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公司注冊申請材料大全11篇

時間:2022-05-18 04:13:08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公司注冊申請材料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篇(1)

需要提交的紙質資料有:

1、《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投資人簽字。(工商系統通過后會有此文件,自行下載即可)

2、投資人身份證明(身份證)。

3、投資人委托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工商系統通過后會有此文件,自行下載即可)

篇(2)

1、第一步 核準名稱。a、時間:1—3個工作日。b、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c、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第二步 提交材料。a、時間:5—15個工作日。b、操作:核名通過后,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后,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c、結果: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第三步 領取執照。a、時間:預約當天。b、操作: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c、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4、第四步 刻章等事項。a、時間:1—2個工作日。b、刻公司章。c、操作: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一個公司注冊完成。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

    公司注冊地址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材料注意事項: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篇(4)

本企業了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政策、規定、管理結構和申報認定流程,基于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采用的安全方案、保密措施、網絡身份識別和驗證系統的充分信任,自愿申請注冊成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的注冊企業,并做出如下承諾:

一、在注冊過程中將真實、準確地填報《企業注冊登記表》,并對該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在成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 注冊企業后,愿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和電話等方式獲得相關通知信息。并承諾按要求通過網絡完成認定申請材料的上報工作。

三、認真閱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在每個環節上提供的《企業聲明與確認書》,并承諾一經確認,視同與本承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5)

從國際流行觀點定義,小額信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征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于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

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后者則更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很多企業在小額貸款里脫穎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財富管理、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信用數據整合服務、小額貸款行業投資、小微借款 咨詢服務與交易促成綜合性P2P領域的領航者之一,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普惠金融與財富管理服務。唯我貸為小微企業和民間資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資平臺,積極探索債權融資領域的最佳途徑,致力創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網絡借貸平臺。,將出借人和借款人進行自主配對,為國內廣大個人和中小企業解決最急需的貸款和融資問題。解決貧困人口問題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所面臨的巨大困難,因為,由貧困所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動蕩,小額貸款通過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經濟狀況,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會整體上的有效需求,促進社會投資生產和國民經濟發展。

青海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xx〕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股東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

(三)單一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四)新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xx萬元人民幣;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4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且業務范圍僅限于縣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適當調低注冊資本,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應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應低于20xx萬元人民幣;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玉樹州、果洛州可適當放寬準入條件。

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

(六)具備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業務經驗的業務人員。

(八)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相關的其他設施。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信用征信制度。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和變更股東時,應聘請專門的信用征集評估機構,對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股東間關聯關系及遵守法律法規等信用情況進行征集和評價。股東信用評價合格并符合小額貸款公司投資人要求的才能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

信用評估機構出具的股東信用評估報告,應真實反映股東的信用情況,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程序。申請籌建的小額貸款公司將下列籌建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籌建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籌建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擬注冊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機構性質、組織形式、出資人基本情況及設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對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分析、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風險處置預案等;

(四)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擬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等;

(五)出資人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承諾書。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應承諾其出資真實、有效、不抽回資金,自覺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監管并承擔風險,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規定,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等;

(六)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法人股東相關資料。提交的材料須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上年度工商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情況、未償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及所處行業現狀、納稅記錄及企業信用評估報告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同意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決議;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年財務會計報表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東相關資料。包括自然人股東姓名、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資金來源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九)聯系人及其手機、辦公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十)具備法定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籌建申請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一)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籌建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程序約談擬籌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嚴格審核股東信用情況和持續出資能力,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自批準籌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并向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提交開業申請。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說明理由,及時報告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可以延長2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籌建有效期內,申請人應當將下列資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開業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開業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性等信息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三)股東(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冊。包括股東名稱(自然人股東應提供身份證號碼,企業法人應載明注冊地址和組織機構代碼)、出資額以及持股比例;

(五)內控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圖;

(六)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資料。須提供擬任職人員或經其授權簽字人簽署的任職申請書、任職承諾書、基本情況登記表、個人信用報告、從業資格證書和其他任職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七)小額貸款公司承諾書和行業聯合自律聲明;

(八)具備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及銀行進賬單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九)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十)聯系人及其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十一)具備法定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開業申請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建立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前約談制度。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開業申請材料30個工作日內,依程序約談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嚴格審核其任職資格,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開業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經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注冊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一)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四)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加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任職資格證書;

(五)擬任職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任何經濟組織中兼職。

對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人認為其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知識、經驗和能力的,可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提交個案申請。

第十五條 新批準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自批準開業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等監管部門相關要求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將變更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股東和股權結構;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變更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其中涉及本條第一款第(六)、(七)項的,依程序約談擬變更股東和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審核股東信用情況、持續出資能力及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自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審核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小額貸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繳回批準開業文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1]。

第三章 股東資格及義務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應為境內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其中最大股東應為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區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有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者,不得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

第二十一條 境內企業法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法人股東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為真實自有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境內自然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為真實自有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境內其他社會組織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國家對其他社會組織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具備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具備投資主體資格,具有資金實力,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第二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后3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 資金來源

第二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的其他資金來源。

第二十六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人民銀行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和青海銀監局,并跟蹤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五章 業務范圍和資金運用

第二十八條 我省小額貸款公司應在其名稱記載的行政區劃內經營,不得跨區域經營,也不得開展對外投資業務。

第二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貸款對象,但每年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低于全年累計放貸金額的60%。

第三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業、三農事業、自主創業、城市居民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但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在上下限內按照市場原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二條 貸款合同參照銀行貸款的標準化合約,由借貸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經營活動:

(一)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使用非法手段催貸;

(二)向本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三)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在其章程中予以明確。

第三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其決策管理的復雜程度、業務規模和服務特點,設置簡潔、高效、靈活的組織機構。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設總經理1名,根據需要設副總經理1至3名。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應對總經理實施年度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報告,并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總經理、副總經理離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

第三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小額貸款公司負有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義務。

董事違反法律、法規或小額貸款公司章程,致使小額貸款公司形成嚴重損失的,應對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總經理、副總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超出董事會授權范圍做出決策,致使小額貸款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應對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可根據需要設置專業評審委員會,提高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

第七章 內部控制

第四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各類貸款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制定相應的貸款管理制度,應針對貸款業務的盡職調查、審批、授權授信、貸后檢查、風險管理、關聯交易、違規處罰等內容建立健全相關業務流程和操作規則。

第四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服務創新應在審慎經營和合法規范的基礎上進行,周密考慮業務創新的法律性質、操作程序和經濟后果,嚴格控制新業務潛在的法律風險和運行風險。

第四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我國反洗錢的有關規定,逐筆記錄和保存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交易相當于20萬元人民幣數額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記錄。

第四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并實施本公司的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小額貸款公司在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登記備案,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接受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從事信貸業務,須執行《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xx年修訂版)》(財金20xx〕21號)、《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xx〕53號)等相關金融財務管理制度,并根據上述規定的修訂及時調整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建或依托具有一定資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立電子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必須異地備份并且長期保存,也可租用相關共享服務中心進行系統和數據備份。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公司股東、為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人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大額貸款、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并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生突發事件和突發業務風險等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試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依照先建立制度、報送數據,后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第四十八條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定期組織小額貸款公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合格的頒發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加強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培訓,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委托行業協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素質[2]。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應在營業場所醒目處公示公司基本信息,并承諾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非法放貸和非法證券買賣。

第五十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每年至少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現場檢查,并根據監管需要適時安排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并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小額貸款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五十一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談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整改。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第五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要求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等文件和資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匯總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小額貸款公司報送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小額貸款公司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報送上年度經營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年度信用評級報告等文件資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匯總后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第五十三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年審,年審結果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的前置條件。小額貸款公司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將年審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經初審合格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年審合格的小額貸款公司予以公示;對年審不合格或連續兩年未開展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 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信用情況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要求的業務信息。

第五十五條 為加強監管,規范運營,提升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委托一家提供農村金融服務范圍廣、網點多、實力強并能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相應服務支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托管銀行,并為其統一提供支付結算業務。托管銀行應切實履行資金安全監督責任,如發生任何資金支付結算等資金使用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第五十六條 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強化協會服務功能,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小額貸款公司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政府、小額貸款公司和企業溝通協調,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從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批準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有權采取風險提示、約見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談話、監管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范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依法責令其整改、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

(二)以各種形式抽逃注冊資本金;

(三)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

(五)未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擅自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違反利率政策的;

(七)暴力收貸;

(八)未經核準擅自變更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員的;

(九)拒絕或者阻礙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檢查的;

(十)不按照要求和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篇(6)

(一)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參與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壟斷行業和領域的投資經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并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

(二)鼓勵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凡具備總部、配送中心和三個以上門店的企業,都可以在名稱中標以“連鎖經營”字樣。連鎖經營企業需要辦理有關前置審批手續的,可由總部統一向審批機關辦理,在審批機關確定的經營區域范圍內,其連鎖門店可憑總部的批文或許可證直接辦理登記,經總部許可,連鎖門店可以使用總部的商號、商標。

(三)支持招商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自然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其出資額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辦理登記注冊。鼓勵港、澳居民投資興辦個體工商戶。鼓勵外商購買內資企業全部或部分產權,可直接辦理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目錄)的變更登記手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

(四)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設立科技服務研發、為農服務有限公司一次性投資達不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可以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資額必須達到3萬元以上,并在2年內分期全部到位,公司登記時,應提交股東出具的按公司章程規定認繳資本并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書。允許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人員以知識產權入股興辦科技型合伙企業。進一步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結構中的技術出資比例,對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最高可以放寬到公司注冊資本的40%。對種養業企業法人申請取冠名稱的注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其名稱使用“合作社”字樣,并予以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五)改革經營范圍核定方式。凡國家沒有禁止或限制規定,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對綜合性的商貿企業可以按大類(如零售業)核定。在核定方式上,將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按有關部門審批或許可的業務范圍予以核定;一般經營項目按企業章程和申請的業務范圍核定。

(六)積極為下崗失業人員及新增待業人員申辦個體或企業登記免費提供開業指導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對下崗失業等人員從事臨時性經營、季節性經營的,核發臨時營業執照;對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發照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二、簡化行政審批流程

(一)精簡前置審批項目。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外,其他審批項目不再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對需前置審批的事項,積極推行告知承諾或中心聯辦件審批。

(二)簡化企業登記程序,只要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除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外,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于五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三)創新登記注冊方式,方便企業和投資者申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委托工商所直接辦理。積極推行電子政務,發揮工商紅盾網作用實現網上登記,并積極創造條件,運用“影像掃描”和“網絡傳輸”技術,通過“遠程審批,同廳效應”,實現企業異地遠程辦理。

(四)落實窗口效能建設八項制度,進一步提高準入效率。繼續推行辦事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審一核制、實務公示制、告知承諾制、過錯追究制、AB崗制和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項制度,以制度來規范窗口行為,強化服務標準,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質量。

三、調整市場監管方式

遵循查處與引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加大無證無照整治力度,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經營者登記辦照。

(一)對實行前置審批的特種行業,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采取集中規劃、業務培訓、規范管理等措施,促使申請人符合前置要求,為登記注冊創造條件。

(二)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首次實施并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一般性無照經營行為(指無須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且經營期限在30日以內的,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處罰。

(三)對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未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在30日以內的無照經營行為,其經營項目不屬于國家專營專項審批的,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處罰。

四、改進完善服務功能

篇(7)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

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投資入股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中國保監會根據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對于滿足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主要股東,經批準,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受同一機構控制或者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不得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保險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七條 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以中國保監會核準的文件和在中國保監會備案的文件為依據,對股東進行登記,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文件所載有關股東的內容與其實際情況一致。

第十條 股東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并就其與保險公司其他股東、其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向保險公司做出書面說明。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和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

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第二節 股東資格

第十二條 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法人、境外金融機構,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國保監會對投資入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境內企業法人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

(三)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

(四)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該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三)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第三章 股權變更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

第十七條 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準。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冊資本5%的股東,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后的15日內,就股權變更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上市保險公司除外。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獲中國保監會批準或者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后3個月內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資的,應當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資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治理結構完善;

(二)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內控體系健全,具備較高的風險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所持保險公司股權被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或者解質押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

(三)變更名稱;

(四)發生合并、分立;

(五)解散、破產、關閉、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導致所持保險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股權采取拍賣方式進行處分的,保險公司應當于拍賣前向拍賣人告知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投資人通過拍賣競得保險公司股權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準或者備案。

第二十四條 股東質押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且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股權質押和解質押的管理,在股東名冊上記載質押相關信息,并及時協助股東向有關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股權質權人受讓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準或者備案。

第四章 材料申報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投資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資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組織管理架構、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投資資金來源、對外投資、自身及關聯機構投資入股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

(二)投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或者主要股東的,應當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投資人最近三年的納稅證明和由征信機構出具的投資人征信記錄;

(四)投資人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與保險公司其他投資人之間關聯關系的情況說明,不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提交無關聯關系情況的聲明;

(五)投資人的出資協議書或者股份認購協議書及投資人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有主管機構的,還需提交主管機構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

(六)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交審慎監管指標報告和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七)投資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聲明;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后的股權結構;

(四)驗資報告和股東出資或者減資證明;

(五)退出股東的名稱、基本情況及減資金額;

(六)新增股東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達到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股權轉讓報告和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資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資的決議,以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資的方案;

(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資以后的股權結構;

(四)償付能力與公司治理狀況說明;

(五)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說明;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全部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篇(8)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內依法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牽頭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規范和推進工作,會同省工商局、浙江銀監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聯席會議。

第五條縣級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確定試點對象,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在試點期間,縣域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數量嚴格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

縣級政府是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依法組織工商、公安、銀監、人行等職能部門跟蹤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各地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職能由縣級工商部門承擔。第二章機構的設立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至*名發起人;

(三)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0萬元);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8000萬元(欠發達縣域3000萬元);試點期間,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不超過2億元(欠發達縣域1億元);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六)有必要的內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八條申請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和經理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可經營的業務為: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辦理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務;

(三)其他經批準的業務。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縣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列入試點對象后,在縣級政府相關部門指導下,擬訂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小額公司申請書。內容至少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和小額貸款需求分析,主發起人企業經營發展情況介紹,擬任董事長、經理簡歷;

(二)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應承諾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三)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

(四)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機構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方面的情況。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名冊,內容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地址、出資額、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出資額、股份比例等。并附經過工商年檢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出資人除自然人以外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六)章程草案(應將本管理辦法中合規經營和風險防范的相關內容寫入章程);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可以在省聯席會議審核前提供);

(八)律師中介機構出具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九)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十)住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應進行認真初審把關,并擬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方案,內容包括:

(一)縣級人民政府小額貸款試點申請書;

(二)縣級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防范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即第十條要求的材料)。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方案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市金融辦(上市辦或相關部門),由市金融辦轉報省金融辦審核;經濟強縣(市)和參照執行的區,試點方案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直接上報省金融辦審核,并在市金融辦備案。

第十三條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憑省金融辦同意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審核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此外,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第三章股東資格和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原則上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民營骨干企業,凈資產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0萬元)以上且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近三年連續贏利且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在1500萬元(欠發達縣域600萬元)以上。在當地政府的組織指導下,主發起人為主協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其他股東。除上述條件外,主發起人和其他企業法人股東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二)企業法人代表應無犯罪記錄;

(三)企業應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兩年度連續盈利;

(五)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第十六條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資金實力;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過20%,其余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5‰。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真正服務小企業和“三農”的、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1年后可增資擴股,增資擴股方案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報省金融辦審核。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但主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2年內不得轉讓。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發起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報省金融辦審核。第四章合規經營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時,應該認真審查是否符合上款規定,違反上款規定的,不得給予融資。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小額貸款公司70%的資金應用于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余30%資金的單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范。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相關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省金融辦有權要求公司以適當方式,適時向社會披露其中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省金融辦建立小額貸款公司信息動態監測系統,進行必要的統計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信貸征信系統和省金融辦信息動態監測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小額貸款公司還應向省金融辦信息動態監測系統提供融資情況、高管人員、股權變動質押等情況。第五章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

第三十條省級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及時識別、預警和防范風險,指導市、縣(市、區)政府處置和防范風險。

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工商部門做好準入把關、加強日常巡查和信用監管,強化年度檢查,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建立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認定非法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的行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及時認定和查處高利貸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縣級政府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并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級政府負責查處,并由有關部門取消其小額貸款試點資格,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三十五條省金融辦會同省工商局、浙江銀監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門,每年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評價。對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向銀監部門推薦按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各地在試點期間擅自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推薦改制為村鎮銀行。

第三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各級金融、工商、銀監、人行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有權采取警告、公示、風險提示、約見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取消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篇(9)

所有企業必須注冊名稱,名稱需經注冊師的確認后才可注冊。每個名稱征稅5元文幣。

1、獨資經營企業:(1)、經批準成立后發給許可證,征收牌照費文幣30元;2、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稅;3、外國人不許注冊;

2、合伙經營企業:(1)、由個人、本地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組成;(2)、最多的合伙人數為20人;(3)、經批準成立后發給許可證,征收牌照費文幣30元;(4)、由外國人提出的申請須先得到移民局、經濟計劃發展局和勞工局的批準,才能注冊;(5)、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稅;

3、私人有限公司:(1)、以股權和抵押為有限責任;(2)、由2人以上50以下共同設立;(3)、股東可以為文萊人或其他;(4)、限制股東轉讓其股份和禁止對公眾招股;(5)、子公司應當持有母公司的股份;(6)、注冊時必須按規定指定公司章程;(7)、一經批準,則發給執照并收取25元文幣的費用;(8)、注冊費根據注冊資本的認可股數征收;(9)、股本不設最小值;(10)、私人公司必須遵守以下規定:指定在文萊注冊的核算師;每年提供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以及董事報告;每年向財政部經濟規劃處報送財務數據;每年報送包含董事和股東信息的資料;保留以下記錄:a、會員會議記錄;b、董事會議記錄;c、經理會議記錄;d、會員登記信息;e、董事和經理的登記信息;f、主管的登記信息;(11)、公司稅為年利潤的30%;

4、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注冊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a、公司章程的副本,必要時提供英文翻譯件;b、含公司董事名稱和地址的清單,其中需有一個以上居住在文萊,并能代表公司接受通知。

(1)、一經批準,將發給執照并收取25元文幣的執照費。(2)、每年提交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及董事報告。(3)、提交分公司報表。(4)、每年向財政部經濟規劃處報送財務數據。(5)、每年報送包含董事和股東信息的資料。(6)、保留以下記錄:a、會員會議記錄;b、董事會議記錄;c、經理會議記錄;d、會員登記信息;e、董事和經理的登記信息;f、主管的登記信息;g、公司稅為年利潤的30%。

二、2001投資促進法

免稅促進模式如下:

1、先鋒工業

凡有限責任公司達到以下要求的可以獲得先鋒產業資格證書:a、符合公眾的利益;b、該產業文萊未達到飽和程度;c、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產品應具有該產業的領先性;

免稅期從生產日開始計算;

免稅期如下:注冊資本金額、免稅期:(1)50萬~250萬文元、5年;(2)250萬以上、8年;(3)高科技園區內、11年;(4)免稅期延長每次3年,總共不超過11年;(5)(高新區)免稅期延長每次5年,總共不超過20年;

投資促進措施:a、免所得稅;b、先鋒產業免30%的公司稅;c、免公司進口機器、設備、零部件、配件及建筑構件的進口稅;d、原材料進口免稅;e、為生產先鋒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免征進口稅;f、可以結轉虧損和津貼;

2、先鋒服務公司:a、符合公眾利益;b、從事以下經營活動:(1)涉及實驗、顧問和研發的工程技術服務;(2)計算機信息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3)工業設計的開發和生產;(4)休閑和娛樂的服務;(5)出版;(6)教育產業;(7)醫療服務;(8)有關農業技術的服務;(9)有關提供倉儲設備的服務;(10)組織展覽和會議的服務;(11)金融服務;(12)商業顧問、管理和職業服務;(13)風險資本基金業務;(14)物流運作和管理;(15)運作管理私人博物館;(16)部長指定的其它服務和業務;

免稅期:8年免稅,可延長,但不超過11年。

投資促進措施:a、免所得稅;b、可結轉虧損和補貼。

柬埔寨

一、在柬申請注冊公司,要由公司的一位董事或股東到商業部法律事務部門填寫注冊登記表并登記其身份證或護照;并要當著商業部法律事務部門官員的面,簽名確認其提交入檔的所有文件正確、完整、無虛假陳述方可。

二、如發現任何文件中有不明確之處,法律事務局局長將請公司董事會主席或任何董事作解釋,并解決相關問題。

三、注冊登記需提交下列材料:1、注冊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3、文件屬實聲明;4、在指定刊物上廣告的申請;5、全部董事或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6、全部董事或股東的照片(4cm×6cm);7、董事無犯罪記錄證明;8、股權分配決定(如有自然人參與);9、關于辦公地點:a、如辦公地點設于其中一位股東的住宅內,該公司須提供其房地產所有權證明(居住權);b、如辦公室在租用的場所內,須提供租賃協議;c、如辦公室設在酒店內不到一年,須提供由酒店業主出具的租賃協議證明。

印度尼西亞

1、公司類型:

(1)100%的外國直接投資(PMA)的獨資企業;(2)外國與印尼的合資企業;這兩種企業都應當是印尼的有限責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冊。

2、如何設立公司:

(1)提交申請

外國投資可以在印尼雅加達由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批準,也可以在各省由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批準,或者可以由投資協調委員駐某些外國的代表處批準。因此,投資者可以方便地選擇上述任何一個機構遞交其投資申請。但是,外資欲在保稅區內投資項目,投資者必須經過各保稅區管理機構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遞交其投資申請。

(2)審查

在外國投資申請文件遞交給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或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機構后,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如某些行業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對申請文件進行評估。若評估中需要進一步澄清有關事項,將專門發信給投資申請者,要求提供有關的數據和信息。

(3)頒發注冊證書

若投資申請得到批準,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機構首席代表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主席頒布投資批準證書。

從收到申請到頒布投資批準證書全過程,最多只需10個工作日。

在頒布投資批準證書后,外國投資公司即可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條款,以章程公證的形式,依法成立。

3、申請材料:外國投資者必須填寫一式兩份的專門表(PMA),并向印尼共和國大使館、總領館和領事館,或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及擬投資地點相對應的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遞交填寫完整的表格。

為了確保投資申請提供審批所需的完整信息和全部文件,下列文件應當作為附件隨申請一起遞交:A、由外國投資方提供的:1、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2、外國人有效護照的復印件;B、由外國投資公司(PMA)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條款;2、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C、由印尼投資方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條款,或個人身份證;2、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D、1、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加工業原材料規格;2、服務業經營活動的描述;E、若一個或多個投資方由其他方代表,簽署申請書的律師委任書;F、按照《資金投資技術指南》有關規定,涉及到其他部委的政策法規,須提供滿足條件的依據;G、伙伴合作經營業務所需:1、根據小型企業指導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小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簽訂的協議中,應當確定合作各方的名字、地址,以及合作形式、權利和義務;2、由相關小型企業出具一份聲明,表明本合作項目符合1995年第9號法律“小型企業準則”的有關規定。若不能提供上述所有文件,投資申請的批準將會順延;

設立地區代表處的批準程序

除金融行業以外,外國公司地區代表處(KPWPA)的設立需經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批準。

遞交申請時,外國投資申請人應填寫外國公司地區代表處(KPWPA)表格,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遞交并附下列文件:1、一份母公司的任命書;2、若委任其他方為代表,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3、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全部修改條款復印件;4、擬擔任代表處負責人的有效護照的復印件;5、一份聲明書,內容包括希望在印尼居住,并僅作為代表處負責人工作,不進行其它任何貿易活動等。

老撾

以下是關于中資企業到老撾投資的一些規定:

一、中資企業到老撾投資開辦企業須事先征求駐老使館經商處的意見,對國內企業境外投資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準:1、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3、可能導致中國政府違反所締結的國際協定的;4、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的;5、違反老撾的法律法規或與老撾風俗相悖的;6、從事跨國犯罪活動的。

二、駐老撾使館經商處受理和回復下列征求意見函:1、地方企業須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出的征求意見函;2;中央企業可直接發出征求意見函;3、尚未與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由其主管部門發出的征求意見函;4、商務部(合作司)在必要時發出的征求意見函。我駐老撾使館經商處自收到符合規定的征求意見函起,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如征求意見函涉及可能影響雙邊關系的重大境外投資,經商處須報請駐老使館后再行回復。

三、擬在老撾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勘探、開采、加工等經濟活動的,需在準備階段向商務部和國土資源部辦理備案手續。在向老撾礦產資源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前,須征求中國駐老使館經商處的意見。在經商處回復征求意見時,有關企業或公司須出具《境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備案回執》、發改委有關批文及企業相應行業資信證明材料。經商處將根據老撾投資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質證明、并到我駐老使館經商處報到登記。

馬來西亞

一、在馬經商可通過下列其中的一種方式進行:1、個人獨資;2、兩人或更多人(但不超過20人)合伙;3、根據1965年公司法的規定在本地注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4、所有獨資及合伙企業均要根據1956年商業注冊法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

二、外國公司的登記

有意在馬經商或設立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須向馬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向吉隆坡的公司監管委員會或其在國內的任何分支遞交表格13A提出申請。如果所擬的公司名稱可以使用,申請則被批準,而名稱保留給該公司,時間為3個月。

申請者須于獲得批準后,向公司監管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

1、1份經驗證的原登記國的公司注冊證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

2、1份經驗證的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或其他組成公司章程的文件的副本;

3、1份董事名單與某些相關的法定細節(表格79);

4、如果有馬本地董事,一份闡明該董事權力的備忘錄;

5、1份任命狀或委托書,授權一個或多個在馬來西亞居住的人士代表公司接受送達的法律令狀及任何應交予該公司的通知書;

6、公司人根據規定格式而作的宣誓書(表格80);

7、指定人負責公司須依法執行的一切事項。人如有變更,須通知公司監管委員會;

8、在馬境內設立營業場所或開始營業的1個月內,根據核定的表格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其在馬的注冊辦公處;

9、每年須于其年度股東大會后1個月內,交上1份年度報告,并于其年度股東大會后的兩個月內,交上1份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1份經審計的賬目表,闡明其在馬營運所涉及的資產負債,以及1份經審計的損益表。

緬甸

一、如何設立公司

(一) 提交申請

按規定辦理完我國內有關手續后,應向緬方提供經中國公證機關或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和緬甸駐華使館認證或證明的以下資料:1、企業資金平衡表(近兩年經審計的賬務情況);2、銀行證明信3、母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董事會決議和總經理授權書;4、新公司的名稱、章程、董事會名單;5、出具由我駐緬甸使館經商處出示的證明信或推薦函;

(二)審查

以上材料交由緬甸計劃發展部所屬的投資和公司管理總局(DICA)審查,如符合緬甸有關法律要求,再提交給緬甸聯邦投資委員會(MIC)批準;

(三)頒發注冊證書

經MIC批準后,將由DICA下屬的公司注冊處登記注冊并頒發證書,注冊證將注明公司名稱、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公司運作

取得公司注冊證書后,新成立的公司才能按有關規定開設外幣和緬幣賬戶。

二、注冊資本

根據投資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本為:1、生產型公司:50萬美元;2、服務型公司:30萬美元;3、外國投資者資金所占比例至少為35%。

三、設立公司形式與合作伙伴

外國公司可與緬甸國營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業舉辦各種類型的公司,如獨資公司、合資公司或合作公司。

四、公司所得稅

按《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設立的公司,其所得稅如下:

公司設立的頭3年,免征公司所得稅,并且,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予以延期。如未獲準延期,3年免稅期滿后,應征收30%的所得稅。但是,如果該公司的產品是供出口的,其所得稅可減半,即15%。還應向緬甸商務部申請進出口經營權。辦完上述手續后,公司才算正式設立。

菲律賓

中國人要想在菲律賓成立公司可參考以下規定:

一、申請程序

1、立項,由公司行文向我國公司所在省(市)級外經貿委提出申請,省(市)級外經貿委向我駐菲使(領)館經商處(室)征求意見后報外經貿部審批;

2、準備新建公司的組織章程;

3、向菲律賓證券委申請公司名稱,經審核無重名后方可注冊;

4、向菲銀行開立賬戶,匯入或存入注冊所需資金,并由銀行出具證明:(1)、 向菲證券委申請注冊(如為獨資公司,則申請注冊的機構為菲律賓貿工部國內貿易局)。如外籍投資者的股份超過40%,須向菲律賓投資署申請營業許可權;如在有優惠待遇的行業投資并要獲得優惠,在菲證券委注冊后,再報菲投資署審批;(2)、 向公司營業地市長辦公室申請營業許可證;(3)、 通過營業地會計師向菲稅務局登記,申請納稅編號、印制或購買增值稅發票;(4)、 向菲社會保險署和勞工就業部注冊公司職工表;

二、設立分公司的資本要求

1、 設立分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

在菲律賓設立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應至少向菲銀行匯入(含設備、技術作價)投資20萬美元(如是先進技術企業或雇用50名菲員工,則可減為10萬美元),菲證券委、投資署在得到菲銀行出具的有關證明后,才考慮辦理注冊手續,但注冊手續較為簡便,一般在1個月左右即可辦妥;

2、 設立合資公司

設立合資公司注冊手續比較快,而且在投入資金方面不受20萬美元的最低限制。按有關規定,最低注冊資金為2萬比索,最低實繳資本為5000比索即可,但除新行業及產品出口超過70%的企業外,一般行業菲方股份必須占60%以上。如要設立此類公司,首要前提是必須在菲找到合適的有信譽的合作伙伴;

獨資公司與合資公司在政策待遇上無區別,菲律賓政府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根據投資行業、地區或產品是否出口劃分的,與是否獨資及投資比例關系不大。

三、辦理注冊登記需向菲律賓有關部門提供的文件材料

1、 申請表一式5份(按式樣);

2、 菲證券委確認申請為無重復名字(注冊公司名稱批復單);

3、 我國內公司最近一年財務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證明);

4、 我國內公司董事會議在菲設立公司的授權書(譯成英文,經公證);

5、 我國內公司章程(英文);

6、 菲銀行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財富宣誓書、檢查銀行賬戶的授權書及菲證券委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7、 我國內公司情況調查表(按式樣);

(注釋:第3、4、5項應有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后經菲律賓駐華使館或領事館的再認證。)

駐菲律賓公司人員,可先向菲律賓駐華使館(領事館)申請訪問簽證,持此類簽證允許滯留菲律賓59天,到期后還可申請延長4個月,持證人員可在此期間辦理長期工作簽證,期限為1年。

新加坡

一、主管機構與注冊規定

新加坡商業注冊局(英文簡稱ROC),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ROC注冊。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活動,除了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交通等行業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行業需向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業機構和公司的設立,只需向注冊局登記即可。

二、在新成立公司需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與細則;2、守法宣誓書;3、身份證明書;4、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

此外,董事經理、公司秘書和審計師詳情表和股票發出記錄,需于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呈交。

三、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制有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產生債務。

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只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除非有關的股東對公司的外債提供個人擔保。

四、注冊資本/繳足資本和注冊費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注冊資本為最低新幣10萬元。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發出股本之限額,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出股票,并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經認購而又繳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

五、董事

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1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永久居民或就業證持有者。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公司細則里加以規定。

六、審計師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賬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并提出審計報告。

七、公司秘書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其職責包括:1、呈交公司法令所規定的報告和表格給商業注冊局注冊官;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稱和會議記錄;3、必要時,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4、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八、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

中國公民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必須有兩名董事,其中一名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工作證持有者。在新加坡建立一個分公司的手續和個人設立公司是一樣的。

泰國

在泰有三種類型的公司組織:1、獨資公司;2、合作公司;3、有限公司;

一、在外國投資者中最常見的是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要求最少有7個發起者,必須起草一份聯合備忘錄,組織一個法定的會議,注冊公司,申請公司稅卡。必須遵從有關的民事和商業會計程式。

二、在公司征稅方面,公司需代繳所有雇員個人收入稅。增值稅需在生產過程的每一步征收,增值稅7%,而且按月繳交。從事多種經營活動的公司除繳納增值稅外,還需繳納特別經營稅,稅率根據凈利潤不同征收0.1%~3.0%不等。公司收入所得稅是凈利潤的30%。每財政年度征收兩次,年終利潤預測須說明預繳稅額。

三、泰國承認三類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1、專利法保護發明、產品設計及醫藥產品;2、版權法保護文學藝術作品,所有未經作者同意的翻版和出版行為均被視為違法行為;3、商標法保護已注冊的商標不受侵犯。

四、外國人職業法規定:所有在泰工作的外國人都必須首先取得工作許可證;若獲投資促進委員會批準的項目,其外籍雇員可在30天內辦理申請,并允許其在辦理工作證期間工作。申請工作證必須持有非移民簽證。

越南

中國公司在越南設立公司代表處應注意以下方面:一、按照越南有關法規,中國公司在越南設立辦事處,其國內公司必須是合法的企業,其在國內工商局注冊的文件要完備,并且原則上與越南要有一定的貿易關系。

二、在越注冊時,需要國內公司注冊文件的復印件(需公證),國內銀行的資信證明,證明與越南公司有過一定貿易關系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貿易廳或貿易局辦理,手續費為100萬越盾,材料齊備后審批時間為20天。

三、在越設立代表處,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雇員的工資、房租水電、差旅費等。在越租房,很多中國公司都采取租私人別墅的形式,這樣可以商住兩用,相關價格要視地點、面積、設施而定,一般公寓寫字樓價格較高。

四、在越長期從事經貿活動需辦理暫住證,目前,一般一年延期一次。在出入境方面,中國與越南公務護照互免簽證,居留期限最長為3個月,持因私護照可辦理多次往返簽證,在中國,可在北京、廣州和昆明三地申請赴越簽證。

以下是關于外商在越投資的部分規定:

一、外資在越南可以三種方式出現:1、在合作經營合同基礎上形成的合作經營方式(不產生新的法人);2、聯營企業;3、外資獨資企業。

(1)、聯營企業 :外資一方資金所占比例除政府規定外不能低于30%。董事會是聯營企業的領導機構,由其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按規定,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是越南公民。需要董事會一致通過才能做出決定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及補充。

(2)、外資企業 :在越南的經營時限根據項目而定,但不得超過50年。對于一些個別項目,經營時限可放寬,但不得超過70年。

二、按規定,外資企業在招聘人員時應優先選用越南公民,而對于一些越南人無法承擔的技術和管理工作可選用外國人。越南鼓勵外國公司向越南轉讓技術,特別是先進技術。

三、外資企業可按規定在越南商業銀行購買外匯,以滿足正常經營需要。

四、在稅務方面,首先,外資企業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行業的不同一般在5%至10%之間。其次,外資企業須繳納25%的利潤所得稅,當然根據行業不同稅率也會有所變化。

篇(10)

電話: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_________的資源和信息服務優勢,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授權乙方為其代辦公司注冊手續。

二、乙方提供的代辦咨詢服務范圍僅限如下:

1.為甲方代辦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證、三章(法人章、公章、財務章);

2.約定的其他服務:

_________。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等事務,并提供齊全的證件和規范的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提供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承擔向工商、稅務、技監等機關繳納的有關費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經費,由乙方代為繳納。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登記工作。

2.乙方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采用規范的登記程序和方法,協助委托方完善各類文件資料,齊全應有的證件。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新企業開業登記(包括工商、技監、稅務等部門)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費用

1.本協議書所涉及的費用的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2.本項工商登記咨詢工作收取總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領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證時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需向乙方繳納費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甲方簽署本協議后單方面停止履行或違反本協議內容,乙方有權不予返還預付款。

4.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過程中相關部門小額收費項目代付款,在業務中止或完成時統一結算。

5.甲方將_________%咨詢費用和小額工商行政收費預交納給乙方時,乙方為甲方開具收據。在乙方將全部預定的材料交給甲方,雙方進行結算時,乙方將在隨后相應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和乙方自行開出的咨詢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將原相應收據退還乙方。

6.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所有必要的費用(如名稱登記準費、場地租賃費、驗資費、公告費等政府收費)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業注冊登記申請失敗,乙方向甲方退還甲方交納的全部咨詢費用,并退還甲方全部資料。

七、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八、乙方和甲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戰爭、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十、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若因某種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請失敗,甲方應將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歸還乙方或者銷毀,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況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襲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內容,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費用的5倍金額賠償乙方,并保證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權行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篇(11)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的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資格

1.具有良好的客戶基礎并有能力開拓所甲方軟件產品銷售渠道。

2.嚴格遵守甲方的銷售政策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二、產品、地區及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軟件產品的注冊商,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乙方享受相應的優惠價格。

2.乙方所甲方軟件產品類型為:_________級。

3.乙方有權以甲方商的名義從事一切有關銷售本協議規定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4.乙方原則上只能在授權的地區內銷售所的產品。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其所擁有的本系列軟件版權的合法性負全部法律責任。

2.甲方對乙方發展的客戶提供免費升級服務并有義務及時更新軟件。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授權商的協議執行情況,并在一定時間內考核乙方所完成的進貨量及市場行為,并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資格。

4.在乙方支付一定數額預付款的前提下,給乙方提供在線注冊機并給乙方開放在線注冊權限。

5.甲方推出產品的新版本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免費對乙方所發展客戶的軟件產品進行升級。

6.產品具體價格機密的責的價格制定權、權在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任。因為本站產品可能存在和某些地方法律沖突,為了避免商受任何損失,原則上不公開商真實資料,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另行說明。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交注冊表單并保證其真實性。二級商原則上需要提供具體的行為人身份證復印件或企業法人執照。

2.乙方保證嚴格尊重產品版權及商標權,保證未經允許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復制、拷貝或泄露、傳播、散布所產品及注冊碼,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對所產品進行解剖、匯編、反匯編。

3.乙方應為客戶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4.乙方必須保證本產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 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獨立承擔。

5.乙方不得銷售產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含破解版、解密版等),否則一經發現將撤消其資格,并扣除所有預付款作為罰金。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6.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具體的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價格。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開報價的銷售軟件,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8.乙方有義務保護有關的商業機密,提供當地的市場動態,擬訂本產品的行銷計劃。

五、價格政策

1.乙方連續_________個月不得無銷售額,否則本協議自行終止。協議終止后乙方可要求甲方退還乙方的預付款中(以價計算)實際剩余金額。

2.乙方的預交金為:一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二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期內如果雙方均同意在傭金方面做調整,則以雙方新協議為準。

3.軟件的外掛id注冊費從乙方預付款項余額中扣減。如預付款不足,則乙方需在甲方開通用戶使用帳號后_________天內將注冊費匯給甲方。

六、法律效力

1.本合同所載條款的解釋權歸屬_________。

2.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合同文件。

3.甲方對乙方的授權期滿后,本協議自行終止,協議到期后可以續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冊合同模板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杭州中邦企業咨詢有限公司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欲成立公司,現全權委托杭州中邦企業咨詢有限公司辦理公司注冊相關手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內容條款,達成以下內容條款:

一,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法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個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聯絡電話等公司注冊必需的材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確認真實無誤,保證所注冊公司不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并承擔該公司的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有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注冊流程

內資公司注冊辦理流程圖

1,咨詢領表 2,查詢名稱 3,入資驗資 4,打印章程 5,材料受理 6,領取執照

內資公司創辦流程圖(不含專業性前置審批)

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提交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委托書,股東身份證明等

材料

指定銀行入資

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企業登記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提供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名稱預

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

審批機關:公安局特行科

刻制印章

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審批后,刻

制印章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辦理機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章等材料

統計登記

辦理機關:市,區統計局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15日內,持營業執照,公章,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等材料辦理

開立銀行帳戶

轉帳資金

稅務登記

國稅登記

辦理機關:區國稅局 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帳號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辦理國稅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種類核定.

地稅登記

辦理機關:區地稅局,稅務所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不含初始納稅申報)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帳號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房產完稅證明或租房協議等材料辦理地稅登記和發票核定.初始納稅申報在企業開始納稅前核定.

四,費用和付款方式

(1)辦理總費用人民幣________ 元,付款方式:簽訂協議即日預付人民幣______元,核名過后付總款50%即________,余款即_________元在完成工商局企業登記后,刻制印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前付清.

(2)甲方需在規定時間內按額付清款項,未在規定時間內按額付清款項者,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雙方訂立后,如乙方無法完成甲方委托之業務,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項乙方給予退還,甲方簽署協議后單方面停止履行或違反本協議內容,乙方有權不予返還部分預付款.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冊合同模板三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_________的資源和信息服務優勢,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授權乙方為其代辦公司注冊手續。

二、乙方提供的代辦咨詢服務范圍僅限如下:

1.為甲方代辦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證、三章(法人章、公章、財務章);

2.約定的其他服務:

_________。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等事務,并提供齊全的證件和規范的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提供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承擔向工商、稅務、技監等機關繳納的有關費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經費,由乙方代為繳納。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登記工作。

2.乙方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采用規范的登記程序和方法,協助委托方完善各類文件資料,齊全應有的證件。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新企業開業登記(包括工商、技監、稅務等部門)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費用

1.本協議書所涉及的費用的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2.本項工商登記咨詢工作收取總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領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證時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需向乙方繳納費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甲方簽署本協議后單方面停止履行或違反本協議內容,乙方有權不予返還預付款。

4.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過程中相關部門小額收費項目代付款,在業務中止或完成時統一結算。

5.甲方將_________%咨詢費用和小額工商行政收費預交納給乙方時,乙方為甲方開具收據。在乙方將全部預定的材料交給甲方,雙方進行結算時,乙方將在隨后相應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和乙方自行開出的咨詢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將原相應收據退還乙方。

6.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所有必要的費用(如名稱登記準費、場地租賃費、驗資費、公告費等政府收費)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業注冊登記申請失敗,乙方向甲方退還甲方交納的全部咨詢費用,并退還甲方全部資料。

七、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八、乙方和甲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戰爭、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十、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若因某種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請失敗,甲方應將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歸還乙方或者銷毀,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況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襲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內容,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費用的5倍金額賠償乙方,并保證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權行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主站蜘蛛池模板: 柞水县| 营口市| 博爱县| 凤庆县| 城步| 兰坪| 米泉市| 广宁县| 巨野县| 天长市| 彰武县| 赞皇县| 保定市| 罗平县| 双辽市| 昆明市| 鄂伦春自治旗| 政和县| 三明市| 江北区| 望谟县| 濮阳市| 汶上县| 南昌县| 五原县| 卢龙县| 乐昌市| 方正县| 从江县| 肥西县| 长海县| 郎溪县| 仁布县| 改则县| 夏邑县| 姜堰市| 银川市| 秦安县| 海口市| 阳西县| 旌德县|