的電子設備,學校擁有這些設備的所有權,并且將之算作學校的固定資產。教職工擁有的這些設備的使用權。如此一來,增加了學校的固定資產值,也為教職工減少了開支,達到了增加收入的目的。

(三)選擇適當的科研及論文獎勵發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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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企業作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關注的問題就是投資收益。影響企業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很多,而稅收是每個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正是由于稅收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使得稅收成為企業投資活動所必須面對的硬性外部約束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一面對稅收問題就只能是被動接受。稅收法律一方面為企業的投資活動限制了一定范圍,但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在該范圍內自由活動的權利,由此便有了稅收的籌劃問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遵照稅收法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通過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的事前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利潤分配,是貫穿企業存續期間不得不考慮的幾個基本事項。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性作用,因為有了投資方向,企業才會有目的去進行籌資;因為有了企業投資,才能形成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各種資產,才會有后續的利潤分配問題。正是由于企業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本文旨在深入地探討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問題。

投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業作為最主要的投資主體,其投資活動國家自是非常重視,通過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性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將資金投向有利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夠促進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領域。如何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充分利用國家出臺的這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是企業投資進行稅收籌劃的題中之義。本文接下來就從以下幾方面詳細探討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投資方向。投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項目,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同。當企業投資國家扶持、鼓勵的行業和項目時,國家會給予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例如,根據財稅[2012]27號,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相關規定如下: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子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適用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又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類似這樣的優惠政策非常多,所以,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之前,要認真的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投資那些有稅收優惠的項目,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

二、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解決了投資什么的問題之后,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在哪投資的問題。國家為了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配置,在一些特定區域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為了促進西部大開發,國家出臺了一些在西部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特定的企業實施“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又如,為了促進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給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些稅收上的自,并且給予某些民族自治地方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等。另外,國家為了鼓勵對外貿易以及高新技術發展,在特定的地方設立了保稅區、保稅港口,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在這些地方的企業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為了享受國家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地點選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區位、資源、交通等一系列因素,也要考慮稅收的因素,盡最大可能地去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投資方向和投資地點的問題之后,企業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如何投資的問題。總體而言,企業進行投資時,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大體有四種: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權投資。不同的投資方式,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不相同,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自然也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如果僅考慮節稅,不考慮企業控制權等問題,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于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其原因在于:首先,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可以將本企業閑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轉移到更適合的企業,從而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其次,以實物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時,可以將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無形資產時,可以將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最后,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時,需要對投資的資產重新進行資產評估,若能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合理地高估投資資產的價值,則可以增加被投資企業的折舊費和攤銷費,減少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而如果直接進行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則不能進行相似的會計和稅收處理,起不到節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一定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身而言能夠利潤最大化的投資方式。

四、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如何投資的問題之后,還要考慮投資的結構問題。因為不同性質的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性質也不相同,按照投資收益的性質劃分,企業投資收益可分為企業營業利潤、股權投資收益和債權投資收益。而不同性質的投資收益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所以企業的投資結構也需要進行一定的稅收籌劃。首先,為了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營業額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增加稅前扣除項目來實現。所以,有時候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并不采取重新投資建廠的方式,而是采取合并虧損企業的方式。這是因為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可由合并企業在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內進行彌補。通過這種方式的投資,企業可以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所得額。其次,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取得的股票分紅屬于稅后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最后,企業進行債權投資時,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稅前收入,應繳企業所得稅,但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企業要統籌安排這三者的投資比例,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慎重權衡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系,認真地進行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五、投資期限的稅收籌劃

投資講求時間價值,因此在考慮完上述投資問題之后,我們還要考慮投資的期限問題。利用投資期限進行稅收籌劃,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出發:一是分期投資的籌劃,一般而言企業投資應選擇分期投資的方式進行,我國的稅收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的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繳清,一次繳清需在簽發營業執照之日繳清,而分期投資在簽發營業執照時,只需繳清規定的比例,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繳清就可以了。這樣,就能獲得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里的時間價值。二是根據風險和成本,對股權和債權投資進行籌劃。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負債的合法利息支出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負債利息就起到了抵稅的功能,但同時也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當企業在成立初期,若處于免稅或減稅期,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可增加股權融資的比例;當企業已經步入正軌,經營風險降低,可適當擴大負債融資比例,用利息支出進行抵稅。因此,企業在投資時,要充分考慮期限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本的時間價值,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六、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同身份的納稅主體會面對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設立時,需要考慮納稅主體的身份與稅收的關系。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其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企業設立時應合理選擇納稅主體的身份,選擇的一般思路如下:第一,從總體稅負角度考慮,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而后者一般涉及雙重征稅問題。第二,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第三,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還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案例]周先生自辦企業,年應稅所得額為500000元,該企業如按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現行稅制,稅收負擔實際為(500000×35%一14750)元=160250元。若該企業為公司制企業,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則該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為500000×25%+500000×(1-25%)×20%=200000(元)投資于公司制企業比投資于獨資或合伙企業多承擔所得稅39750元。故在進行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時,應在綜合權衡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額等因素基礎上,選擇稅負較小的組織形式。

綜上,企業進行投資活動時,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環節特別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并不能全部窮盡。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稅收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詳盡地了解、掌握國家相關的各項稅收制度,

以免由于對稅收法律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非主觀故意,但事實上卻是偷稅、漏稅的行為發生,從而承擔相關的法律風險。其次,要綜合全面的考察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這是因為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事前的決策,其決策過程也是會發生成本與費用的。比如在某些情況下,稅收籌劃確實能帶來稅收成本的節約,但企業為此支付的稅收籌劃成本卻大于稅收成本的節約,這樣的籌劃往往是不可取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要只關注于稅收成本的節約,而忽視該稅收籌劃的實施,所引起的其他收入的減少和相關費用的增加,必須綜合考慮稅收籌劃成本與收益的關系。最后,企業要注意稅收籌劃的合規、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的操作經常會處于稅收法律的邊緣地帶,一旦操作不當,越過合規、合法的臨界點,很有可能被稅務稽查部門認定為偷稅、漏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上的懲處,經濟上的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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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稅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稅收籌劃方法,及時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本論文將基于國內外學者在稅收籌劃研究的基礎上,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時代背景下,從企業的組織形式、稅率、稅基、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的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并結合具體案例對新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索,為納稅人進行合法節約納稅支出和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參考,為推動稅收籌劃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什么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一詞來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譯成中文的“稅收計劃”或“稅收籌劃”。如果所闡述的具體內容是稅務機關對稅收方案或目標進行預測、設計或安排,則可譯為 “稅收計劃”;如果所闡述的內容是納稅人對納稅方案或目標進行比較和選擇,則可譯為“稅收籌劃”。本文所述稅收籌劃特指后一種情形。在中國現階段企業是納稅人的主體,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企業的需要。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策略

(一)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不同稅制。稅法規定,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將其分得的稅收利潤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稅,稅負必然加重。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二)基于稅基的所得稅稅收籌劃。計稅依據的確定較復雜,其籌劃空間較大,也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因此,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又可以分為收入的籌劃、扣除的籌劃。

(三)會計政策選擇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核算出來的結果會有不同,對納稅人的稅負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稅法規定范圍內有很多可供企業選擇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是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也是運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強化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新稅制實施以來,稅收對納稅人的要求越來越高,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企業因違反稅法而受到嚴肅查處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企業要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強化稅收籌劃意識,明確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制定具有相對穩定性和系統性的稅收籌劃機制,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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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理分析

節稅是稅收籌劃的最重要原理。[1]由此從節稅的角度出發可分為絕對節稅與相對節稅。

1、絕對節稅原理

絕對節稅是指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使得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的絕對值總額直接減少。這種稅收籌劃根據不同的情況又分為直接節稅和簡介節稅兩種。[2]

直接節稅簡單而言就是直接減少企業納稅的稅收絕對額。例如,在某生產性企業的稅收籌劃中,初步統計,該企業一年的生產銷售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200萬元,貨物購進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120萬元。如果該企業以一般納稅人的身份納稅,其應繳的稅收為200―120(×17%)=13.6(萬元)。如該企業在稅收籌劃時及時將企業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則該企業的納稅年總額為200×3%=6(萬元)。[3]籌劃結果則是納稅絕對總額減少了7.6萬元。

間接節稅是指通過對同一稅體客體下的不同納稅對象的選擇,節約中間環節的納稅,從而使得在絕對稅額不變的情況下,達到節稅的效果。例如,某跨國公司富豪有100億,由于突發病情,需要將他的財產贈給他的子孫,他有一兒一孫,均已有自己的事業,十分富有,按照相關規定,其遺產稅率為50%。如按照通常的稅收納稅,若由他兒子繼承,然后再贈給其孫子,則這筆遺產需要繳納的稅收為l00×50%+50×50%=75億元。若經過稅收籌劃直接贈給他孫子,則其繳納稅收為100×50%=50億元。這之中就間接節約了25億元。

2、相對節稅原理

相對節稅原理則是指在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前提喜愛,在一定時期在納稅總額不減少的情況下,根據各個階段納稅額的不同來減少某一時間段的納稅總額,利用此資金再次投資增加收益,相當于減少了稅收。相對節稅原理主要考慮的是貨幣在某一段時間內的時間價值,企業可以通過推遲回收資金或者提前開支項目來扣除資金,以達到推遲納稅的效果。這之中的時間就是企業取得的一種無息貸款,可以通過資金的再投入來增加收益。例如某生產企業由于業務的需要進口一口價值20萬元,使用年限的5―8年的生產儀器設備,預估年凈產值為8000元。通過對稅收的籌劃會發現,按照五年的短時間折舊的方式進行納稅,對企業較為有利。因為,按8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 (200000-8000)÷8=24000×25%=6000元。按5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200000―8000)÷5=38400×25%=9600元。

二、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原理的具體運用

1、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資本結構的變化對企業稅收籌劃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它對企業效益以及企業的稅負都有著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要對企業籌資活動進行稅后籌劃首先要對籌資的方式進行優化,以優化企業資產結構,選擇合適的企業納稅方式。同時,要根據不同的籌資方式選擇不同的籌資渠道和稅收籌劃。而目前的籌資方式主要可分為權益性資金和債權性資金。權益性基金不能在繳納稅收錢扣除,而債權性資金所帶來的利息可以在繳納稅收前扣除。但二者都存在一定的風險,會給企業帶來一定負擔。除此之外,融資租賃較前兩種方法對稅收籌劃更加有利,這種籌資方式不僅能夠實現融資還能夠有效實現節稅的目的。

2、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有會計估計、會計政策分析、合理分攤費用等稅收籌劃方式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其中會計政策分析是最為常用的方式。[4]其內容包括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而存貨計價法則主要依靠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個別計價、移動平均等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方式有加速折舊法、平均使用年限法、產量法等。[5]對于折舊和存貨方式的選擇直接決定成本的多少,同時影響企業利益。同時,采用合理分攤費用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營業額相對穩定時,增加成本,利潤會相對減少,稅率或者稅基也會相對降低,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合并重組與合作聯營是企業投資活動的主要方式,其中很可能涉及跨國投資。這就出現了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財務核算方式、不同的稅收政策都會造成帶來不同的稅收籌劃效果。這就要求企業選擇科學合理的投資核算方式,根據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直接投資建廠、合作聯營、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投資,根據稅收政策推遲獲利年份或者保留低稅地點的稅后利潤而繼續投資的方式來進行利潤分配和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地點的選擇、獲利日期的選擇來使得投資的稅收降低,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三、結語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違法法律的前提下進行了有利于企業節稅的納稅方式選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經營模式、投資方式、企業經營活動的增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選擇科學的稅收籌劃方式不僅能夠幫助企業規避財務風險,還能為企業節約成本,提高企業利益。

參考文獻:

[1]韋冬民.淺析企業稅收籌劃的誤區及走出誤區的途徑[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4):30.

[2]聶衛東.合理稅收籌劃提高企業效益――增值稅稅收籌劃案例分析[J].會計之友,2010(19):53-54.

[3]趙維.淺析國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創新[J].中國對外貿易(英文版),20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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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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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并購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組織結構、企業戰略調整賀經濟資源重組的普遍形式,也是當今企業實現資產及所有權優化組合的途徑。從經濟學角度看,企業并購是一個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過程,對企業自身來說,通過對企業自身擁有的各種要素資源的再調整和再組合,提高了企業自身效率;對社會經濟整體來說,社會資源在不同企業之間的優化組合,提高了經濟整體運行效率。。下面就企業并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探討如下:

一、選擇并購目標企業的稅收籌劃

如何在眾多的目標企業中找到合適的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決策中的首要問題,公司并購的動機不同,選擇的對象也不同,這是并購對象選擇中的決定性因素。但是稅收問題也是影響并購目標選擇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選擇并購對象時,如果把稅收問題考慮進來目標企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購成本,增加并購成功的可能性,促進并購后存續企業的發展。可以從下面幾方面進行籌劃。

1、兼并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

稅收優惠是稅法的構成要素。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務籌劃的過程。其中又以所得稅優惠影響最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施行,對優惠政策進行了很大的調整,其中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將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激勵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的發展[17]。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全國范圍內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的l5%優惠稅率;將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增加了對環境保護項目所得、技術轉讓所得、創業投資企業、非營利公益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保留了對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西部大丌發地區鼓勵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專項優惠政策。

2、兼并有虧損的企業

我國如同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稅法一樣規定有虧損遞延條款,即企業當年出現的經營虧損不僅可以用于下年度的利潤彌補,而且尚未彌補的虧損還可以向以后遞延,用以后5年的盈余抵補,企業只需按抵減虧損后的盈余繳納所得稅。這一規定為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進行所得稅的籌劃提供了空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企業合并,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進、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18]。具體按公式下面計算:

某一納稅年度可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的所得額=合并企業某一納稅年度未彌補虧損前的所得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合并后合并企業全部凈資產公允價值)

根據上述規定,盈利企業可以考慮并購一個有營業虧損的目標公司,以承繼目標公司法定彌補期限內未彌補完的虧損,沖抵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目標企業,該虧損還可以向后期結轉。在法定彌補期內,沖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應納所得稅。

二、選擇并購方式的稅收籌劃

選擇并購目標企業后,怎樣進行并購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并購方式主要涉及到并購標的與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并購的標的包括股權和資產。并購標的不同,并購各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就不同,從而使并購企業和目標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也不同。支付方式是指并購方用自有股權支付還是現金資產支付或是混和支付方式。不同的出資方式伴隨著不同的稅務處理方法,稅務籌劃的內容也各不相同。

1、并購標的的選擇

購買一個企業的主要經營性資產可以直接購買,也可以通過購買該企業的股權從而掌握該資產。不同的交易方式目標方的反應也會不一樣,如果選擇收購資產,目標方就會涉及較多的轉讓交易稅收問題,必須就其轉讓的資產繳納的稅款,幾乎涵蓋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以及其他一些稅種,如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等,另外還須繳納所得稅。但是資產并購可以有效規避目標企業所涉及的各種問題如債權債務、勞資關系、法律糾紛等。另外收購方能獲得資產在稅務上重新計價的好處。若選擇收購股權,收購方能延續目標方的一些稅務待遇,但同時也會承繼其原有稅務風險和潛在的債務風險,而資產轉讓則不存在此問題。不同交易行為適用的稅收規定不同,如表3-1所示:

表3-1 股權交易與資產交易涉稅比較

 

稅目

股權交易

資產交易

營業稅

不繳

目標方繳納

增值稅

不繳

目標方繳納

企業所得稅

目標方按轉讓收益納稅

目標方按正常收入納稅

土地所得稅

不繳

目標方繳納

契稅

不繳

收購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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